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16:59:2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譯為“風險投資”)以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創業企業為權益投資對象,資本的運行方式是以“投入――退出――新的投入”為特征,目的在于獲取高額資金回報。以《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標志,為我國創業投資提供了有利機會。但是,創業投資退出時機在很大程度上仍影響了投資的預期效果。
根據行業成長特點選擇退出時機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緊縮及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不少行業增長緩慢或出現了負增長,有些創司因而對本行業沒有信心,過早地退出了既存行業進入到其他領域,以致失去了很好的回報機會。
要考慮到進、退行業的市場競爭度。從主要行業的創業投資分布看,醫藥保健、生物科技等行業的產業化過程特別是中后期需要的投資規模相當大,創投機構有限的投資規模很難滿足其需要。這些行業進入門檻較高,企業數量少,稍具規模的企業必然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追捧的對象,而投資能力有限的創投機構很難與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競爭。因此,進入這些行業的創投資本必須從早期階段開始參與企業的培育,在成長期最遲在擴張期退出。
相對于軟件、通信和一般信息產業而言,行業的進入門檻較低,企業數量較大,創投機構可以從容地尋找到其滿意的投資對象。處于起步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其資本需求量與創業投資的資本供給規模正好相當。所以,針對這些行業創業投資多選擇在擴張后期和成熟早期退出。
分析各類行業在各自發展階段上的時間規律,是把握退出時機的重要方面。例如,某行業的成長期通常為一年,而一年后仍未有進入擴張期的跡象。此時,就應該考慮立即退出。即使轉讓價格不高, 對該投資而言甚至是負收益,但創業投資公司資金退出時機的選擇,取決于投資公司整個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個別項目的現金流入最大化。
根據創業企業生命周期選擇退出時機
一般創業企業包含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擴張期及成熟期5個階段顯著的生命周期特征。
總體來說,第三個階段即成長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時機。因為在此之前企業還需要資本注入,特別是由于其現金流量為負,而投資者不愿意投資前景不定的企業,此時選擇退出非常困難;而后由于企業的成長較為穩定,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已不大,創業資本滯留就沒有意義。如果將成長后期或擴張初期的項目,出讓給那些抵抗風險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人,由于每年有穩定的收益正好符合了這一類投資者的需要。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這一批風險投資的退出可能是最好的買入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的最晚時機應是企業成熟期的初期。當創業企業走向成熟時,風險大為減少,這時創業企業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業,而不是聽命于創業投資家,創業投資家也愿意見好就收。就創業投資的特點而言,一般在擴張期的末期就應該考慮退出問題。此時的企業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間,其退出的價格可能比成熟期還要高。同時,還要根據項目的發展階段,選擇合適的交易對象,談判才容易獲得成功。
根據退出效率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效率是指創業投資的退出成本與資本收益之間的比較,即低退出成本和高投資收益之間的權衡。根據“2005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統計結果表明,在123個風險投資的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管理層回購占退出項目比例的11%,以上市方式退出的項目數為4個,僅占3%。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創業資本退出的首選。
在實現退出時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積極靈活的退出決策。無論創業投資公司還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首次公開上市,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在IPO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著重把目光放在產權交易上面。投資創業企業時,可以簽訂股權回購(如MBO管理層回購退出模式)條款,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正確使用清算方式。作為創業投資不成功時迅速離場的無奈但卻是最佳選擇的退出方式,清算占國外創業資本退出的比重高達30%以上。雖然清算導致一定的損失,但這是創業投資承受高風險的必然結果。對創業投資者來說,既要考慮到創業企業“起死回生”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更要按照“冰棒理論”及早果斷退出,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根據企業的現實業績選擇退出時機
根據投資項目預先設定盈利標準。項目盈利能力是影響退出時機的一個直接因素。除了那些經營不正常或出現虧損且扭虧無望的投資項目要積極部署退出外,企業還應對目前雖能維持經營、但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項目主動考慮退出。
約翰•康德和ICR公司的評估專家列舉了在企業各個發展階段中創業投資者認為可以接受的回報率(不考慮主觀因素):種子期的期望綜合年回報率為 60%-100%,開發期為50%-60%,擴張期為40%-50%,盈利期為30%-40%,快速增長期為25%-35%。
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當創業企業由小到大順利地成長時, 創業企業所面臨的研發風險、制造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依次被排除,創業企業的股權大幅度增值。創業資本家通過向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創業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創業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
一旦確認繼續持有創業企業股權的邊際成本大于預期的邊際收益,創業資本家就要著手實施創業投資項目退出。創業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重要的因素。
根據投資回報潛力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從本質上來說是為了進入回報更好的項目。
加強項目前景預測,把握退出時機的主動性。投資退出必須要超前研究該技術的發展前景,及時作出預測和預報,做到創業投資的“進退自如”。一是要在行業、產品分析的基礎上,了解國家行業發展政策,分析產品生命周期。二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是為了提供風險可能發生的有效信息,必須具有較為嚴密的科學性,包括市場前景、管理團隊、技術先進性、技術成熟度等方面反映的預警信號。實際操作中,主要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客觀評估投資項目價值決定了投資退出是否成功。由于技術風險或市場風險導致的失敗項目在成長前期就可以做出判斷,在成長前期就應通過破產機制,采取清算方式及時降低。對于情況一般的項目,可以選擇在成長中期開始轉讓產權,退出創業企業。對于成功項目,創業投資公司通常在成熟期的早期轉讓手中的股票,以獲取最大收益并及時退出。
根據資金來源選擇退出時機
市場中有不同的創業資金來源和規模大小不一的創投機構,在創業投資取得巨額的投資回報面前,不同的創業投資機構應該是“利益均沾”的。
創業企業整個成長過程是各方資源分階段獲利的過程。從創業投資運作的過程看,在幾個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介入主體。中小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主要起引導作用。它們沒有必要堅持到企業成熟期才退出,在企業擴張期就應該開始考慮退出。而對于規模較大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一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報就會由超額利潤轉變為常規利潤,這類創業投資機構此時便可以考慮退出,將接力棒交給類似于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戰略投資者,甚至是社會大眾。
不同的創投機構尋求不同的退出時機。2005年,在我國創投市場上扮演主角的,仍是財大勢雄的境外創投機構,本土的創投機構資本規模普遍偏小。擁有海外通道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主要通過“兩頭在外”的方式(即投資和退出都在境外)實現被投資企業的海外上市或境外并購,高回報退出。缺乏海外通道的本土創投,在退出方面更是受制于資本市場,只能尋求多方突破。國內創業投資者也可以同國外創業投資者聯合投資一個項目,這樣,資本退出時就可以搭車,從而有效防范風險。
政府資金成立風險投資的初衷,并不在于逐利,而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從創業投資的實際運作來看,政府投資并沒有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政府資金要注意在適當的時機與其它資本“換手接力”,防止對民間資本產生擠出效應。例如以政府資金投入種子期,彌補私人或機構投資者所投種子期企業的部分損失,或購買其他投資者種子期投資項目股權的方式,使其投資收益兌現在種子期。
根據資本退出風險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風險或變現風險,是指創業投資者從投資項目中退出時可能遭受的損失。
應充分利用進入與退出項目銜接的動態相輔相成效果。創業投資待進入項目應能充分地利用現有項目實施所依賴的看不見的資源,以實現“搭車”之目的。
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考慮退出時機。就退出條件而言,企業沒有不可退出的投資,只有不能滿足的要價。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市場條件和時機的變化,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以較高溢價退出優質或正常經營項目,實現投資增值。
根據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的配合程度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因為投資項目結緣,各方是平等的,也是互利的,因而需要攜手走向共贏。但他們之間有其固有的矛盾,將會潛在地影響退出時機。
為了促進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2009年廣東省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截止到2015年7月,共獲得了中央財政9個億的支持,設立了18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超過70個項目,投入9億多元。根據2013年《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8年,不超過10年,早期投入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陸續完成投資,將進入退出階段。
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方式
(一)IPO退出
IPO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投資人和創業者最樂于見到的退出方式。IPO是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以后,通過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IPO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股票的增值,獲得高額的收益,比如分眾傳媒、攜程網和如家快捷等企業,它們的上市都給投資者帶來了巨額的回報。同時,IPO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手續比較繁瑣,退出費用較高,禁售期變現風險較大等問題。
(二)兼并與收購
如果投資人不愿接受IPO的種種繁瑣手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約束,或者企業的業績尚未得到證券市場的認可,可以采用兼并與收購的方式來退出。兼并與收購的操作成本少,手續簡單,退出速度快,可全額退出,但收益比IPO低,而且影響原股東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可能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
(三)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是最保守的方式,通常按照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限屆滿之后,由被投資企業購回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這種退出方式產權交易過程簡單,退出風險較低,保證了創業者在公司進入正常發展階段后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但股份回購的法律障礙較多,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較高,變現風險較大,而且早期創業公司在市場發展的環境變幻莫測的情況下,采用這一方式進行退出,可能錯失潛在的投資機遇。
(四)破產清算退出
這種投資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的最不成功的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由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周期長,面臨的風險高,當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并難于挽回時,企業破產清算可以盡量控制風險和減少損失。
(五)新三板
隨著國內行業監管政策落定和逐漸完善,2015年,新三板成為除IPO退出、兼并與收購、股權回購之外的股權投資退出新通道,新三板的退出模式包括協議轉讓,做市商交易,轉板退出,并購重組,競價交易制度。相對與其它方式,新三板承接了投資者的退出以及后續的融資問題。根據新三板的規則,企業在掛牌的同時就能定增融資,節約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因此,當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能被收購,也不能上市主板的時候,只需掛牌新三板就能夠進行定增,并且在二級市場上也可以以協議轉讓方式成交,或者以做市交易方式進行股份轉讓,方便企業早期進入的投資者順利退出。
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案例
廣東省粵科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是我國最早創立的省級創業投資公司之一,主要經營的業務是在創業投資基礎上,積極拓展科技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資產評估與交易、產業基金、科技金融產業園區等業務,近年來,粵科集團在文化產業領域不斷發力,先后投資了廣東中科二十一世紀文化傳媒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君聯資本文化體育產業基金,投資“時代科騰”“上海棕櫚”、“搏牛文化”等一批文化企業,其中,投資的粵科軟件于2015年4月被阿里影業以8.3億元收購,成為文化產業項目并購退出的行業典范。
2015年4月17日,廣東粵科軟件工程有限公司100%國有產權項目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成功,掛牌價格為1.8億元,經過180輪的激烈競價,最終,阿里巴巴影業集團(HK:01060)以8.3億元價格成功受讓,較掛牌價格增值361%。
粵科軟件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公司(2015年1月改制為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計算技術應用研究所各出資50%組建。該公司是一家專注為票務及電影行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公司,其業務包括影院票務銷售管理、放映自動化控制、電子票務平臺、移動購票應用和電子商務運營等,為全國合作票務運營商最多、行業資源最廣的售票系統提供商。
2014年初,集團公司制定了推動粵科軟件公司開展國企改制的戰略目標,先后制定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引進戰略投資者、管理層激勵、國有股退出四項連動的改制行動方案,并嚴格遵守國有企業改制的法規和程序,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機構的支持指導下,集團公司突破各種困難和瓶頸,逐步開展國企改制相關工作,并先后取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和省政府對資產評估、企業改制、職工安置等相關事項的全部批復或回復。在改制前和改制工作推進期間,粵科軟件公司的經營業績每年皆有較大提升,據符合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以2014年6月30日為基準日,粵科軟件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4,767萬元。
2015年3月18日,粵科軟件公司100%股權正式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掛牌公開轉讓,共征集到4家意向受讓方,4月17日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成交價8.3億元,相對于啟動國有企業改制之前2013年底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125倍,市盈率達到315倍,相對2014年底公開掛牌前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40倍,市盈率達到74倍。
阿里巴巴影業集團承諾,在取得粵科軟件公司全部股權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6個月內對粵科軟件公司現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并同意給予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后9個月內以回購或增資的方式取得粵科軟件20~30%股權的權利。
粵科軟件改制工作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公告、公開轉讓、網絡競價的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盤活國有資產、深挖企業價值,以規范化的手段公開、公平、公正地實現了國有資產增值和國有投資收益的最大化,打造了股權轉讓方、股權受讓方、標的企業的多方共贏局面,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典型案例,是國有企業體制和機制創新改革的有益嘗試和深化實踐。
三、完善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的建議
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政策性基金,在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借鑒其他省市引導基金好的經驗和做法,針對廣東省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最大效益。
(一)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實施管理,廣東省政府在2013年出臺了《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退出機制上明確了存續期、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等,但是規定比較簡單,引導性不大。尤其是從文件出臺實施到現在已經三年,這期間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對于最早一批設立的即將進入退出階段的基金已,該文件并未涉及退出的具體規定,因此,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迫在眉睫。
(二)優化績效考核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業性基金,因此,對它的考核不僅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注重社會效益。在進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考核時,建議分別制定政策性目標與經營性目標的雙重考核機制,并將這兩個方面充分結合,在實現經營利潤的同時,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
(三)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目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渠道有公開上市、兼并收購、股權回購及新三板等多種途徑。無論采用哪一種退出方式,都要一個成熟穩定的資本環境為前提,因此,以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依托,提供完備的退出保障服務,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機制,確保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能夠在不同投資階段實現成功退出。
(四)完善退出收益分配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其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后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的原則。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于基金滾存使用,社會資本由于承擔了政府特定目標而產生的風險,因此企業的超額收益由非引導基金股東分享,提高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產業升級。
參考文獻
[1]王曉芳.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研究及政策建議[J].科技和產業,2016(6).
[2]紀慧慧.試析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及風險監管[J].北方經貿,2016(01).
[3]王立軍,陸丹婷.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經濟師,2015(7).
現如今,大學生創業已成為推動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新舉措,也是為適應社會發展和市場對人才的需要。然而與高收益緊密相伴的必然是高風險。由于我國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缺少系統的創業教育和創業支持,加上創業風險、創業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我中國大學生參與自主創業的人數比例只有0.3%~0.4%,遠遠低于發達國家,而且創業成功率也普遍較低。有關數據統計顯示,大學生自主創業在1年以內失敗比例達到50%-80%,面對如此高的創業失敗率,我們該怎么去界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概念、正確面對創業過程中的風險和進行有效防范呢?
一、怎樣界定創業投資概念
創業投資最先是從 “Venture Capital”翻譯而來的。它主要是體現資金、技術、管理以及創業精神的結合。同時“Venture”具有冒險的意思,因此我們可以把“創業投資”簡單理解為:冒險創建企業。
“創業投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投資又包含了2中不同形式的投資:其中狹義的創業投資主要是指現代意義的制度化的創業投資;廣義的投資包含了一種非正式的私人投資,這種投資量比較小的投資方式一般范圍都比較狹窄,它基本是由個人自行做決策的,而大學生創業投資多數都是屬于這個類型的投資。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風險分析
融資階段風險分析:首先大學生創業投資是一種很好的解決現在大學生畢業就業困難問題的方法,但是創業投資也是一個風險與利益成正比的行為,在進行創業投資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風險問題的分析,并且采取相應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來加以規避。創業投資風險一般分為: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下面我們就從這三個階段出發來分析其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問題。
融資階段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因為沒有資金支持,所以一般都從融資開始,一旦在融資階段遇到資金短缺就會對創業投資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大學生融資渠道比較單一。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渠道一般都是銀行貸款,資金來源非常有限,這樣單一的融資方式是不利于對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工作開展的。
信用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由于自身認知有限,所處信息不對稱環境等缺點,并不能有效的降低投資活動中的經營風險,從而導致了很多金融機構對大學生創業投資信任缺乏而采取不利于大學生創業投資貸款的審批辦法,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不授予基層銀行貸款決策權,這些因素都給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增加了風險。
投資階段風險:在大學生創業投資過程中伴隨著多方面的風險,這些風險都對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后期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
(1)技術風險:大學生船業投資初期多數是屬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的科技成果一般都不是很成熟,大多處于向新成品新技術轉化過程中。因為都是新技術新產品還沒經過市場的檢驗和規模生產,所以在實際生產中,我們沒有辦法預知技術的可行度。就這一點來說這方面的投資風險是比較大的。
(2)市場風險:創業投資項目會受到市場定位,市場競爭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大學生創業投資項目發展不利。其中競爭環境影響比如信息不充分可能會造成幾家公司同時開發同一項技術。而市場定位要求對市場的需求分析準確無誤,如有偏差勢必會提高投資風險性。
(3)外部環境風險:從創業的投資周期來分析,大學生創業投資屬于中長期的投資,所以投資階段會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市場經濟的影響,國家政策的變化都會對中長期投資造成一定的影響。
退出階段的風險:創業投資退出時指在企業發展成熟后,投資者可能將投入的所有資本通過某種形式轉化為資金方式撤回。大學生創業投資的目的是以獲利為前提的,當一個項目成熟之后,只有將資本順利撤回才能實現自己的收益。
(1)資本退出途徑。一是公開發行,這種退出方式是指創業企業轉變募資方式,由之前的向個別股東募資轉為公眾募資。這種方式可以根據股票市場價格來靈活控制退出時間,取得價格優勢來為企業融資提供更好的道路。二是收購,這種方式可以根據創業企業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轉讓股權。三是并購,是我國比較常用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四是回購。指的是因為企業經營需要從創業投資企業手中贖回所擁有的股權來實現企業股權的內部化。五是清算,指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管理不當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發展,這時候就會采取清算的方式來獲取殘值。
(2)退出階段風險。創業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時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退出來獲得資本增值,但是退出時會面臨多種風險:首先如果由于市場因素影響造成市場價值突然猛降,就會造成創業企業的價值下降而造成損失。其次是創業企業不配合,如果投資者和創業企業管理層未能達成共識也會影響到投資企業的退出。三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缺陷也會影響投資者的退出。
三、大學生投資風險規避
融資階段風險規避:
(一)拓展融資渠道
想要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比如政府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開設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
(1)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融資情況,政府可以把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分為2種:一種是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另一種是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全部由財政專項資金來預算安排。
(2)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還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來扶持,一類是跟進投資方式,另一類是參股創業投資方式,從而有針對性的幫助大學生解決融資困難的問題。
(3)創業投資風險不投資金為大學生規避融資風險,在國建信貸收緊的形勢下,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資金可以有效的幫助大學生解決在創業初期遇到的融資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相關部分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方案為大學大學生創業投資服務。
(二)創辦大學生創業比賽和培訓
在學校創辦創業比賽,通過模擬創業練習,幫助大學生提前了解和學習創業投資的相關知識,鍛煉大學生各個方面的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意識,積累創業投資方面的知識,從而提高大學生對融資風險階段的認識。
(三)金融機構貸款傾斜
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由于受到各個方面的音響,社會金融金鉤一般是不愿意貸款給大學生的。解決這方面的難題就需要政府機關給于相應的幫助,使金融機構在貸款上做一些傾斜來促進大學生創業投資的發展。
(1)優先貸款支持,發放信用貸款!為了解決大學生融資階段的貸款問題,可以由具有穩定收入或者是有效資產的家庭成員作擔保,大學生自己作為借款主體進行貸款。
(2)簡化貸款手續。在創業之初需要資金流動性比較大,貸款手續太復雜會影響到大學生的貸款熱情,金融機構可以在充分保證貸款流程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
(3)利率優惠。考慮到大學生船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在貸款利率上適當的下浮來支持和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投資階段風險規避措施:投資階段是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核心階段,在投資階段大學生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來及時規避其出現的風險和問題。
(1)合理的選擇投資形式。每個項目在不同階段和領域其風險都是不一樣的,創業者一定要根據項目的特點選擇合理的投資方式。
(2)慎重選擇投資項目。大學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定要避免依靠理想和想象來選擇,創業初期一定要先做好市場調研,了解項目的優勢和劣勢,分析項目的受眾群體從而做出理性的投資。選擇創業項目的可行性可能會直接造成投資的成敗。
(3)要充分的利用合同。創業者選擇創業投資項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條款來規避投資風險,比如,保險保障條款等等。
退出階段風險規避:
(4)合理的選擇退出方式和時機,大學生創業者一定要時刻關注市場動態,了解產品發展,掌握發展趨勢才能在最適合的時候退出而獲得最大的收益。
(5)利用合同的制約作用,為了避免退出階段的各種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之初一定要在合同中實現約定條款來保障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
國家創業投資政策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創業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從創業企業獲取短期紅利分配,而是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進入企業,并在最適當的時機退出投資,以獲取長期的資本增值。鑒于創業投資企業往往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小、風險高的特點,迫切要求政府在政策上進行扶持,既要有“進入”的激勵機制,又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在美國,國會制定和通過的《小企業投資法》、《公眾創業投資法》、《小企業投資刺激法》;英國政府實施的“信托投資法”、“政府貸款擔保計劃”、“企業開業計劃基金”;韓國的《中小企業創業支持法案》、《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等都對本國、本地區的創業投資機制建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從美國的情況看,僅有約30%-40%的創業投資是通過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退出的,其余60%-70%的創業投資則是通過兼并、出售,或通過創業者、職工回購的方式退資。因此,創業企業通過把握收購兼并(M&A)時機的數量遠遠超過選擇首次公開上市(IPO)時機的數量。這也意味著出售部分股權或公司整體出讓是創業資本退出的另一通道。但是對于很多高科技企業而言,在最初建立的幾年里,沒有利潤來源或獲取利潤很少,無形中大大減小了創業企業的吸引力。同時由于許多優惠政策是對創業企業設定的,而不是針對有愿意購買它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使大公司、大企業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收購創業企業,導致了創業企業出售這一退資渠道又難以擴展。
當創業企業收益商機逐漸顯露時,有的創業資本家還想進一步把握所謂“最好的”商機,然而,發生了突如其來的政策改變或技術的日新月異而使部分資產和優勢消失殆盡,所開發產品的無形磨損開始出現,企業資產陷入了極度危險的境地。
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融資者的需要。以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例,全國性的證券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全美證券交易所(AMEX)、納斯達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場(OTCBB);區域性的證券市場包括:費城證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證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證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這幾個板塊的市場功能明確,分別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而且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各層次互相銜接,略有重疊。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國內的創業資本即使條件成熟時,也很難實現股份上市公開發行(IPO)。雖有一些創業企業通過“買殼”、“借殼”進了主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而且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產權交易成本過高,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沒有形成,使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歐洲很多成功的退出案例是在準備IPO過程中,發現了更為有利的出售機會,從而抓住時機以出售方式實現退出。從全球已經設立的二板市場來看,上市基準普遍較低。借鑒國外創業投資的成功經驗及教訓,在我國設立較低上市基準的二板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是有必要的。國外二板上市條件比較見表1。
金融體系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并購市場為創業投資退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美國是典型的證券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國家,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股票,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美國創業投資主要尋找時機推動IPO這一最具吸引力的方式退出。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做市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股的目的在于股東穩定化,投資人把握時機選擇兼并收購。
普華財經咨詢公司對歐洲創業資本基金投資的退出情況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大量的創業投資家等著退出他們的投資,那些難以退出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創業投資家視IPO為理想的退出,因而對其它方式未能予以足夠的關注。盡管收購退出與IPO退出相比,要以企業的管理權的喪失為代價。但是在資本市場以銀行為中心的國家里,在證券市場尚未成熟之前,兼并收購仍然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當風險權益能夠在產權市場上順利流通,創業投資家就能夠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布萊克(Black)和吉爾森(Gilson)認為,一些國家受美國創業風險投資成功的啟示,學習美國的創業資本產業但不是很成功的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的資本市場是以銀行為中心的體制。因此建立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制,可以為創業投資開辟方便的資本退出渠道。
創業投資資金背景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吉林省創業投資的資本規模遠不能滿足全省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的發展需要,這是吉林省發展創業投資面臨的主要瓶頸。創業投資數量和規模較小從投資數量看,2012年上半年全國總投資案例為401筆,吉林省創業投資案例僅為1筆,約占全國總投資案例的0.25%。而同期北京市創業投資案例為103筆,江蘇省為45筆,深圳市為42筆,上海市為40筆,遼寧省為5筆。對比而言,吉林省不僅落后于發達省份,也落后于鄰近省份。從投資金額看,2012年上半年全國創業總投資金額為33.71億美元,吉林省創業投資金額僅為0.1億美元,約為全國總投資金額的0.1%。而同期北京市創業投資金額為7.06億美元,江蘇省為2.39億美元,上海市為2.09億美元,遼寧省為0.21億美元,分別為吉林省的70.6倍、23.9倍、20.9倍和2.1倍。可見,吉林省的創業投資不僅在數量上落后,額度上也低于其他省份。(四)創業投資的退出較少且方式單一從當前看,企業上市是創業投資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但目前我國主板市場上市條件比較嚴格,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發展步伐較慢,擴容有限,創業投資等待時間太長。吉林省由于歷史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原因能夠進入到主板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的企業相對甚少,截至目前吉林省僅有37家企業上市,其中中小企業板有5家(全國為646家),創業板僅有一家(全國為281家)。
吉林省創業投資發展緩慢的原因
目前,吉林省的創業投資處于小規模、低水平、無效率的發展狀態。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缺乏健全的創業投資法制環境自1999年《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實施以來,國家出臺多項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政策法規,這些政策法規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創業投資的發展。但吉林省出臺的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很少(僅2009年和2010年出臺4項),吉林省在創業投資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尚未出臺扶持性政策,且部分法規與吉林省地方經濟發展不適應。如,2010年6月頒布的《吉林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創投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500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型及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二)缺乏完善的創業投資運行機制首先,從資本供給的角度看,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從事創業投資的意愿不強。吉林省創業投資意識不高,創業資本多來自于政府和商業銀行,很少有來自于大企業、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資本來源的單一性,從源頭上制約了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其次,從資本運作的角度看,缺乏一套科學完善的管理系統與專業的創業投資人才及管理人才。目前,吉林省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的機構僅為30余家,其中24家為2011年新增,這些機構缺乏有效的科學管理及運行機制,專業的創投人才更是匱乏。資本運作的不規范,極大地影響了創業投資的效果。最后,從資本退出的角度看,退出渠道不暢通,影響了創業投資的良性循環。吉林省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通過IPO、并購等方式實現資金退出的很少,這使有限的創業投資資金大多沉淀在被投資的企業,資金不能正常循環,阻礙了創業投資的進一步發展。(三)缺乏有效的政府引導目前,吉林省的創業投資活動基本處于一種自發無序的運行狀態,尚無一個權責明確的政府管理層為之服務。吉林省雖然于2006年設立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希望依托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解決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期間面臨的資金短缺難題,但到目前為止,收效甚微。如,2010年3月吉林省采取“1+4+N”模式出資建立的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一期注冊資本僅為5.6億元。目前,僅支持了康乃爾、昊宇、科龍建筑等幾家重點企業。相比于江蘇和浙江兩省22只政府引導基金的數量、214億元的基金總額,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無論從數量還是總額上都存在明顯差距,其引導作用沒有有效發揮。(四)缺乏完善的創業投資信息平臺吉林省擁有廣闊的科技項目市場,積蓄了大量的具有發展潛質的優秀科技項目。如,中科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所、吉林大學等科技研發單位,在光電子、生物技術及制藥、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擁有一批有國際領先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項目等待開發。但由于吉林省缺乏長期穩定的創業投資信息交流平臺,僅以展會、項目對接會的形式開展短期的信息交流,創業投資機構之間以及創投機構與被投企業之間缺乏聯系和溝通。這導致一些創業投資機構雖然擁有大量資金,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適的項目。一些創業投資機構雖然擁有合適的項目,但由于資金、投資方式等原因而最終無法達成協議。創業家和創業投資家之間的溝通障礙導致科技資源難以有效流動,增加了技術開發的盲目性和創業投資風險。
吉林省創業投資發展對策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踐證明,在創業投資發展的初期,政府資金投入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從而引導其他民間資金注入。因此,應重視并加大政府引導資金的投入。從長期看,只有民間資金大量的進入,才能真正有效發揮風險投資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因此,應借鑒國外及發達省份的經驗,逐步允許商業性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允許個人及國外投資者參與投資,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創業資本來源渠道。(二)加大項目對接力度針對吉林省項目對接不暢的問題,首先,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及服務功能,利用科研院所眾多的有利條件,組織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加大對創業投資項目的推介力度。其次,應進一步發揮吉林省創業投資協會的作用,加大創業投資協會的服務力度。如,吸引更多的創投企業成為協會會員,加強行業自律,為創業企業提供更多的資訊、項目信息,加大創投企業相互間以及與政府機構、被投企業、科技研發部門之間的溝通。再次,應充分利用、挖掘和發揮現有中介機構的潛力,完善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專門評估機構,主要包括資產評估、知識產權評估、科技項目評估等機構,吸引國內外特別是大型的符合創業投資要求的專業性評估機構設立辦事機構,為創業投資的發展提供一個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三)加強專業人才培養發展創業投資關鍵在于人才,而吉林省乃至全國創業投資人才都處于極度稀缺狀態。針對這種狀況,應采取“提高、引進、培養”的人才戰略。首先,組織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現有從業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使其知識結構達到創業投資運作的要求。其次,建立激勵機制,吸引國內外高層次創投人才投身于吉林省的風險投資事業中。再次,在高等院校中開設創業投資課程,培養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新生力量。[5](四)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2012年上半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共發生128筆退出交易,退出筆數同比下降52.4%,環比下降31.6%。其中,IPO依然是最為主要的退出方式,為99筆,占退出交易總數的77.34%,較以往占比略有下降。并購退出共有8筆,占比為5.0%,股權轉讓方式共發生9筆,占比為7.0%,均比往年有所上升。在當前IPO萎靡的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正逐步尋求多樣化的退出方式,以并購和管理層收購為代表的退出方式也成為機構退出的重要選擇。這說明IPO一枝獨秀的時代正在消逝,其他資金退出方式逐步升溫。因此,在加大對中小企業上市扶持力度的同時更應著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其他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企業并購重組、股權轉讓等提供更廣闊的通道。
稅收優惠――國家將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其相應的配套措施也有望盡快出臺。
退出通道――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可以預測,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現在股權分置改革接近尾聲,深圳中小板即將實現全流通,這必然使得中小企業板向創業板演化,這是創業投資資金退出的一個很好的通道;另外產權交易市場、柜臺交易等場外市場將是今后政府大力提倡的,這些都是資金退出的很好的通道。
投資比例――盡管該《辦法》規定,在單個項目上的投資不能高于20%的資本金,但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原來創業投資由于受《公司法》的限制,只能投資資本金的50%。《公司法》修改后,投資企業可以將全額100%的資本金投到創業投資項目上去,增加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流動性和使用效率。
投資方式――經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創業投資企業還可以用股權、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這條規定意味著,創業投資企業不光能用資本來投資,投資完資本之后,還可以拿股權直接作價投資,增加可投資種類,有效規避風險,并保證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一、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內涵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主要是指國內創業投資與國外資本合作,共同組建創業投資機構或共同投資于國內的創業企業,或者政府引入國外創業資本直接投資于我國創業企業的合作模式。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現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投資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小;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參考文獻:
[1]王松奇,王元.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05)[J].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5.
[3]劉健均.創業投資原理與方略[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風險投資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在我國創業板發展的過程中,創業投資在二級市場出現了過早和過度退出的“異化”現象,偏離了創業板“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科技創新”的初衷。本文基于此,研究創業投資上市退出機制異化的原因、產生的后果及解決方案,
一、我國創業投資上市退出的主要方式
(1)公司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指有明確主營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在其內部和外部所進行的創業投資活動。其中,中興通訊原持有該公司股份2476萬股,占總股本的9.103%。2011年5月,中興通訊所持國民技術的股份解禁,中興通訊所持股份增至5440萬股,分紅的一周之后,中興通訊開始減持國民技術股份。根據上市公司公告資料統計,至2011年12月,中興通訊拋售國民技術股份獲得投資收益約7.17億元。(2)創業資本家。創業資本家將自身所有的資本投入創新企業,通過企業資本增值獲得回報。在創業版上,據國安數據統計,約75%的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在20%以上,而持股比例高于60%的也占到了樣本公司的13.89%,給國民技術帶來了負面影響。(3)天使投資人。天使投資人是向小型私人創業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非正式創業投資者,是創業企業的第二輪融資者,該投資發生在創業者已經花完其家庭或朋友的資金之后(首輪融資),在接觸正式的創業投資機構之前。
二、我國創業投資上市退出機制異化的原因分析
(1)從上市公司角度分析。根據民生證券統計,創業板負增長公司的比例由2009年的0.6%大幅上升至2011年的16.5%:
50%以上高增長公司也從2009年的44.8%下降至20l1年的
17.6%;創業板指數也從基準點的1001點下跌至2012年一季度末的678.52點。由于公司業績不斷下滑,因此在上市前就參股上市公司的這些創業投資為了避免虧損。(2)從創業投資者角度分析。我國創業投資心態過于急功近利,急功近利的心態主要表現在風險投資階段的后移和上市過度包裝上,這使得創業投資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退出機制異化為一項圈錢手段。(3)從資本市場角度分析。在創業板發生的創業投資過早和過度退出的異化現象,反映出了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
三、變異的創業投資上市退出機制帶來的影響
(1)對社會資源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將目光更多的放在上市退出的巨額利潤上,投資資金流入趨于成熟的企業、前期上市包裝活動,使得趨于成熟的企業反而獲得大量資金,而正需要資金扶持的、初創的創新型企業反而得不到支持。這種資金的錯位配置,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2)對創業板市場的影響。對國內的資本市場有兩方面影響,一是存在失去潛力企業的可能,那些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的資金需求在國內得不到滿足;二是不利于創業板市場的穩定,股東高管的大量拋售股票造成的拋售壓力引起市場動蕩,且部分創業投資者過于熱衷與上市包裝活動,增加了市場經濟泡沫。
四、解決我過創業投資上市退出機制問題的對策建議
(1)建立評估公司創新性成長性指標體系。在培育“創新型”企業的創業板,更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性。因此,以指標體系的標準做為能否上市的判定條件,提升業績不突出但有潛力的企業上市的可能性,過濾由于業績包裝上市的泡沫公司。(2)完善創業板股票禁售、限售規定。可適當延長原始股東的持股解禁期,一是引導投資者去關注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二是能對熱衷于投資首次公開發行前期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投機活動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3)適當降低上市門檻。根據經濟學的供求原理,目前創業板存在供求失衡的情況,資金充盈而股票數量有限,繼而導致股票價格飆升,人們去追逐潛在收益。因此可以適當降低上市門檻,以降低創業板市盈率過高的問題,減少財富刺激造成的負面反應。
參 考 文 獻
[1]徐東.對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思考一以湖北省為例[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27(6):63~66
[2]黃文川.什么是創業板[J].求是雜志.2009:27
[3]李姚礦,昂朝文.我國天使投資運作模式的構建[J].投資研究.2009(6):42~44
[4]吳吳.高盛獵食“豬小腸”――海普瑞[J].經理人.20ll
創業投資呈現蓬勃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踴躍投身創投事業,社會資金大量涌向創業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募資金額和投資規模均大幅增長。據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業投資機構募資1996億元,比2014年增長70.7%,披露投資金額1293億元,增長24.6%,披露投資案例3445個,增長79.7%,均創歷史新高。截至2015年底,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超過2800家,管理資本量超過1萬億元,中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創業投資集聚地。創業投資是反映創業創新活躍程度的晴雨表,創業投資爆發式增長表明,創業資本供給主體對我國創業創新的未來發展空間持有積極的預期,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正在不斷釋放。創業投資行業結構不斷優化。從各國創業投資的發展經驗來看,創業投資對于兼具高風險與高成長性的新興行業具有很強的投資傾向性,且投資對象往往集中在產業發展前沿領域。根據對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行業分布情況分析,2015年我國創業投資分布于22個行業,投資領域主要集中于互聯網+、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其中,互聯網、電信及增值服務、生物技術和醫療健康、金融等行業吸引的創業投資占70%以上。機械制造、電子及光電設備等行業也是創投機構的重要投資領域。
二、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日益凸顯
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支撐創業創新。創業創新過程往往伴隨著巨大風險的挑戰,而能夠為這種高風險“埋單”的往往是愿意承擔風險的創業投資。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創業投資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務實質上是一種幫助創業創新緩解風險和創造價值的特殊投融資制度安排,創業投資的價值特性與創業創新的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決定了兩者之間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根據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對創業投資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除向經過篩選的項目投入資金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創業投資者還向投資對象提供明確發展戰略定位、設計商業模式、優化公司治理等增值服務。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幫助市場主體在創業創新過程中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市場開發能力等,大大提高了創業創新的成功率,有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業投資對投資項目的嚴格篩選機制客觀上促進了創業創新的優勝劣汰。如何從數量眾多的可投項目中篩選出優質項目進行投資是關乎創業投資活動成敗的關鍵環節。以獲取高回報為目標的創業投資機構,必然要對每一個潛在的投資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并投入大量的資金、時間、技術、管理及專家力量,支持其創新與發展,幫助開展商業化運作和市場開發。創業投資的篩選機制客觀上加快了優質創業創新項目的起步成長,提高了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使得創業創新更好更快更有效。創業投資幫助緩解創業創新的早期風險。與傳統的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相比較,創業投資能夠優化組合技術、人才、資金管理和政策等創新資源和要素,更好地適應創業創新過程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據有關測算,由于發展戰略、研發、生產、管理、市場等多重風險的挑戰,三年內高達90%左右的創業創新可能會失敗。因此,企業需要創投機構的資金支持及其獨特的創新資源優勢,緩解企業在創業創新過程別是早期階段面臨的失敗風險。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投機構投資于種子期的案例數占22.3%,投資于初創期的案例數占32.6%,二者合計達到54.9%,比2013年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創業投資階段進一步向種子期和初創期前移,扭轉了國內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成熟期和擴張期企業的局面。這一變化表明,我國創業投資的資金與服務供給和創業創新的融資與風險管理需求之間的耦合度不斷提高,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更加顯著。
我國創業投資與國外相比,起步較晚,1985年由國家科委牽頭發起成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標志著創業投資在我國的開始。2005年11月,國務院批準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成為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第一部國家法令。后來又相繼頒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等政策,鼓勵多方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但也不斷出臺政策規范對創業投資的監管,體現了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整個創業投資行業的關注和支持。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日趨完善,扶持和引導創業投資的政策不斷出臺,為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創業投資推動中小企業快速成長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國的創業投資呈現出持續增長的良好格局。據有關統計,2011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共募集完成382支基金,募集金額達282億美元,相比2010年分別增長141.8%和152.5%。創業投資市場完成投資案例1505起,投資總額130億美元,相比2010年分別增長84.2%和141.4%。我國的創業投資偏向于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產業中的技術創新項目,2011年創業投資市場行業投資共涉及18個行業,其中,互聯網、制造業、IT是融資最為活躍的三個行業,且有1184起處于初創期,投資金額93.17億美元。
(三)白熱化競爭加大了創業投資風險
到了2011年上半年,VC/PE投資者對預期可上市項目資源的競爭達到白熱化程度,由于受中小板和創業板財富效應的刺激,沿海一些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項目估值近20倍市盈率,導致成本虛高、競爭加劇、投資市場秩序混亂。經過最近三年的資本高價爭搶項目熱潮,并隨著國內二級市場的持續低迷,作為VC/PE投資主要退出渠道的證券市場估值水平也不斷降低,甚至一二級市場估值出現了倒掛,創業投資收益大幅縮水。從2011年8月起,投資公司的投資熱度呈現下滑態勢,對項目的判斷日趨謹慎。
二、我國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析
企業的發展一般要經過種子期、開發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而創業投資項目基本上處于前兩個階段,從投資到增值、退出至少需要三至五年。在出資者、管理人、被投資企業三方動態博弈中,出資者是風險最大的一方,因為被投資企業成長初期資金需求量大,但外源性資金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靠創業投資資金持續投入;相反,出資者在委托管理情況下,又是項目信息的弱勢群體,要掌握某一個被投資企業的真實信息比較困難;同時由于存在委托管理關系,投資行為一旦完成,出資者每年需要支付一筆管理費,很有可能項目股權分紅抵不上管理成本。因此,創業投資公司的高風險性是不可避免。筆者認為,創業投資過程的風險除受全球經濟環境、國家宏觀政策、證券市場表現等宏觀因素影響外,更應從微觀角度來深入分析與節點把控。
(一)創業投資公司自身層面的投資風險
1.盲目投資風險。一般來說,創業投資的對象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企業,常為一些非主業的短平快投資項目,與自身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并無多大關系。從投資者本身來看,很多創業投資都希望自己投資的項目能夠早日上市,從而獲得高額利潤,這種博弈型的投資沒有與自己的專業、管理及資源的有機組合,除給予一定的創業投資資金外,勢必不可能讓被投資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管理資源服務。創業板的推出,進一步刺激了創業投資的瘋狂欲望。在以高額回報為唯一動機的創業投資中,促成了一批狂熱的投資者,采取撒網式的創業投資,導致了“創業投資跟風族”高價瘋搶項目現象,具有收益不確定性,極大地加大了項目經營風險。
2.風險控制缺失風險。創業投資的高收益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潛在價值,是否能獨享或分享被投企業的高成長性,取決于對投資項目的甑選、分析、判斷及決策的系統過程。許多創業投資公司并沒有懂經濟、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高素質復合人才,而是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憑個人經驗、或者人脈關系來決定,沒有對產品市場前景進行科學的調查,沒有對所要投資的企業管理和運作方式進行分析,沒有對所投資企業掌握的高端技術進行比較。對創業投資的風險估計不足,對擬投資項目缺乏詳細風險評估,甚至用未來年份利潤預測企業估值。在選擇和確定投資項目時缺乏專業、系統、細致的挑選,投資活動風險不容小視。
3.資本退出方式風險。大多數創業投資的目的不單純是為了分享被投企業的賬面利潤,而是要在證券市場上完成資本退出賺取高額回報。投資成本高更需要良好的資本回收和高增長利潤,不然就會無法補償可能失敗項目的虧損,如果再缺失回購退出等條款,風險將會大大增加。目前所有投資者都希望從資本市場退出,但我國中小企業IPO比例仍然很低,僧多粥少、高價爭搶現象明顯。因此,在股權交易不通暢、退出渠道相對狹窄的形勢下,創業投資資本退出風險很高,影響了創業投資的熱情,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
(二)被投資企業層面存在的風險
1.投資項目成長風險。我國創業投資項目很多集中在種子期,技術產品處在研發階段,提供的是樣品、成果,技術的應用前景和市場范圍都具有不確性,企業組織管理體系也不夠健全。在后續的工業化生產中,尚需要大量資金以及相關技術的配套支持,只要有一項配套技術滿足不了需要,都會導致被投項目的失敗。同時被投資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往往被上下游企業所牽制,一旦企業外部生存狀況惡化,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就存在極大風險。一旦達不到投資時預期的盈利能力,尤其對于高價哄搶的投資項目,就會給創業投資公司帶來高額的虧損。
2.信息不對稱風險。精確完整的信息對于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但對于要投資的項目,由于多處在種子期,創業投資信息難以獲得或者獲取信息的成本太高,只能依靠被投資企業有關人員的解釋和項目資料說明,創業投資公司無法采用科學的風控機制,客觀評估創業投資的風險,從而會影響對投資項目的正確判斷。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導致“博弈性投資”,或者錯失一個好的投資機會。
3.經營團隊素質風險。企業的成功主要取決于企業經營者,取決于經營者人品和能力,取決于經營者的創新和務實,取決于經營者的決心和毅力。創業投資公司在選擇項目時,往往更關注項目的成長性,關注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指標、經濟效益和行業趨勢,卻往往忽視對企業經營者的全面了解。一旦發現經營者的創業理念與創業投資公司不一致,會影響到預期的投資回報率的實現,對投資來講也是一種失敗。
三、控制創業投資風險的對策與措施
(一)外引內培,組建一流經營團隊
人才是創業投資行業最為核心的競爭要素,人才結構及人才質量直接決定創業投資公司的服務能力和競爭水平。創業投資公司應構建結構合理的經營團隊,除了積極從外部引進一批懂經濟、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的風險投資家外,更應注重團隊文化,推行團隊內部新老從業人員的傳、幫、帶,指導、培育一支既充滿工作激情又具有實踐經驗的經營團隊。另一方面由于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投資人不可能監控每筆資金的去向。因此,創業投資公司在選擇被創業投資時,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團隊也是首先考慮的關鍵因素。創業投資公司必須與企業家深入接觸,多方了解,包括其道德品質、專業能力、工作態度、人際關系等方面,從源頭上控制創業投資風險。
(二)規避風險,形成專家決策機制
創業投資的風險控制要從項目信息收集開始,通過對被投企業技術、產品、市場等進行系統的調研、論證與分析,然后對合作模式做出最合理的設計,如優先股、可轉股債權或分次增資等形式,再根據協商好的預期收益率測算投資總額,形成項目投資方案。做好基礎工作后,將投資方案提交項目決策機構。項目決策機構不是指公司管理層,而是由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層牽頭,針對投資項目的投資領域聘請行業內專家,這個行業內專家不僅包括資本投資方面的資深人士,也要有精通被投資企業所涉及行業的技術專家參加。項目投資后,應成立項目管理小組,負責提供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并定期反饋項目運作情況,直到創業投資資本退出為止,最終完成項目總結經驗報告。同時,創業投資公司應有自己特定的投資模式,即有特定的投資原則、渠道、領域,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在自己熟悉領域里從事投資;投資資金分階段投資,依據投資項目的階段性評價結果,再考慮是否進一步追加投資,盡可能有效降低投資的風險。
(三)開拓轉型,提供創業投資增值服務
創業投資的真正價值不僅僅是單純提供資本,不是為了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更重要的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培育企業成長,最終通過資本退出實現投資回報。這是創業投資區別于傳統投資的最大特征,也是創業投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業投資成功的關鍵所在。投資者在投入資本后,要積極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通過為被投資企業提供的各種創業管理服務,如協助制定發展戰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提供財務、融資咨詢等,在密切合作中全面準確地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用優質增值服務換取被投資企業的最大效益,從而最終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四)期權激勵,構建低薪水高分紅制度
由于創業投資行業的火爆,使創業投資人才成為稀缺資源,大大推高了人力成本。大部分投資機構都以有限合伙企業形式存在,經營團隊按募集資金總額的1.5~2%/年提取管理費(主要用于員工工資),按利潤額的20%提取績效(獎金部分),如果被投資企業沒有在預期內上市,投資機構(主要是出資者)的風險日益增大,甚至出現虧損。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創業投資公司應遵循公平性、競爭性和激勵性原則,將收入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以充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要通過“低薪水、高分紅”的薪酬制度,尤其加大核心創業投資人員未來激勵比例,將經營團隊與企業長遠發展緊緊綁在一起,不僅是對創業投資公司經營層的期權激勵,也是對被投資企業經營層的期權激勵。同時,要求被投資企業經營層的個人投資與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行為統一起來,把創業投資資本的長期收益和被投資企業的長期收益聯系起來,促使多方實現利益最大化。
(五)合作創新,選擇最佳方式退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