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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資本輸出的不斷擴大,資金、技術和貨物等經濟要素的跨國活動也日益頻繁,隨之而來的是一般財務稅制度和所有稅制度在各國相繼確立。因此,許多國家要積極采取適當的措施來調節納稅人和國家質檢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從而避免對納稅人在跨國收入和財產征稅上產生的重復性征稅,國際稅收法律也因此形成和發展。
一、金融全球化對國際稅收的影響分析
(一)國家稅收遭受侵蝕
國家稅收是指國家有權根據自身情況來制定自己的稅收政策,對國家稅收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同時,國家還有權利獨立自主地參與國際稅收分配利益關系,從而增加自己的稅收收入,達到維護自己稅收利益的目的。然而,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跨國公司的活動日益頻繁,這使得國家稅收遭到不同程度的侵蝕。
(二)國際稅收競爭加劇
在歷史原因和舊的國際秩序的影響下,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資金奇缺、技術落后和外匯缺乏等問題,這使得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環境惡劣,經濟發展慢。因此,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國資本的入駐,大多會采取各種低稅政策,給予外資低稅和免稅等許多稅收福利。發展中國家利用稅收政策,確實吸引了大批生產資本投入國家的落后地區或相關產業。但是,這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國家之間稅收競爭的加劇,國際稅收混亂。
(三)跨國納稅人的逃避稅行為更加猖獗
由于各國為了吸引外資而采取的稅收福利政策依然存在,這也給某些跨國納稅人進行逃稅活動提供了時機,許多跨稅人通過設立基地公司、濫用稅收規范和弱化投資等方式來進行逃稅活動。這種行為使得跨國納稅人的逃稅活動越發猖獗,國際逃稅活動也成為目前國際稅收中的重要問題。
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稅收的發展趨勢
(一)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縱深發展
目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家稅收發展的趨勢為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縱深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國稅收制度趨同化。國際稅法不僅能夠影響一個國家的稅收權益和稅收,還能夠影響到經濟要素在國際經濟中的發展。因此,國家要規范各異的稅收制度,消除可能存在的國際重復征稅、亞性稅收競爭問題,這也是未來國家協調與合作的重要發展目標。當前眾多國際稅收協調組織及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都在制定各種指令,力求達到組織的目標和原則,要求參加經濟組織成員國立法,從而使得稅收立法目標一致,使各國稅收制度趨同化。
第二,雙邊稅收協議內容將進一步擴大。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各國為了解決國際稅收的新問題,都會不約而同地重視雙邊貿易與稅收協調的合作模式,這就要求各國不僅要和不同的國家簽訂稅收協定,促進協定網絡的進一步擴大,還要不斷豐富協定內容。協定內容的豐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協定內容的新稅種,如社會保障稅。同時,新稅種要跟上時代潮流,適用于新的商務活動方式,如近幾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因此在稅收上應該加入有關電子商務活動。二是增加稅務行政協助新方法。例如,在新稅收中增加稅務文書的傳遞和稅款增收,增加國家稅收仲裁,制定新的稅法體系。
(二)多邊性稅收協定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家之間經濟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在稅收關系上也表現出多邊化趨勢,這使得各國難以單純依靠單邊性的國內法規則解決問題。因此,國家要制定建立在多邊性基礎之上的國際稅法法則。目前,已經有一些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在多邊性稅收協定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例如,歐盟已經簽訂《稅務相互協助公約》,而丹麥、挪威和荷蘭等國也簽訂了《北歐條約》。因此,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將來會有更多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從而多邊性的國際稅法規則也將進一步發展。
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國稅制改革對策
(一)明確改革原則
中國想要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改革中國稅制,首先要明確改革原則。這可以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第一,要以效率與公平相協調為原則。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運行狀況不太理想,市場機制不完善、產業結構也不合理,這使得經濟地區發展不均衡,經濟效率低下。因此,國家稅收政策的選擇要以效率為先。同時,從世界經濟發展的實踐角度上看,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國家經濟運行中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也越發凸顯,國家稅收政策必須以公平優先。因此,我國稅法政策的選擇要順應這一趨勢,堅持以效率與公平相協調為原則,逐步實現從效率優先到公平優先的轉變。
第二,以稅收調控和稅收中性相協調的原則。從市場實踐上看,盡管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場不是萬能的,過度的市場主導會導致市場失效。因此,國家要強調稅法中性的意義,盡可能地減少因為稅收而帶來的經濟扭曲,同時,還要加強稅收調控,通過稅收調控的強化來加強對經濟全球化的應對作用。
(二)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合作
當今的稅收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管理模式上,而面對經濟全球化引起新的稅法問題,這類傳統的管理措施常常會出現失靈的現象。因此,國家要充分利用技術進步帶來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合作,革新稅收管理措施。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稅制國際化建設。近年來,我國經濟活動越發頻繁,經濟全球化對國家經濟的影響也越發深刻。因此,國家要積極進行稅制國際化建設,加大稅法對國際上的影響力。二是稅制法制化建設。設計總體稅負、稅制結構和各種稅收的內容,順應世界稅制的發展趨勢。
(三)在國際合作基礎上建立反國際逃避稅措施
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在帶來了網絡技術發展的同時,也給跨國納稅人逃避稅收提供了便利。因此,國家要進一步加大反國際逃避稅的力度,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制定建立在國際合作基礎上的新措施。國家首先要突破原先雙方情報交換制定中交換方法的限制,擴大各國家之間交換的范圍和內容。同時,國家要積極采用審計和共同審計等新的方法,穩固國際合作基礎。二是要改進國內原有的反國際逃避稅措施。國家要在國家稅法中采用更為有效的反逃避稅措施,加大懲罰的力度,同時,國家還要積極和國際勢力聯合,共同制定反逃避稅措施,從而提高措施的執行力。
四、結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稅收的重要性和矛盾也日益凸顯,這也導致國際稅收的征收越發困難。在這種復雜的經濟形勢下,各國政府要積極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打擊國際避稅的同時,避免重復征稅,從而促進國際稅收的科學合理發展。
(作者單位為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南開大學)
企業所得稅也稱公司所得稅,是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可以說是國際上的重要稅種之一。從近幾年我國收入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顯示出了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總體經濟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業所得稅還能夠對我國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使政府職能能夠有效發揮,所以,國際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企業所得稅的改革,以期望對自身競爭力能夠有所幫助。從上個世紀開始,世界各國進行了多次的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目的是為了調整稅率和擴大稅源。而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對于企業所得稅稅制的要求也出現了變更,為了能夠加強外國對本國的投資、在適合本國國情的情況下提升綜合國力,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實行了更為積極的稅收制度。我國也不能例外,現在國際經濟變化日新月異,國內的改革階段也是層出不窮,如果要想進一步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就必須要對企業所得稅稅制進行優化調整,而且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改革步伐能夠對我國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現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目前征收的所有稅種中的重要稅種之一,它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企業內部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自從九十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現在我國受國際經濟影響較為嚴重,世界經濟的集團化使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國內的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稅收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不能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這種形勢下,我國政府需要順應企業所得稅的發展趨勢,對原有的稅收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能夠與當前經濟發展相協調,并且能夠促進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企業所得稅稅制本身存在弊端。稅率過高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根據西方經濟學中的收入和替代效應之間的規律來看,高稅率使工人工資減少,從而減少勞動輸出,使勞動積極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閑暇時期的消費,這就使企業的生產力下降,出現了抑制的狀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高稅率往往伴隨著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時實行,會增加稅收征管的成本費用,而且稅收優惠政策還會影響稅基,使稅收收入出現問題。另一個是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經濟全球化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資本的流動,而目前稅收收入也會對國際上的資本流動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會直接影響國際上的貿易和投資,比如當一個國家稅率過高時,不僅不會收到外來投資,還會導致國內的資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圍存在問題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一種覆蓋范圍廣、稅基復雜、政策性明確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制度是將這一稅種的納稅人分成兩部分,分別通過國稅和地稅進行征收管理,但是這樣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產生執行上的偏差,使稅收負擔增加、稅收征管工作難以繼續。其次,因為稅收征管工作的范圍的調整,使國稅和地稅的工作存在交叉。雖然國稅局對于國稅和地稅的征管范圍出臺了很多相關規定,但是因為國家存在各類大中小型企業、每個地區的經濟狀況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的征管工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爭議,而且隨著營改增的政策不斷推進完善,國稅和地稅之間的摩擦問題就會越來越多。最后,企業所得稅會大量減少。因為兩個部門的征管方式和對經濟的影響力度差別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影響企業的經濟資金來源,也影響了企業的稅收。
(二)對于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難
首先每個地區對于下級的分支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區別,對于分支機構的級別如何確定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這就使企業與稅務機關、分支機構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管理方式出現分歧,征管范圍不明確,使相關部門的工作難以展開。其次上級和下級的分支機構因為交流較少,使信息不能夠即使溝通,雖然國稅局實行了專門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期望上下級部門能夠實現信息共享,但是因為不同地區的征管系統存在差別,還是不能夠完全實現數據信息的及時共享。最后是對于下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還不夠。雖然國家有專門針對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制度規范,并且也明確了當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會存在許多困難。
(三)稅收優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難度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多大十余種,比如抵免稅額、加速折舊、加計扣除、免稅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對于企業的影響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會相互影響、交叉,增加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
(四)稅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時、工作效率差
我國地稅局使用的稅務系統是在國稅局的要求下根據該地區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開發的稅務系統,但并不是全國統一的稅務系統,這就是各地區的稅務信息不能夠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的不斷調整和改革,信息既不準確也不及時就使得企業內部自身發展緩慢,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存在交叉區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開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區域,也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單從一個稅種來看,是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的,但是對同一筆收入先后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造成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還會使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降低,征管工作難以開展。
三、解決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我國稅收制度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而稅收制度能夠直接顯示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這就使國家對于稅收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重視。同樣,在我國不斷進行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要明確認識到當前國際上的稅收競爭壓力,在壓力刺激下提高我國的稅收競爭力,同時也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一方面,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將稅率下調,我國也可以嘗試采用這樣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之后,盡量減少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交叉范圍,較少重復性征稅,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能夠從容應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
(二)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
目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大部分都十分重視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而且科學技術也是轉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看,應該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轉移到研發支出上,由重視減免稅額轉向重視減免稅基。而且政府可以規定只要企業內部進行自主開發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還可以鼓勵企業進行自主開發,同時對于新型的科學技術和創新模式進行管理和審查,防止出現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現象,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局勢下也逐漸占有一席之地,同時中小企業也是促進就業的一個有效場所,所以世界各國對于中小企業都給予了稅收政策上的優惠。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降也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主要也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的,以每個企業的生產力為前提。應用不同的優惠手段,由直接的減免稅額轉變為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投資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擴大中小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于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中小企業實施低稅率的稅收優惠,同時定期對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進行調整;對于利用企業的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給予退還一定比例的稅額優惠;對于在準許范圍內的企業凈虧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提高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
國外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發生概率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公民納稅意識較強,而且稅務部門的監督管理也十分嚴格,幾乎杜絕了這類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我國應該在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業務辦理、繳納稅款等一系列過程中加強監督和管理,對稅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通過修改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要使各相關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明確完整的納稅人信息,可以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拓寬得到稅收信息數據的渠道,提高獲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從而保證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適當的對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流程進行簡化,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做到及時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交流,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
四、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雖然現在大中小企業在我國迅速發展,但是受國際上的經濟形勢和我國的國情影響,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還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和完善,通過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發水平,使我國企業能夠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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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引導美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給予高度重視,從基礎設施、稅收政策引導、市場環境等方面加以推動。早在1993年,美國政府就將互聯網發展提升為國家戰略,實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實現社會經濟信息共享,形成“數字社會”的概念,促進了美國互聯網信息科技高速發展,極大降低了商貿交易、信息傳遞成本,使美國經濟得以維持黃金十年增長。同時,美國政府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全球自由貿易,通過互聯網開辟了國際貿易自由區和免稅區,將信息科技幾乎壟斷的優勢轉化為商貿優勢,電子商務發展推動了全美經濟持續增長。
二、美國電子商務稅收體系
(一)制定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自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總統克林頓提出建設“信息高速公路”以來,美國歷屆政府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出臺了一系列專門的政策措施,下表簡要回顧了美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變遷歷程:
(二)成立專門機構對電子商務征稅調查分析早在1995年,美國就成立了跨部門電子商務管理協調機構—電子商務工作組(WorkingGroupofElectronicCommerce),其組長為副總統,成員由白宮、商務部、財政部、司法部、小企業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專門研究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立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基本方針。為避免決策盲目性,分別由三個政府機構為其提供決策參考:一是美國普查局(BOC),負責全美電子商務戰略規劃、數據收集統計等工作;二是美國經濟分析局(BEA),建立行動計劃,重點分析產業增長與稅收變動效應,記錄分析電子商務對美國及全球經濟影響;三是美國勞工統計局(BLS),負責電子勞務商務統計。通過掌握大數據應對電子商務海量信息,從而為美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提供科學合理依據,避免了稅收政策盲目性。
(三)多次減免繳稅或延長免稅期限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為確保美國電子商務優勢地位,禁止對電子商務征收聯邦稅,指定互聯網為免關稅區,免征國際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使得美國企業得以越過關稅壁壘獲得高速發展,電子商務發展成規模后,對部分州開征電子稅政策松動,并多次延長減免期,極大促進了美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三、對美國電子商務稅收博弈分析
(一)電子商務法案出臺背景受金融危機影響,美國各州政府紛紛陷入“財政懸崖”危機,地方財政頻頻吃緊,美國田納西大學研究報告顯示,2012年美國各州由于未能征收到本州以外的銷售稅,導致各州損失了約230億美元的稅收收入,①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尋找新的稅源。同時,根據美國現行法律,只有互聯網零售商在各州有實體店時,州政府才能向其征收銷售稅,沃爾瑪、百思買和塔吉特等實體零售巨頭是覆蓋全美的大型連鎖店銷售商,其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時必須繳納銷售稅,而eBay和亞馬遜等互聯網零售商則并不需要,除非在當地擁有辦事機構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繳稅,由于稅收差異產生“監管套利”,造成事實上稅收歧視。由此,以沃爾瑪、百思買為代表的美國實體零售業巨頭一直游說國會通過對互聯網企業征稅法案。2013年5月6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市場公平法案》(尚待眾議院通過)。根據該法案要求,各州可對來自外州互聯網零售商網上銷售或服務征稅,電商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消費稅,電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電商收取銷售稅。
(二)博弈分析按照博弈理論,博弈關鍵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收益(Payoff),每個局中人的收益都依賴于其他局中人的策略,可以將《市場公平法案》出臺的博弈方分兩大陣營:一是贊同征稅方,主要包括各州政府和實體零售商;二是反對征稅方,以ebay為代表的網上零售商和消費者群體。由此,可以建立征稅贊成方與反對方博弈模型,雙方收益都依賴于對彼此策略的判斷,設G=(X,f;Y,g)是博弈局,其中X={x1,x2,…,xm}和Y={y1,y2,…,yn}分別是贊成方與反對方的策略集合,f和g分別是其收益函數,S=X×Y是G的局勢集合(Set)。按照博弈模型,可以簡單分析征稅贊成方與反對方的博弈行為過程:首先是贊成方根據反對方的行動yj0來選擇決策策略xi1:li1j0=max{l1j0,l2j0,…,lmj0};其次反對方根據贊成方決策策略行動xi1來選擇收益最大化新策略yj1:li1j1=min{li11,li12,…,li1n},這種調整一直進行下去,形成了古諾均衡局勢(xh,yk)∈S,雙方暫時實現了充分考慮對方策略前提下的收益均衡:l(xh,yk)=max{l(x,yk∶x∈X)}=min{l(xh,y)∶y∈Y}通過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啟示:1.博弈模型中局中人決策受對方決策影響。對贊同方來說,州政府可以獲得為在線零售商提供公共服務的報酬(也即在線零售商購買公共服務的成本),實體零售商則獲得政府稅負公平待遇,而網上銷售商和消費群體則認為征收電子商務稅將增加自己的銷售成本、消費成本,損害了個體福利,因此兩者出現征稅動因偏差。2.博弈模型并非是零和博弈,局中人亦可能贏,亦可能輸,局中人立場將隨著博弈行為對自身利益影響發生動態變化。以亞馬遜公司為例,在博弈第一階段,由于當時的電子商務法案規定對設立的“實體存在”的電商征稅(按照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標準,所謂實體存在是指辦事機構、倉庫、店面等實體場所,甚至在線銷售商戶在一州有名義行為的人或附屬機構,就可認定“實體存在”),嚴重侵蝕亞馬遜的經營利潤,遭到其強烈反對,并以撤資和減少就業為威脅,迫使大部分州政府繼續豁免或延遲其繳稅,同時,當時美國克林頓政府時期財政狀況良好,加之中產階級反對新增稅負,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對電子商務征稅動力不足;在博弈第二階段,亞馬遜公司轉而支持征稅,主要原因是亞馬遜已完成在各州“實體存在”布局,市場地位牢牢確立,不再需要免稅競爭優勢,轉而通過征稅打壓競爭對手,并憑借近乎壟斷電子商務財力和技術優勢,介入各州耗資巨大的電子銷售稅基礎設施建設,進而為今后電子商務征稅取得先發優勢。同時,近期美國聯邦政府深陷“驢象之爭”債務危機,聯邦政府為此關閉數日,州政府也大多深陷“財政懸崖”危機(如底特律市破產),為解決財政問題,一直堅持的免稅政策開始合力轉向為征稅,亞馬遜等大型電子商戶和政府成為推動《市場公平法案》在參議院得以通過的重要力量。
綜上博弈分析,實際上電子商務征稅政策的出臺是一項涉及互聯網電子商戶、政府、傳統銷售商以及消費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過程,每個利益集團都力圖使強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得以通過立法。具體來說,中小型在線銷售商反對電子商務征稅,避免加重其稅收負擔,導致銷售額大幅下滑,主張永久性的免稅政策;州地方政府認為隨著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一旦在線銷售占據社會銷售額達到臨界點,繼續實施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將造成稅基嚴重被侵蝕,難以征繳到滿足公共開支和政府運轉的財政稅收;而傳統銷售商戶則認為對電子商戶免稅,實際上造成稅收政策不公平,并隨著電子商務普及,傳統銷售商戶已面臨巨大的銷售壓力;消費者作為電子商務稅收的埋單人必然反對征稅,因此,電子商務征稅是多方博弈的動態過程,也是多方利益不斷調整、傾軋和平衡的博弈行為集合。
四、美國及世界主要國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電子商務活動已對傳統商業模式、稅收征管、國際稅收規則等帶來巨大挑戰。而與此同時,從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稅收發展趨勢來看,包括美國在內大多數發達國家均已開征或考慮開征電子商務稅:英國政府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澳大利亞規定小規模個人網店不需要報稅,但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稅總額根據網店年度總收益確定;日本出臺了專門的《特商取引法》,規定網絡經營收入原則上需要繳稅,但年收益低于100萬日元的網店不做強制要求;法國提出擬開征包括網絡在線廣告稅在內的網絡交易電子商務稅;俄羅斯海關署提議開征電子商務交易稅,擬對價值1000歐元以上國際郵包入境的進口商品開征增值稅和利潤稅,但征收標準(郵包大小或重量)和征稅對象(法人或自然人)尚待確定。考慮到我國電子商務處在關鍵的成型發展期,應在借鑒美國等國際主流做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征稅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沖擊以及消費者利益等因素,循序漸進,擇機逐步建立健全我國的電子商務稅制體系,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一)堅持“匹配、中性、簡化”原則,盡快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1.建議重新修訂和完善解釋征繳稅收法規、司法解釋,充實有關電子商務及互聯網交易信息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環節、納稅地點、課稅對象、納稅期限等稅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規依據。
2.稅種設置上堅持與現行稅制相匹配原則。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結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特點,在現行稅制基礎上充實有關稅收條款、加以調整完善,可以參照美國模式,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研究現行稅種與電子商務交易的銜接,明確電子商務納稅人、稅率、課稅對象、期限等稅制要素,確保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有法可依。具體對電子商務征繳營業稅、增值稅等情況主要如下:①增值稅方面,可以考慮對離線銷售的有形商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收17%增值稅,可以參考美國及歐盟等VAT(ValueAddedTax)體系做法,對個人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購買實物型商品或貨物并采取傳統運輸方式運送等情況的,適用于VAT增值稅征收;對于其他遠程交易形式如電話或郵政也適用系統處理;對來自第三國的商品,按照關稅等渠道實現電子商務征稅目的;對于通過電子商務渠道出口的商品實行零稅率;亦可參考二手商品交易、典當、質押、拍賣等交易行為的稅收政策,對電子商務銷售商品按照簡易程序開征增值稅。②營業稅方面,對在線銷售的電子產品按照無形資產轉讓開征5%的營業稅,大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充分享受信息軟件企業、高新科技企業、技術服務企業等優惠稅收政策,同時,對于物流、支付、結算、設計、金融等電子商務新興服務領域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營業稅免繳優惠傾斜,降低電子商務整體營業稅稅率或稅額。③適時考慮“營改增”政策,擇機擴大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和范圍,全面實現增值稅徹底轉型,也即實施消費型增值稅,消除電子商務重復繳稅和稅負不均衡等問題。
3.堅持稅收中性、簡化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應避免妨礙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商貿形式,應比照其他商貿形式對其征稅,不能由于商務形式差異造成稅收歧視,同時,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不能被大型商戶、國企、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集團綁架,消除稅收博弈損害社會整體福利的行為。堅持簡化、簡便的征繳原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互聯網的技術特點,簡化并統一稅率稅種,簡化申報、繳納、稽核流程,降低征稅成本,可采用電子化申報、繳納、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繳管理。
(二)建立科學完備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繳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1.針對“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動態化的企業形態和商貿活動,必須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認證制度,固化電子商戶法定信息。可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在網絡稅務認證中心進行登記注冊方可開展網絡交易,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出現在其商業網頁上,以便稅務稽查、監控、比對申報信息,對于未通過網絡稅務中心認證的用戶實行網絡交易禁入。同時,可以依據電子商務平臺分類確定課稅對象,切實解決課稅對象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數據流、虛擬化、海量信息等難題,從源頭上對課稅對象進行重新分類,便于稅務機關甄別課稅對象。
2.加強與支付平臺、運營服務商合作,開發專項征稅軟件實時監控電子商務交易情況。鑒于電子商務交易日均產生的海量信息,且大量沉淀于支付平臺、運營服務商之中,短期內難以單方面從人力、財力上保證電子記錄真實、可靠性,稅務機關應重視與電商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銀行等合作,可以考慮與支付寶、銀聯等第三方建立接口,從而為電子商戶或在線平臺提供代扣代繳稅款依據,稅務機關應組織科技力量,繼續升級完善“金稅工程”,開發與電商平臺數據對接的稅收征管軟件,實現交易完成后自動開具電子稅票,電子稅票可由主管稅務機關鑒定后換取相應紙質發票,同時,從資金流、交易流等方面獲取電子商戶交易情況,增強稽查取證的有效性,從而嚴密有效地加強對電商涉稅活動的監管,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繳的信息不對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