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23 14:56:1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數字貨幣存在的問題,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然而,目前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不完善、廣大民眾對其認識不夠清晰和全面,隨著數字貨幣快速發展,其蘊含的諸多風險也逐漸凸顯出來,比如數字貨幣被盜、敲詐、洗錢、偷稅漏稅、非法交易等。這些風險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給社會增添了諸多不穩定性因素。為了克服數字貨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和挑戰,促使數字貨幣市場更規范和健康發展,減少市場上的不確定性因素,各國政府實施了各種手段來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比如美國將數字貨幣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英國則使用法律法規對數字貨幣交易的相關主體進行監管;日本和韓國對交易機構通過數字貨幣獲得的資本收益進行征稅;俄羅斯禁止私人數字貨幣交易;中國則出臺規范文件來對數字貨幣風險進行監管;等等。但各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的監管無先例可循,這些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措施仍然處于初級和探索階段,其是否能取得既定的效果仍然不確定。
因此,本研究擬在界定數字貨幣的概念和特點介紹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現階段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分析數字貨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以及各國政府針對數字貨幣的風險已實施的監管措施,發現其中存在的缺陷,再根據這些缺陷提出相應的改善舉措。本研究在一個整合的框架內對數字貨幣現狀、風險問題、監管舉措等進行系統的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建議,希冀研究結論能夠幫助類似數字貨幣的金融創新減少不確定性,促進其更健康和穩健地發展,進而充分發揮其在經濟增長中的積極作用,同時為后續類似數字貨幣的金融創新相關研究提供借鑒,以及為監管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門提供一些參考。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及特點
目前,學術界關于數字貨幣的定義尚未統一。盛松成和張璇從貨幣的來源視角出發,認為數字貨幣是一種虛擬數據表示的非真實的貨幣,是互聯網技術不斷開發和發展的衍生物。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均從貨幣的職能視角指出數字貨幣是價值的數字表現形式,通過數據交換的方式來實現其功能,比如交易、流通、記賬以及儲存等;同樣歐洲銀行管理局也從該視角將數字貨幣定義為是價值的數字化,可以進行支付、轉移、儲存或交易,但是不同于法定貨幣。麻世珺從貨幣形態的角度對數字貨幣進行定義,認為數字貨幣是不同于實物貨幣,不以物理介質為載體、不存在于現實世界的貨幣形式。簡而言之,本文認為數字貨幣是一種新型貨幣形式,在互聯網上進行發行和流通,經過信息交換來發揮貨幣的基本功能,如媒介作用、賬本記錄和貯藏等。數字貨幣發展至今,其種類數以千計,主要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和瑞波幣等,其中比特幣是最為出名的一種數字貨幣類型。
數字貨幣主要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安全性、交易成本低且便捷、通縮性等特點。
(1)去中心化: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特點主要是因為數字貨幣交易是依托具有去中心化特點的區塊鏈技術,這種去中心化特點可以讓交易主體進行點對點交易、全球支付、無地域阻礙,也無需任何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同時,這種特點也能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于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傳統交易,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匿名性: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保持完全匿名方式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增加了用戶隱私的保護強度,減少了信息泄露,有效地阻止其他個體或者團體獲取可以揭示數字貨幣用戶身份的其他信息。
(3)安全性:分布式總賬模式是數字貨幣交易的模式,這種交易模式是加密機制采用的算法,無法被破解,這使得任何人在交易過程中都無法偽造或者篡改貨幣,不可能存在數字假鈔或者虛假交易。因此數字貨幣避免了傳統貨幣容易出現假幣的缺陷,從而使得數字貨幣交易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4)交易成本低且便捷:數字貨幣的生產成本較低,在其交易傳輸過程中費用低且便捷。這主要是因為數字貨幣是非實物流通,其交易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快速有效地實現低成本且便捷的資金轉移。相比于傳統貨幣交易的需要通過銀行機構輔助完成一系列復雜的跨境轉匯手續,并且交易過程耗時長、需要支付手續費高,數字貨幣交易則具有明顯的優勢,跨境轉匯只需要知道對方的賬戶地址,便可實現資金點對點轉移,整個交易過程耗時短、手續費低。
(5)通縮性:數字貨幣總量設置不變,不會增發,其供應速度會隨著時間逐漸減慢。與傳統的法定貨幣相比,國家有權利增發貨幣,從而可能導致貨幣貶值,發生通貨膨脹的危機,而數字貨幣永不增發使得其天然地具備了通縮性特點,不會發生通貨膨脹。
二、數字貨幣發展現狀
目前,全球數字貨幣增長趨勢呈現出低增長趨勢。從2013—2019年數據可知,全球數字貨幣總市值和日交易量波動較大。具體地,2013—2017年期間,全球數字貨幣的市值增長較小,保持在5億美元左右。數字貨幣市值增長高峰期出現在2018年上半年,最高超過了813億美元,日交易量高達75億美元。到2018年下半年年底,全球數字貨幣市值表現出負增長態勢,但2019年初,全球數字貨幣市值呈緩慢增長形勢,其日交易量仍然較高,日前最高超過82億美元。截至2019年4月9日,全球數字貨幣的種類達到了2157種,其交易市場數有17414個,總市值超過180億美元,日交易量超過54億美元。其中,全球前十大數字貨幣的市值之和為149.27億美元,約占總數字貨幣市值的82.6%。比特幣的市值排名第一,占總數字貨幣市值的50.9%,以太幣和瑞波幣的市值與比特幣相差甚遠,占比分別為10.42%和8.15%。但是這些數字貨幣中,超過一半的數字貨幣價格變動為負。
三、數字貨幣發展存在的風險
(一)數字貨幣去中心點特點引發安全風險
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特點引發較大的安全風險。雖然數字貨幣采用較嚴格的密碼學系統,不容易被攻破或者篡改,能夠為數字貨幣交易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數字貨幣發展時間短,存在交易平臺不嚴密、運營設施不完善或者技術漏洞等問題,交易網站很容易出現賬戶被盜等事件。消費者的數字貨幣被盜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Mt.Gox和Coincheck是日本兩大數字貨幣交易所,曾遭受黑客攻擊,導致其損失的數字貨幣近千億日元。更重要的是,消費者還無法追回這種損失。因為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黑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盜取用戶的數字貨幣,比如木馬程序、操作系統或者交易平臺漏洞等,這使得警方即使能夠發現被盜數字貨幣的動向,但也無法鎖定使用者,很難對其發起訴訟。而且判定這種訴訟也存在挑戰,因為黑客已經擁有了私鑰,原數字貨幣持有者很難對其所有權進行證實。這種案件如果涉及人數多、金額較大,則會對社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
(二)數字貨幣通縮特點引發投機風險
數字貨幣幣值波動較大,容易引發投機行為。這種投機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投資者的預期,二是投機分子操縱。前者主要是因為數字貨幣算法較嚴密,在具體時段產生的數字貨幣有限,在某個時刻數字貨幣供給總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投資者預期未來數字貨幣的價值會增加,就會儲藏更多的數字貨幣,導致市場上用于交易的數字貨幣減少,價值則上升。隨著數字貨幣價值上升,投資者更傾向儲藏更多的數字貨幣,從而造成數字貨幣儲藏的惡性循環,導致通縮,最后可能造成其退出市場,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比如,第一筆交易的比特幣幣值僅為0.0025美元,但是截至2019年4月9日,1比特幣的價格為35094.38美元。這主要是因為數字貨幣的價格受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影響,波動劇烈,容易被投機分子操縱。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原因來源于其發展時間短、法律界定模糊、認可度和透明度不高、應用范圍有限,但是關注度高、參與者多。投機分子正是利用這些特點,對數字貨幣進行惡意炒作,人為干預操縱其價格。
(三)數字貨幣匿名性引發法律風險
數字貨幣的匿名性特點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數字貨幣的交易具有高保密性,交易方式是點對點交易,而且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數字貨幣的這種優勢在給用戶帶來便利性的同時也吸引了犯罪分子。因為當犯罪分子進行洗錢、交易、賭博、逃稅等犯罪活動時,交易匿名性能夠助其逃過監管當局的監控。而且匿名性又使執法機構無法對其真實身份進行追查,從而增加了執法機構追蹤犯罪分子活動和行為的難度。全球最大黑市交易網站AlphaBay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在兩年時間里,不法分子在這個網站上進行市值超過了10億美元的、武器、黑客等數字貨幣交易。為了控制犯罪分子的活動,美國和英國不得不聯合關掉AlphaBay數字貨幣交易網站。
(四)數字貨幣無信用擔保引發信用風險
數字貨幣缺少法定機構和國家政府政策支持,容易出現信用風險問題。傳統的貨幣有固定機構和單位來進行貨幣發行,有國家信用作為擔保,貨幣價值具有穩定性。然而,數字貨幣的獲得過程中沒有任何發行機構參與,因此數字貨幣沒有國家信用作擔保,貨幣價值易波動。在整個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各主體只有依靠交易雙方、第三方交易平臺、技術的信用來完成數字貨幣交易,一旦交易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或技術不支持,交易則會受到阻礙。
(五)數字貨幣無國際限制引發世界貨幣風險
圖1 數字貨幣現存的風險
數字貨幣的交易和流通是世界性的,沒有國際限制。在數字貨幣獲取的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電力,世界各國發展不均衡,發達國家有先進的硬件設備和電力,可獲得大量的數字貨幣,而發展中國家國力則相對較弱,獲得的數字貨幣有限,因此大量財富聚集在少部分發達國家,它們可以控制全球數字貨幣的價值。如果發達國家發生影響數字貨幣價值的事件,就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日本最大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Mt.Gox倒閉時,導致了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數字貨幣貶值。除此之外,數字貨幣在全球流通,也加劇了犯罪分子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由數字貨幣本身特性引發的交易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投機風險、法律風險、信用風險和世界貨幣風險(如圖1所示),不僅給直接參與交易活動的投資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給各個國家增添諸多不確定性因素,有觀點指出ISIS會借助數字貨幣展開籌資活動。
四、數字貨幣現有的風險監管措施
針對數字貨幣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各國政府均紛紛實施監管舉措,以期完善數字貨幣交易系統,減少風險和不確定性。總結歸納多個國家在數字貨幣監管方面的舉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將數字貨幣發展為法定貨幣
數字貨幣出現之后,引起各個國家的關注,各國央行也在考慮是否要把數字貨幣發展為法定貨幣。特別是美國,在將非數字貨幣發展為法定數字貨幣方面保持著積極的態度。雖然俄羅斯在2014年禁止在國內進行數字貨幣相關交易,并且將多家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網站和社區關停,但是隨著數字貨幣的發展,其在國家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俄羅斯政府在2017年后也積極地轉變了對數字貨幣的態度。面對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我國政府的態度也比較積極。早在2014年,我國就為論證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小組,后續針對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的運行框架等課題展開了研究,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16年我國將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作為戰略目標,并就數字貨幣多場景應用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和探討。2017年,為了探討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運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我國央行專門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院,同時也展開了對數字貨幣相關領域的研究。
(二)規避數字貨幣交易的投機行為
為了規避數字貨幣帶來的投機行為,部分國家在一定范圍和一段時間內采取禁用措施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2014年,俄羅斯央行發表聲明,指出數字貨幣交易沒有國家實體支持,是一種虛擬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較強的投機性和較高的風險性;在其監管范圍內,任何人不得使用數字貨幣,禁止相關的金融活動和服務,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進行刑事處罰。2015年俄羅斯財政部指出對從事數字貨幣相關交易和活動的人予以刑事處罰,因為數字貨幣相關交易被列為非法活動。2016年,俄羅斯禁止所有私人在該國從事數字貨幣相關的交易和活動。2017年,我國首次全面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公告,隨后限制甚至要求完全停止數字貨幣的交易活動。近期,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入淘汰類產業。
(三)規范數值貨幣交易平臺和機構
規范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和開立相關賬戶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國家主要有日本、美國和韓國,監管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向提供數字貨幣服務的機構頒布經營許可證,以及對通過數字貨幣獲取的資本收益征收課稅。日本主要是通過實行牌照式管理對數字貨幣的交易所進行監管,到目前為止,日本已經有16家數字貨幣交易所持有金融服務管理局所頒發的營業執照。日本國家稅務局裁定,交易所通過數字貨幣獲得資本收益,需要進行課稅,其稅率在15%~55%之間。美國部分自治州,比如紐約州等,要求數字貨幣交易所在州內運營期間要申請經營許可證。美國的稅務局也表示,數字貨幣屬于一種資產,通過數字貨幣取得長期資本收益要進行課稅。韓國政府也對交易所提供的賬戶服務進行監管,為了規范數字貨幣交易和提高其透明度,韓國還要求數字貨幣實行實名制管理。此外,韓國也向交易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獲得的資本收益征收24.2%的稅費。
(四)明確和完善數字貨幣法律地位
各個國家逐漸對數字貨幣交易制定規則。比如美國國家稅務局專門針對數字貨幣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將其視為一種特殊資產,需要向聯邦政府繳納聯邦稅。在2013年,美國將數字貨幣監管納入《銀行保密法》,重點打擊和監管洗錢等金融犯罪活動;紐約州金融服務局以監管金融機構的方式對提供數字貨幣服務進行監管,并在2014—2015年期間通過了《虛擬貨幣條例草案》和《虛擬貨幣監管法案》。日本在2017年實施了《資金結算法》,明確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法律地位,但它也有別于法定貨幣,被視為一種資產。法國在2018年制定了數字貨幣監管的法律法規,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數字貨幣進行逃稅、洗錢等犯罪活動,除此之外,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對數字貨幣及其衍生品進行監管。我國在201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規定網絡虛擬財產等的民事權利,但在2013年和2017年央行先后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規范數字貨幣交易。
(五)加強各國政府監管合作和協調
由于數字貨幣交易無國別限制,多個國家表示各個政府之間要加強合作和協調,共同克服數字貨幣監管困難和挑戰。特別是在2018年的G20峰會上,二十國集團表示,就數字貨幣風險問題,各個國家政府應該具有國際合作意識和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制定全球統一的國家監管規則;按照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標準來管理數字貨幣,希望FATF制定審查標準。在FATF的呼吁下,提高全球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意識,并在全球實施該標準。FATF也強調,在類似數字貨幣金融資產未來的發展中,要重點考慮如何促進各國采取更加一致措施來共同降低它們潛在的風險,減少犯罪活動,同時又能夠支持和發展此類金融創新。
可見,針對數字貨幣交易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各個國家紛紛采取監管措施,在監管對象和內容上來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數字貨幣本身屬性出發,政府出臺政策,盡量明確其法律地位,支持其發展為法定貨幣。二是從提供數字貨幣服務的機構出發,政府頒發營業許可證,并對通過數字貨幣取得的收益征稅。三是從實施監管者出發,各個國家加強合作協調,或者直接禁用數字貨幣,從而達到規避數字貨幣潛在風險的目的。但是這些數字貨幣監管舉措仍然存在不足,不能全面地克服數字貨幣潛在的風險和挑戰。監管不是直接禁止民眾使用數字貨幣來規避其風險,也不是讓數字貨幣從市場上消失,而是要揚長避短。對于類似數字貨幣的金融創新,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國政府更應該積極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并為社會經濟增長做出相應的貢獻。
五、完善數字貨幣現有風險監管的舉措
本文認為,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發展數字貨幣交易市場,降低其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以及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減少盲目性和投機性行為,除了上述已經實施的監管舉措之外,各國政府還需要從支撐數字貨幣發展技術、投資者以及政府和市場方面對現有的監管舉措進行完善,具體如下:
(一)提升對新技術利用和監管的能力
數字貨幣是網絡科技不斷發展的產物,尤其是區塊鏈技術對數字貨幣的形成起著決定性作用。區塊鏈技術采用的分布式賬本技術為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科技保障,這種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根據時間秩序來公開數字貨幣所有交易清單,因此有效地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減少市場參與者、交易機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實現交易信息共享,使市場參與者能夠更好地利用數據做投資決策,使監管機構基于數據有效地減少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因此,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貨幣運行的區塊提供穩健性平臺,以及創造良好的條件來保障數字貨幣從發行到流通的過程尤為重要。和其他新興技術結合也能最大限制發揮區塊鏈技術的優勢,比如結合密碼技術、生物識別技術和人工智能等,共同加強數字貨幣的安全性,以及幫助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識別藏有欺騙性的交易,從而能夠快速采取相應的行動。除此之外,區塊鏈技術還可以有效地和傳統的加密科技結合起來,借助彼此共同的技術特征來完成數字貨幣的發行、存儲和流通等,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加強宣傳教育以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
近期,全球最大的四家銀行瑞銀、德銀、桑坦德和紐約梅隆銀行已經開始合作研發一種新形式數字貨幣,并一道向各國央行推介這一理念,爭取在2018年初將其投入商用。他們相信這種數字貨幣將成為利用區塊鏈清算和結算金融交易的行業標準。
業內人士分析,四大銀行就一種具體的區塊鏈技術進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分散化的計算機網絡的威力,提高金融市場運轉效率。
此舉也將支撐數字貨幣背后的區塊鏈技術帶入人們的視野。簡單地說,區塊鏈技術像一個數據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通過一套復雜的算法,區塊鏈技術可以用于驗證交易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同時讓所謂的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無須中央賬本即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電子交易和驗證。
比如說,境內的消費者要在境外購買一件商品,要經過下訂單、確認訂單、付款的過程還要經過銀行、三方支付、外管局的審查等,整個購買過程需要十多個繁瑣的流程。而通過區塊鏈技術則可以將這一過程大為優化。
“如今,銀行與機構間的交易困難、耗時且費用巨大,這就是為什么我們都擁有龐大的后臺辦公室。”桑坦德銀行研發與創新主管胡利奧-福拉說,“這樣做可以精簡運作,提高效率。”
據最新數據顯示,區塊鏈行業公司最新的融資金額不斷創下新高。2016年至今已經有大約3億美元的投資額進入到區塊鏈行業,其中包括摩根、高盛這些知名的風投機構。
但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是否真正能為各國所接受仍要打上一個問號。比如說比特幣,有些國家視其為洪水猛獸,拒之門外;而有些國家則開門揖客;其余的大都持觀望態度。
究其原因,需要從數字貨幣自身出發,最大的特點就是去中心化,這意味著它不能被某個國家或團體所掌控。一直以來,比特幣就因為全球快速和匿名轉移資金而飽受爭議,但另一方面,其核心區塊鏈技術也有潛力防止通信篡改,并且讓各種類型的交易更加安全。所以,對于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監管層的態度非常重要。
于此同時,即使區塊鏈技術本身沒有問題,其應用平臺的技術風險卻可能將長期存在。
1引言
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產業信息化持續深入發展的背景下,采用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克服監管障礙后,加密貨幣終將取代現金,并成為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力量。我國人民銀行早在2014年就已啟動數字貨幣的專項研究,于2019年開始5個試點測試地區的內部試點工作……這絕不僅是一場貨幣形式的變革,更是一次大國間爭奪構建數字金融體系主動權的博弈。2020年,我國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繼續擴大,應用場景主要覆蓋零售、餐飲服務、交通出行、工資發放等多個領域。數字人民幣落地后毫無疑問將對現有行業造成嚴重沖擊,首當其沖的便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由于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目前的定位是不付息、僅替代M0,而第三方支付工具早已取代了大部分現金支付,這一現象更是加劇了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體驗上的競爭。到底央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取代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政府不干涉的情況下,有多少民眾會放棄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而選擇采用DCEP進行交易?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將從理論基礎、支付流程和存款流程三個方面對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進行比較。
2文獻綜述
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脈絡。姚前(2018)提出數字貨幣思想由來是因早期密碼學家思索手里的現金能不能像加密和簽名的郵件一樣,從一端轉移至另一端而產生的[1]。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數字貨幣應運而生,以比特幣、狗狗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擺脫了有形貨幣的形態,但發展至今,它們更像是一種數字化的證券資產。吳金旺(2021)從辯證角度提出非數字貨幣火熱的背后,既是民眾對現有紙幣和第三方支付的高期待,又含有對中心化形式帶來壟斷局面的擔憂[2]。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特征與運行機制,從特征上來看,季曉南、陳珊(2021)指出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發行管理中心化與技術架構去中心化并存、可控性與匿名性有機結合、幣值穩定等特性[3]。此外,劉川等(2021)也提出“以信用作為信用背書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天然性地兼具便捷高效與幣值穩定兩個特征”[4]。從運行機制上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5],理論上有兩種架構模式:一是“中央銀行—公眾”的一元發行模式,公眾直接在央行開立賬戶,央行不通過商業銀行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并全權負責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二是采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公眾”的二元模式,中央銀行面向商業銀行進行貨幣發行和回籠,商業銀行受央行委托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存取等服務,并與中央銀行一起維護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正常運行[6]。我國數字人民幣采用的發行與流通機制便是二元模式,與傳統的現鈔發行流程基本一致,仍然保留了商業銀行的基礎設施,最大限度降低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商業銀行現有體系的沖擊。此外,巴曙松等人(2020)還提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采用“一幣、兩庫、三中心”架構,二是采用“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監管,三是通過智能合約聚焦傳統貨幣政策失靈[7]。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彌補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及兩者存在的差異。張筱晨(2019)提出“法定數字貨幣有利于提高清算效率”,目前互聯網線上交易的完成涉及央行、商業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個主體,且各自都擁有獨立的系統和數據庫,一筆交易的背后涉及多層清算與結算,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基于點對點交易的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將中間環節省略[8]。穆杰(2020)認為,盡管第三方支付平臺使互聯網交易漸漸脫離了傳統金融,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發行銀行存款貨幣并以1∶1的比例與法定貨幣兌換會增加金融體系的風險以及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可以滿足人們對支付安全、便捷的需求,還能減少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依賴[9]。此外,郭艷等(2020)提出,法定數字貨幣作為貨幣履行交易媒介的功能區別于現有第三方支付工具,它具有無限法償和支付全場景覆蓋[10]。吳婷婷、王俊鵬(2020)通過比較央行DCEP與支付寶、財付通在法律效力、安全性、結算模式、隱私保護、離線支付等方面的差異,得出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支付業務、銷售業務、征信業務[11]的結論。
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比較分析
3.1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理論基礎比較
法定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僅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具有無限法償性,屬于M0的范疇。而第三方支付則是一種由信譽佳、實力強的獨立機構擔任中介,為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促進交易正常進行的網絡支付模式。公眾因日常充值、提現、支付的需求而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被稱為客戶備付金,其本質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代付的貨幣資金,屬于M1的范疇。隨著第三方支付用戶量和交易量的迅猛攀升,客戶備付金存儲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形成了一筆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為緩解大規模沉淀資金帶來的壓力與風險,余額寶、零錢通等貨幣基金應運而生,該資金屬于M2的范疇。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貨幣屬性歸屬于M1和M2級別。
3.2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流程比較
支付是離現金最近的窗口。線下使用第三方支付時,用戶間的交易只需通過掃描二維碼來完成資金的調撥,平臺的清算系統和財務系統會實時處理每一筆支付業務。這正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平臺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而平臺經濟的網絡外部性又在不斷吸引新用戶進入,以微信、支付寶為代表的現象級產品的出現更是掀起了移動支付的浪潮。2020年8月,建設銀行針對試點地區的普通用戶短暫開放了法定數字貨幣DCEP賬戶。開通賬戶需要從建行App的“數字貨幣”界面進入,提供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號等基本信息,成功后可以看見付款、收款、轉賬、掃碼等基本功能。從中不難看出,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業務與第三方支付存在重合,主要集中在零售端、小額度、高并發的應用場景,并且在安全性、便捷性、服務費用等方面較第三方支付存在比較優勢。(1)非離線支付。在充當中介角色方面,法定數字貨幣側重依賴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只負責二次校驗、更改信息的兜底工作,這種有國家信用背書的二元支付體系更加安全、可靠。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整個支付流程更依賴于自身的資金處理平臺、財務系統、支付清算系統、核算中心等。一方面,在這種平臺模式下資金會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加劇平臺本身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充當信用中介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卻忽視了企業信用本身就存在安全性風險。(2)離線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離線支付是非離線支付的演變,它要求收款方必須在線,同時還需要借助其他設備,如智能手表、刷臉支付自助販賣機等,前者在非離線支付流程添加了一個提前綁定設備的步驟,后者則是把流程中的出示付款碼換成了識別人臉。不論是哪種形式都對交易場景有所限制,而法定數字貨幣則很好地規避了此類問題。首先,它支持收付款雙方都處在離線狀態下完成支付,付款方憑借個人密鑰對交易信息進行加密,再通過NFC近場通信將加密信息傳送給收款方,由于交易信息已經使用密鑰簽名,因此無需擔心收款方虛報交易,只需等待收款方聯網后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對交易信息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它不需要付款方提前準備并綁定離線支付時的額外設備或要求收款方更新收款方式,只需要交易雙方的電子設備相互靠近即可完成交互。可見,法定數字貨幣豐富了支付場景,符合公眾對支付安全、有效、匿名、便捷的期待。(3)雙花預防。第三方支付作為唯一的中介機構會實時記錄每一筆賬款,并對數據進行中心化管理;法定數字貨幣在已公布的專利技術中并未說明解決方案,但很有可能會參考區塊鏈的成熟技術,如UTXO模式(UnspentTransactionOutput)、時間戳等技術,或者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金融監管來有效規避惡意操作。(4)余額支付限額。第三方支付是基于用戶日常支付金額和支付場景自動計算額度,年累計支付限額最高達20萬元;法定數字貨幣則將數字錢包分為四類,用戶開通賬戶后即可獲得30萬的年累計支付限額,可根據個人需要去柜臺辦理一類錢包,提高額度上限能更好地滿足用戶個性化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3.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存款流程比較
對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存款意味著提現,當支付指令發送給平臺的清算系統后,平臺會自動扣取提現金額的0.1%作為提現費用。提現費率一直以來都是公眾爭議的話題,為了緩和爭議,支付寶和微信都推出了“支付換取積分,積分兌換免費提現額度”的活動。而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和社會福利最大化,央行會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流通服務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服務費[12]。在節約交易成本上,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從貨幣的最終去向來看,資金都流入了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從資金劃撥的性質來看,第三方支付的提現是通過網聯、銀聯等銀行接入方式把滯留在平臺的資金轉移至商業銀行的個人賬戶,是兩個商業主體間的轉移;法定數字貨幣的提現是個人數字貨幣錢包余額存入數字貨幣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更類似于商業銀行傳統的存取款業務。從整體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存款不需要授信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是直接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往來。在交易流程中繞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降低個人信息和消費偏好等隱私被盜用和竊取的可能。
4比較分析的結果
基于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流程、存款流程等方面的比較,不難發現,法定數字貨幣在以下兩個方面優于第三方支付:
4.1安全性
首先,法定數字貨幣基于國家信用,第三方支付依靠平臺的商業信用。其次,雖然由于高并發性是目前區塊鏈技術難以克服的難題,但法定數字貨幣在密鑰保密、防范雙花等方面的設計上會采用區塊鏈的非對稱加密算法、UTXO、時間戳等技術,確保用戶數據信息僅由央行獲取并不對外泄露。而第三方支付則依托于銀行的賬戶體系,采取“賬戶緊耦合”和中央賬本的模式,交易的匿名性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法律允許和用戶授權下可以收集與使用用戶數據,平臺利用用戶歷史數據在其應用場景和“支付+行業生態圈”進行大數據殺熟的情形屢見不鮮。
4.2便捷性
從支付的應用場景來看,小額度、零售端、高并發的支付場景是移動支付的主要應用場景,涵蓋了零售、餐飲、交通、醫療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也是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競爭的主要戰場。首先,“雙離線支付”功能、本位幣的法償性和個人客戶無服務費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在傳統的線下交易場景中更具有優勢。其次,第三方支付結算主要通過網聯、銀聯等商業銀行的接入方式進行,而法定數字貨幣的支付可以省略其中間環節,“支付即結算”,提高了支付效率。因此,基于上述結論可以預測: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會產生替代和擠出效應。
參考文獻
[1]姚前.數字貨幣的前世與今生[J].中國法律評論,2018(6):169-176.
[2]吳金旺,申睿,馬利華.中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價值及路徑探析[J].浙江學刊,2021(2):111-119.
[3]季曉南,陳珊.法定數字貨幣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機制與對策探討[J].理論探討,2021(1):94-98.
[4]劉川,張慶君,桂楊.貨幣演進視角下的法定數字貨幣再認識[J].西南金融,2021(4):75-84.
[5]封思賢,楊靖.法定數字貨幣運行的國際實踐及啟示[J].改革,2020(5):68-79.
[6]田慧芳.法定數字貨幣還有多遠[J].中國金融,2019(4):72-73.
[7]巴曙松,張岱晁,朱元倩.全球數字貨幣的發展現狀和趨勢[J].金融發展研究,2020(11):3-9.
[8]張筱晨.我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研究[J].中國商論,2019(7):55-56.
[9]穆杰.央行推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機遇、挑戰及展望[J].經濟學家,2020(3):95-105.
[10]郭艷,王立榮,張琴.中央銀行法定數字貨幣:結構與功能[J].經濟研究參考,2020(1):46-57+69.
傳統的商務活動從簽約履行合同到款項結算,伴隨業務過程的信息流、資金流等一般以書面形式出現并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會計核算制度、結算制度、審計制度等均離不開這些原始資料。電子商務造就了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環境,數字簽名代替了紙面簽名,這必然對傳統的適應于紙面交易的會計法規帶來影響。
2、電子商務對傳統貨幣及結算體系的影響
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支票、現金的主導地位逐步被數字貨幣所取代。數字貨幣或電子貨幣是采用電子技術和通信手段在市場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貨幣單位反映商品價值的信用貨幣。它實際上由一組數字構成,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等內容,并以字節形式儲存在個人電腦的數字價值單位(DVU)。數字貨幣的出現自然就會引起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種舞弊行為的再現。
3、數字產品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傳統會計中,諸如計算機軟件、報刊影視產品等以實物形式出現,在會計作為存貨以歷史成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進行進、銷、存數量金額核算,并反映到報表中。而在電子商務形式下,數字產品已超出資源限制的約束,數量和內容可無限制地復制,按實物產品方式反映資產價值已失去了其實在的意義。在具體會計核算中,這些產品無法反映具體存貨數量和金額,只有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4、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的問題
傳統會計報告模式一般指企業對外提供會計報告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揭示方式。電子商務方式下,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是建立在互聯網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還是實時信息,是提供綜合信息抑或明細信息,是向債權入、投資者提供還是向社會大眾提供,技術上的限制已不復存在,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已成為可能,必然會引出以會計報告為基礎審計問題,即是如何開展網上審計的問題,網上審計不僅可能而且成為必要的審計手段。
基于傳統會計基礎的審計活動必然會因為會計受電子商務的諸多沖擊與影響而產生連鎖反應,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的商業活動形式同樣也是“一柄雙刃劍”,既給審計活動的開展帶來的機遇,也使傳統的審計活動受到了巨大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審計帶來機遇
(一)審計業務的服務范圍將更加廣泛。電子商務形成了全球統一規范競爭的大市場。而審計為了更好地適應電子商務的客觀要求,服務于這個大市場,其服務范圍也相應地不斷擴大;不但要服務于物資生產領域,還要服務于非物資生產領域,面向政府、流通行業、生產行業、消費者以及國內外貿易的各個方面。在互聯網的支持下,跨國、跨地區審計已變得輕而易舉,審計人員通過收發E-MAIL進行電子函證、審計測試等,都大大加速了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擴展了審計的業務范圍。
(二)審計費用將大大降低。服務器在收到客戶委托后,可自動地將被審計單位信息匯集到客戶信息數據庫中,以使審計人員對收集到財務信息進行分析、評價、預測、尋找突破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節約了有關搜尋審計信息、審計證據的長話、電傳,以及審計資料傳遞的郵費,所有的一切工作均在網絡上進行;②減輕了審計人員對審計信息的搜尋成本、等待成本,以及與其他有關單位、個人的聯給費用;③節約了審計人力,減輕了勞動強度,減少了低素質勞動者的數量;④節約了發生在審計工作中的能源、資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資金流、人員流的耗費。
幾部委聯合出臺控制打包貸款,這個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貸款是什么概念?就是銀政聯合。
今年一季度數據公布之后,我們看到的是增長、投資、消費、貨幣還有固定資產數字。增長為10.2%,但還沒有達到過快的程度,三年以來增長都在10%上下。投資是在2003年的時候比較高,占30%多;2004年下半年來一直在30%以下;去年降到了25%~6%,這――次上升到了29%。這是近兩年來的變化,所以,大家都很謹慎。從今年投資增長來看,經濟還是上升的。
消費低了一點,2004年是13%,去年是12%多,今年3月份以來又回到了13%。增長當中,工業增長快到上限了,但還沒有過頭。工業中最快的是水泥,達到了23.3%;鋼鐵去年最高的時候達到28%,現在是17%,鋼材增長21%,也下落了,去年是在25%以上;其他的都下落了,只有水泥上升。投資中,房地產下落了,雖然房地產價格上漲,但房地產投資增長變成了20%。所以,從整個情況來看,宏觀經濟是熱,但還沒到過熱的程度。
沖擊最大的是貸款
現在沖擊最大的是貸款。我們第一季度貸款數量超過了預定目標的多少――14%。從2004年下半年來一直在14%,按照通常看法,不快,三年前數字就超過20%。所以,按照增長速度,貸款并不快。
但是大家知道,貸款是一個最危險的因素,貸款是用預定日標數量來比,還是跟我們的增長速度來比,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貨幣。現在的貨幣增長,M2(包括儲蓄)已經達到18%了,非常高。有兩個解釋:M2高了,可能貨幣流通寬松,是通貨膨脹的危險因素;或者退出貨幣流通領域,在貨幣市場里空轉,比如儲蓄在M2里面,M2越多貨幣流通越慢,反而有經濟下滑的表現。貸款變化比M2更加重要,因為貸款進入了實際經濟。因此,只有一個危險因素引起大家討論,就是貸款的數量過快。
貸款數量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到處能夠感覺到,一個季度用了半年的貸款。也就是說,一個季度用了兩個季度的貸款。第一個季度用的數量過了一倍。我們在各個地方問一些銀行,都在放款。銀行為了盈利,為了解決貸款貸不出去的壓力,加上存在著資本的支持,都在放款。于是,第一個季度的投資上來了,貸款上來了,我們也看到了三個措施:
第一,發改委說過剩,我們對過剩的產業采取監督。這不叫過剩,叫熱門產業的控制行政措施。第二,央行5月提高利率o.27個百分點。第三個措施,“五?一”節后幾部委聯合出臺了控制打包貸款,這個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貸款概念是什么呢?就是銀政聯合,地方政府把自己大量的基礎設施和銀行綁在一起,有地方則政的支持,第一季度已經大規模鋪開了。然后央行規定,在1月15日截止,以前的有效,以后的無效。這個判斷是有效的,因為貸款的大幅度上升,與銀政結合起來放貸、大規模項目放貸有關。
因此,我對宏觀經濟形勢的判斷是,現在經濟還在熱度上,但沒有過線,如果貸款再不好好控制,有可能在下面一段時間里突破,但現在還都在可控范圍內。下一步與我們的政策有決定性的關系。因此,經濟分析模型要把政府將采取的措施對經濟的影響放在里面。
通貨緊縮壓力存在
現在分析一下我們的價格。價格低了以后,政府覺得有空間,會想盡辦法提高能源價格,來填補價格下降。貸款也是這樣,上升了一段時間,就會下降,下降了之后,就會上升。
5月12日公布了消費價格指數,是1.2,這和我的判斷方向相反。為什么呢?我一直認為中國出現了嚴峻的通貨緊縮壓力,其他的數據很高,但價格下降到了1%以下,原材料都在下落。今年不要看別的數字都在上升,但是價格在下落,我們需要解決。
4月份的宏觀經濟數字,居然只公布一個價格回升的數據,這是非常奇怪的做法。我們國家是這樣的,什么數字好,先出什么樣的數字,一定是這樣的。這次價格數字第一個出,是從來沒有過的。去年價格下落的時候,價格數字最后出。別的先出完了,最可能要加強通貨緊縮的時候,價格就出來了。結果沒有想到的是,這次是價格先出。這個數字肯定是有利于國事,或者有利于解釋我們不存在通貨緊縮的壓力。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數字的內部在各個分項發生了什么變化。
目前來看,影響價格下落的主要是日用品,它一直在下降,是負的,這是通貨緊縮的可能。第二個是食品,最近我們聽到,像肉食、糧食價格還在下降。反過來說,能夠抵消通貨緊縮壓力的是服務,包括各種運輸、通訊、醫療、教育、文化,包括我們的公共物品。但是這一部分也在下降。比如說,手機通訊價格下降很厲害,會遠遠抵消其他的上漲。只有一個因素,石油價格,由油價引起的出租車價格上漲。我覺得這次4月份價格上漲是不是跟價格上調有關,而不是真正的市場需求回升的結果,目前這還只是我的猜測,再過一段,我們再看。
第二個判斷的是消費。消費的增長速度,3月份是12.8%,是比較高的數字,現在4月份的數字還沒有出來,如果數字是下降的,我們說,我們經濟通貨緊縮的壓力仍然存在。
為什么呢?因為通貨緊縮壓力有兩個,一個是消費不足,增長速度減慢。第二是生產品過剩。這兩個意思是一樣的,需求下滑,弱于供給增長,這兩個因素都有可能存在。而且我們看不到工業品的上漲能夠推動消費品價格上漲的積極因素,如果消費品價格上漲了,工業品價格才會上漲,現在還看不出來。盡管4月份的回升到了消費價格指數到了1.2,但價格繼續低落的趨勢還繼續存在。為什么呢?因為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解決消費需求軟弱的根本因素:農民的收入還要繼續下滑,城市的收入和消費傾向沒有解決。
(網經社訊)美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近日題為《區塊鏈技術回顧》(草稿)報告,重點介紹支撐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的區塊鏈技術及其廣泛的應用。加密貨幣及支持數字貨幣的區塊鏈技術最近在媒體上炒作不斷。大部分關注數字貨幣,主要是因為比特幣或者區塊鏈技術本身被描述為互聯網之后最具顛覆性技術。區塊鏈支持者認為,它可以讓個人無成本或無安全風險地進行交易,而沒有傳統交易中所需的中間人。
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分散的分類賬,可以同時在多臺電腦上保存交易記錄。一旦一組記錄進入到分類賬中,數據塊的信息就會以數字方式連接到其它數據塊,形成記錄鏈。由于這種數字關系,特定信息塊在不改變鏈中所有后續塊的情況下是無法被改變的,并且網絡中記錄保持者造成的差異會很快被發現。通過這種方式,區塊鏈技術構建一個可靠的分類賬,不需要記錄員之間相互了解或信任,進而消除了單一所有者將數據保存在中央位置的危險。
區塊鏈概念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者,目前市場上有數百種數字貨幣,企業也開始研究如何部署更多的區塊鏈。由于市場迅速發展,一些利益相關方、客戶和機構要求NIST構建區塊鏈的直觀描述,以便市場的新手能以相同的技術知識進入市場。
區塊鏈作為一個強大的商業方式,現在的問題是什么時間合適并如何利用。NIST的報告概述了一些可能的適用范圍,包括銀行業務、供應鏈管理和保險交易跟蹤等,為IT管理人員就區塊鏈是否應該成為一項特殊任務的工具提供決策支撐。
(來源:NIST 編選: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經濟學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它們分別是經濟現象、操作、。經濟現象是我們天天能夠看得見和體會得到的,比如雞蛋多少錢一斤,上海股票多少點,某公司雇傭多少員工。操作則是我們需要思考才能夠感覺得到的,比如是怎樣組織起來的,它們為什么大多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理論則是看不見感覺不到的,比如什么是貨幣,貨幣是怎樣產生的。
經濟現象、操作、理論在經濟學中的角色是不一樣的。經濟理論是基礎,經濟現象則是豐富多彩的,經濟操作是根據經濟理論而形成的。經濟操作賴以存在的理論,既包括書面的理論,也包括實際中,但沒有在書面上出現的理論。由于有一部分經濟理論是在書本上找不到的,這就會使經濟現象和經濟操作在一些時候被認為沒有理論依據。經濟理論是以經濟現象和經濟操作為原料的一種邏輯思辯,它既包括書本上的經濟理論,也包括非書本上的經濟理論,如散落在普通人觀念里的經濟理論。
1、經濟現象。
在經濟現象這個層次,西方經濟學是很有欺騙性的,因為西方經濟學就是停留在這個層面。以西方微觀經濟學為例,它是以市場的存在為前提的,在這個前提下,西方微觀經濟學開始構成市場的兩個方面:供給和需求。以供給為核心的理論是生產、成本、利潤理論,以需求為核心的理論是效用理論、預算理論及收入理論,最后對市場的類型及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關系做了一個一般性的分析,從而得出局部均衡、一般均衡的結論。這些理論,表面上都有道理,因為人們觀察到的經濟現象,是單個的、割裂的、片面的經濟現象,這和西方經濟學對經濟現象的解釋正好一致。
我們都熟悉需求曲線,它描述的是商品(或產品,下同)與價格水平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觀察到的是,同樣的錢,如果價格越低,買到的東西越多。而需求曲線告訴我們的是:在一般情況下,價格越高,對該商品的需求量越小;價格越低,對該商品的需求量越大。至于需求量為什么會隨價格的高低發生變化,西方經濟學有一個解釋,說是邊際效用遞減,比如吃一個蘋果覺得很過癮,吃10個蘋果就難受,因為第10個蘋果的效用是負效用。由于每個蘋果的效用不一樣,它們的價格也不一樣,由此,消費者可以得到好處,這個好處叫做消費者剩余。
我現在要問的是:消費者買商品的錢是那里來的?是賺來的?借來的還是其他人給的?我假定錢是賺來的,消費者賺錢的過程,就是商品形成的過程,錢和商品有一種天然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存在在簡單的數字里,比如8=2*4,8=2*2*2等等。我設商品是M,錢是N,如果要讓商品和貨幣相等,我只要在商品的前面加些系數就可以了。我要加的這個系數,在微觀經濟學里叫價格。至于價格的漲跌,是擁有商品的人和擁有貨幣的人斗爭的結果。西方經濟學在這一點上,利用邏輯分析的缺陷及人們熟視無睹的數字之間的關系,片面地把需求僅僅看成是需求,而無視經濟學的最基本,生產與分配的層次問題,更無視生產與分配存在的制度基礎。在貨幣制度的基礎上,生產的過程也是分配的過程,消費者賺錢的過程,同時也是產品形成的過程。錢不能吃也不能穿,它只是一種工具,一種分配產品的工具。
貨幣作為分配工具,它是通過一系列的交換來完成的。如果我們把交換的過程斷章取義,那有什么意義呢?需求和價格的關系,在人們購買之前已經存在,因為你賺錢的時候,你已經為給你錢的人生產出了產品,你去買產品的時候,只是你憑“錢”這個憑證去把你的東西取回來而已,至于你取回多少,就要看產品的價格了。
我們再來看看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數學和經濟學兩個方面來看。從數學方面來看,一個平面上的兩條直線有三種關系,它們是平行、重合、相交。在一個坐標系里的供給曲線(直線,下同)和需求曲線,它們相交、重合或者平行都是很自然的。因為,你想要它相交,你就可以把它畫成相交。從數字的角度來看,任何數字都可以分解為一組數字的加、減、乘、除。西方經濟學就是用這些數字和圖形來證明均衡的。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由于西方經濟學沒有把貨幣和以貨幣表現的產品分開處理,所以才會有薩依“供給創造需求”、才會有重農、重商主義關于財富的不同認識的爭論。其實,產品和貨幣之間的關系,只要你系數給得對,就可以相等。它們的實質是產品的循環運動和貨幣的循環運動。至于市場均不均衡,已經變成了經濟學家的一個游戲。
我們再來看看生產、成本和利潤。日常生活中,生產、成本、利潤是普遍使用的概念,比如養雞的成本、養牛的成本、做假奶粉的成本,與之相對應的是養雞的收入和利潤、養牛的收入和利潤。生產的過程就是分配的過程,它既包括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也包括生產者之間的分配。就生產者之間的分配而言,在使用貨幣的情況下,分配的一端是產品,另一端是貨幣,付出貨幣的一方是成本,得到貨幣的一方是收入。收入和成本是一樣的,它們之所以叫收入、成本,僅僅是因為分配的主體的差別而已。利潤是收入減去成本,它反映的是兩次分配對分配主體的。
從經濟學的現象來看,由于西方經濟學所要解釋的就是經濟現象,按道理它在這個層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由于經濟現象不是自然現象,用分析自然現象的方法來分析經濟現象,就有可能出問題。比如,某個自然現象受N個因素的影響,為了分析每個因素的影響,我們可以假定其他因素不變。在分析經濟現象時,這樣做就有問題。比如,我們分析價格的變動的時候,我們假定其他影響價格的因素不變,而只考慮需求的變化,最后的結論自然是需求與價格之間的關系。由于在產品生產出來的時候,需求已經以貨幣的方式存在,而西方經濟學將這個“二次分配”的閉路循環切割成一個個小片段,它怎么可能正確呢?它怎么可能不庸俗呢? 2、操作。
經濟現象是在一定的經濟操作的基礎上產生的,我們說的生產、成本、利潤一般來講,指的是的生產、成本與利潤。那么企業是怎樣產生的呢?是專業分工的結果?是節約“交易成本”的結果?還是一系列契約的結果?
按照交易成本的,企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使用市場機制是要付成本的,而企業由于內部沒有交易,所以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按照這樣的邏輯,如果取消市場機制,消滅資本主義,交易成本不就不存在了嗎?
其實,企業的存在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從產品循環運動來看,環境要素轉化為產品為企業的存在提供了基礎,沒有產品的循環運動,你怎么也不會有企業。當然,有產品的循環運動也不一定會有企業。從貨幣的循環運動來看,貨幣的循環運動是企業存在的條件,因為貨幣可以把不同的環境要素“粘合”在一起,另外企業要生存下去,它吸收的貨幣必須大于或等于它釋放的貨幣。最后,任何組織都是由人設立的,人設立企業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有“期權”的特點,風險有限,收益可以無限。
在宏觀經濟方面,西方經濟學有所謂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些政策現在在我國也開始使用.當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政府可以通過松的財政政策,如減稅、擴大政府支出等,以此來刺激經濟的增長,進而扭轉經濟衰退的局面。就減稅而言,由于它是屬于分配的,因此我們要判斷的是經濟的衰退是不是分配的問題引起的,如果是分配的問題引起的,我們還要搞清楚是那個層面的分配問題引起的。在現實生活中,減稅是不能刺激經濟的,因為減稅對窮人沒有什么幫助,能夠幫助的只是富人,而富人是不會購買力不足的。如果政府通過擴大支出來刺激經濟發展,這樣的發展也難與維持,因為政府支出的擴大,從產品的循環運動來看,是企業的存貨轉移到政府手中的過程,從貨幣的循環運動來看,政府要么增加債務,要么減少自己的貨幣結余,政府的債務最終成了企業的利潤,富人手中增加的財富。為什么沒有什么用的財政政策會被各個國家的政府采用呢?因為政府需要這么做。
財政政策沒有用,那么貨幣政策呢?同樣沒有用。比如提高貼現率,貨幣的使用者完全可以通過價格的方式,將提高了的利率轉移出去。
3、經濟理論。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客戶以網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參考文獻:
[1]泰國宏李良:“淺析電子貨幣的洗錢問題”[J].《金融會計》,2006,(8)41~45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
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客戶以網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參考文獻:
[1]泰國宏李良:“淺析電子貨幣的洗錢問題”[J].《金融會計》,2006,(8)41~45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會計理論的沖擊
任何會計理論總是建立在一定的會計環境與實務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會計的環境,也必然對會計選論帶來影響。如電子商社是建立在兩上的一個經濟組織,但無論從組織上還是地理上都是一個虛擬企業,且在內部成員的組成和整個組織的存續時間上存在不穩定性,這給會計主體的認定、是否持續經營的判別帶來困難。傳統會計理論中的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將受到沖擊。又如被譽為新興數字經濟最大和最明顯推動力的數字化產品,不僅表現形式不同于傳統的物質資產,也無法用物質資產的方法對其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傳統的會計要素理論及相應的計量原則需要發展。
二、電子商務對相關會計法規的沖擊
傳統商務活動從簽約、履行合同到款項結算,伴隨業務過程的信息流、資金流等一般均以書面形式出現并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結算制度、審計制度等均離不開這些原始資料。電子商務造就了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社會經濟環境,數字簽名代替了紙面簽名,這必然對傳統的適應于紙面交易的現行商業法規(包括會計法規)帶來沖擊。需要解決的問題有:(1)交易雙方身份認證辦法在會計上的確認,即制定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認可的認證辦法;(2)電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會計上的確認,包括電子合同的規則與范式、構成有效電子書寫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條件;支持數字簽名和其他身份認證的手續規則;數字憑證合法性有效性的規定等等;(3)電子支付管理,即規定電子支付命令的簽發與接收規范以及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電子商務對傳統貨幣及其結算體系的沖擊
電子商務對企業傳統貨幣及其結算體系的沖擊是巨大的。傳統支票、現金的主導地位將逐步被數字貨幣所替代。數字貨幣是采用電子技術和通信手段在市場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貨幣單位來反映商品價值的信用貨幣。它實際上由一組數字構成,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等內容,并以字節形式儲存在個人電腦中的數字價值單位(DVU)。數字貨幣可以通過Internet從一個作為付款而提供的帳戶上下載,也可以用數字信用卡從網上購買。與數字貨幣相對應的金融機構,則是沒有銀行大廳沒有營業網點只有Internet站點的網上銀行(或稱虛擬銀行)。數字貨幣的出現也造就了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種形形的舞弊行為的出現。如何保證自己的某些數據不被竊取,怎樣保證對方的真實性等安全問題將成為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最突出問題。
四、數字產品的會計核算問題
在傳統商務活動中,諸如計算機軟件、報刊影視產品等是以實物產品形式出現,在會計上作為存貨以歷史成本原則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進行進、銷、存數最金額核算并反映到會計報表上。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數字產品已超越了資源限制的約束,數量和內容可無限制地復制,按實物產品方式?quot;映資產價值失去意義。在具體會計核算上,這些產品無法反映具體存貨數量和金額,只有銷售數量和銷售額。數字產品的廣泛應用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特征,并必將成為未來的遁要產業之一,因此,會計界需要從會計理論到實務:包括會計準則)對數字產品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研究。
五、建立網上實時會計報告模式問題
傳統會計報告模式一般指企業對外提供會計報告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揭示方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是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礎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還實時信息,是提供綜合信息還是明細信息,具向債權人、投資者提供還是面向社會大眾提供,技術限制已不復存在,建立網上實時報告模式成為可這給傳統會計報告模式的發展帶來機遇和挑戰:表現在會計報告的目標上,傳統會計報告模式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反映管理人員經營責任的信未來將更側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決策的相關息;(2)表現在會計報告周期上,建立在分期假設成本--效益原則約束之上的定期報告模式,將被受時間、地點限制的實時動態報告模式所替代;表現在會計報告要素上,傳統模式把會計報告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幾大多已無法滿足決策有用性的要求,劃細會計報告要素以全方位反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事項的即時信息是發展趨勢;(4)采用上述網上實時報告模式,還須研究如何通過會計法規和準則來規范和約束報告司的會計行為,以及如何進行網上審計等問題。
六、會計的國際化問題
建立在Internet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本質上是全球性的。近幾年來在美國的推動下,WTO、APEC、OECD等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相繼發表了電子商務文件,國際電子商務框架正在形成,傳統的國際貿易方式將面臨深刻變革。另外,電子商務也給多國企業合作、國際證券市場等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運作空間。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對會計準則的國際差異提出挑戰,不同的會計準則反映不同的會計信息,如果這種差異需要投資者、合作雙方甚至多方在網外經過特殊調整后才能解決,將影響電子商務作用的發揮。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加入WTO的日益臨近和電子商務應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再過份強調會計準則的本國特色,不符合時展的潮流。
七、網上稅收征管問題
電子商務潛在的交易速度和難以駕馭性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問題。在Internet上安排一個不可追蹤的網點易如反掌這使網址寫供貨路線或消費活動實際發生的位置之間的聯系相當模糊。尤其對于可以實現網上運輸的數字化產品的交易,稅務機關更是無法對交易進行追蹤。另外,網上營銷公司其營業場所、人員規模非常有限,甚至可以是虛擬的,而實際上公司的業務范圍、規模卻可無限發展,我國某市就道過一起樣的公司利用網土銷售偷稅案。因此,如何在網上征稅、如何監管企業在網上的避稅甚至逃稅行為是開展電子商務必須研究的一個課題。
八、網上審計問題
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的電子商務環境,也完全改變了傳統審計的環境,審計人員將面臨以下問題:(1)如何對網上公司、虛擬公司進行審計。在這些公司中,傳統書面資料形式的審計線索變得殘缺不全,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己很難跟蹤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審計人員必須學會利用網上用數字形式提供的審計線索進行審計;(2)面對實時會計信息系統,今后審計的工作重心需要從對綜合會計報告的審核轉移到對原始會計資料的審核方面;(3)面對網上實時報告模式,需要研究實時審計問題。
九、內部控制職能的擴展問題
傳統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屬于企業財產管理制度,控制的重點是內部職能部門和人員,這與傳統企業營運場所和環境的相對獨立性有關。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每個企業都是網上的一個點,其開放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網上公司和虛擬公司,己沒有地域和時空的概念。因此,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和重,點將發生重大變化:(1)內部控制更依賴于技術控制;(2)內部控制將從Internet擴展到Exbanet范圍內,并面向Internet進行全方位控制;(3)由于網上交易能在瞬間完成,并且網絡本身也時刻面臨著安全威脅,尤其是數字貿易過程不記名也無法追查(網上隱私保密的需要),大額資金通過網絡在全球范圍內流動既方便也難以察覺和無法追查。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經營風險、資金風險大大提高,將成為內部控制的重點。
十、財務軟件的發展問題
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會計的運行環境,也改變了建立在此基礎上的財務軟件的應用環境。電子商務環境中的財務軟件必須是建立在Internet、Exbanel和基礎上的。從網上查閱到的資料顯示,美國的許多商品化財務軟件和管理軟件已實現了這一目標。因此,我國的現行財務軟件面臨著提升到網絡財笨軟件階段姑任務。具體地說:(1)從基于PC、局域網和中小型數據庫平臺的桌面財務軟件發展到基于Internet的、分布式的、客戶終端Web化的網絡財務軟件;(2)從以記帳憑證為入口的核算型會計軟件發展到以網絡實對業務數據為人口的企業管理一體化軟件,從信息的產生、收集到實現網上一體化;(3)網絡財務軟件的核心是處理好財務與業務在網上的協同問題,包括在Inbanet內與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業務協同,在Exbanel內與電子商社各關聯方的業務協同,以及在Internet上與社會各部門如網上銀行、網上保險、網上稅務、網上海關的業務協同,,通過信息流支配企業物流和資金流。
參考文獻:
[l]DonTapscott,AlexLowy,DavidTicoll.止陳勁,何丹譯·數字經濟藍圖:電子商務的勃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與McGrw--Hill詛出版公司合作出版,1999.
[2]J.MarcChittum.ElectronicAuthenticationTechnologies[J].BusinessAmerica,1998.Junuary(10)
[3]ErnestD.Plock.SeekingTransparencyfortaxationofElectronicCommerce[J].BusinessAmerica,1998,January.914--150
[4]JenniferTallarice.InformationSERVICESAndElectronicCommerce[J].BusinessAmerica,1998,January.(34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