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9 17:16:4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民事案例分析真實案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53
University Civil Procedural Law Teaching Methods Optimization
――Take Excellent Law Talents Training Model for the Study Perspective
CHANG Baolian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Law School, Xinxiang, He'nan 453007)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and other educational plight law, adap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tral Political and Law Commiss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jointly made remarkable legal talent training plan,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needs to optimize 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ptimized path is recommended to expand teaching methods, in particular, it is to realize the expansion of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expand the curriculum system design, and expand teaching space,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students to use knowledge to solve practical civil procedure law related legal issues, strengthen law students practical skills, and promote deep convergence of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Key words excellent law talents training; Civil Procedure Law; teaching methods; optimization
1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高等院校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優化之必要性
(1)高校法學教育之困境呼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日益擴大,法學專業的招生人數日益增加,但法學專業的就業形式卻日益嚴峻,人們自然而然地會得出法律人才已嚴重過剩的結論。實際上,在我國法律人才出現過剩僅是表面現象,真實的情況是,我國高端法律服務領域人才匱乏,我國西部地區法律人才嚴重不足。法科學生就業難昭示了我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出現了問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2)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要求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民事訴訟法學既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16門主干課程之一,又是保障和實現民事權益的程序法以及應用性、技能性、操作性很強的部門法,在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是一門必不可少的法學科目和必修課程。傳統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方法存在一些問題,不能適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所以優化和創新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已經變得非常現實和緊迫。對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進行創新和優化,有助于解決現在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機制中出現的問題,從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3)現有研究之不足讓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研究十分必要。關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探討,目前學界主要集中在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育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方面,比如學者房沫從理念和模式方面論述了培養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方案。①學者李麒、王繼軍、葉永祿從實踐教學的角度探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②葉永祿主張應加大資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加強法學實踐性課程及內容體系的設計。③學者王晨光從法學教育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方面探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④另外,學者崔紅從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角度探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⑤主張從團隊建設、案例教材建設、案例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方面進行培養。但學界立足于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展開探討的不是很多。鑒于教學方法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性,以及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學在法學學科中的重要性,深入探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創新和優化思路以及具體實施方案,以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2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之優化目標和優化原則
2.1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目標
(1)強化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2)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3)提高學生運用民事訴訟法學相關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4)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2.2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下的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原則
(1)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優化應當遵循中央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目標。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2)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優化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本身的特點。首先,民事訴訟法學體系和內容龐大,既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篇,還包括程序篇。在具體講授時需要的課時數較多。其次,民事訴訟法學在法學科目設置中屬于基礎性的、必不可少的科目。它屬于程序法的范疇,其它民事實體法中規定的權利的實現都離不開程序法的保障。其三,民事訴訟法學雖然屬于程序法的范疇,但它并不僅僅是實體法的助法,它具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和意義,絕不能忽視其中基本的原理和制度的學習。其四,民事訴訟法學屬于一門實踐性很強的部門法,不僅僅講授基本理論,還講授具體的程序運作和訴訟技術,僅僅靠理論學習難以掌握其精髓和實質,更多地需要進行具體的實習和實踐活動。其五,民事訴訟法學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技能的必備學科。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關于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程序運作、訴訟技能的學科,所以民事訴訟法學和法律職業主體的執業能力的培養密切相關。
3 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之優化路徑
3.1 拓展式教學方法――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方法優化路徑的理性選擇
根據教育部聯合中央政法委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在培養過程中堅持厚基礎、寬口徑,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方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民事實體法互為依存、密切聯系,尤其是在分析和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時更是如此。這就要求我們在民事訴訟法學課堂教學中絕不能只是單純地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應當拓寬講授范圍,適時地增加其它法律部門中和民事訴訟法學有關聯的知識,一方面拓展學生的思路,另一方面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2 “拓展式”教學方法的實施思路
(1)教學內容上的拓展。在教學內容上,要從程序法的講授拓展到實體法的講授,從理論講授拓展到法律技能的培養,從訴訟法學專門知識的講授拓展到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的講授,從關注講課質量拓展到關注學生未來就業,從訴訟法學知識的講授拓展、滲透到社交禮儀等人文知識的講授。(2)課程體系設計上的拓展。在課程體系的設計上,從必修課程拓展到專題研究等選修課程,從理論課程拓展到案例分析研究課程,從教材知識的講授拓展到司法考試專題知識的講授。(3)教學場地的拓展。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場地不僅僅限于課堂上,應從課堂教學拓展到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甚至校外實習基地等場地。
3.3 拓展式教學方法上的具體實施
3.3.1 民事訴訟法學必修課之拓展式教學方法
民事訴訟法學在高校都是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的,且以課堂講授為主,但作為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知識點比較散,不易抓住要點,難以理出各個制度、規則之間的聯系,教師的課堂講授易使聽者產生繁瑣、厭倦的的感覺,在日本有學生將民訴稱為“催眠之訴”。為了克服民訴法課堂講授帶來的弊端,作為必修課的民事訴訟法應當采用拓展式教學方法。
第一,課堂教學方法的拓展。首先,講師在課堂講授過程中,可以采用啟發法、提問法、小組討論法、具體事例闡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以此克服民事訴訟法學枯燥、空洞的特點。其次,采用有利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養成的專業法學教學方法。民事訴訟法中主要解決兩大問題,即事實認定和法律的選擇和適用,這就涉及到事實判斷、價值判斷、法律的解釋和選擇等問題。如何有效培養學生在面對一個具體特定的案例時進行事實判斷和法律的選擇與適用的能力?必須采用專業的法學教學方法,比如可以采用“要件事實分析方法”“規范和事實之間的往返流轉分析方法”、邏輯學中的三段論推理方法、經驗判斷方法、價值判斷方法等。
第二,教學內容上的拓展。首先,應將民事訴訟法學和相鄰法律部門進行比較講授。不能只講授民事訴訟法學的知識,還應當講解民事訴訟法學和憲法及其它部門法之間的關系,比如和民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及和刑事訴訟法、仲裁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等其它程序法之間的關系。因為民事訴訟法在實踐中的運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視角下的協同運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間或交叉混合存在,及公證、仲裁、訴訟程序的選擇適用。其次,在課堂講授中灌輸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社交禮儀知識。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僅僅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遠遠不能滿足學生實踐活動的需要,還有必要在課堂中適時講授法律職業倫理知識、社交禮儀知識及其它人文社會學方面的知識,加深學生對民訴法實踐性特點的認識和了解。
3.3.2 民事訴訟法選修課之拓展式教學方法
(1)案例分析選修課之教學方法。在講述關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選修課時,不能僅僅局限于民事訴訟法方面的案例,還應當從程序法方面的案例分析適當加以拓展,在案例中加入實體法方面的案情,讓學生對既涉及實體又涉及程序的案例加以綜合分析。此外,還應當從某一制度、某一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綜合性的案例分析;從一審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包括二審、再審程序的全程性的案例分析,從普通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特別程序的案例分析,從學理型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司法實務型的案例分析以及司法考試中的案例分析。可以采用講授法、多媒體教學法、設問法、辯論法、總結法等多種教學方法。具體到案例分析中所采用的具體方法,也應當拓展視野和思路,將實體和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融會貫通加以運用,比如在分析某個特定案例中的案件事實和所要適用的法律時,不僅要運用程序法中的“七何法”,還需要拓展運用民法中的法律關系分析方法和請求權基(下轉第134頁)(上接第109頁)礎分析方法;在分析案件中的證明對象時,不僅需要研讀案情,并通過實體法找到應該適用的法律法規,還應當通過實體法中規定的要件事實,最終找到待證的要件事實。
(2)民事訴訟專題研究選修課之教學方法。講述作為選修課的民事訴訟專題研究,除了在內容上加以深度拓展,即將民訴法理論和原理上進行深度挖掘和知識的系統化外,在教學方法上也應當加以拓展,既可以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還可以采用提問法、啟示法、小組討論法、學生就某個專題、某個法條進行分析闡述等教學方法。采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法是因為專題研究首先需要在理論上幫助學生理清民訴法中最主要的原理和較為重要的制度和程序,使這些重要的原理和制度變得系統化、清晰化。采用提問法、啟示法、小組討論法,是為了克服專題研究理論化、抽象化和枯燥的特點,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民訴實踐性選修課之教學方法。民事訴訟實踐選修課主要包括模擬法庭審判和診所教育以及司法文書,這些實踐性課程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法律執業能力和訴訟技能,所以首選的方法應當是情景設定法、角色扮演法、辯論法、多媒體教學法、寫作訓練法等。但也不能局限于這些,應將這些實踐性很強的教學方法拓展到教師設定專題法、設問法、教師指導法、教師原理點撥法以及總結歸納法等,以發揮教師在實踐課中的導演角色,以免使學生失去了方向。
注釋
① 房沫.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探索――以廣西大學法學教育為例.高教論壇,2013.4(4).
② 李麒,王繼軍.實踐教學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國高等教育,2012(24).
民法思維是指按照民事法律的邏輯和理念來分析、解決民法問題的思維。民法思維是學習民事法律人所必備的基本素養之一,也是民法學習當中要有意識的進行培養的法律思維能力之一。一般而言,民法思維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嚴密的邏輯性以及民法理念的強化。
(一)民法思維具有抽象性
民事法律規范具有一般性,而現實中發生的一個個民事案件則具有特殊性。在分析民事案件的時候,我們必須進行仔細的觀察、分析,將案件的焦點問題從案件本身抽象出來,并使其與相關的民事法律原理、規范相銜接,最后才能正確的解決問題。民事法律關系體現的是與公民息息相關的社會生活,它無疑是紛繁復雜的。所以,我們有必要掌握案件事實背后本質的民事法律問題,進而分析、推理,那么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民法本身就是由具體而又復雜的社會生活抽象而來,民法所涵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法律關系等概念均具是抽象的,所以必須培養自身的抽象思維能力與之相銜接。
(二)民法思維強調邏輯性
民法知識體系是依一定的邏輯關系組成的有機整體。它看似繁雜,其實內部都是環環相扣的,點和點之間都有一定的邏輯聯系,而不是粗糙地糅合、堆砌在一起的。民法有自己總覽全局的調整范圍、調整原則以及調本文由收集整理整手段,這些綜合性的規定限制約束著民法分則的具體內容的實施。可見,民法總則和民法分則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民法分則的內容不能逾越總則的概括規定。所以,在民法學習中,我們必須特別注意民法思維中的邏輯性。掌握邏輯性就好比順藤摸瓜,勢必會讓我們的民法學習事半功倍。
(三)民法思維強調獨特的民法理念
我國民法是在借鑒、吸收、繼承法德大陸法系民法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法律體系。民法經過悠久的發展,已經形成了高度概括性的民法理念,這些民法理念是民法體系的精髓和支撐,他們在民法體系當中有著不可撼動的地位。一般來說,民法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在民法當中公民平等的享有民事權利和平等的履行義務,所以民法理念包括私權至上、主體平等以及私人自治。
二、高職教師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策略
(一)民法思維能力培養的目的
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有利于法律人的全面培養。相信學了法律,但是不能利用法律解決案件,是法律人的恥辱,也是現今法學教育的悲哀。社會需要的是實干人才,而不是只會死記硬背法律條文的書呆子。法學教育的目的是要讓學生能夠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投入到實踐當中,實現法律的價值,而不是將法律知識束之高閣。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無疑有利于法學教育的實現,即法律人在脫離的學校之后,能夠運用自己的民法思維能力靈活而又具有創造性地解決所面對的紛繁的民法問題。另外,民事法律關系其實也是法學教學必須達成的最基本的而又無比重要的目標之一。
(二)高職教師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策略
1.培養民法概念分析能力
概念是人們在認識事物的過程當中,對所感知的事物的本質特征進行概括而形成的。民法概念可謂民法體系的基石,我們在民法學習中首先接觸到的便是民法概念。民法概念是相關民法問題本質特征的整合,有著自己獨有的內涵和外延。培養民法概念分析的能力,掌握概念當中的要點以及概念與概念之間的區別無疑有利于整個民事法律體系的學習。民法概念是民法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價值認同,它將民法的相關內涵以簡短的句子、簡單的語言表述出來,能夠給法律學習者更加深刻和直觀的印象。所以,培養民法思維能力應從分析民法概念開始。
2.培養民法條文分析能力
民法條文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民法條文有著嚴密的邏輯順序,即一定的行為模式和一定的法律后果。民法條文是根據一定的立法精神制定出來的,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等均體現在其中。嚴格來講,幾乎沒有一個法條能夠獨立解決民事法律問題。所以,在規定同一問題的不同法條中,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法條的性質,才能解決適用問題。一般而言,法條有任意性法條和強制性法條、不完全性法條和完全性法條、上位法條和下位法條以及同位階的法條,這些法條之間有著一定的限制作用,只有對相關法條進行分析,才能適當的解決問題。 因此,培養民法條文分析能力有利于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
3.培養民法立法分析能力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116
1 前言
案例教學方法在現代課堂教學中均有所涉及,尤其是在現代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更是不可缺少。民事訴訟法教學中若是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理論知識的傳輸,將營造出枯燥乏味的課堂氣氛,降低學生的積極性,達不到民事訴訟法教學的目的。因此,民事訴訟法教學方式需要轉變,在課堂教學中加入案例教學環節,以提高課堂的趣味性。
2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需要教師結合授課內容,找出相適應的案例材料,然后有目的性地引導學生對案例材料進行準確的分析與討論,從而使學生掌握一套實際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案例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案例教學過程中能夠將學生的注意力轉移到實際的案例分析中,提高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律學習的興趣,并且還能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打開思維,有益于教學活動的開展。若是在某一知識概念或是某小結授課完成之后,結合所學內容提供有價值的案例與學生探討,可以讓學生加深對所學內容知識的印象,鞏固知識。若是在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引入案例材料,將會引起學生的好奇心,從而營造一份輕松愉悅的教學氛圍,有利于達到教學目的。總之,將案例教學引入民事訴訟法教學環節,將使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轉變成具有靈活性以及趣味性的教學內容,還可以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
3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難點分析
3.1 案例老套陳舊
教師在進行案例舉例時,避免不了選取老套陳舊的案例材料。不可否認的是,部分教師選擇的案例在案例實際發生的幾年里可能比較受歡迎,具有說服力。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材中的內容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導致這些案例材料已不再符合新教材中的理論知識與當今社會的發展。教師若依然在教學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使用舊案例,不僅不會達到教學效果,還會令學生產生反感心理,不利于民事訴訟法教學。
3.2 案例缺乏針對性
雖然教師認識到民事訴訟法的教學中需要貫穿案例講解環節,但是不少教師卻認為只要舉出與教學內容相關的案例就行,于是在課堂上隨意地編造案例,致使舉出的案例缺乏真實性以及針對性。學生往往對新鮮、貼近生活的實例比較感興趣,并且經過仔細的分析與討論之后,學生會對案例以及學習內容形成較強的聯系,并且會記憶相當長的時間。而在教師這種案例教學方式下,即使學生當時記住了,但卻不能實現長時間記憶的效果,達不到該有的教學效果。
3.3 難以達到最佳的交流互動效果
當前教育體制下,教師需要加強與學生的課堂交流互動。但是不同的教師采取不同的交流互動技巧,產生的效果存在較大的差別。在課堂中,有的教師只是將案例展示在學生眼前,然后讓學生觀看或是念一下案例材料,便開始一個人進行案例材料的分析,而很少詢問學生的觀點看法。這種方式下,教師與學生互動交流脫節,很難達到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效果。
4 解決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問題的方法
4.1 選取法律知識體系豐富的材料
教師盡量選擇形式簡單,而內容較為豐富的材料作為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體系應該較為豐富,在保證案情緊湊的前提下,可以盡量的刪減與教學內容或是與案情無關的內容,提高課堂效率。民事訴訟法的專業特點是程序法,因此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應該盡量靠近程序性,以解決程序問題。由于教學時間有限,教師選擇的案例中法律關系應該保持在兩個或多個,避免多次尋找案例進行分析,浪費課堂時間。
4.2 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之間的關聯性
教師進行案例分析時,應該保證案例能夠符合民事訴訟法教學內容,盡量避免使用牽強的案例。教師可以結合時展特點從多種渠道選取合適的材料,比如:網絡、時事,保證案例對民事訴訟教學內容針對性,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相關聯。
4.3 合理運用案例
同樣的案例經過不用方式的運用,取得的成效也大不一樣。要想使案例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最好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教師可以先將教材上的理論知識點進行全面仔細的講解,然后在借助案例進行所講知識點的鞏固。這種方式下的教學內容將具有生動形象化的特點,有助于學生強化知識點以及提高學生學習該門課程的興趣。
第二,教師可以在進行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提出相關案例,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激發學生的好奇心,然后教師在適當的時機把學生拉回教材教學中,這將會取得非常好的教學效果。
第三,教師可以合理運用案例引導學生對易于混淆的專業法律術語以及現象進行區分辨別,從而使學生理清各種法律術語與現象特征,進而掌握已學習過的內容。特別是學生難以區分的術語,如普通公共訴訟與必要公共訴訟的區別,運用合適的案例以及掌握運用技巧,將有效提高學生的理解度,進而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5 結束語
案例教學在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教師應該結合學生需求以及教學內容要求等,選擇身邊的時事以及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特征的案例材料,并在課堂上運用多種有效的教學手段,充分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激發學生的興趣,提高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喜愛程度。此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需要加強與學生交流互動,了解學生的想法與感受,并使學生在課堂上能夠各抒己見,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共同促進民事訴訟法教學達到最優效果。
參考文獻:
[1]奉曉政.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教學中的應用[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1,(10).
[2]聶開敏.民事訴訟案例教學探析[J].管理學家,2011,(11).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高等院校面向環境類本科生開設的一門專業課,實用性強,知識豐富,不但綜合了法學知識,而且綜合了許多法學以外的知識,主要培養學生運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規范進行訴訟和處理環境與資源糾紛的能力。該課程一直采用傳統授課方法,單純重視理論知識的講解,并通過演繹推理來傳授知識,概念和理論結構的正式闡述成為其邏輯起點。然而應用傳統教學模式講授該課程的效果并不理想,學生對理論的學習僅限于書本知識和教師填鴨式的灌輸,缺乏學習熱情和主動性,僅僅依靠理論知識的傳授不能有效提高教學效果,無法實現對學生解決實際環境糾紛能力的培養。案例教學的應用模擬事件真實情景,面對問題由教師引導學生分析解決,打破了理論和實踐教學脫節的尷尬局面,顯示出該教學模式的獨特優勢。本文將案例教學引入該課程教學實踐中,主要探討其適用性及實施方案等問題。
一、案例教學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中的適用性
案例教學是以案例為中心故事而構建的學習方法,這里的教學案例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為明確目標而創作的,它涵蓋了廣泛的科學主體與思想[1]。案例是指對典型意義的事件所作的客觀記錄和具體描述。案例教學是提高學生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在教學中應用適宜的案例材料,通過對具體案例內容進行情景分析、研究和討論,提出并解決問題,均有助于增強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自1980年進入我國后,日漸受到重視,目前已經越來越多地被應用于實踐教學當中[2]。
探討環境教育中案例教學的理論基礎,對明晰案例教學的范式,推動環境教育的順利進行具有現實意義[3]。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模式,既符合該課程特點,又對推動環境教育改革有著現實意義。
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案例教學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案例要求精挑細選,應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真實的情景所引發的問題和懸念能激發學生內部動機和真切感受。第二,教學進程要自上而下,即首先呈現整體性案例,讓學生對此案例進行分析,明確完成整體性任務所需要的子任務,以及完成各級任務所需的各種知識技能,帶著問題重新學習理論知識和技能,最終解決問題。第三,教學內容要有側重,針對教材重點內容多次開展案例教學活動,注重培養學生主動性和獨立性,每個學生經驗不同,會從不同角度和深度分析案例,要鼓勵學生勇于表達自己的思想,相互促進交流,形成合作學習的氛圍。
1.案例教學的教學方法
在課程教學中,應該把案例研討放在首要位置,注重掌握理論知識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相結合。首先教師要把理論知識脈絡梳理清晰,挑出重點內容講深講透;其次要求學生課前預習,充分做好準備工作,課上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帶著問題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不斷嘗試探討分析復雜案例;最后,分析總結課上學生提出的創新觀點。
2.案例教學組織
案例教學中教師角色、學生角色和師生關系與傳統教學相比發生了重大變革。具體表現為教師從課堂主導者變成指導者,在課堂上引導學生,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學生從被動接受者變為主動參與者,學習的潛能被更好地激發;師生關系也由獨白到對話交往[3]。下面筆者結合案例教學經驗,探討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中開展案例教學的實施方案。
第一,課前準備,教師認真收集整理案例。例如在講授環境民事責任內容時,利用網絡資源,篩選我國近三年來環境侵權民事賠償的案例并設置多個問題。提前給學生分發案例復印件,讓學生熟悉案情并積極搜尋相關法理知識,為課堂做好準備。將學生分成幾組,每組選出案例陳述代表和記錄員,課前公布評分標準,如知識靈活應用能力、自身綜合素質(包括口頭表達、儀容儀表、講解能力等)、團隊協作能力以及書面表達能力幾個評分標準,根據學生課堂表現及課后作業綜合評分。
第二,課堂組織。小組分工完成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并由陳述代表上臺陳述、評論案例,集合小組意見對問題做出回答,最后做結論性陳述。記錄員則全程記錄案例討論過程。每小組討論時間控制在一定范圍以內,超時扣分。小組討論后鼓勵學生提問,討論后給予正確回答的小組適當加分。最終由教師做總結發言,評價每個小組的表現,總結班級最終討論結果,并對案例給予正確的分析。
第三,課后總結。根據每組記錄員的原始記錄,由本組成員共同整理歸納,結合班級最終討論結果,完成最終的案例分析報告。報告內容可涉及背景材料補充,不限篇幅,提倡簡潔。案例分析表現和案例分析報告成為教師評判成績的主要依據。最后篩選最優秀的案例分析報告作為示范留給下屆學生學習參考,并作為該課程的經典文獻資料豐富教學內容。
二、應注意事項
1.案例的收集和撰寫
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起步較晚,目前該課程高質量的教學案例資源還很缺乏,典型性和創新性成為教學案例收集和撰寫的難點。而案例的撰寫工作更為繁重,實施該工作是把某個實際情景真實描述,是把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相結合,同時提升教學工作的專業化水平。但需注意,收集和撰寫都應緊扣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理論研究的兩大主題――市場化和可持續發展。同時關注社會熱點問題,例如案例排污權交易的理論與制度創新、環保產業的市場化、公害民事侵權救濟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舉證責任倒置和因果關系推定的公平適用的法理基礎,等等。
2.時間的把握
案例教學有很大的靈活性,師生應共同參與教學,利用好有限的課堂時間。課前教學組織設計非常重要,分組數目不宜過多,規定并控制學生的討論時間。
3.完善考核體系
采用案例教學過程中,為了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應采用全新、完善的考核體系。新的考核體系下,要注意作業與考試、口試與筆試的結合。學生參與案例分析和總結,根據課堂表現獲得平時成績,課后案例分析報告記為作業成績,沒有上臺陳述但參與集體協助討論也要在平時成績中獲得加分。最終該課程總成績由閉卷考試成績、平時成績和作業成績三部分組成。
綜上所述,采用新的案例教學方法不但提高了課堂生動性,而且有助于加強師生互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顯著提高教學效果。本文僅作出了初步探討,望與同行們共同學習,不斷促進該課程的發展。
參考文獻:
[1]Kim Bilica.Lessons from experts:Improving college science instruction through case teaching[J]. School science and Mathematics,2004,104,(6):273-278.
民事訴訟法的功能在于通過司法途徑救濟受損的民事權益,其實踐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強。作為程序性法其即涉及抽象的理論和原理,又包括眾多繁雜的具體規則,因此如何有效地組織教學內容,如何運用適當有效的教學方法演繹抽象的理論和繁雜的規則,成為課程教學者一直思索和研究的問題。雖然案例教學法在十多年前提倡,但是至今演講式教學仍然是主流教學方式,說明案例式教學法在我國法學教育領域的運用尚未完全成熟。本文結合筆者多年來在民事訴訟中的教學實踐,談談對案例教學法的理解和運用,并探討在新的社會環境下對案例教學法的創新。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和本質
案例教學法最初起源于古希臘著名教育家、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后來柏拉圖師承了這種教學方法,首創了歷史上最早的案例教學法。但真正把案例教學作為一種現代大學法學教學方法的,卻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克里斯托弗?各倫斯部斯?蘭德爾在1870年首創。蘭德爾的案例教學是通過師生對相關案例進行討論、判斷分析,讓學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則,同時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技能、言辭辯護的能力和語言表達技巧等。它被公認為當今美國法學院法律教育創新最主要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在哈佛法學院的應用取得了巨大成功,此方法很快被美國的其他法學院所仿效,到1910年該方法已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占據了統治地位。
案例教學可以說是一種討論式教學。學生根據教師預先擬定的“教學進度表”在上課之前對指定教材中的“案例和資料”進行充分的預習,上課時教師不再陳述教材中的內容,而是讓學生討論預習的內容,討論的方式由教師靈活掌握,不拘一格[1]。按照案例教學的要求,通常教師會先演示一遍案情或請一個學生對案件的事實進行介紹,然后教師會就這一案件提出一系列的問題,讓學生思考討論,學生的發言不限于回答教師提出的問題,也可向教師提出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為了得到教師的解答,也可能是對教師表達的觀點進行質疑。在案例教學的過程中,學生和教師都是主動的、積極的,教師和學生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會形成相互的對抗,各方都成為信息的輸出者和輸入者,從而使教學活動成為雙向的交流而非單一的灌輸,這正是其與傳統演講式教學不同之所在。案例教學的主要目的,除了讓學生學習知識之外,更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間題的能力,使學生能成為符合社會需求的真正的法律人。
二、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課程中運用的意義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應用法學,其主要內容包涵民事訴訟活動的原則、步驟、方法以及相關規則。民事訴訟法教學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過學習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和各種訴訟活動的運作規程,培養學生獨立運用程序,完成民事訴訟活動,糾紛解決的能力。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是實現這一目的行之有效的途徑。演講式教學重在以舉例的形式去演繹現有的法律規則,教師與學生之間形成單向的教與學的模式,這樣的方式優點在于能教清楚明白地詮釋法律規定內涵,但卻使學生形成習慣性的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況。而案例教學注重學生的問、想、看,辯,學生所處地位不是被動而是積極主動,因此更能實現民事訴訟教育的目的。民事訴訟法教學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讓學生理解民事訴訟的程序價值。民事訴訟程序價值是一個抽象的概念,難以通過講授法理解和接受。實施案例教學法,學生通過案例分析討論可以清晰地理解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的關系,從而民事訴訟的程序價值也形象直觀地展現于具體的案例中,學生更容易理解程序價值,形成程序公正理念[2]。案例教學法融合了訴訟程序中的要素,一定程度上再現和模擬了真實訴訟的場景,鼓勵學生在對抗辯駁中思考問題,在培養訴訟技能的同時,使未來的法律人熟知訴訟程序與習慣以及令人質疑之處,有利于將法律教育的重點從實體法轉向程序的功能,認識程序法的重要性。
三、民事訴訟法課程實施案例教學法的方式
隨著案例教學法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提倡,教師已經比較注重案例在教學中的運用,但這種運用很難說就是案例教學,更像是一種案例演示或舉例,因為老師還是注重對案例的講解,注重對法律概念或條文的演繹,而并沒有將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獨立解決問題能力作為教育核心。因此,如何在民事訴訟法學教育中充分體現案例教學法的運用,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選擇運用完整案例視頻
案例教學強調完整案例的運用和再現,因此教師可以采用大量的經典案例視頻,完整地向學生演示案件內容,以便于學生獲取充足的信息。視頻案例的選擇盡量來自現實案例,這樣可以拉近法律與生活的距離,讓學生眼界深入社會,去理論聯系實際。現在很多大學都實行多媒體教學手段,這為視頻教學提供了條件,它使課堂教學更生動形象,學生記憶更強烈,課堂氣氛更為活躍,極大地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作者在講授一審程序開庭審理的規則時,就使用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的庭審視頻,通過視頻完整地演示了開庭時,開庭中,開庭結束各訴訟參與人應該遵循的基本程序規則。視頻播放完畢后,讓學生談談從中所了解的知識點,并引導學生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發表自己的看法。
2、在案例教學中運用情景模擬和角色扮演
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都是培養實戰型人才,案例教學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理想方式。在進行案例教學中,我們可以擺脫單純闡述提供案例,而是讓學生模擬案情,扮演不同角色,使其猶如身臨其境。教師先提供一個真實案例,最好能有法官、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人、證人等多重角色,然后讓學生分別扮演相關角色,使其站在不同立場,運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則多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讓學生在充分的案情和證據的基礎上進行辯論,將情景模擬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培養學生實戰能力。
3,在案例教學中突出辯論式教學,培養學生思辨能力最近開始提倡辯論式教學,有關研究者認為"因為我們的司法實踐不是死板僵硬的,而是富有活力和生命的;我們不僅僅要 有良好的學術素養,更要有雄辯的口才、敏捷嚴密的思維;我們不僅僅是撰寫法律文書,更要通過口語化的表達來達到預期的效果[3]。辯論式教學可以在案例教學模式中進行,因為民事訴訟強調對抗性,辯論原則是其基本原則之一,程序規則中包含辯論程序和辯論要求,因此突出民事訴訟辯論教學的內容,毫無疑問更能實現民事訴訟的培養目標。民事訴訟法實踐性很強,因此在案例教學中突出辯論教學,可以使學生系統的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發揮自己的空間,在準備和辯論過程中培養、鍛煉學生的團結、合作精神,應對突況的隨機應變能力以及調查分析能力和談判能力。同時,在對于整個案件的辯論策略和辯護方針上,可以將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全方位體現[4]。
4、教師應注意總結講評
案例教學突出強調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但也不能忽視教師的引導,因此在師生討論結束時,教師有必要對討論和辯論情況加以總結評析。教師講評時,應先分析歸納學生提出的不同觀點,作出評判。肯定正確的觀點和意見,指出錯誤觀點的問題所在,然后針對案例討論不夠深入的方面要進行闡析和補充,以利于下次案例課的教學。教師必須認識到討論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給學生一個標準答案,而是通過案例教學來培養學生的能力。當然教師也要注意對學生的激勵和鞭策,學生是多樣化的,對積極發言的學生應予以肯定,對平時不發言或極少發言的學生予以鼓勵,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學習熱情。通過教師的總結講評,達到鞏固教學效果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王軍,關于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國際商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9)。
民事法律關系;民法體系;民事案例分析
1 民事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區別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規范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民法對其管轄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加以調整的結果。通過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可以看出,生活事實層面的社會關系經由民法規范調整后,被賦予了權利義務內容,就此轉化為法律關系。可見,民事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區別在于是否經過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以及是否經過調整而產生了相應的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
2 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體系中的價值
民事法律關系包含了靜態與動態兩方面的內容。其實靜態的民事法律關系,只要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大要素,分別是主體、客體與內容。其中,主體部分形成了民法體系中的民事主體制度,其內容包含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而整個民法分則是要是圍繞著兩個最主要的民事權利而展開的,分別是物權與債權。此外,權利受到侵害或者義務不予履行則產生了民事責任。
動態的法律關系,指的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這里我們要關注的是符合法律規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也就是民事法律事實。其中蘊含的民法學習中極為重要的分類即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分類,也包含了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制度與訴訟時效制度外,我們以民事法律關系為樞紐,基本上可以將整個民法制度串聯起來。可以說,掌握了民事法律關系,我們就掌握了整個民法體系的構架。
3 民事法律關系在分析民事案例中的價值
民事法律關系是分析民事案例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分析清楚了民事案例中各方主體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正確解決民事案例的基本前提。我們舉一個真實案例:2009年8月16日,信陽市浉河區董家河鄉村民吳某家辦婚宴,劉某來幫忙。
其間,劉某幫吳某喂豬時忘關豬圈門,豬跑出來,沖入另一村民王某家院內,將王某放在樹下的蜂箱撞翻,蜜蜂紛紛飛出來,將村民于某頭部、眼部蜇傷,于某治療花費2100。出院后,于某找到王某、吳某、劉某索賠,但三人以自己無責任為由未予賠償。
此案例中,民事主體包括豬的主人吳某、幫忙喂豬的劉某、蜜蜂飼養人王某以及受傷的于某。要解決應當由何人賠償,首先要分析四個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首先,吳某和劉某之間存在著法律關系,可能得出的結論有兩種,一種是個人勞務關系,另一種是無償幫工關系。
于某和王某之間存在著明顯的飼養動物侵權導致的民事侵權關系。劉某對對該侵權行為的發生有過錯,因此,于某、王某、劉某之間存在著第三人過錯引起的飼養動物侵權關系。
我們上述分析是為了選擇適用法律。如果吳某和劉某之間是個人勞務關系,則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如果我們判斷他們之間屬于無償幫工關系,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兩者的區別在于,如果是個人勞務關系,則劉某即使有過錯,也無需承擔責任,而如果屬于無償幫工關系,如果劉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其與吳某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如果認定王某和于某屬于飼養動物侵權,則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而如果認定劉某與王某和于某之間屬于因第三人過錯引起的飼養動物侵權關系,則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兩種情況的差別顯而易見,第一種情況下,由王某獨立承擔責任;第二種情況,則于某可以選擇要求王某或者向劉某承擔責任。
最終,我們通過分析該案例,可以得出結論,劉某和吳某之間屬于無償幫工關系,而非個人勞務關系。而對于于某的受傷,應該認定為因第三人劉某過錯引起的飼養動物侵權關系。
故而,本案例最終應當援引的法律規范為《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與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三條。最后得出的結論應該是:于某可以要求動物飼養王某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過錯人劉某承擔責任,在要求劉某承擔責任時,還可以要求被幫工人吳某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例中,如果我們在判定民事法律關時認定為個人勞務關系或者飼養動物侵權關系,則適用法律不一樣,而所得的結果也完全不同。
故而,再次需要強調的是再復雜的案例,也是由一個一個最簡單最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組合而成,只需要把這些最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找出來,案例已經解決了一大半,剩下的內容不過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選擇相應的民法規范而已。
同時,如果民事法律關系判斷錯誤,整個案例基本上就已經錯誤,因為我們很難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尋找到正確的法律規范。
我國頗具成文法傳統,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有專門的民事訴訟法典以及一系列的司法解釋。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時,大都采用 “演講式”的教學形式,知識以“傳輸――接受”的方式被吸收,學生是被動的學習者。此種教學方法側重于教師對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規則進行口頭闡釋,課堂的教學活動呈現出教師積極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此種“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因其無益于學生法律技能的訓練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而受到高校教育界的詬病,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學生才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教師的主要職責在于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啟發式、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現有教學模式中法律知識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度輸出轉變為“傳輸――接受――反饋”的互動模式。談及師生之間的互動式教學,美國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可謂是互動教學方式的圭臬。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通過師生之間的一問一答,發現典型案例中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
無論是“填鴨式”的教學模式還是“蘇格拉底教學法”,都是師生之間面對面的交流與互動。隨著網絡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滲透,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能否引入網絡教學也是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工作者應當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模式應當是多元化的,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引入網絡教學模式能夠滿足學生多元化需求。例如,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觀看教師的授課視頻,學生則可以借助網絡終端在網絡平臺上與教師進行互動。網絡教學模式的引入,能使學生隨時隨地的復習教師講授的課程內容,拓寬師生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渠道,實現教學方式的多樣性。
二 教學內容:從概念講授到案例引導
我國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多以教師講授為主,講授的內容一般以規劃教材為主,按照教科書的篇章結構以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條款為主要內容。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學科,民事訴訟法更是兼具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屬性,教師課程上的演講式的教學與豐富多變的司法實踐相比,顯得異常蒼白。這種空洞的講授不僅不能提高學生學習民事訴訟課程的熱情,反而會降低學生對該課程的熱情,民事訴訟課程變成可催眠的課程。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講授中應當引入案例教學法。在此需要明確的是,筆者所主張的案例教學法,不同于美國案例教學法。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我國的成文法傳統歷史悠久,兩國之間的法律文化傳統差異明顯,完全照搬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極有可能弄巧成拙。從我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發,構建符合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案例教學法才是明智之選。筆者從自身教學實踐出發認為,若想實現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編著與民事訴訟教學書配套的案例教材。該案例教材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知識點展開,對該知識點從不同角度選取案例,對知識點所包含的內容做全面展示。對于此類案例教材的編寫,筆者所在學校已作出有益探索,至今已出版《民法教學案例》《刑法教學案例》《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等案例教程。
第二,在課程的教授內容上,以案例為引導。通過案例引導學生對該節課所講的知識點產生興趣,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個小組對分配給本小組的案例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分析,結合教師課堂講授的與案例相關的知識點,形成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
三 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方式:校內實踐教學與校外實踐教學相結合
對于如何加強法學課程中的教學實踐環節,筆者認為,可以從校內和校外著手改革。
在校內方面,改革和完善現有的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提高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法學課程體系中學分比重。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訓練學生實操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更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在模擬法庭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各自分配的角色(法官、當事人、證人、訴訟人等),在虛擬的法庭對民事案件進行虛擬的審判。模擬法庭教學意在通過模擬庭審過程,提高學生的司法實務能力,如證據的收集整理、法律文書(書、答辯狀、判決書等)的撰寫、法庭上的辯論等。學生能通過模擬法庭檢驗課堂所學知識。相對于模擬法庭全程模擬訓練而言,法律診所更接近司法實踐。在法律診所中,學生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件,為其他人提供法律幫助。學生可以通過法律診所參與到司法實務中,這對尚在學習階段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學生不僅能夠通過法律診所檢視所學的課堂知識,而且對司法實踐的認知不再局限于他人所說,而是有了真實的體驗。目前,就模擬法庭教學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模擬法庭更多的是一種表演,走過程問題嚴重。筆者認為,流于形式的模擬法庭有百害而無一利。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模擬法庭應朝著“實戰型”的方向轉變,改變以往模擬法庭的表演性,使其向真實的庭審不斷靠近。
在校外方面,積極拓展專業實習渠道,建設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各地高校可以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建立長期的合作,以實踐教學基地為載體,定期派遣學生去實務部門進行專業實習。通過在司法實務部門的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四 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應當與該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相匹配。傳統的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采用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重,各高校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閉卷考試占70%,平時成績占30%。從命題的題型和內容來看,課程考核更多的是對學生記憶能力的考核,對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能力的考核較少。至于平時成績,也主要是以學生的出勤率為主要標準。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不斷強化對學生司法實踐能力培養的情況下,應當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改革。課程考核依然由閉卷考試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不同于以往考核方式的是,這兩部分考核的內容徹底發生改變。閉卷考試內容主要為案例分析,該部分考察學生對課程所學知識的活學活用。平時成績主要由學生在課程中所提交的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構成。教師主要是根據學生對案件中法律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分析以及寫作品質進行評分。另外,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的比重應各占50%。
總之,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從現有的“填鴨式”“演講式”教學轉變為“實踐型”教學是個系統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若要實現這一質的轉變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現有的法學教師師資結構。“實踐型”教學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授課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既要有深厚的民事訴訟法理論基礎,也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我國高校在公開招聘法學教師時更加看中應聘人員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應聘人員的司法實務能力往往較少提及。“實踐型”教學只有在授課教師兼具理論與實踐雙重經驗時,才能切實指導學生進行實踐。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聘請司法實務界的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兼職教師,通過民事訴訟法課程雙教師制來彌補現有師資結構的不足。
第二,適當增加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提高學分。為適應“實踐型”教學的需要,民事訴訟法課程應當增加學時。以筆者所在學院為例,48個學時的學時設置,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基本上不能比較詳細、完整的向學生教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點、基本制度等內容。“實踐型”教學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教學方式耗時更多,在48個學時內,基本上無法完成教學任務。在國家級民事訴訟法精品課程中,清華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64學時、3學分;海南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72學時、4學分;西南政法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80學時、4學分。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是法學主干課程之一,為了能夠保證學生比較完整、系統的掌握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點,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可以考慮為72學時,4學分。其中,課堂的師生互動為64學時、模擬法庭4學時、旁聽庭審4學時。
參考文獻
[1]周德軍.創新與探索:模擬法庭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應用[J].滄桑,2009(4).
[2]鄭永流.知行合一 經世致用――德國法學教育再述[J].比較法研究,2007(1).
[3]白云.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中的應用[J].教育探索,2008(12).
[4]房文翠.我國法律方法教育的反思[J].現代法學,2008(4).
[5]易頂強.論模擬法庭實踐教學及其模式創新[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1).
(一)法學學科課程設置嚴重失衡
作為從事公職的警察,從廣度和深度上,要比普通公民更知法,更懂法。這要求警察首先必須接受系統的法學教育,奠定堅實的法學基礎,建立起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而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學科課程設置嚴重失衡,重刑(行)輕民,即重視刑事、行政法律的教學,忽視對民法、民事訴訟法等民事法律的教學。例如,將民法、民訴作為專業選修或公共選修課,學時縮減。課程失衡的結果是造成公安院校的學生不能接受完整系統的法學知識,很多學生沒學過民事法律,畢業時還是“民事法盲”,而即便是學過的,由于課時少也僅限于較為粗淺的了解。法學學科設置失衡究其原因,是對公安職業需要的理解表面化,即認為公安工作直接適用哪些法律,就重點學哪些法律,即用什么學什么。直接用得到的就是諸如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而民事法律直接用不到,所以就不用學。這種對公安職業需要的表面化理解關注到的是公安工作直接用什么,而沒有探究公安工作深層次的法律需要。表面上看,公安工作直接用到民事法律的時候較少,其實公安工作與民事法律聯系密切,因為公安工作都直接關系公民的民事權利。例如,治安行政執法管理和處罰、刑事立案、偵查、移送審查等工作,歸根到底面對的都是公民或者法人等民事主體,都涉及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并且是重大的民事權利。
(二)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
公安院校法學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缺少特殊性、應用性。表現在:一是與其他普通高校法學教學的內容類似,沒有反映出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的獨特性。例如,所使用的教材,與普通高校法學教材的體系、內容等都基本相同。教材中沒有突出反映公安工作所面臨的法學問題,更沒有對該部分內容的法學理論闡述和分析。二是教學內容偏重傳統立法規范的解釋、法律原理和理論的闡述,忽略法律應用層面,缺乏針對公安執法特點的應用性訓練。由于教學內容缺少特殊性、應用性,造成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不利于學生的應用性法學職業技能的培養。法律職業與法律教育脫節,造成法律實務難以成為專業知識;書齋里的高頭講章與操作中的章法混亂反差強烈。造成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對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宗旨認識不明確。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已由傳統的法學通識教育轉向法學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方向也從學術研究型轉向實踐應用型。教學宗旨的改變必然要求教學模式和內容發生相應轉變。二是公安院校法學教師本身對公安工作缺乏實際了解。目前,我國高校教師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學歷,輕經驗的問題,并且多年得不到解決。近年來,對高學歷的追求有愈演愈烈之勢。例如,很多高校招錄教師時非博士不要,而對工作經歷沒有要求。許多公安院校教師沒有法學實際工作經驗,從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進入公安院校當教師。飽經多年學歷教育,重視理論分析與闡釋,但慣于從理論到理論,其教學內容必然與實踐相脫離。理論與實踐兩層皮,我搞我的理論,你搞你的實踐。很多高校教師習慣于埋頭書齋搞理論研究,在象牙塔里發現問題,并在比較法學研究中靠“拿來主義”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并不深入復雜的法學實踐去發現本土問題,以探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雖然有公安教師下派鍛煉制度,但很多流于形式,或是淺嘗輒止,無法從根本上彌補教師實踐經驗的不足。
(三)案例教學簡單化、形式化
為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培養其探求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公安院校法學教學致力于從傳統的灌輸式理論注釋方法向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等實訓教學轉變,從以教師為中心向以學生為中心轉變。但當前案例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案例選擇、分析,以及案例教學過程上。一是案例選擇,使用的案例過于簡單、缺乏真實性。二是案例分析,缺乏深入挖掘與探討。三是案例教學過程,仍然以教師為中心,而不是以學生為中心。學生主動提出問題的少,與教師不能展開有效對話,不能形成良性互動。案例教學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長期受傳統教學模式影響,以教師為中心。教師習慣于單向灌輸學生知識,而不愿意與學生展開對話與討論,更不愿意接受學生的質疑。二是案例的提出和分析準備不夠。很多教師案例提出前沒有給學生進行相應的法學知識鋪墊,造成學生無法對案例提出問題,無法與教師展開有效交流。三是教師本身在對案例理解與把握上信心不足。案例教學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對相關的法律原理有理論上的深入理解,還要求對復雜的法律實踐有切身的體驗。由于很多教師本身缺乏實踐經驗,在對案例的理解與把握上信心不足。這也是造成教師使用案例簡單、缺乏代表性和典型性、傾向于使用書本上現成的案例而較少選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以及不愿就案例與學生展開深入對話討論的一個原因。
(四)缺乏對學生崇尚法治的法學精神的培養
公安院校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警察職業要求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學職業精神,法學職業精神集中體現在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精神。當前公安院校偏重培養學生知識和技能,忽視學生作為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平正義感的培養,存在著將法視為職業工具的功利化傾向。重視學生法學知識的獲得,重視傳授專業知識以滿足工作需要的“功能性”,忽視對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和塑造。實際上,法不僅僅是知識和技能,法更是一種追求,是一種氣質。法學教育不僅要教會學生“做事”,同時,也要教學生“做人”。法學教育所要培養的人,首先應當具有強烈的遵法護法規則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正義感和人道主義精神,這是未來走上警察這一執法工作崗位所必備的。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對法學職業性的理解功利化。把法律知識僅僅看作是謀生的工具,而沒有把法視為一種追求,視為是法律人必備的精神素養。受社會急功近利的風氣影響,這種對法律職業的功利性理解愈見普遍。高校培養人才普遍存在重視做事,不重視做人;重視職業能力,輕視職業道德的問題。而法律職業首先是培養如何做一個法律人。如果缺乏崇尚法治的精神,缺乏正義感,缺乏尊重權利的意識,則越是懂法可能對社會的危害越大。“大學的職能是為養育自己的社會服務的,問題是如何才能為社會做出最大貢獻,以及所需要的條件是什么。”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對于肩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任務的警察,需要的不僅僅是知法、懂法,更需要具有崇尚法律、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
二、對完善公安院校法學教學改革的幾點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一)將民事法律作為公安院校學生必修的專業課程
眾所周知,民法、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很難理解,作為普通公民都要了解民事法律,公安院校的學生竟然沒有學過,或僅是一般性地了解。民事法律知識的欠缺不僅直接造成學生法學基礎不完整、不系統,也影響到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的建立,進而對公安實踐工作帶來不利和影響。因此,有必要將民法、民事訴訟法作為專業必修課,并適當增加課時,調整學科課程設置的失衡問題。這是因為:
第一,民事法律的學習,有助于培養學生較強的權利意識。公安工作運用的是國家公權力,而面對的是公民的私權利,歸根到底是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是在建立法治國家背景之下,運用行政權、刑事偵查權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深化、公民權利日益受到重視的背景下培養學生權利意識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當前公安實踐中,反映出不尊重權利,粗暴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已經相當突出,并且長期得不到解決。例如,警察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等,歸根到底,與警察沒有尊重權利、保障權利的法律意識有關。
第三,公安工作也需要民事法律知識。例如,對于案件性質的識別和認定上,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還是刑事犯罪,需要懂得民事法律。而當前公安工作中有一部分是民事調解類工作,例如,輕微傷害引起的糾紛、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等,懂得民事法律也是工作所必需。
(二)教學內容應密切聯系實際,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法學教育是職業教育,供需穩定、明確。所謂“教、學、練、戰一體化”,即要求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突出教學內容的實踐性和應用性,從而促進法學教育與公安實際需要相適應。這就要求其教學內容應圍繞公安實踐,突出公安特色,具體包括:
第一,轉變觀念,明確公安院校的辦學宗旨是職業教育。公安院校著重培養應用型的公安專業人才,而不是培養研究型的法學人才。對于公安實務部門來說,最關心的是輸送來的人才是否能滿足公安工作需要,是否具備解決具體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法學教育要在使學生接受完整系統法學教育的基礎上,密切聯系公安工作的實際,著重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致力于編寫一批真正具有公安特色的法學教材。從目前看,雖然公安院校編寫了一批法學教材,但是并沒有突出公安特色。筆者認為,編寫者要深入公安實戰部門進行調研,或者直接吸收公安實戰部門中既富有經驗又有一定理論水平的公安民警參與編寫,提供公安法學面臨的問題等實際素材。
第三,教學內容盡量貼進公安實踐。包括案例的選擇上,盡量選擇與公安工作相關的案例。有些法學課程本身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教學內容較容易做到這一點。例如,刑事訴訟法,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等。而有些法學課程與公安工作看似沒有直接聯系,但也可尋找到一些聯接點。例如,民事訴訟法在講民事糾紛時,可以聯系公安工作在立案環節上涉及對受理案件性質的甄別: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爭議,還是刑事犯罪?此外,由于公安工作中涉及一部分調解工作,因此在介紹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時,可以將其與和解以及訴訟對比來講等等。這樣既能加深學生對相關民事訴訟法知識的理解,也讓學生了解了相關的公安工作。
(三)以學生為中心,完善案例教學法
“知識就是力量,方法就是智慧”。這就要求必須以學生為中心,完善案例教學法,具體包括:
第一,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為主的灌輸式教學模式,轉為以學生為中心的案例教學。“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案例教學就是要以學生為中心,教師作為引導者,充分激發學生的興趣,在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中,訓練學生的思維方法。旨在培養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提高法律人的法律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這恰好與公安院校職業教育目標相契合。
第二,完善案例教學方法。一是在案例的提出上,應選擇典型性、真實性的案例。信息時代,媒體每天披露大量新鮮案件,例如,央視CCTV-1今日說法欄目,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大家說法欄目等。這些真實案例,有些是新類型的、有些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也容易激發起學生們的興趣。二是要對案例分析做必要的鋪墊和準備。在案例提出前,應當給予一定的法學知識準備和一定時間的準備,為與教師有效地展開對話提供前提。三是要對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針對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與實踐問題,教師與學生應展開充分對話。教師作為引導者,不僅要向學生提問,還要引導學生提問題。針對所提問題,結合案例進行法理上的分析與評判,從而促進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四)培養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
“教育過程首先是一種精神成長的過程,然后才成為科學獲知過程的一部分。”高校學生直接來自高中畢業生,對社會缺乏了解,世界觀尚未完全形成,法律啟蒙教育和公民人格培養需要在大學階段完成。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將法律視為職業工具的傾向,應重視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這是因為:
第一,重視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培養,是培養完整法律人所必須的。公安院校培養的警察,作為執法者,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學精神素養,技能和人文兩方面必須同時兼備。公安院校法學教育,要在重視法學知識和技能的功能性教育的同時,重視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使學校不僅僅是傳授法學知識的場所,教會學生做事,更要培養學生強烈的規則意識與正義感,教會學生做法律人。
第二,重視培養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律精神,是當前公安實踐所必須的。公安執法,運用的是權力,面對的是權利。保證警察正確使用好權力,除了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更需要較強的權利尊重意識。如前所述,公安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諸如粗暴執法、濫用權力、超期羈押等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問題,均與警察沒有建立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有關。因此,培養和建立起對法治的信仰和追求,這是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從事公安工作所必需具備的法學精神。
(五)建立一支既懂法學理論、又經歷法學實踐的教師隊伍
打鐵還需自身硬。“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如前所述,公安院校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一定條件下均與缺少一支既懂理論、又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有關。教學內容貼近實踐,要求教師首先要了解實踐。為此,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第一,在教師招錄上將具有法學實踐經驗作為必要條件。許多國外警察大學在招錄教師時重視法學實踐經驗,例如,俄羅斯聯邦內務部莫斯科大學的許多教師,來源于一線工作的警察,或是檢察官、法官以及律師。可以在教師招錄上借鑒這一做法,把具有在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法律部門工作的實踐經驗作為必要條件,直接吸收具有一定法學理論功底的警察、檢察官、法官以及律師到公安院校做老師。目前,有些警校已采取了類似做法,從公安實戰部門中,吸收一些既具有實踐經驗,又有較高學歷的警察到警院當教師。做滿一定年限后,該警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學校,還是回到公安部門,并優先給予晉職晉級,以此吸引實戰部門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一)注重法學實踐教學是由法學的實踐性特點所決定的眾所用知, 實踐性是法學的一個顯著特點。法律是規范各種社會關系的, 只有從實際出發符合社會生活實際, 才能作出比較正確的規范。否則就會作出錯誤的規范, 從而失去法律應有的作用, 甚至會走向反面。法律為什么這樣規定而不那樣規定, 都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生活實際狀況決定的。法學是關于法律的本質和規律的科學, 當然也是具有實踐性的。法學家不是在創造法律, 而是根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律。由于法學屬于應用性很強的學科, 實踐教學是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和有機組成部分, 它既可以檢閱、修正和鞏固已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 又有利于型塑法學專業思維、強化法律職業倫理修養, 更有利于訓練法律專業應用能力, 因而也是法律專門人才培養的最有效手段。
(二) 構建實踐性教學體系是我國法學本科教學目標的必然要求
學術界對于法學教育目標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說、職業教育說和通識說。精英說認為法學教育在于培養具有高度經驗理性、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的法律人才; 職業教育說認為法學教育在于提供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 通識說認為法學教育是現代大學教育的一部分, 應當是一種通識型教育。筆者認為,法學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具有法學基礎知識和從事司法實務的專門型人才, 這就要求在整個大學法學教育過程中, 必須貫徹培訓和訓練不僅具有法學理論并具有從事司法實務基本技能的教學理念。從整體上說, 我國法學本科生的培養具有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雙重性, 而以職業教育為主。法學教育應致力于培養服務于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 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具有比較完整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律專業思維、法律職業倫理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專門人才。因此,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為法學專門人才培養所必需, 法律職業人士不僅要有足夠的法律理論知識, 而且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在法律本科的教育中包括法律職業技術的訓練和實踐環節的培養。
(三)構建實踐性教學體系是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使然我國長期以來的法學教育由于受大陸法系傳統教育模式的影響, 偏重于對法學理論、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的解析, 看重學生對理論體系的把握和了解, 而輕視了對學生司法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在我國目前法學院校的課堂教學中, 教師所采用的教學方法主要以講授法為主, 方法十分單一, 師生之間缺乏必要的交流和互動, 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得不到發揮, 學生的思辯能力、表達能力和動手能力、實踐能力也得不到充分的發掘和必要的鍛煉。
部分法學院系和學生沒有對實習給以足夠的重視, 如: 為了解決課程門類增加所帶來的課時壓力, 就壓縮學生實習時間; 很少要求學生集中實習, 而是讓大多數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分散實習, 沒有法學院老師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有些不自覺的、或者要復習考研、聯系工作的學生就只實習很短時間,甚至根本不實習, 而要找一個什么單位出具一份實習證明根本不是一件難事。專業實習“流于形式”, 其欲達到的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就會落空。
據觀察, 學生畢業到實務部門后, 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夠適應審理案件、處理案件、各種法律事務的需要。實務界普遍反映本科生和研究生缺乏實際運用能力, 對法律實務實際運作方式不了解, 因此, 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被實務界所詬病。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不少高校實踐教學缺乏必備的師資。實施實踐教學需要教師同時具備學術和實踐經驗, 既能貫通理論、從學術的角度指導實踐, 又能在實踐中熟練、規范地進行法律執業。具備上述條件的教師不多, 我國的法學教師大多缺乏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其教育教學工作也主要是以傳授理論知識為主, 結果導致法學教育嚴重脫離法律實踐。
目前, 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實踐教學的地位尚未得以確立。實踐型課程和實踐教學諸環節是培養法律執業者基本素養的重要環節, 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此其一。其二, 實踐教學尚未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推進有賴于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與踐行。現有各高校實踐教學一方面發展極不平衡, 難以形成實踐教學的整體氛圍; 另一方面整體上處于不發達狀態, 難以形成可供參考、借鑒、推廣的經驗。
二、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的構建
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應以法律職業教育的特點和要求為指導, 在教學活動的各個領域與環節, 以培養法律職業能力為核心而形成制度化、體系化的實踐型教學活動的整體, 其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眾法律意識調查
公眾法律意識調查的目的是使學生通過公眾法律意識調查, 了解公眾法律意識狀況, 牢固樹立學生的專業意識、增強使命感。關于調查方法的學習, 由法律院、系組織校內從事社會調查課教學的教師對學生進行培訓, 公眾法律意識調查表由學生設計經教師審查合格后, 可以對調查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組織專業課任課教師對調查報告進行分析和指導。
(二)案例教學和案例分析
案例教學, 在主要以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的英美國家則是一種最主要的教學手段。案例教學法是由主講教師根據教學進度和需要, 適時提出精選案例, 通過對個案的剖析, 闡述個案分析的基本法理和要點, 實現從具體到一般的抽象過程。該教學方式對主講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師要善于關注司法實務, 收集典型案例。在眾多的案例當中精選適合專業課程教學的典型案例, 案例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案例問題設置妥當。
案例教學法是由哈佛法學院院長朗代爾教授首創的, 他正式采用于法學院的契約法課程, 直接以判例書籍為課程教材, 課程教學以問答式進行, 老師與學生雙向討論, 不同于傳統演講式之單向講解教學法, 他認為被作為科學的法律是通過眾多的案例取得的, 法律應在實踐和管理中學習。法院案例乃現實社會的法律實踐, 有別于純理論的抽象法律, 學生經由判例研讀與思考, 更能了解經實踐適用的法律精神。這種案例教學法于1870年開始普通采用, 在當時成為極具功效與成功的法律教育方法。
案例分析的主體是學生, 是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對案例進行實際分析, 而案例教學的主體是教師, “案例教學”則是由教師來闡釋理論。它與“案例教學”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反程序的學習方式。案例分析既可以在課堂上進行, 也可以在課下進行(以課外作業的形式)。既可適用于實體法教學, 也可適用于程序法的教學。在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以后, 通常要求教師對學生的案例分析進行點評, 指出學生們在分析案例方面的錯誤和不足之處, 闡釋案例分析的正確方法, 以及分析案例的基本要點。
(三)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的目的是使學生全面了解、接觸、認識社會, 從多角度看待、分析社會現象, 每年宜安排在暑假進行。學生可以到工廠、農村、政府機構了解與法律相關的社會現象, 認知現實存在的社會現實。同時, 可以送法律到企業、到農村, 為工人、農民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進行普法教育。結束時學生要將實際工作狀況寫成報告, 以達到使學生廣泛地認識社會和提高文字表達的能力。
(四)疑難案例辯論
疑難案例辯論的目的是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型疑難案例進行討論, 重視知識的融會貫通, 增強學生運用基礎理論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疑難案例辯論安排在第五學期的后半學期和第六學期進行。案例的確定由專業課任課教師提供或者由實踐教學協作單位提供, 由雙方商定或者實踐教學教研室確定。
(五)觀摩審判
觀摩審判的目的是通過實案了解、學習專業知識, 同時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觀摩審判把學生置于一種活生生和現實審判場景之中, 既能觀察法官的審判活動, 也能觀察到當事人、律師、證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訴人等的訴訟行為, 更具有立體性。觀摩審判可以通過具體的觀摩了解他人對具體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并與自己的理解和認識相對照, 這樣就更容易在實踐活動中去理解法律和法學理論, 使法律和法學理論變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論。選擇適當的案件進行觀摩是非常重要的。觀摩審判一般宜選在已經學過實體法或程序法。或在程序法學習過程中進行。專業課教師在開庭結束后應對案件進行講評。
(六)法律咨詢或法律援助
法律咨詢或法律援助是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無償回報社會, 為有法律疑難的公民或者單位提供法律幫助, 同時, 通過實際法律問題來要檢驗學生專業學習中的長處和不足, 為學生今后在校學習彌補不足指明方向。在正式進行法律咨詢或
法律援助之前, 學生應經過專業知識強化訓練, 熟讀大量法律條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為鍛煉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交際能力、語言表達能力, 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況, 法律咨詢的聯系、準備工作自開始全部由學生獨立完成。
(七)模擬審判
作為實踐性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 通常是在“觀摩審判”以后進行。一般可在學習期間舉行兩次, 一次是刑事模擬審判, 一次是民事模擬審判。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基本上可以概括審判的基本特點。刑事模擬審判可以放在學習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后, 民事模擬審判則可以放在學習完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序法以后進行。觀摩審判要求教師提供比較完整的案件資料, 在比較詳細地介紹案情以后將學生分組, 確定學生各自所模擬的角色如審判員、原告、被告、人、公訴人、證人等。模擬審判要求盡可能地按審判的實際程序和要求進行, 在模擬民事審判當中, 要求要有規范的各種法律文書, 而這些規范的法律文書都要求學生們親自制作, 教師在當中給予指導。
(八)專業見習和專業實習
專業見習的目的是學生協助司法人員、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處理個案, 初步運用所學法學知識, 發現社會法律問題。專業見習宜安排在第四學期結束后的暑假進行。專業見習的時間為一個月左右。學生在完成專業見習后需要寫出專門的總結, 由法學院、系進行布置和總結表彰。
專業實習宜安排在第八學期進行。應搞好實習管理。實習管理包括對實習專業指導教師的管理, 實習學生的管理、實習單位的聯系和管理、實習成績的管理。對實習指導教師的管理, 要求除進行專業指導外, 必須每月到自己所負責的實習地進行檢查, 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為保證規定的落實, 畢業實習專業課指導教師檢查實習, 每次檢查時要求要有記錄。專業實習一般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團體性實習方式, 一種是個人性實習方式。筆者認為, 為了達到專業實習的功效, 建立固定的“法律實習”基地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九)診所式法律教育
“診所式法律教育”就是引入醫學院診所式教育的一種新模式, 如同醫學院學生在診所實習一樣。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 使學生在接觸真實當事人和處理真實案件的過程中學習、運用法律的教學訓練。以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教學方法是對案例教學法的一種補充和完善, 曾在20世紀中葉的美國掀起了一股法學教育改革的浪潮。
(十)以師帶徒
以師帶徒是培養法學學生的一種良好方式。一個教師帶十個、八個學生, 經常組織他們討論法學理論問題和案例, 也可帶學生去參加庭審和社會調查, 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以師帶徒也給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沒有真才實學是無法帶好學徒的。牛律、劍橋大學的教學方式之謎就包含有以師帶徒的內容。一個理論和實踐水平都很高的高級律師, 帶上幾個徒弟, 幾年后比他們上大學的收獲還會大。所以以師帶徒的教學方式很有研究推廣的價值。
三、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的踐行
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看起來很美”, 這只是靜態的元素,但要實際加以運用, 還必須探討踐行的主體、物質支撐和課程體系等因素。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的踐行是多個主體之間復雜的動態過程, 實踐性教學比其他教學更耗費時間和精力, 因為“實踐性”更強調理論運用的過程性和主體參與的親歷性,實施過程常常是多個主體的互動過程。比如“案例教學”、“案例分析”都要求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要進行比較充分的交流。
(一)優化教師的實踐能力是踐行實踐教學的載體
從事法律教育的人, 本身沒有法律實務知識, 不了解法律實務, 就不可能培養出了解法律實務、掌握法律實務知識的人才。現實中, 教師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理論研究中, 對于實務中問題不太關注, 這導致教師自己就缺乏法律運用能力。沒有法律實踐, 教師就很難把法律理論生動而適用地傳授給學生。強調理論研究和課堂教學, 但忽視了鼓勵教師們去接觸法律實務。要提高教師自身的法律運用能力和知識含量, 部門法的教師應適當參與法律實踐, 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實踐。要鼓勵教師關注法律實務中的新問題, 關注對法律運用中的技術性問題。
(二)優化實踐教學內容的課程設置是踐行實踐教學的關鍵課程改革是組織實踐教學的重要依據, 構建實踐性教學體系首先應制定實踐性教學計劃。在教學計劃的制定與實施中, 充分體現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的要求, 在課程體系的設計、教學活動的組織、教學方式的探索和學生成績的考核等方面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與考核。其次, 結合課堂教學的內容, 利用法庭觀摩、社會調查、司法實務專家的講座與交流、案例討論會、模擬法庭等多種形式將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結合起來。再次, 加強重點課程的建設, 如律師訴訟技巧課程、商務法律實用課程、非訟處理課程、判技巧課程、司法文書、律師實務等課程, 可以聘請司法實務界經驗豐富的專家來講授, 以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教師還可以結合發生在學校周圍的真實案件的分析, 打破常規將實體法和程序法結合在一起, 實行診所式教學, 讓學生以公民的身份充當一方當事人的人, 直接參與實際案件的處理。
(三)穩固的實踐基地是踐行法學實踐教學的基石法學院、系應該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 借助社會力量, 建立穩固的實踐教學基地。穩固的實踐基地是踐行法學實踐教學的依托和基石。只有有了較為完善的實踐場所, 實踐教學改革才能得以順利地開展。實踐基地可以是多樣化的, 既可以是律師事務所, 也可以是法院、檢察院。一般以法院、律師事務所為妥當, 因為法院和律師事務所接觸到的案件不僅限于刑事案件。為使實踐基地充分發揮作用, 還要求學生實習所在的司法機關或律師事務所給予很好地配合, 通常應當由有經驗的實務工作者和相對固定的指導教師, 實習的學生與指導教師一起處理法律事務, 例如作為助手協助辦理案件。
目前全國法律本科招生院系達559個、招收學生近8萬人,我國蓬勃發展的法學教育, 滿足了人民群眾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 但也帶來了諸如學生教學實習的困難。除了采取措施如在各地司法機關設立教學實踐基地、縮短教學實習課時、錯開學生實習時間、利用寒暑假搞社會實踐等之外, 法學院、系可考慮創建一個大規模的校內教學實踐基地( 審案、判案實驗室) 。建立若干個實驗室, 里面收集、儲存若干萬份原始案件,在教師的帶領下, 用若干時間(4至8周), 在實驗室中, 從閱讀原始案件入手, 運用在課堂上所學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知識, 對案件作出處理, 寫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整個過程如同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實習一樣, 通過審案、判案實驗室達到實踐基地之功效。
(四)加大資金投入是踐行實踐教學的物質保障
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的踐行需要有較好的教學設施。對于實踐性法律課程而言, 教師需要經常性地給學生演示大量法律文書、提供大量案例素材, 學生也需要借助多媒體及互聯網查閱相關法律文件和法律信息, 并對教師提出的問題進行響應。為便于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開展模擬實踐活動, 還應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多功能的模擬法庭。如果沒有相應的資金投入, 法學實踐教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相比理論教學, 實踐教學需要更多的投入, 現在各高校普遍面臨著專業實習經費不足和法律援助支持資金缺乏等問題, 可見, 實踐教學缺乏足夠的投入已是不爭的事實。
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對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與教學,在突出師范院校在法學理論教育中的所具有的語言表達能力培養、書寫能力培養的專業優勢基礎上,教學計劃中在堅持法學專業的14門(目前又確立為16門)核心主干課程為主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的教學條件和學生的實際制定了強調理論與實務,突出體現專業技能訓練的實驗與實訓的系列專業選修課,提高選修課培養創造性、個性化及應用型人才的功能,拓寬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培養出高素質、高水準的應用型本科人才。教學內容中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性教學,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旁聽審判;二是由資深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開設“法律實踐(理論與實務)系列講座”;三是通過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訓練學生專業技能;四是到法律實務部門實習,專業與公、檢、法、社區、政府機構和企業掛鉤;五是法律服務進社區。[1]在專業課程課時數的安排上,分為理論講授和實驗實訓兩部分,實驗實訓課時作為該門課程學分組成部分明確列出。同時在專業課程設置上,進行了實踐性課程體系化設置的改革,以突出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本文擬結合實踐性課程體系化設置與教學的開展探討法學專業教學創新改革情況。
一、實踐性課程體系化設置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設置是實踐性課程發展深化的結果。實踐性課程是九十年代以來法學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很多院校和教師進行了不同方式和程度的探索,很多法學部門學科出現了專門的課程案例。圍繞實踐性課程的開展,形成了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化探討,并提出了一些模式,如“法學實踐性教學綜合體系”的改革模式。[2]“五位一體”模式[3]。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根據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性教學的要求,在法學專業教學計劃課程設置中,開設了9門實踐性課程,形成了實踐性課程體系化設置:刑事案例教學、民事案例教學、商法案例教學、行政法案例教學、國際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醫理論與實務、偵查理論與實務。每門實踐性課程2學分,36課時,并制定了教學大綱。前5門案例實踐性課程在內容結構上,包含實體法案例和程序法案例兩部分,如刑事案例教學,內容分為刑法案例研究和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究兩部分,民事案例教學分為民法案例研究和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究兩部分。每門實踐性課程專題式地設計15至20類案例,每一類案例典型案例數量5至7個。教學內容中先概述這類案例的主要類型、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應注意的問題,然后將所選典型案例作為實踐性具體內容。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都是由教師選擇真實案例,并且案例不多,教學內容主要是突出程序和證據的運用。實踐性課程體系化的探索是對我國傳統法學教學的挑戰和突破,是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化的重要探索,是對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重新認識的結果。當然,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有其不足和缺陷,如教學內容的組織和安排受時間制約而難以全面實施,教學內容要全面、充分案例化每門課事實上做不到,導致這樣的問題產生,最基本的在于我國教學機制的制約。長期以來法學與其他許多學科一樣,都是班級授課制,以課堂教學為基礎,尤其一九九九年以來高校擴招,課堂教學人數一般在80人左右,甚至100多人,由于每門課都有課時限制,要想在有限的課時里實現教學內容的充分案例化是不可能的。因此,課堂教學全部案例化雖然有利于該門課全面深入學習的,但課堂教學時間的有限性,只能有選擇地開展案例實踐性,在案例實訓中,滲透講授、比較、討論、演練等方法,培養學生探求新知識、敢于面對挑戰、運用所學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原則和要求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并不是指教學中舉一二個事例說明觀點,而是教學中以案例為中心,根據該門課教學大綱所確定的內容結構有計劃、有組織的實施。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進行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原則。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進行要緊緊圍繞教學內容選擇和組織案例,要考慮案例的長短、數量多少、難易程度,案例的表達和用語要規范、要準確,案例的內容要適度。案例不是講故事,而是從事實中提出問題要學生思考解決。(二)堅持現實性原則。案例要與社會生活相聯系,來源于社會生活,并要隨著社會生活發展而不斷更新。同時,案例也要隨著法律的修改完善適時調整,使案例的選擇具有新穎性、時代性和典型性。(三)堅持綜合性原則。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進行并不是單純的案例分析,而是建立在講授討論基礎上的案例學習,是滲透比較、討論、演練的案例分析,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是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方法的教學活動。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目的在于學習法學理論,理解法律規范,訓練法律思維,增強綜合素養,為參與實踐奠定基礎。這種教學的要求應該是:(一)全面準確理解法律規范的含義,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及時吸收與社會生活相聯系的案例,有針對性地思考和解決實際問題。(二)教師不僅要懂理論,會組織課堂教學,而且要關注社會現實,善于從社會現實中發現問題,并能夠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解決。這是要求法學教師要接觸法律實務,既懂理論,又懂實務。(三)要充分發揮教師與學生兩個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中既要靠教師本人的理解、經驗、體會和心得,也需要運用學生的知識、閱歷、情趣和能力。只有教師與學生共同努力,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才能成功。
三、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開展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從環節上可分為課前、課堂教學、課余活動三個環節。課前是進行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準備,包括教學內容的劃分、案例的選擇、學生自學與準備。為此,教師在課前根據教學內容,每類案例挑選5至7個案例,匯成一本案例發給學生,以便于備課和學生預習與自學。課堂教學是案例實踐性的載體,包括理論的講解與提煉,案例的分析討論、演練和講評;課余活動主要是學生作業與復習、教師批改作業。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是通過課堂教學在完成的,為搞好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課前并且在課堂上要求學生準備好教學用法律規范,分析討論案例時可隨時尋找法律依據。教學方式上可以從簡要講授理論導向案例,也可以從案例導出理論。由于每門課所包含的理論知識非常豐富,在每一專題的案例實踐性中,可根據教學內容的程度先講解理論知識,這種講解應當是一種啟發、式歸納式的講解,甚至是比較式的講解。在此基礎上再引導學生進入案例討論。討論案例并不是自由討論,教師按4-6人組成若干個討論小組,先安排每個小組討論一個案例,到一定時間每個小組派一名同學作為代表對案例進行評析,教師再對學生的案例評析進行講評。教師的講評不是簡單的肯定或否定,而是要在學生分析程度基礎上,啟迪學生的思維,揭示案例的普遍價值,讓學生舉一反三,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自身的思想認識。如在刑事證據案例實踐性中,教師先簡要介紹證據的屬性、證據的分類和種類,然后安排5個小組分別討論一個案例,這其中有證人條件、單位證明的證據屬性、案件中證據的分類、間接證據的定案等,每個小組在討論案例時,學生相互之間可能有爭議,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是經常出現的,這正好反映了學生對法律問題理解和認識的深化。如關于證人條件的案例討論,學生認識很不一致,關鍵在于對刑事訴訟法中證人資格上“年幼”的理解不統一。通過教師的進一步的講評,學生對刑事訴訟中證人資格問題的理解就深刻了,法學應用能力無形中得到提高。除了討論案例,每個單元還要安排5個左右作業案例讓學生在課余時間完成,一方面可督促學生對所學知識復習與思考,另一方面可進一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學應用能力。對作業案例,教師可安排2-4次全批全改,并針對作業情況進行講評,沒有全批全改的,教師也應在講評前抽查,以了解學生對學習任務完成情況。
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開展,對教學內容的組織和安排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師在課余時間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它對教學的積極影響是無法估量的。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這幾年通過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改進了教學方法,豐富了教學形式,得到了學生的積極響應和配合,激發了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實踐性課程體系化教學的開展,是非常有助于學生素質提高和法學應用能力培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