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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礎教育學校;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剖析;防范
隨著大量財政資金的投入,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隨之出現許多問題。如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解決財政資金低效運行是基礎教育有序發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對基礎教育學校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勢在必行。如何對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進行剖析與防范,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
一、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礎教育學校教學資源配置不合理,學校發展不均衡,從而造成財政資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轉化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教育資源的投入具有整體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投入,師資配備等人力資源的投入,但卻很難合理配置和形成規模效益。學校辦學條件存在縣域校際之間的差異,有部分學校的運動場地、功能室等不齊備,造成教學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級檢查時才臨時使用,特別是音樂室、美術室等由于沒有專職教師而未正常開放使用。有的學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學質量或升學率,學校的圖書室、學生微機室也未正常開放,造成大量教學資源的閑置。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學校的辦學條件實際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學校提供的紙質印證材料,從而影響對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二)基礎教育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責任界定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責任制體系,責任執行力度較小。學校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部分領導干部越權,而大部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科室兼任或臨時從其他學校抽調財務人員,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在責任界定方面,內部財務部門與領導干部,使得部分違規行為被隱瞞;在責任體系建設方面,很多學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并且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在責任執行方面,部分內部審計部門的執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被審計學校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工作人員審計知識薄弱,觀念滯后等。隨著學校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學校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常集中在同一個時間段,這對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且大部分審計人員對事業單位特別是基礎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性質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會受到一些專業知識的限制,使得部分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進行。(四)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質量評價體系不科學。如今,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建設比較晚,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特點的質量控制制度,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頻發,在審計之前,沒有制定好相應的計劃,在審計中,對一些事務復核,降低了審計效率,在審計后,出現審計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大部分事務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導致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審計人員重賬務,輕調查,重處罰,輕分析,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綜合分析不多,無法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能為政府的宏觀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二、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促進學校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辦學條件均衡發展,能讓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地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農村薄弱學校推進標準化建設,保障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打破校際間管理界限,實行區域內課程、師資、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共享,實行聯合辦學。為教育教學提供和諧的教學環境,逐步實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建設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1.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二是盤活存量資金,對預算結余和部門結余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優先用于各項重點支出。三是探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2.抓好財政監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檢查和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程跟蹤問效管理機制。二是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領導干部部門不允許干涉審計運行事務,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獨立并且合理的運行。4.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的全過程中實行動態監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過程審計制度。大力推進審用結合,增強成果運用的充分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三)加強對審計部門的建設,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轉化審計觀念。在教育系統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合成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經費,并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合作,相互溝通,以保證學校審計工作的正常合理運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增強其專業知識修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能夠順利進行審計事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為此,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應該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同時,轉化審計觀念,審計的重心由財務審計轉為績效審計。(四)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提高質量評價體系的科學性,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審計部門應該結合所在學校的審計特點,建設一套完善合理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審計人員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辦事,要提高質量評級體系的科學性,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時,把握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辯證關系,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尤其要關注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關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特別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效益情況,關注“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對于師生以及群眾反應的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同時根據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在進行審計的同時,做好計劃,避免復核,評價科學合理,真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結束語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理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得學校的領導干部能夠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以身作則,在學校起到帶頭模范作用,這就需要基礎教育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加強監管,收集真實可靠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增強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正常合理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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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鞏福棟.淺議審計風險[J].會計師,2011(07).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
中小學教育是中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基礎教育,直接關系國計民生。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進程,一方面優質中小學受到了家長的熱捧,規模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國家也加大了教育資金的投入,教育改革向提升辦學質量發展。中小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踐行審計監督全覆蓋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發揮其促進中小學領導干部廉政履職、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的作用。本文擬探索以風險為導向,抓住審計重點,開展中小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方法。
一、中小學經濟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見表)
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注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的水平
要提高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重要前提是提高審計隊伍素質。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求內審人員精通財務,還要具備一定的政策法規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內審人員要能夠自覺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擁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和綜合素質,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恪盡職守,依法審計;內審人員還應該認真學習和借鑒審計工作的新理論新方法,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能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校長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規范內部審計準則和操作細則,使內審工作有“據”可查,有“規”可循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內部審計準則和實施方案,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結果運用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嚴謹規范,高質高效。
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探索和運用先進的審計理論、技術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根據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審人員應注重采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手段,利用中小學會計工作已經實施了電算化管理的有利條件,充分利用電子數據資料傳輸的快捷高效。要堅持計算機審計和傳統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和延伸審計相結合,單位自查自糾和內部審計檢查相結合。應采用靈活多樣的方法,可以通過實地查賬、集中座談、個別訪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和開展民意測評。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1] 史偉民. 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以被提上議事日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的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對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實性以及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所做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工作和表現得出的總結性評價。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的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是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被審計對象包括實體會計資料和抽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的綜合性評價,它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風險和對干部使用的引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經濟責任的正確界定,這一前提同時能夠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高校經濟責任的劃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中,各部門基本都有正職和副職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來說,正職干部要承擔直接經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要對所有事項都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由正職干部主管或直接簽署意見經濟事項,應該由其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經濟事項正職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
2、集體責任和個體責任。由個人做出的決策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由集體決策失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由集體負責。但在集體做出決策的過程中,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在做出表決時個人明確提出異議而未被采納的,其個人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經濟責任,則應由個人負責。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原則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較為復雜,既包括不以盈利為目標的職能部門、院系等教學單位,又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校辦產業的負責人、后勤集團,并且這些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審計評價的內容也不同。從總體上來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任期內的資產狀況。高校的資產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用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儀器采購程序的合規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維護的完整性。對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評價還應包括固定資產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內的經濟決策情況。高校行政、教學部門的經濟決策權主要集中在預算經費的收支方面,因此內部的經濟民主程度是經濟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相比而言,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經濟決策權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對它的審計評價應從決策制度、決策程序合規性與充分性,決策的前瞻性和決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高等學校一般實行一級財務核算,預算經學校審核批準,各部門按此核定的預算開展年度收支計劃。各部門在批準的預算內有審批權。因此,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包括預算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預算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后勤集團和校辦產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則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第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評級工作主要從遵紀守法、個人有無經濟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貪污、挪用公款、無償占用公物等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級的內容,為正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執行,審計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依法評價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審計評級工作要在法定職權或授權的范圍進行;審計評價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第二,重要性原則。因被審計對象經常涉及較多經濟事項,因此評價時要有所側重,對重要的經濟事項要詳細評價。第三,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審計人員實地調查取證為基礎,經濟責任的認定不能脫離客觀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做出評價,不能帶有個人的主觀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審計人員意見的影響。第四,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的內容應是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凡是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第五,規范性原則。一是指審計評價用語要恰當、規范,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信和客觀性;二是指對同一類的被審計對象和同一類型的經濟事項應按統一標準進行審計評價。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法律規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種種現實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的同時影響了審計質量。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高等院校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高校工作的開展以及未來發展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從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等多個方面對于高校領導干部進行業績工作的考核,并對高校各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提出更富有針對性的建議,進而提升高校各部門的工作水平,推動高校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目前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的不問,需要我們進一步的解決。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不足
(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到位
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一部分,高校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工作來說,本身就是具備例行性和常規性的特征,主要是指學校部門領導離職、調崗時都應該接受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其任期時的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目前部分高校審計人員認為內部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高校領導干部職業工作中的例行檢查,并只是在其離職時會對其進行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是的部分高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度不高,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個形式,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內容。
(二)沒有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有效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而缺失或者沒有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很容易造成審計人員無法把握違規違紀和重大損失上的有效指導,使得高校審計結果中受認為因素影響較大。伴隨著人們對于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更深層次的認識,不少學者也在不斷進行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也制定出了一個比較完善和科學的指標體系,但是由于每所高校自身特點的不同,管理制度的差異,也就是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并適用于每所學校。另外就是現有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定性指標較多,定量指標較少,人為因素較多,客觀因素較少。這樣的審計指標體系,便很難對高校領導干部做出科學公正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進一步降低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評價質量和利用價值。
(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有效的運用
目前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需要是對于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內部控制等進行審計評價工作,利用規范和合理的審計程度對于高校領導干部進行審計,確實能夠查出很多方面的問題,包括一些違法違紀的問題。但是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高校審計結果在運用上還有所欠缺,很多高校都沒有將審計結果進行充分的運用,更沒有運用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去,對于高校中被審計人員職業生涯產生了很大不利影響。
(四)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存在問題
當前,部分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中存在審計人員配備不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較低,更有是很多審計工作人員和被審計人員之間是非常熟悉的同事關系,這樣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十分不利。另外就是伴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高校也都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換速度,審計人員都面臨著繁重的任務,從而造成審計評價工作的準確性降低。因此,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議,已經成為了高校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一)構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完善高校審計工作首先應該從高校制度建設入手,構建完善和相應的約束機制,從而保證高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高校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實。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需要高校人事管理部門建立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高校考核干部的必要程度,這樣在進行干部調整工作能夠有效避免大批量的進行,將“先審計后離任”這一制度真正的落實到位。
(二)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一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需要高校主管部分結合現行的教育審計規范,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作為教育審計規范中一部分,進而建立起一套系統、完整和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集合,同時對于被審計人員在經濟管理方面的情況作出公正和客觀的評價。建立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還能夠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和經濟責任的界定。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計劃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就必須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全面審計就是對于那些尚未離職,但是長期沒有接受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審計,充分和全面的履行審計監督制度。突出重點就是指對于高校中那些管理財務的重要部門的領導干部進行重點審計,并將高校審計的重心放在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問題上。
(四)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設
強化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是確保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的關鍵,由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審計風險較高。因此,提升高校經濟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全面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點,做好審計工作中的風險防范工作,從而保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適應新形勢下對于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新要求。
浙江省審計廳于2012年1月印發了《浙江省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規程)。以文件的形式規范了高校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筆者認為與高校財務管理直接相關的是:第十條第三款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第十條第四款: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檢查的是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了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為了充分反映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獲得審計人員對高校工作的認可和肯定,高校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積極應對。
一、 夯實會計基礎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體現到財務管理上,就是對財務基礎工作的檢閱和審視。現階段,幾乎所有高校都采用財務軟件來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對財務軟件產生了高度的依賴。會計信息處理后,缺乏專人對相關數據的跟蹤管理和善后,忽視了財務基礎工作的建設。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號)對事業單位財務基礎規范化建設作了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但許多高校都沒有真正的去做,或者有許多方面沒有認真的執行。比如,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會計業務有不同的理解和處理結果,報銷業務松緊尺度不一致;同一類型收入業務開具不同的收入票據,會計摘要表述的意思和會計業務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同一類型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核算,同一會計科目核算了多種不同內涵的經濟業務,經濟業務超出會計科目核算的范圍,記帳憑證錯誤更正方法不統一,頻繁調整賬戶,影響帳戶發生額的統計,所附原始憑證不能完整反映記賬憑證的內容;會計報表之間有對應關系的數字,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不相容崗位沒有分離等情況。
良好的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重要保障,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能影響一個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以往會計處理比較多的是按部就班沿襲舊法進行,前人怎么做,后人依樣畫葫蘆,既脫離了實際,墨守成規,又不能與時俱進,從業務的實質內容出發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因此,要抓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打破延襲過去的做法。高校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根據工作規范來夯實會計基礎工作。財務管理是建立在扎實的會計基礎之上的,沒有扎實的會計基礎工作,就談不上科學的財務管理,更經不起經濟責任審計。
二、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管理方面的重點審計內容
了解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和審計內容,有利于高校日常財務管理的規范,也有利于在應對經濟責任審計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操作規程》,在高校財務管理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十分重視審查各種制度建設情況和制度體系的形成。因此高校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完整、系統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體系,除了國家的相關法規以外,高校要有:《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和管理辦法》、《財務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收費及票據管理辦法》、《學生勤工儉學及助學金管理辦法》、《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涵蓋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章制度。有了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尋,工作開展規范有效。
(二)資產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財務資產帳和實物資產帳是否相符;完工基建項目(房產)是否已入賬或估價入賬;出借、出租資產是如何管理的;科研經費及其他資金購置的資產有沒有納入學校資產進行管理;報廢、報損資產有沒有按規定報批;有沒有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有沒有定期進行資產清查。
(三)基建項目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資金是否已經到位;是否變相存在轉移、侵占、挪用基建資金的問題;有元人為拆標行為;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高校內審有沒有全程跟蹤監督;是否及時進行工程竣工決算;以前年度基建管理是否發生過違規問題。
(四)下屬單位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高校和下屬單位是否有經濟合同規范兩者的關系;股權資產是否清晰;是否對下屬單位的財務作指導和監督,有沒有存在對下屬單位放任不作為的現象。是否存在長期虧損的下屬單位。
(五)政府采購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看學校有沒有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操作審批流程,需要納入政府采購的設備、維修工程、服務、物業管理等是否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零星采購有沒有補報、調整政府采購預算。
(六)預、決算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1、預算編制環節:預算編制對象范圍的完整性,內容的真實性和科學性,預算調整的合規性。2、收入預算執行環節:各項收入的入賬及時性、完整性、合法合規性。3、支出預算執行環節:支出的及時性、真實性、效益性。4、決算編制環節:決算編制報表的完整性、報表和賬冊的一致性、內容的真實性。高校的預算編制一般是通過“二上二下”的預算模式,并通過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完整性、真實性一般都沒有問題,要注意的是預算調整的合規性,許多高校會因預算調整審批比較麻煩而不去審批。隨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合規性,最要注意的是收入是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收入有沒有全部入賬、有沒有掛往來款。支出執行要注意的是否有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是否有調劑使用項目經費的行為。項目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有沒有虛列支出等。決算報表的編制一定要源自單位的賬冊,和賬冊反映的信息一致,內容一定要真實。
(七)科研經費管理
科研經費管理各高校普遍存在較多的問題,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查項目,審計重點關注:以科研合同、協議為依據審計項目經費到賬情況;學校配套情況、支出及結余情況。在支出情況審計中重點關注: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招待費、勞務費、咨詢費;以科研協作的形式轉移科研資金;編造虛假名單套取科研勞務費;跨年度或列支和科研項目無關的費用,設備采購沒有通過政府采購等。
(八)專項經費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有否存在擠占、挪用、或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的行為。專項資金結余的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專項資金績效情況如何。
(九)收費及資金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收費項目是否按規定經審批部門審批,審批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執行標準是否一致,涉及學生的培訓收費等有否在物價部門備案,學生代管費是否及時結算、清退。聯合辦學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票據使用是否規范,收入上繳是否足額及時。資金管理方面主要關注的是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內控制度是否健全。
(十)助學政策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是否有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機制和管理機構。困難學生信息庫是否完整,助困資金是否足額計提,助困崗位是否按規定設足,助困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上級主管部門是否對此高度重視。
三、按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進行自律、自查、自糾
高校在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了解重點審計內容以外,還要做到自律、自查和自糾。自律,就是要管好自己,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做不該做的事,不能從學校自身利益出發,放棄或違背了政策制度的約束。沒有自律,即便會計基礎工作做得很好,也會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自查:學校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并利用內部審計機構開展自查工作,可以根據《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結合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檢查學校財務管理完成的程度、質量。并對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給予評價和建議。指出不足,監督改進。如自查力量不足,可以請社會力量(審計事務所)對高校的財務管理按國家審計的標準進行模擬審計,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無有效的解決和更正的方法,可和國家審計部門聯系咨詢,獲得指導、幫助使之符加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一定要進行糾正,只有認真糾正,不再重犯,自查才有意義,才能更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保持一致。
四、加強和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溝通,獲得理解和肯定
高校所做的配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準備工作,只有得到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認可,才是有效的。高校領導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信息是經濟責任審計組關注的重點。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因為出發點不同(高校財務人員是處理經濟業務,審計組成員是對高校財務人員所處理的經濟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對事實的認定也會有差異。高校財務人員一定不要藏著掖著,和審計組成員捉迷藏,打太極拳。要把處理這個會計業務的依據、背景、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和來龍去脈一一同審計組成員詳細解說、積極溝通,獲得審計人員的理解,溝通才是處理分歧的最有效方法。
五、利用經濟責任審計契機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法審計,是嚴謹負責的審計,是為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指出不足的審計,提出的審計建議和結論,都有法規制度作依據。高校要充分把握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契機,一方面用審計的鋒芒為高校挑破存在的問題,去除病灶,積極進行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審計的外部監督解決高校財務人員平時積累的難點和疑問,提高財務管理和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現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賀長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與防范[J].陜西審計,20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