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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組織全員系統地了解反洗錢相關知識,掌握可疑資金的識別和分析,加強柜面宣傳,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級人行的有關規定。利用晨會時間集中學習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強化反洗錢意識,增強崗位反洗錢工作履職能力。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83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1
1 存在的制約因素
1.1 內部因素
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有別于其他銀行機構。農村信用社以聯社為單位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相當于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是一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但由于省聯社由縣級聯社發起設立,一定程度上缺乏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必要的條件和手段,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管職能。現狀是各縣級聯社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對省聯社制定的一些制度包括反洗錢管理制度貫徹不到位,執行相對隨意,而省聯社若采取相對嚴格的管理措施,就會涉及干預縣級法人經營自的問題。致使多數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乏力,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洗錢風險防范意識較差。
隊伍建設緩慢不適應當前反洗錢工作需求。一是專職人才少、專業技能欠缺。基層農村信用社的反洗錢人員多是兼職,一人多崗現象勢必會影響反洗錢人員工作技能和專業素質難提高,造成反洗錢專職人才相對缺乏。二是反洗錢崗位人員流動頻繁。由于金融機構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反洗錢崗不被重視,發展空間有限。反洗錢崗人員不愿意從事反洗錢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機會就離開了反洗錢崗位,導致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崗位流動頻繁。
反洗錢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制約了履職成效。大部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認為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落后,農村地區人口受交通不便、文化水平低等因素限制,不會通過信用社實施販毒、貪污、黑社會等洗錢活動,加之管理層怕得罪客戶,造成業務流失,影響自身經濟效益,對反洗錢法規制度執行比較松懈。
1.2 外部因素
反洗錢信息共享程度低。目前,各金融機構之間尚未建立反洗錢協調機制,各協調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關注異常資金動向,由于受行業保護等因素制約,農村信用社與其他銀行間無法共享銀行結算賬戶等信息,無法真正實現客戶身份識別的資源平臺信息互通,與相關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方面存在缺陷,對客戶身份無法和大額資金的來源無法辨別分析,給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影響了反洗錢資金監測乃至是打擊洗錢犯罪的有效性。
被服務群體對反洗錢認同度不高。農村信用社主要服務“三農”,而當前農村文化水平稍高點的年輕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質較低、體弱病殘的老人或留守兒童,加上貧困的農村山區大多交通不便,信息閉塞,不知洗錢為何物,更談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信用社要身份證明文件及聯網核查等措施配合度較低,信用社在執行“了解你的客戶”上存在溝通障礙,因客戶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形引發的矛盾沖突在營業網點頻頻發生,網點人員在反洗錢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畏難情緒。
農村地區反洗錢知識普及率偏低。農村地區反洗錢宣傳相對缺乏,社會公眾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特別是對“了解你的客戶”認同難。首先,宣傳方式單一。各金融機構受宣傳成本制約,一般都是在營業網點擺放宣傳資料宣傳,大規模的進鄉鎮、進集市宣傳寥寥無幾。其次,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宣傳不同程度存在“重內輕外”現象,普遍重視對內部職工的宣傳,輕視對客戶的宣傳,鮮有專門針對農村人口,易于農村人口理解的宣傳形式,大多宣傳效果不甚理想。
2 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農村信用社為了更好地開展反洗錢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風險,應努力做好以下幾點。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10-0034-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09
近年來,村鎮銀行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促進了農村經濟金融的發展;但是,面對日益猖獗的洗錢犯罪行為,村鎮銀行由于受到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在反洗錢工作開展中遇到了不小的挑戰。以海南為例,到目前為止,其轄內的村鎮銀行初步建立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搭建了反洗錢機構,已著手開展了客戶身份識別、風險識別等工作,也在一定程度開展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然而,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仍存在若干問題,亟待解決。
一、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各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雖已正式開展,但在反洗錢義務的全面履行上,各村鎮銀行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較為薄弱,執行力度不足
一是內控制度不夠健全。有4家村鎮銀行的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夠健全,制度中缺少明確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或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規定等核心內容。二是制度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有2家村鎮銀行的個別內控制度依據的是2003年頒布、2006年已廢止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07年3月開始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并未予以體現。三是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2011年,人民銀行推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以來,新成立的村鎮銀行在申請加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時便會初步訂立反洗錢內控制度,但有4家村鎮銀行未嚴格執行其內控制度。
(二)反洗錢組織機構成員職責規定不明,實際運行效果有限
其一,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未覆蓋所有業務部門。如某村鎮銀行內設營業部、辦公室、市場營銷部和風險管理部等四個部門,但反洗錢組織機構的成員只包括營業部,未涵蓋其他業務部門。其二,反洗錢組織機構各成員職責規定不明。有2家村鎮銀行雖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小組成員構成,但各成員的反洗錢職責并未根據業務發展明確規定,無法確保組織機構的有效運行。其三,反洗錢組織機構未得到實際運行。有3家村鎮銀行自開業來從未開展過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部署相關反洗錢工作,也未見在實際操作中給予反洗錢工作有效地指導。
(三)客戶身份識別和資料保存工作執行不到位,難以全面了解客戶真實身份
首先,未有效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有6家村鎮銀行的個人客戶開戶申請表格式中缺少“職業”、“國籍”、“性別”、“有效期”等基本的身份信息;另外2家村鎮銀行雖設計了相關表格,但信息登記不完整,部分客戶的 “職業”、“常住地址”等信息并未登記。對于證件失效或即將失效的客戶,有7家村鎮銀行表示未有可靠手段予以發現和提示。其次,有3家村鎮銀行自開業以來一直未對客戶開展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再次,登記留存的客戶基本身份信息資料不完整,個別村鎮銀行留存的部分客戶身份證復印件模糊不清。
(四)反洗錢業務系統有待完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力度亟需加強
第一,反洗錢業務系統不夠完善。有2家村鎮銀行尚未建立反洗錢業務系統或借助于發起行可靠的業務系統來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有4家村鎮銀行反洗錢業務系統設計存有缺陷,如系統不能自動提取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無法提供已上報交易的查詢比對、未設計可疑交易補錄功能等。第二,未按要求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有3家村鎮銀行自開業以來已發生不少大額交易,但一直未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有2家村鎮銀行對反洗錢業務系統自動提取的可疑交易直接上報到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并未對這些可疑交易進行更多的人工分析。第三,未按規定留存可疑交易人工分析記錄。有3家村鎮銀行表示會對系統提取的可疑交易進行人工分析,主動篩選剔除系統提取的異常數據,但都無法提供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記錄。
(五)反洗錢培訓力度不足,員工的反洗錢意識和業務知識較為薄弱
有4家村鎮銀行未自行組織開展過反洗錢培訓,培訓主動性和力度不足。半數以上村鎮銀行高管和業務人員的反洗錢意識不足,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只關注業務拓展和經營效益。員工總體的反洗錢知識較為薄弱,部分反洗錢崗位人員對于基本的反洗錢“一法四規”和具體工作內容都不清楚。與其他銀行機構相比,村鎮銀行從業人員總體上的反洗錢意識和業務知識都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政策建議
針對各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完善:
(一)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嚴格村鎮銀行準入要求
村鎮銀行的反洗錢意識總體上較為薄弱,這與相關法規在村鎮銀行準入環節的反洗錢要求缺失有關。目前,村鎮銀行準入執行的是2007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并沒有把反洗錢工作納入村鎮銀行準入條件。2011年,人民銀行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以來,雖然加強了對包括村鎮銀行在內新設金融機構申請加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時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審核,但畢竟不是法規層面的準入要求。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將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硬指標納入村鎮銀行的準入條件之中,作為一項剛性要求,使村鎮銀行在準入環節就意識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1]。
(二)加大對村鎮銀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協助完善其反洗錢業務系統
海南省各村鎮銀行的經營規模普遍較小,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各項業務系統尚未完全配齊,而開發一套完整的反洗錢業務系統需要較大的支出,受自身資金實力的限制,要在短期內完善反洗錢業務系統的確有一定困難。鑒于村鎮銀行對地方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支持作用,建議相關部門在村鎮銀行反洗錢業務系統開發和配套上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將村鎮銀行上繳的稅費按一定比例返回,用以支持村鎮銀行反洗錢業務系統的開發和完善。發起行也應在入股時明確反洗錢系統的配套資金注入或代為開發反洗錢系統,以滿足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開展的技術需求。
(三)強化對村鎮銀行的監督檢查,提高村鎮銀行反洗錢工作執行力
根據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要求,加大對村鎮銀行申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時反洗錢內控制度和組織機構的審核力度,確保村鎮銀行在開業初期便建立較為完善的內控體系。通過非現場監管評估、現場走訪、高管約談、書面質詢、現場檢查等多種監管方式,使村鎮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提高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執行力。對雖經多次檢查,但反洗錢工作依然不力,推而不動、督而不辦的,依據《反洗錢法》從嚴從重處罰。
(四)加大反洗錢培訓力度,提高村鎮銀行從業人員反洗錢業務素質
一、甘肅省平涼市基本情況
平涼市位于甘肅省東部,地處陜甘寧三省區交匯處,是古“絲綢之路”的必經重鎮,素有隴上“旱碼頭”之稱。全市轄六縣一區,2016年全市總土地面積1.12萬平方公里,總人口209.23萬人,其中:城鎮人口72.12萬人。近年,人行平涼中支緊密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反洗錢成員單位間協調溝通機制建設,初步形成了反洗錢工作合力。
(一)建立全市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為適應新形勢下反洗錢工作需要,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防為主、打防結合、密切協作、高效務實”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2012年人行平涼中支起草了《平涼市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被市政府以平政辦發[2012]145號文件形式批轉執,2015年人行平涼中支又著手對此項制度進行修訂完善,確保制度內容與工作實際同步,全面貫徹落實當前國家和總行反洗錢工作各項要求。《平涼市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涉及市司法局、市國安局、市法院等21個部門,制度明確了各聯席成員單位履職內容,要求反洗錢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全市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全省反洗錢工作精神、開展反洗錢宣傳、查處反洗錢案件打下了制度基礎。
(二)定期召開全市反洗錢聯席會議。根據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人行平涼中支牽頭,按季召開轄內反洗錢聯席會議,傳達、貫徹國家反洗錢工作方針政策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精神;交流通報全市反洗錢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全市反洗錢工作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各成員單位提請研究的重大事項;通報季度經濟案件,并針對有關工作進行協商,提出落實意見。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反洗錢工作,實現反洗錢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推動全市反洗錢工作順利開展。
(三)主動創建反洗錢信息平臺。2015年9月,人行平涼中支與市政府、市金融辦、市廣電局、市工商局和市銀監局等部門聯手創建了“平涼市經濟金融信息平臺”,制定實施了《平涼市經濟金融信息平臺管理辦法》。該平臺采取召開信息會議、編發簡報形式建立,具體由平涼市政府牽頭,市人行、市金融辦、市銀監局負責信息,會議按季召開。利用該平臺與辦法,各反洗錢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月收集、加工、整理涉及反洗錢工作方面的信息和相關政策法規,定期于該平臺上,并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強化了反洗錢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溝通。
(四)多形式簽訂單位間反洗錢協議。因反洗錢聯席會議罐涉及成員較多,為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人行平涼中支根據平涼實際,結合成員單位工作特點,分頭與部分成員單位建立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工作協調制度。如2012年人行平涼中支與市銀監局、市外管局共同簽訂了《平涼市金融信息數據共享制度》,2013年與市工商局簽訂了《平涼市企業概況信息報送制度》;2014年與市法院、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分別草簽協議,建立反洗錢信息互通機制;2015年5月與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共同起草《平涼市司法情報會商制度》,同年8月與市檢察院口頭達成協議,按月向人行報送全市經濟類訟訴案件等等。
二、當前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因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涉及部門眾多,其運轉效率如何,直接取決于協調機制內各部門是否認真履職。通過對平涼市現有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情況調查,我們將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對反洗錢工作認識不足。長期以來,人民銀行做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構建行之有效的反洗錢橫向協調機制抱有極高熱情,這給地方政府造成錯覺,認為反洗錢就是金融系統的事,就是人民銀行的事,與政府部門無關!政府部門更關注某項招商引資給地方財政帶來多少收益,很少考慮資金來源和性質是否合法;監管部門更關注于某個機構營運是否合規,很少考慮吸存、放貸資金的洗錢風險;金融機構更關注于增加客戶、提高盈利,很少考慮拓展的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受部門利益限制,反洗錢協調機制內各成員單位對反洗錢態度“冷熱不均”,反洗錢意識不強,缺乏主動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反洗錢協調機制運行效果不佳。
(二)協調機構運作形式單一。雖然全市已建立多部門、多形式的反洗錢工作制度,但反洗錢橫向協調機制運作形式較為單一,無論是定期召開反洗錢聯席會議,還是協調機制內部單位之間簽訂協議、建立制度或共同發文等,都局限于互相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傳遞反洗錢動態信息、交流反洗錢工作經驗層面上,缺乏前瞻性、預見性的反洗錢運作方式,聯席機制內各成員單位間反洗錢信息的無障礙溝通仍未實現,反洗錢工作開展困難較多。
(三)反洗錢受地域限制明顯。反洗錢工作涉及預防、發現、報告、分析、調查和打擊等多個方面,時常需要跨區域的協調合作。但是目前基層反洗錢合作協調機制基本限于各行政區域內的運作,既使建立跨縣、市、省的反洗錢合作協調動作機制,也多停留在人民銀行內部間的運作,無法真正將公安、法院、檢察等重要職能部門納入跨區域合作范圍,在實施反洗錢檢查時,由于協作、協調、協查不力,依法取證較為困難。
(四)反洗錢監管力量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人民銀行做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具有“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的權力和義務。但實際工作中,因基層央行(地市級中心支行和縣支行)反洗錢人員除了開展現場檢查,又要應對報表、宣傳、培訓,以會議落實制度的現象長期存在,不利于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落實。
三、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的建議
實踐證明,要切實發揮反洗錢協調機制效能,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發揮部門合力,探索科學有效的協作形式,從根本上改善現有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冷熱不均的運行現狀。
(一)強化協調組織工作。各級人行應加強向當地人民政府反洗錢工作匯報力度,使政府部門真正意識到防范洗錢風險與當地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支持,建議將反洗錢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政府部門,如金融辦等,反洗錢業務工作具體仍由人民銀行負責,而聯絡溝通工作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借助政府實力,切實提升反洗錢工作效率。
(二)持續開展宣傳培訓。反洗錢聯席會議辦公室,應針對各成員單位的業務特點和職能要求,將反洗錢各聯席成員單位納入反洗錢宣傳義務主體,整合宣傳資源,適時召集成員單位參與反洗錢宣傳,或利用成員單位業務宣傳機會融入反洗錢宣傳,發揮宣傳合力。同時加大反洗錢培訓力度,通過多層次、多形式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反洗錢業務人員工作能力。
(三)著重制定保密條款。反洗錢工作涉及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因此基層央行要著重建立反洗錢信息通報、互換方面的保密制度,應制訂“誰通報、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反洗錢信息通報范圍、內容,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提供單位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限定披露范圍,從制度上保證反洗錢協調機制內各成員單位互通信息的真實性和安全性。
為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網點員工的反洗錢知識學習,為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準備。二是強化網點員工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為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職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在此次反洗錢宣傳活動中組織網點員工再次認真溫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文件。
二、注重宣傳,做到了宣傳活動形式與內容統一
(一)將反洗錢宣傳標語錄入LED電子屏,每天在網點滾動播出,以加深群眾反洗錢意識,起到戶外宣傳的作用;制作反洗錢宣傳展板擺放在網點大廳,便于前來辦理各項業務的客戶觀展,起到直觀的認識;同時網點在營業廳內、柜臺宣傳架內放置宣傳折頁,為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宣傳,增強了客戶對反洗錢的了解。通過此次宣傳活動,使社會群眾對反洗錢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使他們認識到了洗錢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反洗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為拓寬反洗錢宣傳活動的受眾面,城南支行積極開展戶外宣傳活動。深入商戶、走上街頭進行反洗錢宣傳,重點宣傳洗錢的基本特征、公民反洗錢義務、舉報洗錢犯罪活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等。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活動,為前來咨詢的群眾發放宣傳折頁,進行反洗錢宣傳與答疑,并就老百姓普遍關心的金融知識,提醒大家如何防范金融詐騙進行反洗錢宣傳。通過宣傳,對提高了群眾反洗錢意識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三)在加強對外宣傳的同時,網點還組織臨柜人員系統地了解反洗錢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資金的識別和分析,學習了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了員工的遵紀守法意識和反洗錢工作的自覺性,防止了內部或外部勾結開展洗錢犯罪活動。
摘 要:房地產業已成為特定非金融行業中最易被洗錢分子所利用的行業,建立健全房地產業反洗錢法規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從反洗錢的角度系統梳理了房地產交易的現行法規,為房地產業反洗錢專項制度的建立探索基礎,并為反洗錢法規與房地產交易法規的有效銜接提供依據。
關鍵詞:房地產;反洗錢;交易法規
隨著金融業反洗錢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洗錢風險向特定非金融領域和機構轉移的傾向變得日益明顯。統計《中國洗錢犯罪案例剖析》和《中國反洗錢報告》(2010年至2012年)公開披露的113個洗錢案例,其中26個案例涉及房地產行業,比例高達23%,房地產業已成為特定非金融行業中最易被洗錢分子所利用的行業。然而,我國對房地產業的反洗錢義務尚未作出明確要求,因此建立健全房地產業反洗錢法規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而在建立房地產業反洗錢專項制度之前,需要系統梳理房地產交易的現行法規,以便為房地產業反洗錢專項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礎,并與之有效銜接。一、現行房地產交易法規梳理房地產業作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具有重要影響和作用的產業,為維護其健康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200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構成房地產業的基本法律。2001年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房地產交易的基本規范性文件。2004年建設部印發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綱要(試行)》,從系統要求、數據采集與整合、系統管理等方面對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其中涉及了一定的收集客戶信息要求。2008年建設部頒布的《房屋登記辦法》和《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中明確了房屋的權屬登記問題。作為對《房屋登記辦法》的進一步細化,住建部于2012年4月頒布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該規程分別從登記程序、登記歸檔、登記資料利用等層面對房屋登記做了詳細的規定。2011年住建部聯合相關部委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職責與義務作了明確規定,是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各地也相繼出臺了地方性法規,目的在于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監管,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范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秩序。二、房地產交易法規對開展反洗錢工作的基礎作用雖然現行的反洗錢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金融機構而言的,但其所秉承的“了解你的客戶”的基本原則,所涵蓋的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工作要求同樣也是FATF明確要求應用于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法律法規構建的基本內容,可據此審視房地產交易法規。(一)客戶身份識別。在房地產交易中實行實名制購房是我國一直堅持的制度,體現在房地產交易的各環節中。建設部已在2006年的工作要點中提出落實房地產預售及銷售階段的合同聯機備案和實名制購房制度,并表示通過修訂有關法規和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7條和第8條規定了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登記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如果買方是自然人,則要核對并登記身份證件號碼。《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要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備案。預售合同為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身份信息為必填項。對外國人在中國購買房屋,2006年7月,建設部聯合其他部委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對外國公民和機構在中國購房做出了嚴格的身份要求和驗證程序。(二)交易記錄保存。對于房地產交易來說,房屋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的交易記錄。為使政府部門掌握有關房屋買賣的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要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備案。2008年5月實施的《房屋登記薄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登記簿應永久保存,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制作電子備份。2012年頒布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中5.1.1規定,登記事項登簿后,房地產登記機構應將登記申請材料、登記審核材料和具有保存價值的其他材料收集、整理、歸檔,定期或永久保存。除被列入可銷毀范圍的登記檔案為定期保存外,均應永久保存。這些規定均為重現交易記錄奠定了前提基礎。三、房地產交易法規在反洗錢方面的提升空間(一)現行房地產法規的立法角度尚未考慮反洗錢因素。一方面,縱覽所有房地產的法規條款,未能找到一處直接出現“洗錢”或“反洗錢”詞匯的條文。另一方面,所有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預防和打擊的房地產法規,重點主要集中在擾亂房地產交易秩序,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等方面。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一條明確提出“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雖然黑錢流入房地產市場也可能會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但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未明確將通過房地產交易洗錢列為預防和打擊對象。(二)現行房地產相關法規僅要求收集客戶的少部分信息,難以滿足反洗錢工作的需要。《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的主要內容,其中僅在第一款“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中提及客戶個人信息。然而,這種籠統的規定導致房地產機構掌握的客戶信息量過少,無法真正做到了解客戶。另外,《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第九條明確了房屋所有權的內容,其中包括了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明號碼、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等信息。對該辦法的解釋中,明確規定了前述概念具體包括的含義。該辦法雖然較《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客戶的信息更全面,但同樣與反洗錢的需要距離較遠。(三)現行房地產相關法規對客戶的資金來源關注不夠,注重客戶的資金安全。在整個房地產法規體系中,涉及資金管理的內容并不多,主要對房地產開發商在預售房時取得的資金管理和客戶交給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資金安全。如2006年建設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建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規范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設和資金劃轉,加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這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建立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僅有的提及資金來源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在第十六條第四款中明確要求購房合同應包括“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然而,遺憾的是,該辦法中所提到的“付款方式”并非一般意義上理解的“現金、銀行轉賬、刷卡”等支付渠道,而指的是“一次性付款、按揭分期付款”等購房款的繳付形式,因此,從購房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上,幾乎無法得到客戶的資金來源信息。(四)現行房地產相關法規中,有利于反洗錢工作開展的法規不健全、推行緩慢。早在2005年5月,建設部等七部委就曾聯合出臺《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其中第七條規定: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2006年7月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再一次明確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嚴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落實購房“實名制”。應該說,“購房實名制”的推行是非常有利于反洗錢工作的,它為了解客戶、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提供了前提。然而,房地產業的法規體系中只有實名制而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很容易出現管理漏洞,也使這項制度在反洗錢中發揮的作用大打折扣。2004年建設部辦公廳印發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綱要(試行)》提出了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以城市為單位,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依托房地產管理的各業務系統,將分散于房地產開發、轉讓、租賃登記備案、權屬登記等管理環節的市場信息有機整合起來,”。在以后的五年中,各地已基本建立了當地自己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然而,從反洗錢的角度審視上述基本工作思路,“以城市為單位”的指導思想幾乎已經成為“建立全國聯網的聯機備案系統”的制度。這樣,僅能掌握每個購房者在當地的房產情況,而無法發現洗錢分子在全國范圍內不同地區購置多套房產的犯罪行為。另外,在調查中也發現,雖然各城市建立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基本包含了上述工作綱要提及的模塊,但仍存在一定差異,同樣不利于將來各地不同系統之間的聯網整合,在反洗錢方面的作用也將受到一定限制。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我國房地產業現行的交易法規體系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作用是有限的。當然,《反洗錢法》出臺較晚也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客觀原因之一。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已成為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較大范圍的修改既收效緩慢也是不現實的,在《反洗錢法》的指導下,針對房地產業另外制定出臺符合行業特色的專門的反洗錢法規才是合理之舉。四、房地產業反洗錢法規建設的建議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關于反洗錢工作的最新40項建議中,共有9項建議涉及包括房地產業在內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其中建議10、11、12、15、17中規定的客戶盡職調查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建議18、19、20、21規定的可疑交易報告義務以及建議28明確的監管原則,這些建議要求各國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工作體系。然而,目前我國房地產業的法規建設重在產權界定的清晰性和交易合法性的行政審批環節,缺乏對房產購置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以及資金交易的監測手段。例如,現行規定已經要求買賣房地產的客戶在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但考慮到可疑交易的分析排查需要,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客戶除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也應對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身份、資金來源、交易目的、職業等背景信息進行了解和登記。要求房地產機構在客戶盡職調查方面達到上述標準,首先要克服制度障礙,可選擇的思路有兩條:其一,全面修改房地產業的相關制度,加入反洗錢內容,比如明確客戶身份識別的主要要素和資金監測的主要內容;其二,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委聯合出臺較高級別的包括房地產業在內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高級監管原則,再由具體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具體化。相比而言,第二種思路較之第一種思路對現有房地產業的管理體系影響較小,更便于實現和實施。在《反洗錢法》的框架下,中國人民銀行應會同房地產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房地產業的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清晰房地產業反洗錢義務主體和職責,明確監管機構職責。房地產業的反洗錢義務主體應該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二手房交易中介機構等房地產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規定房地產機構核對登記購房者的真實身份信息,留存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身份證明文件,登記自然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住址、職業、收入水平以及交易房產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與此同時,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應及時修改統一的制式購房合同,增加客戶身份信息量,補充可進一步了解客戶的必要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應明確規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送主體、時間和途徑,可原則性地列舉房地產交易中的可疑交易特征和可疑行為特征。具體如:(1)在購房手續辦理過程中,客戶突然提出要求變更買受人姓名的;(2)按揭購房后,突然提前償還剩余房款的;(3)直接以50萬元以上現金支付房款的;(4)不關注房產質量、物業等要素,大概了解后直接購房的;(5)一次性以同一身份證購買三套(含)以上房產的;(6)通過他人賬戶支付房款,而不能合理解釋付款人和買受人關系的;(7)購買房產后無合理原因強烈要求全款退房的;(8)持有他人身份證件購房,且不能解釋購房人和身份證件所有人關系的;(9)持有假身份證件購房的;(10)以明顯高于或低于市價進行房地產交易等。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也應與房地產業的行業自律組織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加強溝通與合作,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制定房地產業反洗錢工作指引,幫助房地產業反洗錢主體有效履行反洗錢義務。參考文獻[1]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全書(2014)[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唐旭等.中國洗錢犯罪案例剖析[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9。[3]童文俊房地產中介機構洗錢風險分類與管理研究[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3,(3):45-49。[4]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反洗錢報告(2012)[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5]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反洗錢法規實用手冊(2014)[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4。The Review on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i-money LaunderingSUN Jingwen(School of Business of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128)Abstract: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easiest conduit for money laundering among the 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es, hence it is extraordinarily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real estate industry. The paper reviews and summarizes 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real estate industr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which lay a basis for establish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provides reliable guidance for an effective connection between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Keywords: real estate; anti-money laundering; transaction law and regulation責任編輯、校對:楊振峰
中圖分類號:D92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6)12-0122-02
隨著虛擬貨幣在市場上占據一定位置,利用虛擬貨幣制度漏洞洗錢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其法律制度以及監管體系,切實有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
一、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現狀
虛擬貨幣是一種可以以數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計價單位及(或)價值儲存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的數字形式的價值。根據揚基集團分析師的估算,僅虛擬貨幣市場2012年就已經達475億美元,在接下來的5年中該市場將持續增長15%,至2017年將達到554億美元。而之所以發展如此迅速,主要源于其本質上是數字數據,而不是賴以存儲的媒介具有匿名性、跨國性、去中心化等特點。目前虛擬貨幣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投資工具,在特定的虛擬領域可以以通貨的形式,用來線上支付,購買產品。有些虛擬貨幣甚至可以避過法律約束,從線下直接與人民幣對價。
由于虛擬貨幣具有便利、高效、隱蔽的特性,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洗錢已經成為洗錢犯罪的新手段。目前,虛擬貨幣作為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產物,不僅可以用于現實產品的購買,還可以轉讓虛擬資產,使部分投機者低價收購,高價賣出,形成回流,而這個回流才是真正滋生市場操縱和流通、進行洗錢等導致金融監控失效的中間層。且這個中間層,仍然不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控下。
二、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原因
(一)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首先,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界定是近幾年來才施行的,對于虛擬貨幣的立法也還在初級階段,責任歸屬也比較模糊。同時由于宣傳力度不夠,民眾對虛擬貨幣也并不了解。其次,我國現行沒有相關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立法規定,這非常不利于我國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犯罪活動。最后,盡管倒賣虛擬貨幣在我國明令禁止,但仍有商家專門提供其買賣。由于使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或輔犯罪大多數屬于網絡犯罪,而網絡犯罪的法定刑罰往往要比洗錢犯罪輕很多,導致虛擬貨幣洗錢活動日益猖獗。
(二)存在系統安全漏洞
首先,虛擬貨幣市場不同于現實的貨幣市場,交易參與者的身份核實變成了監管的空白區域。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利用任何身份創建一個賬號進入到虛擬貨幣市場。由此導致利用虛擬貨幣這一途徑洗錢的不法分子激增。其次,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過程中,存在跨系統轉賬等交易流程手續費低廉,可以無限次轉賬等漏洞,更加助長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之風。最后,虛擬貨幣發行方交易平臺防火墻不健全,沒有所屬標識的虛擬貨幣可以被隨意盜取,并利用其洗錢,使虛擬貨幣的價值受到嚴重影響,且影響普通消費者對虛擬貨幣市場的信心。
(三)缺乏有效監管體系
首先,日益增多的洗錢犯罪通過缺乏監管的虛擬貨幣市場進行,賬戶的匿名性導致所進行的線上洗錢活動難以追查到責任人,使監管受到制約,給反洗錢帶來難度。其次,虛擬貨幣市場上交易的性質及內容都不被重視,甚至于即使發現了洗錢相關的虛擬貨幣賬戶,也并不能意識到其重要性,白白放跑了有力證據,使得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活動更加隨意且金額龐大。最后,打擊洗錢活動,通常需要借助國際合作,而由于調查過程通常需要漫長而繁雜的程序與手續,極其耗費時間,導致合作面臨較大挑戰。
三、防范虛擬貨幣洗錢風險的對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1.加強法律宣傳
首先,各地政府要在網吧、虛擬貨幣轉換點、售賣處等貼上關于虛擬貨幣違法行為的橫幅及標語。聘請打擊虛擬貨幣洗錢方面的專門公安民警,舉辦普法講座等活動,增加對虛擬貨幣違法行為的禁止的網外宣傳。其次,加大對虛擬貨幣反洗錢的網絡宣傳,與各大網站協商在一定期限或時間段內滾動播出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廣播條,舉辦虛擬貨幣法律知識調查問卷,或將相關法律知識做成廣告貼在網站的公益廣告處,讓網民們充分了解虛擬貨幣反洗錢相關法律。最后,對于公司企業等機構,應加強其自律性,并使其積極接受反洗錢監管。
2.完善法律法規
首先,應盡快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針對性的虛擬貨幣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互聯網虛擬貨幣反洗錢法》,細化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的規定,要體現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特點,對虛擬貨幣發行方及服務方應承擔的反洗錢的義務做出具體規定,明確責任歸屬。其次,加速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當今應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或盡快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運用現實社會的價值體系來切實解決根本問題。最后,確定執法機構,不定時審查相應虛擬貨幣發行方主體及服務商,使相關企業不能逃避法律管制。
3.嚴懲違法行為
嚴懲違法參與洗錢的人或機構相當于敲響整個虛擬貨幣市場的警鐘。對于追查到的網絡虛擬貨幣洗錢犯罪行為,一般是檢察官作為公訴人被賦予了自由裁量權,有權以決定提訟或繼續或者改以其他罪名。因此,在使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過程中,檢察官應該對于洗錢犯罪的潛在及現存的證據有所認識,以防止破壞接下來的,防止出現替代性判決(如網絡犯罪判決)。而網絡洗錢犯罪應與現實中洗錢處予同量刑。依據《反洗錢法》第32條: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依據《刑法》第191條:自然人明知的情況下參與洗錢的,沒收實施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彌補安全體系漏洞
1.嚴格核實交易者資格
一方面,國內虛擬貨幣平臺賬戶實名制的推行必不可少,應嚴格禁止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使用,使得國內虛擬貨幣的交易必須運用到信用卡、銀行卡等與個人真實身份相關聯的支付工具。從事相關虛擬貨幣發行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交易平臺個人交易的監控。對于已發生的洗錢行為,警方也應迅速追查相關賬戶注冊的IP地址等,從網絡追蹤到個人,從而增加抓捕到洗錢者的可能;另一方面,網絡后臺制作一份“黑名單”對有前科的人實行終身禁止交易制度,一旦發現該身份相關的信息立即封掉其賬號。各個不同網絡的后臺應該共享一份“黑名單”,將國內國外,各個區域的可能犯罪者全面監控起來,打擊跨國洗錢。
2.完善跨系統交易流程
打擊虛擬貨幣洗錢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方面,應該增加跨系統轉賬流程過程中的比例費用,增加洗錢的成本,而隨著洗錢成本的增加,會使洗錢的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跨系統轉賬過程中,超過跨系統轉賬的規定次數和金額上限,應設定一個交易核實到賬時限,在該時限內,對該筆交易進行驗證。另一方面,對交易服務方及發行方要重點排查。為避免有發行方參與其中,應對其所發行的虛擬貨幣的總數有一個限額,例如對每個賬戶的最高限額控制在10%。加強其自律性,使整個流程中最主要的當事方配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活動。
3.加強系統防火墻
首先,應定期升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防火墻系統,設立專門人員輪班監控,將黑客利用漏洞攻擊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應經常提醒虛擬貨幣用戶所在交易環境是否安全,加強用戶的防木馬意識,提醒其在每次交易之前進行木馬查殺,將虛擬貨幣被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最后,虛擬貨幣大多數采用“分布式記賬”,鼓勵用戶為自身和其他交易者進行交易驗證,切實有效保護交易的安全。
(三)建立有效監管體系
1.對系統交易的監控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對案件的追查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由于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匿名化,對于大多數的交易是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的,因此,應采取輔手段,加強對于虛擬貨幣交易系統與其他商業世界的交界口的監控。同時,在禁止了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情況下,犯罪分子洗錢活動必定會經過實名注冊的信用卡或現實存在的銀行賬戶等,警方可通過對服務器或銀行遺留下的信息進行追查、監控。
2.加強對洗錢案件的敏感度
虛擬貨幣洗錢由于其線上化匿名性,大多數追查為現實生活中對犯罪分子進行的追查。而由于我國虛擬貨幣宣傳不到位,一般警方在搜查中即使發現了電腦上的虛擬貨幣交易賬戶、電子錢包或轉賬票據等,也不能認識到其重要性。應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賬戶等的重視,在追查洗錢的過程中,一旦發現了犯罪分子可能持有虛擬貨幣,應立即控制所有智能電子設備以保持電子數據的完整,聯系相關專業偵查人員并請求幫助。
3.加強國際組織合作
首先,對于貸款資金流入我國的賬戶要保存其交易檔案,而對還款的資金來源要嚴格核實,確保其合法性。一旦發現洗錢行為,他國可以根據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從我國取得補償,我國會采取相應措施調查取證,在其過程中,國際組織積極配合。其次,為了保障國際合作的順利進行,調查人員需要充分了解對方相關的國際合作規則,以免因為認識理解不全面造成障礙,保障反洗錢活動跨國的時效性。最后,國內與國外跨系統交易要遵照《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指導意見》,除了實名之外,還要簽署法律文件,注明交易來源及明細,如果是公司集團或機構應注明法人代表,保證自身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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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工作思想認識不深刻。思想認識是制約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質量提高的關鍵因素。雖然反洗錢工作已開展多年,市(縣)人行和聯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進行了多次培訓,但缺教材、缺師資、缺案例、缺成熟規范的反洗錢技術模式,從而培訓也只是停留在低層次水平,翻來覆去抄法規、讀概念,對如何深化反洗錢工作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在實際工作中多數職工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法規和行業制度規范,憑感覺、憑經驗辦理,業務處理隨意性較強,不能及時識別和防范洗錢活動。加之部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表現在:一方面認為農村地區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經濟發展落后,貪污、販毒、走私、黑社會等犯罪分子不會通過本地信用社進行洗錢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戶,擔心業務流失,影響自身經濟效益,發現疑點后沒有深入調查。
反洗錢工作宣傳力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的艱巨性,決定了加強力度宣傳相關知識的必要性。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三農”,而農村文化素質高的年輕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質較低、體弱病殘的老人或留守兒童,再加之農村地區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閉塞,群眾基本不知道洗錢為何物,更談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而農村信用社的反洗錢相關知識宣傳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場鎮 或結合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也沒有深入到偏遠的、交通不便的鄉村,沒有真正把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沒能在社會上營造出 “打擊洗錢犯罪”強烈之勢。
反洗錢工作崗位履職不落實。一是縣級聯社制訂的相關制度中,雖然明確了牽頭組織部門的工作職責,相關部門的職責以及部門之間的協調,而在實際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實,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縣級聯社指定信用社主管會計為反洗錢崗位兼職人員,但主管會計既要承擔會計職責又要履行出納復核職責,工作量大;再則對反洗錢的相關業務知識了解只來源于上級聯社轉發的文件,對可疑交易的辨別能力較差;加之反洗錢相關案例學習較少,缺乏反洗錢的工作經驗,這些都直接影響反洗錢工作的開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現金支出管理、輕現金收入和大額轉賬業務管理”的現象,聯社雖制訂了相關審批辦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對落后,對上報聯社審批的大額現金及轉賬業務需電話請示后方可辦理,而聯社相關人員無法現場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只得事后補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審批流于形式。四是雖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報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規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員的口頭匯報上, 且只進行了簡單的登記、審批和匯總,操作不夠規范、隨意性較強。五是未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激勵約束辦法,未將反洗錢工作納入部門、員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這些都導致反洗錢工作不能高效開展實施。反洗錢工作資料審查、保管不規范。由于農村信用社機構人力資源不足,客戶經理配備不齊,而客戶經理面對的客戶對象多且雜,于是對客戶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對客戶開戶資料進行了即時的完整性審查,沒有實地調查開戶資料真實性和開戶單位經營狀況,因此開戶資料真實性調查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同時,個別信用社對開戶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開戶單位有關證件審查不嚴,開戶資料檔案的保管不規范,造成開戶資料檔案缺失,不能及時有效排查風險。
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缺少協調和資源共享的機制,農村信用社與其他商業銀行、工商、稅務、紀檢監察部門沒有實行橫向聯網,無法
真正實現客戶身[!]份識別的資源平臺信息互通,對客戶身份無法有效識別,對大額資金的來源無法進行辨別分析,給一些洗錢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機,反洗錢工作沒有形成聯動。二是由于縣級人行與反洗錢的聯系機構屬于同一級別,制約了區域性人民銀行反洗錢聯席機構,不能有效發揮反洗錢聯系部門的職能,難以將金融機構、工商、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起來,無法形成強大的反洗錢社會聯動網絡,無法營造良好的社會反洗錢氛圍。
對策與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反洗錢社會氛圍。一是加大社會公眾宣傳力度。在集鎮、鬧市和營業窗口宣傳的同時,聯合人行、公安、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在媒體上做公益性廣告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大對偏遠農村反洗錢宣傳教育的投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宣傳,使偏遠農村的農戶更多地了解反洗錢知識和反洗錢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多、人員多、覆蓋面廣的優勢,向廣大群眾宣傳洗錢活動對社會的危害性,重點要向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宣傳洗錢的方式和方法,從而營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反洗錢總結報告1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于開展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工作部署,持續加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嚴厲打擊各種如涉毒、貪污等不法洗錢活動,保證社會安定和商業銀行聲譽,并向公眾宣傳反洗錢的重要性,夯實反洗錢工作的社會基礎。上級向我行傳達了《關于開展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我行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月活動。
我行在接到上級通知后,高度重視此事件,迅速成立了反洗錢宣傳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集中負責組織反洗錢宣傳月活動。小組成立后利用晨會時間積極實施反洗錢宣傳準備工作,向二級支行相關宣傳資料,要求其深入學習該類資料。在準備階段,我行還統一定制了《反洗錢法》的宣傳條幅,將總行的宣傳手冊按時下發到支行,要求各支行也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在營業網點內循環播放相關宣傳標語。
____年5月,我行在營業網點醒目位置懸掛《反洗錢法》宣傳條幅,向客戶及社會公眾發放《反洗錢法》宣傳手冊,開始進行反洗錢法宣傳月活動。同時,支行反洗錢宣傳小組對各支行開展反洗錢法宣傳活動情況進行抽查。天津農商行相關領導給予我行反洗錢法宣傳月活動大力支持和關懷,在宣傳月活動開展的期間通過多次指導我們工作,____年11月19日我支行風險管理?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焙陀擋糠聰辭∽樵諢餼儺辛艘懷〈笮偷姆聰辭疃敬位夥聰辭疃饕竅?鎮附近街區居民進行一次反洗錢教育宣傳,加強居民反洗錢意識,普及反洗錢基礎知識。重點面向公眾宣傳反洗錢基礎知識、公民反洗錢義務、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商業銀行合規經營與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等。工作人員分批在人流量大的街區派發宣傳資料,形成宣傳輻射效應。宣傳當天,相關領導親臨我行營業部宣傳現場,和營業部宣傳小組人員一起在營業部營業場所公共區域發放《反洗錢法》宣傳手冊,向過往公眾宣傳反洗錢知識,使廣大群眾了解洗錢的危害,呼吁社會公眾自覺加入到反洗錢行列,活動中為過往群眾提供咨詢150人次,發放反洗錢宣傳手冊260冊,其他宣傳資料420張。
在反洗錢法宣傳月開展過程中,我行各支行積極動員一切可以動用的人力,利用豐富多樣的宣傳方式全力進行反洗錢法的宣傳。如我行行利用優越的地理位置,利用農村村民農閑趕集的時間,在支行門前擺放反洗錢宣傳臺,為過往村民提供反洗錢咨詢服務;發放宣傳資料400余份,認真向公眾解答洗錢的概念,反洗錢的作用及意義,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時客戶需要提供的身份證明,以及銀行依法保護客戶個人隱私的義務,使客戶和公眾了解參與反洗錢的意義和社會職責;在營業網點設立“反洗錢宣傳咨詢專柜”,結合當地農業特色,近期農業購銷現金業務頻繁的特點,及時向廣大社區居民進行宣傳,提高客戶和社會公眾反洗錢意識;有些支行不但在營業網點外進行宣傳,而且還在營業網點公共區域開展宣傳。如我行營業部、支行等都在營業網點公共區域布置宣傳臺,向來行辦理業務人員進行宣傳;支行根據本行客戶特點,以個體經營者、企業單位人員為主要宣傳對象,走進企業和社區進行宣傳,提高廣大企業從業人員和普通市民的反洗錢意識,同時利用上門營銷這一工作特征,積極向客戶單位員工宣傳反洗錢法。
在反洗錢法宣傳月活動結束后,我行下屬各支行對反洗錢活動均作出宣傳總結,并拍攝照片,在今后的工作中還要深入學習反洗錢法,把反洗錢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通過此次《反洗錢法》宣傳月活動,我行全行職工深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了解了反洗錢法的重要地位和意義,熟悉了反洗錢法的主要內容及洗錢的手段、特征、危害,更加明確了我行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在《反洗錢法》宣傳月活動,我行所屬的17個營業網點均在營業網點醒目位置統一懸掛《反洗錢法》宣傳條幅、在36個網點電子顯示屏上循環播放宣傳標語,向客戶和社會公眾發放宣傳手冊進行宣傳,使宣傳活動形成了一定的聲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我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提高了社會群眾對反洗錢知識的認識和了解,為《反洗錢法》的實施打下了堅實基礎。
反洗錢總結報告2根據公司下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東證合規內審字【2009】第36號)文件要求,我部在2009年11月積極響應公司“反洗錢宣傳月”的活動安排和號召,有針對性開展了系列反洗錢宣傳教育活動,并對員工開展了反洗錢知識培訓,揚青春智慧,爭文明先鋒!現將我部2009年反洗錢宣傳月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員工培訓
1、我部于10月16日下午4:00-5:30對全體員工進行反洗錢知識培訓,培訓內容以《反洗錢26問》為主,通過培訓,進一步加強了全體員工反洗錢業務知識和合規意識。
2、根據公司要求,我部全體員工包括渠道人員在內54人,都參加了反洗錢知識考試,通過考試進一步鞏固了員工的反洗錢知識。
(注:經了解,全體員工都通過考試。)
二、開展對外宣傳活動
(一)、營業部場內宣傳 自2007年反洗錢宣傳活動以來,我部常年在營業場所內懸掛反洗錢宣傳標語橫幅,內容為:“預防洗錢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設置反洗錢舉報電話牌匾,在資料架擺放反洗錢宣傳手冊,在投資者園地設置反洗錢知識專欄。
(二)、場外宣傳情況09年反洗錢宣傳活動,我部打破以往的宣傳形式,結合新股民培訓、投資報告會、高端客戶座談會、打擊非法證券活動,聯合將反洗錢知識對投資者進行宣傳教育,大大提高了宣傳的效果。
1、于10月17日晚上7點半在我部交易大廳舉辦反洗錢知識講座。
講座內容有我部自己制作的反洗錢PPT,就反洗錢的概念、危害、洗錢形式等做了詳細的介紹,同時還聯系日常工作情況同客戶就有關反洗錢的規定做了交流,最后著重就證券行業反洗錢的規定向客戶做了一番介紹。客戶事后反映,他們一些人沒有想到生活中有這么多的事情和規定是同反洗錢有關,表示受益良多。
2、于10月18日晚上8點,我部在橫瀝鎮新世紀華庭會所舉辦了一場小區反洗錢宣傳活動。
我部邀請一些橫瀝地區的客戶,包括一些老客戶和新開戶的客戶,加上新世紀華庭的部分住戶和廣發銀行橫瀝支行的部分客戶,共同進行了市場行情研討會、客戶交流會和反洗錢知識宣傳教育。會場的前半部分,我部特別就反洗錢的概念、危害、洗錢形式等做了介紹,客戶事后都反映這部分的內容豐富而又實用。
3、除了對營業部客戶和特定地點客戶外,我部還向常平鎮的公眾客戶做了一次反洗錢的宣傳推廣活動。
10月19日下午3點半-6點半,我部在人流量密集的天虹商場門口舉辦了一場宣傳活動,員工積極向路人派發反洗錢宣傳單張,并向有興趣的客人就有關事項作相關的講解;還有部分同事帶上這些資料,向商場內部的人員和客戶派發,通過這次活動,我部一方面向社會人士宣傳了反洗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將嚴格按照人民銀行和總公司的要求,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在業務過程中加強監督,同時更大范圍更深入地開展反洗錢宣傳,打擊一切不法洗錢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金融體系穩定,促進證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讓青春在崗位上閃光!
反洗錢總結報告3為貫徹落實總行《____銀行2020年反洗錢宣傳月活動方案》,同時進一步提高社會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普及反洗錢知識。____銀行三河支行特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采用LED屏循環滾動播放反洗錢標語,如:點滴行動,助力反洗錢”、“打擊洗錢,人人有責”、“警惕身邊的洗錢陷阱,遠離犯罪”宣傳洗錢危害,倡導廣大群眾遠離洗錢犯罪。
(二)采用橫幅、發放宣傳頁等形式開展活動。在活動期間,我支行三河周邊各村設點宣傳,向往來客戶發放宣傳折頁,對群眾講解反洗錢基本常識:包括什么是洗錢,洗錢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戶身份識別應具備什么條件等;與此同時,我行結合工作實際,利用晨會開展反洗錢培訓,提高員工的反洗錢理論水平及業務能力。
(三)最后,我行員工通過在微信中推送相關鏈接,并讓親朋好友積極轉發,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宣傳。畢竟現在大多數人最長活動的地方是朋友圈,利用媒體傳播的形式進行宣傳,能夠保證宣傳普及工作的覆蓋面和觸達率,同時,由大堂經理負責負責反洗錢知識咨詢,向客戶提供反洗錢業務咨詢,在營業廳宣傳欄擺放宣傳頁、宣傳冊等,方便客戶了解反洗錢工作的相關知識,這樣可以高效快速的達到宣傳目的。
通過此次“反洗錢宣傳月”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了我行員工對反洗錢義務工作的認識;同時也提高了廣大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為我行進一步開展反洗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反洗錢總結報告4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營造良好的反洗錢社會氛圍,發揮金融機構反洗錢作用,加大對洗錢風險的防范和打擊力度,維護經濟和社會穩定,按照上級行及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2014年10月份,我行認真開展反洗錢宣傳系列活動,推動了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現將宣傳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推動宣傳活動的開展。我行成立了以主管領導任組長,反洗錢辦公室及各反洗錢專業小組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宣傳活動領導小組,要求各支行也要相應成立宣傳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反洗錢的組織推動、協調等工作,確保宣傳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二、加強培訓,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一是積極參加人行組織的反洗錢培訓。2014年10月10-12日,____人民銀行在____市舉辦反洗錢業務培訓班,主講人為人民銀行____中心支行______科長,主題為:“反洗錢監管轉型下的可疑交易分析與識別”,主要內容有:一是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二是結合案例介紹五類洗錢犯罪交易特點;三是介紹刑法關于洗錢性質罪名的規定。我行反洗錢辦負責人、兼管員以及城區各支行反洗錢兼管員共16人參加了培訓。二是要求各支行、網點采取多種方式利用班后和晨會時間組織員工學習反洗錢的相關知識,做好對反洗錢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崗位人員的培訓,重點培訓反洗錢法律法規、操作流程、客戶風險分類、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人工甄別等內容。通過培訓提高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反洗錢責任觀念,提高業務人員識別、報告可疑交易的能力和員工綜合業務素質,提升全行員工參與遏制、打擊洗錢犯罪的積極性,有效推進全行打擊反洗錢犯罪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宣傳,增強社會反洗錢意識。按照人民銀行、上級行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反洗錢宣傳工作。一是各網點利用電子宣傳欄播放反洗錢、禁毒宣傳標語各1條,共78條。二是柜臺擺放____人民銀行印制的《貫徹法制法,預防洗錢犯罪》等宣傳折頁2160份(其中城區行920份)。三是積極開展上街宣傳。____行反洗錢辦公室負責人及兼管員,參加了人民銀行____市中心支行組織的以“貫穿執行反洗錢法規,預防監控洗錢犯罪活動”為主題的上街集中宣傳活動。該宣傳活動在____市____廣場舉行,我行參與了分發反洗錢宣傳資料和咨詢活動;____支行等15個非城區支行參與了當地人行組織的上街宣傳活動。
此次宣傳,通過跑馬燈滾動播放或懸掛反洗錢宣傳條幅、宣傳標語、電子屏滾動播放反洗錢和防范恐怖融資的知識、放置宣傳牌、設立反洗錢咨詢臺、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上街宣傳活動等多種宣傳方式,將反洗錢信息深入、有效地傳達給社會公眾,讓社會公眾進一步了解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對反洗錢工作的認知度,營造了良好的反洗錢社會氛圍,使廣大群眾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了正確的理解,得到了廣大客戶的理解和支持。
反洗錢總結報告5自開展反洗錢工作以來,____銀行在人民銀行和行領導的大力支持、幫助下,認真貫徹執行《反洗錢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和____銀行的各項規章制度,
在培訓和宣傳相結合的同時不斷提升____銀行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切實履行反洗錢業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對各項業務的監管,努力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
一、精心構建完善領導組織體系,為做好反洗錢工作奠定基礎。
為切實保證反洗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主管行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
領導全行的反洗錢工作,還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定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各支行相應成立了由支行行長為組長的反洗錢領導小組,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
根據人行的工作要求,結合____銀行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為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為反洗錢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洗錢的相關制度,一是制定并下發了《____銀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安排》《____銀行反洗錢業務制度匯編》。
1、進一步明確各分支行內部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從一線臨柜人員發現、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領導審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向上級行有關部門報告,都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工作責任,層層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限度地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
2、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嚴格按照“業務創新,科技支撐”的有關要求,強調內部控制制度的優先制定原則,將反洗錢工作系統化、制度化、可控化、規范化。
三、嚴格培訓,加強學習,為反洗錢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人員保障。
為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和順利開展,____銀行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
1、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員特別是分支行會計主管的覺悟和反洗錢知識的積累,為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2、建立了支行反洗錢培訓登記簿專門用于登記反洗錢內容的培訓記錄。
我國各商業銀行通過多年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建立了反洗錢工作管理體系,反洗錢基礎管理已納入了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基層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基礎工作也得到顯著加強。
1 商業銀行基層機構反洗錢工作現狀
各基層銀行相繼成立了內部反洗錢工作組織,設置了反洗錢工作崗位,建立了反洗錢崗位責任制,制定了內部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明確專人具體負責。例如,XX支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有各自明確的職責,如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行內反洗錢規則,并監督和檢查該規則的執行情況;研究和改進反洗錢措施,提高員工的反洗錢意識。從總體履職情況情況來看,都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明確了交易主管在反洗錢工作中的組織領導職責,能夠做到按反洗錢法有關規定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及時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等工作,能夠按要求完成反洗錢監測分析系統的分析確認和補錄工作。另外,反洗錢工作網絡初步形成。經過多年努力,已初步形成了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信息采集、分析與核查網絡,客戶、銀行和公安等執法部門三位一體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初步形成。
盡管如此,基層商業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仍有許多不足,存在一系列問題。據人民銀行對某大型國有銀行某分行的合規檢查結果顯示,此行在履行組織機構和內控機制建設、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義務方面均存在嚴重的違法問題。如,組織機構和內控制度建設方面,沒有制定部門反洗錢操作制度及實施細則;反洗錢培訓工作不到位;客戶身份識別方面,未登記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信息占被抽查賬戶資料總數的74.5%;在對公客戶調查,對私客戶聯網身份調查以及對高風險客戶基本信息審核工作方面,均沒有按規定落實到位。
2 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剖析
就目前而言,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還存在很多難點和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意識不強,警惕性不足,執行反洗錢規定的主動性不強。一些基層金融機構為拉存款保客戶而放松對開戶資料的審核管理,只重視開戶的數量而忽視質量,客戶身份識別方面只是按要求被動地去做,容易因業務量大而忽視客戶身份的核實和資金交易的調查,缺乏反洗錢工作的主動性,導致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成效甚微,洗錢風險增加。如:少數柜員因客戶多、業務繁忙就對一些較為熟識的客戶放松要求,甚至是對要求必須核查的業務也不按要求核查,造成事實上的未嚴格執行反洗錢制度。
(2)反洗錢技術手段相對滯后。一方面,金融機構對存款人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難以辨別。開戶證件種類多,缺少有效識別其真偽手段的情況下,反洗錢工作難以順利開展。另一方面,數據采集方式不全面,上報數據完整性、準確性不足。目前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數據采集主要依靠上級提供,自身難以采取有效技術手段直接獲取相關數據信息,交易對手信息無法全部查詢收集。另外,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科技手段較為落后,缺乏有效的監控,尤其是網上銀行業務使得高科技洗錢犯罪越來越隱秘,給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技術的更新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如:通過異地POS進行刷卡的交易,系統提取的交易記錄難以真實顯示出交易對手的基本信息,補錄則需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進一步收集交易對手的信息,既增加了工作環節,又難以保證交易對手信息的真實性。
(3)基層商業銀行專業人才缺乏。應當報告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形式多樣,應當核查的可疑資金交易形式多項,要準確辨別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需要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因而需要精通外語、金融、法律、計算機等相關知識的復合人才。而目前基層商業銀行員工普遍缺乏專業的反洗錢技能,主要是對反洗錢法律法規的了解不夠深入,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也不夠積極主動,業務操作水平還較低,容易僅憑經驗判斷,而缺乏全面科學的分析,不能有效防范洗錢風險。
(4)反洗錢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反洗錢內控制度執行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質量和水平,如反洗錢獎懲激勵機制不健全,反洗錢崗位人員編制不落實,員工培訓機制有待改進和加強等。
另外,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自我管理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反洗錢認識不足,不能有效配合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等等,都是基層銀行反洗錢工作面臨的難點。
3 對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幾點建議
(1)更新理念,提高反洗錢意識。觀念的轉變是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取得效果的保障。既要指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意識,也包括提高社會公眾的反洗錢意識。一方面,銀行可以開展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或者是競賽活動,讓基層銀行員工充分了解基本的反洗錢法規,意識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自己的職責和義務,自覺加強和提高反洗錢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金融機構要在主要社會服務窗口張貼反洗錢警示宣傳,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開展反洗錢常識講座,曝光典型案件以引導、教育廣大群眾提高反洗錢犯罪活動的警惕性;公開反洗錢舉報電話,發動社會監督力量,擴大影響,讓公眾積極參與反洗錢的活動,更深入地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2)革新技術,增強反洗錢能力。革新反洗錢技術是防控洗錢犯罪的有效手段,尤其是隨著科技的日益發達,洗錢犯罪的手段也日益翻新,銀行必須創新反洗錢管理手段。首先,可以開發出先進的基層銀行現場驗證軟件,以確保客戶信息的正確性,其次,改進反洗錢數據的采集方式,引入更加科學的電子數據采集系統,使可疑交易數據能更及時、更完整地得以采集和傳送。再次,針對網絡洗錢的特征,可以改進反洗錢的監控系統,強化電子銀行交易監測,將大額度支付與銀行財務系統連接,將可疑賬戶與資金關聯賬戶交易信息實行自動監測。
(3)提高銀行員工職業素質。基層商業銀行員工基本素質水平低是反洗錢工作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商業銀行應當加大反洗錢隊伍的投入,提高其素質。比如引進一批懂法律、外匯業務,有經驗的金融人才,組建專門的反洗錢隊伍。同時還需加強在職員工的反洗錢能力培養,定期組織反洗錢專項培訓,從反洗錢常識和技能出發,加強員工的反洗錢基本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幫助員工及時認識到當前反洗錢的形勢,增強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效率,全面提升基層商業銀行員工的反洗錢工作水平。
(4)健全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完善基層商業銀行內部反洗錢控制制度是突破反洗錢工作的內在要求。首先,必須合理規劃,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洗錢制度和措施,明確各部門職責,細化反洗錢的各項規章制度,整合流程,充分重視其他各部門和反洗錢部門的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常抓反洗錢工作,使其成為日常工作中被加以考慮的一項必要環節。其次,加強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監管,一方面是加強銀行內部的日常監督和信息核查,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業務操作和客戶信息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大額現金的管理和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資金往來的監測。再次,銀行還可以適當增加網絡交易記錄的保存時間,違法及洗錢犯罪提供更多的線索和證據,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5)建立反洗錢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基層商業銀行做好反洗錢工作的決定性因素最終還是人的因素。一是要設立一種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操作與管理相對獨立的崗位,擇優選拔反洗錢崗位人員,并與經營業績和績效脫鉤,實行崗位津貼制,使反洗錢崗位人員得以相對安心和穩定;二是建立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崗位考核制度,加大獎懲考核激勵力度,形成獨立的反洗錢崗位工作績效工資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骨干優先晉升制度,將反洗錢骨干納入基層銀行內控管理人員職務晉升的后備庫,從政治上、職務晉升上予以關心和關注,激發反洗錢骨干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參考文獻:
[1]魏剛.基層銀行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理論觀察.2005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