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9 09:45:3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近年來,農村村級干部出現腐敗的現象越來越多,所以村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作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直接負責企業其肩負的責任越來越重。村級經濟是否健康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加強對村級經濟審計的監督和管理是符合廣大農民根本利益的,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迫切需要完善的工作,只有將農村集體經濟干部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位,才能防止農村干部腐敗的發生。本研究就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展開了一系列的闡述。
二、關于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1.對農村集體財務的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對農村集體財務的收支狀況進行審計,包括農村各項事務的財務收支明細,包括這些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全面性。將各項收支情況是否及時全面的入賬進行監督,明確是否有侵占,挪用公款的現象,對于各項需要支出的經費有沒有進行嚴格的把控,是否存在惡意浪費的現象;村內的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的使用資金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既定的計劃嚴格執行的,是否存在惡意挪用資金的現象;對于還沒有及時入賬的項目是否資金責任明確,是否存在集體所有財產和資金被私人占有的現象;關于農村的土地占用補償款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及時的足額補償給村民等。
2.對于集體財產、資源、資金及項目管理以及村民的民主決策情況進行審計
對于村內集體所有的財產、資金、資源及項目管理的制度是否完善,賬目和款項;賬目和賬目之間的關系是否相符,集體財產,資源和項目的承攬目的日期以及承包方式是否由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討論,項目的承包方或承租方是否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及時繳納承包費用或者租金,是否存在管理不妥當造成經濟損失的現象,是否存在明顯的資源或者財產浪費的現象等。
3.對農村的債務和債權情況進行審計
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農村的債務和債權進行嚴格的審計,對于債權和債務的增加和減少情況進行明確,對于賬外的債權歸屬以及債務的具體情況進行明確。關于一些舉債用于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非建設性支出的現象進行重點審查,嚴格督查,關于村內是否有新增的債務進行明確,是否存在符合規定的舉債的現象,是否存在將集體財產不經允許私自借給個人,企業的行為等。
三、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很多問題,受到眾多因素的干擾,使得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性,很多農村干部不能依法辦事,在對資金進行管理,使用以及發放的過程中,行為過于散漫,村務公開不及時,甚至直接不公開,只是流于形式,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1.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系不完善
農村經濟審計干部的任職以及離任情況都是農業部門聯系的,農村的農業經濟部門直接進行實施,有一些鄉鎮農業經濟管理部門在農村經濟的審計工作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即是行為者又是管理者,所以就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審計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原因導致的。
2.農村經濟部門的定位困難
農村的經濟審計是被國家的審計單位所委托的,但是農村的經濟審計干部卻是沒有被國家的相關規定認可的,也就是說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對于農村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職能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農村的經濟干部缺乏主體的執法資格,再加上我國大部分農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工作人員欠缺,但是農村地區的任務非常重,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非常突出的,影響了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開展。
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策略
1.促進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性,首先需要促進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這是促進審計工作合理有序開展的關鍵,只有完善合理的審計制度才能促進審計工作有法可依。現階段的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規章制度,所以國家的相關審計機構必須重視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一些規范標準用于規范村級干部的行為,對于農村干部在任職內的工作?羈黿?行合理的評價。
2.促進審計結果的公開化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開化,透明化是促進農村地區審計工作進步的必然選擇,只有促進審計結果的透明化才能將審計工作的形象樹立起來,規范審計行為,防止審計風險的出現。促進審計結果的公開透明,能夠將審計結果的監督工作與輿論監督有效的結合起來,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只有相關的監督部門與公眾對于農村地區的審計情況進行雙重監督才能促進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3.重視對審計結果的運用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堅持權責統一和責任界定原則,即村干部擁有多大的權利就需要對應承擔多少義務,而且在村干部帶領農民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需要區分是決策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即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評價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因此在當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通常都是將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列為審計的重點,通過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及時發現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建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資金浪費,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行。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能夠進一步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將審計、幫扶和建設有效結合,在評價村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還要幫助村集體建立財務管理及民主監督制度,對村干部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進行監督,全面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還要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即公開審計結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將審計結果作為村干部獎懲及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更好的發揮審計監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其審計內容包括許多方面,如村干部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完整性、真實性,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在具體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審查村級財務收支的收支情況,主要以收入及時和足額入賬、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資、資金和補貼、開支違規、集體資金虛報、冒領及套取等為主,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在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工作中,主要針對利用職務占用集體資金、舉債時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和抵押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在對村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有無違規使用、截留、挪用等問題入手。 審查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時,需要審查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在審計工作中,還要重點對三資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針對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小金庫”的問題;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集體土地、“四荒”等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和出讓,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審查。另外,審計內容還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作為其中非常關鍵性的環節,在開展時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24.095
村干部處于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針政策的最基層,是執行此方針的最基本的保障,此方針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民的利益。因此,通過對村干部在任期期間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可規范村上財務管理,確保中央的各項惠民方針政策以及資金確實落到實處,使農民獲得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發展。
1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計村干部所在村的財務、賬目、憑證等有關材料來查看村干部是如何運用權力的。它的目的是形成權力抗衡,促進干部依法行使自己權力和義務。審計也可以制約和監督干部手中的經濟決策、管理的權力,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民眾在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公正客觀對村干部進行評價,督促村干部以公正廉潔的作風服務群眾。
1.1 選拔任用村干部的依據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即對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工作指標完成情況、做出主要經濟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村級財務管理情況以及個人遵守法規方面進行審查,并依此做出公正評價,給鎮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進行人事提拔提供真實合理依據。
1.2 加強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有些村干部認為自己不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之內,不受經濟審計限制而對自己行為不加以約束。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所有國家干部都有制約力的,進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糾正一些村干部不正確思想,使村干部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到自己行為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必須要加強自我約束,以公正廉潔的作派代表國家為民眾做好服務。
1.3 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雖然村干部不屬于國家干部系列,但卻是國家依據國家干部標準進行管理的對象。通過審計可以起到監督及預警作用,同時也可以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從根源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通過審計,可以審查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以了解財務管理的真實性。杜絕白條、侵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私分土地出讓金以及公款私存的現象。
1.4 促進村務公開及民主管理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民眾代表及村干部意見,可將審計的村級收入支出情況等重大民主決策情況和財務公開,促進了民眾對村干部工作的了解,加強和督促基層廉政建設。
2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在一定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已取得了成效,并得到村干部的普遍認可,但具體實施中仍存在很多問題。
2.1 審計機構不健全
目前國家還未曾對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統一的法規和操作規范。至今開展的審計工作多數是依據農業部門的相關文件和地方制度相結合來進行的。此項審計工作還未曾納入到鄉(鎮)的正常工作之中,沒有設立審計專門機構,執行審計工作的農經站又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或合并,工作人員只有一名,不能達到審計組必須是兩人組成的基本要求,而審計工作又涉及到面廣量大的復雜情況,因此難以從制度上加以約束。同時審計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內容不統一,造成對村干部的紀律處分缺乏震懾力。
2.2 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一個素質高的專職審計隊伍,因為此項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專業工作。而現狀是各鄉(鎮)在做審計時都是臨時抽調人員,他們不具備專業知識,不了解審計的程度和內容,對政策把握不準確,對法律規定不熟悉,在具體進行審計時,多采用審閱、復核等過時的方法。這樣就無法進行徹底的延伸審計,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2.3 地方保護
鄉(鎮)以上級別的部門在進行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顧慮較多,認為一些村干部都是自己一手培養起來的,存在自己很難把自己助手審計的心理,使審計工作很難深入。
2.4 執法力度弱,標準不統一,審計難度大
因為很多村干部都是連任幾屆或更長時間,從事的工作范圍甚廣。如果村干部有違規現象,既可以認定是個人行為,也可以認定是集體行為。對于其中個人應負多少責任并如何追究責任很難量化,這就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一項違法行為會做出不同評價,這樣極容易造成審計不公平公正,影響審計的權威性。而對村干部的審計既包括對人也包括對事的審計,使審計的目標和對象復雜化。在審計過程如發現問題,由于律法力度弱,就只能單一經濟處罰,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使審計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實處。
2.5 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由于鄉(鎮)政府沒有建立審計結果的方式、要求、責任和考核的相關制度,更沒有與紀檢、人事等相關部門聯合,再加上只有監督權沒有處罰權,導致很多被審計的村干部對審計意見的執行只是表面敷衍落實,使審計結果大打折扣。
3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3.1 加強領導,統一部署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的有效途徑,也是遏制和揭發貪污等不法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此項工作對教育廣大村干部,提醒村干部自律有重要意義。當前,各項國家惠農資金來源、渠道及流量比較大,因此在審計時調查取證難度很大。鄉(鎮)有關部門一定要認識到開展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并配備專門審計工作人員,保證審計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穩定。必要時可成立聯合審計組,以審計機關為主,紀委、財政部門為輔來進行工作。上級領導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進行統一部署,做好審計準備工作。審計組進入后要及時召開會議,并張貼審計公告和審計紀律,同時要求村干部正確認識對待對自己的審計,自覺接受監督,主動配合檢查。審計人員要以群眾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為重要線索進行審查,審計小組要統一行動,對無法進行核查的問題可要求外力協助。
3.2 出臺制度,規范審計
鄉(鎮)政府出臺統一的村干部審計條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評價和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部門也要從制度上對審計程序、內容和方法要求等做出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使審計部門在進行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法可依,有制度可遵行。可成立由紀委、審計、監查、財政、農經等部門聯合組成審計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審計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使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真正實現正常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
3.3 健全機構,提高管理
建立健全的農村審計機構,并賦予其一定權力,使其成為相對獨立的農村經濟監督執法綜合部門。目前農村財務管理都不是很規范,由于缺乏原始材料使得審計無從下手,導致工作量大增。因此在健全機構的同時也要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提高農村干部和會計人員的素質,使相關材料保持完整,為日后責任審計工作積累經驗。另外要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做好農村審計工作人員的不定期培訓工作,使其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來進行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對象和內容也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這需要一支有較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有較強工作責任心和敢于開拓進取的工作隊伍。
3.4 強化監督,整改檢查
在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堅持違法必糾的原則以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把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處理意見、執行情況納入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正常工作范圍內,以督促被審計的單位及個人在期限時間內進行整改。要嚴格遵守審計結論落實回訪反饋制度,確保查出的問題得到切實的整改。要將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村干部考核、晉升的制度中,以改變下任不理上任舊賬的情況。同時,應與村務公開一樣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從而維護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定期以交流形式召開村干部會議,有針對性地宣傳法規,并探討其他先進村賬務管理經驗。
3.5 完善方法,加大執法力度
一方面繼續堅持“經濟事項的合歸、合法性審計與業績考核相結合,專業檢查審計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賬內審查與賬外調查相結合”的審計方法,一方面可以采取“統籌調配審計人員,異地審計”,由市級審計部門統籌安排鎮區農經審計人員,到其他鎮區進行審計工作,既能增強審計力量,又可消除 “自己的刀難削自己把”的顧慮。另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那些無視財經法紀,侵占、揮霍村集體資產的違紀行為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理,并追究其黨、政紀處分直至法律責任。
4 結語
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一系列審計得出對村干部最步中肯的評價,也是村干部任期內履行職務優劣的總結。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
[1]虞國慶.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J].農村財務會計,2011,(06).
[2]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 (農經辦[2005]12號).
根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根據運農發[2010]96號文件《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和市監委兩家聯合,從3月份開始對全市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經濟責任進行了專項審計。目前已完成趙家莊鄉、僧樓鎮、柴家鄉、樊村鎮、城區辦5個鄉(鎮、街道)95個行政村的審計任務。下化鄉、小梁鄉、陽村鄉、清澗辦4個鄉(鎮、街道)的審計工作已接近尾聲。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12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根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根據運農發[20*]96號文件《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和市監委兩家聯合,從3月份開始對全市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經濟責任進行了專項審計。目前已完成趙家莊鄉、僧樓鎮、柴家鄉、樊村鎮、城區辦5個鄉(鎮、街道)95個行政村的審計任務。下化鄉、小梁鄉、陽村鄉、清澗辦4個鄉(鎮、街道)的審計工作已接近尾聲。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到位,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運城市紀委統一要求,我中心與市農廉辦聯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過聽、看、查、走訪、座談等形式,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對全市9個鄉(鎮、街道)的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了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通過檢查,我們發現了資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問題:1、專項資金少轉撥情況,其中3個鄉(鎮、街道)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生經費少轉撥47*2元;2、優撫經費結余情況,檢查中有6個鄉(鎮、街道)都存在結余,共計46064元保管在民政辦、鄉政府,未予開支;3、計劃生育經費情況,有3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56482元均在各計生服務所保管未予開支;4、鄉村道路建勤費情況,有5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161953元均在各鄉(鎮、街道)核算帳戶保管。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根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根據運農發文件《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和市監委兩家聯合,從3月份開始對全市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經濟責任進行了專項審計。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到位,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運城市紀委統一要求,我中心與市農廉辦聯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過聽、看、查、走訪、座談等形式,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對全市9個鄉(鎮、街道)的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了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通過檢查,我們發現了資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問題:1、專項資金少轉撥情況,其中3個鄉(鎮、街道)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生經費少轉撥47**2元;2、優撫經費結余情況,檢查中有6個鄉(鎮、街道)都存在結余,共計46064元保管在民政辦、鄉政府,未予開支;3、計劃生育經費情況,有3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56482元均在各計生服務所保管未予開支;4、鄉村道路建勤費情況,有5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161953元均在各鄉(鎮、街道)核算帳戶保管。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和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合做好南澗縣2010年度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對全縣8個鄉鎮、80個村委會、1 591個村民小組及296個村干部進行了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基本情況
南澗縣轄8個鄉鎮,80個村(居)民委員會,農業人口20.66萬人。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14 193萬元,比上年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2 502元,比上年增長11.6%。現全縣已完成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8個鄉鎮,80個村(居)委會,審計了包括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兼文書)、大學生村官在內的村“兩委”成員296人,審計完成率100%。審計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12月,審計金額299.31萬元,落實審計工作經費1.1萬元。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強了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干部和財務人員行為,消除干群之間的誤解。二是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這次審計的目的在于讓廣大基層干部明確其財物使用范圍和權限,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三是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此次審計增加了農村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得到干部群眾的高度評價,減少了社會難、熱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3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此次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表明,全縣自2007年換屆選舉以來,在南澗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能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根據縣委、政府和鄉鎮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團結務實,集中力量,理清各村經濟發展思路,大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此屆村干部已為當地百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審計中也發現部分村及村干部財經紀律松懈、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一是不按時報帳。部分村不按時或者推遲到村級會計中心報帳核算。二是自收自支。部分村出現自收自支現象,主要原因是財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村委會可以不通過鄉代管中心調撥資金[1]。三是遺留債權追償難。很多村委會有遺留的債權,很難追償[2]。究其原因,主要是追償責任不明確。四是財務公開難,其原因如下:一是職責不明,對提供公開的材料實施公開,督查的人員不明確。二是公開的費用沒有保障[3]。
4改進對策
4.1不按時報帳問題的改進
建立報帳員月例會制度。例會由鎮代管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召集1次。一般由村委會報帳員和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參加,遇特殊問題需要解決,可邀請鄉鎮相關領導參加。召開例會可解決不按時報帳及各村委會執行財經紀律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宣傳學習培訓財會業務[4]。
4.2自收自支問題的改進
一是村委會現金收入必須在3日內繳存鎮代管中心帳戶。未經鎮代管中心帳戶撥付的現金,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嚴禁自收自支。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自收自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四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對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4.3遺留債權追償難問題的改進
一是發限期償還通知書,明確指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禁公款外借。
4.4財務公開難問題的改進
第一,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具體的財務公開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鄉鎮代管中心建設:一是配備精良設備,改善辦公條件;二是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三是提高鄉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為人民利益負責、為干部負責、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專業隊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情況。繼續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公開。采用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有關賬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委、政府牽頭,農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相關部門要與代管中心聯系,適時做好督查工作。
5參考文獻
[1] 丁虹,張勁松.新時期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J].河南農業科學,2001(3):33.
關鍵詞:
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展路徑
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尚存在不足,對吉林省農村經濟發展所起作用有限。因此需要充分認識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選擇正確的農村審計發展路徑,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利用農村審計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將成為農村經濟建設的重點。
一、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目前農村審計仍然面臨很多不利因素的制約,影響了其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相關立法滯后,審計地位尷尬
我國審計工作的開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一些有關集體財務管理的條例、法規也逐漸頒布,成為農村審計工作的依據。但很遺憾這些條例、法規往往只是地方性文件,全國性統一的農村審計法規還不存在。《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對比較健全,但由于國家相關法規與政策的調整,現有《條例》已經不適合當今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狀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授權,并且現實情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范圍已經被動調整,在實質已經“失效”的《條例》指導下,農村審計地位比較尷尬,而農村審計主體不明確的現實狀況直接導致農村審計的執行部門——各級農村經管機構在工作中面臨審計手段不足,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的困境。
2.審計機構不夠健全,審計體系不完善
吉林省農村審計機構與農村經管站共用一套人員,審計人員由其他崗位人員兼職,這就導致了這些人員不可能放棄原本的工作專門的從事審計業務。每當需要進行農村審計時,不同程度的出現上級經管站臨時向下級經管站借調人員,而下級經管站日常的工作任務也較為繁重,且工作人員經常身兼多職,在解決越來越重要、工作量也越來越大的農村審計任務時,難免會發生人員短缺、力不從心的問題。現實工作中,農村經濟審計部門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尚且應接不暇,很難完全地行使對農村審計進行管理的職責。
3.審計工作規范性、科學性較差
農村行政機關中并沒有設立審計職能部門,鄉鎮機關缺少行使審計職能的充分法律依據。在現有制度下,由農村經管部門代為行使村級財務的管理、審批權力,經管部門同時具有管理、監督的職能,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性,也影響了農村審計的質量。作為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農村審計的政策性很強。在對財務工作實行委托后,審計單位將會計核算業務分離出去,當前的審計法規還能沒有及時覆蓋相關業務。在農村審計中仍存在出納和會計職責劃分不明確,記賬憑證、會計資料不夠規范,核算方法不夠正規等諸多問題。過去常用的審計手段主要還是手工的事后查賬,依靠盤點、核對等方法進行,對于沒有在會計資料中現實的一些賬外業務,審計工作就顯得有點束手無策了。農村審計的技術手段還比較落后,缺乏科學性。吉林省農村審計發展研究/王繼紅東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吉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王繼仁吉林市農業委員會/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農村經濟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展開農村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對集體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防止資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關鍵詞: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展路徑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農村審計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和理論知識,也要求其具備良好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識和道德修養。而現實情況是,吉林省農村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學歷都參差不齊,職稱梯度也不明顯。近年來除部分地區開展過農村審計人員培訓外,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沒有進行過專門的、系統的審計知識學習,也較少用到高科技手段輔助工作的開展。盡管這些人員也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但由于專業的審計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缺乏,在對被審計村落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很多人員只是習慣性的整理賬務、羅列財務數據,很難做到從專業的審計角度來發現、分析問題。除此之外,農村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諸如審計環境不夠理想、各地區審計工作發展不均衡、政府支持力度還不夠等等。這些因素都制約了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強化吉林省農村審計發展的路徑選擇
吉林省的審計工作起步較早,經過多年的發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組織模式,審計人員的隊伍也相對比較完善。但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工作思路受限,農村審計的作用還沒有完全得到發揮。需要不斷探索,選擇一條最適合我省的農村審計發展路徑。
1.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境建設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農村審計工作就會缺乏依據,難以走向成熟。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境建設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已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農村審計相關的地方立法,但這些地方立法大多重點關注集體經濟審計、財務審計等方面。吉林省1993年通過實施的《農村審計條例》在各省級農村審計條例中可以說是最全面、覆蓋范圍最廣的。該條例審計的客體廣,審計站的職權大,一度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在國家取消農業稅,實施財政轉移支付以后,農村審計的基本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經濟發展,急需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與補充完善。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梳理我省農村審計的相關法律基礎,避免與上位法的矛盾沖突。逐步建立與時俱進的、完善的農村審計法律環境,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
2.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
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有助于正確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部門工作責任的履行進行監督促進,有利于減少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由于農村審計過程中存在立法滯后等問題,在過去的審計工作中常常難以做到及時應對新出現的問題。隨著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健全,需要有人來承擔農村審計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當前,吉林省尚未機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因此需要采取相關措施,形成切實可行的問責機制。要構建切實可行的農村審計問責機制,首先需要相關領導的高度重視,農村審計部門應該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審計工作,領導要重視審計問責機制的意義,為問責機制的建立奠定堅實基礎。第二,要完善農村審計問責體系,從行政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還要將問責客體轉向個人,保證追究到相關責任人。第三,在問責的過程重要堅持科學性原則,做到統一性、明確性、法責相當和不可替代性。此外還要加強審計追蹤,提高農村審計專業水平,保證落實農村審計整改工作
3.健全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農村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農村干部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現有規定,鄉鎮級是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層單位,村干部在農村的實際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了農村穩定發展的大局。由于長期存在的“村官不是干部”的誤區,村干部出現問題時通常只是免職,較少承擔責任。因此需要健全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保證基層穩定。
4.建立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制度
涉農專項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撥款,援助收入、金融貸款等用于農業發展、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廣泛,主要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家電下鄉補貼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涉農專項資金的運用情況一直為全國人民所關注,在這些資金的實際管理過程中常常存在多人管理或者無人管理的現象,存在挪用、擠占、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農村審計中不包含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但這部分資金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對涉農專項資金進行調查審計,建立全面的審計調查體系顯得非常重要。基層農村審計人員在業務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現象,但他們熟悉農村基層情況,對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狀況有直觀的印象,因此可以考慮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吸收熟知基層情況的農村審計人員參加到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工作中,充分調動農村基層審計人員的積極性,消除涉農資金使用時存在的問題。
5.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
農村的經濟基礎是集體經濟,考慮到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質,相關審計理論的研究還比較薄弱。而農業在我國又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須應廣大農民的需要對集體經濟進行監督審計。我國的集體經濟審計制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完善。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查時缺少高層法律依據,導致審計出來的一些問題不具有法律效應,埋下了較大的隱患。同時集體經濟審計的獨立性不強,性質模糊,也困擾了審計工作的開展。此外,審計內容形式單一,審計規范制度缺乏,加之信息不對稱現象都對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開展產生了阻礙。因此有必要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明確其法律地位,建立規范化的審計程序,深化審計內涵。作為集體經濟審計的執行者,農村審計工作人員也必須要能夠有效應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參考文獻:
二、整合資源,拓寬審計渠道。首先,整合審計機關內部資源。審計機關內部實行上下聯動、農業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聯動開展,整合各方資源,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合力,擴大農業審計覆蓋面。其次,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和監督的預警機制。加強與有關涉農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政策與信息,對各級各類涉農資金進行全程監控,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和監督的預警機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后,在經濟責任審計和預算執行審計中突出涉農資金監管。結合縣、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結合預算執行審計,檢查財政、農業、水利、林業、國土、農機、扶貧等有關部門涉農資金是否存在項目管理混亂,資金分配不科學,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促進嚴格管理,規范使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財力保障。
三、全面履職,強化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綜合經濟監督部門,保障涉農惠農資金的安全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各項政策的落實,是審計監督的職責所在。主要應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強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審計,強化政府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二是要積極維護農村弱勢群體的利益,加強對民政資金主要是濟困扶貧資金的審計,使各級政府對農民的關懷真正落到實處。三是要加強對涉農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要揭示和反映財政資金的支出結構,檢查用于農業和農村建設的資金是否保持了一個合理的結構和增長幅度。
(一)農村經濟審計的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國家投入的用于“三農”資金的審計;二是對農村領導干部貪污、公款私用等違法行為的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審計;四是對處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利益的審計;五是對農村經濟人員失職和經濟工作失誤的審計;六是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違反經濟方針、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審計。
(二)農村經濟審計的問題 由于農民自身的知識水平和監督意識不高,缺乏相關的會計和審計知識,不可能對村委各項工作進行有力的監督和制約,這就需要國家在農村審計的法規、體系的建設、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置上進行規范。但目前我國農村審計仍處在初級階段,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審計規章不完善。國家雖頒發了《審計法》,但主要審計對象是國家行政、企事業單位。而農村審計目前尚無全國性法律法規,長期以來農村審計的定性問題一直沒有到位,它既不屬于國家審計,又不屬于社會審計。二是審計人員不專業。各縣、鄉雖成立了農村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但大部分都是兼職,且非審計專業,少數在崗人員也未經審計專業培訓。審計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會計專業知識等掌握得還不熟練。三是審計程序不規范。農村審計過程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四是審計執行不得力。經管部門在開展農村審計工作中,雖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并做出正確的審計決定,但由于經管執法主體較弱,在執行決定中,顯得阻力較大,困難重重。五是農村審計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由于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開展審計執法或業務培訓時常常感到有心無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六是農村審計機構不健全。就大部分地區來看,市一級沒有農村審計機構,也沒有配備專職的農村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僅限于業務指導,無法開展對經濟強村的審計工作。
二、農村經濟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為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大力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農村審計立法工作,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規范化管理 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建立并在不斷完善,但我國的立法工作尚未完全適應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立法工作相對滯后,農村審計更是如此。因此,加快對農村審計的立法,將農村審計納入我國審計組織體系,明確其性質和地位,是農村審計發展的關鍵所在。只有不斷提高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實現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才能更有效地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監督作用。因此,一要規范農村審計工作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條例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二要加強農村審計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三要搞好農村審計結果公開,要擴大群眾知情權,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四要建立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要規范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審計過程中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和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二)明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范圍及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強化以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審計。財務收支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財務活動,也是促進經濟活動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加強對村級經營性收入、資源性資產發包收入、固定資產承包收入的審計,審查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支出是否合理,有無是否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問題;承包是否經過民主程序,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租賃等方式,有無暗箱操作的問題;村級基建工程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包等;要加強對村級辦公經費、村干部工資及補貼、招待費、報刊費等開支情況的審計,重點審查這些收支活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定。二是加大對國家無償撥付的專項資金的審計。隨著今年來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重視,不斷加大對三農的資金投入,對這部分資金要重點審計,保證專款專用。三是加強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審計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重點加強對農民稅負負擔合理性的審計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審計。四是加強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對其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促進村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五是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占用補償費專項審計。在管理的農村集體資金中,集體土地補償費在許多地方占很大的比重。六是加強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的審計。加強對集體資產處置情況的審計,加大農村土地征用、新型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戶的各項補貼和物資等事項的審計力度。對農民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審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也要實行審計監督。
(三)建立健全農村經濟審計機構隊伍,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經 農村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關系著農村審計事業的成敗。農經管理部門要配備配齊專職農村審計人員,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嚴格審計資格證管理,實行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和政治素質;要切實保障農村審計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審計經費實行專款專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屆滿審計或任期內離任審計和當地政府部署進行的審計,其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農村審計人員外勤補貼參照國家審計工作人員的相關標準執行。
三、農村經濟審計模式的思考
我國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主要是農業部門主管下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審計模式。全國各省市已出臺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行政型。由于是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明顯的行政主導色彩,隨意性較大,缺乏專門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因此在總結現有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和問題后,結合我國的現狀,探索一種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即一種綜合獨立型和行政型雙重特點的模式:直接由國家審計機關主管,建立統一的農村經濟審計中心,承擔鄉鎮各村的財務審計監督和配合經濟責任的追究工作。這樣既能克服農村經濟審計站審計獨立性缺失對審計監督力度的影響,又能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具體設計如下:
(一)領導體制設計 農村經濟審計中心直接接受縣級審計機關和縣級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縣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為主,而不再由農業部門進行主管;這種領導體制將使得審計層次和獨立性得到有效提升,審計力度得到有力加強,有利于政府合理安排財政收支計劃。
(二)組織機構設計 縣級及以上政府授權建立統一的農村經濟審計中心,作為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統一受理鄉鎮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任務,但是最終領導權由國家審計機關掌握;農村經濟審計中心在各個行政村下設審計處,審計處至少有兩名專業人員組成,審計處主要負責行政村平時財務收支、資金運動的審計,并定期向農村經濟審計中心報告;農村經濟審計中心根據審計處平時的報告和相關資料,在年末對各行政村進行綜合審計。具體的組織機構設計如圖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