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5 16:54:3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州委十一屆八次、九次會議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總要求,不斷完善科學化管理、網格化服務、多元化參與、法制化運轉、精細化治理的社會治理體系,努力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為建設集綠色發展、陽光康養、旅游綜合服務于一體的牛背山生態康養小鎮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一年打基礎、兩年見成效、三年達目標”的工作步驟,2020年全面部署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工作,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現代化。2021年積極開展具有地域特色和示范典型的社會治理創新工作,全鎮社會治理制度和體系不斷完善,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到2022年,建成社會治理現代化合格鎮,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共享發展成果的制度更加完善,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明顯提高,安全穩定、公平公正、法治優良的社會環境全面形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劃槳。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走好海事的發展變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應當研究和關注的重點。下面以“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為例,分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海事改革發展的指導價值,嘗試探索如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實開展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
融入改革大局,優化“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定位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豐富了國家現代化的內涵,是對改革目標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統在執行國家法律、行使執法權力以及實施監督檢查等方面都與國家治理體系密切相關,海事系統的執法行為是“國家水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
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是鎮江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鎮江海事落實海事“三化”建設要求的重要實踐載體。在國家治理改革發展的大形勢之下,鎮江海事局應抓住機遇,融入改革大局,進一步優化“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定位。一是加強頂層設計。要立足海事系統改革發展和地方現代化建設的“兩個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安全監管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總體目標,統籌規劃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和各個要素,擴展目標空間和任務區域,推進各種資源的有效集中,推進各項目標的高效實現。二是夯實履職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海事管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單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責,也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為此,我們必須引導海事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肩負的責任,增強提升履職能力的自覺性,持續提升搶抓機遇、承受壓力、推動發展的綜合能力。三是抓好統籌協調。海事部門作為中央垂直管理的經濟類執法部門,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賦予各項工作職責,全力確保轄區水上安全穩定;也要立足自身實際和海事工作規律,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找準海事工作與地方發展的最佳結合點,從而推動海事事業改革發展。要圍繞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發展的大局,努力實現爭創“服務發展先鋒區、科學監管樣板區、智能管理先行區”與海事改革發展大勢、地方經濟建設大局的統籌協調和有效對接。
加快職能轉變,扎實推進“服務發展先鋒區”建設
加快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須合理定位政府職能,要明確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權力的邊界范圍。在此基礎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轉變。
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第一個目標就是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服務發展先鋒區”建設。鎮江海事局將圍繞鎮江市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目標,助推臨港物流產業發展,給力長三角區域物流中心建設,推動轄區碼頭對外開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興港區開發和臨港重大項目、涉水重點工程建設,推動船舶海工產業集聚升級,鼓勵并支持航運配套產業發展,促進傳統港口企業向現代物流綜合服務業轉型,服務鎮江水運經濟發展繁榮。一是簡政放權、優化機制。“法無授權不可為”,在新一輪政府改革背景下,簡政放權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撐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務航運、服務船員,擁有為數不少的行政審批權力。如何履行好這些權力,事關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進海事監管現代化示范區建設,我們要進一步優化業務運行機制,提高行政審批項目辦事效率,按要求及時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權,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優化政務辦理環境。二是發揮作用、促進交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是新一屆政府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發揮海事服務作用,服務水運經濟發展,不是沒有邊界的無限服務,更不是要海事部門介入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是要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為認識基點,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為企業和地方發展提供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和技術指導等公共服務。三是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簡政放權,簡的是辦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權力,要的是辦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責任。只有把“管得多”轉變為“管得好”,把“管得大”轉變為“管得巧”,該放的決不伸手,該管的要責無旁貸,才能達到簡政放權的真正目標。我們海事部門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強化對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員管理等重點事項的事中和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積極完善簡政放權后的管理制度,強化現場管理。
堅持依法行政,扎實推進“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意味著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轉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強調限制公權力和合理配置私權利,給予每個個體平等的保護。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方能在轉型時期凝聚改革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就是要以“依法行政”為基礎,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科學管控效果。堅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推進海事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就是海事系統融入“法治中國”建設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徑。因此,從“法治”角度抓好“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要更加注重精細化管理。要按照精確、細致、深入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部門崗位職責和分工,優化業務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強協調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抓緊、抓實、抓細,持續強化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船舶的動態監管,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綜合治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監管工作堅持的工作方針。在新的形勢下要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對安全隱患實施聯合執法、綜合整治;要積極依靠地方政府開展綜合治理,努力將非法采砂、礙航捕撈等影響海事監管的重大隱患整治工作,由單一部門執法工作上升為地方政府層面的統一行動。三要更加注重經驗總結。要綜合考慮人、船、環境等因素變化對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評價體系。要固化安全形勢分析會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實針對性事故預防預控舉措。要定期分析形勢,把握規律性,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監管從事后到事先、被動到主動、經驗到科學的轉變。
加強創新管理,扎實推進“智能管理先行區”建設
二、區域與區域行政
區域,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觀念上的空間概念,但不純粹是一個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沒有嚴格的范疇和邊界以及確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個地區,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區域。對區域的含義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學把區域定義為地球表面的地域單元,這種地域單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內部組成物質的連續性特征與均質性特征來劃分的;政治學把區域看成是國家管理的行政單元,與國界或一國內的省界、縣界重合;社會學把區域看作為相同語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類社會聚落。區域經濟學對區域沒有完全統一的認識,有學者認為要對經濟區域下一個比較確切的、同時人們普遍接受的定義是比較困難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內涵:首先,區域是一個有限的空間概念;其次,經濟區域必須有相應的公共管理層級以提供公共服務;第三,區域在經濟上盡可能是一個完整的地區;第四,任一區域在全國或更高一級的區域系統中擔當某種專業化分工的職能。區域劃分,常采取兩種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區域分成不同的兩種類型,一是同質區域,二是極化區域(也叫集聚區域、結節區域、功能區域)。
區域發展的行政學科研究途徑是基于其它學科對區域發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興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對區域的界定應該借鑒其它學科的研究,但行政學科作為一門獨立的科學有自己研究的側重和偏向,因而我們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還必須界定一個適合行政學科研究的區域概念。美國區域經濟學家胡佛把區域定義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計劃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為一個應用性整體加以考慮的一片地區”對我們有很好的啟示。區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載體,體現各種關系和利益。在區域發展的行政學科研究途徑中,中山大學的兩位學者“從地理學或經濟學的研究中受到啟發,認為區域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的連續的有限空間范圍,是具有自然、經濟或社會特征的某一個方面或幾個方面的同質性的地域單元”。本文支持這樣的界定,但筆者以為,既然區域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的,而這一定的標準可能是自然、經濟或社會特征的一個或多個方面,那對區域的理解我們必須突破從地理學或行政區劃研究出發的關注角度,從對其范圍的關注轉向對其內部實質內涵的關注。如果我們將區域內的主體按照較普遍的三分法劃分為國家、市民社會和私人領域的話,可以發現,區域內各主體在不同的利益領域內形成各種交錯重疊的復雜關系。區域作為區域發展中行政學科研究途徑的基礎性的概念,它更實質的東西在于它所蘊涵的多元主體和多領域利益之間復雜的關系,這是由行政學科的學科性質決定的。
基于對區域的認識,中山大學的兩位學者認為區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政府(兩個或兩個以上),為了促進區域的發展而相互間協調關系,尋求合作,對公共事務進行綜合治理,以便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根據這一理解,區域行政的行為主體應該是政府,強調的是政府間(同級政府之間與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相互關系,并通過對政府的協調來達致區域內優質公共服務的提供。這是區域行政的基本內涵,那么區域行政與區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別?如果有,什么是區域公共管理?區域行政為什么向區域公共管理發展?
三、區域公共管理
作為面向最廣大范圍民眾直接實施具體治理的公共權力組織,縣域政府治理能力直接影響廣大民眾生活質量、社會發展水平和政治統治合法性,同時現代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也對縣域政府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實際治理過程中,縣域政府還普遍存在不足。因此,在現階段縣域政府治理能力與中央政府和社會民眾明確建設服務型政府,實施有效治理服務廣大民眾的治理訴求存在明顯差距的現實背景下,促進國家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縣域政府治理能力現狀分析
在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背景下,國家明確提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以及推進大部制改革,縣域政府治理能力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1)治理水平整體發展加速
隨著改革不斷地深化,特別是在以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為目標的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有效地提升了縣域政府的治理水平。從治理理念來看,縣域政府歷經了從“政治控制型”的管制理念到“經濟主導型”的經濟導向,再到“管理服務型”的治理價值觀。縣域政府在維護轄區穩定、發展地方經濟同時也突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來實現轄區良好治理的理念,將單一的提升經濟總量增長取向變革為服務社會和民眾的治理發展導向。
(2)治理資源汲取程度深化
伴隨著政府治理水平的快速發展,縣域政府汲取資源用于治理領域的總量處于增加趨勢。一方面是因為國家加大對社會治理資源的投入,使得縣域政府汲取資源的潛能不斷增加。另外國家取消農業稅,加大對居民生活消費補貼力度以及提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都使得民眾生活資源更為充裕,公民社會發展加快,加上互聯網技術發展構建的社會資源共享網絡,增加了縣域政府從社會渠道獲取治理資源的能力和空間,因此汲取渠道和汲取總量的雙重拓展促進治理資源汲取能力的強化。
(3)資源配置使用力度加大
治理理念的發展和汲取資源能力的強化形成治理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優化的前提條件,實際上縣域政府在上級政府重視縣域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實際問題解決的政策意圖下,加大了將資源配置并投入使用于治理領域的力度,反映在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建設力度加大。
(4)縣域治理存在結構缺陷
近年來縣域政府治理雖然呈現加快發展趨勢,但是由于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體制現代化進程不完善以及歷史發展的部分路徑依賴,使得縣域政府治理存在結構缺陷,表現在治理產品和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不能完全滿足居民生活實際需求;治理水平存在明顯區域差異;治理行為存在低效率等方面。
二、加強縣域政府治理能力建設對策
(1)強化縣域現代治理理念
在以人為本和執政為民的政策理念下,地方政府必須強化現代地方治理理念,樹立政府應該通過為轄區民眾提供良好公共服務和優質公共產品從而實現地方良好治理的意識。首先縣域政府要明確自身不僅僅作為上級政府的執行機構,更是縣域治理服務的主要提供者,要改變權力本位和治理中將手段取代目標的錯誤認識,形成縣域群眾需求導向的服務意識;其次在行政行為中,樹立依法行政和權責一致的觀念,從而增加民眾滿意度,提升治理效果,落實崗位責任制;在治理方式上,改變管控命令的縱向權力傳遞思維模式,減少強制干預行為,建立購買、協商談判與合作的橫向交流互動權力運作理念,在多元治理主體協同作用的認識加大柔性治理工具使用力度。
(2)優化縣域政府治理職能
在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時代背景下進一步優化縣域政府職能,實現縣域政府治理職能的完善。首先明確縣域政府在縣域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劃分治理事務范圍和授予相應的治理權,將縣域治理作為縣域政府職能的核心,弱化過于追求地方經濟總量提升的經濟職能導向,強化通過良好治理實現轄區社會整體均衡發展的社會服務職能,凸顯社會治理服務職能核心地位。其次從立法層面依法合理設置縣域政府社會治理范圍,一方面對于在縣域治理中失職瀆職或者不作為的政府追究法律責任,強化縣域治理法治意識和責任;另一方面對于設立的縣域政府治理職能要依法提供穩定的財政保障。
(3)構建資源汲取多元渠道
縣域政府要依據轄區實際情況,發揮自身特色優勢強化資源汲取能力,在市場經濟層面,減少對直接經營活動的資源投入,通過規范市場環境和培育特色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升資源集聚總量,在招商引資中通過整體市場環境吸引適合地方特色的企業投資,規范并且通過合同外包、支付購買或者系統激勵制度建設吸引企業參與對公益事業的投資,在企業增收的同時也推動地方公益事業的發展。同時在治理過程中,公民社會的有效參與還能積累提升社會資本,減少政府治理難度,實現社會治理的整體改善。
(4)規范治理資源配置使用
為實現縣域政府對轄區的有效治理,必須規范資源在治理領域的配置和使用,促進縣域政府體制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改變縣域政府粗線條的大包大攬模式,將工作重心轉入具體的科學、教育、衛生醫療、社會福利等民眾服務方面,形成治理機構集中、運轉高效的縣域小政府。在配置資源時,要公開透明資源分配原則、程序、措施和相關責任人,依據法律規定優先保證資源投入于公共利益領域,在這個原則下合理兼顧政府組織自身利益,形成重點突出、均勻連續的資源配置格局,避免資源配置的碎片化和部門利益化。
縣域政府治理能力是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提升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影響因素,研究縣域政府治理能力對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都具有積極意義。
“一條主線”。即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現代化包括教育理念、辦學條件、師資隊伍、課程設計、教育管理、教育制度等各個方面的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過程。我市教育現代化建設分兩個階段:到201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實現現代化,教育綜合競爭力進入全國同類城市先進行列;開展三級創建:創建教育現代化學校、教育現代化鄉鎮、教育現代化縣區;著力點是實現教育“六化”:條件標準化、教育信息化、辦學集團化、教學小班化、管理民主化、隊伍專業化。去年,我市組織開展了首批教育現代化學校創建和認定工作,全市11%的幼兒園、21%的中小學、30%的中等職業學校達到了認定標準。今后,將深入落實市府辦印發的《東營市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統籌進行、動態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教育現代化建設目標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制定評估標準和實施細則,加強督導檢查,努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機制。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7)05-0039-04
權力是人類政治生活的中心范疇之一,是主體為了支配特定資源,使客體服從自己并按照自身利益訴求方向行動的一種強制性力量和社會影響力的總和。在倫理學維度,作為相對客觀存在的權力是能夠進行道德評價的,是有著善惡之分的。權力之善是指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有益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的政治現象,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國家管理形態的升華,是改變過去政府單一主體治理范式,主張依靠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協商解決社會利益沖突、保障社會秩序良性運行,實現國家善治的政治實踐活動。從本質上看,權力之善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關聯與契合。一方面,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規約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路徑。另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為權力之善創設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當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分析權力之善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聯契合,對于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實踐有著十分重要的導向價值。
一、權力之善的內在意蘊
權力之善是指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有益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的政治現象,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權力之善范疇的提出,是人們對現實權力政治生活的反思。權力是社會契約與人們同意的產物,具有人民性與公共性。但是自從私有制與國家產生以來,權力逐漸異化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其工具理性不斷顯現,而表征著公共利益與人民性的價值理性卻不斷式微。權力拜物教儼然成了人們政治生活的常態性存在,日益壓迫與奴役大眾。權力之善正是人們對以往權力政治生活的省察,是對權力的道德屬性的確認,是權力價值理性的復歸。
首先,權力之善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彰顯。權力之善是相對于權力之惡而存在的,是權力對于國家和人民的正向有利影響。這種權力之于他者的正向作用,本身就是權力之道德屬性的彰顯與體現。對于權力是否具有道德屬性,政治思想史上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古希臘時期的柏拉圖與我國先秦時期的儒家思想家都秉持一種倫理政治觀,認為權力具有道德屬性,權力與道德是同一的,理想的權力政治生活能否現的關鍵在于權力主體的德性張揚與否。以馬基雅維利為代表的近代政治思想家否認權力的道德屬性,認為政治權力不能受道德的影響,否則將不能實現政治目標。現代行為主義政治學家堅持“價值中立”的原則,認為政治研究應該以經驗證據為依據,而不能受到個體的價值判斷影響,反對將權力與道德等建立關聯,認為權力與道德是兩條毫不相干的平行線。但事實上,“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從來就與一定的政治思想相互滲透、相得益彰,它除了直接影響權力外還可通過經濟影響權力。從這個層面而言,至少說明權力與道德是密切相關的,而不是非道德主義的,更不是反道德主義的。”[1]權力從來沒有與道德割斷聯系,即便是在工具理性泛濫的階級社會,權力依然要發揮一定的道德屬性作用。權力產生之初就蘊含著一定的道德屬性,即要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為社會共同體服務。從權力起源的角度審視,權力的根本道德屬性應當是人民性,意味著權力源自人民的權利讓渡、人民的同意。權力應當為人民利益服務,而不是凌駕于人民之上。權力之善是權力人民性的政治倫理表達,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表征著權力的以人民利益為導向的運行方向。
其次,權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表征。生活政治意味著政治向生活世界的回歸,回到其原本的生活向度。權力之善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也是權力回歸生活世界,更好地實現人們自身價值的政治倫理范疇。權力之善即是生活政治的表征,反映著政治的生活世界向度。自從私有制、階級產生以來,人們對于政治的認識,越來越趨向于工具理性層面,將其解讀為一種政治統治工具,從而忽視了其價值理性。這種片面的工具化的理解,使得政治與權力的價值理性日益式微,權力拜物教成為了權力活動的外在表象,與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日趨疏遠。事實上,從政治的原初發生機制來看,政治源于生活世界,原本就是人們的一種生存與生活方式。亞里士多德曾這樣界定政治,“我們見到每一個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種類的社會團體,一切社會團體的建立,其目的總是為了完成某些善業――所有人類的每一種行為,在他們自己看來,其本意總是在求取某一善果。……這種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就是所謂‘城邦’,即政治社團(城市社團)。”[2]人本質是一種政治動物,時刻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尋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可以說,政治來源于人們的生活世界,是為了人們更好地、幸福地生活而產生的。從本質上看,政治是人的一種生活與生存樣式,人在政治活動中能夠體認到自身的價值與意義。權力是政治活動的中心范疇,而權力之善則意味著政治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朝著有利于國家和人民的方向,是對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與彰顯。權力的本質道德屬性是人民性,意味著權力活動的根本價值取向在于人民,在于實現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文化訴求。權力實現人民物質和精神文化訴求的過程,也就是向生活世界回歸的過程,是不斷弱化權力的政治統治功能,回歸其原本的社會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的過程。從這個層面上看,權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內在表征,是價值理性的復歸與張揚。
最后,權力之善是權力合法性的表現向度。權力合法性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關涉到權力活動的正當性與文明性,表征著權力活動被民眾認同的程度。夸克認為合法性是對于統治權力的承認問題。李普塞特認為權力合法性是“政治系統使人們產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社會的最適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是對于統治權力的一種價值評價范疇。哈貝馬斯認為,“合法性意味著,對于某種要求作為正確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認可的政治秩序來說,存在著一些好的根據。一個合法的秩序應該得到承認。合法性意味著某種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這個定義強調了合法性乃是某種可爭論的有效性要求,統治秩序的穩定性也依賴于自身(至少)在事實上被承認。”[4]可以說,權力之善,是權力合法性的一種表現向度,構成了權力合法性的一種新的來源。在一般意義上,基于社會契約論的西方政治學認為權力的合法性源于程序的民主與人們的同意。沒有程序上的民主和人民同意的權力不會得到民眾的政治認同,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西方代議制民主的現實政治實踐中,基于人民同意的民主往往成了少數政治精英的專屬統治工具。他們在選舉之前從各個方面討好民眾,試圖取得民眾的同意,以便取得權力。但在他們取得統治權力之后,卻導致了政治精英的專權與國家治理的衰弱,這就是代議制民主的權力合法性危機,也是所謂民主政治的弊端。在這種民主政治的實踐中,權力并沒有沿著理想設計的道路來運行并實現民眾在選舉之前的種種期待,結果權力之善不但沒有實現,甚至成為權力之惡。這就使得我們反思傳統權力合法性的來源問題,在民主與同意之外,應當有第三種來源,那就是權力之善。權力之善是通過善治表現出來的,“善治是通過政府履行其職責表達出來,是通過良好業績表達出來的,是通過滿足了人民的合理期望表達出來的。在這種意義上,善治是一種實質的合法性,而政府通過滿足人民的愿望擁有統治的合法性。”[5]民主和同意是一種程序或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權力之善是從國家治理結果來評價權力是否實現人們預先設想,是否實現國家治理善治的一種實質合法性。從政治實踐維度看,權力合法性是民主與同意的程序合法性與基于權力之善的實質合法性的統一。
二、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
權力之善本質上屬于政治價值范疇,而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多元主體利用公共權力協同處理國家事務,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實踐過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離不開權力之善這一政治價值的引導,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訴求,表征它的政治價值向度,是其原初動力。同時,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軟實力,有利于增強國家的軟治理水平。
首先,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訴求。縱觀人類政治實踐歷程,由于人的天然的合群性本能,人類結成共同體以實現共同利益是一個主流趨勢,也是西方社會契約論的一個基本演繹邏輯。國家是人類社會各種共同體形態中的重要代表,是人們訂立社會契約的結果。從最初的古典國家開始,國家這一由人們訂立契約形成的共同體就影響與形塑著人類的社會生活,且形成了不同的國家管理-治理形態。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從政府單一治理主體到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治理主體形態的演變,表征著人類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本質上,不管是實施國家管理的古典國家,還是推行國家治理的現代民主國家,盡管其經營國家的具體路徑不同,但政治目的s是趨同的,即為人類社會經濟社會發展創設良好的秩序環境。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就是為人類政治社會生活釋放更多空間,創設更好的發展秩序環境。
“政治實踐是政治主體為實現自身政治利益而運用政治中介手段能動地改造客觀政治關系的物質活動,是人類實踐活動立體分化的必然結果。”[6]國家治理現代化本質上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多元主體,運用公共權力這一政治中介工具協同治理國家具體事務,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政治實踐活動。這其中公共權力處于核心的中介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公共權力的完善過程,是不斷克服自身異化,摒棄工具理性而不斷聚焦價值理性的過程,也即實現權力的善治過程。“從世界各個國家發展的實踐來看,現代國家的使命體現為協調沖突、化解矛盾、維護團結、創造秩序,其力量體現為公共權力及其運行。實際上,社會成員是通過建立使公共權力得以確立和運行的制度體系,進而建立現代國家。于是,人們實際感知的現代國家主要是公共權力以及運行公共權力的組織與制度,即國家治理體系。”[7]在這種背景下,人們將國家治理寄托在代表國家的公共權力上及其完善優化上。而公共權力的完善與優化意味著公權力要有利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也就是實現權力之善。
其次,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軟實力。權力之善是權力有助于實現國家與人民利益的現象,是權力之道德屬性的彰顯。權力之善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是實施柔性軟治理的價值取向,是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一種軟實力。從本質上看,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協同處理國家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政治實踐活動。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意味著經濟、科技、軍事等客觀性硬實力的提升過程,更是一種以道德、價值與文化為代表的軟實力的增量過程。所謂軟實力是與國家綜合實力中的硬實力的對應性因素,與傳統的經濟、軍事等顯性客觀實力要素不同的是,其主要依托于精神、文化與道德等因素實施柔性軟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以思想道德與價值為代表的軟實力能夠彌補傳統國家管理的局限,實現一種“潤物細無聲”的軟治理。權力之善意味著權力之價值理性的回歸,其能夠通過道德、價值等柔性要素約束權力使之向著有利于國家與人民的正向方向運行。
在前國家治理形態中,其占主導地位的政治組織體制是科層官僚制。整個政府權力部門被分為一層層的權力層級,分工十分明確。部分思想家認為只要按照這種嚴格設置的權力層級運行,權力就一定會向著正向的善的方向運行,實現政府治理目標。但是,在經過長期的政治實踐之后,政府效率低下、權力腐敗等一系列權力惡的問題隨之而來,迫使人們不得不反思科層官僚制。權力是否需要道德與價值等柔性因素的導引?美國政治學家弗雷德里克森認為:“公共管理者的工作還要接受一種深層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導。要想充分地體現公共行政的精神,我們必須真誠地關愛公民并與公民一道工作;我們必須關愛和相信我們的憲法與法律;我們既要對良好的管理充滿激情,也要對正義充滿激情。”[8]國家是建立在一定歷史文化基礎上的政治共同體,具有自身獨特的精神、文化與價值。縱觀世界各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如果某一國家忽視精神、道德與價值等軟治理形態,不能實現權力之善,就不能有效完成國家治理使命,甚至會出現國家治理的危機。
最后,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動力。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是政治主體通過公共權力這一中介工具來改造政治客體,實現一定政治目的的活動。政治實踐活動具有主體能動性,是為了實現政治主體的政治目的而開展的,不是盲目隨意的。政治主體的政治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著政治主體的政治價值。政治價值是“一個與實踐相聯系的概念,是人們基于對政治生活實踐的全方位把握而設想的或者用以指導自身政治生活實踐的觀念”。[9]政治實踐本質上是政治價值的實現過程,反映了政治客體對于政治主體的滿足關系,是政治實踐的原初動力。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政治價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微觀活動需以權力之善為實踐依準。權力之善構成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動力。
權力之善對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作用機制是通過善治實現的,善治是權力之善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善治是“政府與非政府主w為使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定的手段,通過一定的機制,根據一定的原則,相互協作,相互溝通,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過程與價值取向”。[10]善治意味著政府能夠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合法、公正與有效的政策,使政府權力的設立、運作趨向公正與文明。同時,善治表征著國家治理主體的回應能力的提高,政府等國家治理主體能夠有效回應人民的利益訴求,而不是拖延或忽視人民的利益要求。本質上,善治不僅意味著國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標志著政府能夠更有效與快速地回應人民權利訴求,為民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國家治理善治開展的過程就是權力之善的實現過程,更是權力的善與文明實現的動態過程。基于權力之善的善治理念導引著國家治理的實踐方向,成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內核與動力源泉。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權力之善是一種歸屬于觀念上層建筑的政治價值。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原理,政治價值在引導政治實踐的同時,也受一定社會的政治實踐及其目的影響。國家治理現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治理實施的過程,是摒棄工具理性而重新張揚權力價值理性的過程,即權力的正義返魅過程;另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意味著社會整合能力的優化提升,為權力之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是權力之善的生成過程。
首先,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實施權力治理的過程,是權力管理的優化提升,有助于權力之善的形成。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通過公共權力這一中介協同處理國家與社會有關事務,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實踐活動。其中,公共權力處于中心地位,國家治理現代化事實上也是權力的現代化過程,是從權力管理范式向權力治理范式的轉換。權力治理標志著權力運行的文明化。在前國家治理形態下,國家權力主體對于權力的運用是以維護統治與加強管理為主要目的。權力的運行方式是粗暴的,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大眾的權利,是不文明的。而權力治理則表征著權力的文明運用,“要求國家權力的授予、配置與運用以國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為目的,以調動全體國民參與治理之積極性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協調為基礎。”[11]同時,權力治理意味著權力是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在現代國家的民主實踐中,由于工具理性的泛濫,對于權力的治理是以規制與監督為主,政治實踐旨在實現權力的合法性。這種實踐范式造成了權力的單一價值傾向,忽視了權力的價值理性及其合目的性。權力本身是一種中介工具,其目的當以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為基準,政治實踐不能單一為了佐證權力的合法性而存在。權力治理意味著權力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要求權力的運用需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需求,實現多種價值的整合與平衡。總體上,權力治理有助于實現權力的文明化、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這本身就是權力之善的內在意蘊。實施權力治理的過程,就是權力之善不斷生成與實現的過程。
其次,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正義返魅的過程,也是權力之善的生成過程。歷史上世界各國的現代化過程是一個理性附魅的過程,以工具理性為主的現代化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理性附魅下的政治實踐為現代國家建構了強大的制度體系,使民眾獲得了高水平的生活內容。但是,這種工具理性引導下的社會也產生了物流橫流、道德滑坡等社會治理危機。這使得人們反思這種理性附魅的國家管理形態,于是以正義為主體的價值理性重新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價值一樣。”[12]正義應當是國家治理的首要價值取向,重新喚起國家治理中的道德關懷,而不能以單純的經濟增長等各種指標為圭臬。
“工具理性與政治組織結合以后,不斷突破國家和個人行動的界限,讓國家作為統治權力的抽象體現者,去維護一種脫離情感、價值的社會秩序。……價值理性旁落造成國家本身的異化――從公共利益的維護工具異化為‘利維坦’式的怪物。”[13]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必須讓正義、平等與文明等政治價值回歸政治生活世界,摒棄國家管理形態中的工具理性,重建國家治理的價值理性與公共性本質。正義返魅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重構,也是權力之善的形成過程。權力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中介工具,正義返魅首要的是權力的正義得以回歸。權力的正義是權力的道德屬性的彰顯,是權力合法性的表征,也是權力價值理性的復歸。權力的正義返魅表征著權力之善的不斷生成,是權力文明建設的精神內核。
最后,國家治理現代化蘊涵著社會整合能力的優化,為權力之善生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權力如果能夠向著有利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正向方向運行,則權力之善就會生成。反之,權力之惡則會出現。通常情況下,人們對于權力之惡問題的理解會從權力政治本身出發,如專制政治制度產生權力之惡等。這種思維范式本身沒有問題,從政治發展史看,權力之惡產生的大部分原因的確是專制政治體制。但從政治實踐維度審視,權力之惡產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治理能力滯后,特別是社會整合能力落后。“所謂社會整合,也稱社會一體化,是指通過對社會利益和社會關系的協調與調整,促使社會個體或社會群體結合為社會生活共同體的過程。”[14]社會整合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治理主體的社會整合能力優化提升的過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就是社會整合水平提升的過程,其為權力之善的生成創設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
自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經濟社會領域中的權力腐敗、權力尋租等權力之惡問題頻出,人們從政治體制、個體道德、市場經濟等方面進行了深刻反思,卻相對忽視了國家治理中的社會整合問題。從改革開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至今,我國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新舊社會整合機制仍然處在交替階段。“新舊社會整合機制的長時段交替意味著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執政者缺乏對新形勢下的新情況的經驗和準備,從而使得國家治理能力無法迅速得到提升。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執政者無法很快地建立起新的社會整合機制。”[15]新舊社會整合機制交替產生了一個時間差,出現了權力規制的空白區域,權力腐敗等權力之惡現象就利用這一漏洞頻繁出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社會整合能力的提升過程,意味著國家能夠更加有效地回應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能夠有效彌補社會轉型期出現的制度缺位,使得權力能夠更好地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最終實現權力之善。
參考文獻:
[1] 唐土紅.權力之善何以可能――權力與道德關系之鏡像探析[J].理論與改革,2011,(5).
[2]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3.
[3] [美]西摩?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M].張紹宗,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5.
[4] [德]哈貝馬斯.交往與社會進化[M].張博樹,譯.重慶:重慶出版社,1989∶184.
[5] 姚大志.善治與合法性[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5,(1).
[6] 陳懷平,劉吉發.政治實踐:基于實踐哲學的分析[J].人文雜志,2010,(5).
[7] 任勇,肖宇.軟治理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價值、內容與機制[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雙月刊),2014,(2).
[8] [美]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張成福,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204.
[9] 張方華.政治的價值性與政治倫理訴求[J].云南社會科學,2009,(1).
[10]熊衛東.社會風險與政府善治[J].河南社會科學,2014,(7).
[11]江必新.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權力管理新思維[J].中國法律評論,2014,(4).
[12][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1.
區域公共管理是現代公共管理學與區域科學在新的時期和新的實踐中有機結合的一個新的理論和實踐課題,然而理論的發展始終落后于實踐的步伐,區域公共管理理論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論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論所具有的意義等基本問題都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為了更好的反映實踐和服務實踐,對區域公共管理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正如任何理論的提出都來源于積累一樣,區域公共管理理論的產生也同樣經歷了一個發展的歷程。20世紀80年代,區域的空間有限性與經濟發展的一體化趨勢之間的矛盾催生了區域經濟概念的提出,此后許多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如地理學家、理論經濟學家、發展經濟學家等從不同的角度對區域經濟這一實踐領域進行分析和研究,最終主要發展成為兩大不同的學科群:一是區域經濟學;一是經濟地理學和政區地理學。理論研究的焦點都在于區域經濟的發展與地方政府間的關系。然而由于國家學科設置等歷史原因,政治學和行政科學一直沒有能在區域發展領域內開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徑。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國內經濟地理學和政區地理學涉及到“區域行政”,但該領域學者側重的是從行政區劃改革的角度來研究區域設置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適應問題,這里的“區域行政”并不是實際意義上從行政學科角度對區域發展進行研究的新的途徑,主要是從管理學的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適度的原則出發考察中國行政區劃存在的種種問題。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學和行政學的發展,政治學和行政學在區域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徑:一是區域政治研究;一是從行政科學角度出發的區域行政。區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區域公共行政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對區域行政的一種深化。本文試從我國區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論成果基礎上,通過對區域和區域內關系的研究提出區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對區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一分析。
一、我國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現狀
理論的發展總是反映現實和服務于現實,而我國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還處于理論滯后現實的階段。在學界,使用過區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劉鋒和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陳瑞蓮教授,兩位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本著不同的目的對區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見解。劉鋒教授運用新公共管理、區域創新系統、區域核心競爭力、支持系統等理論對區域管理進行創新,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一研究與本文所關注的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別,它并不是真正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對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從區域地理學的角度將創新理論引入到區域發展中去。中山大學的陳瑞蓮教授是我國研究區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實質意義上從行政學科角度對我國區域行政進行研究的開創者。她在對區域行政深厚知識積淀的基礎上對我國區域公共管理的一些問題作了述評,認為任何一門學科和一種理論的產生都是社會需要和時代呼喚的產物,區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國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為經濟全球化下的區域主義與區域競爭的崛起、經濟市場化下的區域政區間競爭加劇以及區域公共問題的大量興起;而國外的區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間競爭理論、地區競爭力與區域創新研究、政府間關系與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實證研究。同時,她也對我國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義做了闡釋,僅從理論創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動區域科學研究的創新,另一方面,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開,也能從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上對現代公共管理學學科創新。這些認識是深刻并富有創新意義的,然而,這些認識是在區域行政研究的基礎上對區域公共管理的一個簡約性的概括并沒有對區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內涵以及其實質進行分析。毫無疑問,有幾個問題必須要解決:區域公共管理與區域行政有沒有區別?如果有,什么是區域公共管理?為什么區域行政會向區域公共管理發展?要解決以上的問題,有必要對區域公共管理進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區域與區域行政
區域,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觀念上的空間概念,但不純粹是一個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沒有嚴格的范疇和邊界以及確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個地區,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區域。對區域的含義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學把區域定義為地球表面的地域單元,這種地域單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內部組成物質的連續性特征與均質性特征來劃分的;政治學把區域看成是國家管理的行政單元,與國界或一國內的省界、縣界重合;社會學把區域看作為相同語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類社會聚落。區域經濟學對區域沒有完全統一的認識,有學者認為要對經濟區域下一個比較確切的、同時人們普遍接受的定義是比較困難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內涵:首先,區域是一個有限的空間概念;其次,經濟區域必須有相應的公共管理層級以提供公共服務;第三,區域在經濟上盡可能是一個完整的地區;第四,任一區域在全國或更高一級的區域系統中擔當某種專業化分工的職能。區域劃分,常采取兩種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區域分成不同的兩種類型,一是同質區域,二是極化區域(也叫集聚區域、結節區域、功能區域)。
區域發展的行政學科研究途徑是基于其它學科對區域發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興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對區域的界定應該借鑒其它學科的研究,但行政學科作為一門獨立的科學有自己研究的側重和偏向,因而我們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還必須界定一個適合行政學科研究的區域概念。美國區域經濟學家胡佛把區域定義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計劃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為一個應用性整體加以考慮的一片地區”對我們有很好的啟示。區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種載體,體現各種關系和利益。在區域發展的行政學科研究途徑中,中山大學的兩位學者“從地理學或經濟學的研究中受到啟發,認為區域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的連續的有限空間范圍,是具有自然、經濟或社會特征的某一個方面或幾個方面的同質性的地域單元”。本文支持這樣的界定,但筆者以為,既然區域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的,而這一定的標準可能是自然、經濟或社會特征的一個或多個方面,那對區域的理解我們必須突破從地理學或行政區劃研究出發的關注角度,從對其范圍的關注轉向對其內部實質內涵的關注。如果我們將區域內的主體按照較普遍的三分法劃分為國家、市民社會和私人領域的話,可以發現,區域內各主體在不同的利益領域內形成各種交錯重疊的復雜關系。區域作為區域發展中行政學科研究途徑的基礎性的概念,它更實質的東西在于它所蘊涵的多元主體和多領域利益之間復雜的關系,這是由行政學科的學科性質決定的。
基于對區域的認識,中山大學的兩位學者認為區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政府(兩個或兩個以上),為了促進區域的發展而相互間協調關系,尋求合作,對公共事務進行綜合治理,以便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根據這一理解,區域行政的行為主體應該是政府,強調的是政府間(同級政府之間與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相互關系,并通過對政府的協調來達致區域內優質公共服務的提供。這是區域行政的基本內涵,那么區域行政與區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別?如果有,什么是區域公共管理?區域行政為什么向區域公共管理發展?[
三、區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區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樣的區別國外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種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層出不窮,但什么是公共管理,眾說紛紜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我國有學者在綜合國內外各種觀點的基礎上認為現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品質,從而實現公共的福祉與公共利益”。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還包括其它的組織和第三部門組織等。在公共管理與傳統公共行政的比較分析上也存在許多不同的觀點。不同的觀點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據,但一個普遍認同的觀點便是在公共管理和傳統公共行政比較中,公共管理的行為主體不僅包括政府還包括其他各種的社會力量,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體;在公共管理的性質方面,公共管理要體現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體應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在行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復合型的集體行動,以共同的目標基礎,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不可否認,現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是公共行政領域不斷擴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體現。
區域行政走向區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論基礎的,除了現代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還有市民社會理論和治理與善治的理論。我國學者在考察我國現代化進程時認為,“要擺脫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兩難境地,首先必須從認識上實現一種思維的轉向,不能像以往的學者那樣,把目光的聚焦點只放在政治權威的轉型上,因為中國現代化兩難的癥結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國家與社會之間沒有形成適宜現代化發展的良性結構,確切地說,在于社會一直沒有形成獨立的,自治的結構性領域”,為此,他們引進了西方的市民社會理論,并依據中國現代化的現實進行改造,“中國的市民社會乃是指社會成員按照契約性規則,以自愿為前提和以自治為基礎進行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私域,以及進行參政議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學者已有的共識的觀點來看,市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幾個方面:(1)私人領域;(2)志愿性社團;(3)公共領域。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是介于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威之間的一個領域,是一種非官方的公共領域,它是各種公眾聚會場所的總稱,公眾在這一領域對公共權威及其政策和共同關心的問題作出評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討論構成這一領域的基本特征;(4)社會運動。市民社會概念于20世紀80年代后在全球范圍內的再度興起,與當代世界各國所發生的深刻的社會變革及對此的理論反思有密切的關系,面對現實,理論家們對國家在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會理論的發展,引發治理和善治理論的產生。什么是治理?在關于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在1995年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的研究報告,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政的持續的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的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治理的實質在于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絡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種實踐的科學,毫無疑問也會存在失效的問題,為了完善治理理論,理論家們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最佳關系。善治具有五個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種理論,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幾個基本的共同點:一是它們都強調管理主體的多元性,不僅包括了政府還包括私人領域和市民領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標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協調的達成并達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過協商和調整,在認同的基礎上統一行動。
綜合對區域和以上理論的認識,本文認為區域公共管理是與區域行政有本質性區別的概念,可以將其界定為:區域內的多元主體為了解決在政治、經濟或社會其它領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問題,實現共同利益,運用協商和調解的手段和方式對區域以及區域內橫向部分和縱向層級之間交叉重疊關系進行的管理。這一概念包含以下幾個內涵:(1)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多元主體,包括政府組織、私域組織和第三部門;(2)目的是解決由經濟、政治或社會其它領域構成的復雜的交錯性問題,實現最優的共同利益;(3)區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與經濟市場領域和政府公共領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競爭和壓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協商和調解;(4)對象是區域內個體和共體之間相互形成的交叉重疊的關系。
參考文獻:
[1]陳瑞蓮,論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緣起與發展[J]政治學研究,2004(1)
[2]王諍,區域管理與發展[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58-61
[3]楊龍,我國的區域發展與區域政治研究[J]學習與探索,2003(4)
[4]劉鋒,新時期公共管理創新[J],中國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蘭克·杰萊塔尼,區域經濟學導論[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2,239
[6]陳瑞蓮,張緊跟,試論我國區域行政研究[J]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4)
[7]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5-12,
中圖分類號 G7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5)34-0061-05
一、職業教育治理的多維價值
職業教育治理是一個多元主體共治的過程,強調政府、學校、社會等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形成一個多元化的治理格局[1]。職業教育治理價值為職業教育多元主體共治提供了方向和指針,科學的價值導向能夠有效化解各主體在職業教育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迷茫和失落等問題,通過治理價值的疏導使各主體獲得歸宿感、認同感和方向感。職業教育治理蘊含著多層價值維度,主要包括主體價值、底線價值和終極價值三個層面。
(一)主體價值: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馬克思在《188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理想目標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而教育是實現人全面發展的唯一方法。職業教育作為職業導向性較強的教育類型,其產生的根源在于社會勞動分工,由勞動分工所帶來的專業職業教育對受教育主體具有職業定向影響,容易導致個人的片面發展,最終產生“勞動異化”,這有悖于教育實現人全面發展的理想目標。通過對職業教育治理活動和行為進行引導,最大化地消解受教育者的“勞動異化”現象,同時,要求職業教育治理行為必須強調受教育者的主體地位,著力實現人的自由、全面、多元化發展。因此,職業教育治理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動力源泉,職業教育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對人的教育權利訴求作出回應,尊重受教育者的個性,鼓勵多元成才,為學習者的未來發展提供充足的可持續發展空間。
教育自由是每個公民所應享受的權利,教育應當是一個自由的教育[2]。職業教育治理要主動承擔起維護受教育者選擇自由權、表達自由權、學習自由權等的責任,充分發揮學習者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職業教育治理除了維護受教育者的教育參與自由權之外,還應擔負起實現職業教育治理主體的發展自由,發揮職業教育治理的民主活力,尤其要充分維護弱勢主體在多元職業教育治理體系中的利益訴求表達、決策參與和監督權的行使。這樣不僅可以實現職業教育治理自由,同時還能有效規范教育行政行為,防范教育行政權錯位、失位和越位現象的發生。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正處于一種非均衡、粗放式的發展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教育文化權利發展與社會大眾日益增長的全面利益需求相脫節,不利于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鑒于此,應通過探索集約型、均衡式的職業教育發展模式,革新職業教育治理理念,以服務于社會大眾的全面利益訴求為己任,提升勞動者的人力資源水平,推動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二)底線價值:提升職業教育發展效率,構建職業教育新秩序
提高職業教育發展效率是職業教育治理關注的永恒主題,職業教育發展效率即職業教育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在職業教育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科學治理能夠實現職業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職業教育運行效率的提升,從而達到更好的產出效果。同時,構建職業教育新秩序也是職業教育的底線價值之一,職業教育新秩序是對傳統職業教育活動或行為的任意性、偶然性、情緒化的超越和否定,也是對職業教育管理活動和運作模式進行科學規劃所達到的一種有序化狀態。
一般來說,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在語義層面具有價值中立性,在不同語境下所表達的含義有所不同,既有正向含義,也有負向含義。職業教育治理所追求的教育效率和教育新秩序無疑是一種正向化的含義,職業教育治理本身就是一種多元化治理,強調多主體參與決策管理,治理過程重視民主化氛圍的營造,使教育決策更加科學,正向的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更容易達到。從另一個視角來看,治理本身也是一個權力分化的過程,職業教育多元主體參與治理雖然達到了對教育行政權的分化,但分權在某種程度上會導致管理行為的低效,甚至陷入一種無序化狀態,尤其在職業教育治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表現得最為明顯。職業教育治理涉及到民主與效率、秩序的關系,職業教育治理是教育民主管理的重要表達形式,共同治理與民主管理需要更多的溝通、協商,相較而言,耗時較長,決策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效率損失,遠不如個人決策來得快,但民主是一種制度化、理性化的糾錯機制,其有助于科學決策的達成和實施,為教育發展帶來“長期效率”。因此,維持職業教育發展效率、建立新的教育秩序是職業教育治理必須遵守的價值底線。
(三)終極價值:實現教育的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現代社會發展的本質所在,也是現代職業教育治理的終極目標[3]。通過職業教育治理以提高職業教育效能,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促進教育公平中的應有效用。職業教育效能的高低主要以職業教育對于個人成長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程度作為衡量標準,現代職業教育要以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并緊緊圍繞這兩大發展目標開展教育活動,切實發揮其在促進受教育者個人發展、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提升受教個人素養和水平的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發展。
教育公平是時展賦予職業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平等地接受教育是現代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職業教育治理的終極價值就是實現教育公平。職業教育為擅長技能操作,動手能力較強的個體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體現出教育的公平性價值。同時,職業教育并非會對勞動者的社會階層產生固化作用,而是能夠有效促進社會階層的流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了很好的技能獲得和利益表達平臺。相比而言,職業教育比其他教育類型更多地擔負起社會“拖底”責任[4],實現受教育者“體面就業”、“體面生活”是職業教育重要任務之一,其可以讓職業技能人才通過接受更高層次和質量的職業教育,獲得職業晉升的空間,促進底層勞動者向社會上層流動,進一步發揮在促進平等性公平、差異性公平、補償性公平中的作用。
二、職業教育治理的原則指向
(一)本土治理原則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條件、文化環境不同,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各有差異,因此,職業教育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傾向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職業教育治理應做到因地制宜。在我國職業教育治理過程中,應緊密圍繞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特點和現狀,充分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和文化環境,在遵循本土化原則的基礎上,采取適合我國國情的職業教育治理行為和舉措,以促進我國職業教育治理實踐的深入開展。一是應立足于我國具體國情,在治理中有選擇地借鑒西方治理理論,通過職業教育治理實踐的深入開展,形成具有本土化的職業教育治理模式;二是結合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特點,積極推進我國職業教育學科研究的本土化,形成與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相匹配的教育治理理論;三是針對我國區域職業教育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在治理實踐中應充分尊重各個區域的文化特點和經濟發展現狀,有的放矢地采取相應職業教育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職業教育與區域經濟的良性互動。總之,職業教育治理應以本土化原則為本,堅持治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形成具有我國自身特點的職業教育治理模式。
(二)權責明確與權力多元化制衡原則
在職業教育發展中,權責不清會導致權力的越位、錯位甚至缺位現象,權責明確是職業教育治理的基本要求。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要求政府要實現職能轉型,由過去扮演“全能型”角色向“服務型”角色轉變[5],在職能范圍上也要由傳統的“全能主義”轉向現代的“有限主義”。職業教育治理要正確地處理好縱向和橫向兩種權力,在縱向權力上要明確各個層級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職責范圍,避免各層級部門的權責混亂;與縱向權力強調層級相比,職業教育橫向權力比較注重主體性,主要是指職業教育權在政府、學校、社會等不同主體之間的分配,明確職業教育的橫向權力分配要求各主體明確自身的權力性質和作用對象、范圍,以免教育權力在不同主體之間出現濫用或缺位等問題。堅持權責明確原則是職業教育“管”“辦”“評”相分離的必然要求,在權力導向上,政府要發揮好宏觀調控職能,而學校、社會要在職業教育的微觀調控和監督評價中履行好其應有的職責,以促進職業教育的科學治理。
在明晰各個主體權責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發揮職業教育權力的效用,需要形成權力的多元化制衡機制。權力多元化制衡是實現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想實現職業教育權在政府、學校、社會等主體之間合理配置,必須構建一種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一方面,權力相互依賴能夠更好地促進多元主體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協作配合,發揮各主體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權利相互制約能夠對各主體的行為起到規范作用,在職業教育治理中達到一種權力平衡,實現職業教育治理效率的“帕累托最優”。在傳統職業教育管理模式中,政府處于權力的中心,獨攬職業教育管理的決策權,學校、社會處于一種無條件服從狀態,政府與學校、社會的關系主要是單一指令性的支配關系,職業教育治理的提出,正是要打破這種畸形關系,形成職業教育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在現代職業教育治理理念主導下,職業教育治理要求遵守權力的多元化制衡原則,必須打破政府對教育權的一元壟斷地位,實現職業教育權力配置的多元化,同時,還要保障職業教育資源供給、生產與監督相分離,在多元治理主體之間形成一種相互依賴、相互制衡的關系,從而避免權力過度膨脹所導致的權力失衡、教育治理失效等問題的發生。
(三)權責非線性轉移與權力重心適度下移原則
權責非線性轉移是職業教育治理過程中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之一,也是處理職業教育權力分配、權責轉移關系的根本性原則。充分認識權責非線性轉移原則,必須明確職業教育治理權的得失關系并非簡單的“政失即校得”、“政失即社得”或“校社失即政得”的直線對應關系,也不是“權隨責走”或“責隨權走”的線性關聯關系。遵守權力非線性轉移的重要支點是在職業教育治理權責分配過程中打破簡單的線性對應權力關系觀,明確職業教育治理權在政府、學校和社會等主體之間的分配中還存在著一種中間要素,對各主體的權力進行著調節。權力的“得”與“失”并不是一種線性關系,即教育權力獲得者并不一定與教育權力失去者存在直線對應關系,職業教育由“一元”管理走向“多元”治理必然會對政府的教育權力產生分化,政府的權力并不是完全下放給職業院校,而是部分下放給社會主體,如對職業院校辦學的監督權可以由社會專業組織執行。同時,權責非線性轉移并非意味著職業教育權力轉出主體在權力轉移以后就可以免去相應責任,尤其是對政府而言,權力下放并非是責任的下放,政府向學校、社會分享職業教育管理權力,但卻不能向各主體轉移其作為公共教育主要供給者的責任。
教育權力適度下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在不同階段政府對教育權力的集中度也應不同,政府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水平作出適度調整,在社會發展和教育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政府對教育權的集中度較高,有利于對教育資源的統一調配和管理,發揮教育應有的優勢。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程度越來越高,學校、社會對教育治理權的渴求日益強烈,政府對教育權力下放和權力重心下移成為必然趨勢。面對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政府應逐步加大對學校、社會等主體職業教育權力重心下移,提高職業院校自身的自主辦學和管理權限,加大職業教育管理權力在社會方面的配比,為社會參與職業教育治理提供充足的空間,充分發揮社會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監督和中介作用。
三、職業教育治理的未來發展路向――實現治理現代化
(一)職業教育治理法律現代化:做好法律建設的“立”與“破”
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為職業教育治理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依法治理是職業教育治理走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6],而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職業教育法治化的基礎。一方面,加快完善教育法律法規,能夠為職業教育治理行為和活動提供合法化基礎,保障職業教育治理的效率和威嚴;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保障,能夠更好地激發職業教育多元化治理主體的能動性,為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讓渡必要的空間。當前,我國教育法治化建設較為緩慢,難以跟上教育現代化的發展需要,尤其在職業教育法律建設上表現得更加突出,一是職業教育立法較為分散,主要表現在地方立法較多,遍地開花現象嚴重,導致職業教育法律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不足;二是有關職業教育立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活動還未形成科學的制度規范,職業教育法制運行機制尚未建立等。針對這一現實狀況,為實現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必須加快完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在職業教育法律建設上適時做到“破”與“立”。“破”主要指打破舊有落后的法律法規束縛,對不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相關法規及時進行更新、修訂或刪除。“立”強調新法條、規章的編纂與實施,特別是圍繞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要求,適時將那些已經經過實踐檢驗的較為成熟的職業教育治理制度、政策、文件上升為教育法律,為職業教育治理提供堅實完善的法律后盾。同時,還要根據不同職業教育治理主體的特點、任務、要求,建立健全規范各個治理主體行為的法律體系,進一步明確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為職業教育多元治理主體之間互動、協作、溝通關系的建立和維系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二)職業教育治理結構現代化:由“二元”向“三元”結構轉變
自亞當?斯密強調發揮市場這雙“無形之手”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以來,以“政府、市場”為主導的“二元”結構范式引領了西方國家的政治統治框架[7]。隨著20世紀80年代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與發展,為政府的政治統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管理范式,以“政府、市場、社會”為主導的“三元”治理結構初現雛形,有效解決了單一依靠傳統國家管理、市場調節所導致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在治理方式上由傳統的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市場”二元結構治理轉變。職業教育治理走向現代化的關鍵在于正確處理“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在職業教育治理方式上需要由過去的“政府壟斷”發展到現代的“多元主體協同”。根據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必須對政府的職業教育治理權力和職能進行重新配置,在治理理論指導下,實現政府從“政府壟斷”向“政府主導”的治理職能轉型,打破壟斷,在發揮政府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的基礎上,引入市場競爭和社會多主體參與,實現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有機結合,從“碎片化”的政府壟斷模式轉變為網絡型多元治理模式。
治理結構現代化是實現職業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構成要件[8],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治理結構現代化必須按照“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統治”的思路開展,在職業教育治理范式上由“政府、市場”為首的“二元”結構轉向“政府、市場、社會”共同治理的“三元”治理結構。構建職業教育“三元”治理結構要注意合理運用各方之力,發揮各個主體的最大化優勢。首先,促進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必須合理運用政府之“力”。面對當前政府在職業教育治理中存在“拉力”、“阻力”過大,對職業院校自主辦學行政化干預過強的現狀,必須重構政府的職能權限,合理運用政府之“力”,通過政策引導,制定實施旨在引領職業教育發展的教育政策,變“拉力”、“阻力”為“推力”、“引力”,為推進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其次,促進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必須有效凝聚社會之“力”。社會參與是推動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職業教育治理要求職業院校要主動面向社會、融入社會,積極吸納社會主體的參與,這也是促進職業院校由封閉管理走向開放治理的必由之路。第三,有效整合職業院校內部資源,提升職業院校自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治理“合力”。職業院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狀況對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實現產生直觀影響,深化職業院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調整職業院校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運行機制,充分調動職業院校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達到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集合效應。民主化作為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指向,保障廣大師生參與職業院校治理不僅是民主化的重要體現,更是推進職業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要求,因此,培養師生共同參與學校治理的意識和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職業教育治理模式現代化:“管”“辦”“評”相分離
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多方主體的協助和配合,需要厘清各主體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權責關系,積極探索“管”“辦”“評”相分離的職業教育治理模式[9],促進職業教育治理向現代化轉向。政府作為職業院校的主辦者,需要由過去的微觀直接管理走向間接宏觀治理,治理重心應放在職業教育相關的政策法律建設上,同時,還要履行起監督職業院校辦學行為,為職業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等重任。職業院校作為教育教學活動的執行主體,應落實好自主辦學定位,做好發展規劃,實現獨立自主發展。社會專業組織作為“評”的主體,應發揮出職業教育評估中的作用。總之,“管”“辦”“評”相分離是職業教育治理走向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各主體在職業教育治理中各司其職,切實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同為實現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這一共同目標努力奮進。
首先,政府在職業教育管理中應扮演好“掌舵者”角色,掌握好管理的“度”。“掌舵者”角色要求政府應主動承擔起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指揮者”、“教練員”職責,負責制定和完善職業教育相關的政策制度,指導和監督各方職業教育治理主體的行為,充分發揮在職業教育治理中的宏觀調節作用,更好地引領職業教育發展。其次,職業院校要不斷強化辦學自主性,提高“辦”的特色和水平。當前“管”“辦”“評”相分離的教育治理模式改革,為學校的自主辦學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職業院校應抓住改革機遇,變“被動”為“主動”,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門所下放的權力,消除對教育行政機構的習慣性依賴,提高自主辦學意識和學校領導者的院校治理水平,進一步激發學校的創造活力,促進職業教育的跨越式發展。最后,發揮社會組織在職業教育評估中的專業優勢,提升“評”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與政府相比,社會專業評估組織不僅相對專業,而且作為第三方機構獨立性較強,對職業院校的評估也更為客觀、科學。因此,應積極探索以非政府組織為首的社會專業評估結構作為教育評價的主體,政府應積極向社會專業組織授權,深入推進職業教育治理的“管”“辦”“評”相分離,由過去政府主導下教育評價向由政府、社會專業組織、公眾等多主體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轉變,使社會專業組織和公眾真正享有并掌握教育評價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推動職業教育治理的民主化進程,最終實現職業教育治理現代化。
參 考 文 獻
[1]關晶.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現代性”辨析[J].中國高教研究,2014(11):25-28.
[2]王彩波,陳亮.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素及其表征――基于“價值多維性―主體層次性―方法復合性”的分析[J].江蘇社會科學,2015(4):113-120.
[3]褚宏啟.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4-11.
[4]楊清.區域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內涵、原則與路徑[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5(5):131-136.
[5]王珊,蘇君陽.走向現代教育治理的教育管理權力重構[J].現代教育管理,2015(5):27-31.
[6]張建.教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標準、困境及路徑[J].教育發展研究,2014(9):27-33.
社會團體發展的前瞻與思考
加強智庫研究建設新型智庫
做好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的對接
完善我國志愿服務體系的建議
“三社聯動”的問題與優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發展
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幾點建議
改進我國兒童安全保護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體制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核心與對策
新常態下中國式鄰避困境的解決思路
完善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政策體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民間公共資源的傳統利用與鄉村建設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流動人口社會融合
基于近年來幾起重特大事故災難的分析
創新社會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領導力
英國開放公共服務改革及其啟示
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
加強國家安全管理體制的系統性設計
運用協商民主創新社會治理的有益嘗試
縣域社會協同治理的“田東經驗”分析
社會治理創新視域下的微信謠言治理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與思考
重慶城鄉社區服務差異分析及政策建議
加強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構建的幾點建議
引導新文藝組織和文化群體參與社會建設
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脫鉤改革方略及挑戰
扎實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我國社會發展展望
從臺灣社區發展看社區網絡治理的前景與挑戰
社會風險與基層社區治理:問題、理念與對策
在社會治理創新中充分發揮關工委的獨特作用
正確認識和處理新形勢下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開啟中國社會學研究的新“黃金時代”
中國合和式風險治理的概念框架與主要設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社區建設與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東“義集”的興起與地方市場治理策略
人口老齡化再認識及對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推進以社區治理為基礎的城市治理現代化探索實踐
《國家安全法》頒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
總體國家安全觀視角下的公共應急管理法治化
推進公共安全體系系統化常態化法治化社會化建設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中圖分類號:TV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32-0108-02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水利行業發展的過程中水利經濟的發展也尤為樂觀,不僅給社會帶來了良好的效績,同時在水利行業的運用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收獲。江蘇省靖江市擁有長江水域面積108.9km2,擁有長江岸線50.65km,處于滬寧長江水道的中心地段。同時,為全面落實中央1號文件、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和江蘇省委政府1號文件、泰州市5號文件等,靖江市高度重視水利工作,圍繞“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態水利、資源水利”等建設,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在防洪除澇減災、水資源安全保障與高效利用、水環境治理與環保等水利工程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正是由于區位優勢、條件優勢和政府主導,靖江市依托水利資源,形成了船舶制造、機電及汽車配件等主要工業門類,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水利發展現狀與成績
水利發展必然提到水利經濟學這個概念。水利經濟是水利行業各類經濟的總稱,是國民經濟中占基礎地位的一種行業經濟,是水資源的整合利用、保護、管理以及旱澇災害防治過程中各種社會生產的總和。他包含水利建設中內部及其相關聯系的外部的所有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水利經濟的發展主要包括企業、環境與民生背景下水利經濟的發展。以靖江為例,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水利相關企業收益、水利環境收益、水利民生收益。正是靖江政府長期以注重水環境為前提,結合政策的輔助,才實現了水利經濟的科學發展。
水利發展成果:如何評價水利發展水平,目前主要依據水利現代化的標準。水利現代化是指在水利領域利用現代思維轉變人類傳統水利觀念,廣泛采用世界先進科學技術,現代工藝設施,新型儀器設備,科學管理方法和網絡化新型系統裝備管理水利,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資源,保護水資源,治防水污染,建立供需協調的發展機制和決策科學化、新型化的管理體制,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過程。靖江市在注重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同步跟上了水利現代化設施配備,從除澇減災到水生態保護體系,再到農田水利建設,以及水利管理服務對應的系統設備。本文主要以靖江為例,在建設水利現代化背景下的水利事業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水系布局。靖江市充分利用南臨長江,北接界河的區域優勢,大力開挖整治內部河道,形成縣級、鄉級、村級三級河道管理體系,縱橫交錯,互相貫通,并與長江、界河相連的江河一體,融為貫通的水系網絡,為城鄉供水、防洪除澇、航道養殖以及治理水環境奠定了基礎。
2.初步建成防洪除澇減災工程體系。通過長江、界河等的綜合治理,已經形成了以長江和結合堤防為屏障的防洪除澇體系,防洪減災能力明顯提高。靖江長江江港堤防長達95.69km,防洪能力達到設防標準。農村80%的區域達到了10年一遇的除澇標準,20%的區域達到了5~10年一遇的除澇標準。
3.水資源調配能力不斷增強。靖江全面實行區域供水,開展了許多水資源調配方面的工程,實現了城鄉飲用水安全供給,重要工業和生活供水保證率分別達到90%和95%。在注重用水的同時,靖江市也關注節水工程的開展,隨著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的成效,用水效率有所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46%。
4.水生態保護與水環境治理取得了初步實效。為加強靖江市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監督力度,對城區河道進行疏浚駁砌,大力實施農村“雙清”工程,且為了處理好垃圾問題,以防出現垃圾入水現象,市財政劃撥專款用于河道管理經費補助,伴隨城區污水處理廠的落成,工業、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率不斷提高,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5.農田水利建設成效顯著。靖江市的水利現代化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投入放在了農田水利建設,通過實施農田水利重點縣和專項工程建設,更新改造排澇站、灌溉站、防滲渠道等,農田灌排能力不斷提高。
二、水利建設取得的效益
水利事業的發展,一定的投入是必要的。當政府投入或者自身融資時,要充分論證投入的產出,即效益。也就是涉及到水利經濟發展的目標取向問題,國家、群體(行業)、單位(個人)三者目標取向理論上是一致的。首先要滿足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對水利事業發展的需求,其次是水利行業發展的良性的運行,再次是單位和項目的個人的經濟效益。通過近幾年的高投入,靖江水利事業的發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1.環境和社會效益。水是人類的生命之源,水是萬物之本源,隨著人類對于優良環境意識的增強,大家認為現代適合人類居住的城市,必須是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皆佳的城市,而自然環境中最重要的就是水環境。靖江由于水環境整治滯后于開發,損失了不少親水經濟資源。近年來,靖江市政府在專門派專員前往新加坡學習水管理模式之后,針對靖江水利當時處于快速發展時期,面臨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矛盾加劇的趨勢,成功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水、治水經驗,從污水處理入手,在民眾中宣傳環保意識,在規劃中編制條例,在宏觀層面進行機制改革。采取大力宣傳人水和諧相處,形成親水概念。編制并實行《水系綜合整治規劃》,開展水利機制改革,科學利用資源,改善投資環境,實現城市科學發展。隨著靖江水環境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在政府工作的大力宣傳下,人水和諧共處的新型人水關系形成,水文化理念將逐步扎根于人們的思維之中,形成強烈的親水概念。同時,伴隨著人居環境的改善,城市地產價值被提升,并帶動加快了城市發展的步伐。水環境的治理,改善了城市環境,客觀上提升了城市功能和價值,以城市增值盤活城市資產,高速地集聚城市財富,并可以以其豐富的經濟實力反哺環境綜合整治,變環境優勢為經濟優勢,實現環境與經濟的良性循環。
2.民生效益。在與水利相關的工業、服務業新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也為靖江市民提供了就業崗位,而在水利經濟新局勢下,也有許多農民開始了創業之路。同時,靖江市的環境日益優越,人民在追求生活的同時不再局限于解決溫飽問題,靖江的消費需求穩定增長,零售、餐飲等傳統消費市場進一步鞏固,文化、養老、健身等消費漸成熱點,網絡購物、倉儲式銷售等新興業態發展迅猛。
3.企業經濟效益。靖江依托水利優勢,大力發展與水利船舶相關的工業與服務業,通過引入國外先進的管理模式,與自身優勢資源結合,使工業與服務業的發展成功經濟轉型,并摸索出了一條適合靖江企業發展的道路。靖江工業生產運行平穩,而憑借水利資源的船舶行業積極轉型,先后承建集裝箱船、鉆井平臺等高端產品。汽配、電機等傳統產業加強技術研發和裝備投入,產品技術含量、附加值和競爭力不斷提高。同時,服務業的發展依托港口貨源優勢,推進“兩業融合”,延伸加工、配送等產業鏈條,“四位一體”發展格局初步形成。涌現出一批優秀企業,也已經成為省服務業創新示范企業。伴隨開放水平的提高,港口開放功能日益強化。在四大聯檢機構的正式運行中,建成靖江港進港專用航道,疏港道路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港口經濟的發展無疑帶動了外向型經濟,引進外資,同時,增加外向輸出。
正是企業響應當下經濟發展趨勢,結合水利優勢,才能開創水利工業與服務業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并為今天靖江市工業、服務業新型發展做好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