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8 17:25:5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稅收征收的目的,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宏觀層面——政策導向
(一)實現高質量經濟增長
稅政調整,應使經濟增長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包容性。包容性增長更注重人文關懷,倡導機會平等,縮小貧富差距,照顧弱勢群體共享增長成果。針對個人和中小企業的減稅政策,充分體現該原則。二是,內生性。經濟增長的內涵不僅是總量和人均量的增長,而且是可持續的增長。2008年金融危機后,出臺稅收政策,支持產業振興和拉動內需,就是著眼于內生性增長。三是,科學性。首先,方式正確。注重環保,創造綠色GDP,依托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生產率發展經濟;在政策上,如對節能減排達標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允許技改購置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等。其次,結構合理。內外需和生產,投資、消費、出口以及三次產業布局之間比例協調。在政策上,為拉動內需,降低部分產品消費稅率、減免車輛購置稅和個人首次購房稅收;為穩定外需,提高出口退稅率。
(二)應對通貨膨脹
有學者認為,抑制通脹,我國現行體制決定稅收政策優于貨幣政策。①可如下相機決策:一是,需求拉動型通貨膨脹。在所得稅上可以增稅,有效降低社會總需求。在流轉稅上,流通環節要增稅,增加最終消費品價格,抑制居民總需求;生產和原材料采購環節,要實施減稅,避免上游抬高價格。二是,成本推動型通貨膨脹。在所得稅和流轉稅上,都應該進行減稅。
(三)促進就業
一是,創造更多就業崗位。通過扶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微小企業、對勞動密集型第三產業、安置國企改制分離以及和軍屬人員的企業等,采取低所得稅稅率、設立稅收減免期等,激勵其吸納勞動就業人員。二是,鼓勵自主創業。免征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回鄉農民工以及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城鎮退役士兵等自主創業群體一定時期內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促進個體經濟發展。三是,幫扶弱勢群體就業。直接對殘疾從業人員和安置殘疾人的福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有效解決弱勢群體就業。
二、中觀層面——戰略導向
(一)做強做大產業基礎,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稅收作為重要配套政策,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具有調控作用。一是,穩固農業基礎地位。我國免除農業稅(煙葉稅除外)后,在政策上對涉農行業、企業要多給不取;適度調高耕地占用成本,扼守耕地紅線,抑制侵蝕農業根基的商業沖動。二是,提升制造業整體水平,提高質量和效益。政策扶持重點放在前景好、附加值高的實體產業,立足長遠,發揮乘數效應,培養稅基和稅源。三是,繁榮第三產業業態。大力發展現代第三產業業態,出臺專項稅收政策扶持,能產生很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經過“十一五”區域規劃和戰略調整,我國沿海和內地、東中西部之間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有所逆轉,其中,稅收發揮了不小作用。一是,落后地區稅負下降明顯。西部大開發十年減免稅收1892億元,東北和老工業基地因增值稅轉型試點,抵減和退稅達186億元。②二是,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招商引資。2000-2010年,外商投資年均增長率,中部為25.6%、西部為27.9%,均高于東部的22.6%,東中西部呈現出梯度發展態勢。三是,中西部自我發展能力得到提升。稅收減免激發中西部、東北地區企業發展活力;資源稅改革,增強西部地區財力,為實施財政政策提供物質基礎。
(三)緩解社會領域內收入分配矛盾
通過減稅和增稅兩個手段,調整社會領域收入分配差距。一是,讓惠于民,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2011年新個稅法實施當年,共計減稅550億元。通過稅收調節,一定程度縮小了居民收入差距。二是,稅收收入增長放緩。一直以來,政府參與國民經濟分配的比重較大,經過近兩年結構性減稅,稅收高速增長的勢頭得到控制,特別在2011年下半年增速明顯回落。三是,微觀經營主體獲得實際利益。2011年結構性減稅政策,政府讓利力度很大,區域數據顯示,如四川稅務系統減400億元、無錫國稅減300億元、湖北國稅減140億元。
三、微觀層面——策略導向
(一)促進和引導居民消費行為
通過稅收手段,改變消費品售價,影響消費者選擇。一是,鼓勵正常消費。針對個人小排量汽車和首次購房的稅收減免政策,降低了居民消費成本。2009年,政策出臺后,我國家用小汽車當年銷量同比增長48.3%,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43.9%,帶動經濟迅速走出金融危機。二是,抑制奢侈品消費。近幾年,我國迅速成為奢侈品消費大國。一些炫耀性、盲目性消費,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反應,成為激化矛盾的導火索。通過對一些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保證公平正義,緩解對立情緒。三是,限制不合理消費。對不科學、不環保的消費方式進行征稅,如通過加大大排量和高能耗車輛消費稅負、對不可再生性資源制品增設消費稅稅目,來限制此類消費行為。
(二)創造公平政策環境
一是,權責相當。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后,各類企業享受同一國民待遇,所有主體不因身份差別,承擔不同稅收義務。二是,機會均等。稅收政策試點成功后,迅速推向全國,讓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同等政策。三是,收益共享。對收益率過高的暴利或壟斷行業,提高預征比率、從嚴征稽、及時清繳,對經濟發達地區少予、對欠發達地區多給,對高中低收入階層采取新的累進個稅稅率,充分發揮稅收強制分配功能,為轉移支付提供財力。
(三)引導和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一是,激勵自主創新、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對企業研發費用,提高稅前扣除比率,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打造自主知識產權;調低重大設備進口稅稅率、減免技術轉讓流轉稅、全額抵扣固定資產購置增值稅,刺激企業技改和設備更新。二是,引導節能減排。采取差別化資源稅率、針對節能減排達標和新能源企業進行所得稅減免或退稅,提高企業環保積極性。三是,指引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凡屬國家扶持產業,降低流轉稅和所得稅征收率、延長減免期、增大減免退稅比例等優惠政策,可迅速實現社會資本聚集。四是,鼓勵履行社會責任。對創造就業崗位、吸納弱勢群體就業的企業,中央和地方兩級給予稅收優惠,保證對其全額補償。
注釋:
①張曉紅.反通貨膨脹與稅收政策權衡[J].經濟研究導刊,2012(3).
②魏后凱.中國區域發展戰略與稅收政策調整[J].稅務研究,2012(7).
作者簡介:
1、小轎車:是指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小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通過對各方意見的歸納總結,我們發現對于房產稅的征收有贊成有反對,在滬渝兩地試點之前和之初,贊成聲占主流;此后,反對聲逐漸響亮。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房產稅對兩地的房價影響不大,未能如預期所料推動房價下調;二是推行過程難度大,在數據整合、稅基和稅率的確定以及部門協調方面都有相當難度。
主要贊成理由:
一是從稅收角度看,房產稅是財產稅的重要組成,其征收可以通過社會財富轉移實現收入良性再分配。
二是從受益權角度看,受益于外部有利影響而自動升值的房屋,其所有人有義務回報社會。
三是從國際經驗看,房產稅的征收是許多國家或地區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這項來源再用于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會促使當地的社會環境進入良性循環。
主要反對理由:
一是從民生角度看,我國宏觀稅負偏高,征收房產稅不利于民生改善。
二是從征收范圍看,我國城市居民住房私有化比例已超過80%,征收極易“誤傷”中低收入家庭。
三是從征收成本看,全面開征房產稅既需要房管、銀行、民政、公安等多部門全面、實時、動態協調,又要求全國各省市各地區住房信息網上共享,實在是一項費時持久、耗資巨大的系統工程。
二、該不該征
房產稅到底該不該征?筆者認為:稅收的本意是要促進民生幸福,而在各階層收入差距懸殊、矛盾頻現的今天,社會公平成為民生幸福與社會和諧的重要一環。沿著這一思路,我們對照“贊成理由”,發現它們都是有利于社會各階層利益共享的;而對于“反對理由”,這一思路幫助我們形成如下分析。
1.關于高稅負和“誤傷”問題
美國《福布斯》雜志2011年一項統計稱中國稅負世界第二,而我國國稅總局許善達局長在答記者問時也坦言我國稅負已達35%,在發展中國家是比較高的。顯然,我國的高稅負是無庸置疑的。但如果分析現在我國的稅負收入比,不難發現窮人比富人承擔了更多的賦稅,其原因在于“在我國,財產性收入很難征到稅,所得稅征收的對象主要是工資所得,而財產所得是富人的主要收入來源。結果是富人收入中有較大的部分沒有交稅”(茅于軾)。林毅夫則呼吁增加富人稅負,認為“穩增長”的目標還是要靠投資去實現。他認為中國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收入分配問題,其解決思路在于增加富人的稅負,用轉移支付的方式來補貼低收入人群。
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高稅負,不是一個減法問題——通過不再增加賦稅或降低稅負來換得百姓的認可;而是一個結構問題——通過完善財產稅征收來增加富人稅負,在保證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個人所得稅以及與消費相關的隱形稅收。房產是我國居民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房地產市場30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房價的快速上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決策帶來的思想解放,得益于經濟發展帶來的社會進步。從受益角度來看,擁有房產的居民家庭享受到了社會大環境改良的外部效應,應當繳納房產稅。從公平稅負角度看,高收入群體僅繳納了工資收入的所得稅,而沒有就房產等財產收入納稅,這就使得富人的稅負收入比遠遠低于窮人,造成社會不公。同時,這也違背了稅收調節收入差異的本意。因此,建議只對擁有房產較多的人群征收房產稅。
2.關于征收成本問題
反對者質疑:全國住房登記系統是否能夠順利建成,其中涉及的技術性難題和信息完整性問題是否能夠徹底解決,房地產估價師和估價機構的相對緊缺是否能夠滿足龐大的估價需求?從稅務總局最近對網友的答復我們可以看出:官方所顧及的征收障礙主要在于相關配套制度、試點的擴大方案以及征收標準和方法的細則。由于各地住房登記系統已基本建成,全國聯網的難題完全可以攻克。至于一些細節性問題也會在信息的不斷整理、完善中解決。至于估價師緊缺的現狀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但可以有幾種辦法逐漸解決這個問題。一種辦法,可以分區域分類別對類似房地產作統一估價,根據本地區的房地產估價能力的現狀來分期分步地解決這個問題。開始可以參照基準地價的劃分方法僅將用途類似、位置相連、價格相近的房產劃分成幾個區域,參照不同區域的最低價征稅。以后隨著估價能力的提升再逐漸細化。此外,還可以采用逐步擴大課稅對象房屋的方法來降低估價工作量。
三、該怎么征
房產稅到底應當怎么征,才能彰顯社會公平,改善民生幸福,消彌階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從滬渝兩地的試點經驗來看,僅對高檔住宅或者對特定條件下的新增住房征稅不會引起普通住宅市場大的供求變動,而對高檔住宅需求的抑制也主要是限購令在起作用。供求決定價格這一點勿庸置疑。從前述分析也可以看出,對高收入群體征收房產稅有利于社會公平。那么,從房產角度如何判定高收入群體,對高收入群體又該如何征稅?
顯然,僅僅以家庭為對象來判斷第一套房或者第二套房似乎缺乏人性化,畢竟家庭人口的多寡、工作生活地點分布、工作努力程度等諸多因素很難全部量化。中國作為世界上戶籍編制最為嚴密的國家,對于人口數量、工作地點等許多住房相關信息都有涉及。在征稅對象、稅基和稅率等細則問題上結合戶籍信息必將更為人性化、更加為老百姓接受。
筆者認為,基本解決方案是:
針對房屋持有人為本地戶籍的情況,對房屋中留有戶口的房屋不征房產稅;在估價力量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該戶籍的人數、該地區免稅面積,再決定征或不征。
一、批量評估技術的發展現狀
批量評估(Mass Appraisal/Valuation)的產生始于從價稅評估[4]中對一致性和統一性的需求。1977年,Carbone Robert 和Longini Richard發表了《反饋模型在不動產自動評估中的應用》 (A Feedback Model for Automated Real Estate Assessment),首次提出了自動評估的概念,其認為評估管理的目的不僅僅是評估結果的準確,更重要的是要使納稅人認為自己是被公平對待的。
二、批量評估的基本理論
批量評估(Mass Appraisal/Valuation)指在給定時間,使用標準方法,采用共同的數據,并考慮統計檢驗的對一系列房地產進行評估的過程。
(一)批量評估的理論基礎
從價值評估原理上看,批量評估系統是運用價值評估基本方法,依據財產特征或跟蹤財產價值隨時間變化的趨勢,結合多元回歸等數理統計技術、計算機技術和地理信息系統等對系列房地產價值進行評估的技術方法系統。批量評估根據所評估群體資產的特征,一般選擇適當的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或收益法作為模型設定層次,再根據所選擇的模型和所能獲得的數據,選擇數理計量方法獲得模型設定的系數,進而再推廣應用到大批量資產價值的評估。
(二)批量評估應用的前提條件
由于批量評估技術著重保留了影響其價值的重要的、特殊的因素,忽略了評估對象的一些特殊差異,因此,批量評估的應用必須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相對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包括房地產市場信息公正透明;買賣雙方力量對比比較均衡,行為理性;房價總體平穩,沒有出現爆炸式上漲或快速下跌;市場交易活躍,成交量大等等。
2.完善的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支持。一般而言,評稅系統中考慮因素越多,評估結果相對越準確。但這需要完善的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支持,如果不能獲得大樣本的、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參數體系的支撐,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會大打折扣。
3.合理的房地產分類。批量評估技術是分類分區評估基準價格,然后對實體因素進行修正,如果實體因素相差太大,基準價格必定沒有代表性,因此,批量評估技術適用于使用功能一致、實體因素基本相同的房地產。在批量評估技術應用前,應先對房地產進行分類,分類制定批量評估體系。對于評稅區域內的一些特殊房地產,應該采用個案評稅的方法。
4.合理的評估分區。不同地段、區位房地產市場價格水平表現具有明顯差異,在房地產評估價值通過區位劃分來反映不同區段房地產價格水平的差異,作為應用市場比較法評估房地產價值的基礎。為適應房地產稅征管需要,一般以地區行政管轄區域界線為邊界,在區域內主要以區位地段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市場價格水平為標準和依據。
(三)批量評估的步驟
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認為批量評估的步驟包括如下7個[5]:(1)確立要評估的財產。要求對轄區內所有財產進行定義和基本描述。(2)根據使用于財產的一貫行為定義市場區域。(3)確認影響價值形成的特征。(4)建立模型。(5)校準模型。(6)將模型中反映出來的結論應用于被評估財產的特征中,即利用經檢驗通過的模型結論對批量財產進行估價。(7)檢查批量評估的結果,確定其是否符合市場價值,對具有明顯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財產需仔細地復查。
(四)批量評估系統的構成
一般而言,用于稅基評估的批量評估系統包括5個子系統:
1.數據收集與管理系統。負責批量評估系統所需要的數據的收集、審核、保存、維護和管理等工作。
2.評估系統。負責根據所要評估的不動產類型以及不動產所處區域及所要采用的評估方法,采用不同的專業評估軟件、模型對目標不動產進行評估。
3.業績分析系統。負責對財產稅及評估的表現進行分析,進一步確定是否進行重新評估以及對評估結果進行辯護。
4.管理支持系統。負責為財產稅稅基評估提供各種自動化的支持。
5.訴訟系統。負責對稅基評估中出現的各種爭端訴訟等進行應對。
三、我國批量評估的應用展望
(一)制定稅基評估相關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房地產評估架構,關鍵在于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目前我國有關評估的立法還不健全,有關稅基評估的立法更是尚未起步。稅基評估不僅是評估本身需要立法,與之相關的一系列評估過程、后繼程序都需要立法上的支持。通過立法規定什么時候進行評估、怎樣評估、評估的標準是什么,規定稅基、稅率以及由誰來承擔評估工作,由誰負責監督檢查等,是十分必要的。
國際評估準則(IVS)的不動產稅批量評估準則中就認為定義、支持并保護財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財產稅體系正常運轉的必要因素之一。
(二)建立健全稅基評估數據庫
稅基評估是否能實行、批量評估系統能否成功建立以及評估結果能否為公眾和政府接受,評估基礎數據的質量至關重要。因此,不動產稅批量評估的基礎首先就要保證一個翔實的稅基評估數據庫的建立。不僅要搜集物業的基本信息,還要收集市場信息。并能建立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把房地產信息相連接,為實現稅基評估提供基礎。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政府國土、房管、稅收等多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信息共享。
(三)建立評估爭議處理制度
一個成功的稅基評估必須包括爭議處理制度,其基本要求是要建立透明化、規范化、法制化的爭議處理程序,并通過及時通知與充分考慮各方申訴和受理行為時間以保持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物業稅稅基評估爭議處理制度,就要注重對不同性質的爭議內容區別對待,實行逐級遞進的申訴受理層次。區分不同性質的爭議可以有效引導業主,方便爭議的解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稅額的征繳。同時利用從簡單、非正式的溝通到正式的逐級提高關注程度、逐級受理不同復雜程度的申訴,力求減少最終進入最高級別的上訴的案件數量,有利于提高受理案件的質量,節約處理成本。
(四)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進行房地產稅基評估在我國是一個嘗試,其中涉及房地產稅收理論、房地產評估、數理統計、計算機應用、地理信息技術等多個專業領域的知識和技術。這都需要大量的具備上述一種或多種專業知識背景的專業型人才。因此可以利用國際、國內的各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著力培養適應房地產稅制改革工作需要的專業型人才。一方面,可以與國際專業性組織合作或與在房地產稅方面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政府機構合作。另一方面,可以組織工作人員到上述機構進行工作學習,請他們為我們培養人才。另外,還可以充分利用國內的大學或專業機構的專家資源,進行溝通協作。
參考文獻
[1] IAAO,Mass Appraisal of Residential Properties[A],2005
[2]紀益成,王城軍,傅傳瑞,國外AVMA技術再批量評估中的應用[J],中國資產評估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0-0094-03
服務外包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以及國際經貿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肥市是“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城市”。 合肥市以安徽服務外包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范區和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示范區三個“示范區”為載體,分區域、有重點地發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合肥市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已初具規模,其發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來, 為了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的良性和快速發展,合肥市施行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如《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等,對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現行的這些稅收政策在執行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需要不斷完善,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弱
1.服務外包業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激勵力度有限。目前,中國服務外包業獲得的稅收支持政策內容范圍有限。根據國家稅收相關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只有經國家認定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園區內的外包企業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五個年度內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未納入北京、天津、上海、合肥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合肥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低稅率政策。同時,也可以直接被認定為軟件業企業,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應納稅額“兩免三減半”的直接稅額減免優惠。除此之外,服務外包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其他方面的優惠政策內容則很少,激勵作用有限。
2.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標準較高。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只有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才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規定: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條件 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服務外包業的產品(服務)收入范圍內容和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服務收入范圍內容是有差別的,如物流業。因此,根據什么標準來認定哪些服務外包企業是高技術企業,確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這個條件,難度較大。同時,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中國境內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半”政策。服務外包軟件開發企業獲得軟件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是:“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但這個稅收優惠確認條件標準較高。目前中國許多軟件企業軟件產品研發能力較弱,這些企業所進行的離岸外包服務業務中,相當比例是技術服務性業務外包,僅有少部分是屬于軟件產品開發業務外包,因此,要滿足上述條件要求,許多軟件企業較為困難。實際上,目前合肥市軟件產品開發企業達到這個比例的不多,因而無法真正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
3.服務外包企業稅額抵免項目少。服務外包企業在利用稅前費用扣除和應繳稅額扣除方面,范圍有限,扣除的項目內容和一般性企業基本一致,影響了服務外包企業的技術引進的積極性。根據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項扣除比例高于一般企業2.5%的比例。
根據稅法,服務外包企業多屬居民企業,對來源于境外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所得,在國外已實際繳納了所得稅額,為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征稅,國內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這樣的抵免方法存在年度較長,分國分類核算復雜,抵免數額有限問題,對外包企業的激勵作用較小。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缺乏
目前,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少,合肥市只對服務外包創業和領軍型人才以及關鍵性技術人員和外籍專家個人所得稅方面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主要是施行創業時期的薪酬三年的免征和作為非居民納稅人享受附加扣除4 800元的政策。對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執行國內扣減限額政策,沒有施行當期全額扣除的政策。對于技術人員個人的稿酬、技術轉讓、講學和培訓等獲得的報酬所得,在稅額扣除方面內容有限。因此,對人才的吸引、引進和投資效果有限。
(三)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待完善
服務外包企業主要以繳納營業稅為主。國家對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出口業務規定營業稅是免稅的,但在政策執行中的其他一些方面還需要完善。
1.技術服務出口缺乏稅收激勵政策。根據目前稅法,中國出口退稅政策僅限于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出口業務,對于服務外包企業的服務出口不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只實行免稅政策。因此,有較多從事離岸服務外包的合肥企業,為了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在服務形式上不是選擇申報軟件出口,而是選擇申報技術貿易出口形式,因此,導致外包企業大多選擇申報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但是,目前的營業稅沒有對服務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導致其以含稅價格進入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在國際市場上減弱了服務價格優勢,其競爭力明顯受到削弱。
2.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加重了企業稅負。現行營業稅屬多環節征收的流轉稅,稅負有向下游遞延特點,對分工較細的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存在累積征稅問題。服務外包企業分工越細,承擔的營業稅稅負越重。由于經濟全球化趨勢,生產外包業越來越具有分工細化和專業強化的特點,分工越來越細,重復征稅問題不可避免。稅負過高,影響了分包和轉包經營積極性,阻礙了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3.金融保險和物流業服務外包營業稅稅率偏高。目前,按稅法,服務外包業包含的金融保險業執行5%的營業稅稅率,業、倉儲業、設計、咨詢等業務歸“服務業”稅目,適用稅率也為5%。這兩個行業相對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其他服務行業3%的稅率相對偏高。另外,伴隨當前服務外包業務日趨一體化、系統化,許多行業相互聯系起來。如物流業就將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及物流信息等各環節都密切聯系在一起,現行稅制把物流業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要求按不同環節,不同應稅項目,不同稅率征稅,增加了核算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物流業外包的發展。
(四)增值稅優惠政策較少
1.服務外包企業征收增值稅的范圍偏窄。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多數業務屬營業稅范疇,不能享受抵扣,稅負較增值稅偏重。另外,大多數服務外包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無法當期抵扣,不利于服務外包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給固定資產更新較快的服務外包行業造成了事實的稅收阻礙。比如,安徽省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中的動漫設計業固定資產設備投入較大且要求更新加速,據筆者調查,2008―2010年其年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24%。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該行業不僅要繳納3%的營業稅,因無法抵扣,還實際承擔了外購設備價款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收負擔加重,阻礙了其快速發展。
2.服務外包企業混合經營時多確認為征收營業稅征稅。部分生產型服務外包企業從事混合經營行為的,在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外包主要提供部分技術產品。由于外包銷售產品占業務比重較大,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按征收增值稅處理,但由于現行稅法規定為服務業,企業多按營業稅征收,增加這類生產外包企業的發展的稅負。
二、完善服務外包企業稅收政策的對策
(一)立足長遠,改進稅收政策激勵方式
目前,各地政府對服務外包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多采取給予稅率降低,稅額的減免、獎勵補貼等直接優惠方式,這些激勵政策往往具有時效性和短暫性,所起的作用有局限性,不利于服務外包業穩定長期的發展。因此,對中國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盡早由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服務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可以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多采取能調動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性的稅收激勵措施,以利于支持政策長期發揮作用。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力度
1.放寬高新技術(服務)和軟件企業的認定限制。建議放寬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者軟件企業方面的條件限制,適度降低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認定時依據的“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60%的比例”、“軟件產品自行開發應達到的50%比例”等條件限制,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面。目前,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的企業,可不區分是技術性外包還是勞務性外包,統一作為技術性外包業務,在所得稅方面均統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2.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應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從企業創業盈利年份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到期后可以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所得稅較低稅率。也可像印度等國那樣,對從事軟件行業企業所得稅實行5年減免,后5年減半按12%比例征收,對再投資部分3年減免等優惠政策。并對服務外包企業境外所得已納稅額扣除可考慮當期全額扣除的做法。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調動離岸外包企業的積極性。
3.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為促進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對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應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加大稅收支持激勵力度。對于服務外包園區內企業購進的為研究開發項目服務或生產高新產品用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扣除,加快設備的更新,鼓勵采用新設備,提高生產力。同時,應擴大現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費用扣除范圍,提高外包企業的費用扣除標準。為鼓勵促進創新發展,對企業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實驗發生的研究費用以及企業推廣高新產品、高新技術的培訓費用和高端人才、核心員工的工資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可考慮在稅前加倍扣除。
(三)加強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制定
服務外包企業屬知識密集型企業。為調動服務外包企業員工的穩定性和積極性,應充分認識到個人所得稅政策所起的作用。應對服務外包企業高級主管,核心技術員工的薪酬、稿酬、財產轉讓所得、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培訓師、外籍專家短期勞務所得額等可考慮施行三年免征個人所得稅,三年后其短期勞務所得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讓。對核心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額可執行全額扣除抵免政策。
(四)強化營業稅政策支持作用
1.爭取服務外包企業出口服務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為增強中國服務外包出口企業的競爭力,應借鑒各國普遍對出口服務實行的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政策。爭取將營業稅納入服務外包企業退免稅政策范疇,對外包企業服務出口企業實行營業稅退稅或免稅政策,努力實現服務外包行業營業稅整體保持0%~1%低稅率水平,增強服務出口企業競爭實力,以更好地促進服務外包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2.采用營業凈額征稅方式。為解決服務外包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可采取對服務外包取得的營業凈額征稅做法,即采用凈差額征稅的辦法,減輕服務外包企業的稅負。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境內服務外包實行分包和轉包經營的,其服務總承包方在計算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允許其營業收入扣除轉包、分包服務費用后得到的營業凈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
3.降低金融保險和物流服務外包適用稅率。針對金融保險業稅率相對偏高的現狀,建議對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率進行改革,設法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降低到1%水平,也可嘗試將金融保險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直接征收增值稅。結合物流業一體化的特點,建議修改營業稅目,單獨設立“物流業”稅目,將物流業系統中的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內容統一按1%的營業稅稅率征收,減輕稅負,扶持物流業的發展。
(五)加大增值稅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征收增值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因此,應積極爭取服務外包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減輕稅負。目前從中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實際征稅情況來看,基本上還是以征營業稅為主,不具備全面征收增值稅的條件,但可嘗試對服務外包企業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先將部分生產業以及內部分工比較發達的消費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如可先考慮在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電訊業等行業試行征收增值稅,再逐步推廣到其他外包行業。有些小型服務外包高新企業或可考慮直接明確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確定稅率為 3%征收。
2.實行高端服務進口購入按規定抵免政策。建議對服務企業在購買諸如專利等高端生產而發生費用時,允許其按照現行增值稅抵扣條件,作為進項稅額按一定的比例或全額抵扣。此外,當服務外包企業進口所需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和專利許可,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專利費用的,也可實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3.完善服務外包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中國現階段服務外包提供的企業出口服務業務的類型主要是勞動供給型,服務價格因素是這類業務在國際市場上主要競爭手段。由于國際服務外包業的快速發展,中國外包服務企業面臨著較大的替代壓力。建議對于承接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為獲得的營業收入而發生的前期研發費用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可實行全額退免。對于國內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轉包、分包所發生涉及的流轉稅的一律實行完全退稅,以實現服務外包出口零稅負的目的,增強中國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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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392(2008)10-0066-03
一、系統建設總體框架
非稅收入橫向聯網系統應以財稅關庫行橫向聯網系統和政府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為依托,與其他財政業務管理系統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平臺相銜接,通過構建財政部門與執收單位、人民銀行與財政部門和商業銀行、銀聯的網絡架構體系,滿足省、市、區、縣多級非稅收入管理需要。系統應采取統一應用平臺、數據集中處理的模式,實現信息共享,滿足多部門在票據管理、收入收繳、信息查詢、統計報表、收入核算等方面要求,為領導決策提供相應的數據支持,為繳費人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為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透明、運轉高效提供技術支撐。
系統建設應本著“數據實時傳輸、管理每張票據、控制收繳環節、程序自動處理”的基本原則,貫穿“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監管”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基本思路,引入“多家銀行代收”的競爭服務機制和“網絡實時數據傳輸”、“減少人為干預過程”等基本理念,集網絡、通信、計算機技術和非稅收入業務規則為一體。實時監控并管理非稅收入,規范收繳程序,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和財政專戶。
二、系統設計構想
(一) 系統業務收繳程序
鑒于非稅收入自身特點,系統初步設計主要考慮繳費人銀行柜臺繳費和銀行卡刷卡繳費兩種模式。
1.銀行柜臺繳費程序流程(如圖1):
(1)繳費單位(人)到執收單位辦理繳費業務時,執收單位登錄財政部門的政府非稅收入信息管理系統填開《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繳費人回單,第二聯銀行付款憑證,第三聯執收單位回執)。
(2)繳費單位(人)持《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到銀行辦理繳款或執收單位持《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代繳費人到銀行繳款。銀行通過橫向聯網系統登錄非稅收入信息管理系統?熏核對實物票據與電子票據信息的一致性,無誤后,從繳費單位(人)賬戶付款或收取現金,并將該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劃入“待結算財政款項賬戶”。
(3)每日(工作日)在規定的時間對賬,橫向聯網中心與各銀行和財政部門進行對賬。對賬成功后,按照對賬中的收款國庫、財政專戶和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的行名、行號、戶名、賬號等明細,將款項從“待結算財政款項賬戶”中,劃到相應的國庫、財政專戶或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的開戶行。
(4)國庫、財政專戶開戶行或執收單位專戶開戶行收到相應的非稅收入資金時,必須當日與橫向聯網中心發送的繳費明細信息進行比對核銷,將該款項入到對應國庫、財政專戶或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各國庫、財政專戶開戶行、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開戶行將入庫或入賬信息打印非稅收入入庫明細清單,一式兩聯,一聯留存,另一聯給同級財政征收機關、財政專戶的開戶單位或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的開戶單位,同時將入庫或入賬信息通過橫向聯網系統返回財政部門。
2.銀聯卡刷卡繳費(見圖2):
(1)繳費人到執收部門辦理刷卡繳費業務。執收部門登錄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信息管理系統填開《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同時刷銀聯卡向銀聯發起扣款申請,扣款金額為繳款書合計金額。扣款成功后,銀聯系統向財政部門實時發送“已收款”回執,及電子印章和銀聯相關信息。
(2)執收單位終端設備收到“已收款”標識后,套打繳費憑證,憑證內容包含“銀聯收訖”電子印章等信息。每個工作日財政部門將對賬文件發送至銀聯進行對賬。在規定的時間內銀聯將對賬結果文件返回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同時將票據明細信息發送到銀聯。
(3)財政部門與銀聯分別在規定的時間前將扣款成功繳費信息打包發送至橫向聯網中心。橫向聯網中心對財政部門與銀聯扣款成功繳費信息進行核對。核對成功后橫向聯網中心將繳費明細信息分別發送至相應國庫、財政專戶開戶行或執收單位專戶開戶行。
(4)銀聯在規定的時間,將非稅收入資金劃至國家金庫天津市分庫,分庫按照對賬中的收款國庫和財政專戶、主管部門專戶的行名、行號、戶名、賬號等明細,將資金劃至相應國庫及財政專戶、主管部門專戶開戶行。
(5)各級國庫及財政專戶、主管部門專戶開戶行將收到的資金與劃款信息比對核銷入庫或入賬后,各國庫、財政專戶開戶行或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開戶行將入庫或入賬信息打印非稅收入入庫明細清單一式兩聯,一聯留存,另一聯給同級財政征收機關、財政專戶的開戶單位或執收單位主管部門專戶的開戶單位,同時將入庫或入賬信息通過橫向聯網系統返回財政部門。
(二)系統的主要特點
第三條凡負責農業稅收票證設計、印制、領發、填開、繳銷、保管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依法代收代繳、代扣代繳農業稅收的單位都必須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四條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農業稅收征收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配備或確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農業稅收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六條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職責
(一)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制定、解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和制定全國統一使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檢查、指導全國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二)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的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
2.設計、制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統一票證式樣外的其他農業稅收票證式樣;
3.掌握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用量,編制農業稅收票證印制計劃;
4.負責組織印制和發放各種農業稅收票證;
5.檢查、指導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地、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規定;
2.編報農業稅收票證使用計劃;
3.負責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領發、繳銷工作;
4.組織開展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經驗交流和檢查、評比工作。
(四)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基本職責:
1.認真學習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熟練掌握農業稅收票證管理業務,正確執行各項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制度規定;
2.負責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領發和保管工作,確保農業稅收票證及時供應和安全存放;
3.辦理農業稅收票證領用、結報繳銷手續;
4.指導和監督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正確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5.辦理本單位農業稅收票證盤點和核算工作。
第七條農業稅收票證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農業稅收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收取稅款、附加、滯納金時使用的一種專用完稅憑證。農業稅收完稅憑證分為農業稅完稅證、牧業稅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完稅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契稅完稅證五種。
(二)農業稅收退稅憑證。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將應退稅款退還給納稅人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三)農業稅收納稅保證金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四)農業稅收罰款收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依法收取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繳納的稅收罰款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五)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是只限于征收機關在自收流動性零星農業特產稅時使用的完稅憑證。對固定納稅戶不得使用此憑證。各地是否使用該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農業特產稅定額完稅證,最高票面限額為貳拾元,票面具體定額由各省自定。
(六)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外運稅收管理證明。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開具的證明外運農業特產稅應稅產品已經完稅或已接受稅收管理的專用證明。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
(七)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納入農業稅收票證管理的其他票證。
第八條票證設計和印制
(一)本辦法第七條(一)至(六)款列舉的農業稅收票證的格式、規格、聯次及各聯顏色、用途、項目內容和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其他農業稅收票證的式樣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制定。
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票證格式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發。
少數民族地區,農業稅收票證文字除統一使用漢字外,還應當根據需要同時使用當地少數民族文字。
(二)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負責組織印制。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統一式樣印制。
(三)農業稅收票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票證字號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及號碼組成。號碼位數由各地根據票證用量自定,同一年份分次印刷的同一種票證,應連續編號。
用于計算機打印的農業稅收票證,其票證字號應單獨編制,由印制年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簡稱、農業稅收簡稱(農稅)、“電”字及號碼組成。
(四)凡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統一式樣的農業稅收票證,都必須按規定套印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授權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版式制作。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監制章版式,另行制發。
第九條票證領發。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按照下列要求發放、領取農業稅收票證:
(一)定期編報農業稅收票證領用計劃。下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本地區農業稅收票證使用情況,按期(半年或一年)向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編報下期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用數量計劃。省及省以下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根據上報的領用數量安排發放。
(二)專人專車領取或發送。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農業稅收票證專用車,派票證管理人員領取或發送,不得郵寄、托運,不得委托他人捎帶或代領。
(三)履行領發登記手續。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農業稅收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領、發人員必須當面共同清點票證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核對無誤后,應填制“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參考格式見附件)并簽字(蓋章)。“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一式兩聯,領、發雙方各執一聯,作為登記票證賬簿的原始憑證。
農業稅收征收人員,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向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征收人員領取票證時,還必須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領、發雙方各備一冊)(格式見附件)。領發的票證清點核對無誤后,登記“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并相互簽字(蓋章)。
第十條農業稅收票證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及代征代繳、代扣代繳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要求使用和填寫農業稅收票證:
(一)專票專用。各種農業稅收票證均應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不得超越規定的范圍使用。
(二)一票一戶,一次一票。對納稅人每次納稅都必須填開完稅證,不得對幾個納稅人合開一張完稅證,不得對同一個納稅人幾次繳稅合開一張完稅證。
(三)順序填開。一個填票人員領取多本同一種票證時,要從最小的號碼開始填用,按票證號碼大小順序,逐本、逐號填開,不得跳本、跳號使用,不得幾本同種票證同時使用。
(四)全份填開。多聯式票證必須全份一次填寫或打印,不得分次分聯填寫或打印。
(五)填寫齊全,字跡工整。票證各欄目的內容要如實填寫,不得漏填、簡寫、省略和編造。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涂改、挖補。
(六)農業稅收票證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圓珠筆填開,不得用鉛筆、水筆或其他顏色的筆填開。
(七)各種章戳要加蓋齊全。征收機關蓋章處所蓋章為“××農業稅收征收專用章”。
(八)不準收稅不開票,不準開票不收稅,不準用“白條”或其他收據收稅。
(九)不準相互借用農業稅收票證。
第十一條票證保管
(一)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設置具有安全保障的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庫房;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包括其他直接征收農業稅收的站、所、辦稅廳等,下同)和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單位要設置票證專用保險箱柜;農業稅收征收人員要配備農業稅收票證專用包袋。
(二)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票證安全情況,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蛀、防鼠咬和防丟失。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外出征收稅款,要做到票不離身。
(四)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按期歸檔、保管。縣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的,負責本級所繳銷票證的歸檔、保管。
(五)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歸檔保管期限為五至十年。
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具體保管期限,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確定。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工作變動,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清楚。
第十二條票證結報繳銷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對已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存根聯、報查聯和填寫錯誤作廢的全份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持“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繳銷。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雙方核對無誤后,要在“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上登記銷號,并相互簽字(蓋章)。
(二)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繳銷上來的農業稅收票證,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向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繳銷;并同時報送“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報告所繳銷農業稅收票證種類、數量。“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一式兩份(參考格式附后),經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對簽收后,一份留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一份退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
(三)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工作調動及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和委托代征單位終止稅款征收關系時要及時向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票證繳銷手續,并繳回全部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對繳銷的農業稅收票證進行認真審核,發現有跳號、缺號、涂改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報告領導,予以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票證盤點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建立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要根據票證盤庫清點制度規定定期對本單位庫存的票證進行盤點,并與賬簿及“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核對,保證賬、表、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向本單位領導及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農業稅收票證的作廢和停用處理
(一)農業稅收征收人員填寫錯誤的票證,應注明“作廢”字樣,全份(聯)保存,全份繳銷,不得自行銷毀。
(二)凡領到因印刷錯誤等原因而造成的多頁、少頁、短份、重號、缺號、錯號、殘破、字跡不清的農業稅收票證,應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將原本票證做廢票登記,并按規定時間逐級上繳至原票證印發機關統一處理。
(三)印發機關規定停用的票證,應由縣以上征收機關集中清理,核對字軌、號碼、數量無誤后,造冊登記,妥善保管或按規定上繳上級征收機關。
第十五條票證損失、長短處理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票證損失時,受損單位要及時組織清查。對損毀的票證,報經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核實批準后,予以核銷;農業稅收票證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時,應及時查明被盜、被搶、丟失的票證的字軌、號碼和數量,立即聲明作廢。報請有權核銷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批準后,予以核銷。
對被盜、被搶、丟失的農業稅收票證應采取措施,設法追回。
(二)因領發錯誤造成農業稅收票證發生長出、短少的,對多出部分,領發雙方應補辦領發手續;對短少的部分,應由領證單位出具證明,說明少發票證數量及號碼,報發證單位核實確認后,按實際領取數量登記票證賬簿或以紅字沖正。
農業稅收票證損失核銷權限和核銷辦法,由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票證銷毀處理
銷毀的票證包括:已填用票證的存根聯和報查聯(作為會計憑證的除外)、填用作廢的全份票證、印制不合格票證、停用票證、損失殘票、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以及其他按規定應銷毀的票證。
(一)票證損失殘票和損失后又追回的票證,經批準核銷后,應直接銷毀,不作廢票繳銷。
(二)對縣級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已保管到期的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存根聯、報查聯、作廢票證;印制機關規定停止使用并需要銷毀的未填用的農業稅收票證,由縣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組織銷毀。對需要銷毀的票證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編造出銷毀清冊,再經指定專人復點無誤,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銷毀。銷毀時,必須指派兩人以上負責監銷。銷毀后,銷毀人、監銷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銷毀清冊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原票證發放機關備查。
第十七條票證核算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必須按票證種類、領用單位(人)設置“農業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見附件),依據農業稅收票證領用單或農業稅收票款結報手冊、農業稅收票證繳銷報告表和票證損失核銷批件等原始憑證,對各種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發、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上繳、損失和損毀的數量、號碼進行及時登記和核算,定期結賬,據以核對票證結存數,并按期編制“農業稅收票證用存報告表”,報送上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票證核算的各種原始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票證審核
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根據農業稅收法律法規、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對結報繳銷票證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嚴格審核。
(一)日常審核。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結報繳銷的票證,由農業稅收票證管理人員和農業稅收會計進行審核。
(二)專門審核。除日常審核外,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應經常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會審。
第十九條票證檢查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都必須根據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定期對農業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保管、填用、結報繳銷、作廢、損失處理和核算等項工作進行認真的檢查。鄉鎮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縣級和地(市)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半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省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每年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每三年要組織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
第二十條農業稅收票證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對有章不循、執章不嚴、票證管理混亂的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應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扣發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2、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質量.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都必須經歷一個過程,而過程的每一階段又可看做是過程的子過程。如稅務行政處罰就要經過調查取證、審理、告知、做出處罰決定的過程。所以過程質量問題存在于任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證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就必須對稅收征收管理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與稅收征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質量。除直接參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工作外,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還需要一些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間接相關的工作的支持,如資源配備、人員培訓等,由于這些工作之間的整體性,一項工作的失誤可能破壞其他工作,從而影響到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最終質量。所以,對每一項工作,無論是直接相關還是間接相關,都必須認真對待,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基于TOM的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設計
一般而言,稅收行政管理質量模式的框架應包括如下幾部分:
1、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是根據質量方針的要求,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間內在質量方面所要達到的預期成果。質量目標必須是可以測量的,要清楚明確,要有時間要求。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質量目標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間內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變更、撤銷數(率)、服務承諾兌現率、納稅人滿意率等指標來表示,這些指標反映稅收征收管理滿足依法治稅或優質服務要求的程度。
2、組織結構.組織結構是稅務機關為行使其職能而建立的內部組織機構及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稅務機關普遍有一套現存的較為完善的開展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但為提高質量體系的有效性,應按現代質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現行的組織結構進行優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工作。確實無條件成立質量管理部門的單位,可將上述綜合性質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關的綜合性管理部門。
(2)合理分解質量職能。質量職能除上述綜合性職能外,還包括策劃、控制、改進等職能,對這些職能應進行合理的分解,明確各部門及部門工作人員的質量職責。其中,策劃應由最高管理者負責,以質量管理部門為主,負責編制質量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和實施計劃。控制一般由質量管理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即發現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訂改進措施,該項職能應落實到各個部門。
(3)理順各項質量活動的相互關系,明確各部門之間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接口,確保質量活動的恰當銜接。
3、程序.程序是為進行某項活動所規定的途徑。只有對直接或間接影響質量的主要活動程序做出規定,才能使各項質量活動能按正確的方法組織實施,并得到適當的控制和驗證。典型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目的和范圍:即開展此項活動的目的及活動所覆蓋的領域:
②職責:為達到上述目的,由誰來實施此項程序:
③實施步驟:按邏輯順序把實施流程和細節排列出來;
④文件:即實施此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⑤記錄:實施此程序所應制作的質量記錄。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應對以下質量活動規定程序:內部溝通、質量體系文件控制、質量記錄控制、管理評審、資源管理、過程實現的策劃、納稅人要求識別、稅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評審、與納稅人溝通、采購控制、稅收征收管理運作控制、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內部質量審核、不合格控制、數據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過程.過程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組彼此相關的資源和活動。質量體系是通過過程來實施的。為了建立和實施一個有效的質量體系,稅務機關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有哪些過程。過程和程序是密切相關的。質量活動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進行的,而過程又是通過這些質量活動加上投入的資源來實現的,因此,程序是確保過程得以實現的前提。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過程涉及到納稅人要求識別、評審、標識、質量記錄控制等多項質量活動,這些活動都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開展的。稅務機關現有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可以分為稅務登記、資格認定、減免稅管理、發票管理、證明單管理、其他稅務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行政處罰、稅務稽查等1O大類,其中每一大類還可以細分若干個小類。
四、稅收管理TOM模式要素確定
(一)內部審核.根據此要素的要求,稅務機關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實施和保持。為此,應制定內部審核程序,規定實施審核、確保審核獨立性、記錄結果并向管理層報告的職責和要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二)過程的測量和監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滿足顧客要求所必需的實現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稅務機關可采取不定期現場抽查的方法對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管理層負責對整個單位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另外,稅收執法檢查,也不失為一種監控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好方法。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O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
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
依據TQ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2、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質量。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都必須經歷一個過程,而過程的每一階段又可看做是過程的子過程。如稅務行政處罰就要經過調查取證、審理、告知、做出處罰決定的過程。所以過程質量問題存在于任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證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就必須對稅收征收管理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與稅收征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質量。除直接參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工作外,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還需要一些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間接相關的工作的支持,如資源配備、人員培訓等,由于這些工作之間的整體性,一項工作的失誤可能破壞其他工作,從而影響到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最終質量。所以,對每一項工作,無論是直接相關還是間接相關,都必須認真對待,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基于TQM的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設計
一般而言,稅收行政管理質量模式的框架應包括如下幾部分:
1、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是根據質量方針的要求,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間內在質量方面所要達到的預期成果。質量目標必須是可以測量的,要清楚明確,要有時間要求。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質量目標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間內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變更、撤銷數(率)、服務承諾兌現率、納稅人滿意率等指標來表示,這些指標反映稅收征收管理滿足依法治稅或優質服務要求的程度。
2、組織結構。組織結構是稅務機關為行使其職能而建立的內部組織機構及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稅務機關普遍有一套現存的較為完善的開展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但為提高質量體系的有效性,應按現代質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現行的組織結構進行優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工作。確實無條件成立質量管理部門的單位,可將上述綜合性質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關的綜合性管理部門。
(2)合理分解質量職能。質量職能除上述綜合性職能外,還包括策劃、控制、改進等職能,對這些職能應進行合理的分解,明確各部門及部門工作人員的質量職責。其中,策劃應由最高管理者負責,以質量管理部門為主,負責編制質量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和實施計劃。控制一般由質量管理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即發現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訂改進措施,該項職能應落實到各個部門。
(3)理順各項質量活動的相互關系,明確各部門之間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接口,確保質量活動的恰當銜接。
3、程序。程序是為進行某項活動所規定的途徑。只有對直接或間接影響質量的主要活動程序做出規定,才能使各項質量活動能按正確的方法組織實施,并得到適當的控制和驗證。典型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目的和范圍:即開展此項活動的目的及活動所覆蓋的領域;
②職責:為達到上述目的,由誰來實施此項程序;
③實施步驟:按邏輯順序把實施流程和細節排列出來;
④文件:即實施此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⑤記錄:實施此程序所應制作的質量記錄。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應對以下質量活動規定程序:內部溝通、質量體系文件控制、質量記錄控制、管理評審、資源管理、過程實現的策劃、納稅人要求識別、稅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評審、與納稅人溝通、采購控制、稅收征收管理運作控制、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內部質量審核、不合格控制、數據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過程。過程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組彼此相關的資源和活動。質量體系是通過過程來實施的。為了建立和實施一個有效的質量體系,稅務機關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有哪些過程。過程和程序是密切相關的。質量活動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進行的,而過程又是通過這些質量活動加上投入的資源來實現的,因此,程序是確保過程得以實現的前提。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過程涉及到納稅人要求識別、評審、標識、質量記錄控制等多項質量活動,這些活動都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開展的。稅務機關現有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可以分為稅務登記、資格認定、減免稅管理、發票管理、證明單管理、其他稅務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行政處罰、稅務稽查等10大類,其中每一大類還可以細分若干個小類。
四、稅收管理TQM模式要素確定
(一)內部審核。根據此要素的要求,稅務機關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實施和保持。為此,應制定內部審核程序,規定實施審核、確保審核獨立性、記錄結果并向管理層報告的職責和要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二)過程的測量和監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滿足顧客要求所必需的實現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稅務機關可采取不定期現場抽查的方法對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管理層負責對整個單位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另外,稅收執法檢查,也不失為一種監控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好方法。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