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26 1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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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 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并作為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而被各國政府所認同,進而為各國稅收政策、法律所允許或鼓勵。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時至今日,國內稅收籌劃的經濟、社會、制度及其規制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稅法規范的日益多元化、彈性化和復雜化,納稅主體權益保護理念的進一步強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加之專業機構的介入,企業稅收籌劃進一步走向隱蔽性、專業化和復雜化,對其合法性的判別愈加不易,以至以之為基礎的法律規制出現失度;特別是企業競爭的加劇,致使稅收籌劃成為企業不可或缺又經常異化的行為。然而,稅收籌劃的專項立法、規制實踐和學理研究又不能及時策應這些變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驅動下,不少企業的稅收籌劃越發失去其正當性基礎,進而異化為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使得稅收籌劃背離了稅法規定和稅法精神,已危及稅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業稅收籌劃及其環境因素的新變化,需要學界重新審視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區分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和不正當稅收違法行為,保護正當的稅收籌劃行為,防范和規制稅收違法行為。以往關于稅收籌劃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已經不足以指導目前變化著的稅收籌劃實踐。筆者認為,盡管現今各國都試圖在立法或司法上嚴格區分節稅與避稅,但是由于節稅與避稅各自內含的技術性、隱蔽性和復雜性,兩者的邊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斷不同類型稅收行為要基于但不限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不僅直接源于稅法規范的明文規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別是稅法理念、原則、精神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正當性。因而,需要沖破先前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范的研究模式,脫出經驗主義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稅法學視角,對特定形態的稅收籌劃行為進行考察,才能對其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行多維度識別,以做出恰當的分析和結論,進而為規制不當的稅收籌劃行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礎。
一、稅收籌劃應遵循稅法規制的一般價值標準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諸多法律調整所共同追求的價值,[1]也是稅法規范、制度和體系得以創制的基礎,更是稅法規制的價值導向。在實踐中,一個主體的特定稅收行為是否合法正當,除具體稅法規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價值標準加以評判。稅收籌劃的運行能夠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價值,這是稅收籌劃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會認可的一般法理基礎。
首先,企業通過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以降低稅負,節約經營成本,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為國家稅收的實現提供經濟基礎,從企業和國家兩個角度考慮,都有利于實現稅法追求的效率價值,這是顯而易見的。其次,稅收籌劃不屬于稅法禁止的范圍,企業在依照公法性質的稅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也受到私法的保護,[2]企業可按意識自治的精神自由選擇,任何企業都有選擇和不選擇稅收籌劃以及選擇什么樣的籌劃技術作為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權利和自由。盡管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也為企業的這種選擇提供了現實基礎。企業可通過稅收籌劃提高競爭能力,實現公平競爭。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兩點,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稅收征管部門的許可和鼓勵,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有利于實現納稅主體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在長遠意義上的動態平衡,同時也不傷及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由此可見,稅收籌劃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則。正是因為稅收籌劃的運行遵循著上述三方面的價值標準,使得它在稅收行為范疇中與稅收違法、稅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當稅收行為區別開來,這是識別和研究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理論基礎。
二、稅收籌劃以稅法學上的“兩權分離”為理念基礎
從一般意義上說,國家的稅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國民負擔,作為政府收入的稅收收入,從另一個側面看,實際上是國民的一項負擔。稅收問題實質上是特定的財產權在政府和國民之間的轉移和分配。因此,稅收立法的過程也是對國家和國民稅收權利進行配置的過程。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兩權分離”是歷史上稅收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基礎,也是現實中稅收法律制度運行的前提。這一基于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二元結構”假設的理論,要求無論是國家財政權,還是國民財產權,都應當是“法定”的,都應當依法加以保護,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個方面。[3]稅法制度對“兩權分離”主義的追求,體現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不同權利主張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權利主體的利益沖突,引導多主體有效博弈,實現稅法制度對不同主體利益的平衡保護。“兩權分離”作為基本理論假設,正在成為稅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接受。此外,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稅法的基本屬性可以定位為:稅收是企業及其他納稅主體向國家履行的公法之債,企業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稅收權利,其中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盡量少納稅是符合企業的經濟屬性和趨利需求的,符合各國稅法關于公權利和私權利平衡保護的基本精神,這已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認同和許多國家的司法實務界所認可。[4]
在“兩權分離”主義視野中,企業的稅收權益被納入二元結構中“國民財產權”的范疇,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正當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稅法精神。成功的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自身減輕對國家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其實質是通過抑制國家公權力來擴張企業私權利,體現了納稅主體財產權利和征稅主體稅收利益的沖突。企業在依照稅法精神和稅法規定減少稅負以增加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可稅性收入,在理論和形式上成為國家稅收權力實現的物質基礎,正是企業稅收籌劃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為基點,使得企業和國家在稅收活動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促成了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平衡與協調。
三、稅收籌劃符合稅法學上的稅收法定原則
法定原則是公法領域的通用原則,其源于憲法保護國民權益的精神追求,主要著眼點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不當行使。稅收法定原則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則在稅收規制問題上的具體體現,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法律原則,其含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否則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有的專家將稅收法定原則分解為: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依法稽征等三個子原則,[5]并將其概括為稅收征管主體必須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規定,來確定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來課稅。從稅收籌劃的操作層面看,其技術技巧的著力點就在于通過有計劃的籌劃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變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課稅要素,從而合法地少繳或不繳稅款。其實質是利用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稅收權益,合法是稅收籌劃的根本前提。稅收籌劃的基礎是基于多種原因而制訂兩種或多種合法的稅收方案,這些方案可以是稅法所明示的或為其所默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來源于被選擇的方案所涉及行為的合法性。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企業及其稅收籌劃人在分析稅收政策、法律規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提出稅收籌劃方案,征求稅收征管機關的意見,征管機關必須依據法定原則和內容,判定該方案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得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任意否認其籌劃方案。
判定企業稅收籌劃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標準就是法律的規定。然而,在中國,目前稅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立法資源,不難看出,現行憲法及其同類型文件至今尚沒有明確規定稅收法定原則,[6]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中沒有明確的地位。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這一規定應該被視為中國的稅收法定主義的規范體現。但是,由于現階段稅收立法的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按照稅收法定主義,許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稅收問題,僅是由中央政府的條例、相關部委的規章、通知、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關于稅收問題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則,無疑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認定增添了復雜性,模糊了合法性稅收籌劃和不正當稅收行為的邊界,為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帶來不小的難度。但這并不影響人們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來指導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定主義在指導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方面會發揮更大的作用,越來越彰顯其應有的價值。
四、稅收法律關系決定了稅收籌劃存在的正當性
稅法學研究認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中的稅收主體。在這一關系中,盡管稅收主體雙方的地位和權利不完全對等,但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都是權利主體。國家通過制定稅收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稅收征管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稅收征管權,以國家強制力依法取得稅收收入,維護國家的稅收權利,增加財政收入;同時,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產品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辦法達到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企業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另一方,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通過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制訂和實施,可以促使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運用及操作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同時,促進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以及時有效地發揮其作用。企業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立法目的的實現,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有利于國家對企業行為實施稅法規制;同時,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更好地了解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及時掌握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調整,也使本企業的納稅更加具有計劃性、經常性和自覺性。因此,稅收籌劃能夠為納稅人及時、足額、自覺地向國家上繳稅款打下良好基礎,在客觀上對稅收征管機關的組織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積極的協助作用。對納稅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其權利和義務則一般是對等的,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采取合法的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經濟權益,也是其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因此,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在行使納稅義務的同時,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業的稅收籌劃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廣泛的正當性,從而在經濟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發展的空間。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無論是從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任何一方面來看,稅收籌劃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這是征納雙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有效途徑。
五、稅收籌劃在動態博弈中可推進稅收法制建設
稅收“兩權分離”的思想,為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合法權利奠定了理論基調,企業能夠以具有自己獨特利益主體的身份和行為,為追求自己利益的實現而與征管主體及其規制進行博弈。再從稅收的基本內涵看,它是加諸納稅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負擔,基于理性經濟人之假設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組織屬性,企業等納稅主體總是千方百計采取策應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以避免或減輕自己的稅負。企業稅收籌劃的運行過程體現了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管主體和納稅主體在博弈中協調利益沖突,在經濟上體現為“國家稅收的減少”與“企業實際稅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兩者按照稅法規則進行博弈,追求均衡狀態和各自利益的實現,以至“共贏”。同時,博弈規則在主體博弈實踐中得以產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稅收籌劃不僅能促進稅法精神的實現,而且能促進不同稅收主體的利益平衡,同時,對于國家這一稅收主體和博弈主體而言,這種動態博弈能夠在反復的“稅收政策—對策—修改政策”的循環周期中促進博弈規則的演變,推動著稅收法制建設,提高稅收征管主體的稅收征管和國家的稅法規制水平。
在稅收立法方面,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既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同時也是對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稅務籌劃行為所反饋的信息,特別是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案發現并改良已有稅法的不完備之處,對現行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立法機關加強稅收籌劃的實踐研究,有利于立法機關順應不同時期國家經濟發展對稅收和宏觀財政政策的調整,及時檢查稅法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度性,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準確劃定稅收籌劃的法律邊界。因此,稅收籌劃的過程實質上是輔助國家稅法完善的過程,做到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時、適度,從而使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在實踐中螺旋上升。
在稅法執行方面,鑒于稅收籌劃體現了不同稅收主體之間動態博弈的復雜運動,稅收籌劃行為的多樣性以及稅收籌劃方案的復雜性,對征管機關的執法能力形成挑戰。特別是大量的以合法稅收籌劃的名義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為稅收征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鮮活的研究材料。對稅收籌劃的有效監管,有利于稅收征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識別具體的稅收籌劃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過程中,提高稅務執法的職業水準,提升稅收征管的實際能力,確保稅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代表國家征稅,行使稅收權力,維護國家稅收權利,同時實現國家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在稅法遵守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緩繳稅,通過稅收籌劃實現其稅收利益,但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符合稅法的形式來完成。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其經濟業務發生前,要深入研究稅法精神,熟悉稅收法律制度和具體的規范,準確把握從事的業務有哪些環節,它們將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這些稅種有哪些優惠和鼓勵政策,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才能充分運用稅法,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達到節稅目的。因此,稅收籌劃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稅法,強化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的稅法意識和遵從稅法的自覺性,這在稅收法治發展的初級階段尤為重要。
六、稅收政策之變易與稅收籌劃正當性之承認
政策是法律制度賴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礎,稅法學的研究十分關注稅收政策的變易及其對稅收法律和稅收征管實踐的影響。就稅收籌劃而言,它的正當性是一個相對的、具體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稅收籌劃的正當性會得到不同程度的認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體現,從而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水準。稅收政策的變化、選擇和實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的態度,而政府和稅收行政機關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認可程度,則源于對其經濟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認。在中國,政府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態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進程。早些時候,盡管學界已經開始研究和著述稅收籌劃問題,但是政府和企業都盡量回避稅收籌劃這一話題,其原因是稅收籌劃的直接結果對政府聚集財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正當性問題的規定缺失,所謂合法與非合法難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稅,甚至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因而長期以來政府對待稅收籌劃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低調處理。2000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用以宣傳稅收政策,指導各地稅收征管實務的機關報———《中國稅務報》創辦了《稅收籌劃》專刊,并配發了題為《為稅收籌劃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評。幾年來,該專刊發表大量文章,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做法,分析稅收政策,引導企業合法正當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這是政府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政策導向,體現了政府對稅收籌劃的概括性肯定、許可和鼓勵,也標志著企業稅收籌劃在稅法法理、稅法制度和經濟上的正當性得到了公開承認。還要看到,在稅收籌劃發展的整個進程中,隨著稅收政策的階段性和區域性調整,政府對于稅收籌劃的認可態度、規制程度將會隨之發生變化,并適時在稅法制度中得以體現。
注釋:
本文原標題為《企業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學簡析》
[1]參見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頁。
[2]稅收籌劃不同于稅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稅法的沖突,或者利用稅法的漏洞,濫用私法自治權利,規避國家稅收。有的學者認為,節稅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屬于法律所鼓勵或許可的行為。參見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頁。
[3]參見張守文:《財稅法疏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頁。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納稅,獲得稅收利益。納稅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風險。納稅人依照稅法的具體要求和生產經營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圍繞稅種和企業經營方式,規劃企業的有關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盡可能地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稅負。
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發生貨物雖已進境,但卻不一定在該國市場上銷售的情況,這就意味著貨物繳納關稅與否,需視該貨物決定為進口還是復運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將該貨物置于某種可以免納進口關稅的海關監管之下,不僅符合進口商的利益,而且還能促進該國的轉口貿易和出口貿易。這正是保稅制度的本質所在。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海關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保稅制度可以簡化手續,便利通關,有利于促進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等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我國現行保稅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制造服務的進料、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保稅制度為各出口企業提供了延遲繳納進口貨物應納稅款的優惠,從而相當于從海關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這種可能性的關鍵環節是出口企業能否將其進口貨物向海關申請為保稅貨物。如果能夠申請,從批準日起暫時免征進口關稅,而后視貨物經儲存或加工或裝配后是否復運出境,再決定需不需要補繳稅款。顯然,作為用進口貨物加工出口商品的企業,不論其進口貨物最終流向何處,都能在批準日到補繳稅款之間的期間內占有該筆稅款的時間價值,從而能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和效果。
以前在我國,進口貨物要成為保稅貨物,基本上只需進口公司作出復運出口的許諾或保證即可,因此海關負擔著很大的風險。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目前,海關總署正促令各地海關采取有力限制,加強風險管理,其措施之一是收取保證金,即在海關批準進口貨物為保稅貨物時,向進口公司收取相當于該公司應納的進口稅款,如進口貨物最終實踐諾言復運出境,海關則向進口公司按銀行利率給付利息,并退還收取的保證金。如進口貨物最終銷往國內,海關則向進口公司按銀行利率收取利息,并將保證金轉化為稅款繳入國庫。其措施之二是在海關審批進口公司的申請書時,必須考核該公司的信譽度,若信譽良好則給予批準,若信譽不佳,則不給予批準。這樣一來,上面提到的節稅方法在當前已不適用。
從宏觀上看,保稅渾然如一整體,但從微觀上看,保稅是一個包含眾多環節的過程。現假設進口貨物最終將復運出境,則其基本環節就是進口和出口,納稅籌劃的就是從這兩個環節開始的。在這兩個環節中,既是進口公司又是出口公司的外向型公司都必須向海關報關,在該公司填寫的報關表中有單耗計量單位一欄,我們納稅籌劃的突破口就是這個欄目。所謂單耗計量單位,即生產一個單位成品耗費幾個單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種是度量衡單位/度量衡單位,如米/米、噸/立方米等;一種是度量衡單位/自然單位,如噸/塊、米/套等;還有一種是自然單位/自然單位,如件/套、匹/件等。度量衡單位容易測量,而自然單位要具體測量則很困難,所以,可以利用第二、三種形式作出避稅籌劃。
【案例】我國廣東省某地有一生產出口產品的家具生產公司,于2007年1月從某國進口一批木材,并向當地海關申請保稅,其報關表上填寫的單耗計量單位為200塊/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00塊木材,而該公司由于近期引進先進設備,目前,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塊木材,但這是難以測量的,海關認為該公司信譽良好,給予批準,8個月后,該公司將成品復運出口,完成了一個保稅過程。現假設該公司進口木材10萬塊,每塊價格100元,海關關稅稅率為50%,其節稅成果為:
[(100000—100000÷200X150)X100×50%]=1250ooo(元)
該公司由于靈活運用單耗計量單位,成功地節稅1250000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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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勁松.走出稅收籌劃誤區正確進行稅收籌劃.[J]湖北電力.2004(12)
納稅籌劃是企業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企業內部與外部資源進行整合,使得企業能夠在處理納稅問題時,實現一定的節稅收益。盡管我國開始納稅籌劃已有二三十年的時間,但相關的理論研究還有待深入。而且,面臨不斷變化的稅收環境和新稅法政策的出臺,企業稍有不慎就會被要求補繳稅款或被處罰,導致納稅籌劃失敗,不但增加了企業的成本,還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研究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稅籌劃風險概述
(一)納稅籌劃風險的概念
《國際稅收詞典》中將納稅籌劃表述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納稅籌劃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零涉稅風險。
風險是事件出現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更廣義地認為是事件實現收益的不確定性。關于什么是納稅籌劃風險,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從邏輯上說,納稅籌劃風險首先是一種風險,然后是一種由納稅籌劃產生的風險。因此,可以借助風險的概念,結合納稅籌劃的目標,來對納稅籌劃風險的概念進行界定。本文認為納稅籌劃風險是指企業納稅籌劃因失敗而導致的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二)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成因
形成納稅籌劃風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企業內部的因素,也有國家宏觀政策方面的因素。
1.企業內部因素。(1)對納稅籌劃的成本估計很難把握。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僅要有資金流出的準備,還要花費精力和時間協調人際溝通,各種不確定因素很多,因此納稅籌劃的成本不好估計。(2)納稅籌劃方法在運用上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風險性。納稅籌劃有一定的空間,違法與不違法往往只有一步之遙。因此納稅人只有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納稅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納稅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納稅籌劃的成功,否則將可能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
2.國家宏觀政策因素。(1)國家反避稅措施不斷加強。稅收成本在企業成本中占據了一定比例,針對企業濫用納稅籌劃的狀況,稅務機關也在不斷加強對納稅籌劃的監控,通過減少稅法漏洞,增加反避稅措施,來維護國家利益。國家反避稅措施的加強,增加了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2)納稅籌劃的合法性沒有明確規定。納稅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是處于動態中并與企業的涉稅情況及企業的總體策略密切相關的經濟行為。納稅籌劃的合法性涉及國家稅務機關與企業納稅人間的相互博弈、相互“斗爭”,因此很難明確規定,這也就不可避免地給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了更多風險。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因素分析
1.政策風險。納稅籌劃必須有嚴格的政策法律作為依托,必須在稅法或法令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來進行,因此法律政策因素是引起納稅籌劃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納稅人對稅收相關政策不熟悉,把握不住政策的選擇,以及變化的政策,那企業將面臨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最終影響到企業的切身利益。
2.經營風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為了達到納稅籌劃的條件,創造條件所付出的成本能否收回具有不確定性,同時,企業在籌劃過程中安排的一系列措施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是持續性的。為了進行納稅籌劃,企業各方面的配合都需要花費成本,培訓專業人員、設計籌劃方案、對執行方案的控制等方面都投入了人力、智力、時間和成本,而納稅籌劃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如果納稅籌劃不成功,企業就有可能出現財務風險,甚至出現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這種納稅籌劃后果的嚴重性,會使企業的聲譽、信用等受損。
3.道德風險。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納稅人可能會因自身占有較多的信息而選擇過少的稅負,稅務人可能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典型的道德風險有偷懶、搭便車等,是在契約雙方簽約以后,方利用其信息優勢投機,由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行為。在征納雙方的關系上,納稅人能否足額納稅還是要靠納稅人員的自覺性來完成,納稅人如果認同道德規范的約束,就會選擇合法的避稅行為,如果納稅人在道德上沒有很高的素養,就會觸及涉稅風險。如果納稅人在繳納多少稅款上下工夫,則納稅人傾向于利用納稅籌劃達到減少稅款的目的,此時納稅人更容易違反道德的約束,由納稅籌劃事項而引起的道德風險。
二、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意識不強
大部分企業更多考慮的是稅務籌劃能給企業到來多少經濟利益,把節稅的數額作為納稅籌劃成敗的評價指標,而對納稅籌劃暗含的風險卻沒有警覺,缺乏風險管理的意識。有的企業領導只重視每月報表內的各種數據,對企業內部會計人員、財務人員對各種稅的申報和處理方式缺乏監督。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對其可能導致的各種風險及其相關的風險管理,需要高層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否則可能導致納稅籌劃的失敗。
(二)納稅籌劃人員總體素質不高
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需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既要對會計、稅收等業務知識全面掌握,又要清楚國家的稅收制度、財政政策、法律知識等,同時還要有一套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這樣的人才是很少見的。納稅籌劃人員素質不高,直接影響著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制約著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發展。例如,有的企業連延遲納稅技巧也沒有掌握:該企業簽訂了一份1 000萬元的銷售合同,購買方資金有限,要求延遲付款,而根據規定當期需按已確認收入計算繳納稅金,給該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納稅壓力。如果該企業與購買方簽訂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確認收入,便只需分期納稅。
(三)與稅務機關的關系處置不當
許多納稅籌劃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加上我國各地的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方式和具體要求都有所不同,因此,能否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是納稅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部分企業缺乏與稅務機關溝通,自行實施納稅籌劃,往往得不到認可,以偷稅漏稅被處罰;有的企業通過紅包、人情,企圖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稅收方面的優待,運氣好可以僥幸過關,但長遠來看隱患尤多。
(四)納稅籌劃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企業的納稅籌劃風險很多是暴露在業務流程中的,通過流程梳理與改造可以解決,這時的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則主要落實到內部控制上。而現實中很多企業或是根本就沒有建立納稅籌劃的內部控制制度,或是建立了但未實施,或是實施了但未有效實施,這些都不利于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
三、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對策
(一)增強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意識
凡事預則立,企業要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把風險防范放在首位。企業領導或高層高層管理人員,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求他們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以合法性、合理性為基本原則來進行納稅籌劃和申報活動。
企業領導要徹底轉變“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千方百計地減少納稅額”的片面觀點,要全面考慮納稅籌劃的利弊,綜合分析納稅籌劃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各種風險,采取合法、積極的措施,盡量降低風險, 爭取最大的收益。
(二)引進或培養稅務籌劃人才,有效運用稅收籌劃方法
21世紀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無論在哪個領域、哪個行業,人才都是決定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資源。在稅收籌劃領域,人才同樣是至關重要的。優秀的納稅籌劃人才,能大大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給企業真正帶來利益。因此,企業在招聘財務會計人員時,應把稅務籌劃能力的考核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同時適時淘汰不稱職的財務人員。
如果企業自身的會計人才很多,只是缺乏系統培訓或專項分工,那可以采取培訓和再教育的方式進行培養。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應該包含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國家財經法規等,使會計人員在相應崗位上能應付自如。對已入職多年的納稅籌劃人員,企業應安排合理的時間組織進行統一的學習、繼續教育。如針對納稅籌劃的學習班、研討班,脫產到院校學習,推行學歷與職稱掛鉤等。
有效運用稅收籌劃方法是很重要的,能在遵守稅收法律的前提下做到給企業節稅。例如,某企業擬轉讓一項專利,價值500萬元,同時有兩家公司競爭購買,一家為外國公司(境外),一家為內地公司(境內)。根據稅法對征稅范圍的規定,轉讓專利技術在國外使用,免交營業稅,通過納稅籌劃,把專利賣給外國公司可以免交500×5%=25(萬元)的營業稅。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企業要重視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納稅籌劃和納稅申報。由于納稅籌劃的復雜性,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盡量爭取稅務機關的指導和認同,避免籌劃成果轉化上的風險。有的企業片面地認為只要是專業人員開展的納稅籌劃,就一定會得到稅務機關的承認,但在籌劃實踐中,往往會事與愿違。企業如果不及時爭取稅務機關的指導,依然我行我素,必一定要承擔納稅籌劃的風險。
(四)推行規范的制度管理
制度化的管理是現代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納稅籌劃風險管理也離不開制度化管理這條路。推行稅務制度化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管理制度化。涉稅事項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業務流程、發票管理、稅務審閱制度等,這些制度是稅務事項恰當處理的保證,是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基礎。
2.事項處理程序化。稅務事項處理過程是稅務事項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項制度,也是一項最基本的涉稅制度。實現業務流程的程序化、標準化,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保障,企業要充分重視。
3.內部控制制度化。通過對生產經營中各涉稅環節納稅活動的計劃、審核、分析和評價,使企業的納稅活動處于一種規范有序的監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時發現和糾正偏差。
結語
納稅籌劃已成為企業理財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納稅籌劃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納稅籌劃所面臨的風險和困難也就越多。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納稅籌劃風險進行管理以減少損失,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企業通過增強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意識,引進或培養稅務籌劃人才,有效運用稅收籌劃方法,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以及推行規范的制度管理等措施,能一定程度上推進納稅籌劃的合法性、有效性,更多地規避納稅籌劃帶來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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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文濤.我國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現存問題與改進措施[J].山東紡織經濟,2009(6).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
快速折舊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報經稅務部門審批,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
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
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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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J]會計研究,2005,(6):3-9
2007年,國家發改委批準了金稅三期工程的可研報告。2008年,金稅三期工程正式啟動。至今,金稅三期成為全社會推廣的主要稅收體系改革制度。這代表大數據與企業的稅收管理進一步融合,使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更具現代化特點。借助信息技術打造數字化管理時代已成為現在主要的發展趨勢。但是,從綜合實際情況來看,稅務風險依舊是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在金稅三期的制度體系下,控制好企業稅收風險,打造數字化的風險控制體系勢在必行。
1基礎理論分析
1.1金稅三期的具體概念
從政策體系角度來看,金稅三期工程是建立在原有金稅二期的基礎上,結合大數據時代的發展趨勢,將國家的稅收管理系統與信息技術相融合,打造多方兼容的數字化管理模式。從內容來看,經過拆解之后,可以分化為一個平臺、二級處理以及三個覆蓋,其中一個平臺指的是網絡硬件和軟件基礎融合的統一平臺,二級處理是指建立在一個平臺的基礎上,結合涉稅信息和數據的省局處理以及總局處理體系,三個覆蓋指的是落實好全稅種覆蓋、實現國地稅局覆蓋、落實好相關部門的聯網覆蓋。同時涉及4個系統,主要指的是征管業務系統、外部信息管理系統、行政管理系統以及決策支持系統。總體來說,金稅三期工程確保實現國地稅與其他各部門以及組織之間的高密度連網,進一步強化云計算功能和大數據評估能力,促使稅收體系一系列的工作可以通過計算機技術提升性能和效率,進一步打造便捷化、智能化的稅收制度和工作模式。
1.2金稅三期背景下企業面臨的稅務變動
金稅三期工程的核心指導思想為以票控稅,打造全方位的大數據識別系統,實現稅務管理模式的優化升級。金稅三期系統構建了針對所有增值稅發票的出口和入口,涵蓋了企業的銷項、進項發票,并且能夠進行自動匹配,例如對比納稅人的稅號和相關信息,分析同一法人相關性、數量相關性以及比例相關性等。這種稅改模式為當前的企業稅收管理帶來了一系列的影響。首先,金稅三期系統本身與互聯網和計算機技術對接,能夠快速收集和分析企業的實際發展信息。例如,可以跟蹤票據流,處理虛假開票行為。其次,金稅三期系統可以結合商品編碼和單位編碼,分析企業的銷售情況并進行監管,確保企業能夠依規繳納增值稅。再次,金稅三期系統可以結合三個覆蓋落實好稅務、銀行、工商、海關以及相關組織的對接交流,通過數據共享,確保企業的多種經濟行為能夠受到多方位的監管。
2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點
金稅三期大數據技術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稅務管理的嚴謹性和規范性,但受傳統稅務管理模式的影響,部分企業在該環節下未能及時進行轉型,導致內部的風險管理意識不強,監管體系和稅收籌劃不科學,直接導致企業陷入稅務風險。
2.1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認知不足
在金稅三期大數據發展模式最初應用的環境下,部分企業依舊缺乏科學的稅務風險管控意識,在稅務管理工作方面投入的人員較少,且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甚至會存在忽視稅務管理規定的違規現象。此外,稅務風險和社會整體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多方體系的發展行為有一定的關聯,因此,風險因素較多。企業要具備敏銳的風險意識,才可以有效定位風險。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企業的風險察覺本能不夠強,在日常運維過程中存在虛假開票、轉移收入等違規涉稅行為,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信譽,同時也會對企業的正常發展造成影響。
2.2監督管理體系不夠科學
企業的涉稅不當行為類型主要分為非主觀和主觀兩種情況。其中,主觀情況是指管理者自身主動謀取不當利益而出現的涉稅行為,而非主觀情況是指在企業日常運維過程中,對部分細節把控不夠合理,出現了偷稅漏稅等情況。這其中非主觀意愿的產生存在一定的變動性,若企業未能及時察覺,會導致稅務風險。例如,在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存在計算錯誤和標準把控不清等問題,導致繳納金額與實際應繳納金額不符的情況。產生這種情況的因素不僅與外部影響因素有關,也與企業內部監管系統有一定的關系。內部監管體系不完善,未能結合實際情況落實全方位的監管,細節把握不清,導致出現了漏項缺項的問題,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務工作。
2.3稅收規劃體系不完善
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要求企業在落實銷售活動和日常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必須做好相關信息的統籌規劃,從而合理地組織稅務工作。但從綜合實際情況來看,當前部分小型企業的日常運維體系不夠完善,稅收規劃制度缺乏合理性,沒有多余的精力結合具體的涉稅事項落實好對前期生產和投資情況的規劃和安排,未能制定完善的稅務籌劃方案。而這種現狀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沖擊力,如未能提前規劃涉稅事項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存在滯后性,錯失了稅收優惠政策。此外,納稅稅款時機的安排不夠合理,導致出現提前繳稅等情況,影響企業內部資金的流通質量,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2.4專業團隊的能力不高
金稅三期工程是在信息技術的基礎上構建的全新稅收體系和管理模式,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具備更高的信息技術使用能力和管理能力。但實際上,部分小型企業的財會稅務經辦人員的綜合素養較差,未能經過系統性的技能培訓,對稅收政策不夠了解,對信息化的征管流程和辦公模式缺乏掌控,在日常的業務活動過程中缺乏敏銳的風險感知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企業內部的稅務體系依舊沿用傳統的管理模式,或信息化的管控力度不夠深入,導致企業存在稅收風險。
3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企業應對稅務風險的對策
3.1強化稅務風險控制意識
在新的稅收管理體系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企業要提升自身的稅收遵從度,這樣才能夠有效化解部分稅收風險。其中,云計算和大數據對企業的日常稅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是提升企業稅收遵從度的主要技術。因此,在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企業要強化稅務風險控制意識,并且認識到當前的稅收管理體系是透明化的,具備極強的多元性特點,能夠實時監控企業的日常涉稅行為。在追求日常稅后利潤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企業內部稅收體系管理的科學性和標準性,防止潛在的稅務風險對企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避免對企業稅收遵從度帶來沖擊。首先,企業要合理地分析金稅三期的具體內涵和相關政策體系,要認識到大數據技術的優勢,并且將其應用于企業內部日常運維和稅務行為管理中,要打造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約束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行為。其次,構建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利用制度體系引導日常涉稅行為。如此一來,能夠有效降低運營風險,讓企業的經營管理進一步滿足金稅三期大數據模式的實際發展需求。多元化的制度體系能夠避免企業在日常運維過程中存在稅務盲區,避免漏交和多交等行為,同時能夠確保企業的合同簽訂和業務辦理具有良好的規劃,可以結合具體的稅收模式合理地調整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最后,在財務管理過程中,企業要通過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做好財務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保管工作,確保能夠為后期的稅務查詢工作提供完整的資料體系和可回溯的數據信息。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利用互聯網制定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監督管理平臺,有效強化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監督力度,避免內部出現混亂造成企業產生非主觀不良涉稅行為。
3.2落實好稅收規劃
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稅務稽查和監控工作的開展,往往以大數據技術為依托。傳統的納稅方式存在較強的滯后性,無法滿足當前企業的發展需求,同時舊的財稅理念也存在較多的弊端,在此環境下,企業要落實好稅務成本、企業利潤以及稅務風險的管控,要打造新的稅務管理格局,從而促使稅收籌劃工作成為提升企業稅務管理工作質量的重要動力。稅收籌劃工作主要建立在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是結合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理財活動落實全方位統籌安排和管理的預見。它能夠結合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調整企業生產模式,確保稅后利潤最大化,同時也是降低企業賦稅的基礎舉措,是一種合法合規行為,與企業原本的偷稅漏稅和不正當的涉稅行為有直接差異。良好的稅收規劃可以進一步調動企業的納稅積極性,同時結合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節稅的目的,促使納稅人在享受自身應有權利的同時,改變傳統的納稅態度,打造積極的納稅環境,提升科學的管理認知,促使各環節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更加合理。其不僅能夠了解企業本身的稅收情況,也可以有效地把控稅收風險,促使被動的稅收風險控制轉化為主動的稅收風險防御,以此增強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科學性。
3.3提高企業業務人員的綜合能力
財務人員必須要具備極高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尤其是在金稅三期大數據背景下,信息技術與企業的財會管理工作緊密融合,相關人員必須具備完善的技術體系掌控能力和創新能力。同時稅務風險意識也應從原有的事后逐漸轉化到事前。
4結束語
企業要在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落實好人員隊伍的優化管理,通過日常的技能培訓和對外交流提升其專業知識能力和綜合水平,尤其是要落實好營改增后的創新工作。結合不斷更新的稅收政策,落實好企業專業知識的更替和優化,進一步實現技術體系的升級,提高團隊的計算機業務能力和大數據管理能力,構建復合型的人才團隊,以有效定位稅務風險,并化解稅務風險,為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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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 稅收 運輸 納稅籌劃
一、引言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 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 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 包括場所、網點) , 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 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 并與總部微機聯網, 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 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 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 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快速折舊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 報經稅務部門審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 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 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 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 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 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 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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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制社會的規范化進程的深入發展和稅務部門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強,稅務行為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關系將日趨密切,社會對能獨立處理各種涉稅事物的會計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同時稅務咨詢、稅務等涉稅服務將成為未來社會服務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
一、市場需求和教學現狀
(一)市場需求。首先,在會計專業人才市場需求的現場問卷和網絡調查中發現,16家企業中要求“熟悉國家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的有9家,占58.33%;要求“熟悉各項稅收業務的工作流程”的有12家,占73%;要求“具有較強的納稅籌劃能力或擅長納稅籌劃”的有10家,占63.69%。由此可見,企業對既懂會計實務又熟悉稅收法規和納稅業務的會計人才是有較大需求空間]。此外,根據我國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預測顯示,會計類中的稅務會計師將成為需求最大的職業之一。其次,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各類企業數量統計表反映:現代企業仍以中小型企業占較大比重,為節約企業運營成本,其財務部門一般只設置會計和出納各一名,其實企業設置會計的真正目的正如美國著名會計學專家亨德里克森在《會計理論》一書中寫的“很多小企業,會計的目的是為了編制所得稅申報表,甚至不少企業若不是為了納稅根本不會記賬。即使對大公司來說,納稅也是會計師們的一個主要問題。”因此是否具備稅務知識已經成為各用人單位衡量會計類專業人才素質的重要參考標準。會計崗位的綜合化也使得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會計理論知識和操作核算技能,還要具備全面的稅務專業理論知識和綜合的涉稅事物處理能力。
(二)教學現狀。近年來,部分高職院校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在培養會計專業應用型人才方面做了些改革。但目前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教育仍拘泥于傳統會計崗位人才的培養,普遍存在“重會計類課程,輕稅務課程”的現象,造成會計專業畢業生大多數會計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扎實,稅務理論和稅務操作技能欠缺、匱乏。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多崗位性、綜合性理念缺乏。首先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方向上缺乏對稅收相關知識和技能的重視。殊不知會計專業主要面向的崗位群,稅費計算、納稅申報及涉稅會計處理也其主要的職業崗位能力之一。其次是不了解在經濟、法制社會下,市場對會計綜合人才需求。部分高職院校在對會計人才培養的方向上還局限于傳統的核算崗位,人才培養定位于完成經濟業務的分類、歸集,整理、核算。只把稅收教學相關課程作為會計專業選修課,甚至認為稅收相關教學課程可有可無。 2)稅收教學課程開設不足、設置不甚合理。筆者在對重慶市26所開設會計專業的高職院校進行問卷調查后,發現各個院校開設的稅收教學課程不盡相同,有“稅收會計”、“稅法”“企業稅務籌劃”“稅法與稅務會計”“稅務實務”等等,大部分院校僅開設其中一門課程,這樣導致所開設的的課程在內容上比較混亂,專業性不足,缺乏系統性;在稅收課程安排方面缺乏按照知識的遞進性開設課程,課程設置片面為滿足招生和就業需要而開設的熱門課程。存在沒有任何稅收基礎理論知識情況下開設納稅籌劃課程情況等等不合理情況。稅收課程本身知識點多,學生掌握慢,遺忘快,稅收教學課時又嚴重不足,大部分高職院校僅安排一個學期,課時安排在30學時左右,稅收課時間緊張稅收知識老師講解起來只能一帶而過,學生學起來也是略知皮毛。3)稅收實踐教學環節仍然薄弱。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說,備受企業歡迎的是他們實踐操作能力和動手能力,這是高職與普通高校學生競爭的最大優勢,在稅收教學方面,教學形式已經由傳統“粉筆+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教學模式逐漸向多媒體教學等多元化教學轉變,單一的教材教學逐漸轉向老師的案例教學和互動式教學,但陳舊的教學思想還根深蒂固的影響著部分教育者,任然存在著理論教學占到80%以上,實踐環節很少,課堂上教師講的多,學生練得少,知識訓練量總體偏小,教學效率低下。有的畢業生工作后,甚至最基本的稅務登記、發票領購、填開都不會。4) 考試考核方法單一,有待改進。稅收課程在課程教學結束后考核方式較多還是采用卷面考試,更多關注的是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記憶程度,雖然考試也是一種培養學生能力的途徑,可是多方位、多角度、靈活的考核方式也可以促進人才多方面能力的培養。
二、教學改革建議
(一)創新教學理念。一方面,在人才培養理念方面要將市場需求和學生的專業知識理論體系有機的結合,準確定位會計專業所面向的崗位群,深入分析崗位工作任務,全面認識會計專業面對的多崗位和綜合性崗位的適應力,創新教學理念。另一方面,從稅收與實際生活聯系緊密的角度,從會計專業的職業規劃以及社會需求等角度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科學設計教學課程和組織教學內容。對于稅收課程的設計總體思路必須以辦稅員崗位工作任務為依據,以培養職業能力為核心,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企業要求和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教學內容;根據工作程序和事物認知的規律組織教學內容。1)根據稅法相關課程特點,科學課時安排,遞進知識掌握。根據稅收課程本身知識點多,學生掌握慢,遺忘快特點按照專業方向科學設置課程內容,合理課時安排。如:會計專業(會計學方向)應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至少60學時,作為必修課程,課程開設層次由《基礎會計》到《財務會計》遞進到《稅收會計》,《稅收籌劃》作為選修課程,安排30學時;《國際稅收》課程安排28學時,作為選修課程。另外增加《稅務會計》實訓課程。會計專業(注冊會計師方向)依然開設《稅法》必修課程,50學時;《稅務實務》40學時,必修課;《國際稅收》安排28學時,作為選修課程。同時增加《稅務實務》實訓課程。2)根據高職教育特點,按照崗位工作過程組織教學內容。把課程內容的組織直接與工作過程銜接,打破單一的按稅種分類的教學方法,采取分行業、分經營業務大類設置專題方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方便學生進行多稅種有機聯系的學習,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如:對于與制造業、流通業聯系緊密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資源稅等的計算與會計處理,以購銷業務為專題串聯講授實踐、操作;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通常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相聯系,可將相關稅種的學習以房地產開發為專題串聯學習。又如《稅務籌劃》可以以企業投資、籌資、日常經營以及資產重組等各主要經營活動類別為主線排列知識,會讓學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也可以更貼近工作實際、更能滿足高職學生實踐應用的需要。 3) 規范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由于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實踐教學普遍存在缺少系統教學大綱,因此實踐教學環節實施過程中隨意性較大,為了防止稅收實踐流于形式,高職院校應明確實踐教學的內容、組織方式和方法,制定系統的實施方案,加強對實踐教學的有效監控。實踐教學內容的設置要具有層次性、漸進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要注重按照社會對會計專業人才的就業素質的要求、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和拓展實踐教學內容。
(三)跟進市場,發揮優勢,深度推進實踐教學。1)整合資源,有效利用。利用現有的會計手工模擬實驗室和會計電算化實驗室,在財務會計模擬實驗中增加稅務會計的實訓內容,具體可以是依據同一套業務資料,增加全面的涉稅業務,要求學生同時做兩套賬,一套是依據會計準則提供反映投資、融資和經營活動信息的賬簿,一套是以稅法為準繩的,反映納稅義務的賬簿,并且填制配套的納稅申報表,模擬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業務,以此保證學生鍛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2)加大投入,縮短適崗期。首先要加大稅收實訓經費投入,建立仿真性強,能全方位模擬稅務工作流程、工作環境職能崗位的稅收模擬實驗室,稅務會計課增加模擬電子報稅訓練,購買仿真電子報稅軟件,建立電子報稅實驗室,由學生獨立完成電子報稅業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讓學生熟悉電子報稅的流程,增強動手能力,縮短就業適崗期。3)真刀實槍頂崗實踐,滿足多方需求,把稅收工作有創新、有成果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民營企業作為首選目標建立校外實訓基地,讓學生走出校門在企業辦稅員或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崗位上進行的半年頂崗實習,真項目真做。由于周邊地區規定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同時必須附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報告,周邊的事務所在每年的1-5月人手非常緊張,學生實習的及時加入,既為事務所及時補充了人力資源,也讓學生們真實的體會到了現代化企業的職業要求,實現了稅收實務操作與企業的零距離。
(四)改革考試方法,完善評價體系。考試內容的變化,可以起到導向教學的作用,促進在一般課堂教學中貫徹實踐性教學的思想,重視技能教學,改進考試模式和方法。改變常規卷面考試內容,加大對技能的考核。課程結束后考核方式可采用理論與實踐結合比例考核方式,對基礎的理論知識采用試卷考試為主,對技能考核方面,采用隨機抽取稅收工作任務,通過納稅申報表填報、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等涉稅工作項目的完成情況,考核學生,從而完善評價體系,全面靈活評定學生成績。
總之,課程建設與改革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核心,也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需要采取做好畢業生跟蹤調查,對反饋會的信息科學分析等方式,掌握市場需求,了解人才培養的大體結果,發現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及教學過程及考核評價中的缺陷和問題,積極思考,探索出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稅收課程教學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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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教學目標的優化。(1)會計學課程教學目標的優化:各高校財稅專業會計學課程的設置方式存在一定差異,但普遍課時量較少,任課老師的授課重點往往在于具體事項的處理,對基本財務理論以及財務報表的講述不夠深入,。結合專業特點以及后續課程的要求,在制定《會計學》的教學目標時,應加強對財務會計基本理論的講述,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以基本理論為綱提升學生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2)稅法課程教學目標的優化:本課程的前導課程為《會計學》,通過講授稅收法律知識及中國稅收體系,使得學生熟悉稅收政策,增強學生稅收實務的應用能力。(3)稅務會計課程教學目標的優化。本課程的前導課程為《會計學》和《稅法》,由于財稅專業學生《稅法》課時量較多而《會計學》課時量相對較少,因此本課程的教學目標應側重于會計知識的講述,以本課程作為會計類課程的有效補充,引導學生比較稅法和會計準則的異同點,使學生通過學習熟練掌握各類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4)稅務稽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優化:本課程的前導課程為《會計學》、《稅法》與《稅務會計》。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生能夠掌握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基本方法。
二、稅法與會計類課程教學計劃的優化整合
第一,適當增加《會計學》課程的學時。以本學院為例,學生需要在48學時內學習會計的基本原理、簿記系統的構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中一般會計事項的具體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課時量難以滿足教學要求。建議將《會計學》分為《會計學原理》和《中級財務會計》兩門課程,在《會計學原理》中介紹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復式計賬、賬戶設置、會計憑證的填制與審核、賬簿登記、試算平衡、調整與轉回;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簡介、財務會計核算程序與組織等,《中級財務會計》介紹企業一般會計事項的具體核算方法以及財務報表。第二,在課程開設學期的安排上應做出優化,將《會計學》作為學科基礎課安排在大一下學期開設,之后按照《稅法》、《稅務會計》、《稅務稽查》的順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學期,保證各門課程知識體系的連貫性。一方面學生能夠及時復習前導知識,又可以為后續課程的學習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現教師授課時過多介紹與本課程相關但學生尚未學習的知識,后續課程又重復講授的情況,提高教學效率。
三、稅法與會計類課程教學內容的優化整合
一、折舊核算方法對比分析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采用什么樣的折舊方法對于納稅人來說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企業可以在有關折舊規定范圍內通過不同的折舊方法的選擇,減少稅收支出額,維護企業本身的利益。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折舊核算方法:平均使用年限法,如直線法、工作小時、產量法等;有加速折舊法,如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在許多企業財務人員的眼里,盡最大可能使用加速折舊法,是減少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最好方法。企業如果不計提折舊,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也會增加許多;如果計提折舊,會加大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折舊抵減稅負的作用,被稱為“折舊抵稅”或“稅收擋板”。利用加速折舊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限法,可以在資產使用的前期多提折舊,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稅款。
其實,無論采用哪種折舊方法,所計提的折舊總額都是相同的,對比如下:
1.平均年限法
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它的理論依據假定折舊是時間而不是使用狀況的函數。
例題1:企業有一臺設備,原價為10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為2%,預計使用的年限為5年。
年折舊率=1-2%/n×100%=19.6%(n為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額=100000元×19.6%=19600元
即5年內平均每年提取折舊19600元,5年共提折舊98000元,加上固定資產報廢的預計殘值收入2000元(100000元×4%),正好可收回100000元原值。
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保證了企業稅負的平穩性。但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修理費會越來越多,而平均年限法的折舊費有在各期是不變的。造成了總費用逐漸增加,不符合配比性,直接影響企業利潤及稅負。
2.加速折舊法是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同例題1,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余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折舊額=100000×40%=40000(元)
第二年折舊額=(100000-40000)×40%=24000(元)
第三年折舊額=(60000-24000)×40%=1440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0000-40000-24000-14400-2000)/2=9800(元)。五年折舊額98000元。
可以看出折舊費會越來越低,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負。但在現行固定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相當于使用一筆無息貸款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而且不存在任何財務風險。但是,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應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舊的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因此,并不是想加速折舊就可以的。
二、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收籌劃時,除了考慮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舊外,選擇加速折舊還應考慮其他影響因素,在一些特殊情況中,采取加速折舊須慎重,否則不僅達不到節稅的目的,反而會增加稅負。
1.稅收減免期加速折舊法會反向影響稅負
企業所得稅目前實行比例稅率,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做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就是反向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例題2:豐利公司(2007年新成立企業)2007~2011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需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為2000萬元(殘值忽略不計),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7年、2008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直線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采用直線法,5年內平均每年稅負=(4000-1200)×25%÷5=140(萬元);采取加速折舊法,平均每年稅負=(4000-288-216-216)×25%÷5=164(萬元)。顯然采用加速折舊法比使用直線法平均每年增加稅負24萬元。
2.加速折舊在5年補虧期亦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內、外資企業的虧損彌補期限和辦法做出了統一規定,即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限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利潤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科技企業更要合理規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例題3:甲乙公司規模相當,以例題1為模板,甲公司采用加速折舊,當年虧損總額804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600萬元,則此6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204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與甲公司規模相當的乙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6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600萬元,則6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甲公司比乙公司增加稅負204×25%=51(萬元)。
上述兩個例子證明,加速折舊并不一定是上乘之選,一些本以為采取加速折舊方法能夠使企業少納稅、繳稅,反而錯過了稅收優惠期、5年補虧期,多交了稅負。我們要趨利避害,要合理運用管理會計知識,正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統籌安排,讓計提折舊服從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結論
在現行體制下,如果僅僅從減輕稅負的角度選擇加速折舊,導致企業出現虧損,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資金,自然會使企業錯失發展壯大的機遇,如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還有許多民營企業為了不繳所得稅,通過采用加速折舊等方法讓報表出現巨額虧損,一旦需要去銀行貸款,報表反映的虧損讓銀行望而卻步即是例證。因此,采取什么樣的折舊提取方法,對企業的稅負水平是不一樣的,我們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選擇一個有利于降低自己稅負水平的折舊計提方式,減少應納稅額,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讓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5-0056-02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職業分工越來越細化,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已成為一種趨勢,而現行稅務專業職業資格的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該專業的發展。因此,重新審視并完善稅務專業職業資格,對于其在經濟發展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稅務專業的歷史演進及其職業資格現狀
為了適應國家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的要求,順應納稅人的客觀需求,中國高校中稅務專業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設立、取消、再恢復的反復曲折過程(儲德銀等,2009)。20世紀80年代各財經院校開設稅務專業,主要是為各級稅務部門培養高級管理人才。1998年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將稅務專業并入財政學專業。后來隨著中國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稅收征管實現了程序化,納稅人必須自覺履行納稅義務,但僅憑納稅人自身的努力難以準確地履行其納稅義務,因此產生了納稅的迫切需求,同時,根據教育部2001年10月《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科專業結果調整的若干原則意見》的指導,各高校也陸續恢復或開設了稅務專業。稅務專業下設兩個專業方向:稅務會計和注冊稅務師方向(趙恒群,2008)。其中,稅務會計方向主要為企事業單位培養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人才;注冊稅務師方向,也即稅務方向,為注冊稅務師行業培養涉稅人才。截至“十一五”末期,全國稅務師事務所總計4 231家,業務收入80.1億元,服務納稅人約238萬戶次,從業人員84 567人。其中,執業的注冊稅務師31 894人。
目前,稅務專業已經設置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只有注冊稅務師。根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該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包括《稅法(Ⅰ)》、《稅法(Ⅱ)》、《稅務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的考試。其主要內容包括稅法基本原理、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法律、法規,稅務基本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法律基礎理論及若干涉稅單行法律,財會業務和實際操作。因為沒有層級遞進結構,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的門檻過高,題目較難,通過率較低(曹穎,2008)。
二、稅務專業職業資格重構的現實性和必然性
根據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以大專學歷為例,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或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才可以報考注冊稅務師。這也就意味著,從大學畢業起六至八年,正是這些專業的畢業生業務和實踐能力得到急劇提升的時間,卻出現了職業資格考試的空白。這無疑會對他們的職業發展產生很大的障礙。實踐中,很多從業者可能會選擇考取會計專業資格。但是,縱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以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內容,涉及和稅務專業直接相關的內容只有流轉稅、所得稅及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等,而稅務專業服務范圍包括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兩個方面,涉稅服務包括提供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鑒證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資產損失的鑒證、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鑒證及其他,這就使得僅通過會計從業和專業資格考試的學習不能完全滿足稅務服務的需求。
當然,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稅務專業和會計專業的天然淵源分不開的。盡管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但是兩者在核算目標、核算基礎、核算對象及核算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就使得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就成為一種必然(黃鴻平,2011)。
從法律淵源的角度來看,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稅、會統一”的模式,而海洋法系國家則普遍采用“稅、會分離”的模式。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會計國際化進程也在加快,大陸法系的國家開始進行會計改革,其(下轉173頁)(上接56頁)會計規范與稅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呈現出分離的態勢(劉植才,2011)。這種分離的趨勢實際上也是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社會分工細化的體現。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的這種客觀必然性和現實可能性(胡寶亮,2011),產生了稅務專業建立相應職業資格的迫切性。
總之,現有的稅務專業的唯一的注冊稅務師考試資格,在實際中對于從業人員而言,無遞進層級關系,會影響到注冊稅務師隊伍的建設,這也和經濟發展中對注冊稅務師的大量需求相矛盾。同時,由于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分離趨勢,未來的稅務會計會逐漸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論和方法體系,完善會計學科體系(黃鴻平,2011)。因此,由于企業財稅管理崗位的細分,建立稅務專業職業資格具有必然性。
三、稅務專業職業資格重構路徑
1.修訂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條件。為了使更多有志于稅務工作的人員盡早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應對中國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條件適度調整,降低門檻(曹穎,2008)。大專以上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在畢業四至八年正是業務、實踐能力上升的黃金時期,如果能夠參加注冊稅務師考試,對他們的專業水平的提升無疑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也能緩解這個行業的人才需求匱乏狀況。因此建議修訂對大專以上稅務及其相關專業的畢業生考試報名條件,使得他們在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的同時即可參加注冊稅務師的報名考試,這對他們的職業生涯具有很好的提升作用。
2.完善現行的稅務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基于該專業與會計專業的傳統淵源,習慣上都是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作為稅務專業同學的考試方向,這也使得很多稅務專業的同學對該專業產生了疑惑:稅務和會計專業的區別究竟在哪里?因此,稅務專業職業資格重構的第二條路徑就是:建立一個層級遞進結構,在注冊稅務師之先,可以建立初級、中級和高級等稅務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制度,例如助理稅務師、稅務師和高級稅務師等。目前,中國總會計師協會負責認證的國家高級財稅管理人才重點培養項目稅務會計師(CTAC)既是一種有效的嘗試,一方面,可以填補畢業生在參加工作后,取得注冊稅務師考試資格之前的空白期;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善稅務專業職稱評定和資格認證的空白,適應企業稅務管理人才的需求,促進行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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