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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兵團股份制企業逐漸增多。按照規定,法定資本金是不能隨意抽調的,各方投資款額應相對穩定。但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時,企業不存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就會使虧損的數額沖抵資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本金全部變現還不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宣告破產。因此,作為經營者,首要責任是防止虧損,保證投資者投入資本保值,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實現贏利和積累。兵團各級審計機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可對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審計、分析和評價,以考核企業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使各投資者及國有資本利益不受損害。這是兵團企業領導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
2、資產質量管理狀況。良好的資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礎。首先,一個良好的資產質量管理狀況應有健全的資產管理措施,防止資產發生毀損、變質、被盜、盤虧或其他損失;其次,要擁有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防止發生財務風險;再次,要使固定資產不斷更新并擴大其生產能力。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對資產質量進行測評。審計要利用測評的結果,對企業領導管理資產、利用資產的效率進行評價,準確評估企業領導管理企業的水平。
二、檢查經營活動、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尊嚴
企業經營者,無論其所在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性質如何,均應在國家規定的法令、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審計時,要對企業的章程、決議、制度、合同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經營決策行為是否與有關法規、制度相背離。
三、審查會計資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企業向國家或社會有關單位提供的經濟信息,包括會計信息、統計信息或主要業務信息,這些都應真實、準確。這些信息也是向投資者和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提供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財務成果報告,如果虛假不實,企業制定的經營決策、計劃、目標都將發生錯誤,經營管理也無可靠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把保證經濟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作為明確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審查利潤、職工收入等指標完成情況,全面評價經營業績
一要保證企業穩步、快速地獲取最大利潤;二要不斷引進技術和開發產品,生產性能優、質量好、市場需要的產品;三要培育卓越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四要快速積累資金確保企業快速發展;五要使兵團企業職工收入有明顯增長,確保社會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同時,審計時還需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各項經營指標進行全面審核評價。
五、測試企業內控制度,評價企業管理水平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就審計內容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是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擴展,是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因此財務收支審計的結果完全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所利用,審計人員在安排財務收支審計時,要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有意識地為經濟責任審計打基礎,特別要關注與經濟責任相關的事項。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有它產生的歷史根源,我國西周時就開始出現審計,那時沒有對單位審計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官吏個人的審計,這種審計,更接近于現代意義上的監察。因此,受托經濟關系產生審計的同時,經濟責任審計也就存在,只不過經濟責任審計沒有作為單獨的審計類別被提出來。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除了具有共同點外,不同時期還賦予了它不同的審計內涵。
對油品銷售企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油品銷售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戰略已經隨著企業布局的發展而轉向銷售終端,而針對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卻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從而阻礙了審計職能的作用發揮。作為整個石油化工系統鏈條的下游企業,油品銷售企業直接面向社會和市場,其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發展起來的。筆者結合從事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經驗,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闡述自己的看法。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分析
油品銷售是一項需要多方協調的系統性工作,涉及行業的整個鏈條。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的必要性體現在:
首先,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為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通過查證,找到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進一步激勵企業遵章守紀、規范經營,從而實現保持企業穩定發展的目標。
其次,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加強企業管理者勤政廉潔。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管理者在企業中處于“說一不二”的地位,與權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經濟責任。油品銷售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重大決策是否有所失誤、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圓滿完成、個人是否遵守廉政紀律和執行國家法規等進行審計,通過審計,能夠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者決策水平與遵章守紀情況,促進其加強自律、加強廉政。
此外,對油品銷售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客觀地評價其經營業績與經濟責任。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必須制定實施正確的營銷策略。而經濟責任審計以財務收支、業務活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從量化的角度核實企業經營管理狀況;有利于企業在市場中贏得主動,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如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來打造油品銷售企業核心競爭優勢,是企業的市場戰略中面臨的重要問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包括:
(一)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多個部門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審計部門、被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眾多的部門為客觀進行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復雜度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審計期限長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難度和復雜度較高;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和法律法規體系,如何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備多種功能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的是企業管理者,不但涵蓋了財務報表與收支狀況,還包括企業管理者的各種決策與績效,是一種涉及多個方面的多功能審計。
(四)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雙重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針對“事”與“人”兩方面。企業的法人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際的審計行為一方面要顧及企業負責人的各項決策,另一方面還要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對負責人的經營水平做出定性的評價,具有雙重性的特點。
三、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內容
結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闡述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業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銷售企業的法定資本金是嚴禁隨意抽調的,應當具有相對穩定的款額。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因為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缺失,會容易導致資本金被虧損數額沖抵,難以實現有效保值,甚至面臨破產風險。所以,作為油品銷售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必須將防止虧損作為最重要的核心目標,在這個前提下,努力進行盈利和資本的積累。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對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分析評價,以判定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資產質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銷售企業的資產質量管理應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資產損失和浪費;還要具備良好的變現和償債能力,抵御財務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油品銷售企業資產質量進行測評。
(二)確保經營活動的評價合法性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規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另一項主要內容。盈利是企業的第一要務,但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客戶利益為代價。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要對企業的決議、合同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其沒有與有關法規相背離。
(三)確保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銷售企業提供的經濟信息應真實、正確。這些信息是管理部門執行監控的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應保證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
(四)評價經營業績客觀性
獲得利潤是油品銷售企業最重要的經營目標之一。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一個綜合性的衡量指標,一方面包括企業的實際盈利情況,另一方面也包括企業經營方針的正確性,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需針對經營管理指標進行評價。
(五)評價內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銷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審計部門應針對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目的是衡量企業內控的健全性和實際水平,從而評價企業管理成效是否達標。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過程中,在確定審計內容時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服務企業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油品銷售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履行國家對國企監管的責任,從而激勵企業負責人依法經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銷售是實現整個行業價值鏈條的關鍵所在,因此,還期待著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完善與創新。
一、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運用,資產負債及資產損益情況真實屬性和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等方面,企業法人所應負擔的對應責任。而經濟責任審計指的是針對企事業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應履行責任的審計。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業單位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對應,并為經濟監察和人士機關及相應的考核部門提供相應的參考。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及制度的問題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在取得較快成長的同時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詳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審計制度影響其權威性
迄今為止,我國尚缺乏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程,以規范其工作的具體細節,也因由此,廣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鑒的標準參考,從而間接影響審計結果及對受審單位,特別是相關人員評估的主觀性偏差甚至意見分歧,均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有所影響。
(二)受傳統審計影響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受傳統審計觀念影響較大,往往在業務操作中將審計重點設定為傳統審計的類似項目,諸如財務支出及資產流動性等,而對領導或法人代表任期內所涉單位資產變動的全部活動則有所忽視,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所依賴的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對于審計的規定也較為“粗線條”,使得對應的審計結果及建議存在籠統概括的弊端。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另外,國內經濟責任審計行業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員職業操守問題,其有待提高的職業道德對其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這一重大任務時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三、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并堅持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原則
筆者認為,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厘清審計的根本原則,即審計凌駕于責任人之上。明確“審計在前、離任在后”的原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強審計結果落實的有力措施。具體的做法是,在審計實務中,以審計報告結果為界確定領導干部的離職與否,換言之,若審計結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職位的新任命人事。這不僅有助于審計結果的有力實施,也為即將離職干部一個明確的經濟責任審核終了結果及用人單位人事聘用的客觀化,同時還為離職干部與信任繼任者的順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間,而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調動。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管規范
根據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中央明確指出并規范其在對象、環境和任務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規范和法制化制約,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其行為方面的規范性提升。筆者認為應嚴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對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動態監管,并從全黨全國全局出發,從基層抓、從源頭落實,并在條件成熟時,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借助工作、技術輔助和人事創新、提升審計效率
面對現有經濟責任審計問題,不少業內人士提出以增加審計隊伍編制來解決,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前置審計工作,做足審前調查這一明細工作,并且借助計算機輔助等先進技術以提升審計工作效能。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保證了審計力量在政治上的先進性和覺悟,但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并未有明確要求,這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帶來一定困惑,而相較國外先進審計制度國家,其審計力量有比我國更為專業和嚴格的準入要求,為此筆者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可嘗試引入職業從業人員并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并充分結合審計力量的社會來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專門而必要的審計人才以不斷增強我審計隊伍整體力量。
(四)明確并規范審計全流程
明確并正規化審計流程,按照紀檢機關部門或國資委等機構出具領導干部,明確審計組織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審前調查確立實施方案、詳細步驟,在下達指令機構的相關派出人員參加審計的前提下進行嚴格科學的審計,并對結果進行嚴密的歸檔;審計過程嚴格遵守關鍵相關性和重要性篩查、充分依據和必要對象的謹慎審計原則,針對受審單位固有風險、預測風險的科學評估和重點監控,以六級復核嚴格控制并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過程與結果,結果反饋上堅持客觀公正,統籌全局的工作規范;最后,應嚴格執行審計結果的領導機關、受審單位的全部送達、歸檔,以便于其針對受審對象的進一步評價,調整。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將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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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評價內容超出審計的職責范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二是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無關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如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進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尚不充分的事項進行評價。四是對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對于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領導水平、組織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
3.審計評價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審計作報賬式的評價,干部組織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審計中缺乏區分和界定經濟責任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難于分清責任,從而使審計對經濟責任的評價泛泛而談、流于形式,往往只寫清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事實,對于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有評價,但并非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而是對單位的評價,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
4.審計評價表述不規范。一是評價隨意性較大。由于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差異,導致不同審計人員的評價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評價的不公正;二是評價的內容不統一。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內容,致使審計人員主觀發揮的空間較大,哪些評價內容寫進審計報告,哪些不寫進審計報告,完全由審計人員主觀確定;三是語言表述不規范。評價語言表述不嚴謹,容易引起被審計對象的爭執和意見,影響審計評價的嚴肅性。再就是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細致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工作報告等材料,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5.經濟責任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沒差異”。當前不少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因而所作出的審計評價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重微觀,不看宏觀,沒有從“經
濟責任”的視角進行評價,這實際上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也遠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有失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有損于審計機關的公信力。
6.經濟責任評價“沒個性”。有些審計人員苦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支撐,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感覺無所遵循,無從下手,因此為了回避審計風險,就干脆對經濟責任的評價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應付式的評價,為評價而評價,評價的內容大多是一些虛無空洞、無關大局、不痛不癢的套話。作出的評價也是“千人一面”,沒有差異,沒有個性,不能準確地反映每一個具體責任人的具體情況,難以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經濟責任評價規范性準則時,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下審計評價原則:
1.相關性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緊緊圍繞被審計人相關經濟責任。
2.客觀性原則。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制度為準繩。一方面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審計人存在問題的同時,還應反映其相關業績。
3.重要性原則。在實踐中,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可能較為復雜,審計所涉及的面較廣,審計評價應突出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并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選擇評價的重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有些地方甚至將旅游業作為支柱產業。因此,許多地方都大力開發旅游資源,積極發展旅游業,掀起了旅游資源開發的熱潮。但在以往的旅游開發中透露出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人們對旅游資源重開發,輕保護,使生態環境和遺產遭到了破壞,影響了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此,黨政領導難辭其咎。因此,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掌控經濟發展的方向,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有效地緩解經濟增長造成的生態問題。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監督制度。以往的觀點認為,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應集中于財務收支與財經法紀等微觀經濟責任上,但隨著現代審計功能的拓展與創新,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還應該關注黨政領導的宏觀經濟責任乃至社會責任。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及特色
1.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的經營管理責任進行監督與評價的一種審計類型。本文強調在旅游區縣任職的黨政領導針對旅游開發項目決策、實施、成果進行監督與評價。
1.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
由于在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上加以旅游區縣的限定,所以與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相較而言有其專門的特色。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屬于交叉邊緣學科,其融有審計與旅游專業知識,相較一般的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更強。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評價標準的地區差異性要求更高。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剛剛提出不久,正處于試點探索階段。
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缺少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
審計署對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出臺的審計操作指南,其內容僅僅是在宏觀上進行概括性的規定,并未針對旅游業的特點做出有區分化地詳細說明。
(1)在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時間不長,國內審計工作開展范圍小、次數少,缺乏可以借鑒的工作經驗。
(2)就國外而言,一方面在國外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提出,因此沒有類似的操作指南可以借鑒;另一方面,國內外的國家政策不同,地理性質不同,因此也無法直接引用。
想要更好的開展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就要結合旅游區縣當地實際情況,但我國各區縣旅游資源差異較大,無法適用統一的執行標準,這就更加強調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提出的必要性。
2.2旅游區縣黨政領導評價標準不夠完善
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對于不同地區的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區縣旅游帶動的其他行業發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應該納入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中。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在于對區縣領導工作進行監督與評價,審計成果應上報給區縣領導的管理部門,但審計署對于評價標準的制定并未考慮到相應部門的管理要求。
(2)各個地方的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無法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來衡量。但目前我國尚未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評價標準。
(3)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融入了旅游新概念,而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多擅長于財務審計,因此對新領域的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能夠做出的貢獻不大。
2.3旅游專業性審計人員缺乏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絕大多數是會計、審計等經濟類專業,缺乏對于旅游方面專業性的知識;其次,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些年來才提出來的,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缺乏可以借鑒的經驗,當下針對這一審計工作的開展正處于“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同時,專業性審計人才也處于開發階段,難以形成一支較為成熟的審計隊伍。
(1)我國的高等教育對于審計學專業和旅游管理專業的開設是十分獨立的,這就導致目前具有旅游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的短缺。
(2)旅游業能夠以行業的形式存在并且成為當下國家關注的重點,說明其影響力的重大,影響面的廣泛。這就要求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要有足夠豐富的知識面。但目前這一領域的審計人員大多是財務審計人員出身,很難勝任這項工作。
(3)隨著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出,相關部門對于審計人員針對旅游管理專業知識技能開展了培訓,但是旅游審計專業性要求高,對于審計人員相關培訓的周期較長,導致目前該領域的專業性審計人員處于“真空期”。
2.4審計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上級領導對下級的監督和評價以及本級領導對自身的工作的總結;另一方面其成果可作為資源與經驗進行各機構共享。但目前該領域的審計人員缺乏對審計報告使用情況的跟蹤了解,同時相關部門之間不注重溝通交流,因此很難保證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1)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區縣領導任期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的依據。然而,目前卻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就發生了人動,使得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
(2)傳統的觀點認為審計是基于受托責任產生的,審計人員將出具審計報告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對于委托方如何利用審計報告,一般不進行跟蹤了解。而干部管理部門對審計工作的不專業,導致審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運用。
(3)目前的旅游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任免的方面往往屬于事后審計,審計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嚴重脫節,審計結果的滯后導致審計成果的作用沒有發揮到極致。
3對策與建議
3.1如何解決缺少針對性的審計操作指南的問題
(1)結合旅游業的行業特點。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在于融入了旅游概念,因此,就要求審計機關在制定操作指南時要考慮到旅游行業特點,如考慮到生態保護,旅游商業開發等因素,提出具有可實施價值的操作指南。
(2)適應旅游區縣具體情況。我國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各個地方受自然環境、地理特點等的影響,同時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在對不同旅游區縣進行審計前就要綜合考慮當地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用的審計操作指南。
(3)加強審計人員專業性培訓。目前缺少針對性指南,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專業型人才的缺乏。旅游區縣責任經濟審計正處于試點階段,當下進行這一領域工作的審計人員大多對旅游業涉足較淺,無法結合旅游業特色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指南。而目前解決這一困境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強人員專業性培訓。
3.2如何解決旅游區縣黨政領導干部評價標準不完善的問題
(1)因地制宜。我國各個地區自然資源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為了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領導進行工作評價,就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干部評價標準。
(2)評價標準制定權限下放。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是供人事管理部門對黨政干部進行工作考核以及人事調動所用。為了能夠更好地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更有效地利用審計的評價結果,審計評價標準的制定由各個旅游區縣的黨政干部管理部門進行可能更為恰當。
(3)豐富評價指標。旅游區縣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如商鋪入駐、房地產開發等等。這些經濟指標的提高勢必會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對當地黨政領導評價時就要考慮到這些因素,做到綜合全面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業績。
(4)注重專業型人才開發。一套完善的評價標準體系的提出重點在于具有專業性的人員。因此,為了能夠盡早完善我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就需要審計機關在專業型人才開發機制上“下苦功”。
3.3如何解決旅游專業型審計人員缺乏的問題
(1)在職審計人員再教育。目前從事旅游區縣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對于旅游業方面的知識涉獵較少。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展這一領域的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可以針對在職的審計人員進行集中的專業性教育,豐富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2)建立行業之間的交流平臺。除了通過人員再培訓外,還可以加強行業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建立行業之間學習交流平臺,使得審計人員熟悉旅游業人員日常的工作流程,增審計人員實踐經驗。
(3)注重綜合型人才的選用。在今后的審計人員選用機制中,不僅僅局限于審計專業能力的考察,更要注重綜合型人才的發現和選拔,為審計工作全面性開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礎,夯實我國審計人員隊伍的核心力。
3.4如何將審計成果的運用進一步提升
(1)加大審計成果在干部任免評價指標中的權重。為了避免審計評價工作與干部任免工作脫節,審計機關要求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加大審計成果指標的權重,增強審計成果的效力,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的運用。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一、評價意義
1、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但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 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予以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轉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干部使用部門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干部使用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較為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
1、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以及其他各地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都只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作出了規定,其中兩辦的《暫行規定》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但總體看,條文規定較為籠統,內容沒有細化,評價的量化指標缺乏,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不便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
2、審計評價目。審計評價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及事不及人。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即對被審計對象在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是否合理、任期內取得的政績是否真實等關鍵性問題無法給以合理界定或比較,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致使經濟責任界定不完善,造成評價主次不分,背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評價證據。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以被審計者所在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識的支配;對那些未經審計,證據不足或未來的經濟事項不應予以評價。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審計報告習慣于憑自己在審計過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主觀感覺進行評價,違背了謹慎性原則。有些事項的提出缺乏相應的取證資料佐證,也有個別照抄照搬被審計單位的年終總結報告或被審計者述職報告的有關內容作為評價內容的情況。
4、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責任大,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而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大多面臨審計任務重,審計人員不足,已有人員整體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很難保證人員質量。
三、評價原則
1、法制性原則。堅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能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2、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既不要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又不要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要分清責任,既要有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
3、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全面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從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實際工作環境出發去分析問題、評價責任,做到不脫離特定條件,不孤立地看待問題,尊重事實,尊重歷史,既不夸大成績、回避問題,又不脫離實際、妄加評論,做到以理服人。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模型及主要特征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特征,一是基于戰略系統觀,強調對重大報風險的評估,審計重心前移,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轉移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二是審計方法從“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從了解內外部環境、運行風險入手,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將審計重點直接指向易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三是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四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重心轉移,由原來以會計、審計知識為中心轉為以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技術方法有:分析性復核、數據挖掘技術、比重分析法、風險集中度分析法、逐級累進分析法、定期匯總分析法等。在審計測試中還可以運用抽樣法、觀察法、調查法、證實法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戰略核心是將風險將至可接受的水平。要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的主線,并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以此確定審計應對措施。
(一)突出審計重點,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經濟責任審計要借鑒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構建以重大風險評估和應對為導向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是要引入“重要性”概念,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突出審計重點。二是要將審計起點前移至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和戰略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根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和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從普通和異常的信息中發現背后隱藏的重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三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實施重大風險評估程序,并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識別和評估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判斷、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水平分布,通過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把??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控制檢查風險。
(二)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涵蓋面廣要求高,要改革以查賬為主的傳統審計模式和技術方法,創新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1.注重宏觀因素分析以及對腐敗、舞弊等特別風險的評估。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功能的關鍵,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要注重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特別是對腐敗、舞弊行為的識別和評估,通過評估腐敗風險因素,改變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時間和范圍,增強審計過程的不可遇見性。
2.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使用分析性程序。要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從零散走向結構化,提高審計的效率。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和范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風險評估是實施審計的基礎,而且宏觀因素對重大錯報風險影響的分析是重要的環節,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此外,被審計領導干部舞弊是經濟責任重大錯報的一個主要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僅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來得出有關結論顯然是不可靠和不現實的,必須通過充分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重要途徑。必須擴大審計證據內涵,更加注重外部證據。
4.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加強計算機數據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特點,以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建立風險數據庫,做好數據積累工作,為開展風險評估和以風險為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數據支持。
三、應用現代風險導向理念,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資源,提升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控制檢查風險
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和審計理念,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可以通過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一)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應對和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采取“上審下”、“異地交叉”審計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擾和外在壓力,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巡視制度有機結合,協調安排;或者在審計前或審計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派人提前介入,協同工作,彌補審計機關職權有限,信息不對稱,審計手段不足的困難,增強監督威力和效率。四是在審計質量控制方面,審理部門進入審計現場,復核把關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審計現場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五是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績效審計、重大項目和重大資金審計等同時安排,“1拖N“,大兵團作戰與單兵作戰有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高審計效率。
(二)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應對審計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重大錯弊風險,但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程序后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如果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就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因此應根據重大風險評估的重要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將專業勝任能力較強,審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分配到具有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審計,而一些理論和實踐較為不熟悉的人員分派到風險較小的領域。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評估、精算等行業方面專家的工作,使得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團隊具備足以應對經濟責任復雜業務的專業水平和經驗。
(三)優化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結構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判斷失誤而發表了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評價或結論,引起審計主體承擔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有效防范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已經成為內部審計人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權威性,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
1.風險比較復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不確定性因素多、社會環境影響大、牽涉面廣的工作,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因此風險更高,難度更大;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貫穿于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每一項審計活動都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其成因和表現形式方面均具有較高的復雜性。
2.風險成因的獨特性。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層次高,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同時審計的內容錯綜復雜,加之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限長,評價事項多而敏感,審計的評價依據仍處在不斷變化完善之中,所有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反向促生審計風險。
3. 風險控制艱巨。一是風險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特別是審計對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權的“高智商”者,違規行為更具有復雜性和隱蔽性;二是審計事項的委托授權屬性常使得審計機構面臨被動的局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只有授權委托后方可實施審計,而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面對“風險成本——效率”的關系,審計人員常常無可奈何,必然加大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在郵政企業各系統及更高層次(由縣科級向地處級、省廳級推進)的全面推行,審計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 對審計技術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審計方法主要側重于制度基礎審計,它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 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領導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今復雜的審計環境。從實踐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一般任務急、時間緊、工作量大。要在短時間內把領導干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現在,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已得到廣泛應用, 問題也隨之而來。例如, 審計抽樣是否科學、適用,樣本信息能否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以及計算機技術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將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形成新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由于內部審計是郵政企業內部設置的機構,在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約束,當審計事項涉及大單位與小單位、全局與局部利益糾紛時,就不得不考慮本級行政的意見,審計工作難以避免行政領導的影響和干擾,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查處的職責,特別是當涉及領導層違紀或參與違紀時,內部審計人員更是無能為力無法對其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另外,由于內部審計地位的限制,在審計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證的關鍵時刻,有時會遭到被審單位的拒絕,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從而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制不夠健全
大多數部門、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規范科學的經濟責任制,領導干部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同時被審計單位在某些環節上違反財經法紀是由離任者和領導班子的混和行為所引起,但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卻無明確金額標準,這使得審計評價喪失了具體的參照,目前國內主要采用兩類標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國家的相關審計評價細則和標準仍很欠缺。
(四)審計手段及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往往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審計任務的綜合性和問題的復雜性,客觀上也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既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知識及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性知識與能力。但在現實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作為個體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知識、經驗和能力不足,以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大、涉及面較廣等因素的制約,從而有可能引發諸如審計問題處理不當等方面的審計工作失誤,以及審計程序錯誤,由此產生審計風險。
(五)審計評價失真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作為審計過程的最終結果,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行為及其后果的科學、客觀、準確的理性認識,也是復雜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在審計實務過程中,審計評價就難免會導致失真。例如: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是審計范圍,但審計人員未獲取相關證據而隨意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證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評價;用詞欠妥的審計評價。凡此種種都會帶來審計評價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審計取證和分析工作
審計人員要從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點,加大審計調查的力度,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并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而且不能忽視對未在賬內記錄但客觀存在的事實的審計查證,尤其是對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要跳出傳統審計的思路,拓寬審計視野,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資金流向和投資效果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不隱瞞,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實清楚,準確無誤。分析判斷問題的性質時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律法規,又要考慮地方政策的實際,既要維護國家利益,又要兼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報告審計結果。
(二)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目的在于把較為抽象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數量特征和質量關系的分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是求事地評價:首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應當與審計評價對象不同類型相適應;其次,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因為審計機關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者實施監督而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那種盲目擴大審計評價范圍,濫用審計職權的行為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最后,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系統化規范化,指標選取應盡量與財政部頒布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并且能夠全面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
各級領導干部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負有特殊的責任和權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職責,正確使用經濟決策權力,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影響較大,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提高經濟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推行經濟效益審計。要搞好三個方面的結合:一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經濟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國家(企業)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二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這樣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操作相結合,如審計標準的確定、調查、訪問、座談、統計分析等非財務性資料查證方法的應用、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等,這些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都有助于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提高審計的質量,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四)創建寬松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
環境對風險控制有一定的影響,工作環境越差,風險系數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要小些。經濟責任審計,既是依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實施審計檢查。審計的權限和手段是有限的,僅靠審計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較大,風險也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要主動爭取組織、紀檢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又要特別注重工作方法,爭取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創建一個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減少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及素質
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高風險屬性,則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了過硬的思想作風和業務能力,掌握審計方法,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
1、加強素質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素質教育使審計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還需要審計人員樹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各盡職守的職業道德。
2、加強風險的教育。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審計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人員就要承擔責任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使審計人員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就能夠規避審計風險。
3、加強專業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等,并且要熟悉經濟責任有關的法規制度,只有通過不斷的培訓和學習,才能使每個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都能以扎實的業務知識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規定為依據,圓滿地完成審計任務。
4、加強責任追究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建立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度,要求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范圍和內容負責;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的復核責任等,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錯誤,依據責任追究并進行處罰,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總之,在郵政企業中,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僅影響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還會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產生影響。因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執業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審計風險,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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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