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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不斷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是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關系到我國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據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先進技術創新、80%以上新產品的研究都來自于中小企業。我國的中小企業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弱、發展規模也比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使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的處境更加艱難。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利益受到損害,如:電子產品、汽車、紡織等行業的專利權問題經常受制于國外企業,限制了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有我國企業研發出的技術成果,由于缺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并未及時申請專利或進行保護,被國外其他企業搶注而成為他人的成果,這種事件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工作。
知識產權的含義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基本定義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出現,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條件之一。知識產權已作為談判的籌碼出現在國際貿易的談判桌上,同時還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行壟斷的工具。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在不斷擴大。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發明專利、注冊商標版權等進行保護,而現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機密、生物技術等多元對象。如:美國、德國等國家由于其在高新技術方面的絕對優勢,已經將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到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還將網絡營銷新的經營模式理念也列入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
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朝著戰略化發展。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屬于被動的防御階段,而現代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進入了主動進攻模式階段,出現了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運作方式。例如:對于商標專利的搶注,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再例如:很多國家和企業自己沒有專利技術或注冊商標,但是他們將眼光放在了搜集別國的經濟信息上,特別是不道德的侵犯別國的知識產權,然后再采用政府和企業結合的方式對別國知識產權進行訴訟,這樣做可以使這些國家或企業收取到高額的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國際化的特點。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國際貿易在我國企業中越來越頻繁的開展,中小企業也不例外。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也在朝著國際化的趨勢發展。世界各國都紛紛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先后在國際范圍內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隨著各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各國開展了多邊合作,國家之間結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來獲得更多的國際合作化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的突出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產權爭議的案件較為突出。在國際貿易中,各企業濫用知識產權的案件很多,如:發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螢石公司等兩家原告在德克薩斯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中化寧波公司等公司的專利侵權案。這類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跨國企業濫用知識產權問題嚴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的主要形式。這些跨國企業充分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知識產權優勢來加強國際競爭地位,于是就出現了各種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拒絕許可行為、搭售行為、價格歧視行為、掠奪性定價行為、過高定價行為。這些都為國際貿易活動帶來了不良影響。
我國企業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案例增加。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伴隨著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走出國門,面向世界,面對激烈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中小企業出現了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現象。如:2005年,國際電子巨頭英特爾集團我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再如:日本三洋公司與我國深圳的比亞迪關于電池的使用專利對簿公堂。2005年2月,美國電子娛樂協會向美國的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中稱:中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是世界上游戲軟件盜版最嚴重的三個國家,尤其是中國已經被譽為世界上最大的偽正版制造地、消費國、輸出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遭外國企業侵權案件日顯突出。近幾年來,我國幾乎所有的著名商標、原產地保護產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國外企業的搶注。每年這類案件的數量超過百起,范圍涉及很廣,主要涉及到化妝品、飲料、家電、服裝、文化等行業。如:我國的著名商標‘海信“就在德國被搶注,廈門的節能燈“東林’商標也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被搶注、著名白酒“杜康”被日本人搶注,“五糧液”被韓國人搶注,云南的香煙在菲律賓被搶注。這些案件不勝枚舉。
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誤區
我國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對復雜激烈的國際競爭時,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就決定了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誤區,這些誤區嚴重制約著企業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是重視技術的開發和產品的質量,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些企業在對新產品的研發、新技術的改革中投入大量資金,但是對自己的研發出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保護意識,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如何有效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被侵犯,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淡薄。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經營規模小、受經濟條件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很多企業對自身擁有的商標、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沒有注冊達到有法律保護的效果,直到自己的知識產權被別的企業搶注才會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缺乏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識。很多中小企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信息十分匱乏,對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不知曉。同時,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存在著一種僥幸心理,覺得侵權的事不會被發現,還有的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惜采取侵犯他人權利、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手段,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不正當競爭。不習慣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十分雄厚,當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極少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企業認為維權的法律成本較高。企業沒有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很多中小企業認為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知識產權戰略的理念在企業的發展中無足輕重,只要企業擁有先進的技術,企業的發展就可以一帆風順,這種觀念是嚴重錯誤的。
對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我國政府部門的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我國應快速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我國政府可以采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強化,營造出一種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開展廣泛而有效的教育活動,鼓勵企業多進行技術創新、少剽竊、不使用盜版產品、不實施造假行為;同時對創新的企業進行財稅、金融的支持,不斷從政策上完善知識產權機制;另外還要設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務中心,使各中小企業更加積極地進行技術革新。
2.積極參與到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中去。我國政府一定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中去,充分使用我國加入WTO而獲得的發言權,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西方發達國家,使他們不能利用技術的優勢或者是在標準領域中的豐富經驗的優勢來達到控制整個國際市場的目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或研究機構努力開展技術創新,開發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標準,為我國的新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國際競爭市場創造有利的條件。對于在標準技術實施時所造成的各種國際貿易之間的摩擦,一定要積極利用好雙邊或多邊的協調機制來解決這些矛盾,盡力避免國際貿易沖突。
使我國海關的監管職能充分得到發揮。我國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海關進行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國外那些非法入境貿易。對那些很容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商品更要加強監控,加大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的力度,有效控制在進出口環節容易出現的侵權行為。同時還要求海關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我國海關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作用。
(二)對中小企業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轉變消極的思想觀念,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我國的很多中小企業在面對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時,往往采取的是消極的態度,很多我國中小企業本身并沒有出現侵權行為,但是由于害怕在訴訟時吃官司,失敗后又怕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于是就采取放棄應訴的權力,這不僅失去了維護自身權利的良好機會,同樣也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影響。有的中小企業曾經有過侵權行為,也是由于害怕在應訴中支付超出企業承受范圍的侵權費用而采取消極應訴。各外貿中小企業可以加強與商會的合作,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中小企業聯盟,這樣不僅可以很好的增強尋求政府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而且還能較好地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
2.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中小企業應及時進行新產品、技術的革新,并及時將自己企業的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優質產品等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申請注冊,取得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效保護。另外,企業要以自己的核心技術作為條件,構建出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的措施體系,不斷加強對人才和企業資金的投入,不斷進行技術革新,不斷擴大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量,將知識產權最大化的轉化成生產力,創建出擁有企業自己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3.不斷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不僅涉及到國際貿易的知識,而且涉及到法律專業知識,尤其是知識產權發生糾紛和訴訟時,更是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因此,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積極培養出具有豐富經驗的相關人才,并給他們足夠的空間和資源進行發展,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積極作用,培養并造就出一支包含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隊伍,為企業和國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使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維權之路不再艱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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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婷婷,侯貴生.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我國對外貿易的機遇與挑戰[J].商業時代,2010(2)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涉及到的民事范疇的知識產權問題非常復雜,特別是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創權屬關系不是很明確,誰是權利主體有時難以確定,這些問題具有都相當具體并十分復雜性。
關鍵詞:陜西民間剪紙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
一、知識產權法和行政法對剪紙藝術保護的現狀
市場上對剪紙作品的抄襲和侵權事件也層出不窮:2001年陜北剪紙藝人白秀娥國家郵政局郵票印制局侵犯其著作權。該案幾經審判,最終還是認定國家郵政局侵犯了白秀娥的發表權、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但此案的賠償數額卻與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響亮的呼聲形成了些許反差。位于上海世貿商城的某藝術品公司將某著名剪紙藝人的一幅剪紙作品中的“關鍵元素”全部保留,僅對個別細微處稍作改動,隨后便以他人作品的名義公開售賣;文定路某畫廊則直接把李守白的十幾幅優秀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堂而皇之地掛在店鋪里出售。[2]
二、知識產權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剪紙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應該得到更為特殊的保護,但現在著作權法對它的保護和對一般作品的保護并沒有什么區別,難以體現出它的特殊性和亟待保護的緊迫性。1.在保護時間方面,剪紙作品和普通作品一樣只保護50年,50年后作品進入到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保護;2.在酌定賠償數額方面,剪紙作品遭遇侵權后還是按照普通作品被侵權的賠償方法計算,即沒有特殊的規定,也沒有精神賠償的規定;3.在認定實質性相似方面,現在的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都沒有相關的規定傳統的剪紙作品世代相沿,在延續繼承中不斷豐富和創新,在前人作品的基礎上增刪修改,且民間剪紙作品在題材、設計、手法等方面有相對固定的模式和套路,所以對于取材于傳統題材的剪紙作品應降低實質性的標準,以保護剪紙藝人的創作激情,對于取材于現代題材的剪紙作品應嚴格其實質性相似的標準,以保護被侵權人的獨特創意。
對近年來藝術品市場上將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重彩畫等其他藝術形式的行為,在知識產權法中暫時還找不到與之相對應的法條或司法解釋對此行為進行界定,此行為是否屬于侵權行為,如果屬于侵權行為,又該承擔怎么的侵權責任。
三、著作權法保護
1.剪紙作品的保護期限
目前我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50年,這個時間對于普通作品而言是兼顧到了作者、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者的利益。但鑒于對民間剪紙藝人這類更為特殊的群體的保護,我們不妨將保護期限延長至70年,讓剪紙藝人更多的享受到剪紙作品的利益。
2.精神賠償
民間剪紙多是由飽經歲月風霜的農村婦女完成的。她們的技藝是長期“苦練”出來的,許多婦女都是在六七歲開始剪紙的,一直剪到生命終止。剪紙對于她們的意義也許不只是可以帶來經濟收入,所以發現自己的剪紙作品被侵權了之后,她們精神上所受的痛苦也是難以言喻的。
3.其他藝術形式對剪紙作品的再現
上海文定路某畫廊則直接把李守白的十幾幅優秀剪紙作品臨摹翻版成油畫、重彩畫,堂而皇之地掛在店鋪里出售。這種行為算不算侵權?筆者淺見以為,既然剪紙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項,應該得到特殊的保護,而著作權法保護的也主要是著作權人的具體在作品創意,那么我們不妨借鑒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給予跨類別、跨領域的保護。將沒有創意不進行創作,而只是將別人的作品“翻版”成另外一種藝術形式的行為認定為侵權。
四、地理標志保護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示商品基本來源的重要標識,代表著商品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與其來源地密切相關的特征,是區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文化和區域形象的代表符號。地理標志綜合價值包含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人文價值等。在實踐中人們往往只注重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地理標志的社會價值和人文價值。
1.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
世界上通行的地理標志保護模式有商標法保護模式和專門法保護模式兩種。在我國則實行的是商標法和專門法并行的雙軌制保護模式。在我國地理標志既可以用商標法保護也可以用專門法保護,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保護模式,從相關數據來看我國地理標志申請人還是較多的尋求專門法的保護,目前中國已有超過1000個地理標志在國家質量監督檢疫檢驗總局注冊使用。
2.申請人
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無論是由商標法保護還是由專門法保護,其對申請人都有著同樣的要求,即地理標志的申請人應該是組織,一般是經過當地政府同意的商會團體或者行業協會。陜西剪紙是手工藝品,屬于我國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如果要申請只需要通過現有的已經經過文化行政部門批準的陜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陜北剪紙藝術家協會進行申請也可以成立新的協會進行申請。
3.在先權利
陜西剪紙藝術很有可能隨著陜西人民的遷移而在陜西以外的地區生根落戶,當陜西剪紙申請了地理標注保護之后,對于這些在申請地理標志對陜西剪紙進行保護之前的陜西地區以外的剪紙藝人及品牌,可以吸引其加入相關的協會,如果不愿加入也不勉強,而且不能禁止其創作活動或盈利活動,應維護取得地理標志保護前的合理使用的權利。因為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取得地理標志保護是不能夠也不應該影響在先的權利的行使的。
4.非商業合理使用
陜西剪紙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秀代表,今天我們討論如何對陜西剪紙藝術進行更好的保護就是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能夠使陜西剪紙藝術和其所蘊含的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得到更好的傳承、發揚和傳播,擴大其文化影響范圍,所以我們也十分提倡在陜西剪紙地理標志保護以外的地域的人民在非商業領域學習甚至是創作陜西剪紙作品。我們所要禁止的只是陜西剪紙地理標志權利人以外的、未經許可或未支付報酬,就將陜西剪紙運用于商業性的盈利活動的行為。
五、結論
綜上所述,必須認識和承認物質利益是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基礎性條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它對生活在科技文明高度發達的現在的人們而言更像是一種精神上的信仰,但是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傳承人,卻不能像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只作為精神上的信仰而存在,他們真實的物質社會中的“人”,跟普通人一樣需要享有生存權、休息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而這一切的權利都是以物質條件為基礎的,所以需要由知識產權法來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精神權利和物質權利。(作者單位:陜西銀行學校)
參考文獻:
[1] 劉魁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性原則》,《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04年第 25 期。
[2] 郭玉軍、唐海清:《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新突破——以地理標志為視角》,《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法保護對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確性、民族區域性、未發表性和延續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是在某民族或某個區域內,由佚名作者創作并經世代流傳下來,反映該民族或本地區的民間文學藝術成果,并以口頭或文字形式表現出來的尚未發表的作品。
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上的差異,加上受風俗習慣及宗教文化的影響,各國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異。綜觀各國立法及學者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所做的概括,一般認為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作者身份的不明確性。
作者身份不確定指作者姓名、創作的時間、地點及創作的時代背景無法確定,而不是說該作品沒有作者,實質上只是到目前為止尚不能確定而已。佚名主要指在創作時沒有留名,致使作者姓名難以正式確定,而且對作者的創作背景難以了解,或在現有資料的基礎上難以考證和判斷出作者的真實名字。
第二,作品的延續性。
延續性的特征主要表現為創作時間長,過程緩慢,一件作品從產生到成熟往往經歷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不難想象,如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具有延續性,即作品在某個特定的時期失傳或被切斷,恐怕就沒有今天的中華五千年文明了。所以說作品的延續性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重要特征。
第三,作品的未發表性。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些為群眾所喜愛并長期在民間口頭流傳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傳的作品,如果這些作品經整理人整理后予以發表,便不再是我們所說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學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國內保護存在的問題
目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存在著很嚴峻的問題:第一,民間文學藝術面臨著失傳的危險。由于其缺乏時尚性,遭遇年輕人的冷落甚至抵制。利用傳統手工藝技能制作產品的時代己經成為歷史,在這樣一種社會氛圍中,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在內的傳統知識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第二,文化資源大量外流。隨著我國日益對外開放,很多外國人利用各種機會進入到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大量采集、紀錄、收購和使用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甚至非法買賣少數民族文物,造成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大量流失。第三,國家財力有限,投入的保護經費不足保管民間文學藝術資料的設施和設備陳舊落后,使大量民間文學藝術實物和資料散落于民間,得不到收集整理,保護工作難以開展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立法比較分散,存在許多不足:
第一,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確定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等傳統文化的的基本原則,但沒有相關專門法律的具體規定。《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只涉及民間文學藝術中的傳統工藝美術部分,保護的是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不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品的保護,沒有涵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其他方面,屬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單行條例。
第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文件的效力比較低,只在一個區域內實施,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不利于在全國范圍內貫徹實施。
第三,現有的涉及民間文化領域的立法還僅僅是從行政手段的層面加以提出,我們還沒有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引入到民間文化保護的立法中來,盡管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另行制定",但是其具體辦法至今未能出臺,權利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在內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我國仍舊是一個空白。
三、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構想
在進一步確立和完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時,應把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特征,立足我國立法實踐和現有法律資源,應當認識到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目的是平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發源地(民族)與相關文學藝術作品再創作者及社會公眾三方的利益,以合理利用豐富的民族資源,鼓勵相關文學藝術作品再加工,保護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多樣性。
第一,遵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基本原則。首先,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繁榮和發展的原則。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應當以促進繁榮和發展為基本出發點。其次,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當利用的原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國家和民族的共同財富,它體現了人民的智慧,因此,任何人均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的所有者。為了保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應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內容和權利行使原則做出一些特殊規定,避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壟斷。
第二,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我國需建立一種以私權利或群體公權利為基礎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即成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來代為行使民族民間文化的相應權利,以切實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發源地的集體利益。此民間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成立、運作,代表民族民間文化發源地對非發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該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應許可行為或收取合理費用,代表參與訴訟、仲裁等活動,其收取的費用用于該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第三,規范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內容。權利內容的多少直接決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水平,過高的保護水平會限制它的發展與傳播,而過低的保護水平又不能給予充分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是世代相傳、集體使用的,自此受到人們的不斷加工,自然而然的公之于眾。因此,民間組織不存在發表權的問題,但可以享有改編、翻譯、注釋、整理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的權利。在民間文學藝術的流傳過程中,傳承人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應當也賦予他們相應的權利,這將利于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和繁榮。
四、結語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民間文學藝術潛在的寶貴價值。現代社會,民間文學藝術不僅僅是在原生境內的特定民族中被消極的使用、保存、延續,而更多的是需要人們積極利用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開發出具有創新價值的知識產權新成果,服務于全體社會和人類。我國民族民間文化的法律保護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應是指日可待的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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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業大學,青島 266109)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 266109,China)
摘要:本文介紹了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立法現狀,并著重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立法及研究中存在的相關爭議,針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建議。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egislation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olklore and focuses on the related controvers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folklore.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 知識產權 立法 保護
Key words: folklore;intellectual property;legislation;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295-01
0引言
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某一地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該群體中具備特殊傳統技能的個人創作的,并由該群體世代相傳、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還可以看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主體上的群體性、時間上的延續性、形式上的多樣性、濃厚的地域性、保護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具有其獨特之處,傳統的知識產權無法對其予以充分的保護。
1國外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1.1 國際立法應非洲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加入到《伯爾尼公約》保護的作品之列的要求,《伯爾尼公約》于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會議上修訂第15條,該條第4款規定:“對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詳,但卻有足夠理由推定該作者系本聯盟某成員國國民的情況,該成員國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黨組,以便在各成員國中保護及行使作者的權利”。這是最早涉及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他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給予各國自己決定適合本國實際的保護模式。1985年《關于保護民間文學國際通用規則中技術、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首次界定了“民間文學”的概念和范圍,主要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宗教儀式、風俗習慣、手工藝、建筑藝術及其他藝術。”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化的建議》和《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啟動保護民間文化和民間文化作品的工程。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區域性國際條約主要有:《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班吉協定》)的附件七是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直接保護,其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納入版權保護體制之下,并做了一些特別的規定。該協定規定受保護的客體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造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1981年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長會議通過的《阿拉伯著作權公約》。
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了《發展中國家之突尼斯著作權模范法》,該法明確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目的在于防止對不同創作等文化遺產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又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與其它損害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保護體系內獨立出來。1985年,兩組織又起草了《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將民間文學保護從版權保護中獨立出來。
1.2 發達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日本和韓國是亞洲較早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家,其法律保護措施也較為先進,日本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是一部綜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包括“有形文化”、“無形文化”、“民俗文化財”、“埋藏文化財”、“史記名勝天然紀念物”、“重要文化景觀”、“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等項目。韓國借鑒《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制定了《韓國文化財保護法》,該法成立文化財委員會保護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遺產傳承者。
2國內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現狀
從立法層面上,我國《著作權法》授權國務院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但是由于制定該條例需要進行廣泛的普查和調研,需要考慮到各方利益,使之能夠促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揚。所以目前還沒有制定出專門的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關案件仍然采用了《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法律規定。與此同時,一些省、自治區開始制定并頒布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地方性法規,如《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目前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已經提上立法日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稱將研究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從研究層面上,目前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仍存在以下爭論焦點:一是是否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二是保護范圍的界定,區分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還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三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公權還是私權、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歸屬問題;四是民間文學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與著作權法的關系問題。
3針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立法相關問題的建議
①民間文學藝術屬于著作權但又不同于傳統的著作權,所以僅靠《著作權法》不能對其完整的保護,目前我國已經有多個省份制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因此應當采用特別法立法保護模式。②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歸屬問題,本文認為應對區分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學藝術作品,鑒于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性特點,對于無形的民間文學藝術,其權利應當歸屬于其特定的群體,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即有形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其權利則應當歸屬于作品的創作者。③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鄰接權人權利保護問題,如民間文學藝術的收集整理人、表演者等的權利,應當在立法中予以保護。④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屬于某一社會群體共有,既不能由個人行使,也不能由政府機構代為行使,可以借鑒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模式,在民間文學藝術所在的區域成立民間文學藝術管理組織,由該民間組織行使該區域的民間文學藝術權利。⑤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期限問題,本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時間延續性的特點,因此不應對其設定保護期限。但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可以設定固定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滿則可歸入民間文學藝術范疇予以保護。⑥在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相關立法中,可以借鑒日本和韓國的做法,通過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權利,使我國民間文學藝術得以傳承和發揚。
參考文獻:
[1]林和生.日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啟示[J].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 2006,(6).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431-01
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內容,以科技創新為重要支撐,以知識產權的運用為載體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是低碳經濟的綠色產業。創意產業的發展程度已經成為衡量文化產業先進性的重要尺度,創意產業所孕育的創新和創意,更能成為文化產業提升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資源,是我們加快轉型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力機制。
創意產業的發展必然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產業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知識產權的運用是創意產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我們今天再一次提出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就是要為創意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其在產業發展初期就進入良性發展軌道,為日后的快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創意產業的保護已經有較多的形式和措施。《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加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相關條例規定,共同構成了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基本上涉及了我國創意產業相關子行業,但法律體系仍不健全,在解決各類侵權案件中的實際作用和完備性需要進一步提高。陜西具有深厚的文化資源優勢和突出的科技資源優勢,這些優勢都為陜西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保障。近幾年,陜西省政府陸續出臺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陜西省專利保護條例》、《陜西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陜西省知識產權專項戰略》和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關中、陜北、陜南十一市(區)知識產權協作協議》等地方性的法規來保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并采取優惠政策來調動文化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西安市舉辦知識產權與陜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論壇,交流研討知識產權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于充分開發利用陜西文化資源,發揮陜西的科技優勢,促進陜西創意產業的發展,發掘知識產權工作的內涵,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從陜西的情況來看,各類知識產權形式的擁有量明顯的提高,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也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大力改善,知識產權事業的快速發展為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問題必須由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制度來予以規范和調整,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來進行保護。因此,發展創意產業更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創意企業的創新活動。
第一,圍繞創意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由政府部門牽頭并結合實際經驗,系統制定適合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并且按照創意產業各子行業的特點制定專門的保護辦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在創意成果的開發階段,政府部門應鼓勵創作者盡快進行版權登記,通過版權行政管理機關的版權登記進一步明確版權的歸屬,并對已經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意產品進行專利保護。在創意產品銷售階段,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害創意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為,并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同時,政府部門應進一步簡化司法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從而有效的增加侵權成本,抑制侵權發生。在創意產品消費階段,應著力打擊市場侵權行為,在嚴懲盜版的同時,逐步提高消費者的產權保護意識,保證市場秩序的良好運行。創意產業各子行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不同,應研究制定適合出版、動漫游戲、廣告、影視等行業的保護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將其納入保護范圍。
第二,整合現有的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效能,加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專業化的組織和監管。針對當前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的現狀,盡快實施統一的管理,將與創意產業相關的著作權、專利、商標等保護形勢合為一體,提高管理效率,擴大管理范圍。同時,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的綜合執法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監督力度,切實保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新時期網絡盜版侵權案件占全部版權案件的比重越來越大,網絡數字化盜版暴露出的問題也更為棘手,面對新形勢、新問題相關部門應采取更加切合實際的保護措施。
作者簡介:余鵬飛(1974-),男,云南呈貢人,云南大學信息學院,副教授;郭磊(1974-),男,云南大理人,云南大學電子與教育中心副主任,高級實驗師。(云南 昆明 650091)
基金項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廳基金項目(項目編號:2012Y489)、云南大學重點教學研究項目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4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32-0099-02
當今世界,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知識更新加快,一個以知識與信息為基礎的知識經濟時代悄然來臨,知識成為了經濟增長的原動力。知識產權是新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建立創新型國家目標的重要保證,成為了國家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的直接體現。然而,國內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談漠,很多大學生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常識,對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渾然不知,甚至對一些盜版侵權行為持贊同的立場。例如,部分學生為了節省購買教材的費用,而選擇去復印店復印教材,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高校師生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認知度不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很淡漠,諸如此類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在校園中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在高校中常見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包括:下載盜版軟件、下載盜版的音樂及電影、復印教材、購買仿冒商品[1]以及剽竊他人的文章或論文。另外,因為重論文輕專利、重成果鑒定輕成果轉化、人員流動、保密制度不嚴等因素,導致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嚴重。[2]
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國家戰略。綱要第64條明確指出:“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高校作為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知識產權產出的重要發源地,理應肩負起知識產權教育的重任。然而,目前在很多高校中,并未開設知識產權的相關課程,或者僅作為法律專業的課程開設,普及程度較低。目前,高校知識產權教育存在重視程度不夠、教育理念落后、內容膚淺、教學手段單一、實踐教學不足、師資力量匱乏等諸多問題。[3]
基于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薄弱、知識產權意識淡漠的現狀,如何在相應的課程中引入知識產權相關的內容,引導和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刻不容緩。為此,筆者選擇“Linux操作系統”課程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一、為什么選擇“Linux操作系統”課程
軟件歷來是侵犯知識產權的重災區。由于國內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導致盜版軟件大行其道,很多商業軟件及共享軟件在因特網上可以隨處下載,嚴重地侵犯了軟件開發者的權益。盜版軟件雖然對于軟件及計算機的普及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卻損害了中國計算機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這也是我國缺乏蘋果、微軟、Google、Facebook這樣世界一流的IT企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的學生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對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Linux操作系統和大眾熟知的商業軟件不一樣,它屬于開源(Open source)軟件,遵循的著佐權(copyleft,又譯為:反版權、公共版權)和傳統的軟件版權(copyright)不一樣,其特點是:免費、源代碼公開以及在不改變軟件原始擁有者的前提下允許自由修改、復制及傳播。這種允許免費使用和自由復制的特點深得計算機愛好者的擁護,用戶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開源軟件,而不需要擔心盜版及其他侵權行為,很容易被用戶所接受。Copyleft作為一種全新的軟件版權理念,對于傳統的軟件版權(Copyright)體系構成了挑戰。[4]鑒于Linux操作系統在計算機業界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影響力,在Linux操作系統課程的教學中培養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很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而CopyLeft與Copyright的聯系與區別,正是基于Linux課程教學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知識教育的切入點。
二、具體措施
1.由開源軟件引入軟件版權的相關概念
軟件的版權保護體現在軟件使用許可協議(License)上。商業軟件的License的條款較為嚴厲,在使用商業軟件之前,必須獲得相關的許可協議。許可協議明確地授予使用權,以及在合理范圍內制作副本的權利。因此,對商業軟件進行許可協議以外的其他使用行為,就必須獲得另外的許可協議,否則亦屬于侵權行為。通常不允許用戶對商業軟件進行二次修改和再次。另外,商業軟件的許可協議授權通常只針對有限的計算機,通常是一對一安裝,即不能無限制地安裝在多臺計算機上。例如:當你購買了一張Windows 7正式版的光盤,通常只能安裝在一臺電腦上,其余安裝均屬于侵權行為。
開源軟件(Open Source Software)是一種源代碼可以任意獲取的計算機軟件,這種軟件的版權持有人在軟件協議的規定之下保留一部分權利并允許用戶學習、修改、增進提高這款軟件的質量。[5]由于開源軟件相對寬松的軟件許可協議,很多人甚至計算機專業人士誤以為開源軟件及開源軟件代碼的使用也很寬松,可以任意地在軟件開發過程中采用開源軟件的代碼,甚至將這些代碼應用到商業軟件的開發活動中。有人甚至錯誤地認為:開源軟件沒有版權問題。事實上,開源軟件雖然開放了源代碼,但并不意味著這些代碼可以自由地、不加任何附加條件地使用,即開源軟件的使用也有版權問題。開源軟件主要是通過許可協議(License)對其版權進行保護。開源軟件的許可協議類型很多,大約有70多種。[6]常見的開源軟件許可協議包括:GPL、LGPL、BSD、Apache和MIT。
(1)GPL許可協議(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特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也可以對代碼進行修改,但修改后的版本也必須以GPL為許可協議。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了基于GPL協議的代碼或軟件,則整個軟件必須采用GPL協議,即必須是開源及免費的。如果軟件產品中采用了GPL協議的開源軟件的代碼,但是發行軟件產品時沒有遵守GPL協議(例如:不公開源代碼),就有可能遭到。GPL許可協議是開源軟件中限制最嚴的許可協議。
(2)LGPL許可協議(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由于GPL許可協議較為嚴格,阻礙了商業軟件采用開源軟件的代碼,引起了一些開源軟件支持者的爭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GNU組織定義了相對寬松的GPL協議,即LGPL。LGPL和GPL協議的不同之處在于: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的方式來使用遵守LGPL的開源軟件,而不需要將商業軟件開源。也就是說:采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類庫引用并。
(3)BSD許可協議(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相對于GPL協議而言,BSD是一個自由寬松的軟件許可協議,只要在軟件的最終產品中保留開源代碼的BSD協議以及不利用開源代碼的開發者及開源軟件的產品名做商業宣傳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使用遵循BSD協議的開源代碼,甚至可以在BSD許可協議的開源產品基礎上開發商業軟件進行和銷售。在遵循BSD協議的前提下,開發者不需要公開最終產品的源代碼。
(4)Apache許可協議(Apache Licence)和BSD許可協議類似,在尊重原作者著作權、保留Apache許可協議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使用基于Apache許可協議的開源產品,并以此為基礎開發商業軟件,且不需要公開源代碼。
(5)MIT許可協議(The MIT License)和BSD許可協議類似,也是一種寬松的許可協議。只要在軟件時保留MIT許可協議的聲明,就可以自由地使用基于MIT許可協議的開源軟件的代碼,且不需要公開源代碼。
2.引導學生樹立不使用盜版軟件的習慣
知識產權意識淡漠的社會環境對于中國軟件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在這樣的氛圍下,對于軟件從業人員而言,辛辛苦苦開發的軟件產品很容易就被別人甚至是一些大公司破解或仿制,甚至被非法放在網絡上提供給他人下載,勞動成果得不到尊重和保護。由于盜版的存在,計算機軟件的價值在國內長期處于一種被低估的水平,因此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到計算機相關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長此以往,很難吸引到優秀人才從事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因此,在教學的過程中,要向學生灌輸一種觀念:計算機相關的從業人員使用盜版軟件、傳播盜版軟件以及引導他人使用盜版軟件是一種“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損人不利己的行為,讓學生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努力做到不使用盜版軟件,不向他人推薦盜版軟件以及宣傳使用開源軟件和免費軟件。
Linux操作系統的流行,帶來了開源軟件的普及,許多軟件都以開源軟件的形式。一些商業軟件在開源運動的沖擊下,也紛紛開源或者推出了免費版,典型的案例就是殺毒軟件。事實上,很多常用軟件都可以找到開源軟件或者免費軟件來替代商業軟件。例如:開源的自由軟件Open Office軟件可以完成Microsoft Office的大部分功能,開源的自由軟件GIMP可以代替商業的圖像處理軟件Photoshop。
3.引導學生去正確認識軟件價值
在國內,軟件作為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其價值長期被低估,原因在于很多人缺乏對軟件工作量的正確認識。即便是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多數學生在校期間都沒有參加過實際的軟件開發工作,對于軟件工作量沒有太多的認識。
一個成熟的軟件,其開發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需要很多人力物力,花費很長時間才能完成。以Linux操作系統為例,Linux操作系統內核的第一個版本0.01版早在1991年底就已經問世,當時的代碼只有8400多行,發展到了今天,Linux內核2.6.30的代碼行已經超過了1400萬行,而Linux內核3.2則達到了1500萬行的規模。參與Linux內核3.2的個人開發者人數已經達到了1316名,參與開發的公司數則達到了226家,[7]其中包括Intel、IBM、Google、三星和Microsoft這些IT界的巨頭。商業操作系統的開發工作量更是遠在Linux之上,例如Windows XP的代碼行數據估計大約為4500萬行。[8]以一個熟練的程序員一天能寫500行代碼的工作量估計,Windows XP的開發時間為90000天,約合246年。
三、總結
在Linux操作系統的課程教學活動中,引入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培養學生養成不使用盜版軟件的良好習慣,有助于培養學生的軟件知識產權概念,并樹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總而言之,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迫在眉睫,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事情,也不是學校教育就能完成的事情,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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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燕,黃勝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與對策[J].教育與職業,
2011,(29):118-119.
[4]黃吉瑾,張心全.當Copyright遇到Copyleft[J].前沿,2004,(11):201-205.
[5]維基百科.開源軟件[EB/OL].[2011-11-28].http:///zh-cn/.
[6]Open Source Initiative.Open Source Licenses[EB/OL]. (2009-07-17).http:///licen ses/alphabetical.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宣傳知識產權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作用。通過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助推我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設創新型衛星城市。
二、活動時間
年4月20日—26日。
三、活動主題
保護知識產權,助推經濟轉型,服務開放高地。
四、宣傳重點
(一)宣傳我縣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顯著成就。宣傳“十一五”期間我縣知識產權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
(二)宣傳我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宣傳我縣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
(三)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縣專利資助辦法》等知識產權政策法規。
五、主要活動
(一)知識產權趕場。由縣科委牽頭、縣經信委配合,利用農村趕集日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知識宣傳,增強群眾的知識產權意識。
(二)舉辦知識產權講座。由縣科委牽頭,聘請專家在我縣舉辦保護知識產權專題講座,通過專題講座,典型案例分析,提高中小企業負責人的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三)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咨詢。由縣科委、縣經信委、縣農委牽頭,組織專家、專利人深入到企業、園區、基地,為企業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咨詢、科技創新診斷。
(四)知識產權進校園。由縣科委、縣教委牽頭,在學校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活動,增強青少年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
(五)文藝宣傳。各鎮街要組織社區文藝隊進社區、進鄉村,通過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知識產權相關知識。
六、活動要求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 企業
一、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三個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絡、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二)戰略化
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由過去的被動防御階段轉入主動進攻階段,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知識產權運作策略。比如搶注商標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階段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些國家或企業并不實施這些專利,而是通過收集貿易目的國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國進行權利訴訟,收取高額的知識產權利潤來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或建立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國際化
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各國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先后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各國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與一體化進程,廣泛開展多邊合作,結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以此獲得國際合作保護。
二、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WTO《TRIPS協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國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增設了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
2008年7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展露綱要》,逐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專利法,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規定》完全符合。
我國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逐步與國際標準靠攏,所有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我國國際貿易的開展。
(二)企業、外貿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
我國企業、外貿經營者的發明專利申請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6095949萬件:其中。國內申請5134526萬件,國外申請961423萬件。且連年增長。商標方面,2002—2008年。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7年為世界第一。版權方面,2009年軟件申請登記總量7.09萬件,同比增長49.75%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量679萬件,同比增長48.6%。可見我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有提高更加重視對自己無形資產的保護。
三、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濫用各類技術標準的防范制度
技術標準指對1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要達到的水平以及為達到這一水平而實施的技術。但是當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結合、技術標準涉及的技術被知識產權的方式合法控制時,任何人要使用標準化技術,就觸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此時,使用人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以昂貴的代價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技術,生產標準化產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識產權人的宰割而放棄市場。因為標準化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條件,不按標準就不可能被市場接受,而采用標準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我國由于存在嚴重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國外濫用各類技術標準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識產權轉化率有待提高
知識產權轉化率就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并以此來獲取最大利益占知識產權研發所花費費用的總額。從授權數量來看,中國是知識產權大國;但就無形資產質量而言,中國遠不是知識產權強國。
中國知識產權報2009年5月27日報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在何方》,說我國500余萬項的專利成果實際轉化率不足30%;在商標領域,在國際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單上,中國企業商標無一進入100強,進入500強的只有12家。就外貿而言,中國企業出口200強,70%以上是定牌生產、加工貿易。在合資企業,90%以上是使用外國投資方的品牌。據統計,美國、日本的知識產權利用率高達95%。
只有當知識產權付諸生產時它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在獲得了知識產權之后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使之轉化為實質生產力并獲取最大利益,實現由量的發展到質的飛躍,這是中國企業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且人才匱乏
首先,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從我國專利申請人前10名的分布情況來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營企業,作為占據大部分國家研發資金的國有企業僅占10%。
其次,科技的發展需要人才,也離不開人才的儲備。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人才配備與發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應按技術人員總數的4%比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崗位:依此比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總需求量應該是8萬人,我國現在所能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另外,現在所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綜合專業知識背景。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往往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大大增加了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成本。
最后,中介市場也不完善。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目前,全國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已具規模,但在各地發展不平衡,且知識產權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當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問題時,往往因為不了解侵權所在國法律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在全國各地形成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和技術合同等的中介服務和保護網絡。以此來滿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1.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在一些重要產業盡快掌握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同時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鼓勵創新,譴責剽竊、盜版和造假行為: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并依據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人員進行懲處。
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國加入WT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獲得的發言權,避免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和在標準領域里的經驗優勢控制國際市場。其次,要在評議的基礎上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研究機構及企業重視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要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力爭把我國的標準化意圖和標準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再者,對標準技術性措施造成的貿易摩擦,要積極利用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加以解決。努力避免和化解貿易沖突。
3.充分行使海關的監管職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非法貿易。加強對知識產權敏感商品的監控,堅決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使得侵權行為在進出口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海關國際合作,使海關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對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并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準,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加大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2.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涉及到貿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問題,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大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給他們充足的空間與資源,發揮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知識產權隊伍,
在當今知識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科技、經濟日新月異的大力發展,重視知識產權應用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為了應用型高校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主要途徑之一。高校雖然具有比較豐富的科技創新力量,但是一直以來,科研活動與社會發展需求結合不很密切,很多科技成果只是為了研究而研究,即使申請專利,大多也束之高閣,沒有真正的應用轉化。對知識研究創新,取得專利并不等同于經濟的發展,高校正在努力改變著傳統的象牙塔中傳統教學與科研的現狀,努力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促使成果產業化,促進高校的進一步良性發展,努力研究如何將知識創新的科研成果轉換為生產力。
一、相關概念
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的創造人或工商業標記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統稱[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至九十七條對知識產權的規定,可知公民、法人享有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其他科技成果權,[2]這是廣義的概念。本文采用的是傳統意義上的概念,即狹義的概念,不包括發現權、發明權、其他科技成果權。
本文中的“科技成果”是指由學校名義承接的、學校在職在崗人員以職務發明性質完成的科技成果。學校作為承擔單位依法享有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持有權、轉讓權、使用權、處置權和其他處分權。
二、高校為什么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
高校的知識產權擁有巨大的價值,它是特殊的無形資產。只有重視知識產權,才能擁有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科研成果經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就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有利于推動創新轉向市場化的進程,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一)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可以減少科研投入浪費,減少知識產權的流失
目前,雖然高等學校相比以前更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但是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流失情況比較嚴重,高校自身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在數量上還有待于提高。
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專利權。高等院校每年都會有相當多的專業教師通過課題研究或實驗室研究的方式,產生大量的科研成果,其中多數科研成果都具有較大的價值。多數成果具有很強的創造性、創新性和前瞻性,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雖然相當一部分科研成果具備專利法所規定的的申請專利的條件,僅有少部分成果申請了專利。由于現實社會中,高校的科研和產業脫節,再加上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或缺乏專利申請的渠道或名譽權的驅動,以致于多數教師還是習慣于通過在國內外期刊上、出版論著、學術會議等方式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公開,而沒有申請專利,這雖然對教師職稱評定、高級別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幫助,但是無形中也造成了科研投入的浪費和無形資產的流失。這樣,高校的這些優秀的科研成果擁有者沒有及時申請專利,而其他人則有可能將這些有價值的技術成果學習掌握后作為自己的成果進行專利申請,原科研成果擁有者如果對已成為別人的專利的成果進行進一步研究和應用時,必須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就侵犯了原專利權人的權利。
有些科研成果歸屬不清,加上師資的流動,造成了知識產權的流失。還有不少教師在同合作方簽署橫向課題技術開發合同的時候,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了獲取企業的支持經費,多數認可研究產生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歸企業所有,導致自己努力研究的科技成果直接成為了企業的專屬技術。
鑒于專利技術需具有新穎性的特點,所以科研技術成果持有者應先申請專利,再通過、論著或學術會議的方式公開,以免喪失申請專利的機會,使多年的研究成果付諸東流。
(二)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維護學校及師生的切身利益
高等院校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對學校的長期發展來講非常重要,有利于維護學校師生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學校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在當今市場經濟社會,對專利權的持有者來說,擁有專利權,不僅可以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促進科研成果的進一步研究與發展,并且可以通過轉讓或專利實施等方式獲得經濟利益。
專利權是一種獨占權,它是技術研究成果的重要表現形式,對于高等院校來講,侵權主要表現在專利權上。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別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三)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增強核心競爭力
專利具有獨占性和時間性的特點[4],及時對具有市場經濟價值的成果申請專利,可以掌握核心競爭力,保護技術的創造和創新,增強綜合實力。依法取得的專利在專利有效期內才能得到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得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申請專利有利于進一步從事知識創新活動,為深入研究專利成果和應用提供了保障,避免了知識產權的流失。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內外現狀
關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目前國際上主要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專利合作條約》、《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以及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等。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從總體上來看,保護力度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勢頭是不協調的,我國存在著大量的侵犯國外知識產權的案例,比如上海的星巴克案,同時我國自主的知識產權也遭受到了大量的侵害,僅在品牌方面,損害就相當嚴重,迄今為止,我國已有15%的內地知名商標在境外遭搶注。
二、知識產權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1.知識產權與出口
首先,影響我國的出口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我國出口額。如果我們不注意保護知識產權,那么許多我國的專利技術都將被其他國家所侵犯,致使原本屬于我國的市場被人搶占。不僅我國的工藝技術被盜用,我國的品牌在國外被搶注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嚴重削弱了我國的出口能力。
其次,知識產權影響到我國外貿品牌化戰略的實施。在近來,我國被搶注的商標品牌除了眾所周知的聯想,還有許多的商品,比如2004年,康佳商標在美國、科龍商標在新加坡遭到搶注;2004年7月,東林電子旗下的“螢火蟲”商標被西門子旗下的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HiSense”在德國被搶注;“英雄”在日本被搶注;“大寶”在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被搶注;“紅星”二鍋頭在歐盟、英國被搶注;“安踏”、“大寶”、“六神”、“雕牌”、“小護士”等品牌在香港被搶注……這都是我國國內的特色產品,它們的被搶注,極大地打擊了我國的出口,同時也打擊了我國的品牌化戰略。
最后,知識產權影響到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由于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致使我國許多企業嚴重依賴于通過侵權獲取技術,這將導致我國的許多產業喪失自主創新能力,這是不利于我國出口調整的。
2.知識產權與進口
首先,影響我國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由于我國沒有一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系統,這導致了許多國家并不愿意把最先進的產品出口到中國,這樣就會進一步拉大我國同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其次,將會影響我國國內的消費。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健全,許多國外的消費品不愿意進入中國,這就不利于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
3.知識產權與貿易壁壘
在國際貿易中,許多國家都對我國實行貿易壁壘限制對我國產品的進口,知識產權成為了他們的一個重要手段,他們往往通過設立無形的知識產權認證壁壘來制約我國的出口。其中最直接的一種方式就是判定中國侵犯了他國的知識產權,因此增加對中國產品的稅收,甚至拒絕中國產品的進入。還有一種表現形式就是許多國家對中國采取報復性關稅措施,以達到打擊中國出口的目的。
三、政策建議
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推動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
1.加強知識產權立法
知識產權的保護,因該首先從立法開始。在國際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條約中,我國都是簽字國成員。我國目前已經訂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但是從總體上來說,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才能保證知識產權依法得到正當的保護,保證我國外貿和其他經濟的正常運行。
2.大力發展我國的經濟科技水平
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經濟的發展問題。由于我國的經濟水平不高,人們的購買能力有限,因此人們自然愿意,也只能買價格低廉的侵權產品。同時由于我國的技術水平較低,很多技術都不承受,于是許多企業在發展的時候,為了加快企業的發展,不可避免地采取了侵權的行為來獲取國內還不成熟甚至沒有的技術;同時我國許多企業由于受限于資金的運作,被迫放棄了對國外侵害我國知識產權的申訴。只有經濟水平發展了,才會極大地促進人們保護知識產權。
3.加強國際合作,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是本國的事情,而且是一個國際間的事情。我國應當廣泛地參與國際合作,簽訂相關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條約與規定,攜手全球,保護知識產權。
總之,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之路任重道遠。我國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的白皮書中所說,“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數千年來眾多杰出的科學家、發明家、文學家、藝術家,曾以其輝煌的智力成果為人類的發展和進步做出過巨大貢獻。中國政府和人民深知發明創造和科學技術的可貴。 ”知識產權保護是否得當,將決定我國外貿的發展前景。知識產權得到保護,將會促進我國外貿的發展,使我國成為一個真正的貿易強國。
參考文獻:
[1]《中國隊外貿易概論》 曲如曉 機械工業出版社
[2]《經濟法》張詠梅 武漢大學出版社
[3]《廣東中山企業力阻日企搶注四大名著商標》南方新聞網 2006-3-30
[4]《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