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8 16:45: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常見的貿易方式,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二、全面停止行政、事業、企業或改制企業單位與房地產開發公司、其他單位、個人的聯合建房或合作建房。
三、凡在原行政劃撥的土地上實行定點、定向建住房的單位,一律按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并以招標的方式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開發建設。
四、由于在實際工作中供房對象難以確定,今后暫停經濟適用住房和安居房的建設。對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建設廉租房等形式解決。
五、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今后凡在我市進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企業,不再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
六、鼓勵市直機關干部職工購買住房,通過以小換大、以舊換新來改善現有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七、放寬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圍。原房改政策不予出售的二層以下(含二層)的成套住房和不成套住房以及按房改政策購買的部分產權住房均可按原*地委*辦發[1*9]23號的房改政策購買全部產權。
八、進一步簡化房地產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設置辦證的前置條件;市財政、國土、稅務等部門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內設立統一的辦事窗口,涉及房屋交易的稅費在市場內實行“一單清”。建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機制;實行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辦事時限的承諾。增加房地產交易的透明度,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九、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5%提高到8%;個人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8萬元,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到10年。
十、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消費貸款。金融機構應加大個人住房的貸款規模和貸款期限,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最高額度為八成(購房總額的80%),最長期限為30年。
十一、進一步加快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按照市政府《*市中心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和《*市中心城住房分配貨幣化暫行辦法》的通知(*府發[20*]7號)精神,從20*年下半年開始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十二、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開發和農村勞動力安置用地的供應機制。商品房開發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供地,農村勞動力安置用地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規范用地操作程序,推進土地儲備,實施“熟地”出讓。
十三、為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由市房管局盡快組建*市房屋置換中心,并負責制定《*市城市房屋置換管理實施細則》和《*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十四、加強和規范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進一步明確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及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由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鼓勵業主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等相關制度。
十五、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存量成套住房和上市公有住房的非本市個人,均可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十六、房地產開發或置換企業以買斷方式收購且用于置換的舊房屋,可推遲辦理房產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審批手續,一年內再次轉讓或置換時只按差額收取稅費。
十七、城市房屋拆遷原則上一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按照國務院令第305號文件精神,盡快出臺《*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被拆遷人用貨幣補償款購買住房時,只對其超過補償金額的部分征收契稅。
十八、積極妥善處理房屋產權發證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1、2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各種形式的單位全額集資自用住房的職工(房屋建設和裝飾裝修全部是職工集資的,單位未出一分錢),經單位同意和市房改辦審批后可直接辦理集資建房產權手續。
2、20*年3月1日以前(“三清理”范圍之外)新建有土地手續但建房資料不全或者既無土地手續且建房資料不全的房屋(含私人建房、合作建房、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和還建房等),經登報告示三十日后權屬無爭議、建房單位出具了房屋安全證明的,市房管部門可先予發放房屋產權證。市建設、城管、國土、房管等部門實行聯動機制,本著遺留問題特事特辦,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補辦土地手續和交納建房規費。對拒不補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立即停止項目開發,并不予批準新開發項目,必要時,由司法機關配合,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3、20*年3月1日以后新建的房屋,凡是在“三清理”中屬于違法違規用地、違法違規建設和違法違規開發的,必須按*市人民政府*府發[20*]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產權證書。
凱姆波蒂邁勒,位于意大利南部羅馬和那不勒斯之間。在那里,90歲的老人騎著摩托車在年輕人中間穿行,或者在破曉時分的農田里勞作,并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要不然,它怎么能被稱為歐洲“青春常駐的村莊”呢!這里很少有人在85歲前去世。他們經常到了90歲,甚至過了100歲,也沒有拜訪過醫生。
帶著熱忱享用食物
凱姆波蒂邁勒人帶著熱忱和趣味享用他們的食物。通過在輕松的環境下進食,凱姆波蒂邁勒人也給了他們的消化系統輕松的時間――他們坐在一起進餐,花充足的時間享用他們可口的烹飪。他們會津津樂道地談論即將享用的餐點:白葡萄酒蒜燒牛肝菌蝸牛、橄欖油檸檬燒朝鮮薊、配著新鮮西紅柿和野豬肉沙司制成的碎肉卷,這些都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經典的美食。
完美平衡的飲食
羅馬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飲食達到了“完美的平衡”。它擁有良好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例,而且蛋白質主要來源于像豆類這樣的蔬菜,而不是動物。所以,人體對8種必需氨基酸的需求得到完美滿足。由于肉類攝入量很低,而橄欖油等的攝入量很高,所以,他們的飲食中有害的飽和脂肪含量低,有益的不飽和脂肪酸含量卻很高。
水果、蔬菜種類多
水果和蔬菜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驕傲和快樂,他們大量種植和食用數量眾多、種類豐富的水果和蔬菜。
他們喜歡自己果園里出產的蘋果、梨、葡萄和檸檬。蔬菜則包含多種美味的地中海品種,如蘆筍、茴香、芝麻菜、辣椒、芹菜、豌豆和胡蘿卜。從山坡上還可以采集到像牛肝菌這樣的野生菌類,把它們在鹽水和醋里腌制,用作意大利面條和湯團的調味沙司。
在諸多蔬果中,西紅柿可以說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最愛。他們的意大利面條沙司醬、燉菜和湯里,都有大量的西紅柿,其中含有大量有效防止衰老的抗氧化番茄紅素。
大蒜、洋蔥增強免疫力
大蒜既可以生吃又可以熟吃,可用作從沙拉到蝸牛大餐的每一種菜的調味料。凱姆波蒂邁勒有一種特產,是一種小洋蔥,它被認為有特別豐富的營養,飲食中也經常食用。大蒜和洋蔥都可以增加免疫力、抵抗癌癥、通過防止血液凝結來保護心臟。
日本感冒偏方:干香菇煎汁退燒
日本自古就有食療祛感冒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其中,三種吃法對預防和緩解感冒初期癥狀有幫助。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簡介及存在的風險
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將其組合的目的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并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可將D/A、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由此一來,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出口商的風險就會轉嫁給銀行。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確定一筆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須通過進出口雙方協商。另外,對于不同的情況,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對象不同,交易習慣不同等,進出口雙方就可以采用組合支付方式來結算,將上述所說的其中兩種方式結合在一起使用。我們常見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證與匯款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款與托收結合等。還要注意的是,靈活的將支付方式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運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貿企業要透徹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運用得當,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費用,更利于安全及時收匯,和妥善處理付匯,從而更好地實現進出口企業的互惠雙贏。參考文獻:
一、幾種常見的支付方式簡介
(1)匯付。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結算方式。采用匯款方式結算貨款,賣方將貨物發運給買方,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買方則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給賣方。對銀行來說,只涉及一筆匯款業務,并不處理單據。匯付共有三種,信匯(M/T)、票匯(D/D)和電匯(T/T)。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2)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裝貨后為了向國外買方收取貨款,按貨值開出匯票(企業自制,或按銀行要求制作),或隨發票及其他貨運單據,委托當地銀行向買方所在地的有關銀行要求按期付款的行為。一般貿易貨款的托收都是跟單托收,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付款交單(D/P)是指出口商在裝運貨物并交付單據后通過托收行與行辦理托收,并要求銀行在國外買方付清貨款后方可交付單據。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承兌交單(D/A)是代收行向買方交付單據后不以后者付款為條件。(3)信用證。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是銀行根據進口商的請求,對出口商作出的一項書面保證,承諾在出口商交來符合規定的匯票和單據必定承兌和付款的保證文件。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二、幾種主要支付方式的風險以及對比分析
(1)從信用性質上。匯付和托收都是由買賣雙方根據合同提供信用,為商業信用。對于信用證來說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證并負第一的付款責任,為銀行信用,從信用風險上來看。信用證要較其余的支付方式安全。(2)從幾種支付方式的風險上。第一,匯付(主要指電匯)。電匯目前在進出口業務中主要用在預付貨款、貨到付款和非貿易項下付款。預付貨款是指進口商先預付部分或全部貨款給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再發貨。貨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發貨,待進口商收到貨后再付款。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第二,托收。托收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與貨物風險,由于托收方式僅僅是商業信用,且一般遠低于銀行信用,對于出口商有風險,能否順利收回貨款,全憑進口商的信譽。第三,信用證。在進口業務中采用信用證付款,在開證時不用交納全部開證金額,憑銀行授信額度開證,可以節約流動資金;在出口業務中,收到信用證可以向銀行申請打包放款或做押匯,從而加速資金的周轉。因此在進出口貿易中,絕大部分的合同都涉及到信用證結算方式。但是對進口商而言,在跟單信用證下,占用資金,且費用較高;出口商可能受到欺騙,有些進口商偽造信用證,例如:竊取其他銀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證或與已倒閉或瀕臨破產銀行的職員惡意串通開出信用證,將過期失效的信用證惡意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船期和受益人名稱等,操作程序復雜繁瑣。跟單托收下,出口商出運貨物時不能取得進口商無條件付款的許諾;貨到付款下,出口商在未取得支付保證前,首先放棄對貨物的所有權;有可能會因為某種原因而使貨款延遲甚至或被禁止支付;占用出口商自有資金時間長,影響資金周轉。
三、如何正確的選擇支付方式
(1)客戶的信用狀況。不同的支付方式對買賣雙方的利弊是不同的,任何一種支付方式對雙方的利弊都是相對的,所以每一種支付方式都有風險。因此,客戶的信用是決定性的因素。(2)貿易術語的選用。針對不同的貿易術語,應配合使用相應的支付方式。如果有CFR、ClF、CPT、ClP等象征性貿易術語,轉移貨物所有權以單據為依據,因而可采用跟單信用證,關系好的客戶和金額不大的交易,也可考慮采用跟單托收方式。(3)運輸方式。對于運輸單據能控制貨物所有權的運輸方式,如海運。可考慮采用信用證或跟單托收,對運輸單據不能控制貨物所有權的運輸方式,如空運,一般采用匯付、預付方式為宜。(4)商品的經營意圖。眾所周知,由于全球貿易的競爭日益激烈,許多企業的困難不是生產商品,而是為商品尋找市場。銷售商往往必須尋求非價格化的競爭優勢,接受對買方較為有利、方便及成本低廉的付款條件。總之,無論采取何種貨款支付方式,目的在于規避出口商和進口商的貿易風險,平衡貿易雙方的資金占用額、銀行費用及進出口的成本,在實際出口貿易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的貿易情況和與外商多年來的貿易紀錄并根據國際市場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貨款支付方式。
參考文獻
[1]吳百福.進出口貿易實務(第五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業務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業務方式更趨于單據化。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屬銀行信用。為保證各自利益,越來越多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業務時,多采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
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順利結匯的原則
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時,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它只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同樣,開證人也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接受單據并對其履行責任的銀行進行償付的義務。因此,采用信用證為支付方式時,要想順利結匯,那就必須使議付單據與信用證的條款相一致。
二、信用證軟條款與風險
1.信用證軟條款對賣方收匯的影響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進出口雙方都是以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出口方懂得利用信用證保證自己的利益,而進口方也會懂得利用信用證來設下各種陷阱或條件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拿不定其所進口貨物是否能順利賣出去,就利用信用證軟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所謂的軟條款即不可撤銷信用證中規定申請人或開征行可以單方面解除付款約束,使受益人處于不利的被動地位,導致其履約和結匯存在風險隱患的條款。簡而言之,軟條款有一個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請人或開證行單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銷信用證變為可撤銷信用證。這樣,受益人(出口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商對軟條款的認識是不夠的,對信用證上的單證英語不予足夠的重視。一些企業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視軟條款,因而掉進了不法分子設置的詐欺陷阱;一些企業過于看重進口商以往履約記錄,對軟條款掉以輕心從而蒙受損失;有些企業甚至沒有足夠的國際結算知識因而對軟條款視而不見。由于軟條款是嫁接在“信用證”這一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下,所以隱蔽性很大。此外軟條款的形式千變萬化,沒有固定的模式,特別是一些軟條款的表述十分專業,難以被非銀行人員所注意和理解,沒有銀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察覺。例如以下案例:
我國一家出口a公司與一家國外b公司進行一項國際貿易業務,a公司收到的信用證后,經公司專業人員審核均未發現問題。但當a公司按信用證準備好單據議付時,卻遭開證行拒付,其原因就是在信用證多達十幾條的附加條款中,就有一條內容:“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only a sample ,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our further confirmation.”由于該出口方從來沒有收到開證行繼這份信用證之后發來的任何電文,那么該信用證還沒有正式生效。事后,雖然在我國當地的使館出面協調得以解決,但此前無疑是給案例中的出口方帶來麻煩,影響了出口方業務的順利完成及時結匯進行資金的有效周轉。
從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信用證軟條款對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匯有很大影響。
2.信用證軟條款表現方式
信用證是契約文件,只要受益人接受它,那么各方面當事人就都必須按照這份信用證的規定去做,哪怕規定得毫無道理。因此,一定要特別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表述的意思。軟條款在單證英語中表述變化雖多,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與特殊性。其通常不外乎從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是單據,二是付款。與單據有關的軟條款常見有:
(1)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或會簽,證明貨物合格,或已通關,或已收妥無誤,或確認數量等等。最典型的是檢驗證或貨物收據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指定的代表簽發,如“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這些由特定人簽發的單據,其最大危險性在于:在行情下跌或進口商找到更便宜的貨物時,可以利用這一條,不派人檢驗或收貨,出口商拿不到信用證下結匯所需單據,必定遭受損失,這在大宗貿易中最為常見。
(2)某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并且其印鑒須與開證行的留樣相符,如發票、檢驗證、貨物收據等。這類單據的內容與(1)中提及的單據無異,但危險性更大,在香港地區的來證中常常見到。如“cargo receipt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 and the signature must b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at of our file.”這類軟條款不但可以使申請人在受益人發貨前占據主動,而且在付款時也同樣能夠進退自如。例如他可以在開證行留張三的印鑒而派李四去簽單,這樣,如果行情看漲,他可以簽發檢驗證,而到付款時一旦行情下跌,就可以利用“印鑒不符”拒付。
在單據做文章的軟條款,一般出現在swift開立信用證的“單據要求”一欄中,比較容易引起受益人的注意,但在付款上做文章的軟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中,或者出現在“附加條件”一欄中,比較隱蔽。常見的形式有:
(1)貨物到達港后,由申請人或特定機構(人)驗貨,并向開證行提供合格證明,開證行才付款。如在美國的來證中,若出口產品系食品時常見到這樣的條款:“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to applicant against applicants receipt and payment effect upon fda (美國食品藥品檢驗局)approval.”這類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一欄中,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初涉對美國食品出口業務的受益人往往不了解fda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沒有銀行的提醒,難以發現問題隱患。美國的食品檢驗標準十分嚴格,經過長途運輸的貨物如到港后未能通過檢驗,受益人必定遭受損失。如銀行僅看到提單條款中物權憑證齊全,忽略了這類軟條款辦理融資,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2)20%的貨款憑申請人出具的到岸檢驗證明外結算。
(3)全部或部分貨款在申請人提交檢驗證或貨物收妥憑證明后開證行才付款,但出具證明的時間信用證沒有明確規定。
(4)只有獲得貨物清關或由主管當局批準進口的相關文件后才付款。
(5)信用證規定以另一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為付款條件。如國際商會出版物icc5351號案,信用證規定只有在貨物再出口得到貨款后才付款(payment for drafts drawn here 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除了在單據和付款中做文章外,有時也會看到利用修改證做文章的軟條款。如“卸貨港(或裝運日等)將以修改證的形式通知”,這類條款使裝運處于不確定狀態,可能是由于國外進口商擔心碼頭工人罷工,無人卸貨遭受損失。這種信用證要素不全,出口商如果貿然加工備貨,修改證不到,則會增加倉儲費支出,給出口商造成損失。
對于上述問題,惟一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求進口商及時修改信用證,確保證信用證為不可撤銷性,為出口商順利結匯提供有力保障。
三、議付單據的制作
銀行審單是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原則,須強調指出的是銀行雖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付款責任,但這種符合的要求卻十分嚴格。在表面上決不能有任何差異,也就是說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是按“嚴格符合的原則”辦事的。因此,出口方在制單時必須仔細看清信用證的要求,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制作單據,否則出口商將無法安全結匯,如以下案例:
案例1.某外商向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購買5000公噸的大米,其中一級米2000公噸,二級米3000公噸。外國客商開來的信用證的條款中有: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 the shipment of the first class rice should be not later than aug.7,2007 and for the second class rice not later than aug.15,2007. 我進出口公司拿到該信用證后,知道可允許分批裝運,以為這樣對其再有利不過了。但就在該公司拿三份提單于2007年8月10日到銀行議付時,銀行拒付了,理由是單證不符。信用證規定只允許分兩批裝運,也就應該最多只有兩份提單。但該公司認為該分批裝運條款用于兩批貨間的分批,就把其中的一批貨分兩批裝運也就一共得到了三份提單,議付也就提交了三份提單,卻因對“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理解不正確而遭銀行拒付。
案例2.我國某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收到的信用證中條款規定:“ … amount :usd 1232000.00…..800m/t(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of xx , price :@usd 1540.00 per m/t net ,cif a port, 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總金額1232000.00 美元。……某商品800公噸,數量允許增減5%。價格:每公噸凈值1540.00美元,cif a 港。立即裝運至a 港。不允許分批裝運。)受益人以為有溢短裝條款,就多裝了3%的貨物,在議付單據中的發票貨值為1268960美元而信用證總額規定為1232000美元。兩者不符而遭拒付。雖然事后受益人以多出部分托收又恰逢該貨的市場價突然上漲,申請人又急于提貨才支付信用證項下的1232000美元的票款,但對超額托收部分拒付。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最終損失36960美元。原因是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并沒有嚴格審查和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的表述引起發票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相符而造成了本應不該遭受的損失。一般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的貨物,如允許有增減裝的幅度,條款應作類似這樣的規定:“amount of credit and quantity of merchandise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信用證的金額及貨物的數量均可允許5%增減。)該條款就明確指出金額及貨物均可增減5%,有的信用證雖然在條款中也只規定“the quantity of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 ”(數量允許增減5%)但在信用證的總金額中已經包括了增加5%數額在內。如按上述第二種方式開立本案例的信用證,則信用證金額不是usd1232000.00,而是直接在金額中規定為usd1293600.00。本案例的信用證如只在數量上允許增減5%,而金額既沒有增減條款,也未在信用證總金額的數額中含有5%,這樣的信用證在實際裝運數量上不能增裝。如要增裝必須向買方提出修改信用證,增加金額的增減條款。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要真正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并非易事。出口商須完全理解信用證的條款的含義。
四、結束語
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的國際貿易業務的買賣就是單據的買賣。信用證付款方式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出口商)應要認真、仔細地審核信用證,不忽略任一項條款。對信用證的規定不明確時,要求申請人解釋確定或者提出修改,務必在拿到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后再發貨;制作議付單據時要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制作,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以確保順利結匯。
參考文獻:
[1]陳哲:《進出口案例解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2]葉德萬陳原:《國際貿易實務案例教程》.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3]呂:《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修訂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5
[4]李穎輝姚永波:2004,淺談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j].冶金財會,第3期
[5]余清華華軍:2005,信用證軟條款及其防范淺析[j].商場現代化,第12z期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業務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業務方式更趨于單據化。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屬銀行信用。為保證各自利益,越來越多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業務時,多采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
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順利結匯的原則
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時,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它只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同樣,開證人也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接受單據并對其履行責任的銀行進行償付的義務。因此,采用信用證為支付方式時,要想順利結匯,那就必須使議付單據與信用證的條款相一致。
二、信用證軟條款與風險
1.信用證軟條款對賣方收匯的影響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進出口雙方都是以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出口方懂得利用信用證保證自己的利益,而進口方也會懂得利用信用證來設下各種陷阱或條件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拿不定其所進口貨物是否能順利賣出去,就利用信用證軟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所謂的軟條款即不可撤銷信用證中規定申請人或開征行可以單方面解除付款約束,使受益人處于不利的被動地位,導致其履約和結匯存在風險隱患的條款。簡而言之,軟條款有一個最基本的特征,即它被申請人或開證行單方面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銷信用證變為可撤銷信用證。這樣,受益人(出口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商對軟條款的認識是不夠的,對信用證上的單證英語不予足夠的重視。一些企業往往急于成交而忽視軟條款,因而掉進了不法分子設置的詐欺陷阱;一些企業過于看重進口商以往履約記錄,對軟條款掉以輕心從而蒙受損失;有些企業甚至沒有足夠的國際結算知識因而對軟條款視而不見。由于軟條款是嫁接在“信用證”這一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下,所以隱蔽性很大。此外軟條款的形式千變萬化,沒有固定的模式,特別是一些軟條款的表述十分專業,難以被非銀行人員所注意和理解,沒有銀行的提醒,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察覺。例如以下案例:
我國一家出口A公司與一家國外B公司進行一項國際貿易業務,A公司收到的信用證后,經公司專業人員審核均未發現問題。但當A公司按信用證準備好單據議付時,卻遭開證行拒付,其原因就是在信用證多達十幾條的附加條款中,就有一條內容:“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only a sample ,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our further confirmation.”由于該出口方從來沒有收到開證行繼這份信用證之后發來的任何電文,那么該信用證還沒有正式生效。事后,雖然在我國當地的使館出面協調得以解決,但此前無疑是給案例中的出口方帶來麻煩,影響了出口方業務的順利完成及時結匯進行資金的有效周轉。
從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信用證軟條款對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匯有很大影響。
2.信用證軟條款表現方式
信用證是契約文件,只要受益人接受它,那么各方面當事人就都必須按照這份信用證的規定去做,哪怕規定得毫無道理。因此,一定要特別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表述的意思。軟條款在單證英語中表述變化雖多,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與特殊性。其通常不外乎從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是單據,二是付款。與單據有關的軟條款常見有:
(1)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或會簽,證明貨物合格,或已通關,或已收妥無誤,或確認數量等等。最典型的是檢驗證或貨物收據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指定的代表簽發,如“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這些由特定人簽發的單據,其最大危險性在于:在行情下跌或進口商找到更便宜的貨物時,可以利用這一條,不派人檢驗或收貨,出口商拿不到信用證下結匯所需單據,必定遭受損失,這在大宗貿易中最為常見。
(2)某單據由特定的人簽發,并且其印鑒須與開證行的留樣相符,如發票、檢驗證、貨物收據等。這類單據的內容與(1)中提及的單據無異,但危險性更大,在香港地區的來證中常常見到。如“Cargo receipt issued and signed by XXX and the signature must b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at of our file.”這類軟條款不但可以使申請人在受益人發貨前占據主動,而且在付款時也同樣能夠進退自如。例如他可以在開證行留張三的印鑒而派李四去簽單,這樣,如果行情看漲,他可以簽發檢驗證,而到付款時一旦行情下跌,就可以利用“印鑒不符”拒付。
在單據做文章的軟條款,一般出現在swift開立信用證的“單據要求”一欄中,比較容易引起受益人的注意,但在付款上做文章的軟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中,或者出現在“附加條件”一欄中,比較隱蔽。常見的形式有:
(1)貨物到達港后,由申請人或特定機構(人)驗貨,并向開證行提供合格證明,開證行才付款。如在美國的來證中,若出口產品系食品時常見到這樣的條款:“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to applicant against applicants receipt and payment effect upon FDA (美國食品藥品檢驗局)approval.”這類條款往往出現在“致銀行指示”一欄中,容易被受益人忽略。初涉對美國食品出口業務的受益人往往不了解FDA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沒有銀行的提醒,難以發現問題隱患。美國的食品檢驗標準十分嚴格,經過長途運輸的貨物如到港后未能通過檢驗,受益人必定遭受損失。如銀行僅看到提單條款中物權憑證齊全,忽略了這類軟條款辦理融資,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2)20%的貨款憑申請人出具的到岸檢驗證明外結算。
(3)全部或部分貨款在申請人提交檢驗證或貨物收妥憑證明后開證行才付款,但出具證明的時間信用證沒有明確規定。
(4)只有獲得貨物清關或由主管當局批準進口的相關文件后才付款。
(5)信用證規定以另一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為付款條件。如國際商會出版物ICC5351號案,信用證規定只有在貨物再出口得到貨款后才付款(Payment for drafts drawn here 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除了在單據和付款中做文章外,有時也會看到利用修改證做文章的軟條款。如“卸貨港(或裝運日等)將以修改證的形式通知”,這類條款使裝運處于不確定狀態,可能是由于國外進口商擔心碼頭工人罷工,無人卸貨遭受損失。這種信用證要素不全,出口商如果貿然加工備貨,修改證不到,則會增加倉儲費支出,給出口商造成損失。
對于上述問題,惟一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求進口商及時修改信用證,確保證信用證為不可撤銷性,為出口商順利結匯提供有力保障。
三、議付單據的制作
銀行審單是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原則,須強調指出的是銀行雖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付款責任,但這種符合的要求卻十分嚴格。在表面上決不能有任何差異,也就是說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是按“嚴格符合的原則”辦事的。因此,出口方在制單時必須仔細看清信用證的要求,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制作單據,否則出口商將無法安全結匯,如以下案例:
案例1.某外商向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購買5000公噸的大米,其中一級米2000公噸,二級米3000公噸。外國客商開來的信用證的條款中有: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 The shipment of the first class rice should be not later than Aug.7,2007 and for the second class rice not later than Aug.15,2007. 我進出口公司拿到該信用證后,知道可允許分批裝運,以為這樣對其再有利不過了。但就在該公司拿三份提單于2007年8月10日到銀行議付時,銀行拒付了,理由是單證不符。信用證規定只允許分兩批裝運,也就應該最多只有兩份提單。但該公司認為該分批裝運條款用于兩批貨間的分批,就把其中的一批貨分兩批裝運也就一共得到了三份提單,議付也就提交了三份提單,卻因對“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理解不正確而遭銀行拒付。
案例2.我國某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收到的信用證中條款規定:“ … Amount :USD 1232000.00…..800M/T(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of XX , Price :@USD 1540.00 per M/T net ,CIF A port, 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總金額1232000.00 美元。……某商品800公噸,數量允許增減5%。價格:每公噸凈值1540.00美元,CIF A 港。立即裝運至A 港。不允許分批裝運。)受益人以為有溢短裝條款,就多裝了3%的貨物,在議付單據中的發票貨值為1268960美元而信用證總額規定為1232000美元。兩者不符而遭拒付。雖然事后受益人以多出部分托收又恰逢該貨的市場價突然上漲,申請人又急于提貨才支付信用證項下的1232000美元的票款,但對超額托收部分拒付。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最終損失36960美元。原因是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并沒有嚴格審查和注意信用證中單證英語的表述引起發票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相符而造成了本應不該遭受的損失。一般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的貨物,如允許有增減裝的幅度,條款應作類似這樣的規定:“Amount of credit and quantity of merchandise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信用證的金額及貨物的數量均可允許5%增減。)該條款就明確指出金額及貨物均可增減5%,有的信用證雖然在條款中也只規定“The quantity of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cceptable. ”(數量允許增減5%)但在信用證的總金額中已經包括了增加5%數額在內。如按上述第二種方式開立本案例的信用證,則信用證金額不是USD1232000.00,而是直接在金額中規定為USD1293600.00。本案例的信用證如只在數量上允許增減5%,而金額既沒有增減條款,也未在信用證總金額的數額中含有5%,這樣的信用證在實際裝運數量上不能增裝。如要增裝必須向買方提出修改信用證,增加金額的增減條款。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要真正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并非易事。出口商須完全理解信用證的條款的含義。
四、結束語
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的國際貿易業務的買賣就是單據的買賣。信用證付款方式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出口商)應要認真、仔細地審核信用證,不忽略任一項條款。對信用證的規定不明確時,要求申請人解釋確定或者提出修改,務必在拿到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后再發貨;制作議付單據時要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制作,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以確保順利結匯。
參考文獻:
[1]陳哲:《進出口案例解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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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呂:《國際貨物貿易實務(修訂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5
[4]李穎輝姚永波:2004,淺談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J].冶金財會,第3期
[5]余清華華軍:2005,信用證軟條款及其防范淺析[J].商場現代化,第12Z期
1、匯款人是指(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同時也作為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按照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匯款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的不同,匯款方式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夠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也能減輕資金負擔;而貨到付款有利于進口商,在降低資金風險的同時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于得到資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長,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由此可見,結算時采取匯款方式,就會出現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的情況。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問題:
(1)確保客戶名稱、賬號與銀行信息的正確、完整。因此,對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應收付款項。對付款人來說,辦理匯款一般要承擔手續費和電報費兩部分費用。對收款人來說,收取匯款一般要承擔銀行的清算費用,也是按筆數收取。
2、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并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盡管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出口企業要注意的問題:
(1)提供完整正確的代收行、進口企業名址。托收銀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業的指示來處理托收業務,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戶信息,繕制出口托收函件并進行郵寄等。通常情況下,托收銀行幾乎無法,也不可能負責審核代收行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在實務中,經常有出口企業提供代收行、進口企業的名稱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確。如果代收行郵寄地址錯誤,將會延誤收匯,甚至是單據遺失而無法收匯。如果進口企業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沒有地址、電話),還會令代收行無法及時聯系到進口企業而延長收匯時間。
(2)必須使用明確規范的業務術語。
托收使用的術語主要有D/A和D/P兩種形式,對于這兩種方式,在托收統一規則等國際慣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一般進出口企業和相關銀行很少發生爭議。而在實務中,很多進出口企業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術語。比較常見的有D/P遠期,CAD等。
3、近年來,信用證支付方式成為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一般采取該方式將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就由銀行承擔,承擔了審單的義務后,也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結算的風險,資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該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的接受。
信用證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企業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雙方在支付貨款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但銀行做出的確認承諾是以交單相符為前提的,如果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那么開證行可以按照規則拒付單據。出口企業在繕制信用證下單據時,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所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對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較高。但是,我國當前的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出口企業的單證人員業務水平偏低,素質不高,這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從國際經濟貿易的實踐情況來分析,如果只堅持某一種結算方式,那么要滿易各方的要求是極為不現實的。面臨長期不斷的市場變化,我們所要采取的是綜合支付方式來進行結算。
1、將匯款與托收結合起來。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 %,在裝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這種選擇可以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也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和貿易時間。
關鍵詞:商務英語 國際物流 發展 作用
商務英語與國際物流相關概述
商務英語作為一種應用英語,它的產生發展與經濟貿易有著密切的聯系。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有增無減的情形下,世界范圍內的經濟貿易合作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在這種潮流之下,商務英語就成為了連接不同國家的貿易主體直接進行溝通交流、協商貿易的重要語言工具。一般來說,商務英語是指人們在商務活動(Business Activity)中所使用的英語。在西方國家通常稱Business English。現代商務英語的內涵要廣泛許多,它不僅指用于國際貿易交往與合作的英語工具,而且泛指在任何一種經濟貿易中可能會涉及、需要的英語類型。
商務英語的特殊性在于,它不僅具有常規性英語的特質,更是與商務知識、商務背景的一種全新融合。商務英語的這種綜合性,決定了商務英語的專業難度系數,既需要扎實的英語功底,也需要掌握商務貿易的相關知識。商務英語專業知識強,多以經貿、金融、公關、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內容,它的實質是商務背景、專業知識和語言三方面的綜合運用。
物流,顧名思義是指“物品的流動”。它將經濟活動中所有供應、生產、銷售、運輸、庫存及相關的信息流動等活動視為一個動態的系統總體,關注的是整個系統的運行效率和費用。 物流是一個新興的與經濟高速發展相伴生的現代化產業,涉及運輸、倉儲、配送、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許多行業。物流過程是企業采購、生產制造、流通等環節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和企業經營發展的“第三利潤源泉”,同時也被認為是21世紀企業降低成本的最后手段。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發達國家的現代物流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源泉、產業升級和企業重組的關鍵推動力、以及區域創新和經濟發展支撐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
目前國際上普遍認為,物流業的發達程度和水平高低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現代物流已成為發達國家最具普遍影響力的經濟基礎和“朝陽產業”。國際物流從本質上來看,它只是物流工作在范圍和規模上的一種延伸,不同國家之間的物流,就是當前的國家物流。國際物流的發展,得益于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貿易的發展必然要求國際物流的協助與合作。國際物流的狹義理解就是當整個消費流程需要涉及到不同的國家時,例如買賣雙方、商品在不同國家時,就需要一種工具在整個貿易運行的模式里實現商品的交換、轉移和收益,這是雙方實現商品交易的最終目的,這也是國際物流發揮作用的一種常見方式。隨著國際貿易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國際物流在未來也會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場需求。
商務英語在國際物流中發揮作用的表現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國際商貿活動已經成為當前各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首選途徑,伴隨著國際貿易的興起,國際物流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在國際物流的運行中,商務英語的參與已經成為一件具有普遍性意義的事情,因為物流活動本身其實也是一種商業活動,也會涉及到合同、談判、溝通、交流等常規性的商業行為和商業步驟,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商務英語的使用。商務英語對國際物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入國際供應鏈合作的前提
國際物流的發展帶來了國際范圍內供應鏈體系的構建,對于一些實力雄厚的國際知名企業而言,在全球范圍內建立自己的供應鏈體系已經成為它們在今后國際貿易中的首要選擇。以快速消費品市場的巨頭沃爾瑪為例,沃爾瑪已經在全球各國建立了自己的供應商、銷售商,產品與資本在全球市場流動已經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模式。在這個全球供應體系的構建中,必然離不開國際物流環節的參與,只有通過國際物流才能實現生產原料、產品在全球范圍內暢通無阻的流轉。
對于參與供應鏈環節的每一個當事人來說,雙方所處的國家不同,對于對方國家的相關經濟環境和經濟背景以及國際經濟貿易的一些國際習慣不是很了解,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能夠順利的完成交易,就必須要有精通雙方國家官方語言和交易習慣的專業人士參加,以此來保證雙方交易的順利完成。如果離開了商務英語這門專業的語言技能,不同國家的當事人要進行國際合作幾乎是難以達成合作意向,如果不能達成合作意向,國際物流工作就無法展開,國際性的供應體系也就無法構建,所以,在當前,對商務英語的掌握已經是開展國際物流合作的重要前提。
(二)獲取國際物流信息的重要手段
我國物流業發展水平低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技術的落后。目前國際通用的而我國發展落后的就是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技術,即產品電子代碼,它是以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頻識別)為載體的物品編碼標準。根據埃森哲中國RFID/EPC技術應用調查, 我國EPC實行起來還有很多的困難。值得欣慰的是,在2006年7月正式啟動歐盟 “BRIDGE”,即利用RFID技術給全球提供解決方案。我國積極參與到EPC global的計劃當中,中國香港還作為實驗地區。要分享這些新技術成果、措施和經驗,自然也離不開商務英語。還需要一批精通商務英語的人才加強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介紹、采購、引進、采用、實施、推廣國際物流經濟技術發展的各種新成果、新經驗和新做法,實現分享和共贏,共同推動國際物流經濟的發展,抵制各種危機,規避各種風險。
(三)商務英語是國際物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具
在國際物流貿易中,談判與磋商都是較為常見的貿易過程和交往模式,在交流溝通以后進入實質性的簽約階段,簽約完成以后合同就進入執行和實施階段,然后就是對合同內容的審核,雙方對權力內容的協調溝通或者維護等。這是整個國際物流貿易中比較常見的幾個流程,在這些流程與工作內容中,幾乎每一個細節都少不了商務英語作用的發揮,可以說,如果沒有商務英語,這些工作將無法正常有序的開展和進行。
商務英語在整個貿易交往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工具作用。它既是連接買賣雙方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的橋梁,而且在實際的權益發生損害以后,還必須借助商務英語這項工具尋求解決的方案和途徑,以此來促進國際物流工作的開展和進行。這是商務英語作為一種工具在國際物流領域中發揮作用的具體體現。
實現商務英語在國際物流中作用的建議
商務英語作為一種語言工具,在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中必然會進一步加強使用,特別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日益加強,使得國際貿易已經成為當前各個國家發展其各自經濟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方法。對國際貿易的重視仍然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主旋律,商務英語在我國的國際貿易中應該得到更好的發展。具體而言,如何實現新時期商務英語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的運用,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注意商務英語口語的學習
商務英語與其他的普通英語,例如大學四六級英語有著明顯的不同。商務英語的適用范圍即適用對象更為明確,職業效果更加明顯。使用的方式和方法都與一般的英語種類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這種差異最突出的表現就在于對商務英語的口語要求較高,作為國際物流合作之間進行交流溝通的工具,必須通過口頭表達的方式讓貿易對方能夠更好的直接了解你的基本觀點或者基本態度,比較精準的表達自己的所需以及對對方的要求,這就要求商務英語的口頭表達能力必須要強,能夠順利地實現思維方式與語言之間的交換,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商務英語功能得到應有的發揮。要將商務英語的學習達到比較理想的狀態,既需要扎實的基礎訓練而且也需要必要的拔高訓練。基礎訓練的內容應該包括掌握大量的商務英語的詞匯,不斷的進行訓練和表達等內容,拔高訓練應該包括直接的商務貿易實戰演練,通過這些措施,使商務英語有比較好的發展。
(二)加強英語寫作能力的培養
普通的英語學習也包含英語寫作能力這一問題,但是在商務英語中,英語的寫作能力也是一個關鍵內容。這是因為商務英語將會主要運用于國際貿易,在國際物流貿易中,由于物流雙方很可能會受到時間或者空間上的巨大差異,各種交流或者協商工作都必須通過書信或者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如果沒有扎實的商務英語的寫作水平,那么將無法勝任這一工作。商務英語的寫作不僅包括一般的書信或者文件的書寫,而且還應當包括對各種貿易合同的掌握,這兩個方面是在商務英語的書寫中比較常見的兩個重要內容,所以商務英語的學習和運用必須加強在寫作方面的訓練和培養。
(三)掌握扎實的國際物流與國際貿易知識
商務英語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很顯然,這不僅僅是涉及到商務英語自身發展的問題,也同樣涉及到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商務英語在國際物流貿易中的應用工作,除了對商務英語有較高的要求以外,自身所掌握的國際貿易知識也影響著商務英語具體功效的發揮。所以,在掌握良好的商務英語的知識的同時,也必須具備扎實的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的專業知識,二者這種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表現得極為明顯,任何一方面的弱勢都會對整個的商務英語在國際物流貿易上的發展帶來困難。
(四)重視并認同文化差異
商務英語作為一種語言工具,并非我國的母語。每一種語言的產生環境都代表著一種獨立的文化,商務英語屬于英語的范疇,西方使用英語的國家很多,但是無論哪一個國家的國家文化,與我國的傳統文化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這種外部環境的差異性也必然導致了商務英語在內涵和外延上,不同語言文化出生的人有著不同的理解,這種不同的理解很可能會在國際貿易的交流溝通中發生直接的碰撞。對于國際貿易的交流與合作,需要減少各種摩擦發生的原因,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對矛盾或者沖突可能存在的原因進行避免或者忽視,這種態度和方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該要做的是首先認同這種不同文化背景下存在的差異,并且從對方的角度來進行考慮,尋求兩種不同文化之間的契合點,努力推進雙方的交流與合作。這是商務英語在國際物流合作應用中應該重視和關注的一個比較隱形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海燕,呂明哲主編.國際物流[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2.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主編.中國物流發展報告[R].2004-2008
中圖分類號:F7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1-0100-02
在目前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種:匯款、托收、信用證。另外,還有一些延伸的結算方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在實務中,現在還出現了一些比較新的結算方法,如電匯中加入第三方(船方)來控制風險。
對于貿易雙方而言,不同的支付方式在貿易結算中的風險及經營中的資金負擔各不相同。支付條款是國際貿易合同的一個主要內容。選擇正確支付方式能使進出口雙方在貨款收付方面的風險得到控制,并在資金周轉方面得到某種通融,從而促進交易目的的實現。在一般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只單獨使用某一種方式。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在同一筆交易中把兩種甚至兩種以上不同的方式結合起來使用。總之,在選擇中應從貿易雙方共同的利益點出發,本著風險分攤的原則,選用綜合結算方式,從而促成進出口商的雙贏。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以及風險分析
(一)方式簡介
貿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
1.匯付(Remittance),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其分為:電匯(T/T),票匯(D/D),信匯(M/T),其中電匯使用較其余兩種普遍。
2.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債權人(出口商)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P遠期,D/P即期),承兌交單(D/A)。
3.信用證(L/C),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
(二)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風險分析
1.匯款。匯付的缺點是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因為以匯付方式結算,可以是貨到付款,也可以是預付貨款。預付貨款的結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對進口商不利,對于出口商來說,就資金而言,貨物運出前已得到一筆貨款或稱之為無息貸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購貨出運,主動權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風險而言,一方面,預付貨款的支付對于進口商日后可能出現的違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另一方面,一旦進口商違約,出口商預付貨款抵扣部分貨款及費用,減少其損失。
因此,匯款方式結算,資金負擔和風險承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由一方完全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2.托收。使用托收方式時,對于出口商來說,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在D/P條件下,代D/P遠期業務最大的風險在于有些國家的銀行有將D/P遠期等同于D/A處理習慣。在D/A條件下,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承兌之后,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也就是說,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權憑證,其收款的保障依賴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物與貨款全部落空的損失。因此,出口人對接受這種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態度。
3.信用。在信用證貿易中,作為信用出借方的銀行面對風險其實也難以獨善其身。雖然有UCP500作為銀行的“免責條款”,但信用證的一個重要特征――“銀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如果在Applicant不能按期付款的情況下,則為第一付款人的銀行也得必須將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付給Beneficiary。這樣銀行便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從而會給銀行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所以在當今世界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信用危機的加劇,國際金融市場動蕩不定,因此出口企業應當采用不同收款方式,其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而影響到外匯的及時收回,這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將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在國際貿易中要選擇正確的支付方式,使貿易風險降低到最小,從而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二、選擇支付方式時貨幣時間價值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資金對時間指數的變化關系。例如為一個組織收購出口產品或出口產品的生產,一次貸款為a元,利率為1;經過n段時間后,累計償還國家的本利和為b-a(1+I)b,b為資金的外來值。現在從動態角度來考慮時間因素對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的影響。1994年,我國出口總額為1210億美元,假如我們能從支付方式上爭取早收匯一天,短短一天之差,而貨幣的時間價值對出口可使國家全年增加或減少利息收入為5041.7萬美元,可使外貿企業全年增加或減少的貸款利息支出為3.056億人民幣元。
因此在國際貿易中,支付方式的合理選擇,決定收匯時間的長短,決定單據所經過的路線,必須正確選擇支付方式。
1.匯付方式中的時間對經濟效益的影響。在國際貿易匯款方式中,電匯最為常見,電匯通常是銀行間的直接通訊,中間環節少,電匯速度極快,一般賣方在一兩天即可收到。貨款匯付的收匯時間則取決于買賣雙方采用的匯付方式。對于預付貨款,隨訂單付現,賣方可以取得利息而且不必擔心國際上匯率變動的風險,有利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對于交貨付現,買方有可能拖欠貨款,使其承單貸款利息支出,而且可能有匯率波動風險,從而影響企業經濟效益。
2.托收方式中時間對經濟效益的影響。托收方式下結算時間是先發貨后付款,其收款時間又因托收種類的不同而不同。在托收方式中,由于銀行的介入,加長了單據和貨款的寄送距離,同時,委托人在委托銀行收取貨款時,還必須加上辦理托收手續的時間,在代收行收到貨款時,通過郵告(或電告)托收行,款已收安轉賬,托收行收到款后再將貨款劃撥出口方,這樣收匯時間大大加長,我們從貨幣的時間價值來考慮,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和喪失利息收入。
3.信用證付款方式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賣方收款時間在發貨后備齊所需單據后到銀行議付貨款,若果單據齊全并符合要求,議付銀行就可支付貨款。由于信用證方式是銀行信用,只要單證相符,不必因進口人故意阻攔而推遲收款,時間短于托收。由于我國中國銀行不采用真正意義的議付,往往等到付款行把錢匯到通知行(或議付行)才付款給出口人,影響外貿企業及時收匯,從而影響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國際外貿過程中,對于金額數目稍大款項,往往在出口企業訂立合同時,訂立電報索匯條款來縮短收款時間,并且采用即期付款信用證方式收款,加快資金的國收。在以上三種分析中,由于支付方式不同,收匯路徑不同,收款時間的長短也不相同,從而使企業在利息收入,支出方面產生很大影響。同時還必須承受匯率變動的風險,影響企業經濟效益。
三、支付方式的合理選擇
在國際貿易業務往來中,買賣雙方對于支付問題的矛盾始終存在,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問題是資金的周轉和雙方的信任。要想順利的促成交易的達成,就必須找到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有時一種方式并不能解決這種矛盾。但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使之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于妥善處理付匯。因此從國際貿易實踐情況來看,單純用某一種結算方式并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有必要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信用證與托收結合也是一種雙方容易接受的支付方式。信用證和D/A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這樣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在這種方式下,一筆交易的貨款,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余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匯款與信用證相結合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哪一種結合形式,必須酌情而定。
匯付與托收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匯款與信用證相結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在裝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這種選擇既能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又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同時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也節約了寶貴的貿易時間。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支付方式選擇恰當與否,會直接導致出口人能否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因此,我國出口商在國際貿易往來中,對支付方式的選擇除了要考慮自己的風險、對方的成本外,還要考慮更多的因素,如應出口商的經營意圖、貨物的供求狀況、綜合考慮對方的資信等級、合同金額的高低、運輸方式和種類、財務結算成本高低、盡最大努力達到雙贏的目標。同時,靈活熟悉地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對于分散結算的風險有著重大的意義,對促進國際貿易更順利地發展也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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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風險含義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因股市價格、利率、匯率等因素變動而引起價值出現無法預料之潛在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表現為權益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以及商品風險等多種形式。在國際貿易中,同樣存在各種市場風險,它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進出口企業的切身利益及未來發展。因此,正確分析市場風險的影響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來規避市場風險,是新時期進出口企業發展國際貿易過程中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國際貿易中常見的市場風險類型
(一)貨幣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國際貿易中,從簽訂合同到履行合同、完成交貨的時間比較長。履約期間,由于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動而引起計價貨幣的波動,便會對出口企業的實際收入產生不利的影響,外匯的波動或多或少地會影響企業的業務成交量。當外幣升值時,實際支付的本國貨幣的貸款額也會上漲,進口的增值稅和關稅也會相應增加,這些都會減少企業的盈利額,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因此,正確防范國際貿易的防范顯得更加重要。
(二) 政策風險
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及區域間經濟貿易關系的融合,加劇了各國在貿易中的摩擦,各種反傾銷的事件和貿易壁壘頻繁發生。各個國家均以本國的利益為前提,試圖通過制定貿易條款來保護本國企業,設置貿易壁壘,甚至運用本國的法律來強迫本國的人們購買本國產品。不少發達國家就是這種方式,限制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
(三)貸款風險
WTO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以來,各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某個國家或地區發生經濟危機后很快就會波及到其他國家,致使整個國際經濟處于經濟危機狀態中。開展國際貿易,我們必須重視貸款風險。貸款必須以信任為前提下,貸款國需要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能在一段時間之內將款項還給被貸款國,這樣的貸款才安全。否則,便容易給被貸款的國家帶來信用風險。
(四)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中包含運輸風險。FOB 貿易合同中,貨物經裝運后,一旦越過船舷后,就可將風險轉移給進口商。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風險,出口商未拿到貨物的保單就無法向保險公司所賠。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可預料的多種風險,而貨運的商無法對貨物發生的損失承擔其相應責任。另一方面,如果貨物的出口商與客戶已簽合同,出口商又不能違反合同將貨物賣給其他人,否則要進行賠償。此外,國際貿易的運輸方式也有所限制,通常企業簽訂的貿易合同,只允許一種運輸方式。
(五)價格風險
價格波動的風險是國際市場上最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與國內相比,交易成本要更多,通常進出口合同金額要大,交期也更長。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如果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明顯上漲,對賣方所造成的損失也會更大;而當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明顯下降時,交易雙方所處的情況又會不同。此外,價格波動的風險表現在由于企業無法控制價格,使其未來成本無法確定的迷茫狀態。如生產成品的企業,從國外買原材料,因無法控制未來的原材料價格,其產成品的市場容量大,價格波動卻不大,這時候,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對企業來說,有著致命的影響。
三、規避國際市場風險的對策分析
要有效防范上述市場風險, 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3.1 做好國際市場調研。要通過搜集、整理相關信息來分析各主要生產國及需求國的生產和需求變動的因素,如自然災害、罷工、戰爭等,科學估算未來的供需變動及價格走勢, 做到胸有成竹,以便在貿易洽談、經營決策、簽訂合同及履行合同中及時采取措施以減少損失。以結算方式為例, 如出口商預測市場價格將有較大幅度下跌, 那么通過L/ C方式結算會比用托收或匯付方式結算來得明智; 而若市場前景看好, 對資信較好的客戶采用托收方式,則可加速資金回籠與周轉,并開拓新的業務。
3.2. 分析貿易國相關政策及政治經濟狀況的變化因素
一國的財政貨幣及貿易政策對其進出口貿易有著很大的影響。如:緊縮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出口有利, 對進口失利,而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則相反。當一國實行鼓勵出口、限制進口的貿易政策時,會通過出口信貸、出口補貼、出口退稅等方式鼓勵出口, 而設定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提高進口關稅等措施來限制進口。遇上國際收支持續高額逆差時, 政府會進行嚴格的外匯管制。這些都會引起貿易競爭和貿易摩擦,對國際貿易產生直接影響。所以,關注國際動態, 掌握各國政策、法規的變化, 可使我們規避進出口貿易中出現的各種風險。
3.3防范匯率風險
我國對外實行外匯管制, 因此企業還無法在外匯市場上通過交易來消除計價貨幣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要防范匯率風險,首先要正確選擇計價貨幣, 也就是說,出口要以硬幣作價, 進口要以軟幣計價。如遇到特殊情況,出口中必須以軟幣作價, 或進口中必須以硬幣作價, 應適當調整價格:出口若使用了軟幣計價,要提高作價; 進口若以硬幣計價, 要降低作價。如果所選用的計價貨幣匯率波動幅度明顯, 那么可以匯率區間來確定價格,在合同中寫明價格調整條款,從而更好的維護雙方利益: 當計價貨幣匯率處于不同區間時, 允許用不同的結算價格或作價方式。如此一來,可控制和規避外匯變化帶來的很多風險,使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3.4合理選擇市場區域, 營造多元化外貿市場結構
要在充分了解各國的政治經濟環境、經濟發展階段、市場體系、歷史文化背景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的前提下, 合理選擇市場區域,并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同時,要堅決按照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風險提示, 構建企業多元化的外貿市場結構。。起初,企業可先發展國內市場,當國內市場發展穩定時,可按照以上原則積極向多個國家拓展國際市場,如此一來可避免受到價格風險和供需風險。不過,很多初始階段企業的實力較弱,企業可只將小部分市場放在國外,當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積極拓展他國市場和區域。對企業而言,一個國家的風險常有,但多個國家同時發生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回顧2008 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其發源地也是美國,并不是整個西方國家同時爆發。因此,只要堅持“不要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中”,企業本身就可規避一定風險。之后再建立起面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這樣一來,就算局部地區市場波動帶來不利影響,在其他市場上也能得到擴充或補償, 否則,如果把市場定位在一個地方,那里進出口市場出現問題的話,對于企業的經濟效益及存亡都會有很大影響。
3.5培育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盡管運用政策手段或期貨市場可規避一些市場風險,但僅靠這些手段還遠遠不夠。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進出口企業,會有很多的企業愿意與之簽訂長期的供貨合同。企業自身強大了,其抗風險能力也會變強。我國的進出口中小企業都能通過幾個大型企業來與國外做生意,將出口產品賣給這幾個大企業,并從這幾個企業進口所需產品。顯然,具備這個功能的得是國有企業,其目標是維護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上的合法權益。
結語:世界貿易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競爭日益加劇,對各個國家的貿易發展都產生了極大影響,國際貿易的各種風險關系到國家經濟建設的大局,同時也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分析引起國際貿易中的風險的各種原因,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加以防范。
參考文獻:
[1] 蘇文,《國際貿易中的市場風險及防范》,經濟師,2004 年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