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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環境較差,抑制金融業再發展。東烏旗屬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經濟以牧業為主,第二、第三產業發展滯后,地方財政支出靠轉移支付,金融服務對象大多以“牧”字類為主,現僅存中小企業處于“半關門”狀態,一方面造成金融業服務對象分散、金額偏小、成本過高,金融業在縣域難尋“黃金客戶”,出現貸款難現象;另一方面因管理水平低、財務混亂、產品缺乏競爭等因素,出現中小企業貸款難現象。中小企業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等因素受限制,導致企業生產惡性循環。
(三)社會信用意識淡薄,經營風險放大。一是縣域社會信用基礎較差,企業誠信意識和公眾風險意識淡薄。二是少數企業由于受自身利益驅動,借改制之機懸空、逃廢金融機構債務,使社會信用環境惡化,一度“守信受打壓,失信得實惠”大行其道。三是銀企串玩“鼠貓游戲”。在銀企借貸業務中,一些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時,就不考慮貸款到期如何還貸;有些金融機構為了應付眼前利益,應付業績考核,對有不良貸款的企業辦理貸款倒據,實行“貸新換舊”帳務處理,將不良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扭曲正常借貸關系,破壞游戲規則,倍增金融業經營風險。
(四)縣域社會服務體系缺位,增加信貸成本。一是企業辦理抵押擔保貸款時,需要辦理財產的抵押、登記、評估手續,縣域中介機構在服務中存在手續繁雜,收費偏高,以及存在重復評估、重復登記等問題,無形中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和障礙;二是縣域評估、擔保機構發育遲緩,出現中小企業和困難群體在實際借貸活動中,因貸款擔保對象缺乏,難以獲得金融機構資金支持,成為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推廣難的主因之一。
(五)地方征信體系滯后,銀企信息共享難。目前人民銀行開發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只能登錄、查詢在金融機構有貸款的企業情況、對沒有貸款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情況沒有錄入。同時與工商、稅務、質檢、公安、司法等部門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未能實現互聯互通,缺少統一、完善、全面的企業個人資信系統,造成了金融機構與企業、個人的信息溝通出現瓶頸,在經濟活動中增加交易成本,延誤銀企投資機會。
(一)加強宣傳,共塑金融生態發展環境。一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好,不僅能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有利于金融的穩健運行和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銀行、企業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從戰略全局和宏觀高度出發,各盡其責,科學地推進金融生態建設。地方政府首先要充分發揮其法律賦予管理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等權利,切實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制訂縣域金融生態環境長遠目標和工作任務,積極探索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獎罰機制,倡導“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社會風尚;其次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普及金融法律知識,提高社會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認識,爭取社會的支持。金融機構要樹立全局觀念、大局意識,以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為已任,打造工作亮點,創新業務,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積極支持地方經濟建設。中小企業要強素質、上規模、上水平、完善財務制度,樹立“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觀念,做到誠實經營,信譽立身。
引言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進入新世紀以來,科學技術的迅速發達和生態環境的逐漸惡化形成了明顯的對比。目前我國在開發、加工和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多種生態環境問題。隨著各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加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一、提高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
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提高了我國的世界地位,以及綜合實力,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資源問題也日益嚴峻,對于礦山開采領域來說,其開采礦石的過程中,原本就是一種機械式的破壞大自然的過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那么所帶來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就會更加嚴重,這樣一來,資源生態問題與經濟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就會更加突出,同時也非常不利于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各省市中的相關部門應該以發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充分體會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從而盡快轉變自身職能,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斷研究和探索新的環境保護方法,從而有效維系好環境與經濟之間的和諧[1]。
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基層礦山管理部門和企業業主的生態環境意識薄弱
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非常重要,其決策的正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但是,實際管理中,政府對于資源開發過于重視,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有所忽視,這就導致了基層礦山管理部門以及企業重生產,輕生態的現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門更加重視業務管理,對于生態環境的監督和管理力度越來越減退,人們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從而忽視長遠發展。這對于礦山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非常不利。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能力有待提高
從我目前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條例中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相對較少,在很多問題上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我國目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問題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在生態環境保護執行力度上,我國一部分地區在礦上生態環保工作上還是十分薄弱,具體表現為:執行機構體系不健全、在很多環保單位內部,根本沒有單獨的生態保護科室,其次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不重視自身工作,環境監理的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其中還有少數人員在礦山環保中對于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不夠重視,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基于上述種種問題,導致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一直沒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決[2]。
3、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職能相互脫節
現階段,我國環保局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方面,雖然已經逐漸加大了力度,但是與實際要求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國土資源部在礦山環境管理職能上缺乏明確規定,也就是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都沒有明確,環保局項目審查與監督部門分別隸屬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間缺乏交流和聯系,在具體進行工作的時候,由于管理部門與監督部門長期處于相互疏離的狀態,因此,就會出現工作相互脫節的問題,同時采礦許可證與環境許可證件的審批也相互脫節,造成審批不管監督,監督無法真正履行的被動局面。具體到礦山項目的環保上,還沒有突出生態環境和地質環境的特性,不能從源頭上把握生態環境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生態部門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不能實現礦山項目建設前期和生產過程的全程監督。
三、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探究
1、健全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制度
第一,應立法規定礦山企業在進行礦山開發前不僅必須申請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還要具備環境計劃、開采方式、環境影響評價、資源評價、復墾計劃登記等資料,并對具體的計劃方案、評價標準、開采及復墾的具體方案做出具體要求。第二,應當限制礦山企業的排污量,建議由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及審核,審核時一定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的核實,匯總當地排污總量信息,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數,通過可行性分析和擇優計算,確定礦山企業的允許排污量。
2、深化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及法律之后,我國在《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實施后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處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針對礦山項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議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強。第一,在對區域環境實行評價時,充分考慮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復雜性、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潛伏性。第二,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環境影響的預測評價,盡量避免預測結果帶有主觀性。第三,要定期地對礦山開發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做動態的環境影響評價,使開發活動與環境影響評價同步進行。
3、建立完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首先,采礦權人必須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義務。保證金是采礦權人為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而繳存的保證資金,促使采礦權人保護地質環境和自然景觀。其次,保證金數額的確定也要與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不得過高或過低。再次,建議有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設立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對停辦、關閉、閉坑的礦山,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治理。保證金的繳納數額的多少必須能夠保障礦山生態環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復和治理。第四,如果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成效顯著,環境恢復較好,那么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驗收合格后,保證金及其利息會全部返還給礦業主。
4、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污染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我國礦山的環境治理,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制度中,政府要對礦山企業環境治理的進度與程度進行監督檢查,并規定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企業具體的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國外的有效做法,在每個礦山設立一個礦山監察員,幫助有關執法部門進行一線執法。
5、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制
礦山開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極易受到氣候和地質災害的影響,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時,往往給環境和他人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根據我國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來看,又無人承擔相關責任,從整個社會效益來說,對整個社會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況之下,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責任強制保險制是刻不容緩的[3]。
6、完善土地復墾制度
目前,隨著我國礦山開發活動的全面開展,對礦山土地復墾法律制度作一個完善勢在必行。在土地復墾制度中,采礦企業應該上交土地復墾計劃,明確土地復墾及治理的對象、治理目標、治理辦法、實施的進度和成本等內容,由主管部門監督執行。
結束語
采礦產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也不可避免地使礦山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受了破壞。我國現階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滯后助長了這種趨勢。因此針對這一現狀,根據我國目前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國國情,汲取國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先進經驗,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可以說勢在必行且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 明確補償主體責任主體
1.1 煤炭生產企業的恢復責任
針對礦區土地復墾問題,《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都規定了“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煤炭生產企業直接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并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與破壞,因此,煤炭生產企業應是對煤礦區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直接責任主體。
1. 2 政府的恢復責任
對于計劃經濟時期內形成的大量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難以找到責任人或責任人已經滅失的,應由政府負主要恢復責任。政府承擔的主要義務包括: 成立專項恢復治理小組, 提出已報廢和即將報廢煤礦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的實施方案, 并組織方案的實施。
1.3 煤礦區生態環境補償責任主體
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的責任主體應是煤炭生產企業、國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煤炭資源輸入地區、煤炭消費者和消費企業等煤炭資源開發的受益者。
2 補償途徑與方式
在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過程中, 補償主要有以下4個途徑:
2.1 國家補償
對煤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直接關系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央政府應對煤礦區生態環境(尤其是歷史遺留環境問題)的恢復給予一定財政撥款和補貼,或通過項目支持形式對重點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地方政府也應安排配套資金。
2.2 區域補償
區域補償主要是指煤炭資源輸入地區(如華東、華南地區)對煤炭資源輸出地區(如晉陜蒙地區)的補償或東部發達地區對西部產煤落后地區的補償。如山西省將部分煤炭資源輸出至浙江省,而煤炭資源的開發對山西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破壞,這些生產活動給山西省帶來了環境損失,則應當由受惠地區浙江省反哺煤炭資源輸出地山西省。
2.3上游產業與下游產業之間的環境補償
上游產業煤炭企業為下游產業如電力、冶金、化工、建材企業提供了煤炭資源,卻造成了煤礦區的環境破壞,煤炭工業經濟發展往往更多地受生態保護責任的制約而不如下游產業發達,受益的下游產業應當反哺煤炭企業。
2.4 自我補償
煤炭資源城市或省區地方政府對直接從事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個人和企業進行的補償。
3 合理確定保證金的征收渠道、標準與辦法
3.1 多渠道籌集廢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3.1.1 政府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轉移支付
目前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用于礦產資源勘查,用于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比例很少,而且補償費用返還到資源所在地的比例也非常小。應當明確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按一定比例用于生態環境治理, 使生態治理費用合法化;調整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并對地方分成資金的流向做出相應的規定,使更多的補償費留給資源所在地,使之實至名歸,體現補償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地區的原則。
3.1.3 礦產資源輸入地區的轉移支付
根據礦產資源的流量,對礦產資源銷售價格進行按比例提取廢棄礦山保證金,通過輸入地政府向輸出地政府財政轉移的支付方式來實現,也可由礦產資源富集區政府根據礦產資源輸出情況,按照比例統一征收廢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3.2 以重置成本確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征收標準[1]
以現有的技術水平,還拿不出能客觀評價生態環境資源損失的標準,礦山開發所造成的環境破壞難以貨幣化,加之礦山開發波及影響范圍廣,涉及行業和人口多,因而生態損害程度難以準確測算。
因此,按照重置成本法來確定礦產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征收標準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當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取,應該略高于可能產生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費用,這樣可促使單位和個人盡早采取措施,積極去恢復和治理;如果過低,就難以達到用經濟手段管理礦山環境的目的。
4 適合我國的保證金制度的方法與建議
4.1 加大中央財政對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轉移支付力度
加大國家對資源省份的政策傾斜,尤其是加大對在計劃經濟時代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老工業基地和一些閉坑的老礦區的環境治理和保護的專項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等中央財政轉移支持力度[3]。政府的直接預算支持和各種專項補貼以及必要的政策支持,是資源型產業得以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4.2 制定實施區域間、上下游產業之間的生態補償政策
可以通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向中西部煤炭產區提供援助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直接或變相補償西部地區[4]。還可以在煤炭源價格中增加部分環境補償費用或對煤炭消費企業征收環境恢復補償稅(費),將這些稅收或收取費用用于對煤炭企業進行環境補償。
4.3 征收生態環境稅
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程度進行征收[5]。可以對資源型城市給予稅收全額返還,專款專用。所返還的稅收專門用于資源開采的生態環境治理。通過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統一的生態環境稅。設立固定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資金渠道,不僅可以統籌解決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問題、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投入的規范化、社會化和市場化,而且可以消除部門交叉、重疊收費、資金使用效益低的現象。
4.4 引入市場經濟手段[6]
4.4.1 排污交易制度
目前由于中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還沒有全面實施,排污權交易還處于試點階段。建議盡快健全排污交易制度,利用市場規律保護和改善煤礦區生態環境質量。
4.4.2 配額交易制度
配額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京都議定書中清潔發展機制(CDM)關于削減二氧化碳是配額交易的重要實施途徑之一。我國在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問題上可以借鑒此機制,積極開展配額交易制度,實現發達地區對落后地區的補償。
5 結語
建議現階段我國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辦法應以國家補償和煤炭生產企業補償為主,自我補償為補充,并逐步開展區域補償和下游產業對上游產業補償的辦法較為切實可行。由于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的缺乏,現階段補償的方式應以資金補償為主。但從長遠來看,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教育和技術形式的補償即造血型補償,能幫助煤礦區增加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自我發展機制,使外部補償轉化為自我積累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參考文獻
[1] 卜華,吳麗君,曹創. 煤炭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J].中國礦業,2007,16(3):64-66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一、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概述
(一)內涵及定位
土地規劃利用中的環境評價指的是在規劃和實施土地利用之后,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分析以及評價,提出能夠預防以及降低不良影響的建議及對策,以及跟蹤監測的制度和方法,因此生態環境評價也屬于戰略性的評價。一般環境評價的狹義僅僅指的是生態環境評價,而環境評價的廣義內容還包括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評價。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是指土地進行規劃和利用之后,對環境可能導致的生態環境影響做出的評價,即土地利用過程中產生的變化對其所處生態環境的影響和改變,包括土壤、氣候、水體、大氣以及生物等方面的影響。
(二)作用及意義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是總體規劃土地利用中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基礎,其不僅能夠促使生態系統維持良好的完整性以及穩定性,還能夠確保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的發展能夠健康穩定。同時在進行生態環境評價的過程中,還需要對社會環境以及濟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二、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建構
(一)區域范圍
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其評價效益的方向、重點以及目的都存在較大的差異,且評價的數據來源、區域范圍以及技術手段等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完整且接受度廣的評價方法以及指標體系。已有的環境評價體系大多都維持在評價靜態的基礎上,而對于生態的變化以及動態方面還缺乏可視化的分析評價和應用。目前在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其區域范圍的研究從國家、省市區以及生態區和流域區等的空間尺度均由不同,可以看出研究覆蓋的范圍非常廣。同時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對于各層級的尺度空間的環境質量都進行了科學的調控和評價,這表明了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研究和保護已經逐漸獲得了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推廣和高度重視。
(二)數據來源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中的來源的數據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從傳統的詳查土地利用的數據、單一的土地分布圖,逐漸發展成了利用遙感衛星來獲取高精度的土地數據(例如NOAA/AVHRR、SPOT)以及DEM數據等。例如在策勒綠洲這一地區,利用不同時期的遙感衛星圖像來獲取數據,然后計算出不同時期內各個樣本的沙化面積或者棄耕面積。同時采用GPS來對實地進行定位,并借助GIS平臺來對實地的面積進行計算,從而制作出了利用土地時的類型圖。
(三)技術手段
目前在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中,使用的技術手段主要有:GPS、RS、GIS等,例如中科院曾利用生態環境研究所在調查實地以及收集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對新疆地區的生態環境做了分級,并得出了整個地區的生態環境評價的等級劃分以及質量情況。而寧夏地區則利用數學模型中的模糊加權,以及GIS空間評價分析技術,對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進行了評價,同時還對多個渠道獲得的地質信息以及環境信息進行了綜合的評價和分析,從而將該地區的環境質量劃分成了5個等級,即良好、較好、中等、較差、差等,進而制作出了綜合評價環境質量的分區圖。另外以GIS技術手段為代表的“3S”生態環境評價技術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和進步,從而為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創造了更加準確、快速、及時的數據以及處理工具,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能夠極大地提高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的科學性以及準確性。
(四)評價指標
我國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關于評價指標的研究和發展起步相對較晚,且仍然處于探索的階段,因而在評價指標方面還尚未形成相對統一的體系。在研究專題的過程中,不僅要按照環保總局選取指標的相關標準要求,還要按照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來對評價指標進行合適的選取,因此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還未選擇出相對統一的評價指標。例如在對江河源區土地利用進行生態環境評價時,要對該地區的相關資料進行了解和分析,利用國內監測環境總站處的生態環境評價的權重值以及質量指標,將水網密度、生物豐度、土地退化 、植被覆蓋以及污染負荷作為綜合評價該地區的五大環境質量指標。
(五)評價方法
由于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本身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選擇的評價方法也需要集成綜合的方法以及大系統的復雜理論,并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起來,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硬技術與軟科學、傳統方法與現代方法有效結合起來。目前,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方法主要6種:層次分析法、指標評價法、主成分分析法、神經網絡人工評價法、聚類分析法以及關聯度灰色分析法。
三、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統一的評價指標,且在評價的過程中,選擇評價指標時也缺乏準確的依據,因而使得選取的指標缺乏一定的指導性以及科學性。各個地區一般是根據數據采集的難易程度以及自身的需要來選取評價的指標,但對于這些指標的精度沒有進行統一的評價,因而使得各個區域之間生態環境評價的結果缺乏有效的可比性,再加上度量的標準也沒有進行統一,從而導致評價的結果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以及可信度。其次就是很多地區在生態環境評價的過程中,還缺乏相對完善的技術手段以及評價方法,因而使得生態環境評價的順利進行和科學實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礙。最后是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的評價及其結果的使用還缺乏有效的鏈接,這主要由于未對評價結果的精度進行有效的評價,從而使得其缺乏良好的指導性以及實用性。因此在獲取評價結果之后,應最大程度地將其應用到實際過程中去,以達到調控土地利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改進建議
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首先要建立統一的評價指標以及評價的原則,要確保各個地區生態環境的評價能夠具有統一的控制依據以及判斷依據。指標的選擇必須符合環保總局制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因此可以利用水網密度、生物豐度、土地退化 、植被覆蓋以及污染負荷等五大評價指標來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的結果具有良好的權威性以及可比性。另外還要加強評價結果在保護生態中的利用,這樣才能將其現實意義充分發揮出來。
結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構建,不僅要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同時還要選擇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技術手段,并采用統一的評價指標,從而有效地確保生態環境評價的體系以及成果具有良好的科學性以及權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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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波.基于景觀生態學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13.
路明強調,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新世紀農業科學的農業生產的重要目標。他介紹了健康安全農產品的概念,認為生產健康安全農產品有三個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二是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三是應對綠色壁壘,增強我國農產晶的國際競爭力。在生產健康安全農產晶的過程當中,應當注重解決以下問題:
第一,保證安全農產品生產的四個環節,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的五個體系。在安全農產品的生產中,要保證最佳生態環境,農業投入品達到安全標準,實行清潔生產,產品的加工、儲存、包裝達到安全標準四個環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的安全標準、監督檢測、質量安全執法、質量安全認證、質量安全市場五個體系。
第二,提高資源特別是水分和肥料的利用率,降低農產品的生產成本。
第三,可持續地利用自然資源,要發展現代生態農業,做到物質循環使用,能量平衡開發,采取與環境友好的作物生產方式。
第四,拓寬農業發展領域,開發能源農業和化工農業。
吳曉青委員以“關于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幾點建議”為題,從分析云南省生態環境的現狀,總結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經驗教訓,就我國新世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闡述了意見和看法。
他總結我國多年來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經驗教訓,得出幾點啟示:第一,生態保護與建設多部門分割的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需要。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放棄部門利益,順應發展的需要,切實解決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第二,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要平衡發展。第三,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協調。第四, 自然保護區由政府單一管理的模式,已不適應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需要。保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需要全社會的重視、全民的參與,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第五,環境保護部門要發揮生態保護與建設的主導作用。不僅要履行“統一規劃、統一法規、統一監管”的職能,加強生態保護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同時還要參與生態建設的綜合協調和服務。
他認為,為有效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的生態環境面貌,必須推進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改進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管理機制。
第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全面發展。
第三,生態建設要與人民群眾的經濟發展特別是貧困地區老百姓的脫貧致富相結合。
第四,必須高度重視和依靠非政府組織和環保志愿者隊伍的力量。
第五,引進和推動自然資源管理模式的轉變。
吳曉青委員還介紹了我國當前環境保護的現狀和形勢,以及相關的對策。
蔡建成委員以“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問題”為題發言。
隨著長江三峽水利工程的進展,三峽庫區的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他針對目前三峽庫區的生態環境現狀,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和具體措施。
他認為,目前三峽庫區仍然面臨嚴峻的污染問題,表現為:一,庫區廢水達標率低,污水處理設施嚴重不足,水體污染趨勢加重;二,庫區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岸邊隨意堆放,處理率低;三,三峽庫區由于各個支流沿江城鎮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未處理,沿岸堆放垃圾現象普遍,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目前三峽庫區及其上游生態環境惡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水土流失嚴重,河流含沙量高;二、生態環境退化現象普遍。
為此,他提出對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建設的建議,并提出實施建議的具體措施。
第一,必須統籌庫區、影響區和上游區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三峽庫區應在大規模削減現有污染的基礎上,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嚴格控制不合理的開發活動,禁止新建污染嚴重的企業。影響區應以水質改善為重點,加大污染防治和工業結構調整力度。上游區在控制水體污染的同時,重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減少泥沙人河量。
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是控制三峽庫區上游的水土流失,減少入庫的泥沙量。優先實施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及水土保持等工程,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和重點資源開發監管區,采用適當措施,使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土流失重點區域得到強制性保護,盡快恢復原有的生態環境。
錢弘道委員引用“外部不經濟性”理論,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生態環境保護。
空氣、河流、海洋和森林都是生態環境財富,生態環境是關系到全體社會成員福利的公共財產。這些公共的財富被少數人的生產行為所侵害,使得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外部不經濟性是由廠商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造成的對環境的損害和資源的破壞。廠商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和收益沒有直接的關系,這種不經濟性未計人企業的生產成本,而被轉移給了社會,即全體受害的社會成員承擔了少數企業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結果。
他認為,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源于兩個基本因素:一是沒有人擁有產權或沒有人強迫他們處于被污染的生態環境中;二是正在被污染的生態環境具有集體消費特征。
隨著經濟的發展,負外部性正逐漸發展為巨大的威脅,這就要求政府必須進行積極的干預,控制外部性。現實生活中,解決外部性問題主要采取政府管制、懲罰性稅收或補助、頒發經營許可證等辦法。
他認為,沒有法律的保護,生態環境的發展無從談起。從經濟分析角度講,法律在生態環境的保護中應當起一個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促進資源使用效率的作用。
他介紹了利用稅收控制污染的優點,一是可以給污染者提供激勵,促使其尋求改進的方法和手段來避免或清除其排放物。二是防止污染者把其生產成本(污染成本)轉嫁給其他人。他認為利用稅收控制污染與其他管制相比,有很大的優越性。它不要求管理機構衡量包含在稅金中的遵守污染控制標準的成本,而只是估計減除污染的收益,這使稅收不像排污標準那樣容易出現錯誤。
茍少華委員分析了當前在食品、住房裝修等生活中使用的化學產品的污染問題,闡述了化學工業與生態環境建設的關系。
20世紀是化學工業蓬勃發展的世紀,上個世紀中葉,由于化學品產量的劇增,化工產品種類的增多,其對人類健康的危害性和對環境、生態的破壞也逐漸暴露出來。
我國人均資源和能源占有量位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改革開放以后,雖然國民經濟每年以高增長率速度持續發展,但經濟格局仍以粗放型經營為主,不僅造成能源和資源消耗強度巨大,還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伴隨著我國化學工業的經濟規模擴大,其帶來的危害如環境污染和危害健康實例不斷出現。他結合國外環保治理經驗和教訓以及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特征,對協調好化學工業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關系提出建議:
一是要合理立法和嚴格執法,使環境治理工作納入法制管理軌道;二是加強行業管理,規范企業生產過程。隨著我國加入WTO,如何以國際通用標準進行行業管理,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監督市場產品,已是我國環保工作中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三是大力宣傳環保理念,提高全民環保素質。建議將有關環保方面的知識納入全民義務教育體系中;四是增加科研投入,鼓勵科研人員開發新技術對于治理生態環境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張季綸委員介紹了國外的“環保警示教育”,提出環保不僅是政府和企業的意識問題,強制性的環保措施是針對當前環境惡化的形勢的,而環保教育才是永恒的、持續的。應著眼于提高全民的環保素質和意識,從基礎教育、專業教育和全民教育人手,將環保滲透到教育的各個方面和學科當中,環保教育的立法需要加以重視。
倪晉仁委員提交了題為《面向生態的水資源合理配置與調控》的書面報告。介紹了用生態系統原理來合理調配水資源的水資源系統概念。他認為,傳統的水資源利用模式多以取得最大的經濟收益為目標,面向生態的水資源利用目標則是水資源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內,為自然一社會一經濟這一復合生態系統提供最優的生態服務;傳統水資源利用以“供給管理”作為核心,面向生態的水資源利用則強調“需求管理”,面向生態的水資源利用、配置與調控模式關注水資源從輸入自然一社會一經濟復合生態系統到輸出該系統的全過程。
面對我國惡劣的自然環境,必須尋找用較少的水資源滿足發展需求的新途徑。面向生態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是尊重自然規律的客觀體現。
面向生態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模式是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治愈水資源浪費的良方。面向生態可以使水消耗和水污染更少,并使人們生活得更好。越是生態脆弱的地區,越需要面向生態;越是需要調水的地方,越需要面向生態。面向生態,應該變水資源供需導向為水資源生產率提高導向,變單純的分配定額制度為水資源的有償轉讓制度,按照面向生態的市場機制利用水資源、出租水資源、回收水資源,轉讓水資源、管理水資源,使節水者獲益。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以不同地區的生態需求定開發利用的水資源量,以水定糧、以水定產、以水定草、以水定林、以水定發展。
他認為,面向生態是解決中國水問題的根本出路。面向生態是一個觀念的轉變,也是一個方向,它的目的是讓社會受益,而且是更多地受益和更持久地受益。面向生態追求物耗最小,即在現有技術經濟水平和滿足同樣服務的條件下盡可能地降低物耗、限制污染物排放和減少生態系統的影響。面向生態與一般的“考慮生態”有本質不同,面向生態不是暫時的,而是需要持續的。
他說,面向生態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調控是一個新的探索,它將使得水資源配置研究的視角更加廣闊。
一、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視。兩次召開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鄭家驛鎮當前生態環境工作,梳理生態環境問題。成立環保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中央環保督察期間配合和統籌協調工作。
2、迅速行動。按照“外緊內松”的原則,通過鎮生態環保工作群調度環保工作,營造輿論氛圍;開展了鄭家驛鎮生態環境整治“春雷行動”在全鎮范圍開展地毯式的生態環境整治行動。
3、密集巡查。從3月15日開始,由鎮生態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黨委書記胡強、鎮長劉德紅、分管副書記簡浩的帶領下,開展了密集巡查,對巡查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現場進行了交辦,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啟動約談問題企業負責人方式推動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4、及時上報。對于鎮域比較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如鑫農公司沅江段侵占岸線,未復綠問題;桃源縣紫天建筑垃圾消納有限公司原料堆場未覆蓋和噪音污染問題等,及時取證,在多次交辦整改后形成材料上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并通過保密郵箱請求縣執法分局執法支持。
二、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
根據近期生態環境工作情況,我鎮存在問題主要是:
1園林工程安全施工的有效措施
為了確保園林工程的安全建設,首先要注意的安全因素就是環境。在園林建設的過程中,土建、裝飾、機電、給水排水等行業的交叉作業很容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出現,此時在施工現場就一定要按照規定樹立警示牌,給施工人員及時的安全提醒,還要注意施工機械的管理,尤其是在使用電力作業的時候,用電安全的注意事項是一定要重點確認的。與此同時,還要在施工人員之間樹立安全施工的意識,避免出現施工人員由于安全意識薄弱而出現不戴安全帽等不規范施工行為,并使得施工人員能夠認真落實自己的工作,肩負起應該承擔的責任,確保園林工程的施工質量。其次,園林工程的安全檢查部門也應該嚴格執行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條例,對于施工行為進行嚴格的約束,使得監管人員能夠充分認識到園林工程安全施工建設的重要性,樹立起正確的安全責任意識,積極地對園林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考察,及時地糾正不安全施工行為,提出改正措施,并且可以適當設立一些懲罰措施,注意對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的培養,確保每一個施工人員能夠做到安全施工的所有的要求,肩負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2對于園林工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的幾點建議
在現代化的城市建設中,園林工程建設已經不單單是單純的植樹種草的建設,結合了土建、裝飾以及休閑娛樂等行業的建設,行業的交叉建設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園林工程的內涵,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原有的生態環境,尤其是在生態保護不當的狀況下。在園林工程設計施工期間,應當對于周邊的特殊地勢環境進行保護,盡可能地減少對當地地域環境的破壞,并且在園林建設施工期間,合理地規劃建設時間,減少噪音污染對當地居民的身心健康的破壞。在施工期間,合理有效地利用建筑材料,盡量減少廢物的產出,充分地提高建筑資源的利用率,對于施工期間產生的不可循環且不可降解的建筑垃圾,在處理的時候也一定要選擇科學合理的方式,不能因為節約建筑成本而采取任何一種對當地的生態環境有害的處理辦法,對此,當地的環境保護部門也要做好這方面的監督,及時地提醒建筑團隊,并提供最科學的解決辦法。園林工程的生態環境主要是靠植被來維護的,當加入了建筑之后,植被種植的面積有所縮小,生態建設的規劃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一定要做的就是合理地規劃園林工程內的生態建設,對園林建設的地域進行重點考察,針對當地的地域特征以及當地的生態環境進行充分的了解,在這樣的基礎上規劃園林建設。園林工程內的人文環境的建設也要依照當地的生態建設計劃進行改變,減少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娛樂設施的出現,避免出現人類活動嚴重影響生態保護的現象出現。對于園林工程內的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也要進行考察,園內的工作人員能夠在豐富的專業知識的輔助下護理好園林工程內的植被,還要能夠為園林生態環境的長遠保護提出適當的發展建議。只有做到這些,園林工程中生態環境建設才能長遠發展。
作者:陳傳海單位:湖北省丹江口市園林局
2生態環境保護是引導國土規劃的指導思想。進入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人類實踐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處理越發成為我們所關注的問題,尤其在全球性環境問題不斷出現,生物多樣性銳減,水土流失嚴重,溫室效應明顯等,都在告訴我們如果不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勢必會有資源耗盡,環境惡劣的一天。為此,積極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以科學發展觀去引導國土規劃,處理好國土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充分展現出國土規劃方案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融合。
3生態環境保護是國土規劃不斷追求的目標。進入新時代以來,國家越發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發展戰略,也開始思考如何在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做好權衡。此時的國土規劃作為資源規劃分配的重要手段,也開始積極思考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也就是說對于現階段的國土規劃工作來講,應該將如何保證當前區域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的和諧發展問題,如何規避國土規劃中對于生態環境的破壞行為問題。簡單來講,生態環境保護已然成為當前國土規劃不斷追求的目標。
二、現階段國土規劃中出現的生態環境問題
1行政區間意識制約生態環境保護。受到傳統國土規劃體制的影響,以行政區為單位進行規劃,強調行政區域內部資源的優化整合,忽視了行政區之間的資源利用分配。這種行政區間意識的存在會造成以下困境:其一,地域之間的國土資源聯系被行政區間所隔斷,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進步;其二,行政區間要求規劃的穩定性,一般都不會擺脫自身行政區的框架,此時就難以實現與其他行政區間的溝通,這就可能出現各行政區間埋頭做好自身國土規劃,忽視了區間內造成的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問題。
2國土規劃時效影響生態環境保護。一般情況下,國土規劃作為宏觀調控方案,其時間跨度比較長,少則20年,多則30年以上。如此長的規劃時效,不僅僅要求規劃方案的預見性,還需要保證規劃指標是可調整的。但是實際上國土規劃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更多的關注的是近期的資源開發,生產布局,忽視生態環境保護,而對于中長期規劃的管控也變得難以實現,這就很容易造成規劃初衷方向的偏離。這也是造成國土規劃難以踐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3國土規劃固性牽制生態環境保護。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當前國土規劃的內容比較固定,目標明確化,指令性明顯,如此固性的要求顯然沒有將市場機制考慮進去,無論是市場應變能力,還是規劃效能,往往都會出現捉襟見肘的情況。另外,國土規劃多數情況下關注的是最終的規劃結果,忽視了對于規劃過程的管理和控制,而生態環境保護正好是國土規劃中的重要過程部分,這樣的固定化模式也是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
4國土規劃調控的方式存在不合理。當前國土規劃調控的方式方法依然存在諸多的不合理的地方,具體來講,其主要表現在:其一,缺乏健全的國土規劃法律法規,難以將國土規劃納入到法律體系,不利于國土規劃的法制化發展;其二,國土規劃管理組織機構不完善,難以形成內部監控機制,也難以發揮國土規劃部門的效能;其三,國土規劃方案的權威性不強,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多數情況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化的特點。
三、國土規劃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的策略
改變國土規劃缺乏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現狀,需要從多個角度入手,去實現國土規劃運行機制的改革。具體來講,筆者倡導積極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1實現國土規劃主體的公眾化。實現國土規劃主體的公眾化,就是引導公眾參與到國土規劃中去,改變以往以國土規劃部門為主導的決策機制。這是因為:國土規劃的目標是要不斷實現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力的提升,既然事關公眾利益,就應該有公眾參與到決策中去,這不僅僅充分體現出我國執政為民的理念,也能夠實現國土規劃方案的合理化和科學化發展。具體來講,應該積極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其一,國土規劃部門積極構建國土規劃民眾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多種信息溝通渠道,實現民眾與國土規劃部門之間聯系的加強;其二,國土規劃部門應該放低姿態,轉變服務模式,積極聽取民眾對于國土規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國土規劃方面專家學者,企業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將其整合到國土規劃方案中去。
2促進國土規劃生態意識覺醒。針對于當前國土規劃生態意識淡薄的問題,應該積極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國土規劃效果評價機制,將國土規劃的生態效益作為重要考量尺度,避免單一從經濟角度去考量的審核和評價方式,以此去實現國土規劃生態意識的覺醒;其二,高度重視在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的基礎上,實現全面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使得國土規劃部門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且積極在規劃的過程中將生態環境因素考慮進去;其三,建立嚴格的國土規劃方案審核機制,從經濟角度,社會發展角度,生態環境效益綜合考量,對于存在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土規劃方案,應該予以駁回,避免其對于實際社會資源的不良配置。
2. 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環境管理的基本理論(蔣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國自然資源開發環境管理的現行經濟手段及其評價
4. 關于我國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自然資源開發環境管理的建議 模式,利用經濟手段加強環境管理,減少資源開發的外部不經濟性,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湖北、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也制定了對自然資源開發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有關政策,準備付諸實施。
上述各種經濟手段對于遏制自然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籌集環境保護資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還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
政出多門,缺少協調。如上所述,各個部門與自然資源開發有關的收費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間重復,有的缺乏法律依據,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這就削弱了國家作為自然環境資源所有者代表實現其價值的權威性,影響了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學依據,激勵作用不強。沒有根據自然環境資源的價值以及開發活動的損失為基礎制定收費費率,標準偏低,從而難以刺激開發者珍惜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手段單調。如上所述,運用的經濟手段絕大部分為征收稅費這一種,而其他經濟手段則運用甚少。
資金挪用嚴重。既然收取的費用是自然環境資源價值的體現,是自然資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為了維護自然環境資源的再生產,這些費用必須再投入到自然環境資源的恢復、保護與增殖項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現象卻時有發生。挪用的另一個表現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據管轄權限收費,安排使用。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開發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轄者交費,這樣,當地自然環境資源的破壞就不能得到補償,這部分價值實際是被挪到別處使用了。
4. 關于我國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自然資源開發環境管理的建議
一、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表現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比較突出,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文明建設的步伐和農民的生活。我國農村環境污染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
2.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后產生的生活污染。
3.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產生的工業污染。
4.畜牧養殖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
二、農村環境污染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仍在加劇,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已經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農村水環境質量惡化。
2.農民生活質量下降,發病率增高。
三、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產生的原因
我國目前環境污染問題形成的原因較多,有環境管理體系、有財政資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國環境管理體系難以適應農村污染問題的治理。
2.財政資金短缺,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3.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尚未建立。
4.農村污染治理模式單一,套用工業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管理手段落后。
6.農民的環保意識差。
四、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議
目前,農村環境污染主要包括:農藥、化肥、農業廢棄物和畜禽糞便等農業自身污染,以及工業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兩個方面。對農業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勢在必行,為此,提出以下農業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完善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要加強農業可持續發展立法,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根據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和世貿組織規則,修訂相應的農業和環境法規,建立健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實施保障體系,修訂和完善農業環境標準體系,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切實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法律制度得以實施。必要時可以出臺單獨的農業環境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以利加強農業生態保護、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
2.提高各級政府對農村環境污染的戰略認識。
各級政府和各級領導應當轉變觀念,把治理農業環境污染,保護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農產品安全性和市場競爭力,作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長期戰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隨著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當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防治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整治鄉鎮環境;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維護農村重要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確保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轉貼于
3.加大農村環保治理資金投入力度。
農業科研部門應當把發展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作為今后農業科研工作的一個重點領域,加強力量,增加投入,通過技術攻關、項目招標引進吸收等方式,盡快推出一些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好的技術項目,應用到農業生產中,各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引導、項目規劃、管理措施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證。同時,各級政府應通過政策引導,擴展農業環保資金的來源渠道,改變環保投資分配體制,提高投資效果。在支農資金或環境資金中劃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于農業環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的贈款和貸款,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環境保護的投資增長機制。
4.明確農業環境保護的管理職責,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
建議成立由各省(市)領導牽頭,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農業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農業環境治理的領導和協調工作,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
5.發展生態農業。
堅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生態農業是必由之路。必須樹立農業發展的科學生態觀。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生態,并以新的全面、協調、和諧、可持續的農業生態觀為指導,促進農業的生態建設。
6.加強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體和大氣環境質量。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抓緊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嚴格控制養殖廢物的排放。對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規模的養殖場(廠),必須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于“三河”、“三湖”等國家和地方明確劃定的重點流域和重點地區、以及大中城市周圍的中等以上規模的集約化養殖場(廠),必須進行限期治理。
7.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創建生態文明村鎮。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開展村鎮環境規劃。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縣城、鄉鎮和新村,必須編制環境規劃,并與城、鎮建設同時實施;對已有的縣城、鄉鎮和村莊,應結合城鎮改造逐步加以實施。要通過規劃、引導鄉鎮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強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鎮污染處理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