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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政府在我國當前的經濟體制下,處于經濟的主導地位,從市場用戶的角度來說,政府是各國國內市場內最大的用戶。政府采購市場巨大,并且穩定性強,政府行為也是調控地區或一國經濟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政府采購的方式也在跟隨著變化的市場情況進行不斷的改進和更新,其流程和具體程序及任務也趨于合理化、簡潔化。以此來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政府采購是由西方國家傳遞而來的一種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1],之前主要適用于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管理中,我國政府采購在當前穩定的發展局勢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在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等基礎上,應逐步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使其能夠高效,穩定的運行,確保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政府采購方式主要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采購方式,因此招投標系統要保證對不同采購方式的有效管理[2]。
我國政府逐步的接受并開發政府采購作為區域管理的一種基本手段,我國學者也針對政府采購招投標系統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何櫟(2004)認為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的運行關鍵是安全,必須選有相應安全的技術。從數據對稱加密、不對稱加密、CA認證和數字簽名等安全技術進行了比較分析[3]。許建靈,胡慶宏(2005)對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進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國現階段招標活動中各主體在實際的行為活動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并根據分析情況就目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方法[4]。姜紅波(2006)應用VBScriprt腳本語言等設計了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5]。周佩(2012)從企業的視角對物資采購招投標系統進行研究,認為招標過程中的虛假招標現象是影響招投標系統運行的重要因素[6]。黃強(2012)使用微軟的技術以及 SQL Server 數據庫進行系統研發,創新了政府采購招投標系統的數據庫模型設計[7]。從各學者的研究來看,當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的技術構建,從電子商務角度來針對招投標管理系統從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技術改進的建議,并沒有從管理學的角度來針對當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和當前的運行機制進行分析。因此,從管理的角度來分析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及其運行機制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應對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2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現狀及問題
招標是一種具有標準化、法制化、競爭性的交易方式。那么其最主要的原則和標準便是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政府作為市場內最大的客戶,其交易金額也會處于較高的水平,并且呈逐年上漲趨勢(表2.1)。2010年我國政府采購支出已達8442億元,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1%。金額的不斷增多也將帶來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出現相應的問題[8]。根據國內學者的研究和當前中國國情的分析,認為主要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投標過程缺乏實際的競爭性、人員配置不健全、招投標管理系統冗余度過大,缺乏監管主體五大問題。
2.1法律制度不完善
2000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該法對大型基礎設施、以及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做出了明確的規范。2003年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貨物,對外公開招標,進行項目、工程外包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二者應該成為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系統的兩大法律支撐,從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兩個角度相輔相成,。但是,兩法在內在內容的銜接上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出現了兩法律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基礎上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也公布了相應媒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也規定:“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購信息應該包含公開招標的公告,但財政部所給出的相關媒體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布的媒體不一致。從競標單位,也就是承接商的角度分析,各承接商無法通過權威的媒介來獲取公開招標的信息。
表2.1 我國政府采購支出發展狀況
年份 政府采購支出(億元) 國內生產總值(億元) 財政支出(億元) 政府采購占GDP比例 政府采購占財政支出比例
2005 2927.6 184937.4 33930.28 1.58 8.63
2006 3681.6 216314.4 40422.73 1.70 9.11
2007 4660.9 265810.3 49781.35 1.75 9.36
2008 5990.9 314045.4 62592.66 1.91 9.57
關鍵詞:
大數據;物資招標;采購;應用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大數據已經廣泛應用到我們的生活當中,其中包括城市的建設、公共服務、電子商務以及金融等各個方面,正在對各個行業進行著改變。作為一項重要的戰略資源,大數據的發展與研究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招標采購行業對于大數據的研究以及應用已經達到增效以及高效管理的相關要求。
一、物資管理中的招標采購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的發展,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為了有效的保障采購物質的質量,使得供應商能夠實現合法有效的競爭,還為了實現企業經濟性的要求,物資的招標采購的方式成為了必然的選擇。物質招標采購的優勢在于:企業可以利用物質招標的方式來提出自身對于物資的相關要求,這就使得物資實際的收集范圍能夠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擴大,還能夠有效的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除此之外不僅僅能夠避免采購人出現貪污的問題,還能夠使得所采購的物資的質量得到有效的保障。供應商能否中標不僅關乎與價格方面的因素,還與物質的品質以及售后的服務等方面有直接的關系。因此,以這種方式來對物資進行采購不僅能夠有效的促進企業的發展,從長遠看來,對于推動市場也具有非常大的推進作用。從物資管理領域來看,大數據的應用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尚沒有較為成熟的應用理論,而在實際的招標采購擦數據分析中又無法直接應用現有理論。從招標采購管理的特點來看,大數據的應用主要分為四個步驟:一是挖掘和診斷歷史采購數據;二是將招標采購業務特點與實際業務需求相結合,分析出大數據可能應用的方向;三是評估分析甄選出的大數據應用點,并對大數據應用點的優先順序進行判斷;四是規劃和分析招標采購大數據應用點,并在招標采購管理中提出大數據的實施方案。
二、大數據在物資招標采購管理中的應用
1.歷史采購數據挖掘和診斷。以信息化平臺以及相關的歷史數據為基礎,對所收集的數據進行一定的整理以及診斷,一般所搜集的數據的特點為無序以及雜亂,需要對其進行一定的分類整合、數據的應用需求分析、對數據進行質量以及應用價值的分析,為了實現大數據分析提供結實的基礎。2.大數據在招標采購業務中的應用。根據物資招標采購業務的特征,對大數據應用點進行選擇,在實際的過程中進行串聯,并且按照實際招標采購的流程實現場景化的應用,有效的提高招標采購管理的實際水平。按照相關的調查結果得出,招標采購的具體流程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是:物資分析、供應商分析、招標分析以及專家分析。根據事前和事后的兩個時間點來講選擇出十四個數據應用點詳見圖1。其中事前階段為物資采購做好準備工作。針對物資分類方法的優化需要通過策略性物質分類分析以及集采物質范圍分析來進行的;為了對最優的分包方案以及評標的方式需要通過招標分包策略以及評標方法分析來實現的;為了為評標委員的評標提供一定的參考需要通過轉接綜合評價實現;對物資以及招標進行分析的方式來制定最優質的招標方式。事后階段一般是對物資的采購的相關規律進行總結和分析。為了實現價格評分公式的優化需要對重點物資報價的規律進行總結和分析;為了對中標結果進行總結需要對中標率進行有效的分析。3.應用點評估分析。對于選擇出來的大數據應用點實現一定的評估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大數據應用點前后順序的一般采用定性以及定量兩種方式來進行確定。其中在定性分析過程中,針對大數據每一個應用點,都需要按照其對于數據現狀以及業務流程的特點,并且從以下四個角度來對其進行分析,主要包括:應用價值、可行性分析、數據需求以及優先級評價。然后再對其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之上,定量的對大數據應用藍圖中的數據進行分析。
三、大數據應用實施保障措施
1.實施物資采購招標的全程跟蹤。在對物資進行招標采購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需要對其進行全程的跟蹤,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對于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的檢查以及監督工作,主要包括:咨詢、談判、簽訂合同以及談判等各個流程中,另外在所有的采購流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對采購預算制定、質量審核以及價格的咨詢等需要進行重點的監管,以這樣的方式來實現制定的采購技術具有一定的準確性以及合理性。2.正確認識并重視招標采購。需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這樣能夠有效的促進相關的工作人員對其企業目標的實現,進而實現物資招標采購計劃能夠有效的實施。建立完整的物資招標采購的信息分析體系。如果物資的采購需要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一般需要企業掌握相關的詳細信息,將相關的信息進行統計整理以及分析之后,對于供應商的選擇才能做到更加的合理以及客觀,進而實現招標采購效果的提升。3.重視標準化建設,提高業務數據質量。一般情況下,數據支持是大數據分析的基礎,數據管理體系的建立以及完善能夠有效的保障業務數據質量的提升,而數據管理體系還是大數據應用體系建立的基礎。因為大數據的分析基本屬于數據的實際應用方面,并且是以數據的收集以及加工為基礎而建立的。而物資數據的管理,一般情況下的流程為對數據的挖掘,數據的實際利用深度不斷的深入,最后使用可視化的相關技術來對實現其呈現,進一步為物資的決策提供相應的參考以及幫助。4.提高招標采購人員的綜合素質。為了使得物資招標采購管理的效果得到有效的保障,需要對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提高,首先需要從企業的領導層著手,保障其對于物資招標采購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并且還要重視物資采購的重要性,把企業的物資采購工作放在該有的重要位置上去,還要對相關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一定的提升。另一方面,要想使得物資招標采購管理能夠達到應有的效果,還需要對企業內部相關的采購人員的整體能力進行培訓,有效的提高采購相關人員能夠對編制以及采購的實際方法得到非常良好的掌握。而對于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就是對相關人才的培養以及引入,使得大數據分析以及應用相關的人才得到重視,進一步建立技術技術精湛、業務熟練以及具有高效管理的大數據分析應用隊伍。
四、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根據電力物質招標采購管理的相關標準以及相關的歷史數據,對供應鏈上的大數據應用點進行篩選,將大數據在物資招標采購管理中的具體應用進行具體闡述,并制定規劃來分析大數據應用點,有利于提高物資招標采購的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常杪,馮雁,郭培坤,等.環境大數據概念、特征及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J].中國環境管理,2015,7(6):26-30.
[2]管英.淺談如何提高物資招標采購的效能[J].通訊世界,2016(16):264-265.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5(b)-0166-011 物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1)普遍存在思想上對物資管理認識比較膚淺的問題,認為“我”需要的就是生產的需要,公司就必須買。基層單位提報的部分物資需求計劃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存在有新的不用舊的,該換不該換的換了,該修的不修了,該買不該買的買了,該買國產的買了進口等現象。
(2)對一線生產的了解不夠深入,對部分物資的使用狀況監督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控制現場物資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費,個別物資存在以領代耗的現象物料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使用消耗缺少標準,存在浪費現象。
(3)物資定額管理工作不夠完善,對公司實際生產及設備維修保養用料的定額制定,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物資從業人員業務水平、責任心等素質普遍不高,對物資工作存在對驗收標準不統一、對技術要求高的物資把握不準等問題,存在僅憑感官驗收物資等現象。
2 提高物資管理水平的途途徑與措施
(1)物資管理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物資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有工作思路,用最小的支出、最小的代價把工作完成,把工作做好。公司要有目標計劃措施、職責分工要明確,各單位要各負其責。要統籌合理安排好設備使用和人員的分工,要高度重視物資管理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我們要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庭,要把每一分錢用到刀刃上,要采取科學有效地的管理辦法,本著“省下的就是賺了的”原則控制好成本。
①物資采購計劃方面:在計劃審批前,及時了解生產情況,掌握提報單位物資需求計劃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繼續落實每月物資需求計劃預編會制度,對各單位月度提報的采購計劃逐項進行分析,保證物資需求計劃與生產裝卸需求和設備保障運行緊密結合,減少計劃提報的盲目性。
②物資招標采購方面:嚴格按照公司招投標采購辦法有關要求實施物資采購,嚴格落實密封報價,合理有效地控制成本,貫徹落實“陽光采購”,要制定企業供貨商考核管理辦法,對企業現有的合格供貨商資質進行審核,掌握其相關及授權資質的情況,明確供貨商的經營范圍。及時掌握市場變化,了解物資市場價格動態,加強與現有的廠家及供貨商談判,做好詢價、比價工作,切實將物資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建立健全廠家檔案,進一步理順采購渠道,堅持廠家采購的原則,盡量減少中間環節采購,做到貨比三家。
③物資庫存方面:對通用類、常用類物資鼓勵供貨商為企業備存,企業需要時供貨商按照協議價格供貨,降低企業庫存資金的占用;對現有的庫存物資認真做好盤查統計,切實提高庫存物資的流通率,保證庫存合理。
④物資驗收方面,要嚴把物資驗收關。堅持物資驗收制度,物資入庫,必須保管員、采購員共同驗收確認方可入庫。大宗物資做好檢斤、計量,重要物資聯合相關單位共同確認驗收。確保采購到位物資的質量和數量可靠。
(2)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物資管控模式。物資管理模式是否有效,各流程規范是否規范,最終反應的結果就是材料消耗是否合理。是要從其計劃提報的科學性、采購過程的嚴謹性、庫存額度的合理性、消耗環節的規范性上對比找差距,取長補短。
①在物資管理工作中要分輕重,要有重點,要抓薄弱環節,要抓重點,要以點帶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特別是在單位管理基礎比較差的情況下,更要抓重點。物資管理主要從計劃提報,物資采購、物資儲存,物資消耗四個重要環節的管理,作為物資管理部門要分析哪個環節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并且找出這個環節所存在哪些問題,要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并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
②做好物資定額管理工作,逐步推行物資計劃定額、采購單價定額、物資消耗定額等物資管理措施。并針對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階段性的物資定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分階段落實完善物資定額管理標準。通過定額管理促使各項物資工作標準化、程序化,用生產需求指導物資需求,保證生產的同時更好的控制成本支出。
③加強物資在生產使用環節的跟蹤監督,了解物資的使用質量的同時,保證物資全過程監督控制有實效。堅持每月對各設備單位物資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各級庫存物資“賬、卡、物”是否“三相符”,及時對檢查中的缺陷進行了糾正、整改。
④積極與基層設備單位溝通配合,積極了解一線生產現場的需求,在備件修舊利廢、物資循環再利用等方面積極做工作,加強與設備制造和改造廠家聯系,切實降低材料成本消耗,全力保障設備正常運行和場地生產裝卸順利開展。
(3)建立供貨商綜合服務評級制度。通過制定供貨商服務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公司供貨商的自主服務意識。對信譽高、價格相對可靠、售后服務質量好且為公司主動做好儲備的供貨商,審議通過后可提高他們的供貨額度。對綜合信譽差的供貨商,逐步進行降級,減少供貨額度,直至取締供貨資格。通過這一舉措,更好的用制度來約束供貨商的行為,評價供貨商的服務。
(4)統一建立物資信息管理系統為契機,規范企業物資管理各流程。物資管理要加強物資信息化管理手段,要加快信息化建設,改變靠原始的簡單的手工操作,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差錯的發生,提高物資管理整個流程水平,使物資管理工作處于最佳狀態。系統涵蓋計劃提報審批、網上招標比價、分類驗收入庫、領用跟蹤查詢四大板塊。計劃提報前,可以先通過系統查詢一級庫、二級庫的庫存情況,合理編訂需求計劃;可以通過網上限時招標比價采購,規范采購環節;可以將階段性采購的物資價格進行歸檔查詢,形成價格檔案;可以合理分清哪些物資需要入到一級庫管理,哪些物資可以暫存二級庫管理,同時對一、二級庫物資進出過程及時跟蹤。
(5)加強物資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第一,通過定員定崗、持證上崗等方式提高物資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整體素質,引導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業務技能,促使員工了解公司的發展情況,如發展愿景、經營方針、規章制度等。第二、多找自身不足,多向兄弟單位學習,多走出去調研,通過學習,促使員工工作態度積極轉變,借鑒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取長補短。
3 結語
提高港口物資專業管理水平,提升物資工作保障生產、控制成本的綜合能力,“全面、規范、實效”的完成物資管理及各項保障工作,全面提高“保障生產、服務一線”的綜合管理水平,做到用最低的采購成本和最短的采購周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證港口生產需求。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is included from the procurement management, configuration, quality control,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and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to the work.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main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etro engineering.
Keywords: metro engineer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U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地鐵物資設備管理是地鐵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物資設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著地鐵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率。地鐵物資設備管理是包括從采購管理、選型配置、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場管理以及配送管理的體系化工作,是維持和保障地鐵工程建設的基礎工作。
一、物資設備招標采購初步設想
對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要由項目部物資設備部向甲方提報物資申請計劃。甲控材料,根據甲方要求在合格供方范圍內招標采購則遵照執行。若自購,采購前項目部需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納入項目部《合格供方名冊》后方可進行采購。具體實施時成立以項目經理任組長,相關部門和人員任成員的招標小組,已招標形式選擇供應商。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人員對本標段所需的材料設備進行統計,計劃合同部、工程技術部、中心實驗室、財務室、物資設備部等相關部門擬定招標計劃。自購材料在工程施工之初,由項目部、工區共同調查料源,考察材料合格供方的生產能力、規格品種和質量的履約程度、價格和運輸條件,提出材料的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時間以及質量要求,編制招標文件,項目部組織招標采購,制定最高限價。所有采購的材料、設備均需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并提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對入庫物資進行數量驗證、外觀質量及規格的檢驗、隨行文件(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的驗證。嚴把質量驗收關,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設備堅決不允許進場。
二、物資設備供應保障措施
首先要有專職物質管理機構專職負責物資的供應。項目部物資設備部要準備好開展物資業務工作所需的各種憑證、臺賬、報表和業務資料的表式,各負其責的做好材料的調查、采購、管理、發放及監控工作。
地鐵工程建設中的物資供應保障要堅持一個“早”字,即“早準備、早上場、早施工”。開工前,認真搞好施工調查,積極和發包人溝通,確定施工材料供應商,并備足施工需要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供應不及時而造成的停工待料[1]。材料采購計劃要具有超前性,按業主和監理復批的滿足進度要求的交貨計劃提前安排材料的采購、進場,并經工程技術人員確認,防止材料采購的種類、型號出現錯誤或采購的時間不對,避免出現采購不及時或庫存時間過長等現象。
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檢驗及驗收制度,加強物資儲存及保管在質量、數量和時間上保障供應。工程所需的所有物資、構配件進過嚴格的質量經驗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由實驗、工程部、物資、監理四方派人現場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堅決拒收;對進場物資、構配件分類別、批號進行取樣實驗,對檢驗不合格的予以標識并清退出場。材料運輸時,根據所需物資的批量及使用性質,合理配車、及時運送,做到裝車牢固堅實,標識確切醒目,運單與實物相符,安全可靠,符合各類物資運送要求,做好物料運送工作。
三、物資供應應急預案
經理部成立物資供應應急處理小組,建立物資供應預警機制,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施工物資需求量,做好主要物資材料儲備。及時做好材料供應計劃,保證材料供應的提前性,并留有足夠的富余量。仔細調查周邊地區的材料供應點、供貨商,有一個材料供應點和供貨商因質量、產量等客觀因素不能夠供應材料或供應不足時,及時更換材料供應點和供貨商[2]。加大物資供應設備,特別是水泥、鋼材、砂石料等,在施工現場搭建足夠容量的庫房。要求庫房內庫存15天以上施工生產所需的物資。在地面將出現緊缺的情況下(農忙季節)加大材料儲存,以滿足施工需要。確保材料的進場道路暢通無阻,并在現場設立工地料庫,以防雨季材料進場困難時對施工造成的影響;確保材料供應的運輸機械正常,并留有備用運輸方式,保證材料的運輸暢通。提前做好節假日期間的材料采購,并做好充足的準備,材料庫存量應滿足節假日施工的工作需求。加強與材料供應商的聯系,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確保在特殊情況下仍能保證材料的正常供應。
四、材料質量控制措施
1.采購控制措施
按照“有利于保證質量、有利于控制價格、有利于保障供應”的管理目標,遵照“母材合格、工藝先進、價格合理、運輸便捷、規模生產”的原則,擇優選擇的材料供應商,為防止分散采購導致內部競爭而商家得利的現象,由項目部統一牽頭,工區參與,以意向書的形式鎖定資源、限制價格,一次建立全線的材料供應渠道。
待開工時,與對口的供應商在意向書框架下簽訂采購供應合同,落實各種工程物資的供應渠道,選擇履約信譽好、產品質量優的材料及產品,并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按規范規定要求對材料及產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驗收,拒絕接受不符合要求的物資。
2.進場控制措施
從原材料的采購到各工序中材料的使用,直到竣工驗收,實行全工程管理,進行追溯標識。工程材料進場前,對材料質量驗收進行嚴格的控制,堅持“六不”原則,即“不驗貨不進場、質量不合格不進貨、不符合型號不進貨".
原材料進場后,對原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以及質量證明書等進行驗收檢查,并按照有關規定清除出場。同事,以及登記"進貨檢驗"、“材料證明收發”等記錄,內容保國該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單位、供貨單位等。
對于進場后的原材料,總體上按防水、防潮、防塵等進行整齊堆碼和規范標識,尤其是對水泥、骨料應做到一下:
水泥、礦物摻合料等采用散料倉分別堆放。袋裝粉狀材料在運輸和存放期間采用專用倉庫存放,不得露天堆放。
粗骨料按技術要求分級采購、分級運輸、分級堆放、分級計量。
3.粉塵控制措施
沙石等散裝在搬運過程中灑水,裝卸前噴水濕潤。水泥采用散裝水泥,從罐車卸載到水泥儲存塔內,出口設過濾器,不得敞開存放。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3-0022-02
收稿日期:2013-09-27
作者簡介:吳正秀(1963-),女,重慶人,主管,環境工程師,從事鉆井液技術應用、經濟管理及物資管理研究。
引言
石油企業屬于資金密集型企業,物資及其成本管理是石油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環節。雖然國家相繼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要求企業不斷完善內控制度。中國石油企業在物資內控管理制度中存在規章制度不健全、物資采購不規范、成本核算觀念淡薄、預算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督力度不夠等等。因此,石油企業迫切需要深化石油企業物資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的作用,實現和推動石油企業經濟健康發展。
一、內部控制的基本理論
1.內控的概念。內部控制是適應國內外證券機構監管要求,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由股份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及其全體員工實施的,為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性等目標的實現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1~2]。國內理論界、企業界普遍認為,內部控制應該包括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和內部會計控制,雖然內部控制出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但是內部會計控制始終是內部控制機構中的核心地位[3~4]。
2.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內控制度在石油企業的物資管理工作中的執行力度,明確物資管理工作中各部門的職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創造了有利條件,具體內控制度在物質管理中起到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5~6]:(1)在物資需求計劃上報過程中實行分級審批制,完善物資管理流程,提升物資使用過程的控制與監管;(2)合理的內控流程,將持續對庫存進行盤點,規范物資需求計劃,同時盤活無形資產,減少庫存資金,優化庫存結構,節約石油企業的生產成本;(3)依托信息化技術為手段,實現物資全程定額消耗管理,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和升級,使物資管理處于穩定水平;(4)良好的內控管理制度將加強對廢舊物資管理,使物資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得到控制。
二、石油企業物資管理內控存在的問題
1.石油企業對物資管理內控制度認識的程度不夠深入。石油企業對物資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沒有充分認識到內控制度的重要性,加之內控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物資管理規章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石油企業未有效執行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缺乏努力去改進物資管理的積極性[7]。外部監督力度不夠,監督環境不到位,這些都導致石油企業的內控制度沒有充分發揮其作用。
2.內控制度不健全,影響內控制度功能的正常發揮。石油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而造成內控制度功能不能正常發揮,比如[8]:(1)關鍵點失控,出現某類經濟業務沒有相應的控制約束制度或者缺乏對某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約束機制等等;(2)關鍵環節脫節,由于整個內控系統的控制環節與控制措施缺乏嚴密性;(3)執行力度削弱,石油企業將內控制度在實際業務活動中沒有得到貫徹實施,實施過程監管機制缺乏,導致內控制度層層削弱的現象;(4)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人為失誤因素導致內控運行環節受阻,缺乏良好的運行環境。
3.物資信息缺乏信息共享,無法實現資源最佳配置。大多數石油企業沒有建立物資供應管理信息系統,物資管理的物流鏈上各個環節之間未實現信息共享,使物資計劃、采購和儲備及管理信息不能及時溝通和交流,未實現資源的統一調配,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 [9]。
4.物資資源分散,多級庫存,物流功能低下。由于石油企業的特殊性,物資庫存管理主要還是以定期盤點為主要方式,缺乏對物資庫存的動態監控和信息交流。由于物資采購本身很大程度上也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物資庫存管理的物流功能孤立使供給與需求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不暢,面對市場價格的不斷波對,物資管理部門很難作出有效的決策,給整個石油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帶來影響,導致物資積壓和大量設施閑置[7]。
5.預算管理機制不健全,審核報銷制度不規范,成本費用管理不嚴。預算管理方面沒有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對需要審批的財務經濟事項,部分財務人員也未嚴格遵守授權權限的范圍規定,導致相應的審核報銷出現嚴重的紕漏,最終導致預算機制失效。同時亂擠亂攤成本現象比較嚴重,導致成本費用失真,并且費用分配方法不合理,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導致成本費用管理紊亂。
三、石油企業如何發展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的作用
1.深化對物資管理內控制度重要性的認識。石油企業對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清醒的認識,增強自身的能動性,不斷推進內控制度的創新,完善企業的內控管理制度,協調配合石油企業管理層人員、管理系統以及監督管理系統的職責。同時加強外部監督的力度,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使石油企業的內控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用,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創造有利條件[6]。
2.改善石油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石油企業需要對公司制度進行升級改造,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為基準,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科學設置石油企業的組織架構以及內控管理層次機構,形成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為主體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為石油企業的物資管理內控制度提供良好的支撐環境。
3.落實加強內控制度關鍵環節和節點的管理,強化監督管理措施。石油企業在實施物資管理過程中應加強落實關鍵環節和節點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本成本和增收增效,是落實內控制度的重點工作。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內控管理制度,提升其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做好降本增效和增收增效工作。重細節、重效益,加強內控制度執行力度,將內部控制充分融入到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同時石油企業在進行物資管理過程中,需要建立決策、執行等經營管理各環節的內部監控措施,推動企業內控水平的提高,進一步提高石油企業的經營效益[10]。
4.認真做好物資計劃,加強物資采購管理。完善石油企業采購管理制度,通過合理的采購計劃和分工,科學的采購方式是降低采購成本的根本性保障。因此在物資管理采購環節可以采用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各部門根據工程項目的設計要求、工期等要求,認真、準確、及時地編制物資計劃。其次,為了能夠滿足合理的采購需求以及降低物資采購成本,制訂科學合理的采購分工計劃。再次,各級物資部門應該做好物資的采購歸口批量管理,力求物資集中采購,形成批量優勢,以保證物資的優質優價,同時建立相應的保障措施。最終,采購人員依據石油企業預先審定的渠道,同時根據物資的到站情況以及采用的運輸方式,對采購成本進行逐一測算,依據以到達使用地的到達價作為比價,采用采購成本比較法進行核算,最終確定物資采購的最佳方案[11]。
5.建立健全明確的物資管理運行機制。對于物資部門來說,明確的運行機制是他們的決策基礎,但同時這也是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要求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第一,需強化各部門之間交流的意識;第二,對于重要材料或者設備,組織跨部門的聯合小組來開展工作;第三,在物資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建立定期會晤制度,共同討論物資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6.建立物資管理信息庫存系統,優化庫存結構。建立信息庫存系統,把部分庫存設在供應商那里,以信息代替庫存,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這種做法之所以可行,是因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供應商為在競爭中保持優勢,必須更深入地了解市場,預測需求,承擔風險,從而與需方建立相對穩定的供需關系。良好、快捷的信息庫存系統是非常有效的保障。
7.健全物資管理預算管理機制,嚴格規范審核報銷制度,提高成本預算管理。加強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分析、預算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將審批方式改為自上而下的逐級審批。同時借助全面預算管理及生產經營監控系統簡稱TBM (Total Budget Management),對石油企業特定預算期內全部生產經營活動作出有效地組織與監控、反饋與協調。
結論
物資管理是當今石油企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石油企業需要結合物資管理體制方面自身情況,加強內控管理制度的認識,建立良好支持環境和保障措施,優化物資采購計劃、庫存結構以及預算管理,最終實現石油企業的物資管理內控現代化、規范化,使石油企業的物資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提升物資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張冀東.淺析內控制度在油田科研檢測單位物資管理中的應用[J].企業家天地,2009,(1).
[2] 李風鳴.內部控制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 王緯.COSO模型在會計控制中的應用[J].江蘇財會,2002,(2).
[4] 張勇.石化行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研究——以中國石化齊魯分公司為例[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12.
[5] 陳梅.淺談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J].科技與企業雜志,2011,(4).
[6] 莫云峰.探討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中國商貿,2012,(32).
[7] 孫傳準.關于石油企業物資管理的對策分析[J].科技資訊,2009,(22).
[8] 潛曉瓊.以內控制度評審為基礎的物資管理審計初探[J].金山企業管理,2007,(2).
(一)加強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建立健全,人們的法制觀念普遍增強。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要以法律作保障。推動政府采購將涉及到具體單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沒有法律作依據,政府采購行為就得不到有效的約束和規范,可能會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造成利益的損失。雖然我國的政府采購立法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相對于世界發達國家的政府采購立法來說,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首先,從中央立法來看,主要問題是缺乏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和基本法規,法律地位不高,難以發揮應有的法律約束功能。同時,與基本法規相配套的專門政府采購法規體系不健全,難以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此外,由地方自行制定管理辦法,一方面是法規不健全,與國際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是難以從根本上保證政府采購制度目標與原則的統一。
其次,從地方立法來看,盡管所制定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切實解決了目前我國各省市內部以及國務院各部門中有關政府采購的很多具體問題。但由于政出多門,沒有進行統一的論證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條塊分割情況十分嚴重,所以,盡管有這些法規、條例、辦法,但政府采購市場仍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
因此,健全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已成為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關鍵。其具體途徑和措施是:首先,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加快立法步伐,使《政府采購法》盡快出臺,以便對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制度、程序作出規定,使之成為政府采購的基本法,從而保證政府采購工作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推廣并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其次,在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規范出臺以前,為了使政府采購工作有章可循,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都制定了一些法規和法章,對政府采購的范圍、采購方式、采購資金、監督管理等都作了探索性的規定。但由于缺乏經驗,因而許多規定不成熟、不完善,需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再次,政府采購立法必須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體現和反映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建立規范的招標機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并確認和鞏固財政支出管理方式改革的成果,從而建立一種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另外,由于西方發達國家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而我國的政府采購才剛剛起步,制度建設在許多方面還是空白。因此在立足我國實際的基礎上,應積極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的、有益的經驗,以盡快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立法。
(二)規范化發展政府采購的機構
目前,我國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絕大部分都由財政部門設立,其主要職能也是政府采購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以下一些:1、研究確定政府采購的中長期規劃并審查采購預算,刪除不合理的采購計劃以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率;2、制定和實施政府采購的具體操作規程;3、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等行為進行監控;4、審批采購機構資格、管理采購機構的工作以及協調有關部門在采購活動中的關系等。
這種政府采購體系存在很大的弊端,難以順利開展采購工作。因此,很有必要設立政府采購的機構,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授權,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以行使日常的采購職能。考慮國際通行做法并結合中國的國情,政府采購機構可參考各地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作模式,設立建筑工程政府采購機構、貨物和勞務政府采購機構。并且,采購的機構不宜過多。政府采購的機構是社會中介組織,它應該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各機構獲得資格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具有一定數量能夠勝任工作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應達到規定的要求;具有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完成政府采購工作的能力等。而且,政府采購機構應堅持獨立的第三人立場,同時維護采購委托方和供應商雙方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從事政府采購的專業人員具有較高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因此,可以考慮借鑒國外先進的做法,對政府采購人員采取考試的方法進行篩選,考試合格者要在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成為正式的政府采購專業人員。同時,還要加強對專業采購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
為了保證政府采購制度的健康、快速、有序的發展,必須建立嚴格有效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從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和目前政府采購實踐分析,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應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一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同級人民政府執行《預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財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通過制定和有關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實施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同時,政府采購還要接受技術監督、質檢等部門,以及招投標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三是在供應商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對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不滿時,當事人應當能夠按現行的司法制度體系,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啟動對政府采購當事方行為糾紛的裁定。四是應當結合政府上網工程,向社會公布政府采購信息、以及政府采購的工作原則、政策和制度等,邀請紀檢、監察、公安、新聞等部門參與實施對政府采購過程現場監督;同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投訴信箱,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政府采購社會監督體系。五是政府采購機關要通過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著力在政府采購工作環節和內部制度建立上,形成相互監督的工作關系,實現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有效監督。
(四)完善政府采購的配套保障措施
政府采購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它的順利實施需要有相應的配套保證措施。針對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的實踐,我們應當從以下一些方面完善政府采購的配套措施。
一是要建立與政府采購制度配套的財政專項預算資金管理方式,將現行財政支出中的一部分專門用于單位或部門的設備購置、會務、房屋修繕、車輛購置和維護等專項資金,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在總預算中單獨編制,由政府采購機關按財政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統一運作。
二是要完善國家金庫制。我國目前的國庫制度是與預算會計體系相一致的,國庫根據預算會計制度通過銀行結算系統把預算資金層層下撥給用款單位,并且與國庫有關的制度規定,國家一切預算支出一律憑各級財政機關的撥款憑證,由國庫統一辦理撥付。現行國庫制度與政府采購制度的直接支付相矛盾。因此,應對現行的國庫制度進行調整,允許財政辦理直接撥款的方式,并制定相應的具體操作辦法,為實行單一國庫賬戶創造條件。
三是要協調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政府采購不僅與預算編制、支出管理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緊密相連,而且還涉及產業政策、國際貿易政策及外匯管理等方面。目前我國參與采購管理的機構除財政部外,還有國家計委,負責規劃、審批以財政撥款為主的大型建設項目;外經貿部,負責對外招標談判及我國政府與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相聯系時的談判工作。因此,實行統一的政府采購制度,也需要各部門相互配合,避免各自為政,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有效開展。
四是要建立政府采購定期檢查制度。政府采購機關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年度采購計劃完成情況。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掌握的情況,選擇一些重點項目開展檢查工作,并保證每年的檢查面達到一定的比例。下級財政部門應當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的政府采購活動情況,上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各地的情況,決定是否對下級進行檢查。
五是要建立政府采購的信息系統。通過加大宣傳的力度,普及政府采購知識,消除人們的思想障礙。廣泛利用新聞傳媒、會議等形式宣傳介紹政府采購政策,同時多向領導匯報,爭取領導的理解和支持。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需要經常向國內外采購信息,各地的供應商也需要及時獲取來自各地的采購信息。所以,針對目前的狀況,結合我國正在推廣的政府上網工程,我們可以在互聯網上建立專門的政府采購網站,隨時刊登政府采購方面的信息,并交流各地的工作經驗,促進政府采購工作盡快步入規范的運作軌道;同時,可以使供需雙方能夠低成本、快捷地達到各自的目的。不僅如此,將政府采購的操作流程搬上網絡,還可以最有效的將政務公開,讓我們的政府行為處在“陽光下”,便于人們監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五)加強政府采購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了,而且他們是在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市場體系較為發達的情況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在我國,政府采購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新事物。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看,我國目前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政府采購業務,涉及到法律、貿易、技術等多種領域的知識技能,對財政部門來說這原來還是一個空白,對政府官員和廣大工作人員來講也比較陌生,從理論指導到專門人才的配置都處于不完備狀況。從事政府采購活動需要具備專門的招投標知識,要求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人員不僅要懂得政府采購的法規制度,還要懂得國際貿易政策和法規;不僅要熟悉采購程序,還要掌握國內外市場行情和商品、勞務的特性;不僅要懂得經濟知識,還要具備多方面的專業知識;不僅要懂得政府采購技巧,還要善于解決采購中出現的問題;不僅要了解采購實體的需要,還要了解各部門之間的關系,這樣才能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監督。為使政府采購能夠順利進行,必須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培訓。由于政府采購工作在我國還處于各地分散的試點階段,采購工作也不是系統操作,也不具有連續性,參與的人員也不確定,本著對事業負責,對納稅人負責的精神,造就出一批精通業務而秉公執法的政府采購專門人才,這將有利于政府采購活動的順利進行、有效地開展,如果因為人員素質問題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那將有損于政府在納稅人心中的形象,有悖于政府采購的初衷。借鑒國際經驗,這種培訓應是分層次進行的,由中央和地方分別進行本層次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要由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注冊,取得執業資格。各級采購機關和財政部門都要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認識和運用能力,使政府采購制度盡快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明確采購的管理模式,注意采購項目和方式的全面多樣性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采購模式大致有三種:集中采購模式,也就是由財政部門或由另一個專門的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所有的采購;分散采購模式,即財政部門不進行采購而由各支出單位自行采購;半集中半分散采購的模式,即財政部門或一個專職機構直接負責對部門商品的采購,其他商品(主要是低價值和特殊商品),則由各支出單位自行采購。三種模式各有所長。集中采購能夠有效發揮批量采購的價格效應,但失之靈活,效率不高;分散采購能夠迅速地滿足采購實體的采購要求,實現多樣化,但因采購規模較小,難以控制采購成本;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又會出現“官商”。
具體采用何種采購管理模式,要權衡利弊進行綜合分析,依據我國國情來選擇。現階段,單純實行集中采購容易造成人為增加流轉環節,不及時供貨以及庫存加大等,這些情況又會加大采購成本。其實,對于一些小批量非通用的物資,比較適合分散采購,對于一些通用的、時效不是很高的物資,則更適宜于用集中采購,這已被實踐所證明。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由于各地經濟基礎差別很大,為便于政府把握宏觀調控指向,更大限度地節約資金,調動供需各方的積極性,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理想模式是適度集中基礎上的分級采購:財政作為政府采購的主體,對采購的內容進行分類,然后分別委托招標中介組織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具體采辦;具體的采購操作將不會分散于眾多的使用單位,也不會集中于某一特定機構,而是由經財政委托形成的受托采購方――某個招標中介組織或行業主管部門來承擔。財政部門應按預算級次成立“政府采購中心”對政府采購實行分級管理,采用將集中和分散相結合并以集中采購為主的模式。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分散采購。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8-0077-04
一、引言
2003年1月1日我國頒布了《采購法》,人民銀行總行于2004年9月10日制定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基層央行隨后也相應制定了集中采購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這對于加強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規范集中采購行為提供了制度保證。特別是近年來,上級行加大對下級行的審計檢查和執法監察力度,有效地促進了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制度的不斷完善,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從源頭遏制了采購過程中的錢權交易和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和提高。但是,日前在對基層央行進行執法監察中發現,實際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和采取對策加以解決。本文從基層央行采購工作的現狀分析入手,總結出當前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幾點提高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工作規范化水平的建議。
二、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工作現狀分析
(一)集中采購工作逐步規范
人民銀行總行《管理辦法》頒發后,由于沒有經驗可借鑒,加之集中采購范圍廣、程序多、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基層央行集中采購管理工作只能在實踐中不斷規范和完善。經過四年多的摸索,目前基層央行的集中采購工作程序不斷規范,操作方式逐漸成熟,工作經驗日益積累,集中采購工作取得的成效已得到廣大干部職工的認可和好評。一是建立了集中采購規章制度。目前,基層央行均制定了《集中采購實施細則》,部分還針對集中采購工作制定了集中采購議事制度、基建項目工作流程等,對集中采購組織崗位設置、崗位分工、崗位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從制度上規范了集中采購的組織管理、范圍、程序、驗收、結算以及信息統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使集中采購有章可循。二是設立了集中采購組織機構。包括成立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及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管辦”),并設立了評審人員庫。
(二)采購項目細化、限額標準明確
2004年以來,人民銀行總行每年都下達集中采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總體來說,納入集中采購的項目呈逐年遞增趨勢,內容越來越細化,限額標準更加明確。一是納入項目增多。2004年人民銀行總行集中采購項目只有5項,2005年將“電梯、貨梯”納入集中采購范圍,2006年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購項目將“基建工程鋼筋、水泥等建材”納入集中采購范圍,2007年人民銀行總行又將“監控報警系統主要設備”納入集中采購范圍。二是項目內容更加細化。2007年對分散采購制定了限額標準。三是適時調整限額標準。根據人民銀行的實際情況,總行2006年將除集中采購項目外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2007年對“貨梯、辦公家具、公務用車”明確規定了金額標準。
(三)采購工作程序周期較長
基層央行于每年年末都將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購需求,并經過逐級審核后向人民銀行總行管委會上報采購計劃,以便于及時掌握各分支行的采購需求量并進行審核。但是,目前采購計劃審核指標下達都在次年的6月份左右,而且《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在3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投標法》規定“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從采購申請立項、論證、計劃、申報、實施和驗收,至少需要近八個月時間,極大地影響了集中采購工作任務的完成,使一些急需、特殊的需求將無法按時得到滿足。
(四)存在年底采購量“井噴”現象
從目前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工作情況來看。存在年末特別是十二月份采購量激增的現象。主要是部分基層央行由于多種原因。很難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結合全年業務發展情況,全面考慮、準確估計本年需求,并提供商品質量、數量、金額等完全準確的采購計劃。預算和采購計劃的準確性難以保證。集中采購預算編制水平不高。采購計劃編制“頭輕腳重”一方面增加年末集中采購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受到時間、供貨、發票開具等因素的制約,難以充分體現集中采購的規模效應。
三、當前基層央行集中采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集中采購法規制度尚待明確
集中采購工作是一項新業務,無論是法律本身還是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等都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經過幾年的探索和研究。人民銀行雖然出臺了部分與之配套的采購制度和措施,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法規和制度上尚不明晰的問題。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采購機構(部門)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但并未規定對違反上述的行為處罰。第三十三條處罰內容不具體。如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將應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規避集中采購的”,按規定是“應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實際操作中,具體追究誰,承擔何種經濟、行政責任都不明確。首先是經濟責任的種類不明確;其次是承擔經濟責任的金額不明確;最后是行政責任的種類不明確。
(二)集中采購管理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基層央行組織機構行使職權不均衡。有的采管會沒有能很好的履行職責,很少有對集中采購管理和監督的工作進行記錄,對采購計劃外的臨時急需性以及追加預算的采購事項,沒有履行審核的職責。有的單位名義上有采管會組織,但在采購管理工作的實際運作中,則是以行長辦公會代替采管會,采管會形同虛設。二是制度建立不完整。部分基層央行在制度建立方面重視不夠,不同程度的缺少《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中規定的應建立的6項制度。三是沒有嚴格執行總行集中采購項目及限額標準規定,部分項目未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四是管采未徹底分離,難以有效制約。部分基層央行未嚴格執行“財權與事權分離、管理與操作職能分離”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集中采購各環節之間職責不分、權責義不明,協調機制不順,給采購工作帶來了摩擦。這是基層行普遍存在的問題。
(三)采購操作程序存在不規范現象
一是采購預算編制不完善。對集中采購工作缺少預
見性,采購預算編制過于粗糙,導致臨時性采購需求增加,給規范集中采購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而且也容易滋生腐敗問題。二是采購方式選擇不符合規定。一些應該實行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實際卻以邀請、詢價、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三是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時采購單位不足規定數量,邀請、詢價招標過程簡單。四是合同簽定不夠規范。
(四)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采購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管理辦法》對內審、紀檢的監督檢查職責作了相關規定,但這些都是原則性規定,沒有明確內審、紀檢等部門各自的監督重點,檢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購監管部門參與具體操作環節多,從宏觀上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少。三是集中采購部門與會計、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相關部門缺乏經常的、穩定的溝通機制,協調配合不夠密切,沒有形成監督合力。四是民主監督渠道不夠暢通。職工的民主監督意識不強。大部分基層央行在集中采購活動中,一般只注重對結果的公示,而對采購過程和重要環節公示的渠道單一、范圍有限,以會議通報形式在中層干部范圍公示為主,一般職工對采購工作知曉程度不高,無法起到監督作用。
(五)集中采購檔案管理有待加強
目前,基層央行集中采購程序相對規范很多,但是對檔案管理工作重視不夠。一是采購檔案歸集不完整,對相關采購程序性資料收集不齊,不同程度的缺少中標通知書、定標文件、補充合同等資料。二是檔案保管不合規。采購過程結束后,集中采購文件未納入全行檔案管理范圍,部分采購資料分散在其它相關部門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后續管理不完善。基層央行實際工作中,采購物品入庫后。由倉庫保管人員按照行長辦公會研究的意見,直接通知有關部門開具領用單領取,而沒有經采購單位組織進行驗收,沒有形成驗收報告上報采管會,導致采購檔案管理不完整。
(六)組織機構職能缺位
根據總行規定,基層央行都成立了采管會、采管辦等組織機構,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采購行為,明確工作職責。但獨立的集中采購職能機構尚未建立,成員都是職能部門人員兼職。一方面,難以實現機構設置上“采管”的真正分離;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專職工作人員,在處理業務工作與采購工作關系上難免顧此失彼,實際采購工作中往往會出現拖拉、效率不高的現象。獨立集中采購職能機構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集中采購工作的開展。
(七)專業技術人才匱乏
集中采購工作是一個貫穿計劃、采購、管理、驗收等各環節的系統工作,在采購過程中,納入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批次多、數量大、種類雜,對采購管理人員在掌握集中采購專業知識領域的深度和廣度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于采管會、采管辦、評審庫的人員大多都是兼職,平時又疏于對集中采購知識、政策制度的學習,專業能力相對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集中采購隊伍的政策理論水平、知識水平及專業管理能力整體上偏低;二是專業評審人才匱乏,對一些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把握不準,影響評審工作質量。
(八)基礎信息工作薄弱
一是缺少對供應商的系統管理和資格審查機制。主要是對供應商的信息收集工作不重視,部分基層央行沒有建立“供應商信息庫”,對供應商產生沒有實地考察,對入圍供應商的產生缺乏統一的準入機制,沒有制定對供應商評價規則、標準和辦法,供應商產生過程不清晰。二是沒有建立“商品信息庫”,往往是在采購任務下達后才匆忙查詢,個人主觀隨意性較大,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采購工作質量。三是尚未建立“評審專家庫”。基層央行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對于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每次招投標活動只能臨時邀請一些有關專業人員作為評委參與評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招投標的權威性,也嚴重影響了集中采購的效率和質量。
(九)參與競爭的供應商太少
一方面,有的基層央行從維修和售后服務等角度出發。不對外地招標公告,使外地的許多客商不知道招標事項,無法參與采購招投標;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雖然知道集中采購的招標事項,但出于招標規模、成本費用等多種因素的考慮,不愿參加投標,造成參加競標的單位太少。特別是有的基層央行為了確保集中采購產品的質量,對某些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辦法進行招投標,而部分電子設備類產品的廠家都搞區域,這就使得外地供應商不敢來參與競爭。本地供應商則不用競爭就能中標,而其他品牌的相關經營單位都被排除在集中采購之外。另外對于定點采購,主要是確定的定點供應商數量偏少,不利于定點供應商之間開展有序競爭,對定點供應商的日常監管力度不夠,措施、辦法不多,容易使基層央行采購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基層央行進一步完善集中采購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以健全制度體系為重點,保證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運行
健全的制度是防范各類違規行為或腐敗現象發生的“天然屏障”,集中采購工作能否規范運行并達到效益最大化,關鍵是要建立健全和認真落實各項集中采購制度。一是要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基層央行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人民銀行總分行的制度辦法要求,結合本行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采購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努力提高制度的完整性、規范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以制度來規范人的行為,也才能切實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和案件的發生。二是要進一步完善組織架構。基層央行應建立獨立的集中采購部門,改變目前采管不分的狀況,使管理機構與執行機構、財權與事權相分離:管理者、執行者、使用者相分離;招標人、評標人、使用人相分離;采購、驗收、付款相分離。使組織機構之間、參與采購活動的人員之間既要相互協作,又要相互制約,以分解權利,從源頭上切斷商業賄賂的觸角,壓縮和減少權利尋租空間。三是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各監督部門監督職責、監督內容和監督重點、監督方式方法和要求,使監督工作具有針對性,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四是要優化集中采購方式。根據基層央行采購工作特點實行“抓大放小”的采購模式,對基建維修、批量辦公設備等金額較大、易出現腐敗行為的采購項目,應嚴格實施集中采購。而對于采購數量少、金額小、時間要求緊的采購項目可以靈活選取采購方式,可采取協議供貨采購或分散采購方式,這樣,既可以縮短采購時間和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減少采購成本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政府采購中心推出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二次報價等采購方式,是比較便捷的集中采購組織方式,對基層央行有一定的適用性,建議納入人民銀行集中采購方式中,并制定相應的操作程序。五是要統一制定集中采購文件標準格式文本,對五種采購方式文件的編制內容進行統一規范,做到招標(談判)文件、評標(談判)報告、采購合同文本、驗收意見書等采購文件格式統一、內容全面,達到以規范促安全的管理目標。六是要盡快建立集中采購區域性信
息網路系統,逐步實現集中采購信息資源共享。
(二)以加強思想教育為依托,增強采購人員拒腐防變意識
集中采購的工作人員,無論是作為管理層的領導者還是最終執行者的基層操作人員,若風險防范觀念淡薄、防范意識較差,就極易形成風險隱患,因此需要強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一方面要加強正面教育,深入開展黨紀法規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職業道德、紀律作風等教育,引導采購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法紀意識,做到自覺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開展警示教育,從發生在采購領域的各類案件中吸取教訓,以案說紀、以案普法,做到警鐘常鳴,使采購人員嚴于律己,自覺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切實杜絕集中采購中的腐敗行為。
(三)以加強監督管理為保障,堵塞商業賄賂的產生渠道
一、政府采購制度運行現狀
我國從1996年開始政府采購工作試點,到現在已經經歷了9個年頭,經過不斷的實踐和探索,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首先是采購的規模范圍不斷擴大。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從1999年的130億元擴大到2003年的1659億元,采購規模分別占當年財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2004年1-9月政府采購規模已經達到1300億元,發展速度迅猛。在范圍上,政府采購項目從貨物逐步拓展到工程、服務。2003年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規模分別為658.3億元和103.8億元,占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比重分別為39.3%和6.3%,分別比上年增長115%和34.3%.其次是政府采購效益明顯。一方面政府采購大幅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每年采購資金節約率都在10%以上,另一方面政府采購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依法采購的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正在形成;具體操作日益規范,隨意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逐步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促進了廉政建設。第三,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逐步完善。以2003年實施《政府采購法》為標志,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逐步實現法制化, 陸續頒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制定了本地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政府采購機構設置更為合理。政府采購“采管分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逐步實現管理職能與操作職能分離,形成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監管工作機制。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采購人以及集中采購機構三者之間的工作職責日趨合理。最后,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政府采購信息披露、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專家評審等均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步貫徹。
二、政府采購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幾年來政府采購制度產生了很好的效果,但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在實踐和發展中不斷完善。具體而言,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不科學
統一、有效、規范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是實行政府采購的有力保證。但我國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采購機構的性質、體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首先是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目前,財政部是我國政府采購的主管機構,中央以下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是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政府采購機關是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負責各項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與實施。但是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又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范設立政府采購機構的相應規定,導致各地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機構差異很大。稱謂上,各地設立的政府采購機構極不規范,“政府采購辦公室”、“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等五花八門;編制上,有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性事業單位,有的是參照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還有的是參照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管理機構有的是單設在財政部門的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有的是與財政部門內部的行財部門合署辦公,有的同控購合并,有的掛靠預算科、股,這些定位與歸屬的區別導致政府采購機構的具體職能、任務相差很大。
其次是“采管分離”不規范、不徹底。雖然2004年各地大力推進“采管分離”工作,但由于沒有較為規范的模式,具體執行依然比較混亂。管理機關定位為財政部門,但執行機構有的剝離到政府部門,有的實行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下設政府采購執行機構,有的仍由財政部門代管等等。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級別與內部機構設置無統一的定位,有的設為副廳級單位,有的設為縣處級單位,內部因職能不同機構設置差異很大。目前“采管分離”主要還是局限在中央和省級層面,作為政府采購重要一環的市縣層面,采管不分的現象依舊存在。
再次是政府采購機構間職責劃分不清,協調機制欠缺。根據《政府采購法》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的原則,實行管理、采購、支付三分離。但《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所涉及的采購方、管理機構、執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的職責僅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導致各個主體間責、權、利不明,互相扯皮,串位、缺位、越位現象并存,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許多摩擦。
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制度不統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職能劃分不清晰,造成社會和有關單位對政府采購實踐、認識上的混亂,以及各個地區之間形成較大的政府采購制度障礙,致使下級機構得不到上級機構在業務上的具體指導和約束,各級政府采購機構之間不存在轉移支付業務,業務開展的方式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基本上是各自為營、各行其是。這嚴重影響了我國政府采購協調的管理體制的建立和運行機制的順暢,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推動,降低了政府采購的效率。
(二)政府采購依舊存在采購效率不高的問題
政府采購效率往往用資金節約率來衡量,但由于資金節約率所體現的資金效率僅僅是政府采購效率的一個方面,資金節約率高并不能說明我國政府采購的整體效率達到較高的水平。相反,如果從規模效率、市場效率、行政效率、技術效率等方面綜合評價,我國政府采購效率亟待改善仍是不爭的事實。
首先,政府采購規模效率低下。一方面,我國政府采購整體規模偏小,嚴重影響政府采購效率。西方國家每年的政府采購支出相當于gdp的10%-20%和財政支出的30%.而我國2003年的政府采購規模僅占gdp的1.4%和財政支出的6.7%左右,與國際一般水平還相差甚遠。另一方面,單次采購規模偏小。由于政府采購的地區分割和行業分割,各地往往各自為政,地區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和整合,致使不少地區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同樣項目的采購,采購批量小,相應的單位采購金額的成本大幅增加,沒有充分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效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采購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增加了供應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開支。
其次,市場效率難以實現。市場效率實現的前提是政府采購建立在統一高效的全國性市場的基礎上。但我國各地區和行業之間在政府采購執行中往往首要考慮自身的既得利益,人為進行地區封鎖和行業限制,導致全國性政府采購市場難以形成,阻礙政府采購市場效率的實現。市場的分割一方面體現在各地政府采購信息的地域性,很多地方的采購信息僅僅在當地媒體,供應商獲取信息的渠道極少,成本很高,造成本地企業在信息獲取方面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也體現在供應商評判標準的不一致,很多地方針對本地企業的優勢確定準入標準,有些地方甚至依照本地特定企業的產品規格設立招標文件。這些限制都導致競爭的缺失,使政府采購效率賴以生存的土壤受到侵蝕。
再次,行政效率低下。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的行政效率依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在政府采購程序和審批環節上的繁瑣和復雜導致采購效率低下。二是政府采購執行過程尚不規范。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性差,采購預算編制滯后,采購的組織實施過程中采購的時間、資金、規格等均存在較大隨意性, 且編制不夠詳細,采購項目的具體規格、型號等的配置參數均不出現。政府采購信息的也很不規范。信息不對稱導致政府采購工作難以順暢運行,其間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限制效率的提高。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也存在缺失。目前并未有一套針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指標體系。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具體操作中,由于采購程序或技術等方面的客觀條件限制,很難有效監督采購。三是人員素質整體水平不高。我國現有的政府采購人員多來自于原財政部門,這部分人對市場并不是很熟悉;同時,政府采購人員缺乏經常性專業培訓,不適應采購工作的發展要求。評審專家庫的專家也很難適應政府采購的需求。
最后,技術效率低下。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并未廣泛采取可以降低采購成本的技術手段。最為典型的是網上采購推行的滯后。一是制度建設上沒有為網上采購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政府采購法》并未對網上采購的效力和規范作出界定,導致實施網上采購產生糾紛和利益損失的風險增大。二是對網上采購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非常滯后,既沒有主體對防治網絡犯罪及信息泄露的技術措施進行研究,也沒有相關法律對維護網上采購的權益和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相應規定。三是網上支付手段缺乏保障。這主要是我國網絡建設及信用體系建設滯后所導致的。
(三)現行政府采購制度難以適應加入wto后面臨的挑戰
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的政府采購市場面對一個更為開放的環境,尤其是在美國、歐盟等的要求下,我國已成為《政府采購協議》(gpa)的觀察員,并會盡快開展有關加入gpa的談判。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存在難以適應加入wto后進一步加入gpa挑戰的因素。
第一,政府采購制度規范上有許多和gpa及國際通行做法不相符的地方。比如我國《政府采購法》在界定采購主體時,明確運用了“使用財政資金”這一概念,這與gpa規定的國家機關的采購不應受到財政性資金的限制相沖突。另外,我國財政對國有企業撥付的各項資金數額較大,對于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采購問題,我國在制度上并未有明確規定,具體執行也無法與國際通行做法比較。這些無法與國際接軌的規定必須予以調整。
第二,具體操作執行中的規范性問題。正如上文所言,我國在政府采購具體執行時的機構設置、審批程序、預算編制、信息、評標、監督等均存在大量的不規范、不合理操作。加入gpa,我國面對的是政府采購制度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和習慣于在規范條件下進行競爭的國際企業。如果不盡快規范操作執行細節,必將引起較多爭端,影響我國的形象,造成效率損失。
第三,政府采購環境建設問題。一方面是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人為割裂的態勢無法滿足加入gpa的要求。面對國際化采購,來自國家間的監督的約束力將導致一國內部地方保護措施無法實施,長期處在保護之下的國內企業必定會處于劣勢。另一方面作為采購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采購中介機構在我國尚未有效成型。如果不盡快發展建立中介市場,在gpa框架要求下,很多采購業務將開展困難,難以形成效率。
第四,國內企業和產業保護問題。我國企業競爭力不強,很多產業均大幅落后于國外,如果不盡快研究國內企業和產業的保護問題,必將導致參與國際化采購后我國利益的損失。gpa中有很多可以用來保護國內企業和產業的相關條款,也可以采取漸進的措施逐步開放市場,但我國目前對此的研究僅僅局限在學術討論范疇。要想充分利用好這些條款,并不失去加入gpa的對等利益,必須有相關的規劃出臺,以便在發展中不斷增強應對能力。
第五,我國政府采購人員素質無法適應gpa的要求。我國目前尚未擁有一支系統、完整的政府采購隊伍,現有采購人員對政府采購制度的了解、執行尚存在較大問題。面對國際化采購的挑戰,對國外采購慣例、國際市場規則、國外企業評判、國際信用衡量以及國際爭端解決等問題,我國的采購人員均無法勝任。
(四)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發揮不完全,難以適應穩健財政政策的要求
2005年我國實施7年的積極財政政策轉為穩健的財政政策,這是我國財政政策的重要轉變,各種財政的政策工具也要隨之進行調整。政府采購屬于購買性支出,在社會總需求中占重要地位,具有明顯的乘數效應,是財政政策執行的重要工具。穩健財政政策包括控制赤字、調整結構、推進改革、增收節支四方面內容,決定了政府采購政策要向此方向進行轉變。但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政策功能發揮不完全,難以適應穩健財政政策要求。
首先,我國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大,嚴重制約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政府采購之所以能夠成為財政政策的重要工具,正是因為它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例大,絕對支出數額大,采購的范圍涉及生產的方方面面,能對經濟產生重要影響。但正如上文所言,我國政府采購的規模較小,范圍較為單一,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尤其是具有較大乘數效應的工程采購在政府采購中規定不明確,比重不大,更是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政策效應的發揮。
其次,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同宏觀經濟政策符合度低。所謂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府采購的資源優勢,在滿足采購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一些政府的經濟與社會宏觀調控目標。穩健財政政策由總量調控為主轉向結構調控為主,注重解決經濟社會不協調、城鄉不協調、區域不協調等深層次結構問題。《政府采購法》確立的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在總體上并未體現出服務于穩健財政政策目標的意圖。這主要表現在政府采購政策目標設定過于狹窄、產業結構調整、扶持農業發展、加強社會保障、促進就業、促進公共衛生和教育科研等重要方面并未體現。
最后,在具體操作中,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目標缺乏有效方式。新公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是對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實現的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探索,但是其他政策目標領域的具體實現方式和方法仍然處于空白。環保產品的成本、中小企業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度、不發達地區產品的成本和質量等等在市場中都缺乏競爭優勢,那么在各個采購主體追求自身利益、努力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節約率的情況下,沒有詳細的制度性、強制性規定,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很難實現。
三、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一)調整和規范機構設置,做到責權利明確,監督到位
針對我國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不合理的狀況,應當在整體上按照“統一政策、分級實施”的原則加以調整和規范。所謂統一政策,就是在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的規范和職責劃分方面實行全國統一。所謂分級實施,就是在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實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級實施,按照自身的情況分別制定相關細則。
首先要統一全國機構設置的方法,打破混亂局面。要明確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執行機構的性質、隸屬、稱謂等。按照國際慣例,應當在財政部門設立專門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而不是掛靠在某個部門之下,各級政府則應當參照財政部的方法,設立相關處室。這樣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管理體系,貫徹實施中央政府的政策規定,也有利于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管,打破地域封鎖的桎梏。政府采購執行機構不同于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其事業單位的性質,筆者認為界定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更為合理,一方面可以盡可能的縮小行政權力對政府采購商業化運作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其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采購效率。對于市、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立條件,應當在制度上盡早予以規范:如果設立采購機構,一定要符合全國統一的規范,如果沒有資格設立,則要盡快完成對其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如何開展的制度規定。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購“采管分離”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增強對已經設立政府采購機構的市、縣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應當把實施市、縣政府采購機構的“采管分離”工作,同全國采購機構統一、規范的工作結合起來。在實施中,爭取做到規范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合并一部分。
最后要從制度上明確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檢查機構的職責劃分。一方面要通過盡快完善具體的政府采購相關細則,明確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執行機構的行為權限和監督檢查機構的監管途徑。關鍵是要對具體操作環節,財政部門如何行使管理職能,如何通過制定政策法規、嚴格采購預算管理以及供應商資格審查準入等手段,對政府采購實施宏觀管理。避免各類采購機構之間職權劃分出現重疊和空白。另一方面要建立相關的機制對各類采購機構的工作進行協調,理順政府采購的運作,尤其要注意財政部門的采購管理機構和審計、監察等監督檢查機構的協作與配合。
(二)擴大規模、細化制度、力求規范化操作,提高采購效率
第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保證政府采購規模實現較快增長。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偏小,但也意味著有很大的增長空間。應當認真研究我國政府采購現狀,按照科學的標準制定政府采購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的增長做出定量的要求,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有條件參加政府采購的項目全部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尤其是要提高工程采購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努力擴大政府采購的總體規模。同時也應當對各地區、各行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協調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購的力度,提高單次采購的規模。
第二,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全國性的政府采購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和既得利益集團是建設全國性政府采購市場的主要阻礙,要通過規范的制度建設和機構設置逐步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首先要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在管理機制上便于上級對下級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其次要設置全國性的政府采購信息渠道,對各個地方的采購信息加以整合,降低供貨商獲取信息的難度和成本。第三要規范供貨商的準入機制,盡快制定詳細的準入標準,并加強上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各種政府采購具體供貨商資格審查的監督力度,杜絕歧視性準入障礙的出現。最后要加強對各地招標文件的審核和對整個招投標過程的監管,避免影響公平參與競爭的針對性招標要求的出現,減少評標過程中權力因素的影響。
第三,加強機構間的協調,細化采購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增強政府采購的行政效率。首先要加強對各個政府采購管理、監督、執行機構的協調,盡快減少政府采購不必要的審批環節,統一不規范手續。可以考慮整合政府的管理資源,設立各種審批機構流程化辦公的“政府采購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其次要對政府采購具體操作過程加以規范,盡快出臺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一是要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相應規定,用預算的法律效力規范采購行為。二是要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建立具體規定信息內容和要求的制度,改變目前信息中重要信息模糊、隨意性大的問題。三是要建立供貨商信息庫,便于政府采購機構便捷地了解供貨商的產品、信用、業績等方面的信息。四是要細化監督檢查辦法,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評價采購行為合理性、合規性、效益等的途徑和指標體系。最后要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的素質。一方面加強對政府采購執行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另一方面加強專家庫建設工作,建立起對專家資格、工作能力、職業道德、專業水平等的具體評判辦法,不斷吸收擁有專業知識的相關專家充實專家庫。
第四,積極研究新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在政府采購中的應用,提高政府采購技術效率。首先應完善法律法規在網上采購方面的缺失,為網上采購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考慮出臺相關的辦法對網上采購加以規范,在網上采購的法律效力、程序、合同規范、評審方式、支付模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其次應組織技術力量對網上采購的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攻關,在信息保密、身份確認、交易可信度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建立起安全的網絡平臺。
(三)認真研究國際相關條款,積極應對政府采購國際化的挑戰
加入wto和參加gpa的談判對我國政府采購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為了能夠在未來的國際化采購中充分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保護我國的產業,必須盡快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研究國際采購慣例和相關條款。
第一,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為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提供制度基礎。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應按照參與國際采購的要求進一步調整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同國際慣例相沖突的地方,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購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規。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要根據國際慣例調整和設置我國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在機構設置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要建立政府采購審查與仲裁機構,加強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和政府采購過程中爭議的解決,確保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競爭。最后要著力培養我國政府采購中介機構,使之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模式,參與政府采購執行的競爭。
第二,規范具體采購行為,細化相關條款,建立起公平的競爭環境。要研究和了解國際采購的一般操作規程,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設立我國政府采購的各個環節,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逐步改變我國政府采購行為中諸如信息不規范、審批手續繁雜等問題。同時也要盡快打破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地域封鎖的現狀,建立起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培養我國企業的競爭意識。
第三,實行逐步、適度的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政策。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與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科學地確定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次序與程度,逐步、適度地開放政府采購市場。一是在國外供應商進入方面,實行逐步準入原則。二是在市場開放結構方面,根據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結構特點與各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實行結構性開放策略,以提供政策上的緩沖期,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與國際政府采購市場接軌。
第四,充分研究和利用gpa有關條款控制開放程度。gpa的貿易自由化要求不是很高,各國政府可以自主地決定相關領域的開放程序。要充分研究和利用本國政府對gpa的義務的控制性,控制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程度。一是對列入我國政府附件1的采購實體進行仔細斟酌,以確定我國何種實體的采購行為可以面對國際市場。二是對于非中央政府的采購的開放領域,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優勢和特點進行確定,在gpa談判中獲得利益。三是由于gpa不實行最惠國待遇原則,相應的對外開放領域只取決于兩國政府的雙邊談判,我國可以有選擇地決定對相關國家開放比較優勢的產業領域。四是充分考慮gpa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維護我國國家主權,控制采購市場開放程度。五是要仔細研究gpa對于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相應優惠措施。
第五,認真研究gpa關于采購國貨的一些慣例和做法,優先購買國內產品,保護國內企業。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一直是各國保護本國產業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在加入gpa后,可以根據該協議的例外條款和關于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及技術援助規定,對國內產品實行優先的政府購買政策,從而有效地保護和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可以采用規定國際采購的本地含量、價格優惠、優先購買本國產品、禁止購買外國產品和貿易補償等措施,對國內企業和產業進行保護。
(四)配合穩健財政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效能
首先,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為政府采購政策效能的發揮提供基礎條件。擴大規模的問題上文已有論述,而采購范圍則是政策功能得以發揮的另一個重要條件。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對工程采購問題作出制度性的規定,要明確什么類型、什么規模的工程要參加政府采購,要嚴格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的“化整為零”,規避參加政府采購的現象。同時也要注意非工程類采購的覆蓋面,要不斷完善和充實目前的采購目錄,適時降低采購的門檻。
其次,按照穩健財政政策的政策目標,重新定位和細化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應當充分把握穩健財政政策中結構調整和推進改革兩項內容的內涵,把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協調城鄉發展、協調區域發展等財政政策目標進一步細化,確立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要使政府采購服務于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 確立以下政府采購政策目標:支持產業結構升級,優先購買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扶持的產業的產品;支持農業發展,優先購買有利于農業生產增長的產品;支持就業和社會保障,傾向性購買有利于就業增長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支持教育和公共衛生發展,增大服務于教育和公共衛生的產品的采購規模;支持環境保護,優先購買低能耗、低污染的產品等等。要使政府采購服務于協調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確立以下目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生產的產品;支持促進農村經濟的鄉鎮企業的發展,優先購買鄉鎮企業的產品;支持縮小城鄉間公共服務提供的采購,優先安排農村地區的政府采購工作;支持縮小區域差距的采購,優先購買不發達地區生產的產品等等。
最后,制定實現政策目標的具體實施辦法,使政策目標的實現擁有有效的途徑。應參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盡快制定可以促進政府采購政策目標的實施辦法,尤其是對一些傾向性、支持性的采購,要強制實施。如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鄉鎮企業發展的目標下,可以規定在某一采購數額之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中小企業或鄉鎮企業的產品;如在協調區域發展的目標下,可以專門列出部分產品目錄,強制其必須在經濟不發達省份的企業中實施招標;如在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目標下,可以將采用某種新型技術作為供應商準入的資格等等。總之,政府采購政策目標體系確立之后,必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促使政策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2004年12月副部長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的講話[z]。
[2] 馬海濤。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之我見[j].財會月刊,2004,(b3)。
一、政府采購制度運行現狀
我國從1996年開始政府采購工作試點,到現在已經經歷了9個年頭,經過不斷的實踐和探索,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首先是采購的規模范圍不斷擴大。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從1999年的130億元擴大到2003年的1659億元,采購規模分別占當年財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2004年1-9月政府采購規模已經達到1300億元,發展速度迅猛。在范圍上,政府采購項目從貨物逐步拓展到工程、服務。2003年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規模分別為658.3億元和103.8億元,占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比重分別為39.3%和6.3%,分別比上年增長115%和34.3%.其次是政府采購效益明顯。一方面政府采購大幅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每年采購資金節約率都在10%以上,另一方面政府采購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依法采購的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正在形成;具體操作日益規范,隨意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逐步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促進了廉政建設。第三,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逐步完善。以2003年實施《政府采購法》為標志,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逐步實現法制化,陸續頒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制定了本地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政府采購機構設置更為合理。政府采購“采管分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逐步實現管理職能與操作職能分離,形成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監管工作機制。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采購人以及集中采購機構三者之間的工作職責日趨合理。最后,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政府采購信息披露、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專家評審等均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步貫徹。
二、政府采購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幾年來政府采購制度產生了很好的效果,但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在實踐和發展中不斷完善。具體而言,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不科學
統一、有效、規范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是實行政府采購的有力保證。但我國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采購機構的性質、體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首先是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目前,財政部是我國政府采購的主管機構,中央以下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是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政府采購機關是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負責各項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與實施。但是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又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范設立政府采購機構的相應規定,導致各地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機構差異很大。稱謂上,各地設立的政府采購機構極不規范,“政府采購辦公室”、“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等五花八門;編制上,有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性事業單位,有的是參照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還有的是參照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管理機構有的是單設在財政部門的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有的是與財政部門內部的行財部門合署辦公,有的同控購合并,有的掛靠預算科、股,這些定位與歸屬的區別導致政府采購機構的具體職能、任務相差很大。
其次是“采管分離”不規范、不徹底。雖然2004年各地大力推進“采管分離”工作,但由于沒有較為規范的模式,具體執行依然比較混亂。管理機關定位為財政部門,但執行機構有的剝離到政府部門,有的實行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下設政府采購執行機構,有的仍由財政部門代管等等。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級別與內部機構設置無統一的定位,有的設為副廳級單位,有的設為縣處級單位,內部因職能不同機構設置差異很大。目前“采管分離”主要還是局限在中央和省級層面,作為政府采購重要一環的市縣層面,采管不分的現象依舊存在。
再次是政府采購機構間職責劃分不清,協調機制欠缺。根據《政府采購法》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的原則,實行管理、采購、支付三分離。但《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所涉及的采購方、管理機構、執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的職責僅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導致各個主體間責、權、利不明,互相扯皮,串位、缺位、越位現象并存,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許多摩擦。
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制度不統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職能劃分不清晰,造成社會和有關單位對政府采購實踐、認識上的混亂,以及各個地區之間形成較大的政府采購制度障礙,致使下級機構得不到上級機構在業務上的具體指導和約束,各級政府采購機構之間不存在轉移支付業務,業務開展的方式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基本上是各自為營、各行其是。這嚴重影響了我國政府采購協調的管理體制的建立和運行機制的順暢,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推動,降低了政府采購的效率。
(二)政府采購依舊存在采購效率不高的問題
政府采購效率往往用資金節約率來衡量,但由于資金節約率所體現的資金效率僅僅是政府采購效率的一個方面,資金節約率高并不能說明我國政府采購的整體效率達到較高的水平。相反,如果從規模效率、市場效率、行政效率、技術效率等方面綜合評價,我國政府采購效率亟待改善仍是不爭的事實。
首先,政府采購規模效率低下。一方面,我國政府采購整體規模偏小,嚴重影響政府采購效率。西方國家每年的政府采購支出相當于GDP的10%-20%和財政支出的30%.而我國2003年的政府采購規模僅占GDP的1.4%和財政支出的6.7%左右,與國際一般水平還相差甚遠。另一方面,單次采購規模偏小。由于政府采購的地區分割和行業分割,各地往往各自為政,地區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和整合,致使不少地區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同樣項目的采購,采購批量小,相應的單位采購金額的成本大幅增加,沒有充分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效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采購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增加了供應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開支。
其次,市場效率難以實現。市場效率實現的前提是政府采購建立在統一高效的全國性市場的基礎上。但我國各地區和行業之間在政府采購執行中往往首要考慮自身的既得利益,人為進行地區封鎖和行業限制,導致全國性政府采購市場難以形成,阻礙政府采購市場效率的實現。市場的分割一方面體現在各地政府采購信息的地域性,很多地方的采購信息僅僅在當地媒體,供應商獲取信息的渠道極少,成本很高,造成本地企業在信息獲取方面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也體現在供應商評判標準的不一致,很多地方針對本地企業的優勢確定準入標準,有些地方甚至依照本地特定企業的產品規格設立招標文件。這些限制都導致競爭的缺失,使政府采購效率賴以生存的土壤受到侵蝕。
再次,行政效率低下。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的行政效率依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在政府采購程序和審批環節上的繁瑣和復雜導致采購效率低下。二是政府采購執行過程尚不規范。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性差,采購預算編制滯后,采購的組織實施過程中采購的時間、資金、規格等均存在較大隨意性,且編制不夠詳細,采購項目的具體規格、型號等的配置參數均不出現。政府采購信息的也很不規范。信息不對稱導致政府采購工作難以順暢運行,其間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限制效率的提高。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也存在缺失。目前并未有一套針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指標體系。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具體操作中,由于采購程序或技術等方面的客觀條件限制,很難有效監督采購。三是人員素質整體水平不高。我國現有的政府采購人員多來自于原財政部門,這部分人對市場并不是很熟悉;同時,政府采購人員缺乏經常性專業培訓,不適應采購工作的發展要求。評審專家庫的專家也很難適應政府采購的需求。
最后,技術效率低下。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并未廣泛采取可以降低采購成本的技術手段。最為典型的是網上采購推行的滯后。一是制度建設上沒有為網上采購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政府采購法》并未對網上采購的效力和規范作出界定,導致實施網上采購產生糾紛和利益損失的風險增大。二是對網上采購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非常滯后,既沒有主體對防治網絡犯罪及信息泄露的技術措施進行研究,也沒有相關法律對維護網上采購的權益和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相應規定。三是網上支付手段缺乏保障。這主要是我國網絡建設及信用體系建設滯后所導致的。
(三)現行政府采購制度難以適應加入WTO后面臨的挑戰
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的政府采購市場面對一個更為開放的環境,尤其是在美國、歐盟等的要求下,我國已成為《政府采購協議》(GPA)的觀察員,并會盡快開展有關加入GPA的談判。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存在難以適應加入WTO后進一步加入GPA挑戰的因素。
第一,政府采購制度規范上有許多和GPA及國際通行做法不相符的地方。比如我國《政府采購法》在界定采購主體時,明確運用了“使用財政資金”這一概念,這與GPA規定的國家機關的采購不應受到財政性資金的限制相沖突。另外,我國財政對國有企業撥付的各項資金數額較大,對于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采購問題,我國在制度上并未有明確規定,具體執行也無法與國際通行做法比較。這些無法與國際接軌的規定必須予以調整。
第二,具體操作執行中的規范性問題。正如上文所言,我國在政府采購具體執行時的機構設置、審批程序、預算編制、信息、評標、監督等均存在大量的不規范、不合理操作。加入GPA,我國面對的是政府采購制度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和習慣于在規范條件下進行競爭的國際企業。如果不盡快規范操作執行細節,必將引起較多爭端,影響我國的形象,造成效率損失。
第三,政府采購環境建設問題。一方面是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人為割裂的態勢無法滿足加入GPA的要求。面對國際化采購,來自國家間的監督的約束力將導致一國內部地方保護措施無法實施,長期處在保護之下的國內企業必定會處于劣勢。另一方面作為采購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采購中介機構在我國尚未有效成型。如果不盡快發展建立中介市場,在GPA框架要求下,很多采購業務將開展困難,難以形成效率。
第四,國內企業和產業保護問題。我國企業競爭力不強,很多產業均大幅落后于國外,如果不盡快研究國內企業和產業的保護問題,必將導致參與國際化采購后我國利益的損失。GPA中有很多可以用來保護國內企業和產業的相關條款,也可以采取漸進的措施逐步開放市場,但我國目前對此的研究僅僅局限在學術討論范疇。要想充分利用好這些條款,并不失去加入GPA的對等利益,必須有相關的規劃出臺,以便在發展中不斷增強應對能力。
第五,我國政府采購人員素質無法適應GPA的要求。我國目前尚未擁有一支系統、完整的政府采購隊伍,現有采購人員對政府采購制度的了解、執行尚存在較大問題。面對國際化采購的挑戰,對國外采購慣例、國際市場規則、國外企業評判、國際信用衡量以及國際爭端解決等問題,我國的采購人員均無法勝任。
(四)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發揮不完全,難以適應穩健財政政策的要求
2005年我國實施7年的積極財政政策轉為穩健的財政政策,這是我國財政政策的重要轉變,各種財政的政策工具也要隨之進行調整。政府采購屬于購買性支出,在社會總需求中占重要地位,具有明顯的乘數效應,是財政政策執行的重要工具。穩健財政政策包括控制赤字、調整結構、推進改革、增收節支四方面內容,決定了政府采購政策要向此方向進行轉變。但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政策功能發揮不完全,難以適應穩健財政政策要求。
首先,我國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大,嚴重制約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政府采購之所以能夠成為財政政策的重要工具,正是因為它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例大,絕對支出數額大,采購的范圍涉及生產的方方面面,能對經濟產生重要影響。但正如上文所言,我國政府采購的規模較小,范圍較為單一,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尤其是具有較大乘數效應的工程采購在政府采購中規定不明確,比重不大,更是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政策效應的發揮。
其次,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同宏觀經濟政策符合度低。所謂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府采購的資源優勢,在滿足采購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一些政府的經濟與社會宏觀調控目標。穩健財政政策由總量調控為主轉向結構調控為主,注重解決經濟社會不協調、城鄉不協調、區域不協調等深層次結構問題。《政府采購法》確立的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在總體上并未體現出服務于穩健財政政策目標的意圖。這主要表現在政府采購政策目標設定過于狹窄、產業結構調整、扶持農業發展、加強社會保障、促進就業、促進公共衛生和教育科研等重要方面并未體現。
最后,在具體操作中,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目標缺乏有效方式。新公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是對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實現的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探索,但是其他政策目標領域的具體實現方式和方法仍然處于空白。環保產品的成本、中小企業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度、不發達地區產品的成本和質量等等在市場中都缺乏競爭優勢,那么在各個采購主體追求自身利益、努力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節約率的情況下,沒有詳細的制度性、強制性規定,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很難實現。
三、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一)調整和規范機構設置,做到責權利明確,監督到位
針對我國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不合理的狀況,應當在整體上按照“統一政策、分級實施”的原則加以調整和規范。所謂統一政策,就是在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的規范和職責劃分方面實行全國統一。所謂分級實施,就是在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實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級實施,按照自身的情況分別制定相關細則。
首先要統一全國機構設置的方法,打破混亂局面。要明確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執行機構的性質、隸屬、稱謂等。按照國際慣例,應當在財政部門設立專門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而不是掛靠在某個部門之下,各級政府則應當參照財政部的方法,設立相關處室。這樣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管理體系,貫徹實施中央政府的政策規定,也有利于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管,打破地域封鎖的桎梏。政府采購執行機構不同于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其事業單位的性質,筆者認為界定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更為合理,一方面可以盡可能的縮小行政權力對政府采購商業化運作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其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采購效率。對于市、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立條件,應當在制度上盡早予以規范:如果設立采購機構,一定要符合全國統一的規范,如果沒有資格設立,則要盡快完成對其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如何開展的制度規定。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購“采管分離”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增強對已經設立政府采購機構的市、縣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應當把實施市、縣政府采購機構的“采管分離”工作,同全國采購機構統一、規范的工作結合起來。在實施中,爭取做到規范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合并一部分。
最后要從制度上明確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檢查機構的職責劃分。一方面要通過盡快完善具體的政府采購相關細則,明確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執行機構的行為權限和監督檢查機構的監管途徑。關鍵是要對具體操作環節,財政部門如何行使管理職能,如何通過制定政策法規、嚴格采購預算管理以及供應商資格審查準入等手段,對政府采購實施宏觀管理。避免各類采購機構之間職權劃分出現重疊和空白。另一方面要建立相關的機制對各類采購機構的工作進行協調,理順政府采購的運作,尤其要注意財政部門的采購管理機構和審計、監察等監督檢查機構的協作與配合。
(二)擴大規模、細化制度、力求規范化操作,提高采購效率
第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保證政府采購規模實現較快增長。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偏小,但也意味著有很大的增長空間。應當認真研究我國政府采購現狀,按照科學的標準制定政府采購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的增長做出定量的要求,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有條件參加政府采購的項目全部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尤其是要提高工程采購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努力擴大政府采購的總體規模。同時也應當對各地區、各行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協調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購的力度,提高單次采購的規模。
第二,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全國性的政府采購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和既得利益集團是建設全國性政府采購市場的主要阻礙,要通過規范的制度建設和機構設置逐步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首先要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在管理機制上便于上級對下級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其次要設置全國性的政府采購信息渠道,對各個地方的采購信息加以整合,降低供貨商獲取信息的難度和成本。第三要規范供貨商的準入機制,盡快制定詳細的準入標準,并加強上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各種政府采購具體供貨商資格審查的監督力度,杜絕歧視性準入障礙的出現。最后要加強對各地招標文件的審核和對整個招投標過程的監管,避免影響公平參與競爭的針對性招標要求的出現,減少評標過程中權力因素的影響。
第三,加強機構間的協調,細化采購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增強政府采購的行政效率。首先要加強對各個政府采購管理、監督、執行機構的協調,盡快減少政府采購不必要的審批環節,統一不規范手續。可以考慮整合政府的管理資源,設立各種審批機構流程化辦公的“政府采購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其次要對政府采購具體操作過程加以規范,盡快出臺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一是要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相應規定,用預算的法律效力規范采購行為。二是要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建立具體規定信息內容和要求的制度,改變目前信息中重要信息模糊、隨意性大的問題。三是要建立供貨商信息庫,便于政府采購機構便捷地了解供貨商的產品、信用、業績等方面的信息。四是要細化監督檢查辦法,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評價采購行為合理性、合規性、效益等的途徑和指標體系。最后要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的素質。一方面加強對政府采購執行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另一方面加強專家庫建設工作,建立起對專家資格、工作能力、職業道德、專業水平等的具體評判辦法,不斷吸收擁有專業知識的相關專家充實專家庫。
第四,積極研究新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在政府采購中的應用,提高政府采購技術效率。首先應完善法律法規在網上采購方面的缺失,為網上采購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考慮出臺相關的辦法對網上采購加以規范,在網上采購的法律效力、程序、合同規范、評審方式、支付模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其次應組織技術力量對網上采購的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攻關,在信息保密、身份確認、交易可信度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建立起安全的網絡平臺。
(三)認真研究國際相關條款,積極應對政府采購國際化的挑戰
加入WTO和參加GPA的談判對我國政府采購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為了能夠在未來的國際化采購中充分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保護我國的產業,必須盡快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研究國際采購慣例和相關條款。
第一,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為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提供制度基礎。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應按照參與國際采購的要求進一步調整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同國際慣例相沖突的地方,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購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規。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要根據國際慣例調整和設置我國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在機構設置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要建立政府采購審查與仲裁機構,加強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和政府采購過程中爭議的解決,確保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競爭。最后要著力培養我國政府采購中介機構,使之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模式,參與政府采購執行的競爭。
第二,規范具體采購行為,細化相關條款,建立起公平的競爭環境。要研究和了解國際采購的一般操作規程,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設立我國政府采購的各個環節,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逐步改變我國政府采購行為中諸如信息不規范、審批手續繁雜等問題。同時也要盡快打破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地域封鎖的現狀,建立起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培養我國企業的競爭意識。
第三,實行逐步、適度的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政策。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與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科學地確定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次序與程度,逐步、適度地開放政府采購市場。一是在國外供應商進入方面,實行逐步準入原則。二是在市場開放結構方面,根據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結構特點與各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實行結構性開放策略,以提供政策上的緩沖期,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與國際政府采購市場接軌。
第四,充分研究和利用GPA有關條款控制開放程度。GPA的貿易自由化要求不是很高,各國政府可以自主地決定相關領域的開放程序。要充分研究和利用本國政府對GPA的義務的控制性,控制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程度。一是對列入我國政府附件1的采購實體進行仔細斟酌,以確定我國何種實體的采購行為可以面對國際市場。二是對于非中央政府的采購的開放領域,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優勢和特點進行確定,在GPA談判中獲得利益。三是由于GPA不實行最惠國待遇原則,相應的對外開放領域只取決于兩國政府的雙邊談判,我國可以有選擇地決定對相關國家開放比較優勢的產業領域。四是充分考慮GPA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維護我國國家,控制采購市場開放程度。五是要仔細研究GPA對于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相應優惠措施。
第五,認真研究GPA關于采購國貨的一些慣例和做法,優先購買國內產品,保護國內企業。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一直是各國保護本國產業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在加入GPA后,可以根據該協議的例外條款和關于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及技術援助規定,對國內產品實行優先的政府購買政策,從而有效地保護和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可以采用規定國際采購的本地含量、價格優惠、優先購買本國產品、禁止購買外國產品和貿易補償等措施,對國內企業和產業進行保護。
(四)配合穩健財政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效能
首先,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為政府采購政策效能的發揮提供基礎條件。擴大規模的問題上文已有論述,而采購范圍則是政策功能得以發揮的另一個重要條件。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對工程采購問題作出制度性的規定,要明確什么類型、什么規模的工程要參加政府采購,要嚴格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的“化整為零”,規避參加政府采購的現象。同時也要注意非工程類采購的覆蓋面,要不斷完善和充實目前的采購目錄,適時降低采購的門檻。
其次,按照穩健財政政策的政策目標,重新定位和細化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應當充分把握穩健財政政策中結構調整和推進改革兩項內容的內涵,把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協調城鄉發展、協調區域發展等財政政策目標進一步細化,確立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要使政府采購服務于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確立以下政府采購政策目標:支持產業結構升級,優先購買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扶持的產業的產品;支持農業發展,優先購買有利于農業生產增長的產品;支持就業和社會保障,傾向性購買有利于就業增長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支持教育和公共衛生發展,增大服務于教育和公共衛生的產品的采購規模;支持環境保護,優先購買低能耗、低污染的產品等等。要使政府采購服務于協調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確立以下目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生產的產品;支持促進農村經濟的鄉鎮企業的發展,優先購買鄉鎮企業的產品;支持縮小城鄉間公共服務提供的采購,優先安排農村地區的政府采購工作;支持縮小區域差距的采購,優先購買不發達地區生產的產品等等。
最后,制定實現政策目標的具體實施辦法,使政策目標的實現擁有有效的途徑。應參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盡快制定可以促進政府采購政策目標的實施辦法,尤其是對一些傾向性、支持性的采購,要強制實施。如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鄉鎮企業發展的目標下,可以規定在某一采購數額之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中小企業或鄉鎮企業的產品;如在協調區域發展的目標下,可以專門列出部分產品目錄,強制其必須在經濟不發達省份的企業中實施招標;如在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目標下,可以將采用某種新型技術作為供應商準入的資格等等。總之,政府采購政策目標體系確立之后,必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促使政策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2004年12月副部長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的講話[Z]。
[2]馬海濤。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之我見[J].財會月刊,2004,(B3)。
數字化校園建設是高校面向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標志,1990年美國賴特蒙大學發起“信息化校園計劃”項目(CompusComputingProject,簡稱CCP),該項目對美國大學校園中計算機應用的現狀提供了詳盡的數據,全面反映了美國大學校園信息化的發展過程。[1]數字化校園是指以網絡為基礎,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實現從環境(包括設備、教室等)、資料(如圖書、講義、課件等)到活動(包括教、學、管理、服務、辦公等)全部數字化,在傳統校園的基礎上,構建一個數字空間,拓展現實校園的時間和空間維度,提升傳統校園的效率,擴展傳統校園的功能,最終實現教育過程的全面信息化,從而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科研和管理水平與效率的目的。我國高校信息化建設從1994年CerNet成立開始,經歷了數十年的努力,數字化校園建設有了長足發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2]高校在數字化校園建設中,注重信息化基礎設施、數字化校園基礎平臺和管理系統基礎數據庫與應用系統支持平臺建設,從最早期的“單機應用階段”和“基礎網絡化階段”,目前已進入到“應用普及階段”和“數字化階段”。校園教學管理系統、教務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校園一卡通系統、信息資源目錄系統等逐步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公共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的不斷增加,高校數字化校園建設已走向快速發展的道路。
一、數字化校園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投入存在盲目性,資金使用效果不佳
數字化校園建設所需裝備具有特殊性,一是品種層次多、設施設備投資數量大;二是要求特殊、專用電子類設備多;三是非定型、非標準的軟件開發費用多;四是高技術類設施設備時效性強、采購的計劃性較差。一些學校對數字化校園建設的內容了解并不深入、不全面,數字化建設方面盲目跟風,事先沒有進行投資的成本效益分析,在缺少細致的研究論證條件下,就開始草率投資、采購等建設活動,等校園網建成了,卻成了面子工程、獻禮工程。雖然在形式上符合了高校教育的要求,達到了一定的數量標準,但成本費用居高不下,審計中暴露出了一些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問題。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在系統建設中存在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戰,自行籌資,自行采購的問題。不同時期由不同人員開發的信息系統采用不同的軟件技術,造成應用系統各自獨立,缺乏統一規劃下的訪問接口。由于沒有采用統一的數據標準,數據格式各不相同,系統之間無法實現數據交換和互聯互通。應用不集成,數據不共享,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島”,[3]致使投入的資金效率不高。
(二)資產采購重視硬件投入,忽視軟件投入與成本控制
數字化校園建設是一項軟硬件相結合,建設中存在著“重硬件投入、輕軟件應用”傾向,使得投入大,收益小。一些學校在硬件方面不遺余力,舍得投入,采購高檔的設施設備,而在軟件投入方面極其吝嗇。另外,有些高校政府采購觀念淡薄,采購沒有按計劃和程序辦事,采購到貨的物質類資產價格高,質量差,難以投入使用。具有了先進的網絡系統,擁有了數字化校園環境,但數字化校園的作用不能夠充分發揮。如很多部門配備的計算機檔次很高,但利用率卻不高;一些系統硬件設施高配,但與之配套的軟件和設施顯得相對貧乏,不能彰顯信息化帶來的效率和益處。在資產投入方面存在重視硬件采購,輕視軟件投入及應用現象;熱衷立項開工鋪攤子,忽視項目成本分析與控制。
(三)資產采購周期長,手續繁瑣,成本增加
高校設備采購一般流程較長,平均下來通常需要6個月以上,除了商品進銷直接費用外,還有許多間接費用。[4]采購周期過長,容易造成學校急需的物品不能及時采購和供應,難以滿足高校采購工作的需要。首先學校要有政府采購預算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再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批準后,隨后交政府采購中心具體實施。政府采購機構根據批準的采購項目計劃確定招標相應程序,通常需要經過確定招標方式,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和招標文件。通過投標、開標及評標等程序后,才能在媒體上評標結果,發放中標通知書,中標人與學校需求方簽訂合同后,雙方才能進入合同實施階段。采購環節多,手續繁瑣,勢必使成本費用增加,采購成本增加。
(四)資產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準確性差
政府采購預算是政府采購計劃執行的前提和依據。數字化校園所需的設施設備的類別和性能,隨著技術升級和科技創新的變化,其技術含量、實效性及品種規格具有復雜多變的特點,這些特點本身就給采購預算的編制帶來了不確定性。另外,高校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編制時間早、跨年度,在實踐工作中就難以準確預見未來市場價格和需求等方面的變化情況,使得高校政府采購預算和實際執行情況出現較大的差距。[5]加之高校采購預算的編制本身就缺乏準確性,在實際執行采購計劃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也存在著隨意更改采購用途,沒按采購預算安排采購資金等問題,這些情況就會使預算執行脫離計劃,造成采購成本難以準確控制的局面。
(五)政府采購價格與高校期望價格存在差距
對于數字化校園建設所需的電子類設施設備和應用軟件來說,政府采購的優勢會打折扣。特別是根據實際需求專門開發的軟件,其技術含量和成本價格的差別較大,尤其是軟件開發的報價也很懸殊。政府采購往往選擇信譽度好,規模大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投標的一般都是商,其本身是以贏利為目的,實施政府采購后,也就意味著增加了中間商的環節和費用,價格自然就高了。一些有實力的小公司由于缺乏大公司的信譽和品牌,低價報價不被看好,很難取得中標的機會,大公司或壟斷公司中標的機會較大。因而,政府采購到的一些資產價格與高校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專用設備和軟件類產品,供應商數量有限,采集到的價格信息不全,價格差異較大,給成本分析也帶來困難。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缺少有效的保障機制。
公立高校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的公共財政撥款、科研項目、社會捐贈等,從理論上講,高校的所有采購都應當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范圍內。但多年的自行采購方式,對部分高校來說其切身利益之根深蒂固,思想深處不十分接受政府采購的形式。一是有些學校不熱心政府集中采購,片面地認為引入競爭機制,實施政府采購實際上是限制和削弱高校的自;擔心政府集中采購會形成新的暗箱操作,由個人轉向集體形成“新的集中腐敗”;擔心政府集中采購的價格不如自行采購理想,反而浪費了資金和時間;擔心政府集中采購保證不了采購項目的需求,把簡單問題復雜化了,影響了效率和質量,因而存在認識的偏差甚至存在有抵觸情緒。二是一些部門政府采購觀念淡薄,不按采購程序辦事,有的想方設法將整個項目化整為零逃避集中采購,將應公開招標的不經審批變為擅自采購,或尋找理由盡量采用單一來源招標形式。由于認識的偏差和制度的缺失,在一些高校的自主招標過程中,缺少嚴格的信息方式和公平的交易程序,使得供應商有限,缺乏有效競爭,造成資產實際采購價格比市場價格高的多現象,在總體上使項目采購成本費用上升。
2.采購管理機構多樣化,缺乏專業性人才。
一些高校的采購管理機構大多是掛靠機構,附屬于設備、教務、財務或后勤等部門,造成采購管理職責不清,關系不順。采購人員往往身兼數職,顧此失彼,很難全面掌握高新技術、財務成本、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隔行如隔山”,采購部門和相關機構之間不能很好的溝通和配合,極易導致交易成本的大大增加。還有一些高校采購機構不熟悉采購成本的控制方法,不能定期對所需產品規格及結構成本進行調查分析,不開展對供應商信息及市場價格信息進行收集,對專用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的知識了解甚微,采購中難以避免隨意性、盲目性、重復性、資金浪費的現象,使成本控制和資金管理的水平難以達到應用的標準。
(二)客觀原因
1.《政府采購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
《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對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起到巨大作用。由于政府采購的起步晚,采購的經驗不多,加之我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政府采購信息披露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僅為各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這對于作為采購人的高校,其威懾力并不大,違法成本太低。另外,盡管現行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了監督的范圍及主要內容,但由于缺乏具體的程序規定和可行的監督標準,政府采購的監督工作無法有效進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缺乏依據,因此,采購實踐的不斷深入,有待于法律法規的配套與完善。
2.政府采購電子信息化的程度尚待進一步普及。
由于政府采購信息化水平較低,缺少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平臺和交易平臺,極容易出現采購過程不透明,采購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采購需求雙方很難對各種商品價格數量作出合理的判斷,很容易受到虛假信息的誘導和欺騙。在政府采購交易信息披露監督薄弱的情況下,采購當事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傾向于人為制造失真的、虛假的采購信息。由于缺乏規范的信息交流平臺,市場交易難以透明,結果導致部分潛在供應商不能入圍,而使尋租的供應商極其輕易的獲得合同,從而增加了交易風險和采購成本。
三、加強資產采購成本控制的對策及建議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中,采購已經不單是個成本的問題,它是當今高校打造核心競爭力,規范公共資金支出,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之一,針對實際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提出應對策略及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和完善采購管理制度
公立高校在數字化校園建設中,必須強化政府采購觀念,圍繞國有資產采購成本控制方面的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探索實踐活動。一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健全統一權威的采購機構,合理配備采購人員。在機構組建中,注重吸納精通業務和法律知識的各類專業人員,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采購隊伍,形成高層次、高水平的采購運作體系。二是建立完善采購管理制度,實行“管采分離”的管理體制。明確采購決策和執行人員的職責,嚴格落實采購決策和采購執行的責任制,用制度來保障資金支出管理措施的落實。三是細化和優化采購作業流程,在對采購價格、方式和檢驗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就有效的規避了暗箱操作的行業,從而有效的降低采購成本。首先,要做好比價采購,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標準采購,這是降低采購價格的有效手段;其次,進行周密的研判分析,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爭取價格最低化采購,以低價格獲取高質量的采購指標;再次,建立項目審計監督制度并加大項目檢查力度,推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在資產采購和工程服務全過程中實施“陽光工程”,用陽光的防腐劑抑制采購活動中的各種腐敗行為,達到對采購成本進行科學控制的目的。
(二)加強頂層設計,構建科學的投資決策控制機制
在高等教育競爭日漸激烈的大環境下,應當從頂層設計入手,開展對數字化校園總體框架的分析,從高層管理者層面做起,建立科學的項目投資決策機制,通過充分的調研和論證,擬定建設目標,提出設計原則、制定設計路線,最終規劃出技術路線。通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機制運行,才能保證最終完成高水平的數字化校園建設。首先,應根據自身發展規劃情況及政策要求,認真進行擬建項目技術和經濟上的科學評估,保障項目在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資金限額控制投入;其次,無論是資產采購還是設施建設,都應當按照項目計劃建設,保證項目不突破總定額,運用科學的投資決策來進行成本控制;最后,通過界定政府采購指標體系入手,分析高校政府采購績效指標體系的價值取向、對政府采購績效評估的指標進行優化研究,確保建設資金的利用效果和效率。
(三)強化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嚴格控制采購成本
高校投資管理的核心是立項的合理性與使用的有效性,部門采購預算制定的科學、準確與否是關乎政府采購是否順利進行的基礎,強化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則是高校順利實現政府采購制度的關鍵藥效之一。首先,在數字化校園建設之初,高校就應當加強資產采購預算編制和規范資金支出的管理程序,在編制資產采購預算計劃過程中,要針對不同項目的不同資產,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研究制定詳細的項目需求和完整的收支范圍,做到專款專用。其次,在建設過程中,對確因項目需要追加資金的申請,需要建立嚴格的審批程序和保障措施,確保資金人員和工程的安全。再次,注重從加強高校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入手,采購活動的失控極其容易滋生腐敗問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建立起全程監督的機制。通過嚴密的預防控制系統,強化資產采購的制度約束,才可能有效抑制采購活動中的各種不規范行為。
(四)靈活運用多種采購方式,減少采購環節和周期
在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高校應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特點和要求,采用針對性強的,靈活多樣的資產采購方式。除公開招標方式外,還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用邀標招標、競爭性機制、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減少采購中間環節和一些不必要的費用,縮短由于過多程序而導致過長的時間,從而使資產的采購成本大大降低。對技術復雜的數高,數量較小的固定資產,在取得財政部門同意后,也可申請由學校按照要求組織招標采購,既能縮短采購供應鏈,同時也能節約采購相關費用。這樣能夠比較好的解決采購周期與高校所需貨物類資產時間要求緊之間的矛盾。高校還應當根據采購的實際情況,不斷研究和利用降低采購成本的其它有效方法和手段。適度競爭對高校政府采購效益的提升至關重要,關鍵是如何在競爭中引入、調節和采取有力措施。比如:可以通過付款條款的不同方式選擇來降低采購成本;充分把握價格變得的時機,利用貨物類資產銷售旺季和淡季間的價格波動變化來擇機采購;條件具備時,幾個學校可以結成同盟實施聯合采購,以規模數量來爭取更多的價格折扣;在眾多供應商中選擇信譽好的商家通過簽訂長期合同,除可得到質量保障和及時的售后服務外,還可得到其付款和價格的優惠,學會利用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降低采購過程的成本。
(五)積極推廣和實施采購網絡化的管理模式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級建設”的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管理交易一體化系統。通過建立政府采購價格和市場價格的聯動機制,實現采購價格和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通過政府采購網絡化,能夠實現在接受采購委托、在線組織專家議標、評標,在線匯總評標結果,在線產生評標報告,在線審批采購文件。貨物類資產采購的申報、審項、競價、議價,履約主要實行網絡化管理,可以改變以往手工操作的模式,用戶可在辦公室直接上網申請采購,供應商也可在網上采取背對背的方式競價投標,職能部門也可在網絡系統中進行審批,這樣不僅能夠縮短采購周期,節約采購費用,而且還能夠進一步提高采購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同時,網絡化的采購留下的每筆交易痕跡,在采購平臺上的操作留下的采購記錄,也為日后的監管提供了原始資料和依據。數字化校園建設是實現教育信息化發展的必然產物,越來越多的高校都把建設數字化校園作為學校發展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在數字化校園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學校發展和資金合理使用間的關系,以成本控制為核心,從加強資產采購的預算管理入手,實施規范的采購流程和過程監管;通過建立信息平臺和預警機制強化采購成本的控制,配套建立投訴舉報獎勵等相關制度,提升高校對國有資產采購成本進行科學控制和優化管理的水平,不斷促進高校廉政建設和國有資產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安裕.高校信息化評估的思路研究[J].價值工程,2011,(3):181.
[2]李忠林.基于高校數學化校園建設的問題與對策[J].職教論壇,2012,(26):51-52.
[3]劉政良,等.高校數學化校園建設問題與思考[J].科技與財富,2011,(1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