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02 10:08:4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食品安全措施建議,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 引言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從而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然而,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如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敵敵畏火腿、還原奶、早產奶、瘦肉精豬肉等。因而,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它已引起了廣大民眾的擔憂。
本研究以民眾食品安全為出發點,在杭州濱江區發放問卷400份,對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進行了調查,并獲得了其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認知和希望,以期以小見大,喚醒并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并為政府相關工作的改進提供數據支持。
二 民眾食品安全意識與認知
本次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19份。通過對這些有效問卷數據的研究分析,民眾食品安全意識可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1.對松散型管理的食品銷售點持不放心態度,鑒別食品安全性多依賴于包裝標識
在調查中,當被問及經常在何處購買食品時,有60.8%的居民選擇“超市”,31.6%的被調查者選擇“農貿市場”,而選擇“路邊市場”和“社區零售店”的只占7.6%。居民對松散型管理的食品銷售點持不放心態度,認為造成這些食品銷售點“不可靠”的因素有:不法食品加工經營企業和個人利欲熏心;主管部門職責不明,執法部門間溝通不暢,缺乏配合;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懲罰力度不夠等。
當居民回答“在選購食品時最關心食品的什么方面”時,有58.0%的人關心“生產廠家和保質期限”,有26.0%的人關心“產品品牌”,對“衛生狀況”的關心統計比率是6.6%。當問及為何對“衛生狀況”關注度較低時,大部分民眾認為消費者個體缺乏對食品衛生的直接鑒別能力,只能信賴于食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廠家、保質期限或產品品牌。
2.對常用食品的安全性缺乏信賴,尤其對肉類、蔬菜水果、食用油等不放心
調查發現,民眾對日常食品的安全性表現出了擔憂。當進一步問到“對市場上銷售的什么食品的安全最不放心”時,有38%的被調查者表示“對肉類最不放心”,23%的人“對蔬菜水果最不放心”,選擇“對食用油最不放心”的則為11%,被列在第三位(見圖1)。
可以看出,一方面,居民所述的“最不放心”的食品大多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居民對這些食品安全狀況之所以表示擔憂,也與當今社會的信息透明度增加、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有關。
圖1 居民最擔憂安全性的食品比例
3.日常家庭生活中對食物的衛生安全處理較好,但食品安全措施有待進一步提高
食物安全隱患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在家外還是家中。通常地,人們會覺得在家外購買的食物在安全度上不及家中經過處理加工的食物,因而常常會忽視家庭食物處理的必要安全措施。不過大部分人在家中對食品衛生的處理措施還是挺注重的,調查發現,有61.2%的人在家中處理食品前都會洗手;刀、砧板在切過生食后,有63.3%的居民會會用清水洗凈再切熟食,避免交叉感染;對于瓜果,60.2%的居民先洗凈后再食用,36.1%的被調查者會在洗凈削皮后食用。所以相對的,當地居民發生家庭食物中毒事件的概率較低。盡管如此,居民們在家居食品衛生處理方面仍需進一步改進,在有些環節和細節上亟需引起警惕,如對冰箱的清潔就存在較大問題。被調查者中,只有28.8%的居民會每周清理一次冰箱,有45.8%的居民每兩到三周清理一次,21.9%的居民清理頻率更長,而3.5%的人則從不清理。
4.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期望較高,認為相關部門與民眾的溝通尚待加強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政府減少民眾食品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調查結果顯示,對于“目前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的措施”的認知,有66.5%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措施較完善,相反,有33.5%的人認為其不夠完善。關于杭州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受理的相關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的處理情況,有53人認為“較好”(16.6%),157人認為“一般”(49.2%),51人表示“不好”(16.0%)。另外,90%以上的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舉報電話“不知道”。
在對“您認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最有效的途徑”的回答數據進行分析后,調研人員發現,有215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加強檢驗檢疫”,占總被試人數的67.4%,66人(即20.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對出現不安全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加大處罰力度”。被調查者對政府在食品安全的作為方面提出的期望主要有:加強監督,進一步嚴格監管食品生產、流通等重要環節,防患于未然;嚴管、嚴打、嚴懲不法食品的生產與銷售(偽劣、變質、有毒、有害等);各相關部門要盡責盡心,發揮職能作用;多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鑒別能力等。
三 對優化食品安全環境的建議
歐盟沒有無公害農產品的概念,只有食品安全的概念,而這個食品安全包括農產品、食品和飲料在內的三大部分。歐盟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其一制定食品安全運作的管理機制,其二是完善農產品生產與銷售安全管理體系。
1.農產品生產與加工環節的管理
產地環境管理:首先從法律上規定了各種有毒重金屬在食品中的最高含量,2004年歐盟制訂法律規定了140多種禁止使用的各種農藥和添加劑,這些農藥和添加劑的殘留量不允許在產品中檢測出來;其次,對按照標準和原則進行生產的農戶給予補貼,進行激勵。
農業投入品管理:為了確保歐盟制定的食品中各類農藥的最高殘留的規定得以順利實施,歐盟加強了農業投入品的管理。管理分兩部分,一是歐盟的監測機構對農產品(食品)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機制,對違規的農場處以重罰,直至禁止其從事農業生產。二是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進行自查,各種專業委員會對下屬的協會開展技術培訓、規定自查措施等。
產中的農產品質量監管:在農產品的生產環節,歐盟推出了良好生產實踐指南(相當于我們的標準化生產規程),農戶只要按照指南進行生產即可。
產后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在對待產后加工環節,歐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第一,所有的加工企業在加工環節必須按照工業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方式;第二,所有的加工企業必須采取HACCP系統進行自我安全控制,并有非常良好的記錄,以供隨時檢查;第三,所有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必須注冊取得執業資格,只有當局認可的企業才能開工對農產品進行生產加工,否則被視為非法生產;第四,對特殊的農產品,要求通過有機認證。
2.市場管理環節
農產品的包裝管理:包裝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各種各樣的食品包裝符合規定,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不會把自身的成分轉移到食品中,從而確保食品的安全。第一,歐盟采取包裝材料與物體的管理,規定了十種可以使用的包裝材料,并同時規定凡是用于包裝食品的物體或材料,應在標簽上注明“用于食物”或附上“杯與餐叉”的符號。第二,除了要求包裝安全外,歐盟要求包裝者要根據農產品的性質與特點,選擇不同的包裝材料,以保證農產品在包裝后能夠保持原有風味,便于貯存、運輸和較長的保質期,同時不會引入污染或對環境造成污染。
農產品標識管理:農產品標識管理的主要目標是為消費者提供詳細的信息,以此促進消費者的選擇,并保護消費者不被誤導與欺騙。當前歐盟的農產品標識管理分兩部分,一是通用標識,在農產品的標識中必須規定有產品名稱、組成成分、凈重、有效日期、特殊存儲條件或使用條件等內容;二是專項指令要求,就是對食品的價格標識、食品成分標識、營養標識、轉基因食品與飼料標識、有機農產品標識、牛肉標識等進行專項管理。
農產品追溯制度:采取農產品追溯制度有利于確定農產品的身份、歷史和來源,增強通過生產和銷售鏈追蹤產品的能力,是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成功的要素之一。該制度有以下主要要求,第一,要求所有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注冊,以便采取嚴格的登記制度。第二,所有的生產和加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HACCP體系進行生產和加工,并有非常完整的記錄;第三,所有上市的食品必須有嚴格的標識管理,所有生產信息記錄在標識中;第四,嚴格的檢測手段和快速檢測方法;第五,嚴厲的處罰制度,或生產者如何從市場上撤回對消費者衛生存在著嚴重危害的產品的程序。
3.市場準入制度
第一,嚴格執行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標準,提高進入門檻;第二,農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標簽和包裝的檢驗檢疫必須合格;第三,實施新型的“綠色壁壘”,即進口的農產品必須符合生態環境和動物福利標準;第四,實施所謂的新技術標準,對諸如轉基因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準入。此外,歐盟還通過制訂農藥殘留指標、農產品生產的標準等措施保證其食品安全。
二、歐盟食品質量控制體系基本原則及特點
歐盟的食品質量控制體系集中體現了以下原則,同時反映了其工作的嚴密性和科學性。
1.統一監管原則
歐盟食品安全的監管集中到一個或幾個部門,并加大部門間的協調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效率。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對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進行監控。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備制定規章制度的權限,只負責監督整個食物鏈,根據科學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風險評估,為制定法規、標準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據。
健全的法律體系是食品安全監管順利推行的基礎。歐盟所建立的法律體系幾乎涵蓋所有食品類別和食品鏈各環節,為制定監管政策、檢測標準以及質量認證等工作提供了依據。 歐盟為統一并協調內部食品安全監管規則,三十年來陸續制訂了《通用食品法》、《食品衛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規,形成強大的法律體系。歐盟還制訂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規范要求。
2.實施風險管理原則
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通過選擇和實施適當的措施,盡可能控制食品風險,保障公眾健康。風險管理的程序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措施的評估”、“管理決策的實施”、“監控和評價”等內容。
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進一步加強了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項重要職能就是根據理事會、成員國的要求,對食品安全問題分析研究,提供獨立的科學建議,作為管理當局風險管理決策的依據。
3.信息公開透明原則
在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過程中,風險信息的交流與傳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歐盟為了增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將食品安全管理局實施的環境風險評估、人類與動物健康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學建議向公眾公布,管理委員會舉行的會議也允許公眾參加,并邀請消費者代表或其他感興趣的組織來觀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動,使公眾可以廣泛獲取該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4.從“農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則
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強調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監管環節包括生產、收獲、加工、包裝、運輸、貯藏和銷售等;監管對象包括化肥、農藥、飼料、包裝材料、運輸工具、食品標簽等。通過全程監管,對可能會給食品安全構成潛在危害的風險預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環節的缺失,并以此為基礎實行問題食品的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白皮書》明確提出要加強和鞏固從農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監管體制。歐盟還建立了食品追蹤機制,要求飼料和商品經銷商對原料來源和配料保存進行記錄,要求農民或養殖企業對飼養牲畜的詳細過程進行記錄。
5.責任主體限定原則
在歐盟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產者、加工者的責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主要職責,就是通過對食品生產者、加工者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白皮書》規定:食品生產加工者、飼料生產者和農民對食品安全承擔基本責任;政府當局通過國家監督和控制系統的運作來確保食品安全;委員會對政府當局的能力進行評估,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發展食品安全措施,通過審查和檢驗促使國家監督和控制系統達到更高的水平;消費者對食品的保管、處理與烹煮負有責任。
6.預防為主原則
歐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預警系統,該系統由歐盟委員會、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員國組成。一旦發現來自成員國或者第三方國家的食品與飼料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該國無能力完全控制風險時,歐盟委員會將啟動快速預警系統,并采取終止或限定有問題食品的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成員國獲取預警信息后,會采取相應的舉措,并將危害情況通知公眾。預警系統的啟動取決于委員會對具體情況的評估結果,成員國也可建議委員會就某種危害啟動預警系統。
三、歐盟食品質量安全控制對我國的啟示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從“蘇丹紅一號”到“劣質奶粉大頭娃娃”事件, 從“瘦肉精”中毒到“地溝油勾兌食用油”等等。這反映了我國在食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上的漏洞,歐盟在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有益經驗將對我們將來的改進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鑒作用。
1.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法律體系
食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建設要以法律為基礎。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為主體的食品質量安全法律體系,以法律形式確定主管機關的地位、職能、職責和主要任務。食品安全控制體系能及時針對問題修改相關的食品衛生法律和一些管理措施。
2.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
風險管理在食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它是一個系統工程,不但要考慮與風險有關的因素,還需考慮政治、社會、經濟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與風險評估相關的不確定因素,并在風險管理決策中予以考慮,以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
3.重視監管隊伍的專業素質
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促進了新工藝、新材料的不斷涌現。在食品安全方面就意味著可能出現新的食品或者新的污染、有害物質,提升了風險。正是這樣,高素質的監管隊伍才能保證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吸引相關行業的專家來協助監管工作已經是大勢所趨。
一、引言
近年來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討論愈來愈熱烈。這不僅表明消費者所關心的重點已經從食品的可獲得性轉向了食品的質量,包括其品味、營養成分和安全水平,而且表明提高食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并降低政策成本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已經成為食品生產廠商和政策制定者共同關注的問題。然而關于什么是最適當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同的利益主體有不同的理解:出于保障公眾健康的需要,社會輿論有著對更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無限要求,而食品生產廠商則擔心過度的食品安全保障所形成的成本壓力。對于廠商、政府和消費者而言,食品安全規制的成本與收益是各方進行選擇的關鍵。因此如何以最小成本達到理想的食品安全水平是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由于食品的信任特征和國內產品責任制度的不完善,食品安全規制很難被廠商自愿地實施。有學者提出,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要求廠商對受害者進行“懲罰性賠償”而不是“補償性賠償”成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途徑之一。本文的觀點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可以刺激廠商自愿采取食品安全規制措施,從而降低政策執行成本。
國外的文獻主要是從廠商實施食品安全規制的動機的角度來分析自愿性或強制性措施。如Kathleen Segerson(1999)指出,對于那些消費者可以直接得知其安全特征的產品(如搜尋產品和經驗產品),市場力量可以創造出促使廠商自愿采取安全規制的動機。然而對于消費者不能直接得知其風險的產品(如信任產品),市場力量就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了。政府可以通過實施強制性監管措施的威脅并伴隨對自愿措施就進行獎勵的方法為廠商提供自愿性規制的動機。然而,公共資源的稀缺性,是加強私人和公共部門相互合作的主要原因,而二者合作的主要形式就是政府的食品安全立法和廠商自我規制的結合(Julie A. Caswell,2007)。而M’hand Fares(2010)則從食品安全事件風險的特點考察了廠商自愿實施的私人規制和公共安全規制之間的互補性;并認為當強制性措施的威脅較弱時,則食品污染的風險較低的廠商比風險高的廠商更多地采取了自愿性措施。國內研究的主要觀點是,對廠商的懲罰力度越大,其違法概率越低,消費者所獲賠償金越多,其訴訟的積極性越高,因此而遏制廠商生產劣質產品(曹婧,2010)。
本文旨在將懲罰性賠償制度與廠商自愿性食品安全規制結合起來,運用博弈分析方法,討論廠商在不同制度下的成本和收益,并求解廠商自愿實施食品安全規制的均衡條件。本文接下來分析食品安全規制的廠商動機,第三部分討論在懲罰性賠償制度下,廠商與政府、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第四部分求解廠商實施自愿性食品安全規制的均衡條件;最后是政策建議。
二、食品安全規制的廠商動機與懲罰性賠償
1、自愿性動機與強制性動機
廠商采取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動機包括自愿性動機和強制性動機。自愿性動機是指廠商自主選擇控制食品安全的方法和標準,盡可能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體措施包括產品聲譽、質量安全認證和標簽等,它是一種由市場驅動的私人質量控制體系。而強制性動機是指由監管部門制定要求食品生產廠商達到的食品安全強制性標準,或者要求廠商強制性采取某些特定的食品安全生產流程和工藝,這是一種由公共政策約束的產品質量控制體系。
自愿性食品安全規制措施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廠商主動采取食品安全措施,政府并未發揮強制作用。廠商或許迫于市場或公眾壓力,會積極爭取各種私人認證(如ISO9000等)。第二種是在企業和公共管理機構之間通過正式談判達成協議,企業自愿采取措施并以此獲得政府的某種補貼或優惠或者減稅(即“胡蘿卜”加“大棒”組合)。第三種是公共管理機構開發出自愿性計劃尋求參與的廠商,如通過向農戶提供補貼的方法鼓勵農戶采取環保措施,廠商可自行做出決定參加或不參加自愿性計劃。
2、懲罰性賠償與廠商不同動機下的收益
食品添加劑是消費者廣泛關注的話題,深入探討食品添加劑問題有助于增強人們食品安全意識,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可以延長食品儲藏時間,改善食品品質,提高食品營養更成分等。
一、食品添加劑概述
1、食品添加劑的定義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是兩種不同的物質,基本沒有營養成分、營養價值。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主要是指為了提高食品品質,或者滿足食品保鮮、防腐或者加工工藝的需求,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物質或者人工合成物質。國際上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是:有意識地添加到食品中少量的用來改善食品風味、儲存性質、組織結構以及外觀的非營養物質。
2、食品添加劑的內涵
站在營養價值的角度上來看,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有著很大的差別,人們不一定必須食用食品添加劑。站在食品安全的角度上來看,企業為了開發食品資源,滿足食品加工需求,增強食品吸引力,在生產和加工食品的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但是消費者主觀上并不想直接食用食品添加劑,很多時候都是被迫食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最大區別在使用標準方面,后者比前者更嚴格,具體包括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使用限量以及使用目的等。使用限量是使用標準的重要數據,用ADI值表示。當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較低時,即ADI值低于食品,此時會產生非常明顯的效果。當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較高時,即ADI值高于食品,則會危害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應該盡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食品添加劑在技術方面應該明確有必要添加,并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證明食品添加劑安全可靠。
3、食品添加劑的類型
食品添加劑分為功能性食品添加劑、天然食品添加劑以及營養食品添加劑三大類。國內外將食品添加劑分成23大類,主要包括乳化劑、著色劑、抗結劑、酶制劑、抗氧化劑、水分保持劑、漂白劑、酸度調節劑、甜味劑、食品用香料、面粉處理劑、膨松劑、增味劑、消泡劑、營養強化劑、護色劑、凝固劑、穩定劑、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被膜劑、增稠劑、防腐劑等。
二、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的安全性
1、食品添加劑是否影響食品安全
如果食品添加劑用量在合理范圍內,則不會影響食品安全。只有當食品添加劑超量使用或者天機非食用物質,才會影響食品安全。
第一,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認識不全面。具體表現是:首先,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內涵、在食品加工工藝中的作用等方面認識不正確,有的企業為了迎合消費者誤解心理,提高經濟效益,向消費者承諾其產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劑,從而導致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誤解加深。許多消費者認為只要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就不安全,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其次,消費者容易混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有的不法分子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從而將責任歸結到食品添加劑上,進而導致消費者認為食品添加劑危害食品安全。
第二,食品添加劑在合理、科學基礎上使用對人體健康是無害的。具體表現是:食品添加劑經過嚴格質量檢驗,并利用遺傳、亞慢性、急性以及傳統致畸等毒性試驗對其進行安全評價,保證其使用后對人體健康無安全隱患,才能投入使用。按照《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食品添加劑應該采用國家標準GB2760規定的食品種類名稱、產品名稱,防腐劑、著色劑和甜味劑等產品都標有具體的名稱。與很多國家相比,我國對食品添加劑安全用量規定更加嚴格,用量更少;隨著食品產業的不斷發展,食品添加劑與食品工業聯系更加密切,對食品工業的創新有著積極作用。食品添加劑具有原料來源豐富、便于操作、價格低廉、儲藏方便等優勢。將食品添加劑加入食品產品中,能夠改變食品色澤,保持食品營養,延長食品保存期,改變食品色澤,提高食品工藝性能,保持食品品質統一性。食品添加劑種類眾多,能夠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我國明文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劑,比如,有的商家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塊、三聚氰胺或者蘇丹紅等工業級化工產品或者工業用添加劑,使食品添加蒙受不白之冤,從而加深了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誤解;如果正確使用添加劑,對食品的營養價值不會產生任何影響,而且有的食品添加劑還是一種營養物質。比如,我國研發了一種新的防腐劑――乳鏈菌肽。乳鏈菌肽是一種氨基酸,具有抑制幽門螺旋桿菌的功能,還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由于其含有豐富的鋅、硒、鐵、維生素A、維生素E等物質,所以不存在超標使用的問題。
2、食品添加劑未來發展趨勢
食品添加劑未來發展趨勢是營養化、多功能化、天然化。理想的食品添加劑應該是有益無害的,其發展主流是營養、多功能、天然。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不僅關注食品的色、香、味,還關注食品安全、影響和健康,食品添加劑功能更加多樣化,人們更加重視食品添加的保健性和安全性。隨著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以及化學合成技術的提高,食品添加劑有著更大的發展空間,人們可能會逐漸淡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區別。
3、食品添加劑對食品安全的作用
深入研究食品添加劑安全問題的目的是保證食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應該看到,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功能齊全,缺乏食品添加劑,則會減少能消費食品的品種,降低食品的保存時間,甚至有的食品可能會出現曲霉菌素繁衍、變質等不安全因素,影響食品的營養和安全,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由此可知,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性,滿足人們多樣化需求,提高社會效益,推動經濟的發展,實現食品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所采取的措施
1、對食品添加劑管理措施
第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證食品安全。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方面還不夠成熟,所以我國需要借鑒和吸收發達國家先進的食品安全生產技術,彌補我國在這方面的不足。同時,政府應該給予大型食品企業一定的扶助,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食品安全。各大型企業間應該加強食品生產技術交流,完善工藝流程。當市場上出現新產品時,需要進行嚴格質量檢驗,嚴把質量關,反復試驗,保證食品安全。各食品公司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各環節質量的控制,遵照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大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力度,保證人們能夠吃著安全、放心的食品。
第二,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增強法律意識。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如《食品衛生法》、《食品添加劑衛生使用標準》等。國家需要加強與食品相關的法律建設,提高人們對食品添加劑的認可度。在這方面可以借鑒歐盟經驗,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食品產業的發展。同時,需要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第三,加大宣傳力度和處罰力度。各國和各企業都要向人們宣傳與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讓人們知道在安全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可以使用。或者舉辦與“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相關的娛樂節目,人們在娛樂的同時能夠學到與食品添加劑知識,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
2、保證食品安全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綜合機制。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提高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讓法律條文深入人心,為人們所感知、所認可。另外,法律法規也是人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同時,需要建立統一的政府監管機制,加大處罰力度,保證人們能夠食用到安全的食品。還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綜合機制,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凈化食品源頭安全,保障人們身體健康。建立合理的檢測體系,嚴格控制食品不安全的源頭。加大新技術研發,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進新設備,采用新工藝,對食品添加劑實施嚴格檢測。
第二,加大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食品安全直接影響著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也與國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一旦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則應該進行嚴厲的處罰,讓其付出一定的代價。因為如果處罰過輕,起不到威懾作用,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保障食品安全,才能遏制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的狀況。
第三,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條件和標準,對生產環境、生產設備以及產品質量有著嚴格要求,只有符合生產條件才能投入生產,同時,需要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保證書,召回責任書保障食品的安全。
第四,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加強公民食品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對于食品監管部門和食品生產企業而言,需要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識,按照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明白自身的責任。因此,樹立良好職業道德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途徑。為了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水平,應該正確引導公民,開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防止其被生廠商所欺騙。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言,應該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來生產食品,保證生產過程中各環節的安全,同時,需要提高食品生產職工的衛生意識,保證生產各環節的衛生。
四、總結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關系著人類的生活,是人類發展的重要課題。近幾年,由于食品添加劑使用不當頻頻出現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引起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因此,需要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將其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并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增強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和違法力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證食品安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D99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8-0065-05
收稿日期:2010-03-15
食品安全標準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維護本國國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國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以及有關信息溝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這些標準對部分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形成了食品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為此,國際社會普遍認同規范以食品安全為名的貿易壁壘措施的必要性。在WTO(GATT)的推動下,最終達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echnicalBarriers T0 Trade(WTO/TBT)》,簡稱TBT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Agreement 0n the Application 0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SPS協議)。從協議內容看,這兩個協議互為補充,均肯定采用國際統一標準的重要性,以降低技術性貿易措施成為貿易壁壘的可能性。盡管如此,各國關于食品安全標準的作用仍存在爭議,食品安全標準一直是食品安全和國際貿易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
目前,國內外有很多學者嘗試在國際貿易視角下研究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國外的研究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關注食品安全標準在國際食品貿易中的作用。Spencer Henson和Steven Jaffee(2008)分析了食品貿易中食品安全標準究竟是作為催化劑還是作為壁壘存在,其結論是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食品安全標準既可能成為貿易壁壘,也可能成為其提高國際貿易中競爭地位的基礎,這種作用因產品、國別、標準以及企業不同而不同。第二類是討論食品安全標準的統一問題。如DonaldMacLaren(2002)指出確保食品安全是農產品和食品貿易中壁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類是關于某國(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動態的介紹及研究,如歐盟官方網站上有關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物等法規原文以及數據庫提供的澳新標準等等,不再贅述。國內研究比較關注國外某項食品標準的動態以及食品標準的比較。如馬愛進(2009)詳細研究了歐、美、日與我國食品接觸材料及其制品的標準體系。此外,也比較關注食品技術壁壘影響。如潘紅青、賈曉川、安奉凱和王碩(2009)撰文論述了日美韓和歐盟等進口國采用各種食品技術壁壘對我國食品出口的影響。然而,關于食品安全標準何以構成技術壁壘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對本國食品出口競爭力的影響進行研究的文獻并不多見。歐盟是中國主要的食品進出口貿易伙伴之一,然而,由于其食品安全標準的諸多特點,構成了實質上的貿易壁壘,嚴重削弱了我國食品的出口競爭力。因此,對歐盟食品安全標準特點及發展趨勢給予關注非常必要。本文以歐盟食品安全標準為研究對象,對其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深刻揭示了食品安全標準構成我國食品進出口壁壘的原因,并就我國如何突破食品安全標準壁壘提高出口食品競爭力提出對策建議。
一、歐盟食品安全標準內容分析
(一)歐洲食品安全標準概述
歐盟的食品安全體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兩方面內容。關于歐盟有關食品立法的發展,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2007)的專著第一部分“歐盟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研究”中“歐盟食品安全立法的改革之路”專門對該問題進行了分析,文中指出,1997年的《食品安全綠皮書》標志著食品安全管理的思想初步形成,2000年正式對外《食品安全白皮書》,明確了根本性的改革計劃,隨后在2002年制定《Regulation(EC)N0 178/2002》法規,2004年4月,歐盟又公布了4個補充的法規,它們被稱為“食品衛生系列措施”,包括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852/2004號、853/2004號、854/2004號、882/2004號法規。歐盟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機構包括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共體各成員國家標準兩層體制。目前包括食品安全相關指令在內的歐共體統一指令要求對歐盟所有成員都是通用的、最低限度的和可接受的。為了防止成員具體技術標準差異過大,歐共體又把依照新方法指令要求指定的標準稱為協調標準,凡符合協調標準的產品可被認為是符合歐共體指令,在各成員方市場可自由流通。CEN的歐洲食品標準包括CEN/TC174(水果和蔬菜汁)、CEN/TC 194(食品接觸器具)、CEN/TC 275(食品分析的水平方法)、CEN/TC 302(奶及奶制品)、CEN/TC 307(油料作物種子、蔬菜、動物脂肪和油及其副產品)CEN/TC 327(動物食品系列)。
歐盟食品安全標準可分為食品技術標準和食品管理標準。前者主要是對食品包裝、標簽、微生物指標、貯藏等方面做出的規定,后者是對食品安全中管理的職責、程序、依據、方法等做出的規定。我們以食品添加劑標準體系為例來說明食品技術標準。
表2是關于食品添加劑具體標準的實例:
備注:以上標準在各國和地區的有關食品添加劑有關規定中有體現,其中涉及的歐盟標準為表1中提到的三個指令;涉75.CAC部分的數據資料在《食品法典添加劑通用標準》《CODEX STAN192-1995》中,澳新標準在《STANDARD 1.3.1FOOD ADDITIVES》表1和表2中體現。
關于食品管理標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HACCP體系和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前者是在良好操作規范(GMP)和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食品安全衛生預防體系,應用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后者具有廣泛的通用性,側重于組織進行宏觀控制。兩者可以融合但不可以替代。
(二)歐盟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特點分析
歐盟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具有以下特點:
1.食品安全標準的雙層體系形成了對成員生產商的保護。在歐盟食品安全體系中,既有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歐盟指令,又包括自愿遵守的具體技術內容和技術標準等,所以非歐盟國家的食品出口到歐盟成員,就必須同時達到兩套技術標準要求,而成員對自愿遵守部分的標準具有很大的操控性和靈活性,因此,這兩套體系起到了保護歐盟成員食品生產者的作用,構成了食品貿易中的TBT。
2.擁有比較完整的標準體系和合格標準認定程序,有效限制別國食品出口。目前,歐盟已經形成了包括歐盟指令、標準認證、以及進出口環節的檢
驗檢疫措施等制度。別國食品不滿足任何一個條件就可能被禁止進口。
3.歐盟食品標準與其他國際標準有一定的協調,推進了國際食品標準的協調一致。歐盟從一開始就比較注重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0)等國際標準的協調,并且盡可能地采用國際標準。從這點來看,它方便了其他國家食品向歐盟的出口。
4.歐盟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發展趨勢。雖然歐盟食品安全與其他國際標準的協調方面存在問題和歐盟成員標準標準之間的差異問題。但隨著歐盟一體化的推進,歐盟標準走向歐洲標準是大勢所趨。人類對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提高,未來歐盟食品新標準會更加嚴格,所以其食品標準修訂時機的選擇和內容的修訂程度會對廣大食品出口國乃至國際食品標準走勢產生重大影響。
二、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歐盟的比較
(一)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和標準概況
1964年我國頒布了《食品衛生管理條例》,1995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2009-年6月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除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之外,我國還出臺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標準,一般以法律或管理條例的形式。如《食品衛生規范》、《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食品原料及生產成品標準》《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等。此外,衛生部、輕工業部、商務部、農業部頒布了許多與食品有關的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還了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范和標準體系。
(二)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歐盟存在的差異
以蘋果為例分析。我國與水果有關的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幾經修改,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國家標準GB 2763-2005,該標準中對水果規定了70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關于蘋果的產品標準,我國有關部門先后實施《蘋果冷藏技術》(GB/T8559-1987)、《鮮蘋果》(GB/T 10651-1989)、《蘋果銷售質量》(SB/T10064-1992)、《蘋果、柑桔包裝》(GB/T 13607-1992)、《綠色食品蘋果》(NY/T 268-1995)、《蘋果外觀等級標準》(NY/T 439-2001)和《無公害食品蘋果》(NY501 1-2001)等。CAC制定了蘋果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歐盟制定了《STANDARD FOR APPLES ANDPEARS》和蘋果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不難看出,不論是歐盟還是CAC,關于蘋果的標準法規數量少,且具體標準相當明確,而我國食品標準的顯著問題就是標準過多過濫,部分食品在我國具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4級,標準過多過濫給食品安全監督執法部門以及食品相關企業都帶來問題。此外,我國食品標準中部分具體標準也低于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
(三)我國食品出口歐盟的標準壁壘
歐盟以食品標準形式存在的貿易壁壘給我國食品出口造成了眾多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調查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有52.53%的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直接損失達154.55億美元。這些食品壁壘使我國食品出口市場范圍縮小,市場空白被別國占領。另一方面,為了達到歐盟的食品新標準和新規定,我國食品相關企業不僅要改善生產和經營條件來達到規定標準,有關標準檢測單位也不得不更新設備和技術以滿足檢測需要,直接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和出口成本的上升和費用的增加。此外,歐盟新的食品標準也容易被世界上其他食品進口國所效仿,從而使我國食品出口遭受更大損失。
從標準角度講,目前歐盟食品標準對我國出口影響之所以巨大,從歐盟看主要是因為以下幾方面原因:
1.歐盟用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來保證標準執行的強制性,禁止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進口。歐盟很多標準直接體現在其相關法規指令條文中或其附件中,所以即便別國食品出口企業對其標準存在異議也很難通過司法途徑有效解決。
2.和其他國際和國外標準相比,歐盟的食品安全標準過于嚴格。嚴格的標準忽略了別國食品企業的生產和質量控制技術實際情況,違反了TBT協議和SPS協議的規定。同時,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歐盟嚴格食品標準效仿,也導致食品出口到這些國家和地區受阻。
3.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制度設置了進口關卡。別國食品在本國檢驗檢疫達到標準,但也可能被歐盟成員嚴格的檢驗檢疫技術和制度認定為不符合標準,從而被禁止進口。
三、我國食品標準壁壘存在的內在因素
首先,我國的食品安全意識落后于歐盟國家。歐盟早在1997年就發表了《食品安全綠皮書》強調對整個食物鏈采用法規管理的必要性。2000年又《白皮書》進一步完善其“從農田到餐桌(fromthe farm t0 the park)”的一系列食品安全措施。過去,我國有《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等法律,2009年才出臺并開始實施《食品安全法》。所以我國食品安全立法與意識與歐洲差距明顯。由于食品安全意識淡漠,國內部分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在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質原料,違規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配料等,忽視食品生產、加工、存儲等衛生環境,對食品生產和加工環節缺乏有效質量控制,導致食品不達標出口受阻。
其次,國內食品安全相關檢測技術存在問題。檢測部門依據現已公布的國家標準來檢測食品是否達標,而我國許多食品標準都存在幾十年了均沒有修訂,還有少量標準,在不同的文件中同一成分標準界限值不一致,導致檢測時采用的參照標準不同,結論也不同。另有一些國外先進標準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成份等由于國內檢測技術和手段落后存在無法檢出的情況。
第三,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存在差距。以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和CAC的食品添加劑法典通用標準為例進行比較分析。
第四,對國外先進標準的動態變化不能有效把握。許多學者在做國外食品標準信息的研究和引進工作,許多官方(如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和非官方網站也提供標準信息查詢服務,這方便了我國食品企業查詢。考慮到食品企業應變需要時間,標準的新變化往往會影響我國食品出口。
基于上述內外因素,食品安全標準構成了我國食品出口技術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食品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我們必須對食品標準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
四、完善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突破歐盟食品安全標準壁壘
(一)掌握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發展動向
目前,國內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標準信息查詢的網站和出版物比較多,但如何保證標準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值得商榷。今后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體系的研究和介紹引進工作,規范食品法規和標準的查詢渠道,盡可能讓食品相關企業獲得及時準確的標準信息。此外,為了進一步把握國際食品標準動態,還需與國際機構或組織開展食品標準研究合作工作。2004年8月-2008年7月期間開展的SELAMAT*:就是以亞歐會議為平臺,促進歐盟和亞歐會議參會方關于食品安全培訓和研究的合作機制。
(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標準的建設與引進
針對歐盟等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轉向整個食品供應鏈管理,即通過加強食品質量控制來保證食品安全。我國應加強食品質量控制標準體系的引進和研究。目前世界公認的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最有效的辦法是HACCP體系。該體系在我國食品相關企業的實施和應用仍不夠深入,現在大約有80%的出口食品企業建立了該體系。為促進我國食品出口歐盟和美國等市場,在整個食品供應鏈推行HAccP體系勢在必行。
獸醫公共衛生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防控人畜共患病和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近年來,許多人畜共患病在多個國家暴發流行,重大動物性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嚴重影響到公共衛生安全、養殖業發展和動物產品出口貿易,并威脅到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和人類健康,涉及農業、衛生、食品、環境、林業等行業以及社會、經濟和政治等方面,同時,也引起各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及專家對獸醫公共衛生安全的高度關注。
1 獸醫公共衛生面臨的問題
因動物染疫、動物性食品污染而造成人畜共患病、食源性疾病不斷發生與流行,規模化養殖污染嚴重等問題頻頻出現,使獸醫公共衛生面臨著威脅和挑戰。
1.1 人畜共患病疫情嚴峻
全世界已證實的人畜共患病有兩百多種,其中在公共衛生方面對人類危害嚴重的約 90 種,在多個國家流行的有五十余種。許多人畜共患病可經動物或其產品傳播給人,還會因病害動物及產品、廢棄物處理不當而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與流行。近年來,新(新發現或病原體宿主譜改變)、舊(已有)人畜共患病在世界各地暴發流行,嚴重威脅到人類與動物健康及公共衛生安全。
1.2 動物性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據 WHO 報道,全球每年約有一百五十多萬人死于食物源性致病因子所致的腹瀉性疾病,其中很多致病因子源自動物性食品。目前,動物性食品尚存在微生物及寄生蟲污染、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濫用及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摻假等安全隱患,有的甚至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 動物養殖污染嚴重
動物生產中產生的廢棄物,特別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廢棄物對環境污染十分嚴重,引發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和疫病傳播等問題,水產養殖對水域環境也有負面影響。
1.4 生物安全和生物恐怖面臨新的挑戰
在生物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應用中,有可能會對人類健康、生存環境和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存在生物安全隱患時造成的危害很大,如2003 年控制 SARS流行后又發現了第一例 SARS病例,即系微生物實驗室感染。轉基因技術在農業領域中應用越來越廣,也帶來了生物安全問題。
生物恐怖是現今人類社會面臨的重大威脅。2001 年 9?11 事件后,生物武器 “炭疽熱” 事件接連不斷在美國發生,這說明當今仍然存在生物恐怖的威脅。隨著微生物學及相關學科的發展,新的病原微生物不斷被發現,生物武器的種類也隨之增加。基因重組技術的應用,也有可能產生新的致病力更強的生物武器。
2 獸醫公共衛生問題出現的原因
在科技、經濟高度發展和公共衛生管理體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獸醫公共衛生面臨的形式仍然十分嚴峻,其原因是多種多方面的,具體概括如下:
2.1 獸醫公共衛生監管體系不完善
獸醫公共衛生法規體系和管理體制不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不夠,法規執行不到位,監控、檢測和預警體系整體實力弱,監管人員和科技人員總量不足,設備及資金短缺。
2.2 養殖業和相關產業鏈發展及延長
養殖業快速發展,但污染治理投資和設施投入不足,排放的大量廢棄物未能得到及時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造成養殖污染;養殖中注重生產效益,忽略濫用獸藥造成的危害,導致獸藥殘留;養殖業及動物產品加工業(如屠宰、 皮毛加工)迅速發展,新技術和新資源(如轉基因食品和新型包裝材料)在動物性食品加工中的應用,農業和食品工業的一體化、產業鏈延長,動物及動物產品(包括飼料)貿易的全球化,這些都增加了人畜共患病傳播和動物性食品污染的風險。
2.3 環境污染與生態環境的破壞
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污染物經食物鏈、呼吸和飲水進入動物體內富集,在動物性食品中引起殘留。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氣候變暖導致某些傳染病媒介的種群、數量及分布改變,導致一些人畜共患病病原體和傳播媒介侵襲人群和動物。
2.4 病原變異或泄露
病原微生物發生變異與進化,耐藥菌株產生,使其致病性增強;缺乏嚴格的生物安全措施,使病原微生物或毒素無意中暴露或意外釋放。
2.5 人口增加和流動
世界人口增加、生活都市化、居住環境缺少排污和垃圾處理設施,以及流動人口劇增、人們國際間交往增加等,均使人類接觸病原體或食源性危害的機會增多。
2.6 其他原因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穩定與社會的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年來,隨著新技術的應用和發展,在豐富食品供給的品種及數量的同時,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成為經濟增長的副產品。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是我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神圣而又十分艱巨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了存在的問題,同時我們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確保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下,使消費者用到安全的食品。
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食品安全監管檢測手冊》中明確提出,國家公布的通過計量認證的即能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僅僅176家,占全國食品檢測機構的3.13%,遠遠不能滿足日常食品監管的需要。
從我國食品監督檢測機構的分布情況看,在北京、上海、吉林、云南等地,食品監督檢測機構分布較多,在我國發達地區對食品的監督檢驗檢測水平也較完善,僅一個地區就有十幾個監督檢測機構,基礎設施重復投資現象較為嚴重,而高精尖的監督檢驗檢測設備無錢購置,缺乏互補性。即使是在同一個地區也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情況。而省級、地市級食品監督檢測機構設備相對先進,技術能力強,檢測效率和水平相對較高,而縣級檢測機構設備老化,專業人才匱乏,直接導致開展的項目少,范圍窄,檢測水平低,檢測的結果只能作為參考數據,缺乏法定性和權威性。
食品監督檢驗檢測機構按檢測方向分類可以看出,現行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管部門有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由于分屬于不同的監管部門,不同監管部門的食品監督檢測機構往往按照本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測,造成檢驗結果比較獨立,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共享和互補機制。重復檢驗檢測造成了檢驗資源的浪費,也給生產企業帶來一定的負擔。
二、完善食品監督檢驗工作是重點
檢驗檢測作為食品安全控制和監督檢查的途徑和手段,直接影響到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安全標準的不斷升級和食品工業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攜、精確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發展食品生產、加工、儲藏、包裝、運輸過程的安全性控制技術,建立起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安全檢測機構,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食品安全標準和監測體系的統一完整,將為我國大力發展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目前,以《食品衛生法》為主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已不能適應現代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強調和重申了監督管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但仍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建是仍待加強。
加強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層次法律體系建設,盡快糾正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規范、不夠嚴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按前監管法制體系,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努力消費食品安全監管中“無人管、無力管、無法管、不會管”等問題。
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品聲場企業入市門檻,制定食品質量市場準入標準,從源頭上減少食品不安全隱患。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可相互追溯的原則,建立食品生產、經營登記制度。在食品安全監管的任一環節,一經發現食品未能達到質量承諾和安全標準,生產、經營商家應立即將該食品下架退市并召回所銷售的食品,實行行業自律。盡快建立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科學的、嚴謹的技術支撐,并通過建立警示制度,及時將食品安全問題的細細向社會公布。
三、“三抓”助推食品監督工作發展
1.抓源頭,將食品質量安全第一道防線筑牢筑實。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涉及食品生產的企業每年都向縣質監部門簽定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和質量保證承諾書,公開承諾的內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原料、不濫用添加劑、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銷售范圍、不違反預包裝限制要求等保證食品安全措施,同時明確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并要求所有涉及食品生產的企業必須持證經營,實行嚴格的年審制度和定期培訓制度。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一是嚴格做好發證的服務工作。要堅持不隨意降低標準,不搞地方保護,不照顧人情,達不到準入條件的絕不允許準入,確保發證質量,確保市場準入工作的嚴肅性、有效性和公正性。二是嚴格強制檢驗,落實企業責任。凡是獲得市場準入的企業,出廠食品必須強制檢驗,檢驗合格的才能加貼QS標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對不執行強制檢驗的,要作為不良記錄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要采取停產整頓、強制召回、吊銷生產許可證等手段予以嚴肅處理,嚴格執行市場退出機制。三是嚴格后續監管。后續監管是食品監管工作中需要特別加強的一個關鍵環節。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危機事件的爆發,迫使各國政府加強國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并提高進口產品的衛生檢疫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和保證動植物健康,重塑消費者的信心。與此同時,一些私營企業和社會團體為增強市場競爭力,亦制定措施加強對食品安全的控制。為了防止各國的SPS(Sanitaryand Phytosanitary,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演化為貿易壁壘,烏拉圭回合于1994年通過了SPS協議,用以規范各國食品、農產品貿易中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的使用,從而使成員的官方標準進入規范化進程。遺憾的是,私營標準(Private Standard)目前仍是不受國際規則約束的灰色區域,而且隨著私營標準的增多和影響增大,其對食品、農產品貿易的影響愈來愈大。私營標準范圍廣泛,且85%私營標準比官方標準嚴格(OECD,2006),這對發展中國家食品農產品出口帶來嚴峻挑戰。私營標準因而也成為發展中國家和SPS委員會的關注焦點。中國作為世界第五大農產品出口國,食品農產品出口不但受阻于發達國家嚴格苛刻的官方標準,而且不斷遭遇名義上自愿但事實上強制的私營標準的制約(如EurepGAP、BRC是果品蔬菜出口歐盟市場必須遵從的私營標準)。可見,對發達國家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的研究已成為中國食品農產品貿易不可回避的課題。然而,國內在這些方面的研究還非常欠缺,對私營標準的研究則剛剛起步。本文通過對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發展趨勢及其與WTO規則間關系的研究,為我國企業和政府應對國外的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擴大中國優勢農產品出口提供理論依據。
一、官方標準與SPS協議
(一) 官方標準及發展趨勢食品安全的官方標準是指政府部門通過制定法規、標準、加工和生產方法、檢測、檢驗、出證和批準程序、檢疫處理、統計、取樣和風險評估方法以及與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包裝和標簽要求,對國境內的上市產品(包括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進行準人限制,以達到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的目的。政府采納的國際標準也屬于官方標準的范疇。官方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準則,政府機關通過檢驗、檢疫等手段督促所有上市產品滿足政府官方標準的要求,否則產品將被退市,生產商和銷售商遭受處罰。
目前,發達國家的官方標準,呈現出越來越嚴格的趨勢,主要表現在:1.不斷加強對食品生產過程的管理規范和要求。如歐盟的《歐盟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法規》提倡“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管理理念,要求食品生產標準化、過程透明化、產品追溯化,是對整個食品供應鏈控制最嚴厲的法規。2.不斷延伸標準的控制范圍和提高控制水平。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號稱世界上最為嚴格的藥殘禁用和控制標準,涵蓋302種食品、799種農業化學品,檢測項目也增至54782個,僅“暫定標準”一項就涉及到734種農業化學品、51392個限量標準、264種食品、農產品,分別是過去全部規定的2.8倍、5.6倍和1.4倍。3.對食品生產過程和出口企業進行嚴格管制。美國、日本和歐盟、韓國都實行食品出口企業注冊認證制度,出口企業的原料、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都必須嚴格符合衛生檢驗規則,生產過程必須實行HACCP管理,更為嚴厲的是,進口國還派專家實地檢驗認可,之后產品方可出口。4.不斷優化檢驗方法和提高檢驗精度。2005年起日本將鰻魚的檢測方法,從檢測顯性孔雀石綠含量調整為檢測隱形隱性孔雀石綠含量,檢出率從5ppb提高到2ppb。歐盟、日本將茶葉藥殘的檢測方法從湯茶法改為干茶法,檢出精度成10倍提高。5.延長產品的通關時間。2008年9月起,韓國將所有養殖水產品的檢測周期由原來的4天延長N8天,大大增加了倉儲等管理成本及鮮活產品的質量安全成本。
(二) 官方標準與8P8協議在國際貿易中,為保證各國食品安全的官方標準的規范使用,烏拉圭回合通過了《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SPS協議)。SPS協議是WTO框架下規范成員動植物檢疫措施和國際貿易行為的游戲規則(董銀果,2009)。SPS協議保證了各國采用法規標準等手段控制食品安全的權利,同時對各國的SPS措施制定提出了規范性要求:1.必須建立在科學依據之上。即采納國際標準(即國際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國際動物協會OIE制定的動物衛生標準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標準)或者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另外,如存在科學依據,成員還可使用比國際標準更為嚴格的SPS措施;2.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向WTO/SPS委員會和其他成員通報新頒布的SPS措施或對原有措施的修改,并留出適當時間供其他國家咨詢和評估;3.實行等效一致原則。出口成員對出口產品采取的SPS措施,盡管不同于進口成員采取的措施,或者不同于生產同一產品的其他成員的措施,但客觀上達到了進口成員適當的或同一的動植物衛生保護水平(ALOP),進口成員就應當接受這種措施(等效認可);4.必須對貿易影響最小化。在達到相同控制風險水平的情況下,各國應選擇對貿易影響最小的SPS措施;5.實行區域化原則。成員對于風險應遵從區域劃分的原則,不應因某成員境內的局部區域發生風險,而對整個國家的產品實行禁運。6.發展中國家區別對待原則。明確了發達國家應幫助、援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國內的風險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以上原則和規定確保各成員選擇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和實施適當的保護水平,努力實現各國官方標準確是科學依據支撐下為保護消費者和動植物群體安全所必須的水平,從而對貿易的負面影響最小化。SPS協議是目前規范食品安全措施最具權威的協議,極大地促進和影響著食品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二、私營標準與SPS協議
(一) 私營標準及發展趨勢“Private Standard'’(私營標準)又稱“Private Voluntary Standard,縮寫PVS”、“Private Food Standard”或“Private FoodSchemes”等等,指非政府機構設立的,用于規范商業團體內部產品質量,滿足自身品質需求的自愿性標準、認證和措施。私營標準與官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是相對而言的。私營標準主要是在瘋牛病、口
蹄疫、二惡英等食品安全危機事件爆發后,個體企業、全國性聯合體及國際聯合體等非政府機構為應對食品安全危機所作的努力,其目的是增強市場競爭力。據聯合國貿發會議估計,目前全球共有400多個私營標準,而歐盟的私營標準占了絕大多數,其體系多樣,制定目標和關注范圍各不相同,主要關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社會責任和動物福利等方面(董銀果,2010)。WTO/SPS委員會指出,目前食品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私營標準有10多個,按其制定者不同可以分為個體企業、國家框架和國際框架下的私營標準(董銀果,2010)。
一般而言,私營標準發達的地區,官方標準也比較發達。這是因為私營標準起初是為了彌補官方標準的不足,實現產品的差異化和增強競爭力,后若被政府機構接受,即演化為官方標準,如HACCP。從私營標準與官方標準的這一關系來看,絕大多數的私營標準要比官方標準嚴格。OECD對零售商的調查問卷顯示(表1),85%私營標準高于政府的官方標準。英國的BRC標準與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更是有許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單是關于食品質量管理體系上就有十幾種要求超過了法律的基本條例,另外在工廠環境標準、產品控制和質量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補充和超越(表2)。又如英國農藥行動組織(PAN UK)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當某種植物保護產品未被授權在某種商品上使用或沒有數據能夠表明其殘留對消費者健康無損害,則在這種商品中的殘留不得超過0.01mg/kg,在實際操作中就意味著限量為零。另外,私營標準超越了食品安全的限制,其主要關注點是過程和生產方法(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包含的范圍廣泛,如HACCP、動物福利、有機物、轉基因、追溯性、環境影響、勞工標準等方面。
從私營標準的發展來看,呈現出廣泛嚴格的趨勢,主要表現在:1.私營標準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和復雜。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使得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安全以及生產過程等提出更多關注,而供應商為保持市場份額甚至進一步擴大顧客群,也需要產品更加具有競爭優勢,同時政府對食品生產的監管力度也逐漸增強,這些因素都促成了私營標準的嚴格和復雜;2.私營標準層出不窮,防不勝防。如歐洲的禽肉產業涉及的私營標準就有四種,即荷蘭的IKB(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國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時的Certus和德國的Q&S(Qualitat and SicherhEit),但在供應鏈不同階段覆蓋面有所不同,這些標準大幅抬高了進口農產品的門檻。3.私營標準管理體系的方法是監測評價全過程的生產、加工和銷售行為,而不是終端產品的技術表現。比如全球食品安全行動(GlobalFood Safety Initiative)和EurepGAP對供應鏈的生產環境、過程和加工方法提出諸多要求;4.執行具有事實的強制性。雖然許多私營標準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是在實施執行中卻具有強制性。如EurepGAP是自愿性標準,目前成員已遍及歐洲12國的30家大額(Grace L.,2006),不符合的供應商被排斥在市場之外。私營標準還具有先入為主的特性,誰首先制定標準,誰就可以控制市場供應鏈,引領國際貿易的發展,排擠圈外企業。
(二) 私營標準與SPS協議私營標準在食品國際貿易中正呈現出擴大化使用的趨勢。它不僅作為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標準,也逐漸成為影響國際貿易中市場準入、產業供應鏈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因而,有人認為私營標準將成為管理世界農產品和食品供應鏈的最主要形式,而WTO將會成為第二權威,甚至是不相關的管理權威(Henson,2005)。目前來看,私營標準與WTO管理食品國際貿易的SPS協議還存在一定沖突。
1. 是否受SPS協議約束尚不確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在WTO/SPS委員會上指出,其出口到英國超市的香蕉遭到私營標準EurepGAP的嚴格限制,使小生產者遭受經濟損失;牙買加等許多發展中國家都紛紛對此表示擔憂。于是SPS委員會介入調查是否能夠約束EurepGAP。SPS協議13條關于SPS的管轄范圍是“各國中央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機構以及非政府實體”。也就是說,如果EurepGAP被認定是該規定里的非政府機構,那么SPS委員會和歐盟委員會就有權利對其所引起的貿易糾紛進行干預和解決,但“非政府機構”在SPS協議里并沒有給予明確的定義;《TBT協議》把“非政府機構”界定為“中央政府機構和地方政府機構以外的機構,包括有執行技術法規的法定權力的非政府機構”。Lee(2006)認為,“非政府實體”并不是單個的經濟運營者,而屬于私營實體,他們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務,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為一個自愿性標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政府委托,與《TBT協議》中的定義并不相符。因此,WTO協議管轄下的歐盟委員會對此沒有任何裁判權利,這就使私營標準游離在國際規則之外。
2. 與“科學依據”和“透明度”原則存在沖突。科學依據是SPS協議的首要原則,而私營標準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歐洲新鮮農產品87%的市場份卻違背了這一原則。私營標準,尤其是出于特定商業目的的私營標準是為了增強競爭力,吸引消費者的關注而設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學審查,也不必做科學的風險評估。只有它們要演化為官方標準時,才必須滿足科學依據的要求。寧波檢驗檢疫局在調查中發現,為滿足私營標準的要求,有的企業需定期將原料、樣品等空運到客戶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產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戶對生產加工環境特別重視,每年要組織驗廠,有的甚至達15次之多,而這些都沒有科學依據的支持。
SPS協定規定各成員應確保所有動植物衛生檢疫法規及時公布。除緊急情況外,應允許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間有合理的時間間隔,以便讓出口成員,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有足夠的時間調整其產品和生產方法,以適應進口成員的要求。然而,以商業計劃為目的的私營標準通常是為滿足商業團體及消費者需求而建立的,為使產品更具吸引力,檢驗過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產品檢驗的具體細節,這給供應鏈上的外國生產者帶來巨大挑戰,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小生產者往往被擠出市場。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亞和津巴布韋的農產品出口英國四大超市情況發現,1992年肯尼亞將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產者提供,到1998年則降到不足18%。
3. 等效性原則的不同理解與運用。SPS協議提倡成員達到相同保護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間的等效認可。然而,私營標準對等效性卻有不同規定,EurepGAP、BRC等私營標準對于等效性的要求遠比官方標準嚴厲。例如歐盟官方標準遵從WTO/SPS協定中的風險結果等效性(equivalence of riskoutcome),強調的是結果的等效概念(戚亞梅,2009),也就是說,出口成員只要能證明自己的最終產品達到進口成員設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產過程中實施的具體措施并不相同,歐盟也會要求成員遵循等效性原則接受出口成員的產品。但是,EurepGAP等私營標準遵從生產過程的認證(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產品從生產環境、原料、加工過程到最終產品都必須滿足認證要求,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缺少。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的概念出發,闡述了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的發展趨勢和相互關系,分析了WTO/SPS協議對官方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而從管轄范圍、科學依據、透明度和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私營標準與SPS協議的沖突之處。本文認為,發達國家的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均越來越嚴格,私營食品標準比官方標準更為廣泛、更為嚴格。私營標準尚游離在SPS協議約束之外,而其在科學依據、透明度、等效性等方面都違背了SPS協議的原則。
中國是世界第四大農產品進口國和第五大出口國,食品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在亞洲、北美洲和歐洲。這些地區不僅是世界上官方標準最嚴格的地區,而且是私營標準最發達的地區。這對我國食品農產品出口帶來巨大挑戰。本文以為,目前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政府部門,一是加強我國的標準化建設,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學術團體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提高我國在國際標準中的話語權;二是建立權威的信息系統,通報主要貿易國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的發展趨勢,形成預警機制,為行業協會和企業提供及時的信息和相應的技術支持;三是成立機構專門研究我國貿易伙伴的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特別是研究我國企業遵從的成本和收益,為企業提供指導;四是將企業外貿中遭遇官方標準和私營標準狀況通過特別貿易關注反映給WTO相關機構,通過磋商和對話解決貿易爭端。
行業協會,一方面作為政府與企業的橋梁,應積極幫助企業應對國外的官方標準與私營標準,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和檢驗檢測等幫助,將企業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難反饋給政府;另一方面應積極建立和推進行業標準的發展,用私營標準保護中國的食品安全,且為官方標準的設立提供前提和依據。
對于企業而言,一方面面對變化了的國際市場需求,應盡快建立標準化生產基地,做到“源頭能控制、過程可追溯、質量有保證”;另一方面企業應多與政府部門和協會交流,將貿易中遇到的問題、建議和要求反映出來,這樣有助于在更廣泛的貿易平臺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聲音,同時可以得到政府部門的幫助。
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禁止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加強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查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消除監管死角。督促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依法落實查驗、記錄制度,并作為日常監管檢查的重點。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完善監督抽檢制度,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特別要針對生鮮乳收購、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
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處。有關部門要制定依法嚴懲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具體辦法。
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對影響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加強非法添加行為源頭治理。對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加強對化工廠、獸藥和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要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各地要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制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
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
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質檢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企業;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工商部門要監督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厲查處制售使用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行為,督促企業將標簽標識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和進貨查驗的重要內容,不得出廠、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各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盡快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明確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重點加強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完善食品添加劑標準。衛生部要從嚴審核、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國家標準,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復配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對暫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有關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依據有關規定提出參照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標準指定產品標準的申請,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快食品添加劑標準指定。衛生部、質檢總局要盡快制定出臺相關措施,做好標準指定完成前的生產許可和監管銜接工作。質檢總局要及時審查公布獲得進口許可的無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名單,擬生產同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可以按相關規定提出制定標準立項建議,在衛生部制定并公布該標準后,按有關規定申請生產許可。
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強化監測預警。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建設,強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監測,及時開展安全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濫用的添加劑,要立即通報衛生部。衛生部應及時組織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強化協調聯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范信息。發現違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相關地區和部門。相關地區和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衛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完善規范信息通報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的具體措施。
強化誠信自律。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在食品行業開展“講誠信、保質量、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安全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監管部門按系統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報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的要通報批評。
強化社會監督。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隊伍建設。積極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開查處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強化科普宣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處的措施,要宣傳至農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做到家喻戶曉、應知盡知。各地要特別針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進行集中宣教培訓,開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嚴格執行查證驗貨、購銷臺賬、過程控制、產品召回等各項質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絕使用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原材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并分別簽訂責任書;對第一責任人所在單位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直接責任人發現單位購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大型食品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所屬公司產品出現問題的,要暫停本企業所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并向社會公告,經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
蔣家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醫師,上海市營養學會副理事長,上海預防醫學會微生態專業委員會顧問,著有《吃得不當,危害知多少》、《走出吃的誤區》、《餐桌上的致癌物和抑癌物》、《孩子怎么吃》等科普書籍。
一些方法能夠有效地幫助我們避免購買不安全的食品,除了食品的顏色和味道,下面是健康專家蔣家教授給我們的8條建議。
1.盡量買整塊的肉
許多人為了省事,會購買已經切好或者絞碎的肉,但這樣我們就看不到肉的原貌了,這些小肉塊有可能是利用廉價的邊角料、下腳料,有的還是用死的、有病的豬肉、羊肉、牛肉、狗肉、雞肉等做成的。而比較整塊的肉利于我們辨別肉的質量和新鮮度。
2.不要選擇調好味的食物
我們辨別食物的新鮮程度可以通過看和聞,但是一旦加入很多的調味料,這兩個方法就都失效了,食物真實的感官性狀都會被重重的調味料所掩蓋。另外,商家選擇的調味料也令人懷疑。
3,自己搭配菜式
除了調好味的食物,超市還會出售將肉和蔬菜混合搭配好的菜式,或者胸腔內填充好蔬菜的禽類,但是這種混合式的包裝很容易滋生細菌,還是分開購買單獨的食品,再回家自己搭配為宜。
4.避免味道特別鮮的醬油
好的醬油是用黃豆發酵而成,紅褐色,有光澤,有特有的香味。而劣質醬油黑褐色,渾濁,有沉淀;味道特別鮮的醬油可能是用毛發、動物蹄爪、死豬、狗等動物尸體經鹽酸水解的溶液配制的,里面有致癌的氯丙醇。
5.買眼睛是半開半閉的雞
活雞被宰殺后,其眼睛是半開半閉的,揭開雞皮見到的雞肉是白色的,表明是放血完全的。而加工后的死雞,其眼睛是緊閉的,若雞肉呈紫黑色,提示該雞在宰殺前沒有經過放血。
6.選擇外觀普通的食品
我們應該用傳統的標準去評判食品,避免選擇外觀過于完美的食品,例如,大如雞蛋的草莓,色澤鮮艷的糖果、亮紅的辣椒醬等等。
7.別只認準一個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