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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movement of city;the system of Baku-han;the productive forces in society; commodity economy
摘要:從16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由于日本的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了。從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社會分工、商品經濟等方面,探討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關鍵詞:城市運動;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商品經濟
城市的興起和成長,是人類社會的巨大進步,是歷史前進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特別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人類進入第三次社會大分工以后,商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不斷發展,推動和促進了城市的發展,使人類的原始居住點最終分解成城市和鄉村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區。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作為農村的對立物,開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中世紀時期的西歐,由于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西歐的城市完成了從“城”到“市”轉變從而使商業和工業為主的城市逐漸成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澳大利亞著名的歷史學家V-G-柴爾德把城市起源和發展的社會進化過程稱為“城市革命”。[1]p296城市革命則把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這兩個非連續性的社會過程連接起來,構成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完整過程。因而,城市革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西歐的現代化是從十五、十六世紀開始的,而日本的現代化卻是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才開始進行的。這容易使人產生疑問!在研究日本史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后到十九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這次城市革命在日本歷史研究中受到忽視,一般情況,研究者多集中于對城市歷史特別是城下町的研究,而沒有從城市與日本現代化的關系的角度來把握日本的城市發展。
“到1800年,全世界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7%左右而日本則為16%—17%左右。”[2]p116這是日本城市發達的結果,日本的城市化率在現代化初期是世界各地所不及的,特別是江戶、大阪、京都等三個中心城市的發展。“江戶到18世紀中葉人口便超過了100萬,1650年前后大阪人口已近80萬人。”[3]p236“人口在五萬左右的有金澤、名古屋、廣島、長崎等;人口在萬人以上的城市大約有五十多個-------這樣的人口集中,是由于城市經濟的優越性而產生的。”[4]p86從城市人口的數量來看,日本的城市在十九世紀前,就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這里的城市化運動并不是產業革命的結果,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日本歷史,在1550—1800年,完成了一次城市運動,創造了日本的“原城市化”運動。它是日本現代化的前提條件。本文便來看一看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一、它是日本戰國后期,幕藩體制建立的結果,形成了國家對商業和城市的統治,這樣,日本的城市作為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發展起來。城市作為社會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的重要載體成長起來。
德川幕府是日本封建社會的最后階段,幕藩體制的建立標志著日本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它是日本武家政治的最強盛時期,完好地運行了近三個世紀。日本的幕藩體制是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兵農、兵商分離制的身份制社會。它們決定了城下町的發展方向。這一條件是日本城市發展即原城市化的決定性前提。
(一)、幕藩體制不是一種絕對的中央集權體制。這種體制決定了它“與中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不同的一種特殊的政治體制,它是集權的,同時也是分權的,但又不同于歐洲中世紀徹底的分權制。”[5]p184幕藩體制是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它塑造著日本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德川幕府實行封建的中央集權政治。幕府支配著全國重要都市,三都為中心的全國經濟中心點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樞紐,形成了全國性的中央市場。這是由集權獲得的。“一國一城令”要求每一個藩國只有一個城下町,這樣各藩就以城下町為中心形成了藩的領國經濟,城下町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支點,形成了全國各地的地方市場。而藩國林立的狀態在全國統一條件下,有利于形成各藩國之間的競爭與交流,推動著地方市場的繁榮。
同時,這種集權和分權的體制,又由于“參覲交代”制度的實施使其進一步完善化,促進了幕府對全國的控制。在穩定統一的政權統治下,這一制度不僅促進了全國物資流通范圍的擴大,而且促進了交流的發展,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內市場。以江戶、大阪為中心形成了全國性流通經濟體制,經濟一體化的格局開始出現。這樣,城下町便成了大名的領國經濟與中央的全國經濟圈進行交流的樞紐,地方市場的繁榮不能脫離中央市場,有利于民族統一國內市場進一步發展。因而,幕藩體制下的城下町成為日本典型的城市,它們與日本江戶時代的社會變動密不可分。城市作為國內統一市場的載體在這一時期成長起來。
(二)、以石數制為主體的兵農、兵商分離政策是城下町成立的根本性的前提條件。
正天16年(1588年)的《刀狩令》和正天19年的《身份統制令》[6]p89-90明確實行兵農分離等制度,它使日本社會發生以下變化:
首先,建立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以石數為基礎的土地所有制。用身份制和村請制把農民變為國家的農民,國家依靠農民的自然經濟所生產的年貢來維持收入。而且,通過“檢地”來確定農民的社會地位。“檢地的特點是否認過去的名主領有地,承認直接生產者為領有土地的本百姓即自耕農。”[7]p164日本江戶時代通過這一政策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日本具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8]p785因而,這種土地所有制保障了農民的自由生產,農民各自獨立地專心從事農耕;他們成為國家的農民,免受其他中間階層的剝削。
其次,兵農分離制——武士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隨著軍事制度的革命──火器的使用和從而產生的以堅強堡壘進行防御的必要──武士都集中了城下町因而將他們的田地交由農民去耕作。”[9]p16豐臣時代,使日本武士完全脫離農業生產,成為幕藩體制的維持力量,而武士被要求完全居住于城下町,他們便成為城市中最大的消費者階層和文化的載體之一。“促進城下町形成的政策,造成了農村經濟向城市經濟的過渡。這本來是為了集中統治武士而推行的政策,但由于武士階層消費的擴大,城市經濟發展起來,戰國時代的居城及要塞已喪失軍事意義成為政廳與大名的宅邸,而城下町因為人口的集中變成了城市。”[10]p70
最后,兵農分離過程同時伴隨著農商的分離過程。由于戰國時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商人、手工業者增多了。而在武士集中于城下町過程中,武士做為消費者階層不得不依靠商人、手工業者的活動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樣,商人、手工業者集中于城下町,使商業、手工業完全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使工商業者作為一個集團成長起來,這是日本社會的重要變化——這一時代商人階級的成長和壯大標志著日本完成了一次社會大分工,商業、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經濟部門。因而,日本的幕藩體制允許商品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開始成長起來。
與此同時,這些變化又以實施石數制為基礎,而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入和發展。石數制是以年貢為主的實物地租作為封建的地租形式。通過石數制,日本所有的村、郡、國,均稱之為若干石的村,若干石的郡或國,這并不是以其地域的耕地面積,而是以稻米的生產量來表示的,全國各地的經濟實力便可一目了然了。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幕藩體制不僅有利于自然經濟的發展,而且推動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城下町的存在而使領主、武士和農民都卷入了商業社會之中。商品經濟使日本的封建統治階級不斷地改變統治政策,而不是固守一成不變的經濟政策,由此來適應著江戶時代商品經濟特別是貨幣經濟發達的狀況。
綜上所述,日本德川時代,幕藩領主在幕藩體制的建立中對城下町的推進政策,使日本的城市具有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功能;形成了對農村和城市的雙重統治。井上清曾指出:“幕藩體制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農業和以商品經濟發達為基礎的工商業為前提而建立起來的。”[11]p3這樣,幕藩體制不僅塑造了日本的封建小農經濟——日本進入封建社會的最高階段,而且塑造了日本社會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因而,日本的城市在幕藩體制下發展起來。城市運動即原城市化也就成為日本江戶時代社會歷史的重要內容。
轉貼于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是原城市化和城市發展的社會基礎條件。商品經濟是城市產生和繁榮的經濟原因。同樣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是日本原城市化的經濟原因。特別是元祿時代以后,城市貨幣經濟的繁榮進一步推動了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的進程。
(一)、日本的社會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的。由于德川幕府結束了戰國時代以來的兵亂,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勞動人民就可以在較為安定的環境里進行生產,“耕地面積從豐臣秀吉檢地時的150萬町步,到18世紀初達到297萬町步,1872年又擴大到358萬町步,在此基礎上,江戶時代不到300年間糧食產量增長了近80%,從1588年的1800萬石增長到1872年的3222萬石。” [12]p35(其中17世紀末達到2580萬石)[12]p16這樣,單位面積產量有所提高,中等土質耕地的反收獲量1594年為1.1石,1686年達到1.3石,到1873年提高到1.6石。[12]p35 同時,江戶時代的租稅率基本上是相對穩定的,“幕府確定的年貢率,開始是六公四民------十八世紀初,年貢率改為三公七民。” [13]p63這樣,日本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特別是農民手中剩余生產的增長,成為社會分工和交換擴大的基礎,是使商業、手工業和農業分離的物質前提條件。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勞動率的提高,出現了剩余產品,日本的農業才能夠滿足非農業人口對農產品的需要。農業為工商業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城市才能夠不斷發展。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戰國時代的畿內地區的棉紡織業的分工就已經發展起來,“要經過十四、十五道手續,提供許多的職業,養活各種家庭的人。” [14]p13-14 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使專業化的市場出現“不久它們變為常設的市集,商人定居下來,便形成了町。” [15]p208-209早期市場町、門前町、寺內町等市的繁榮,有利于促進了日本城市的進一步發展。 后來,由于城下町化,武士、工商業者的集中使城市中確立了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地位,使工商業者從農業分離出來,這樣便形成了日本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階級。城市分工的確立以及城市商業的發達既促進了商品經濟發達也促進了工商業者的內部分工。“十七世紀由于商業的發達,商人的性質也發生變化------商品貿易額更為增多和商業趨向合理化,從而商人之間的業務分工發展起來-----大量的出現了專門從事某一種商品的批發商和經紀人。”[4]p102-103這樣,城市的社會分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反過來,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推動著城市的發展和日本的原城市化向縱深發展。
綜上所述,江戶時代日本的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為日本的原城市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原城市化在這樣的條件下向縱深發展——商品經濟發達起來。原來作為農本經濟的附屬物的商品經濟漸漸地成長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因而,日本工商業者地位的確定反映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 [16]p161日本的商品經濟的繁榮反映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更重要的是商品經濟促進了城市和城市化的發展,而城市的繁榮又促進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著日本的原城市化。馬克思曾指出:“城市工業本身一旦和農業分離,它的產品一開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產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業作為媒介,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商業依賴于城市的發展,而城市的發展也許要以商業為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17]p371
三,自然地理條件是城市興起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交通條件的發達及相適應的社會技術的進步則為日本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奠定了物質基礎條件。
“通過對許多城下町地理條件的比較研究,我們發現,當時的城下町所依靠的地理條件,有如下幾種情況:(1)多位于平原的中心地帶,路上交通便利。(2)河流的控制地區,水陸條件好。(3)適宜海上運輸軍備便利的港口,海運條件便捷。(4)軍事要塞的地方,多集中丘陵地帶。”[18]p221這里可以看到,城下町在形成之初,便多集中交通便利地帶,陸運、海運和水運發展起來。而江戶時代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參覲交代制度”的實行,使全國性的交通運輸非常方便。在陸上,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以“五街道”為主要干線的通往全國各地的陸路交通網;在海上,由于日本是個島國,海上運輸作為主要交通方式,自古以來就很發達。江戶時代由于全國流通的增長,使環島海運發展起來,形成了以江戶、大阪為中心,以“四海道”為主要航路的海運交通線。此外,內河運輸也有所發展。疏浚了主要河流,河運多與陸路和海路銜接,使海陸運輸更為活躍。
這樣,由于全國水陸交通運輸的發達,全國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便進一步加強了。參覲交代制度推動了各地之間的交流,人口的流動和商品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經濟開始打破自然經濟所造成的隔絕狀態,促進著全國統一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東西海運的暢通標志著以大阪、江戶為中心的全國性市場的形成。”[12]p21這反映著海運在日本的社會發展的歷史作用,海運是簡便易行的運輸方式,它具有中途不用反復裝卸、運輸量大、運費低廉等優點。德川時代“海運船舶可載五、六百石,大者可達千石。”[19]p265由于日本江戶時代以貢租米作為最初的流通物資,它的運輸量使海上運輸特別發達。交通運輸作為商品的載體,促進著商品經濟和城市的繁榮,江戶時達的水陸交通條件,使商品運輸和集散更加繁榮,促進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也促進著商人的活動區域擴展到全國。
四、江戶時代長期穩定的和平環境,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有利于日本城市化的完成。
穩定的社會環境使城市社會經濟更加繁榮。“這樣就產生了同附近地區以外的地區建立貿易聯系的可能,這種可能之變為現實,取決于現有的交通工具的情況,取決于由政治關系所決定的沿途社會治安狀況(大家知道,整個中世紀,商人都是結成武裝商隊行動的)以及取決于交往所及地區內由相應的文明程度所決定的需求的發展程度。”[20]p296沒有這一時期穩定的社會環境,日本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不會這樣引人注目的。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使日本的商品貨幣關系發展起來,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的不斷發展。
通過以上論述,日本德川時代,在幕藩體制確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場全國性的城市化運動。這一過程,以戰國時代的商品經濟發展為基礎,確立了市集的地位;以城下町化過程中的統一政策為契機,人為地促使了日本的“城”與“市”的結合,不僅建立了近代意義的城市而且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同時這一過程又以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為動力,其他社會、自然條件為輔,日本商業和城市經濟進一步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這樣,城市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發展起來。因而,在1550-1800年期間,日本的城市在明治維新之前就已經成長壯大起來,日本的原城市化也順利地完成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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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
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
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
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
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
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
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
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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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以及發揮效力,總是與特定的文化語境是密不可分的。文化是歷史的凝結成的穩定的生存方式或生存模式,它如同血脈,熔鑄在總體文明的各個層面,自發地或者自覺地左右著人的各種活動。作為人類文明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不僅具有文化的表征和意蘊,而且其建立和生存要以文化為基礎,法律作為一種人類秩序,也需要文化的支持。
具體到我國民法法典化,它也需要有特定文化的支持。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雖然改革開放以來飛速發展,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中國傳統文化卻仍舊以其頑強的生命力影響著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中國傳統文化是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當前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對民法法典化的阻礙因素,并在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予以避免。
在中國古代,盡管有著一般意義上的私有經濟形式,也存在很多今天意義上的各種“民事關系”,但并沒有產生出可以稱之為“民法”的法律,并且數千年來中國只有一種法律,就是“刑律”。同時,在歷史的發展中,禮與刑相結合為禮法,這種禮法文化深刻而持久的影響著人們的心態、行為、價值取向,塑造了中華文化的基本品格。在中國古代特有的社會環境中產生的專制主義、義務本位、等級觀念等等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文化現象,這些法律文化與近現代民法所強調的人格獨立、主體平等、私權神圣等基本原則是格格不入的。這些特征成為影響中國民法法典化的主要因素,以下就幾個方面分述之:
一、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所形成的小農意識觀念對權利意識的排斥,使得民法發展失去了應有的社會基礎
縱觀西方民法的發達史,從古代羅馬法到近代的《法國民法典》再到《德國民法典》,它們的產生無不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盡管它們各自所反映的經濟基礎、調整的具體社會關系有所不同,但莫不與商品經濟結伴而行。無疑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經濟基礎,即一塊天然的奠基石。
但在我國古代,歷朝歷代無不從保守的小農意識出發,頒布了重農抑商,以農為本,以商為末的經濟政策。沒有了商業,市場運作便失去了前提,而權利意識和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作為上層建筑的、服務于商品經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被農業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了它的不合時宜。
二、 家國本位的思想觀念和儒家文化的盛行扼殺了作為民事主體的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意識
自西周以來,宗法血緣關系就是維系個體家庭的紐帶,并形成了由血緣關系凝結起來的家庭組織。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于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沒有獨立的主體地位。個人完全融入于家族之中。中國的政治組織是一種家長政治,從組織層次上看,家族是國家的原型,由子孝、婦從、父慈所建立起來的家族關系,不過是民順、臣忠、君仁的社會關系的縮影。可以說中國古代的國家和家庭是兩個同構體,國家不過是家族組織的擴大。個人在家族中,因輩分的高低而上下有別,為身份所束縛,沒有個人的意志,個人在社會中因為等級尊卑而界限分明,同樣擺脫不了身份的束縛。因此,在我國古代,個人是沒有獨立的主體地位的,并且在兩千多年的傳統社會中完全不曾發生過“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無怪乎我國古代民法之不昌。
儒家文化的盛行讓人們的權利意識沉睡于未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在儒家文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儒家文化構思出一個普遍和諧與穩定的理想社會狀態,這種理想社會狀態是通過以“禮”為核心的道德價值觀和準則來維持的。這種道德觀念和準則是以義務為中心和本位,以利益的壓抑和權利的放棄為特征和內容的。所以,儒家文化所構思的理想社會狀態同權利保護的法律秩序狀態是格格不入的。它造就了中國的身份本位、義務本位,它否定個人地位、個人權利、契約自由,從而形成了中國的輕權利、法律,而重義務、道德的傳統法律文化。這種法律文化至今仍存在廣泛的影響。
同時,儒家的重義輕利的義利思想也使得人們權利意識甚為淡薄。儒家的義利觀強調的是人們對等級秩序的服從,壓抑人們對利益的追求,強調的是國家和家族的整體利益,忽視甚至無視人們的個體利益。它以社會和家族為本位,強調的是個人對國家、民族的義務和責任,直接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義務為本位的特色。從而導致了人們的權利意識淡薄,不熱衷于個人利益的追求和保護。這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有諸多表現,體現在立法上,各種民事關系多有民間習慣調整,缺乏完整而系統的法律;體現在司法上,重獄輕訟,往往將諸多民事案件當做民間的細微糾紛,而以人情世故來加以評斷。
三、 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培養了人們“無訟意識”,阻礙了民法的發展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鄉土社會,是以禮俗人情為連接紐帶的。從基層上看,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他們的活動范圍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區域間接觸少,生活隔離,各自保持孤立的社會圈子,這是一個“熟悉”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因此,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應是“和諧統一、以和為貴”的,由此孔子提出“無訟”的思想,認為訴訟是違反和諧的。此外,依照儒家觀念,訴訟的發生或糾紛雖是對美的破壞,但有時它們又似乎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若已出現,便理當消除。至于消除之手段,最佳者莫過于體現著“和”的調解(或“和解”了)。這體現在民間,就是人們之間的協商調解,希望將糾紛化解在成訟之先。如若化解不了非要訴至官府,則官員也可能進行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希望消除雙方的矛盾。總之,不到一切希望全無的時刻,平常百姓和官員不會訴諸官府和判決。這樣,人們的“無訟”、“厭訟”觀念,自然影響了作為權利法的民法的發展。
此外,諸如“法自君出”、法的倫理化等等原因也導致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缺乏民法發展的因素,從而最終導致了民法法典化進程之舉步維艱。
就民法法典化的進程而言,總的來說,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無疑具有重大的阻礙作用。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是特定社會歷史條件的必然產物,具有“不得不然”的歷史合理性。對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我們應該本著批判的態度,去蕪存菁,發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之不足,吸收傳統法律文化之精華,同時大膽引進西方先進民法文化中可供利用的資源,以實現我國民法法典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馬克思;需要;實踐;唯物史觀
人們對需要的研究由來己久。在中國古代,人們從人性的角度闡述需要,把需要等同于欲望,對需要有了初步認識。但人們當時研究需要并不是為了需要本身,而是在解決其他問題時不得不使用此概念。西方哲學家對需要的概念、分類、作用等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古代哲學家對需要的認識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們未能從實踐角度去理解需要,因而不能揭示出需要的本質,看不到人的需要與動物需要的根本區別,更不能正確理解需要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馬克思在吸取前人思想的基礎上,從實踐的角度正確認識了需要,確立了需要范疇在哲學中的地位,形成自己的需要理論。
一、人的需要概述
(一)基本涵義
需要是包括人在內的一切生物有機體的共有特性,是有機體為了維持正常生存、發展的運轉,必須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信息交換而產生的一種攝取狀態。這種狀態是有機體對外界的依賴和需求,反映在心理上就是欲望、愿望和需求。需要是有機體為了自我保存更新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客觀根據和內在動因。
人的需要具有不同于動物的新的用以維持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本質特征。動物是以本能活動來獲得所需對象,維持其自身生存發展,這種需要永遠不會超出其自然生理需要的界限,其需要對象也會在沒有干預的情況下,永遠只指向自然界本身存在的自然物。而人是通過勞動來生產滿足其需要的物質生活資料,因此也就超越了本能活動的范疇和原始的自然生理需要的界限, 也超出了局限于自然物的需要對象的范圍。
(二)人的需要的內容
馬克思根據需要同個人活動的關系對需要進行劃分,把它分成了自然、社會和精神的三種需要。
1.自然需要
自然需要,主要指維持人的生存所必須的衣、食、住、行等需要。它不是純粹的自然需要,而是歷史上隨著一定的文化水平而發生變化的自然需要。馬克思舉例說:“饑餓總是饑餓,但是用刀叉吃熟肉來解除的饑餓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齒啃生肉來解除饑餓。” 所以人的自然需要總是以被揚棄的形式包含在社會需要中。
2.社會需要
社會需要主要是指商品交換、貨幣交換引起的需要。它是與自然需要相對而言的,其產生前提是商品生產的出現,它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的需要。在發達的商品生產社會里,個人需要和社會需要是通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幾個環節聯系起來的。個別生產者只生產一種產品,他的多種需要必須通過交換取得別的商品來滿足,因此他就和別的生產者之間形成了一種互相依存的關系。這樣,個人需要就轉化為社會需要了。
3.精神需要
精神需要是人與動物相區別的一個重要標志,個人或群體對精神需要的水平,是衡量個人或群體文明的重要尺度。人類精神需要包含有求真、向善和愛美的模式。人類社會有機體中包含著人與自然、人與人以及人與自身三種基本關系。從人與自然關系來看,人類具有認識、改造世界的能力,這體現了求真特性;從人與人的關系來看,個人只有建構良好的人際關系才能獲得最大利益和幸福,這又體現了向善的特性;從人與自身的關系中,人作為自我意識的主體,必然要追求自我發展、完善和自我價值,并在此基礎上獲得精神愉悅和滿足,這體現了美的境界。
精神需要是相對于物質需要而言的,物質需要即自然需要和社會需要。精神需要以物質需要為基礎,精神需要是從滿足物質需要的實踐活動中產生出來的一種高級、復雜的社會需要。但精神需要一經產生,便作為相對獨立因素,強烈影響、制約著包括物質需要在內的其它需要。
二、人的需要的基本特征
(一)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
首先,從根源上說,人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理結構及其對外界的依賴決定的,同時又是在人與外界客體的聯系中產生的。人作為主體認為外界客體能夠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某種程度的滿足,便產生出一定的攝取欲望和要求。人的任何具體需要,都是在客觀自然或社會條件基礎上,對外界客觀事物的欲望和選擇。其次,人的需要雖然具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但它又以人的主觀欲望和要求為表現,觀念性地存在于人的頭腦中。人的需要是人的一種自覺意識到的、有著明確對象和內容的具有能動性的意識。正因為因此,人才會積極地認識、改造世界,以滿足自身需要。
(二)個體性和社會性的統一
首先,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具體的個人,人的需要總是具體地表現為某個人的某種具體需要,由于他們自身狀況的不同,在社會地位上的不同,所處的具體自然、社會條件的不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需要。其次,任何個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的人,所以任何個人的需要都不可避免地會帶有社會性。一個人會產生什么具體的攝取欲望和要求,是受所處的具體的社會條件所規定和制約的。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同歷史時代的人的需要也有著明顯的差異。而且人的需要的合理性不是由個人來認定的,而是以社會的尺度來衡量的。由此,人的需要也具有社會性,是個體性與社會性的統一。
(三)確定性和變動性的統一
首先,任何個人的需要都不能超越他所處的客觀歷史條件和生產力發展水平。需要在現實生活中,總是表現為某個人的某種具體需要,而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個人的具體需要又是確定的,即有著歷史確定性。其次,雖然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人的需要是確定的,然而,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人的需要又表現出永不滿足的無限性。
(四)歷史性,現實性和未來性的統一
首先,人不僅是社會存在物,而且是歷史的存在物。人類社會本身就是在歷史中生成的存在物,那么人的需要也只能是歷史性的東西,是歷史中不斷生成的存在。其次,人們面對外部環境時,基于自己現實的缺乏,會產生一定的攝取欲望,這種要求并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現實根據的需要,具有現實性。最后,當眼前的環境和事物不能滿足自己的欲望時,人們才希望它們經過自然變化,尤其是人為改造之后,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所以人的需要又總是指向未來的。
三、人的需要的作用
(一)需要是社會實踐的驅動力、前提和內在要素
1.需要規定實踐的目的
需要是物質生產勞動的驅動力。無論什么社會實踐,都是以滿足人的需要為目的。動物的需要不能反映到頭腦中形成主觀目的。人的需要能夠被自己意識到,形成目的、計劃,成為支配人們實踐活動的一個內在因素。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時為了自己的某種需要和為了這種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②人的一切實踐活動都是從滿足自身需要出發,否則人做事就毫無意義可言。
2.需要確定實踐的對象和工具
實踐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需要,因而人們生產什么,是在一定條件下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的。人們總是根據自己的需要,有選擇性地制造和使用那些最能滿足自己需要的生產工具和手段,去作用于實踐的對象,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產品。在實踐活動中采取何種手段、利用什么工具和方法,是由當時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的,同時要受到需要的性質、需要的內容來確定。
3.分工和交換隨需要的發展而發展
人的需要的發展是一個由單一到豐富、由簡單到復雜的無限發展過程。而個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是有限的,要滿足豐富多彩的需要,人們就必須分工協作,相互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分工和交換會隨著需要的發展而發展。反之,分工和交換的產生又促進了人的需要的滿足和發展。
從邏輯上看,需要是實踐的驅動力、前提和內在要素,它影響著整個實踐過程。但是從現實來看,仍然是實踐決定著需要。需要的滿足、新的需要的產生又是通過實踐實現的,沒有實踐也就沒有需要。總之,實踐與需要共處于一種矛盾統一關系之中,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制約、互為存在的前提。實踐是需要實現的起點,而需要則是實踐觀念上的起點。在二者關系中,實踐居于主導地位,起決定作用。
(二)需要是社會發展的源泉
實踐是社會發展的動力,需要對社會發展的作用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具體體現就是形成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
1.需要是生產力形成的內在根據
生產力是人與自然之間矛盾的體現。人的需要對象是由自然界來提供的,而自然界永遠不會自動滿足人的需要、提供現成的對象,這就形成了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為了解決這種矛盾,維持生存和發展,人就必須進行物質生產實踐,創造生活必需品。這樣,人就在實踐活動中形成了現實的生產力,即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因此,沒有需要就沒有人與自然的矛盾,也就沒有生產實踐和生產力。
2.需要是形成生產關系的決定因素之一
為了滿足人的需要,人們必須進行實踐活動。在馬克思看來,彼此孤立的與世隔絕的個人,他們的體力和智力并不具有改造自然、從事物質生產勞動的能力。真正能從事物質生產實踐的,是以一定的生產關系結合在一起的個人聯合體,即社會。這種聯合體通過生產關系組織起來共同活動。這種共同活動大大加強了個人與自然界相對抗的力量。
由上述內容可知,需要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形成的基礎,而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都是在現實的生產實踐中形成的。需要與社會發展的內在聯系,集中體現在需要與生產實踐的矛盾運動中: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人們必須進行生產實踐,一定的生產實踐滿足了人們的一定需要,同時在實踐過程中又產生出人們的新的需要,為了滿足新的需要,人們又必須進行新的生產,……如此循環往復。需要與生產實踐的矛盾貫穿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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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04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2005)-10-003-02
一、我國現階段不可能實行馬克思原意上的按勞分配
按勞分配是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的一個重要思想,其經典含義是“在一個集體的、以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社會里,勞動產品或者集體勞動所形成的社會總產品,在作了各項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勞動者個人所提供的勞動量的比例,在勞動者之間進行分配”。[1](
具體說來,馬克思的按勞分配有以下內涵:
第一、勞動是分配的唯一尺度。“在這個‘未來社會’里,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轉為個人的財產” [2](P304),因此,沒有任何個人可以憑財產所有權獲得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個人勞動直接作為總勞動的組成部分,因此社會能直接計算出產品包含的社會總勞動以及其中的個人勞動量。
第二、社會在勞動者之間分配的是作為個人消費品的勞動產品,而不是個人消費資料的價值。按勞分配的對象之所以只是個人消費品,是因為在馬克思設想的“未來社會”里,“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3])分配的之所以不是價值,則是因為個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已不存在,商品貨幣關系已經消亡,個人財產權已經與價值范疇一起失去了意義。
由上述內涵可見,馬克思設想的按勞分配有其嚴格的邏輯前提和實現條件,可以看作是實行按勞分配的“馬克思條件”:
第一,生產資料公有制。社會直接占有全部生產資料,每個社會成員在生產資料占有上是平等的。除了勞動以外,其他非勞動要素都是公有的。
第二,商品貨幣關系已經消亡,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由勞動交換代替。
第三,勞動的特點。個人勞動具有直接社會性,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不再存在。
很明顯,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現實與“馬克思條件”還有很大差距。
首先,我國現階段的生產力水平遠未達到取消市場,超越商品經濟的程度。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是實現工業化和生產社會化、現代化的主要條件,而商品經濟是一種貨幣經濟,是受市場調節的經濟。因此,我國現階段不僅不能取消市場,反而必須大力發展和培育市場。
其次,我國現階段的所有制是多元的。針對生產力總水平較低且發展極不平衡的現狀,我國對單一的所有制結構進行了改革和調整,公有制退出了一些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比重上升,逐步建立起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格局。
由上可見,我國現階段尚不具備實行馬克思原意上的按勞分配的“馬克思條件”。如果教條式照搬馬克思在特定歷史背景下所提出的理論設想,就會脫離我國現階段的社會實際,就會無視自然歷史規律的不可抗拒性――“一個社會即使探索到了本身運動的自然規律,它還是既不能跳過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發展階段”。[4](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片面追求按勞分配的形式,人為地、強制地“消滅”商品貨幣關系,使得按勞分配最終淪為平均主義。
在防止教條式照搬的同時,也要注意另一種傾向:有人以馬克思在論述按勞分配時沒有看到社會主義仍然存在商品經濟為理由,認定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理論是錯誤的,甚至從來就不是一個科學命題。持上述觀點者并沒有正確理解馬克思的思想,也沒有真正理解什么是科學研究。如前所述,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理論有十分明確、嚴格的前提條件,是在特定社會歷史前提下提出的合乎邏輯的結論。在“不現實”的假設下形成理論,是科學研究中的普遍現象和基本方法。由此得出的“不現實”的結論有其理論意義和認識價值,需要在改變其假定前提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并得出新的結論,而不能直接套用原有結論。
如果真正理解了馬克思的思想,我們就會發現,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正是在現有的社會條件下,通過改變前提條件,進一步科學研究所得出的新結論,即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是按勞分配原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轉化。
二、我國現階段按勞分配的時代特點
我國現階段按勞分配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按勞分配的主體不是社會,也非國家或行政單位,而是企業。馬克思原意上的按勞分配是指在產品經濟條件下,國家代表社會進行分配。在我國現階段,一方面,企業是生產的主體,產品都是企業員工的聯合勞動產品;另一方面,每個企業都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不同企業之間的差別很大,只有承認差別,才能調動企業的積極性。由于企業都要接受市場的檢驗,因此,分配的主體說到底是市場。
第二,按勞分配體現的不是等量勞動交換,而是等價交換。馬克思在設想“未來社會”的按勞分配時認為,“等價交換的內容和形式都改變了”,交換的內容不再是價值,而是勞動;交換的形式不再是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交換之所以保留下來,是因為歷史慣性。然而現實總是比理論復雜得多,我國現階段生產力水平客觀要求實行等價交換,要求承認差別,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無形的手”的作用,才能拉開差距,激發競爭,才能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我國現階段的按勞分配在現實中表現為:多勞不一定多得,少勞不一定少得。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腦體差別在我國現階段客觀存在,人為否認、強制消除“三大差別”只會引向共同貧窮。
第三,按勞分配的“勞”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是自然勞動時間(即各勞動者的個別勞動時間)。這兩種時間有著重大區別:
(1)自然勞動時間是可以絕對地、直接地計算出來的勞動時間,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相對地、間接地計算出來的得到社會承認的勞動時間。如果以前者為分配尺度,就會導致人們只關注勞動支出而忽視勞動效果,雖然在形式上實現了“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但本質上卻不利于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如果以后者為分配尺度,則人們關心的是勞動創造的價值量的大小,因而多勞未必多得,少勞未必少得,但顯然更有利于強化全社會的效率意識,推動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2)自然勞動時間只承認人的自然差別,只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僅承認人的自然差別,而且承認人的社會差別(包括社會地位、社會關系、教育、資本、機遇等等),因而有利于調動各種要素所有者的積極性。總之,只有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分配尺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種要素所有者(尤其是稀缺要素所有者)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由此可見,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價值規律的按勞分配。這種按勞分配的微觀主體是企業,宏觀主體是國家調控下的市場,分配對象是剩余價值(利潤),分配尺度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5](生產者只有不斷改進客觀生產條件和主觀生產條件,才能獲取更多利潤。而不斷改進生產條件的過程,就是不斷擁有更多更好的生產要素(包括資本、技術、信息、土地、管理人才、熟練勞動者等)的過程。可見,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的實質就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按要素分配不同于資本主義條件下的按要素分配的根本點在于,強調勞動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強調在分配時不能把勞動者排除在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資本的擴張力必將不斷增強,按要素分配最終將被按資分配取代。當然,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按資分配必定不同于資本主義條件下的按資分配,即前者在分配時強調勞動資本化,防止工農(勞動者)邊緣化。否則,我們的社會主義理想就面臨破滅的危險。在此必須特別指出,過去我們討論按勞分配時,曾經一度認為按勞分配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甚至就是計時(或計件)工資或等級工資制。其實,工資制體現的是一種交換關系,而非分配方式。
參考文獻:
[1]周為民,陸寧: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J]。中國社會科學,2002.4。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資本論,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內容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創立100多年來,一直存在多方面的爭議,其中包括價值是不是由勞動創造的,勞動價值論以現實指導意義何在,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等等。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自動化、電子化甚至電腦化的出現,生產中需要投入的活勞動要素相對減少,而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包括機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在內的資本要素,即物化勞動要素卻急劇增多,很多產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勞動參與就能生產出來。那么,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討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必須采用全面的觀點,整體地看待勞動價值論的真正含義。
一 關于勞動創造價值問題
勞動價值論從無產階級立場出發,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揭示出“人類的抽象勞動是商品價值的唯一源泉”這一原理,為以后的無產階級革命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根據。伴隨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日益發展,特別是今天社會主義社會形態下的經濟關系、勞動過程,均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結合新的實踐,深化社會主義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的認識”,已經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面臨的一個重大理論命題。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現了對價值問題的極大關注。馬克思的博士論文《德謨克利特和伊壁鳩魯自然哲學的差別》(1841)中,曾對人的自由與必然和反對神本主義價值觀等問進行過探討。在《資本論》、《政治經濟學批判》手稿和其他經濟學著作中,馬克思對各種不同意義的價值概念作過考察和把握。他首先嚴格區分物品的使用價值和商品價值、交換價值,立足于對交換價值及其內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產的秘密,從而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創立了剩余價值學說。在這個過程中,馬克思面對利用混淆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來否定他的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庸俗經濟學觀點,進行了堅決的、毫不妥協的斗爭。他反復強調一般意義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同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毫無共同之處”同時,馬克思并未因此而將它們的差別絕對化,并未否認在一般科學的范圍內研究使用的價值的意義。
在以往的經濟學著作中,“價值”一詞有時表示商品的價值,有時表示交換價值,有時則表示使用價值,其含義往往只有根據上下文聯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體地確定。雖然一些英國經濟學家曾有用“worth”(價值)表示使用價值、用“value”(價值)表示交換價值的習慣,但無論是日耳曼語源的“worth”,還是羅馬語源的“value”,都只是“價值”一詞的兩種不同語言符號形式罷了。為了避免象這樣多義地使用“價值”一詞所造成的混亂,馬克思對“價值”、“交換價值”、“使用價值”這三個概念作了明確的區分,并分別用三個不同的詞,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來表示它們。換句話說,在馬克思的經濟學著作中,與價值問題直接相關的,實際上有三個概念,其中,“價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結的社會必要勞動,“交換價值”概念指的是商品價值在社會交換過程中的表現形式,它們都是經濟學領域的概念;而“使用價值”概念則不完全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只有“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才屬于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作為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屬于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范圍”。
勞動價值論認為,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value”),而且是活勞動,不是物化勞動,它強調勞動價值論中“勞動”二字的含義及其理論價值。它強調和認可了勞動在創造社會財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確認了勞動是人類存在、發展的動力和條件。
馬克思認為,價值是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在商品中的凝結,價值實體是抽象勞動;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該商品的勞動量,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生產商品的勞動量是衡量商品價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從價值量的變化規律來看,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該商品的勞動量成正比,與生產該商品的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商品價值量的變化,歸根到底是由勞動量的變化引起的。勞動生產率的改變,并不直接改變商品的價值量,而僅僅是改變生產單位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影響單位商品的價值量。
與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相比,今天人們生產產品、創造價值的勞動,不再是以生產簡單工具和簡單日常用品為基礎的,只需要很簡單的工藝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簡單勞動,而是需要許多現代化的機器設備等資本要素的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復雜勞動,生產和消費之間的鏈條也大大地拉長了。但是,即使是最復雜的生產工具和機器設備,如果向前層層推移,最終都歸結于人類的活勞動,勞動在社會生產過程中仍然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勞動創造價值仍然是正確的。
二 關于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問題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勞動要形成價值,光靠勞動自身還不行。如果只有勞動而不具有諸如土地、機器、原材料等物質生產要素,無論如何是生產不出商品來的。沒有商品,自然也無價值可言。關于產品的生產要素,馬克思明確指出:“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作為產品的生產過程,“勞動過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 ‘脅”“勞動并不是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可見,在任何社會和任何時代,勞動力和生產資料都是產品的生產要素,這是馬克思關于生產要素的基本觀點。
近年來,有人認為,生產的過程是一個由活勞動與物質生產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統工程,勞動與資本彼此之間誰也離不開誰,因此,不能說剩余勞動僅僅是由活勞動創造出來的。尤其在今天,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物化勞動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產能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越來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觀地、科學地、正確地認識先進技術、先進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認為應該是價值及剩余價值是由物質生產要素和活勞動共同創造的。 我們認為,物質生產要素雖然不是價值的源泉,但它在價值形成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質生產要素本身的價值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物質生產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價值。它的價值通過具體勞動轉移到新產品中去,成為新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產過程中,物質生產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會“平均消耗”的情況下,其價值才能轉移到新產品中去。如果大于社會“平均消耗”的范圍,就意味著物質生產要素的浪費,超出部分的價值不能轉移到新產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節約物質生產要素,使物質消耗大大低于社會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產該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從而有利于商品生產者實現更多的價值。其次,先進的物質生產要素有利于勞動者從事復雜勞動,在單位時間內創造更多的價值。同樣的勞動者,如果他們使用的勞動工具不同,在同一勞動時間內生產的產品數量就不同,創造的價值也不同。但是,物質生產要素的先進程度要與勞動者的素質相適應,不是越先進越好。
但承認物質生產要素在生產商品價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勞動是價值唯一源泉這個勞動價值論的基本觀點。這是因為:第一,前者說明的是商品價值形成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就不能創造商品價值;后者說明的是商品價值形成的源泉,沒有勞動這個唯一源泉,無論物質生產要素多么先進,多么豐富,同樣創造不出商品價值。第二,物質生產要素對商品價值的作用是通過勞動為媒介而實現的,它并不改變勞動量是衡量商品價值量的唯一尺度這個勞動價值論的基本觀點。
三 關于勞動價值理論的指導意義問題
認為,人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會存在物,是有意識的“類存在物”。馬克思在批判資產階級人性論的過程中提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除了生命本質外,還有社會本質。人的發展是人的本質力量的發展,具體而言,包括人的各種潛能獲得不斷展現,人的本質力量得到不斷完善,人的勞動能力得到不斷發揮,人的社會關系不斷趨向和諧完美,人的個性不斷彰顯等。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具有辯證統一性,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因為不同的社會歷史背景而呈現不同的階段。當前,人類已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新的時代使社會生產、社會交往等都具有不同特點,也對人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
一
人的發展離不開一定的社會關系,人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生存和發展著,“社會關系實際上決定著一個人能夠發展到什么程度”。而一切社會關系不外是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的關系,是人在交往中所形成的所有關系的概括。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對“交往”(Verkehr)有較全面的概括。就一般意義而言,交往是指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作為社會主體的人或人群共同體之間互相溝通、相互作用、彼此了解的最基本的方式和過程,是人們之間實現了的社會互動。
馬克思把交往與生產緊密地聯系起來。在揭示人的發展與社會生產和社會交往的關系時,馬克思指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么樣的,這取決于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這種生產第一次是隨著人口的增長而開始的。而生產本身又是以個人彼此之間的交往為前提的。這種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產決定的。”。因此,一個人若能積極參與社會生活多種領域和世界范圍的交往,就會同無數其他個人甚至同整個世界進行普遍的交往,使個人擺脫地域的和民族的狹隘性,在社會交往中形成豐富而全面的社會關系,實現自身的發展。
交往的方式和水平體現了人的發展的程度。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交往手段和方式的變革必然推動人的發展進程。人們的交往形式同人們的生產、生活狀態和他們的存在與發展狀況相適應。當社會歷史條件發生改變,原有的交往形式必然或遲或早地得以改變,從而形成了有一定特征的交往形式的序列,“起初是自主活動的條件,后來卻變成了它的桎梏,它們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構成一個有聯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聯系就在于:已成為桎梏的舊交往形式被適應于比較發達的生產力,因而也適應于進步的個人自主活動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會成為桎梏,然后又為別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這些條件在歷史發展的每一階段都是與同一時期的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所以它們的歷史同時也是發展著的、由每一個新的一代承受下來的生產力的歷史,從而也是個人本身力量發展的歷史。”馬克思認為,由于生產和交往形式的矛盾運動,決定了人的發展的過程性、上升性。人類的交往發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以人的依賴關系為基礎的交往。“雖然個人之間的關系表現為較明顯的人的關系,但他們只是作為某種[社會]規定性的個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農奴等等,或作為種姓成員等等,或屬于某個等級等等。”這種交往“表現為人的限制即個人受他人限制的規定性”。第二個階段是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交往。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社會交往充滿了物化、異化情形,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商品貨幣關系表現出來。市場經濟又使社會交往日益普遍,伴隨著普遍的物質交換,人們的需求和社會關系得以豐富,為實現人類真正的普遍交往創造了條件。然而,商品經濟時代又是產生“孤立個人的觀點的時代”。第三個階段是真正的自覺的普遍的自由的交往,是人類理想的交往形式。馬克思認為,生產力的發展、交往的普遍性“是個人全面發展的可能性”,是人的個性解放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總之,社會交往有一個歷史演進過程,也反映了人的發展有一個歷史過程。
二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將歷史劃分為民族的、地方性的歷史和世界性的歷史,而且認為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及由此所導致的普遍交往的發展,“各個相互影響的活動范圍在這個發展進程中越是擴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閉狀態由于日益完善的生產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間的分工消滅得越是徹底,歷史也就越是成為世界歷史”。而“只有隨著生產力的這種普遍發展,人們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來;最后,地域性的個人為世界歷史性的、經驗上普遍的個人所代替”。馬克思、恩格斯雖然沒有明確提出經濟全球化的概念,但他們總是站在全球的高度來思考社會生產、社會交往和人的發展。
社會交往是一個歷史的范疇,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了社會交往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水平。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隨著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全球化,社會交往包括交往主體、交往內容、交往手段等方面較之以前都有很大不同。
經濟全球化使社會交往主體多元化。有社會主體、民族國家主體、集團主體、個人主體;有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文化組織;有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交往除了個人之間、組織之間、民族之間、國家之間的交往,還有個人與組織、個人與國家、個人與民族、組織與組織、民族與國家、國際組織與民族或國家、國際組織之間的交往,等等。總之,經濟全球化使社會交往主體更加復雜化。同時,經濟全球化使社會交往的內容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全球化由經濟交往拓展至政治交往、文化交往,還有思想觀念、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的交流與碰撞。
而且,人類將計算機網絡技術運用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等各個方面,使人類的交往手段發生了根本性變革,進而使得人們的交往范圍、交往方式、交往水平都發生了重大變革,為全球性社會交往提供了實質性的基礎,從而把人類的交往實踐帶進了一個全新的時代。
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人們的交往范圍擴大了。長期以來,時空一直是限制人們交往的主要障礙。信息社會消除了具體的時空等天然的物質屏障,將不同時段、不同行業、不同民族國家的人 們帶到電子空間里進行交往,人類交往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廣闊空間。尼葛洛龐帝說:“在廣大浩瀚的宇宙中,數字化生存能使每個人變得更容易接近,讓弱小孤寂者也能發出他們的心聲。”而且,人們的交往方式進步了。以前,人們受時空限制只能進行直接交往,而且只能是近地空間的即時交往。信息化時代,人們可以憑借高科技特別是網絡技術,克服種種限制,一個人可以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而“隨心所欲”地進行交往,真正實現了全方位的交往。
總之,經濟全球化打破了天然的時間地域的限制,客觀上造成了羅蘭·羅伯遜所說的“世界的壓縮”、安東尼·吉登斯所說的“時空壓縮”、馬歇爾·麥克盧漢所說的“地球村”、保羅·維里利歐所說的“地理終結”等結果。由此,不同群體間的相互依賴和交往的深度和廣度不斷增強,人們即時地進行著政治、經濟、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全方位的交往,人也就從封閉走向了開放。
然而,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社會交往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交往中具有不平等性。目前,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仍然控制著強大的資本和交往的主動權,憑借著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發達的高科技,一直占據世界經濟的中心位置,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在與發達國家的交往中往往處于邊緣和次邊緣的地位,無法擺脫貧困處境。而且,經濟全球化也加劇了世界政治單極化與政治多極化的沖突。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想借助于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實現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政治野心。同時,經濟全球化在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對話與融合的同時,也引起了不同文化傳統之間的矛盾、對立和沖突。西方發達國家采取多種途徑和手段,推行文化霸權主義。
再如,網絡交往有其負面效應。由于網絡空間是一個人化而虛擬的空間,不存在時空限制和現實利益沖突,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倍感壓力的人們就會把大量的時間、精力和情感投入網絡虛擬交往中,這是不利于人的社會關系的正常發展的。因為,“作為人,我們需要可接觸的存在來建立完整的聯系,我們需要看到彼此的臉和手勢,聞到彼此的呼吸”。“但是,簡單的連線不會彌合任何東西,我們可以架設我們想要的任何橋梁,但如果我們不穿越它們并四處摸索,這樣建立起來的聯系將沒有任何意義。”
三
經濟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對人的發展的意義是雙重的。
首先,經濟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沖破了狹隘的民族地域的局限,使人從地域性的存在轉變為全球性的真正普遍的存在,大大加速了人的“世界歷史性存在”的進程。“世界歷史性個人”是馬克思關于人的全面發展的理想目標。
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普遍交往促進了人的社會關系的不斷豐富和全面發展。經濟全球化是以市場經濟的全球化為經濟基礎的。在前市場經濟階段,人類生存于彼此隔絕的狹隘空間,人的普遍社會聯系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人的社會關系也沒有真正豐富起來,人的發展受到狹隘人群共同體的局限。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和交換的擴大,人的活動的普遍性、獨立自主性才日益明顯地表現出來,人在其現實性上才具有了世界性普遍聯系的類特性。同時,普遍交往是經濟全球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特征,也是人的有效發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徑。因為交往體現的是人與社會、群體與群體、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通過不同形式和層次的交往,人們就可獲得不同的社會關系。而且,不同的交往在人的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馬克思認為,一個人的“特性怎樣發展為多方面的或是地方性的,它們超越地方的局限性還是仍然受地方局限性的拘束……決定于世界交往的發展,決定于他和他所生活的地區在這種交往中所處的地位”。只有開展普遍交往,人才會擁有全面發展的可能性。
經濟全球化使各民族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民族文化的交流與碰撞普遍存在,人們逐漸擺脫了民族文化的局限,在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中接觸、了解甚至吸收各民族文化,使人具有多元文化背景。人是文化的動物,世界文化的交流與借鑒,不斷豐富著人們的精神生活,為人的發展創造了條件。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各民族的精神產品成了公共的財產”。而且,“現在人們越來越多地塑造自身,用不同的經歷來拼湊他們的身份特征,他們依賴的不僅是自己本民族的,而且包括他們從大千世界獲得的知識、體驗及對他們有用的信條”。
其次,經濟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在積極推進人的不斷發展的同時,也必然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給人類帶來一系列的生存發展困境。拉茲洛認為:“我們慢慢地接受了發生在我們周圍的那些引人注目的不公正,而這些不公正不可避免地威脅著我們的生活質量。”
因為,經濟全球化在帶來普遍的全面的經濟聯系的同時,造成了具有異己性的物化社會關系的全球擴散,這種異己的物化關系是支配人、控制人、統治人的強大力量,導致拜金主義、物質主義、享樂主義的泛濫,造成人的發展的片面性。在當今世界,貨幣拜物主義盛行。在資本主義社會,貨幣成為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唯一紐帶,成為生產的唯一目標,成為物質財富的唯一代表。
經濟全球化時代也是信息化時代,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將人們帶進了一個全新的數字化世界,其負面結果則是人生活在一個“網絡虛擬社會”中,人們只是借助于抽象的數字、符號建立起各種社會聯系,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失去了與這個現實世界的真實聯系,導致人的抽象化。而且,信息的變動性,人際交往的間接性也將使人們在心理上體驗到新事物的強烈易逝性和瞬間性,歷史感隨之淡漠或消失,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疏離化,情感逐步淡漠。
而且,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普遍的經濟聯系并沒有使所有的人有均等的受益機會,貧富懸殊使得每一個人發展的機會和條件處在不平等的起點上,生活在發達國家的人的發展空間與機會明顯要大于發展中國家的民眾,而有些人因此而成為“邊緣人”,即使在今天,在某些經濟落后的民族國家,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地區,一些人尚未從饑餓和貧困中擺脫出來,其基本的生存問題都得不到解決,他們的發展問題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經濟全球化使個體、群體與類之間的關系復雜化。經濟全球化使個體自主意識大大增強,也使整個人類的科技實力、生產能力、交往能力、思維能力等各方面有根本性的提升,而且使個體與類具有強相關性。在當代的全球化階段,個體與類直接相關,加強了個人與整個世界的互動關系。個體已經開始跨越群體的中介,直接地和整個世界的人們直接發生著關系。特別是在網絡世界里,個體的能力、個體的主體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張揚,個體對類的影響力增強、局部事件對社會整體的影響力增強。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個體與類之間的復雜關系中包含著不利于人類發展的問題。由于個體的行為使類遭受的危害加大,并且難以預知。而且,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個人發展的不確定性、偶然性增強了,人們的命運得極其不穩定,似乎有瞬息萬變之感,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往往使人很容易迷失自己。正如馬克思所說,“一切固定的僵化的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素被尊崇的觀念和見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關系等不到固定下來就陳舊了。一切等級的和固定的東西都煙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東西都被褻瀆了。人們終于不得不用冷靜的眼光來看他們的生活地位、他們的相互關系。”
四
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社會交往存在著許多問題,為了順利推進經濟全球化,使歷史順利地向世界歷史發展;為了人類的共同發展,消除群體發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個人發展的畸形局面,人們必須采取措施,提高社會交往的水平。
第一,提高人們的社會交往品質和能力。
社會交往品質是人的品質表現之一,是人們對于社會交往內涵、實質、地位、作用等方面認識和實踐程度的根本所在。交往品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們的交往思維和交往實踐水平的高低。為了提高人們的社會交往水平,開展積極的自覺的交往活動,抑制消極的自發的交往,必須提高人們的社會交往品質。
人是具有社會屬性的高級動物,人的生存與發展只有在社會交往中才有可能,而且,正如馬克思所說:“一個人的發展取決于和他直接或間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因此,人們應充分認識到社會交往的重要性。經濟全球化時代是一個開放的時代,由于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世界變成了地球村,人們之間的交往方便而快捷,社會的普遍交往已成為一種趨勢,任何個人、組織和民族國家都無法也不應該阻擋它,因此,應主動地參與到普遍交往中來,在普遍交往中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機遇。同時,要有正確的交往理念,如:在各民族、國家、集團之間的交往中要培育人類社會共同發展意識。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領域都存在著矛盾和沖突。如何消除這些矛盾和沖突,使人類朝著共同發展的目標前進,是全人類面臨的重大課題。經濟全球化是當代世界發展不可阻擋的趨勢,任何國家要想生存和發展都無法拒絕經濟全球化。而且,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各民族、國家、集團之間的聯系日益密切,共同利益日益增加,人們的活動具有了極強的相關性,人類真正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霸權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都不利于全人類的和平共處,不利于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實現,更不利于本國的發展。由此可見,正確的交往態度、交往意識、交往理念都能體現人們較高的交往品質,都能促進人的發展。
第二,創新社會交往規則。
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社會規范。適應全球性社會交往的需要,原有的規范和準則體系已經不可能發揮正常的功效了,必須實現變革創新。因此,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規則創新,無論是對各個國家而言,還是對人類社會整體來說,都是需要引起注意和重視的問題。規則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產物,也是一定實踐活動得以開展的重要條件。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人類交往實踐活動有了質的飛躍,這就需要有新的規則來調控。
當前,由于不公平的經濟規則,經濟全球化帶來了世界經濟的不平衡,使世界各國在經濟交往中矛盾和沖突加劇。因此,同志指出:“國際社會應樹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努力營造長期穩定、安全可靠的國際和平環境。各國應加強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逐步改變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使經濟全球化達到共贏共存的目的。”目前國際社會出現的種種矛盾和沖突,不僅影響著全球交往的順利開展,而且也表明全球交往規則存在著很大漏洞。當然,全球性的規則創新已經開始了。如多種多樣的國際公約不斷產生,紛繁復雜的國際規則不斷制定,各集團之間的條約不斷增加,各國內部的制度改革不斷進行,等等。國際規則無非是國家間游戲的規則,從某種意義上說,游戲規則是在互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它與游戲參加者所處的歷史條件有密切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化,國際規則的調整勢在必行,不僅包括全球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的規則,也包括信息世界的規則。如:信息化時代的人們生活在一個價值取向多元化的信息環境中,如果各地區、各民族都只遵循自己特有的習慣和規范,網絡信息社會就無法正常運行。因此,人們必須構建彼此都能理解并遵循的規范,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信息社會,也才能真正對人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5)03-0063-02
和西方成熟的消費文化研究相比,中國的消費文化研究起步比較晚。中國學者為引介西方消費文化理論做了大量工作,同時也深受西方批判性研究體系的影響和啟發,在研究中國消費文化時也主要采取批判取向。
對在中國出現的消費主義現象的高度關注和深入批判,體現了學者們強烈的使命感和憂患意識,但西方社會和中國社會在社會性質、歷史傳統和現實發展狀況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如果直接挪用西方學者的學術概念和理論,只是列舉一些中國的現象和案例來體現其“本土化”和現實感,往往會導致“水土不服”。
當西方學者對西方現代消費文化的種種弊端進行質疑和批判的時候,中國還處于現代性不足的時代。當西方學者在探討如何建立與后工業化富庶社會相適應的精神文化價值時,中國的工業化還遠未完成。西方學者對消費文化的分析和研究是與他們的社會背景和時代背景相契合的,他們對消費主義文化的批判是對西方消費社會所凸顯出來的主要問題和矛盾的理性回應。因此,西方消費文化理論與中國的本土問題和本土經驗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錯位和脫節,“如果不經轉換地機械套用,必將導致為了(西方)理論而犧牲(中國)經驗的結果”[1]。這樣的“西學東用”往往會陷入一些誤區。
一、忽略經濟評價,把二元社會一元化,導致研究結論過度普遍化
受中國傳統的倫理性文化的影響,中國學者形成了“通過文化解決問題的傳統”[1]。這一傳統和處于富裕社會的西方學者對道德回歸的召喚產生了某種巧妙的對接,使中國學者很快接受了西方消費文化理論的批判武器。誠然,中國當代社會中也存著一些富裕地區和富裕人群,也出現了一些道德淪喪、精神空虛、物質至上的不良現象,但這些最富人群只占中國總人口的4%,即使是中產階層也只占總人口的16%[2],而且正在逐步淪為下產者,人口的大部分還屬于中下層。中國的總體社會結構已經不能用“金字塔型”來形容,而呈現出“倒丁字型”。“采用‘國際社會經濟地位指數’測量可以發現一個巨大的處在很低的社會經濟地位上的群體,該群體內部的分值高度一致,在形狀上類似于倒過來的‘丁’字的一橫。而那一豎代表一個很長的直柱型群體,是由一系列的處在不同社會經濟地位上的階層構成的。[2]”中國社會貧富差距懸殊,而大多數人收入增長緩慢,支出負擔卻不斷攀升,其消費模式受到經濟條件的極大剛性約束,消費觀念仍然以量入為出和節儉為主。而少數富人雖然有強勁的消費能力,但消費已趨飽合,其邊際消費傾向是比較低的。這就是我國目前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消費不足。這與國家層面的消費意識形態和消費制度安排有著密切的關聯,也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的延續和擴大。
總之,我國目前的主要社會矛盾仍然是如何在有限資源的條件下實現相對公平分配、促進社會良性運行和發展的問題,這與西方社會如何在富裕條件下重建道德文化價值的主要問題是不同的。
而這些經濟和社會事實在不少學者那里被避而不談,或一筆帶過,只強調文化的相對獨立性,因而得出的結論就是“中國城鄉居民不論貧富、不論經濟基礎如何,都深受消費主義價值觀的影響并實踐消費主義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結論有擴大化和過度普遍化的弊端,與我國的現實國情產生了脫節,也在把握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上產生了偏差,因而也不能客觀地評價我國現階段居民消費的經濟與道德的合理性以及消費文化的功能和價值。
二、對消費主義的批判停留在外在形式的層面,過度強調節儉,否認消費合理性
由于過分注重文化道德評價,很多學者把我國居民對提高物質生活水平和符號文化內涵的追求貼上“欲望”的標簽,將超出生物性需要以外的消費需求均視為奢侈性消費,將超出單純使用價值以外的消費需求均視為炫耀性消費,二者都是消費主義的典型表現,必然導致虛假的需要和道德的敗壞。這實際上是否認了我國居民追求美好生活品質的需要和權利,否認了符號文化內涵對于滿足人的精神需要和提升人的文化素質所具有的積極意義。
“心理健康的社會,應該是一個看重社會經濟利益的社會,只有鼓勵全體社會成員追求自己的正當利益,才能實現社會整體的進步與個人的全面發展。相反,一個社會,如果總是壓抑社會成員對自身利益的追求,總是將貨幣當成洪水猛獸,這個社會肯定是不正常的。[3]”過度強調僅僅滿足生存需要的節儉消費,否認消費的合理性,既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針對同一類消費品,中國消費者往往有不同于發達國家消費者的消費動機,如冰箱這種耐用消費品,很多中國消費者是為了方便儲存剩余的食物以免浪費,是出于節約而不僅是出于享受的目的來使用它;而對于品牌符號價值的注重也更多地是為了避免經濟風險和出于質量與功能的考慮,而不一定是為了虛榮和炫耀。如果忽視中國消費者的具體消費心理和動機,僅僅從消費的外在形式來判斷是否是消費主義,這樣的批判流于表面,有失偏頗。
三、忽略社會差別,排斥商品話語體系,對廣告和媒介作用的評判有失客觀
在西方消費社會,消費主義觀念在全社會的普及并取得合法性地位靠的不是“國家”的行政命令,而是靠資本操縱的現代傳播媒介,尤其是電視。所以在西方學者對消費主義文化的批判中,媒介批判占有重要地位。而在中國,“國家”行政命令的作用很大,尤其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大眾媒介是國家用來進行社會規范的工具,基本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而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階段,大眾媒介依然是黨和政府的喉舌,雖然國家肯定了人們對物質生活和個人享受的正當追求,但媒介和廣告所傳播的內容依然要弘揚國家所認可的時代主題。
雖然新時期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在商品經濟的語境中進行的,但是在不同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國家,商品的話語體系是不同的,受到不同主導意識形態的規范和限制。廣告和大眾媒介所營造的話語和傳播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主導意識形態的反映。
在我國,廣告和大眾媒介所宣傳的內容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主流話語下進行的。雖然廣告和大眾媒介都具有商業屬性,難免會在一定程度上激發欲望,但它在主導意識形態的規范下對人們合理生活方式的引導和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應忽視的。如果把所有商品話語體系都歸為消費主義文化的表現則有失客觀和公允。
四、混淆中西方國家資源與環境問題的根源
西方發達國家以消費享樂主義為特征的過度消費模式是引起資源和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而在中國,這一問題卻主要是由貧窮和落后造成的。由于貧窮,人們不惜通過對環境的掠奪來獲得生存的資源,以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落后方式維持生計。由于科學技術落后,發展資金短缺,很多企業只能從事對資源的粗放型開發或污染性生產,當然也有為了急于脫貧,急功近利而主動采用這種開發和生產方式的原因。所以在中國,經濟越不發達的地區,人們的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的意識越薄弱,對資源的掠奪和環境的破壞越嚴重。資源的浪費主要是由落后的生產性浪費而非過度的消費性浪費造成的。
另外,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后,由于經濟和技術都不發達,產業水平低,因此以“低成本”方式吸引海外投資設廠,包括勞動力低成本、資源低成本、污染低成本等,也是造成資源和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些都與西方國家的情況不同,不應混為一談。而造成混淆的原因,也是忽略經濟評價,而偏重文化道德批判的結果。
五、結 語
西方社會和中國社會的消費文化有著不同的發展條件和發展歷程,在當代社會也有不同的特色和表現,有不同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應該立足于自己國家的歷史和現實,辨析中國的消費文化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向。西方消費文化理論并不具有天然的普遍性和真理性,它也是特定社會和歷史的產物,無論它多么豐富和深刻,對中國學者來說,也只是一種可能的思想資源。因為它不能說明消費文化的全部,不能涵蓋中國消費文化發展的歷史和現實。直接對西方消費文化理論進行挪用,并不能有效地解釋中國的消費文化問題。只有將西方消費文化理論的建構過程歷史化,了解其不同階段的理論形成的歷史條件和邏輯線索,才能真正有助于中國本土的消費文化研究,這往往比理論本身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