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04 16:49:2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知識產權管理狀況,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在全球知識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將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嵌人科技創新、技術產業化、技術貿易、投融資和戰略與政策管理等多類活動當中,成為科學制定產業政策、規避知識產權風險、減少自主知識產權流失、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從源頭上提高研發效率和創新質量、構筑市場競爭優勢的有效途徑。科研創新項目立項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一技術領域長期以來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科研項目選擇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關系到科研項目本身的成敗和有限的科技資源的配置效率。
一、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應當成為政府科研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
知識產權分析評議不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查新檢索,需要綜合考量技術、法律、經濟、市場等多方而的因素。在立項階段,項目的知識產權的各個種類,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涉及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都應當成為被研究和考慮的因素。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可以為項目初篩和立項管理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參考依據,并提出合理化對策建議,有效規避風險,提高重大科研項目的科技研發效率。
二、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原則
科研項目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工作應當堅持“緊扣需求、分類評議、講求實效”的原則。科研項目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除了需要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專家庫、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名錄、提供知識產權評議資金等支撐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項中進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制度體系,確保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外,最關鍵是針對重大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評議需求,探索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知識產權評議內容和方法,規范評議范圍和程序,防控重大知識產權風險。針對具體申報項目的評議應該著眼于中微觀層面,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深入的內容還包括創新啟示及控制與預警。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分析項目涉及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對項目立項與未來知識產權布局策劃提出建議;跟蹤監測國內外研發進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需要時向項目負責人提出知識產權布局調整與風險規避建議。
三、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研究現狀
梁棟介紹了我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機制的現狀與問題;通過比較其它類型的政府行政模式,提出建立政府指導型評議模式的構想;詳細闡述政府指導型評議的機制的目標模式。董婷文建議為規避政府投資風險,完善管理體制客觀要求,應將知識產權評估納入政府科研立項評估體系,作為政府科研立項的決策依據。李宇華著重了介紹立項涉及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主要內容及立項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的撰寫,但其只側重于項目技術的分析評議,缺少了項目負責人及單位的分析評議內容,缺少了項目組獲得外來專利的分析評議內容等。
四、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的內容
(一)項目前期論文和知識產權的評議。主要從知識產權真實性、合法性、風險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對申報(負責)人、申報(承擔)單位、具體申報項目的評議:項目負責人研究基礎和研究能力的評議從項目負責人作為發明(設計)人的知識產權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權屬糾紛情況進行評議。項目組成員、項目申請單位及合作單位的評議,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及其合作單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狀況;是否在國外取得知識產權、是否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等內容;評議項目組前期發表的論文、影響因子和被引情況等內容。(二)項目申報(承擔)單位評議。主要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和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進行評議,包括是否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歸口或專門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是否設立和落實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專門經費、是否具有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權屬狀況等內容。(三)外來獲得知識產權狀況評議,包括知識產權是否為實際權利人或是否取得知識產權的合法處分權、知識產權是否合法有效、知識產權是否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了相應權利轉移手續或合同登記事項、知識產權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一、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是企業的利潤源泉
傳統經濟需要大量資金、設備,有形資產起決定作用;而知識經濟時代,知識信息已成為第一生產要素,知識、智力等無形資產起決定作用,企業的財富中心是知識和知識產權。藍色巨人IBM2001年共獲得3411項專利,其通過知識產權許可實施獲得的權利金收入更是高達17億美元,占IBM年度稅前收益(81億美元)的將近1/5,如果通過產品銷售賺到相等的金額,則相當于額外銷售出160億美元的產品。微軟也明確宣稱,公司最主要的財富就是版權。可見,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研發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源泉之一。
2、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競爭優勢
知識產權是累積、提升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工具。比如:吉利(Gillette)透過專利分析,將刮胡刀核心技術申請了35項專利保護,成功筑起一道綿密的防護網,阻絕了競爭者的市場進入。此為成功結合專利管理與技術研發的典范。再如:英國最大的格蘭素(GLAXO)制藥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以特效胃藥雷尼替丁(ZANTAL)每年為其帶來10億英鎊的收入。1997年7月,當其在美國的專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時間,在全球的銷售額急降33%。創建于1978年的格蘭仕集團憑借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強化科研與技術,發展生產,在短短二十多年間一躍而成為國際知名品牌,被國內外媒體、專家譽為“格蘭仕奇跡”。這些體現了知識產權使企業更具有競爭優勢和市場表現。
3、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投資組合
對于新興的公司而言,知識產權可能還是其獲得風險資本青睞的一個重要籌碼。擁有大量知識產權的企業可以利用知識產權融資,直接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如今年第二屆專利周,全國范圍內共成交項目178項,成交金額人民幣54.8億元,美元1200萬。另有300項技術達成意向,意向成交額5.1億元。如此高額的成交量表明,企業可以憑借專利授權、轉讓、合作等手段來賺取利潤。
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現狀
我國已成為全球制造中心,但技術、資本和市場仍處于外圍,特別是很多企業存在“有制造無創造、有創造無產權”的現象,這種狀況直接導致眾多企業在此次經濟危機的突襲下應對無措,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作,甚至是破產倒閉。我國很多企業在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種種問題,并且對發達國家利用知識產權優勢形成合圍的策略仍缺乏應有的冷靜和思考,沒有充分注意到自身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的潛在危機,也沒有充分認識到在新的競爭環境下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選擇。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很少設置專門知識產權部門,安排知識產權專職人員處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忽視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企業一直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術領域投資,進行自主研發,更沒有及時地將技術專利化、將專利標準化、將標準許可化;核心技術和關鍵元器件還依賴于進口,然后再進行重復組裝、走仿制老路,產品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力。資金、技術的嚴重不足,導致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總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運作情況堪憂。
三、經濟危機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對
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經濟危機的震蕩將給企業帶來嚴峻的考驗,企業將經歷其發展進程中的“冬天”。企業要想破除此次危機的魔咒并成功實現飛躍發展,就必須對企業本身進行戰略性調整,其中,知識產權戰略的調整更是迫在眉睫。
1、及時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狀況
由于我國企業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經營,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管理較為混亂。在經濟危機中企業一般都會減少投資,節約開支。所以,企業可以利用空隙,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系統的梳理,從而能夠全面掌握自身的知識產權現狀,諸如企業商標、專利、著作權擁有狀況、保護程度;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和管理狀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等。
2、建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其有效的運轉有賴于科學的管理體制,這就需要企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在上述梳理自身知識產權狀況的基礎上,根據管理需要,設置相應規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型企業可以仿照IBM、松下等國際知名企業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類處理所有與企業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如專利、商標、著作權、布圖設計保護、商業秘密及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中小企業可以依其規模成立適合其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者配備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同時,企業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一系列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包括:(1)與其相適應的專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諸如專利管理、商標管理、著作權管理、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等。(2)應知識產權研發和利用需要,企業必須制定一套內部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企業員工關于智力成果歸屬、員工的保密義務、相關人員的竟業禁止義務以及員工獎懲制度等、對外許可使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的合同管理制度等;(3)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對企業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4)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獎勵制度;(5)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制定規范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度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可以使企業明確企業知識產權的發展方向,確立如何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創造財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包括人力資源戰略、信息戰略、申請戰略、管理戰略、經營戰略、訴訟戰略、保護戰略、涉外戰略等。
4、積極運用專利保護戰略
專利是集技術、經濟、法律三位于一體的產物,企業專利戰略在企業發展中有其獨到的功能和作用,是企業其他任何戰略或規劃不能替代的。在前述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現狀的基礎上,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的專利戰略模式。技術和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企業適合進攻性專利戰略,企業積極主動地將開發出來的技術及時申請專利并取得專利權,利用專利權保護手段搶占和壟斷市場。而技術和經濟實力比較薄弱的企業適合防御型專利戰略,即采取打破市場壟斷格局,改善競爭被動地位。
5、積極實施企業商標戰略
由于商標注冊申請的周期較長,現階段企業在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狀況和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上,積極進行企業商標注冊申請,以便在金融危機緩解的時候,正好使用已注冊的商標進行企業經營。此番經濟危機的來襲,已經使企業認識到沿海大部分企業的破產倒閉是其“低價策略”和“貼牌”戰略的惡果,因此必須積極實施商標的國際化經營戰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品牌。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真正實現對國外市場的滲透并最終取得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6、妥善保護企業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見秘密對于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企業應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明確企業商業秘密的內容,確定商業秘密的等級;落實保密措施;與商業秘密接觸人或潛在接觸人訂立商業秘密協議;制止商業秘密侵害行為等。
7、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維權
2 2016年貴州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現狀及分析
本文提取了2015年、2016年貴州省認定的25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相關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
2.1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狀況
從提交的申報材料來看,企業均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25家企業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平均每家企業專職人員達到4人(3.7四舍五入),而專職管理人數最多的企業為開磷集團,人數達到51人,占職工總數的0.3%。25家企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人員(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研發)知識產權知識培訓人員(個)達到2102人,平均每家企業達到420人,平均每家企業培訓率達到93.15%。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貴州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較強,知識產權管理較為規范,培訓率較高。但同時,25家企業均無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達標認證,說明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距離國家一流的知識產權培育標準還有一定的差距。
2.2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狀況
(1)在申請和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方面,25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累計申請專利1827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73.08件,累計有效專利1010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40.4件。累計有效專利達到了專利申請量的55.28%。企業專利申請量上的突出,說明企業重視自我創新能力的建設,有一定的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同時,有效專利的授權量占比較高,也體現了企業在自主知識產權管理上的自我認知較為準確,能夠找準自身發展的優勢,并以此為抓手帶動企業整體的協同發展。
(2)在自主知識產權種類方面,企業累計申請發明專利984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39.36件。累計有效發明專利329件,占申請量的33%,平均每家企業達到13.16件。累計注冊商標169件,平均每家達到6.76件。從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看來,企業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登記等幾個方面。體現出,在企業的整體發展中,還是由科技含量較低的技術和產品占據著主導位置。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到了整體專利申請量的53.85%,但發明專利授權量占申請量的33%。可以看出,企業十分重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和保護,但在核心產品和技術的研發上還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導致核心產品和技術無法實現質的突破。
(3)在自主知識產權行業領域分布方面,很大部分的有效專利和有效發明專利都集中在裝備制造業、生物醫藥行業,占整體專利和發明專利的81.2%、77.2%。可見貴州圍繞優勢比較集中的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建設取得很大成效。軟件服務業和新材料排位靠后,表明這兩個行業的知識產權發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3 知識產權融資與轉讓狀況
從統計出的數據來看,25家企業只有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匯通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開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有知識產權融資的情況。僅有1家企業發生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在企業之間并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流動,沒有形成一種自由交易的市場氛圍,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成果轉化不理想,很多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僅僅成了一紙證明,并不能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從對企業的相關數據分析來看,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較低,沒有形成完善的核心知識產權體系,究其原因是因為科研經費投入不足,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能力欠缺;自主知識產權行業分布不均;缺乏專業知識產權人才進行管理,導致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自由便捷的市場,企業之間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流通,成果轉化不理想。
4 對策建議
4.1 重視科研成果的產出,強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
創新能力的高低已經成為衡量一個企業是否有后發動力的有效評價指標。企業創新能力的培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科技研發的重視程度。同時,核心知識產權的申請、授權也需要有科研成果的基礎支撐。面對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企業應該更加重視科研成果的產出,強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構建以核心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創新體系,這樣才能常屹市場不倒。
(1)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加大對科研經費的投入,通過多種途徑優化企業科研經費的管理和配置,提高企業科研經費的使用率,有效保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和產出。
(2)不斷完善企業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培養專業性的科研人才,并建立系統化的科研團隊,并以實物或股權的形式鼓勵科研人才鉆研本企業核心業務,促進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及成果轉化。
4.2 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意識
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一方面是指要強化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權化意識。【1】許多企業十分重視自身創新能力的建設,創新成果產出豐富,但因為產權化意識淡漠,沒有有意識的將自身的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由此,導致自身的創新成果流失,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從上到下都應該強化自身的產權化意識,積極建設產權化制度,鼓勵員工對自己的成果進行專利申請,切實保護企業的無形資產。
另一方面是指是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從2015年、2016年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數據統計得出,25家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維權的經費均為0。從側面來說,這說明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還較弱,沒有對自身的知識產權在市場上的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可能在無形中導致了自身資產的流失。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定期在市場對和自身核心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或產品進行廣泛細致的調查,如發現權益受到侵害,應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利益。
4.3 加強培訓,培養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
(二)知識產權抵押融資流程 目前,在實務操作中,知識產權抵押一般涉及到以下業務。
其一,確定企業融資需求。企業根據公司戰略,制訂公司業務規劃,然后編制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經公司有權機構審批(如需政府審批的項目則需要得到政府的相關批文),根據公司的投資項目確定融資需求,明確融資規模和融資結構以及融資時間表。
其二,與商業銀行洽談。確定債務融資方式后,如果打算向金融機構貸款,則需要同商業銀行商談。具體洽談中,以專利為例,商業銀行一般要求擬出質的專利權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具有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的且有效的專利證書;第二,該專利證書不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第三,該專利項目目前正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并形成產業化的經營規模,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經濟效益;第四,如果專利權涉及到兩人以上,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同時,對于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生產流動資金,而不能用于有有價證券、期貨等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以及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年限方面,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一般為1至2年,且不得超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另外,對于專利權質押的貸款額度,根據其評估價值而確定。目前,國內一般為評估值的15%至30%。這相對于日本的70%顯得較低,主要原因在于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剛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顯得相對保守。
其三,知識產權評估。經過銀企對擬抵押的知識產權確認后,企業需要委托經商業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資產評估。在實務操作中,資產評估機構一般根據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的貢獻度采用收益法進行測算。必要時,資產評估機構也可以借用行業技術專家的力量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
其四,知識產權抵押。確定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之后,企業需要到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質押備案。在備案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則需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時效性和所有權進行核查。
其五,商業銀行放貸。辦理完畢知識產權抵押手續,企業便可著手同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放款。至此,貸款前的業務流程結束。隨后,則是企業還貸以及到期注銷知識產權抵押等事項。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商業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會要求企業引入專業擔保公司進行信用擔保。此時,則由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同時,擔保公司和企業簽訂反擔保合同以及知識產權質押合同。作為一項商業行為,擔保公司一般要求企業支付一定金額的融資手續費。同時,擔保公司則相應要求企業定期就自身經營情況向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以監控企業財務風險,確保自己的擔保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困境 雖然知識產權質押為解決創業型企業資金緊張提供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同時也拓寬了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域,但是在現行政策不盡完善以及無形資產評估存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何在滿足企業融資的前提下,降低資產評估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風險成為制約知識產權融資的障礙。
其一,缺少相關政策支持。雖然國家陸續出臺了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措施,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惜貸現象明顯。在表1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專利質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比例相對較低。另外,在財政稅務優惠政策方面,財政貼息力度較小。同時,除了財政貼息這一政策之外,其它優惠措施較少。最后,政府尚未建立一套流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平臺,導致知識產權融資手續多、周期長,效率低。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
其二,知識產權評估風險。對于評估機構而言,知識產權不同于房屋建筑和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最大特點是他們對企業的預期經濟效益的貢獻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同時,由于缺乏專業技術知識,可能導致評估機構對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產品價值的不同評價。另外,在選擇評估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如何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已成為制約知識產權融資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知識產權融資的道德風險。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牽涉到企業、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和評估機構以及知識產權管理單位等數家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不排除部分單位違背職業道德以謀求私利。知識產權融資的道德風險主要源自以下兩個方面: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可選擇性導致其評估價值存在一定的合理區間,這為參與單位提供了操作的空間;部分參與單位為了達成知識產權融資的目的,可能互相串通,欺騙其它參與方。尤其是個別創業型企業由于管理水平低,加上融資需求意愿強烈,他們提供虛假材料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改進建議
(一)加強政策的引導與支持 不可否認,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有著重要的引導作用。除了繼續完善原有相關《擔保法》以及知識產權評估方面的相關規定之外,促進地方擔保公司的成立和發展是一種較好的方式。由于擔保公司的介入,既保障了金融機構貸款的安全性,也促進了貸款企業的規范化運作。另外,為了促進金融機構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傾斜,政府可以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此促進銀企合作的深入發展。此外,加強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為新興產業專利技術的許可、轉讓和質押融資提供良好的平臺也有助于知識產權的質押。企業和個人可以利用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務平臺實現知識產權的查詢、登記、掛牌、轉讓等,以及時實現融資需求。
(二)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對于企業、中介機構、金融機構或是政府部門而言,盡快培養一批知識產權人才隊伍顯得日益重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具有知識產權國際視野、熟悉國內外知識產權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全面發展。如果這些高端人才能夠深入服務到知識產權的各個環節,這對于規范和促進知識產權融資將大有裨益。
(三)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 知識產權的高度專業性催生了相關中介機構的產生和快速發展,知識產權的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有、評估、擔保、轉讓、信息服務、訴訟等方面。這些中介機構中,與質押融資聯系最密切的是評估機構和擔保機構。我們可以通過引進國外先進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與本地的評估機構相互合作,以此提高評估水平。另外,資產評估機構也可以聯合其它專業技術機構辦理評估手續,以此降低自身風險。對于擔保機構而言,除了提升自身業務水平之外,加強職業道德素養也顯得必不可少。
(四)加強監管降低道德風險 無論是在放款前的洽談或者是貸款后的常規性核查,金融機構及擔保公司均應加強對貸款企業的調查。除了關注貸款企業的財務決算報表之外,還應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狀況,以及早發現影響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同時,對于評估公司的評估過程,也應重點關注,以防因公司和評估機構雙方當事人為了私利而相互串通導致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發生壞賬損失。
(五)加強知識產權融資披露 目前,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尚未明確規定必須披露。作為債務方的企業,為完整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將來影響財務狀況的重大信息,應在會計企業財務報告中充分披露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具體可以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狀況、已申請(授權)專利狀況、有效商標權和著作權、質押的知識產權狀況、各項知識產權的有效期間等。
綜上所述,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在今后企業實踐中會越來越多地得到運用。無論是創業型企業或者是其它類型的組織,只要知識產權在其發展中能夠起到實質性的促進作用,均可利用其進行融資。這也將促進銀企合作的進一步深化,為推動我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凡稅務關系注冊在本區的科技、工業、商業類型企業,以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資本在本區投資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是“小巨人”企業培育扶持范圍。大型企業、集團、煙草業、超市等行業,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業范圍。
科技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市、區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科技開發能力和經營規模,運行狀況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先進的技術開發能力和技術服務水平;產品和服務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營銷渠道和一定的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工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工業企業;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生產狀況良好;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高技術能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商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商業企業;企業擁有名牌產品和注冊商標,具有一定的科技開發能力、市場占有率或市場發展潛力;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達到和超過同行業同類企業水平;企業內部管理基礎較好,各項制度健全,具有開拓意識和較高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的商品有市場、有質量,或者是貼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為民的小商品。
二、評定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依據、方法
1、科技企業評定依據:
年技工貿總收入一般應達3000萬元或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技工貿總收入的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工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總產值一般應達1億元或產值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銷售額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商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銷售1億元以上或年銷售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本市商業同行業排名在前十位;企業已按《公司法》完成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或按《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等;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經營商品結構情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事故及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通報等。
4、“小巨人”企業評定方法:
首期評定根據98、99年經營業績,并在動態跟蹤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定,并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初選“小巨人”企業名單是第一批,以后再評定第二批。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每二年評定一次,不搞“終身制”。入選企業要提供財務、經營等有關報表。
三、關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措施
對處于成長期的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要在財稅、融資、擔保、信息、技術服務、政策指導等方面,實行鼓勵擴展的政策,引導“小巨人”企業立足和堅持“小而專,小而精,小而優”的發展方向。
1、鼓勵支持“小巨人”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場。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對企業組織形式進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可以是在依法評估,安置職工以及落實債權的基礎上,出售轉讓企業的產權。改制的資本來源,既可以是職工出資,也可以是經營者或經營者群體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是知識產權、技術管理要素出資。在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企業時,具有創造能力的人力資本(管理才能、技術專長)、有轉化潛能的智力成果(專利發明、技術成果)等要素可視作物化資本,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無形資產可占注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入股的可占注冊資本的35%。鼓勵企業經營者和經營者群體入股改制,經營者群體持股可占注冊資本30%左右。探索讓其采取貨幣、實物抵押、銀行貸款等有償認購,也可探索給予經營者以一定比例期權股等形式。
2、鼓勵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爭取市、區有關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區科技、工業、商業發展基金貸款優先向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傾斜,享受低息。
3、幫助“小巨人”企業減輕負擔。為使含有國資成份“小巨人”企業輕裝上陣,“小巨人”企業歷史遺留財產損失、壞帳損失,經財稅部門核準后消化不良資產。不實資產經國資部門核準后可沖減所有者權益。
A類企業申請適用AA類管理,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即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中西部1000萬美元)以上。
■ 報關企業應當符合《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B類企業申請適用A類管理,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符合《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即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 報關企業應當符合《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即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連續1年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總量在3000票以上;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依法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所有活動;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C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管理,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C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適用B類管理。第八條所列情形為:有走私行為的;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 C類報關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適用B類管理。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為:有走私行為的;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1年內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3次的;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的;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報關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協助海關進行調查的;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D類企業申請調整為C類管理,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D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辦法》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適用C類管理。第九條所列情形為:有走私罪的;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 D類報關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辦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可以申請適用C類管理。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為:有走私罪的;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1年內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4次以上的;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申請管理類別上調需要提交的材料
A類企業申請適用AA類管理,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適用AA類管理申請書》;
《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適用A類管理決定書》復印件;
《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B類企業申請適用A類管理,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適用A類管理申請書》;
《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企業管理類別調整決定書》復印件(發生過類別調整的企業提交)。
C、D類企業申請適用B、C類管理,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企業管理類別調整申請書》;
《企業管理類別調整決定書》復印件;
《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申請管理類別上調的辦理步驟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當地海關互聯網站下載申請書等固定格式文本,或直接向海關領取,如實填寫,以書面形式通過注冊地海關(一般為海關內所設的企業管理部門)向直屬海關提出申請。
注冊地海關收到企業申請后,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送達企業。
經審核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注冊地海關對申請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注冊地海關將申請材料報直屬海關審定。
直屬海關作出決定后,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制發決定書,通過注冊地海關送達企業。
管理類別上調的工作時限和決定
A類企業申請適用AA類管理,直屬海關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海關制發《適用AA類管理決定書》或《不予適用AA類管理決定書》。
B類企業申請適用A類管理,直屬海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海關制發《適用A類管理決定書》或《不予適用A類管理決定書》。
C、D類企業申請適用B、C類管理,直屬海關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調整或者不予調整決定。海關制發《企業管理類別調整決定書》或《企業管理類別不予調整決定書》。
以上,均由注冊地海關在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企業。
管理類別上調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資格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和在海關登記的加工企業。
管理類別的上調必須按照D、C、B、A、AA的順序逐級上調,不能越級上調。
2008年國務院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必須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國家重要戰略,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由此,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式推上了議程。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逐步深入推動,越來越多的創新主體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對創新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加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貴州積極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地方配套性法規和規章,相繼出臺了《貴州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6年-2015年)》、《關于促進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若干意見》等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地方法規和規章。提出了以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的特色經濟體系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目標,緊緊圍繞產業發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地位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企業間白熱化的競爭越來越趨向于創新能力的較量。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決定了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了解貴州省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對于推動知識產權戰略顯得尤為關鍵。本文對43家企業進行了行業領域、上年總產值、經費投入、產出專利數以及信息需求等幾項內容開展了調研,并對其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1企業知識產權現狀調查結果與分析
1.1企業專利行業領域專利分布(見圖1)
生物醫藥行業發明專利產出量最高,達56項,提示貴州省醫藥產業發展勢頭較好,但發明專利授權率較低,僅為28.58%,專利質量還需進一步提高。實用專利產出量最高的是裝備制造業74項,授權比例81.09%,裝備制造業的發明專利數為22項,總體水平較其他行業領域高,可見貴州省圍繞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建設取得一定的成效。外觀專利最多的是出口貿易和農產品加工,均為12項,其專利授權率分別為91.67%、33.33%。外觀專利的申請結合行業分類來看,更多的是為了產品品牌的建立與保護,與技術創新關聯不大。軟件服務業和能源科學技術排位靠后,折射出對貴州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空間較大,創新能力亟待提高。
1.2科研經費與企業專利產出數量的關聯
將科研經費投入量和產出專利數量作為變量,應用spss軟件進行pearson相關性分析,28樣本數據計算出的科研經費投入與產出專利的pearson相關性為0.459,顯著性為0.14,兩者顯著正相關(見表1)。
科研經費TOP7企業均為貴州省高新技術企業,新材料產業企業科研投入比最低,僅為0.3%,同時這家企業無專利產出。可見貴州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取得一定的進展,但新材料產業知識產權的進一步發展還需更多財力上的投入與支持(見圖2)。
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狀況
只有10家企業設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專職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與運營,19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暫由其他部門或者經理直接管理,剩余14家企業尚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無專人負責管理,在建立職工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相關制度等鼓勵辦法方面也是一片空白,可見企業專利意識非常淡漠
1.4企業專利信息檢索工具使用情況
調研的43家企業中17家企業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作為專利檢索工具,4家企業以中國專利信息中心網站為專利檢索工具,1家企業在使用了知識產權出版社、專利檢索實驗平臺、soopat網站來檢索專利,1家企業的專利信息檢索僅使用百度。只有3家企業使用的檢索工具包括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知識產權出版社網站、中國專利信息中心網站、專利檢索實驗平臺、patentics、oopat。只有1家企業使用了美國專利局網站作為國外專利檢索工具。12家企業表示在專利檢索、專利管理、專利申請與專利分析及其戰略實務方面存在困難,非常需要相關的應用培訓。
1.5企業專利需求統計(見圖3)
調研的43家企業中15家企業無專利的產出,占了總數的34.88%。有5家企業提出了希望政府盡快建立數據完整、功能齊全的專利信息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專利信息服務渠道。企業普遍表示有專利檢索和專利分析等專利信息利用需求,但企業絕大部門沒有專利信息應用型人才,甚至部企業技術人員不具備最基本的專利文獻檢索技能,也尚未接受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供的專利信息服務。同樣,有27家企業表示公司缺乏專利應用資金,對專利應用的重視僅停留在口頭上面,專利應用資金和專利應用人才的缺乏成為了企業知識產權發展的主要阻礙因素。
從對企業的各項調查結果來看,知識產權建立與保護的意識不足,是企業目前知識產權發展的最大障礙,專利重要性認識不足,直接表現為忽略了專利檢索的重要性,缺乏基本的檢索技巧,檢索途徑單一甚至從來不檢索專利,不重視專利文獻的發掘與應用,沒有積極利用專利文獻來實現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專利分析、專利預警等情報競爭意識淡漠,缺乏戰略布局。其次是企業管理過程中忽略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對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等的激勵措施沒有到位,影響了職工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企業專利應用復合型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無法便捷的獲取各種專利信息,成為了阻礙企業知識產權建立與保護的攔路虎。
2貴州企業專利發展對策研究
2.1強化企業專利意識
隨著知識產權知識不斷普及大眾,與企業利益相關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貫徹,很多企業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積極完成了知識產權戰略的建設工作,但更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領導層對此還是不夠重視知識,在市場開拓和技術創新方面受制于他人時才意識到專利的重要性,這也提示我們企業在創新過程中要專利先行,專利戰略是保證企業長期發展的生命力。
企業一要強化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權化意識,避免企業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流失,積極利用專利法律制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才能避免在產品研發和市場化過程中侵權和被侵權事件的發生。二要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在決策過程中將專利工作放在戰略地位上去考慮,盡快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職工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等發明創造活動的激勵措施,為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2.2加強信息化技術和專利文獻的應用
專利文獻包含了人類95%的發明創造,記載了世界各國有關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以及新的科技與市場的發展動態。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充分利用專利信息可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經費。作為企業應充分重視專利文獻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作用,高效利用專利文獻尋找創新思路與靈感,降低創新成本,同時也能避免侵犯他們的專利權。企業應該盡快改善職工專利檢索、專利分析等硬件條件,加強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之間的業務聯系,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樹立科技情報競爭意識,為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法務提供保障。
2.3加強科研經費的投入
現階段貴州省存在的專利數量,特別是充分體現創新能力的發明專利數量較少,且授權通過率偏低。2014年貴州省專利申請量達到22471件,貴州省發明專利申請8203件,占比36.5%。同期,廣東的發明專利申請量達446816件,兩者創新能力相距太大。貴州2014年的發明專利僅為廣東省發明專利的1.83%。科研經費的投入與企業產出專利數量呈顯著性正相關,提示企業技術創新需要更多的經費投入。優化配置企業科研經費,提高企業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使得用最少的科研成本完成科研項目,保證企業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才能保質保量的提高貴州省企業專利數量。
2.4盡快建立數據完整、功能齊全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
企業專利信息需求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企業甚至對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還沒有什么認知,無法將其專利信息需求具體化,嚴重阻礙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推動,建立數據完整、功能齊全的專利信息服務平臺迫在眉睫。只有整合各種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的集成,構建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解決企業與服務機構之間溝通障礙的問題,讓企業能夠通過更多的途徑獲取知識產權信息,也能讓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真真正正的為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高層次的專利信息服務,為知識產權戰略的推進營造良好的大環境。
2.5培養為企業創新服務的專利情報人才
一、TRIPS協定之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新變化
知識產權制度的兩大支柱,一為公開、二為使用,而與貨物、服務貿易協定共同構成世貿組織三大支柱的TRIPS協定,在較高程度上體現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與保護要求。該協定的最低保護原則體現在第1條第1款中:“各成員可以,但并無義務在其法律中實施比TRIPS協定要求更廣泛的保護,只要該保護與TRIPS協定的規定不相沖突”。但近年來,發達國家正在頻繁地以雙邊協定的方式,迫使發展中國家在國內設置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這種“各個擊破”發展中國家并進一步加重其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的現象,與發達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未攫取到足夠的利益是分不開的。正是發展中國家作為聯盟與發達國家進行抗爭,才迫使發達國家以開放本國國內紡織品和農產品市場為條件,換取了發展中國家對保護程度仍有提高余地的TRIPS協定的認同。而隨著實踐的發展,發達國家認為TRIPS協議所確立的保護標準并不足以保護其知識產權,因此在與發展中國家簽訂區域貿易協議時,均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超越TRIPS協議的義務,這種協議又被稱為“TRIPS—plus”協議。在這些形形的“TRIPS—plus”協議中,最為嚴苛的是“最高國際保護標準”義務,即要求發展中國家不僅要按現行最高保護標準保護知識產權,還要遵守未來制定的新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并按這些標準修改其相應的國內法。
針對上述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趨勢,有觀點認為當前“異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成了保護私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壟斷其權利的工具,而該制度鼓勵創新的初始宗旨已經蕩然無存。但筆者認為,在這一趨勢已經難以逆轉的情況下,我國應更多地考慮如何對“TRIPS—plus”協議加以利用,使之成為我國高鐵走向世界的強大助力。以近年來我國的高鐵海外投資項目為例,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承攬的委內瑞拉迪納科——阿納科高鐵項目、由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承攬的土耳其安卡拉——伊斯坦布爾高鐵項目,均已進入順利實施階段。事實上,對我國高鐵技術需求最大的并非發達國家,而是技術水平亟待提高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隨著我國高鐵項目接二連三地入駐海外,這些國家也將獲得更多的科研信息,并在我國技術的基礎上展開自主研發,這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科技創新是不容小覷的。因此,我國可以利用“TRIPS—plus”協議,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更多地開放國內特定領域的市場為條件,換取我國高鐵技術在這些國家得到更高程度的保護,從而在更長時間里維持我國高鐵技術的領先優勢。
二、“中國高鐵走出去”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TRIPS協議在第27條第1款中規定:“所有技術領域內的任何發明,不論是產品還是方法,只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并能在產業上應用,都可以獲得專利。”在對專利性質的界定上,我國《專利法》與上述條款的規定相差無幾,即應當具備“三性”: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而我國在引進日本川崎重工、德國西門子、法國阿爾斯通等高鐵企業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通過吸收、消化、創新,最終研發出了最高速度為350公里/時的高鐵,令這些技術先進國家難以望其項背,無疑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與顯著進步,亦完全符合TRIPS協議中的有關規定。那么,又是什么制約了我國高鐵技術走向世界呢?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從知識產權的特征入手。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地域性決定了我國高鐵技術不能固步自封,而應積極在國外申請保護。這樣就將導致兩個問題:其一,一項技術從申請專利到授權再到應用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國內的專利持有者應具有前瞻性,盡早將高鐵技術在有意向引進的國家申請專利;其二,國際上的高鐵巨頭作為市場的既得利益者,將我國視為全球競爭中的潛在對手,從而有可能在特定國家搶先申請專利。川崎重工、東日本旅客鐵道株式會社聲稱“計劃跟蹤中國高鐵的國際專利申請”,其目的就在于此。
其次,專利權授予的積極條件之一“創造性”認定的復雜性,為外國明目張膽地攻擊我國的高鐵技術提供了依據。現實生活中的開拓性發明畢竟是鳳毛麟角,十分稀少,大量的發明創造都是在某一現有技術的基礎上作了一定的改進或移作他用,或者將幾項現有的技術進行組合從而構成一新的技術方案。對于這類發明創造,還應參照其他原則綜合考慮,才能決定其是否具備創造性。“自由裁量權”的過大,導致外國高鐵巨頭在創造性問題上得以大做文章,企圖混淆視聽、抹黑我國高鐵形象。
最后,與高鐵有關的專利技術的綜合性、關聯性使得電子、信息、車輛、載運等多個領域的技術不再涇渭分明,而是呈現出一種錯綜復雜的局面。這就使得我們在“引進來”時取得的專利使用許可,不再具有對全局技術均為非侵權技術的保障力,而外國高鐵巨頭借此見縫插針地提起專利訴訟亦在所難免。就目前而言,外資企業選擇在中國境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其很可能會選擇在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國家提訟。而對于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此類訴訟成本高昂、變數頻生,無疑是巨大的風險與困難。
三、TRIPS背景下的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首先,我國在高鐵專利申請外國保護的問題上可以采取“TRIPS—plus協議先行,專利申請跟進” 的戰略。結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新趨勢,我們不難發現雙邊的“TRIPS—plus”協議比全體世貿組織成員共同遵守的TRIPS協議更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若想保障我國高鐵專利在外國申請時暢通無阻,最重要的是通過“TRIPS—plus”協議,讓高鐵引進國也遵守絕對新穎性標準,即只有“未曾在任何地域公開過得技術方案”才具備新穎性。縱觀世界專利立法,目前世界上仍有不少國家采用“出版物公開為絕對新穎性標準,公開使用或其他方式被知悉為相對新穎性標準(只在國內范圍內認定)”的混合制度,其中不乏,美、日等發達國家,而我國專利立法亦經歷了一個從相對新穎性標準到絕對新穎性標準的過程。因此,先在高鐵引進國確立絕對新穎性標準,再根據優先權制度在國外申請專利,可以使企圖惡意搶先申請的國際高鐵巨頭望而卻步。
其次,我國應緊扣TRIPS協定對于專利的界定,在社會輿論上給予混淆視聽的外國高鐵企業以有力回擊。高鐵技術是否具有新穎性,歸根到底屬于在法律層面判斷的問題,絕不會因個別企業的意志而改變。鐵道部總工程師何武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就日本川崎重工不承認我國高鐵自主創新一事發表意見:“哪有350公里的高鐵技術擁有者去剽竊250公里的技術?”截至2010年3月,中國高鐵已經申請了946項專利,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因此,我國應從事實根據的缺乏性、侵權專利的非明確性兩方面進行輿論反駁。
最后,我國高鐵企業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我國多數高鐵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乏善可陳。以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從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到內部控制制度一應俱全,美中不足的是,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并沒有專門的機構和規章制度予以管理。這種掛靠科研管理部門的管理模式,往往導致“統”而不管的現象,從而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形同虛設。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外的高鐵巨頭企業均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設立了一整套機制進行有效管理。因此,我國高鐵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以專利為核心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聯合國內的其他高鐵企業,推行自己的技術標準,構建以高效率低成本為特征的“專利池”集中管理模式。另外,人才是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核心。當前的高鐵企業亟需培養和引進一批以法律、技術、外語能力為核心的復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更為有效地對知識產權進行開發利用,從而實現“走出去”的戰略目標。
四、結語
法國的皮卡爾在《非應用法律學》一書中曾說:“知識產權是捍衛人類智慧的利劍。”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方法呈現日新月異的發展態勢,我國高鐵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亦需順應時代潮流不斷發展,方能推動我國高鐵技術闊步昂揚地邁向世界的舞臺。(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政治學院)
參考文獻:
[1] 吳漢東.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2] 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2005年4月,科技部面向全國各省(區、市)、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兵團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部門科技司和央企科研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了科技檔案管理情況調研,調點為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科研項目所生成的科研項目檔案情況、中央和地方各科研院所科研檔案管理制度的狀況,以及《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隨之各有關單位全面展開調研工作,甘肅省科技廳將1977年以來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生成的項目檔案情況列入調查范圍。[1]近年來,部分學者也圍繞高校科技檔案管理展開了調查,如朱玉清2009年對北京地區44所高校科研文件檔案管理狀況進行了調查。[2]綜合朱玉清的研究、其他有關文獻[3-6]和我校相關工作實際情況,概括梳理一下,高校科技檔案工作大致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1.1科技檔案管理總體來看嚴重滯后
據調查,北京44所高校中,53.5%的高校科研項目文件材料歸檔基本完整,27.9%的高校歸檔不完整,18.6%的高校根本就沒有歸檔;72%的高校在科研項目開始時同時提出項目(課題)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40%的高校做到了驗收、鑒定科研成果與驗收、鑒定科研檔案材料同步,32%的高校檢查科研項目進度的同時檢查項目(課題)檔案的形成情況,只有48%的高校做到了上報登記和評審獎勵科研成果與檔案部門出具科研課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同步。我校現在科技檔案收集管理的主要是科技部門整理提交的一些偏重于文件類的檔案材料,實際具體到每一個項目的完整檔案,尤其是核心檔案材料還很欠缺。從我校目前科技檔案管理類別情況看,主要管理的是科技文書類檔案(由科研管理部門歸集)、科技經費使用收支憑單等檔案(由財務部門歸集)和研究生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和圖書館歸集),以及部分獎勵證書等檔案(以科技管理部門歸集為主、少數科研項目負責人參與),科研數據、成果等實物檔案幾乎沒有。
1.2科技檔案管理與科技項目過程控制脫節
多年來,高校科技項目管理比較普遍地存在重申請輕驗收、重經費輕成果、重預算輕績效等問題。目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管理信息化程度較弱、經費預算與科研項目開支相脫節、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重視程度不夠、科研經費監督機制缺乏、科技經費使用管理一統就死一放就亂以及科技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挫傷等。從科研文件檔案管理納入信息化建設程度看,僅有4.9%的高校科研項目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校信息化建設。從高校檔案管理計算機系統與科研管理系統之間的關系看,只有9.5%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統中包含了檔案管理模塊或是科研管理系統與檔案管理系統之間有接口,45.2%的高校檔案管理計算機系統只是獨立的網絡版檔案管理系統,26.2%高校的檔案完全不用計算機管理。[7]從科研文件歸檔職責與歸檔“前端控制”角度看,19.5%的高校并未在科研項目合同書中規定歸檔責任人,74.4%的高校未對科研文件材料歸檔進行“前端控制”和過程管理。從保管角度看,有超過半數高校科研檔案數字化成果沒有進行異地保管;從鑒定工作看,45%的高校沒有對科研文件檔案進行過鑒定;從提供利用與版權保護角度看,58.5%的被調查者認為是科研人員用起來不方便,87.8%的高校在科研項目歸檔時沒有簽訂開放協議。
1.3已有科技檔案缺少重要核心內容
完善的科技檔案管理,有助于科技工作的傳承與創新,有助于推動科技水平不斷提升,有助于推動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協調發展。但是,多年來,受傳統觀念影響,一般檔案工作者認為只有學校管理性文件才能作為檔案管理,而教師(尤其是個人)對自由獨立形成的學術著作、手稿等不夠重視,往往把它們排斥在檔案管理之外。其結果是,重視科技成果的推廣實施,而忽視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向檔案部門移交歸檔;有的甚至肢解檔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將關鍵性材料留下;還有的將科研報告中核心內容,用自己設定的代碼代替,嚴重影響了科技檔案的完整與質量,也喪失了檔案的實際價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術儲備和成果的繼承發展。科技論文檔案的管理根本談不上“三納入”和“四同步”,大多處于分散零亂的保管狀態。中國農業大學擁有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號國家專利,但由于歷史原因,目前館藏只有專利證書復制影印件,其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原件卻一直未能收藏入館。
1.4科技檔案利用與開發幾近空白
現有科技管理制度本身很少提及科技檔案的利用,更談不上科技檔案的開發與服務。目前利用比較多的涉及科技項目的檔案主要是財務收支數據檔案,但其歸類屬于財務檔案。偶爾也有知識產權糾紛或資歷核實會利用科技檔案,但因為原始檔案極為欠缺而往往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人員聘任與職稱評審涉及到的科技檔案資料一般依靠申請人獨立保存和現場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根本沒有形成依據科技檔案的慣例,也還不具備依據科技檔案佐證科技成果的現實條件。科技檔案的開發利用幾乎談不上。相關領域的研究大多屬于散兵游勇,無法形成合力;基礎性的研究和積累也不能實現共享,導致低層次重復勞動和效率低下。從近年情況看,科技檔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項目本身的檢查、驗收、審計以及主管部門的例行檢查、舉報查處等方面,科技檔案開發利用無從談起。
2基于知識產權保護和制度層面的分析
高校科技檔案管理工作存在上述突出問題,自然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但是從客觀本源深入分析來看,主要包括兩方面原因:一是知識產權保護相對滯后和薄弱影響了科技人員積極性,二是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和操作性較弱導致部門間職責不清和落實不力。具體來說,大致包括四個方面的原因。
2.1知識產權主體尚未根本確立
如果知識產權被束之高閣,不能發揮經濟效益,也就失去了鼓勵創造知識產權的實際意義。因此,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進行重大修訂,[8]明確了財政性資金取得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突破,將本屬于國家所有的知識產權,授予項目承擔者,作為創新活動的利益保障,使更多的人愿意進行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但自1993年頒布《科技進步法》以來,由于我國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知識產權過分強調國家所有,實踐中形成了名義上國家所有、實際上單位持有的狀況。這種權利與義務、權限與職責不清的狀況,一方面造成單位主動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國家對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未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這種局面,短期內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2.2科技檔案與成果保密相對薄弱
在側重經濟數據考量和以科技產出為主對科技人員進行考核的過程中,伴隨著科技檔案利用的日益增多,個別人鉆知識產權保護缺位和科技檔案管理不嚴的空子,剽竊他人科技成果。還有人將與他人合作的產品配方歸為己有,進而泄漏兜售給他人或廠家以謀取私利。此類現象反映了新時期疏于科學技術成果的保密,因此,科技檔案保密工作亟需加強。黨和國家利益需要保護,高校和個人權益也需要保護。有相當一部分科研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科技檔案管理工作的意義及作用,認為科技材料是自己的,對自己發表的科研論文倍加珍惜,對于將自己的重要科研檔案(科研數據、項目材料等)放在檔案室(館)保存心存疑慮,認為放在檔案室不如自己保管更為安全和使用起來更加方便。比較而言,基礎研究科技成果更易于保護,而加強應用研究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就顯得更為重要和必要。以農大為例,植物微生態制劑(增產菌)、旱稻、108玉米等技術成果曾一度成為學校名片,但最終知識產權不但沒有得到很好保護而使學校蒙受巨大損失,社會上假冒偽劣盛行,學校部門和個別人反而成了被告。
2.3現有制度體系不健全、操作性較差
國家宏觀制度體系層面相對比較健全,但是配套操作細則還不是很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以及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已頒布實施多年,但違反后的處罰問題還缺乏有效手段,如抄襲別人技術檔案、丟失和損壞檔案、檔案泄密等問題,處理起來往往輕描淡寫地以批評、檢查等簡單處理代替處罰。并且,在現有制度框架內,比較普遍地存在重視傳統管理、忽視知識產權服務,重視科研經費管理、忽視科研檔案收集、忽視科技檔案開發利用。而作為基層科研單位的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手段、科技檔案管理權限不明、職責不清、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普遍滯后的現象。北京44所高校中,27.3%的高校還沒有建立科研文件檔案管理制度;有38.6%的高校沒有把科研項目檔案管理納入科研項目管理活動整體工作當中;59%的單位認為文件資料形成者不愿歸檔是其中一個原因;有48%的被調查者認為學校的科研主管部門(如科研處、科技處)沒有明確要求;45%的單位認為主要原因是科研課題組沒有明確項目文件的積累和歸檔職責;66.7%的高校認為,沒有進行“前端控制”是因為沒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61.9%的高校認為,沒有進行“前端控制”是因為學校檔案館(室)與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合作的力度不夠;59.5%的被調查者表示,主要是高校檔案館(室)無法有效地行使這項權力。[9]
2.4工作思路條件與方式方法相對落后
高校日常科技活動會形成一定數量和種類繁多的科技文件,這些科技文件是科技檔案的前身。但是,目前在各個重要階段和環節中對科技文件積累的重視程度不夠。有的高校,工作慣性存在重視抓科研計劃落實而忽視科技文件的形成、積累和作為檔案歸檔保存,表現為科研實驗原始記錄不規范、圖紙不齊全、報告不完整等等。這不但給后續工作留下巨大隱患,甚至會導致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更不利于科研人員的保護和積極性的培養。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于承擔風險。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給予寬容。”[10]其中,“原始記錄”是指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記錄、實驗數據情況等;“給予寬容”既包括不影響項目的結題驗收,也包括不影響對項目承擔人員的評價、申報新的課題等。高校現有科技檔案管理人員隊伍不穩,多以兼職檔案員身份從事檔案收集、歸檔與管理等工作,專業知識匱乏,工作業績情況在學校考核中很難體現。
3保護知識產權破解高校科技檔案工作瓶頸
3.1關于未來高校科技檔案工作的設想
樹立長遠眼光,建立中長期規劃,創造硬件軟件條件,落實重要科技檔案收集管理制度;實現科技檔案收集管理與項目管理服務全程無縫銜接,包括申請控制、績效考核、經費管理、結題驗收等等各個環節;配備專門的、標準化程度較高的館舍和人員,等條件成熟時籌備成立科技館(科技博物館、展覽館);借鑒發達國家做法,逐步將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等功能加以有機整合。
在當前形勢下,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以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總量和質量,既是增強我國科技持續創新能力,解決技術創新源頭問題的迫切要求,也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應對國際競爭,變壓力為動力的必然選擇。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制度在激勵技術創新,保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經濟競爭優勢方面的至關重要性,采取積極措施和有效政策,強化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并把這一工作納入到科技計劃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和科技體制改革的各個環節中去,引導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高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全面運用知識產權政策,正確調整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過程中的國家、單位和個人利益,實現知識的資本化,在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中體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保障智力勞動及其成果價值的市場化實現。
2.明確指導思想,突出工作重點,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和宏觀戰略研究。當前,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應當是緊緊圍繞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方針,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規范科技管理,調節利益關系,激勵和保障技術創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深化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內涵;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以增加我國知識產權總量、提高原創性知識產權質量為目的,扶持和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當前科技發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課題,突出重點,研究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對策,提出綜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報告。要在宏觀上和戰略上加強各相關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的態勢研究,掌握和了解國外及其他地區在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積極應對,尋找突破。要通過知識產權宏觀戰略研究,準確確定"有所為"的技術發展領域,并采取有效的傾斜政策,增加研究開發與產業化經費的投入,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及產品結構調整,形成具有原創性的自主知識產權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控制能力,并通過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提升技術創新在科技、經濟競爭中的實際效益。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行政、經濟措施,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登記計算機軟件版權以及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確保我國知識產權總量特別是原創性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增加,擴大技術創新的科技儲備。
二、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體制創新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目標之一。
1.調整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激勵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廣大科技人員積極參與技術創新活動。目前,國家財政科技投入仍是我國研究與開發投入的主要渠道,由此形成的科技成果仍是我國科技成果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應當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保證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則,在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激勵創新為目的,鼓勵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充分保障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是調整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中各方當事人技術、經濟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要逐步調整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除以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并由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與承擔單位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外,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由承擔單位所有。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產生的發明權、發現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精神權利,屬于對項目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技人員。承擔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轉化制度,應對其所有的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成果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申請相關知識產權并加以管理和保護,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有責任尋求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對于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不采取或者不適當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以及無正當理由在一定期限內確能轉化而不轉化應用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的,科技計劃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另行決定相關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并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員為優先受讓人。
2.改革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計劃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科技規劃、重大專項、專題、課題的立項和進展,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和評估。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選準高起點,突破國外專利封鎖,選擇最優化的技術開發及產業化路線,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要從知識產權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計劃立項的質量和科研目標的準確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應當以獨立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該項目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評估報告為基礎,并在項目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及時進行知識產權信息分析。要結合研究與開發的具體情況,適時適當的選擇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時形成知識產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技計劃項目的具體情況,單列資金,用于補助承擔單位取得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對于有國際市場前景的,可以補助承擔單位用于取得外國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完善與否,應當成為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申報或者投標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資格指標之一。
3.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鑒定制度,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成果管理體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內涵和市場外延。要逐步實行科技成果鑒定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大幅度減少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科技成果鑒定機構組織科技成果鑒定之前,應當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準確的知識產權報告;對于需要申請專利的,應當要求當事人及時申請專利后再行組織鑒定。
4.增加各項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識產權內涵,將知識產權擁有量及其保護和管理制度建設狀況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科技人員職稱評定、科技獎勵評審等項工作的重要指標。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質量及其保護與管理制度完善與否,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技術產品評審、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等的重要資格指標和條件。要改變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員職稱、職務評定中重視數量、輕視知識產權的傳統觀念和模式,將形成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及其質量作為評定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員科研貢獻及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科教興市(縣)活動中,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列入各地方、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逐步推行知識產權考核指標體系,并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建設完備與否、管理水平高低,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目標責任制和干部考核、晉升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創造、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1.進一步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管理水平。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制度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科技、經濟競爭實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實現技術創新的重要保障。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性,要深刻認識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和經濟、技術競爭武器的重要價值及其在開拓、占領國內外市場,保持競爭優勢和發展后勁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從創新戰略和經營方略的高度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把知識產權的形成和使用納入本單位研究與開發、成果轉化、生產經營和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并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技術創新戰略,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技術研究與開發的起點、水平、質量和效益,避免重復研究或發生不必要的侵權糾紛。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逐步形成通過掌握和應用自主知識產權,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保持市場競爭優勢,并不斷創新,進一步形成并取得新的知識產權的良性發展機制。科研機構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改變由課題組和項目完成人提出知識產權申請并承擔相關費用的簡單做法,主動對其內部科研組織提出知識產權方面的任務和要求,并承擔相關申請和維持費用,將知識產權做為本單位的無形資產予以重視并統一管理。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要克服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方面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心理,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信心。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引導、幫助和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把這一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原創性發明專利的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有效的支持政策,在計劃安排和經費投入上對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和實施予以重點傾斜。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創業服務機構也應當對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狀況進行監控,隨時掌握相關信息和動態,不斷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能力。
要繼續開展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工作,并以推動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為目標,豐富試點內涵,提高試點質量。科學技術部將分批選擇若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及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環境建設的試點推動工作,按"試點先行、逐步深入、以點帶面、指導全局"的工作原則,幫助和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通過建章立制、培訓教育、戰略指導、業務交流、專項服務等工作,摸索出有助于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配套的規章制度,并逐步交流推廣。
2.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特別是技術秘密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實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的優化配置。科技人員流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鼓勵創業、創新,促進科研結構調整、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繼續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以調離、辭職、離崗、兼職等方式創辦、領辦高新技術企業,充分發揮其作用。科技人員流動應當依法有序地進行。科技人員在流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國家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的宏觀管理和政策引導,支持正當合理的科技人員流動。
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予以嚴格界定,并采取相應的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單位未明確界定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直接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單位在對技術秘密予以界定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切實保障科技人員依法享有的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科技人員在流動活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得將原單位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切實保障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要嚴格按照《合同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界定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屬,尊重單位對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權。對于非本單位任務來源或本職工作任務,僅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單位和研究人員之間可以以協商方式確定成果權屬,協商不成的,研究人員在交付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使用費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該項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進一步貫徹落實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及時、充分地兌現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政策,切實保障科技人員創造性勞動的經濟價值實現。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要求,兌現相關的獎勵措施,支付相關報酬。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對于拒不支付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人員依法應得報酬的,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及相關人員有權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追償。
要積極探索和推廣企業期權激勵機制,依法保障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獲得與其創造性勞動價值相適應的股份,使高新技術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通過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得以有機的結合。
4.加強技術合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技術提供方通過技術成果轉讓或者知識產權許可實施獲得相應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簽訂技術合同應當合法、公平、誠實信用、互利有償,充分體現并保障技術商品價值的實現,有利于科技進步,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任何一方不得通過技術合同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權益。要通過技術合同中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享的合理約定,進一步加強產學研結合,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實際效果。
要保障技術交易的各方當事人通過科技成果的轉化實施,分享科技進步的利益。技術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提升履行技術合同的效益和水平。受讓技術成果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技術合同的約定支付技術使用費和報酬,不得隨意拖欠、拒付。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切實保證提成基數的真實、準確。出讓技術成果的當事人應當保證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技術成果的實用性和完整性,保證技術咨詢和服務的質量,不得有意提供虛假技術或者故意隱瞞技術成果瑕疵。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加強對技術市場及技術交易活動的管理,切實保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質量,并與財政、稅務部門密切配合,保障國家有關技術交易財稅優惠政策的實現。
四、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建設,提高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1.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努力為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服務。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及科技成果評估和鑒定機構等社會化中介服務機構,是我國技術創新體系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支持這些機構的發展,使之按照市場需求,強化其中介服務的功能和作用,積極面向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及廣大科技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指定或委托這些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業務,使之既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完善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制度的重要社會支撐力量,又成為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
2.推動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和管理的社會組織建設。要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各領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等自發組建各類知識產權保護的自律性和維權性社會組織,發揮其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集體運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護、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形成專業性或區域性知識產權保護組織,自發開展相關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積極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協助和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護和管理能力,監控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建立知識產權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逐步提高我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深入普法,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制裁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各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1.切實抓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面向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員,大力宣傳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要針對不同對象和層次,以普及教育、專業培養、業務交流等多種方式深入、持久、扎實地抓緊抓好。特別要注重指導和幫助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培養和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素質好的知識產權專業骨干隊伍,充實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