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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新常態也成為大家的共識,同時國家對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日益重視,鼓勵企業經濟活動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進一步轉向創新驅動,促進整體的經濟結構持續優化升級。在此情況下,由于企業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它們之間的競爭已然不僅僅是在服務質量和經營水平方面的競爭,而是納稅方式以及管理機制等各個方面的競爭。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結合深化經濟改革深化的形勢,提高財務納稅籌劃管理水平以及經營效率,同時運用企業納稅策略體系規避企業違規風險。
1企業納稅籌劃的內涵
納稅籌劃(TaxPlanning),是指通過對企業某些涉稅業務予以策劃,根據法律法規以及企業情況制定成體系的納稅運作方式,以此來使得企業可以有更少的稅收開支來滿足企業運營,它是企業開展正常工作的運行方式和策略,一定程度上能實現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企業納稅籌劃通常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按形式分為避稅和節稅,在風險范圍內分為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
1.1避稅和節稅
避稅籌劃是相對于逃稅來說的一種概念,是納稅人通過不違法的方式,找到稅法中的漏洞、空白點來得到稅收利益的策劃方式,它是一種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的企業行為。而作為稅收機構,就需要采取相關措施來應對避稅。而節稅是在納稅人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要求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中關于起征點、免征額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借助某些籌資經營方面的安排,以實現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2稅收風險規避的形式
這幾種都是規避稅收風險的形式,稅收轉嫁籌劃是納稅人采取轉嫁籌劃的方式可以達成減少企業稅負的目標;而規避“稅收陷阱”,是納稅人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在進行納稅過程中,對于稅收政策的規定要熟悉,不要陷入某些疑似陷阱的條款;其中涉稅零風險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財務人員所作賬目明晰,納稅申報填寫無誤,并且所繳納稅款及時正確,也沒有違法亂紀的問題。以上都是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幾種形式,可以歸為企業納稅籌劃調節機制里面,它是通過運用不同的協調方式,目的是為了理順財務關系,消除管理中的障礙。而企業納稅籌劃約束機制是企業按照有關政策和法規,把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有效結合起來的一種機制。而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不管是什么樣的公正合理,都預示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相對損失。從國內外企業發展的經驗也能夠看出來,優良健康的企業納稅籌劃策略是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外部風險,使企業在財務管理績效方面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并使得企業能夠可持續發展下去。
2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
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基本上來說是經濟利益的鞭策,即經濟主體也就是企業在尋找自身企業利益的最優化。而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狀態之后,企業改革體系內也在出現改革,特別是企業納稅籌劃機制也需要進行變革,以適應這種狀態。一般來說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能夠得到更多的企業效益。
2.1內部納稅核算形式大于實質
內部納稅核算是企業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活動,內部納稅核算可通過協助管理當局監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來促成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內部納稅核算的有效性與其權限、人員的資格以及可供使用的資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企業內部納稅核算部門并未真正發揮作用,由于人事以及財源依賴等種種原因,內審部門受到管理層的巨大壓力,因而對財務上存在問題并不會深究,比如企業財務上關聯方交易相對來說較為混亂,企業內部納稅核算簡單的與“糾錯查弊”劃等號,僅僅滿足會計監督、復核的方式,而企業對內部納稅核算的功能認識不足,不能實現其應有的效用,企業的內部納稅核算部門人員的納稅技能有待進步。
2.2激勵策略有待進一步完善
納稅激勵策略是創造企業價值的核心資源,是企業納稅籌劃環境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一個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企業在納稅激勵方面存在一般企業都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時有時并未經過嚴格的控制,有部分員工是通過內部關系進入的,使得員工整體素養并不高,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能。經濟制度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礎之上,在納稅籌劃方面,做的較好的人員需要持續的被激勵。企業在員工關于納稅方面的激勵考核,納稅籌劃策略的激勵制度不到位,同時企業內部有一些一定的“論資排輩”的情況,對優秀的年輕員工的激勵不足,使得企業員工的工作激情不能調動起來。
2.3企業納稅籌劃意識薄弱
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全員控制,是一個需要企業上下從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級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的過程,機構內部的每一個員工都應當參與這一過程。管理層并沒有真正意識到企業納稅籌劃的作用,對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視程度不夠,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的層面。某些企業的管理方式較現代企業管理方式相比有些落后,管理層的觀念比較保守,經營風險意識較弱,對企業納稅籌劃在防范風險,加強管理,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3研究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意義
3.1構建企業納稅籌劃體系有利于沖破企業納稅工作的困境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以及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得到了承認,為企業進行自主經營以及自我發展提供了發展基礎。但是,由于傳統企業納稅體系的制約,其運營機制并沒有真正進行轉換。傳統財務會計管理的思想仍然嚴重,內部管理比較滯后,導致企業在處理財務的時候出現問題。如企業負債比率偏高,同時還存在財務責任不明晰的問題,致使財務約束機制不能得以進行,以上這些就需要企業納稅籌劃機制的構建和完善
。3.2完善納稅籌劃管理有利于理論研究的豐富
經濟新常態下,需要把整個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作為一個系統來研究,有利于拓寬財務應用理論研究的視野。前已述及,企業納稅籌劃機制是企業納稅籌劃系統中各種因素在運動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作用過程。它的注意力集中在分析和設計與其成分或部分截然不同的整體,它堅持全面的看問題,考慮所有的側面和一切可變因素,并且把問題的社會方面和技術方面聯系起來。財務系統是由多個子系統所組成,而其本身又構成整個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把財務看作是一個系統,并用系統方法來研究財務機制,有利于拓寬財務應用理論研究的視野。
3.3強化企業納稅籌劃策略有利于提升企業納稅工作的質量
作為一種綜合性系統管理機制,企業納稅籌劃機制是企業以及企業得以運行的基礎,也在限制著其他管理方式。它更是企業以及企業運營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推動力,這套機制需要全方位的協調跟進,每個系統環節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得整個企業納稅籌劃系統的質量出現問題。有鑒于此,企業納稅籌劃機制的強化需要以一種系統化、聯系化的視角來看待,確保企業的企業納稅籌劃機制可以有規章有序的得以開展下去,發揮出應有的功效。
4完善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建議
4.1構建企業納稅籌劃策略體系
相對完善的企業納稅籌劃策略體系可以減少管理成本,提高企業運營的整體效率,優化企業各方面的資源配置。當前企業的首要任務是需要分步實現企業股權的多樣化,使現在“一枝獨秀”的現象更加好起來,達成相互制約的利益鏈條。與此同時,要改變選聘納稅籌劃人員的方式,要做到任人唯賢,真正選撥出具有能力的納稅籌劃人員。還要完善企業納稅籌劃制度,制定相關的規章條例等,使得財務人員對納稅方面的違法行為有所顧忌,當然也要設立相應的激勵措施這樣才能最大的發揮財務人員的自身能動性,使其為所在企業創造更多地財富。
4.2注重企業內部納稅核算
內部核算審計是企業納稅籌劃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起著監督的作用,為其管理層經營決策提供意見。企業的內部納稅核算部門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未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內部納稅核算隸屬于企業的企業納稅籌劃體系一部分,其獨立性也需要得到保證,但企業納稅籌劃是非常設財務機構。因此內部納稅核算和管控人員直接向企業高層予以報告,賦予內部財務管理審計更多的權利,與管理層保持相對的獨立。對于內部納稅核算人員,要經過嚴格的選拔,使其符合獨立性要求,并且要注意內部財務人員在納稅策略素養的提升,培養具備過硬的財務知識和技能,具備管理、法律、信息等諸多方面的技能。
4.3完善企業的納稅激勵策略
經濟新常態下人力資源更是企業創造價值的核心資源,也是企業納稅籌劃制度能否有效落實的決定因素。合理有效的人力資源政策,能夠確保企業納稅籌劃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貫徹和執行,有效發揮企業納稅籌劃的作用。具體來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力資源政策:
4.3.1完善企業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把財務員工的短期行為長期化。特別是完善企業納稅籌劃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激發財務人員的工作熱情,注重自身的會計人員生涯,有效的維護企業的整體和股東利益。
4.3.2完善員工培訓機制。重視提高員工在納稅方面的會計素養,加強企業員工特別是財務人員的再教育,以提高其工作能力,減少技術錯誤。通過加強對員工的培訓,讓員工正確認識企業納稅籌劃,建立企業納稅籌劃理念和全員風險控制意識,提高企業在企業納稅籌劃和風險管理的整體能力。
4.4建立合規的納稅體系,加強納稅籌劃意識
在深化經濟改革中,良好的合規納稅體系能夠為企業納稅籌劃環境的改進和高效運行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可以在提升企業凝聚力的同時,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首先應該意識到企業納稅籌劃對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作用,進而建立相應的企業納稅籌劃意識。為了企業未來的發展壯大,建立合適的企業納稅籌劃意識和氛圍,必不可少。高素養的員工是企業成長發展的決定性因素,而且有利于執行企業納稅籌劃策略。首先就是要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素養,使高層管理人員從根本上認識到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重要性,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真正適合企業的企業納稅籌劃制度,使其了解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使企業納稅籌劃文化深入到企業上下每一個員工的思想和觀念里。
伴隨著深化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在經濟新常態下,通過對當前企業納稅籌劃機制的研究分析,找出企業現階段企業納稅籌劃機制的策略改進方式,有針對性的提出構建真正的企業納稅籌劃意識,利用相對有利的因素,規避不利方面的因素,使企業的納稅籌劃策略符合公司的戰略目標,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納稅核算,從而使得企業的經營更加高效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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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行業、所有地區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將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為17%。增值稅轉型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消除了重復征稅,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目前,金融危機正對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全球經濟增長出現明顯放緩勢頭。在這種形勢下,企業應關注增值稅轉型這一重大的減稅政策,積極調整轉型后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增值稅轉型后,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減輕了稅負,選擇何種納稅人身份成為企業納稅籌劃考慮的首要問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可以通過增值率判別法進行分析。在適用增值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起關鍵作用的是企業進項稅額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與應納稅額成正比,假定銷售額和購進額均不含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增值率=(銷售額一購進額)÷銷售額
或者:增值率=(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增值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按照17%的基本稅率和3%的征收率計算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為:
銷售額×17%×增值率=銷售額×3%
增值率=3%÷17%=17 65%
因此,當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13%的低稅率和3%的征收率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為23.08%,分析同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對于新開業的企業,應合理估計企業的年應稅銷售額,經測算增值率若低于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經測算增值率低于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為減輕稅負,需要變更為一般納稅人,關鍵在于如何具備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可以通過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擴大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并將增值率控制在平衡點以下,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成為一般納稅人。若經測算增值率高于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需要由一般納稅人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通過縮小銷售規模來實現,分拆機構是常有的縮小銷售規模的方法。
例1:假定某市一家商業企業2009年不含稅銷售額14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適用增值稅稅率17%,但該企業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60%,經測算增值率為40%,高于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將該企業分設為兩個獨立核算的下屬企業。銷售額分別為75萬元和65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條件,適用3%征收率。
分拆前應納增值稅=140×17%-140×60%×17%=9.52萬元
分拆后應納增值稅=75×3%+65×3%=4.2萬元
顯然,將該企業一分為二,按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每年可少納增值稅5.32萬元,同時少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0.532萬元。年節約間接稅款5.852萬元。
當然,這是僅就增值率而言的,利用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還應考慮以下因素:不是所有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分拆機構注銷原企業。成立新企業的成本支出;納稅人轉變身份后銷售額的變化、可能引起客戶群體、數量的變化,導致企業利潤的變化等,企業應權衡利弊,使稅后收益最大化。
二、固定資產購入方式的籌劃
增值稅轉型后,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稅收因素在設備投資時的重要性降低。在同等條件下,選擇國產設備,在降低投資成本的同時,也能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對購銷雙方都有利。此外,外購固定資產(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企業外購固定資產時,可以根據情況把自營運費轉成外購運費,或者由銷貨方將運費補貼轉成代墊運費,使購貨方獲得運費的進項稅額抵扣,降低稅負。
在固定資產結算方式的選擇上,如果企業以現金購入固定資產,需要支付大量的現金。在企業資金周轉不充裕的情況下,應盡量延遲付款,為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可利用結算方式進行籌劃:未付出貨款先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銷售方接受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采取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如果企業資金充裕,可要求銷貨方提供現金折扣的優惠,在折扣期內付款獲得現金折扣。
此外,企業也可考慮以下特殊的購貨方式:如果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以企業存貨換入固定資產。在擴大銷售的同時,可以節省現金支出;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購入固定資產。企業既能較好地處理舊貨,又能以優惠的價格取得新貨;如果采用還本銷售的方式,在購入固定資產一定期限后,銷貨方將價款全部或部分退還,可降低購入成本。這些購貨方式雖然沒有直接獲得節稅收益,但購貨方可以獲得稅收以外的收益。
三、固定資產租賃方式的籌劃
根據國稅函[200015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其他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營業稅。對于經營租賃收入征收營業稅,對租賃凈收益征收企業所得稅。由于不同的租賃方式會影響企業稅負,下面對固定資產的三種租賃方式進行探討:
例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融資租賃業務(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9年6月按照乙企業的要求購入一臺大型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5000萬元,增值稅額850萬元,該設備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線法折舊。為簡化計算,不考慮殘
值和清理費用,也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假定租賃期為5年。每年獲得租賃收入1200萬元,分別比較租賃期內不同租賃方式對甲、乙企業稅負的影響。
甲企業:
方式一:融資租賃,不轉移所有權,到期收回原固定資產,只征收營業稅。年租賃成本=(5000+850)÷5=1170萬元。應納營業稅=(1200-1170)×5%×5=7.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5-5850-7.5)×25%=35.63萬元,5年稅負合計4313萬元
方式二:融資租賃,轉移所有權,到期不收回原固定資產,只征收增值稅。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設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應納增值稅=1200÷(1+17%)×17%×5-850=21.7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1+17%)×5-5000]×25%=32.05萬元,5年稅負合計53.84萬元
方式三:經營租賃。以營業額全額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甲企業每年計提折舊費1000萬元。應納營業稅:1200×5%×5=3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1000-60]×25%×5=175萬元。5年稅負合計475萬元
乙企業: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以計提折舊的方式分期扣除。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無論哪種方式,乙企業每年均可少納企業所得稅300萬元。
通過比較不難發現,對甲企業而言,選擇方式一稅負最輕。對乙企業而言,由于租賃費可稅前扣除,應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和企業資金狀況選擇租賃方式:若企業資金比較緊張,只是短期使用固定資產,可選擇經營租賃;若需要較長時間使用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技術更新換代較快,為降低財務風險,可選擇融資租賃。
四、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一般來說,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方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初期較大的折舊額會使企業繳納的所得稅降低,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的節稅效果比采用直線法明顯,尤其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節稅效果更為明顯。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換代較快或者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可以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合法地減少稅款。此外,企業在創辦初期享受減免稅優惠時,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優惠期結束以后計入成本,獲得節稅收益。
五、固定資產處置方式的籌劃
根據財稅[2008]170號、財稅[2009]9號、國稅函[2009]90號文件,增值稅轉型后,銷售舊固定資產的政策有三大變化:第一、取消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減免優惠,擴大了征收范圍;第二、取消了統一的稅負和單一的稅額式減免形式,征稅方式復雜化;第三、取消了對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做出的專門規定。納稅人應關注銷售舊貨政策的變化,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處置方式減輕稅負。
例3:青島市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15日擬將一臺已使用過的機器設備以200萬元價格出售。該設備購人時的含稅價格為234萬元,比較銷售舊固定資產在增值稅轉型前后的變化。
(1)增值稅轉型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200÷(1+4%)×4%×50%=3.85萬元。
(2)增值稅轉型后,納稅方式會因固定資產購八時間不同有所區別。
假定設備是2008年12月31日前購入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200÷(1+4%)×4%×50%=3.85萬元。
假定設備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購入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200÷(1+17%)×17%=29.06萬元。
由于購入設備時進項稅額34萬元允許抵扣,處置舊固定資產售價未超過原值,不會增加企業的間接稅負;如果售價超過原值。處置舊固定資產的增值額需交納增值稅,增加了企業的間接稅負。企業處置已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通常售價會低于原值,企業為彌補固定資產出售損失,可以尋求關聯企業或者具有良好合作關系的企業,雙方簽訂協議,以低價出售固定資產的同時,以優惠價購八原材料,通過以物易物的銷售方式獲得雙贏。
例4:青島市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6月15日擬將一臺已使用過的機器設備以30萬元價格出售,該設備購入時的含稅價格為46.8萬元。銷售舊固定資產在增值稅轉型前后會有怎樣的變化呢?
(1)增值稅轉型前,應納增值稅=30÷(1+4%)×4%×50%=0.577萬元。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系越來越完善,已經將企業不可逆轉地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企業越來越難以通過偷稅、漏稅的手段來達到減少稅收支出的目的。因此,納稅籌劃成為了我國企業的理性選擇,并逐漸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納稅籌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一樣,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為導向,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根據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原則,對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涉稅事項進行科學的預先籌劃,使企業的稅負最優。而納稅人的這些活動過程所包含的全部內容都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用會計要素進行過程和結果反映。因此,結合GWI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基于會計要素探討納稅籌劃策略對其他企業更有效地實施納稅籌劃具有積極意義。
二、GWI公司納稅情況分析
1、GWI公司簡介
GWI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綜合性電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主營金融電子產品、軟件與系統集成等。其中金融電子產品占有30%以上的國內市場,并成功進入了國際市場;高新電子產品承擔了多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是全國最大的高新電子顯示設備供應商。過去,由于經濟效益非常好,企業沒有納稅籌劃的動機。但近幾年來,行業內競爭日益激烈,產品利潤空間大幅縮水,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圍繞著降稅負增效益的納稅籌劃便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2、GWI公司相關稅種稅負及稅收風險分析
表1顯示,GWI公司2012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合計為4673.1萬元,2013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64374.11萬元,2014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7794.11萬元,平均年度增長比例為35%,增速較快。這說明公司繳納稅款占用了大量的生產經營資金,企業稅收負擔很重,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其中,2014年度不同稅種稅負情況如下。
(1)增值稅。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并將“營改增”推廣到全國試行,擴大了企業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及費用等。在這一背景下,應爭取獲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對兼營不同稅率貨物、勞務的企業,分別核算不同類型的收入,盡量避免企業從高適用稅率。GWI公司的金融電子產品適應17%的稅率,產品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的收入作為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公司的軟件產品絕大部分是與硬件組合銷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符合稅務局提出的分開核算的要求,因此沒能很好地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2014年,公司實際繳納入庫增值稅43,069,810.26元。
(2)企業所得稅。GWI公司集團總部從1999年起,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公司尚未完全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待遇。2014年,公司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8,866,590.61元。
(3)房產稅。公司房產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自用房產,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1.2%。2014年,公司繳納房產稅1,276,095.84元。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稅率公司總部為7%,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公司總部為5%,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4.5%。2014年,公司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131,594.88元。
(5)印花稅。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借款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等書立憑據和領受證照的行為,以及所使用的會計賬簿應該繳納印花稅。按不同的內容適應不同的稅率。2014年,公司繳納印花稅1,551,519.44元。
(6)土地使用稅。公司按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稅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2014年,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576,218.25元。
三、基于會計要素的納稅籌劃策略
以下將結合GWI公司有關財務數據和納稅籌劃環境,按會計要素探析其納稅籌劃策略,以對其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與公司資產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1)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GWI公司目前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為直線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2014〕64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自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GWI公司具備采用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從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的角度來看,可以采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多體現折舊費用,從而獲得納稅籌劃的空間,延緩企業所得稅支出。
(2)規避存貨采購中的合同陷阱。存貨采購不僅牽涉到最終產品的質量好壞,對產品成本的影響也非常大。加強采購過程的稅收管理,設計存貨采購的納稅籌劃策略非常重要,否則就容易造成“低價購進、高稅支出”的情況。GWI公司目前簽訂的存貨采購合同中,60%以上的合同條款均表述為“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還有部分采購合同中有條款為“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因此,供應商都會在信用期“××天”到期需要支付貨款時才會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延遲抵扣進項稅額,提前納稅。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精神,營改增后,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抵扣,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率為11%。如果單獨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并與銷售貨物分別核算分別記賬的,稅額=[運費÷(1+11%)]×11%。而如果銷售方直接收取運費,應當作為銷售貨物的價外費用處理,稅額=[運費÷(1+17%)]×17%。
因此,GWI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合同條款來節稅。如將“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修改成“貨物驗收入庫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天后付款”;將“運輸費用由購方承擔”修改成“由銷售方免費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等來達到轉嫁稅負,節約稅收的目的。
2、與公司負債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通過負債融資保證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業務,不同的舉債結構,其稅前和稅后的資金成本不一樣。GWI公司一直以來主要通過商業信用進行短期資金融通。2014年年末,應付賬款余額為332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40.2%,短期借款為68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8.2%。在IT電子信息領域,價格變化很快,因此在采購原料時,大部分供應商要求預付款項或是貨到付款。如果提供商業信用,則會要求在采購價格上有相應的補償。GWI公司近幾年來處于激烈的同業競爭當中,產品售價下降速度非常快,而因大量采用商業信用進行融資,原料價格下降很少,有時甚至不能得到電子產品的市場同期優惠價格,所以GWI公司產品毛利空間越來越小,經營狀況向不良態勢發展。
因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只要以現金方式購買原料而使得原料價格下降的幅度大于稅前借款成本,則GWI公司可以利用借入短期借款用于原料采購以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假設GWI公司每年需要采購原料A元,如果由供應商提供三個月期的商業信用,則沒有價格折扣,如果以現款交易則有X%的價格折扣,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Y%。如果從銀行貸款進行現款交易采購的話,則可以獲得A×X%的價格折扣,需要支付扣除稅收擋板因素后的貸款利息為A×(Y%÷12×3)×(1-15%)(企業所得稅率為15%)。二者的臨界點為:A×X%= A×(Y%÷12×3)×(1-15%),即X=Y×21.25%。當X>Y×21.25%時,則可以通過從銀行貸款三個月期流動資金進行現款交易,以改變負債結構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3、與公司所有者權益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目前控股子公司18家,有4家控股子公司經營運作非常困難,處于虧損狀態,但因種種原因,這些子公司還被主管稅務機關劃為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GWI公司不僅不能用總公司的稅前利潤去彌補虧損子公司的虧損額,而且部分虧損子公司還額外增加了一些稅收支出。因此,在適當條件下可以采取撤銷與自己主業關聯度不高、經營狀況極差的子公司,減少辦稅環節,降低辦稅成本;還可以改組暫時不愿放棄的子公司,利用虧損彌補政策獲取稅收收益。
4、與公司收入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公司長期以來出于業績增長的考慮,其對外銷售一直采取直接收款的結算方式,即公司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而實際上大部分收入是兩個月到半年時間才能收回貨款,但按規定須在開具發票當期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就相當于企業提前支付了稅款,影響了公司的現金流。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與用戶簽訂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按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來分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按收款進度來分期繳納稅款,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GWI公司在以往的銷售中,大量采用諸如買100臺送N臺的方式進行促銷。由于前期在合同條款的訂立上與客戶溝通不夠,很難將這種折扣體現在同一張發票上,最后只能將送的N臺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將這種促銷方式改為折扣銷售,并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折扣額,實現的銷售收入一樣,但可以減少稅金支出,達到節稅目的。
5、與公司成本費用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競爭力,必須加大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力度。國家積極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并在稅收上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財稅〔2013〕70號)通知,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有關人員的五險一金、儀器設備維護、維修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等可以稅前加計扣除。
GWI公司可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從而獲得納稅籌劃收益。公司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研發費用歸集,及時進行研究成果的鑒定,以享受上述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6、與公司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與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主要有推遲開始獲利年度、延長申報經營期和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我國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許多都有自獲利年度起開始執行的條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度最長不得超過5年。根據GWI公司的具體生產經營情況,可利用稅前利潤進行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策略。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四、納稅籌劃績效評估與保障措施
納稅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企業籌劃前后稅負的簡單比較。所以,公司納稅籌劃方案是否可行應通過一定方法對其進行績效評估。在實際操作中,納稅籌劃績效評估分為事中評估和事后評估兩個層次,其中以事后評估為重點。事后績效評估一般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本文主要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納稅籌劃進行評估。
GWI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左右,約3750萬元。如果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按適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5%計算,則每年可節約企業所得稅281.25萬元(3750×50%×15%)。該方案的實施只需要在立項時進行相應的籌劃和內部核算的變更,因此需新增成本很少,預計每年為3萬元。
仍假設該方案能夠在3年內有效實施,按利率6%折現,則該方案的籌劃收益:
兩相比較后,該方案三年可給公司帶來籌劃收益885.84萬元。
為了保障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企業應適度減輕稅負,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負的納稅方案可能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應依法納稅,實現納稅零風險,即賬目清楚,按期、足額繳納稅款;應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納稅方案的順利實施。另外,還應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尋求多方共贏,以獲得外部客戶和稅務機關的大力支持,從而更好地實施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1] 付渝茜:論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2014(22).
包裝物是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而企業在從事與包裝物有關業務的同時,也承擔著一定的稅收負擔,對于酒類企業來說,其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稅負將更為直接和沉重。為此,應探尋一種更為有效并且合法、合規的方法,來最大限度地節約酒類企業包裝物的納稅負擔,確保企業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
一、包裝物的相關稅收制度
作為以獲取最大稅后利潤為目標的企業而言,要想做出一份比較滿意的納稅籌劃,首先必須要全面了解包裝物的處理方法及相關的稅法規定。包裝物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稅收規定
稅法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出售的,無論是否單獨作價,均應并入所包裝貨物的銷售額中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二)收取包裝物租金的稅收規定
租金屬于價外費用。稅法規定,凡隨同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消費稅。值得注意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屬于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需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貨物銷售額計稅。
(三)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稅收規定
1.增值稅制度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會計準則對此也作了類似的規定。但會計與稅法對于“逾期”的認定,存在明顯的差異。會計上對“逾期”沒有明確的期限規定,一般由購、銷雙方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歸還包裝物的期限;稅法上,則對“逾期”的期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包裝物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一般以12個月為限定期限,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2.消費稅制度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王樹鋒,2006)
3.所得稅制度
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所謂逾期未返還,是指包裝物押金在買賣雙方合同或書面約定的收回包裝物、返還押金的期限內未返還。考慮到包裝物屬于流動性較強的存貨資產,為了加強管理,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從收取之日起計算,已超過1年(指12個月)仍未返還的,原則上要確認為期滿之日所屬年度的收入。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包裝物周轉期間較長的,如有關購銷合同明確規定了包裝物押金的返還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包裝物押金確認為收入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二是企業向有長期購銷關系的客戶收取的可循環使用的包裝物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環使用期間不確認為收入(梁文濤,2008)。
二、一般產品包裝物納稅籌劃的常規操作方式
稅法對包裝物不同處理方式有不同的規定,這給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可以充分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處理方式,降低稅負。從最近五年來相關學者對包裝物納稅籌劃的初步探索,總結以往的普遍籌劃思路如下:
一是變“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收取包裝物租金”為“收取包裝物押金”。根據上述規定,若包裝物押金單獨核算又未逾期的,則此項押金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所以企業在發生包裝物租賃業務時,決策層應考慮盡可能將出租意向轉換為“出借”并收取押金的方式。
二是在適當降低產品價格的同時提高包裝物押金。根據上述規定,為避免購買方不及時退還包裝物的情況出現,企業可采取在適當降低產品價格的同時提高包裝物押金的方法,并規定1年內不退還包裝物,則押金全部沒收。這樣,一方面,購買方會及時退還包裝物;另一方面,降低了產品價格,彌補了支付高額押金給購買方帶來的損失,若購買方短期內歸還包裝物,還可為購買方帶來收益(朱會芳,2011)。
三是企業應充分利用上述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利用好兩種例外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合理的證據,以延緩或減少繳納包裝物押金所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這些籌劃方法,雖然能起到一定的節稅作用,但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僅適用于非酒類企業,二是包裝物在一年內或最多三年內歸還,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節稅效果更好。但對于非酒類企業一年以后再歸還包裝物,使用此方法在一年以后仍需繳納稅金,節稅效果不佳;而對于酒類企業(黃酒啤酒除外),此方法則不會起到任何節稅的效果。
三、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的納稅籌劃策略及應用
企業應擺脫以往的思路禁錮,采用一種更為行之有效的包裝物籌劃策略。
(一)企業將收取包裝物押金變換為“無償融資”的籌劃策略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于除了生產黃酒、啤酒以外的酒類企業(以下簡稱“酒類產品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一律并入押金收取當期的酒類產品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亦即企業從事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的白酒、其他酒和酒精等這些特殊產品,包裝物出借押金均受到嚴格的稅收限制。為此,我們主張任何企業都可以在發生包裝物未隨同貨物銷售的對外“臨時讓渡使用”而形成現金流入需要計稅情況下,采取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策略,即包裝物押金轉為“借用周轉金”,從而形成包裝物出借方向借入企業無償地融入資金的事實。
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是指包裝物單獨出租出借,可以考慮以有條件的無償方式借出,按照應收租金或押金標準,要求租用方提供無償借款(張莉莉等,2011)。這樣,客戶無償使用出借方的包裝物,出借方則無償使用客戶的資金,互相調劑余缺,各取所需,從而合理地規避了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包裝物押金轉換為企業融資的納稅籌劃策略實戰操作
這些方法雖有一定可操作性,但容易引起稅務審計產生“避稅”懷疑。所以,決不能由財務人員在企業收取包裝物出借的押金后簡單地在賬面上進行性質轉換,而應通過納稅會計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策劃,產生客觀經濟效果。事實上,包裝物如何對外讓渡使用,并非財務人員所能左右,完全是企業行政領導決策的結果。但從納稅籌劃角度講,財會人員應該發揮其參與管理的功能,積極為企業決策領導建言,提出包裝物對外讓渡使用形式調整可以帶來稅收效果的建議。當發生此類業務時,不論對方請求租用還是借用,都提醒領導不直接接受收取租金或押金的請求,而是“無償出借”;繼而提出“無償”的條件,即本企業資金周轉出現臨時困難,請求對方給予友好支持。在該策略支配下,雙方應書立兩份協議:一份是對外無償借出包裝物的,一份是向對方無償借用周轉資金的。為避免引起稅務檢查不必要的質疑和調整,建議在與對方商定借用包裝物之日,比如10月10日簽訂甲向乙無償借用包裝物協議,此時甲方只需要對乙方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在甲方攜款提取包裝物日如10月25日簽訂乙向甲“借用資金”之合同,財會部門依照企業實際發生的借款業務內容和流程辦理手續,即為乙方出具借據,并據以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乙
當乙方如期退回包裝物,甲方延后幾日退回“借款”,財務辦理匯款后依照銀行付款通知等憑證,做相反會計分錄沖銷原借款業務即可。
通過籌劃,酒類企業外借包裝物不僅免除了會計的職業責任,也有效規避了企業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納稅籌劃方案的實例分析
2011年1月5日,黑龍江省某市甲白酒廠(正處于資金短缺時期)因業務需要出借給乙企業(現金流充裕)兩個容量為50噸價值120萬元的酒罐,約期一年半。假設乙企業同意支付押金117萬元,并承諾在2012年6月30日前歸還,屆時再如數收回其押金,如果逾期不歸還或者損壞酒罐,甲方可以沒收全部押金。乙企業于2012年6月30日將酒罐按期歸還給甲企業。甲酒廠包裝物的核算采用一次核銷法。
【方案一】一般商業運行模式。按照傳統商業思維慣式,企業借出資產通常要向借用方收取抵押金,以降低資產回收風險。但對于白酒廠來講,出借酒罐等包裝物采用收取押金方式,雖然能夠起到保全資產的作用,但因稅法規定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甲酒廠將承擔收取包裝物押金的如下稅費:
應納增值稅額=117÷(1+17%)×17%=17(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117÷(1+17%)×20%=20(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額=(17+20)×(7%+3%)=3.7(萬元)
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與包裝物有關的稅費合計為40.7萬元,占收取押金額的34.79%。可見,白酒企業利用暫時閑置的資產幫助其他企業,收取押金降低資產風險維護財產安全完整卻需要付出沉重的稅收代價。
【方案二】采取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的思路。鑒于稅法的相關規定及甲企業急需資金周轉、乙企業急需甲企業包裝物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理按照會計的籌劃提示進行磋商,愿意借給乙企業酒罐,隨即書立了酒罐借用合同,約定如不按期歸還和出現破損,乙方應照價賠償現金。到了1月7日乙方來提取酒罐時,甲方經理向乙企業提出了借用資金120萬元短期應急周轉的求助,乙方同意了甲方請求,并答應在酒罐運回安裝好后匯款,于是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該款在7月5日前歸還,違約則收取10‰延期付款利息。1月10日,甲酒廠收到了乙企業匯款。甲企業的會計賬務處理依次為:
1.2011年1月7日,乙企業提取酒罐時,結轉酒罐的賬面價值
借:周轉材料——在用 1 170 000.00
貸:周轉材料——在庫 1 170 000.00
也可借記“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貸記“包裝物——庫存未用包裝物”。
2012年6月30日乙方歸還酒罐時做相反會計分錄沖銷。
2.2011年1月10日,接受乙企業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 200 0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企業 1 200 000.00
到7月5日還款時,會計做相反分錄沖銷。
由于甲酒廠采取了包裝物與周轉金相互拆借的謀劃策略,資金往來不涉及任何稅收問題,因此節稅40.7萬元。
總之,企業采用包裝物與包裝物押金互借方式納稅籌劃方法,很好地規避了包裝物的增值稅、消費稅及所得稅,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更能確保企業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企業的運行是一個有機整體,而稅收問題滲透到企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如采購、生產、分配、銷售等,因此,當一項決策將可能導致企業稅負增加時,應綜合權衡收益與成本,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 王樹鋒.納稅籌劃[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79-83.
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開展以來,很多試點企業都從中受益。但物流企業由于稅率由原征收3%、5%的營業稅改為征收6%、11%、17%的增值稅,稅率大幅上調,而企業方開支較大的成本項目,如燃油費、路橋費、人工費等又無法獲取較多的實際進項稅抵扣,導致部分物流企業整體稅負不降反升的現象頻現。針對這一尷尬局面,為了能夠讓物流企業應對這一由政策引起的暫時性稅負增加帶來的負面影響,應該采取相應措施,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法,盡可能幫助企業獲取節稅利益。
一、轉變企業經營模式
1.由掛靠經營向“公車公營”自營稅負模式轉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 號) 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現在很多陸路運輸物流企業普遍存在采取車輛掛靠經營模式從業,即一個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經營運輸的車輛,但這些車輛并不屬于公司,而是一些車主(掛靠人)將自己的車掛靠在公司(被掛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義從事運輸活動,而車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費。此種經營模式,車的實際擁有者是個人,個人買的車,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用等均由車主個人負責,實質上屬于個體經營,那么這些費用就無法或無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憑證。那么對公司而言,這些項目的開支由個人承擔,不屬于公司成本,無法納入公司正規財務核算,就不體現有購進,自然就談不上進項稅抵扣了,成本與收入無法配比。加之與原交營業稅率改征增值稅率,稅率上調,在原成本構成不變的情況下,稅負明顯上升。在“營改增”下,如果企業轉變經營模式,不再使用掛靠車輛,而是先購置車輛,再將車輛以車價抵償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購掛靠車主車輛方式,實現車輛投資和車輛的產權“公司化”,使個體運輸戶成為企業員工。這樣一來,車輛的購置不僅可進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還能從車輛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維修、燃油等費用中得到進項抵扣(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實施公車公營,稅負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為交通貨運試點企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試點工作在全國展開后,該公司接到某生產企業的訂單,為其提供運輸服務。此項服務獲得800 萬元收入,其中發生油費支出300 萬元,發生貨運客運場站服務和運輸工具修理費等支出70 萬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為不含稅價,并且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獲取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為8萬元。
A 方案:甲公司維持原收取“管理費”掛靠經營模式進行運營,油費、修理費、貨運客運站服務費等均由掛靠人負擔,不納入被掛靠人財務核算,那么這部分(300+70)×17%=62.9(萬元)的支出則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
應納增值稅額=800×11%-8=80(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80×(7%+3%)=8(萬元)
合計計稅=80+8=88(萬元)
B 方案:甲公司轉變經營模式,實行“公車公營”自營稅負經營模式
應納增值稅額=800×11%-(300+70)×17%-8=17.1(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7.1×(7%+3%)=1.71(萬元)
合計計稅=17.1+1.71=18.81(萬元)
上述案例對比可見,“公車公營”自營稅負方式比掛靠經營模式要節稅69.19 萬元(88-18.81),節稅效果顯而易見。在實際操作中,企業要轉變維持已久的經營模式可能會受到來自各種因素的影響,使轉變存在著諸多困難,進而不愿意實施新經營模式。物流運輸企業“掛靠”經營作為被掛靠公司無論是對運輸服務獲得的收入還是運輸發生的成本均不進行財務核算,只掛靠不管理,僅為掛靠戶代開專用發票,成為“開票”公司,有悖于國家稅務總局“票、貨、款”一致原則,有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鑒于以上分析,掛靠經營的公司應盡快轉變經營模式,使管理體制完善,納稅主體明確,也有利于進行涉稅風險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務外包模式轉變。倉儲物流企業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一般倉儲服務較裝卸搬運服務收入多,占總收入的絕大部分。在“營改增”前,倉儲服務征收5%的營業稅,裝卸搬運服務征收3%的營業稅。根據財稅2013[37]號文,倉儲及裝卸搬運這兩項服務均納入物流輔助服務,屬于部分現代服務業范疇,適用6%的增值稅率。“營改增”后,對倉儲物流企業稅負的最大影響并非是稅率的變化,而是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營改增”新形式下,建議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業改變經營模式,將一些內部服務環節從主業剝離出來,成立單獨的生產企業,或是轉為服務外包,產業層次從低端走向中高端,這樣有利于降低稅負,使得主業更聚集、輔業更專業。
案例分析2:乙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從事倉儲業,包括倉儲和裝卸搬運服務。2013 年12 月獲得180萬元(含稅)總收入,其中倉儲服務收入140 萬元,搬運裝卸服務收入40 萬元,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5萬元。
A方案:沒有進行主輔分離,維持原一般納稅人身份應納增值稅額=180÷(1+6%)×6%-5=5.1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19×(7%+3%)=0.52(萬元)
合計計稅=5.19+0.52=5.71(萬元)
B 方案:轉變經營模式,將搬運裝卸服務外包,對于外包的這40 萬元體現為乙公司向外包方購進的服務,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應納增值稅額=180÷(1+6%)×6%-40÷(1+6%)×6%-5=2.93(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93×(7%+3%)=0.29(萬元)
合計計稅=2.93+0.29=3.22(萬元)
對比可見,B 方案較A方案可節稅2.49 萬元。實際操作中,如果倉儲物流企業發展專業化分工,將提供裝卸搬運勞務部分轉為外包,這樣可以抵扣更多的進項稅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二、轉變企業服務方式
對于有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物流企業,比如提供大型集裝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時候將閑置的機器設備對外租賃等,會產生較高檔次增值稅率。財稅[2013]37 號文件附件1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征收17%的增值稅率,而提供裝卸搬運服務屬于物流輔助業,適用6%的增值稅率。鑒于該項規定,物流企業可考慮通過變更服務合同的方式,將租賃合同變更為裝卸作業合同,即提供裝卸服務的同時附帶提供設備,這樣可以以裝卸服務適用較低的6%的增值稅率計稅,從而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廣州甲物流公司將兩臺閑置的大型裝卸設備出租給深圳B 運輸有限公司,使用時間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規定,針對此項租賃服務,甲物流公司共計收取乙運輸企業租金17 萬元(不含稅),并按規定繳納17%的增值稅率。乙運輸公司除需支付這17 萬元的租金以外,還必須額外聘請兩名操作技術工人,使用期間的兩人工資共為3 萬元。(假設其他成本費用不加考慮)
A 方案: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應納增值稅額=17×17%=2.8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89×(7%+3%)=0.29(萬元)
合計計稅=2.89+0.29=3.18(萬元)
甲物流公司凈收入=17-3.18=13.82(萬元)
B 方案:將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變更為異地裝卸作業合同,合同規定由廣州甲物流公司為深圳乙運輸企業提供設備裝卸服務,并提供兩名操作技術工人,兩人工資共計3萬元。另向B運輸企業收取裝卸服務費2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20×6%=1.2(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2×(7%+3%)=0.12(萬元)
合計計稅=1.2+0.12=1.32(萬元)
甲物流公司凈收入=20-3-1.32=15.68(萬元)
對比可見,B 方案較A 方案可節稅1.86 萬元,凈收入增加1.86萬元。此案例中,將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變更為異地裝卸作業合同,在客戶支出不變的情況下(兩種合同深圳乙運輸企業均需支出20 萬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術工作,一方面減輕物流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也為客戶節約額外聘請工人的時間,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三、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
對于物流企業來說最大的資本性支出莫過于固定資產投資,載貨、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裝卸用大型機器設備等,這些都是單項價值較高的資產。“營改增”后,企業現有的存量固定資產已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可考慮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根據國稅公告[2010]13 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而財稅[2013]37 號文附件3 也明確指出: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即出租方融資租賃業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樣交易雙方都能從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廣西物流甲公司經財務測算,擬將一臺大型裝卸設備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該項設備情況如下:賬面原值120 萬元,預計可使用6 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現已提折舊20 萬元。
A 方案:不對現有的大型裝卸設備做任何處理,按原購進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該公司在購進該項設備時,該地區尚未執行“營改增”政策,購進的設備也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既使現在已納入“營改增”試點也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
B方案:對該項裝卸設備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公允價值100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公司為經銀監會批準經營的融資租賃一般納稅人),合同約定從2014 年1 月1 日將設備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7%,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甲公司針對出售該項資產的業務,根據國稅公告[2010]13 號文規定無需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應納增值稅額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該項設備,獲得乙租賃公司每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每年均可抵扣進項稅額=24×17%=4.08(萬元)
乙公司假設無其他收入,按財稅[2013]37 號文附件3 規定可享受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的優惠,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24×17%-24×3%=3.36(萬元)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從該項業務中每年可獲得4.08 萬元的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納稅支出;乙公司也獲得了3.36萬元的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物流企業如果通過有資質經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能夠使企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行融資,同時還能解決現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抵扣,達到減輕企業稅負,提高效益的目的。“營改增”政策的出臺預計也會促進物流企業提高融資租賃的比重。
四、適當調整營運價格
物流企業在“營改增”后面對的壓力主要是由于稅率大幅攀升,而實際獲得的進項稅抵扣較少產生的。可考慮適當調升價格,將稅負部分轉嫁到下游企業來提高本企業的凈收入。如果下游企業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話,因為購買高價格的產品會產生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使實際采購成本降低,可實現購銷雙方的“共贏”。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南京商貿乙公司主要從事對外商品貿易,兩公司是長期的業務合作伙伴關系,都是一般納稅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與乙公司簽訂一筆價值100 萬元(含稅)的運輸服務合同。按照原有繳納營業稅測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00×3%=3 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獲取100-3-0.3=96.7 萬元的凈收入。但現在必須按照“營改增”實行,繳納11%的增值稅。(假設其他成本費用不加考慮)
A 方案:物流甲公司與商貿乙公司按原計劃簽訂100萬元的運輸合同。
應納增值稅額=100÷(1+11%)×11%=9.91(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9.91×(7%+3%)=0.99(萬元)
合計計稅=9.91+0.99=10.9(萬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凈收入=100-10.9=89.1(萬元)
比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增加7.6 萬元(10.9-3.3),凈收入減少7.6 萬元(96.7-89.1)。
南京商貿乙公司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9.91 萬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經測算適當調升價格,通過與乙公司協商,將合同交易金額提高到11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10÷(1+11%)×11%=10.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9×(7%+3%)=1.09(萬元)
合計計稅=10.9+1.09=11.99(萬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凈收入=110-11.99=98.01(萬元)
比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增加8.69 萬元(11.99-3.3),但凈收入卻增加了1.31 萬元(98.01-96.7)。
南京商貿乙公司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10.9 萬元,實際采購成本由“營改增”前的100萬元,下降為現在的99.1萬元(110-10.9),節約采購成本0.9萬元(100-99.1)。
通過以上案例比較,在B 方案中,無論是銷售服務的上海物流甲公司還是購買服務的南京商貿乙公司都從價格調升中獲得了實惠。
綜上所述,物流企業應該以“營改增”為契機,加強和規范經營。認真研讀政策文件,熟知相關法規,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為企業合理節稅,降低經營成本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本報編者.物流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所帶來的影響?[N]現代物流報,2013-08-02(C02) .
一、新稅法下研發費用相關規定的變化
1.規范了研發活動范疇
按照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適用于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時,應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若已形成無形資產,則應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但適用于此標準的研發活動僅限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所規定的項目。
200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該通知的第三條明確規定了適用于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2.加計扣除標準的變化
根據2008年前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技術開發費應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在100%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這同舊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中有關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基本一致。而在2006年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前,對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也采取了全部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方法,即全部計入當期損益,不予以資本化。
而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未形成無形資產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標準,并未出現變化;而對已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則規定可按其成本的150%予以攤銷,其攤銷方法為直線法,年限不得低于10年。而實際上,該規定與新會計準則中有關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所發生的研發費用,采取一定條件下資本化處理的規定基本一致,即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條件下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3.細化了研發費用內容
與舊所得稅法相比,新稅法明確界定了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范圍,并通過列舉的方式指出了具體的八項費用,其較之舊稅法更為詳細、具體,更有利于研發企業按照規定歸集和申報材料,也更有利于稅務機關的稅收監管。在新所得稅法中,并沒有出現類似于“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具有模糊性質的規定,這也進一步壓縮了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活動的空間。
根據2008年國稅發116號文件,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八項費用具體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資料費;(2)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3)直接從事研發人員的薪酬及相關津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新稅法下研發費用納稅籌劃策略改進
1.明確研發費用核算科目
按照2008年國稅發116號文件的要求,企業應嚴格按照研發項目來歸集核算其研發費用,并對其實行專賬管理,如實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若企業在某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則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否則不予扣除。
由此可見,企業若想獲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納稅籌劃收益,首先需設置合理的會計核算科目歸集核算其研發費用,同時還要在日常核算中將其直接或分配計入不同的研發費用。具體操作時,企業應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在該二級科目下再按其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而在新準則執行后,企業應在“研發支出”科目下分別設置“費用化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兩個二級科目,在這兩個二級科目下再按其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與此同時,企業應充分發揮會計電算化的作用,對不同研發項目實行多維度統計。
2.合理區分兩種處理方式
從理論上說,對于企業而言研發費用的費用化處理和資本化處理其所獲得的納稅籌劃收益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會獲得貨幣時間性價值,而后者為此會形成一定的所得稅資產。為了合理區分這兩種方式,企業首先需對研發活動所經歷的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進行界定,前者是指為獲取新技術和知識而進行的有計劃的調查,后者則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者具有實質性改進的產品等。
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新稅法并沒有對研發費用在何種條件下進行費用化處理,何種條件下進行資本化處理作出相關說明,為此還需借鑒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加以衡量,其具體需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為此,企業可充分利用新稅法這一漏洞,盡量按照自身需要對研發支出進行費用化處理,延長研究階段的時限,從而獲得納稅時間性價值。
例如,某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原值為1000萬元,全部由研發費用構成,攤銷期10年,現已攤銷4年,因此其賬面凈值為600萬元。按照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此項資產在剩余攤銷期內可予以抵扣的金額為900萬元(600×150%),由此會形成75萬元(300×25%)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假若該項無形資產的擁有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則會形成45萬元(300×15%)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該企業由此獲得了一部分納稅時間性價值,但其前提是需對研發階段正確區分。
3.實行集中研發費用分攤
根據新所得稅法,在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前提下,企業應對技術標準較高、投資數額較大,需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發項目,按其實際研發支出在其各成員單位間進行合理分攤。在實行分攤時,應按照權利和義務、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并簽訂法定協議或具有公允性的合同。此外,集團公司還需負責編制研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以充分增加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依據。
與舊稅法相比,新稅法并沒有對企業合理分攤研發費用設定任何事前審批程序,也未對是由集團公司還是由成員單位行使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權作出說明,這從另一面上說實質也增加了企業的納稅籌劃空間。為此,企業可從自身實際出發,選擇是由集團公司還是由成員單位享受加計扣除,以上市公司為例,此舉可顯著增加其凈利潤,成為了母公司向其變相的利潤轉移。
從實踐來看,農產品加工行業是保障我國農民增收、縣域經濟發展、經濟競爭力增強以及推進城鄉二元結構優化與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基礎和條件,但同時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也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之一就是國家稅收政策。在當前的形勢下,加強對農產品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農產品加工行業發展的現實意義
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解決好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關系著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與發展,因此應當始終將其作為我黨工作的重心。目前來看,農產品加工行業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最快、數量最大、對三農經濟的發展帶動也最大的重要產業之一,為此各級財政部門都在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投資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技改貸款和財政貼息。對新建成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強有力稅收政策扶持,無論哪一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只要能三農發展帶來利益、給廣大農民帶來實惠,政府部門均從財政、金融以及稅收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在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過程中,要全面落實和扶持產業化發展政策,各級各部門對農業產業化發展都投入的大量的資金和技術,尤其在稅收方面表現的最為突出。
農產品加工行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經營模式的實現以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納稅籌劃,對當前我國三農建設具有非常重要大的意義,具體表現為: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大力發展和納稅籌劃,能夠有效地增加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農產品需求量;能夠有效地提高當前初級農產品自身的附加值,進而提高整體效益及農民的收入;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發展與納稅籌劃,可以有效地促進農產品區域的合理布局與優勢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有效地提高農產品的質量與檔次,從而促進農產品的進出口國際競爭力:農產品加工企業以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為主要途徑,可以吸納很多的剩余勞動力,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做出巨大的貢獻。
二、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對于農產品加工企業納稅籌劃而言,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方案進行選擇與選擇的過程,它是基于當前我國農業相關稅法之規定,對既定的農業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的科學選擇,納稅方案存在著差異性,稅收負擔也就有所不同。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通過對不同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和優化,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納稅額,或者有效地延緩納稅周期,從而實現稅收負擔降低之目標。
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加工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因“三農問題”解決過程中實施的相關優惠政策而形成的,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為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行業,直接采取的一系列保護政策。第二,因農業保護政策的實施而惠及到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各項稅收政策,比如對增值稅中的農產品采購稅收抵扣規定等;第三,為全面提高欠發達地區的農業經濟全面發展而實施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為提高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村、農民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系,初級階段表現出規模小和底子薄等特點,在現行的稅法體系之中有利于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各項政策,在創建初期都應當應重點考慮到籌劃方案中去。
三、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對于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籌劃而言,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初級階段的稅收籌劃與實際生產發展過程中的籌劃。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產品加工企業初級階段的稅收籌劃
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籌劃應當貫穿于整個企業的生命周期之中,在農產品加工企業創建初期,應當將納稅因素作為企業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農產品企業的形式、選址、經營內容以及發展模式等進行全面而又系統的選擇,因在納稅籌劃活動中完全是主動的,同時納稅籌劃也有了很大的空間。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合理地設計結構類型,對業務模塊和納稅人的種類進行合理的抉擇,在組建農產品加工企業籌劃過程中應當采用合理的稅收籌劃策略。
近些年來,環境問題日益嚴重,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其逐步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我國也因此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了很多政策,提供了很多有利措施,也為環保企業起到了積極的扶植作用。而營改增政策的出臺已經對環保企業產生了各種影響,稅收壓力過大是阻礙環保企業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看似與營改增實行的初衷有所背離。在這種新形勢下,環保企業只有立足于新的經濟和政策環境,積極進行籌劃納稅,企業才能健康持久發展,對于企業獲得長遠經濟財富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營改增及納稅籌劃簡單介紹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其目的是為了減少重復納稅,降低企業稅收負擔。自2011年至今,營改增進程不斷加快,覆蓋范圍不斷擴大,2016年5月,營改增已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是稅收體制中一次深入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增值稅立法。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進行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達到節稅的目的。其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以及明確的目的性。有利于企業有效率的選擇經濟行為,增強企業的競爭力,還有利于國家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作用,增加國家的收入。
二、營改增對環保企業的影響
(一)對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是為了充分解決重復納稅的問題從政策上進行的改革,對于各行業大部分企業來說都有重要的意義,給他們帶來了減輕稅負,增加利潤等好處,但是對于很多環保企業來說,反而出現了稅負增加的現象,很大原因在于很多環保企業都有固定的貿易合作伙伴,兩者發展不同步,環保企業進行營改增,但是貿易伙伴并沒有全部進行營改增,在與這樣的企業合作后,不能夠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得到進項稅抵扣,因此他們繳納稅務費用上升。
(二)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這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亦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這里所指的貸款服務與傳統意義上的貸款不完全一致,屬于融資性質,不一定只是銀行貸款,也包括企業固定收益的貨幣、基金以及理財收入等。這些都將對環保企業市場并購等動作帶來直接影響,這就要求環保企業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謹慎全面。
(三)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隨著稅收體制的快速發展,企業在財務制度、經營模式、市場營銷、管理和生產等多方面進行改革,以更好的適應現在的稅收制度。很多環保企業積極改進管理模式,在財務、合同管理以及合作伙伴的選擇上都設立了明確的標準,企業的管理水平也因此不斷提高。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營改增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管理改革的新契機。
(四)對企業結構的影響
營改增很大程度上在推動企業轉型,在改善企業結構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推動了產業資源重組和企業設備等更新換代,能夠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五)有利于資金節約,推動企業發展
目前環保企業的稅負有所增加,但是這是短期的影響。革新管理和觀念,實現企業轉變之后,營改增的實施有利于企業節約資金,增加利潤,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強了投資積極性,對于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這也對環保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對政策的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環保企業應對營改增進行納稅籌劃的策略
選擇合理的合作伙伴,爭取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方面的內容在上文有所提及,很多環保企業在實行營改增之后稅負反而增加,很大原因就在于貿易伙伴不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為減輕稅負,環保企業應該盡量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質的貿易伙伴,爭取獲得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取渠道,盡可能多的獲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此外,很多貿易伙伴并沒有在營改增試點內,企業盡量選擇進入試點的貿易伙伴。企業可以利用以上途徑幫助減輕企業在營改增初期的稅收負擔。
(一)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
環保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做好稅收籌劃,制定出合理科學完善的稅務籌劃方案,確保環保企業能夠在新的稅收體制中實現平穩過渡,早日實現稅負減少的目標。國家在有關法律法規中針對環保企業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的投資有投資抵免政策,但是很長時間以來都沒有更新修訂,導致很多環保企業都無法享受這些優惠政策。此外,隨著霧霾等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國家也應該出臺有關優惠的稅收政策。環保企業應該多了解和學習有關優惠政策,與有關部門溝通和協商,爭取更多稅收的優惠政策。
(二)規范企業內部財務管理
環保企業在進行營改增之后,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在核算收入、稅收以及成本的時候就會有所影響,這就很容易出現不科學、不規范的核算方式,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為適應多變的納稅環境,環保企業必須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模式和方法進行調整,規范核算程序,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做好風險預控。環保企業也應該加強培養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幫助和督促財務人員及時了解和學習有關稅收體制政策,了解有關政策的動態,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三)加強合同的管理
環保企業在與客戶或者貿易伙伴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對企業的選擇,尤其要注意選擇有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企業,以便于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如果合同對象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盡量壓低價格,以減少由于對方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造成的損失。
(四)增值稅稅目的選擇
在實行營改增政策之前,都征收營業稅,因此稅率相同,相似的業務企業可以不作嚴格的區分。但是在進行了營改增之后,相似的業務稅率卻相差太大。如果不能進行嚴格區分,依據稅法兼營業務從高適用稅率,則加大了企業的稅負。因此環保企業應該認真測算,以求利用稅率差給企業帶來最大效益。
四、結束語
納稅籌劃是企業在不違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技巧方法進行的減輕稅負的途徑,對于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營改增是稅制改革的一次深入改革,意義重大,涉及的領域和范圍非常廣泛,對各行業和各企業也產生重要的影響。所以環保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認真籌劃納稅,選取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好的納稅籌劃能夠有效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抑制納稅人偷、逃稅等違法行為,降低企業風險,實現納稅企業利益最大化。可以說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最有前瞻性的工作。環保企業應該重視起納稅籌劃工作,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呼吁當地稅收政策,從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考慮,從整體掌握,放遠眼光,實現企業在營改增初期的平穩過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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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籌劃方案的確立”是建立最優稅收籌劃的兩個最重要的核心。“營改增”實行后,對企業納稅籌劃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業要細化自我分析,制定出詳盡地同其特點相契合的完善度比較高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權衡全局計劃納稅籌劃方案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核心是制定合理而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案,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設置納稅籌劃目標并依此執行。稅務籌劃的首要目標便是最大地爭取多的進項稅額扣除。企業實施這種做法,不僅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業務環節,還能夠增強進項項目的抵扣效果,實現一舉兩得。同時,企業在采購原材料、燃料項目時,應盡可能挑選那些能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從而實現增值稅投入產出的配比,獲得更多進項抵扣。稅收利益只是企業選擇籌劃方案時考慮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減少企業支付的稅費和企業整體的經濟利益增加并不能劃上等號。因此企業在選擇籌劃方案時應該關注的是企業整體的經濟利益。還可能存在一些納稅籌劃方案盡管會使物流企業某一時期的稅負最低,但對企業長期發展不利,甚至還會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破壞。企業在選擇和評價納稅籌劃方案時,應該從長遠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關注眼前利益。
二、善加利用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加快推進實施營改增稅收改革,各地政府出臺了優惠幅度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營改增企業積極響應改革。各地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稅收補貼,以補充企業因營改增而增高的稅負負擔。盡管稅收優惠政策不可持續,將來企業仍然會以全部稅額繳納增值稅,但是稅收優惠背景下,企業需要探索營改增后企業的稅收成本來源,根據成本收支來對業務環節、業務流程以及稅收發生的時點進行設計,優化業務流程和產業鏈條關系,著眼于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設計自身的納稅籌劃方案,平穩過渡。
三、合理利用固定資產減稅增效
在實行“營改增”后,企業可以采取融資性售后租回辦法,解決現有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問題。在融資性售后租回中,出售資產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而租回業務則可享受稅收抵扣以及超過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企業如果選擇符合條件的公司進行上述業務合作,則不僅能夠達到融資的目的,還可以解決固定資產的抵扣問題,有效降低經營的成本和支出。對于新增固定資產的使用,企業則可以選擇融資租賃的辦法來取得。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交易雙方都能夠獲得稅收的抵扣或者返還優惠,較之于企業購置固定資產要更為經濟合算。對于企業分散采購難以取得專用發票的問題,企業可以通過集中采購的手段解決這個問題。
四、優選上下游合作企業
營改增稅收改革完成后,服務類企業將以繳納增值稅稅目為主,通過開具和取得增值稅來繳納增值稅。我國稅法規定只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資格開具增值稅發票,因而服務類型企業在營改增背景下,應當在考慮到企業自身納稅時點和納稅方式的同時,優先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或個人來進行合作,避免因采購環節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而導致稅收成本過高。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建筑業企業、運輸業企業尤其應當注意甄別采購合作方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主動提高合作門檻,這樣不僅僅可以促進行業的規范和自律,也有利于行業上下游鏈條的完整性,實現更加深度的產業整合,也能夠更加直接的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五、借助“外腦”,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和會計,而且還要通曉投資、金融、貿易、物流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需要專門的籌劃人員來操作。一些中小企業由于專業和經驗的限制,不一定能獨立完成。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收籌劃專家(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從而進一步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
六、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財政收入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已經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
七、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稅收籌成本。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僅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另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服從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極廣,是一個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專門領域。稅收籌劃對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國民經濟的繁榮都具有積極的意義,理應引起企業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在“營改增”之后,納稅籌劃工作對于企業來說更是一項新的挑戰,希望廣大企業在正確引導、正確使用這項經濟手段的過程中,抓住“雙核”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當前,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眾多的稅收法律法規,以作為征稅的基本依據。納稅籌劃主要是指一個經營主體,利用國家稅收政策中的一些優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調整自身的經營和后期發展目標,通過這一方法減少稅務支出,謀取更多發展資金[1]。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主要有存款、貸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風險的產品,受經營類別、規模的影響,其納稅籌劃工作將牽涉到一定的稅務風險。
1商業銀行存在的稅務風險類型分析
1.1稅務爭議風險
稅務爭議實質上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的有關稅收的一些行為具有意見的不統一,其主要包括稅務主體、征稅范圍、減免稅等。稅務爭議是諸多經營主體在繳納稅金時會遇到的問題,就商業銀行來說,其稅務爭議發生的次數較多,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統一的意見,解決存在的爭議。繳納稅款的時間是有限的,如若爭議不斷無法妥善解決,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稅款繳納,會產生延誤繳納稅金的風險。
1.2稅務申報風險
在商業銀行經營中,存在的稅務風險類型多,其影響最為深遠且最常見的稅務風險無異于稅務申報,稅務申報多表現在少繳納稅款之中。商業銀行產生稅務申報風險主要原因在于辦稅人員身上自身,產生這類風險的原因有兩個:其一是辦稅人員專業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稅范圍和減免稅范圍,使得在實際申報過程中存在遺漏和少申報問題,少繳和漏繳等潛在風險會出現在商業銀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辦稅人員受權限制約,不能及時收集稅務申報相關的資料,增加了未申報稅務的風險。
1.3經營中的風險問題
受后期發展戰略的影響和內部經營中側重點的影響,稅務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這在無形之中會增加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例如,部分商業銀行非常重視業績考核,其經營重點不斷偏向貸款業務,在辦理相應的貸款業務時并未按照貸款信息正確進行五級分類,無法預計每筆貸款業務產生的損失,由于缺乏原始數據的支持,使得稅務申報工作無法開展,增加了延遲繳納稅款的風險[2]。部分銀行只重視營業收入,沒有對稅收工作引起足夠重視,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未發揮作用,無形之中增加了多繳納稅款的風險。
1.4政策與執行風險
一般情況下,稅收標準是固定的,而稅收范圍卻是靈活多變的,國家制定的稅法并未明確稅收范圍。這使得實際執行過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圍邊界的各稅收類別,均需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判定其是否在稅收范圍內。受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影響,商業銀行可能會存在政策執行偏差的風險,其中較為典型的例子就是稅收籌劃和避稅。雖說兩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達到稅收支出最小化,但是兩者的性質存在明顯差異,稅收籌劃是合法的,避稅則是違法行為。在實際工作中,判定稅收籌劃、避稅很大程度取決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于稅法的理解或者是當地的規定。如若商業銀行展開稅收籌劃工作,卻在實際稅務處理中被誤認為避稅,不僅不會帶來任何稅收收益,還會因為這類不合理做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2商業銀行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分析
2.1銀行內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落后
目前,在諸多領域中都能看見信息技術得到具體使用的身影。商業銀行在經營中逐漸引入了信息技術,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建設,商業銀行信息化建設已經趨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務系統通過不斷地更新,日趨成熟。然而,國內稅務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統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雖然商業銀行內部有著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顯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務的需求。再加上傳統稅收模式的影響以及內部從業人員的水平不齊等,使得稅收信息系統未能發揮其實質的作用。
2.2稅務籌劃專業性不足
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來說,現行的兩個制度在部分內容上存在明顯差異,在處理兩者間存在的差異問題時,需要秉承兩制度分離的原則。目前,最新所得稅法與原有稅法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降低了商業銀行的所得稅率,提高了費用稅前的扣除標準,還進一步強化了反避稅的措施。隨著制度的變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地方越來越多。這在無形之中增加了商業銀行稅務籌劃工作的難度,使得其工作內容愈發復雜,受商業銀行內部稅務籌劃人員能力的影響,很難保障稅務籌劃的專業性,不僅會增加商業銀行稅務風險,還可能會導致稅務籌劃工作失敗。
2.3內控體系未健全
各個經營主體在實際經營時,想要實現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就需要發揮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約束和管理。在商業銀行經營中,部分管理人員未從傳統的經營理念和模式中走出來,沒有意識到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層不重視以及商業銀行實際的經營類型影響,部分商業銀行內部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與稅務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處于不足的狀態。由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無法將其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使得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出現漏洞。同時,就部分商業銀行的稅務管理機構而言,與之相應的分配、考核和獎懲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部分商業銀行想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為了方便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機構的稅收工作均由總行負責,使得部分分支機構不重視自身的稅務支出。
2.4部分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意識較弱
就目前商業銀行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是部分商業銀行納稅籌劃意識不足。目前,商業銀行面臨來自國內各大銀行和國外諸多銀行的雙重壓力,部分商業銀行通過開發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識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業銀行在實際經營中不重視納稅籌劃工作。
3稅務風險防范下的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策略分析
3.1積極推進稅務信息化建設
目前,商業銀行內部的信息化系統已經趨于完善,其規模非常可觀且發揮了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統之中,讓商業銀行感受到信息技術對工作開展帶來的便利與優勢[3]。內部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存在較為明顯的滯后性,商業銀行管理層需要根據稅務相關的新要求,結合信息化系統發展的趨勢,不斷更新和完善稅務信息化系統,并將稅務信息化系統有效應用到具體的納稅籌劃工作之中,進一步提高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在諸多稅務信息中篩選出高質量的稅務內容,幫助管理層進行決策。為保障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的納稅籌劃工作離不開當地稅務部門的支持,為方便溝通,可以建立銀行和稅務部門的溝通平臺。除此之外,各商業銀行之間要加強溝通,相互分享稅務風險防范策略和稅收籌劃措施。
3.2加強稅務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納稅籌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籌劃工作人員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開展納稅籌劃工作,需要專業稅務團隊的支持。首先,需要從前期的人才引進入手,通過考核引進人才的財稅專業知識,聘請專業能力較強的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為專業團隊的打造奠定基礎。其次,由于稅法的更新速度較快,商業銀行還要加大對稅務團隊的培訓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稅法規定和要求,并掌握銀行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能力。最后,為了避免高質量專業人才出現流失情況,需要制定晉升機制,保障人才能夠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內控體系
內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約束和管理內部員工,讓整個商業銀行的經營更加規范合理。商業銀行在實際經營發展中,要不斷提高管理層和內部職工對內部控制體系的認識,這能保障稅務管理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內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構建內部控制制度時需要秉承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考慮到內部各員工的情況,制定員工均認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內部控制工作開展的效果,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進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
3.4推進商業銀行全體人員提升風險防范意識
想要保障納稅籌劃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管理的意識,強化稅務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讓風險防范能直接落實到具體的納稅籌劃之中,發揮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實際的經營管理中,商業銀行各個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和交流,提升對于稅收風險的認識,提高全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在實際工作中,為了保障風險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確商業銀行內部員工的風險責任,避免風險發生時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此外,為了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建議商業銀行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稅務風險進行細分,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例如: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性質和用途,將稅務風險劃分為收入類風險、費用類風險、成本類風險、利潤類風險、資產類風險等,結合差異化的風險類型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制定對應的評估指標,設置納稅金額風險臨界點。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一旦出現納稅金額高于臨界點,則可以自動引發系統報警,并從風險數據庫中調取相應的應對模型,為銀行制定稅務風險防范策略和財務戰略調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夠切實提高銀行的稅務風險抵御能力。
3.5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并提高執行力
稅收籌劃工作包含的內容非常多,如計稅依據、納稅人以及稅率等。納稅籌劃工作主要是內部工作人員按照稅收政策和制度開展相關的稅收籌劃。例如,在針對個人所得稅展開籌劃工作時,需要明確國家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最新稅法,掌握稅收內容、依據、優惠等諸多內容,進而規劃出多個稅收籌劃方案,通過比較選擇最優方案,做出對銀行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稅收相關政策,無法制定科學合理的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將難以開展。
3.6夯實稅務管理基礎
首先,簡化業務流程。國內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和銷售方式相對復雜,而稅務管理貫穿銀行各項業務活動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為基礎保障。因此,為了降低操作風險,建議商業銀行簡化業務流程,有利于稅務會計人員可以準確地計算出應納稅額,確定作業環節當中的稅務風險節點,不僅可以防范稅務風險,還能夠避免偷稅漏稅等問題。其次,完善稅務管理制度。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管理和市場上其他現代化企業不同,在制定稅務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不能直接借鑒其他企業的管理模式,需要結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稅法范疇之內制定行之有效的稅務管理制度。例如:鑒于商業銀行金融產品趨于種類多元化發展,會計核算內容也相對繁瑣,一旦出現數據歸集錯誤或計算失誤,會直接影響銀行后續的稅務籌劃工作。商業銀行可以建立并執行稅額核算制度,基于計稅單位和計稅價格開展應納稅額核算工作,保證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一致性,提高稅務管理水平[5]。最后,將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稅務會計崗位層面。設置獨立的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是商業銀行控制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建議商業銀行將稅務管理工作從財務部門當中分離出來,建立稅務管理小組或部門,配置更專業的稅務會計人員,分別開展稅票管理、納稅申報、稅務籌劃、稅務咨詢服務等工作。通過細化崗位職能和工作內容的方式,可以解決“一人多崗”的問題,也能夠將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差異化的崗位層面,充分調動稅務會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依據既定的稅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開展各項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人為因素對稅務風險防控的影響。
4結語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中勢必會面臨繳納稅金的情況,受銀行實際經營活動的影響,納稅籌劃工作還將伴隨稅務風險。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稅務風險較多,如稅務爭議、稅務申報、經營風險等。商業銀行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存在的各項問題,并加大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落實,才能在稅務風險防范下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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