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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綠色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必要性
綠色投資的效益大小,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益大小上,很可能更主要體現在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大小上。例如,生態、環保、文化、教育等投資,可產生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并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長期以來,我們基本上是注重投資的經濟效益,而極少關注投資的社會效益尤其是生態效益(田江海,2010)。
綠色投資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的確立,使綠色投資效益公開、公正。人們不但了解到什么是綠色投資、為什么增加綠色投資、綠色投資對社會的影響,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導公正公眾怎樣進行綠色投資。總體來說,有利于科學、全面地評價地區綜合發展水平;有利于對企業和地方經濟活動進行合理引導;有利于促進公眾參與綠色投資;有利于完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二、企業綠色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結合傳統管理會計中企業項目投資的評價指標,基于平衡計分卡評價體系,筆者此處構建了包含三個維度的企業項目綠色化投資的評價指標體系: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
具體來說,企業三重效益表現如下:經濟效益:以企業的盈利目標為核心,如何降低勞動消耗,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效益。一個企業要尋求發展,追求的核心目標就是利潤,沒有利潤,企業就無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等。因此,企業要盈利就要提到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衡量一切經濟活動的綜合指標。環境效應:主要反映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的環境后果的衡量,核心是與自然的關系。環境效益有正效益和負效益之分,如果企業表現為正效益,說明企業在改善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減少生態破壞等方面做出了有效的努力。社會效益:指產品和服務對社會所產生的好的后果和影響,主要是以人為本。社會化大分工作為現代經濟市場的基本要求,企業也應同社會的其他組織一起承擔起社會責任。所以,在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建立評價體系,來滿足全社會的物質、精神生活等多方面需要,提高人們生存與生活質量和促進社會公正的實現。按照評價主體利益要求的側重點不同,可大致劃分為:經濟效益主要體現了股東、債權人和商業伙伴的利益;環境效益主要體現了生態、自然環境的利益;而社會效益主要體現了員工以及后代人類、非人類物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三、企業綠色投資評價指標的確定
(一)經濟效益評價指標
1、財務效益:凈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稅后利潤/所有者權益×100% )、總資產報酬率(總資產報酬率=凈利潤/平均資產總額×100%)。
2、資產運營:總資產周轉率(總資本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流動資產總額)。
3、發展能力:銷售增長率(銷售增長率=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額/上年度主營業 務總額×100%)。經濟效益評價指標是企業投資效率體系現行適用的評價體系,故本文不在深入探討。
(二)環境效益評價指標
1、能源原料方面:單位營業利潤資源消耗率(資源消耗量/營業利潤×100%)、單位收入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主營業務收入×100%)、能源投入產出率(有效增加值/能源使用總量×100%)。
2、排放物方面:廢棄物處理率(廢棄物處理數量/廢棄物總量×100%)、污染治理投資率(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營業收入×100%)。
3、生態環境方面:環保投資率(環保設備凈值/固定資產凈值×100%)、環保經費增長率(環保經費增長額/上年度環保經費總額)。
(三)社會效益評價指標
1、顧客層面:顧客保持率(顧客保持率=期初客戶或業務量/期末客戶或業務量×100% ),顧客獲得率(顧客獲得率=本期新增顧客的銷售量/上期顧客的銷售量×100% )。
2、社會形象層面:社會捐贈率(社會捐贈率=社會捐贈/平均資產總額),繳稅比率(繳稅比率=繳稅稅額/當地稅收總額)。
3、安全層面:千人意外事故率(意外事故率=意外事故人數/員工總人數)。
綜上所述,本文從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三個方面分別歸納分析了相應的企業綠色投資效率評價指標,在此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各項指標在評價企業綠色投資中的權數;然后根據各項指標得分與相應的權數計算出企業綠色投資綜合評價分,以達到綜合評價企業綠色投資效果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環境污染的經濟學分析
1.1 外部性
1.1.1外部經濟(正外部性)
當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給他人帶來有利影響,而生產者不能得到補償時,便產生了積極的外部經濟性。
以林業生產為例,企業的目標是銷售樹木得到直接的經濟效益。但造林綠化本身還有著顯著的生態價值,如防止水土流失、凈化空氣、提供深林旅游等,這些都屬于外部經濟性即正外部性,也稱外部效益。
1.1.2外部不經濟(負外部性)
當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給他人帶來了損失或額外費用,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補償時,就產生了外部不經濟性。
假設一條河流流域內存在一個游樂場和一個印染廠,并且印染廠位于游樂場上游,河流無自凈能力。印染廠將未處理的印染廢水排入河流,導致娛樂場無法正常營業,此影響即為外部不經濟或負外部性。
1.2市場失靈和資源配置
1.2.1外部費用和環境費用。某一種經濟活動的外部經濟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就是該種活動的社會影響與私人影響之差,就費用而言社會費用與私人費用之差就是外部費用,“社會費用=外部費用+私人費用”,社會費用就是社會真正承擔的全部費用。當外部費用表現為環境污染、環境破壞時這種外部費用就是環境費用。
邊際費用是指增加單位物品時所追加的成本費用。“邊際社會費用=邊際外部費用+邊際私人費用”。
1.2.2 外部效益和環境效益。外部效益是與外部費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一種經濟活動的社會效益與私人效益之差,即外部經濟性的貨幣衡量,“社會效益=外部效益+私人效益”,當外部效益表現為環境質量的改善、健康水平提高、美學享受等即為環境效益。
同樣“邊際社會效益=邊際外部效益+邊際私人效益”。
1.2.3 市場失靈
1.2.3.1 負外部性導致的市場失靈
一般來說,單個企業在完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其商品數量在市場中所占的份額是有限的,從而很難影響產品的市場均衡價格,所以單個企業的產品需求曲線相當于一條水平直線,市場平均價格P=P0。
假設這個企業就是前面舉例的印染廠,由于其只考慮邊際私人費用,生產產品市場價格為P0時,該企業利潤最大水平產量Qe,產值P0Qe;從社會角度來看,考慮到邊際社會費用,該企業合理產量Qn,產值P0Qn。Qe-Qn代表了企業的“過剩”產量,就是說該企業用于生產Qe-Qn產品的資源可以在別的生產部門或企業具有更大的純生產價值。這就意味著在這個經濟系統中一些物品生產不足或根本沒有生產,資源沒有達到最佳配置,所以市場失靈。
1.2.3.2 正外部性導致的市場失靈
以上述林場為例,林場植樹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卻往往不能得到補償。則行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處,自然不愿意生產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的產量。結果使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從而出現市場失靈。
2.環境管理的幾點思考
2.1 環境外部性內部化。對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企業,應征收環境資源稅、排污費等,其數額應等于該企業給社會其它成員造成的損失.使該企業的私人費用恰好等于社會費用。 使其因此而承擔污染成本從而消除外部影響。
對造成外部經濟的企業,政府應補貼或實行信貸優惠、稅收減免等政策,使其私人收益與社會效益相等。
無論是何種情況.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費用和私人收益與相應的社會費用和社會效益相等。則避免市場失靈,資源配置便可達最優狀態。
2.2 政府干預
2.2.1明確財產權
環境資源是一種公共產品,產權關系界定不清晰,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外部性問題,這種公共財產權往往給大家帶來的是一無所有。將明確產權引入環境管理.可以有效地強化市場機制的運行并補充政府的干預,促進環境管理優化。作為政府,主要通過設計制度保護產權,使環境保護與私人經濟主體的利潤緊密相連,使環境保護成為一種自覺行為.達到生產消費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明確財財權實際上也是一種外部性的內部消化。
2.2.2加大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
環保投入的實質是對環境的一種補償.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保證。發達國家環境治理的經驗表明,要控制環境惡化的趨勢。環保投入須達到GDP的1.5% ,要使環境改善須達到GDP的2.5%。而我國環保投入一直以來都低于GDP的1.5% 。這從另一個側面表明我國的環境“透支”已相當嚴重。因此,要使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就必須加大環保資金的投入,以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2.2.3 加大審計部門對環保資金使用的跟蹤檢查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政府部門對環境保護投入資金也呈逐年增加趨勢。政府投入大量資金用于環境保護,同時又對環境污染單位執行排污收費制度,環保資金的一收一支構成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環保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建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反饋報告制度.對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做出審計。通過審計,既能監督此類資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發揮環保資金的效益。
2. 3 加強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2.3.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
加強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學校、文藝、廣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傳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通過宣傳,強化全民環保意識,使保護生態環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2.3.2建立公眾社會參與社會監督制度
充分發揮公民社會能動性的參與特點。加強對環境污染單位個人和群體的監督,利用公民社會的自主力量.建立公眾社會參與社會監督制度.彌補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的不足。
中圖分類號:TM1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1-0292-01
鋼鐵生產企業作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產業,也是工業化生產過程中相對重要的構成,但是,鋼鐵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帶來的環境問題要求企業管理和領導階層要能夠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通過預防污染、治理污染等有效措施來提升企業的經濟以及社會效益,造福百姓[1]。
一、鋼鐵企業環境治理意義分析
(一)滿足我國環境現狀改進的需求
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讓各種環境災難越來越普遍,包括垃圾、水、大氣等污染,特別是包括鋼鐵企業在內的重工業進程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廢渣以及工業制水若得不到及時有效地處理,會導致環境污染力度逐漸加大。從2013年開始,各地霧霾天數開始增加,特別是華東和華北地區污染程度更是讓人觸目驚心[2]。鋼鐵生產期間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m、煙塵是導致霧霾天氣的主要因素,所以,做好鋼鐵生產企業環境治理工作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當前環境現狀。
(二)滿足國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需求
鋼鐵生產企業作為重污染行業的主要治理對象,政府有關部門對于其環境治理問題也加以重視,期望進一步提升解決該行業環境污染問題的力度,除了頒布相關計劃之外,新的《環境保護法》也在2015年開始實施,國家開始通過相關措施來對鋼鐵企業節能減排指標進行監管,保證污染排放力度得到控制。通過對鋼鐵企業進行考核來進一步淘汰各種落后的產能[3]。
(三)達到鋼鐵企業生產綠色鋼鐵的要求
隨著鋼鐵產量的逐漸增加,產能過剩現象越來越明顯,鋼鐵企業冶煉工藝難以達到先進的水平,這就一些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成為制約整個行業環境治理的因素。鋼鐵企業生產過程中要能夠遵循各種環境法規要求,并且做到持續改進,進一步貫徹并落實預防污染的要求,通過對資源高效利用的堅持來推廣環保技術,深入推動公司環境績效管理工作,做好環保設施管理、控制重點環境因素,從根本上推動環保體系的質量運行。
二、鋼鐵企業環境治理措施分析
(一)貫徹并學習法律法規
新的《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現階段法律法規體系中較為嚴格的行政法,其中很多規定都會對企業發展造成直接的影響,會對企業生產造成制約[4]。首先,鋼鐵企業為了能夠讓生產行為中排放的各種污染物達到環保法規要求,就會主動積極地降低產量;其次,因為新的方案對于污染企業的罰款所遵照的是“上不封頂”的模式,這就從根本上表示政府有關部門對于污染懲罰力度開始加大,但是,很多鋼鐵生產企業為了能夠規避這些罰款預計會主動增加罰款力度,但是,鋼鐵行業經營形式難以全面好轉,個別環保成本較高的企業可能會因為壓力退出市場,這有利于化解行業產能過剩的矛盾,從而緩解市場供應的壓力。而且各種法律法規對于鋼鐵企業環境治理能夠提供相應的指導,也是對鋼鐵企業發展的一種約束。
(三)通過成立環保小組來落實領導責任
鋼鐵生產企業成立環保工作小組,并且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對公司階段性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研究,通過傳達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指令來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還要針對同類型企業單位環境保護管理的先進方法和經驗加以推廣,結合公司所規定的各種職責要求,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管理條例來分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提升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
為了進一步實現“資源友好型、環境節約型”的發展要求,鋼鐵企業每年可以對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加以編制,并且需要將這些計劃都列入到相應的環保指標,要求達到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要求。二級單位則需要圍繞總公司所下達的目標細化來分解減排指標要求,從技術、設備、管理等不同方面進行治理,結合實際需求來對環保工作內容進行制定,保證環保責任和環保意識都得到提升。職能部門還需要對環境質量進行定期測量,通過對環保指標的跟蹤來對二級單位加以考核,整個公司通過縱向、橫向來順利完成年度工作指標。
(五)積極推動清潔生產
鋼鐵生產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能夠實施全新的生產模式,清潔生產作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結合點,鋼鐵生產企業要能夠積極構建系統規模的生產工作體系,并且在生產工序不同環節上都配置系統的環保設施,積極推進各種環保工藝;還需要和省市監控中心進行聯網,保證重點部位能夠實現在線監測。焦爐配備的布袋除塵器,并且焦爐煤氣是吸納全部脫硫之后再進行使用[5]。只有不斷轉變全新的發展方式,并對產品結構加以調整,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才能夠避免廢氣、廢水、環境噪聲、固體廢棄物的排放,從根本上控制和降低不同污染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實施低碳技術、循環經濟、推動節能減排的要求,從而對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美化廠區,從而保證資源得到利用,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結語:
通過對先進科學生產工藝的使用,鋼鐵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能夠降低對環境的污染,但是,要想從根本上提升環境治理水平,就要能夠在物料損失降低、儲存原料封閉等方面選擇針對性的改進措施。通過對先進環保設施、工藝流程的使用來高效使用各種廢棄物料,幫助鋼鐵企業產生更多的經濟以及社會效益,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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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企業、政府、社會團體作為環保支出的三個主體,這三者的環保支出分布不均,其中政府在環保支出方面所占比重加較重,而企業、社會團體的貢獻率較小,這使得企業這一盈利主體,能否在環保支出后謀求經濟效益還是未知。對此,本文將基于近些年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A股公司經驗數據及相關學者研究成果,對工業企業環境支出與財務績效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希望可以充分了解企業環保支出情況,以及給企業財務績效帶來的影響,進而尋求有效途徑來提升環保支出應用性,保證生態效益的同時,提升企業財務績效。
一、環保支出概述
(一)環保支出的定義
目前,對于環保支出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得出統一的結論,但國際上卻存在有兩種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其一是“費用說”觀點,認為環保支出是一種費用,它由兩部分組成,即用于環境保護的費用和因破壞環境給整個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計算公式為:環境保護成本=污染控制費用+環境改善費用。此種觀點的地域性較強,基本符合經濟發達國家特點,因此此種觀點得到了經濟發達國家的支持,如美國、英國、日本。其二是“投資說”觀點,認為環境支出是一項投資活動,同其他經營資產投資活動一樣,先有投資行為,后贏得經濟效益。我國是支持此種觀點的代表之一,并在《關于建立環保投資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環財發[1999]64號)中定義了環保支出,即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進程中,社會各有關經濟主體,從其積累的社會資金或補償資金中拿出一定的份額,進行環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當然,國內也存在部分學者不認同此觀點的情況。
本文是從工業企業角度出發來考慮環保支出的,認為企業環保支出的定義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維護和提高環境現狀,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利環境影響或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而支付的費用。此種環保支出行為是遵循社會效益原則、生態效益原則所進行的,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推動企業長遠發展。
(二)環保支出的范圍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建[2003]64號)中將環保支出分為環境治理支出、污染管理與防治支出、自身環保建設投入這幾個部分。但其他學者有不同的見解,本文從企業管理的目的出發,將企業環保支出的范圍做出如下規劃:
1.按照支出對象劃分:分固定資產投入、非固定資產投入。固定資產方面的環保投入是相關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所作出的環保支出。這里的工程項目中環保支出具體指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支出和環境評估,而技術改造項目中環保支出具體指污染治理的支出。非固定資產方面的環保投入是企業環境管理支出、企業社會活動中的環保支出、環境技術創新的投入。在環境管理方面的支出有環境管理系統建設與運行相關費用、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支出、環境監測支出等;在社會活動方面的支出,主要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環境保護的社會性支出;在環境技術創新方面的投入有科研、技術教育與培訓、技術創新、技術人員等方面。
2.按照不同產品生命周期階段劃分,分產品研發設計階段的環境支出、原材料選擇階段的環境支出、產品生產階段的環境支出、產品銷售階段的環境支出、生產廢棄物回收階段的環保支出。
3.根據不同類別的環境污染因子劃分,分預防和治理大氣污染的環保支出、預防與治理水污染的環保支出、預防與治理噪聲污染的環保支出、防止土壤污染的環保支出、預防地表沉降的環保支出、治理固體廢物的環保支出等。
二、環保支出與財務績效的影響
參考國內外理論界和實踐界對企業環保支出行為經濟效益問題的研究成果,了解到工業企業環保支出與財務績效具有以下關系:
(一)企業環保支出對財務績效的負面影響
Wally and White-head(1994)認為,企業環保支出行為與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不符,環保支出花費較多,但所創造產品的附加值存在不協調比例的情況,這屬于得不償失。企業的資源是有限的,利用部分資源進行環境保護,那么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就會受到束縛,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有限,減去企業環保支出和生產經營成本,企業財務績效就會大大降低。所以,企業越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環保支出費用越多,企業的財務績效越差。Stanwick(1995)選取100多家企業環保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結果顯示:企業的排污總量與企業收益率呈負相關關系。這就意味著企業進行環境保護,需要花費大量資金購置環保設施,研究環保技術等,這些花費幾乎不可能為企業帶來直接的、快速的經濟流入。Maxwell and Decker(2006)表示部分企業自愿進行環保支出,也是出于降低環境遵守成本的目的。
國內學者彭峰和李本東(2005)研究認為:環保支出其實是企業特殊投資的一種方式,其追求的是綜合效益,這其中包括經濟、社會、生態方面的效益。但最終所得到的結果卻是環境、社會方面的效益大于經濟效益。付瑤(2011)實證研究環境管理、環境績效、財務績效,確定企業出于降低環境污染的目的,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環保支出較多,但環境改善甚微,且通過改善環境得到的收益較少,難以彌補成本,致使企業經濟利潤降低,財務成績下滑。陳鋼(2015)研究證明,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通過轉移股東財務來進行環保支出,給股東之外的利益相關者帶來了效益,給股東帶來的利益甚少。基于以上內容,可以確定企業環保支出可以對企業財務績效造成負面影響。
(二)企業環保支出對財務績效的正面影響
對于以上經濟與生態相互抵消的觀點,有部分學者是不認同的。Porter and Vander(1995)提出的“波特假說”中表明,適當的環保支出可以促進企業清潔技術的創新,增強清潔技術的應用性。也就是,企業環保支出行為,可以實現技術創新,同時降低企業遵守環保管制的成本,增強資源利用率。Walter,Woolman and Veshagh(2007)等研究認為:環境效益同經濟效益是可以有效融合的,且在兩者緊密聯系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Hong and Kacperczyk(2009)在經典的投資模型中論證出來的理論,充分說明了大多數投資者在“罪惡股票”和“干凈資產”之間,會選擇環保形象良好的企業,因此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有利于為企業籌集更多資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從而創造更多經濟效益。
國內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企業環保支出可以給企業財務績效帶來正面影響。潘煌雙和姚瑞紅(2008)以2005―2007年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研究,確定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雖然會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在其他方面得到收益補償,這種補償會體現在財務績效上,提升企業財務績效水平。陳舜友(2008)基于綠色投資的角度探索企業未來發展趨勢,得到的結論是通過環境支出走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是所有企業未來必須選擇的路。企業利用無污染技術手段進行無公害產品生產,為人們提供綠色、健康產品,如此才能得到消費者青睞,相應的綠色、生態的生產方式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使企業持續的、良好的發展下去。
基于以上學者論述,可以確定企業環保支出行為并非一種愚蠢的、盲目的行為,通過此種行為可以吸引外部投資者,給企業發展帶來正面效益。在我國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安全意識、環保意識越來越強的情況下,消費者越來越青睞“綠色消費”,企業在致力于生產綠色產品的同時,做出一些環境保護的行為,可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可,提升企業在消費者心理的信譽度、滿足度,如此企業將會擁有堅實的消費群體,這對于企業后續生產經營活動的運作有很大幫助,更利于企業未來良好發展。由此,可以確定企業環保支出可以正面影響企業財務績效。
(三)企業環保支出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不確定
Rockness et al(1986)利用污染物回收率作為衡量企業環境績效的指標,對很多企業環境績效進行評估,確定有害物質的回收水平與財務指標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相關關系。也就是企業回收有害物質程度,與企業財務績效沒有必然的聯系。Mahapatra (1984)將六個行業的污染控制費用作為衡量環保業績的指標,平均市場報酬率作為經濟指標,進行了大量調查與分析,最終確定支付污染控制的成本的企業并沒有收獲豐富的經濟利益。Ziegler et al(2007)研究環境績效與股價之間的關系過程中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即環境績效與股價兩者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環境支出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是不確定的。Stefan and Terje (2002)同樣指出企業環保行為對經濟效益的作用,不存在單純的正面影響或負面影響。國內一些學者也有這樣的認識,如王金南(2009)等人研究認為,環保支出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沒有必然的關聯性,環保支出對經濟增長率的影響難以確定。趙紅(2010)等在研究環境規制對企業利潤率影響的過程中,確定環保支出對工業企業銷售利潤率沒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或負向影響。
同樣是基于以上學者論述的觀點,可以確定企業支出與財務績效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相應的企業環保支出可能對財務績效產生的影響也是不確定的。
三、實現企業環保支出,正面影響企業財務績效的對策
出于企業發展的角度考慮,企業環保支出的目的之一的確是為了改善環境,但同時也是為了使企業良好發展。因此,探究切實有效對策,提升企業環保支出利用率,創造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提升企業經濟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
我國政府可以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在企業進行環保投入,如環保設備更新、污染物質處理裝置采購等時,給予一定補貼或幫助。針對污染比較嚴重的企業,可以通過免稅的方式鼓勵企業采購環保設備,對企業生產經營中排放的污染物質進行處理,從而改善環境問題,并避免企業因為環境保護而使企業經濟效益受損。所以,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引導是非常重要的。
(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
首先,應提高企業保護環境重視程度。從當前我國企業發展現狀來看,仍然是以犧牲環境的代價來換取利益,致使我們的生態環境遭到了持續性的破壞,對此,企業應加強環保方面資金投入,針對污染問題有針對性的采取治理措施,引進先進設備來降低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排放污水中有害物質含量。與此同時,企業內部管理人員需要明確自身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社會責任感,在治理環境過程中身先士卒,將環境保護職責落實到實處,將社會成本內部化,提高企業社會影響力以及品牌知名度。
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環境核算系統,客觀計算企業經營生產活動過程的環境保護成本,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保證數據信息的客觀和完整,對環境保護的潛在收益進行科學計量,從而形成完整的環境成本收益賬。此外,在環境保護成本核算過程中,需要用到的設備以及產品需要嚴格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定期開展分析研究工作。在反復的核算過程中,優化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促使環境管理成本費用最小化,實現企業經營管理利潤最大化。
最后,優化企業環保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生產和環保技術,并且吸收更多的創新性人才,從而全面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在這個期間,技術的創新是主要目標,只有技術得到創新優化,才能有效提升企業環保水平。
(三)提高公眾環保的監督和響應意識
為了使公民能夠參與到環保工作當中來,督促企業環保工作,注意提升公眾環保的監督和響應意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提升公眾環保的監督和響應意識呢?其一是鼓勵公民充分行使自身的知情權,對企業不良行為進行舉報;其二是鼓勵公民充分行使自身的監督權,監督企業的環保行為;其三,努力培養公民養成綠色生活習慣。
四、結束語
基于以上內容的分析,可以確定我國工業企業環保支出可能對企業財務績效有負面影響也可能有正面影響。工業企業作為一個盈利性企業,追求利潤是必然的。出于利益的角度考慮,工業企業環保支出應當對財務績效予以正面影響。因此,筆者建議通過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引導、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提升公眾對環保的監督和響應意識,可以使企業環保支出,換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所以,應采取有效措施來提升企業環保支出利用率,正面影響財務績效,促使企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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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B82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環保工程是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控制污染、改善環境的有效手段,環境工程質量優劣直接影響環保目標決策,由于多種因素我國已建成的環境工程不能正常運轉的還占相當比重,這不僅沒有起到應有的控制污染的作用,而且造成國家投資的巨大浪費。另一方面不利于環保工作的開展、優質高效環境工程的建設推廣,同時降低了企業治污的積極性。
1不合格環保工程的集中表現
1.1工程質量沒有達到檢驗評定的標準
根據《江蘇省環境保護工程(設施)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環境保護工程按審批要求建成須經交工驗收,執行中各單位、部門往往忽視了這一環節,致使部分工程未達到設計的質量標準投入運行。部分建設施工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對再見工程偷工減料,甚至減少處理環節。有的環保工程剛投入運行就出現沉降、裂縫,跑、冒、滴、漏嚴重;有的未作防腐處理;有的工程選用劣質材料、設備。
1.2處理能力小
合格的環境工程應確保容納最大排污量并留有余地。排污單位為降低投資,承建單位為壓價競標,導致部分環境工程設計、建設處理能力不足。有的工礦企業在工程驗收階段減少排污量,或借口調試階段,僅使部分污染物經處理,從而達到工程驗收的目的,但在以后的正常運轉過程中不是偷排,就是排污不達標。
1.3處理費用高
環境工程應是技術、經濟、社會效益的三者統一,其中經濟的可行性直接關系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轉率,影響治理廠家的積極性。一些環保處理設施由于設計流程不合理、動力設備選型不當,效率低下設備、藥劑成本太高,導致單位污染物處理費用過高,治理廠家無力也無法保證正常運轉。例如:小造紙廠污水,技術、經濟上無法治理達標,個別廠家為了蒙混過關,采用不合理的落后處理工藝及設備,驗收階段每日投入幾萬元的處理費用,達標驗收后只能作為“擺設”工程,時開時停。
1.4季節性太強
環境污染治理工藝繁多,不同工藝因方法差異適應不同地區,有些工程夏季因氣溫高、適應性強,而到冬季時因溫度低,反映速度明顯下降,致使污染治理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有的工藝則冬季因溶解度降低、沉淀效果好而處理效果優,夏季則差。對于受溫度影響顯著的環保治理工程,應延長驗收時段,盡量保證該工程在全年都有好的治理效果。季節性太強的環保工程且沒有保溫或降溫措施的不能盡興合格驗收。
1.5工程使用壽命短
部分環境工程因主體結構質量、設備選型、防腐處理等方面原因,不能達到預期使用壽命,不僅到期影響工程處理效果,增加維護費用,而且造成資金資源浪費。
1.6二次污染嚴重
環保工程要達到預期環境效益要求,不應是污染物的轉移、轉嫁,應是污染物的終端凈化,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目的。有的環境工程僅是就事論事,對二次污染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治理措施,造成污染物的轉移、轉嫁。水污染轉變成氣污染,例如吹脫法治理含有毒、有害氣體的廢水;水污染轉變成渣污染,如沉淀法治理含有有毒重金屬污水;氣污染轉變成水污染,如液體吸收法治理喊毒廢氣;固體污染轉變成水污染,如含污廢渣露天隨意堆放;水、氣、渣污染治理過程中產生新的噪聲污染等等。有的環保工程不但起不到最終降污作用,反而造成更加嚴重的污染后果,如含有毒、有害、腐蝕性的氣體,為遮人耳目不采取凈化后高空排放,而采用走下水道排放,這樣的工程不僅使環保部門難于管理、轉嫁污染,無異于廉價稀釋排放,而且腐蝕城市公用設施,影響其使用壽命。
1.7處理項目不完全
環保工程是一種多因子目標工程,這既是限期治理、達標排放也是總量控制的要求,針對某類污染源的具體環保工程應使其中的所有污染因子能夠全部達到國家、地方或既定的標準排放,一些環境工程因工藝設計、方法選擇、人為因素干擾等多方面的原因,缺少必要的治污環節,只能對污染源中的部分污染因子有治理作用,而對另一類污染項目不能起到治理作用或治理不能達標。如復雜的廢水治理工程驗收時只考慮有機物,燃煤煙氣治理工程竣工時只驗收林格曼黑度。
1.8管理繁雜、人為隨意性過強
多數環境工程是一個持續的動態工程。操作管理難易、是否能持續平穩保持達標排放,是評價一個環保工程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難于操作、人為隨機性大,不僅不利于污染企業治理工程的正常運轉,也不利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實現有效監控。
2成因分析
2.1技術原因
環境污染種類繁多、千變萬化,不同的產品、生產工藝、污染物排放方式,產生不同性質的污染源,同種污染源含不同的污染物,同類污染因子所處環境不同需確定相異的處理方法、流程。環境工程涉及建筑、化工、機械等多學科,國內環保處在起步后的發展階段,還缺少成套的高新技術、方法、設備。對小部分污染物還沒有探索出成熟的治理技術,同時設計、施工單位素質參差不齊,環保產業管理相對混亂,不公平競爭時有發生,沒有設計治理資質的“散兵”個體,通過多種渠道取得資格爭取項目,采用陳舊方案、設備,甚至偷工減料,制造出一批批低質次能的環境工程。
2.2廠家原因
環境保護在部分污染企業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新上環境工程多數由于僅有社會效益沒有經濟效益,企業沒有積極性,為了“三同時”驗收、限期治理、達標排放,不少企業被動應付,同時少數企業為了降低收入,不考慮治理技術的先進性,管理操作的簡易性,不把實現長期穩定達標作為目標,甚至不考慮工程質量、工程壽命,當作一種差事應付。這是滋生不合格環境工程的重要土壤。
2.3管理原因
對環境工程的管理相對其它工程還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有效的管理、監督體制,有的環保主管部門業務不精、決策能力、服務能力不強,對環境工程不能形成全過程有效服務、監督管理,環保部門往往把污染企業行為、市場行為當成政府行為,嚴重的把自己當作治理廠家的代表。在對環境工程驗收階段、監測、監督、管理不能嚴格按規辦事,甚至為了部門、個人利益,完成工作馬虎驗收,造就了一批不合格工程投入運行。
2加強城市環境管理的措施
2.1加強環保宣傳,提高全民環保意識首先,就是從學生入手,提高孩子們的環保意識。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已成為教育不可推卸的責任,環保教育要從孩子抓起,從課堂抓起。其次,充分利用媒體,加強環保宣傳。要充分利用媒體的便捷傳播途徑和廣泛影響力,在電視、廣播、網絡等的廣告中增加環保公益廣告,大力宣傳環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和法治觀念。最后,舉行各式各樣的的環保教育活動,可以對社會的環保氛圍具有積極的影響,使得環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關注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局面。
2.2培養良好公共道德良好的社會道德是環保教育、實施的基礎。所以要積極的推動社會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從公眾的利益出發,關心城市的建設發展,熱愛城市中動物植物。要崇尚“綠色世界”,積極投身城市環境保護活動。要積極參加城市“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規范,要“與人為善,與鄰位善”,要積極搞好城市的衛生,從小處入手,維護市容市貌,要嚴格遵守《環保法》,同違法亂紀的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
2.3推動環境科學研究工作的開展如何能保護好環境,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學。資源和能源的浪費是環境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與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學技術落后具有非常大的關系。因此建設一支由環境保護專家、學者、城市環境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學術隊伍,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有重點地開展城市環境管理科學研究工作。
2.4加強環境執法力度首先是治理為主的環境政策,針對業己存在的環境污染進行單項治理;其次是“預防為主和綜合治理”的環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環境舒適性,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三者協調統一的環境政策。因此,我們必須嚴格執行《環保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完善監督機制。要積極的發展居民在環境保護這方面的作用,鼓勵他們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的違法現象的監督,鼓勵他們與此行為作堅決斗爭。
2.5加大環境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環境保護的投資規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離目標仍然有著一定得距離,因此必須本著“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逐步提高環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區同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建立相應的融資政策和考核檢查制度。
2.6對于建立、健全環境監測體系的探討環境質量的有效的控制離不開環境監測工作,通過環境監測可以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并做出預警。因此,需要建立環境監測機構,建立和健全環境監測體系,從而形成統一的環境監測網絡,對管轄區域內的水質、大氣和土地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監測,確保實現環境的保護。
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國家機關依法對排污者根據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的質量和數量征收費用的制度。這一制度是西方國家實行“污染者付費原則”的體現,其含義是運用經濟手段要求排污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把外部不經濟內在化,其目的是促使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實行排污收費是我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是環境管理中重要的經濟手段之一[1]。征收排污費不僅強化了環境管理,促進了工業污染防治,為防治工業污染開辟了一條可靠的資金渠道,因此,排污費資金的使用是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三者之間的關鍵環節,提高排污費的使用效率,是有效發揮排污收費制度這項經濟手段的一個重要環節。
1982年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國發[1982]21號)[2]。該辦法第九條規定:“征收的排污費,納入預算內,作為環境保護資金,按專項資金管理,不參與體制分成;”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的綜合性治理措施”。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可適當用于補助環境保護部門監測儀器設備的購置,但不得用于環境保護部門自身的行政經費以及蓋辦公樓、宿舍等非業務性支出。
依據原有排污費資金使用相關制定,排污費資金的使用是和排污費收入總額及其組成相聯系的,其中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80%用于污染源治理,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20%和四項收入用于環保部門自身建設,這一制定在制定之初是完全符合當時的國情和環保部門的實際情況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排污費資金的使用制定存在明顯的弊端,如隨著排污收費數量的增加,污染源治理資金理應隨之增長,但實際上每年排污費收入的50%甚至更多都用于換本部門自身建設,并且隨著環保事業的發展,環保部門人員、設備等日益壯大,自身建設資金需求明顯增加,污染源治理資金遠不能滿足污染治理的資金需求,致使一些技術成熟、急需治理的項目因資金原因立不了項,因此容易造成環境治理的惡性循環;同時,在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使用中,由于當時的有些規定不完善,因政策原因造成資金積壓,使資金在財政金庫滯留,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2003年國務院公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3]。該條例規定: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一)重點污染源防治;(二)區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范和應用;(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并依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環境衛生、綠化、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
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為管理辦法)[4]中規定,收繳的排污費要列入環保專項資金進行管理,應當按照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和管理。具體使用程序如下:各級財政、環保部門每年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污染防治重點,編制下一年度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使用指南。申請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應當提交經費的正式文件和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果是申請貸款貼息還需提交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合同和利息結算清單。各級環保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后,財政、環保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排序,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并根據材料狀況聯合下達項目預算。財政部門按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資金,并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極其他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完成。項目承擔單位收到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后,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實施。
按照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程序,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資助形式是采取事前或事中,但這樣就會容易產生截留、挪用、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和私設小金庫等違規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問題。因此,可以采取事后資助形式對申報項目進行無償補助或貸款貼息。這樣可以有效杜絕截留、挪用、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和私設小金庫等違規行為,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對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工程改造積極性的提高,并保障項目工程的施工進度,也有利于保障項目工程的質量。
在管理辦法中規定,環保部門對申報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形式審查后,并經專家評審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環境和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按其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進行統一排序,納入項目庫管理,并根據財力狀況聯合下達項目預算。換而言之,財政和環保部門聯合下達撥付給項目申報單位的環境保護專項補助或貸款貼息的資金,是根據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結果以及項目輕重緩急程度來決定給予項目最終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的多少,以及項目所獲得的補助金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多少,即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分配將直接影響到污染治理項目實施完成后的效益評價和績效評估的。這樣就需要制定一套科學、嚴謹、全面的專家評審準則,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全面系統性的評估評審,對同類型的申報項目做出客觀公正和合理的評審結果。這樣既有利于公平公正對待所有參與申報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也有利于提高企業對落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優化升級改造積極性,促進了環保事業的發展,使有限的排污費資金發揮最大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總之,排污費資金的使用是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三者之間的關鍵環節,對于促進企業的污染治理、湊集污染治理資金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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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目前我國有2000萬公頃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5。其中,受礦區污染耕地200萬公頃,石油污染耕地約500萬公頃,固體廢棄物堆放污染約5萬公頃,“工業三廢”污染近1000萬公頃,污灌農田達330多萬公頃。重金屬土壤污染的嚴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啟動全國范圍內土壤修復工作迫在眉睫。
重金屬土壤污染修復領域在我國才剛剛起步,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頻發將催化該市場的啟動。作為一家專業從事環境污染治理的企業,如何研發出先進的技術,強化自身在行業內的競爭力,同時延伸公司的產業鏈,增加經濟與社會多方面效益,是永清環保面臨的問題。
解決方案
作為一家環境污染處理公司,永清環保一直關注土壤修復領域,同時開展重金屬土壤藥劑的研發和生產銷售,為湘江流域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的治理提供技術支撐。永清環保土壤修復藥劑使用的是自主研發的離子礦化穩定化技術。該項土壤修復技術具備原料易取得、制備方法簡單、使用方法簡便、治理效果好等優點。
離子礦化穩定化藥劑能夠與污染土壤中活性態重金屬離子發生礦化反應生成原生態礦物類化合物,降低其生物吸收有效性和土壤浸出液毒性,防止重金屬離子隨地下水遷移,避免重金屬離子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威脅,具有對土壤和地下水中重金屬離子長期穩定化功效。可應用的領域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場地及底泥治理;重金屬污染農田治理;垃圾焚燒發電廠飛灰穩定化處理等。
此項技術基于不同的重金屬污染特性分析,選擇并優化不同的穩定化藥劑組合,各種藥劑起到互補的作用,適用于復合型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技術通過沉淀、化學吸附、氧化還原等方式與污染土壤中重金屬離子發生反應生成穩定的礦石晶體,這種礦石晶體能在自然界中穩定存在,受環境因素影響小,穩定在礦石晶體中的重金屬即使長時間處于在酸性環境下也不會重新析出,解決了穩定化重金屬不能長期穩定存在的難題。
離子礦化穩定化藥劑的投加比例相對較低,不會出現穩定化處理后廢物體積大增,增加修復成本的現象。其主要成分為粘土類礦物、硫基化合物等,不含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物質,與重金屬作用也不產生新的二次污染物質,屬環境友好型產品。目前永清環保掌握并工程化應用的土壤修復技術包括:挖掘填埋技術、固化/穩定化技術、氣相抽提技術、熱脫附技術、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土壤淋洗技術及氧化還原技術。
成效
經濟效益
永清環保是國內唯一一家以自有技術生產重金屬土壤修復藥劑的環保上市公司,不僅為土壤修復提供上游原料,同時延伸了公司產業鏈,為公司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201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7億元,同比增長65%。其中土壤修復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66%,永清環保年報顯示,2012年公司重金屬土壤修復收入達7311.09萬元,較上期大幅增加5311.09萬元,已經成為公司的第二大業務,占比由2011年的5.8%提高到13%。
社會效益
2012年7月,永清環保“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子礦化穩定化修復技術研究與應用”通過湖南省科技廳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并已申報兩項國家發明專利。2012年10月投資3000萬元成立全資子公司——永清環保藥劑(湖南)有限公司,用于藥劑生產。2013年6月3日,湖南省內首條重金屬土壤修復藥劑生產線正式投產運行并完成首批訂單交貨。這標志著永清環保填補了國內以自有技術生產重金屬土壤修復藥劑的空白,為土壤修復提供上游原料。
永清環保預計年產離子礦化穩定化藥劑8萬噸,可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約140-260萬噸,按污染土壤重重為1.8噸/立方米估算,可以修復污染土壤工程量為80-145萬立方米,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大助力。永清環保目前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重金屬污染等環境修復項目有十余個。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569X(2010)06-0109-03
1 引言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水資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200m3,約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之一。目前在我國669個城市中,約有400多個城市缺水,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100多個。水資源短缺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在我國水資源十分緊缺的情況下,污水處理率卻很低,80%左右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便直接排放,使現有的水資源受到嚴重污染,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短缺。如果能對污水加以處理,并重新利用,那么既可以有效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又能夠使“廢水”復活,增加水供給,緩解水短缺,可以帶來相當可觀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污水處理的意義重大,加快我國污水處理業的發展勢在必行。
我國的城市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特別是在許多中小城市中,長期以來都由政府立項、投資和組織實施,對環保設施的運營施行的也是一種行政管理模式。這種體制導致了環保投入不足、投資效益不高、環境設施運營效率低下、污染治理滯后于經濟發展等問題的出現。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必須加快城市污水治理市場化進程,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用市場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改善環境質量,以期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這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2 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污水量日益增多,而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卻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加大污水處理力度,滿足人民對舒適性環境的需求。但由于我國還處在新舊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程度還很低,其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2.1 投資渠道單一,投入嚴重不足
長期以來,作為市政管理范圍的污水處理問題一直被認為是公益性的福利事業,該由政府承擔,這樣就自然形成了單一的政府投資體制,社會資金很難參與進來。由于各級政府財力有限,使得對污水處理的投資嚴重不足,造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滯后于城市的發展。
2.2 虧損經營,微觀效益低下
經測算,污水處理廠要達到保本微利,費用為1元/t左右,而目前全國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收費標準普遍偏低,遠不足以彌補污水處理的成本,致使城市污水處理廠長期處于虧損經營,成為政府的財政負擔。
2.3 對環保運營公司缺少相應優惠政策
由于缺少稅收、銀行信貸、產業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環保運營公司無法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進行污染物的綜合利用,不利于污水處理企業的專業化和市場化運作。
2.4 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
以特許經營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及其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完善,政府對環保投資往往只注重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注重經濟效益,這種只有投入沒有產出的機制不利于激發民資參與環保的熱情。
由此可見,現行的單一政府投資和運營管理模式已嚴重制約了污水處理的投資及運營良性機制的形成。必須對其進行改革,盡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污水處理市場化模式,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政府管理規范化、經營管理企業化、產品價格市場化的新機制。
3 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改革分析
3.1 必要性
發展循環經濟是當前國際社會所積極倡導的一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要求以保護環境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實現污水處理產業化與市場化運作應是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推行城市污水處理治理市場化,既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也有利于環境管理體制的創新。
(1)污水治理市場化符合環保法律制度的要求。《環保法》規定,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2)污水處理市場化有利于實現三種效益的統一,也有利于探索新型環境管理體制。實現污水處理市場化,使環保成為競爭性、盈利性的產業,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同時,通過環境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政事分開,使政府從具體的污染治理活動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做好環保的監督管理工作。
(3)污水處理市場化有利于環保產業的發展。環保產業被稱為“朝陽產業”,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4)污水處理市場化有利于增強公眾參與環保的意識。污水治理市場化有利于調動公眾參與環保投資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利益驅動機制。
3.2 可行性
(1)市場前景廣闊。未來一段時期,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根據“十一•五規劃”和《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目標,僅污水處理一項就有約3000億元人民幣的市場份額。
(2)政策導向。國家有關政策是污水治理市場化的保障。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這為外資、民資等進入污水處理行業消除了政策障礙。
(3)國外污水處理市場化的經驗借鑒。發達國家在治理城市污水方面采取的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相結合、投資主體多元化、按治污成本或污染符合收費以及政府委托管理運營模式等經驗是可以借鑒的。
4 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模式探討
4.1 城市污水處理一般模式
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模式是一種在政府有關部門監督下,有專業公司提供社會化有償服務的管理模式。對于城市污水處理的建設和運營目前我們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模式[2]。
(1)托管模式。這種模式是由政府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委托給專業化的運營公司運營,實行社會化的有償服務。該模式的優點是:對政府來說,雖不能通過這種方式收回投資,但能引入競爭機制,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對運營公司來說,前期投資非常少,從政府取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相對穩定,風險較小。
(2)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模式。這種模式是由政府、企業或政府與企業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組建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資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由公司經營,實行社會化有償服務,所得利潤按投資比例或股份進行分配。
(3)BOT模式。即建設(Build)-運營(Operate)-移交(Transfer),這是一種建設權與經營權相結合的方式。政府通過出讓建設項目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項目的融資與建設,而項目的投資者在規定的經營期限結束后,將該項目的產權和經營權無償地移交給政府。BOT模式的優點在于:其一,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政府只付出“特許經營權”,就能建起污水處理廠;其二,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吸引大量的國內外民間資本來投資,推動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7]。
大連傅家莊污水處理廠由大連東達環境工程集團以BOT特許經營模式,通過競標來投資并運營,開創了私營企業與國家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分配項目資源、風險和利益的融資方式。可見,在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朝著投資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的方向發展背景下,BOT模式可能是我國城市污水處理項目融資的一個發展方向,私營機構參與基礎設施的開發和運營,不但能解決政府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能利用其經驗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向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4]。
(4)TOT模式。即移交――運營――移交。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者需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資金給政府,以獲得已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收益權,政府則可將獲得的資金用于建設新的污水處理廠。這種模式對投資者來說,由于受讓的是已建成且正常運營的項目,不需承擔建設期的巨大風險,因此愿意采用它。
4.2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模式
然而,以上幾種普遍方式在很多中小城市、城鎮并不適用。由于中小城市、城鎮自身的發展特點,特別是在較偏僻的、不發達的地區,更應該因地制宜,加快污水處理市場化的建設。根據中小城市、城鎮自身的發展特點,在這樣的地區可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捆綁模式。這種模式就是將城市污水處理項目與自來水項目捆綁在一起建設。對投資者來說,由于自來水項目具有投資回報高、風險小的特點,比污水處理項目有更高的投資價值,將污水處理項目與自來水項目捆綁在一起,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回報率。特別是目前我國自來水的處理成本遠低于污水的處理成本,而自來水的水價遠高于污水處理收費,這樣的項目有利于吸收民間投資者的資金,提高當地就業率、增加稅收,很適合在中小城市實施。
(2)排污權轉讓模式。排污權轉讓模式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前提,同時也是實施總量控制最有效的手段。1996年國務院批準實施“總量控制計劃”,這代表了以后環境管理的發展趨勢。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形成“規模效益”,節省用地、投資和運行費用,提高處理效率。因此,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尋求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的排污權轉讓政策必將有很大的發展。采用這種模式,要求該地區在環境容量允許的前提下,運營較好的企業由于采用先進技術,產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很低,這樣企業就可以把剩余的排污權限有償出讓給運營較差的企業,使運營較差、排污率較低的企業得以生存和發展,并通過資本積累發展成為運營較好的企業。通過這種良性循環,帶動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化的整體發展。
5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改革的建議與措施
在一些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城市基礎設施較好的發達中小城市,關于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的建設和運營,提出以下一些建議。
(1)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實現環保投資主體多元化。具體包括[5]:①政策引資。“誰投資、誰收益”,制定污水處理和污水資源化的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民資投入污水治理。②改革籌資。通過推進排污費制度改革,環境資源補償費稅制度的建立,籌措環保資金。③企業投資。“誰污染誰付費”,加大污染治理主體企業的投資。④政府增資。環保投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增加政府投資。⑤產業融資。促進環保治理企業化、產業化,以環保產業運營環保資金,實現上市融資、保值增值等。⑥基金會集資。建立環保基金會,通過募捐、發行彩票等方式匯集社會各方資金用于環保。
(2)建立科學、合理的排污收費標準。由于目前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具有極強的福利性及公益性,一方面違背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另一方面也使污水處理廠陷入“虧損――補貼――再虧損”的惡性循環中。因此應盡快實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全面推動污水處理產業的市場化。如改革單一濃度超標收費,推行濃度和總量控制相結合的收費政策;將現有單因子收費,改為多因子疊加收費等。
(3)完善水價政策。自來水價格太低,一方面造成水資源的大量浪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污水的資源化。因此應該實行按質論價,提高自來水的價格,使對水質要求較低的用戶自覺地將使用自來水改為使用中水。
(4)完善行政、經濟和法律方面的法規與政策。特別是以特許經營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及其法律保障體系[6],以確保城市污水治理投資者取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實現優惠的稅收和信貸政策。
(5)進一步轉變政府角色,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城市水污染處理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當分離。政府的職責包括行業水質、價格監管和招、投標制度等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保證不采取歧視性政策,做到公私平等。市場化程度越高,政府的作用就越重要。
(6)推進環保設施運營的專業化與標準化,發展環保服務市場。運用先進技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水處理率,提高環保設施運營企業的經濟效益。
6 結語
面對我國許多中小城市水資源日益短缺和水污染嚴重的狀況,實行污水的處理市場化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傳統的“由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負擔運營費用”的模式已嚴重阻礙了我國中小城市的污水處理業發展,今后只有走市場化模式的道路,才能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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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算內容的特征。環境會計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1 )企業對自然資源的消耗; (2)為治理污染改善環境而發生的成本費用;(3)因污染環境而對企業產生的損失(如對環境損害進行賠償、 由于違反環保規定而遭受罰款,向國家繳納的排污費及治理費等); (4)因治理污染或從事有關環境保護社會公益活動而產生的環境及社會收益;(5 )因資源閑置而產生的損失。環境會計核算內容主要有如下特性:(1)經濟業務的不確定性。 由于環境的污染以及資源的破壞是多個企業在長時間內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企業對此所應承擔的責任是很難分清的,并且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往往帶有間接性和潛在性,這種情況下確認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是非常困難的。(2 )環境經濟業務具有綜合性和長期性。 環境污染的產生和治理、 企業破壞環境的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企業資源閑置損失及企業因對環境治理的貢獻而獲得的收益,這些環境經濟業務的計量、確認和揭示不僅需要會計學知識,而且需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經濟科學的交叉滲透,由此決定了環境經濟業務的綜合性。環境經濟業務的長期性表現在,企業對于環境的投入具有短期內效益不明顯、受益時間長的特點,由于企業對環境資源的破壞而對企業產生的不利影響也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反映出來,企業對于所消耗的自然資源的計提需要相當長時間等。
第二,成本計量的特性。會計計量是會計循環的重要內容之一,從理論上講,會計計量工作貫穿會計核算系統,從數據輸入到信息輸出的全過程,它包括選擇計量客體的計量屬性、選擇會計計量單位和確定會計計量模式三個計量要素。由于傳統會計沒能將環境帶來的經濟問題很好地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因此,在會計計量方面缺乏對環境會計對象的有效計量。資源與環境具有價值,應視為資本性質,這種資本的價值能向人造資本轉換,會計理論工作者應探索自然資本與人造資本間的轉換比率,并對其進行合理計量。傳統會計以貨幣為計量單位,而且經過長期的會計實踐,按照歷史成本進行計價,已經形成一套科學、完整的計量方法與計量體系。但是環境成本與環境收益大多難以形成一個交易價格,這使得會計計量困難重重。
第三,報告形式的特性。環境會計報告既揭示財務信息(如環境治理投資)也揭示非財務信息(企業的環境目標及其執行情況,企業對于治理環境所采取的措施,企業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水平等)。報表中除數字信息外,增加了大量文字內容,表外披露信息增多。報告的使用者也不同于傳統會計,環境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企業主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工商管理部門、審計監督部門、企業內部等。
第四,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傳統會計研究主要運用政治經濟學和數學的基本理論方法,環境會計則需要涉及更為廣泛的學科領域。比如運用環境科學的知識,運用貨幣的時間價值論進行有關環境工程優化的評價與選擇;運用投入產出法對環境污染損失和環境治理中各種消耗進行計量研究;運用數理統計中回歸分析法和數學歸納法,對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工程費用進行近期的預測和決策。
第五,會計目標的層次性與社會性。環境會計的目標可分為兩個層次:(1)基本目標。基于對環境宏觀管理的要求, 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和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盡量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2)具體目標。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對自然資源的價值、自然資源的耗費、環境保護的支出、改善資源環境所帶來的收益等進行確認和計量,為政府環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企業環境目標、環境政策、環境規劃等有關資料。環境會計的最終目標是為控制與協調經濟效益與環境資源的關系,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步最優化,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環境會計的社會性表現在:其一,環境會計運用其特有的理論與方法促使企業在經濟管理和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積極致力于環境治理工程,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降低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其二,環境會計試圖確認、計量和揭示會計主體一定時期的環境、社會效益,核算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提供社會性環境會計信息。
二、環境會計給傳統會計帶來的沖擊
現行會計模式未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其理論基礎是小成本循環理論,會計循環過程及內容均不完整,若將環境因素納入現行會計模式中,必然給其帶來一系列的影響與問題。
第一,會計基本假設的含義將發生變化。如果考慮環境給經濟帶來的影響,當企業發生與環境相關的經濟行為時,這種經濟行為對環境的影響肯定不限于企業內部本身,必然要涉及到企業外部的單位和個人。企業環境問題造成的外在不經濟性必須構成會計核算的對象,這時,企業顯然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會計主體。貨幣計量假設,以貨幣為價值尺度來計量會計主體的經濟行為,并假定幣值相對穩定。但是并非所有的環境信息都可以用貨幣來計量,環境信息有的可以用貨幣來計量,如企業實際的環保支出;有的難以用貨幣計量,如由于企業披露了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信息,從而改變企業形象,投資者爭先購買其股票給企業帶來的收益;有的環境信息沒有必要用貨幣計量,如反映環保執行情況的環保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