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27 16:35:4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可再生能源發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現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優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在資源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社會的共同選擇,也是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戰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雖然不盡人意,但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國家發改委決定在2005-2007年間設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供熱和地熱泵供熱。這些政策和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推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而且時間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計劃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風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了“十一五”末期的500萬千瓦規劃目標,但是與可開發利用的約10億千瓦風能儲量和每年8000萬千瓦火電裝機相比,是一個小數字。發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強制某一電網范圍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還有其它一些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優惠政策。
前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可再生能源發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現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當今世界常規資源已成為制約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在面臨能源危機的時代,尋找和利用潔凈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是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疆是我國21世紀的能源基地,雖然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但其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總量豐富,空間分布相對集中,地域分布相互匹配和開發條件相對優越等特點,值得大力開發和利用。為了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研究。
一、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比較分析
(一)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可再生能源
傳統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電和直接燃燒的生物質能,新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現代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固體廢棄物等,當今世界各國都在為獲取充足的能源而拼搏,而且無不對解決能源問題的決策給予了極大重視,其中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引人注目。
(二)國內外常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比較分析
隨著化石能源的日趨枯竭,可再生能源終將成為化石能源的替代品。世界大部分國家能源供應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利用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效應和污染環境。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對石油進口的依賴,以及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供應有限。從長遠來看,發展替代能源也成為我國必須重視的問題。
我國從2001-2010年之間的各種能源消費量圖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石油消費量以百萬噸為單位,其它能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備注:其它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地熱、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垃圾發電等。
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各種能源的消費情況都保持著上升的趨勢,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遠遠少于其他能源的消費量。所以說,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空間巨大,需大力開發和利用,以此為減少我國能量消費對常規能源的依賴開辟一條新的道路。
2011年各重要能源消費國能源消費情況表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
通過上面的各代表性國家能源消費情況表可以看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遠遠小于其他幾個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這表明我國利用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程度依然很低,需采取措施大力開發和利用。
二、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利用現狀
(1)太陽能
新疆水平表面太陽能總輻照度總量在5×109 - 6.5×109焦耳/平方米之間,年平均值為5.8×109焦耳/平方米。區域分布大致由東南向西北遞減,東南部太陽能總輻照度在5.8×109焦耳/平方米/年以上,西北部大約在5.2×109焦耳/平方米/年左右。新疆全年日照時數為 2 300~3 300 小時,日照百分率為 60%~80%,居全國第二位。這為開展太陽能的利用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新疆己先后建成了 23 座大型的太陽能發電廠,72 座中型的太陽能發電廠,以及為數眾多的小型、微型發電機和供電設備等。已開發出太陽能采暖、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溫室和長壽太陽能電源等多個產品,建設了太陽能光伏示范村,推廣太陽能光伏電源,解決了本區電網尚未達到的農牧區、高原兵站、野外流動作業等地的供電電源,為邊遠地區牧民的生產、生活用電以及電視、廣播差轉、無線遙測等不易用電網延伸解決用電的地方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2)風能
新疆地域遼闊且風力資源十分豐富。全區風能資源的總貯量為 18 910 萬千瓦,每年可發電 8 190 億度,相當于 3 439.8 萬噸標準煤。可見,如若將全區的風能資源都開發利用起來的話,長年可節約的煤能源將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新疆風能有利用價值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六大風區,即:(1)額爾齊斯河谷西部風區,位于哈巴河、布爾津、吉木乃、黑山頭等地;(2)準噶爾盆地西部風,位于和爾克賽爾至克拉瑪依地段;(3)烏魯木齊—達板城谷地風區,位于烏拉泊至達坂城山口,長約 80km,寬約 10~20km;(4)哈密南北戈壁風區;(5)吐魯番地區;(6)百里風區,位于蘭新鐵道遼墩至十三間房鐵路沿線。新疆除上述六大風區外,其實還有不少地區的風力資源也較豐富。新疆風能的利用主要集中在發電方面。因風電開發而著名的新疆達坂城風區位于準噶爾盆地和吐魯番盆地的通風口,總面積為 1600 平方公里,一年中 10 個月以上有風,且風速穩定,年風能蘊藏量約為 250 億千瓦時,可裝機容量在 2000 兆瓦以上,被不少國內外專家稱為中國風能資源條件最好、開發前景廣闊的地區。
(3)水能
新疆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在 1 萬千瓦以上的河流有 34 條(包括干、支流),理論總蘊藏量 3398 萬千瓦,占全國的 5%,為我國北方內陸流域的 90%。可開發裝機 1 萬千瓦以上的電站 213 處,占全國可開發資源的 4%。340 條河流中,南疆有 160 條,總蘊藏量為 1773 萬千瓦,占全疆的 52%。其中,水能理論蘊藏量最大的是伊犁流域,其次為南疆的葉爾羌河流域。新疆小型水能資源總裝機量為 198315 萬千瓦,年可發電量 84611 億千瓦時。
(4)其它可再生能源
新疆地域遼闊,農田、山林、草場、漁場本身就是個龐大的生物能源庫。然而將生物能作為可再生能源來加以開發利用,將它們轉化為可燃性的液態或氣態化合物,如制造甲醇、乙醇、沼氣、甲烷合成氣等可燃性燃料,目前新疆在這方面的開發還較少。如若各方面人士加以重視條件成熟,在生物能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必將會節約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對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新疆同樣有些滯后。
三、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對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地位認識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意義認識不足;二是對常規能源在開發利用中對環境的影響缺乏足夠的認識;三是對建設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認識不清,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開發利用,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二)缺乏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和發展目標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十一五”規劃也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新疆作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目前還沒有對可再生能的發展作出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發展目標也不明確。
(三)發展資金匱乏
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都屬于高投入低產出的項目,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的單位投資高達 6.5 萬元/千瓦、0.9 萬元/千瓦和 0.08 萬元/平方米以上,而實際運行時間又很少,年均只有 2000~3000 多小時,從而導致產出低投入高。新疆地處西部,建國以來新疆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雖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遠遠不能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從而使外商來新疆投資遇到較大阻礙。
(四)可再生能源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
從新疆的能源資源狀況來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小水電)。從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種類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方面,而且企業規模不大,多數企業實力較弱,水平低、管理差,缺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可再生能源產品制造業和系統集成業發展較快,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行業非常弱小,這種不完整的產業結構,影響和阻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推廣。
四、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對策與建議
(一)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關系到國家能源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重大戰略問題。因此,把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逐步建立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體系,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可再生能源在總的能源消耗中達到30%的戰略目標。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基金,加速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基金,支持研究和開發項目,引導企業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新產品的開發,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速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
(三)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為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運行成本較高問題,一方面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制定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與礦物能源開發企業的均衡發展。(2)制定政策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凡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或個人,給以適當的政策性補貼。(3)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依法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四)完善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可再生能源設備與產品質量標準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康有序發展。(2)建立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招標投標機制,實行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規范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市場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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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東.論新疆的區位資源優勢發展可再生能源[J].科技信息,2010(23):56.
1 可再生能源與低碳經濟概述
在能源領域中,人們往往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義在技術層面已得到明確,即以新技術和新材料為基礎,使傳統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現代化的開發與利用,用取之不盡、周而復始的可再生能源來取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點在于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氫能等。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旨在通過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雙向機制,不斷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提高傳統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動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經濟”具有如下特點。①全球性。低碳經濟的概念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立地完成低碳經濟的發展。②主動性。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導為前提,以主動地干預為保障,而不可能僅僅依靠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③技術性。低碳經濟實質是通過各種節能減排高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重目標。
2 低碳背景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從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到確定GDP增長的碳排放指標,我國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經濟時代。發展低碳經濟必將帶來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傳統能源的使用比例縮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蘇州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2.2 蘇州本身的發展屬性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蘇州地處東南沿海,能源資源貧乏,3/4以上靠外調。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蘇南地區不僅面臨著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時也面臨著環境的壓力。蘇州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撐力主要靠資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礦物能源的日益耗盡以及礦物能源無節制使用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使人們迫切要尋找清潔能源。
3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現狀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圍廣泛,且隨著新能源的發現呈逐步擴大趨勢。從能源的大類來看,蘇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領域從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職能,到現在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從各類別的再生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來看也在不斷的擴大和深化。以生物質能的利用為例,起初我們只是將秸稈、薪材等剩余農作物直接燃燒來取得傳統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僅應用新技術提高了剩余農作物的燃燒能力,而且還可以將其轉化為優質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世紀70年代末,可再生經濟與制度研究能以相對節約的方式消費,而不是選擇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和服務。把低碳經濟表述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經濟,實質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本特征的經濟。它的核心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經濟社會的清潔發展與可持續發展。
3.3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自主研發能力不斷加強。近年來,蘇州依托政策、地域、經濟、產業優勢,已成為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試點城市之一。在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方面的技術發展較快,并在某些領域已處于先進水平。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應用技術已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建筑業、制造業等產業非常發達,節能應用產品與技術迅猛發展,涌現出大批技術含量高、規模化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新技術。
4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4.1 相對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使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嚴重受阻,這是蘇州可再生能源成本過高和市場發育滯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仍沿用一些傳統技術、設備與工藝,明顯落后于國際發達國家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快的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表現出企業生產規模小,產品生產成本高,價格與常規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場競爭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勵政策體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執行效果不好,主要應歸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應的機制。蘇州由于缺少目標機制,使政府機構難以制訂長期穩定的發展計劃,從而制約了項目開發商的投資信心。由于缺乏競爭機制,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的降低缺少壓力,開發商與電網之間難于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由于缺少融資機制,導致該行業投資渠道單一,政府成了投資主體,財政投入難以滿足行業發展對投資的渴望。因此,必須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屬不同行業,缺乏統一歸口與管理。政出多門,部門間協調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亂,即所謂的“有機構無管理”問題。長期以來,江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個部門。科技廳、發改委、建設廳、農林廳、經貿委等多頭管理,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復雜,許多不同的機構都被包含在內。這些程序為項目的開發設置了過多的障礙,限制了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 對策和建議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無疑將會成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實現可以為當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當地可以通過銷售可再生能源設備獲得利潤:當地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場;可降低當地可再生能源廠商購買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成本,進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高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等。蘇州應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商業化的進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的初期,由于新技術、新產品的價格承受力與政府推廣目標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政府往往會通過一系列政策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國內外的經驗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勵以及鼓勵民間投資是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蘇州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政策體系,該體系圍繞一個核心目標建立起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機制。目前蘇州應著力建構包括目標機制、定價機制、選擇機制和補償機制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5.3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宏觀管理,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清楚界定管理機構的職責。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適當簡化,便于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4 通過政府積極干預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導產業地位。對新能源與可再生資源產業出臺有足夠吸引力的稅收、投資和產出補貼政策,將閑置的民間資本引向可再生能源產業,將有效解決主導產業建立所需的資本積累和投資問題。通過宣傳和消費補貼對消費者進行有效的消費引導,逐漸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場。采取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材料、現場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通過消費補貼使其在選擇可再生能源時不至于承受比傳統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價。
5.5 立足蘇州市情,積極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發展經驗。今后,進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互利共贏為立足點,更多地調動全球資源,我國在開發和產業化方面的差距。
參考文獻:
[1]牛麗賢,張壽庭.低碳經濟背景下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對策研究[J]. 改革與戰略.2010,(9).
1.引言
許多國家,特別是歐洲和美國,越來越重視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制定了具體的發展目標及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體系[1],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得到了顯著提高,產業規模也不斷擴大。為了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中國政府積極鼓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2.可再生能源的開發
在中國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其資源豐富且分布廣泛,具有巨大的開發和利用潛力。中國的小水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技術已經基本成熟,但總體上發展還是比較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2]:
2.1 缺乏一個綜合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
作為一個新興的高科技產業,許多可再生能源技術仍處于研究階段,其市場競爭力弱。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國家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它有必要建立一個具體、明確、有效的經濟激勵機制。目前,中國已經出臺了一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和法規。但就整體而言,系統仍是不完善的,支持顯然是不夠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還比較低。此外,政策協調和穩定性也較差,沒有完全成形的鼓勵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激勵機制。
2.2 缺乏有效的融資機制
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需要大量的投資,這些都會增加在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時的成本,最終導致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中國為了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需要在金融方面提供大力支持。為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國已設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專項基金。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在可再生能源的投資仍然不足,一個穩定政府的籌資機制尚未形成。
2.3 價格共享和電網接入的限制
目前,風電的價格建立和攤銷缺乏統一的原則。由于風力發電規模小,成本高,地理位置偏僻,功率傳輸非常困難。因此,電網企業缺乏熱情,攤銷是非常困難的,投資風力發電企業收入微薄,輸入和輸出不成比例。因此,如果沒有一定的補償給電網公司,電網的接入問題將非常困難。雖然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必須納入電網,價格攤銷和激勵措施不到位,具體實施就非常困難。中國是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化石能源短缺資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滯后,所以我們需要加強政策支持,促進技術創新,促進工業發展。
3.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激勵機制
目前,新能源的經濟激勵措施主要有四個方面:政府補貼,融資支持,稅收手段和價格改革[3]。
3.1 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在能源技術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任何成熟的能源技術都需要巨大的長期的投資金額,它可以支持國家要發展的行業。但補貼將覆蓋產品的真實成本,扭曲價格,擾亂市場,導致效率低下。能源補貼補貼生產者的投資和補貼消費者兩種方式,它們都將使生產價格不能反映真實的經濟成本。低居民消費價格將導致能源的過度使用,高價格將鼓勵過量生產和運行成本高,所以一般補貼只適應國家迫切需要支持的行業。
3.2 稅收手段
稅收激勵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并加強市場滲透和經濟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這不僅能限制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也可以鼓勵資源綜合利用,開展節能技術的研究和發展。稅收可以有效地解決有關物質賠償和生態資源價值補償的雙重關系,消除外部不合理的現象,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最后,它可以通過鼓勵降低這些行業的快速發展稅,以促進新能源開發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也可以通過稅收來源積累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鑒于此,建議充分利用能源使用稅和排污稅。能源使用稅包括能源產品的價格,由消費者承擔,很簡單,具有廣闊的稅基。排污稅,它需要建立相應的國家無公害標準,超過該標準將被征稅。排污稅是從生產者的角度調節能源使用,能源使用稅是從能源消費的角度調整并引導能源消費。
3.3 價格改革
新能源屬于新興產業,我們需要避免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之間的直接競爭,但缺乏競爭會傷害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了解決這個沖突,就需要根據不同的國情采取適當的市場發展機制。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實施了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優惠政策,例如美國“能源政策法”規定,電力公用事業公司以成本價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這實際上是一個價格優惠政策。理論分析和實踐證明,價格優惠政策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激勵措施。如果應用得當,可以促進科技進步和降低成本。為滿足市場規律的需求,我們應實施價格保護,使可再生能源不參加與常規能源競爭,并引入可再生能源發電制造商的價格競爭機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價格。
4.結論
中國現在面臨的是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為實現經濟持續增長,我們需要改變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條件下,利用經濟激勵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參考文獻:
[1]Di Dio, V., Favuzza, S., La Cascia, D.,Miceli, R., “Economical Incentivesand Systems of Cert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from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lean Electrical Power, 2007. ICCEP ‘07. pp.277-282.
一、 新疆能源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發展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任重道遠
新疆能源結構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發展,互為補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力發展和促進潔凈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廣泛應用,構筑多元的能源產業結構。
新疆有豐富的能源資源,煤炭、石油、天然氣儲量位居全國首位。預測煤炭儲量為2.2萬億噸,占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43.4%;石油儲量209.2億噸,占全國儲量的30.1%;天然氣儲量10.8萬億立方米,占全國儲量的34%;水能理論蘊藏量4054.7萬千瓦,占全國可開發量5.0%;風能蘊藏年總量為91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風能總量的41.5%;太陽能年輻射總量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國第二;生物質能總量3000萬噸標準煤,由此可見,新疆是我國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能源資源基地,為建設我區多元化的能源結構提供了充足的資源,為發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種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規模的利用,資源日趨枯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這對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尋找和利用潔凈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結構,是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豐富的煤炭、石油資源和較發達的常規能源產業,在能源暫時并不十分緊缺的新疆,如何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結構,逐步取代以煤炭為主的常規能源格局,確保自治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全面解決農村能源短缺問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建設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結構夠認識的不足,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還未形成,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任重而道遠。
2. 政府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是關鍵
自治區各級政府部門為了解決我區農村能源問題,以各種不同形式給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適當的經濟補貼,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得以生存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調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裝置不超過40%,其中60%的裝置因各種原因,已經廢棄,不能發揮作用。“十五”期間國內外各類資金的支持大約6~8億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太陽能、風能開發利用企業,但產業化的水平不高,規模普遍偏小,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維護成本高。從2000年至今,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這極大推進了新疆光伏產業的發展,緩解了農村能源的緊缺狀況。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集成、服務體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始動力。離開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現在剛剛發展起來的產業隊伍將難以發展、壯大。
認真總結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自治區在經濟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解決農村能源問題,這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但是,欠缺系統規劃,缺少客觀指導,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確,建設布局不統一,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一些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不能及時推出,相關的技術標準,規定和行政法規遲遲不能出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3、 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運行機制尚未建立
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規范的市場是保證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基礎條件。但是,縱觀我區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歷程,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極不規范,新技術、新成果的市場轉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遠未能形成規范的招標投標機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監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的體系尚未建立,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制約了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
4、 可再生能源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
從新疆的能源資源狀況來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小水電)。地熱、氫能和燃料電池等可再生能源還處在研究階段。從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種類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數量太少,企業規模不大,多數企業實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沒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新疆可再生能源年產值在新疆國民經濟生產總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個新興的弱小產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二頭小,中間大。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行業非常弱小,這種不完整的產業結構,影響和阻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推廣,從可再生能源的行業分類來看,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發展較快,生物質能和小水電等產業隊伍并沒有形成,沒有基本的研發力量,又沒有相關的企業,但是,生物質和水能的利用,技術比較成熟,經濟性較好,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應該得到重視.
5、 技術研究薄弱,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
可再生能源是一種潔凈的,無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是,多數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較低,受環境氣候的影響顯著,收集,轉換,儲存的技術難度較大,開發利用成本較高.這些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因此,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新產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我區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應用技術研究涉及的領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陽能和風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領域,而且處在較低水平的研發階段.生物質能,小水電的開發應用,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大功率光伏發電控制技術、并網逆變技術等項研究尚待開發,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技術,地熱、氫能、燃料電池的應用技術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數產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復開發,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很少,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和經濟性較差,直接影響可再生能源產業參與市場競爭,阻礙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二、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思路
1、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產品的開發,發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產品制造業
堅持建設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政策引導、技術創新”發展與市場開發相結合原則,總體規劃,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滾動發展,構建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體系,使可再生能源成為新疆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20多年來,我區在太陽能、風能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研究、開發、引進、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風機的研制,戶用光伏電源、太陽能光伏電站設備、太陽能水泵,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等取得一些實用的技術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風科技開發公司、新疆太陽能科技開發公司、新疆風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開發和利用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然而,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適應我區可再生能源建設蓬勃發展的需要,也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為了加快發展具有我區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產品制造業,必須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產品的開發。
1)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開發大型風電機組,努力降低風電成本,利用風力資源,建造大規模的風力發電場,促進新疆風電產業的發展。
2)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應用十分廣泛,技術比較成熟,但發電成本較高,是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引進新的光電材料,提高光伏電池的轉換效率,是降低光伏發電成本的重要途徑。研究大功率光伏電站監控系統、逆變、并網裝置。是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必須在新產品的技術性、可靠性和經濟性三方面加大開發力度,推進太陽光伏產業的發展。
3)為建筑物提供潔凈的能源,將極大的推動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的發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這是一個正在形成的新興產業。加強研究和開發與建筑物結合的太陽能熱利用技術,并網光伏發電技術,太陽能空調技術,太陽能熱泵技術,建立熱-電-冷聯供太陽能建筑示范基地,促進太陽能建筑產業的快速發展。
4)新疆有豐富的生物質能資源,主要包括薪柴資源、作物秸桿和人畜糞便等,全疆生物能資源可利用量達到3000萬噸標準煤,是廣大農牧區的重要能源資源。
2.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服務業
隨著自治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項目啟動與實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管理和服務業不適應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場快速發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術水平低,企業規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務質量差,而且以往的農村小水電、太陽能光伏電站以及戶用光伏電源的推廣應用,因為沒有建立具有維護、管理、服務能力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沒有建立適合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發展的運行機制,導致一些電力系統經幾年的運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維護不力,沒有服務而被迫廢棄,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給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產生不良影響,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集成和服務業,采用市場運行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開發,按行業分類,應成立風電公司、太陽能電力公司、農村能源公司、太陽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氣公司等,這些企業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開發、生產各類高品位的清潔能源,并向最終用戶提供完整的服務,為企業創造利潤,用于促進本企業的再發展。我們總結以往的失敗和教訓,正是因為背離了市場運行規律,盲目推廣,導致一些扶貧項目失敗。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個朝陽產業,正處在發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沒有一支專業的技術服務隊伍,完善的管理運行機制,就無法實現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長期穩定運行。所以,按照市場規則,發展可再生能源系統集成、管理、服務業,調整現行不合理的產業結構,確保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有序、健康發展。
3. 建立面向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儲量和開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氣分別在40年、60年內基本枯竭,煤炭經濟開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勢依然嚴峻。因此,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廣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二十一世紀的重要課題。
1) 建立風電技術創新基地
風力發電是可再生能源中技術最成熟、經濟性較好、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國際風電市場繼續高速增長,平均增長率達31%;國內風電市場快速發展,年裝機容量平均增長率達18%。面對廣泛的國內、國際和新疆風電市場,建立具有新疆風電技術特點的創新基地,是應對風電技術市場快速發展的舉措。風電機組的技術沿著增加單機容量,研究變速恒頻并網技術,提高風能利用系數,開發新一代的風電技術產品,積極參與國際、國內風電市場競爭。
2) 建立新疆太陽能光電光熱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太陽能光伏發電和熱發電技術比較成熟,但發電成本很高,幾乎是煤電成本的8-10倍。盡管如此,光伏發電仍以30%的年增長率高速發展。這是因為最具可持續發展理想特征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將成為人類能源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太陽能利用技術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斷下降。據專家估計,到本世紀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達到30%,太陽能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達到15%。由此證明太陽能在世界能源市場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建設太陽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研制太陽光伏發電系統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究太陽能熱氣流、太陽能熱電發電技術,開發太陽能建筑技術和產品,保證我區的太陽能產業在激烈的競爭中持續、健康發展。
3) 建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
生物質能資源包括農作物秸桿、薪柴、禽畜糞便、工業有機廢棄物和城市固體有機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為生物質能源產業化提供可靠的資源保障。
生物質能是一種易于轉化、儲存、運輸、經濟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國農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發了生物質氣化供氣、氣化發電、沼氣發電、甜高粱莖桿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現代生物質能技術,為我國生物質能產業化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發展新疆生物質能源產業,必須加強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的引進、開發。結合新疆生物質能的特點、重點研究生物質能的固化成型技術、生物質氣化技術,生物質液體燃料轉化技術,生物質發電技術,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轉化培育技術。加快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創新基地的建設,促進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
三、 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對策和保障措施
1、構筑多元化能源結構體系,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和保障措施
近年來,我區能源工業發展很快,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增長的需求,主要城鎮能源短缺現象有所緩解,無電區域逐步減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為基礎,電力為中心,石油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開發和節能并舉的能源結構體系。由于常規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因此,進一步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新疆具有豐富的煤炭、石油資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嚴重,盡管在短時期內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應改變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潔凈化利用,延長化石能源的開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總能耗中的比例。從我區的能源資源分布狀況和需求預測結果分析,總的來講,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應逐步增加在總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間將上升到5%,2020年將達到15%,2050年將達到總能耗的50%。首先在常規能源短缺和污染嚴重的地區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構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隨著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提高和經濟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領域盡量利用潔凈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實現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并舉發展的多元化能源結構。
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還應該制定出相關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可再生能源市發展規劃、引進可再生能源的資源評價和利用規劃、設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的補償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建設的保障體系,才能夠使可再生能源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2. 以優惠的政策,寬松的市場環境,強化內引外聯,全方位開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場
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需要先進技術,專業人才和雄厚資金,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現有的基礎,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很難取得突破性的發展。我們應該積極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優惠的政策,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借助外力,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引進技術、人才和資金。其實,國外許多大企業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投石問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蘭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國援建的“再生能源供電工程”、法國支持的“農村電氣化工程”、丹麥參與的“大型風電工程”等,總共以數億元的規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設,期望進一步開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場。參與這些援助的都是國際上大型的企業,他們有先進的技術,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資金, 他們進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和市場,將推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要引進國內外的技術、人才、資金,吸引他們到新疆來投資、開發、建設。必須有優惠的政策,開放市場,豐富的資源和良好的環境。企業的行為都是以獲取最大利益為目標,在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該出臺更優惠的政策,吸引國內外的可再生能源企業來新疆投資,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以及常規能源的潔凈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發電優惠入網,獨立電站供電優質優價,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應該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過各種優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規,吸引全社會各種力量和內引外聯國內外企業集團積極參與投入我區可再生能源建設中去。這是多、快、好、省發展我區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有效措施。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種取之不竭的能源,嚴謹來說,是人類有生之年都不會耗盡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現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實都是太陽能的儲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隨著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發現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太陽能、地熱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所有人類活動的基本能源都來自太陽,透過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被吸收。
不可再生能源。泛指人類開發利用后,在現階段不可能再生的能源資源,叫“不可再生能源”。如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遺體被掩壓在地下深層中,經過漫長的地質年代而形成的,故也稱為“化石燃料”,一旦被燃燒耗用后,不可能在數百年乃至數萬年內再生,因而屬于“不可再生能源”。
(來源:文章屋網 )
中圖分類號:F426.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2-0000-01
前言:
傳統的建筑中在用地規模、建筑材料、環境污染等方面均存在著較為嚴峻的問題,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講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會給社會的發展帶來環境污染、降低人們的生活質量,還會大量降低一些不可再生能源的實際存儲量,影響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在原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上強化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加強對不可再生能源的科學合理利用及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的能源經濟發展要求,而建筑作為耗能較大的行業之一必須在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引導下推進綠色、環保的現代建筑的發展。
一、能源可持續發展
能源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生活的基本物質保障,因而社會、經濟發展中必須強化對其的戰略利用與管理,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強化管理的重要工作環節。我國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并強化各個領域的嚴格遵守與貫徹落實:
(一)長期堅持節能優先的發展戰略
長久以來我國多數領域的發展是建立在高能源消耗與高環境污染基礎上的,雖然經濟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卻給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破壞,因而我國各領域建設中有必要長期堅持節能優先的發展戰略。節能優先的發展戰略是強調在降低各種不可再生或對環境的影響較大的能源利用程度的基礎上鼓勵更多領域加大對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與利用度,從而為我國能源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轉變能源結構
從能源結構上看我國長期以煤炭為主且對煤炭的利用程度較低,在降低煤炭儲備量與環境污染的同時沒有充分燃燒或利用的煤炭殘渣又造成了較為嚴重的資源浪費,因而新時期我國經濟發展中有必要調整并優化能源結構,加強天然氣等能源的利用。天然氣雖然不是可再生能源,但與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其屬于清潔能源,其在燃燒與利用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較小。
(三)發展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以及各種海洋能都是可再生能源,通過各種科學研究可知這些可再生能源可以成功的應用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在緩解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壓力的同時極大的控制或降低了環境污染。例如,我國的發電、供電體系中很多電廠仍以傳統的火電廠為主,其不但會對煤炭的供求關系帶來嚴重的壓力還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而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系統中亦能發揮積極的功效,新時期電廠便可以實現由火電廠到水電廠或風電場的轉型,進而將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經濟建設中來。
二、現代建筑中能源可持續發展效果分析
建筑行業是一項對不可再生能源及各種合成材料的需求量均較高的行業,其在發展中很多方面都存在環境污染、能源浪費等,新時期為推進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完善化發展,建筑行業也不斷加大了對能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現代建筑的設計與建設。
(一)各種建筑節能材料的研究與利用推進了能源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建筑建材方面的標準的嚴格規劃,越來越多的研究人員加大了對新型建筑節能材料的研究力度,很多建筑節能材料已經成功的應用到現代建筑中。近年來市場需求量較高的建筑節能材料主要有EPS聚苯板、XPS擠塑板、中空玻化微珠、酚醛板、巖棉板、珍珠巖板、發泡聚氨酯、聚苯顆粒、各類復合裝飾保溫板、保溫涂料等為主要材料的墻體節能材料,中空節能玻璃、中空覆膜節能玻璃、節能窗框等為主的門窗節能材料,新風系統、通風系統等通風節能設備,基本同墻體節能材料等屋面建筑材料,這些合成的節能材料的應用大大降低了房屋建筑對常規建筑資源的利用程度。以LED節能燈為例,其雖然仍以常規電能為主但其的節能效果也較為顯著,長時期的應用下去其會節約較為可觀的電能。
(二)可再生能源在現代建筑中的應用效果分析
近年來隨著相關科研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可再生能源被成功的應用到現代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在現代建筑領域的深化發展大大推進了我國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1.現代建筑中的太陽能
(1)太陽能供熱系統。目前利用太陽能集熱器、太陽能集熱板等為主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建筑中正向著普及的趨勢發展。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電輔熱供暖系統及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系統等太陽能供熱系統更是成為現代建筑中最常見的可再生能源供熱系統,其中太陽能―空氣源熱泵供熱系統更是以其綜合利用太陽能與空氣兩種可再生能源成功的解決了一般太陽能系統晝夜、自然天氣等影響下存在的缺陷,在提高太陽能及空氣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同時降低了傳統加熱中對常規電能的需求量,有利于能源的節能發展。
(2)太陽能照明系統。在建筑的屋頂或建筑周圍墻體上安置太陽能集熱器,集熱器與相應的設備連接將熱能轉化成電能,待夜晚的時候經由特殊管道將電能傳輸到各個照明設備上從而將太陽能成功的轉化為電能照明能源。
2.現代建筑中的地熱能
地熱能對現代建筑的主要貢獻是作用于建筑物的供暖系統,最常見的是地熱能熱泵利用系統,通過地熱換熱器將低溫熱能轉化成高溫熱能,然后將其與特質的蓄熱地板相互連接,使其將熱能輸送到地板中從而實現為建筑的供暖。現代建筑中的地熱系統逐漸完善,越來越多的可再生地熱資源可以成功的應用到建筑物的供暖體系中,大大推進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總結:
能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物質保障,促其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推進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因而社會各個領域必須強化對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探究與落實。現代建筑中可以從采用節能建材以降低對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等方面推進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該種建筑模式的發展更有利于推進我國能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與發展。
近年來我國也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資源,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可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的電價暫行辦法等等,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還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技術基礎比較薄弱,核心技術并沒有完全掌握,關鍵部件還要依賴進口。我們技術創新的支撐體系也比較薄弱,新能源的科研力量分散,缺少共性的研究開發平臺,缺乏領軍性的開發平臺來開展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實現產業化:另外可再生能源的企業規模比較小,研發能力較弱,缺乏向世界上大的綜合性可再生能源設備的供應商。
其次是我們產業發展亟待加以規范。目前風電發展技術的標準匱乏,強制性檢測和標準還沒有建立,這種狀況就帶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一哄而上的惡性競爭:另一個就是產品質量存在隱患,很多產品從研制到批量生產的時間太短,再加上未經檢測大量投放市場有可能出現大面積的設備故障造成重大損失。
第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還沒有理順,比如我們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目前撂荒現象比較嚴重,有些風電上不了網。其中有兩方面問題,一是風電、太陽能發電不夠穩定,同時也有電網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加以解決。如何促進我們可再生能源的加快發展,這需要我國在轉變方式大背景下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完善基礎設施,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大力加強技術研發,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要引導規范產業發展。完善最佳機制,理順管理體制,建立起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的環境。積極鼓勵社會投資,利用價格、財稅等政策,為可再生能源的加快利用降低成本。
中圖分類號:F5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3-010-01
一、旅游循環經濟及其研究現狀
旅游循環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的旅游發展模式,是在資源和環境承載力條件下進行旅游開發和開展旅游活動,在旅游業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購、娛等要素中,積極開展生態旅游、生態管理和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的觀念措施,在旅游區內的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之間建立循環鏈,實現旅游業健康可持續快速發展。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研究的范圍多集中在概念、運營模式、發展體系和實踐方面的研究。國內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但是沒有進行發展旅游循環經濟技術支撐方面應用研究,本文試著從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的應用入手,探索旅游循環經濟發展、旅游區清潔生產的新范式。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發展中的意義
1.可再生能源技術介紹
可再生能源是指一些人類認識和利用有著相當長歷史且對環境和生態友好的永不枯竭的能源。與傳統能源如煤炭、石油相比,可再生能源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資源豐富,儲量龐大;環境污染小,干凈清潔,對環境友好。目前,許多國家制訂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使其在全球總能源耗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2020年的15%左右。隨著一大批成熟技術的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大,應用的范圍也會逐漸滲透到各個領域,成為未來的一種主要能源。
2.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應用中的意義
(1)節約運營成本
煤炭和柴薪使用簡單方便,前期基本上不需要設備投入,所以鄉村旅游區對煤炭、柴薪的利用占有很大的比例,其利用方式也僅僅局限于最基本的燃燒方式。使用可再生能源最主要的是前期設備投入,成本相對較大,但從長遠來看,可再生能源設備只需一次性投入,后期幾乎沒有花費,且經濟環保,能夠節約鄉村旅游區的運營成本。
(2)降低常規能耗
降低常規能源的使用的比例是應用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目標。鄉村生態旅游區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儲備,比如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等,有些旅游區還具有豐富的地熱能。要合理的利用這些可再生能源技術,需要依據鄉村生態旅游區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利用方案體系,把其應用到旅游區所涉及的各個行業、部門和區域,可以有效的替代常規能源,降低其使用比例,實現鄉村旅游區的生態化發展。
(3)凈化生態環境
常規能源使用所排放的煙塵和燃燒廢棄物等嚴重影響了旅游區的光環境、大氣環境、生物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且燃燒廢棄物的隨意堆放或不正當處理給旅游區造成明顯的污染。應用可再生能源,沒有SO2、CO2煙塵排放,沒有固體廢棄物產生,不會對旅游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對旅游區生態環境能夠起到凈化作用。
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應用的推進措施
鄉村旅游地多是環境優美、資源組合較好的地方,隨著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其所暴露的問題如常規能耗過大、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廢棄物隨意堆放等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把鄉村地區的優勢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到發展旅游循環經濟中去,對于鄉村地區節能減排、優化環境、提高空氣質量及對資源循環利用能夠起到促進作用。
1.政策激勵
與傳統常規生化能源利用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前期資金投入較大,旅游企業難以接受,所以政府應該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來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區的應用。第一,制定激勵政策。制定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根據鄉村旅游區的規模、能源利用方式等制定出針對鄉村旅游地區的激勵政策。第二,實行價格補貼政策。對鄉村旅游區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減免稅收、價格補貼等優惠,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前期成本由政府部分補貼。
2.技術改進
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技術還遠沒有達到大規模應用階段,應用成本較高,應當從國家層面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和改進。一方面需要加強研發工作,各科研部門、高等院校應該積極進行可再生能源技術方面的研究和實踐,使一批處于試驗階段的技術達到推廣層面,豐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體系;另一方面,積極的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歐美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應該積極的引進并學習消化。
3.觀念更新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是一種環保型、無污染的、可循環利用的能源系統,但是由于目前設備成本較高,沒有引起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的重視。應該積極的引導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經營者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潛在優勢,并給予其一定的政策和價格優惠,使其在觀念上意識到利用這項技術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4.示范推廣
我國鄉村旅游區處于旅游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其能源利用系統尚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鄉村旅游區更是缺乏。建立鄉村旅游地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成本效益將會為旅游區特別是鄉村旅游區所重視;二是其所建立起來的運作模式將會為其他旅游區借鑒,為其他旅游區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提供經驗。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