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3 16:24:5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離任審計發現問題,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關于未成年人的保險問題首先,未成年人能否作為投保人?《保險法》第五十五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由此推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主體一方不能是未成年人。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18周歲,靠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簽訂民事合同,合同可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護。而《保險法》的上述規定限制(甚至是剝奪了)這一類視作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即16-18歲的未成年人無法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投保。這里需要指出的是《保險法》只是沿用了以年齡為界限,從生理上可區分的成年與未成年的概念,卻忽略了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這一概念,若兩者能統一起來,就可避免上述盲點的存在。其次,關于未成年人的保險金額問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明確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這個規定的出臺一是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有利于控制道德風險,三是有利于促進兒童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但這在現實的保險市場要全面執行是有一定的困難。如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分被保險人的年齡大小,每份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這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全國統一標準。我們知道,參加保險是自愿的,作為乘客的投保人有選擇投保的權利,可保險金額是全國統一的,沒有選擇的余地,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了20萬元保險金額的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出險后,保險人到底給付多少呢?看來目前的做法是有矛盾的,至少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未成年人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應與成年人的保險金額有所區別。
二、關于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問題《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本條規定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風險起到了很大的威懾作用,也是保險人在處理人身保險拒絕給付案件時的主要依據之一。但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從要約到承諾直至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屬拒絕給付的案件后,保險人在處理給付案件中對把握投保人是否真正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事實有相當的難度,尤其對故意或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判斷結果,直接關系到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及關系人的利益。本條規定只對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確要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在現實的壽險實務中普遍存在的保單失效后,投保人申請復效的,雖然保險人在審核投保人復效申請時會按核保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但不排除其有故意或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的情節發生。可是《保險法》在壽險保單的復效中對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沒有作出明確的要求,這就是導致今后保險人在處理相關實務時難以運用《保險法》來維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自2011、2012年兩年開展“萬村審計”活動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證明,“萬村審計”是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的有效載體,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范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把繼續推進“萬村審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密切部門配合、協調各方聯動,配備精干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確保“萬村審計”穩步有序推進。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村干部換屆審計
“萬村審計”要服務于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于今年村級組織的換屆工作,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突出重點,全面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要積極與當地組織、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認真排查村級組織換屆情況,按照每隔兩年必審、村干部離任必審、群眾必審的“三必審”要求,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扎實開展審計工作,確保苗頭性問題村得以超前審計、村干部離任村得以及時審計、一般性規范村得以常規審計、確保村級組織換屆平穩推進、順利完成。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1 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的區別
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二者分工不同,工作側重點也不盡相同,這就需要兩部門緊密結合,各展所長,從而能夠更好的發揮作用。
1.1 紀檢監察 《》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察機關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察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務員的機關。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級監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2 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并改進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以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2 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結合的必要性
2.1 監督的局限性迫切需要二者的結合 內部審計能夠起到監督作用,它通過對對同級財務和下屬單位的各項審計,如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干部離任審計等工作來及時的發現問題,并且通過調查總結規律,對那些具備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實時的提出整改方案,但卻不具備處罰相應人員的必要手段。內部審計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漏洞,并且指出問題的所在,但卻缺乏相應直接有效的措施來杜絕狀況的發生,對其中的相關人員也沒有懲罰教育的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能則是通過監督檢查對違紀政紀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懲處,以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保證國家政策能夠全面有效的實施,保證事業單位內部能夠政令暢通,保證事業單位的正常健康的發展。它可以有效的清理腐敗問題,但卻在人員配備,專業技能上缺乏的檢查手段,而在發現問題和調查取證方面難以有所突破。如果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能夠合理有效的結合起來,就可以有效的促進黨政機關內部的清廉,將紀檢監察的工作的觸角直接延伸到腐敗源頭,從而使紀檢監察工作關口前移。
2.2 二者有機結合,能更好地提高監督效率 內部在傳統的方式中,內部審計和紀檢部門通常各自未戰,具有雙重的人員配置和資金耗損,但卻達不到理想的效果,腐敗現象的發生仍然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到事業單位的發展。如果兩者進行有機結合,則可以在節約資源的基礎上達到更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及時的發現那些常規性問題,對其提出出合理的建議和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對相關部門的業務行為進行規范;另一方面應由紀檢部門應發揮其資源優勢以及信息優勢,及早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使其警醒并認識到自身所存在的問題,以降低錯誤的發生幾率。而對于已經發現的重大違規,則要發揮紀檢部門職能,對違犯黨紀、政紀的責任人員進行追究,對情節較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增強對違規違紀者的震懾力。兩者合理有效的結合,將會更好的提高監督效率。
2.3 合力,能更好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有機結合,可以健全事業單位的監督機制,建立一個更為綜合高效的作業體制。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規范事業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又可以制約權力的失衡和濫用,為事業單位的發展提供一個更為有利健康的發展環境。同時能夠更好的發揮兩個部門的監督保障作用,以保障事業單位各項工作能夠積極有效的推進,并確保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3 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結合的具體措施
3.1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定期召開聯會,共同分享信息,建立一個穩固的合作方式。雙方可以建立一個年度合作計劃,共同商討出實施方案,以確定審計對象,范圍和方法,確保監督工作的高效性。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雙方都有可能最先發現問題,這就要求雙方能夠進行及時的協調和溝通。在聯席會議上,紀檢監察部門可以為審計部門提供信息,將平時掌握的群眾的反饋信息提供給審計部門,以便于審計部門鎖定審計重點;而審計部門也可以及時將審計過程發現額嚴重違規問題,及時移交給紀檢監察部門,便于及早立案查處。從而使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經常性的監督優勢,抓住案件線索,嚴查大案要案。
3.2 加強聯合,定期組織風險排查 由于內部審計部分和紀檢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監督,并不直接負責具體業務,因而相對單純,兩者就能夠相互結合,可以從全局出發,積極排查各部門所存在的問題并且及早認識到各部門所存在的風險隱患。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同時結合紀檢部門的消息來源,以及各種投訴熱點,進行重點有效的審計。要認真查找出各業務部門的薄弱環節,對管理部門進行及時的預警,讓該部門內部加強管理防范措施,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部門也要內部審計和執法監察,切實堵塞管理漏洞。
3.3 緊密配合,推進干部離任審計工作 在對干部離任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應切實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在離任審計進行之前,向紀檢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情況,如有無群眾舉報等。在離任審計工作進行的過程當中,也要把該干部在任職期間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視程度以及所取得的實效作為評價該干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內部審計反映政績突出、廉政勤政的,紀檢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有問題的,視情況由紀檢監察部門出面談話提醒,或予以誡勉;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有經濟問題的,予以調整職務或免職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紀檢監察部門要把運用審計結果與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熱點問題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歸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要和內部審計部門密切協作,在共同分析離任審計的過程中,找出那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同時及早發現苗頭,要在體制,機制上建立一種完善的模式,從而正確有效的解決問題。
3.4 建章立制,為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工作結合提供制度保障 如何整合好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兩個部門資源,實現資源最大化共享?這就需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和制度來保證。應建立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協調組織兩個機構的協作,使兩個機構能夠更有效的溝通。建立日常協作制度,建立嚴格的考評機制,使兩個機構的協作常態化、規范化,從而使得兩個機構能夠更好的發揮其作用,為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良好的保證。
當然,目前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互動與聯動機制所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聯動機制本身還有待完善和發展,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還有許多的困難去克服,還需要相關業務部門的參與和配合,還需要用更新的觀念、更大的努力、更高的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去研究,更多、更好、更有效的辦法和途徑去整合與實踐。這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走向成熟的過程。兩者的有機結合將會是大勢所趨,只要實現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的協同工作,相互配合,建立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工作互動聯動機制,就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引向深入,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對保證事業單位的發展來說將會是卓有成效的一步。
參考文獻:
[1]陳冬梅.關于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思考[J].中國審計,2010(6).
隨著各級政府對教育事業越來越重視,教育事業得以快速發展,教育規模也隨之迅速擴大;另一方面,隨著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不斷加大,教育部門從過去的清水衙門逐步成為各地的財政資金使用大戶,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教育工作涉及面廣,教育經費支出復雜、量大,如何保證教育資金的安全和發揮其最大使用效益已成為教育審計工作的當務之急。依法開展內部審計,規范教育行政管理,將是我們不斷探索的方向。近年來,在教育系統內部出現了個別違規和腐敗現象,對整個教育系統的聲譽和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針對這些新問題、新情況,我們應該更新觀念,重新審視和定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職能和內容
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是指對本系統內直屬單位和各中小學校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獨立監督、評價的行為。從多年來教育內審工作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務管理,促進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促進各單位加強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教育事業發展大局,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人員承辦審計事項,應當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
二、教育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1.我國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普遍存在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規定要求區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設置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一般單位領導不是很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一般在財務科指派一名擔任,兼職審計工作。
2.內審人員總體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較低:內審人員平日一般從事局里會計工作,審計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不足,對較大的審計任務不能勝任。
3.內審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內控制度薄弱:在教育系統普遍存在根本沒有什么內審制度,對中小學校的財務收支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憑借的就是平日里會計的經驗來查帳。
4.教育審計工作量大、壓力重:現在取消了“會計核算中心”改為“國庫集中支付”,每個中小學校開始設置會計自己記賬,由于學校的會計大都不是專業會計,會計科目運用錯誤、會計分錄編制錯誤、坐收坐支預算外資金,有隱匿、截留收入違規設置“小金庫”等問題。
5.有關部門對審計結果不夠重視、利用程度不高:局領導只重視審計任務,對于審計結果及建議沒有處理意見或者不采用。
6.審計技術單一、電算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對被審單位的憑證及賬本都是靠審計人員查看來發現問題的,審核各明細科目列支是否真實;審核人員支出是否超標準、超范圍,要求審計人員在根據單位規模進行職業判斷的前提下,每個科目都要審到,不能走馬觀花,泛泛而審。
7.缺乏審計跟蹤及整改過程:內審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進行跟蹤,督促整改糾正和落實,審計報告一出就算審計任務完成。
針對以上問題,我認為首先要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領導要重視和支持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審計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相對合理的審計人員隊伍;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培訓,加快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增強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意識,提高了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將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和審計建議的執行,使審計成果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把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形式結合、把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結合起來,進一步豐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加大了對重大經濟決策及效果、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及執行情況的審計力度,通過審計,強化了對教育經濟領域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使領導干部更加明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同時注重改進內部審計技術和方法,積極探索新的審計模式,不斷創新審計方式,不斷更新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觀念等對策與措施。
內審機構要根據部門工作重點、局領導對內審工作要求、群眾舉報和公眾關注事項、上級部門安排等審計需求,結合自身審計資源、,提出年度審計項目建議,由教育局對項目進行討論和研究,確定年度審計項目,從科學立項的角度保障項目的有效實施。若缺少這一環節,會出現重審、漏審等,既體現不出內審的成效又浪費了人力、物力、時間等資源。如在我們審計部門,通過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達到四方面的效果。一是對全區審計項目進行統籌計劃管理,有利用中長期規劃管理;二是對各方面關注并具有長期性的審計項目做到了年年審;三是對不具有長期性項目做到了五年內審計項目不重復,節約了審計資源;四是掃除了審計盲區,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以達到規范教育系統內部管理,促進和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加強內部審計是建立現代公司制企業的需要,同時也是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投資人和經理層合法權益的需要。企業在初創階段,生產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人往往親自掌控企業全面管理,憑借個人管理經驗,就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和控制企業風險。隨著產品銷售收入的增長,企業規模的擴張,生產部門與銷售部門之間、集團內部各所屬單位之間、投資人與經理層之間、董事會的決策方針與經理層短期目標之間的矛盾等等均會不斷顯現出來。尤其是集團各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是否按照集團確定目標有效進行?集團政策是否真正執行?管理流程是否最優?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財務報告是否準確無誤?資產管理是否安全完整?都是企業投資人和經理層最關心的核心重點。
二、內部審計與其他審計的區別
按審計的主體分類,可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是指依據《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獨立審計。內部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設置的審計部門和專職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投資項目、資產管理、干部履職、內部控制等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其目的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肅財經制度,改善經營管理,為企業增加價值。
三、集團內部審計應擔負的職責
(一)抓好財務收支審計,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部門的經常性、基礎性工作。通過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通過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確認企業經營活動是否正常、有序進行。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效益性進行審計,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占用,進而維護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抓好年度預算審計,監控經濟運行偏差
預算是企業經營計劃以及預期經濟活動的一種數量表現,是以貨幣或現金流量的形式,對企業未來某特定目標所擁有的有限資源進行合理安排,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一種機制。年度預算方案既是集團整體利益目標下的資源分配與責任定位,更是集團管理的整體“作戰方案”,也是激勵與約束的核心。預算審計是一種再控制、再管理監督活動,要在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調整、預算的評估分析等主要節點上發揮作用。一是預算編制審計。嚴格按照集團確定的“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穩步增長,立足未來,確保投資收益最大化”的預算編制原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總公司編制的預算進行審核討論,并將結果與各總公司溝通,根據溝通后結果再進行復審,最后確定本年度各總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長審定后正式下達年度預算批復意見;二是預算執行審計。每季度對各公司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審計,重點檢查預算執行情況與批準的預算是否相符,通過上年同期預算執行情況和年度預算對比分析,找出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出現偏差的原因,與各公司制訂措施,促進各項預算指標健全安全有效的貫徹執行;三是預算調整審計。因經營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重大原因需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報集團審批,審計重點監督調整幅度是否恰當、預算調控是否適度、發現問題是否解決及時,確保預算調整合規有效,更加符合集團經營實際。
(三)抓好年度決算審計,提供績效考核依據
年度決算審計根據年初確定的預算指標、經營收入、利潤成果等要求,對各所屬單位上報的決算情況進行審核。在核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是否利用應收款類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存貨賬戶隱虧增盈、利用固定資產帳戶隱虧增盈、利用待攤費用帳戶隱虧增盈等問題,確認經營成果是否真實,防止為了免受經濟處罰或騙取獎金、榮譽等而弄虛作假、隱瞞虧損、虛盈實虧。年終各公司經營成果經審計確認后,報集團董事會做為績效兌現依據。
(四)抓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證任期管理績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集團審計人員按照董事長授權,對集團離任的各級領導干部受托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于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其審計結果既可作為董事會、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又可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離任審計主要內容,一是對其經濟責任履行、職權使用的合規性審查。通過查閱有關合同、協議、制度文件等明確離任領導干部的工作職責范圍、職責履行程序規定、主管的業務領域和被授權限,審查測試離任領導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有無不作為或違反職責、程序等)、被授權限的使用狀況(有無濫用授權胡亂作為、越權行為等),審查其對重大決策或重大事項的審批等是否合法合規;二是經濟績效的評估。通過查閱有關任職初期經濟指標、計劃方案和預算指標等資料,通過分析性復核程序比較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方法審查其任職前后所主管的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化和實物管理、市場規模、業務內容的增減變化和資金的流入流出,評價其任職期間主管領域經濟效益的優劣;三是延伸審計(視需要而定)。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及時上報集團董事會,根據決定進行延伸審計。
(五)抓好專項審計調查,提供領導決策依據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或集團董事會安排,做好各種專項審計調查,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參謀支持。一是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宏觀經濟形勢和微觀運行態勢分析報告;二是做好各類盡職調查,對重大經營決策、對外投資項目等進行風險評估,以防止決策失誤;三是反映經濟活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四是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運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剖析不足,為企業拓展提供借鑒。
四、集團審計業務規劃
(一)要努力提高內審人員專業素質
由于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但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也要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如財務會計、經濟、法律、工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等知識。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另外,內部審計部門在人員配備上也應該多元化,建立起一支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
(二)要拓寬審計領域
內部審計不應局限于財務審計,要向內控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擴展。開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開展經營審計,評價經營活動的效果、效益、投資回報等;開展管理審計,評價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有關人員任期經營目標的達成和績效進行確認。
(三)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
內部審計要貫穿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企業進行全維度的監督和評價。一是對企業的投資計劃、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資金計劃、財務預算等進行事前審計,確認其科學性和可行性。二是對各項計劃的分解、實施、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偏差。三是對經營活動的結果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從而促進企業預期目標的實現。
(四)要實行內部審計規范化
2、對各學校公用經費、食堂和幼兒園資金使用情況以及賬務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3、對校長離任的學校及時進行財務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全面交接有關賬務,保障財務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對全縣各學校(含食堂、幼兒園)進行財務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對照指標,結合實際,加強經費管理
1、與校管辦協調統計2015年上半年校安工程,積極申請校安工程資金2231.28萬元,嚴格按制度要求和工程進度撥付使用。
2、認真梳理項目,積極爭取省、市各類資金2942.6萬元萬元。
3、認真組織各項報名收費工作,積極完成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退休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追求精準,認真統計,及時編制報表
1、圓滿完成__年度全縣教育經費統計和教育事業統計資料的收集、計算、匯總和上報工作。
2、按月編制、報送“三公經費”、能源使用和債務增減資料。
3、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按時結清賬目,按月編制、報送各學校會計報表。
(四)多方兼顧,統籌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1、為部分學校申請歸還銀行貸款本息;
2、配合物價局做好收費檢查工作;
3、對學校食堂、幼兒園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4、配合財政局做好各學校票據的領用和繳驗工作;邀請非稅局票據管理人員集中參加各學校票據的領用和繳驗,積極處理遺留問題;
5、做好2015年秋季教材及暑假作業征訂工作;
6、協調財政局對泗洪中專學校設備進行驗收,并申請撥付相關資金。
7、做好學期結束前的賬務處理工作,核對往來賬;
8、迎接國家督導組對教育基本均衡縣的驗收;
9、做好中、高考經費保障工作;
10、積極收集招商引資信息,主動與有關客商聯系。
1.按照“蘇教辦審〔2015〕3號”文件要求,積極開展
高中階段學校債務化解審計調查工作;
2.認真做好教育現代化的驗收準備工作;
3、與財政局協調,做好非稅收入網上開票布線、安裝和培訓工作,保證網上開票順利進行;
4、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加強對會計人員培訓和考核; 5、加大審計檢查力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力爭提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微杜漸。
6、吃透政策,梳理項目,認真做好策應扶持工作,積極爭取省補資金;
7、收集資料,歸類匯總,做好2015年度全縣教育經費統計和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二、工作存在的問題
1、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不相適應,審計質量難保證。在大部分情況下,部分同志因專業水平限制而無法獨擋一面的承擔審計工作任務,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把審計檢查作為例行公事,走過場,“腳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2、未能更多關注支行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流于形式。審計提出的意見、落實到位的少。
3、工作交叉重復,在不必要的工作上,耗費了大量精力和人力,降低了審計效率。
4、審計成果運用不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做好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專項責任審計。進一步深化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審計內容,逐步推行任中審計。將審計關口前移,大力推行先審后任、先審后離,克服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發生,力戒審計走過場。
2、配合上級行主動開展工作,服從于審計大局。全面實施好上級行安排的授權審計項目;完成好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四、對辦事處工作的建議
二、工作存在的問題
1、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不相適應,審計質量難保證。在大部分情況下,部分同志因專業水平限制而無法獨擋一面的承擔審計工作任務,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把審計檢查作為例行公事,走過場,“腳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2、未能更多關注支行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流于形式。審計提出的意見、落實到位的少。
3、工作交叉重復,在不必要的工作上,耗費了大量精力和人力,降低了審計效率。
4、審計成果運用不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做好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專項責任審計。進一步深化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審計內容,逐步推行任中審計。將審計關口前移,大力推行先審后任、先審后離,克服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發生,力戒審計走過場。
2、配合上級行主動開展工作,服從于審計大局。全面實施好上級行安排的授權審計項目;完成好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四、對辦事處工作的建議
以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為重點,深化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在預算執行審計中要堅持把發現問題與規范管理、促進改革結合起來,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和管理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使政府部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動職能轉變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完善公共財政制度。
以促進提高政府效能為重點,拓展政府績效審計。*年市審計局要進一步拓展政府績效審計,安排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11項,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要從實際出發,盡量包含績效審計內容。要按照市政府今年深入開展行政績效評估、全面提高行政執行力的要求做好績效審計選項工作,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由局綜合處組織進行選項調查。
以促進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投資效益為重點,推進政府投資審計。按照《*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處理好全面審計與突出重點、審計數量與審計質量、宏觀與微觀的關系,在堅持審計覆蓋面的同時,通過建立分類監督機制等方式,加大對重大項目和應急工程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強力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以促進深化改革、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為重點,加強企業審計。國有企業審計包括金融機構審計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對國有企業的經常性監督結合起來,把強化監督與為企業服務結合起來,把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起來,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金融機構審計要注重揭示管理和控制上的薄弱環節,反映金融領域存在的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的突出問題,促進防范風險、規范管理、提高效益。
以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為重點,開展審計調查。要圍繞地方經濟工作中心,結合發展循環經濟、創建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針對經濟改革、基層建設、群眾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加審計調查的數量。可以對某個單位、某個項目開展審計調查,也可以針對行業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從宏觀上、制度上提出對策和建議,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
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為重點,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委托和審計力量,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確保委托項目按期完成。加大任中審計,做到對領導干部離任、任期、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推進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進一步落實《*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試行)》,注重對審計查處的問題進行科學分類、準確定性、依法處理,實事求是地作出報告,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更有效地使用審計報告,提高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完善審計結果的運用機制。
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審計整改工作。按照新修訂的《審計法》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增強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理順落實整改的工作機制,加強和其他監督部門的聯系和配合,注重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按時匯總審計整改和責任處理情況向政府、人大報告。
(二)加強管理,改進作風,加快審計工作現代化步伐,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水平,保證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采取措施,在審計內容的深度、審計處理的力度和審計報告的質量等方面下大力氣,強化依法審計的觀念,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在審計工作中要始終關注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二是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重大問題;三是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四是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五是體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我們不僅要反映問題,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還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以及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促進改革的建議。
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工作。以審計信息化建設為依托,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提高在信息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推廣用好審計管理和現場審計實施兩大應用系統,推動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全面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大力推廣和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積極探索適合審計工作實際的先進方法,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市審計局要抓住時機,大力推動我市金審工程項目建設;及時更新取數操作指南,總結推廣計算機審計專家經驗;根據不同需求,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審計信息化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