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3 16:09:2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沈偉民×××局考核審計領導小組:
按照局考核審計領導小組的安排,財務審計處于20__年12月25日對××分局20__年至20__年財務收支及X同志聘任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了專門審計與檢查,現將財務審計和聘任合同履行檢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分局現有干部職工57人,其中在職(全額)56人,招聘1人。分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五科一室,采取打破檔案工資,核定年薪但必須與任務包干掛鉤結賬的管理辦法。局對該分局財務實行報賬式的管理模式,實行財務監管與審計。
這是局財務審計處對X同志任××分局局長兩年以來的第一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和抽查了××分局20__年至20__年資產負債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及同期X同志聘任合同履行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這次審計采取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結合方式進行。審計得到了X同志和分局其它有關人員配合,X同志對提供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及個人廉潔自律方面作了承諾。
二、合同檢查、財務審計結果和評價
(一)主要成績
X同志在聘任期內帶領××分局一班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執行主管局各項管理規定,并按照主管局的要求抓管理、求發展、保穩定,并進一步深化分局內人事制度改革,增強了單位活力,使分局的各項工作得到了較好的發展,同時也較好地完成了聘任合同期經濟工作目標任務。
1、資產保值增值。20__年12月末,資產總額萬元,負債總額萬元,凈資產總額萬元,比20__年末的凈資產萬元,增加資產萬元。
2、當期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兩年收入總額229.61萬元,支出總額217.51萬元,收支相抵結余12.10萬元。
3、收入總額逐年有所增長。20__年收入總額為××.×萬元,比20__年的××.××萬元增加×.××萬元,增長23.76。
基本上完成了聘任合同(20__—20__)簽訂的經濟創收計劃指標,超額完成了聘任合同(20__—20__)簽訂的總收入計劃指標××萬元。
4、認真執行效益工資制度并保證了站內員工效益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
20__年分局人平個人所得×萬元,20__年分局人平個人所得×萬元。
5、加強對分局內債務的管理,任期內沒有新增債務,是5個考核分局中唯一沒有負債的單位。
6、三項費用逐年降低且控制較好,20__年差旅費、郵電費、辦公費合計支出12.45萬元,20__年差旅費、郵電費、辦公費合計支出13.35萬元。
(二)××分局X同志個人廉潔自律方面情況
1、個人所得。20__年領取聘任合同年薪1.6萬元,20__年領取聘任合同年薪1.6萬元。
2、通話費據實報銷。沒有報銷手機購置費,也沒有領取通訊補助費。
(三)主要問題和責任追究
1、招待費支出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業法人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判和界定的行為。評價結果是否客觀、公正,不僅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和風險,而且也是被審計人員和委托人關注的焦點。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評價客觀、公正的關鍵。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而言,一方面現有的評價指標體系以財務分析指標為主,盡管有關經濟責任的法規已經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引入了內部控制流程指標,但尚未形成規范;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開始注重社會責任、提出終生學習等概念,如中國石化、中國移動等單位開始每年社會責任報告,審計評價已落后于企業經營管理實踐。因此,如何適應形勢,改進現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企業業績評價模式分析
業績評價是指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參照相應的評價標準,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判。根據評價指標的不同,可將業績評價系統劃分為三種模式,即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財務模式是以財務報表的數據、財務指標作為評價企業績效的依據。這種評價模式的優點是財務數據容易取得、財務指標容易計算,通過財務指標的層層分解,不僅可以發現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而且還能從不同的角度判斷和分析企業經營狀況;缺點是衡量公司業績的傳統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容易縱,而且無法從戰略高度反映企業決策的要求。
價值模式是站在股東的角度來評價企業的業績,即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導向,將企業戰略與日常業務決策和激勵機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經濟增加值(EVA)。EVA利用經濟利潤代替會計利潤,只有EVA大于零,經營者才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否則經營者不僅沒有增加價值,反而侵蝕了原有的價值,考核結果更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缺點是EVA的計算仍然是以現行財務報表的數據為依據,且需要建立在強式或半強式有效資本市場的假設基礎之上。
平衡模式相對上述兩種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財務指標,通過指標間的各種平衡關系來體現企業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期望。該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計分卡(BSC)。BSC將業績評價分為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以及學習與成長等四個方面,財務是最終目標,客戶是關鍵、內部業務流程是基礎,企業學習與成長是核心。雖然根據BSC設計的業績指標考核比較全面,但是如何將總體業績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平衡計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規范的參照指標體系,使得指標的創建難度較大。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思路
通過對傳統財務模式、EVA和BSC的比較,可以看出三種評價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同時又具有一定的互補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財務模式、價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優勢的基礎上,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首先,運用BSC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和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構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整體框架;其次,借鑒財務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標體系;最后,以EVA作為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指標,在財務層面突出EVA的統領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中加以體現,使企業業績考核更加真實。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步驟
(一)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將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在BSC四個維度進行分解,確定戰略重點,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框架。財務業績維度反映企業的綜合業績,是整個業績評價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等維度揭示了企業財務業績的創造過程和實現途徑。四個維度分別用一系列的指標來描述,各個維度之間的指標和各維度內部的指標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構成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
(二)調整評價維度
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是國家,決定了國有企業不僅僅要完成一定的經營業績,而且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明確歸口部門,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統計和考核體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國石化等11家中央企業了社會責任報告。可見,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社會責任已具備條件。因此,除平衡計分卡常用的四個維度外增加了社會責任維度。
(三)設計評價指標
戰略重點是企業戰略規劃的重要方向和關鍵結點,體現公司戰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個戰略重點都對應著一個或者更多的目標,每一個目標能夠分解成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的關鍵指標。關鍵指標是企業運作的考核標準,衡量每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根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戰略目標,從五個維度確定戰略重點,對戰略重點進行分解確定主要目標,分析影響主要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然后設計出衡量這些關鍵成功因素的指標,從而最終建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參見表1)。
(四)確定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即可采用經驗法確定,也可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本文一級指標權重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下面以A=(Bij)5×5為例,說明如何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財務維度(B1)、客戶維度(B2)、內部業務流程維度(B3)、學習與成長性維度(B4)及社會責任維度(B5)等一級指標的權重。
首先,通過兩兩比較構造判斷矩陣。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兩兩比較時,社會責任指標賦值最低,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考慮到如何量化社會責任仍然沒有明確的操作方法;鑒于學習與成長性指標評價采集的數據不夠精細,難以客觀全面地反映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所以重要性程度賦值較低;財務模式盡管對企業業績評價不夠全面,但是由于運用時間長且指標體系成熟,在與其他一級指標進行重要性程度比較時賦值最高。對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性及社會責任等一級指標兩兩比較后,形成下面的判斷矩陣:(五)確定評價方法
對于定量評價指標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驟計算:首先,計算各指標的實際值;其次,用各指標的實際值除以標準值,再乘以該指標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維度定量指標的總分。標準值可采用本單位歷史年度該指標平均值或本行業該指標平均值,同一維度中各指標所占分值(分值合計100分)由審計人員依據審計任務的實際情況設定。對于定性評價指標,評價為“優”得95分,評價為“良”得85分,評價為“中”得75分,評價為“較差”得65分,評價為“差”得55分,各單項指標最后加權平均計算出該層面的得分。
綜合評價分數=財務維度評價得分×40.31%+客戶維度評價得分×20.90%+內部業務流程維度得分×20.90%+學習與成長維度得分×11.07%+社會責任維度得分×6.82%,表示對被審計人履行職責的評價結果。
【參考文獻】
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是對其經濟責任評價的主要內容。一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的作用,二是基本建設的投入及效果,三是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的發展及民生資金的落實效果。
(二)任職內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一是有哪些重大經濟決策事項。二是做出決策的制度、程序和效果。任職期間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決策是否遵循了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決策事項的執行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并分析對經濟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程度。
(三)財政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情況
通過對任職期間的財政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揭示財政收支增減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了解領導干部履行經濟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審查其所在單位財產的保值和增值情況,包括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及資產流失情況等。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其真實性、效益型與合法性,從而對領導干部不能完成的相關指標的責任進行明晰。最后,還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進行評定。主要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中的重大事項;非稅收入收繳和收支兩條線政策執行情況;財政專款資金的使用和落實情況;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的執行情況,執行有關經濟決策、財經法規、內控制度及日常財務管理情況等。
(四)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
這主要是指領導干部是否能夠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有無侵占國有資產、行賄、受賄、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
(五)其他與經濟責任有關需要審計的事項
包括未納入上述審計內容但屬本地經濟工作重點及組織、紀檢監察等機關委托或群眾反映強烈的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的重要問題等。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存問題
(一)審計人員無法滿足審計需要
審計人員應具備多方面的素質,除了財會知識以外,還包括宏觀的經管知識等,還要求對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熟悉程度,具備初步的口頭表達與書面表達及綜合分析的能力。當前,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不夠全面,這些都對審計工作持續開展造成限制。此外,審計工作技術性很強,難以通過短期、簡單培訓增加審計人員的隊伍,提供合格的審計人員。從目前我國審計機構的設置與審計人員編制情況可以知道,審計力量難以滿足審計任務需要的情況十分普遍。很多被審計干部對經濟責任的審計往往也存在錯誤認識,對審計工作存在排斥現象,影響審計人員的調查取證及資料的收集。
(二)審計工作流于形式
雖然我國相關規定中對與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進行了界定,但對其的解釋比較籠統,且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往往會造成實際的審計工作中會出現責任認定不明確、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觀責任與領導責任間區別不清,這些都會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進行。此外,審計人員在認定經濟責任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選擇性,容易過分夸大干部功績,避免涉及負面事實,導致審計結果往往報喜不報憂,難以正確指出領導干部的決策失誤與等情況。另外,對與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考察干部是否稱職的重要的方式,目前很多審計工作都是在領導干部離任以后進行的,這就會造成評價結果與干部任免的脫節,使得經濟責任的審計容易流于形式,難以真正發揮其評價、管理和監督作用。
(三)審計結果不能得到有效執行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終結階段,審計機關會根據審計過程中的工作內容提出審計意見,并做出審計決定,將結果告知相關部門,對審計機關,這是完成委托審計的過程。但實際情況往往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能切實執行,或是不能完全執行,拖延執行等,這些都會削弱審計權威性,減弱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提升審計工作效能的途徑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嘗試從如下方面進行解決和完善:
(一)完善經濟責任的審計機構
建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來說據有很多的益處。審計機關不需要從其他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臨時審計小組,可以有專人負責審計活動,這些人員就有更多的時間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計算機等其他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解和學習,這些都能夠更好地滿足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此外,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傳達出這樣的信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保護與監督形式,被審計干部應該重視審計工作,并積極配合。
(二)關于審計手段與方法的改進
審計手段與審計方法的改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建立以內控制度和風險導向作為基礎的審計制度,并通過計算機工具進行輔助,通過這種手段與方法的改善,能夠對審計的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三)創新經濟責任的審計方式
經濟責任的審計必須堅持審計后離任或離任-審計-任職的原則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使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犯下的錯誤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并對不規范、不合理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從而順利地保護國家財產,達到審計工作與干部的任免相掛鉤,從而建立有效地人員聘用的機制。
(四)加強審計人員隊伍建設
綜合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之一。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財會意識和計算機技能等,為了更好地滿足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應對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以便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完善他們的知識體系,從而及時地對復合型人才進行吸納,充實專職審計人員的隊伍,從而加強我國經濟責任的審計隊伍建設。
(五)加強法律體系的建設
法律環境對于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意義重大,只有更好的法制化程度才能促進審計效能的充分發揮,對于當時不適應我國國情的一些法律法規應進行及時調整,以便充分發揮法律發揮對于審計工作的有效保證,從而充分建設出能夠充分發揮效能的審計體制。保證審計工作有法保障、有法可依。
(六)建立相對完善、公正、標準的評價體系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第四條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任職期間內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三)失職、瀆職的行為;
(四)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條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六條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晉升、轉任、輪崗、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應當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第八條被審計領導應當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
(二)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領導干部直接決定或參與決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
(四)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情況;
(五)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它情況。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審計組的要求,及時、全面、如實地提供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的經濟工作中長期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及其完成情況;
(三)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
(四)重大投資決策和國有資產處置決定及其實施結果情況;
(五)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資料以及重大擔保、訴訟事項;
(六)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記錄)、會議資料;
(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八)審計組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審計組要求提供的資料,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并應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十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有關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領導干部任期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管理績效情況;
(二)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三)領導干部任期內投資、擔保、資金籌集和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四)領導干部任期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辦公物品移交情況;
(五)對單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分清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審機構獨立開展審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不得拒絕、阻礙,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條內審機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有權就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用書面、座談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內審機構工作,如實向審計組反映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內審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遇有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可商請本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及時協助解決。
第十四條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內審機構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關的重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測評情況;
(四)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
(五)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主要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和改進建議;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第十五條審計組向內審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將他們的書面意見一并提交內審機構,同時將核實和修改的情況告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內審機構審定審計報告后,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同時抄送上級審計部門及本級組織人事、紀檢部門。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作為對領導干部任用、免職、辭職、解聘、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審計中發現領導干部涉及下列問題且情節嚴重的,在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及時移交單位紀檢部門或區紀委、區監察局處理:
1、指使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虛報經營業績的;
2、侵占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財物的;
3、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
4、違反規定將資金借貸他人的;
1. 指標法含義及應用的必要性
1.1指標法的定義
指標法是指通過幾個最具本質意義、最具象征性,而且便于統計分析的個別指標反映和描述事物特征,亦可指通過一組與審計密切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發現問題,以達到審計的目的。
1.2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3指標法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指標法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在審計之前,我們可以對企業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標進行分析、對比,了解企業的行業特點以及近年來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審計實施階段打下基礎;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被審計單位幾年數據的對比,根據比較結果,能夠更快捷地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糾結點,確定審計側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三是在審計評價中,單單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來評價一個企業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情況很困難且評價依據難以確定,這時指標的定性和定量顯示為審計評價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使審計評價更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2. 指標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1指標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中的應用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了解這些考核指標的制定依據,適用的范圍,考核的思路,采取的方式和所遵循的原則。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進行分類,一般來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資產收益率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2.2指標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中的應用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選取指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確定審計側重點,找出審計突破口。例如審計人員可將兩個年度的基礎指標單獨進行分析,如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加而成本減少,那就應該關注其收入是否有虛增,而成本是否有虛減問題,通過指標比較,審計人員還可將關注點側重于企業經營成果方面,進一步關注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和核算的完整、準確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等問題。如通過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周轉率數值較低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關注總資產中應收賬款的比重,是否有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重點關注新增拖欠的合理性與可回收性,通過分析和職業判斷,得出企業整體債權情況的結論,分清是經營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2.3指標法在審計報告階段中的應用
在書寫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評價是審計人員一直思考的難點問題。其實,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指標法,增加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評價的內容進行分類,如分為內部控制、會計信息、資產質量、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六方面內容。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還可以加入重大決策、遵紀守法等兩方面內容。針對這些方面的內容,審計人員可以逐項的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比較和分析,審計人員可以更好地分析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做出更為準確的審計評價。
2.4指標選取的具體應用
2.4.1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強化企業的財務行為與財務預算、核算能力,幫助企業不斷規范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負責人在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時,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和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應承擔的經營責任就成為了現代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2.4.2經營量指標的審核。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工作人員通過對經營量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的盈虧狀況,而經營量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當期財務狀況、業務管理賬套、檢查會計核算、統計財務報表,抽查會計憑證,通過這些數據的比對,剖析其合理性及形成原因。
2.4.3利潤指標的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當期利潤、支出費用相應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是否合格。而在指標審核的過程中,主要是對檢查審計期間企業收入、毛利、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對賬目進行核算和比對,查明有無虛開發票、收據,編造或隱匿收入、費用等問題收入、費用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等。
2.4.4任職期前后對比,找出原因。在企業經營中,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將任職前后的經濟總量、人均值進行對比,通過對經營者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營銷網絡運營情況和經營量的分析及數據的統計,來判定經營的成功與否。
3. 指標法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深入了解行業知識
盡管每個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都比較穩定,但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知識涵蓋了許多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許多非財務知識,我們可以稱其為“背景知識”,而審計人員大都是學財務會計的,要運用其他相關知識從事比較細微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審計人員要在平時的學習中多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的自學,擴充知識面,保障知識的更新,審計中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專業的判斷,有針對性的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
3.2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往往是通過審前調查、審中和相關人員交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是也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要到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查看,觀察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的情況,如有無閑置租賃,電梯間有無移動傳媒廣告等情況,因為按照市場運作機制,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額外的收入,盡管有些收入比較少,但是這些都為審計提供了線索,有助于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
3.3職業判斷貫穿審計始終
審計人員不管是在如何確定使用的指標,還是在對指標進行分析等方面都離不開職業判斷,即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貫穿于指標法應用的始終。我們知道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判斷是保證指標法充分應用的強大支撐,只有充分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才能在審計中靈活應用這些指標,為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長期的審計工作來積累經驗,進一步處理好各個指標之間互助或互斥的關系,得出準確的結論。
3.4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對審計人員能力要求很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和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謹慎的職業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
[1] 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精要與案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現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關鍵詞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
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制度改革的發展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已在黨和政府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和任職管理,預防和懲治腐敗中充分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推進了民主法制的建設和完善,促進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然而,鎮域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這就為鎮域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和內容1.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形式,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和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具體來說是指審計機構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進行監督、審計、評價等活動。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的變革,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和內容也不斷完善、發展,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2.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審計工作發展到現在已經逐漸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也不斷得到拓展,目前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執行有關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決策情況;本級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建設情況;主要負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由此可見,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方方面面,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通過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對領導干部應該負擔的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和核實,分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負有的責任,為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現階段我國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1.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
我國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審計質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要求較高。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風險大,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技能以及知識結構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其具有審計、會計、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同時還要求其具有較好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以及對問題的綜合分析能力。二是地方審計部門任務重、審計力量嚴重不足。目前我國審計部門審計任務現狀是越到基層審計任務越重,除了經濟責任審計外,還有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專項審計等等,由于地方審計機關人員較少,審計人員被要求成為“全能型”人才,這極大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
2.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
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是基礎,評價是關鍵。由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再加上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涉及面廣、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審計評價工作隨意性大、審計評價表述五花八門,這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3.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
由于缺乏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正確認識以及地方審計機關面臨審計任務重、壓力大等原因,目前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著項目計劃管理薄弱、審計項目質量不高、未建立相應的審計結果公示制度等諸多問題,造成了“審”和“用”脫軌,導致了相關部門不能準確、快速的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運用和處理。
三、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途徑分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鎮域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實施
要想提高審計質量,首先要進行的就是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因此,我們應對審計人才的管理模式以及績效管理系統進行建立和完善,通過績效評估機制的引入,客觀、正確的評估審計人員的工作水平、工作業績、個人品德以及管理能力等,綜合分析判斷其是否有被提升的潛力;其次,應引進績效考核機制,對審計人員的德、廉、勤、績等進行考核,并建立與審計機關相符合的任務要求,這對于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另外,還應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對審計人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行調動,使每一位審計人員都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增強審計人員的憂患意識,促進他們自覺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進而促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2.確定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取應與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有密切的關系,在指標的選擇中應全面包括可能會對其評價產生影響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因素,使其具有全面性,并且還要便于從橫向和縱向的角度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基本情況以及任職前后的基本情況進行分析,使其具有可比性,采用“以責定評”的原則,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完善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
在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中,要想合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就必須要使其結果運行機制具有運作規范、評價科學以及管理嚴密的特點,審計機關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的差異,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嚴格規范審計結果的運用原則,并對其領導下的責任和范圍進行明確,并通過規定各個部門的結果運用方式以及責任保障機制等,建立一套規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體系,對其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結果運用落到了實處,并將審計監管和組織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使其更好的為干部監督管理提供服務,實現干部的合理調
四、結語
鎮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中發展起來的,其主要任務就是對鎮域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正確的評價,為黨和政府加強對其的監督和管理提供參考和依據,這對于促進黨和政府的廉政建設和保障我國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加強鎮域領導干部的管理對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都有著積極作用,因此建立鎮域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無論是對領導干部本人還是對黨和政府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戚秋虹.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初析[J]. 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9(03).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也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一個壯舉,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對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形式來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研究,不僅在理論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進步,還在監督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較晚,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解決。電力企業是我國國有企業中發展較為快速的企業,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通過研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控制對策,以期能夠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1.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活動,是在企業財務審計的基礎之上,將審計結果與管理者的責任相聯系。可以說,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具有特定的審計對象,由企業管理者的任期時間作為審計期間,主要審查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同時,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較多方面,不僅包括一般審計所具有的內容還包括其他經濟效益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內的管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審計,以此來評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水平,確定企業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以此為人事部門評價管理者提供依據。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僅能夠對評價內容提供標準,還能夠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1.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提高了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核質量。
第二,增強企業財政監督機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財務審計為主要內容,因而能夠重點監督企業管理者的財政情況。
第三,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公平且客觀的審查,使水平較高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較高的評價,而違反了經濟政策的管理者則會得到查處,從而進一步促進管理者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第四,提升企業管理效率,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進一步查清企業的資產,了解企業的效益,發現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2.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為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內容,同時審計應當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為主要內容。
2.1 管理者任期內企業的財務合法性
企業財務合法性主要是指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符合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是否客觀、真實且合理,同時財務報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理且有效。
2.2 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主要是指企業的各項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轉狀況,經營狀況是否有所改良,資產的完整性如何,企業是否存在資產質量下降的狀況,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有何影響。
2.3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狀況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風險較高的投融資決策、公司經營結構、資本變革以及企業資產重組等對企業當前狀況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2.4 企業電力銷售管理狀況
電力企業的電力銷售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以評價電力銷售業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主要內容,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驗證電力銷售相關信息的狀況,為審計提供依據。
3.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是審計力量較為有限,且與審計任務相矛盾。從總體來看,審計對象較多,但是企業的審計力量較為有限。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審計工作,而審計對象的數量卻并不確定,這就導致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比一般審計有更廣泛的內容,還會對被審計的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
二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不夠明確。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具有信息、資源、人員及組織等優勢,電力企業通過內部審計來提升自身的經濟責任已經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基本都制定了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的主體并不明確,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作用。
三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較難確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是否能夠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中有一些經濟責任難以進行劃分。
四是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審計的評價主要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的特定事項,審計的職責并沒有對人的審計范圍進行規定,并且對人的評價缺乏依據。
4. 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4.1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是能夠真正實現高效和統一的主要基礎。可以說,它并不是企業審計能夠單獨完成的,而是需要聯合組織、紀律監督等部門進行工作協調。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需要企業內部的組織、審計和紀律部門等能夠統一分工,共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2 明確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目標
首先,電力企業應當設立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是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企業的短期目標則是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同時,電力企業應當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發展方向相結合。可以說,只有兩種發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如果企業能夠做好自身的財務審計,那么企業的經濟責任能夠更加明確,那么審計結果就可以更為明確地對相關人員進行正確評價。
4.3 明確界定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
為了消除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申風險,電力企業應當首先明確經濟責任中的前任和現任責任。同時,電力企業也應當明確直接責任與主要責任的區別。首先企業管理者應當對分工負一定的直接責任,對其余負間接責任。而對于其任期內,未經其審批而發生的重大凈問題應當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4.4 建立完善的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