時間:2022-06-21 17: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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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可采取轉賬、持卡POS繳款、微信掃碼、聚合支付等方式繳納社保費。
一、凡本鎮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都必須與職工簽訂好用工合同,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搞好備案登記。同時依法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但考慮金融危機的影響,又從我鎮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的實際情況考慮,照顧企業支付能力,根據各行業情況分別對各用人單位下達“五保合一”任務。機械、化工、食品、建材、建筑行業“五保”參保率100%,毛巾、服裝、羊毛衫行業原則上全員參保,但參保率不得低于50%以上,逐年全覆蓋。
二、任何用人單位在申領取得營業執照一個月內應主動向社保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登記。否則,社保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將啟動監察程序。按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處以2000-20000元罰款。并轉地稅部門核定征收,強行按職工全員工資20%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企業職工均不得享受。
三、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申報保險費基數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地稅機關可依法征收滯納金,并采取凍結賬戶、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
四、2014年參保的對象“五保合一”原則上從2014年1月份起增員。
五、原企業除關閉和參保率100%的企業減員必須減一增一外,已經單險種參保的職工,必須增齊五險。
六、各用人單位必須對照任務排出名單,收好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帶公章、廠長印鑒章集中到勞保所統一辦理。
七、對政府下達各用人單位參保任務必須在四月底前完成,逾期將由勞保行政部門啟動監察程序,并于五月二十日后對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用人單位轉由地稅部門核定征收。
八、個體戶(指10人以下)業主必須參加“五保合一”,其余職工原則上也應參保五險,但至少必須全員參加工傷保險。
九、凡接到舉報的用人單位必須全員參加“五保”,另據勞動保障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在社會保險擴大覆蓋面方面取得的成績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2016年11月被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授予“社會保障杰出成就獎”。然不可忽視的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還面臨著資金投入下降、企業與民眾繳費能力下降、社保基金壓力增大以及保障制度公平性問題凸顯等現實困境。經濟新常態下,職工社會保險繳納,不僅事關職工勞動經濟權益保障,更是構建和諧社會和深化改革,尤其是助力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的現狀
為探究基層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問題所在,本文以內地某城市為個案,歷時三個月深入區縣基層,對基層工會、幫扶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座談,采訪一線職工、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從調研來看,在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下,地方城市積極健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制度,加大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基本形成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位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這些舉措從制度層面奠定了地方社會和諧與穩定以及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的基礎。但調研也顯示,企業職工參保的狀況仍不容樂觀,存在著“碎片化”的傾向,而社保碎片化會對社會、經濟等多方面構成危害。
(一)參保存在著地區間的不平衡
調研涉及的區縣中,部分縣區的保險覆蓋率和職工參保率較高,而部分縣區特別是經濟發展困難的縣區狀況堪憂,有的縣區整體參保率僅為30%左右。
(二)不同企業參保的不平衡
從企業類型來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相對較好;從企業規模來看,規模以上企業稍好。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與民營私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參保比例相差懸殊。調研中發現,個別小微私營企業甚至不知道有社會保險這回事兒。
(三)保險繳納種類的差異較大
有部分企業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有選擇地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均未參加。而那些全部繳納“五險”的企業,不少屬于高危企業,主要是因為當地政策的強制性,往往并非充分認識到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四)參保的社會化程度低
本研究的個案城市約900余家企業中,“五險”參保率分別為:養老保險67%,失業保險33%,醫療保險56%,工傷保險31%,生育保險33%。30余萬的企業從業人員中,“五險”參保率分別為:養老保險63%,失業保險45%,醫療保險51%,工傷保險35%,生育保險29%。參保率低尤其是私營企業、小微企業的參保問題比較突出。
二、職工社保參與困境的原因
(一)社會保險參保意識薄弱
這不僅表現在企業方,職工方面的保險意識也不夠主動積極。具體體現有:一是部分企業不夠重視。有的企業經營者對社會保險工作認識不足,參加社會保險和履行繳費義務的意識淡薄,欠繳、不繳、選擇繳的現象較為突出。有的認為參加保險會增加企業負擔,不愿繳納;有的認為“納稅”是硬性的,社會保險費可拖欠緩繳,有些企業雖是納稅大戶卻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項目;有的企業以改制、破產為由不繳保險,不少原國有、集體企業仍然拖欠著多項保險費。二是部分職工認識模糊。有的職工急功近利,認為社會保險不可靠,繳納的是現錢,受益則是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以后的事,沒有長遠的憂患意識。有些職工雖然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知道社會保險是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但不理解繳費與受益之間的關系,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三是社會觀念存在誤區,參保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力度不夠,相當一部分職工群眾不了解社會保險的具體內容,有的甚至將社會保險與各類商業保險混淆,存在反感和抵觸情緒,甚至還有的個別人認為抓社保擴面征繳會破壞經濟發展環境,影響招商引資,影響企業發展等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不夠規范的現象
通過座談會和深入鄉鎮街道企業與一線工人交談發現,部分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不規范,隨意性大,口頭約定形式比較普遍;合同中對社會保險約定不明確或根本不約定;企業主和從業人員雙方的信用意識較弱,簽訂的勞動合同往往流于形式,對雙方沒有多大約束力,導致人員極不穩定,流動性強,一些企業管理者以此為借口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另外,部分企業不履行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應該與職工簽訂的合同不簽,應該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繳,職工到了退休年齡便推向社會,把企業應負的責任轉嫁給政府。
(三)部分企業受眼前利益驅使規避社會責任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給職工參保,企業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社會保險資金,負擔相對加重,利潤相對受到影響。有些企業經營者往往從個人利益出發,想方設法規避社會責任,從而犧牲職工的合法利益,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或只為城鎮職工投保,不為農民工投保;或只為業務骨干投保,不為普通員工投保等等。同時,因為目前我市還缺乏有效的獎懲機制,難以激發企業經營者的參保熱情,也導致企業之間存在相互比較和觀望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沒有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
(四)職工由于自身原因影響對參加社會保險缺乏長遠考慮
調研顯示,參保率不高的鄉鎮街道中小企業職工大多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他們卻社保意識,主要表現在,缺乏勞動風險意識和勞動風險損失補償意識;對自己眼前利益考慮較多,不情愿從為數不多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繳納社會保險;往往也不清楚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應該負有的社會責任,沒有意識到社會保險是自己應得的勞動保障權益。有研究顯示,對養老保險的信任度、居住城市的可能性和養老方式的選擇對參保意愿都有顯著影響”。這種情形不僅存在與流動性強的農民工身上,也有一些年輕的高學歷職工,他們隨時有跳槽另謀他就的打算,在企業工作期間存在臨時行為、短期行為意識,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怕將來社會保險跨地區轉接過程手續麻煩。另外,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比較缺乏,對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關注少,造成了參保主體的缺位,他們如果能積極地爭取參保,會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被迫履行責任,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突破參保瓶頸的對策建議
要突破參保低迷的困境,既需要意識引導與宣傳教育,也需要有力的操作抓手,以及制度層面的優化設計。
(一)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氛圍
要豐富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把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送進企業、送到千家萬戶,不斷提高全民的社會保障意識和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要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勞資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經營者的法律意識,促使他們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做好企業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強風險防范教育,使其逐步認識到參保的必要性,同時使他們了解社會保險的各種知識,消除對社會保險的不信任感,提高依法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二)設置有力抓手,推動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有序進行
擴面征繳工作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要集中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推動規模以上企業五大險種平衡發展,最終實行五險“一票征繳”,實現社會保險工作的良性循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從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角度,形成整體合力,全面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要逐年嚴格核定企業的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把經營效益好、提供就業崗位多、具有擴面潛力的民營私營企業作為社保擴面征繳工作的重點,全力以赴加以突破。要依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處理一批拒不參保或惡意欠費的企業和個人,對應保不保、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個人,要通過法律程序促使其履行法定責任。
(三)建立長效機制,推動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事業持續和諧發展
這方面需要進行基層的制度建設:一是建立考評制度。要將擴面工作納入縣區、鄉鎮街道年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經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實行警示制和通報制,以維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嚴肅性。二是優化服務意識。職能部門要為參保繳費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對參保企業和個人堅持長期跟蹤服務,隨時為他們解決參保、繳費中的問題,以熱情的態度和耐心的服務贏得廣大參保企業和個人的信任。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三是規范勞動關系。要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重點加強中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的監督檢查,理順勞動關系,完善就業制度,盡快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四是加強社保基金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和管理機構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基金運營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不斷推動我市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四)打通和優化社保異地接續轉移的程序設計
異地異地流動轉換社會保險關系會導致不同程度的“便攜式損失”。隨著社會整體流動性的增強,對社保制度“便攜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操作經驗,優化科學合理的社保異地接續程序,打消職工利益受損的心理顧慮。本研究個案中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研究和推動這些問題的解決,推動社會保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奠定經濟新常態下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使每一個職工勞有所護、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是利國利企利民的長久之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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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與收入分配不合理收入分配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著直接的關系,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我國社會保險體系也日趨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與收入分配不合理。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體制占主導地位,我國企業所屬不同的行業,職工之間也具有不同的工作性質,而且由于地域經濟差異的原因,職工的收入水平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以職工個人收入為標準繳納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基數也就存在著不公平,不均衡的因素,影響社會保險的功能。對高收入企業職工與低收入企業職工雖然繳納基金比例基本相同,但是對企業或個人而言,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與收入分配顯然是不合理的。
2.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范圍不廣泛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覆蓋范圍也越來越全面,但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地區之間經濟差異和制度標準存在著差異,社會保險的內容和具體事項也有區別。而且由于勞動力流動和企業自身經營的影響,很大一部分職工群體不能加入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體系中,尤其是一些位于基層的勞動力群體,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無法得到保證。如:在一些勞務關系不清的企業,職工的流動性很大,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并不普及,職工并未參加各類社會保險,這些企業也把社會保險當做經濟負擔,不愿意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這就造成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覆蓋面雖然廣泛,但是覆蓋群體范圍并不廣泛。而且一些中小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都比較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會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所以他們并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這部分群體以農民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為主。
3.雙軌制的社會保險導致收入分配不科學雙軌制的社會保險體制是指我國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不同,而且分別執行,這就造成了企業職工收入分配不科學,管理混亂情況的出現,福利待遇存在明顯的差異。其中社會反響最為明顯的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企業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承擔,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費用由國家財政全部支出,個人和單位不必擔負任何保險費用。而且其它的各項社會保險也存在著差異,擴大了事業單位與普通企業社會保險的實質待遇,企業職工的補償水平低,繳費數額高,給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制造了難題。
4.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偏低我國企業職工以基層勞動者為主體,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貢獻者,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企業基層職工的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都比較低,與他們的實際付出并不協調,這也是我國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體現。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人民的收入水平與企業收入和國家收入并不協調,工資待遇偏低給我國社會保險分配的公平性造成不利的影響。
二、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問題的對策
1.建設覆蓋企業基層員工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建設需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作為企業基層員工,他們的社會地位比較低,而且流動性比較大,尤其是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必須充分考慮弱勢群體的社保問題,擴大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服務,針對性地提出幫扶政策,對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進行重新分配,促進社會保險制度趨于均衡,維護社會的公平。社會保險的意義在于保障企業員工的權益,縮小社會差距,緩和社會矛盾。每個公民都有權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重視低收入和弱勢群體的權益,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促進社會公平。
2.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根據當前收入分配情況,完善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節機制,確保社會保險能夠服務于企業職工,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作用。協調好企業勞動關系、社會保險制度以及員工福利待遇水平三者之間的關系,加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對改善勞資關系的研究。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的重點工作在于落實企業職工參與社會保險的權益,改革雙軌制的社會保險制度,提高企業員工收益水平,促進實現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的公平。
3.實現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的均衡發展根據我國企業職工的實際工作情況,結合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全面落實企業職工社保體系建設。同時根據國家和企業發展不斷的調整和優化社會保險制度,確保社會保險體系的均衡發展,真正做到服務為民,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將社會福利向社會弱勢群體進行傾斜,讓基層職工切實感受到社會保險的福利,提高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同時,提高社會保險體系的管理效率,實現社會保險體系的信息化建設,實現社會保險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促進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均衡發展。
二、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職工的參保登記、繳費權保護不力《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維護參保人利益是從“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開始的,即參保本身就是公民的權利。參保是公民個人參保,首先需登記,繼而繳費,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但該法似乎并未將“個人參保”作為首要環節,而是側重于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如第57條、5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申請單位社保登記和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的事項,但對于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登記的處理,只是“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然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至于職工是否獲得登記和繳費,未作相應規定。登記、如實繳費的事項不落實,職工的社保權利無從談起。
(二)重要事項的管理機構未確定或不統一對保險費征收機構未作明確規定。現在仍是根據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省級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目前“征收”主要發生在職工參保方面,職工參保從登記到繳費(征收)、核實繳費、強制繳費等經常性管理本應聯系在一起,依現行法,經辦機構負責經常性的管理,但征收事項卻不一定由它負責,假定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勢必發生征收業務在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之間翻來轉去的情況,造成在管理上的嚴重脫節,不利于職工參保權的保護。處理社保違法的機構未確定或未統一。《社會保險法》中有幾處提到“由有關行政部門”對社保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但未規定具體部門。
(三)處理違法的程序繁雜按照《社會保險法》,處理社會保險投訴、舉報、違法事項的國家機關(機構)主要是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加上稅務機關),這些機構本是同一系統,在同一統籌區互為上下級,但在處理事項的范圍上,兩機構的職能在性質上重疊,在程序上彎來轉去,處理周期長。職工參保是基于勞動關系,由于勞資雙方均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具有易變性,待投訴處理完畢少說也要半年以上,此時勞動者很難留在原單位。
(四)參保權法律救濟規定混亂《社會保險法》第61條規定: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經辦機構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83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這些法律救濟的規定,看似考慮得很全面,卻很難有效執行。個人社保權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卻人為制造了救濟上的分割:登記、核定、支付保險待遇的救濟對著經辦機構,征收救濟對著征收機構即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對征收處理不服的對著那個未明確的“有關行政部門”,并加上“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人社部門處理”,如對處理(包括不作為)不服,依法可以申請復議或,而這些機關、機構都由他們的本級政府或上級機關作為復議機關,這樣一來,復議機關大概有十個之多。
(五)與勞動仲裁的關系糾纏不清根據《社會保險法》,職工不能自行參保,即不能自行申請登記也不能自行繳費,而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登記,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可見,職工參保的前提是該職工與一個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并且該單位承認這一關系。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是聯系在一起的;如發生爭議,這兩項爭議也聯系在一起。這就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混合在一起,在司法程序上牽扯不清的問題:社保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而勞動關系卻不是。依現行法,發生社保爭議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處理;發生勞動爭議按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實際上也一定包含有社保爭議的內容,這時的社保爭議須以勞動爭議的處理為前提,具有附帶性,仲裁機構應一并裁決;對勞動關系爭議裁決不服,可向法院;但對社保爭議裁決不服是否可向法院?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著很大爭議。依現行法,在一個按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夾雜著一個本屬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社保爭議,對社保爭議一并審理確實于法無據。問題還不僅如此———如果職工一方僅提出社保爭議(包括投訴),可以要求人社部門或者保險費征收機構處理。但此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存在勞動爭議,則人社部門和征收機構則無權處理,而應由仲裁機構處理。如此,案件就回到前述的申請勞動(含社保)仲裁—仲裁—不服仲裁—一審判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裁判的漫漫程序,期間或最終,社保爭議部分又因“社保爭議”不屬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而無果,還得回到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又因無權處理勞動爭議而把案件推給勞動仲裁。
三、改革完善職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建議
(一)以保障參保人利益為根本目的,對相關條款作調整、明確主要是明確職工是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職工自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之日起,即與行政機關成立了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社保法律關系的制度設計和實際處理,應完全遵循行政法律關系的原則和重要規則,明確規定在社保關系存續期間,職工享有申請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一是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的情況下,職工有權自己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經辦機構查實勞動關系存在后予以登記,并通知用人單位履行繳納義務;逾期未履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處以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的,按月處罰款,直至繳交。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二是明確規定職工有權要求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侵犯自己社保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而不必經勞動仲裁裁決。處罰方式為警告或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義務的,按月處罰款;仍不履行的,強制執行;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三是明確將職工的社保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均納入社保行政法律關系保護范圍。個人對于行政機關對這些權利有侵犯或怠于保護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整、明確社保行政管理權的劃分,改變“龍多不治水”的狀況一是明確征繳機構一律由經辦機構擔當。社保登記、繳費、支付保險待遇屬同一事項的不同環節,由不同的機構管理,實際上是制造矛盾,橫生枝節,既不利于政府自己的管理,也不利于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還嚴重影響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監督。二是將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事項的直接管理權原則上一并交給經辦機構,包括調查權、處罰權、強制措施實施權,同時加強經辦機構的力量。人社部門作為經辦機構的上級機關主要負責制定規章、政策,指導、監督,如處理行政復議、受理、查處對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的投訴、舉報等。三是經辦機構直接對本級政府負責,有權協調衛生、民政、財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所涉及的社會保險事項。
(三)協調社保管理與勞動監察的關系將勞動監察機構職能中的社保監察事項交由社保經辦機構行使,勞動監察的職能應重新定位。主要理由是該兩機構的該項職能重疊且勞動監察機構對社保事項的監管實際上是不到位的。
社會保險關乎著每一位城鎮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鎮職工在工作中最為關心的內容,然而目前還存在著部分企業無法保障職工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險,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過程中不積極的現象,因此采用參與和激勵的方式能夠有效改善這一問題,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概述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國家通過企業或個人等多種途徑募集資金,在城鎮職工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勞動收入大幅減少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確保城鎮職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則是為了明確規范和保障城鎮職工能夠享有基本生活的權利而制定出的規章制度[1]。
(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有效保證職工在因各種因素導致勞動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促進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職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堅實而保障,沒有了任何后顧之憂,自然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做到更加愛崗敬業、將全部的熱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當中,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企業實現綜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業的經濟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會帶動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職工參保率低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率較低,企業不能按時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存在逃避繳納保險金的現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業在雇用城鎮職工時沒有與其簽訂用工合同,也沒有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福利待遇,這也使得很多城鎮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沒有保障,城鎮職工參保率比較低。其次,有部分企業為了壓縮成本,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選擇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因為自身效益問題和實際情況,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種種原因導致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還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在面對企業逃避和不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的時候,沒有專門的社保監督機構或者社會服務部門進行追討和監督,在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當中也缺乏專業的人員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善的一個重要表現。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對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僅僅只出臺了一部保障法,對于怎樣具體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如何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監督和管理則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條例。這也使得我國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具體工作中經常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
(一)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
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首先要想方設法的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在此過程中可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獎勵和鼓勵措施,使其能夠正確認識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能夠做到自覺按時繳納費用。首先有關部門可以經常深入企業進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企業在此過程中的參與性,與此同時也要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意識,幫助其樹立相關的法律意識,利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能夠合法地享受應得的社會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權益,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注意關注職工社會保險方面的內容[3]。
(二)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
通過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來鼓勵企業自覺主動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現階段有很多企業選擇逃避或者拖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保基金繳費基數連年增長擴大運營成本,增加企業的經濟負擔,尤其是對于一切剛剛開始步入正軌的小公司來說,還沒有足夠的資金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因此,國家和政府首先可以從宏觀上做出調控舉措,適當的墊底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金額數,并且對于中小型企業國家和有關部門可以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另外,為了鼓勵企業能夠自覺按時繳納職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勵措施,比如對于按時繳納費用的企業可以適當給出一些優惠,比如說可以少繳一部分金額,或者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等等,通過這樣的獎勵措施來鼓勵企業能夠深入貫徹落實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
(三)將強監督管理力度
在面對部分企業拖欠和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時,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實保證進而能夠順利繳納。與此同時,國家和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小組,對全面深入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不配合的企業視情節嚴重給予不同的懲罰措施,情節較輕的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情節較重的企業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責任[4]。
(四)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
一、適當調整社保政策,明確
不同險種的覆蓋范圍。
對于沒有相對穩定工作的農民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采取本人自愿選擇參加職工社保或城鄉居民社保的方法。對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保的人員,企業或雇主應該給予發放社保補貼,以幫助其提高繳納城鄉居民社保的費用水平,使其將來能享受更好的社保待遇。對于愿意參加職工社保的人員,則應按年齡段設置繳費檔次,讓其自愿選擇繳費水平,不必采取現行的按工資總額乘以統一比例的強制繳費辦法,讓其在參加社保的方式上有一定的靈活自由度,以調動其參保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適當降低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調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投保的積極性。
目前“五險一金”的繳費占工資總額的比例達到近50%,其中用人單位負擔達到30%左右,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特別是農民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分布較為集中的中小型企業及建筑業,由于競爭激烈,利潤空間小,用工量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成了用人單位很大的經濟負擔,導致用人單位抵觸情緒大,且普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狀況。因此,為了實現全覆蓋,應當根據各險種基金結合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各險種的繳費比例,降低參保門檻,讓用人單位能交得起社會保險費,減少對社保的抵觸心理,調動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自覺性,這同時也是促進企業生存和發展,擴大就業渠道的需要。
三、加大宣傳和綜合行政執法力度,為實現全覆蓋設定時限表。
首先,社會保險工作關系人的一生,政策性強、內容豐富且是相對新生的產物,很多用人單位和參保對象對政策不甚了解,因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手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講解社會保險政策的好處,讓用人單位明白為職工辦理社保是自己應盡的法定義務,讓職工明白參加社保是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為自己未來生活播下希望的種子,要積極主動地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其次,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保是一項綜合的行政行為,不是哪一個部門能單獨完成的。人社部門、稅務、工商、安監等部門,都要負起責任,通過綜合執法,促進用人單位為所有員工繳納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費。再者,應該像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樣,把實現全覆蓋納入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設定全覆蓋的最后期限,把黨的十描繪的社會保險全覆蓋的社保夢變成實實在在的惠民國策。
四、加快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為參保職工提供可靠快速的便民服務。
【中圖分類號】F82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8)01-0119-02
1 問題的提出
2016年年中以來,不少地區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上調幅度均處于10%左右。其中上海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漲幅均為9.5%,北京市則為9.6%。通過梳理同期山東、重慶、福建、江西、安徽等地陸續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發現近兩年來不少地區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幅度都在10%左右,上調的主要原因是近幾年社會平均工資的提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調是否會對職工收入產生影響,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影響會有什么不同,是否存在行業差異和地區差異,這些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題。
2 研究的理論基礎
2.1 持久收入假說
持久收入假說認為居民的持久收入決定居民的消費。持久收入是指在相當長時間內可以得到的收入,收入是在長期平均的預期中得到,在一般情況下可以用過去幾年的平均收入來表示,并且消費是與持久收入相關的穩定函數,公式為:
Ct=c?YPt (1)
在上式中Ct是現期的消費支出,c則是指邊際消費傾向,而Pt是現期持久收入。與此相對的暫時性收入則是因為對持久性收入的變動產生影響,并且帶動消費的變化。所以,當職工工資水平保持一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會致使職工收入減少,對其消費產生影響。
2.2 生命周期假說
生命周期假說反映的是消費者一生的消費流會根據其收入流來優化。即消費者自己的消費支出會受其全部預期收入而理性安排。而在家庭中關于消費的函數是:
C=a?WR+c?YL (2)
在式中消費支出是用C表示,而財產收入則是WR,勞動收入則是由YL表示,而財產收入的邊際消費傾向是a,勞動收入的邊際消費傾向就是c。因此,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變化時,職工的未來收益隨之變化,職工的消費因之產生變化。
3 數據來源和統計結果分析
3.1 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社會調查,問卷涉及職工的性別、年齡、學歷、工作地區、工作行業、工作年限等個人基本信息,社會保險繳費現狀,以及職工對繳費基數的看法和建議。問卷采取匿名填寫方式,以便收集職工對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繳費的真實意愿。按照需求將問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所有問題皆為必答題。問卷的限定主體為在職職工,當主體不符時,問卷直接無效,確保答卷主體的準確性。問卷回收時間為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收集數據總計1008份,為確保所得數據的真實可靠,對回收數據進行仔細篩查,最后共得有效樣本879份。
3.2 統計結果分析
3.2.1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職工實際收入減少
由調查可知,在879份有效問卷中,社??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后本人繳費增加的有488份,占樣本總數的55.5%。488份數據中職工實際收入減少的又有359份,占73.6%,表明大部分職工的實際收入是減少的。而且通過檢驗,數據是有效可行的。可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會引起職工實際收入的減少。
3.2.2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低收入職工的影響大于高收入職工
在不同收入層次中,低收入職工(月收入2000元及以下)和高收入職工(月收入8000元及以上)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各不相同。由調查得出,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情況下,低收入職工認為繳費增加對收入產生影響較大,甚至難以接受。而高收入職工高達85%以上的認為可以接受。在統計中,sig(雙側)數值為0.05,表示邊緣性顯著,有統計學意義,可以支持原假設。所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低收入職工的影響大于高收入職工。
3.2.3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辦公室文員和基層人員等社會底層收入減少的影響更大
本文將職工所處行業職業分為辦公室文員,管理層,技術人員,基層人員和其他共五類。統計分析顯示,辦公室文員和基層人員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后,實際收入減少的比例顯著高于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減少的比例分別達到63.3%和59.8%,且方差方程的Levene 檢驗、均值方程的顯著性檢驗和t檢驗均顯著,具備統計上的意義。研究結果表明,底層職業人員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敏感性更高[1]。
3.2.4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華東等較發達地區職工收入的影響比其他地區更為顯著
交叉分析表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華?|地區職工收入的影響顯著高于西北、西南和東北地區,也高于華北地區,且獨立樣本檢驗(t=0.147,p=0.047),具有顯著性。對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地區差異這一變量是顯著的,假設成立。所以繳費基數上調時,會對不同地區職工的實際收入產生不同的影響。
4 政策建議
4.1 擴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
我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調整的,當社會平均工資上漲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隨之水漲船高。現行社會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主要是國企和各大中型企業,而我國職工人數眾多且工資相對較低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等沒有被納入統計范圍。這就造成社會平均工資相對虛高,并不能真實反應大多數職工的收入水平,且社會平均工資過高會引起繳費基數的提高,增加職工生活負擔。因此,應擴大社會繳費基數的統計口徑,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及其自由職業者加入到統計中,才能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體現真實的社會平均工資和多數群體的實際收入水平[2]。
4.2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低收入職工收入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對于穩定社會局勢,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以及促進社會整體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實行以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促進社會和諧,減少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不穩定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從整體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缺陷,突出表現在對農民保障制度的缺位以及城市某些福利的水平太高。此外從企業職工的收入分配角度分析,社會保險也具有失衡性等缺點,值得學界認真關注。
一、社會保險概述
社會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的相當成熟,并成為社會民眾評價社會福利的主要指標。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相對來說起步較晚,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進行的社會保障改革使我國擁有了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就是對喪失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口提供收入補償的社會制度。目前在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由政府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組成是由國家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按一定比例投入到社會保險中,在被保險人具備一定條件時,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收入或者補償。社會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不同的費用構成就會出現不同形式的分擔形式和社會保險的分配機制,但最終享受保險福利的還是個人。
二、收入分配視角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覆蓋面不完善。雖然經過了數十年的積極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已經在企業中有了大范圍的推廣,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勞務合同不規范以及部分企業的違規操作造成很大一部分弱勢群體不能加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使原本保障弱勢群體生產生活的社會制度反而成了制造社會分層的工具,給我國的穩定和和諧社會的建設造成了不利局面。通過調查顯示,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已經實現了城鄉全覆蓋,但是很多選擇靈活就業的人群以及多數的農民工并不在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之下,而這一部分人恰恰是最需要得到社會保障的人群。
(二)社會保險收入分配功能扭曲。隨著我國改革之后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收入差距所造成的一系列社會不和諧現象日益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并且這種收入的巨大差異逐漸顯現出明顯的地域特征和行業特征,增強了我國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以及壟斷行業在收入水平上與眾多行業的相對隔離。2010年我國的基尼系數達到了0.61,遠遠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使我國的貧富差距問題逐漸成為世界關注的話題。這些現象的發生不但使企業職工在收入上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同時也大大影響了以收入為基數的社會保險體系。
(三)社會保險雙軌制造成的收入分配混亂。所謂社會保險的雙軌制就是我國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的不同的保險體系,由于實施標準的差異直接造成了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福利水平的巨大落差。雙軌制是我國社會長久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同時也有制度上的重要影響。由于這種社會福利的雙重標準并未引起人們的過分關注,因此對其進行的改革長期以來呈現出力度不足的狀況。
(四)整體工資水平較低。社會的強有力建設以及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我國的經濟總量很快在世界上占據了重要地位,但是與此不相協調的是,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存在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政府收入、企業收入與人民的收入極不協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居民的工資水平偏低,由此造成的負面影響極大地影響到了社會保險再分配的公平性與調節作用。
三、完善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改進措施
(一)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原則,根本目標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這兩點內容要求社會保險要將弱勢群體納入到保障范圍,充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社會保險可以對企業收入和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使社會資本趨向于均衡分布,從而促進社會的公平。因此社會保險是縮小社會收入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的有力工具。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要充分重視社會保險所具有的價值,使每個人都具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尤其是在現階段加強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和完善的情況下,要充分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將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踐行公平導向的價值標準。
(二)強化社會保險收入分配功能的均衡性。實現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就要不斷加強對社會保險收入分配機制的研究和調整,使其朝著均衡的方向發展。首先要做好社會保險制度收入調節功能的理論研究,找出造成分配功能效力降低的問題所在并進行針對性的改進。其次要明確我國社會保險的基本發展方向,并以此為導向探索我國福利體系發展的條件和途徑。
(三)優化收入分配的調節機制。我國企業職工的收入機構還處于健全階段,在當前的分配格局環境中,為了加強對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優化力度,就要深入研究保險制度對于企業職工的作用,重點是研究企業職工的福利增長情況。此外還應加強對于社會福利背景下企業的收入分配狀況以及實現勞資合理分配方法的研究和改進。在促進我國收入分配體系良性運行的實施過程中需要把企業職工工資收益與參保權益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徹底拋棄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雙軌制,使企業職工享受到與事業單位同一水平的社會福利。這些內容的改進或實施都要依靠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同時也要注重積極引導企業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為構建和諧的社會保障框架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黃志嶺.社會保險參與的城鄉工人戶籍差異實證研究[J].財經論叢,2012(04).
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推進鐵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真實地記錄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過程,主要包括養老保險檔案、醫療保險檔案、失業保險檔案和工傷保險檔案,它在社會保險各項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參保職工今后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的有效依據,直接關系到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
一、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從2006年開展起來的,起步晚,不規范,管理亂,存在諸多問題:
1、沒有健全明晰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機制。鐵路系統職工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主要落實在最基層的站段,由于從鐵道部到鐵路局、再到站段沒有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機制,在不同的鐵路局,一個鐵路局內不同系統,甚至同一系統的不同站段,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分工五花八門,各不相同,有的站段將社會保險工作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分割成幾大塊由不同的人員進行兼管。多個人員不僅要做好本崗位大量工作同時又兼管社會保險中的不同保險,以至于各自為政,保險信息不能共享,資源浪費,工作重復,效率低下,最后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工作這項最繁索、最重要的工作互相推諉、元人管理。有的站段社會保險工作由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這樣雖克服了多頭管理的缺點,但是在具體的工作中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重視不夠,形成目前鐵路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流于形式,應付檢查,管理混亂。
2,缺乏適合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特點的專業管理標準和規范。我專職從事社會保險工作。是從廣安工務段和涪陵工務段兩個段合并后開始的,當時我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全面清理兩個段職工的社會保險檔案,清理中我發現檔案室設備陳舊,防火、防潮、防蛀等達不到標準,職工的社會保險檔案有的集中裝在一起,該歸檔的沒有歸檔,不該歸檔的卻歸檔,分類、編目、排列完全沒有科學性,隨意性很大,檔案袋內資料陳舊,久不維護和補充,部份職工的社會保險檔案根本就沒建立。我決心認真清理,規范管理,可是,當我從上級發放的所有社會保險文件中查找檔案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標準規范時,只搜索到2006年社保處發的一份關于建立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的簡短通知,上面只簡單羅列了保險檔案里裝資料的內容,我無法參照標準,只有借鑒職工人事檔案管理的模式和以往工作經驗,想當然地對職工保險檔案進行了簡單的清理、分類和完善,這不僅不科學規范,而且給以后檔案管理帶來很多隱患。鐵路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系統。隨著當今社會保險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省、市下發了許多文件,但至今鐵路尚無一份完整系統的適合鐵路行業特點的社保檔案管理標準和規范,造成鐵路站段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不科學、不規范、亂七八糟,雜亂無序,以至于檔案資料嚴重流失。
3、檔案管理手段完全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鐵路大部份站段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操作、陳舊式管理,管理人員查找某個參保職工的檔案資料時,常常要翻閱很多檔案袋才能找到,費時費力,檔案里裝入的資料殘缺不全,不能連續動態地反映參保職工的各項保險繳費和參保情況,尤其是缺少調進職工調入時的保險轉入資料。另外管理人員檔案業務知識貧乏,沒進行專門培訓,難以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和管理職責,他們只滿足于不丟失,裝進袋子,鎖進柜子就行了,在充分利用檔案資源,提高隊伍素質,促進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方面下功夫不夠,這種情況下檔案管理質量自然上不去。更重要的是給奮斗在鐵路沿線上偏僻邊遠、交通極不便利的小站上的職工查詢和了解自己社會保險繳費、變更、待遇支付信息帶來極大的不便,引起部份職工思想上有情緒,影響鐵路的安全生產,完全不適應鐵路社會保險事業日益發展的需要。
4、鐵路職工保險檔案管理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鐵路系統對社會保險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及其歷史價值缺乏足夠的認識,檔案管理沒有真正納入領導的議事日程。職工的社保檔案不象人事檔案在職工調進調出,退休時起著很重要的查證作用,有些站段某些職工退休了,該職工的社保檔案還沒建立,這并不影響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待遇,參保職工也沒什么反響。檔案管理知識宣傳不到位,部份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還有社保檔案,更不知道還可以利用社保檔案維護自已的利益。經費上不投入,有些單位甚至沒有專門的檔案柜。從上到下都不重視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它的作用不大,可有可無,如果管理人員再身兼數職,工作又多,不斷更換,久而久之,職工社會保險檔案就成了一堆爛攤子無人問津了。
二、加強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應該根據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的特點和鐵路系統社會保險工作的發展,加強監督和指導,不斷改進和完善鐵路社會保險檔案工作。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重視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社會保險檔案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過程中積累的文字、圖片、數據等資料的總和,它反映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歷程,是研究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工具,管好社會保險檔案是社會保險事業健康、順利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檔案管理不當,勢必給社會保險工作造成影響,并直接損害職工切身利益,給今后工作帶來諸多困難。因此,各級社保部門應本著對職工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對歷史和未來負責,把管好用好檔案作為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取信于社會及公民的大事來抓。積極爭取各級領導對社會保險檔案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切實解決社會保險檔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員匱乏、資金短缺、庫房緊張、保管設備簡陋等實際問題,為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險檔案工作創造良好氛圍和有利條件。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渠道,宣傳社會保險檔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相關的檔案法律法規,提高每一位鐵路職工的社會保險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意識。
2、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根據鐵路社會保險工作的特點和管理機制,社會保險檔案工作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建立起有人管,有人抓的集中統一管理的社會保險檔案工作機制。具體說,一是鐵道部、鐵路局、站段落實組織機構和人員,成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人、財、物等方面的實際問題;二是建立目標責任制,把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納入目標責任,列入本單位工作規劃進行管理和考核,獎懲嚴明。三是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的要求列入各項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及各部門、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檢查和考核。以徹底改變檔案管理上的無序狀態,逐步形成上下管理一致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社會保險檔案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3、制定適合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特點的業務規范和管理辦法。有關部門盡快制定檔案管理準則,針對社會保險檔案
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各工作環節制定出操作性強、科學統一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規范。特別是社會保險檔案的歸檔范圍、保管期限的劃分和整理要詳細規定,嚴格統一。由于社會保險檔案的價值特征是以憑證價值,維護個人權益為主,其保管期限宜劃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參保登記管理方面的材料宜作為永久保管;參保人員信息管理、個人帳戶管理、醫療管理、審核認定及待遇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材料宜作為長期保管;個人帳戶稽核、清算及相關證明等材料宜作為短期保管。由于社會保險檔案的動態性特征,參保職工的檔案宜以一個人頭為保管單位進行整理。每一個保管單位的檔案按歸檔范圍將材料收集齊全,按材料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并編號,填寫歸檔文件目錄,然后放在一個袋或夾(盒)內,不用裝訂,開口管理,以便隨時補充新資料,檔號依參保登記號進行排列編目。電子檔案應于每年年底形成本年度參保單位、參保個人、繳費、支付、變更、清算等業務數據文件,刻錄到光盤上,進行歸檔管理。
4,加快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的建設。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建設統一的鐵路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信息網絡已經迫在眉睫。利用計算機網絡,社保部門可以實現所有社會保險繳費的網絡征收、保險費用的網絡支付,可以利用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信息網了解社保工作狀態。實現無紙化辦公,提高工作效率,用戶可以通過社保檔案信息中心的網站,輸入自己的社會保障號就可以查詢到自己的社保繳費、個人帳戶、待遇享受等情況,輕松完成繳費、支付等所有的工作環節;通過網絡,可以和商業銀行的信用檔案系統、公安的戶籍檔案系統等進行信息交互。實現更大范圍的信息資源共享。因此。鐵路社保部門要重視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設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信息網絡。
5、定期開辦檔案管理知識培訓班,努力造就一支業務精湛的鐵路社會保險檔案管理隊伍。加強檔案管理人員的系統專業培訓,是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可以提高檔案的管理層次,更重要的是便于信息開發與利用,有效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