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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7-0063-02
1 汽車稅費與中國的汽車經濟
中國汽車稅費的發展是與中國汽車產業的發展以及國內經濟體制改革與政策轉變緊密結合在一起的。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汽車經濟迅速發展,截止到2008年底,中國穩居世界第二大汽車消費國的位置。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報告,2007年全年汽車產銷累計雙超870萬輛,連續9年增幅保持在兩位數。乘用車以近630萬輛銷量創歷史新高,其中轎車全年銷量突破470萬輛。汽車工業無疑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
為了有效調控汽車產業的合理發展,緩解汽車工業對環境、能源帶來的壓力,并且適應不斷變化的汽車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中國的汽車稅費也在種類、稅率、數量等方面不斷改革和優化,一方面促進了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調節汽車產業對能源環境的影響,保證公平與效率原則。
2 中國汽車稅費的發展歷程
隨著中國汽車產業的從弱到強,汽車消費的蓬勃發展,汽車稅費的種類和數量也在不斷變化,以適應不同時期的調控要求和政策取向。從總體來講,中國的汽車稅費經歷了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缺失到健全,從混亂到完善的發展歷程。
2.1 汽車稅費的初期發展
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中國的汽車產業從零開始起步,對于汽車的相應稅費也相對比較簡單,主要由貨物稅、工商稅及車船使用牌照稅等組成。1958年對包括汽車在內的奢侈品、高檔品征收80%-120%的額外的貨物稅,后來合并為采取不同稅率檔的工商統一稅,具有類消費稅性質。改革開放以后,汽車經濟開始迅速發展,汽車經營業迎來了一次紅火的發展,不過也由此產生了一定的經營混亂局面,倒買倒賣現象嚴重,為此1989年2月對小轎車在銷售價格以外征收了一道特別消費稅,按進口、國產確定最高4萬元/臺,最低0.5萬元/臺的定額稅率。這一特別消費稅在1990年下調,最終在1991年取消。
可見,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初期,汽車稅費是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設定征收的,汽車稅費簡單而直接,就是在20世紀80、90年代消費結構出現由公共消費到私人消費的轉變時,汽車稅費也只是出現暫時性的結構變化,稅費問題尚不引人注目。
2.2 中國汽車稅費的發展與成熟
到了90年代以來,汽車產量突破100萬輛關口,黨的“十四大”將汽車工業定義為我國支柱產業之一,汽車工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汽車工業發展所帶來的社會矛盾也與之劇增。此時,汽車稅費開始了一個大的發展變化期,稅費設置逐步健全,稅費種類不斷增多。1994年稅制改革,原產品稅統一改為增值稅,對于包括汽車在內的需要調節的產品,在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征收一次消費稅。消費稅采取比例稅制,對摩托車、汽車輪胎征收10%的消費稅,對小汽車按照排量征收3%-8%的消費稅。
2.3 新時期的汽車稅費改革
為了改變汽車稅費混亂的局面,實現有區別的稅費標準,稅費分離,稅費明晰。我國開始了稅費改革。從2001年開始,先行開征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而后經過反復醞釀,在2009年出臺燃油稅,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對于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安排為: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燃油稅通過將養路費捆綁進油價,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燃油稅的改革目的是: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依法籌集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資金;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
此外,汽車稅費改革也越來越注重稅費的消費導向功能,促進汽車產業的環保、節能發展。2009年2月起,國務院決定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原為10%),每輛車平均因此減少4237元人民幣稅款,在一系列政策帶動下,3月起中國車月銷量躍升為世界第一,年銷量估計為1300萬輛。
3 中國汽車稅費發展的主要特點
(1)縱觀中國汽車稅費的發展和改革歷程,其前期是以調節分配為導向,后期則以包括社會利益和經濟利益在內的綜合利益為導向。在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初期的這段時期內,汽車稅費的設置更多的是考慮收入分配問題,將汽車最為“非生活必需品”或“高檔品”來予以征稅。而改革開放后期至今,汽車稅費的目的更多的是調控汽車產業的發展和結構優化,而且越來越把能源問題、環境問題作為汽車稅費改革的出發點,以促進汽車的節能化、環保化的發展。
(2)中國汽車稅費種類繁多,費多稅少。雖然經過了幾次的稅費改革,可是中國仍然是世界上汽車稅費種類最多,稅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中國有20余項汽車稅費,個別地方甚至更多,在汽車購買階段,汽車稅費占購車費用的30%-35%,堪稱世界之最。而且盡管經過“費改稅”以及燃油稅的改革,汽車費得數量有所減少,可是仍然有眾多汽車費留存,數量遠多于稅收種類。
(3)汽車稅費水平總體呈下降趨勢,更側重結構優化調節功能,同時市場開放程度逐步增加。中國汽車稅費的幾次改革,總體是以減輕汽車產業稅費負擔,促進汽車消費為目的的,故稅費水平逐漸降低。而且,稅費的設置更傾向于調節汽車產品的市場結構,通過燃油稅、購置稅減免來減少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節能環保的汽車生產和消費方式。同時,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汽車市場的開放程度逐漸增大,這也集中體現在了汽車關稅上。中國曾在汽車產業上實行關稅保護的策略,在汽車進口中適用高關稅,1985年整車進口實行120%-150%的高稅率,并加征調節稅。隨著市場的開放,關稅稅率逐漸降低,在加入WTO后,根據我國的承諾,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汽車產品進口配額管理,汽車進口關稅從2004年的34.2%下降至30%,并將繼續降低汽車進口關稅,直至2006年7月1日將進口整車的關稅降至25%。
4 當前汽車稅費存在的問題
4.1 稅費的構成不合理
購買階段的稅費負擔過重,稅費重點放在了汽車購買階段而非使用環節,沒有體現多用多付費的原則,其實質是抑制購買鼓勵使用。現行的車輛購置稅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于1985年5月起征,當時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制約公款高消費。作為物資短缺時代產生的一項政策,本身就有限制汽車消費的功能。隨著社會變革的加深、經濟形勢的轉變,一些稅收政策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土壤,慢慢顯現出一定的負面效應。
4.2 稅率設置單一
除了汽車消費稅根據排量采取差額稅率外,增值稅、購置稅等都是采取的單一稅率。無論大車、小車都是統一繳納17%的增值稅和10%的購置稅(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1.6L排量以下汽車暫時減按5%征收),從稅率上無法充分體現對小排量車的支持,這也就導致在乘用車產銷量連連增長的情況下,小排量車市場份額卻不斷縮水。
4.3 亂收費現象依然存在,稅負水平偏高
各地區仍然存在利用各種名義設置了許多收費項目的現象,有些收費項目實際是變相的征稅。如有些地區收取轎車人戶費高達轎車銷售價格的20%-30%,大大超出了國家征收的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有些地方還向汽車用戶收取城市增容費、附加教育基金費等。從短期來看,亂收費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財政收人,但從長遠來看,極不利于汽車工業的健康發展,它使汽車工業對社會產生巨大的帶動效應得不到充分的發揮。
此外,與世界上幾個汽車大國相比,我國汽車稅負偏高。美國是稅負水平最低的國家,有的州不收購置稅,最多的州也僅收6%;在社會福利制度非常健全的歐洲,購車也只收增值稅,德國稅率是15%,意大利稅率是20%,英國是17.5%,法國是20.6%。日本和韓國,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開始大幅降低汽車稅負,鼓勵汽車消費。而我國現階段汽車稅負水平大約為40%,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汽車購買的門檻,限制了汽車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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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2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2)07-0040-09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07
我國汽車產業在拉動GDP和相關產業的增長、擴大就業和增加稅收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大。同時,正如發達國家所經歷過的,伴隨以乘用車為主的汽車交通工具的普及,能源緊張和城市空氣污染等汽車交通外部性問題也越來越引起關注。目前,我國乘用車占汽車新車銷售市場的份額已經超過75%,在汽車保有量中的份額也已超過三分之二,乘用車逐步成為我國汽車市場的主體。為此,我國政府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首先實施了一系列促進乘用車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財政稅收等政策措施。相關政策在汽車交通節能減排方面的有效性,對汽車市場以及宏觀經濟產生的影響等,即政策措施的“成本與效益”問題需要實證研究的分析與評估。
本文將構建一個涵蓋我國宏觀經濟、汽車和燃料產業、旅客運輸部門以及乘用車保有、車型選擇和交通工具選擇行為的動態混合CGE模型,評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制值”標準、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調整等政策,分析政策對燃料消費量、宏觀經濟、汽車產業和消費者車型選擇行為等方面的影響。本文內容主要包括介紹混合CGE模型的來源、主要結構、數據庫和基準情景;設定待評估的政策方案和模擬方案;模擬結果分析;主要結論與政策含義。
1混合CGE模型介紹
1.1混合CGE模型的來源和目的
作為一個有效的政策分析工具,在我國,CGE模型已經廣泛應用于國際貿易、財政稅收和資源環境等領域的政策研究,趙永、王勁峰[1]對此作了較為全面的總結。區別于其他CGE模型,本文模型的主要特點是在以“貨幣”為單位的標準CGE價值模型的框架內嵌入了描述乘用車購買、保有和使用行為的以“輛”為單位的數量模型,構建完成了一個涵蓋宏觀經濟、汽車及上下游產業和消費者乘用車保有、新車車型選擇和交通工具選擇等行為的動態混合CGE模型。混合CGE模型的標準CGE價值模型部分源于研究中國貿易、環境政策的CGE模型(Ezaki and Sun[2]),該模型的基本結構基于Dervis、De Melo and Robinson[3]的開放經濟CGE模型;乘用車相關的購買、保有、使用和旅客交通工具選擇部分源于Sun 等[4]的評估中國汽車環境相關政策的動態CGE模型,該模型的基本結構基于Muto等[5]的模型。混合CGE模型的具體構建過程、方程式及符號體系可參見作者的其他文獻[6]。
混合CGE模型通過“輛”化的乘用車保有和新車市場與乘用車制造業、燃料產業、運輸產業及其他汽車上下游產業的對接,實現了消費者乘用車保有、購買、使用和交通工具選擇與產業部門的生產活動、居民家庭的消費行為和政府部門的政策行為之間的有效連接。模型描述了消費者在購買乘用車時,既考慮乘用車的價格,又根據車型排氣量、油耗水平考慮乘用車的保有和使用成本,以及選擇其它交通工具的使用效用。因此,模型結構能夠反映乘用車價格和燃料價格、車輛油耗水平、其他交通工具利用成本等市場、技術及財政稅收方面的因素對乘用車保有、購買和使用行為的影響,并通過逐級累計匯總為對汽車和燃料等產業、財政收入和宏觀經濟的影響。因此,能夠對政府在乘用車生產、銷售、保有和使用環節的具體政策措施進行模擬分析。
孫林:基于混合CGE模型的乘用車節能減排政策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年第7期1.2價值CGE模型部分的主要結構
模型主要包括乘用車制造業(大、中、小、微型)、石油制品制造業(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旅客運輸業(鐵路、航空、道路)、貨物運輸業(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等43個產業部門。各產業部門根據生產投入費用最小化和產出最大化進行最優化配置,并基于生產是關于規模報酬不變的、市場是完全競爭的經濟學假設。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務會計概述
(一)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特點
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企業。它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是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施工企業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業企業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由建筑產品的固定性而帶來的施工生產的流動性;(2)由建筑產品的多樣性而帶來的施工生產的單件性;(3)由建筑施工周期長而帶來的施工生產的長期性;(4)由建筑產品的露天性導致施工生產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5)施工企業生產任務的獲得方式具有獨特性。它不同于一般工業性企業,必須先獲得定單、得到工程預付貨款,才能組織施工。即施工企業完全遵守“以銷定產”原則。
(二)稅務會計的概念和特點
1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的產生是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的。它以國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指導和實踐方法來處理企業相關稅務活動。稅務會計是一門交叉學科,是專門用于處理企事業單位涉稅活動所引起的經濟活動和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
2稅務會計的主要特點
稅務會計由于其學科交叉性,因此具有一些與一般財務會計不同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法規的制約性。稅務會計對企業稅務活動的處理必須依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受到國家稅法的制約。
(2)涉稅對象的特定性。無論是哪個企業,只要依法取得稅務登記執照,就成為了納稅人,在對企業涉稅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時就必須使用稅務會計,因此其涉稅對象是特定的。
(3)核算目的的明確性。稅務會計核算的目的是既要保護國家利益,嚴格遵守國家的稅收法規及其規定,同時又要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者相矛盾時,應以稅法為準繩,正確計算納稅,維護國家稅收。
二、建筑施工企業設立稅務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征管與會計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稅制實施以后,《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原來規定的涉稅核算內容已經顯得不合時宜。比如價內稅和價外稅的共存,使得企業的會計核算有復雜化的傾向。在實際的稅收征管工作中,由于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更加慎重,使得企業必須不停改變稅收會計核算方式。再加上地方上稅務機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沒有充分認識到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復雜性,使得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會計呈現紊亂狀態。
(二)缺乏統一規范的核算文本
由于現行會計制度與稅制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導致一些稅種只是單獨的列明了會計處理方式,而會計人員卻無法完整系統的在會計制度或者稅務制度中找到統一詳實的說明,使得企業會計人員難免顧此失彼。如工業企業在材料購進環節,既要確定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對應征消費稅的產品計算出稅法規定的外購環節允許扣除的消費稅。由于消費稅不是對所有企業普遍征收的稅種,經常造成計稅失誤。畢竟要求企業所有的會計人員都對稅法精通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
(三)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7條規定了“企業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由于法律對實行以前的行為采取不予追究的態度,因此對已經核算混亂的企業,目前仍無法做出合適的處罰。同時,由于企業會計處理遵循的會計法規,而不是稅法法規,所以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監督。
三、建筑施工企業稅務會計完善的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稅務會計體系
這需要我們充分借鑒和吸收國外發達國家稅務會計處理的經驗,從稅收法律制度和會計法律制度兩方面入手,建立起稅務會計的基本目標、基本原則、基本內容等一套完整的稅務會計體系。從稅收征收的角度和企業核算的角度來看,制定一部統一詳細的稅收法律文本是非常必要的。完善的稅務會計體系應該能夠滿足現行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同時有能夠與一般財務會計相區分使涉稅賬簿組織自成體系。
(二)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規范
在稅收法規的制定過程中,應盡量保持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的相對穩定,企業稅務會計資料來源于財務會計,運用得仍然是財務會計的基礎方法,會計核算仍然要遵循會計準則。基于此,企業稅務會計的工作應該通過財務會計憑證和賬簿來完成。對于統一的稅收會計規范應該匯編成冊,作為會計師考試和培訓的必備教材,并及時補充和完善。
(三)完善稅制及稅收征管
首先要做到國家稅款能夠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能夠方便快捷的實現稅務會計核算。其次要合理區分稅企職責,既要減少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量,也要把稅務人員從各種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三要能夠有利與稅制結構的不斷優化和完善。要不斷加強對企業涉稅活動的處理,使企業涉稅活動核算法制化、規范化,加速稅制機構的完善。
四、結束語
最近以來,我國關于稅務會計的討論有了很大的發展。從建立稅務體系到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等。這些關注的焦點主要放在到底是選擇財稅合一的模式呢還是選擇財稅分離的模式,或者兩者混合型的。就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筆者認為,無論采用哪種模式都影響不大,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實現企業稅務會計制度的建立,使稅務會計能夠真正解決好企業的涉稅活動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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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dely develop along with environmental awareness's enhance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movement, how to cause the population - resources - environment - economy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us the protection environment and the natural resource, realize humanit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ven already became the western government macroscopic intervention the fifth goal. under this kind of social environment, in numerous control environment economic means that for instance: the subsidy, the synthesis reward, the pollution permitted, in the definite property right, takes of a tax revenue modern macroeconomic policy main vehicles, as a result of its unique superiority, developed the effective economy in the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spect to adjust tool's function, moreover more and more widely is accepted by the people.
key word: environment tax; active control; theory basis
一、理論基礎
征收環境稅的理論根源可以從“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論談起。他認為:市場經濟運行中,因為自然環境提供的服務不能由市場進行交易,所以,市場機制無法對經濟運行主體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副產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作用。這種以危害自然為表現形式的外部性成本發生在市場之外,庇古稱之為“負的外部性”。經濟活動的外部性產生了但沒有反映社會成本和未來成本,價格也不能真正反映使用環境資源的社會邊際成本。為了克服這種“負的外部性”所導致的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之間的差異,政府應當實行干預措施,從而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內在化,迫使其面臨真實的私人成本和收益,以達到控制其污染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發達國家用市場機制解決污染外部性作了詳細的分析發現,市場手段中環境稅是控制環境污染的一個頗具吸引力的方法。按照公共財政的定義,可將環境征收定義為:政府擁有的與環境因素相聯系的收入。它包括一切在反污染的政策框架中征收的稅收,其核心是使污染者支付與其污染行為相適應的價格,即對污染者每單位產出征收的與其在有效產出水平上所造成的邊際損害等值的稅,目的為了實現對納稅人影響生態環境的行為的改變。由于在庇古的理論發展而來,所以又稱“庇古稅”。
二、征收環境稅的優勢分析理論上,庇古稅可以達到資源有效配置,能夠導致污染減少到帕累托最優水平。
污染者權衡保持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稅收和減少污染少交稅所獲收益,控制成本小于稅率,則污染減少,直到二者相等時,達到污染最優水平。這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優勢:首先在靜態條件下,因為只要有污染就會被征稅,企業出于少交稅的目的也要控污;其次在動態方面,若稅率不變,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可以減少對未來稅收的支付,庇古稅這種提供進一步減少污染的動態效率與靜態效率一起被認為是與其他方式相比的主要特點。
庇古稅對外部的不經濟有矯正性的功效。它通過稅收的方式對生產和消費中的外部成本進行矯正。使產量和價格在效率的標準上達到均衡,矯正的邊際私人成本,使企業認識到在社會層面上的成本。所以又名“矯正性稅收”。而作為矯正性稅收的另一角度的優勢在于,它很好的避免了稅收的扭曲性效應。比如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過高時,人們會以閑暇替代,有獎懶罰勤的副作用,相反,庇古稅正是對外部不經濟調整為經濟,是修正性的,在初衷上就避免了扭曲效應。
在實踐中,征收環境稅、提供補貼、發放污染許可證、收取押金都是間接控制方法。征收環境稅與提供補貼相比,是阻止而不是鼓勵資源流人污染嚴重的企業;無需確定污染的基準點,只需確定單位排放量的稅金就夠了;可附帶得到一筆財政收入。征收環境稅與發售許可證相比,許可征的發售有膨脹的可能,存在炒買炒賣的投機性。征收環境稅與收取押金相比,收取押金的操作相當麻煩,且只能限于很小的范圍內。由此可見,征收環境稅的確是一個理想的環境保護手段。
三、在美國的實踐成果美國走的是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因為稅收本身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使稅收手段在環境經濟體系中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
在美國自從對損害臭氧的化學品征收消費稅以來,人們普遍減少了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的征收,鼓勵了消費節能汽車從而減少了污染排放;開采稅的征收,有效抑制了在盈利邊際上的開采,從而減少了約10%-15%的石油總量消費。
目前實現了環境的根本好轉,自然災害發生率下降,雖然汽車使用量增加,但二氧化碳比70年代下降99%,一氧化碳下降97%,二氧化碳下降42%,懸浮顆粒下降70%。
四、環境稅在我國的適用及政策方向雖然環境稅實施上仍存在2個難題
1.邊際外部成本和邊際私人凈收益難以確定,影響到環境稅的效率。環境稅的先決條件就是確定社會和私人邊際成本,這樣才能計算出準確的稅率。
2.一些情況下,征收成本太高。實施環境稅后有兩個問題;其一是監測每個污染源的費用。另一種是由征管者承擔污染物排放的監測任務。經驗表明,第一種的費用遠遠高于第二種。而且,我國長期以來對環境稅認識的不足而導致具體開征環境稅似乎有一定實踐難度,但在環境經濟學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背景支持下和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中,在新世紀建立一個環境經濟體系已成為不爭的關鍵所在。對此,提出以下芻議:
(一)開征新稅種
首先,重點在城市把原來的排污費改為開征排污稅。其次,對消費稅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除煙火、小汽車、鞭炮外還應擴展到一次性包裝物等白色污染。同時,提高部分消費品稅率,如含鉛汽油。再次,對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可考慮在條件成熟時開征。最后,可以對民航等交通設施和建筑工地征噪音稅,并把所獲資金用于隔音設備投資或對居民進行補償。
(二)對現有稅制進行調整
首先,完善資源稅制度。可適當擴大其征稅對象。廣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杜絕肆虐的生態破壞行為,待時機成熟不妨開征土地、海洋、地熱、動植物稅,并對不可再生資源課以重稅。
其次,在現有稅種中增加環境保護條款。
消費稅:設計差別稅率,鼓勵清潔環保產品的使用。只要對環境有直接或間接損害的都應收較高的稅。
增值稅:增加對企業購置環保設備允許抵扣進項稅的規定,而對購買以淘汰的構成污染的設備的企業應從構建固定資產上予以限制。
上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在土地和股市兩大泡沫(一般稱“資本泡沫”)的推動下,實現了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在當時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有所謂一枝獨秀的美譽。然而,進入90年代后,以地價下降為導火索,資本泡沫逐步破滅,日本經濟陷入長達10多年的徘徊或蕭條期。1990年GDP增長率達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長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為-2.5%,2001年為-0.5%。失業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為5.3%,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經濟出現了明顯的通貨緊縮。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價連續下跌,批發物價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為0.6%外,其余年度均為負數;消費物價雖不象批發物價那樣長期下跌,也有兩個年度為負數,基本上在0值周邊波動。其二是泡沫經濟時期泡沫化了的資本嚴重縮水。股市縮水:日經平均指數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與1989年相比縮水70%以上。其間,雖在1993年和1999年出現過反彈,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動,目前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縮水:土地價格從1991年開始連續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價(日本中央政府國土交通省調查的價格)與最高價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價格共下跌了36.0%,商業用地價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調。
針對國民經濟出現的長期停滯,尤其是通貨緊縮,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擴大國內需求為主要目標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預算擴張。稅收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參見表1)。同時,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中央財政預算的債務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參見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為中心的經濟對策。采取經濟政策,是在政府感覺到預算安排的擴張力度仍不夠,需采取追加預算時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為對預算擴張的強化或補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實施政府經濟對策(這兩年預算安排仍是擴張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兩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對經濟的擔憂和“關心”程度。據估算,這些政府經濟對策共動用資金(包括增發國債和減稅等)130多萬億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擴大國債發行、減稅、擴大公共投資和增加社會保障支出等。
(1)擴大國債發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債規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債余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債,下同),占GDP比重為61.4%。但在90年代國債規模迅速擴大,2002年公債余額占GDP比重上升為139.6%,約1.4倍。從絕對額上看,日本GDP約為500萬億日元(90年代用現價計算的GDP基本上沒有擴大),1990年公債余額約為300萬億日元,2002年為700萬億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國債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萬億日元,年平均增加40萬億日元,年均遞增9%。公債余額增大速度快,無疑是大量發行公債的結果。
表1日本租稅負擔率(單位:%)
稅收社會保障負擔合計
國稅地方稅小計
199017.99.527.411.338.8
199315.49.O24.41236.4
199414.58.723.212.235.3
199514.58.923.413.236.6
199614.2923.213.336.5
199714.29.223.413.637.O
199813.49.522.91436;8
199912.99.222.113.835.9
200013.99.323.214.O37.2
2001149.623.614.938.5
1997年美國15.811.727.59.236.7
有關國家英國37.51.839.39.348.6
德國25.53.729.225.254.3
情況法國29.86.536.325.762.O
注:負擔率為與國民收入相比。資料來源[日]日本銀行國際局編{國際比較統計}2000年版;[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
表2日本財政赤字與政府債務
中央財政預算債務依存度(%)公債余額(中央與地方政府)占GDP比重(%)
美國意大利
19908.461.455.3105.4
19917.658.259.5109.3
199210.159.861.9118.3
199311.26363.4119.9
199418.769.462.6126.1
199517.776.O62.2125.2
199628.O80.661.3124.3
199721.684.759,1122.4
19982097.356.7119.9
199937.9116.954.2118.5
200038.4125
200134.3128.5
200236.9139.6
資料來源[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日]財務省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編(財政金融統計日報)2001年第5期。
(2)減稅。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實施一些臨時性減稅措施外,1994年進行了一次稅制改革。其主要特點是提高消費稅稅率,決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將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兩個百分點中一個百分點作為地方消費稅),同時從1995年開始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1999年再次下調了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00萬日元提高到330萬日元,低稅率(10%)的適用范圍由300—600萬日元,擴大到350—900萬日元,最高稅率由50%下調至37%。與此同時,以個人所得為稅基的地方居民稅(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也采取了減稅措施。一般經營性法人的所得稅(即法人稅)稅率也由37%下調至30%。在增稅減稅同時進行的稅制改革中,減稅的力度明顯大于增稅,稅負呈不斷下降趨勢。日本稅負1990年為27.4%,1999年下降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為22.9%。1997年因提高消費稅稅率稅負略有反彈,但總體上未能阻止稅負下降趨勢。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減稅主要是針對國稅的,地方稅的稅負在90年代保持了相對穩定,甚至穩中有升,1993年為9.0%,2002年上升為9.6%,國稅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國稅稅負為17.9%,1999年下降為12.9%,2002年為14.0%。
(3)擴大公共投資。擴大公共投資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重點支出項目。在90年代,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共投資支出保持了較快增長,每年比上年度增長5%左右(1997年為1.3%,1998年為-7.8%),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所占比重為10—15%。加上綜合經濟對策等追加預算,政府公共投資規模相當可觀。如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公共投資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經過兩次追加預算后,公共投資支出比上年度實際增長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資除一般預算安排資金外,還通過財政投融資提供資金。在90年代財政投融資保持了較大規模。1990年財政投融資計劃總規模為34.6萬億日元,1999年上升為52.9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4.8%。由于財政投融資是有償資金,其投向與私人資本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進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質疑,其增長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資支出規模也較大,1999年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政府預算中公共投資支出分別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資主要用于交通、城鄉基礎設施,治山治水和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資力度,政府固定資產形成規模也大,1998年政府總固定資產形成占GDP比重達6.2%,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日本社會保障實行收費制,其運營原則上獨立于財政,由社會福利部門管理。但這并非意味著財政不承擔社會保障支出,相反財政資金在社會保障制度運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負責公共救助、公共衛生醫療等職責外,對于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和失業保險也提供資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資金占社會保險制度給付總額的20—30%。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期間,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對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億日元購物券,這在發達國家中是罕見的。90年代各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較快,以中央財政為例,1990年社會保障支出為11.63萬億日元,2000年上升為16.8萬億日元,10年增加5.2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3.8%。在中央財政支出中,除作為國債成本的國債費外,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最快,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為19.7%。
二、財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來日本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增發了400多萬億日元的公債,相當于GDP總額的80%。目前公債余額已相當于GDP的1.4倍。擴張性財政政策對日本經濟的恢復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兩次出現了恢復性增長。但是,90年代日本經濟呈現出復蘇短期化特點。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長率分別達到1.5%和5.0%后,1997年出現了下降(-2.5%);2000年實現了1.2%增長后,2001年又出現了下降(-0.5%)。長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雖然給日本經濟帶來了兩次暫短的復蘇,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強化日本經濟增長的基礎,沒有把日本經濟推向正常的增長軌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學術界,有人稱90年代以后日本財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眾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運用經濟政策,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項政策的運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那么,為什么90年代以來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運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財政政策運用缺乏針對性,而財政政策孤軍作戰,以及公共投資效率下降進一步影響了財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經濟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國內經濟,其對外經濟基本上保持了較好的態勢。如進出口總額,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遞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遞增4.3%。貿易順差,除1994年和1995年兩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擴大,1999年為1230.4億美元,比1990年的635.3億美元增長94%,年平均增長7.6%。由于對外經濟勢頭良好,日元也處于升值狀態之中,1990年美元對日元的平均匯率為144.88日元,1995年升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為113.91日元,目前為130日元左右。
國內經濟問題較多,最突出的問題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費增長非常緩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為負數(-0.3%)。而且與政府消費相比,民間消費增長更加乏力。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則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為負增長(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樣,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間投資下降。有5個年度里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雖有增長,有的年度增長幅度還相當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別增長16.0%和15.2%,仍沒能改變總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減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壓縮財政投融資規模所至。
導致日本國內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體系遭到重創。金融體系的創傷不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預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機構的功能。在資本泡沫膨脹時期,金融機構也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泡沫活動之中。一方面,金融機構資產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價格飛漲時期,金融機構的資產也以股票等有價證券和土地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業銀行的有價證券賬面收益曾高達34萬億日元。另一方面,在當時日本金融分業經營的框架下,金融機構通過向以證券交易和不動產買賣為主要經營內容的企業(包括金融、財務企業等)融資,實際上間接地將資金投入證券和土地市場。已經倒閉的7個住宅專業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總之,在泡沫經濟時期,日本金融機構資產也以嚴重泡沫化了的證券和土地為主。資本泡沫的破滅,不僅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嚴重貶值,而且由于貸款或融資對象的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甚至倒閉,不能還貸,致使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關于不良債權的統計標準不斷變化,其統計數字也不盡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監督廳公布日本金融機構“有問題債權”為87萬億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43.4萬億日元,其中銀行32.5萬億日元。
金融資產貶值,不良債權增加,對日本經濟的打擊是破壞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費者和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不足,出現了謹慎消費與謹慎投資,導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資產以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為主,據統計,1996年底日本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52%是定期存款(美國為17%),11%為現金或活期存款(美國為2%)。金融機構的風險增大及其表面化,嚴重影響了居民對金融機構,乃至日本經濟的信心和預期,出現了謹慎消費。90年代初以來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調,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實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費并沒有明顯增長。尤其是居民消費貸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謹慎消費影響國內需求,加上生產經營性公司、企業本身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和負債增加,投資者也出現了謹慎投資傾向。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大量不良債權和資產貶值的影響下,出現了惜貸行為,金融功能嚴重弱化。90年代,日本貨幣供應量(M1)增長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過10%,而銀行貸款增長率很低,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為負數,
如上所述,日本經濟的問題出在金融體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對策重點放在擴大公共投資和啟動消費上(其中也有一些解決金融體系問題的對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義上講是下錯了藥,政府措施缺乏針對性,這是日本90年代以來長期財政擴張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財政政策擴張缺乏必要的貨幣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機構惜貸,實際上形成了財政政策孤軍作戰的局面,這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資效率下降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擴張性財政政策主要是擴大公共投資,試圖以此來擴大內需。但是,公共投資擴大內需的效果與投資效率是有關系的。只有當投資能帶動民間的投資或者區域、產業的發展時,其效果才大,這就是所謂乘數效應。眾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發達國家,其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已具有相當規模,在此基礎上再過份擴大公共投資,往往是“奢侈”或浪費。
眼下,我國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緊縮”的財政政策,撲滅了日本經濟復蘇的勢頭,導致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從而“洋為中用”,提出我國應吸取日本的“教訓”,不得調整目前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筆者不能茍同這一觀點,認為,他們對日本“教訓”的把握不夠準確。日本經濟在1995年開始恢復增長,1996年增長率達5%。政府針對這一情況對其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了調整。具體講:(1)通過了《財政結構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債(不包括建設公債)發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編制了相對緊縮的預算,財政預算規模增長幅度下降,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過的稅制改革法律確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實施特別的經濟對策。但是,從結果看,1997年的財政政策并非緊縮,而是擴張減速。雖然1997年的稅負比1996年僅上升0.2個百分點(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影響),但債務余額繼續擴大,1997年末公債余額占GDP比重為84.7%,比1996年上升4.1個百分點。
雖不能完全否認財政政策調整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經濟長期不景氣的根本原因,是金融體系遭重創。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調整政策取向,日本經濟是否就會保持較好增長勢頭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經濟出現再度下滑,除固有問題影響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也不可忽視。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雖沒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響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東南亞地區合資企業的收益,同時還影響了日本投資者、消費者的信心和預期,從而影響日本經濟的增長。1997年經濟增長回落是多種因素的結果,決不是調整財政政策的“教訓”。其后,1999年日本經濟重又出現過復蘇勢頭,但僅維持了幾個月,2000年下半年開始就又轉向下降,其間財政政策并未進行調整。總不能把這次下降的原因又歸結為財政政策吧!日本經濟在復蘇與蕭條之間掙扎,是其經濟本身的癥結決定的。此外,作為結論,認為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整,這在理論上也是存在問題的。作為景氣調整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景氣情況調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沒有調整就無政策可言。而且這一觀點的理論前提也是值得商討的。該觀點認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意味著政府大量的國債和大規模投資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前提。我覺得,如果一國國民經濟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或者說離開政府大規模投資就要出現問題,那么這種經濟就不是健康的經濟。我認為,我國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從而導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訓,要隨時注意財政政策的效果和財政政策取向的調整。
三、日本財政政策展望
1.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難題。
當前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最主要難題有經濟增長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和財政能力低下等,它們是決定今后財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經濟增長乏力。根據內閣府公布的《2001年度經濟財政白皮書》,日本政府對當前日本經濟增長的預測并不樂觀。因出口的恢復,國內庫存調整和資本存量調整的結束等,預計2002年度下半年經濟會恢復增長,但增長率在1%左右,而且后勁明顯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體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消費者預期,制約投資和消費的擴大。而且政府推進的“結構改革”在近期內將增加企業倒閉和失業,加上美國經濟的不透明性,經濟恢復的動力明顯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對財政壓力增大。1999年日本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稱為老年化比率)為16.7%,已進入高度老年化社會。不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進程十分快速。據日本政府預測,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將超過20%,2020年將達25%以上,成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僅意味著勞動人口減少,影響經濟發展后勁,而且將加大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壓力。據測算,70歲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醫療費為年輕人的5倍,加上現收現付制年金賬戶的高額赤字等,其對財政的壓力是巨大的。
再次,財政債臺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來的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財政赤字擴大,債務累積。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債余額相當于GDP的1.29倍,2002年預算通過后,則進一步上升為1.4倍。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據內閣府的測算,假定社會保障水平及其他稅制不變,2005年開始以提高消費稅為主來實現長期財政平衡,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23%,同樣條件下,2020年開始運作,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在所得稅稅制不變的情況下,將消費稅稅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認為調整財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緩。
2.今后財政政策展望與小泉結構改革。
上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在土地和股市兩大泡沫(一般稱“資本泡沫”)的推動下,實現了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在當時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有所謂一枝獨秀的美譽。然而,進入90年代后,以地價下降為導火索,資本泡沫逐步破滅,日本經濟陷入長達10多年的徘徊或蕭條期。1990年GDP增長率達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長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為-2.5%,2001年為-0.5%。失業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為5.3%,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經濟出現了明顯的通貨緊縮。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價連續下跌,批發物價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為0.6%外,其余年度均為負數;消費物價雖不象批發物價那樣長期下跌,也有兩個年度為負數,基本上在0值周邊波動。其二是泡沫經濟時期泡沫化了的資本嚴重縮水。股市縮水:日經平均指數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與1989年相比縮水70%以上。其間,雖在1993年和1999年出現過反彈,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動,目前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縮水:土地價格從1991年開始連續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價(日本中央政府國土交通省調查的價格)與最高價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價格共下跌了36.0%,商業用地價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調。
針對國民經濟出現的長期停滯,尤其是通貨緊縮,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擴大國內需求為主要目標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預算擴張。稅收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參見表1)。同時,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中央財政預算的債務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參見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為中心的經濟對策。采取經濟政策,是在政府感覺到預算安排的擴張力度仍不夠,需采取追加預算時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為對預算擴張的強化或補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實施政府經濟對策(這兩年預算安排仍是擴張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兩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對經濟的擔憂和“關心”程度。據估算,這些政府經濟對策共動用資金(包括增發國債和減稅等)130多萬億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擴大國債發行、減稅、擴大公共投資和增加社會保障支出等。
(1)擴大國債發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債規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債余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債,下同),占GDP比重為61.4%。但在90年代國債規模迅速擴大,2002年公債余額占GDP比重上升為139.6%,約1.4倍。從絕對額上看,日本GDP約為500萬億日元(90年代用現價計算的GDP基本上沒有擴大),1990年公債余額約為300萬億日元,2002年為700萬億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國債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萬億日元,年平均增加40萬億日元,年均遞增9%。公債余額增大速度快,無疑是大量發行公債的結果。
(2)減稅。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實施一些臨時性減稅措施外,1994年進行了一次稅制改革。其主要特點是提高消費稅稅率,決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將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兩個百分點中一個百分點作為地方消費稅),同時從1995年開始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1999年再次下調了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00萬日元提高到330萬日元,低稅率(10%)的適用范圍由300—600萬日元,擴大到350—900萬日元,最高稅率由50%下調至37%。與此同時,以個人所得為稅基的地方居民稅(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也采取了減稅措施。一般經營性法人的所得稅(即法人稅)稅率也由37%下調至30%。在增稅減稅同時進行的稅制改革中,減稅的力度明顯大于增稅,稅負呈不斷下降趨勢。日本稅負1990年為27.4%,1999年下降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為22.9%。1997年因提高消費稅稅率稅負略有反彈,但總體上未能阻止稅負下降趨勢。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減稅主要是針對國稅的,地方稅的稅負在90年代保持了相對穩定,甚至穩中有升,1993年為9.0%,2002年上升為9.6%,國稅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國稅稅負為17.9%,1999年下降為12.9%,2002年為14.0%。
(3)擴大公共投資。擴大公共投資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重點支出項目。在90年代,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共投資支出保持了較快增長,每年比上年度增長5%左右(1997年為1.3%,1998年為-7.8%),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所占比重為10—15%。加上綜合經濟對策等追加預算,政府公共投資規模相當可觀。如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公共投資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經過兩次追加預算后,公共投資支出比上年度實際增長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資除一般預算安排資金外,還通過財政投融資提供資金。在90年代財政投融資保持了較大規模。1990年財政投融資計劃總規模為34.6萬億日元,1999年上升為52.9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4.8%。由于財政投融資是有償資金,其投向與私人資本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進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質疑,其增長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資支出規模也較大,1999年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政府預算中公共投資支出分別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資主要用于交通、城鄉基礎設施,治山治水和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資力度,政府固定資產形成規模也大,1998年政府總固定資產形成占GDP比重達6.2%,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日本社會保障實行收費制,其運營原則上獨立于財政,由社會福利部門管理。但這并非意味著財政不承擔社會保障支出,相反財政資金在社會保障制度運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負責公共救助、公共衛生醫療等職責外,對于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和失業保險也提供資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資金占社會保險制度給付總額的20—30%。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期間,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對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億日元購物券,這在發達國家中是罕見的。90年代各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較快,以中央財政為例,1990年社會保障支出為11.63萬億日元,2000年上升為16.8萬億日元,10年增加5.2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3.8%。在中央財政支出中,除作為國債成本的國債費外,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最快,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為19.7%。
二、財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來日本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增發了400多萬億日元的公債,相當于GDP總額的80%。目前公債余額已相當于GDP的1.4倍。擴張性財政政策對日本經濟的恢復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兩次出現了恢復性增長。但是,90年代日本經濟呈現出復蘇短期化特點。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長率分別達到1.5%和5.0%后,1997年出現了下降(-2.5%);2000年實現了1.2%增長后,2001年又出現了下降(-0.5%)。長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雖然給日本經濟帶來了兩次暫短的復蘇,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強化日本經濟增長的基礎,沒有把日本經濟推向正常的增長軌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學術界,有人稱90年代以后日本財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眾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運用經濟政策,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項政策的運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那么,為什么90年代以來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運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財政政策運用缺乏針對性,而財政政策孤軍作戰,以及公共投資效率下降進一步影響了財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經濟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國內經濟,其對外經濟基本上保持了較好的態勢。如進出口總額,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遞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遞增4.3%。貿易順差,除1994年和1995年兩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擴大,1999年為1230.4億美元,比1990年的635.3億美元增長94%,年平均增長7.6%。由于對外經濟勢頭良好,日元也處于升值狀態之中,1990年美元對日元的平均匯率為144.88日元,1995年升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為113.91日元,目前為130日元左右。
國內經濟問題較多,最突出的問題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費增長非常緩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為負數(-0.3%)。而且與政府消費相比,民間消費增長更加乏力。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則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為負增長(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樣,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間投資下降。有5個年度里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雖有增長,有的年度增長幅度還相當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別增長16.0%和15.2%,仍沒能改變總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減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壓縮財政投融資規模所至。
導致日本國內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體系遭到重創。金融體系的創傷不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預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機構的功能。在資本泡沫膨脹時期,金融機構也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泡沫活動之中。一方面,金融機構資產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價格飛漲時期,金融機構的資產也以股票等有價證券和土地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業銀行的有價證券賬面收益曾高達34萬億日元。另一方面,在當時日本金融分業經營的框架下,金融機構通過向以證券交易和不動產買賣為主要經營內容的企業(包括金融、財務企業等)融資,實際上間接地將資金投入證券和土地市場。已經倒閉的7個住宅專業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總之,在泡沫經濟時期,日本金融機構資產也以嚴重泡沫化了的證券和土地為主。資本泡沫的破滅,不僅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嚴重貶值,而且由于貸款或融資對象的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甚至倒閉,不能還貸,致使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關于不良債權的統計標準不斷變化,其統計數字也不盡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監督廳公布日本金融機構“有問題債權”為87萬億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43.4萬億日元,其中銀行32.5萬億日元。
金融資產貶值,不良債權增加,對日本經濟的打擊是破壞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費者和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不足,出現了謹慎消費與謹慎投資,導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資產以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為主,據統計,1996年底日本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52%是定期存款(美國為17%),11%為現金或活期存款(美國為2%)。金融機構的風險增大及其表面化,嚴重影響了居民對金融機構,乃至日本經濟的信心和預期,出現了謹慎消費。90年代初以來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調,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實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費并沒有明顯增長。尤其是居民消費貸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謹慎消費影響國內需求,加上生產經營性公司、企業本身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和負債增加,投資者也出現了謹慎投資傾向。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大量不良債權和資產貶值的影響下,出現了惜貸行為,金融功能嚴重弱化。90年代,日本貨幣供應量(M1)增長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過10%,而銀行貸款增長率很低,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為負數,
如上所述,日本經濟的問題出在金融體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對策重點放在擴大公共投資和啟動消費上(其中也有一些解決金融體系問題的對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義上講是下錯了藥,政府措施缺乏針對性,這是日本90年代以來長期財政擴張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財政政策擴張缺乏必要的貨幣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機構惜貸,實際上形成了財政政策孤軍作戰的局面,這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資效率下降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擴張性財政政策主要是擴大公共投資,試圖以此來擴大內需。但是,公共投資擴大內需的效果與投資效率是有關系的。只有當投資能帶動民間的投資或者區域、產業的發展時,其效果才大,這就是所謂乘數效應。眾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發達國家,其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已具有相當規模,在此基礎上再過份擴大公共投資,往往是“奢侈”或浪費。
眼下,我國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緊縮”的財政政策,撲滅了日本經濟復蘇的勢頭,導致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從而“洋為中用”,提出我國應吸取日本的“教訓”,不得調整目前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筆者不能茍同這一觀點,認為,他們對日本“教訓”的把握不夠準確。日本經濟在1995年開始恢復增長,1996年增長率達5%。政府針對這一情況對其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了調整。具體講:(1)通過了《財政結構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債(不包括建設公債)發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編制了相對緊縮的預算,財政預算規模增長幅度下降,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過的稅制改革法律確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實施特別的經濟對策。但是,從結果看,1997年的財政政策并非緊縮,而是擴張減速。雖然1997年的稅負比1996年僅上升0.2個百分點(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影響),但債務余額繼續擴大,1997年末公債余額占GDP比重為84.7%,比1996年上升4.1個百分點。
雖不能完全否認財政政策調整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經濟長期不景氣的根本原因,是金融體系遭重創。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調整政策取向,日本經濟是否就會保持較好增長勢頭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經濟出現再度下滑,除固有問題影響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也不可忽視。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雖沒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響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東南亞地區合資企業的收益,同時還影響了日本投資者、消費者的信心和預期,從而影響日本經濟的增長。1997年經濟增長回落是多種因素的結果,決不是調整財政政策的“教訓”。其后,1999年日本經濟重又出現過復蘇勢頭,但僅維持了幾個月,2000年下半年開始就又轉向下降,其間財政政策并未進行調整。總不能把這次下降的原因又歸結為財政政策吧!日本經濟在復蘇與蕭條之間掙扎,是其經濟本身的癥結決定的。此外,作為結論,認為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整,這在理論上也是存在問題的。作為景氣調整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景氣情況調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沒有調整就無政策可言。而且這一觀點的理論前提也是值得商討的。該觀點認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意味著政府大量的國債和大規模投資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前提。我覺得,如果一國國民經濟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或者說離開政府大規模投資就要出現問題,那么這種經濟就不是健康的經濟。我認為,我國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從而導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訓,要隨時注意財政政策的效果和財政政策取向的調整。
三、日本財政政策展望
1.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難題。
當前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最主要難題有經濟增長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和財政能力低下等,它們是決定今后財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經濟增長乏力。根據內閣府公布的《2001年度經濟財政白皮書》,日本政府對當前日本經濟增長的預測并不樂觀。因出口的恢復,國內庫存調整和資本存量調整的結束等,預計2002年度下半年經濟會恢復增長,但增長率在1%左右,而且后勁明顯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體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消費者預期,制約投資和消費的擴大。而且政府推進的“結構改革”在近期內將增加企業倒閉和失業,加上美國經濟的不透明性,經濟恢復的動力明顯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對財政壓力增大。1999年日本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稱為老年化比率)為16.7%,已進入高度老年化社會。不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進程十分快速。據日本政府預測,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將超過20%,2020年將達25%以上,成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僅意味著勞動人口減少,影響經濟發展后勁,而且將加大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壓力。據測算,70歲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醫療費為年輕人的5倍,加上現收現付制年金賬戶的高額赤字等,其對財政的壓力是巨大的。
再次,財政債臺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來的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財政赤字擴大,債務累積。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債余額相當于GDP的1.29倍,2002年預算通過后,則進一步上升為1.4倍。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據內閣府的測算,假定社會保障水平及其他稅制不變,2005年開始以提高消費稅為主來實現長期財政平衡,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23%,同樣條件下,2020年開始運作,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在所得稅稅制不變的情況下,將消費稅稅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認為調整財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緩。
2.今后財政政策展望與小泉結構改革。
一、石油銷售企業面臨的困境
從成品油定價機制來看,《成品油價稅改革方案》中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將原流通環節差價中允許上浮8%的部分縮小為4%左右,這使得石油銷售企業成品油進銷差價明顯縮小,營銷管理的壓力增大。
從全球經濟大環境來看,海外疲軟對中國影響仍將偏負面。具體體現:一是海外需求放緩會削弱出口增長;二是全球流動性寬松,通脹壓力不減;三是外匯儲備資產安全問題。受全球經濟影響,國內經濟不容樂觀,這使得石油銷售企業面臨巨大的壓力,一方面國內經濟出現下滑,導致需求減少,使得石油銷售企業市場形勢十分嚴峻,另一方面國際油價起伏不定,加劇了石油銷售企業的市場壓力。
從成品油消費稅開征情況看,石油銷售企業效益壓力明顯增大。具體體現:一是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使得石油銷售企業資金占壓明顯加大,利息等相關費用支出增加。二是通過成品油價格的形式收繳成品油消費稅,汽柴油每噸分別高達1400元和1000元以上,以稅代費,將成品油消費稅加在成品油價格上,勢必會抑制成品油消費。三是成品油消費稅征收金額較高,可能刺激走私油、非標油沖擊市場,從而影響和干擾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符合政府導向為前提,通過組織、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政策規定,獲取最大的稅后利潤的經濟行為。
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還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稅收籌劃涵義認識上存在誤區
部分納稅人對稅收籌劃存在錯誤認識:一是誤將稅收籌劃混同于避稅甚至偷稅。部分納稅人只看到了稅收籌劃節約稅款的一面,而沒有意識到蘊含在稅收籌劃之中的“大智慧”——遵循立法精神,誤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甚至偷稅,希望通過“籌劃處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這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二是誤將稅收籌劃看作最終目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一環,其運作的全過程是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而后者又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增值稅稅種簡介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稅種。增值稅稅種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目前最大的稅種。我國現行增值稅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主要特點如下:一是逐環節征稅,只對增值額征稅,避免了重復征稅;二是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三是稅率檔次少,稅率簡化;四是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購進扣稅法”,征收管理嚴格。以上特點反映出增值稅具有公平、中性、透明等特點,這有利于規范稅收制度、抑制偷漏稅行為,同時也說明增值稅籌劃的空間和彈性比其他稅種要少。
四、增值稅稅收籌劃思路及策略
結合石油銷售企業的實際業務特點,增值稅稅收籌劃思路主要有:一是縮小增值稅稅基;二是充分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縮小增值稅稅基籌劃。
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即: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額×適用稅率-購進額×適用稅率
稅基主要是銷售額與購進額之差。如果能降低銷項稅額,或者增加進項稅額,則能夠有效的縮小稅基。結合石油銷售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提出具體籌劃方案如下:
1.分解銷售額,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
政策一: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等。對于以上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策略:對于隨同油銷售的包裝物,要單獨處理,不要計入銷售收入,否則就要按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處理如下:隨油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在出售時如屬購進時是單獨計價的,以“營業費用—包裝費”列支,如屬購進時不單獨計價的,則不需要進行單獨核算。
政策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采用IC卡折讓銷售、加油積分返還等促銷活動時,須制定好相關的帳務處理辦法及發票管理規定,做好折讓數據的后臺處理,向客戶開具發票時,須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得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如果發票開具不符合規定,若被稅務部門發現,折扣金額不能作減少銷售收入處理,導致稅金及有關費用的增加。
2.增加抵扣額,加大進項稅額抵扣
政策一: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為生產、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支付的運輸費用依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策略:企業取得運費結算單據,按照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節約增值稅款的同時,降低了公司營業費用。在實際操作中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準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二是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票上注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三是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
政策二: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購進貨物時,按購進價和適用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策略:由于抵扣稅率差異,運輸費用進項稅抵扣率(7%)遠低于購進油品的進項抵扣率(17%),因此,石油銷售企業在購進油品時,盡量采用“一票制”結算,一方面可以增加進項稅抵扣,節約稅務支出。另一方面,運雜費可進入油品采購成本,以減少費用支出。
政策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24號】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有以下情況: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在認真貫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同時,要用足增值稅相關政策,通過合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降低有關成本費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業務如下:
1、外購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燃料油、清潔劑、加油IC卡、其他石化產品等);
2、水費、電費、運雜費;
3、購買勞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向客戶贈送的促銷品;
4、符合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的固定資產購進。
政策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就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應該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一時間,完善入賬手續,同時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認證,并在當月申報抵扣,避免應扣未扣而造成企業稅款資金占用,乃至損失企業稅款。如果在規定的180天內,企業未進行認證,但又符合《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所列示的幾種客觀原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利用增值稅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1.石油銷售企業一般都是總機構下設若干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分布區域較廣,經常發生貨物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以及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移送,如果這些分支機構單獨繳納增值稅時,會發生分支機構經營情況不同而造成部分分支機構稅款較多,而部分分支機構留抵增值稅額較大。
政策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第13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政策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可向省(區、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匯總納稅,增值稅由總機構統一計算,根據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分配各分支機構應申報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各分支機構根據分配的增值稅稅額就地繳納,能有效解決了增值稅的預留、預繳問題,起到了很好的推遲納稅效果,減少了大量的稅款資金占用,從而節約了財務費用。具體計算流程如下:
總分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總分機構當月匯總銷項稅額-總分機構當期進項稅額
各分支機構銷售比例=分支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總分機構匯總應稅銷售額×100%
各分支機構分配的應納增值稅=各分支機構銷售比例×總分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
2.石油銷售企業一方面銷售油品,另一方面擁有的自有車輛也消費油品,如果按照市場價對自己銷售油品,則會多繳納由銷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年第2號)從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過稅控加油機加注成品油,在計征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下列項目:(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年第2號)⑴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加油站自有車輛自用油;⑵外單位購買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庫存放的代儲油;⑶加油站本身倒庫油;⑷加油站檢測用油(回罐油)。
策略:石油銷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將自有車輛用油從當月成品油銷售數量中扣除,按照成本價直接沖減銷售成本,由此減少由銷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稅稅款。
面對紛繁復雜的市場環境,石油銷售企業須外拓市場,內抓管理,提升效益。本文結合石油銷售企業經營實際,對增值稅稅種如何進行籌劃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對其他石油銷售企業有所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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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3)10-0073-11
一、歐盟環境稅理論概述
環境稅亦稱生態稅或綠色稅,最早由發達國家開征。歐盟國家在工業化革命進程中生態環境遭致不同程度的破壞,政府亟需通過政策和經濟手段分配環境資源和保持生態平衡,于是環境稅理論應運而生。所謂環境稅是將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而增加的社會成本,內化至產品和服務的成本和價格中,通過市場手段來保護環境資源。廣義的環境稅包括與保護環境相關的各類稅收,如環境稅、資源稅、汽油消費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能源稅、廢棄物稅、廢水稅、噪聲稅等等,不一而足。有關環境稅收的理論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庇古稅的提出。1912年,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用解決外部性的稅收方法來解決保護環境的政策問題,即通過征收環境稅(庇古稅),迫使廠商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Pigou,1912)。庇古認為,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導致了私人的最優而非社會的最優。為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應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外部糾正私人成本。使得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和利益等于相應的社會成本和利益。簡單地講,庇古稅是以從量稅的形式根據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或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來確定污染排放者的納稅義務,并對之直接征收。福利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馬歇爾則為環境稅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依托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論,他認為環境既有外部性的表現形式,同時也是一種公共物品,因此,環境稅是一種重要的環境政策手段(Marshell,1969)。經過一百余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歐盟國家有關環境稅的研究日趨成熟完善,張會萍(2002)、周國川(2006)等總結了歐盟的環境稅理論發展趨勢。認為目前的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環境稅要素的研究。為了保證政府和公眾能夠接納環境稅政策,同時為了保證環境稅實施的有效性,環境稅征稅對象的選擇必須與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密切相關。為了增加透明度,在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難以確定和監測的情況下,應簡化稅基的確定方式。理論上的最優稅率應能夠使削減排放的私人邊際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損失成本,從而實現社會成本的內在化,但種種因素的存在使之僅僅能停留在理論階段。而可行的次優稅率選擇應根據環境保護目標來確定,并根據各種信息的變化即時作出調整。
二是對稅收公平的研究。環境稅產生的分配影響會增加不公平,而這種不公平對不同群體的影響又是不同的,比如不同的收人群體、不同類型的家庭、不同的類型行業或企業、企業與家庭之間等等。政府需要針對不同的分配影響采取相應的補償措施來減輕那些最受影響群體的稅收負擔,以實現更為有效的公平。
三是對環境稅收人的研究。在這一問題上,目前有幾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環境稅收入應專款專用,專門用于資助環境改善開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環境稅款應使用在特定污染問題的特定群體上面,增加的環境稅收入可以相應減少其它稅收,來補貼那些受影響最為嚴重的群體。甚至也有觀點認為環境稅應與其他稅收一樣,是公共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可用于公共支出,比如減少政府赤字,而不必用于特定用途。所以,為了正確使用環境稅款,使用方式的選擇應綜合考慮環境、社會、經濟狀況等多方面的機會成本(張會萍,2002)。
四是有關環境稅收效應的研究。任何稅收的首要職能是收入功能。環境稅也不例外,除了對負外部性的糾正以外,環境稅還可以增加公共財政收入。目前的部分工業化國家公共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所得稅,但所得稅的扭曲效應會減少勞動力供給和投資,因而有學者提出可以將所得稅轉化為不具備扭曲效應的環境稅。這樣既改善了環境質量同時又減少了額外的稅收負擔,此即環境稅的“雙贏效應”假設。目前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體現在環境稅的非環境收益性研究,比如所得稅向環境稅會減少對勞動力的稅負,在實現更清潔的環境同時也能增加就業。
近年來低碳概念的提出,則將環境稅和低碳發展緊緊聯系在一起。斯特恩認為氣候變化歸根到底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和財政的問題,社會要實現低碳發展,包括環境稅在內的相關政策制度不可或缺(Nicholsa Stem,2006)。
二、歐盟各國環境稅收實踐的比較
(一)歐盟環境費稅政策的一體化
歐盟各國在有關生態環境的稅收政策制定上,經歷了從簡單的補償成本收費,到有針對性地開征特定的環境稅種,再到對稅制的全面綠化改革的過程,歷時一百余年。從早期庇古稅的提出直至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此階段基于“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環境稅主要表現為收費形式。通過收費,由排污者承擔監控排污行為的相關成本。主要種類有特定用途收費、用戶費等等,屬于環境稅的雛形階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歐盟各國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稅、資源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汽油消費稅等,環境稅種類日益增多,征收目的主要考慮了環境資源的分配和收入功能。90年代中期至今則是環境稅制度的迅速發展時期。近年來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能源緊張的形勢,實現減少碳排放的目標,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制定了以低碳為目標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開始了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戰略行動,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調整:包括產業政策、能源政策、技術政策、貿易政策、財稅政策等。為了推行有利于環保的財稅政策,許多國家進行了綜合的環境稅制改革。如歐盟各國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現歐盟環境稅費政策一體化改革,包括歐盟成員國的能源稅改革、環境稅費結構調整,建立稅收減免和返還機制等。基于歐盟統一市場建設和環境保護與產品競爭力維護需要的原則,其環境稅費以市場運作作為前提和基礎,其稅率費率的制定與環境資源的價值正向聯系。歐盟稅費一體化的基礎基于環境標準和管理的一體化,早期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政策差異較大,阻礙了正常貿易,為消除影響,當時歐盟環境政策的主要議題就是環境標準一體化,1971~1976年的第一期環境行動項目涉及到固體廢棄物和污水排放為各成員國的環境質量標準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引。盡管起草者和建議者歐盟委員會并沒有方案的決策權和實施權。但是卻對歐盟環境政策一體化產生了深遠影響。80年代歐盟環境稅費的主要特點就是要求各成員國建立限制空氣污染物排放的稅費政策。由于國情不同,在具體費稅政策方面,各成員國并不相同,總的來說,差別收費和多重征稅制度是歐盟環境費稅政策的最大特色。90年代歐盟重點對現有政策進行審查和修訂。加強政策發展方向一體化的協同。歐盟環境政策戰略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體化環境政策框架,來協調歐盟各成員國綠色稅費的改革和調整,這對環境標準制定的影響很大,也推動著新手段的開發和運用,促使不同部門、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環境政策更加協調。歐盟環境政策的創新包括歐盟整體層次與歐盟國家層次,歐盟整體層次的環境政策創新僅具有指引和協調的作用,所采用的標準是下限標準,即各成員國排放標準和收費(稅)標準最低不能低于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指導性標準,并且最低標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修訂并提高,以鼓勵條件成熟的成員國執行更為嚴厲的環境標準,同時給條件尚未成熟的成員國時間上的緩沖余地。
(二)歐盟國家環境稅制改革的措施
1.開征各種環境保護方面的稅種。主要是是對污染物或者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OECD(1993)的研究表明,與政府管制相比,環境稅的主要優點是:環境稅通過改變相對價格促使生產者和消費者考慮環境影響,其靈活性更高。許多國家都將環保規章制度和環境稅以及其他一些經濟手段以互補的方式加以綜合運用。目前具體開征的稅種大體可分為五類:
一是對廢氣排放課征的污染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見表1)、二氧化碳稅、二氧化氮稅,歐盟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丹麥、瑞典、芬蘭、挪威等在90年代開征。二氧化碳稅最早由芬蘭在90年代開征,目前瑞典、挪威、荷蘭、丹麥也開征此稅。二氧化氮稅目前有法國、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國開征。二是水污染稅,目前歐盟國家絕大部分都開征此稅。三是垃圾稅,目前德國、挪威、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國開征。四是噪音稅,目前荷蘭開征了機場噪音稅,德國開征了汽車噪音稅。五是農業污染稅,主要針對農藥和化肥產品征收,目前主要有挪威、瑞典、比利時和芬蘭等國開征。
2.綠化原有稅制。一是取消原有稅制中不利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稅收政策。取消污染能源和產品的稅收優惠,調整原有稅收制度和政策,取消原有稅制中不符合環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稅收規定;二是對原有稅種如消費稅、所得稅和機動車(車船)稅等實行更有利于環保的稅收政策,綠化原有稅制。如為推廣無鉛汽油的使用,目前歐盟國家對含鉛汽油實行高消費稅政策,實施效果良好。(表2)
在所得稅調整方面,主要包括對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如荷蘭和德國允許稅前扣除和給予稅收抵免等;荷蘭和芬蘭為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發和使用,允許環保設備可以加速計提折舊等。機動車(車船)稅方面,目前德國按機動車的污染程度分檔征收機動車稅,無污染排放的電車則免予征收;英國、芬蘭的政策是對小排量和低排放的車輛減征或者免征機動車稅;意大利則通過對環保車實行減征銷售稅的方式來鼓勵人們購買使用(梁本凡,2002)。
目前,從歐盟的環境稅收實踐來看,各國政府都比較注重運用稅收手段來加強環境保護。一些歐盟國家環境稅收制度已經比較完善,環境稅收入已經成為其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如荷蘭的環境稅收入占其稅收收入的比重已達14%。環境稅收在減輕污染和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和突出,如通過對含鉛汽油征收高額消費稅,目前歐盟國家已全部使用無鉛汽油。丹麥政府在1991年率先征收碳稅,按行業不同對交通事業、商住用電、輕工業、重工業分別設計了高低不同的碳稅稅率,其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從1980~2002年的22年間,丹麥能源消耗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但從能源消耗結構來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潔能源的使用卻在逐步增加,從而導致丹麥整個能源業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呈逐年減少態勢,未實行碳稅前的1990年,丹麥的能源工業碳排放量為5270萬噸,2005年為4940萬噸,總量減少了340萬噸。1990年,電力生產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度為937克,2005年為517克,減少了420克,降幅為44.82%(李瓔,2011)。碳稅的征收對丹麥能源結構調整產生了積極影響,其他如瑞典等國家都有類似經驗。
三、我國面臨的環境問題和環境稅收政策現狀
(一)環境問題困境
我國作為新興工業大國,面臨的環境問題非常嚴重。我國經濟總量龐大,目前GDP居世界第2位,但是,綜合對比全球主要大國單位產值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耗量,我國卻處于落后水平,也就意味著同樣創造單位價值,中國要消耗更多的能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帶來的高碳排放所造成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加重,不僅工業化進程較快的城市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劇,目前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蔓延,生態破壞的范圍不斷擴大,這些都將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的文明和諧發展。因此,實行低碳發展是實踐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唯一選擇。
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著許多現實的問題和困難: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低碳技術的開發與儲備不足等等。從政策層面來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發展低碳經濟所需的財稅扶持政策體系不健全,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體系不完善。這將會極大地阻礙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發展低碳經濟中主導作用和引導作用的發揮,也勢必會阻礙現代化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濟結構轉型建設步伐。因此,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應該從上至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資源節約以及發展低碳產業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完善相關的能源政策和環境保護法規。
(二)環境稅收制度現狀
與歐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護環境的稅制建設還較為落后。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國缺乏綠色環保的設計理念,首先是現行稅制體系中沒有針對環境污染制定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其次,現有稅制的綠化程度較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環境保護的正效應,稅制結構、稅種的設立安排并沒有特別關注當前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和內涵。目前的稅制結構體系中與環境資源相關的稅種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消費稅、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等,這些稅種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確實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稅制整體綠化不夠,高速增長的經濟和稅收收入速度未能在發展當中起到更好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反而可以這樣說:經濟增長、稅收增長是以高能耗、高污染為代價取得的。
由于現有稅制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適應低碳發展的時代要求,因此進行稅制的綠化改革是勢在必行。歐盟環境稅制改革的歷程和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的。如何借鑒歐盟已經取得的環境稅制研究和實踐成果,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稅收理論,并建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環境稅制,是一個非常現實和緊迫的戰略問題。
四、我國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內容
(一)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思路
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問題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所面臨的不可回避的問題,政府設計綠色稅制時要充分考慮各地區發展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要具有前瞻性和整體性,應能促進資源的合理開采和利用、整治污染行業和污染企業、鼓勵和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因此改革一定要能使稅收制度從宏觀上對生產方式產業結構,微觀上對企業的生產或居民的消費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促使其選擇低碳生產和生活方式。根據我國在低碳發展方面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并結合歐盟環境稅收方面的實踐經驗,來構建我國環境稅收體系:首先應設計稅費整合方案,使之一體化。其次要對現行稅制進行深度改革,利用稅負轉嫁方式提高資源產品和易污染產品的價格。提高生產者和使用者的相對成本,保持對生態環境的友好。再次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征新的環境稅種,包括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碳稅等,并實行專款專用。另外選擇合適的稅式支出方式,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稅體制,除個別地區以外,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國家統一實施,中央政府首先應從整體上制定統一稅制,負責全國性和跨區域性的稅收管理工作;在統一稅制的前提下,賦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稅種上的自,并實行嚴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稅法允許范圍內特別是一些地方稅種的實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稅收政策以保證改革的順利推行。為謹慎起見,可以在稅制改革中選擇一些污染比較嚴重的省份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在全國推廣。
(二)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
1.費稅整合。目前我國企業整體的稅費負擔已經比較沉重。原因是企業除了負擔各種稅收以外,還要繳納名目繁多的各種政府收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稅收體系之外,還建立了獨立的收費體系,比如環保方面的排污收費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收費項目的不規范,造成了企業整體稅費負擔過重,并且規費收入的使用也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如果再以環境保護的名義開征新的稅種或者提高稅率,勢必會加重企業負擔,企業通過稅負轉嫁最終又將負擔轉移給消費者。如何做到在不加重社會的整體負擔的前提下,提高企業或者個人的環境使用成本呢?這就必須進行費稅的結構性調整,對現有收費重新歸集、處理,取締非法收費,減少收費項目,實行費改稅,這樣可以平衡因環境稅制改革后帶來的社會整體稅負增加,以減輕企業或者個人的整體負擔。同時應將原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提高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使用效率。
2.綠化現有的稅種。
(1)資源稅。從目前發展低碳經濟的需要來看,資源稅的綠化應該首先提上議事日程。為了遏制資源的過度生產與浪費,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對資源稅應進行以下調整:①擴大征收范圍。目前開征了資源稅的歐盟國家一般征稅范圍都比較寬泛,而我國資源稅征稅范圍目前僅局限于原油、天然氣、原煤、各種金屬非金屬礦產品和鹽,因此,應當適時逐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將森林資源、水資源等嚴重短缺或遭受嚴重破壞的資源納入征收范圍。②改變計征方法。資源稅偏低的單位稅額不足以影響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不利于對高耗能產業的限制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因此,在理順資源價格體系的同時,應該實行比例稅率,實現價稅聯動。實行差別稅率,對諸如原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資源實行較高稅率,通過稅負轉嫁提高資源產品的銷售價格,迫使企業使用節能設備或者減少資源的使用量,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開始,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實行5%~10%的從價定率計征辦法,下一步應考慮將其他應稅產品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或從量與從價結合的方式。
(2)消費稅。消費稅帶有非常強烈的政策調控意圖,目前選擇了14類產品征收,其中對卷煙、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車、摩托車和實木地板的征收都體現了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意圖。消費稅對生產者征收,通過稅負轉嫁提高終端價格,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消費稅的綠化一方面可以擴大征稅范圍,將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如塑料袋、電池等納入征稅范圍,另一方面將現有征稅產品進行結構優化,如小汽車,2006年起按排量大小拉大了稅率差距,排量1.0升以下最低稅率為1%,排量4.0升以上最高為40%,對高能耗的大排量汽車消費調控作用明顯,今后還可按尾氣排放量實行區別對待,如達到國Ⅳ或國Ⅴ排放標準的稅率低于國Ⅲ,混合動力或者使用以乙醇為原料的燃料的汽車可以適當減免稅,電動車繼續免稅。成品油中的汽油和柴油也可實行國Ⅳ標準的稅率低于國Ⅲ,以推動清潔能源的使用。對煙酒,稅率還可以繼續提高,以實現控煙控酒目的。對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則可以將現有5%的稅率提高至10%,以保護森林資源。
(3)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為了控制耕地的濫用和占用,我國先后開征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574億畝,耕地持續減少,使我國糧食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之一。土地資源緊張的廣東省人均耕地面積只有0.4畝,是全國人均耕地的29%,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劃定的0.8畝的警戒線。特別是2001-2005年間,由于工業的快速發展占用耕地,廣東省共減少耕地258.45萬畝,平均每年減少51.69萬畝。廣東糧食至今無法實現自給,這與廣東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密切相關,同時也與廣東耕地面積太少,農民無田可種有直接的關系。因此,作為地方稅種改革,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可以擴大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以合理利用土地,盡量保護已經日漸稀缺的耕地資源。
(4)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車輛購置稅類似意大利的機動車銷售稅,是在車輛上牌環節按照車輛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屬于中央固定收入,車船稅是一個地方稅種,類似于歐盟國家的年機動車稅,主要對機動車船征收,實行幅度定額稅率。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機動車數量呈爆炸性增長,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資料,截至2011年11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23億輛,汽車保有量達1.04億輛。機動車的快速增長一方面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卻使得城市環境質量越來越差,特別是交通擁堵和大氣污染狀況越來越嚴重。汽車產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一方面要發展,另一方面要盡量減少產業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所以這兩個稅種應該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建議改革現有車輛購置稅,實施差別稅率,以排氣量作為依據,節能和小排量的車輛購置稅可以在現行10%稅率的基礎上適當減低,如減為5%,而高耗能或超過3.0以上的大排量的機動車可以參照消費稅大幅度提高征收標準,如增加為20%的稅率等。從2012年開始,車船稅已經大幅度提高征收標準,同時根據排量來區別不同的稅額。對于機動車較多的地區,可以盡量選擇最高幅度來征收,這樣大幅提高車輛的使用成本,同時應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為治理空氣污染的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5)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個專款專用的稅種,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計稅依據,附加征收,目的是為城市建設提供資金來源,按區域實行差別稅率,是一個地方稅種。城建稅今后的改革方向是:為了盡早實現城鎮化目標,籌集更多的資金來加快鄉鎮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今后應將城建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鄉鎮,并統一稅率,目前市區為7%,縣城和鎮為5%,其他地區為1%,可統一提高至7%。
(6)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于2000年暫停征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原來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投資過熱,今后可以考慮在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恢復征收,專門針對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企業或者行業征收,以限制高污染產業的發展。
3.選擇合適的稅式支出方式。
稅式支出。是指國家給予一些特定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稅收優惠,以起到稅收激勵或照顧的作用,因此所導致的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放棄或讓與就構成了財政上的稅式支出。稅式支出體現了直接政策導向,可以用來作為鼓勵企業低碳生產、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的手段。在原有的稅收優惠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
(1)直接稅。2008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實行3免3減半的優惠,綜合利用資源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稅。今后可以借鑒德國和荷蘭經驗。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比如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方面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采用年數總和法或者雙倍余額遞減法來加速折舊:環保和治污方面的技術改造費用、購入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費用等允許稅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計扣除;對于投資開發荒山、荒地、荒漠的企業,給予減稅或者免稅優惠;對企業進行環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贈,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對環保科研成果的轉讓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而對于個人在環保和治污方面獲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間接稅。企業普遍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目前流轉稅在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等方面有一些優惠政策,今后可以繼續加大這方面的政策傾斜:比如擴大優惠企業和優惠產品的范圍,對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或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對于銷售通過環保節能認定的產品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
4.開征新的環境稅稅種。
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需要政府的資金投入,目前政府在環保投入方面。資金相對不足,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環保事業的發展,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開征專門的環境稅稅種,并對籌措到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1)環境稅。很多發達國家已經針對污染環境的行為、產品和原材料開征了專門的環境稅,我國也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開征此類稅收,該稅種現階段可以選擇污染類產品征收,征收環節可以選擇在流通環節,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在零售環節實行價外課征,在銷售發票上分列價稅,使負稅人消費者一目了然。開征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稅率不宜過高。
(2)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稅。二氧化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目前很多歐盟國家開征了二氧化碳稅,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作為碳排放大國,我國開征二氧化碳稅能很好地彌補現行消費稅的不足,能促進能源結構合理調整,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污染物排放,是解決我國目前面臨的能源環境問題、實現低碳發展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對于重度污染物二氧化硫,我國也可借鑒歐盟經驗,針對排放此類氣體的企業開征二氧化硫稅。
(3)水污染稅和廢物污染稅。目前發達國家基本上都開征了水污染稅,針對日趨嚴重的排污問題,我國可試行開征污染稅以代替排污費,以排放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其排放的廢水、廢渣等污染物課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針對企業和個人可實行不同的征收辦法區別:對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按實際排放量采用定額稅率征收。實際排放量如果不能確定,則可根據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對居民則以其排放的生活廢水作為主要征稅對象,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定額課征。
上述三種環境稅收比較適合選擇污染比較嚴重的省市作為試點,從重點污染地區和污染行業人手,積極嘗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和征收地區。將來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學習德國、挪威、法國、荷蘭、意大利開征垃圾稅,效仿荷蘭、德國開征噪音稅,借鑒挪威、瑞典、比利時和芬蘭的經驗開征農業污染稅。
另外,歐盟國家環境稅收入一般是專款專用,如法國,95%以上的環境稅相關收入都實現了專款專用(梁本凡,2002)。結合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國情,我國新開征的二氧化碳稅、污染稅等環境稅收入也應該如同城市維護建設稅一樣實現專款專用。應避免以保護環境為名,增加稅負后,稅款卻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將環境稅款全部用于環境保護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
(王政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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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月25日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由于過度依賴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忽視了環境以及資源的實際承載力,導致生態環境惡化、資源短缺、環境防治任務艱巨,這也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的瓶頸。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舉措是全球關注的焦點。但由于我國收繳排污費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規范性和強制性,對環境保護的調控力度和治理效果會大打折扣。并且,部分排污費項目已具備“費改稅”的條件。因此,在結構性減稅背景下,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國于2015年6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
當前,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保護方面稅種的研究,更多的關注是以環境保護稅替代現行的扭曲性稅收,即在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也降低或消除了負外部效應,以期達到環境改善與非環境目標的雙重效應,這也就是“雙重紅利”效應,雙重紅利效應也是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特點。目前,在結構性減稅背景下,環境保護稅的開征已成定局,且我國稅制改革也不完善,因此就本文而言,我們主要依據“強勢雙重紅利論”來實現環境保護稅的開征與稅制優化的聯動。開征環境保護稅,實現環境保護的專門目的,使得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效應”達到最優,是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中國夢”的必然選擇。
二、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費收入現狀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處于轉型階段,現行稅制逐漸在進行完善,并且到目前為止,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種,只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和車輛購置稅,而2003年收繳的排污費是與環境保護直接相關的收費制度。
(一)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種
1、資源稅。資源稅主要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以及資源的有償使用,在稅目設置以及執行過程中間接體現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作用,通過提高開采資源的成本來“倒逼”資源開采者節約資源,提高利用率來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發揮資源稅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
2、消費稅。消費稅,主要用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籌集財政收入。雖說最初目的在于籌集財政收入,但其稅目中又屬于過度消耗環境資源的產品,也體現了引導環保消費的產業結構方向。并且從2008年與2014年的燃油稅費改革,,通過提高成品油使用成本,促使消費者節約或減少石油資源的消費從而達到節能環保的作用。
3、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主要作用是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資金,且有利于車船的管理、合理配置和調節居民的財富差距。2012年執行的車船稅是按照排放量的分級差別進行征收的,通過稅收手段引導社會居民節能減排的消費方向,對低排放量家用車征輕稅,對高排量車征以高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達到減少高耗能高排量車的消費、緩解能源危機和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2014年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為了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僅對新能源車輛的車輛購置稅進行免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所征收的車輛購置稅就是為了促進環境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二)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收費制度。始于改革開放初期的環保收費制度,它對促進企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控制環境惡化、提高國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能力等方面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目前現行環境收費制度主要由排污費和其他相關收費制度構成。
1、排污費。自1978年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收費制度”后,經過1982年、1986年和1989年修改,在1991年《關于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使得我國標準的排污費制度建立起來。而2003年改革實施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使得排污費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把排污費征收由單因子超標收費為主轉變為多因子總量收費為主,在總體上實行“排污收費、超標處罰”的制度,這樣就可以鼓勵和刺激企業消減污染物,有利于促進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改善環境。目前,我國對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放射性等五大領域按照定額征收排污費。
2、其他收費制度。在自然資源稟賦較高的省份,通常會征收資源開采和生態補償方面的一些收費項目。云南省在磷礦開采環節征收磷資源保護資金,由開采者繳納,按每噸20元征收。而山西省對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按照開采的原煤實際產量、收購未繳納基金原煤的收購數量進行征收,標準為:動力煤5~15元/噸、無煙煤10~20元/噸、焦煤15~20元/噸。
(三)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費收入結構。隨著我國GDP的高速增長,我國稅收收入也保持著較快增長,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收收入也不例外,保持著快速增長趨勢;隨著生態環境形勢越來越嚴峻,排污費的征收標準以及普及范圍越來越完善,近年來的排污費收入規模也保持著增長趨勢,2000年到2013年的排污費的平均增長率保持在20%,具體數據見表1。(表1)因此,綜合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收入與排污費收入分析得出,我國關于環境稅費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為0.94%,其中關于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為0.89%,排污費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為0.05%,具體數據見表2。(表2)
三、開征環境保護稅對宏觀稅負的影響分析
目前,隨著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環境保護稅的開征已是箭在弦上。它的征收,會引起宏觀稅負的增加。根據征求意見稿征收標準,通過對比排污費與征求意見稿中的定額稅率可以看出,基于平穩過渡的考慮,相對于排污費征收標準,環境保護稅征收意見稿中大氣污染物與水污染物的定額稅率分別提高了0.5元、0.8元外,其他稅目的征收標準未發生變化。那么,在其他稅種的稅負不變的前提下,若按照征求意見稿征收環境保護稅,則環境保護的開征會導致整個社會宏觀稅負的上升。
而結構性減稅,是指“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下側重于減稅的一種稅制改革方案,旨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通過一系列“減法”措施,對稅制結構做進一步優化,從而使稅收更好地發揮其宏觀調控作用。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強調“減稅”,降低稅負水平;二是強調“結構性”,是有選擇的、帶有強烈優化結構的意圖減稅安排。因此,我們必須在結構性減稅的背景下,依據環境稅的“雙重紅利效應”進行調整以達到優化稅制,以期達到順利開征環境保護稅及優化稅制。
四、結論
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并且在經濟下行壓力和稅收總收入減少的情況下,開征環境保護稅可以得到“雙重紅利”,使得生態環境得以盡快修復保護,整個稅制也得到優化完善。
為了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這一稅收政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調整:(1)加強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宣傳引導,收集企業以及公眾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及建議,從而進一步完善征求意見稿;(2)應盡快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費改稅”,使得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法規范化,并且整合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其他稅種稅目,相應地增加到環境保護稅的稅目中,對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進行適當擴圍;(3)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適時依據不同征稅對象,分別采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或比例稅率征收,并且提高相應的稅率;(4)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前提下,既可以進行結構性減稅的“減法”,既依據稅制改革方向選擇一些特定稅種來削減其稅負,也可以通過結構性加稅,即適當調整環境保護稅的稅率來彌補減稅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因此,在結構性減稅的背景下,應該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適時減少其他稅種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負擔,逐漸優化稅制,從而實現環境保護稅的“雙重紅利”。
主要參考文獻:
1.背景。
上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在土地和股市兩大泡沫(一般稱“資本泡沫”)的推動下,實現了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在當時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有所謂一枝獨秀的美譽。然而,進入90年代后,以地價下降為導火索,資本泡沫逐步破滅,日本經濟陷入長達10多年的徘徊或蕭條期。1990年GDP增長率達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長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為-2.5%,2001年為-0.5%。失業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為5.3%,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經濟出現了明顯的通貨緊縮。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價連續下跌,批發物價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為0.6%外,其余年度均為負數;消費物價雖不象批發物價那樣長期下跌,也有兩個年度為負數,基本上在0值周邊波動。其二是泡沫經濟時期泡沫化了的資本嚴重縮水。股市縮水:日經平均指數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與1989年相比縮水70%以上。其間,雖在1993年和1999年出現過反彈,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動,目前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縮水:土地價格從1991年開始連續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價(日本中央政府國土交通省調查的價格)與最高價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價格共下跌了36.0%,商業用地價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調。
針對國民經濟出現的長期停滯,尤其是通貨緊縮,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擴大國內需求為主要目標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預算擴張。稅收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參見表1)。同時,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中央財政預算的債務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參見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為中心的經濟對策。采取經濟政策,是在政府感覺到預算安排的擴張力度仍不夠,需采取追加預算時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為對預算擴張的強化或補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實施政府經濟對策(這兩年預算安排仍是擴張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兩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對經濟的擔憂和“關心”程度。據估算,這些政府經濟對策共動用資金(包括增發國債和減稅等)130多萬億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擴大國債發行、減稅、擴大公共投資和增加社會保障支出等。
(1)擴大國債發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債規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債余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債,下同),占GDP比重為61.4%。但在90年代國債規模迅速擴大,2002年公債余額占GDP比重上升為139.6%,約1.4倍。從絕對額上看,日本GDP約為500萬億日元(90年代用現價計算的GDP基本上沒有擴大),1990年公債余額約為300萬億日元,2002年為700萬億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國債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萬億日元,年平均增加40萬億日元,年均遞增9%。公債余額增大速度快,無疑是大量發行公債的結果。
表1日本租稅負擔率(單位:%)
稅收社會保障負擔合計
國稅地方稅小計
199017.99.527.411.338.8
199315.49.O24.41236.4
199414.58.723.212.235.3
199514.58.923.413.236.6
199614.2923.213.336.5
199714.29.223.413.637.O
199813.49.522.91436;8
199912.99.222.113.835.9
200013.99.323.214.O37.2
2001149.623.614.938.5
1997年美國15.811.727.59.236.7
有關國家英國37.51.839.39.348.6
德國25.53.729.225.254.3
情況法國29.86.536.325.762.O
注:負擔率為與國民收入相比。資料來源[日]日本銀行國際局編{國際比較統計}2000年版;[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
表2日本財政赤字與政府債務
中央財政預算債務依存度(%)公債余額(中央與地方政府)占GDP比重(%)
美國意大利
19908.461.455.3105.4
19917.658.259.5109.3
199210.159.861.9118.3
199311.26363.4119.9
199418.769.462.6126.1
199517.776.O62.2125.2
199628.O80.661.3124.3
199721.684.759,1122.4
19982097.356.7119.9
199937.9116.954.2118.5
200038.4125
200134.3128.5
200236.9139.6
資料來源[日]財務省2002年4月編發的宣傳材料(財政的現狀與今后的方針);[日]財務省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編(財政金融統計日報)2001年第5期。
(2)減稅。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實施一些臨時性減稅措施外,1994年進行了一次稅制改革。其主要特點是提高消費稅稅率,決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將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兩個百分點中一個百分點作為地方消費稅),同時從1995年開始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1999年再次下調了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00萬日元提高到330萬日元,低稅率(10%)的適用范圍由300—600萬日元,擴大到350—900萬日元,最高稅率由50%下調至37%。與此同時,以個人所得為稅基的地方居民稅(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也采取了減稅措施。一般經營性法人的所得稅(即法人稅)稅率也由37%下調至30%。在增稅減稅同時進行的稅制改革中,減稅的力度明顯大于增稅,稅負呈不斷下降趨勢。日本稅負1990年為27.4%,1999年下降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為22.9%。1997年因提高消費稅稅率稅負略有反彈,但總體上未能阻止稅負下降趨勢。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減稅主要是針對國稅的,地方稅的稅負在90年代保持了相對穩定,甚至穩中有升,1993年為9.0%,2002年上升為9.6%,國稅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國稅稅負為17.9%,1999年下降為12.9%,2002年為14.0%。
(3)擴大公共投資。擴大公共投資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重點支出項目。在90年代,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共投資支出保持了較快增長,每年比上年度增長5%左右(1997年為1.3%,1998年為-7.8%),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所占比重為10—15%。加上綜合經濟對策等追加預算,政府公共投資規模相當可觀。如199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公共投資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經過兩次追加預算后,公共投資支出比上年度實際增長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資除一般預算安排資金外,還通過財政投融資提供資金。在90年代財政投融資保持了較大規模。1990年財政投融資計劃總規模為34.6萬億日元,1999年上升為52.9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4.8%。由于財政投融資是有償資金,其投向與私人資本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進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質疑,其增長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
地方政府公共投資支出規模也較大,1999年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政府預算中公共投資支出分別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資主要用于交通、城鄉基礎設施,治山治水和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資力度,政府固定資產形成規模也大,1998年政府總固定資產形成占GDP比重達6.2%,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日本社會保障實行收費制,其運營原則上獨立于財政,由社會福利部門管理。但這并非意味著財政不承擔社會保障支出,相反財政資金在社會保障制度運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負責公共救助、公共衛生醫療等職責外,對于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和失業保險也提供資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資金占社會保險制度給付總額的20—30%。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期間,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對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億日元購物券,這在發達國家中是罕見的。90年代各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較快,以中央財政為例,1990年社會保障支出為11.63萬億日元,2000年上升為16.8萬億日元,10年增加5.2萬億日元,年平均遞增3.8%。在中央財政支出中,除作為國債成本的國債費外,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最快,其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為19.7%。
二、財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來日本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增發了400多萬億日元的公債,相當于GDP總額的80%。目前公債余額已相當于GDP的1.4倍。擴張性財政政策對日本經濟的恢復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兩次出現了恢復性增長。但是,90年代日本經濟呈現出復蘇短期化特點。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長率分別達到1.5%和5.0%后,1997年出現了下降(-2.5%);2000年實現了1.2%增長后,2001年又出現了下降(-0.5%)。長期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雖然給日本經濟帶來了兩次暫短的復蘇,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強化日本經濟增長的基礎,沒有把日本經濟推向正常的增長軌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學術界,有人稱90年代以后日本財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眾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運用經濟政策,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項政策的運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那么,為什么90年代以來擴張性財政政策的運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財政政策運用缺乏針對性,而財政政策孤軍作戰,以及公共投資效率下降進一步影響了財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經濟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國內經濟,其對外經濟基本上保持了較好的態勢。如進出口總額,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遞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遞增4.3%。貿易順差,除1994年和1995年兩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擴大,1999年為1230.4億美元,比1990年的635.3億美元增長94%,年平均增長7.6%。由于對外經濟勢頭良好,日元也處于升值狀態之中,1990年美元對日元的平均匯率為144.88日元,1995年升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為113.91日元,目前為130日元左右。
國內經濟問題較多,最突出的問題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費增長非常緩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為負數(-0.3%)。而且與政府消費相比,民間消費增長更加乏力。固定資產投資的情況則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為負增長(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樣,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間投資下降。有5個年度里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雖有增長,有的年度增長幅度還相當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別增長16.0%和15.2%,仍沒能改變總固定資產投資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減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壓縮財政投融資規模所至。
導致日本國內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體系遭到重創。金融體系的創傷不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預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機構的功能。在資本泡沫膨脹時期,金融機構也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泡沫活動之中。一方面,金融機構資產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價格飛漲時期,金融機構的資產也以股票等有價證券和土地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業銀行的有價證券賬面收益曾高達34萬億日元。另一方面,在當時日本金融分業經營的框架下,金融機構通過向以證券交易和不動產買賣為主要經營內容的企業(包括金融、財務企業等)融資,實際上間接地將資金投入證券和土地市場。已經倒閉的7個住宅專業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總之,在泡沫經濟時期,日本金融機構資產也以嚴重泡沫化了的證券和土地為主。資本泡沫的破滅,不僅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嚴重貶值,而且由于貸款或融資對象的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甚至倒閉,不能還貸,致使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關于不良債權的統計標準不斷變化,其統計數字也不盡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監督廳公布日本金融機構“有問題債權”為87萬億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43.4萬億日元,其中銀行32.5萬億日元。
金融資產貶值,不良債權增加,對日本經濟的打擊是破壞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費者和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不足,出現了謹慎消費與謹慎投資,導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資產以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為主,據統計,1996年底日本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52%是定期存款(美國為17%),11%為現金或活期存款(美國為2%)。金融機構的風險增大及其表面化,嚴重影響了居民對金融機構,乃至日本經濟的信心和預期,出現了謹慎消費。90年代初以來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調,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實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費并沒有明顯增長。尤其是居民消費貸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謹慎消費影響國內需求,加上生產經營性公司、企業本身資產貶值導致經營困難和負債增加,投資者也出現了謹慎投資傾向。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大量不良債權和資產貶值的影響下,出現了惜貸行為,金融功能嚴重弱化。90年代,日本貨幣供應量(M1)增長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過10%,而銀行貸款增長率很低,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為負數,如上所述,日本經濟的問題出在金融體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對策重點放在擴大公共投資和啟動消費上(其中也有一些解決金融體系問題的對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義上講是下錯了藥,政府措施缺乏針對性,這是日本90年代以來長期財政擴張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財政政策擴張缺乏必要的貨幣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機構惜貸,實際上形成了財政政策孤軍作戰的局面,這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資效率下降也是影響財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擴張性財政政策主要是擴大公共投資,試圖以此來擴大內需。但是,公共投資擴大內需的效果與投資效率是有關系的。只有當投資能帶動民間的投資或者區域、產業的發展時,其效果才大,這就是所謂乘數效應。眾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發達國家,其國內基礎設施建設已具有相當規模,在此基礎上再過份擴大公共投資,往往是“奢侈”或浪費。
眼下,我國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緊縮”的財政政策,撲滅了日本經濟復蘇的勢頭,導致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從而“洋為中用”,提出我國應吸取日本的“教訓”,不得調整目前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筆者不能茍同這一觀點,認為,他們對日本“教訓”的把握不夠準確。日本經濟在1995年開始恢復增長,1996年增長率達5%。政府針對這一情況對其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了調整。具體講:(1)通過了《財政結構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債(不包括建設公債)發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編制了相對緊縮的預算,財政預算規模增長幅度下降,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過的稅制改革法律確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實施特別的經濟對策。但是,從結果看,1997年的財政政策并非緊縮,而是擴張減速。雖然1997年的稅負比1996年僅上升0.2個百分點(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影響),但債務余額繼續擴大,1997年末公債余額占GDP比重為84.7%,比1996年上升4.1個百分點。
雖不能完全否認財政政策調整對日本經濟的影響,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經濟長期不景氣的根本原因,是金融體系遭重創。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調整政策取向,日本經濟是否就會保持較好增長勢頭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經濟出現再度下滑,除固有問題影響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也不可忽視。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雖沒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響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東南亞地區合資企業的收益,同時還影響了日本投資者、消費者的信心和預期,從而影響日本經濟的增長。1997年經濟增長回落是多種因素的結果,決不是調整財政政策的“教訓”。其后,1999年日本經濟重又出現過復蘇勢頭,但僅維持了幾個月,2000年下半年開始就又轉向下降,其間財政政策并未進行調整。總不能把這次下降的原因又歸結為財政政策吧!日本經濟在復蘇與蕭條之間掙扎,是其經濟本身的癥結決定的。此外,作為結論,認為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整,這在理論上也是存在問題的。作為景氣調整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景氣情況調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沒有調整就無政策可言。而且這一觀點的理論前提也是值得商討的。該觀點認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取向不可調,意味著政府大量的國債和大規模投資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前提。我覺得,如果一國國民經濟運行離不開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或者說離開政府大規模投資就要出現問題,那么這種經濟就不是健康的經濟。我認為,我國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從而導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訓,要隨時注意財政政策的效果和財政政策取向的調整。
三、日本財政政策展望
1.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難題。
當前日本經濟社會面臨的最主要難題有經濟增長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和財政能力低下等,它們是決定今后財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經濟增長乏力。根據內閣府公布的《2001年度經濟財政白皮書》,日本政府對當前日本經濟增長的預測并不樂觀。因出口的恢復,國內庫存調整和資本存量調整的結束等,預計2002年度下半年經濟會恢復增長,但增長率在1%左右,而且后勁明顯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體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消費者預期,制約投資和消費的擴大。而且政府推進的“結構改革”在近期內將增加企業倒閉和失業,加上美國經濟的不透明性,經濟恢復的動力明顯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進程加快對財政壓力增大。1999年日本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稱為老年化比率)為16.7%,已進入高度老年化社會。不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進程十分快速。據日本政府預測,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將超過20%,2020年將達25%以上,成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僅意味著勞動人口減少,影響經濟發展后勁,而且將加大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壓力。據測算,70歲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醫療費為年輕人的5倍,加上現收現付制年金賬戶的高額赤字等,其對財政的壓力是巨大的。
再次,財政債臺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來的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導致財政赤字擴大,債務累積。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債余額相當于GDP的1.29倍,2002年預算通過后,則進一步上升為1.4倍。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據內閣府的測算,假定社會保障水平及其他稅制不變,2005年開始以提高消費稅為主來實現長期財政平衡,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23%,同樣條件下,2020年開始運作,則消費稅稅率應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在所得稅稅制不變的情況下,將消費稅稅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認為調整財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緩。
2.今后財政政策展望與小泉結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