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7 1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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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十二五規劃”實施到現在各地方政府將工作中心逐漸轉移到民生問題,證明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基層建設給予了很大重視。基層社會管理是國家政權分配到地方的體現,其與社會基本活動息息相關。基層建設的好與壞,直接關系著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的效率與質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進程不斷邁進,基層管理主體也逐漸由專門管理轉為了分區域分工管理和群眾自治,而基層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也應與時俱進。因此,以新視角新觀點來研究基層社會管理是必須且亟需的。
一、基層社會管理概述
基層社會管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社區和家庭是一個社會的根本,人從嬰幼兒開始,在社區和家庭中成長,社區和家庭對他們的影響是深遠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會穩定,就要從社區著手。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自己所管轄的地區行使管理職能。政府在行使這些職能時,不僅需要進行由上至下的監管,更多時候需要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例如訂立合同、合作開發、社會工作授權等。在這過程中,政府與社區、與社會進行著頻繁的互動,構成了現在的地方社會。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職能,必須保證基層社會的秩序、運行、發展和創新。
二、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建設
基層管理的有序有效實施應以城鄉社區為平臺,從立法、執法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社區管理體制建設
社區管理體制建設是指社區各個管理部門的體系結構、職能設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國的社區按行政范圍劃分可分為城市和農村。隨著我國現代化節奏的加快,人民逐漸步入小康社會,城市社區格局愈發復雜,社會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會式或單位大雜院式傳統模式逐漸被物業管理式小區、工業技術開發區、高新產業區、科技園區等取代。農村社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城市化政策的推進,農村社區逐漸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動,形成典型的城鄉結合處。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在現今這個多元化社會,基層管理面臨著許多新問題。社區管理體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規范和強制。
第一,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建設。目前,我國的基層管理剛剛發展起來,還未完全成型,社區的系統性尚未完整、功能還不完備、權限分工也存在著模糊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發增強,社區形式的多樣化需要系統的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和管理;在農村,社區功能較之以往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行創新。
第二,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運行。社區管理離不開黨的領導,基層管理應符合政府的整體規劃,無論是社區選舉、決議還是一般事務管理,都應依法進行。
第三,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保障。社區成員權利一般通過社區活動得到體現,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需要通過社區這一途徑得到實現,因此,社區管理中的各個途徑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從而使每個社區成員乃至整個社區管理體系的權利得以發揮作用。
(二)社區管理隊伍建設
社區管理隊伍包括社區管理中的領導者及基層工作者,他們肩負著建設社區、管理社區和維護社區發展的重任。社區管理隊伍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社區的優劣。目前,我國基層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管理隊伍結構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能適應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區管理隊伍建設上,不僅需要從法律上設定社區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內容,還需要加強社區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保證社區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
(三)社區糾紛解決制度建設
幾乎所有社區都具有人口構成復雜、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經濟能力差異較大等特征,這樣復雜的群居生活,產生糾紛在所難免。這些糾紛大多是家庭、鄰里間財產及權益糾紛,也有些是群眾和政府間利益協調上的分歧。這些問題需要社區配備相應的應對程序及措施,才能維持社區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三、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體系完善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兩步關于基層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部法律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解決了基層管理中的很多問題。但是,社區管理工作復雜且多樣性強,這兩部法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應先對整個社區管理體系進行合理規劃,在此基礎上,秉著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社區工作的管理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另一方面,在現階段,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較淡薄,村民、居民委員會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困難重重,且管理層面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結合現階段民情,從強調外部管理逐漸轉變為由內而外的治理,積極構建基層自治體系。
(二)明確法律地位
社會基層管理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權限、管理職責在內的權利義務,使基層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確基層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僅能用法律強制力保證基層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同時,還能促進基層管理工作積極性,起到引導公民積極參與、配合基層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三方有效溝通,積極互動,形成和諧發展的社會管理局面。
(三)加強法制宣傳
基層社區管理的法制建設不僅需要各方面積極參與,還需要長期穩定的法治宣傳。從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漸認識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法制宣傳還可以促進政府政策的實施,使居民能夠了解政府管理意圖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社區管理工作,同時也減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種糾紛。在宣傳形式上,可以采用新聞媒體、戶外廣告、標語、普法課程等方式開展,頻率要適中,既無需過密使人厭煩,亦不要過疏喪失宣傳效果。
(四)培養法律意識
公民是基層管理中最主要的客體及參與者,公民法律意識直接決定了基層管理工作的難易,其法律意識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會積極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識略低,則會認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無意義的,都是與其對著干的。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針,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首先,應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的準繩,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遵守憲法、了解憲法、在其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其次,應使社區內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權利義務。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權益,更能使政府行為得到有效的監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最后,應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訴訟方法,培養其訴訟意識,使公民的權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
(五)加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國,依然存在著因自然、經濟、文化等原因處于不利的社會地位,難以用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群體。法律援助為這些弱勢群體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們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這也正體現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層社會管理也不應忽視這些弱勢群體,積極組織設立地方法律援助點,通過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進入社區,進入所有群體當中。
綜上所述,基層社會管理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微觀基礎,基層管理需結合社會各層級力量,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將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進社會法治化進程,并最終構建出和諧發展的基層社會。(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作者簡介:田雨,女,漢族,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博士研究生,黑龍江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社會保障與社會政策
【摘要】隨著城市社區的變遷,我國出現了城市社區階層化趨勢。這一變化對于社會管理及帶來了機遇也帶來挑戰,城市社區階層化將有利于社區管理、社區服務專業化和產業化以及政府社區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另一方面也將帶來新社區的建設難題,加大了社會整合的難度。這無疑給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課題,要求在城市管理過程中,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指引和監督、加強對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貧民區化,同時,注意調適各階層的心態以及地位秩序,針對不同階層社區采取不同的社會政策。
【關鍵詞】社區階層化; 社會管理
社區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對其變遷和發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尤其是我國八十年代中后期以來,隨著人口流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間分離,社區的空間和內部構成要素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城市社區正處在重構的關鍵時期。在當前城市社區階層化的發展趨勢下,探討社區社會管理的新機制對引導社區良性發展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城市社區階層化的基本涵義及其表現
說起城市社區階層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數人還比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國大城市中已經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富人區”、“白領小區”、“高檔社區”現象,相信人們并不陌生。雖然在我國城市中出現這種現象已有多年,但似乎還未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所以至今還沒有統一和確切的定義。為了討論的方便,先做一個初步界定:所謂城市社區階層化,指的是由內部異質性高的原生態社區向內部同質性高的階層型社區轉化,最終城市逐漸分化出一個個空間上相互隔離的地段或單元。對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
2 城市社區階層化的發展趨勢
雖然目前還未形成社區階層化的普遍性事實,但它預示或代表著一種趨勢,一種勢不可擋的趨勢。這正是我們今天探討這個問題的意義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來越明顯。一方面極化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劇,另一方面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間層次的人群將進一步分化成若干層次。收入的階層化雖然并不必然導致居住空間的階層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價格進一步分化。未來城市住宅建設肯定會揚棄今天這樣千樓一面、百區一面的格局,無論是住房本身還是居住環境,都將實現徹底的分化,以滿足對住房的各種層次的需求。盡管目前國家在采取各種政策和辦法限制別墅區的開發,鼓勵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適應的價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區的分化將更加明晰。目前我國城市的居民區之間雖然有差別,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區外(比如某些權力單位的家屬區、個別的所謂高檔居住區),大多數居民區的品格其實并無質的差別。差別更多的是體現在住房的面積和質量上。但未來的社區將會出現質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區的設施、管理、文化氛圍將大有差別,真正的社區階層分化而不是住宅階層分化將出現。
3 城市社區階層化對社會管理帶來的影響
城市社區階層化對社會管理帶來的影響可以從兩個方面去看。從積極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區管理。相同階層的居民必然會有更多的相通之處,相互之間也容易達成共識。這對于社區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區,由于大多數處在過渡階段,給社區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難。比如,社區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層次高的人不屑于參加,層次低的人沒有能力參加。許多事常常因為眾口難調而無法舉辦。而階層化的社區就可多少避免這類問題。
其次,有利于社區服務專業化和產業化。今天的社區,由于成員的異質性,為了照顧大多數人的需求,社區服務業很普遍但層次低,專業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區服務大同小異,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無法在社區得到滿足,而同時一些有特色的服務因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無法開展。如果形成階層化的社區,這類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變,這種趨勢一旦得到快速發展,對城市第三產業的發展也將產生重大影響。另外我國目前的社區服務主要側重于無償和微償的福利,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孤老殘幼等民政對象,服務的形式和內容比較單一,這種狀況已不能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今后,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民眾對物質、精神生活需求還將不斷提高,這必然要求社區服務進一步擴大服務對象和范圍、擴展服務形式和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以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區建設工作的針對性。近些年政府對城市社區建設工作不可謂不盡心,但有兩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政府:一方面經費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對社區的指導缺乏針對性,導致本來應該是高度多樣化的社區建設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樣,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樣大。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與社區居民沒有分化有關。社區階層化后,這類問題可以得到緩解,有的社區可以放手使其實現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區則需要重點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區重點抓好扶貧濟困,有的則鼓勵引導社區文化。
然而,城市社區階層化可能給社會管理帶來的困擾也不可輕視。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區的建設難題。階層性的社區,居民之間的相似點多但相關性并不強,社區成員是“一盤散沙”,缺乏傳統社區建立在業緣、地緣、親緣基礎上的那種有機聯系和緊密關系,因此,盡管社區的物質條件和人員素質不低,但社區活動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階層越不熱心社區活動,這個“規律”已經得到許多研究的證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說的“有利于社區管理”并不是絕對的,在社區意識的培養、社區活動的參與等方面,階層性社區將面臨新的問題。
第二,加大了社會整合的難度。社區的階層化形成封閉的階層意識和社區意識,在階層間發生沖突時,為了階層共同的利益而聯合,這不僅強化了這種封閉,同時也加大了認同性整合的難度。封閉的階層及社區意識的形成又給不同階層成員貼上了該階層及社區的標簽,使階層間交往難度加大,階層間的隔離又強化了這種封閉的階層意識,從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結果是階層內部趨于平等,而階層間的距離拉大。“在一個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會,各個大社會圈的近似平等會抑制階層之間的社會交往,因此阻礙這些階層的整合”,“各社會階層間的空間隔離會增強不平等對不同階層的人們的交往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使社會整合愈加困難。
4 應對城市社區階層化的社會管理機制建設
綜上所述,城市社區階層化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下的必然趨勢,它給社區建設和城市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又帶來諸多挑戰。我們既要認識到城市社區階層化趨勢的不可避免性,同時也要求社會和政府以政策力量來控制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在順應城市社區階層化趨勢發的同時也保證社會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實現功能互補,互惠共生,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首先,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指引和監督。這樣才能防止住宅市場對弱勢群體微妙或公然的歧視,確保根據居民的經濟收人層次確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產和消費。對高收入者按市場價供應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規格和面積數量;對中上等收人階層供應微利、無利住房;對中等收人的工薪階層,供應有一定補貼的解困房;而對根本沒有能力購買廉價房的弱勢階層,供應一定數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賃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強對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場為迎合高收入階層所謂對品位、環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對城市稀缺資源的侵占和蠶食,以免引發各階層間的不滿和對立;政府應繼續加大對高級住宅區建設的調控力度,防止出現大面積的“富人區”。這樣做,不僅僅是從土地利用角度考慮,也是從社會后果考慮。在目前我國城市還存在大量貧困人口,各種社會矛盾越來越尖銳,社會風險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放任住宅領域的兩極化,存在著引發社會沖突的危險。
第三,遏制貧民區化。所謂貧民區化就是指一些社區由于居民的不斷遷出而變得越來越衰敗的過程。這個問題目前在我國城市還不是特別嚴重,但從發達國家城市發展的歷史看,十分普遍。要強化在老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導作用。充分維護弱勢階層的權益,根據實際情況對弱勢階層進行實地或異地安置,防治弱勢階層被完全過濾出去而導致“貧民窟”的產生。對于一些由于各種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區,政府不應任其自生自滅,也不宜簡單地用所謂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遷改造換來的是新的建筑,但丟失的是長期積淀下來的社區文化。國外學者主張用非貧民區化解決這個問題。這里的“非”不是在物質方面去否定貧民化,而是遏制貧民化趨勢,“成功的非貧民化的過程是指有足夠多的人愿意呆在這個地方,表現出對這里的依賴,而且也是指現實條件能夠讓他們在這里待下去。”[1]這種非貧民區化的思路值得我們借鑒,我們的城市不能永遠處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環中,通過設施改造、提高服務等辦法解決老社區的問題,應該是城市住宅建設中值得考慮的選擇之一。當然對那些新形成的以外來流動人口為主的貧民區,可采取另外的辦法。
第四,針對不同階層社區采取不同的社會政策。對較低階層及其社區采用更多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如由政府財政資助進行公共設施的管理和建設、建立社區文體活動基地、對社區就業提供更多的機會,低收入階層型社區享有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制度性保障;對高收入社區,則完全社會化,包括有針對性的征收用于本社區的公共管理及建設費用;對各級社區努力完善社區安全和綜合治理機制,完善業主委員會制度或物業管理制度;推進社區自治制度發展,探索“兩極政府,三級管理”模式;大力發展社區經濟,通過開征社區稅收來保證政府對不同的階層社區調控并較多投向中下層社區,以緩和社區之間的緊張和對立。
[DOI]10.13939/ki.zgsc.2016.35.060
1 前 言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目前,我國基層社會管理中不和諧、不平衡問題不斷涌現,如基層社會管理職能轉變滯后、主體結構單一、機制創新不深入、方式方法不當等。績效評價不力正是導致諸多困境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動基層社會管理職能創新,必須構建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
2 基層社會管理關鍵績效指標體系的基本內容
借鑒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客觀體現基層社會管理績效的內涵特征與構成,依據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導向性等原則,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構建基層社會管理關鍵績效指標體系。客觀方面主要通過統計年鑒、統計報表和相關的事實資料獲得所需數據,通過實證研究得到績效評價結果;主觀方面主要通過滿意度調查了解公眾對基層社會管理績效的滿意度。
應用模糊數學隸屬度分析方法對主客觀關鍵績效指標進行初步篩選,然后通過SPSS19.0對其進行相關分析、信度和效度檢驗,最終,得到基層社會管理關鍵績效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3 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基層社會管理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
層次分析法(AHP)是運用多因素分級處理來確定指標權重的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決策方法。[1]
(1)建立層次結構。在明確了基層社會管理關鍵績效指標體系的層次及各層級之間的關系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由目標層(提升基層社會管理績效)、維度層、因素層和指標層組成的層次模型(各級指標如表1所示)。
(2)構建判斷矩陣并賦值。運用德爾菲法,請各位專家對各層次每個元素的重要性程度按“1-9標度法”進行賦值,并經過多次修正反饋,得到最終結論。賦值時,一定要結合當前基層社會管理狀況,對于提升基層社會管理績效這一戰略目標影響較大的指標,應當增加其賦值。
(3)層次單排序與一致性檢驗。層次單排序是確定各元素對上級元素影響程度的過程。
舉例說明:
一、現狀與問題
無錫智慧城市建設起步早,成效顯著,作為國際IEEE智慧城市試點城市,已經形成獨特的“無錫模式”。在此基礎上,無錫先后成為全國首批18個“國家智慧旅游試點城市”之一,江蘇“智慧旅游城市聯盟”成員,智慧旅游建設快馬加鞭。
從總體建設進展來看,基于頂層設計理念的較成熟完備的智慧旅游框架體系尚處于研發階段。在具體構建上,存在著多角度出發的各類模型。到目前為止,無錫市還沒有明確的建設主題和框架結構,換言之,就是缺乏整體性的頂層設計,已經存在相關部門和旅游企業單位各自為政、條塊林立、信息孤島的現象。
二、智慧旅游頂層設計理念
(一)立足城市與區域。“立足城市與區域”首先,在“智慧無錫”和“智慧江蘇”建設的大背景下,無錫市智慧旅游作為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其頂層設計就應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種資源,將其發展戰略、建設目標和建設舉措等方面與之相呼應,避免重復建設。其次就是要結合江蘇和無錫的實際情況、符合無錫的城市特點、凸顯無錫的城市個性、文化內涵,堅持從城市與區域出發,又回歸區域與城市的理念。
(二)面向市場與產業。首先,智慧旅游作為一種經濟行為,也要尊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注重智慧旅游項目的產業化運營。充分利用市場和激活各類資源要素,為智慧旅游項目運營提供有力的市場支持。其次,要避免項目靜態化和孤立化的傾向,從產業體系層面進行設計,拓展智慧旅游空間,催生智慧旅游產業鏈,拉動智慧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良性互動,希望早日建立無錫市智慧旅游產業聯盟,為全省乃至全國智慧旅游建設提業模式借鑒。
(三)基于系統開發與運營。首先,智慧旅游作為“智慧無錫”和“智慧江蘇”大系統的一部分,在進行頂層設計的編制時,應當以系統論的觀點和方法進行指導和考量,確保智慧旅游頂層設計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結構性,進而提出無錫市智慧旅游系統的概念和技術架構圖。其次,智慧旅游系統的開發和運營過程中,要系統地對涉及的各類軟件進行規劃設計。
三、基于頂層設計理念的無錫智慧旅游發展路徑
(一)以無錫智慧城市平臺大數據體系為基礎,設計和構建無錫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目前,無錫市已基本形成了“一中心(城市大數據中心)+四平臺(電子政務服務平臺、經濟運行綜合服務平臺、城市管理綜合服務平臺以及民生綜合服務平臺)”的智慧城市建設基礎信息平臺布置格局。無錫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必須依托城市和?^域的大數據生態體系,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通信技術為基礎,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務云平臺和數據庫,實現旅游行業信息的收集、分類、處理、的自動化。
(二)以行業建設規范標準的頂層設計和研究制定,推動旅游業態“智慧旅游”服務體系建設
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模式分析
行政主導模式。行政主導模式強調政府在社會管理與服務方面的主導作用,從多方面利用新的管理和技術手段來實現社會管理與服務創新,這種創新主要有政府內部機制創新和管理信息技術創新兩種途徑。
第一,政府內部機制創新。內部機制創新是指改變政府內部的職能與結構,通過理順部門關系、優化組織結構、創新機制體制、強化業績導向來創新基層管理和服務模式。
推動政府內部職能的轉變。通過調整政府內部職能與結構,規范治理行為,提高管理和服務的供給效能。北京市清源街道辦事處的參與式社區治理是政府內部機制創新的典型模式,其主要特點有三:一是轉變街道辦事處職能。街道辦事處在服務項目執行過程中逐步轉變為為社區服務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監督指導,實現了由原來的直接提供服務向為社會組織服務和提供服務資源的轉變。二是推動社區服務中心從管理轉向服務。社區服務中心從行政工作下派轉變為與社區共同協作開展社區服務項目,承擔服務項目管理的設計、咨詢、監督以及項目資金使用的審計等職責,發揮溝通街道政府與社區居委會的橋梁作用,實現從管理到服務的角色轉變。三是服務項目從政府制定到以社區需求為導向設置。服務項目根據社區特點并在需求調查基礎上設置,由社區居民、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街道部門以及社會組織共同參與評選,確定社區項目。
健全內部競爭機制和績效考核。通過給政府部門以壓力,改善其服務意識,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歐盟國家推出的適用于公共組織的通用評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縮寫為CAF)吸納了全面質量管理、平衡計分卡和卓越績效模式等企業績效管理工具中的合理要素,并融入了公共管理的管理經驗,成為公共組織績效管理的先進工具。深圳市龍崗區2008年試點整體等效導入CAF,尤其是引入以公民為中心的導向,即以顧客群體確認的重要領域和組織能夠改進的特定服務領域為基礎,在職能轉變、運行機制、工作流程、改進管理方式和建立政府與社會平等合作關系等方面,實現事務性管理向愿景管理、從局部管理向系統管理、從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從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轉變。
第二,管理信息技術創新。目前管理信息技術創新主要是網格化管理和數字化管理相結合。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地理信息系統和無線通信等多種數字技術,將社區細劃為網格,形成精細化的管理單元。為每個網格整合配置網格管理員、網格助理員、網格警員、網格督導員、網格黨支部書記、網格司法工作者和網格消防員“七種力量”,并在基礎數據平臺基礎上,運用移動智能終端,結合移動互聯網技術,實現各類數據的實時采集和基礎數據的動態更新,準確掌握網格內的基礎數據、民情民意。
數字化管理實質是政務信息化系統的一部分,將電子流程管理與服務通過現代網絡技術進行集成,對政府需要及擁有的信息資源、關鍵數據進行深層次挖掘、分析、利用和管理,以提升政府行政服務能力。
協同治理模式。協同治理模式是通過更新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形成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相結合的社會管理與服務新格局,以此實現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促進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能力的提升。根據基層組織內部創新的不同層次,協同治理大致可以分為管理組織協同化和運行機制協同化。
第一,管理組織協同化。管理組織協同化側重于從組織架構方面創新基層管理與服務的組織結構,構建多元化的參與主體,實現組織目標的重新定位和不同組織之間資源的重新配置。浙江省慈溪市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協同治理就是管理組織協同化的典型。2006年4月,慈溪市率先在坎墩五塘新村創設了“村級和諧促進會”,以人際和諧為目的,以村(社區)為單位,由市鎮兩級黨委政府引導推動,當地群眾與外來建設者共同發起,把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納入基層自治范疇,解決村(居)兩委會在外來人口管理上的缺位。隨后,這一社會組織的功能由融合為主向參與基層社會協同治理拓展,形成了以村(社區)黨支部為核心、村(居)民委員會為主體、村(社區)經濟合作社為支撐、和諧促進會為依托、社會各界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管理與服務模式。
第二,運行機制協同化。運行機制協同化是為原來獨立的社會管理服務的政府組織(包括“條”上的職能部門和“塊”的綜合管理機構)和社會組織建立共同解決公共問題的網絡,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合作互惠的組織結構和政府、市場、社會三者協作的機制。義烏市總工會社會化維權模式就是運行機制協同化的典型。義烏市總工會通過與新聞媒體、律師事務所、勞動部門、司法部門、兄弟市縣工會、高等院校等先后實現社會性聯合。一是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重要的政治資源、組織資源和制度資源的作用,建構工會工作體系。二是把政府管理的過程性與社會團體的互動性結合起來,形成“互聯、互動、互補”的社會管理運行機制。
社區治理模式。從行政權力和基層民主變化的取向來看,社區治理出現了形式各異的模式。
第一,議行分設模式。議行分設是按照“社區自治、議行分設”的原則,將居委會在計劃經濟時代所形成的行政、服務和自治職能歸位于自治組織,形成“議”與“行”的并立同行。其代表是深圳鹽田區社區管理體制改革。
社區服務站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政府撥付的社會公益服務資金、購買社區服務的專項資金以及服務站開展低償社區服務項目的自收經費。社區居委會則履行社區自治功能,由居民依法民主選舉產生,其功能是充當政府組織、社會中介組織與居民之間的橋梁,將居民的權利要求轉達給政府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并代表居民對政府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其經費來源于政府撥付的辦公經費、資產的收益資金及向社區募集的資金。
第二,合作模式。合作模式是行政調控機制與社區自治機制相結合、行政功能與自治功能互補、行政資源與社會資源相整合、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模式。
寧波市海曙區構建新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是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2004年3月,該區政府出臺政策,試行為高齡、獨居的困難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區政府以改革職能履行方式為出發點,將擴大社會參與作為重要內容,尋求與社會組織和社區之間的合作,吸引社會資源參與養老工作。政府主要扮演服務規劃者和購買者角色,形成了“政府扶持、非營利組織運作、社會參與”的合作機制。“政府扶持”指區政府將購買服務的開支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向星光敬老協會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非營利組織運作”指星光敬老協會負責項目運作。“社會參與”指整合和利用社會資源,一方面實施“義工銀行”的激勵機制。另一方面整合社會企業資源,將居家養老和社會企業提供的信息服務平系起來。
完善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的建議
各種模式的實踐經驗表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社會協同治理、增強社區治理能力等是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證。為了加強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還需要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下工夫。
推動社會管理與服務制度化發展。一方面,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是社會政策的發展和完善。社會政策的本質是通過政府的再分配以縮小社會成員初次分配差距,提高全體成員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水平。必須在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方面進行統籌規劃,通過頂層設計勾勒出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的框架,與國家社會政策融為一體。
另一方面,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厘清政府、社會與市場的職能,將應當由市場、社會完成的治理功能交還給市場與社會之后,政府要加強公共服務部門建設,完善公共服務監管。其要件在于以組織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以制度化的途徑完善政府的服務監管、資源支持等職能。
增強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著力構建政府主導、資源激勵、合作互補的新型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機制,解決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居民參與不足、多樣化社會需求難以滿足的問題。一是形成制度化、有序化的公眾參與渠道。政府應釋放社會空間,要尋求“信息相關”、“業務相關”和“需要相關”等協同的粘合因素,推動政府與社會組織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合作治理。二是推進公共服務組織體系建設。三是強化社會工作體系建設,使社會工作者能融他們所具有的社會“管理職能”和作為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行為”為一體。
明確社區服務管理目標。一方面要明確社區是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的落腳點,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要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展開。另一方面要解決好基層服務管理與社區居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關鍵是以“服務”來強化基層的社會網絡,加強鄰里互助、增強地區歸屬感,培養互濟互助因素,培育基于互惠主義的服務機制。
從建國到改革開放,我國城市化進程進行相當緩慢,1950年到1980年的這30年里,全世界城市人口比重從28.4%上升到41.3%,而我國卻僅從11.2%上升為19.4%。可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開始實施,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使得我國城市化進程得到迅速推進。按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公報,我國城鎮人口比重已為49.68%。2012年10月31的一份報告更顯示我國內地2011年城鎮居民的比例已超過農村居民,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51.3%。這標志著我國從以農村發展為主進入到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成長階段。正因此,如此迅猛發展的城市化進程、整個社會結構的極大變化,帶來諸多新的社會問題,無論主觀還是客觀的因素都促使和要求城市社會的管理必須要適應新的發展,從而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在發展中求變。
二,社會人口的結構性變化,促使基層社會治理模式變革創新。
社會人口的結構性變化產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城市流動人口的急劇膨脹。伴隨勞動人事、流通體制、社會保障、戶籍等制度的改革,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動空間在我國社會出現。城鄉之間,原來附著于農田的農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現一波波全國規模的民工潮;單位之間,職員的流動已日漸頻繁,大量國企職員流入外企私企,大量內陸人才流入沿海城市。這些城市流動人口的劇增,給城市基層管理與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壓力,城市原有社會系統及其與自然環境之間的既定平衡被打破,以行政隸屬關系與行政命令建立起的傳統基層管理體制也受到嚴峻的挑戰,原有社會治理模式在應對新情況與新問題時的捉襟見肘和無能為力也暴露無疑,這些都逼迫著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二是人口的迅速老齡化。我國現有老齡人口已超1.6億,且每年還以近800萬的速度遞增。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尤其是失能老人和高齡老人年均百萬的增長速度,使全社會在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顯,養老問題已日趨嚴峻。因此這種形勢也要求新的治理模式能在社區范圍內為老年人們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與生活環境,完善文體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公共安全等多項服務,以便滿足人們安度晚年的需要。
三,單位制的瓦解,客觀上要求街居或社區發揮更多的社會整合功能。
在改革開放后的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變化,打破了原來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基層社會的管理模式在經歷了一段單位制管理后,也逐漸朝街居制和社區制發展,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源由國家依靠行政指令計劃配置的局面一去不返,職工的生活也不再由單位來全面控制,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更帶來國有企業和政府事業單位的全面改革。國有企業開始學習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努力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政府事業單位則改革管理體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步步開始推行政企分開、政社分開和事社分離。因此,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使得單位制的運行基礎不復存在,也同時產生了更多、更新的社會問題,讓原本依靠單位制進行控制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出現了社會控制的真空。而伴隨單位制的弱化,這些從企業、單位剝離出的社會職能以及政府轉移出來的服務職能,迫切需要由新的城市社會管理機構來承接。而無論是基層社會管理問題,還是下崗失業問題,抑或是社會信任問題,又都與街道、社區密切相關,所以需要街居和城市社區來發揮作用。
四,街居制的職能超載和職權局限,迫使在更廣泛的社區范圍內構建治理模式。
依法為基層黨委政府的社會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是人民法庭參與和推動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切入點。我市人民法庭立足黨委政府社會管理的實際需求,探索建立四項報告制度,努力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和助手。
建立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各人民法庭將幫助地方黨委政府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主攻方向,2009年,我們推出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年底組織全市40個人民法庭為轄區134個鄉鎮(街道)分別量身定做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對各地涉訴矛盾糾紛基本情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矛盾糾紛的成因特點和發展態勢進行全面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山改進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部分人民法庭在年報的基礎上還開展了季報工作,進一步加大通報頻率。該項制度的推出,有效地幫助了鄉鎮黨委政府了解掌握轄區矛盾糾紛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年報成為鄉鎮黨委政府加強和改進相關領域社會管理的重要決策依據,江蘇高院肯定和推廣了這一做法。
建立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報表制度。2010年,我市人民法庭推行“平安報表”制度,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各人民法庭定期梳理統計轄區各鄉鎮萬人成公率、民轉刑案件數、涉訴情況等各種基礎信息,制作成項目齊全、數據精準、內容具體的平安報表,及時報送給鄉鎮黨委政府,幫助黨委政府了解掌握當地社會穩定現狀。通過制作和發放平安報表,對矛盾多發易發的鄉鎮提出一般警示,對存在社會穩定風險的地區給予重點指導,以此促進鄉鎮黨委政府在抓好經濟工作的同時,更加注重防范社會穩定風險。
建立重大事項評估報告制度。各人民法庭強化法律預警功能,堅持關口前移,對鄉鎮的一些重要決策,有選擇地參與法律風險評估,確保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防止黨委政府的決策出現法律上的偏頗而留下矛盾糾紛隱患。同時,認真評估訴訟中發現的對抗性矛盾對社會管理帶來的負向影響,適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匯報通報,提醒黨委政府做好風險防范準備。此外,各人民法庭還利用自身的法律資源優勢,為黨委政府實施的項目引進、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提供適合的法律咨詢、法律幫助和法律服務,促進這些重大事項平穩運行。
建立重點問題調研報告制度。全市各人民法庭密切關注基層改革發展穩定在司法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充分發揮司法調研的作用,及時主動地開展前瞻性的調查研究,形成詳實、有說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調研報告,為轄區黨委政府加強相關領域基層社會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各人民法庭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農村土地征用、生態環境保護、農村金融擔保等基層社會管理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
我們從基層的實際情況出發,健全完善推動基層社會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努力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導入正軌。
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健全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我市各人民法庭積極拓展糾紛解決新思路,不斷探索糾紛解決新路徑。強化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通過共享資源、共建機制、共謀舉措等辦法,實現r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依法保障和支持各類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大調解的作用,實現了各類糾紛的有效分流。全市40個人民法庭全部建成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專兼職人民調解指導員,大力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解決方式和維權途徑。積極鼓勵和扶持民間調解,充分利用農村德高望重的賢達能人在區域范圍內的聲望和權威,邀請其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促進矛盾糾紛的妥善解決。
圍繞提升自治能力,健全完善基層自主管理機制。政府行政管理的逐步轉型,使各類社會組織的自治管理功能不斷凸顯,特別是在基層社會,更多的社會管理事務需要依賴基層社會組織去執行,提高基層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我市人民法庭主動延伸職能,把提高基層社會自主管理能力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層面。各人民法庭大力支持基層自治組織發揮社會管理功能,通過巡回審判、法制宣傳、送法下鄉、審務五進、指導民調等方式,提升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處理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通過組織法律培訓、指導行業規范等方式,引導鄉村各類農戶協會、行業協會規范管理、自律管理。
圍繞維護農村安定,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協調機制。安定有序的治安環境既是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社會管理的必要保障。作為基層綜治的主要成員單位,我市人民法庭堅持綜合治理“一盤棋”原則,注重與其他綜治成員單位的日常溝通、信息交流和工作協調,努力提高司法手段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份量。各人民法庭通過聯動、對接、共建等多種形式,建立健全與地方黨委政府、綜治成員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的聯動機制,推動平安鹽城、法治鹽城建設。同時,全市兩級法院主動與綜治主管部門溝通,積極爭取將涉訴化解率、民轉刑發生率、萬人成公率等司法指標納入鄉鎮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實現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綜治管理由消極向積極、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
人民法庭的每一項司法服務一定意義上都是參與社會管理。近年來,我市人民法庭集中精力抓好“三項建設”,努力提高司法服務質量,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中圖分類號]D0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07)02-0016-02
公民為什么選擇參與或不參與基層(社會自治)政治生活?理論家的回答不一而足。認為,社會成員是作為其所屬的某個階級來進行政治參與的,參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和爭取個人或者階級的種種利益。在政治社會學領域內,還有其他一些理論和學說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分析。
一、治理理論
由于基層自治不只是村民、居民本身的日常或公共生活,它還是國家治理社會的社會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源自西方公共管理學的善治理論常常被援引。“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在當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運動導致的“治理”復興中,“治理”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這就意味著:(1)治理或者說公共治理與政府管理不同,其主體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機構;(2)治理權威的運用并不像政府管理那樣,采用單一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行政命令,而是采用上下互動、相互協商、彼此合作的方式;(3)治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網絡狀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標也是多元的,但最終的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滿足公眾需求,最大化地實現公共利益。簡言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種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機構在內的多個主體,協同處理公共事務,以滿足公眾需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二者的最佳結合狀態。在此背景下,治理(而不是統治)應成為探索中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基本理論起點。
善治理論的支持者主張,當代社會結構復雜,需要政府與民眾精誠合作,對于政府來說,要還政于民;對民眾來說,要“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當有關農村村民自治與城市社區自治的定性紛爭不已的時候,善治論提供了一個討論的平臺:不必拘泥于自治機構是為政府跑腿,還是直接服務基層社會的民眾,應將討論的重心放在國家與社會的鏈接機制上。善治理論主張,社會治理不只是政府的事,因此,群眾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等都可以被看作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力量。人們不只是通過“從政”才能參與或解決區域性公共事務。因之,善治理論通過治理多元化強化了公民參與基層社會自治多元之路的邏輯。
二、事件與制度理論
受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及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的啟發,中國社會學家孫立平先生主張,觀察社會行動更應注重行動發生、發展的動態過程。因為事件發生的動態過程更能夠體現出隱藏在社會結構之下的不易為人知的因素。如,通過對一起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在農村收糧事件的分析,孫立平等人展示了公共權力進入基層后,面對基層社會結構與網絡,不得不“非正式運作”的過程。
張靜認為,既然社會制度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那么,考察制度的研究路徑將更能觀察到變量之間的模式化影響。她指出,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學者提出新制度主義的分析范式,即,關注制度的性質、制度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如何解釋人們在特定制度中的行動,在環境因素的影響下,文化、社會規范和習慣將發生什么樣的變化等等。國外學者瓦萊利注重制度對行動者的影響,他在討論當代美國公民不再像托克維爾所觀察到的美國人那樣積極參與村鎮自治時,他認為,公民參與基層自治與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當時社會制度的影響。通過對一起社區業主委員會的維權活動的細致分析,張靜認為,業主委員會這一制度的誕生,將啟動中國市民參與社區自治的積極性,不過,不是在社區建設或是社區自治委員會這一“政治制度”里,而是在商業活動所催生的“社會制度”中。
三、理性選擇理論
理性選擇學說最初在社會契約論的框架內展開――基于天賦人權的理念,社會成員可以設計制度并依其行事。不過,一方面,不平等的現實令公民參與率下降,另一方面,實證主義取向的社會科學研究也反感這種想當然式的思路。因此,在行為科學大行其道的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軔于經濟學繼而在各學科形成松散聯盟的新型的理性選擇問世。簡單地說,理性選擇將社會成員假定為可以為自己的行動作出最佳選擇的“理性人”。此論最著名的提倡者奧爾森認為,個人能夠在可供選擇的各種路徑面前作出抉擇。他發現,作出一致行動的激勵機制主要有:群體規模不宜過大;在群體內行動的所得要多于在群體外行動的所得。
這種理論在解釋公民在相同的制度面前作出不同的個人選擇方面具有相當力度。當代中國學者更將利益與公民政治參與連接起來進行考察,借用囚徒困境、公地悲劇等理論框架,取得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實證研究成果。如,學者羅興佐通過對鄉村水利的研究,發現在不同區域的社會結構、組織與文化的規定下,村民個體所獲得的自由選擇的空間的大小亦不一致。一些地區的村民在強大的組織、文化等外在結構的規定下,保持著極高的參與率。在社區自治的研究中,學者多將市民的低政治參與率視為市民個體理性選擇的結果,這也幾乎成為此類研究的不證自明的前提假設。
不過,理性選擇理論卻無法面對社會成員的利他行為。在基層社會自治的討論中,如何解釋社會成員參與與自己利益無關或不甚相關的基層政治活動,將是此論擁躉的心中之痛。
四、自由與社群理論
“百姓說事點”是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踐中產生的,是“楓橋經驗”在的生動實踐,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是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百姓說事點”是在群眾經常聚集的地方,為百姓搭建的說事、議事、調事平臺。通過這個便捷的平臺,暢通百姓的訴求表達渠道,就地解決問題。通過“百姓說事點”的創建,能夠實現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實踐證明,“百姓說事點”的創建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實踐,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現實需要。
二、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百姓說事點”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二)堅持服務為民。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作為衡量“百姓說事點”工作的根本標準。
(三)堅持傳統和現代治理理念相結合。在“百姓說事點”的日常工作中要把中華傳統治理智慧和現代治理理念結合起來,著力預防、化解人與人、人與自然的矛盾沖突,努力促進“百姓和順、城鄉和美、社會和諧”。
三、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建設的工作目標
(一)推進“百姓說事點”規范化建設
1、在鞏固縣原有百姓說事點的基礎上,縣局決定在每個鄉鎮打造2個百姓說事點示范點,不斷加強“百姓說事點”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統一制作上墻信息處理流程,制作統一規范的調解文書,配備相應的電腦、卷柜、專業調解書籍、調解桌椅等辦公設備,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全縣“百姓說事點”軟硬件建設,努力做到建設一個、規范一個的要求。同時積極促進具備條件的“百姓說事點”向個人調解室過度。
2、計劃在加強對“百姓說事點”硬件設施投入的基礎上,同時加強對人員隊伍的建設,注重選擇鄉賢社賢、特別是從黨政機關尤其是政法機關退休的人員中黨性強、熱心公益事業、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參與到“百姓說事點”的工作中來。充分發揮他們懂政策懂法律的優勢,既能幫助調解矛盾糾紛,又能起到傳幫帶的作用。加強對“百姓說事點”調解員(信息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基礎法律素養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過、叫得響”的“調解員(信息員),為“百姓說事點”和個人調解室融合發展創造條件。
(二)充分發揮“百姓說事點”的職能作用
“百姓說事點”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探索,解決基層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和平臺,要重點通過以下5方面發揮職能作用。
1、社情民意收集點。要注意收集小到家長里短、鄰里矛盾,大到房屋拆遷、土地糾紛等與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各類問題,通過“百姓說事點”反映出來,為政府服務改善民生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提供參考。
2、矛盾糾紛化解點。要注意通過"百姓說事點”積極搜集民情信息、化解矛盾糾紛,以其更早掌握信息來源、更貼近群眾、更讓群眾樂于接受的形式,及時化解大量矛盾糾紛,有效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3、公共法律服務點。邀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人員現場解答咨詢,宣傳普及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群眾既要懂法守法,又會用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致富信息傳播點。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各相關部門利用這一平臺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為群眾提業信息,聘請專家講解種養殖以及外出務工、就業等方面的知識和信息,為群眾提供生產生活所需幫助和服務。
5、干群關系聯系點。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引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到點上走訪,與群眾保持溝通聯系,及時解決群眾利益訴求,不斷提升和政府特別是基層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四、深入推進“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建設的工作方法
要積極探索及時、便捷、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科學方法,強化為人民服務,著力在以下5個環節上下功夫。
1、事前問事。村(社區)調解員每周到“百姓說事點”排査走訪一次,及時掌握“點兒”上收集上來的村(社區)的重點人思想動態、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將矛盾糾紛排査梳理結果報告給司法所,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隨時說事。說事點要開通“說事電話”,設立"說事記錄本",信息員每天在點上現場傾聽百姓說事,群眾可以隨時隨地到說事點來,提意見、說建議、談看法,反映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3、及時調事。建立“百姓說事點”內容登記制度,根據不同情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能夠當場答復處理的,由信息員、村(社區)調解員或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場答復,使群眾訴求得到及時解決。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近年來,重慶市涪陵區各級領導干部越來越認識到基層社會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點,基層社會管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管理的好壞。涪陵區白濤街道按照總書記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創新理念,以延伸服務端口和延伸服務領域為抓手,不斷推動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白濤街道延伸服務的主要做法
白濤街道距涪陵城25km,幅員面積217km2,轄18個村(社區),人口有5萬人。近年來隨著場鎮建設和化工園區建設的飛速發展,轄區流動人口與日俱增,因移民遷建、征地拆遷、建筑施工、廠社糾紛等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社會矛盾和治安安全隱患凸顯。同時,社會保險、糧食直補及群眾等辦理事項逐年增多,原有的服務模式和服務機構已經不堪重負,遠遠不能滿足服務群眾的需要。為此,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白濤街道開展了“創新管理模式,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的“兩延伸”創新試點工作,建立了以陣地體系為依托、OA操作體系為紐帶、隊伍體系為基礎、制度體系為保障的基層社會管理新體系。
2.1 建成了系列服務陣地
白濤街道根據中央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投資320萬元,于2010年建成白濤街道綜合服務大樓。其中便民服務中心面積達500m2,大廳設立民政、社保、計劃生育、國土、建環、戶改、廣播、法律援助、農業綜合等9個辦事處內設機構的服務窗口,服務項目40項。在經過2年的成功運營后,街道以此為藍本,進一步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2012年街道又投入200余萬元,經過新建或改建,在7個村(居)建成了規范的村便民服務大樓,在其余11個村(居)設立便民服務點,除了原有的9個服務窗口外,還增設了郵政、水、電、氣、手機費用繳納、就業指導、醫療救助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窗口,服務項目延伸到50余項。
2.2 開發了一套軟件系統
為了實現村社接件、中心匯總辦結的便民目地,街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與中國移動公司合作,依據部門的辦理事項、辦事流程,吸納部門和村居意見,在重慶市首家開發了一套便民服務操作系統(OA操作系統)。該系統集網上咨詢、網上辦理、圖文傳輸、流程監控、信息政策、遠程調解、視頻監控為一體,考慮到政府部門間的事務辦理,系統還增加了網上辦公功能。
2.3 建立了三支隊伍
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大廳服務隊。街道從全體機關工作人員中精心挑選了16名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濃、形象氣質佳的干部,經過業務、禮儀培訓,持證上崗,為辦事群眾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二是建立了一支常住村(居)的社區服務隊。街道面向社會招聘了一批應往屆大學畢業生,經過系統的基層工作培訓后,安排到各個便民服務站(點),負責村(居)的便民咨詢、網上事項辦理、網絡系統維護以及其他便民事項的處置,實現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與村(居)便民服務站(點)的有機銜接。三是建立了一支覆蓋全街道村、社的代辦隊。為使邊遠村社的群眾辦事更方便,街道在18個村、社區均建立了由村委會主任負責的為民服務全程服務隊,在每個農業社設立一名代辦員,不定期收集本社群眾的代辦事項,每3天一次匯總辦理。
2.4 推行了六大制度
考慮到基層群眾對辦事流程不熟悉、對辦事人員不熟悉、農閑辦事等具體問題及特殊人群的特別需求,街道在便民服務中心、村(居)服務站(點)推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延時服務制、上門服務制和信息公開制。
3 白濤街道延伸服務的主要成效
3.1 方便了群眾
體系建成之前,最偏遠的樂道村群眾到辦事處辦事專車往返要近3h,耗時又耗力,群眾意見極大。隨著便民服務站(點)對村(居)的全覆蓋和全程制度的推行,現在只需交給代辦員就能完成。為了防止退休人員冒領養老金,過去社保部門要求退休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進行一年一次的“生存確認”,許多退休老人年老體弱,疾病纏身,行動十分不便。現在他們只需要到村(居)便民服務站(點),手捧日歷,工作人員通過OA操作系統將視頻和圖像傳輸給社保部門就可以進行“生存確認”了。村民真切感受到“以前辦事跑斷腿,現在只需動動嘴”。
3.2 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效率
街道通過充分整合各種服務資源,讓各種服務因素得到了最大的利用,切實解決了以往群眾辦事“不好找人”、“不好找門”的問題,改變了以前那種只能群眾登門辦、部門看著辦的狀況,在街道形成了一般事項當場辦、本級審批當天辦、區級審批限時辦的工作局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街道社會服務管理體系開始營運以來,受理全程521件,走訪652人次,接訪74件次、96人,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3件,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189件。
3.3 推動了服務型政府建設
長期以來,由于辦事不公開、不方便,加之“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問題的存在,群眾反應強烈。建成村級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后,辦事處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把服務公眾作為政府行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堅持民生優先、服務至上的導向,把為公眾提供更多優質的公共服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改善了干群關系,進一步樹立了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動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4 基于白濤街道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啟示
基層處于社會管理關口位置,基層政府是社會問題最直接的感知者和回應者[1]。基層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也是自身調整、改革、再建構的過程,是轉變治理角色、結構與方式以獲致合法性的過程。基層政府自身的適應性變革是社會管理目標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
4.1 塑造服務型基層政府,寓社會管理于公共服務
服務型政府和社會管理創新是社會治理方式總體性創新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體制改革要在目標和方案的設計上,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基本內容和工作重點,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對政府的滿意度和政府公信力為標準;另一方面,社會管理創新要以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為突破口,要把服務放在社會管理中,并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礎。基層政府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以服務為抓手,通過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使服務下沉,更加貼近群眾。運用菜單式與個性化等服務形式,通過服務外包與購買,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機制。以行政為主導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整合基層管理和服務資源,以業務歸并、人員整合、服務前移為主線,對機構職能、人員及服務設施進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綜治”治理格局。要充分調動各種單位和組織的積極性,發揮他們與基層群眾聯系廣泛和服務便捷高效的優勢,在服務的空間和服務的領域上都以方便基層群眾為目標,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盼,我有所辦”[2]。
4.2 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基層社會管理是一項技術和藝術性、情感性很強的工作,既有普遍的規律又有地域人文特色[3]。建設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對于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隨著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社會工作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社會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承擔的各種社會化服務保障任務將更加繁重。當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表現在“職業不專業”和“專業不職業”。一方面,長期從事社會工作實踐的社區工作者,絕大多數沒有接受過專業學習,很難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系統化的服務,無法有效應對和解決新的復雜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沒有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大部分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難以就業。白濤街道通過招聘大學生社會工作者,適應了社會工作需要培養和使用專業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發揮他們服務管理基層群眾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優勢的要求;通過在村社招聘代辦員,充分挖掘和利用了鄉土基層社會管理人才的特長,利用了他們熟悉當地文化和風土人情、熟悉基層社會、聯系群眾廣泛的優勢。
4.3 積極探索信息化管理方法,發揮現代科技在社
會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社會管理信息化已經成為必然趨勢,要順應信息化的時代潮流,大力推進社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動現代科學技術在社會管理中的應用,在各個領域構建高效快捷的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白濤街道將所有村居劃分為7個網格,在每個網格都設有OA操作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等數字信息化平臺,以街道統一指揮監督中心為信息匯集與傳導中樞,整合管理資源解決跨部門公共管理問題。每天利用信息化平臺開展遠程矛盾調處和信息反饋,通過網絡進行社會矛盾和糾紛排查“零”報告,通過開設視頻,人可以直接與街道主要領導對話,從而節約基層群眾反映訴求和
政府行政的成本,增強政府對社會問題的感知和反應能力,提高政府的回應性和行政效率,方便基層群眾解決問題。
4.4 完善政績考核,改進基層群眾工作
當前社會管理的本質是要做好新時期的群眾工作,要真正讓各級領導干部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為自覺的行動,必須完善政績考核制度。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研究制定符合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社會管理政績考核體系和方法。以基層社會服務管理政績考核辦法為抓手,切實轉變領導干部的執政理念和思路,不斷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