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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3-0108-02
保險代位權,是指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得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了保險金后,在給付金額的限度內,有權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于該第三人的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法》第60條中也明確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從上述概念和保險代位權在《保險法》中所處的章節位置來看,代位權制度適用于財產保險是毫無疑問的,那么人身保險中,具體地說,在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這種補償型的人身保險中是否也可以適用保險代位求償權呢?
一、《保險法》中關于代位權制度的規定
正如上文所述,《保險法》第60條為代位權制度在財產保險領域的適用提供了依據。另外,《保險法》在第46條中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由此可見,保險法對于代位權制度在人身保險中的適用持全面否定的態度。雖然法律對于人身保險中保險人的代位追償予以明確禁止,但法律的明確規定并沒有能夠平息理論界對此問題的爭論。
二、理論界關于補償型人身保險適用代位求償權問題的看法
依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人身保險可以分為定額型保險(如:人壽保險)和補償型保險(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目前,學者們對于定額型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制度這一問題已達成共識,理由在于“人身無價”,然而爭論不休的關鍵是:諸如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這種具有補償性質的人身保險可否適用代位權制度。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肯定說和否定說。
肯定說認為,保險代位權存在的理論依據是損害填補原則和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健康、意外傷害保險雖屬人身保險的范疇,但其保險金的給付仍具有補償損失的性質,這也正是在人身保險中要區分定額與補償的原因和依據,可以說,健康、意外傷害保險的補償性質與代位求償權填補損失的宗旨不謀而合。因此,在這類補償型人身保險中適用代位求償制度是完全可以的。
否定說認為,健康、意外傷害保險的確具有一定的補償性,但不可否認的是:此種補償與純粹的財產保險的補償有著質的區別,健康、意外傷害保險屬于人身保險的范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為人的生命和身體,由于人身無價,因此,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賠付的醫療費用即便有固定的標準,但它還是無法涵蓋事故所帶來的全部后果,也沒有一個能夠判定被保險人所獲保險金是過多還是不足的嚴格的、可量化的標準。因此,在人身保險中是斷然不能適用保險代位權的。
肯定說與否定說爭論的焦點在于:是否承認健康、意外傷害等補償型人身保險的目的在于填補損害,是否可以在這類保險中適用代位求償制度以及在多大程度和范圍上適用該制度。
對此,筆者支持肯定說的觀點,人身保險中的確有填補損害的因素存在,諸如健康和意外傷害這類補償型人身保險的目的在于填補損失,因此,在保險實務中,針對補償型人身保險的特點,應該恰當地適用代位求償制度。
三、《保險法》的立法缺陷及對“否定說”的評析
(一)我國《保險法》人身、財產二元劃分的缺陷
我國《保險法》以“保險標的的性質”為標準,對保險業進行分類,即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問題是:這樣的分類標準是否與保險業的經營范圍相符合,在規范保險經營方面是否起到了指引和保障的作用?現實的回答是否定的,這種嚴格按照財產保險、人身保險進行區分的二元劃分模式使得人身、財產保險完全割裂,只強調了二者之間的不同,并未站在統一的角度,尋求它們可以共同適用的規則和制度,這種只講分立不講統一的片面分類所導致的后果是:整個保險制度體系性較差,對于一些新出現的險種無法歸類,不符合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實踐中的可操作性較差。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在規則的適用方面,已經出現了一些互相借鑒的實例,這種情況下,仍將補償型的人身保險排除在代位權的適用范圍之外,則顯得與實際不符,與保險發展的趨勢不合。
(二)對“否定說”所持的“人身無價”觀點的評析
江朝國教授編纂的《保險法規匯編:立法理由·學說爭議·判例函釋·保險常識》一書中提到了一段關于人身保險不能適用保險代位權的具有代表性的論斷,“人身保險之保險標的是無價的,尚無以經濟上利益評估其價值,自無賠償超逾損害之雙重獲利情形。此相關諸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多采定額給付理賠,而不計被保險人實際經濟損害若干自明。因此,若容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將人身價值局限于某一價格,自屬輕蔑人類之生命、身體”。
從這段表述中,可以看出“否定說”的邏輯思路是: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中不能適用保險代位求償制度,否則,是不道德的。這一邏輯沒有做到環環相扣,有著很明顯的跳躍性,看似合理,實則漏洞百出,事實上,由“人身無價”無法推導出“人身保險中不能適用保險代位求償制度”,它是將“人身無價”這一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的觀念不恰當地運用在保險代位求償制度中,作為“人身保險無保險代位權”的立論依據,實際上是使人們在分析這一問題時重心偏離,陷入“人身無價”的迷思。樊啟榮教授對此給予有力的辯駁,“從哲學價值觀念角度而言,人的生命、身體確實不可以金錢衡量,但這并不意味著不能用金錢對生命、身體遭受損害的受害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補償,也不意味著用金錢對生命、身體遭受損害的受害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補償就是不道德的,否則,民法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就沒有存在的依據,而人身保險制度就更無從產生。”由此可見,將人身無價作為人身保險無法適用保險代位求償制度的理由是欠妥當的。
四、在補償型人身保險中適用保險代位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樊啟榮教授對在意外傷害、健康等這類補償型人身保險合同中仍固守“人身無價”觀念的觀點給予有力地批判,使我們明白,人身保險中全無保險代位制度立足之地的論斷,在邏輯上不夠精確,在適用上也沒有針對人身保險的再分類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恰當的做法應該是:立足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確立保險代位制度在補償型人身保險中的地位,并為其尋求理論支撐、現實依據,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適當的擴大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適用范圍。
(一)理論依據及實踐基礎
從保險原理來看,短期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雖屬人身保險業務,但其與財產保險同樣具有補償性,而且在精算基礎和財務會計處理方面,也堅持同一原則。因此,它們應當與財產保險一樣適用代位求償制度。實踐中,保險公司則通常在這類補償型保險中約定,對被保險人已經從醫療機構、其他保險公司或社會醫療機構以及第三人那里取得賠償的醫療費用部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有權將這部分醫療費用剔除后再賠償其差額。甚至有些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并未完全遵照保險法的規定,而是參考損害填補這一保險法的基本和首要原則,針對個案特點,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結果。
(二)國外的經驗
1.國際上關于保險的分類
在保險分類方面,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是: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內,按照業務性質,分為壽險和非壽險,并在此基礎上細分為三個領域,即第一領域(人壽保險)、第二領域(財產保險)、第三領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利用非壽險精算設計出來的費用報銷型短期健康或意外傷害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都適用補償原則,在第三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給予賠償后,可以對該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這種分類方法,為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找到一個更合適的定位,不但突出了壽險與非壽險的區別,而且明確了二、三領域的共同點,既為保險代位制度在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中的適用提供了理論支撐,又很好地規避了我國二元劃分模式的缺陷,因此,很值得借鑒。
2.國際上關于人身保險代位求償的先進立法
英國法院認為,意外傷害保險中“醫療費用保險和失能保險屬補償保險”,有必要適用保險代位權的相關規范。美國在堅持這一立法思想的同時,更加細化了保險代位制度的具體規定,增強了其可操作性。《韓國商法典》規定:“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因保險事故所致的保險合同人或者保險受益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是,在簽訂傷害保險合同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保險人可以在不損害被保險人的權利的范圍之內代位行使該項權利。”之所以說這些立法先進,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集體反映了保險業的發展趨勢,貫徹了損害填補原則,擴大了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適用范圍,因此,我國《保險法》再次修訂時,應該結合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完善立法。
五、結論及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保險代位求償制度在我國的適用范圍比較狹窄,理論依據存在偏差,法律規定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實踐中同一類型的案件處理結果不同,各種因素綜合起來,最終阻礙了保險業的發展。因此,為了扭轉這種局面,我們應該轉變傳統觀念,重新審視保險業的二元劃分模式,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彌補法律的漏洞,為擴大保險代位制度的適用范圍提供制度保障,立足保險業發展趨勢,窮盡一切可以適用“損害填補”原則的保險種類,從而促進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會計準則本身就是對企業會計標準進行統一,對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等行為進行確認,保證會計質信息質量有著規范性、引導性和保證性。保險會計是一種行業會計,主要是針對保險資金流動和特定價值形式的保險業務活動,在年終對保險會計決算時,要對企業負債、保險利潤進行有效的估算和計算。隨著新會計準確的頒布與實施,我國保險會計具備了一些新的特點,而在處理保險會計時,也有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分析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保險會計發展思路,促進在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保險會計的發展。
一、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保險會計的問題
1.沒有有效測試重大保險風險,沒有有效分拆混合保險風險。比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不同交易場所有著不同的保費收入。尤其是在2011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H股保費比A股保費明顯少于10%。主要是由于在確認保險合同時,或者在制定相關計量原則時,沒有進行有效測試,而出現一些差異,并且沒有分拆混合保險合同風險。
2.未對保單取得成本進行有效的會計處理。保單是指保險公司為了取得保險合同而支付的成本,保單取得成本又是承保費用,主要是進行手續費和傭金等相關費用。在處理保單取得成本時,通常是采用費用化法和遞延匹配法。要根據保單取得成本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在新會計準則下,保單取得成本是計為當期損益。使保險公司的當期收入無法與收入所產生的成本進行匹配,很容易出現業務虧損等現象。
3.過于保守的法定精算準備金原則。對于保險公司的公允價值,過于保守的法定精算準備金原則無法保證公允價值的準確性。保險公司通常在承受著高利率保單和低利率保單都會承受著保險財務危機,在評估高利率保單時,利率是7.5%,當市場利率高出高利率保單時,就會掩蓋保險公司的利率差。當小于7.5%時,保險公司會產生相應的支付危機。低利率保單的保守法定精算準備金在超過市場利率時,會造成報表利率下滑,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影響。而且低利率保單會造成保險公司有著過多的業務,但盈利水平卻是不斷下降。
二、保險公司財務會計的特點
1.根據業務性質明確核算體制。保險會計在建立核算體制時,按照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進行確定。綜合性的保險公司必須要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分別核算損益。當財務會計中的一些特殊業務就需要按照年度對損益進行結算,采取多年期損益結算,按照業務性質明確核算時間。
2.選取不同貨幣計價。在保險業務中主要是人身保險業務。選擇人民幣為貨幣計價。而保險業務和長期工程險業務都會涉及到保險業務,在入賬時以原幣進行結算。在年度結算時,將外幣折算成人民幣,并將其進行匯總合編制報表。
3.保險公司利潤所具備的特殊性。保險公司的利潤一般是營業收入除去營業支出除去營業稅金和附加除去責任準備金提轉差額,剩余的就是保險公司的利潤。可見保險公司利潤所具備的的特殊性,使保險公司的年度利潤是由責任準備金提轉差額影響。
4.估算負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險公司年度決算。一般公司在確定資產時,是不需要將負債進行考慮,而保險公司在結算時,要對未決賠償準備金進行估算。
三、基于新會計準則我國保險會計發展思路
1.選用遞延會計方法處理保單取得成本。在處理保單取得成本時,對于采用何種處理方法一直是受到爭論的。在根據國外處理保險會計來看,采用遞延會計處理方法對保單取得成本進行處理,解決新業務虧損取得了非常顯著效果。采取遞延會計方法,主要是分攤成本是,將保險公司年度業務費用的利潤進行比例分攤,將年度的利潤壓力進行有效降低。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可采取遞延會計方法處理保單取得成本,設立相應的虛擬賬戶,保證財務會計平衡,確保可以真實準確的反應出保險公司的盈利狀況。
2.將保險費用的概念和內容進行明確。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投資者和受益者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并要防止保險公司通過規模保費的模糊利益誤導了利益相關者,必須要明確保險費用的概念和內容。比如規模保費和保費收入的概念和內容就需要明確,并要將其區別進行說明。當保險公司在編制財務報告時,使用規模保費說明公司市場占有率等經營指標時,這時就會誤導報表外部使用者。因此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投資者和受益者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有著真實準確的數據為公司外部使用者進行利用和參考,保險公司可以使用經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而得出來的數據進行開放性使用。
3.全面細化準備金的最佳估計原則。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由于沒有對保險公司準備金進行明確細化規定,使不同的保險公司在估計準備金金額時,都各自發揮,其估算方法也不相同。這在很大程度上使不同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之間的可比性得到降低,造成投資者和投保人無法很好的使用財務報表。因此基于新會計準則,保險公司要為準備金估算制定合理規范的技術性操作規程,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保險合同準備金計算的復雜性,在核算準備金時也要具備統一性,減少和避免出現不規范操作行為。
四、總結
隨著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對我國保險公司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同的影響作用。在我國保險會計在新會計準則下,存在著一定問題,對保險會計造成相應影響。這就需要在發展我國保險會計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進行合理規避,選用遞延會計方法處理保單取得成本,明確保險費用的概念和內容,并全面細化準備金的最佳估計原則,以此保證保險會計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促進我國保險會計的發展。
參考文獻:
保險責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2.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備注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 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 月 日
經(副)理:__________ 會計: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 制單: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養雞保險條款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二)雞場選址須在非蓄洪行洪區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場內的建筑物布局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舍內光照、溫度、相對濕度適宜,通風良好,有防暑降溫措施,場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雞只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只應為無傷殘、無疾病、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并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只互斗、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定、拒絕防疫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雞只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雞場設施發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只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于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雞的飼養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每只肉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56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保險公估是一種技術。對于一份保單,承保時公估公司為保險公司做風險評估與標的的價值評估,理賠時做責任勘定與金額估算。理賠時,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中立地進行責任事故的定性和定量,故而也被形象地稱為“保險裁判”。
從保險史來看。公估人與保險公司一樣古老,它的出現和存在是基于保險公司對專業化分工的需求以及市場對公平的要求。有資料顯示,在保險業高度發達國家。保險公估人處理賠案的比例高達80%以上。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現狀
保險公估在我國可謂“舶來品”,起步較晚。1990年。內蒙古誕生了第一家保險公估機構――保險理賠公估技術服務中心。而國內首家專門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正式保險公估公司是1994年2月成立的深圳民太安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保險公估機構大體源自保險公司派生:保險公司與商檢部門或其他專業機構合資聯辦;商檢部門派生。到2005年年底。經各地保監局批準在我國境內開業的共有219家保險公估公司,2005年全年公估費收入達到了2.97億元,同比增長了98%。而且實現贏利2024萬元(數據來源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的《二00五年保險中介發展報告》)。
但是,“保險公估”在國內。還仍是一個不為圈外人所知的專有名詞。公估主要服務的財產險領域。中國人保占有全國財產保險51.5%的市場份額,加上太平洋、平安,三大公司壟斷了市場的72.6%(數據根據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網站公布的2005年1-12月各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表)。而這些公司建立起了門類齊全的龐大系統,提供定、審、理賠等一攬子保險服務。這樣的市場格局之下,保險公估人幾乎沒有立足之地。以保險市場較為發達的深圳市場為例,從1996年到1998年3年時間里。保險公估賠案不到8%。
相對于另外兩個保險中介(尤其是保險)而言,我國的保險公估顯得有些滯后和缺位,主要表現在起步晚、數量少、規模小,市場供求矛盾突出;由于宣傳力度不夠,市場的認同度較低,發展空間受到限制,經營難以開展,業務量明顯不足;政策法規相對滯后。保險公估市場離規范化運作差之甚遠:數據及經驗的積累薄弱,專業水平相對偏低,高級人才嚴重匱乏。公估機構目前從事的業務主要是技術含量不太高的項目,諸如航天及核電站之類價值大技術復雜的公估項目卻由海外的同行“享用”:市場監督手段單一,約束機制尚未完善,短期行為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加之行業自律組織缺位,使得制約乏力,其公正性受到挑戰。
二、我國現行保險公估制度的困境
(一)保險公估的市場認知度太低
一方面,設立保險公估公司的注冊資金門檻較低。目前已經開業的保險公估公司除少數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外,一般都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注冊資金50萬元,大多數保險公估公司沒有相應的宣傳費用;另一方面,雖然保險公估公司可以接受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委托,但是目前的保險公估大多由保險公司委托業務,因而,保險公估公司經營者認為只要對保險公估有足夠的宣傳即可獲得業務。
(二)保險公估人的中立性、公正性由于其業務來源的單一性而受到沖擊
(三)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素質以及合格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數量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保險公估業務性質要求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包括保險、法律、會計等專業知識;同時,還必須掌握損失對象的專業知識,如工程、建筑、醫藥、電子電器及其價格等,還要求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廣博的知識。
影響公估業發展的因素從外部環境看,主要是保險公估法律、法規不盡完善,新《保險法》仍未增加保險公估部分的法律內容公估費的收取沒有一定的方法和標準,財稅部門沒有具體的對該行業的優惠和扶持政策;保險司法糾紛處理方面。未有讓公估人對保險標的參與的制度和辦法,更無國際慣例中保險糾紛和爭議“優先采信公估人結論”的習慣。
此外,保險公司在認識上存在局限。認為保險公估的產生使其“理賠”這一利益主體的支配權掌握在他人之手,怕公估人不能高效益、高質量地搞好理賠、影響時效:怕公估人介入收取一定的費用,提高了經營成本;加上保險公司已形成現有的查勘理賠隊伍,認為若讓公估介入,勢必會影響其隊伍的穩定性以及造成設施的閑置。
還有社會公眾不了解公估公司,誤認為“公估公司和保險公司是一家子”,會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上,能少賠就少賠。而不會去維護投保人權益,即使有客戶了解公估公司的作用。也往往覺得自己買了保險,賠總比不賠強,出險后只要“賠一些就行了”,并不知道自己實際可得多少賠款。另外,由于一些非保險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諸如交警、物價、商檢等權力機構也來從事公估業務,形成了權力干預公估市場的情形。
從內部因素看,主要是國內保險公估公司大多企業規模小,不具備與保險公司對話的實力。因此,在公估公司獲得保險公司委托的業務時,一般都會偏向于保險公司。從而失去了其獨立性。專業人才的缺乏使其開展業務時捉襟見肘。公估業務不但需要“保險型”的公估人,而且還需要各種“專業技術型”的公估人,有的公估公司僅有幾名正式的公估人員,而當業務來臨時,只能臨時高薪聘請各方面的專家,從而加大了經營成本。公估公司的業務來源狹隘,90%以上的業務來源于保險公司的委托,而且主要集中在一般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保險公估公司的管理水平較低,一些公估公司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熱衷于短期行為,實用主義盛行。經營模式尚待形成。也阻礙了行業發展。
三、規范健全我國保險公估人制度的對策
中外保險業發展表明,一個保險市場的成熟和快速發展離不開保險中介市場的支持,公估人作為中介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充分體現公估人的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規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嚴格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認定
目前,盡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公估人的具體要求存有差異,但對保險公估執業人員資格嚴格把關已成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職業聲譽和較高的職業水準是公估人在行業中立足的基礎。為使我國保險公估業能與國際接軌,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就應參照國際慣例,從嚴把握保險公估人員的從業資格,實踐中,可借鑒相關法律,如律師法、注冊會計師法、保險法中關于律師、注冊會計師、保險人資格取得的規定來具體操作。
(二)規范保險公估人市場準入組織形式
在國際上,獨立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個人、法人
和合伙制,而我國由于行業自律不嚴格、個體資金缺乏、保險監管水平較低,采取合伙或個人制皆不切實際。根據現有法律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是保險公估人組織形式的最佳選擇。公估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受《公司法》和《保險法》的規范約束。保險公估公司的設立。依法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向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申請者向主管部門繳足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并據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始得開業;公估人內部組織機構應嚴格按《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設置,形成約束制衡的科學管理模式;其變更、解散也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三)創設保險公估業的執業擔保機制
保險公估人是基于保險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從事保險標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費用的中介人,其業務不同定,收入欠穩定,管理上也具有非連續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險公估人從事的業務往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評算稍有過錯就可能導致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損失,而其地位超然獨立。不屬于保險合同中保險當事人任何一方,對造成的損害必須承擔獨立責任。這就決定建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擔保機制的必要性。
借鑒我國《保險法》第127條對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執業擔保機制的規定,參考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保險公估人執業擔保形式應采用繳存保證金或投責任險的方式,具體操作可采取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繳存營業保證金,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投保職業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不少于應繳保證金,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或允許交部分營業保證金,部分投保職業責任險,保險金額不少于應交保證金差額部分,保險期間不少于經營期。執業擔保機制的確定。不僅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夠達到增強保險公估人執業時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目的。
(四)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大保險公估的監管力度
除了現有的政府監管外,還要補充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這在我國目前還是個空白。應盡快成立“全國保險公估人協會”,強化協會的監督、協調功能,建立保險公估人的溝通機制,遏制不正當競爭。維護公估市場的正常秩序。
(五)健全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提升整體業務水準
社會監督即公眾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保險公估資信評級制度和社會輿論監督(包括保險公估投訴受理中心和舉報電話等)來實現。評級機構對公估人的考核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金、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市場占有率、盈利能力、人才結構、客戶投訴率、客戶資源的穩定性以及獎罰情況等。通過資信評級的信息披露。增加保險公估市場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所造成的誤判,最終起到約束及規范保險公估人行為的作用。
企業管理現代化生成了企業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正是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的資源合理配置,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都要依賴于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如果某些企業沒能足夠重視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則會造成一系列惡果如會計信息失真、會計秩序混亂,并最終導致管理失去控制,資產大量流失、企業經營的失敗。所以,當前企業管理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策略是。
正文:寧波維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會計制度
寧波維科精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六億多凈資產,是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主導產品是高檔家紡產品、紗線、針織服裝、面料等,是一個產業型集團,組建了家紡、經編、紗線、針織服裝、梭織服裝等內部產業群,從產品研發到紡紗、織造、印染、整理、縫制直到內銷、外貿等,組成了中國最完整的紡織產業鏈,是中國紡織行業少數能夠掌握上下游供應鏈的大型企業集團之一。
在對維科公司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設置進行分析時,重點分析其控制環境:公司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和有關監管部門要求及《寧波維科精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設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在公司內部建立了與業務性質和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結構,各部門有明確的管理職能,部門之間相互牽制監督。
一、各職能部門
1.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會計年度終結后的六個月內舉行。
2.董事會:公司董事會由7 名成員組成,公司董事會經股東大會授權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是公司的經營決策中心,對股東大會負責。
3.監事會:公司監事會由5 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2 名職工監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根據蓋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公司章程規定組成并行使職權。4.管理層及組織架構:公司明確了各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建立了與經營模式相適應的組織機構,科學地劃分了每個機構的責任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二、企業文化
公司全體員工在長期的創業和發展過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標、價值標準、基本信念及行為規范構成本公司的企業文化。
三、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實施了一整套有關采購、生產、營銷、研發、人事等方面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外部影響
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方面,維科公司為合理保證各項目標的實現,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權控制、責任分工控制、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控制、獨立稽查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等。
1.交易授權控制:明確了授權批準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相關內容,公司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2.責任分工控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業務稽核、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等。
3.憑證與記錄的控制:合理地制定了憑證流轉程序,經營人員在執行交易時能及時編制有關憑證,編妥的憑證及早送交會計部門以便記錄,已登賬憑證依序歸檔。
4.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控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采用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以使各種財產安全完整。
5.獨立稽查控制:公司綜合辦公室內設的內審人員負責內審工作,內審人員對公司的總經理負責。
五、評估結論
1.優點:(1)維科公司著力完成與控股股東的“三分開”,以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逐步實現了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人、財、物三分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相關會議均形成記錄,并制定了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經營與管理活動;總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2)公司在籌資業務方面,能較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恰當的籌資方式,較嚴格地控制財務風險,降低資金成本。(3)各分、子公司建立了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能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采取了職責分工、實物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能夠有效地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偷拿、毀損和重大流失。
2.存在的問題:(1)公司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并明確制定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在具體執行中,公司所屬各子公司執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工作仍有待于進一步加強。(2)公司已對貨幣資金的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了較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已作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存在相互制約關系。公司已按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現金的使用范圍及辦理現金收支時應遵守的規定,并已按《支付結算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了銀行存款的結算程序。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公司與寧波維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中心資金往來的批準、授權手續不夠完善的現象。
結束語:要想更好地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必須加強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才能更穩固地確保和推動國民經濟穩定、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同時要想推動企業創新,也需要依靠一個有活力的內部控制制度。維科集團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做到相對較好但不足夠好。因為只有企業全體職工齊心協力,相互支持,相互激勵,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10-0078-04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2013]67號),提出“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這是繼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之后,國務院發文進一步推動貸款保證保險發展。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有助于緩解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內在這方面進行了多次嘗試,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此進行研究分析。
一、貸款保證保險的積極作用
(一)貸款保證保險可以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貸款保證保險降低了商業銀行貸款時對抵押物的要求,有助于小微企業及時順利地獲得商業銀行貸款。從小微企業自身角度看,其融資難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外源融資中對商業銀行貸款依賴性較高。據調查,國內小企業融資方式中,選擇利用自有資金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48.41%,選擇利用商業銀行信貸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38.89%,選擇其他籌資方式的小企業占比不足13%,僅有2.38%的小企業首選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方式融資。可見,小微企業外源融資過程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
二是盡管小微企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但商業銀行貸款給小微企業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小微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數據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問題,直接導致商業銀行了解小微企業困難。為了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貸款時自然提出抵押物的要求,以保障風險在銀企之間分擔。然而,小微企業經營規模較小、生命周期較短,土地和房產等資產積累較少,缺乏合規足值的抵押物,被商業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存在融資難的小企業中,45%反映未能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抵押。
(二)貸款保證保險可以有效分散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
據統計,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高出其他企業貸款不良率的1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是企業貸款不良率的4倍。這意味著,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小微企業的風險較高。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公司后,形成了風險分攤機制,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承擔的風險。這主要源于以下兩方面原因:
首先,貸款保證保險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可以在客戶準入環節更多地排除風險。小微企業貸款客戶的風險比大企業更高,這是不爭的事實。在沒有合作機構的情況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客戶準入工作由商業銀行獨自完成。貸款保證保險則不同,不僅商業銀行要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估,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同樣要考核客戶的資信狀況,這種雙重把關的機制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風險把控更嚴。
其次,貸款保證保險存在風險分攤機制,客戶的風險不再由商業銀行單獨承擔。目前來看,抵押貸款風險事故發生后商業銀行受償困難,擔保貸款往往出現只擔不保的情況。面對企業破產,商業銀行沒有償債優先權,導致商業銀行貸款面臨較大風險。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通過規模效應和大數定律為商業銀行信貸服務降低系統風險,與商業銀行共擔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形成風險分攤機制。這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開拓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的積極性。
二、國內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基本情況
(一)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
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始于1988年。在此過程中,保險公司起了主導作用。1988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湖南郴州、株洲、湘潭三市試點貸款保證保險。1990年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與當地保險公司,在該行兩個辦事處試行了銀行貸款保證保險業務。
2007年7月,太平洋財險蘇州分公司自主研發推出“中小企業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其服務對象是申請生產經營性抵押貸款的中小企業,最高保險金額200萬元,可滿足90%以上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合作的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蘇州分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
2008年8月,平安財險和杭州商業銀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貸”業務,其貸款金額最低為1萬元,最高為個人月收入的7倍。在杭州商業銀行發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的過程中,若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平安財險向商業銀行先行償付欠款。
2008年,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在上海地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了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原則上農民可獲得的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信貸資金被指定用于擴大再生產、原材料采購等。單筆5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2009年8月底,國元農保開辦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安徽省政府在安徽國元農業保險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中提供財政支持,承擔80%的保費,降低了借款人的貸款成本。
(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全國的發展
1997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平安保險公司試辦汽車分期付款貸款保證保險。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后,隨著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業務的恢復和發展,貸款保證保險也隨之快速發展。1999年保監會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開辦《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與建行深圳分行合作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該業務的快速發展既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也滿足了汽車消費的需要。但是,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開辦后,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等貸款問題較為嚴重。2003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相繼停辦了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此,保監會于2004年1月15日下發《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7號),要求“各保險公司現行車貸險條款費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廢止”。雖然2004年4月1日新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問世,但發展一直緩慢。
(三)地方政府主導的貸款保證保險試點
2009年,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首創“政銀保”。政府財政投入1000萬元作為貸款擔保基金,并替投保農戶負擔50%的保險費,農村信用社為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提供貸款,廣東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對上述貸款本金提供保證保險服務。貸款對象主要是佛山市三水區轄內的涉農機構和農戶,農戶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涉農機構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0萬元。“政銀保”的貸款期限根據經營周期和預期可還款現金流量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試點的前3年,“政銀保”工程發放貸款1.6億元,1258家農戶受益。經廣東省有關部門批準,“政銀保”工程將再持續3年,并在廣東省推廣。
2009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試點推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主要為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三類借款人單戶最高貸款金額依次是30萬元、100萬元和10萬元。借款人融資成本由貸款利息、保證保險費及附加性保險費組成。其中,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30%,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貸時,商業銀行除了承擔貸款的各項費用損失外,還要承擔的貸款本金損失比例為30%,保險公司承擔其余70%的貸款本金損失。為鼓勵業務發展,寧波市財政撥出1000萬元專項用于超額理賠補償。人保寧波分公司和太保寧波分公司組成共保體,人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寧波市的多家商業銀行參與了試點。2011年,寧波市政府又發文將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單戶最高貸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11年10月,浙江省金融辦下發《關于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在浙江省范圍內擴大試點,截至2011年11月累計放款超過15.64億元。
三、發展保證保險面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對保證保險缺少明確的界定
理論界對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仍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對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承擔保險責任是以投保人支付保費為條件,主要對客戶的信用風險承擔理賠責任,故而保證保險屬于保險的一種,甚至可將其歸入信用保險的范疇。另一種觀點認為,在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是在客戶不能按時還款時承擔保證責任,以此減少商業銀行的損失,符合擔保的特征,因此保證保險應歸入擔保的范疇。
法律法規缺少對保證保險的明確界定。雖然國務院于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均提到保證保險這一術語,但1995年《保險法》立法時,保證保險并未寫進《保險法》中。2002年修訂《保險法》時,仍未涉及保證保險,只是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提到了保證保險,這導致保證保險業務的開展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2009年再次修訂《保險法》時,雖然將保證保險列為財產保險的一種,但對于何謂保證保險并未做出明確解釋。
上述狀況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保證保險的判決標準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保證保險是為保證合同債務人的履行而訂立的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性質……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擔保法》”。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保證保險作為和信用保險并列的一種保險業務。上述規定的直接結果是,法院在對保證保險進行判決時標準不統一,既有根據《擔保法》進行判決的,也有根據《保險法》作出判決的。
(二)貸款保證保險發展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缺乏、失信者沒有受到應有制裁的概率相對較大,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抵質押貸款因為有抵質押物的威懾作用、且抵質押率一般比較低,即使貸款出現問題,如果能夠順利處理抵質押物,商業銀行貸款的本金和費用損失基本可以得到補償。但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經辦中,保障商業銀行免遭信用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對客戶進行全面了解,以及良好的信用約束機制。貸款保證保險模式下,借款人為貸款而購買保證保險,其從心理上會認為自己既然出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理應承擔賠付責任,因此可能導致其主觀的還款意愿降低。同時,因為借款人在貸款過程中不僅要支付利息,也要支付保費,承擔的融資成本較高。為了在償還貸款和購買保險后仍有錢可賺,自然要追求較高的利潤,勢必誘導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投資,在客戶選擇時難免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將進一步加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三)銀保合作中存在合作不順暢的問題
保證保險貸款業務的開展涉及到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兩類金融機構,需要雙方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開展。但就國內前期試點的情況看,機構合作不暢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第一,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保險公司承擔托底擔保責任的錯誤認識,認為保險公司會對貸款提供履約保險,即使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還可以尋求保險公司的理賠,因而放松客戶的準入要求及管理。第二,保險公司為了搶奪市場,放寬客戶準入條件,但在理賠條款上做文章,出險之后不能很好地履行賠付責任。同時,也存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在合作中因地位不對等,強勢的一方推脫理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
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的《保險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并不明確,對于以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貸款或騙保者的違約失信行為仍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為發展貸款保證保險,需要進一步做好保證保險的理論研究、統一對保證保險的認識,并以此為基礎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厘清保險費率形成機制、保險補償體制框架、各級政府的管理職能、經營主體該享受的政策支持等問題,為依法制裁各類違法行為提供依據。
(二)優化社會信用生態環境
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必須培育良好的信用生態環境,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首先,應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正面引導各類經濟主體樹立誠信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輿論氛圍。其次,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征集信息的優勢,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系統,解決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問題,出臺相關的逃廢債懲罰措施。第三,要建立借款失信懲罰的聯動機制,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動懲罰,激勵借款人注重自身信用狀況,鼓勵其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減少借款人的失信行為,降低各類信用風險。最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要實現數據共享,建立客戶誠信檔案,加大對失信客戶的信息交流。
(三)理順銀保合作關系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需要精誠合作,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首先,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協同做好產品設計,明確在貸款保證保險存續期間雙方的責任。商業銀行要科學設計授信的額度和期限,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選擇還款方式,保險公司根據借款合同的內容確定保險的期限、金額等,明確保險責任的履行方式。其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風險,并聯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保險公司要深入研究保證保險的風險,做好貸款風險的預測,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商業銀行要對貸款額度和規模進行適當控制,明確主要的客戶對象,也可以借助抵質押物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再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各自在業務發展中的預期收益,合理確定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各自承擔的本金損失比例,商業銀行要配合保險公司做好保費的收取,保險公司要多跟蹤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積極尋求再保險。最后,要積極尋求政府在保費、稅收、超額理賠等方面的補貼和支持,建立政府補償機制。
參考文獻:
[1]劉海英.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法律問題研究[D].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keyword:Ourcountryinsurance;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Accounting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分析,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研究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一、國際保險發展趨勢及變革
(一)國際保險組織形式及變化
1.股份制保險組織形式。在世界50強保險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為股份制保險公司,而且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大多為股份制形式。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制形式的保險公司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2.合作保險組織形式。它是由需要保險的個人或單位共同出資組織起來的保險實體。合作保險組織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活躍在保險市場上。
3.個人承保經營保險組織形式。個人承保經營方式主要為英國倫敦勞合社保險市場所采用,個人承保有300多年的歷史。根據勞合社法規,繳納規定的保證金,并以其全部資產作為履行責任的擔保,個人成員組合成辛迪加,接納專項業務。不過,勞合社市場近年來也引入了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并引導個人承保商組成有限公司。
(二)國際保險業務范圍及發展
1.主要財產保險。科技發展推動了運輸業的發展,汽車運輸保險、鐵路運輸保險和飛機運輸保險相繼產生并發展,進而成為財產保險中的主要險種,同時各險種的責任范圍也得到完善。
2.保險種類延伸。社會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責任保險不斷充實于保險領域:有的成為附加險,以法定形式承保;有的成為獨立險種并加以細化,如公眾責任險分為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個人責任險等。
3.保險責任范圍。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保險責任范圍也不斷擴展。如飛機的飛行速度加快,載客量增加,相應的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要求也就增加,保險的責任范圍擴大,形成了飛機機身險、第三者責任險、旅客和貨物責任險、機場責任險及戰爭險等保險體系。
4.無形資產保險。新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新工業、新工藝的產生。如電力革命帶來了電動機和發電機的廣泛運用,于是財產保險就增添了保險機器安裝和損壞風險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進而擴展到無形資產的保險,如利潤損失險或營業中斷險的產生。
5.信用保險產生。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資本輸出規模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投資者可能遭遇外匯風險和信用風險,尤其是國際付款方式的多樣化,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
6.人身保險變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類壽命的延長,人身保障內容已從生命保障進入到了生活質量和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險,保障程度也體現出時代的特征——高額保險。
7.科技保險發展。隨著高新技術的發明和運用,集裝箱運輸的推廣,核電站的建設,航天衛星的發射及計算機網絡的形成,又為保險展示了新的發展前景——集裝箱運輸保險、衛星發射保險和計算機犯罪保險相繼出臺。
(三)保險業務操作技術及運用
1.選擇一攬子綜合保險。為適應現代生活快節奏,既要實行簡便易行的投保方式,又能滿足投保人多種多樣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提供了“一攬子綜合保險”,讓投保人簽一份保單便能獲多重保障。
2.增加保險技術選擇度。即基本險的責任范圍相對限制在主要風險上,然后通過各種附加險的配置或特約條款的選擇,使投保人可獲得針對其投保對象特定的和合適的保障。例如,商業企業在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外還可特約附加商業盜竊保險。
3.提高核保技術精確度。現代保險種類繁多,發展快,綜合性強,保險核保人員需掌握多險種知識,以適應因科技進步引發的各類保險險種核保需要,如要適應火險、責任險、勞工補償險等險種內含危險因素的變化,以及承擔責任范圍的調整。所以,對核保業務操作技術要求更細致,以便核保人員技術素質要求更高,不斷提高核保精確程度。
4.科技領先與加強風險管理。當代保險領域的風險管理和損失控制日益顯示出其先進技術的內涵。各國保險公司都能運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數據系統和電腦網絡實施業務安排和管理的科學化;在損失控制中,都注重確立“防重于賠”的經營方針,并運用先進的防范技術。
(四)國際保險資金運用及效益
保險基金已成為各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發達國家的保險基金不僅投向不動產,用于購買有價證券和發放貸款,還采用銀行和信托存款的形式投資。有些國家為了更好地實施資金運用原則,還創設了保險資金安全運用保障服務系統。跨國投資一般能帶來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新的金融風險。各國保險人都對全球的金融風險極為重視,對投資取向采取更為靈活的選擇手段,投資結構也更為合理。
二、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和變革
國際保險關系是國與國之間發生的保險關系,這種關系形成的主要載體是保險資源要素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和保險經營在國與國之間的活動。
(一)世界經濟一體化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國際保險關系范圍擴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必然會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不斷流動,許多國家和地區會不斷參與進來,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擴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范圍。
2.國際保險關系規模擴大。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所帶動的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流動,使參與國家或地區不斷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量的增加。
3.國際保險關系層次提高。世界經濟一體化推動了兩國或多國間的雙邊和多邊國際保險關系,使國際保險關系層次不斷提高。
4.國際保險關系競爭加劇。世界經濟一體化在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流動的同時,也加劇了國際保險市場的競
5.國際保險關系發展良好。世界性對外開放潮流的形成促進了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合理流動,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使國際保險關系有了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良好的發展態勢。
(二)高新科技的進步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高新科技進步——網絡保險發展——國際保險關系新的發展。互聯網打破了時空的界限,無限增加了企業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機會,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規模,降低了咨詢和交易的成本,簡化了交易的環節,使快速、便捷的個性化服務和自助式服務成為可能。網絡保險這種新的銷售模式正促成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出現一種革命性的變化,網絡這一時空的無限性特點將推動著國際保險關系的迅猛發展。
2.高新科技進步——風險國際化——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的應用所產生的新的系統風險,如核擴散造成的大氣污染等生態環境破壞風險、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的應用所產生的系統風險等,它們通常是超越一國或數國形成區域性的世界性風險,這種風險需多家或多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從而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
3.高新科技進步——系統風險防范技術——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提供的先進技術條件使得各種系統風險通過由多國保險公司協作聯合承保而形成復雜的國際保險形式,從而形成新的、高層次的國際保險關系,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層次的提高。
三、國際保險市場發展結構及模式選擇
(一)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和多元化特征
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具有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區域性是目前國際保險市場的主要形式,而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則是其總體的發展趨勢。從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已經出現并存在著許多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而這些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就構成區域性的國際保險市場,其中尤以歐盟保險市場為代表。其實,各區域保險市場內部保險自由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及其進程,以及各區域之間保險自由化、一體化的發展和互動,都會構成國際保險市場上的各種活動,從而使相對獨立,但又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和相互協作的保險市場上的保險活動自由化和一體化,進而實現其協調性、規范性和公平競爭性,它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組織管理者和進行協調的法律依據和機制建立和完善國際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是其發展的內在客觀要求。
另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又具有多元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國際保險市場是基于各國保險活動的國際化、自由化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跨國界保險活動的場所或領域。由于各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其它國家保險經營與保險服務主體的進入,使各國國內的保險市場本身與國際保險市場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而整個國際保險市場在融合中又會體現出地區性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在保險供給與需求,以及在法律體系、監管等方面的多元化發展趨勢。
(二)國際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保險市場由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三部分組成。市場主體是指國際保險市場上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包括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給方、需求方和中介方;市場客體是指保險市場上供求雙方具體交易的對象,由于保險是為了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給予補償或給付的經濟活動,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交易的客體是保險經濟保障;市場價格是由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求雙方所決定的。但是,影響國際保險市場上價格水平的因素還有很多。當然,國際保險市場上供給的力量通常對于價格水平的影響要更明顯一些。
國際保險市場的管理者主要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國際保險市場是跨國界的,但參與國際保險交易的雙方或中介人都分屬于不同的國家,要接受所在國政府以及相關法律的監管和約束。況且作為國際性的保險業務交換不僅要獲得準許,而且還受制于保險本身內在運行規律的要求。其實,在國際經濟貿易的交往中已經形成了不少國際法規、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并得到了國際保險界.的認同,為維持國際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保險人協會、同業公會、經紀人協會等在加強市場管理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各經營主體在國際保險交易中的規范化運作。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些國際性保險組織在加強保險專業技術的研究和指導,組織成員國定期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推動國際保險市場技術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為的規范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國際海上保險聯盟組織主要研究海上保險的各種技術問題,以提高海上保險業務技術水平;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聯盟是從事信用和投資保險業務研究的行業性國際組織,它們專門擬訂為各國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險經營原則和保險條款,并協調各國信用保險的費率和條款。
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和自保市場。原保險市場是指經營直接業務的保險公司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國際原保險市場還包括這些原保險公司在國外開辦的從事直接業務的海外分支公司。其實,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還有不少原保險公司從事相互的再保險業務,所以,原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事實上并非是完全分離的。再保險市場是由各種專業再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集團公司等組成。自保市場主要是指一些自營保險公司。這是按承保方式的分類。如果按業務性質劃分,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壽險市場和非壽險市場。按照承保方式還可以將壽險業務分成個人壽險(1ndividual)和團體壽險(Group)。各種非壽險產品的交易都是在非壽險市場中進行的,具體包括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信用和保證保險等。
(三)國際保險市場變化的模式選擇
《投資者報》記者日前就市場熱議的公路收費暴利和收費下調一事致電寧滬高速證券事務部,公司證券事務主管婁慶表示,“公司收費標準是在相關管理部門認可下進行,也經過了合理測算,不存在什么暴利。目前交通部門也沒有讓我們降低收費標準”。
收費多分紅慷慨
寧滬高速主要經營管理的路橋資產,除滬寧高速公路江蘇段外,公司還擁有寧滬二級公路江蘇段、錫澄高速公路、廣靖高速公路、寧連高速公路南京段等位于江蘇省內的收費路橋全部或部分權益。目前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超過700公里,是國內公路行業中資產規模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
Wind資訊數據顯示,在A股全部19家高速、路橋類上市公司中,去年通行費收入最高的是寧滬高速旗下最重要也是最長的滬寧高速公路,收入達到了42億元,是中國最繁忙的公路之一。去年更是成為最賺錢高速公路。
2010年,寧滬高速實現營業收入67.56億元,同比增長17.68%;實現凈利潤為24.84億元,實現每股收益0.493元,同比增長23.54%,每股收益0.49元。綜合毛利率高達56.21%,高速公路收費業務的毛利率高更是高達74%。2011年一季度業績繼續向好:實現凈利潤6.57億元,同比增長10.2%。
與業績增長相比,公司的分紅派現更為搶眼。去年,寧滬高速擬實施10派3.6元的分配預案,而公司去年每股收益為0.493元。這意味著,公司去年約73%的收益都用來回報股東,也因此成為分紅收益率最高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寧滬高速幾乎年年都實施高分紅,其中2008年10派2.7元,2009年10派3.1元。《投資者報》對公司上市以來的分紅情況進行統計顯示,寧滬高速自2000年上市以來,累計分紅總額達到91.7億元,而該公司僅在2000年進行過首發募集資金,募集額為6.3億元,此后再未進行配股、增發等再融資。由此計算,寧滬高速的派現募資比高達14.6倍,在A股公司居首。
或許由于持續高比例派現,使得寧滬高速備受保險資金和QFII等機構投資者青睞。截至去年年末,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分別增持該股2170萬股和1388萬股,占流通股比例達到5.02%和3.21%。同時,QFII機構也大舉增持,其中高盛集團買入892萬股,占流通股比例2.06%,而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也持有733萬股,占流通股比例1.69%。
收費年限或臨調整
但在此次五部委聯合發文后,公司旗下的滬寧高速收費年限遭到質疑。資料顯示,滬寧高速路的運營期為1997年6月至2032年6月,運營期竟然達到了35年。而但根據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即便高速路企業是在2004年之前獲得的收費年限批準,也需符合這一《條例》規定。這也意味著,滬寧高速公路35年的收費期并不符合國家規定。
事實上,收費這么多年,該路的投資早已收回。
寧滬高速去年年報顯示,該公司核心資產滬寧高速江蘇段,自1996年通車后,1997年起到2010年間共收取通行費273億元。而根據交通部在1995年對滬寧全線概算審查批復,滬寧高速公路初步設計概算為47億元,調整概算為70.4億元,按照現值計算法,通行費遠遠高于總投資額。
杜邦分析法是一種通過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和股東權益回報水平,從財務角度評價企業績效的經典方法。隨著財務分析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杜邦財務分析體系被越來越多的財務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漸發展成為較有影響的綜合財務分析方法。保險業也在試圖將杜邦分析體系應用于保險公司財務分析的實務之中,但由于保險公司財務狀況與其它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區別,杜邦分析體系必須經過修正才能適用于非壽險業,因而,在保險業實務中還未能很廣泛地運用杜邦分析體系進行分析決策。本文探討如何結合非壽險業特點改進杜邦分析體系,并利用改進后的杜邦分析體系對我國非壽險的績效予以分析評價,以期使其在非壽險公司得到更廣泛的應用。
一、杜邦財務分析體系的改進
(一)傳統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逐級分解為多項財務比率乘積,并通過幾種主要的財務比率之間的關系來綜合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較企業的經營業績。傳統的杜邦分析體系將企業股本回報率(ROE)指標分解為三部分:
(二)Smith對杜邦分析體系的改進
1999年,美國學者BarryD.Smith提出對杜邦分析體系進行修改,以使其應用于財產保險業。Smith對傳統的ROE指標進行調整,并給每個比率重新定義,推導過程如下①:
從公式(4)開始,將指標含義轉為保險業特有稱謂:
公式(7)中承保凈利率是承保凈利潤與保費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保險公司在承保業務的盈利能力;投資收益率是指投資收益與總資產的比值,它反映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盈利能力;總資產與保費收入的比率被定義為投資收益系數(investmentreturnsmultiplier),它反映企業潛在的投資規模大小,進而決定潛在的投資收益;肯尼系數,它是由保險新聞記者羅杰·肯尼(RogerKenney)提出的,因此美國保險界稱其為“肯尼系數”,也稱為承保能力比率。肯尼系數是關于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指標,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具有放大效應。
從公式(7)看,Smith分析體系增加了投資收益指標,更符合保險業的特點。由于投資業務與承保業務是保險公司利潤來源的“兩個輪子”,投資業務對于保險公司的利潤貢獻同樣重要,因此,Smith改進后的杜邦分析體系可以更全面地分析、評價非壽險業的經營績效。
(三)適應中國新會計準則對杜邦分析體系的進一步改進
2007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38項具體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25項——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項——再保險合同》(以下將這兩個準則統簡稱為“新保險準則”)是與保險業密切相關的。新保險準則不但影響保險業的確認與計量原則,還改變了保險業財務報表的列報格式,尤其是利潤表的列報格式和項目,當然,這些改變對我國保險業財務分析的指標也產生了重大影響。重要變化之一就是保險業不僅僅只關注“保費收入”這個指標了,“已賺保費”②這一指標也同樣受到關注和使用。在新保險準則實施前,我國非壽險業最為關心的是“保費收入”指標,這一指標代表了公司的業務規模,但由于保險業特殊的業務性質,在確認保費之初,非壽險公司并沒有對全部保費收入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的承擔是隨著時間的推進而逐漸承擔的,已承擔保險責任部分稱之為“已賺保費”,保險業新的利潤表突出了對“已賺保費”項目的重視。因此,筆者結合“已賺保費”指標,參考Smith對杜邦分析體系改進的思路,對杜邦分析體系作進一步改進。
從公式(6)開始,
進一步修正的杜邦分析體系更適應新保險準則頒布之后我國非壽險業財務分析的習慣,可以令杜邦分析體系更好地在非壽險業得到應用。
二、利用改進的杜邦分析體系對非壽險業經營績效評價
杜邦分析體系一直是企業綜合評價業績的重要分析評價工具,因此,筆者利用改進后的杜邦分析體系綜合評價我國非壽險業的業績。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及與以往研究結果的可比性③,筆者采用Smith改進的杜邦分析體系,即上述公式(7)作為評價模型。
(一)文獻回顧
Smith(2001)在擴展了杜邦分析體系并使其適用于非壽險業之后,利用其對美國非壽險業1970年至1999年的業績進行了評價;桑強(2004)利用史密斯模型對我國非壽險公司2002年一年的業績進行了評價,其文側重于對行業中不同公司的業績進行對比分析。本文擬用該模型對我國非壽險業2002年至2006年的業績進行動態分析與綜合評價。
(二)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1.承保凈利率的計算。
“承保利潤”數據取自于保險公司損益表中“承保利潤(虧損)”或“營業利潤”項目④,以承保利潤乘以(1-所得稅率)得到承保凈利潤數據。
2.投資收益率和投資收益系數的計算。
投資收益數據取自于保險公司損益表中“投資收益”項目,總資產取自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當年年末“資產總額”項目,保費收入數據取自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保費收入項目。
3.肯尼系數的計算。
保費收入數據取自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保費收入項目,所有者權益數據來自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
變量的數據來源于2003-2007《中國保險年鑒》。為了能夠考察我國非壽險業的較為穩定的業績情況,本文選取了于2002年之前就已經成立的21家財產保險公司作為我國非壽險業業績的代表。整個非壽險業數據來源于這21家公司相關數據的簡均數。
(三)實證結果及分析
1.實證結果。
通過對這21家非壽險公司數據的計算,筆者得到如下實證結果(見下頁表1,圖1):
2.對我國非壽險業業績的綜合分析。
為綜合評價我國非壽險業的業績,筆者對杜邦分析體系中的各個組成部分逐項進行分析:
(1)承保凈利潤。承保利潤是非壽險業為投保人提供保險保障而獲得的主要業務利潤。從非壽險業總體業績看,我國非壽險業承保利潤較低,基本為無利潤。從世界非壽險市場看,我國非壽險業與國際非壽險業承保利潤基本保持相同水平,即,基本無法取得正的承保凈利潤⑤,例如,美國非壽險業2002-2006年綜合成本率(見表2)一直是在100%附近,2002、2003和2005年是高于100%的,也就意味著美國非壽險業的承保利潤在這幾年為負的。從不同年份看,在觀察期間,我國非壽險業于2002年取得了最高的承保利潤1.01%,于2006年取得了最低的承保利潤-1.14%。新保險會計準則的實施應該是我國非壽險業于2006年賺得最低的承保凈利潤重要原因之一。新保險會計準則要求非壽險公司按照精算結果計提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而此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⑥,以此種方法計提的準備金金額低于按精算要求計提的賠款責任準備金(張偉,2005)。
(2)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非壽險業利潤的另一個重要來源。從不同年份看,2006年取得了這5年中的最高投資收益2.59%,2004年最低為0.13%。保險業的投資收益受資本市場影響較大,中國2006年資本市場較好的業績已經體現在非壽險業的投資收益之中了,使得非壽險業2006年的投資收益在觀察期內最好。結合承保利潤看,我國非壽險業的投資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彌補了承保利潤較低的現狀,這在2006年尤為明顯,2006年非壽險業的投資收益完全彌補了行業承保利潤的負值。因此,投資收益被譽為保險業利潤來源的兩個輪子之一一點都不為過。
3)投資收益系數。我國非壽險業投資收益系數一直穩定在1-2之間,即總資產是保費收入1倍多。這一數字與國外非壽險公司數據相比略為低些,美國非壽險業1997年的投資收益系數為3.15⑦,這表明我國非壽險業可用于投資的資產規模還不是很大,對投資收益的放大作用也還有限。另外,一直比較穩定的投資收益系數說明我國非壽險業總資產與保費收入增長幅度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局面。
(4)肯尼系數。從國際非壽險業的經驗看,肯尼系數一般應該在1-3之間。我國非壽險業2003年肯尼系數最低為3.15,2006年最高為4.6,且從2003年開始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我國非壽險業肯尼系數普遍高于國際非壽險業水平,反映了我國非壽險業承保能力已經得到充分的釋放,可挖掘的潛力已經有限,因此,如何擴大承保能力其實已經成為我國非壽險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5)股本回報率(ROE)。2002年,我國非壽險業ROE為4.96%,2003年為6.71%,2004年為0.95%,2005年為8.10%,2006年為11.95%,其中2004年最低,2006年最高。2006年較高的ROE的取得主要是由于非壽險業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收益,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另外,2006年較高的肯尼系數也起到了放大經營成果的作用。與國際非壽險業相比較而言,我國非壽險業的ROE水平要低于同期美國非壽險業的ROE水平(見表3)。
需要注意的是,筆者選取的樣本是21家成立時間相對較長的公司,相對而言,這些公司經營較穩健,因為新公司在成立之初投入較多,回報可能于幾年之后才能見效,因此,筆者計算得到的ROE水平會比采用非壽險業全部公司為樣本的數據較高一些。
三、結束語
最近幾年,我國保險業發展迅速,許多保險公司為擴大承保能力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中公開發行股票融資,但是由于保險業的特殊性,廣大投資者對這一行業的了解還不夠深刻。而杜邦分析體系通常能夠提供許多其他分析方法無法給出的深刻理解,可以更好地綜合評價企業或行業經營績效。因此,我們對杜邦分析體系進行改進,使其更加適應非壽險業的特點,希望這種改進能夠促使杜邦分析體系在非壽險業得到進一步運用,也能夠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有力的財務分析工具,幫助更多的投資者了解這一行業。
注:
①本文在對Smith對杜邦體系擴展過程中,主要是以Smith推導思路,在具體指標稱呼時以我國財務分析的習慣予以闡釋。
②已賺保費=保費收入+分入保費-分出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
③在后面分析過程中,需要運用國外非壽險業的數據做一些對比分析,因此,筆者這里選擇了Smith的分析模型。
④保險年鑒中公司之間報表格式及項目名稱略有差異,本文選取非壽險公司承保業務產生的利潤或虧損。
⑤Smith的研究顯示從1970年到1997年間,美國非壽險業連續21年發生承保虧損。
⑥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⑦數據來源于Smith,BarryD(2001)AFinancialAnalysisofthePropertyandCasualtyInsuranceIndustry1970-1999.CPCUJournal,Vol.54Issue3.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應用指南[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