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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一)研究背景
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傳統的主流經濟學一直倡導的一個目標。在1924年著名學者謝爾頓在他的《管理的哲學》一書中第一次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點,他認為企業在在經營過程中,應該有滿足社會一切人需求的責任,并且認為這樣的責任應該比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加重要。
在我國經濟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這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企業只追求自身利益,將社會責任至于不顧等現象已經突顯出來,在這其中尤其是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最為引人注意,例如最近幾年出現的“老皮鞋酸奶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
通過這些事件可以看出,商業倫理的缺失是導致此類事件頻繁發生的關鍵因素,因此加強企業的商業倫理建設已經刻不容緩。本文從企業經濟與社會價值之間的關系出發,研究商業倫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重要性,并用博弈論分析如何使企業在關注自身價值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價值。
(二)研究意義
通過商業倫理的博弈論分析使食品企業認識到企業商業倫理建設的重要性,從而有效的規范食品企業的生產行為,生產出符合甚至優于食品質量準則的產品,從而使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改善,重新使消費者建立起對我食品的信任。
(三)相關理論基礎
商業倫理,又稱企業倫理。因為每個人在價值判斷和倫理認知存在一定的偏差,對同一件事物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商業倫理還沒有一個統一和權威的定義。
商業倫理的基本特征:(1)功利性。主要表現在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需要兩方面的功利性得到統一,即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權衡。(2)專用性。商業倫理的專用性主要是指其適用的范圍,無論是哪一種商業行為,都應該以國家利益、他人利益和企業利益為出發點,這也正是商業倫理所必須體現出來的要求。(3)相對穩定性。商業倫理與一般的意識形態相比具有更好的穩定性。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商業倫理的特征也表現出了比較大的差異性,特別是現實和理想的商業倫理之間。(4)超前性。商業倫理與現實相比,它總會表現出一定的超前性,即理想性與現實性的統一,商業倫理的價值觀也會表現出高于現實的理想成分。(5)滯后性。與超前性相比,商業倫理還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往往表現在:當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了之后,可能舊的商業倫理觀念還在起作用,而阻礙了新的商業倫理的發展。
商業倫理的作用:(1)促進市場失靈問題的解決。(2)減少腐敗現象和刑事犯罪。(3)調節商業社會的和諧關系。(4)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食品安全現狀及事故原因
(一)我國食品安全現狀
民以食為天,食品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然而在近幾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這使得消費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保障產生了嚴重的不滿和懷疑。目前看來,我國的食品生產過程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各種各樣不安全的因素都在影響著食品的生產、運送等過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原材料的供應中存在著原材料本身的污染問題;第二,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制假造假的現象尤為突出。
(二)食品安全事故原因
1.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不完善。在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中,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2.政府及社會監管不到位。對于食品安全問題,政府主管部門往往是在出現問題之后才介入調查,并沒有從源頭上制止和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并且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效率問題。
3.消費者沒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正是因為這樣的問題食品在市場中有很大的需求量,才導致無質量安全保證的食品總是有一定的消費市場。消費者并沒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更是助長了此類企業生產廉價產品。
4.商業倫理缺失。食品業是對生產企業道德有著極高要求的行業,如果在食品生產中不能遵守道德承諾,必定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一些食品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利潤,而不惜忽視道德底線,正是因為商業倫理的缺失,才使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三、實證分析
(一)靜態博弈與道德機制
在物品交易的一次性囚徒困境模型中,參與者可以同時選擇誠信而獲得相同的收益;但是,選擇欺騙的一方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對于食品生產企業來講,如果它生產安全食品,可以獲得R/2的收益;如果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它可能選擇降低成本,使用低價原材料,可以獲得a>R/2的利益。在利益驅使下,企業就有可能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違背道德倫理。在這種情況下,食品生產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博弈的報酬結構如下:
當企業與消費者只進行一次博弈時,唯一的納什均衡是(欺騙,欺騙),這時雙方都沒有獲得利益,導致的社會損失將會是最大的。這是一種倫理道德水準十分低下的交易經濟情況。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找到一種限制企業行為的機制,使得他們最終的選擇是誠信。對此,一項重要的機制就是道德準則。道德準則通過對參與者心理的影響,從而達到影響其最終選擇的目的。這種情形的報酬結構如下,其中增加了心理成本μ這一項,它足夠大,使得a-μ
在道德準則引起的心理成本影響力博弈方的報酬結構,使他們的選擇從“欺騙”轉變成了“誠信”。
(二)重復博弈與道德機制
重復博弈是一種動態博弈。如果博弈是重復進行的,那么,長遠利益機制本身會約束博弈方對違背倫理道德的短期策略的選擇,而使博弈方選擇遵循倫理道德準則,以獲得長期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我們首先構造一個簡單的博弈模型,如下圖所示。假設有消費者和食品生產企業兩個交易方,博弈有兩個階段。在博弈的第一個階段,消費者可以相信企業或者不信任企業。如果消費者選擇不信任企業,交易將不會進行,博弈結束,雙方收益都是0。如果消費者選擇信任,博弈進入第二階段,企業開始選擇,它可以選擇生產安全的食品,或不好的食品。如果企業選擇前者,p方都能得到5單位的報酬;如果企業選擇后者,企業可以獲得10個單位的報酬,而消費者損失5個單位報酬。
假設交易只進行一次,用逆向歸納法可以求出該博弈的納什均衡。當消費者選擇信任企業的前提下,如果企業選擇誠實,那么企業可以獲得5單位收入,相反則會帶來更高的收入(10個單位)。因此,理性的企業會選擇欺騙。如果消費者有理性的判斷和預期的話,他會知道企業的選擇是欺騙,則消費者選擇不信任,沒有收入。所以,消費者的最優選擇是不信任。納什均衡是:消費者選擇不信任企業,而企業選擇欺騙消費者。從最后的結果來看將是非常糟糕的。因為如果雙方選擇合作的話,一共可以帶來10各單位的報酬,但由于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消費者會選擇不信任企業,因此合作不會出現,結果是:由于欺騙,導致交易不能發生。
再假設交易是重復進行的,在每一次博弈結束前,雙方預期有δ的概率進行下一次交易,并且每次博弈的結構相同。考慮消費者的“觸發策略”:我首先選擇信任你;如果你不欺騙我,我將繼續信任你;而一旦你欺騙了我,我將永遠不信任你。如果企業選擇欺騙,它只能夠獲得10個單位報酬,所以總期望收入為10個單位。如果企業選擇誠實,他在本期得到5個單位報酬,有δ的概率在下一期選擇誠實而再次得到5個單位的收入,依次類推,總的期望收入為:
因此,只要5/(1-δ)≥10,即δ≥0.5,則不欺騙就是企業的最優選擇。假定交易繼續的概率δ≥0.5,企業與消費者的合作關系就可以建立。這就是重復博弈創造的誠信機制。
四、商業倫理建設的對策
通過上面的實證分析可以看出,企業是否在生產過程中遵循商業倫理的基本準則,對企業有著巨大的影響。因此,對我國企業的商業倫理建設提出一些對策,使企業的價值得到提升。
(一)構建誠信企業文化
企業的誠信是一種無形資產,它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構建誠信企業文化需要形成以制度為保障的長效機制,將誠信理念根植于企業。其次,建立誠信建設的獎懲機制。
(二)提升管理者素質
企業的發展方向需要管理者的掌控,只有管理者的素質得到了提高,那些違反商業倫理的現象和事件才能被有效的制止。因此對企業管理者素質的提高,也是企業商業倫理建設的重要一環。
(三)加大政府執法力度
商業倫理建設離不開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商業倫理建設需要法律的支撐,也離不開法律的保護。只有加大政府的執法力度,才能有效打擊食品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使企業商業倫理建設得到保障。
(四)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社會輿論的監督是商業倫理建設的一個有效武器,必須積極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通過輿論的曝光使一些企業得到相應的懲罰,同時也要積極宣傳在商業倫理建設過程中表現出色的企業,讓其起到模范效應。商業倫理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使企業的商業倫理得到足夠的重視和改善。
參考文獻
[1]紀良綱.商業倫理學(第三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引言
貿易術語,表示價格構成和交貨條件,規定了買賣雙方關于運輸、保險、進出口清關手續等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根據國際商會20世紀90年代末對40多個國家的調查統計,按使用的頻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但采用此術語出口商卻頻頻面臨眾多風險,造成巨大損失。于是很多學者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比較分析FOB和FCA的利弊,并得出FCA更為有利的結論。本文將對FOB和FCA提出博弈論模型分析。
一、FOB與FCA的風險成本分析
(一)賣方選取FOB面臨的風險成本:1、貨物由倉至港口越過船舷前損毀滅失的風險。賣方為此需要為貨物額外購買保險;2、貨物運至港口與買方派來的船只銜接風險。若一方未按時抵達港口,提前或滯后都會使賣方面臨貨物延誤交付的滅失風險和額外倉儲費用。3、買方與貨代及船公司勾結,無單放貨,造成貨款兩空的風險。4、結算方式使用不當,無法取得貨款的風險。
(二)賣方選取FCA面臨的風險成本:1、貨物由買方倉庫運至交貨地點路程中的損毀滅失風險。2、貨物不能按時交付的風險。FCA術語下運輸方式雖然多樣,但除交貨地點在賣方所在地外,其余交貨地點至賣方倉庫這段距離的運輸仍由賣方負責,但不負責卸貨。3、貨物控制權風險。由于賣方不控制運輸,因此承運人與賣方間沒有運輸合同,不存在合作關系。一旦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買方出現任何問題不能履行合同,賣方無權在運輸途中采取轉賣等補救措施來支配貨物。4、與FOB術語相同,若結算方式使用不當,無法取得貨款。
二、博弈論矩陣分析
學者沈欽欽(2011)指出,完全信息博弈分析需要通過戰略式表達,戰略式表述給出:
一般用G={ S1,…,Si,…,Sn;v1, v2,…, vn}表示戰略式博弈。比如,兩個寡頭產量博弈中,企業是參與者;企業的戰略由于產量不同而變化,即產量是企業的戰略空間;所產生的利潤是博弈中的支付,則該博弈的戰略式表述為:
(一)博弈的參與人集合:i∈T,T=(1,2, …,n)
(二)每個參與人的策略空間Si,i=1,2,…,n
(三)每個參與人的支付函數Vi(S1, …,Si,…,Sn)
在靜態合作完全信息博弈模型中,假設參與者只有出口企業和外商,雙方有限理性且充分合作,掌握完全信息,就雙方間貿易合同采用FOB還是FCA展開博弈。若雙方采用FOB,假設外商的收益為R,成本為M;出口企業的交易成本為Q,風險成本為T,外貿業務成本為0,收入為R。若采用FCA,外商的收益為R,成本為N;出口企業交易成本為Q,風險成本為S,外貿業務成本為0,收入為R。若雙方談判失敗,未達成一致,則收益均為0。則該報以的戰略表達式的各個因素可表示為:
1、博弈的參與人:出口企業、外商。
2、每個參與人的策略空間:FOB,FCA。
3、每個參與人的支付函數:雙方采用FOB時,出口企業的支付函數為R-Q-T,外商的支付函數為R-M;雙方采用FCA時,出口企業的支付函數為R-Q-S,外商的支付函數為R-N。據此可構建出該博弈模型如下:
根據表1及成本分析可以看出,FOB和FCA的成本差異在于T與S的關系。FOB的風險成本T=a+U,U= b+c+d;FCA的風險成本S=a’+U’,U’= b’+c’+d’。現對各參數進行分析:假設該出口企業倉庫距其所在城市港口的直線距離為L,該段風險成本即為L,港口至越過船舷的直線距離為l,該段風險成本即為l;若選擇FOB,則出口企業需承擔整段L路程上的風險;若采用FCA,在內陸完成交貨,則賣方距交貨地點的直線距離為nL(0
a= L+ l,a’= nL (0a’,因此T> S。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出口企業選擇FOB的收益低于FCA,即R-Q-T
外商的成本雖因采用FCA后要承擔部分內陸運輸的運費,即N>M,成本略有增加,但對于控制整個運輸的外商來說,該部分內陸運費較全程運費可忽略不計,即N≌M。綜上,采用FCA的博弈結果對出口商更加有利,對外商來說FOB和FCA的收益近似相同。因此雙方博弈的結果是采用FCA術語。
吳漢嵩(2006)描述了一個著名案例:2002年5月,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與日本某商社磋商一筆出口100噸礦產品金屬硅的出口業務。在貿易談判過程中,日方公司提出采用FCA,貨物交給日方公司駐廣州辦事處的代表(收貨人)。但中方公司的業務員因對從未采用過的FCA不熟悉,不同意日方提議,堅持采用FOB,而且FCA是日方公司提出的,為穩妥起見,不敢使用。結果雙方簽訂合同時采用的價格條件是FOB天津,總價值12萬美元。該貨物在辦理短途運輸過程中,被大雨淋濕,到天津港時,由于貨物淋濕不敢裝船,只好曬干后再裝船,結果錯過裝運期。該公司只好與日方公司協商延長信用證的有效期和裝運期,日方公司則要求降價5%,否則不但不延長信用證的有效期,而且還要進行索賠。中方公司不得不同意日方公司的要求,降價5%,結果造成了損失。
本案中若該企業聽從日方建議,改用FCA,則無需將貨物運至天津港,只在指定內陸交貨地完成交貨義務,就可以避免案中產生的損失。在博弈論證中,雙方采用FOB不出意外完成交易后,則賣方可忽略未成交前存在的風險成本T≌0,獲得預期的收益R-Q。由于賣方選擇FOB后出現問題,風險成本被擴大,一方面包括損失的5%貨款,另一方面承擔裝貨滯期費、信用證延期費、改單費、日方索賠等費用U,即T’=12*(1-5%)+U。若賣方聽取日本公司建議采用FCA(指定內陸地點),并為貨物購買保險,則可從很大程度上避免將貨物運至天津港裝上船這段路程的風險成本,即S < T’。由此案例也可以看出賣方采用FOB的支付函數R-Q-T’遠小于采用FCA的支付函數R-Q-S。因此該公司應引以為戒,不可墨守成規,一味地執著于慣用的FOB,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有利于自己的貿易術語。(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成都道支行)
參考文獻:
[1] 王成林.出口貿易中FOB和FCA貿易術語的風險分析[J].經濟師,2005,(12):31-32
[2] 吳漢嵩.FOB和FCA貿易術語的比較分析[J].對外經貿實務,2006,(4):61-62
[DOI]10.13939/ki.zgsc.2017.09.080
1 引 言
長期護理保險的出現與人口老齡化趨勢密切相關。我國已經進入了老齡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并且我國60歲以上處于失能、半失能狀態的老年人約3500萬人。老齡化對醫療保險的影響較養老保險而言更大。當老齡化對醫療保險的沖擊使后者幾乎難以為繼時,就需要將老年長期護理從醫療服務體系中剝離出來,促進形成一項新的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的實施需要多方的共同配合,這就涉及各方的利益以及行動對他方的影響。因此,本文試圖以博弈論的思想及方法運用到本文的分析中,從博弈的視角解讀長期護理保險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對政府、保險公司以及居民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對長期護理保險更為有效的實施,提供建議。
2 有關長期護理保險的博弈分析
2.1 居民投保難問題
假定居民的總初始財富為W。若居民投保,則政府采取基礎保障水平,保障支出為G;若居民不投保,政府則需要采取額外保障水平,保障支出為g=G+R(R為居民不投保時政府額外保障支出)。
現在我們引入居民的效用函數u。設危險事故發生的概率為p,進入失能狀態所產生的費用為C,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用I表示,居民需要支付的平均保險費用P表示,保險公司的給付為X,則當投保且進入失能狀態時,居民的效用可表示為u(W1)=u(W-C-P+X+G),若未進入失能狀態,則u(W2)=u(W-P),因此參加保險的期望效用為pu(W-C-P+X+G)+(1-p)u(W-P)。若居民未投保,則進入失能狀態時,居民的效用可表示為u(W3)=u(W-C+G+R),若未進入,則u(W4)=u(W),此時不參加保險的期望效用為pu(W-C+G+R)+(1-p)u(W)。若按期望效用決策,則當居民參加保險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參加保險時,他們才會投保。
通過比較上面的兩個期望效用可知,我們只須主要比較X-P和R的大小,但同時,也應考慮到居民本身的可支配收入I。于是,居民投保與否主要取決于,可支配收入I和平均保費P的大小,以及保險契約決定的X-P與政府額外保障支出R的大小。只有當可支配大于平均保費,且差額較大時,且當X-P>R時,居民才會投保。
2.2 保險公司與政府間演化博弈模型
博弈雙方為政府和保險公司,政府的策略選擇包括是否支持,保險公司的策略包括是否開辦。如果保險公司選擇開辦長期護理保險,而政府不支持時,由于公眾對失能風險了解不足,公眾很難選擇自愿投保商業保險。如果保險公司不參與,僅依賴政府將長期護理納入社保保障范圍內時,政府財政壓力巨大,現行經濟條件下完全的政府保障難以為繼。
對于參與者A政府:C1為政府支持保險公司開辦長期護理保險的成本;H1為政府支持時的收益;P1為政府不支持時的損失。
對于參與者B保險公司:C2為開辦長期護理保險的成本;H2為政府支持開辦時的收益;P2為政府不支持開辦時的損失。
θ1為政府對保險公司的外部效應系數;θ2為保險公司對政府的外部效應系數。
F為當一方參與而另一方不參與時所造成的社會服務成本。
δ為長期護理保險影響居民生活的權重系數。
在此機制下,令x為政府支持保險公司開辦長期護理保險的概率,則1-x為政府不支持的概率。令y為保險公司開辦長期護理保險的概率,則1-y為保險公司不開辦的概率。
根據Friedman提出的方法,五個局部均衡點中O(0,0)和B(1,1)是演化穩定策略,分別對應于政府和保險公司的(不支持,不開辦)和(支持,開辦)兩種策略。下圖描述了雙方博弈的動態演化過程。折線ADC是系統收斂于不同狀態的臨界線。在折線右側ABCD部分系統將收斂于(支持,開辦),在折線左側OADC部分系統將收斂于(不支持,不開辦)。具體演化路徑和穩定狀態取決于區域ABCD的面積SABCD和區域OADC的面積SOADC的大小。若 SABCD>SOADC,則系統以更大概率沿著DB路徑(支持,開辦)的方向演化;若 SABCD
SABCD=xD+yD2
影響區域ABCD面積的8個參數分別為P1、H1、C1、P2、H2、C2、F、δ。其中,當P1、H1、P2、H2、F、 δ增加時,區域ABCD的面積就會增大,系統將以更多概率向(支持,開辦)演化。當C1、C2減小時,區域ABCD的面積就會增大,系統也將以更多概率向(支持,開辦)演化。可以看出,當社會公眾對長期護理保險對社會生活的重要性增強,一方參與而另一方不參與時造成的撤回服務成本越高時,越可以增加政府和保險公司選擇(支持,開辦)這一策略的概率。
演化博弈相位
3 政策建議
由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對長期護理保險目前存在的問題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運用博弈論探討了長期護理保險中的三方關系,對如何使長期護理保險更有效地運行,有幾點建議。
3.1 改變政府的“后動劣勢”為“先行優勢”
通過前面的博弈論分析可知,居民投保是對政府最優的選擇,此時,政府需要改變博弈中的“后動劣勢”。對長期護理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進行界定。將基礎護理從醫療服務中單列出來形成長期照料服務,交給社區或進行家庭養老。另外將一部分非治療性的護理和康復服務劃分出來,與上條合并為長期護理服務。這樣可以減緩醫療資源緊張的問題。
3.2 建立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良性互動
3.2.1 效率運營――保險公司運營,政府大力支持
保險公司在風險評估、數據分析、承保管理、服務體系等方面最具專業性,在運營長期護理保險方面有明顯的優勢。政府和公眾應該給保險公司足夠的信任,由保險公司運營,政府支持應該是最經濟的選擇。
保險公司應積極與醫療護理機構開展合作,借鑒國外經驗、技術,獲得更全面更詳細的歷史數據,合理確定護理等級準確定位目標市場。精算師根據不同產品特點,通過對被保險對象風險的分類,對保險產品贏利能力及可能的銷售情況進行評估,結合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中長期規劃確定合理的保險費率。此外保險公司也應積極與再保險市場聯系。
3.2.2 費率的補貼問題――稅收優惠政策
長期護理保險社會外在效益大,時間跨度非常廣,并且長期護理保險的成本不斷上浮。最需要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的群體也最難承擔高昂的保費。這就要求政府加大財政與金融政策對長期護理保險發展的支持力度。財稅和金融優惠政策在促M居民購買護理產品,支持保險公司提供護理產品,提高私人機構參與提供護理服務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效果。
靈活有效的稅收制度對于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發展是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分為兩部分,對于保險公司,在國家財政較為充裕的情況下對于經營長期護理保險的公司予以一定的財政扶持或補貼等。對于被保險人,政府可以明確規定個人購買長期護理保險可享有納稅抵扣,企業為員工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的保費可以作為經營費用在稅前列支,在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的時候可以享有免稅或者較低的稅率。
參考文獻:
[1]陳曉安.公私合作構建我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外的借鑒[J].保險研究,2010(11).
[2]孫慶文.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演化博弈均衡的穩定性分析[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3(7).
中圖分類號:F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014-03
2011年1月12日,世界經濟論壇(WEF)的《2011年全球風險報告》明確警示到,全球經濟失衡以及全球治理失靈是未來至少十年內的兩大核心風險。為保證世界經濟穩定發展,各國對于全球治理的呼聲越來越強,應盡快建立起跨越發達國家與新興經濟體的國際治理平臺。
一、全球經濟失衡治理背景
1.全球經濟失衡歷史回顧。全球失衡遠非一個經濟新現象,有許多可供追溯的歷史數據加以佐證。
大量的經濟學文獻向我們提供了全球經濟失衡的演變歷史。文章借鑒Blanchard 和 Milesi Ferretti (2009)的說法,將現代全球失衡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001年,美國的外部赤字很大程度上是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的結果。同時后科技時代又推動了美國經濟的繁榮,并為美國吸引了大量的股權和直接投資流入。第二階段,從2001年的網絡泡沫破滅時期持續到2005年。盡管全球又損失了0.40世界總產量,但并沒有造成美國經常賬戶的嚴重失衡,相反,外國政府資本取代了私人凈資本流入,對于美國資產的需求增多。第三階段,從2005—2008年,中國經常賬戶盈余大幅激增,占比世界總產量從0.29%上漲至0.67%。與此同時還有石油生產國的巨額盈余。在美國國內,這一時期對應著美國房地產市場泡沫的階段。
當前新一輪全球失衡適于2008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2010年美國經常賬戶赤字穩定在417億美元,約合世界GDP的-0.75%(見下頁表1)。
2.全球治理發展動向。相較于全球經濟失衡,全球治理的起步很晚且發展緩慢。迄今為止能夠被世界廣泛承認的全球治理中心機構只有二十國集團,即便如此,該集團峰會的成效尚未通過實踐經驗的證實。
二十國集團峰會成立于1999年,2007年的華爾街金融危機最終引發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經濟危機,客觀上促使了二十國集團迅速上位。世界各國紛紛出臺救市措施及經濟刺激方案,不僅維護了本國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全球治理的目的,但最大的不利面在于其中帶有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
貿易保護主義理論最早可追溯至盛行于15—18世紀的歐洲重商主義。如今對于全球治理的迫切需求使得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有機可乘,這也是長期以來全球治理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全球治理與貿易保護主義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game theory)由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于1710年提出。經濟博弈論是指將博弈論用于分析現實經濟問題,通過構建相應數學模型來闡述經濟參與主體的策略選擇,達到謀求問題最優解的目的。
在全球治理推進過程中,一些調整代價較大的逆差國國家藉由全球治理之便對外實行貿易保護主義,試圖反作用或架空國際性協調政策。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治理與貿易保護主義之間的博弈。本文的研究因此十分具有現實意義。
1.博弈模型假設如下:全球治理博弈的主體包括受世界各國委托實施全球治理的者(以下簡稱者)和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完全利己型逐利者(以下簡稱逐利者)。一般情況下,參與主體皆為理性經濟人,符合“經濟人假設”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特征。在決策選擇時不單考慮自身行為后果,同時兼顧對方對其行為可能做出的各種反應,最終做出使其自身目標最優的決策。
(1)對于者,有認真治理和治理不力兩種策略選擇,假定者認真治理,逐利者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不一定會被發現,這取決于治理技術和治理成本,者進行治理的概率為p,治理的有效概率為r;(2)若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而者治理不力未發現其貿易保護行為時被委托人(世界各國)查出,則者將會受到一定的懲罰;(3)對于逐利者,有不實行貿易保護(即配合進行經濟調整)和實行貿易保護兩種策略選擇。逐利者進行貿易保護,其行為不一定會被發現,若貿易保護實行成功未被發現,獲得超額收益,實行貿易保護的概率為q;(4)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者認真治理并發現貿易保護行為,則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別為:w-f 、m-y ;(5)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者認真治理但未發現貿易保護行為,則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別為:w-f-s、m ;(6)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者不進行治理而未發現貿易保護行為,則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別為:v-s、m ;(7)如果逐利者不實行貿易保護而是配合治理進行正常調整,者認真治理,則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別為:w-f、0;(8)如果逐利者不實行貿易保護而是配合治理進行正常調整,者不進行治理,則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別為:v、0 。
其中:f:者認真治理的勞動成本;w:者認真治理時獲得的報酬;y: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被發現后受到的懲罰;v:者治理不力時獲得的收益;m: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而獲得的超額收益;s: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被委托人先發現而給者造成的損失。
以上參數設定均大于零。
2.博弈模型。在上述假設之下,者和逐利者概率與收益兩方博弈模型如下:
3.模型分析。
(1)當給定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的概率為q時,者認真治理和治理不力的與其收益分別為:
U1=q[r(w-f)+(1-r)(w-f-s)]+(1-q)[r(w-f)+(1-r)(w-f)]
U2=qv+(1-q)w
當者進行治理和不進行治理的預期收益無差別時,就得到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的最優概率。
令U1=U2,得:q=(v-w+f)/rs。
上述結果表明: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的概率小于q=(v-w+f)/rs,者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干預治理而由國家自主進行經濟調整;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的概率大于q=(v-w+f)/rs,者的最優選擇是進行治理;如果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的概率等于q=(v-w+f)/rs,者隨機地選擇進行治理或不進行干預治理。
(2)當給定者治理的概率為p時,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和不實行貿易保護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U3=p[r(m-y)+(1-r)m]+(1-p)m
U4=0
當逐利者實行貿易保護和不實行貿易保護的預期收益無差別時,就得到者進行治理的最優概率。
令U3=U4,得:p=m/ry
上述結果表明,如果者治理的概率小于m/ry時,逐利者的最優選擇是實行貿易保護;如果者治理的概率大于m/ry時,逐利者的最優選擇是不實行貿易保護;如果者治理的概率等于m/ry時,逐利者隨機地選擇實行貿易保護或不實行貿易保護。
由此,我們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為:
q=(v-w+f)/rs;p=m/ry
這個結論與治理技術和治理成本的假設有關,如果實行貿易保護所獲取的利益越多,逐利者必定將投入更多資源以尋求更好的逃避治理辦法,從而使貿易保護行為更難以被發現,該結論就不一定成立。此外,實行貿易保護所獲取的利益越多,逐利者就越有激勵去賄賂治理機構的官員,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結論也難以成立。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極差博弈模型只考慮了部分經濟因素,其他如實行貿易保護中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等尚未添加在內,因為這些成本消耗不能形成者的收益。這是為簡化模型的代價所致,也是該模型的局限性所在。
三、全球治理亟待規范化、合理化
上文對全球失衡治理的博弈理論分析證明了全球治理進程推進緩慢與治理措施在一些國家遭遇到貿易保護主義有著深刻聯系。因此理應考慮為其治理措施前行方向適度轉舵,以便強化未來全球治理在世界各國的實施力度。
1.充分發揮G20協調全球治理的積極面。G20必須盡量發揮其全球治理協調的積極一面,避免不利的一面。當發現通過面對面直接對話的方式實則復雜化了解決手段時,可以考慮減少軟性約定以硬性規定取代,例如免除反復權衡協調石油輸出國大量順差問題、德國在歐元區內的外部貿易失衡等等。因為各國就全球治理問題分歧較多,能夠實際達成的政策共識相當有限,在相互妥協仍舊未果的情況下政策協調基本成零狀態。
2.以國際長期目標優先,適當輔以各國國內目標。目前所提出的治理方案幾乎都偏向于結構層面與長期層面,但世界各國更加傾向于國內目標,國際整體性目標往往順次排在第二位。而全球失衡治理的現有措施很難滿足這些成員國的國別差異需求。因此,在制定全球失衡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時,應當以國際長期目標優先,適當輔以各國國內目標,恰如其分地照顧到成員國希望在中短期內解決本國經濟危機的迫切心態,以弱化全球失衡治理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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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Analysis of Global Governance
SHEN Lei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
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參考文獻:
提到“利益相關者”,就不得不提到財權這個概念。當前國內學術界有兩種觀點比較突出:(1)伍中信教授認為,財權是一種財力以及運用這種財力的權力,即財力+權力,并將財權和企業產權相對應而定義。但是他對于企業財務的主體,同時也是財權的主體定義仍然局限于企業內部,局限于股東、債權人及經營者,沒有跳出單個企業的微觀范疇,存在不完整性。(2)李心合教授則在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研究企業財務控制。他將財務控制定義為一種以企業所有權安排為基礎的財務控制權和財務收益分享權的有效安排。財務控制的主體就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即各種財務、人力、社會和市場在內的各種資源的提供者。
我個人認為,財權既是一種財務權利,又是一種財產權利。任何一種權利都有其主體、客體和內容,財權當然也不例外。我認為,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財權的主體可以設定為企業的“真實利益相關者”。財權的客體也就是財權指向的對象,是企業財務資源。其內容是財務控制和利益分享。對財權三要素的全面、合理、正確
的概括,也就得到了財權的精確定義:財權是企業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資源的控制權和利益分享權。
二、財權配置是利益相關者博弈的結果
“利益相關者”是財權的主體,企業財權的配置則是企業各個利益相關者博弈并最終達到均衡的結果。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就是財務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市場資本的投入者,它們也是企業財務所應該服務的對象。但是,這些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各自也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標,加之信息不對稱,他們必然會產生各種利益沖突。各“利益相關者”都力求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甚至不惜損害他方的利益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達到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徑就是取得更多的財權。對財務控制權和收益權的爭奪就是一次博弈。但是,“利益相關者”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爭奪企業財權又不可能隨心所欲,博弈是在一定約束條件下進行的。這里的約束條件通常是已有的制度框架和可以通過談判達成的契約。制度框架和契約在短期內是相對固定的,但在較長時期內是可以改變的,其結果取決于各方談判的結果。各“利益相關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企業財務控制的框架,這是一種合作博弈。但是,博弈并非只有一次,它重復進行的,當“利益相關者”各方力量對比發生變化,新的博弈又會開始,達到新的均衡并形成新的財權配置。這就是“利益相關者”博弈與企業財權配置的過程,即博弈、均衡、博弈、均衡的過程。博弈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各“利益相關者”力量的對比,也就是他們能夠對企業施加的影響。
“利益相關者”具體來說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顧客、供應商、政府部門相關社會團體等。下面我們具體考慮一下這些主體兩兩間的博弈過程。
1.股東和經營者、債權人和經營者之間的博弈
股東、債權人和經營者之間的博弈也是財務資本提供者和主要人力資本提供者間的博弈。股東和債權人是企業資金的投入者,但企業大部分財務控制權卻不掌握在他們手中。在現代股份制企業中,他們不可能完全地直接地參與企業事務的管理,掌握企業真正財務控制權的是企業經營者。經營者對企業財務實際運作有重大影響,他們會利用這些優勢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他們會尋找風險高而回報大的項目,從而提高自己經營業績。但股東和債權人將資金投入企業,是希望能夠取得相應的回報,但他們并不希望自己的資金承擔太高的風險。實際上他們希望能夠掌握企業財務動向,將資金投放到回報高風險小的地方,但缺乏經驗和信息不對稱不允許他們完全控制企業財務。兩方針對各自不同的利益會有一個博弈。最后博弈能夠使出資方和經營者間達成契約,經營者的行為受到激勵或約束,納什均衡點存在于幾方利益同時達到最大滿足處。
2.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博弈
一、我國政府采購行為的異化
2002年頒布實施了《政府采購法》,由于其實施時間較短,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備,誠信的市場文化氛圍單薄,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利益博弈導致的政府采購異化行為,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三種:
(一)尋租行為
尋租行為,包括采購人與供應商或采購機構惡意串通,接受賄賂獲取不正當利益;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與投標人協商談判,或者供應商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還包括供應商為中標成交提供虛假材料,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機構惡意串通,向采購人、采購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以及監督管理部門、、等行為。
(二)地方保護主義
政府采購是政府向社會供給公共產品的一種手段,具有社會性和公益性,承擔著促進就業和扶持中小企業,促進地區經濟的均衡發展,保護環境與宏觀調控經濟活動等方面的任務。許多地方行政主體打著調控經濟的“艱巨”口號,阻繞和限制供應商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政府的采購市場,非法干預自由競爭,破壞市場秩序。
(三)定點采購行為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有效控制財政資金的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為杜絕腐敗現象發生,在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和日常辦公開支上,大都實行了“定點”采購。
定點采購未能達到政府的初衷,越來越變質變味,越來越成為權力尋租的有效機制,形成了在政府采購下的市場割據和行政壟斷,是一種政策性歧視。“定點不定稅”或“定點不定價”使價格與市場不符,收入與納稅不符。“定點”采購中,由于市場信息不通,行政采購單位沒有自主選擇市場與產品的余地,成為被封閉狀態下的“圈地式”采購,脫離了市場行情,其所購買的產品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不僅未降還反有上升。
二、政府采購行為異化的“博弈”論探析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爭或競爭性質現象的理論和方法,指出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是理想狀態,但可以取其次優的競爭狀態。如何既提高采購效益,又達到調控經濟規制市場雙贏的效果。政府采購行為本質上就是利益“博弈”,博弈論能指引如何不斷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
(一)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博弈”
政府采購主體是指在政府采購中享有權力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采購機構和供應商。采購人屬于國家行政的行政主體,主要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代表著國家行事,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利,為社會提供公共福利。行政者手中的標落誰手,一直在博弈著。
(二)供應商與供應商利益之“博弈”
政府采購是一個消費量大的供應量,供應商為了自己在市場上的經濟地位,互相競爭中標也不斷博弈。相互競爭的供應商總擔心對方是否會采取與采購人惡意串通、商業賄賂等不為人知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來獲得競爭的優勢地位,使自己中標,假如人人這樣你不這樣,自己便失去了在市場上競爭的地位。
(三)公平與效率之“博弈”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環境保護、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從短期看,社會公平與政府采購效率之間有矛盾之處,存在著利益的權衡與“博弈”。政府采購成績包含政府采購效率和政府采購公平,但效率與公平總是會有矛盾的,在實踐中必須進行權衡。
三、抑制政府采購行為異化的對策措施思考
由于沖突與合作的結果依賴于所有人所作的選擇,每一個決策者都企圖預測其他人可能的抉擇,以確定自己的最佳決策,如何合理進行相互依存戰略策劃便是博弈論的主題。博弈論中,含有占優戰略均衡的一個著名例子是有塔克給出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眾所周知,要是兩個囚犯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就是他們都彼此非常的信任,從而在他們分開詢問時的結果和他們之前討論的結果一樣。抑制政府采購行為異化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制度的完善
諾斯認為,制度是一種社會博弈規則,是人們所創造的,用以限制相互交往的行為框架。青木昌彥認為,制度即關于博弈如何進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以一種自我實施的方式約束參與人的策略互動,并反過來被他們在連續變化的環境下的實際決策不斷再生產出來規則集合:制度為降低人類社會運行成本,產生各種約束人類行為的博弈規則與契約合同,既包含倫理規范、道德觀念等非正式制度,也包含憲法及各項法律規章制度,還包含規則有效實施的實施機制,是約束國家、法人和自然人行為的規范和總和。
政府采購的壟斷原因主要是,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目前還很不完善,使損害市場競爭的行為有可乘之機,使壟斷行為不時的發生。
(二)法律的完善
我國政府采購法還很不完善,政府采購救濟機制欠缺,許多供應商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方式,適應時代的需要,可采取較先進的電子采購:進一步規范“定點”采購造成的壟斷行為等,讓我國的政府采購法與國際接軌。
(三)健全監督管理體制
1.基本概念介紹
演化博弈論:是把博弈理論分析和動態演化過程分析結合起來的一種新理論。
演化穩定策略:演化穩定策略是演化博弈論的重要思想,即在重復博弈中,僅具備有限信息的個體出于其利益得失的考慮,不斷對其策略進行調整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復制動態:在演化博弈過程中,由學習速度很慢的成員組成的大群體隨機配對的反復博弈過程。
2.征收關稅的利益分析
根據自由貿易理論,國際間消除貿易壁壘,進行自由貿易無論是對單個國家還是對世界整體,都是有利的。
在自由貿易理論中,征收關稅會造成生產和消費的扭曲,自由貿易則會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
3.模型構建
3.1 國際貿易中征收關稅的演化博弈的動態復制系統
下面將用具體的演化博弈模型來分析兩國間進行貿易過程中的博弈行為。
考慮征收關稅的極端情況,即征收高額關稅,以至于產品在征稅前在兩國間進行自由貿易,產品供給需求狀況由消費者理論及生產者理論中的市場均衡決定;征收關稅后貿易額直接降為零的情況(便于我們的收益分析)。
假設征稅行為S;貿易兩國進行自由的國際貿易能夠獲得的額外利益為W;由于一國征收關稅的同時,另一國因為沒有同樣征收而受到的損失C(法律訴訟、征稅造成的利益降低);只在國內進行貿易可獲得利益為E;一國征收關稅另一國不征稅,則征稅的國家得到的搭便車收益T。
收益矩陣如下:
3.2 兩國收益狀況分析
A選擇不征稅概率為x,征稅1-x,B選擇不征稅y,征稅1-y
則A不征稅時的期望收益是:U2=(1-y)(E-C)+y(E+W)
不征稅的期望收益:U1=(1-y)E+y(E+T)
總期望收益:U=xU1+(1-x)U2
B征稅的期望收益:R2=(1-x)(E-C)+x(E+W)
不征稅的期望收益:R1=(1-x)E+x(E+T)
總期望收益:R=yR1+(1-y)R2
博弈方策略類型比例動態變化有限理性博弈分析的核心,其關鍵是動態變化的速度
A的復制動態方程:其動態變化速度可用下列微分方程反映:
x(U1-U)=x(1-x)(U1-U2)=x(1-x)[y(W+C-T)-C]
B的復制動態方程:
y(R1-R)=y(1-y)[x(W+C-T)-C]
當A,B兩個復制動態方程等于零時,得到的五個平衡點:
(0,0),(1,0),(0,1),(1,1),(C/(W+C-T),C/(W+C-T))
當0
3.3 關稅的演化穩定策略分析
利用該演化系統相應的雅克比矩陣,對平衡點的據不穩定性進行分析。假設均衡點E5存在,根據A,B的復制動態方程組,可以解得雅克比矩陣為:
根據雅克比矩陣在五個均衡點的行列式和跡的值的符號,可以判斷這五個平衡點的局部穩定性:
可以看到EE具有局部穩定性,是演化穩定策略,代表A、B兩國同時選擇征稅或者不征稅。下面的復制動態相位圖表示多次博弈后結果的方向,代表兩群體復制動態關系和穩定性。
從相位圖來看,E2E1E3O收斂于E1點,是雙方選擇征稅,E2E4E3O收斂于E4點,此時雙方選擇不征稅。這兩部分的和是1。由于演化過程是不斷變化博弈的過程,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很多情況下,兩國可能采取不一致的做法。當E2E1E3O的面積越大,系統收斂于E1的概率越大,A,B兩國選擇征稅的概率也越大。
在這一演化過程中,雙方沿著什么樣的路徑是不確定的,復制動態演化博弈的結果常常取決于帶有很大偶然性的初始狀態。因此,設定的參數值不同,將導致不同的結果。
現在我們討論各個參數對演化博弈行為的影響:
(1)雙方參與國際貿易所得的額外利益W。
如果雙方都不征收關稅,進行自由的雙邊貿易,這樣的結果能帶來雙方受益的增加。如果自由貿易得到的額外利益增加,W增大,C/(W+C-T)減小,鞍點向E1點移動,E2E1E3O部分的面積變小,系統有更大的可能收斂于E4,選擇不征稅,即自由貿易的概率增大,最終趨于自由貿易的演化穩定策略。
(2)一國征收關稅后,另一國沒有征收而受到的損失C提高,則C/(W+C-T)增大,E2E1E3O部分的面積增大,則雙方選擇不征稅的概率減小,最終將趨于雙方都征收關稅。
(3)一國征收關稅另一國不征稅,則征稅的國家得到的收益T提高,則C/(W+C-T)增大,E2E1E3O部分面積增大,雙方選擇征稅的概率增大,自由貿易受到限制。
4.政策選擇
通過參數分析可得,自由貿易可能由以下因素造成,自由貿易也可以通過推行某些政策達到:
雙方進行自由貿易,若能通過發揮本國優勢得到足夠大的利益,則形成自由貿易并維持的可能性就會增大。因此,在國際貿易中,一國要充分發揮本國稟賦優勢,通過企業優勝劣汰,形成在具有相對優勢甚至絕對優勢,從而在既有貿易中獲得豐厚的貿易利益,促進自由貿易的發展。
參與國際貿易的兩個國家中,其中一個貿易保護征收關稅,同時另一國并沒有征收,則未征稅的國家不但得不到國際貿易的額外利益,還會遭到損失。一旦產生這樣的預期,該國同樣會征收關稅作為反應。最終兩國都會征收關稅,并且之前的被征稅國、受到的損失越大,自由貿易的可能性越小,世界范圍內資源未得到優化配置,造成福利損失。
若一方對另一方征收關稅后能夠得到豐厚的利益,則該國取消關稅進行自由貿易的可能性就會進一步降低,如果沒有突破性的合作計劃產生,在短期內就會維持這種貿易保護的政策選擇。
最后,當征稅國發現貿易保護得到的利益不斷減小,遠不如自由貿易得到的福利增加,同時單方面被征稅的國家受到的損失不算很大,或者兩國形成經濟共同體的戰略伙伴關系時,雙方將會積極取消關稅壁壘,在國家間進行自由貿易。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
一、博弈的基本理論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競賽論,用于分析競爭的形勢。在博弈論的研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均衡,即納什均衡。在經濟學中,均衡意即一些相關量處于穩定值。
所謂博弈論(Game Theory),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的一種方法。博弈論把現實世界中不同參與者之間的各種行為抽象概括為不同參與人之間利益的沖突與一致,進而通過構建博弈模型來研究不同參與人的策略選擇問題,使分析更加準確。同時,博弈論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為基本前提之一,這就使得博弈論所研究的問題和所提出的結論與現實非常接近,具有現實性。
二、會計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
1.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博弈分析的基本組成要素有三個:一是博弈主體,即指參與博弈的各方,包括企業、投資者、政府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的個體等。二是博弈規則,即一切規范會計行為的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三是社會監督者,即會計理論界、社會公眾、政府審計以及其他經濟監督人員。
2.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設
會計信息失真博弈的基本假設主要有六個:一是各主體之間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性。二是強調個人理性和有限理性。三是企業和政府監督部門、投資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各種情況下的利益。四是非合作原則,即企業與政府監督部門、投資者不能“串通”以謀取雙方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不存在會計做賬技術上的障礙或政府監管部門檢查技術上的缺陷。六是會計準則留有靈活性和“真空地帶”。
3.博弈分析
(1)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
隨著我國會計法規的不斷完善,政府加強了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和措施,但也不乏疏漏之處。有些企業仍抱著僥幸心理,偷偷做假。下面,構造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兩個參與人的對策模型。企業有兩種選擇策略:做假賬和做真賬。政府監管部門也有兩種選擇:檢查與不檢查。兩者博弈過程可用圖1表示。
圖1 政府監管部門與企業戰略對策模型
第一個數字表示企業的得益;第二個數字表示政府監管部門的得益。R 表示監管部門查出假賬后所得的獎勵;L表示政府監管部門的檢查成本;R -L 表示政府監管部門查出假賬后的凈得益;C表示企業做假賬被查出后的損失;d表示政府監管部門沒有查出假賬的損失;e表示企業做假賬沒被查出所得好處.
一給定企業做假賬的概率P,政府監管部門選擇檢查和不檢查的期望收益分別為∏查=(R-L)×P+(-L)×(1-P)=RP-L和∏不查=(-d)×P+0×(1-P)=-dP.
要達到納什均衡,政府監管部門檢查和不檢查的期望收益一定要相等,否則政府監管部門將改變現在的策略獲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門預期收益最化的一階條件是∏查=∏不查,即RP-L=-dP.解得P=L/(R+d).
也就是,如果企業做假賬的概率小于L/(R+d),則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是不查;如果企業做假賬的概率大于L/(R+d),政府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是檢查;如果概率等于L/(R+d),政府監管部門隨機選擇檢查或不檢查。
二給定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q,企業選擇做假賬和做真賬的期望收益分別為∏假=(-C)×q+e×(1-q)=e-q×(e+c)和∏真=0×(1-q)+0×q=0.同理可得∏假=∏真, 即e-q×(e+c)=0,解得q=e/(e+c).
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小于e/(e+c),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做假賬;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大于e/(e+c),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做真賬;若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概率等于e/(e+c),則企業隨機選擇做假賬或做真賬。
(2)企業與投資者的博弈
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人,追求的是企業利益最大化。所以,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有時會少披露、不披露甚至歪曲披露企業的某些會計信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是為了取得投資收益,為使投資效用最大化,投資者也并非完全需要企業提供真實的信息。因而,在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博弈的最后均衡很可能是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
為了進一步說明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將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過程引入一個博弈模型。在該博弈模型中,博弈雙方為企業(即會計信息提供者)和投資者(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相關假定的基礎上,企業與投資者戰略對策模型構成如(表2)所示(表中的數字分別代表了企業和投資者選擇相應戰略的效用水平)。由(表2)可知如果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投資的效用比不投資的效用大,則理性的投資者必然傾向于選擇投資,即有MX組合而不存在MY組合;當企業選擇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時,此情況下不投資的效用比投資的效用大,投資者更傾向于放棄投資,即有NY組合而不存在NX組合;而無論投資者是否選擇投資,對于企業來說,提供虛假信息的效用比提供真實信息的效用要大,因此有XN和YN組合,無XM和YM組合。綜上所述,只有Y與N的組合是唯一能在給定對方決策的條件下,雙方都能對自己的戰略選擇滿意的戰略組合,這個組合達成了納什均衡。
表2 企業與投資者戰略對策模型
三、結論
會計信息失真是一個歷史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通過本文對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探討,提出如下治理建議:同時從企業內部和外部改善博弈環境;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以法律手段震懾造假行為,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參與程度和對信息的分析能力,改變其在會計信息披露博弈中預期的非理;加強和完善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健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和職業道德素質。
考試是高等院校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是檢測教師教學效果、督促學生學習、發現教學偏差并制定糾偏措施的主要手段。然而,學生考試作弊已成為教育中一個普遍存在的頑疾,嚴重影響了考試應有的嚴肅性、公正性和科學性,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如何有效杜絕和減少大學生考試作弊行為,不僅僅要從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提高與完善入手,還應考慮考慮作弊主體的內在動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從博弈論的角度看,學生考試行為的選擇是一個與監考教師在直接相互作用時的對策以及這種對策的均衡問題,即博弈過程。
一、師生之間的納什均衡
在學習博弈論課程之前,簡單地認為學生作弊行為僅僅與個人道德有關,道德要求我們拒絕作弊,因為作弊是一種欺騙,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從理性人假設的角度分析,假設參與博弈的人都是理性的,每個人的思維和判斷都符合正常人的邏輯,并能夠通過成本―收益的分析或按照趨利避害原則進行決策,權衡利弊得失,優化決策選擇。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經濟活動主體總是在一定約束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也正是學生考試作弊的內在動因。因為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表現的關鍵指標,它直接影響著學生的獎學金、評優、入黨、提干、推研、就業和心理滿足。在個體理性作用下,學生選擇是否作弊時常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將作弊帶來的超常收益與作弊被發現而受懲罰的損失進行對比,若作弊的超常收益低于受懲罰的損失,將不會試圖作弊,否則,作弊有利可圖,就會發生作弊現象;二是估計作弊被監考教師發現的可能性,如果這一可能性很大,作弊概率就小,否則作弊概率就大。作為博弈的另一方,監考教師同樣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下,選擇認真監考或監考不力。理性的監考教師將考慮如下兩點來選擇自己的行為:一是將認真監考帶來的收益增加和損失減少與支出成本進行比較,若有利則認真監督;二是估計學生作弊的可能性,若這一可能性大,則認真監考的概率就大,反之概率就小。基本假設如下:(1)學生和監考教師都是理性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2)博弈規則是既定的、公開的、透明的,師生雙方的策略及其在不同策略下的成本是一種公共知識,即雙方行為選擇是一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3)只要監考教師認真監考學生作弊就能被發現,若學生作弊未被監考教師發現,結果就會非成嚴重;(4)存在制度約束,學生作弊被發現后既受到懲罰又有信用損失;監考教師監督不力被學校考試督導組發現后,給予相應懲罰。從博弈的結果來看,當監考老師嚴格監考時,學生就會相對的選擇不去作弊,因為被發現的概率增大;當監考老師不嚴格監考時,學生就會選擇作弊,從而使得雙方之間任何一次博弈戰略組合都不是確定的均衡結果,也使得考生作弊行為在雙方博弈中呈現出復雜的關系。博弈雙方是考生考試中的監考老師和考生,監考老師的任務是監督考生不作弊,按自己的實際水平完成考試。因此這樣就需要加重老師對考生的監考力度,力度的加大會影響考生的考試成績,這樣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不利的。因此,守信是雙方博弈的納什均衡,考試不作弊才是真正理性的選擇。
二、同學之間的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至今仍然是博弈研究的重要課題。囚徒困境反映了一個深刻的哲學問題: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個體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而不愿意改變決策,導致整體利益最小。納什均衡是局中人理智選擇的結果。對于學生作弊這個行為,我們同樣可以用博弈論來作出分析,我們假設考生是理性的經濟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主體。面對選拔性考試,只有成績相對好的被錄取,成績相對差的被無情地淘汰,這種與考生名利關系最密切、競爭最激烈的考試,考生無不想考出好成績,而且還想盡量超過其他考生。但由于考生在考場上不可能知道別的考生的有關信息,加劇了考生的不自信,所以考試成績很好的考生,仍然會認為自己可能落選。下面根據分析列出學生作弊的支付矩陣,其中,+1表示考生作弊時獲得的超額收益,其中包括學生成績的提高、選撥的優勢、評獎學金時的增加競爭力等;-1表示學生不作弊的負效益,即無法與其他同學一樣具備優勢,競爭力減弱等。
由于考生都是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在雙方博弈過程中,都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從表中,在A考生作弊時,B考生作弊可以獲得1個單位收益,不作弊可獲得-1個單位收益,所以B考生會選擇作弊;當A考生不作弊時,B考生作弊可以獲得1單位收益,而不作弊獲得-1個單位收益。所以,B考生會選擇作弊,也就是說不管A考生怎么選擇,B考生都會選擇作弊。同樣,對A考生也是如此,不管B考生怎么選擇,作弊是A考生的最佳選擇。經過雙方重復博弈,作弊是雙方的最優選擇,作弊成了雙方的納什均衡。因此,從考生之間博弈情形來看,考生之間極易形成相互作弊成風,考生選擇作弊是考生進行風險收益或利弊得失權衡后自我理性選擇的結果。
三、結語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是使用嚴謹的數學模型研究現實世界中沖突對抗條件下最優決策問題的理論。無論是作弊還是不作弊,一旦被考生認為是一種理性的選擇,那么這種行為被實施的可能性就增加了。考試作弊行為的治理,應當從影響考生作弊決策選擇的因素入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管重罰,減少考生作弊的心理預期凈收益,使考生經過成本―收益分析或依照趨利避害原則,得出作弊無利可圖甚至得不償失的結論,從而主動放棄作弊念頭。
參考文獻:
[1]謝識予:《經濟博弈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2]漆勇政:《大學生考試舞弊成因分析與對策探討》高等農業教育,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