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8 17:09:4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司法行政特點,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在中國蓬勃發展的情景喜劇呈現出顯著特征
情景喜劇,是1947年在美國誕生的新興的電視化的喜劇模式。1992年,曾在美國留學的英達導演,將它引渡過來。從此,中國的情景喜劇開始了其自身的發展。十幾年來,情景喜劇在中國曾遇到水土不服的困難,一度不被中國廣大的電視觀眾所接受。但其憑借自身頑強的生命力,不斷克服困難、發展完善,終于得到中國觀眾的廣泛認可。當年被評為"最差電視劇"的《我愛我家》如今已被尊奉為經典之作。情景喜劇不僅在我國電視熒幕上站穩腳跟,獲得越來越多觀眾的喜愛,而且取得了許多驕人的成績,出現了一批深受好評的佳作,如充滿東北地方風味的《東北一家人》,為兒童教育樹典范的《家有兒女》,還有以詼諧搞笑著稱的《武林外傳》等。
近幾年來,情景喜劇在我國的電視劇創作生產中勢頭大增,那么,情景喜劇有著哪些特點才使得大家爭相嘗試呢?從收視率決定電視成敗這一電視界的新規則來看,我們應從觀眾審美心理需求角度,結合多年的藝術實踐來進行深入研究。私以為,中國情景喜劇有以下典型特點。
首先,就情景喜劇的藝術屬性而言,它是一種電視化的喜劇模式,是舞臺劇與電視劇的藝術綜合體。這是情景喜劇生來就有的本質特征。它由編劇創作文學劇本,是電視導演領導下的整個電視劇組集體創作的結晶,并通過電視媒介展現在電視觀眾面前。同時它的結構及表演方式等又保留著舞臺劇的成分,某些劇目在拍攝過程中甚至邀請了現場觀眾的觀摩和參與。
其次,情景喜劇是一種輕喜劇。它的創作宗旨是,讓觀眾在休閑中得到娛樂。它的思想內涵清晰明了,通俗易懂。作為喜劇,它往往更富于反映社會現實、人性本質的深度和廣度,以其富有生動的形式,幽默、詼諧的手法使觀眾感到舒暢、快樂,讓觀眾得到一種親切的教益、心智的啟迪和情緒的渲泄。喜劇有著天然平民性、通俗性,它和最廣泛的觀眾有著一種親密的情趣聯系,容易實現溝通、交流,容易對各種素材進行裁量、轉化為故事的素材。情景喜劇,也具備這樣的優勢和特點。
第三、情景喜劇的制作有著嚴格的場景限制。情景劇創造一個既與外界聯系廣泛又相對封閉的"場景"來構筑人物活動的空間,即主要場景。一般來說,主要場景的拍攝均安排在攝影棚內進行,棚外戲原則上不超過全集的20%。
第四、情景喜劇的每集內容獨立成章,每一集自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結構,故事情節上基本相對獨立,上下集之間沒有懸念與期待。同時,整個劇情又是一個前后貫穿、合理發展的"糖葫蘆式的整體"。
第五、客串人物在情景喜劇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情景喜劇的人物角色可以分為兩種,分別為貫穿人物和客串人物。貫穿人物即貫穿整劇始終的人物,客串人物是指僅在單集或少數幾集出現的人物。在系列情景喜劇中,幾乎每集都有一兩個客串人物的出現。他們是該劇集中矛盾出現的導火索,同時又是該矛盾得以解決的關鍵。
第六,與觀眾的心理貼近性。情景喜劇,是用藝術手段展示一些小人物的故事,它所描繪的生活和百姓息息相關。從觀眾的實際需求來講,家長里短,是是非非,離觀眾的心理狀態和內心渴求距離很近,柴米油鹽的生活瑣事、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糾葛,才是他們最感興趣的事情。正因為是觀眾身邊的真實故事,觀眾才會被他們牢牢吸引,并形成某種心靈的互動,產生由角色到自身的情感交流。情景喜劇濃厚的人情味與親和力能起到潤物紐無聲的藝術效果,體現出現代傳媒的人文關懷。
第七,地域性是情景喜劇在中國逐步發展中出現的顯著特點。由于區域文化、方言特色和生活習俗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的人們對幽默的理解和接受有著較大的差異。而根據不同地域的人文特點創作的地域特色濃厚的情景喜劇,往往能受到地域觀眾群體的歡迎,如京派觀眾群、海派觀眾群、嶺南觀眾群等。另外,自情景喜劇在中國誕生起,方言便與其結下了不解之緣。各地區都紛紛涌現出一些方言情景喜劇的杰出代表,如廣東的《外來媳婦本地郎》、上海的《老娘舅》、湖南湖北的《經視一家向前沖》等。
最后,灌裝笑聲的伴隨,也是我國情景喜劇揚而不棄的典型特點。適時的罐裝笑聲不僅可以增強情景喜劇的現場感,還能帶動電視觀眾的情感共鳴。
二、面對誤區與矛盾,中國情景喜劇該何去何從
雖然情景喜劇具有如此多的優勢,使之得以迅速發展。但縱觀當前我國整個情景劇市場,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情景喜劇已經越來越走入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十幾年間,我國情景喜劇在創作過程中,積累下來一個又一個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私以為,中國情景喜劇要想得到一個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改善。
首先,國產情景喜劇創作班子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前期策劃與劇本創作上。情景喜劇題材保守的問題在美國也曾出現,并在很長時間內阻礙了美國情景喜劇的發展,但《一家大小》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狀況。近幾年,中國也出現了類似的有突破性意義的優秀作品,如《家有兒女》等,但這些作品并沒能從根本上改變國產情景喜劇題材過于狹窄的問題。"家"仍然是中國情景喜劇唯一的題材,深刻的喜劇還沒有出現。私以為,要解決這一矛盾,需要創作者們"走出去".只有開闊思維,對國內市場及各階層各年齡段收視群體的需求心理有了宏觀上的把握,才可能創作出受觀眾喜愛的優秀作品。另外,注重專業編劇隊伍的培養,也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重要措施。應大膽引進新生力量,為情景喜劇的創作隊伍注入新鮮血液。目前,由于一些老牌編劇們遇到創作思維上的瓶頸,越來越多的國產情景喜劇都是家長里短、雞毛蒜皮,故事過于表面而毫無內涵可挖。文本的粗糙、對市民口味的低級迎合都必將導致這些情景喜劇最后的收視失敗。
其次,在生產創作上,情景喜劇應該走上一條產業化發展的道路。系列情景喜劇的"糖葫蘆"式結構、場景限制性及成本低,周期短、便于生產制作的優勢都決定了情景喜劇適合產業化生產。而產業化生產的分工專業化、創作過程的連續貫穿性及生產效率的高產高質性都決定了中國情景喜劇必將走上這條道路。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B 收稿日期:2016-03-29
一、“90后”學生思想行為特征分析
新時代背景下,社會的轉變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產生著巨大影響,“90后”大學生思維更具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不確定性。隨著近些年互聯網和移動網絡的普及,網絡融入了大學生生活,網絡對“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的形成產生了極大影響。網絡雖然給學習帶來了便利,但網絡上的大量不良信息也對大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道德觀、行為習慣產生著負面影響,危害著“90后”大學生身心健康。當前,我國大學生的道德素質也出現了整體下滑現象。
筆者通過對“90后”大學生的學習生活狀況以及思想行為表現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普遍呈現出個性張揚、價值觀多元、個體本位突出、崇尚自我、依賴網絡、道德觀念缺乏、媒介素養欠缺、理想信念淡化、金錢至上、追求外貌等特點,“90后”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令人擔憂。
比如,前不久網絡中曝光了某“90后”女大學生欲借兩百萬盡孝的新聞: 一名女大學想要不勞而獲通過“賣掉”自己的后半生來獲得兩百萬。
社會學家胡光偉就此事指出:“她如果憑自己的能力掙了3000元錢給她父母,都是孝順。但是這種想要靠別人來幫忙盡孝道的方法,她父母知道后,心里也會難以接受的。”
育人先育德,教育不僅要傳授學生知識和技能,更要引導學生做人,教會學生為人處世,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二、“90后”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討
目前我國高校大都不重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中多只關注學生學習成績和職業技能培養,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多是在走形式、搞過場,并不能有效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這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發展十分緩慢,大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仍停留在老思路、老模式當中。教育方法沒有緊跟時展進行必要的更新,依然采用傳統的說教模式;教育內容更是蒼白無力,與現實社會情況嚴重脫節,缺乏針對性,沒有根據“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進行調整。所以某些教學內容很難得到學生認可,難以調動學生積極性,甚至一部分學生表現出反感情緒。教育過程中以教師為主體,缺少對學生個體感受的考慮,缺乏對學生心理特征變化的把握,教育現狀令人擔憂。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環境日益復雜,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工作壓力將越來越大。如果大學生沒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良好的心態,就很難走入社會迎接挑戰;在工作中遇到些許困難便會一蹶不振,甚至走上偏激道路。
想要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保障教育有效性,各高校必須正確認識思想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針對“90后”大學生心理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教育內容,解決當代學生中的新問題、新情況,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實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對當代大學生成長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加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勢在必行。
高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應積極轉變思想觀念和教育模式,改革教育方法,針對“90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展開教育,以保障教育的有效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質量。
一、95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的特點
(1)期望獨立,但又有依附性。根據青年文化理論,在青年成長的矛盾中,青年存在期望的獨立性與實際依附性的矛盾。他們在生活上期望獨立,但又對父母及其依賴。95后大學生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從小父母對他們關懷備至,養成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習慣,有些孩子在家里根本不用干家務。父母的唯一要求就是孩子要努力學習,爭取考上重點大學,因此95后大學生大多數是在父母的監督下學習成長的,對父母的管教及其不愿意,期望過上自己獨立的生活。但是,95后大學生進入大學后,離開了父母的監督和照顧,自己的學習及生活就難以自律了。據我觀察,很多大學生在宿舍玩游戲、看電影、上網聊天等,自己的桌面及衣服甚少整理,很多宿舍都買有洗衣機,有些學生甚至將一星期的衣服拿回家給父母洗。他們在面對就業時,期望獨立,但又依附外來的幫助。95后大學生期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但又及其被動地就業,希望通過學校、老師及父母的關系協助自己找到工作。很多大學生自己不去找工作,對學校提供的工作又不滿意,造成遲遲就業的現象。
(2)行為的功利性強,缺乏正確的價值判斷。他們在行為活動上帶有強烈的功利色彩,如學生毫不避諱地表示參加這個活動有沒綜合素質測評分加,并沒有考慮這個活動對自己綜合素質的培養,反之,一些不加分的活動參與度會大大地減少。所以,輔導員在要求學生參與活動時,一定要強調這個活動可以加綜合素質測評分,有些學生對一些活動要求輔導員給予加綜合素質測評分,要不就以活動沒人參加威脅。面對這樣的大學生,輔導員不得不感嘆時代的不同了,以前我們作為學生巴不得參加活動,并沒想過加綜合素質測評分,現在的學生參加活動的初衷總是“加綜合素質測評分”、“加社會實踐學時分”、“第二課堂學時分”等,很少有學生參加活動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比如有些學生參加講座,直接為了蓋學時章,蓋章后逃課或者蓋章后在座位上玩手機,甚少有學生認認真真地聽講座。學校舉辦知識講座,校園文化活動及技能競賽活動等,都是有一定意義的,不然學校也不會浪費資源,并不只是讓你得到學時而已,真真正正希望學生通過參加活動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3)對未來的發展方向選擇的困惑。根據青年文化理論,在青年成長的矛盾中,青年存在對發展方向和方式選擇的困惑。他們大多數在未來發展方向上比較迷茫,目標不明確。經過緊張及充實的高考,他們渴望精神上的放松,加上大學管理模式的轉變,自主可支配的時間較多等方面因素,他們大多數表現出對于主動求學的意識不強,缺乏明確的學習目標。上課遲到、早退、課后不復習,很少主動到圖書館看書。對于未來發展方向缺乏思考,過著得過且過的日子,少部分學生認為讀大學沒有用,只不過是為了拿個文憑,有的學生家庭條件優異,可以繼承家業,根本不擔心未來的就業。有些學生受現代社會自由職業的影響,認為到企業就業還不如創業、做淘寶、做生意等,所以覺得在大學里最重要是過得開心,根本不思考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
(4)易受宿舍成員的影響。根據青年文化理論,在青年成長的矛盾中,青年易受同輩團體的影響。同樣,大學生易受同學的影響,更易受到宿舍成員的影響。據了解,一個宿舍里面只要有一個同學學習認真,其他同學一般都會表現出學習認真的態度,一個宿舍里只要有一個同學愛整潔,其他同學一般也會有整潔的習慣,相反,宿舍中有人逃課,一般這個宿舍的其他成員也受其影響,如沉迷網絡,愛玩游戲,不愛學習等。大學生大部分時間是在宿舍,與宿舍成員相處的時間比較長,所以對大學生加強宿舍文化建設顯得尤為重要,避免宿舍成員間的影響產生負面效應,應往積極的方向發展。
二、輔導員面對95后大學生如何轉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1)充分調動學生的自主性,啟發學生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讓他們真正獨立起來。思想政治教育有別于其他教育,其周期長,需要采取啟發、疏導、討論等方法進行。通過舉辦講座,年級大會等形式,教育學生作為一名大學生應具備的獨立自主能力,調動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的積極性。另外,通過舉辦各種活動培養學生的自主性,例如讓學生策劃各種活動,舉辦宿舍美化大賽,烹飪大賽等方式,讓學生意識到成長是要完全獨立了,不僅是思想上要求獨立,更重要是行動上要能真正獨立。在班級和學生管理中,要采取放手信任的形式,讓學生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現在95后大學生普遍養成不愛看通知信息的習慣,依賴老師的解答,輔導員要告訴學生遇到問題先看通知,再問同學,實在解決不了再來找老師,養成獨立解決問題的習慣。在學生管理中,采取“以大帶小,以老帶新”的模式,發動班級學生干部,班主任助理,黨員的積極性,讓他們樂于服務,樂于奉獻,樂于自主。
(2)促使大學生經常進行自我反思,形成正確的價值判斷。95后大學生普遍存在的實用主義,眼前利益,自我利益為中心,使得大學生在做很多事情前都是以此作為價值參考標準,未能深入思考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價值,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活動加強大學生的自我反思能力,要求學生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首先要深刻審視自己的行為動機,要清楚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的行為后果。比如,聽講座為了拿學時,逃課在宿舍玩游戲等行為,是否值得?讀大學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輔導員可以通過舉辦辯論賽,演講比賽,自我反問游戲法促進大學生進行自我反思,讓大學生養成自我反思習慣,經常性的審視自己每天的所作所為,明白事情本身的意義,避免做一些本末倒置的事情,形成正確的價值判斷,讓每個大學生都能在大學真真正正地長知識,做學問,增能力。
(3)發揮同輩群體影響的積極作用。在引導新生的各種行為時,可以在新生中安排高年級優秀的學生干部擔任班主任助理,通過他們的日常行為教育影響新生,幫助新生盡快適應大學生活。對于在校學生管理,可以通過營造良好的宿舍氛圍,舉辦宿舍文化創意大賽,選拔宿舍形象大使大賽促進榜樣的形成,發揮榜樣影響的作用,以榜樣帶動學生。另外,發揮學生干部、黨員群體的積極作用,讓學生干部、黨員起先鋒模范帶頭作用,通過他們自身行為和行動影響身邊的同學。比如,在校園文明禮儀方面,首先要抓好學生干部和黨員的行為;其次,讓學生干部和黨員做好監督和宣傳工作。還有,要加強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正面影響。同輩群體的網絡交流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因素,輔導員要學會網絡新媒體的使用,正能量和積極思想,避免不良信息的傳播。
三、結束語
95后大學生由于所處成長環境的不同,呈現出一些新的思想行為特點。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落實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尊重學生的個性特點,在方法上不斷探索和創新,真正有效地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將95后大學生培養成適應時代要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參考文獻:
[1]萬蕾,金美伶.95后大學生思想行為特點與高校輔導員角色定位[J].營銷教學,2016,(22)
[2]陳旭.面對“95”后大學生輔導員開展思政工作的新思考[J].教育現代化,2016,5:211
[3]蔣亞麗.當代大學生價值觀教育對策研究[D].湖南大學,2010,5
從內容來看,劉長江的《中國封建司法行政體制運作研究》第一部分闡述了秦漢司法行政體制概述及運作。正如其所言,秦漢是封建司法行政體制的形成期,首先皇帝掌握全國最高的司法權,凡有重大難決案件,均須上報皇帝裁決。[1](p9)這也是整個封建社會司法行政的特征,皇帝的諭旨、詔令是最高的法源,從秦至清,“司法機關成了御用工具,所有的重案、疑難案件都要由皇帝親自裁決,皇帝還可以通過直訴、錄囚等方式直接了解和干預司法工作。此外,其他案件的審理也要定期向皇帝匯報。皇帝處理案件,既可以遵守現行法律,也可以權宜行事,置法律于不顧。”[2](p22)其次是司法體制的中央集權。由于封建政治中央集權的特性,封建司法行政體制也是中央集權。法律由中央制定,重案、要案要向中央匯報覆核。第三是司法體制行政化。中央設專門的司法機構廷尉寺,但其司法權受行政權力的牽制,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往往不能嚴格區分,甚至讓行政官員參與司法工作,讓司法官員兼任他職。地方不另設專門司法機關,實行地方行政權與司法權合一。秦漢地方行政分為縣、郡兩級,郡守、縣令既是地方行政長官,又是司法長官。漢武帝時設立刺史,至王莽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為新的一級地方軍事行政長官,享有地方的司法大權。第四是初步建立了訴訟制度和審批程序,在訴訟方面,秦代從訴訟主體的身份上可分為自訴和公訴。漢代在秦代的基礎上,把告分為口訴和書告,書告一般為重大案件,還有“詣闕上書”,直接向中央機關控告。秦代還有復審制度,但對復審是由原機關還是上級機關審、是實行兩審終審制還是三審終審制、是逐級復審還是越級復審等問題,秦律沒有進一步說明。[1](p50)漢代審級制度則初步完善,第一級為縣令,第二級為郡守,第三級為廷尉,最高審判權在皇帝手中。根據案情的大小,審批組織分為“獨任制”和“雜治”,唐代的三司會審及明清朝審都是在此基礎上演變形成的。后代的訴訟和審批制度都是在秦漢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第五是奠定了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秦代的立法以法家為指導思想,瞿同祖指出了中國封建社會“法律之儒家化”的特性,“儒家以禮入法的企圖在漢代已開始”[3](p345),影響了整個封建社會。
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劉氏認為唐代是封建司法行政體制的發展期,主要表現在一些方面:第一,唐代建立了比較嚴密的司法行政體系。大理寺是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在中國司法制度上首次出現了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分立的現象。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復核大理寺及全國各州府上報的流罪以上的判決,還兼管獄囚簿錄、給養供應等司法行政事務。御史臺負責監督刑部和大理寺的司法審判活動,遇有重大疑難案件,亦參與審判。三司互相監督,逐漸演變成明清的三法司制度。第二,以《唐律疏議》為代表的法典是中華法系的集大成者,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唐律》具有編制體例邏輯性強、內容統一穩定等特點,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十分廣泛,維護皇權專制、貴族官僚特權、地主階級的私有利益、維護宗法家族制度和良賤等級,五代、宋、明、清的立法皆仿效《唐律》。第三,司法行政程序上有所完善。在立案方面,嚴格了告、訴的各項程序,必須自下而上逐級上訴,不得越級。在審批人員上,首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司法官的回避制度。建立了較前代更加完備的復審制度,縣所判定的徒罪案件由州負責復審;流罪和死罪案件則須由刑部復審;大理寺、京兆府和河南府初審的徒刑案件和官吏犯罪案件,申報至尚書省、刑部復審。第四,加強了司法官員的培養。秦漢時期司法官吏選任與普通官吏的方式大體相同,唐代置律學,培養“律學士”。置明法科,把律學列為科舉考試的重要內容。若欲入仕,還需通過相關法律條例的考核。
宋代的司法行政較多體現了分權制衡思想。宋太祖鑒于五代之亂,在國家體制建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分權制衡的措施。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分割財政權,設樞密院分割軍事權,置通判以制約知州。劉著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了宋代司法行政的特點:第一,在中央設立了審刑院,即在刑部之上增設了一級復審機構,加強了皇帝對司法的控制。第二,宋代的司法行政體制已完善。加強了司法官員選拔,設立了高級法官的專門考試“試刑法”和針對司法吏員地量試收補、抽差填缺。在立法方面,增創了“折杖法”和重杖處死,加重處罰“盜竊”罪,減輕處罰“貪贓”罪,增加了民法條款,對有關刑具的式樣及適用、囚徒管理、病囚治療及訊囚、拷囚有了更為詳備的規定。在司法程序方面,將受理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將審判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在庭審制度上,最終形成了古代州縣長官親自坐堂審判的制度。完善了刑訊制度,在唐代對于刑訊的條件、方式、過程等已有明確的規定,宋代進一步完善,規定刑訊的對象是罪犯,且罪犯公然抗拒方可依法刑訊。對刑訊時杖數、施刑部位及施刑者亦有明確規定。宋代的判決亦自成體系,實行鞫讞分司制度,實行錄問與翻異別勘制度。第四,宋代的刑法更為殘酷,在法定五刑(笞、杖、徒、流、死)之外,增加了刺配、凌遲。
明清是封建司法行政體制的成熟期。在全書最后一部分的表述中,劉長江認為明清司法行政機構體系完善。一則三法司組織機構的壯大。以地方行政區劃設置為準,明朝刑部改設十三清吏司,清代刑部下設十八清吏司及其他辦事機構。改御史臺為都察院,分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三法司會審制度成熟。二則法典體系細密完備,時代特征明顯,對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類專業法律問題都做了細致的規定。清代百姓呈告須有呈詞,設有代書。訴狀應由原告本人親投,同時法律允許訴訟能力受限制者采用代告。庭訊時,原告、被告、干證等主要當事人到齊方可開庭審理;斷案時,還有刑書、差役、值堂等協助審理,負責法庭的書記、傳喚等事務。審訊的具體情形、兩造詳情、證人詳情、審訊官員及參與者情況、供詞、畫押、物證、法庭陳訴等信息均以文字形式記錄完整。判決,明代司法審判中,要求承審官不僅要嚴格依照成文法判決,而且必須明確寫出所引法條的出處、內容。清代更為嚴格,引律比附應詳細說明。復審,分為輕微案件中因兩造不服判決自主上訴和法律規定的必須申詳案件的自動復審。明清規定笞杖案件,各府州縣決配,徒流至死罪案件,應由上級復審。徒罪以上案件,無論被告是否服辯,均進入復審程序。承審衙門應完善案卷材料及文書,案卷與人犯一并申詳。執行方面,明代笞、杖刑由承審官在判決后三日內行刑。府州縣對徒、流刑無執行權力,只能執行除此而外的貼杖刑。死刑的執行在復奏回報后聽三日執行,不可在禁刑期執行。
直隸地區的死刑由刑部執行,外省以巡按御史為主。清代笞杖可折數減免,而徒罪一般發本省驛遞。流罪的囚犯,其流配之地有明確規定,終生不得回原籍。死刑的立決人犯,待獲批準后即可執行。行刑的時間應回避停刑日、節氣、齋戒等特殊時段。
劉長江《中國封建司法行政體制運作研究》的另一個特點是通過具體深入的個案分析來探討司法行政體制運作的特點及反思。劉著中精選了各朝代的典型案例,“盜牛案”“巫蠱案”“阿云殺人案”等通過具體的案件的審理程序,反應當時司法行政體制運作的特點。“東海孝婦案”,劉氏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經義決獄”現象。“徐元慶復仇案”則反映了唐代“禮”與“法”的沖突及《唐律》維護貴族官僚特權的特點。在“李斯謀反案”“姚文秀打殺妻案”“弘治朝何孝子案”的分析中,劉著利用案例來反映當時司法行政體制運作中的問題,暴露了立法技術的缺陷和皇權專斷、政治腐敗對司法行政的弊端。
劉長江的《中國封建司法行政體制運作研究》介紹了中國封建司法行政體制的發展、演變及特點,反映了封建司法行政體制的本質及運作實態,對新時期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美中不足的是,全書分各朝代展現了司法行政體制,而沒有就整個封建司法行政體制做一闡述及評析。此外,還可就司法行政體制與其它司法模式進行比較,分析其優劣。(作者單位:西華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林莉珊,廣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我國的司法行政制度
司法行政制度作為一項為法治建設以及國家司法活動提供服務與保障的法律制度,是一個司法制度與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構成部分。司法行政制度對能否順利進行司法活動具有基礎性的輔助以及保障作用,同時也是實現司法目標的關鍵因素。我國的司法行政制度不僅具備司法行政制度的普遍性特點,還具有我國國情的特色,在我國司法制度中具有極為主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關鍵構成部分。
在我國現時階段,司法行政制度已經成長為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工作不單可以從多個方面對順利進行司法活動起到保障作用,還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其不僅能夠保證順利進行司法活動,還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國的特色司法行政制度在不斷的機構改革中逐步發展。司法行政職能配置的逐步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職能配置的不斷強化,都有利于完善我國司法行政制度。
二、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
合理地配置司法行政權是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在如何合理地配置司法行政權的問題上,因為每個國家對司法傳統以及具體情況的差異,對“司法”有不同的認識,對“司法行政權”的范圍也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各個國家對司法行政權具體職能的配置也不同。司法行政權是指對司法行政事務的管理權。我國的司法行政職能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有鮮明的法律屬性和專業特點。
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擔任多項司法行政工作,范圍涉及面廣,既有民刑方面的,也有行政方面的;既有對社會進行管理的,也有為公共提供服務的;既有指導性的,也有強制性的;既有內部職能,也有外部職能,各項職能間都具備相對獨立性。司法機關通過認真履行各項職能,在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國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與社區矯正制度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第1條規定:“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更加突出了司法行政復議監控司法行政權的功能。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如復議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必須向管轄權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復議決定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作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作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作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復議又不能簡單地照搬行政訴訟的程序。轉貼于
書面審查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復議案件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這里的書面材料主要指復議申請書和復議答辯書。書面審查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僅對申請人向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的復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狀,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復議,不傳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證人以及其他復議參加人也不必到場。所以,書面審查是行政效率原則在司法行政復議制度中具體表現,也是司法行政復議中及時、便民原則的體現。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鄉鎮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如合伙組織、聯營企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 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2月22日國務院《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應當持執業執照、執業證書在代表機構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注冊手續后,方可開展本條例規定的法律服務活動。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每年應當注冊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注冊手續。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注冊:①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③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②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③依本辦法第18條的規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司法行政復議具有行政行為的基本法律特征。認識和確定行政復議的性質,有助于發展和完善行政復議制度,保障行政復議職能的正確發揮和行政復議活動的正確運行。筆者認為,行政復議在形式上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監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法律途徑;在程序上是一種按行政司法程序運行的程序規則。本文將重點論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的范圍、管轄以及程序。
關鍵詞:司法行政復議 特征 范圍 管轄 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做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做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做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①、法人②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 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7、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
8、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做出的延長勞動教養的期限決定不服的。
9、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說明,下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該規定第8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揮其功能。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做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做出答復,并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做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做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做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做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做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注釋:
①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②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③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
司法行政復議具有行政行為的基本法律特征。認識和確定行政復議的性質,有助于發展和完善行政復議制度,保障行政復議職能的正確發揮和行政復議活動的正確運行。筆者認為,行政復議在形式上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監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法律途徑;在程序上是一種按行政司法程序運行的程序規則。本文將重點論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的范圍、管轄以及程序。
關鍵詞:司法行政復議特征范圍管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做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做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做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①、法人②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7、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
8、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做出的延長勞動教養的期限決定不服的。
9、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下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該規定第8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揮其功能。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做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做出答復,并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做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做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做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做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做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注釋:
①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②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③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
司法行政復議具有行政行為的基本法律特征。認識和確定行政復議的性質,有助于發展和完善行政復議制度,保障行政復議職能的正確發揮和行政復議活動的正確運行。筆者認為,行政復議在形式上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監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法律途徑;在程序上是一種按行政司法程序運行的程序規則。本文將重點論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的范圍、管轄以及程序。
關鍵詞:司法行政復議特征范圍管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重新審查并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據此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司法行政主體做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做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做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做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①、法人②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7、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
8、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做出的延長勞動教養的期限決定不服的。
9、對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下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做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該規定第8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做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揮其功能。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做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做出答復,并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做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做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做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做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做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注釋:
①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②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③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
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重要的職能部門之一,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務與保障、改造矯正罪犯等諸多重要職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著力構建和諧社會,又好又快地推進“兩個率先”,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的奮斗目標,這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帶來了許多機遇和挑戰,特別是全省實施“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提出,對于司法行政系統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考驗。為此,深入推進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為全省實施“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提供有力組織保障,就事關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的成敗,更事關全省工作的大局,這也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和解決的重要課題。本人認為,要扎實推進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就要準確把握好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切入點、著眼點、立足點。
一、要把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切入點,放在準確定位,增強大局意識上
首先,要統一思想,主動融入工作大局。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主動把思想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主動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構建和諧江蘇、法治江蘇的大格局中去考慮,圍繞實現“兩個率先”的目標,來確立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定位和主要任務,這就為司法行政事業的創新發展找到了方向。
目前,個別領導干部沒有從全局的高度,沒有站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戰略決策的高度,來審視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對工作職能定位不準,缺乏對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沒有以積極進取的態度,以有為爭有位,而是片面地認為司法行政部門在政法部門屬于弱勢部門,沒有更多的行政執法權,畏難情緒嚴重,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不高,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為此,要在具體的司法行政工作中,要樹立“三個觀念”。一是發展觀念。發展是第一要務,是破解一切難題的關鍵。司法行政工作只有緊緊把握發展這個主題,把工作重心放在為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服務上,才能找準定位,明確方向,體現作為,尤其是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的戰略構想,就為司法行政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關注民生,提供了生動的實踐舞臺;二是機遇觀念。省司法廳提出“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既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統全面建設發展的新起點,同時也給司法行政工作帶來新機遇。我們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一定要把握這個機遇,順勢而上,積極進取,打造司法行政系統的良好形象;三是角色觀念。司法行政部門的各項工作職能,都事關全省的工作大局,與構建和諧江蘇息息相關,這就要求我們領導干部要在全省的工作大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發揮好司法行政系統的作用,當好“連心橋”、“助推器”和“減壓閥”,不斷提升司法行政系統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的戰略目標,思考謀劃司法行政工作的長遠規劃。我省“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建設全面達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司法行政工作就要把這個戰略目標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腳點,把健全完善與戰略目標相配套的司法行政工作體系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奮斗目標。譬如:要思考如何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構筑切實有效的預防體系,筑牢構建和諧社會“第一道防線”;要思考如何構筑普治并重、完備高效的法制宣傳工作體系,為“兩個率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思考如何構建功能完善、結構合理的法律服務體系,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要思考如何加強司法行政“三支隊伍”建設,為“又好又快”地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等等。總之,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在頭腦中要有一個長遠的規劃和發展思路,沿著這個規劃逐年推進、穩步發展。這樣,才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實現工作的新跨越。
二、要把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立足點,放在履職盡責,增強責任意識上
當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實施的“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是立足“十一五”的新形勢、新要求做出的科學部署,是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一項系統工程,是激發司法行政系統追趕斗志、凝聚干群人心的必要措施,也是未來幾年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為此,我們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以“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為統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揮職能作用,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在具體工作中:
要加強思想作風建設,擔負起領導的政治責任。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必須把思想作風建設擺在第一位,這是新的發展階段對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一個客觀要求。當前,我國司法行政工作正處于不斷改革與深化的階段,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地提高,全省“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的。這些都迫切需要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講 政治,講大局,增強政治敏銳性,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對省委的重大決策和確定的重點工作,在職權范圍內和分管的工作領域,主動地承擔起領導責任,不折不扣地堅決完成。并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迎難而上的責任感,把省委的部署和決策轉化為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思路和具體措施。
要加強學風建設,擔負起領導的工作責任。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上下功夫,不斷用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當前,尤其是提高運用科學發展觀,解決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能力,提高破解難題的能力;要深入地調查研究,對本部門乃至本地區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到胸中有數、掌握全局,為正確決策奠定基礎;要樹立為黨的事業負責觀念,積極作為,不斷提高調研能力、決策能力,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司法行政事業的長足發展打下組織基礎。
要加強自身建設,擔負起領導的勤政廉政責任。“對標找差、全國爭先”工程是一項需要努力實踐、不斷探索的工程,這就要求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有強烈的事業心,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腳踏實地,深入基層,多了解民生,聽取民意,這樣才能制定出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政策。在日常工作中,要胸懷全局,作風民主,多謀善斷,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和集體智慧,共同形成心齊氣順、風正勁足的工作合力。在生活上,要嚴格自律經受各種誘惑和考驗。要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認真落實“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從小事、小節、小處做起,樹立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良好形象。
三、要把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作風建設著重點,放在構建和諧社會,增強創新意識上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全黨、全國各項工作的指導方針,也是檢驗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能力的重要內容。在新形勢下,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更好地發揮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作用,為實現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要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建設“平安江蘇”。司法行政機關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如何筑牢第一道防線,對維護全社會的穩定至關重要。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緊緊圍繞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心工作,下力氣解決本區域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泰州市主城區近幾年的社會矛盾糾紛所表現出的特點看主要表現:勞動爭議糾紛呈現逐步上升趨勢,婚姻家庭糾紛經常發生,房屋宅基地糾紛為農村多發性矛盾,舊城改造、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成為新型的矛盾糾紛。針對這些矛盾糾紛,我們**區司法局先后在全區探索建立了“民主懇談會”制度、公安和司法聯合調解室等新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平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正在進一步總結完善,推廣應用。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要因地制宜,創造性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應對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基礎。另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就要從工作職能出發,勇于探索,破解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好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工作等本系統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此,社區矯正工作按照省司法廳提出要在“破解難題、提升水平、形成特色上下功夫”的要求,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矯正工作人員素質、規范工作程序上,從以人為本的高度,思考創新工作方法、拓展矯正教育形式,在開展行為矯正、心理矯正、提升矯正質量上培育新亮點、創出新路子。法律援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平臺和組成部分,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救助的需要十分迫切,這就需要我們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干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環境,創新法律援助服務的方式和方法,盡最大可能讓社會弱勢群體得到法律幫助,實行應援盡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