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8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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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0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說明
0( )工程量清單
0(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0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0 合同訂立地點:
0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0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0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0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0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0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0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0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0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0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0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0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0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0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0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0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0 ( )中標通知書
0( )投標書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條款
0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0 ( )圖紙及作法說明
0 ( )工程量清單
0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
(2)行業標準,規范:
(3)地方性標準,規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
應由發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0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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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印花稅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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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01]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乙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下(含150萬)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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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
(2)行業標準、規范:
(3)地方性標準、規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應由發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各區縣房地局:
現就合居單元樓房、半地下室、地下室和無門窗裝修的棚子的計租問題,通知如下:
直管公房中合居單元樓房按非成套住房計租,單位自管公房中合居單元樓房是否按非成套住房計租由產權單位確定。地下室和無門窗裝修的棚子按非成套住房計租。成套的半地下室按成套住房計租。
2009年4月18日,深圳趙女士與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趙女士家75.5平米的房子(施工面積為50.49平米)裝修總預算價格為95989元,55個工作日完成。
接下來,趙女士陸續向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羅湖分公司(以下簡稱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付款,等待房子施工完成交付使用。
但讓趙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花光了所有裝修預算的款項,將趙女士家原本能住人的房子施工成了毛坯。
據趙女士反映,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低價釣魚,用還算合理的預算與客戶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但是,在實際施工中預算一般會翻2—3倍。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給客戶在百安居設立一個賬戶(資金儲值卡),客戶把預算款打至該資金儲值卡內,由百安居工程負責人代客戶支配該賬戶內的款項,用于在百安居商場內購材料。
但就在趙女士將近付完全款的情況下,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把房子施工成了毛坯,稱95000多元花沒了,便通知停工,讓趙女士繼續交款。趙女士看著自己家面目全非的房子不禁提出質疑:合同中房子裝修總預算款95989元都用在了哪里?趙女士向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提出對賬,但賬目對不清楚,開始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以“沒有清單,公司規定不給客戶看”等理由進行搪塞,原始單據趙女士看不到。
趙女士的房子裝修工程就這樣被擱置了下來,沒了下文,至今已長達四年時間。期間,百安居從未主動聯系過趙女士,均是趙女士多次找到百安居協商解決此事,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百安居內部換了經理,并不知道情況。”面對百安居的無人理會和百般推諉的情景,趙女士似曾相識:在漫長的協商過程中,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包工頭與趙女士及其家人前后兩次發生爭執,包工頭有辱罵碰傷客戶的情況。
無奈之下,趙女士于2012年將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訴上法庭。在法庭審理中,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出具了3000元的送貨單,該送貨單的簽收人也并非趙女士,而是百安居內部人員簽收。另外,還出具了一份8萬余元的明細清單。趙女士反映,該清單很亂,對賬中清單明細與實物不符。比如門,清單中已列此項目,但施工的房子中卻看不到實物。對此清單,趙女士并不認可。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
據趙女士反映,“在與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交涉的這幾年中,我發現了不少與我有相同經歷的受害者,多數敵不過百安居的拖延而妥協。”她還反映,“百安居的合同不合理,存在霸王條款和文字游戲,有嚴重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裝修工程質量低劣 公司推責
遇到與趙女士同樣情況的還有深圳的徐女士,徐女士的房子硬裝部分也是交由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進行施工和管理。2012年3月,徐女士與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施工合同,工程于同年9月竣工,11月徐女士發現房子開始出現各種問題。因為均為隱蔽及表面工程,是房子裝修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出于信任徐女士便將房子裝修工程全權交給了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她并沒有對各個環節“監工”。但現在,徐女士的房子硬裝范圍內的墻面、地面及洗手間、廚房的防水均出現了嚴重問題,整個工程相當粗糙,瑕疵很多。據徐女士反映,最讓她不能忍受的是房子裝修出現質量問題后,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以各種理由狡辯。
面對此情況,徐女士向百安居總部進行投訴,同時向深圳羅湖消協進行投訴,她說,“整個過程中,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讓人徹底失望。通過多方投訴,才只答應退回洗手間部分人工費及材料費8000元。由于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的裝修質量低劣造成我房子的損失巨大,我不能同意。”
徐女士還反映,百安居深圳羅湖分公司工程管理形同虛設,在收費方面擅長巧設名目,置合同于不顧。她心痛地說,“我當初選擇百安居是因為信任,但遺憾的是整個工程施工質量粗糙劣質,已完全打亂了我房子后續的軟裝計劃,新房子就這樣被毀了。2012年3月簽訂合同,拖延至9月才竣工,我用比外面裝修公司雙倍的時間和價格,等來的卻是這樣的結果!讓我很難接受,要求百安居給出一個解釋,并合理解決。”
百安居總部稱
2012年8月,該公司提訟,要求洪先生支付拖欠的裝修款11500元。
公司認為,在實際施工中部分內容做了相應變更,洪先生也確認了增加項目。增加項目價款是9000余元,減少項目是4500余元。另外洪先生曾要求更換鈦合金移門,要另付差價432元。廚房吊頂板更換板材等,洪先生已付工程款6萬元,尚余3000元未付。所以,洪先生應當支付拖欠的裝修款總共為11500元。
洪先生則辯稱,當時口頭談的總價是6萬元全包,也就是預算單上的那些內容,實際施工沒有增加項目。自己現在已支付了6萬元,不欠裝修公司錢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洪先生分別在兩份項目變更表E簽字確認,增加的工程款是9000余元,而預算表中減少項目的總價款4900余元,應從中抵扣。
法院認為,合同約定工程總價6.3萬元,如有變更,此部分據實結算,并在預算表中明確約定各項目名稱及價款。洪先生辯稱雙方口頭約定6萬元全包,并無證據證明。洪先生已支付6萬元,合同內尚有3000元未付。對增加項目,洪先生確認為9000余元;預算表中減少項目的總價款4900余元,應從中抵扣。更換鈦合金移門、廚房吊頂、人造石等,因公司未能證明洪先生對此確認,也未能證明存在差價,故洪先生可以不必支付這部分款項。廚房花磚和墻紙定金,并非預算表中的內容,但洪先生曾簽字確認過,故此部分錢款應支付給甲公司。綜上,洪先生尚欠付7900余元。一審法院判決洪先生支付甲公司7900余元,二審維持原判。
【點評】遭遇變更須仔細核對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在裝修前會簽訂書面的合同。但實際施工過程中,隨著業主需求的變化,往往會對施工材質和施工的內容進行變更。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所以,在變更施工材質和內容時,裝修公司應提供書面的變更簽證單,由業主對施工材質的價格、數量、內容進行確認。經過確認的變更內容,業主要支付相應的款項,如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則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款項。據此法院認定雙方就上述施工內容的變化協商一致,最終判決洪先生還要支付裝修公司7900余元。
【提示】
在裝修過程中,業主應審核變更簽證單,對變更的內容進行仔細核對,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案例2】公司無姿質導致裝修推倒垂來。損失如何分擔?
王先生將自己購買的辦公用房委托某公司進行裝修施工。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說明中載明了工程的消防規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2010年6月,公安局消防部門以裝修不符合消防安全為由責令立即改正。王先生不得不將辦公室一層頂部及二層部分地面拆除,重新進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噴刷并裝修。2011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裝修損失費6萬余元、賠償二次裝修期間辦公室租金損失7.5萬元”的請求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司則認為,裝修合同中約定鋼結構僅作防銹處理,沒有要求做防火處理,預、決算中也未包含防火處理費用,造成目前結果的責任在于王先生沒有及時對工程進行檢測。因此,不同意賠償任何款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王先生與該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隨后,雙方又簽訂《施工說明(一)》,其中載明:本建筑裝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施工中,該公司根據王先生要求進行了部分消防設施的施工。工程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并將房屋出租。2010年6月,消防部門以搭建臨時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鋼結構未經防火處理為由,責令王先生立即改正。王先生與租客達成協議由王先生收回房屋,進行消防整改及二次裝修,王先生不得收取該期間的租金等。
法院認為,王先生與裝修公司的裝修合同,因裝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應確認無效。公司作為施工方,理應知曉相關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實際施工中對鋼結構進行防火處理。因此,公司應對上述損失承擔責任。而王先生作為發包方對于該公司是否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未盡到審核義務,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經專業公司審計,王先生裝修損失費金額為3.2萬余元,公司應承擔80%,即2.6萬元。對于租金損失,審價機構認定重新裝修的工期為1個月,故法院認定由公司承擔租金損失為月租金25000元的80%即2萬元。據此,法院終審判決公司賠償王先生二次裝修的損失2.6萬元;賠償王先生租金損失2萬元。
【點評】裝修公司有無資質應注意審核
目前,隨著投資理財意識的增強,購買商鋪以及辦公用房的人日益增多。但辦公用房和商鋪相對于居住用房,對裝修有更高的消防和環保要求。如果未達到國家的相關法規規定,可能導致原有的裝修不符合國家標準而不得不重新裝修;也可能導致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不能開業經營的狀況。
根據法律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應認定無效。在本案中,王先生聘請的裝修公司因為未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該裝修合同應確認無效。王先生作為發包方對于該公司是否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未盡到審核義務,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所以,法院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酌情確定由公司承擔80%的損失、王先生自行承擔20%的損失。
【提示】
在簽訂裝修合同前,需要審核裝修公司的資質,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案例3】老房翻新新舊疊加,責任如何厘清?
曹女士購買了一套帶裝修的二手房,因為原先的裝修比較陳舊,曹女士想重新裝修,出于經濟實惠的考慮,曹女士決定對原有的裝修部分拆除重裝。
于是,曹女士選定了一家裝修公司,雙方簽訂裝潢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施工。施工結束并入住3個月后,曹女士發現房屋客廳及內陽臺墻面開裂等問題,裝修公司多次修理也未能解決問題,曹女士向法院提訟,要求公司賠償修復費用,并賠償因修復導致的搬家費、誤工費及修復期間在外租房的房租損失。
公司認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房屋因年代久遠,內墻粉層本身水泥含量較低,必須鏟除老粉層,重新做粉層,否則會出現開裂起殼現象,裝修公司向曹女士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曹女士為了省錢拒絕接受該建議。公司告知曹女士必須辦理驗收結算手續后才能視為交房,但曹女士拒不進行驗收,還于2008年6月當晚以裝修已竣工為由從施工人員處收回該房鑰匙,強行要求施工人員撤離房屋。根據有關規定,工程未辦理驗收,曹女士提前使用或擅自人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或損失應由曹女士負責。據此,公司不同意曹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施工過程中,房屋原有木地板、木格柵、門窗均未做拆換。木地板由曹女士另行聘請人員進行打磨,后由裝修公司人員負責油漆。木格柵、門窗也由裝修公司重新進行了油漆。2008年6月,裝修公司完成房屋裝修施工。之后,曹女士一家人住,但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法院委托某房屋質量監測站對房屋裝修質量進行了鑒定。經現場勘查后認定:墻面、頂板粉刷起殼等主要由于原基層處理未能滿足相關要求引起;鋼窗框油漆脫落、銹蝕主要由原窗框銹蝕、未能按照相關技術要求清除導致;木地板色差主要為原表面磨光處理不平整、木材原存在色差,裝修公司上漆之時操作不規范是導致木地板色差問題的小部分原因,大部分原因還是在于地板本身質量問題和打磨工序的問題。經鑒定,修復工程款金額為2萬余元。
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裝修公司負有按照合同約定標準進行施工的義務。現根據質量鑒定報告,除木地板外,經鑒定均系公司施工不規范導致,故曹女士的入住不能成為未經驗收的合法免責事由。鑒于房屋修復項目較多、影響較大,曹女士提出需在修復期間在外租房居住的主張較為合理,可以支持。曹女士遷出在外居住也確實會產生租金、搬場費用及誤工費用。法院據此判決裝修公司賠償曹女士修復費用2萬余元;房租損失、搬場損失及誤工損失共計5200元。
【點評】二手房裝修宜書面固定項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修企業)
丙方:______(裝修人,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丙方合法擁有______小區______幢______單元______室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
為了加強______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確保物業使用規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觀和結構不受損壞,全面維護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杭州市有關規定,特簽定本協議。甲乙丙三方在裝修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
一、裝飾裝修施工前應辦理的手續:凡需進行裝修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裝修前必須向物業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不涉及結構改動的住宅裝修,到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即可;涉及結構改動的住宅裝修,應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審批,領取裝修許可證后方可開工。
1.進入小區施工的企業必須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或相關技術證書。
2.裝修人和裝修企業進場施工前需簽訂杭州市統一的裝修合同,并到物管單位登記備案。
3.裝修企業的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應辦理出入證。
4.施工人員留宿的,應經裝修人同意,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再到物管單位辦理登記。
二、裝飾裝修施工的期限和時間:裝修期限以裝修人與裝修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上所約定時間為準。因其它原因導致裝修工程不能按時完工而延期的,裝修人或裝修企業應到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延長施工時間。
禁止夜間_____時至次日_____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三、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垃圾不得在小區內隨意堆放,裝修企業應每日清理垃圾,袋裝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點。裝修人和裝修企業必須維護園區內公共設施和場地的完好、整潔,不得向公共區域隨意拋物,踐踏綠地,嚴禁隨地大小便。裝修工程完畢后,裝修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經裝修人驗收認可后,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離場手續。
四、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住宅裝修不得改變房屋外觀形象(外門窗及玻璃、外墻材料、陽臺等細部做法、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墻體均不得擅自鑿洞或拆除。為維護小區統一風格,不得有任何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的行為。業主安裝空調室外機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須將冷凝水管接入各層對應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還需遵守《購房協議》和《小區業主公約》相關規定。
五、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號令《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建設部 110 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明令禁止的行為外,嚴禁封死地漏檢查孔,嚴禁施工人員在園區內游蕩、喧嘩、酗酒、賭博,禁止擅自改變進戶總線和公共管線走向。裝修施工人員進出園區,必須佩帶出入證,無證或衣衫不整的人員不得入內,施工過程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接電源,施工過程中若需動用明火,須向物管單位提出用火申請,裝修施工單位不得野蠻施工,嚴禁將泥漿、膠水等裝修垃圾沖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場所攪拌水泥。搬運材料過程中不得損壞樓道、墻面、地面或電梯設備等。
六、管理服務費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已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物業管理單位不再向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收取費用,物業管理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裝修押金和保證金,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每證工本費 元,物管單位不得向裝修人和裝修企業強行推銷裝飾材料和裝飾施工企業。
七、違約責任
1.由于裝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鄰業主財產損失的,由裝修企業負責修復賠償。
2.對于違反以上協議的行為,物業管理單位有權責令裝修企業停工整頓,對于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損失的,物管單位可要求裝飾公司賠償損失。
3.對經勸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裝飾企業,物管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糾紛的解決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 ( 蓋章1,后即日生效,裝修人、裝修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乙方: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丙方:
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杭州房屋裝修合同范本二:
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簽約時間:
乙方(施工方): 簽約地點:
為規范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號《杭州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家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
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住宅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
2.裝飾施工地點: 區 路(小區) 幢 號(單元) 室。
3.住房結構: 室 廳 結構,建筑面積 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樣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 天,從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 總價款:(大寫)元(其中:設計費元,管理費(%)元,稅金(%)元)。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2.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一次付清。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開工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登記備案: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鑒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核準后,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 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 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行為的協調工作。
4. 指派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項。
(二) 乙方工作
1. 對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 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 與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四、材料的供應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
裝修施工承諾書范文1尊敬的客戶:
您好!
我是深城易家裝飾公司家裝設計師,很高興為您為服務。
家裝是一個復雜的工程,我和您一樣,都是為了打造您溫馨美好的家居生活而工作。
感謝您對我們公司和我個人的信任,為了讓您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享受到美好的裝修結果和快樂的裝修旅程,我謹做出如下承諾:
1、在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將為您做詳細的家裝知識普及講解,讓您全面地了解家裝的材料、工藝、流程、設計風格和相關的法規常識。
2、在我們現場量房的過程中,家裝設計師承諾:測量做到精確完整,繪圖做到迅速優質,對您的詳細要求我會一一記錄,確保準確無誤。
量房完成以后,我承諾在48小時內為您做好戶型解讀、平面圖紙、裝修預算和設計方案初稿 (簡易手繪稿)。
3、在您與我們簽訂設計協議后,家裝設計師承諾:72小時內出全套設計圖。
4、如果您對設計方案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我承諾做調整,直到您對設計方案認可并全部滿意為止。
5、在我們簽訂家裝合同前,我將為您詳細解說《裝修施工合同》,確保我們的協議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6、簽訂合同后,我將為您提供完整的《家居裝飾解決方案》,包括全套平面圖、效果圖、施工圖、裝修說明、裝修工期預排表、家居配套材料品牌商家推薦表、主材采購預算(建議版)等,讓您一冊在手,輕松打理家庭裝修。
7、開工當日,我將去您新居現場與您及施工工人進行現場交底,我承諾做到準時到場、交底
詳細全面,以使我們的工程能夠順利開工。
8、施工過程中,我承諾做到:全程陪同您進行工程驗收、解決設計疑義和施工難題。
9、如果你需要我陪同采購相關主材,我愿意全力配合,并提前做好時間安排,為您當好地板、潔具、家具、家電、燈飾、窗飾及室內飾品的采購參謀,讓您購物時更省心更放心。
10、如果您對家裝設計師或我們公司有任何其它需要幫助的要求,我都會盡力而為,為您提供周到、滿
意的服務。
服務是無限的,以上承諾的內容還很有限,完成上述的承諾,需要我有專業的知識、良好的態 度和高效的服務品質,我會全力以付,請您相信我!
祝您身體健康,合家快樂!
讓我們共同打造一個全程無憂、輕松快樂的裝修旅程吧!
裝修施工承諾書范文2本人是茗城峰景小區 期之業主/裝修承包商,本人愿意遵守茗城峰景小區之《臨時管理公約》及《物業裝修管理規定》等一切有關守則,并明白物業管理公司除有權審核裝修申請外,更有權執行下列管理事項,現就該單元之裝修工程向物業管理公司承諾妥善做好下列事項:
一、裝修承包商須知
1.所有施工工程必須事前得到物業管理公司批準,同時,裝修承包商亦須告
知物業管理公司施工日期,以便物業管理公司安排監管工作。
2.物業管理公司絕對有權制止一切對其他住戶造成影響的施工或物料進出。
3.嚴禁私自接駁電線、管道。
4.所有物料/廢料不得放置棄置于公共地方、走道。
5.任何物業管理公司所批準之圖則,不得在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下擅自更
改。
6.所有施工工作必須根據已審批之圖則及簽訂協議下進行,無論如何,凡涉
及消防等接駁或更改工程必須由物業管理公司所指定之承判商進行,任何裝修承包商不得在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下,私自進行接駁或更改上述工程。
7.物業管理公司絕對有權停止供應水電給違反《物業裝修管理規定》和《臨
時管理公約》之裝修承包商。
8.施工前,裝修承包商必須按照《物業裝修管理規定》要求,提供項目負責
人員之姓名及聯絡電話,方便緊急聯絡。
9.租戶/裝修承包商必須完全負責所聘用的全部施工人員的行為紀律,一切
因裝修或搬運物料/廢物而造成之任何人員、財物損失由業主/裝修承包商負責。
10.物業管理公司絕對有權拒絕/禁止曾違反管理守則之裝修工人進入小區范
圍內。
11.在小區內之施工人員必須佩帶物業管理公司發出之有效工作證,否則物業
管理公司有權要求其離開小區范圍。
12.施工期間,租戶/裝修承包商必須負起配置安全保護及防火設備的責任,
以作為可能意外事故或火警時緊急之用。
13.租戶/裝修承包商必須完全負責管理好施工期間之工具、設備及物料,物
業管理公司不負責任何損壞或失竊之責任。
14.租戶/裝修承包商必須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于施工前提交有關之工程圖
則,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裝修商使用的裝修材料必須具備《消防法》及相關法律的消防技術標準,
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該方施工/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施工人員須知
1.嚴禁衣冠不整及穿拖鞋出入小區范圍內。
2.嚴禁在小區范圍內之公共地方進行更衣或洗澡等不雅行為。
3.裝修現場嚴禁吸煙。
4.小區范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打架、酗酒等違反國家法律行為。
5.任何施工人員不得于小區范圍內生火煮食或留宿。
6.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登記及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或身份證。
7.任何人帶離任何施工工具、設備、物料,必須出示物業管理公司簽發同意
之放行條方可離開。
業主簽名: 裝修承包商簽名: (蓋章)
日 期: 日 期:
裝修施工承諾書范文3為維護__小區(以下簡稱小區)優美、整潔、有序的環境,本人承諾在小區 幢 樓 室裝修施工期間遵守及承諾以下事項:
一、總則
1、在房屋裝修前,仔細閱讀小區《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戶手冊》中有關裝修管理的規定,并按照以上規定進行施工。
2、在房屋裝修前,詳細了解房屋水、電等施工圖。
3、有權利與義務監督裝修施工單位進行文明施工,對裝修施工單位因違反小區管理規定而造成的損失負有連帶責任。
4、積極配合管理處的裝修巡查。
5、如果發現違章現象,管理處有權制止施工,并要求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24小時內恢復。
二、空調安裝
1、空調安裝時通知管理處(聯系電話:),在管理處的指導下規范安裝空調。
2、購買空調時參考管理處提供的空調室外機的尺寸(僅供參考)。
三、消防管理
1、負責在裝修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火警事故。
2、施工區域應配備消防器材,手提滅火器數量至少配備二個。
3、杜絕施工區域的吸煙行為。
4、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時,須提前做易燃品的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不能過多,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后,須將剩余物品帶離現場。
5、保證施工區域當日裝修廢料清理完畢,特別是刨花鋸末應每天清除,保證施工現場清潔。
6、施工廢料或垃圾及時清理至管理處指定區域,不阻塞消防通道。
7、愛護小區公共設施,不遮擋、損壞、挪用消防設施。
8、熟悉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其他事項
1、遵守小區裝修管理規定,按照裝修流程辦理裝修手續。
2、遵守小區裝修施工時間規定,晚間19:00至次日上午8:00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以免影響他人的休息。
3、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墻,不在承重墻、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開孔等有損壞房屋結構的行為。
4、裝修時,不封閉陽臺。
5、不改變玻璃窗的顏色和結構,不安裝卷簾門。
6、戶內家庭設備箱不自行拆卸及移位,如自行拆卸,責任自負。
7、廚房、衛生間吊頂時,為保證管道檢修孔的正常維修,吊頂上應留有修理人員的操作孔(50×50cm),以便今后檢修。
8、不安裝衛星天線。
9、不在陽臺上安裝超出外墻面的任何物品,如晾衣架、花架、遮陽蓬等。
10、裝修期間,督促裝修施工單位:下水管道內嚴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漿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則相應責任自行承擔。
11、建筑垃圾、材料不與生活垃圾混裝,不隨意堆放在公共部位,以免影響他人和消防安全。
建筑垃圾清運須袋裝化,及時清運至管理處指定堆放地點。
12、進戶箱50CM以內不穿墻打孔,以免打穿原有管線。
13、有義務阻止裝修施工單位張貼廣告,以免影響小區景觀。
14、裝修時做好防水工作(管理處建議做二次防水)。
承諾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裝修施工承諾書范文4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人為的買受人(業主),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營造環境優美、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本人鄭重承諾在本物業(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或使用過程中:
一、保證不違規裝修,房屋裝修前主動辦理登記或施工許可、結構安全核準報批手續;
二、保證不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三、保證不擅自拆改房屋外墻立面;
四、保證不開挖建筑底層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內地坪標高;
五、保證不擅自澆筑房屋室內夾二層(俗稱假二層);
六、服從房屋外立面統一規劃要求,保證不擅自安裝卷閘門;
七、保證不亂搭亂建以及占用公共通道;
八、保證本物業所使用人遵守本承諾,如物業使用人有違背本承諾的行為,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人物業產權轉讓登記時保證取得本物業繼受人所續簽的承諾書送交縣房產登記部門,在縣房產登記部門收到物業繼受人所續簽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十、若本人違背上述承諾中的任何一條,愿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承諾人:
裝修施工承諾書范文5東麓驛境客戶服務中心:
本人/本公司已收到并詳閱東麓驛境客戶服務中心制定的《東麓驛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東麓驛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在此承諾裝修過程中認真遵守市政府和東麓驛境客戶服務中心各項裝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小區有關的管理規定配合管理處的工作,并承擔一切違反協議、規定的法律責任。同時做到:
一、總則
1.按審批的裝修方案和圖紙施工。
2.對裝修質量和安全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監督和驗收責任,保證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裝修房間經東麓驛境客戶服務中心檢查無違規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后,方可退回裝修保證金,并承付所聘人員的違章違約金。
3.對所裝修房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及相關第三方安全負責。
4.對聘請進入樓內施工人員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包括:公共秩序和衛生的維護、公用設施損壞賠償和治安責任。
二、空調安裝
1、空調安裝時通知管理處(聯系電話:),在管理處的指導下規范安裝空調。
三、消防管理
1、從開始裝修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裝修期間裝修戶內每50㎡配備1個2㎏有效滅火器,每戶至少
配備2個滅火器;不違章使用電源,埋設或改動電線須穿管,確保戶內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與指導。
2、不私自改動燃氣管道,確需改動的應征得燃氣公司同意并由其實施,且須經過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后方可進行。
3、裝修垃圾在規定清運時間袋裝運到垃圾站(或客戶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并保證樓梯間的清潔衛生。
不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
4、裝修施工期間不使用瓶裝煤氣,不使用電熱棒、電爐等電熱設施。
四、其他事項
5.不改變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設施,外墻不打孔洞;不剔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梁上鑿洞;不隨意增加樓面靜荷載(如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厚度超過1㎝的
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變廚房、衛生間及陽臺的使用功能:廚房、衛生間保證做好防水層(自做防水層的業主應承擔因防水質量出現滲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7.不得改變入戶門的款式、顏色開啟朝向等,不得破壞外墻顏色,保溫和防水結構。
8.廚衛天棚做吊頂時應在下水管清污口處留活動檢修口;
不得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裝修期間,督促裝修施工單位:下水管道內嚴禁導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漿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則相應責任自行承擔。
10.陽臺不能封閉,但款式顏色由物業服務處指定。
不擅自改動可視對講線路。
11.裝修施工期間關門施工,以免噪聲及裝修灰塵飛揚。
裝修施工工人進入園區施工由客戶服務中心指定的出入路線進出小區。
12.物品及工具搬離小區時,應辦理相關手續,須征得客戶服務中心同意。
13.裝飾裝修單位及其所屬的相關分包商、合作商不得在園區內散發宣傳單,或以各種形式進行廣告宣傳及進行其他相關業務聯系;
裝飾裝修單位對其所屬的相關分包商、合作商的違規行為負連帶責任。
14.承擔因違反《東麓驛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中應負的其他責任。
15.違反上述1-16條規定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2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
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及《東麓驛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進行處理。
16.違反上述第17條規定的,客戶服務中心將扣除裝修單位50%的裝修違約保證金;
如引起業主有效投訴的,客戶服務中心將扣除裝修單位全額的裝修違約保證金。裝修施工單位: 聯系電話:
案
情 為裝修房屋,戴先生與某裝飾裝修公司簽訂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裝飾裝修公司包工、包料。房屋內的所有木質材料均采用櫻桃木。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超過約定的履行期限的,每延誤一天向相對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房屋裝修完畢,裝飾裝修公司將房屋交付戴先生。戴先生持裝修所用的木材到相關部門鑒定,鑒定結論是所有木材都是樺木。戴先生入住了被裝修房屋,但向裝飾裝修公司表示只同意留用部分樺木裝修的家具,而對拒絕接受的部分,要求裝飾裝修公司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雙倍賠償3萬余元。 分歧意見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是否支持戴先生雙倍賠償的請求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裝飾裝修公司作為有裝修資質的承建單位,應當保證用材符合合同約定。戴先生作為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得到不符合約定部分價款的雙倍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裝飾裝修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木材進行裝修,以賺取材料差價,給戴先生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不超出違約部分價款的范圍內支付戴先生違約金。 分
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就是法律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它的適用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它只適用于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當事人一方必須以消費為目的進行交易。它只適用于經營者存在欺詐的情形。本案符合第一項條件,但經營者是否構成欺詐?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的規定,欺詐指一方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而使對方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可見,欺詐的成立以故意為前提,沒有故意,僅有過失不能成立欺詐。本案中,裝飾裝修公司作為專業的裝修人員,應當具有區分櫻桃木與樺木的能力,但是裝飾裝修公司沒有區分導致使用了錯誤的木料。可這只能證明裝飾裝修公司存在過失,卻不足以證明其存在故意。因此,本案不能適用雙倍賠償的法律制度。 戴先生與裝飾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在性質上屬于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裝飾裝修公司雖然已經完成了裝修工程,但當其向戴先生交付時,戴先生卻因用材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拒絕接收。交付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移轉標的物的占有的行為。戴先生雖然入住了裝修房屋,但是其沒有接受裝修成果的意思,所以,裝飾裝修公司的行為不屬于交付。直至起訴時,裝飾裝修公司一直沒有將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給戴先生,構成嚴重的履行遲延。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同時,合同法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可見,我國合同法采用以補償性違約金為主的原則,即違約金的目的主要是補償當事人的損失,而不是懲罰當事人。同時,在損失的計算上,采用“可預見性”標準,違約方只賠償訂約時能夠預見到的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超出預見范圍的不予賠償。本案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每遲延一天賠償違約金100元,嚴格按照這個標準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將遠遠超出裝飾裝修公司預期通過訂立合同所獲得的利益,也超出其能夠預見到的損失。因此,裝飾裝修公司有權要求降低違約金。 最終,法院判決,裝飾裝修公司退還戴先生裝修款1.5萬余元,支付違約金1.5萬余元。戴先生退還裝飾裝修公司用樺木制作的部分家具。
什么是裝修合同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裝修合同的作用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裝修合同簽訂的流程
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裝修合同簽訂前注意事項: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裝修合同簽約原則:
原則1、查看裝飾公司是否具有資質證書。
原則2、查看裝飾公司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
原則3、查看裝飾公司用的是否是本市工商局頒布的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原則4、裝飾公司的設計方案是否完成。
原則5、核對公司名稱和合同上的名稱是否相同。
原則6、檢查合同是否蓋的裝飾公司總部的合同專用章,而不是分部的章或其他章。
原則7、審核報價,看一看裝飾公司執行的是否是行業指導價,否則不要輕易簽訂。
原則8、審核合同附件是否齊備,認真閱讀并審核合同補充協議。
原則9、在某些情況下,除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以外,還可能需要有市場作為第三方認證。
裝修合同的構成:
1、工程主體
(1)施工地點名稱:這是合同的執行主體。
(2)甲乙雙方名稱:這是合同的執行對象。
2、工程項目:包括序號、項目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計價、合計、備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藝做法)等,這部分多數按附件形式寫進程預算(報價)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為多少天、延期的違約金等。
4、付款方式:對款項支付手法的規定。
5、工程責任: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質量和安全責任作出規定。
6、雙方簽章:包括雙方代表人簽名和日期;作為公司一方,還應有公司章。
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簽訂裝修合同時,能做出規定的內容和項目一定要詳細寫明。有些人可能會找朋友裝修,礙于情面,事先沒有簽訂詳細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現很多無休止的磨擦,最后連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小編介紹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關于項目。例如:客廳地面鋪600mm×600mm國產佛山XX牌耐磨磚(應指定樣品)。
2、關于單位
(1)天花角線、踢腳線、腰線、封門套等的單位用“米”。
(2)木地板、乳膠漆、墻紙、防盜網等的單位用“平方米”。
(3)家具、門扇、柜臺等用“項”、“樘”等單位。有必要標明這些項目的報價單位及報價,例如:“按正立面平方數計算,每平方米600元。”單位應使用國內通用的法定計量單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單位。可以計算面積的子項應避免使用“項”來表達。
3、關于數量,有兩種方法:
(1)按實際測量后,加入損耗量,在合同內標定。日后不再另行計算。
(2)按單價,再乘以實際工程量。這是一種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建議用方法:在簽訂合同前確認工程數量,然后在合同內標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預算高結算”的伎倆詐財。
4、關于備注
一些工藝、做法應標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紅櫸面板、內襯白色防火板,主體為15mm大芯板。”
5、關于違約
不管是業主違約,還是裝修公司違約,都可以用經濟手段進行懲罰和賠償。一般違約金大約是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一至三。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這個千分之幾的寫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幾后面加上元字。這就等于實際的罰款為一(或幾)元的千分之幾,即幾厘錢,一分錢都不夠。
6、關于管理費用
所謂的管理費用包括小區管理處收取的各種行政管理費用。有一些管理處對有些項目不一定收費;有一些亂收費的管理處卻無處不鉆,施維護費、電梯使用費、工人管理費(/日)、出入證押金、出入證費、臨時戶口辦證費等。亂收費的管理處是最令裝修公司頭痛的,所以越來越多的裝修公司要求這些費用由業主支付,不再計算入工程預算之中。
7、關于稅金
在絕大部分城市,稅金是在裝修公司的營業收入中收取的。深圳市近兩年開始收取專門的裝修稅,它是通過大廈或小區管理處收取的,而不是通過企業報稅的形式收取的。這些,都有必要明確承擔者。
8、關于簽章
由于日前裝修市場操作上的混亂,有些所謂裝修公司實際上是掛靠或假冒某裝修公司的名義,因此筆者建議,業主方在簽訂任何法律文件時,除非對方是正規裝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則最好要求對方注明簽字人的身份證號碼。
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定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簽訂裝修合同七防范:
防范一:注意公司合法規范性
選擇裝飾公司,必須確認其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一、二、三級裝飾施工資質證書;選擇了有合法手續的裝飾公司,在出現裝修糾紛時向有關執法部門投訴,也能找到其負責人或公司,方便業主維權。
防范二:合同內容明細化
前期和裝飾公司溝通,認真審核設計圖和裝修預算造價表。看設計是否令你滿意(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報價有無漏項,材料規格及各項報價是否明確、合理;這樣一來你也非常清楚自己家中用的材料是怎樣的質量,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更改,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裝修預算超支。當然施工過程中如需增減項目,需提前告知業主,出具相關手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防范三:明確責任及違約賠償內容
在與企業簽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責任、施工工期等,如有特殊要求則另行約定;對于造成延誤方應對對方負賠償責任。
防范四:驗收把關流程化
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裝修所需材料。材料數量、質量、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商家的質量檢驗報告,材料交接時,業主和裝飾公司雙方應簽字認可,就不會發生業主后期發現“偷梁換柱”的問題。
防范五:出具正規發票
業主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分期支付裝修費用,費用一定要交裝飾企業財務部門,開具收款憑證;避免在經濟上產生糾紛。
防范六:隱蔽工程嚴格把關
認真進行隱蔽工程(水電線路改造和木作、吊頂基層完工)驗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方整改合格經業主認可簽字后,再進入下道工序。
防范七:付款方式規范化
工程竣工時,業主應全面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工程質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業主按照合同約定付剩余款項,施工方交付鑰匙,開具工程保修單;保修期限:一般項目2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免費進行維修;如屬使用不當,施工單位維修時只收取成本費。
裝修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業主遇到無良裝修公司,出現裝修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是打碎牙齒自己咽下去?還是勇敢站出來去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部分人應該都會選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現這種情況有哪些方法解決么?
1、解決裝修糾紛的法律法規
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裝修糾紛的五大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3、解決裝修糾紛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