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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經濟不斷的創新與發展,原有的中國《證券法》在適用范圍上已經滿足不了當前的金融發展需求,它應該對美國和日本國家的的立法經驗進行適當的借鑒,在原有的股票和債券為原型的基礎上,將“投資合同”引入進來,并將其作為判斷證券屬性的實質性標準,這樣才能有效的擴大證券的適用范圍。
一、證券概念的擴大是否一定要對金融實行統一監管
很多研究人員認為,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應該借鑒以美國為代表在金融危機結束后采取了從分業監管模式到統一監管模式的過渡,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適應當時綜合經營的需求,那么,相關研究人員認為,中國在進行金融監管改革時也應該采取相同的措施,這樣才能使整個金融監管體系得到完善。但是,筆者對此持有存有疑慮,首先,從對法律進行移植和對制度借鑒的監督來考慮,僅僅將國外的制度和法律盲目的整體全盤接受,而不考慮中國的實情,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這樣的理由缺乏充分性。第二,整個金融體系包含著非常繁雜的成分,其中包含了不同層級的結構和監管體系,并不是一項“統一”的理念簡單的經過號召就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宏觀的解決的,這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之所以大家會這樣來看待問題,主要是因為在1999年我國在《證券法》的設立時,選擇了美國式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模式,建立了“一行三會”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機制。如今在面對金融產品的日益豐富和功能的混合,金融的經營業務和工作內容也變得更為繁雜,因此,該如何對該問題進行解決就成為一個重要的難題。與此同時,金融業還面臨著非正規的金融沖擊,很多各部門是否該進行融入,是否該進行分工合作,這無論是從對金融產品的掛歷還是對管理行為的定性上都是一個極大解決的問題。
二、什么是“投資合同”
現代證券法的實施目的主要是為了從最初的規范證券市場秩序逐漸轉變為規范秩序和對投資者進行合理的保護雙向并重的格局。而這種對于投資者保護的理念對整個證券法在本質上起到了深遠的影響。相關人員對與這個投資合同的具體該你那進行了深入巔峰分析,對其進行了充分的比較。指導這個概念是由美國的一個實際的實踐中引發出來,美國在路法的過程中對投資合同的概念進行延伸,在證券的范圍中引入了投資合同,并且采取合適的方式對整個交易和發行的流程進行監管,這樣做的說主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有效的保護投資者,因為他們發現在證券的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信息漏洞,這樣中造成了信息不對稱的惡劣現象。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通過我簽訂合同方式進行交易,他們將金錢投資與證券發行人所生成的事業時,僅僅依賴他人的經營管理來獲取一定程度的受益,但是對投資實業的整體渠道和盈利方式缺乏清晰和實質性地了解,對于整個運行的流程無法有效控制。再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對此進行合適和公平的監督,那么正度的監管就尤為重要。為此,想換的證券監管部門就有效的將此類的投資合同納入了整個證券范圍之內,無論是投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否為實物,還是票據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都會被納入其中,并要求其進行相關的等級,進行信息紕漏等,這就從一定程度上版主投資者對其所投資的事業進行了有效的了解和全面的監督,進而在投資時可以更好地創作出理性的選擇和判斷,這樣投資者的權力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這種做法完全符合當時美國聯邦政府的現實情況需求在規劃的思路上也達到了一致,吻合度很高。當然,這其中也包含著例外的情況,如果投資者為已經具有良好的投資識別能力,可以對投資事業進行良好的控制,則可以排除對這個投資者的保護的必要。因此證券發行者的資質和成新狀態以及對投資行為進行的有效監控稱謂的必要的給監管環節和重要的關鍵點。而這種理論比較適合在機構投資中和小范圍的私募的“投資合同”投資者等應用,派出了證券法使用保護之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三、證券概念的擴大和對金融監管的意義
在美國的證券法中投資合同的該你那和桂枝的中心思想是:投資者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對相關的標準化資產和事業進行投資,那么投資人在這個依靠他人管理并且獲得經濟利益的同時要對交易的客體有足夠的掌握,為了幫助其進行有效的監管,相關的政府部門就成為了保護投資者權力的第三方,通過將交易課題納入證券發行與交易的監管范圍內,從而實現對投資者權益的有效保護。這也成為了餓哦過目前在經濟金融領域的規制的新思路。這種新方式的思路的引用,對于我國的各種交易所所交易的對象進行定性和使用規則方面被進行有效的使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因素變得越來越活潑,很多地區已經有很多對產權進行交易和文化藝術品進行交易的行為在這種法律環境的背景下,地方正度受到了利益上的驅動,各類產權交易所為了拓展自己的市場,謀取高額的利潤而不斷地相互競爭,這就hi嚴重印象金融風險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因此,國家已經通過頒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來對相關的金融交易進行合理的規定,這樣重重的的措施主要是為了在某種程度上,派出權益證券化發型和交易的個性化,但是從整個決定的效果和本身來看,這樣的巨額不能夠徹底的將交易錯設立的可能性進行有效的徹底排除。而且,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它的合理化發展也是各國在追求經濟利益時產生的共鳴。為此,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是單純的采取禁止的方式,而是應該從制度設立的角度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從各種交易對象的特征來分析,通過對這些特征的分析和總結,可以得出這些特征符合關于投資合同的特征,應該采取引導的方式進行規劃,而非簡單的禁止。這樣就有必要將整個證券概念進行擴大,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份額的發行量已經交易的環節進行有根據的審批、等級等各個方面的要求進行明確的規定。擴大證券的概念也可有助于企業通過系列合同安排向公眾進行融資行為的定,并且在法律規制方面進行完善。在實踐中,如果無法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各類企業和公司,為了解決經營面臨的資金問題,就會主要采用一些不合理的方式進行處理。然而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定程度的開發企業資金借貸渠道,對于企業的發展還是存在這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這就引起了部分學者和相關研究人員的贊同,但是最終的問題關鍵決定權還是在政策的制定者手中。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和當前的經濟背景環境來看,開放企業向非金融機構的組織或個人接待的渠道,是可以成為立法的方向之一。不過這種開放的方式確實會存在這一定程度的風險,一旦我們承認了非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融資的合法性,這就會導致一些金融風險在高頻率的發生,產生很多對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這就要求相關的機構構成在公開發行之前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基本要求嚴格進行登記,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證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實現概念擴展的最終目的。但是將融資交易納入證券監管的等級和紕漏的管理過程中,還需要正度不斷提高自己的監管能力,提高其執政能力的效率,提高監管機構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是中國在證券市場中努力事項的主要目標之一,場外市場交易以公司股票或債券為主,以非典型的證券交易為輔,在一定策劃那個度上進行展開。我國也會通過逐步開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能夠保證將風險注意同時保證價格和質量的基本經濟功能。這樣才能對金融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功能,使資源得到更為合理的配置,使資金能夠在流動的過程中更為順利。那么與此同時變引發了一些爭議,爭議的具體內容為,在我國到底應不應該將現行的《證券法》進行有效的升級,使其成為一種對金融交易和對投資者權力進行保護的法?很多學者認為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制定一些綜合性的有關經濟和服務的法律和法規,在綜合性的立場撒很難過,將各種體制改革進行目標上的統一,但是這種統一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實現和應用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阻礙,具有很大的現實性的困難,因此需要逐步推進。而與此同時,我們不應該對固有的法律缺乏靈活性或者盲目性的應用,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將理論與時間進行良好的結合,引入實質性的證券判斷標準,從而解決現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實現對金融進行監管的重要意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證券在概念上的擴大是符合現在的經濟規律,滿足社會的發展需求的,它的理論擴展和具體在實際中的應用對于金融的監管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個意義在作用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和逐步推進,不可一蹴而就,相關的人員要學會將理論與實踐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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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社會、全面的重視金融監管。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或者說大部分的政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導致的后果就是忽視金融監管、沒有制定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等。首先,政府必須重視金融監管,政府可以開展關于金融監管重要性的課程,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切實的了解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機構與企業對于金融監管應該加大重視力度,可以模仿不重視金融監管而導致的后果的情形,讓工作人員換位思考、了解其重要性;最后全民性的重視金融監管。只有重視了金融監管,才可能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這種措施是在為之后的金融監管實施打基礎。
2.做好各類商業銀行內部的金融控制管理。商業銀行是我國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其金融監管工作的實施直接關系著國家金融監管的實施。銀行的內部控制管理聯系著許多的方面,比如管理部門、下級工作人員等,銀行內部控制管理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體系,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以及共同努力。這套體系是由銀行各種內部管理方案而組成的,系統非常龐大,這樣系統具體的內部管理體系才能實現銀行內部權力的制衡以及有效的監督管理。金融危機讓所有的金融機構都了解到金融危機的發生與機構內部的管理有著很大的聯系,很多時候都是由于銀行自身的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做好而導致了之后的金融問題。商業銀行要想做好自身的內部監督管理必須做到這幾點:嚴格審查銀行的真實資產,不定期的對于已經了解的資產進行審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給出解決方案;銀行內部監管部門做好對銀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解決;最后把銀行內部監督管理的結果做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告給上級部門。銀行只有自身進行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控制,才能減少可能出現的金融問題。
3.做好各類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控制工作,強化內部控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每個金融機構都存在著自身的內部審計部門,這個部門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有著重要的作用,做好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的信息都是真實可靠的,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在金融機構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直接掌握著金融機構內部所有的信息。具體的做好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了解大量的機構信息,將與內部管理有關的信息篩選出來,根據相關信息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制作出融機構內部管理明細。利用這個內部管理明細金融機構可以迅速地找出機構金融監管的薄弱之處,重點對薄弱之處進行監管。有重點、有步驟的金融監管必定會帶來有效的監管結果。
4.強化企業中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全面的金融監督。企業中的金融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企業應該進行強有力的監管,無論是對于財務預算還是對于執行力都應該進行有效地金融監督。企業可以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條例,這項條例必須全面、可靠,包含了企業金融的各個方面,例如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查規定等,在制定金融監管條例之后切實的落實制度,實現制度化的金融監督管理。企業還必須做好的審計工作,分時段的對于企業的各項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時刻的檢查企業財務的實際情況。最后,企業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負責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來減少金融風險。伴隨著未來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各大企業也將會發展迅速,也會擴大企業規模,這時候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對于企業的金融監控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內部管理直接關系著企業未來的命運,做好了企業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才算是做好了企業金融監管工作。
5.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健康。證券市場的管理也是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證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監管是分不開的。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市場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很多不好的影響。在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要想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就必須做好證券市場的各項工作。具體措施分為以下幾點:(1)強化各類信息的更新力度。很多時候證券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都是由于信息不準確、不及時而造成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信息閉塞而引起的。所以政府應該嚴厲的打擊不實信息,遏制造假行為,及時利用各種渠道真實的金融信息,以此來進行金融監督、管理。(2)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審查。政府必須制定嚴格的企業上市標準,嚴格的按照標準執行上市公司的檢查工作。同時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進行定期核查,如果不符合上市標準要及時進行調整,對于不易調整的企業,要責令退市。只有通過這些規定才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的確保證券市場的安全。(3)實施最大程度的政府行政透明化。目前很多的金融機構會猜測政府的行為,以此來預測股市,導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問題。所以政府很有必要實施行政透明化,減少金融界對政府行為的猜測。以上這些都是加強證券市場金融監管的措施,只有切實的落實了這些措施證券市場的交易才能更加規范、安全,未來的證券交易市場才值得信任,最終金融監管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達到實施金融監管的目的。
【關鍵詞】
金融異化;金融監管;變革
引言
隨著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變革金融監管體系是當前應對金融異化的關鍵。當前,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還未完善,因此,金融異化的現象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中的表現還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金融市場、創新金融是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進程中的必然要求。當前,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發展,金融創新的過程中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給金融的發展帶來了更廣泛的風險,這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完善金融異化下的金融監管,成為了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因此,針對當前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我國有必要對其進行研究,以備金融發展進程之需。
一、金融異化視域下金融風險的特征
(一)金融異化會加大政策性風險
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的深入,金融創新行為已在世界范圍內開展起來,在二者共同作用的背景下,為了最大程度的吸引外資以發展本國的經濟,世界各國的金融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但是,正因為如此,各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實施的效率變低,從而加大了政策性風險。
(二)金融異化下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加大
由于金融的異化能為金融機構實現短期內的高效益回報,致使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逐漸加劇,為了擴大業務范圍而完成盈利目標,獲得競爭的優勢,各金融機構忽視了對風險的防范,從而加大了各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金融異化下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加大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使法律風險隨之產生。隨著金融機構間競爭的逐漸加大,為了立足于市場競爭中,金融機構開始了業務創新,比如理財產品、信托基金等。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效益,銀行的工作人員就要通過各種渠道來推銷理財產品等業務,但是,為了實現成交的數量與金額,很多銀行都沒有在推銷的過程中給予客戶風險隱患的詳細告知。隨著法律的逐漸完善,一旦引發不良后果,這種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這就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
(四)信用風險升級
金融異化的出現,信譽度高的借款客戶改變了以往通過銀行渠道融資的方式,進而進入到金融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進行融資,這就致使金融機構失去了優質的客戶資源,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的盈利空間,金融銀行機構將業務的范圍進行創新,轉而以通過金融市場進行購買金融資產,以實現自身的利益。這些不同形式的放貸業務中存在著風險,風險一旦發生,購買者將無力償還,這就促使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升級。
(五)金融風險呈現出破壞性強、集中且隱蔽的性質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在金融政策不斷開放的背景下,金融風險與金融投資者二者之間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的密切關系。因此,一旦金融投資者出現投資失敗的行為,就會大量的拋出手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這就會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狀態,進而戳破了金融市場的保護層。而這樣的金融風險會具有相比以往更強的破壞性。而當投資者意識到風險隱患時,就會采取回避風險的行為,但是風險的根源依舊存在,只是變得更加的隱蔽了。當市場上所有的金融參與者都想將同樣的風險轉移,以降低自身的風險時,由于種種原因,致使風險無法轉移,從而集中暴露出來。
二、金融異化現象給金融監管帶來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致使監管的難度增大
在金融異化的背景下,金融工具的種類在不斷的增多,流通性也隨之加強。這就使傳統的貨幣測量的手段與監督貨幣發行量的手段失去了應有的效力,貨幣的管理難度增大。而央行作為貨幣的發行機構,由于無法掌握金融機構的貨幣量,從而無法完全掌控金融機構,這就制約了貨幣政策的發揮,加大了金融機構的監管難度。金融異化又使金融產品同質化,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在擴大的過程中也越來越相似,這就致使監管機構的監管的力度減弱,或出現監管重疊的現象。在實際監管中,出現了監管主體的不負責任的現象,加大了被監管主體的風險。與此同時,由于金融機構的業務在不斷的擴大,使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量在不斷的增多,工作的難度在不斷的加強。
(二)金融異化程度的加深致使金融管理出現真空化
在金融異化程度逐漸加深的背景下,很多新興的套利金融工具的出現致使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無法實現對其的監管行為,因此,金融管理出現真空化,其中尤以互聯網為主。互聯網金融的產生,使傳統的金融業務具備了互聯網的優點――方便快捷,而與傳統金融的相融合,也使金融業務變得公開透明、成本低、信用度高等等優勢的模式。從本質上說,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異化下的產物,由于互聯網金融沒有資本的要求,這就致使對其的監管處于真空地帶。中國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正是處于正空地帶的監管中。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這種處于真空地帶的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安全隱患,如果不能有效的規避風險的發生,就會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
三、金融異化視域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途徑
(一)建立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的信息化系統平臺
目前,由于我國對于系統性風險以及其傳導機制的研究比較晚,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具體聯系作用機制尚未研究清晰,因而無法對現有的測量系統性風險指標的實際作用進行明確,現有的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體系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完善。
建立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的信息化系統平臺,能夠為當前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這就要求做到以下三點:第一,在各國經濟部門逐漸建立風險數據采集系統;第二,保證數據同系統的數據統計口徑和指標的一致性,從而實現標準化管理;第三,對已建立的監管平臺實行動態監管制度,這樣才能及時發現風險并規避風險。
(二)強化對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視以更好的防范金融風險
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前,各個國家所重視的都是微觀審慎監管,也就說在他們的認識里,在防范金融風險時,只要針對個別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保證個別金融監管機構的穩定,就能夠有效的阻止金融風險在整個金融系統中的擴散,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而自從經濟危機以后,國際市場都充分意識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的創新,微觀審慎監管并不能有效地阻止風險的發生,也不能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要加大宏觀審慎的力度。宏觀審慎監管是從經濟市場的宏觀角度去監管,保證在第一時間內發現潛在的金融風險,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由于其關注面是從整體出發的,因此對于改善金融異化所帶來的影響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化宏觀審慎監管要做到以下兩點:第一,要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及時調節貨幣的流向和供給總量,在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同時,確保貨幣能夠流向真正有需要的經濟實體。第二,要強化風險監測的意識,加大宏觀審慎的監管力度,完善關于宏觀審慎監管的各方面制度,從而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
(三)加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力度
面對金融異化的金融發展背景,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需要得到完善。隨著我國信用評級業的發展,我國政府監管的缺陷隨之暴露,而行業本身也缺少自律行為,這就產生了信用評級機構業務的無秩序現象,致使惡性競爭和評價結果缺失公信力。
要想保護市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我國就必須加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力度,具體的途徑如下:首先,實行認證監管的制度,規范評級機構的行為,從而減少評級機構之間因為業務需求而產生的不良競爭行為。其次,加大對評級機構工作過程的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從而規范評級機構的收費標準,這樣就能減少評級機構之間的利益矛盾,從根源上制止人為提升信用等級行為的出現。最后,建立相應的“入市”和“進市”制度。在以上制度執行后,可以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對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抽查,將評級機構中常出現評級失誤的行為累積,如果在一定時間內錯誤頻繁出現,則要求其“退市”,相應的,對那些評級質量高的評級機構,可以允許其“入市”。通過一系列監管體系的制定和實施,能夠有效的提升評級機構的業務質量。
綜上所述,面對金融異化所帶來的新風險,以及現階段金融監管力度的缺失,為了能夠確保經濟的平穩發展,必須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變革,以抑制金融異化的影響。因此,本文針對現階段金融風險的特征進行了研究,并分析了當前金融異化給金融管理所帶來的挑戰,最后指明了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以確保在金融創新與發展的今天,我國能夠有效的實施相應金融監管,以降低金融異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從而確保我國的經濟能夠穩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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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金融業的發展水平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也是影響我國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影響著我國地方資本的運作效率。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也使得地方政府逐漸意識到其對社會經濟的重要性,然而我國目前各省市對金融管理水平各有差異。因此,完善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呈現較快的發展趨勢,但是也面臨著深化改革的環境,這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挑戰。因此,為了更好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滿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隨著我國規劃綱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漸從中央交由地方承擔,各省市也設立了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然而,我國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和金融狀況各不相同,因此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實施以“一行三會”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對金融業實施宏觀調控管理,保證了我國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的獨立性,但是對地方金融管理還存在一定的空白,無法滿足地方整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權限缺乏法律依據,降低了我國對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針對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機構也爭相進行創新,但是地方金融機構的很多創新活動開始出現混亂現象,使得當前實施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具體存在兩大問題:第一,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現階段,我國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資平臺,如典當行和擔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國家金融管理之間缺乏溝通機制,往往造成國家對地方金融發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二,我國各省市的金融狀況的差異,導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同,沒有統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較大的金融體系,很多金融機構脫離了金融監管范疇,導致金融風險大增。另外,市域、縣域之間的金融監管也存在協作困難,縣域金融監管力度較弱,無法有效開展監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務建設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往往立足于本地區的利益,更強調于為大項目投放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約了地方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都是各省市自行設立的,而且各自的發展情況也盡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設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其名稱不統一、權責不明晰,存在職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現象。在地方金融機構職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機構傾向于為地方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為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有的金融機構則主要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職能錯位現象,很可能導致交叉管理問題,如有的省市針對不同的地方金融機構設立不同的管理部門,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聯社、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別由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這種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權責,對地方資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無法正常維護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發展的環境。因此,需要針對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明確具體的權責,如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以及監管職責、地方金融機構投融資行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不符
當前,我國金融管理實施的“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在對地方金融實施管理時更傾向于監管金融風險,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準入進行了非常嚴格的把關,致使地方金融發展面臨較大的困難。但是,地方政府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急需要當地發展地方金融。過于嚴格的準入把關就抑制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存在不符。中央為了更方便的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很多時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規劃無法有效執行,影響地方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國各省市的金融資源存在較大的差異,有的地區金融資源過于集中,有的地區金融資源則嚴重不足。因此,需要結合各省市金融的發展狀況,適當的對金融監管進行權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職責,允許部分創新性的地方金融監管行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
地方政府應以正確的金融發展觀作為工作核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行為。地方金融資源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整合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衡量地方金融行為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因此,地方政府應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和地方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考慮,切實做好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實施合理的金融行為,確保地方金融管理順利,構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環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中央應盡可能的出臺相關地方金融管理的法規,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職能,明確規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職責,對其實施統一管理。中央以完善的地方金融預算管理,切實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約束地方金融管理行為,提升地方金融發展競爭力,推動地方金融整體發展,加快中央金融管理職能向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轉移。
(二)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邊界
地方金融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能夠實現地方金融良性管理,需要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邊界,中央對地方金融管理發揮引導作用,促使地方金融管理實現專業化水平,以明確的管理界限提高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協同性。在中央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中,堅持“垂直監管,地方協調”的原則,實施專業化的中央金融管理和協調性的地方金融管理。如,在中央具體的監管工作中,地方應開展服務協調工作;在中央把控金融原則、政策落實狀況時,地方應開展運行反饋工作。總之,地方金融管理應秉持“主管負責制”,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權責,明確制定地方金融未來規劃、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協同中央監管地方金融、實施地方金融日常管理以及風險處置權責,促進地方金融穩定發展。
(三)實施統一地方金融監管主體下的分類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應實施統一的監管主體,在各省市設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并明確各項監管規定。根據各省市金融實況,界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能,并將區域內所有的金融機構納入到監管范圍內,以協調合作的機制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監管作用。但是,就全國金融監管來看,各省市的地方金融監管又需要實施分類監管。針對不同規模的地方金融機構,按照資產總數進行劃分類別,并對其進行綜合評估,依據現有的監管原則,嚴格控制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實施市場準入把關、現場檢查以及非現場檢查等措施對其進行兼管。總之,在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時,要綜合考慮機構的資本、風險以及效益等因素,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發展狀況進行把握,結合當地金融發展的需求,動態性的下放金融監管權力,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金融監管職權。
參考文獻
[1]張齊.構建河南省地方金融風險管理體制研究[J],決策探索,2013(07).
因此,為滿足我國轉型期農村發展的現實需求,多元化必然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與政策框架的首要原則。這意味著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既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這樣的正式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也應包括各種民間金融機構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務。而且,由于歷史、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需求與民間金融聯系更緊密一些。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2/3以上是通過民間金融滿足的。
與此同時,為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消除價格對金融的抑制作用,實行比較自由的利率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前提。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發育與公平競爭環境的維護離不開來自外部的有效監督與監管。這有利于維護競爭的公平性,也有利于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
二、合理利用民間金融的優勢
民間金融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其正常運營與可持續發展主要是通過兩種特殊機制得以實現的:一是從農村熟人社會、差序格局關系中所產生的以村莊信任為基礎的信任機制,它大大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較好地控制金融風險;二是農民自我管理、自我經營的自治機制,有利于對市場機會做出快速反應,同時控制運營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國的現有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應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理性選擇,也是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重要出發點。但僅有信用社是不夠的,不少地區的農民還在信用社之外,從事具有合作性質的多種民間金融活動,這樣的民間金融形式在我國浙江、福建、廣東等省比較普遍地存在。從實地調查的結果來看,一些地區存在的民間金融從設計到運營都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要保持其健康發展,持續地維持低金融風險和低運營成本,并及時為農民提供多樣化的信貸服務,促進地區經濟增長,是有條件的。調研結果也清楚地顯示,影響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組織形式、融資規模、參與成員、融資目的等。而社會服務性融資,如看病、蓋房、婚嫁、就學等所引起的融資風險較小;經營性融資風險相對較大。
如果嚴格地將民間金融限制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使信貸邊界與信用、信息邊界高度一致,那么,在與村莊信任相適應的一個行政村內部村民之間,通過民間融資的各種方式,基本上比較安全。為此,建議有關決策部門首先從法律上使行政村內的民間金融、行政村一級的互助基金等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并從政策上準許它們依據其特有的方式從事存貸款業務,利率在這個層次上可以放開。實際上,基于特殊親緣關系的融資范圍,一般要比一個行政村的范圍要大得多,但為了實際運作與政策執行上的方便,以行政村為邊界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是一個保守,同時也是金融風險低和容易操作的邊界。
三、做好與民間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由于“普惠的金融服務”對于我國農村居民來講還比較遠,因此,建議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逐步放松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管制,要鼓勵根據農戶的基本特點發展民間金融,重點支持村莊內部村民之間的民間金融和非政府小額信貸的發展。從而在我國農村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相互補充、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進一步改善政策、法律、體制與制度環境,包括市場準入、政策支持、法律確認、有效監管、產品創新等。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盡快確立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使民間金融活動合法化。為了盡快構建這樣的法律框架,可先行制定相應的規定,將長期以來游離于法律之外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引入到法律框架之中,以促進其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一、進化博弈理論介紹
進化博弈論用復制動態方程探討群體成員采用某種特定策略比例的變化趨勢和穩定性。博弈各方達到進化穩定時的策略組合稱為進化穩定策略(ESS)。復制動態方程一個是微分方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策略K的結果優于平均水平,那么選擇該策略的那些群體在整個群體中的比例就會增加。復制動態方程一般如下:
二、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博弈基本假定與模型構建
1.參與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參與人是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和金融監管機構(如證監會、中央銀行等),假定雙方均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風險偏好為中性。
2.策略空間。金融監管機構的策略選擇有積極監管和消極監管,在博弈初期,采用積極監管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為p,采用消極監管的策略的監管機構的比例為1-p;金融機構的策略選擇有創新或不創新,最初分別采用這兩種策略的金融機構的比例為1-q和q。
3.損益。假定金融監管機構積極監管,成本為C,消極監管,成本為0,但如果金融機構進行創新發生事故,監管機構將受到處罰為v。假定金融機構不創新得到的效用是u,創新得到的超額效用是u1,金融創新被監管受到的懲罰損失是u2[2]。
三、博弈各方的復制動態方程和穩定點分析
四、相關建議
通過上述對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進化博弈分析,為使得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本文提出如下3點建議。
我國地方金融機構近年來呈現較快的發展趨勢,但是也面臨著深化改革的環境,這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較大的挑戰。因此,為了更好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滿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隨著我國規劃綱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漸從中央交由地方承擔,各省市也設立了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然而,我國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和金融狀況各不相同,因此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實施以“一行三會”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對金融業實施宏觀調控管理,保證了我國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的獨立性,但是對地方金融管理還存在一定的空白,無法滿足地方整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權限缺乏法律依據,降低了我國對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針對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機構也爭相進行創新,但是地方金融機構的很多創新活動開始出現混亂現象,使得當前實施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經濟整體發展的需求,具體存在兩大問題:第一,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信息溝通。現階段,我國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資平臺,如典當行和擔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國家金融管理之間缺乏溝通機制,往往造成國家對地方金融發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二,我國各省市的金融狀況的差異,導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同,沒有統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較大的金融體系,很多金融機構脫離了金融監管范疇,導致金融風險大增。另外,市域、縣域之間的金融監管也存在協作困難,縣域金融監管力度較弱,無法有效開展監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務建設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在開展工作時,往往立足于本地區的利益,更強調于為大項目投放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約了地方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都是各省市自行設立的,而且各自的發展情況也盡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設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其名稱不統一、權責不明晰,存在職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現象。在地方金融機構職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機構傾向于為地方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為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有的金融機構則主要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這種職能錯位現象,很可能導致交叉管理問題,如有的省市針對不同的地方金融機構設立不同的管理部門,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聯社、小額貸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別由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這種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權責,對地方資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無法正常維護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發展的環境。因此,需要針對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明確具體的權責,如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內容以及監管職責、地方金融機構投融資行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不符
當前,我國金融管理實施的“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在對地方金融實施管理時更傾向于監管金融風險,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準入進行了非常嚴格的把關,致使地方金融發展面臨較大的困難。但是,地方政府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經濟的發展,急需要當地發展地方金融。過于嚴格的準入把關就抑制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發展存在不符。中央為了更方便的對地方金融進行管理,很多時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規劃無法有效執行,影響地方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國各省市的金融資源存在較大的差異,有的地區金融資源過于集中,有的地區金融資源則嚴重不足。因此,需要結合各省市金融的發展狀況,適當的對金融監管進行權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監管中的職責,允許部分創新性的地方金融監管行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
地方政府應以正確的金融發展觀作為工作核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行為。地方金融資源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整合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衡量地方金融行為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因此,地方政府應將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和地方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考慮,切實做好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實施合理的金融行為,確保地方金融管理順利,構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環境。引導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為,中央應盡可能的出臺相關地方金融管理的法規,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職能,明確規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職責,對其實施統一管理。中央以完善的地方金融預算管理,切實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約束地方金融管理行為,提升地方金融發展競爭力,推動地方金融整體發展,加快中央金融管理職能向地方金融管理職能的轉移。
(二)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邊界
中圖分類號: D922.23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促進了世界經濟進步也改變了國際金融運行格局。金融市場和金融創新產品的國際化發展,一方面對世界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日益嚴重的國際金融風險問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部門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金融自由化、技術進步以及金融創新等因素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金融風險本身具有一定復雜性,同時是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綜合體。金融監管是控制金融風險和預防金融危機的最有效手段。
1.金融監管合作的定義和模式
金融監管合作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監管主體采取合作的策略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優化監管金融資源分配和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合作機制作為一種制度,需要重點關注監管主體的合作性。一部分學者認為應該加強金融監管競爭。金融監管中加入競爭機制有利于提高效率,金融市場的監管競爭與其他市場中的競爭一樣,能夠改善金融資本和金融資源的分配,進而提高整體福利水平,監管合作會干擾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由于監管者所承擔的成本很小,所以監管者有強烈的動力通過競爭來吸引金融資源,競爭主體的非經濟性將扭曲競爭,這種扭曲競爭帶來的最直接后果是金融危機。而對于如何通過把握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提高我國預防國際金融危機能力的研究相對較少。通過對目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形勢的分析,以及對已有研究成果的闡述可以看出,對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提出中國在這一歷史契機中政策的選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2.1、金融監管體系很難以滿足全球化的發展
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金融資本在不同地區、國家之間的流動性逐漸增強,加之各國金融機構對金融監管的放松,使得全球金融市場迅速成為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全球金融市場的整體化發展表現出了脆弱性、結構復雜性和虛擬性。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在國際上建立統一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金融監管框架、監管標準以及金融危機防范和處理機制。目前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達國家更多的是金融制度的制定者,由于發達國家之間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框架存在差異,所以很難建立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這也客觀上提升了不同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監管合作成本。
2.2、解決問題不夠及時,導致金融監管滯后
金融監管機構的錯位和缺位主要表現在幾家主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并未能夠發揮應有的國際金融監管職能。雖然現在金融穩定論壇已經進一步成為金融穩定委員會,并在國際金融監管中被賦予很高的期望,是否能夠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職能有效銜接還需要時間和實踐的檢驗。在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尚不能發揮切實有效的國際金融監管作用。
2.3、監管機構的管理模式,影響了金融市場
資產市場中的需求缺乏彈性,如果資產價值下降,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減值損失,同時導致內生的資產出售,進一步加劇了資產價格的下降,從而使金融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擴散。如果資產價格上升,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價值增值,金融機構在財富效用影響下購買資產,更進一步提升了資產價格。所以在經濟處于上行周期時,銀行會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和較好的資產負債表。而經濟處于下行周期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惡化,并收縮資產負債規模,市場中的資本流動性不足,從而加大金融市場崩潰的壓力。現有金融監管制度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加重了危機的擴散和影響。
3.金融監管的演化博弈模型
首先,在國際金融監管過程中,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國家完整的代表,博弈模型中以國家作為直接的博弈參與人,國際金融監管是一種持續的、重復的行動;其次,每次隨機選擇兩個國家進行博弈,參與博弈的國家事前沒有進行溝通,不能確定對方選擇的策略,每個國家擁有自己的金融系統、金融產品,并且都是以實現本國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而不會過多地考慮全球福利問題;最后,選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作為博弈模型分析的對象。短期內如果某一個國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降低,那么將會有其他國家的資金流入,資金的流入增加了本國資本的供給量,同時提升了本國銀行的放貸能力,進而達到了降低資本成本的目的。再充分考慮預期的影響,當實際資本充足率與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化不一致時,就能夠引發資本成本的波動。
其中,Ci代表i國家的資本成本;c代表均衡資本成本;Ki代表i國家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動,Kie>0;代表資本成本對資本充足率變動的系數,。
每個國家都以資本成本最低為目標,可以得出成本函數作為博弈參與人的收益函數:
其中,系數代表國家對資本成本和資本充足率變動的重視程度,的取值越高說明國家越看重資本充足率變動,希望預期本國資本充足率保持穩定,取值越低說明國家更看重的是資本成本。由上文兩個公式結合可以得出:
4.中國政策的選擇
4.1、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提高國際監管效率
在各國相互尊重對方國家的前提下,強化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建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對于重要的金融問題要做好及時信息溝通和反饋。其次,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目前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還非常有限,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進行改革,同時培養高素質的國際金融監管人才,提高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水平和效率,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和預防國際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最后,設立專屬的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構。
4.2、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首先,加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其次,促進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各國聯合共同努力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有效性,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水平,更好地應對可能的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最后,增強與G20集團各成員國之間合作對話。進一步確定各方在國際金融系統中的責任和義務,提高集團成員國之間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的效率。
結束語
隨這些超國家組織的成立并逐漸發揮作用,中國應提升在這些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組織中的話語權,推動國際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發展,在未來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時尚”的分類監管
基本思路或價值取向,是監管的靈魂。發軔于證券行業的“分類監管”,正如流行時尚一般席卷到保險行業、期貨行業、信托行業乃至銀行業。從整個金融業看,“分類監管”所表征的風險導向型監管取向受寵。
所謂“分類監管”,指根據不同風險承受程度和控制能力,對不同市場主體實施不同監管方法、給予不同發展空間。2004年8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出臺了《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公司評審暫行辦法》,從而揭開了證券公司“分類監管”的序幕。按此規定,國內證券公司被分作A、B、C、D四類,分別指創新類、規范類、或有問題但可通過整改達到規范類或創新類標準的證券公司。
2005年6月,繼證券行業之后,北京市保監局率先啟動了對保險公司的“分類監管”,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共三類,實施差異化監管,如對A類公司實施常規報告性監管,對于C類公司將重點監管。
2005年8月,市場風聞證監會針對期貨公司分類管理有關問題的調研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悄然進行,“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監管報表和指標體系”成為調研的核心內容。與對證券公司的做法相仿,分類管理將是各期貨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基礎和前提。
2005年8月,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也在“2005中國銀行家論壇”上提出,為在銀行業真正建立起市場化的優勝劣汰機制,銀行業實行“分類監管”、對不同類別的銀行分而治之,是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必然選擇。
信托行業的“分類監管”醞釀時間較長。早在2004年4月,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提出“分類評級”的監管思路,表示要允許做得好的信托公司異地開展業務,并可以突破資金信托最多200份的限制;而做得不好的信托公司,要限制發展直至重新整頓。至2005年10月,信托公司“分類監管”步入實質階段——作為基礎性文件的《信托投資公司監管評級體系(草案)》,由銀監會下發到各地方銀監局,并指定幾家信托公司率先按該評級標準進行自評。
“分類監管”的核心是風險導向型監管。對于“一邊倒”地偏重“分類監管”的做法,各種角度的批評不斷。
以證券業的分類監管為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評論說:在“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下,允許等級高的證券公司有更大創新空間、把監管資源更有效地集中在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處置方面,這是有積極意義的一面;但分類標準一定要慎重把握,如果過于強調證券公司規模(如最近一年的凈資本金),實際上就會將一些經營狀況不錯、發展前景良好的證券公司排除在外,形成事實上的對中小券商的歧視。
在其他金融領域也是如此。因存在指標確認的主觀性因素,“分類監管”的公正性、科學性受到質疑;監管與發展本身是一對矛盾,以風險監管為導向,若把握不好“度”,就會抑制發展;此外,更深層次問題如金融市場體制、市場主體的治理結構等,就更超出了單純“分類監管”所能發揮影響的范疇。
“權宜”的功能監管
在監管基本思路之下的,是金融監管格局。目前,以“一行三會”為主體的監管格局正由“分業監管”走向與“功能監管”相融。但“功能監管”本身的不確定性,使其不足以適應越來越復雜的金融市場,很可能只適于作為權宜之計。
所謂“功能監管”,是強調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性質而非金融機構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功能監管”的提法,較早見于央行行長周小川2004年全國外資銀行工作會議上的發言:“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和業務交叉性產品的不斷出現,日益要求樹立功能監管觀念,適應形勢,加強協調。”
在我國,“功能監管”的實現是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的方式,但這種松散的溝通缺乏制度剛性。2000年9月,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首建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2003年9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召開了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但據媒體披露,從2004年3月至2005年10月的長達18個月時間里,“三會”的當家人再沒有開過“碰頭會”。
在實踐中,“功能監管”的弊端體現在,一是難以形成制度性的框架(包括監管部門的溝通形式),二是“邊界性”金融業務易成監管“死角”。“一行三會”的建構只是給“功能監管”提供了基本平臺,在整體建構不變的前提下,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其溝通實效存在太多變數。現實中的很多事例都在佐證這種印象。
金融監管部門的沖突表象化,是“功能監管”失效的重要表現。譬如,對于央行支持的建銀投資重組中小券商,銀監會以將風險轉移到銀行業為由,要對建銀投資進行密切監管;保監會則擔心銀行竊取其機密信息,而對銀行托管其資金“深表擔憂”;證監會也對央行擬向摩根士丹利公司出售股份的比例持有異議等。
另一方面,在金融業日益開放的背景下,監管部門溝通及信息交換的不足,又給經驗豐富的跨國金融巨頭以可趁之機。荷蘭國際集團(ING)的例子最典型。1993年下半年,ING成功說服北京市政府,雙方共同發起成立了ING北京投資公司;2003年1月,ING通過與招商證券合資的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介入基金領域;ING旗下的兩家保險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首創安泰人壽各自以上海和大連為中心,分別開拓南北兩個區域市場;ING銀行是為數不多的獲得人民幣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幾家外資銀行之一;2003年9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ING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2005年3月,ING銀行正式宣布簽約北京銀行,購買其19.9%的股權,一舉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就在中國本土金融企業想方設法打破“分業經營”界限的時候,ING已經不動聲色成為擁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門類的企業,提早在中國實現了“金融控股”。
監管格局下一步
“分類監管”和“功能監管”,是描述當前金融監管現狀的兩條主線,所揭示的問題也只是其中一部分。就金融監管層面存在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總結出8個方面:除上面提到的潛在的政策不公正、“金融控股”處于監管真空等,他還提出了包括融資結構改善受政策制約、委托理財政出多門、擴大和統一債市難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等問題。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1 引 言
2012年,謝平等提出互聯網金融的概念.2014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等方面.在互聯網支付領域,截至2015年8月,已有 27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許可,僅2015年上半年,支付機構共處理網絡支付業務349.42億筆,金額總計達到20.17萬億元.在P2P網絡借貸領域,截至2015年8月,P2P網絡借貸平臺已有3 259家,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8 635億元.在眾籌融資領域,截至2015年8月,全國正常運營的眾籌融資平臺已達到230家.在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領域,以建設銀行“善融商務”、交通銀行“交博匯”、招商銀行“非常e購”以及華夏銀行“電商快線”等為代表.第一家網絡保險公司“眾安在線”也于2013年9月開業.互聯網金融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與創新型業務處理模式為我國金融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潛在風險,比如P2P平臺出現了包括以P2P名義的惡意詐騙、經營不善而倒閉、實際控制人跑路、平臺提現困難等四方面問題,從2013年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共有26家平臺實際控制人跑路.因此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待于金融監管部門立法整頓并規范其運營.-
互聯網金融是國內目前的學術研究熱點之一.謝平、鄒傳偉等(2012)[1]認為:互聯網金融會沖擊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理論,并提出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金融監管部門應聚焦風險管理,包括市場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以及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擔等,而監管的形態有審慎監管、金融市場與行為監管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馮娟娟(2013)[2]認為:發展互聯網金融有利于推進我國傳統金融業的改革,但金融監管部門面對如何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的新挑戰,從金融監管的視角,提出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構建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以及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建議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張芬、吳江(2013)[3]通過對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分析并結合國內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認為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做到創新金融監管思路以提升監管質量和效能、完善行業監管措施以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等.胡曉煉(2013)[4]認為: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的增強,金融機構國際化和綜合化經營的內在驅動,金融創新和新的金融業態和經營方式的不斷涌現,使我國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張曉樸(2014)[5]在肯定互聯網金融對國民經濟的正面影響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國外的監管模式,提出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魏鵬(2014)[6]通過分析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風險特征及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認為國內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從確立監管原則、敦促行業自律、加快法律建設以及明確業務范圍等四個方面著手.杜楊(2015)[7]通過建立創新路徑和監管演化博弈模型,利用復制動態進化機理分別分析創新與監管模型中的群體博弈局勢的變化形態,并從創新及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建議.蘇穎、芮正云(2015)[8]從演化博弈視角證明政府監管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自我規范有著重要的作用,從而提出政府應從完善風控體系、加強信息安全以及建立監管機制等三個方面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國外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的研究起步較早.Nicholas Economides(2001)[9]認為:科技發展尤其是互聯網發展必定會對金融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可能超過預期,在分析互聯網對金融領域的積極影響的同時,不能忽視其存在著個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的安全隱患.Syed Ali Raza, Nida Hanif(2014)[10-] -通過分別對210名本國消費者和151名外國消費者的調查發現,影響外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有網絡銀行的作用及風險感知、信息了解和安全及隱私保護等方面,而影響本國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因素主要是政府的支持;以及銀行應該在簡化信息披露渠道、提高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加強網絡安全建設以及客戶隱私保護.金融互聯網化的創新性發展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也加深了企業對互聯網金融的依賴.René Bohnsack,Jonatan Pinkse,Ans Kolk(2013)[1-1]認為:現代企業正在以一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商業模式的演化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企業最終會借助電子媒介綜合發展.因此,未來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會從線下轉到線上,而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正是大勢所趨.Emanuele Brancati(2015)[1-2-] -通過研究發現,在傳統業務中,對資金需求最大的中小企業卻獲得了較少的貸款供給,因而迫切需要金融創新來滿足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突破了時間空間的限制,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Antoine Martin, Bruno M. Parigi(2013)[1-3-] -從風險、成本的角度,探討了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及監管的負面性,提出政府應采取激勵性監管措施,促進金融的健康發展.
國內外學者都對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進行了一些分析與探討,但大都是對現有經濟現象的描述及現有監管措施的補充.雖然有學者從模型角度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及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之間關系,但并未對模型有效性進行驗證.本文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發展背景的基礎上,引入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動態博弈過程,并結合監管條例的出臺過程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邊界.
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邊界的博弈行為分析
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業務游蕩于監管體系之邊界,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就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對互聯網金融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是必要的.如果監管部門因專注于互聯網金融風險而監管過于嚴格,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就會可能受到限制過多,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可能因為創新風險與成本過高而放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會考慮對方的決策行為來制定各自策略,從而形成一個動態博弈過程,因此引入動態博弈模型來分析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行為.
作為博弈參與者的金融監管部門目的是維持金融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健康發展,并不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金融監管部門并不完全符合理性人假設.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創新金融業務的動機是企業利潤最大化,也不會主動或完全向市場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披露自身經營信息,從而產生市場信息的不對稱.由此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不滿足傳統博弈論分析的假設條件,因此引入并不要求參與者完全理性、信息完全對稱的演化博弈模型來更為準確的反映兩者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設為:1)行為主體是有限理性的,即博弈雙方并不是或者并不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2)行為主體的博弈是一個相互認知的過程,博弈雙方會因對方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直到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態.3)博弈過程是動態的,并且市場中存在信息不對稱.4)對于策略空間,金融監管部門選擇監管或者不監管,如果監管部門選擇進行一定的力度來監管,將會產生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外部性收益;金融監管部門若不監管,則不存在人力物力成本并且可以使社會享受由創新型金融所帶來的收益,但可能產生一些潛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對于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內容及其監管力度,結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是否接受監管.如果以一定的概率接受監管,則相對于沒有監管時存在一定的損失,但由于監管可以規避一些風險,從而也產生一定的收益;反之,若不接受監管,就會在享受創新業務帶來收益的同時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及監管部門的處罰成本.
3 博弈模型構建及其求解分析
3.1 模型建立
博弈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監管部門,另一類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主體.金融監管部門的策略選擇有監管或者不監管,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策略選擇是接受監管或者不接受監
3.2 互聯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演化博弈分析
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都滿足理性人假設,在互聯網金融出現時,假設金融監管部門能及時覺察到金融市場的變化以及有足夠的應變能力,那么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政府會對監管與不監管之后的收益進行衡量,如表1所示,若R11--C1>R12--S1,則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監管;反之則會選擇不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后,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完全理性的狀態下也會對自己接受與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進行衡量,若R21--C2>R22--S2-F,則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變為(監管,不接受監管).當金融監管部門在衡量得失后決定不監管時(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無監管的條件下意識到無限延伸業務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后果時,會主動減少風險領域的創新,為方便起見,假設其效果同接受金融部門監管一樣,為R21-- C2,此時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會對自己接受或者不接受監管后的收益再次進行衡量,若R21-- C2>R22--S2,則會主動接受監管,此時的均衡結果為(不監管,接受監管);反之,則不接受監管,均衡結果為(不監管,不接受監管).但在現實情況中,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非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也可能考慮到若不接受監管可能遭受的風險沖擊而會有一些非理,用簡單的傳統博弈模型來分析二者之間的博弈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因此引進演化博弈模型能夠更好地反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與金融監管部門在博弈中不斷優化的演變過程.
假設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力度為p,其中0
3.2.1 金融監管部門行為的演化
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1-,不監管的期望收益為E12-,平均期望收益為E1-,分別由如式(1)~(3)計算:
3.2.3 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動態
穩定性分析
上述分析可以發現,p0=0,q0=0和p0=1,q0=1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在博弈過程中的均衡狀態.如圖4的動態圖(g)中表現為B和C兩個區域是演化穩定區域,而A和D均未達到均衡狀態.
在B區域中,由于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q=q0=1,;而由于q>q0,所以p會逐漸增大到穩定狀態p= p0=1.即隨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有效性增加,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發現在更為規范的金融市場中受益更多,因而選擇接受監管;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創新主體選擇接受監管,金融監管部門也意識到有效的監管措施能為金融市場帶來較大的收益,因而選擇監管,博弈的最終結果是(監管,接受監管).而在C區域中則正好相反,p
在A區域,由于pq0,所以p會逐漸增大,最終的博弈結果是進入到B區域或C區域.若q減小的速率大于p增大的速率,那么博弈最終會進入到C區域;反之,則進入到B區域.在D區域中p>p0,所以q會逐漸增大;q
在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演化博弈中,博弈的最終結果取決于監管部門監管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帶來的收益的大小.一般來說,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創新產品良莠不齊,金融機制的不完善使得信用風險及其他系統性風險頻發,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加強監管,從而有效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保障公眾的利益.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相對完善的成熟期,整個金融領域的法制體系比較完善,各種金融機制趨于健全,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的運營及其業務的開展都比較規范,此時金融監管部門會選擇放松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一個更為開放的環境中得到更大的發展.
3 案例分析:監管條例出臺的動態博弈過程
從前文的動態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在確定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監管力度以及互聯網金融創新主體接受監管的概率之前,博弈雙方會根據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關系進行一個動態的演化博弈過程.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不斷博弈的結果.-
第一階段(2014年之前)沒有監管邊界: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部門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源可以追溯到1998年11月北京市政府與中央部委共同確定首信易支付為網上交易與支付中介的示范平臺.在隨后幾年時間內,相繼出現了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電商小額貸款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2013年,阿里巴巴通過余額寶涉足互聯網金融,騰訊、百度、京東、蘇寧等企業也陸續推出了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傳統金融服務通過20%的客戶來賺取80%的利潤,互聯網金融則利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技術來服務80%的該被服務好而沒被服務好的企業,并發掘并開辟中國金融行業巨大的增長前景.而監管部門則肯定并鼓勵互聯網金融進一步創新.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在擴大微型金融服務供給,拓展投資渠道,豐富投資產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進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互聯網金融業務是新事物,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
第二階段(2014年至2015年7月8日公布《指導意見》)雙方博弈邊界:互聯網金融風險暴露與監管部門開始擬定監管計劃.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監管部門還未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高利潤與低市場準入使得互聯網金融進入了一個野蠻增長的階段,伴隨同步增長的是潛在的風險因素.以P2P網貸為例,截至2014年12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367家,而截至《指導意見》印發之前的2015年6月,全國累計問題平臺數量達到786家.僅半年時間,問題平臺數量新增419家.出現問題平臺集中在跑路、停業以及提現困難等方面,且多數問題平臺涉及人數都在千人以上,涉案金額動輒上億.宜信創始人唐寧認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良莠不齊,使得整個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信用風險、欺詐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事件在讓大眾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的同時,也讓各界對其安全性提出了質疑,于是紛紛提出監管部門應該對互聯網金融加強監管.謝平(2014)[1-4-] -在論證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之后,提出監管要把握必要性、一般性、特殊性、一致性以及差異性等五個要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在支持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的同時,將適當采取措施對可能產生的流動性、價格波動等風險加以引導和防范.周小川也表示,會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適度監管.
第三階段(《指導意見》出臺至今)確認監管邊界:監管部門出臺監管政策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在歷時近兩年的調研評估之后,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相關部門擬定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于2015年7月18日正式印發,初步確立了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監管的框架.《指導意見》的總要求是“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原則是“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監管方案是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貸款和網絡小額貸款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以及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等.鑒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給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所帶來的沖擊,互聯網金融企業紛紛表示支持中國人民銀行《指導意見》.玖富創始人兼CEO孫雷表示,《指導意見》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玖富與央行意見高度一致.就業貸聯合創始人、董事長耿歡歡表示,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推動P2P加速凈化,引導行業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人人貸董事長楊一夫在2015中國互聯網大會之互聯網高層年會上也表示合規可控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邏輯.
監管部門對經濟金融市場穩定目標的設定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對長期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催生了《指導意見》,雙方的博弈結果是監管部門適度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受監管,與上文動態博弈模型分析的邏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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