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6 0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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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電話:
鑒于以下事實:2012 年7月30日甲、乙雙方達成借款口頭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6萬元(大寫陸萬元整),當天乙方通過自己的農業銀行卡號: 轉給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卡號: )人民幣6萬元整(大寫陸萬元整)。8月8號甲方 又向乙方借款人民幣2萬元(貳萬元整),乙方在小店開發區將現金兩萬元交給甲方。8月 23日甲方經乙方同意,將乙方中華汽車(車牌號: )抵押給一個體戶,從個體戶拿走抵押款3萬元人民幣(叁萬元整)。綜上,甲方欠乙方本金11萬元(壹拾壹萬元整),償還總額本息合計為人民幣13萬(壹拾叁萬元整)。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基于以上所述,就甲方欠乙方全部欠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鑒于:_____________(事實經過)。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償還乙方投入全部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應向乙方償還乙方投入全部款項款共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甲方分期返還乙方投入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一、年月日前還款______元;
二、……
七、年月日前還款______元。
八、甲方每期應還款必須于當月30日前主動存入乙方指定賬戶:__銀行__支行戶名:_____賬號:_______.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時還款,則甲方余下應還款視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權追收甲方全部應還款額之外,還有權追收全部應還款的20%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__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甲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款項付清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和__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乙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甲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甲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甲方未向__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乙方出具文件說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乙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__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乙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甲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甲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甲方仍未向__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乙方的債權,也未與乙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乙方將向__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乙方有權依據__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乙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__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甲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強制執行申請》;
(2)甲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甲方已償還/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3)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4)乙方在__公證處的監督下向甲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5)其他材料;
(6)甲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__市__公司其法定資產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與此項目有關的股東或項目負責人(___,身份證號:___,身份證號:__,身份證號:_____)的法定財產。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__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甲方付款當日向甲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乙方從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不得通過各種方式損害甲方名譽及甲方股東與管理人員的人身權利,否則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協議規定按時還款,乙方不得對甲方提起以本項欠款為標的的訴訟,否則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時還款,并且沒有主動與乙方協商好,乙方有權在__及__兩地報刊及所有網絡上刊登發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為債務人的追款通知書。
6、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__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____
在法律上仍有保護期,協議還款期過期不失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債權人最后一次主張債務之日起計算。
(來源:文章屋網 )
實用的欠款協議書1甲方:福州衛華起重機械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升達冶金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償還所欠甲方貨款事宜,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一、甲乙雙方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貨款人民幣52500元(大寫:五萬貳仟伍佰元);
二、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簽訂后至20__年3月31日前將上述欠款全部償還給甲方;
三、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償還欠款,則從違約之日起按所欠貨款額的日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還錢違約金;
四、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的欠款協議書2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預計用款為20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處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20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實用的欠款協議書3甲方:_____身份證號:
乙方:_____身份證號: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曾借甲方現金__萬元,至今未還,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汽車一輛抵償給甲方,沖抵部分欠款,甲方接受該償債方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車輛基本信息
登記的車輛所有人姓名:__;車牌號:__;車架號:__;發動機號:__。
二、乙方車輛作價數額及抵償欠款數額
乙方車輛作價__萬元(大寫:__萬元),用以抵償所欠甲方__萬元。
三、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能夠正常行駛,需于該車輛過戶前處理完畢所有違章。
四、甲乙雙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日內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辦理車輛過戶所需繳納的費、稅,雙方分擔。
五、自完成車輛過戶之日起,以車抵債行為生效,即在甲乙之間實際發生以車抵償約定債務數額的效果;車輛過戶完成之前,甲方仍有權向乙方全額主張債權。
六、自完成車輛過戶之日起,甲方即為該車輛的所有人。
七、乙方用其車輛沖抵債務后,仍欠甲方__萬元(大寫:__),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償還。
八、如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承諾完全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實用的欠款協議書4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電話:
鑒于以下事實:20__ 年7月30日甲、乙雙方達成借款口頭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6萬元(大寫陸萬元整),當天乙方通過自己的農業銀行號:轉給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號: )人民幣6萬元整(大寫陸萬元整)。8月8號甲方又向乙方借款人民幣2萬元(貳萬元整),乙方在小店開發區將現金兩萬元交給甲方。8月 23日甲方經乙方同意,將乙方中華汽車(車牌號:)抵押給一個體戶,從個體戶拿走抵押款3萬元人民幣(叁萬元整)。綜上,甲方欠乙方本金11萬元(壹拾壹萬元整),償還總額本息合計為人民幣13萬(壹拾叁萬元整)。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基于以上所述,就甲方欠乙方全部欠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應償還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13萬元(壹拾叁萬元整)。
第二條還款日期:20__年9月30日前將欠款13萬元(壹拾叁萬元整)償還清。甲方必須于9月30日前將欠款主動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農業銀行戶名:,賬號: 。
甲方: 乙方:
實用的欠款協議書5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從20__年___ 月 ___ 日至 20__年______月_____日供貨價值物品(洗衣液)人民幣總金額(大寫) ,現乙方公司需大量資金周轉,特向甲方協商歸還乙方所欠全部款項,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 于___年10月31號本月底全部還清款項。打入乙方指定賬號:中國農業銀行新市分行 戶名:__ 賬號:6___
第二條: 如若無力履行第一條,可經雙方協商,可進行分期打款到該指定賬號。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時還款,則甲方余下應還款視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權追收甲方全部應還款額之外,還有權追收全部應還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 雙方各自的承諾及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后,當即生效。
并具受法律保護。
2、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甲方付款當日向甲方出具有關財務憑證。
3、乙方從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不得通過各種方式損害甲方名譽及人身權利,否則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然后選擇登錄賬號,用手機和短信完成賬戶注冊;
3、選擇借錢按鈕,點擊頁面中間的“馬上申請”按鈕;
4、完成實名認證等,大家就可以獲取額度,并申請取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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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易貸申請步驟有:
1、首先在應用市場里找到錢包易貸的應用,下載并注冊;
2、選擇自有實名手機號注冊登錄賬號,并接收回復短信完成賬戶注冊;
答:你可以請求與李解除婚姻關系,你們婚前簽訂的有關五萬元的協議無效。但以婚姻法的四十二條的規定,她有困難,你應給她適當的經濟幫助。
2、應否給外國雇員買“社會保險”?
問:為了提高學生的外語應用對話能力,我外國語學校最近從國外聘請了一名語言系教師來學校任教。聘用外國人,需要給他們買社會保險嗎?
答: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如何理解“離婚時”?
問:我丈夫是一個包工頭,幾年來,攬到了不少活,攢了不少錢,但他感情轉移,準備和我分手。提起離婚訴訟前兩個月,他把五十多萬元的存款,都轉移到了他哥們的賬戶。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故意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判決時,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訴前兩個月,這屬于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嗎?
答:在這里,“離婚時”,應該是指從有離婚的意圖開始,到夫妻正式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登記)時止,并不是具體的幾個月或者幾天為限。
4、我要給房證加名,可以嗎?
問:我丈夫和我系再婚,婚前他自付首付,用他的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他和他女兒的名字(未成年),婚后我可否加名?
答:依《婚姻法》解釋(三),房屋為婚前購得,屬于婚前財產。房子的產權歸你丈夫和你繼女。要加名應取得他們的同意。繼女未成年還應征得繼女親生母親的同意。
5、雙倍工資時效應從“知道”時起算?
問:我來某物流公司當會計,快一年了,被裁了下來。用人公司一直沒和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當時我也不知道有沒簽書面勞動合同,開雙倍工資一說。公司給了正常工資,我就走了。離開公司半年后,我聽說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一說,想向該公司要求按雙倍標準補發工資,過時效了嗎?
答:沒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6、對死人頒發的“居住證”應為無效?
問:我弟離開農村老家,到市里打工多年,有了固定工作,買了房屋,前不久向所在城市的有關部門遞交了居住證申請,申請后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后有關部門給他發了居住證。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被指此證無效?
答:居住證是居住的證明,生前申請,死后批準頒發應為無效。
7、拖欠工資應否要加付兩金?
問:我和幾位同鄉姐妹到一飯店打工。店方和我們說工資一個月一開,月薪一千八百元,早九點上班,晚十點下班。我們工作三個多月,老板以生意不景氣為由,一直不發工資。最近我們集體辭職,并提出了加付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根據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你們可以主張加付補償金和賠償金。
8、婚內侵權能否請求賠償?
問:我和孫某系夫妻關系。前些日子,因瑣事爭吵,他對我拳打腳踢,致我雙眼挫傷,右肩、胸等部位軟組織損傷。有關部門鑒定,構成輕微傷、十級傷殘。出院后,我將孫某告上法庭,請求損害賠償。請問,沒有離婚,我的請求法院能支持嗎?
(1)對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
(2)收取租金的權利
(3)租賃物瑕疵擔保免責權
(4)租賃物風險負擔免責權
(5)租賃物造成第三人損害時的免責權
(6)購買和交付的義務
(7)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平靜占有、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2、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選擇、受領租賃物的權利
(2)平靜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
(3)對租賃物瑕疵的索賠權
(4)租期屆滿時對租賃物所有權歸屬的選擇權
(5)支付租金的義務
(6)接收和檢驗租賃物的義務
(7)妥善使用、保管和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8)不得中途解約的義務
(二)租賃合同的基本條款和特別條款
1、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條款
(1)租賃物基本情況條款
應包含以下內容:
a租賃物的名稱、規格、牌號、數量、性能、出場日期等;
b供貨商的名稱、地址;
c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租賃物使用地點;
d說明租賃物是應承租人的要求,由出租人專門購買后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
(2)租期條款
租賃期限一般是指從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起租日期到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筆租金租賃結束時為止的一段時間。租期一般根據租賃物的經濟壽命、使用年限、使用狀況以及其產生的經濟效益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3)租金條款
應包含以下內容:
a租金的構成與計算方式:租賃物的購置成本+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手續費
b租金支付的貨幣幣種
c租金支付的方式
(4)租賃物交付與檢驗條款
(5)租賃物使用、維修與保管條款
(6)租賃物的保險條款
(7)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處理條款
留購、續租、退租
(8)違約救濟條款
(9)爭議解決條款
2、融資租賃合同的特別條款
(1)為第三人利益條款
融資租賃交易包含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承租人雖然不是合同當事人,與供貨商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供貨商卻需要向其直接承擔貨物的交付義務,否則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供貨商索賠。這種為第三人利益所訂立的條款一般需要由合同各方明確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約定。新晨
(2)租賃物交付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約定由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這種交付的完成一般是以承租人向出租人發出租賃物受領證明為判定標準,即承租人從供應商處取得租賃物,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檢驗,并向出租人發出租賃物受領證明后,即視為出租人履行了義務。
(3)瑕疵擔保免責條款
1、不要申請其他信貸產品:房貸只要沒放款,銀行都可能再次查詢借款人的征信報告。如果在審批期間,借款人再次申請其他信貸產品,存在使用首付貸的可能性,而這是國家政策不允許出現的情況,因此,只要沒放款,那就不建議申請其他信貸產品。
2、不當擔保人:如果他人或公司在申請貸款時,資質不足,需要擔保人,借款人選擇去當擔保人,那么擔保貸款也會算作是擔保人的負債之一,會導致借款人負債率升高,可能無法通過銀行最后的放款審批。
3、不要換工作:如果借款人在申請房貸期間換了工作,會導致銀行認為借款人收入來源不穩定,還款能力不足,貸款逾期風險大,從而不愿意放款。因此,建議借款人在申請房貸前,工作至少穩定3個月以上。
4、不要使用公積金:如果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那么在房貸放款前,借款人一定不要去提取公積金,不然可能導致公積金余額不足,無法順利放款。
(來源:文章屋網 )
一、戚道云等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搶回欠款憑證案案例評析
(一)案情簡述
戚道云和施錦良簽訂合同,同時施錦良和倪新昌向戚道云交付10萬元保證金。后合同解除,戚道云無力歸還保證金,戚與張連官商量后找來王榮等人幫忙。戚道云以還款為由將倪新昌騙至戚道云的辦公室,王榮等人令倪交出欠款憑證,倪不從,王榮等人用玻璃杯敲擊倪的面部,致其面部皮膚裂傷。倪新昌被迫將欠條交出并在由戚道云起草的收到10萬元欠款的收條上簽字。此案經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戚道云、張連官、王榮等人均犯搶劫罪,分別判刑。
(二)判決評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爭論較大,其焦點就是欠條能否成為搶劫罪的犯罪對象。
本案判決采納“搶劫既遂說”觀點。其理由如下:本案是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一種新型的犯罪類型,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具有刑罰的應受懲罰性,因而戚道云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搶劫罪的犯罪構成特征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由于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往往同時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本罪的客觀方面,應當是具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3.本罪的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4.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從以上關于搶劫罪犯罪構成的分析看,被告人戚道云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的關鍵之一是欠條是否屬于公私財物,之二是如何理解戚道云非法占有的目的。
關于本案被告人戚道云、王榮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問題。財產型犯罪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戚某依據民事合同合法地占有了倪新昌的10萬元保證金,其犯罪行為區別于一般的搶劫犯罪之處在于他所要達到的目的并不是獲得事實上對財產的控制,這一狀態已因合法原因而達到,其已經實際控制了該10萬元,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剝奪倪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將這10萬元據為己有,所以本案中戚某非法占有的目的體現為要取得倪某的10萬元財產所有權,犯罪行為直接指向的對象是所有權。
綜上,由本案司法判決可引發筆者如下思考:第一,欠款憑證可否作為財產罪犯罪對象;第二,法院對上述案件判決是否事實充分、于法有據;第三,如果為消滅債務而對欠款憑證實施搶劫,是否構成既遂。鑒于此,筆者在本文將對上述問題加以分析論證。
二、欠款憑證可否作為搶劫罪犯罪對象
為了達到消滅債務的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回欠款憑證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其問題的關鍵在于論證欠款憑證能否作為財產犯罪的對象,即認定欠款憑證是否為刑法中的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這里就出現兩個疑問需要解答,其一,財產犯罪對象的內涵與外延,其二,欠款憑證的性質。
(一)財產罪中犯罪對象的認定
刑法上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該如何理解,在司法實踐當中如何準確把握其內涵和和外延,直接決定著犯罪客體的認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第264條、第266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4條和第275條等的規定來看,財產罪的對象使用的是“公私財物”一詞。然而我國的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的解釋從未排除對具體情況下的“財物”可以解釋為包括“財產性利益”,所以,應當認為作為我國財產罪侵害對象的“公私財物”不僅限于“財物”,它也包括了財產性利益。既然要解決欠款憑證的歸屬問題,首先應當明確刑法中的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內涵和外延。
1.財產罪侵害對象的財物的界定
一般認為,認定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財物的存在形態;二是財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三是財物的價值。在大陸法系國家,財物的存在形態問題主要討論的是財物是否只限于有體物。我國法學界普遍認同財物包括有體物與無體物,也就是說,在我國刑法界“財物”既可以是有體的存在,也可以是無體價值的存在。財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問題主要考慮的是,是否能將不能為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包括在財產罪的對象中。在我國,作為財產罪的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物,但對“價值”是否僅指具有經濟價值及其判斷標準學者們則認識不一。張明楷教授認為:“從實際上看,作為財產罪對象的財物,一般都是具有客觀經濟價值即金錢交換價值的財物。但從理論上說,作為財產罪對象的財物,并不要求具有客觀的經濟價值,只要所有人、占有人主觀上認為該物具有價值,即使其客觀上沒有經濟價值,也不失為財物。”
2.財產罪侵害對象的財產性利益的范疇
所謂財產性利益,是指財物以外財產上的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既包括積極利益的增加(獲得債權),也包括消極利益的減少(減少或免除債務),此外,既可能是永久性的利益,也可能是一時性的利益。
(二)債務憑證能否成為財產罪侵害對象理論分析
1.欠款憑證的性質及功能
欠款憑證是指借用人在借用別人的一定數額貨幣時所立的,用以證明借用關系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據;其實質是確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合同,所表現的社會關系是一種債權法律關系;而財產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是物權關系。就該角度而言,很難將欠款憑證歸為財產罪犯罪對象的財物范疇。
2.欠款憑證能否成為財產罪的對象的財物
欠款憑證能否被認定為財物,其關鍵是看欠款憑證時候具備作為財物的基本特征。首先,就財物的存在形態而論,欠款憑證都符合財物的存在形態恐怕并不存在爭議。其次,從財物的他人性以及所有、占有的可能性角度看,欠款憑證作為權利人支配范圍內的物,顯然具有所有、占有的可能性,所以,在此問題上亦符合作為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的特征。然而,可能存在的疑問是,同樣作為證明某種債權的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其本身也不具備經濟價值,但我國的司法解釋卻肯定了其為財產罪的對象。事實上,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承擔著部分貨幣的機能,憑證與所記載的財物是密不可分的,誰持有了有價證券,誰就占有了有價證券、有價票證記載下的財物,同樣喪失了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亦被認為是對實際財產的損失。所以,正是基于這些特殊之處,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肯定了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作為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而借據顯然不具備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這些特征,民法上債權債務的轉讓須告知或經另一方的同意方可有效,所以一般取得欠款憑證并不會帶來直接的財物控制。以司法解釋和實務肯定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為財產罪的對象為理由,并不能直接得出欠款憑證亦為財產罪的對象的結論,因為這樣的類推解釋在刑法上是不允許的。
3.欠款憑證能否成為財產罪的對象的財產性利益
既然否定了欠款憑證是刑法意義上的財物,那么緊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對欠款憑證的侵害是否是對普通財物以外財產上利益的侵害。學說上有見解認為,對欠款憑證的侵害雖不能對債權所能帶來的財物產生直接的、現實的、必然的損害,但對債權人來說,欠款憑證的毀損可能造成債權主張因證據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護,進而造成財產損失,對債務人來說,毀滅欠款憑證可能使自己的債務延期履行甚至免除,應該減少的財產而不減少而產生消極利益,這正符合國外刑法利益罪的理論,可以認為,欠款憑證包含有財產性利益,對欠款憑證的侵害是對財產性利益的侵害。張明楷教授認為:“作為財產罪對象的財產性利益必須是財產權本身,即行為人通過盜竊行為取得他人的財產權或者至少使他人喪失財產權時,才能成立財產罪。而且,只有在行為盜竊財產性利益同時導致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才能認定該利益為財產性利益。欠款憑證本身不具有這種性質。”
昨日上午11點多,河南省舞鋼市武功鄉滾河孫村村民南軻來到該市勞務輸出服務局,簽訂了出國務工前期費用貸款協議。協議簽訂之后,他將獲得20000元銀行貸款作為出國務工的“路費”。
據了解,南軻一直想出國務工,可一打聽,辦護照加上出國路費需要30000多元。由于家里沒錢,貸款沒人敢擔保,他只好做罷。不久前,他得知該市市政府為解決農民出國務工難的問題拿出100萬元存入銀行,專為出國的農民提供擔保貸款。于是,南軻趕忙來到了該市勞務輸出服務局。經該局審查,南軻符合貸款條件,于是雙方簽訂了擔保貸款協議。
據舞鋼市勞務輸出服務局局長常建軍介紹,出國務工收入較高,一般情況下,通過正規渠道出國務工3年者,最低掙10萬元人民幣。但是,由于出國務工手續繁雜,費用較高,有的人拿不出出國務工的前期費用。為此,該市市政府決定拿出100萬元存入銀行作為貸款擔保基金,對符合外出務工條件的人員,只要有該市財政全額供給職工做擔保,銀行將提供出國前期費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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