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3 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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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一、財政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監督監管不夠到位
由于我國機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區削弱了財政稅收管理的力量,不少財政稅收管理機構和人員被撤并,導致了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隊伍不穩定、工作積極主動性不高,管理滯后。不少地方存在著沒有設立財政稅收管理機構,沒有落實專門的管理經費,沒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問題。
2.民主管理不夠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很好地落實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政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其中,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就是這一制度的關鍵內容。實際上,許多地方和單位雖然成立了民主理財領導小組,但成員大多不是經過民主選舉的,而是領導指定的,根本起不到監督的作用。
3.規范化轉移支付有待加強
大量事實一再證明,政府部門之間的財政資金來往是出現轉移流程不規范、轉移周期長、資金使用率低、貪污違紀現象多發的地方。中央政府主要負責財政收入,地方政府進行支出的具體管理。中央已經通過分稅制的實施,大大提高了財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減少了納稅部門偷稅漏稅的途徑,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能力,來協調我國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個財政平衡。稅收返還與體制補助、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是構成我國轉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在這當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存在著需要盡快改善并加以解決的問題。首先,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的資金比例在轉移支付總量中所占比例過高,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帶有明顯的有利于地方的傾向,而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主要能夠反映地方財務均等平衡的狀況,經濟發達地區的稅收返額度高是正常的,但是比例過于懸殊就不利于經濟的平衡發展,稅收返還額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也使某些經濟現對落后的地方社會經濟和社會服務的發展水平嚴重滯后。其次,在政府轉移支付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這也是在轉移支付過程中頻發支出不透明、財政截留、現象的一大因素,在這個過程當中產生的財務問題由于從支出項目繁雜、設計部門較多,核查起來十分困難,因此,要在轉移支付的源頭把好。
二、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創新的方法
1.建立完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
建立完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不僅是我國基本國情的需要,也是通過改革整治現行財政稅收管理中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目的在于調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比例、依據當前情況,應當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強化政府財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強統籌管理,減少財務問題,同時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的壓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員精簡的客觀要求;還要對地方政府的支出權限進行必要的規范,既賦予足夠的財政權力,也要控制過度的財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加速進行。
2.健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要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與有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合理搭配,形成資金來源穩定可靠,資金分配方法較為科學合理的中央、省(市)兩級兩類轉移支付體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適當整合其中的專項轉移支付,妥善安排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稅收返還與增值稅分享制度,從而穩定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最后是要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資金分配體系,從而逐步改變目前從基數法確定轉移支付數額與轉移支付水平的方。
3.財稅改革要在制度上實現創新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一直是制約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羈絆。在廣大農村地區大力推廣,農民的勞動熱情被充分激發,農業生產工具的價格下調,給農業生產降低的生產成本,在免除農業稅等稅收項目外,在水手結構上也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發展地方經濟的必由之路。通過適當的途徑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合作擴大生產是有效手段。在財政稅收體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財務稅收管理分配職能的一大創新,不僅僅加強了地方財政稅收的自,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夠施加有力的宏觀調控。體制改革是永不過時的話題,制度創新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一再被歷史證明。加強中央管理和不同級別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制度創新的出發點和著眼點。
2通過企業納稅數據審計稅務機關代征基金及附加情況。利用“征收稅款明細表”分析各納稅人應繳的各項基金及附加情況。選擇部分企業根據其納稅情況倒算其營業收入,再計算出其應繳的基金及附加情況與實際繳納數核對;也可以直接篩選出有城建稅繳納無基金或附加繳納的納稅人,進行進一步的詳細審查,發現稅務機關未按規定代征有關基金和附加的問題。
3通過支付手續費電子數據檢查代征稅款繳庫及代征手續費支付情況。導出“代征手續費清冊”有關詳細資料,查找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并對其中屬于中央省屬企業市級集中核算且代征金額較大的對象進行延伸調查,發現稅務機關可能存在的將委托代征稅款混淆稅種、混淆級次入庫的問題。同時對手續費支付情況進行審計,發現稅務機關可能存在的虛列手續費支出、截留應付代征代扣手續費的問題。
4通過發票管理系統審計發票管理情況。一方面通過“未繳銷發票”查詢功能,導出至審計時止未繳銷的發票詳細清單。從中分析篩選出領用時間較長的發票,對領用單位進行延伸調查,發現領用發票單位偷漏稅款、稅務機關管理不嚴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發票流向查詢”功能,對稅務機關經費支出中的可疑發票進行查詢,發現可能存在的發票領用單位將未用完的空白發票交回、稅務機關擅自自行開具用于套取資金的問題。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預收款營業稅賬務處理
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占用量較大并且其開發周期較長,另外,商品房的銷售工作是伴隨著房子的開發建設進度逐步展開的。因此,當某一個小區的房子達到預售的條件的時候,開發企業就會開始對外進行預售商品房,同時也會相應的收取一部分預收款。但是這一部分的預收款項若根據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來說,還不能算是收入,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經營收入入賬。但是可以將其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將其加入到預收款項之中,隨著商品房建設的逐步完工,其預售也逐漸變為正式出售,此時的正式銷售款可以確認為企業的收入入賬,但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因為開發成本賬戶常常會不能囊括全部的開發成本,換句話說,就是商品房的成本不能完全計算出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存在的問題
(一)預決算的相關手續不健全
商品房的實物形態已經成型,但是關于預決算的相關手續卻不齊全,相關的會計核算部門也沒有獲得相關的成本核算的資料,也就不能夠對商品房進行成本的核算。
(二)預決意見難統一
有些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已經完工,但是在商品房預決意見上,有關的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意見不一致、達不到統一,從而也就使得財政部門很難獲得商品房相關的預算以及決算的材料,也就很難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進行計算。
(三)配套設施繁雜,成本難以計算
商品房的主體工程竣工,但是商品房相關的配套設施還仍停留在開發建設的過程之中,所以說,在這個方面來說,整個小區的開發成本也就不能完全地算出來,同時也達不到相關的條件,比如“預提費用”計算成本的條件,從而使得相關的財政部門也就無法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進行計算。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采取的相關措施
針對以上所出現的問題,在筆者看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處理應當嚴格遵照客觀規律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一)增設“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科目
在“經營稅金及附加”下增設兩個科目,一個是“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另一個是“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首先,在開放企業進行銷售商品房,并且取得一定經營收入計提應交的附加以及營業稅時,即可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集體的稅金及附加”科目之中去。貸記“其他稅款”、“應交稅金”,在期末時,可將其轉入到“本年利潤”中,從而按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準則進行正常的核算。其次,當企業預售商品房時,其取得的預收賬款收入計提營業稅及其附加時,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預售賬款集體的稅金及附加”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
稅金”。到期末時,將期轉入到“待攤費用――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項目之下,到下期再用紅字沖回,當預收款結轉至經營收入時,要將與其相對應的附加以及稅金從“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科目轉入到“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這一二級科目之下。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集體的稅金及附加”,貸記“經營稅金及附加――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此后即可轉入正常的核算。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關的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稅款計提以及清款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
(二)地產銷售以及預售房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處理的示例
現以某房地產銷售以及預售房的實例加以說明。其銷售商品房多套,共取得100萬元,而預售并未完工的商品房又若干套,其取得的相關收入為200萬元。
銷售庫存的商品房時:
借:銀行貸款1,000,000
貸:經營收入1,000,000
計提應交的稅金及附加: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以及附加55,000
貸:應交稅金 53,500
其他應交款1,500
期末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55,000
貸: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及的稅金及附加
55,000
預售商品房,收到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2,000,000
貸:預收存款 2,000,000
計提應繳的稅金及附加: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
110,000
貸:應交稅金 107,000
其他應交款 3,000
三、結語
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為房地產產業的主要部分之一,并且在我國今后以及當前很長一段時期是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由于現今會計制度中有涉及銷售不動產或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預售款計征營業稅的賬務處理沒有得到相應的明確規定,完善以及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計征營業稅的賬務處理是很有必要的。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地方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的意義
目前,伴隨著地方政府職能的持續擴大,以及財政支出壓力的增加,在現有財政體制管理標準背景下,地方政府獲得的財政收入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會采取非稅收入的方式加強地方經濟建設,支持政府部門運作,非稅收入已經成為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而且,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的深入研究已經是當前重點問題,也出現了很多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成果。本文在查閱了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非稅收入管理的創新策略。
二、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界限不清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政府存在非稅收入性質界限不清的問題,例如房產交易手續費、公證處公證費和公安護衛收入費等,這些都屬于非稅收入,并且與社會群眾利益關系密切,能夠以為社會群眾提供服務獲取盈利,同時又以行業壟斷、政府權力等手段強行向社會群眾征收費用,給社會造成了收入與分配的不公平,甚至引發社會負面影響。由于部分非稅收入還沒有納入到國家監管范圍,更容易造成收入費用的流失,例如國有資本企業有償轉讓獲得的非稅收入,其最終目的是將國有資本企業的資金變賣,雖然相關政策規定應該將其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中,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部門受到各種利益因素的影響,因此仍然有不按規定范圍進行管理的情況。
(二)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較低
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比稅收管理要復雜很多,由于非稅收入的征收對象多、征收范圍廣、征收環節復雜、管理水平低下,其法律制約也遠遠不如稅收管理嚴格,所以存在違規轉移、費用減免等現象,這些現象不易被察覺和監督。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的仍然是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由于對當地非稅收入底數不熟悉,非稅收入征管不到位,即使采取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也無法真正實現“收入與支出脫鉤”,非稅收入制度貫徹仍然處于應付的局面,將“以票控費”與實際情況結合難以真正落實。
(三)地方政府非稅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基本都屬于政策性文件,從實際情況來看,非稅收入的項目立項、票據管理、資金使用和情況反饋等流程至今仍然沒有完整規范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資金使用的隨意性較大,項目是否合規合理也容易遭到質疑,而且普遍存在“多征多用”的不良現象,大量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體制外循環使用。地方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管理也處于被動狀態,尤其是對于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規行為,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納入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包括罰沒收入、部分行政費用、專項收入、捐贈收入等,但是,無法實現對非稅收入收支的動態監控。
三、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規范一般預算收入項目
地方政府應該將預算外管理的項目統一納入到財政一般預算管理中,包括部分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等,將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劃歸到預算項目之外,將除了政府基金收入和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以外的全部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到財政一般預算管理。并且將調入資金項目取消,避免地方政府對財政具有靈活的控制權力。通常情況下,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包括兩個類別:一是稅收收入;二是非稅收入收入。在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雖然存在部分非稅收入使用比較固定的情況,在支出上也應該按照其不同功能列入對應科目。目前,地方財政一般預算中的財政專項收入的支出途徑固定,這種財政支出無法真實反映某一項具體項目的發展情況,因此,應該取消有固定支出內容的財政收入項目單獨列支的方式。
(二)重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非稅收入創新管理需要將非稅收入的改革實施納入到財政經濟發展中全盤衡量,明確中央與地方、地方政府與企業、地方政府與市場的整體和局部關系,摒棄傳統的地方性保護主義、個人主義和本位主義,使非稅收入的改革能夠納入到市場經濟發展中,將其與稅收收入置于同樣重要的位置,這是因為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在國家宏觀調控中分別扮演著不同角色,尤其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非稅收入在財政資金中的所占比例較大,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機構日常運轉和履行職能的財政收入來源,因此,地方政府更要樹立科學合理的全局性觀念,重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三)強化非稅收入管理監督
1.非稅收入收費政策公示。地方政府對于非稅收入的管理應該實施收費政策公示制度,清理和整頓目前的收費,對于不合理、不合規的收費項目予以徹底清除,將保留下來的非稅收入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其內容和執行標準,以增加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的透明度。同時,將非稅收入相關的各類票證、收費性質、收費標準通過媒體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明確非稅收入費用的征繳流程,實行公開辦事機制。
2.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對地方政府相關執法單位實行工作問責機制,發現征收非稅收入費用不出示票據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財政部門退款并做出賠償,對于亂收費、亂處罰、減免罰款等現象通過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曝光,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本文針對目前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非稅收入管理創新策略,對促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論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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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作為以信息網絡技術的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逐漸成為消費者們心中交易的首選途徑。與傳統商業活動相比快捷方便,經營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優點是微商能夠在眾多經營模式中脫穎而出的重要因素。分析和研究微商的相關稅收征收管理條例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稅收的具體情況,探究有關微商的稅收征收管理現狀,微商稅收管理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微商行業所反映出來的稅收方面的弊端和相應解決方案。如何有效的對微商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并且針對微商這種新模式的特點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得出科學系統的結論是目前的首要解決目標。因此,分析微商稅收管理現狀,提出新問題,研究應對的新方法,改善現狀和更好的完善稅收體制為當務之急。
一、微商及其稅收管理的現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目前微商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認知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通俗一點來講,微商就是在移動端上進行商品售賣的小商家。微商也包括我們通俗意義上的微信電商,而微信電商卻不是微商的全部,僅僅是微商經營活動的其中一個媒介載體。微商和淘寶一樣,有天貓平臺(B2C微商)也有淘寶集市(C2C微商)。而不同點則是微商基于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能夠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
在移動終端的進步與發展的同時,各類社交應用軟件也已經逐步深入我們的生活當中,尤其是微信等社交軟件更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應用軟件。“ 溝通即是商機”。微商便是捉住了這個機遇,從傳統的電子商務平臺中脫穎而出,儼然已經成為時下電商模式的后起之秀。據針對大學生的調查中的不完全統計顯示,每十個人中,都會至少有2人知道、接觸過微商或者有朋友選擇微商這種經營模式。而這十人中,又起碼會有1人會選擇微商這種購物模式或表示正在觀望中。促使他們購買的原因各不相同,也同樣有人表示會考慮有機會可能成為微商的可能。
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過快發展,以及微信的龐大用戶量,導致相關的規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所以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卻沒有一套完全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業規范。在對于微商行業稅收管理的現狀信息采集的結果中顯示,4627%的人認為微商需要交稅,2836%的人則沒有明確的意識到微商稅收管理上面的問題。
我的觀點是,微商作為一種銷售模式,姑且認為這是一種品牌行為,且不考慮的品牌是否經工商部門注冊,單純就這一角度來看,這種企業線上營銷手段也屬于分支機構的一種,所以也應該具有稅務登記證,即應該交稅。而對“如果您也是微商,您是否會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稅收標準有所研究呢?”這個問題,絕大多數同學給出的答案都是不清楚或可能會考慮。這說明,對于稅收管理條例的相關普及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但是根據我所調查到的資料顯示,目前大多數的微商商家在經營中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所以我認為,我國應當采取對微商征稅的政策。否則將造成市場上同類經營者卻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的現象,這一點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而現今的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完善稅收的法律規定和稅收征收管理辦法,逐步修正不足,以此來規范微商稅收征管。
二、微商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21世紀是信息時代,是網絡時代。在電子商務高速迅猛的發展的同時,也留下了諸多難以忽略的問題。而微商這種銷售模式作為電子商務網絡下新興的分支,除了和電子商務有著相同的問題之外,還有這自身特性所帶來的亟待解決的一系列關于稅收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反應了微商在稅收管理方面還有著很大的改進空間,與傳統的銷售模式既有相同之處,又存在著需要改革的地方。
(一)線上經營往往沒有在相關單位注冊,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明確掌握應納稅人的具體信息
稅務登記指的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的法定制度,個體工商戶同樣需要向生產經營所在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這樣做將有利于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并且加強征收管理。但是線上經營者往往都鉆了這個空子,由于無需在工商局注冊,所以就不會被稅務機關約束。這樣會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明確地掌握應納稅人的具體信息,進而可能會有漏管漏征的事情發生。無經營地點這一便捷的、低成本的銷售方式同樣給稅務機關提出了難題:無法使用傳統的現場查驗方法來掌握商鋪具體信息,導致所經營的商品的具體數據收集工作也無從下手。
(二)經由網絡銷售的商品多數采取數字化和電子化,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稅務監督
稅務監督是國家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根據稅法和財務制度制定的,這樣一來可以促使納稅人依法經營,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加強會計管理工作,二來還可以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守法紀。但是由于沒有辦法做到有力的監管,所以不利于建立健全的利于納稅的基礎工作,也顯現出容易出現稅收漏洞的問題。與傳統的經營模式相比,微商行業多采取零售的方式,支付方式一般不直接經由銀行,具有數字化、信息化等特點,并且無法完全杜絕偽造,修改等行為,導致相關部門無法通過銀行進行對賬戶的監管,無法有效的調控稅款流失的風險,也給傳統的查賬帶來困難。微商通過使用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等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不公開、隱蔽的空間完成,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之間的概念,這就使得商品、勞務難以區分,而模糊的邊界亦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準確判定。整體過程中沒有產生任何單據、紙面憑證,甚至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連同進貨和發貨的環節都一并省去了,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
(三)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大多以實體交易為對象,但是微商的出現導致稅收法律要素的界限進一步模糊
傳統的貿易形式下,很容易界定納稅義務人的身份,但是對于絕大多數未成規模的微商來說,由于沒有實體店,并且不排除存在刻意隱藏的情況,所以無法明確誰是納稅義務人。納稅地點往往涉及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等問題,微商的交易活動則恰恰沒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場所。而交易涉及的其他方面,如服務器、賣方、支付方和物流所在地等就都因此可能處在不同的位置。這也導致了納稅的服務地點和稅收的管轄權難以確定。微商的最大優勢就是便捷。而這種便捷則體現在沒有具體的店鋪這一方面。由于沒有店鋪進行監督,就模糊了實體商品和交易的信息,給了商家可乘之機。交易完成后,稅務機關無法確定具體商家,故而更加無法核定其收入和成本。這樣一來相關部門甚至無法根據商家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范圍來核定企業的應納稅種和稅目,直接影響到了報稅和納稅申報,無法開展接下來的工作。
三、對于微商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問題的改進意見
(一)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微商納稅的相關納稅要素
微商改變了傳統的銷售模式,行業規范尚未形成。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過快發展,以及微信的龐大用戶量,導致我國現行的稅收理論沒有及時適應新的銷售模式,財務制度有所欠缺,相關的規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解決微商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關鍵是需要大量的信息來輔助,而信息商家的上報信息只能全部憑借自覺來進行,這也需要法律的協助。商家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不排除有依法上報信息的誠信商家,可是相比較之下稅收的公平性原則就會得不到保障。所以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卻沒有一套完全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業規范來制約它的發展是不安全的。對于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納稅期間和納稅地點等重新進行界定,將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這一情況充分考慮進來,結合和借鑒電子商務這種銷售模式進行分析。盡快明確和完善針對于微商的相關法律規定,授予稅務機關合法的權利去執行收集數據和有關關聯方的涉稅信息,并且明確要求微商的經營者提供涉稅信息,指定一些專門的管理機制來監管微商的經營活動。與此同時,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應該也享有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例如,針對海外代購現象,應明確微商的稅收管轄權,規范進出口商品的稅收管理制度。作為小微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掃除微商商家的盲區的同時,也為商家解除了后顧之憂。與此同時,工商部門也需要根據微商的特點,簡化相關的微商工商注冊登記等流程。
(二)解決數據收集和信息的可靠來源的相關問題
作為解決微商稅收征收管理問題解決的途徑之一,就是盡快解決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的工作來約束微商的“自由發展”。與傳統銷售方式相比,微商的銷售模式十分具有創新性,導致一方面傳統稅收中長期存在的效率低、稽查力量薄弱等老問題依舊存在的同時,另一方面又面臨了微商小額交易,網絡交易無實物,信息無法有效的收集整理的新問題。新老問題的雙重作用下,使微商的稅收管理現狀不容樂觀。國家的監管力度雖然加大了,但是也無法全面的進行實地核查。所以,是否能夠開發出一種電子自動監管機制,用來自助的檢測微商甚至電子商務全行業的稅收相關數據,來解決不適應于傳統的銷售模式的稅收理論的相關問題呢?
這是一個順應時展而必然會面臨的話題。培養相關人才,專項治理關于微商行業的稅收管理現狀,針對上述幾大問題進行深入的專項管制,既能夠有效的防止微商出現偷漏稅的現象發生,又能夠解決就業環境下人口多,就業難的問題,是一項一舉多得的好事。
(三)從根源上抓起,對微商實行嚴格的實名制注冊管理
既然微信根植于網絡,發展于社交應用軟件,那就應該要求移動社交平臺、支付平臺和銀行做好微商的開戶管理,規定微商在平臺上收支活動只能通過唯一一個實名認證的賬戶進行,工商、質監,包括微商移動社交平臺應當聯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相比之下微信支付的提現功能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后才能進行就顯得更加趨于制度化、標準化。而就在今年三月份,微信新出臺了對于零錢提現收費規則的說明,標明了自2016年3月1日起,每人僅累計享有1000元的免費提現額度。對于超出額度的提現行為,則按照提現金額的01%來收取手續費,也就是每提現1000元會相應的收取一元的手續費(單筆手續費小于01元的,按照01元收取)。這一現象也正是說明了國家層面和運營微信的主管團隊也已經注意到了微商大肆盛行的問題,并對此做出了一些相應舉措。網絡交易環境是與我們大家的生活都息息相關的事,只有大家一起聯合起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我們完全可以期待,未來的微商服務會在越來方便大家的基礎上,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迸發新的生機與活力。
四、總結
對于隊伍越來越壯大的微商行業的稅收管理系統的相關研究,是符合當前社會以及經濟的發展趨勢的,這樣的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這個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時代,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也在順應時代變化下作出了極大改變,但是還是存在著一些弊端和不足,有些不足已經發展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及時的革新我國的稅收管理方法,完善我國的稅收管理制度和監控措施是可行的并且十分有必要的。本論文在理論上為網絡盛行下的微商行業的健康發展方面增補當前存在的不足,同時能夠在實際上為電子商務活動能夠有效的保證稅收征收管理的實踐活動提出可借鑒的實踐方案。相信我國的稅收管理會結合網絡這把雙刃劍發展的越來越好,更加適應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作者單位: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劉達.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研究[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12.
[2] 侯坤.我的朋友是微商[J]鄉村科技,2015(11)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
,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納稅服務既是稅務機關依法應履行的義務,又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的一項措施。作為執法機關,稅務部門要依法征稅、嚴格管理,同時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職責,要為納稅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做好納稅服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稅務部門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體現,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方面。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轉變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內容,改進服務方式,納稅服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從全國文明單位評比和精神文明先進單位評選上,可以看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工作是比較滿意的。2005年全國評選的1003家文明單位中,就有110多家來自稅務系統,占總數的11%;在1100多家創建精神文明的先進單位中,稅務機關占13%。在每年各地黨委政府行風評議活動中,絕大多數國稅局、地稅局都名列前茅。這是各地黨委政府對稅務部門的鼓勵,是廣大納稅人對稅務工作的肯定。當然,納稅服務工作還有不少差距,如“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的現象仍然較為常見,有些地方甚至還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情況。我們要正視問題,看到差距,正確處理依法治稅和納稅服務的關系、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的關系,不斷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將納稅服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要堅持秉公執法,依法征管。樹立正確的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努力踐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依法治稅、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誠心誠意地為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基本要求,就是希望稅務機關能夠秉公執法,公平稅負。所以,依法征管,文明執法,這是我們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進一步優化辦稅程序,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為納稅人提供必要的辦稅條件,方便納稅人及時、足額納稅。要運用信息化等先進的手段,使納稅人各種辦稅事項更加便捷、成本更低。
第三,要注意加強與納稅人的交流,通過舉辦座談會、走訪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建立信息咨詢窗口等方式加強與納稅人的聯系,聽取納稅人的意見,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
第四,要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辦稅負擔重是納稅人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比如,辦理涉稅事項申報資料較多,一些地方辦稅服務廳有時發生排隊時間長的問題,等等。針對這些問題,要認真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措施逐一加以解決。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稅收征管工作的規律,認真分析和研究稅收征管程序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納稅人的基本要求,運用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方法,優化辦稅程序,強化窗口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要切實解決納稅人重復報送資料問題。目前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比較普遍的有三類:第一類是納稅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第二類是財務會計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金流量表。第三類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管理需要讓納稅人補充報送的資料,如重點稅源戶相關數據的統計表。另外,在辦理納稅人一些具體申請事項時,要求附送諸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資料。納稅人辦稅時要申報相關資料,這是法律規定的,是稅收管理工作必要的,現在的問題主要是重復申報,加重了負擔,對此納稅人反映比較多。重復報送的主要是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各種證件復印件。出現這種情況,既有多年來各種涉稅事項辦理要求累加出現重復的原因,也有部門工作協調不夠,信息沒有共享,多頭要求納稅人報送資料的原因。各級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重復報送問題。要徹底清理要求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去除重復。注意一個口子接受并及時錄入納稅人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一戶式”存儲,實現信息共享。在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注冊時按規定報齊相關資料,以后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稅務機關可運用已有資料進行審核,不再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諸如身份證等復印件。要研究合理歸并稅種申報資料,減少納稅人重復報送。要轉變傳統管理觀念,善于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應用現有資源,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切實減輕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負擔。
要加強辦稅服務廳管理,方便納稅人辦稅。這里要著重講講采取措施解決一些地方辦稅廳排隊擁擠問題。要認真分析一下有些地方辦稅服務廳出現納稅人排隊問題的原因。目前大多數地方辦稅服務廳建于十年前,以后沒有增加。但這十年來,稅收收入增長了6倍,納稅戶也增加了好幾倍,辦稅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少地方辦稅廳容量已經不適應,加上10天申報期納稅人往往到最后兩三天來辦稅,這兩天人就更多了,即使辦理一戶申報納稅只要兩到三分鐘,已經夠快的了,但因同時來的人太多,也會出現排隊現象。所以,要解決一些地方辦稅廳排隊問題,除了在納稅戶比較集中的城區稅務分局增設一些辦稅廳,加強辦稅廳管理,改善申報辦法等外,最現實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積極與納稅人協商,均衡分配納稅申報時間,有計劃地引導納稅人分期申報辦稅。充分運用10天申報時間,均衡辦稅,錯開高峰,避免擁擠。近年來,不少地方采用引導納稅的辦法,有效地解決了申報期后兩天辦稅廳排隊擁擠問題,納稅人很滿意,也都能積極配合,同時辦稅廳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也提高了。目前還存在排隊過長問題的地方,要盡快采取這個措施,認真抓必有成效。要運用科學化管理手段,合理分配前臺與后臺的管理工作,在優化辦稅程序的同時強化征收管理,提高辦稅廳工作效率,提高納稅服務的水平。
要切實加強國地稅協作。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強信息溝通,開展聯合辦證、聯合開設“12366”、聯合評定納稅信用等級、聯合開展稅務檢查等工作。基層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日常檢查或調查了解情況,要統籌合理安排。檢查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在檢查或調查時,盡可能將相關情況都了解清楚,不要多頭、多次下戶檢查,減輕納稅人負擔。
二、加強稅源管理,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工作,是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實加強稅源管理,建立健全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促進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要使納稅評估工作經常化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申報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應稅能力和應繳稅款的分析評估。它是基層稅務機關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是稅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措施。要通過稅收經濟分析,采用計算機和人工相結合的手段,對地區、行業以及相關稅種稅負狀況和增長彈性進行評估,并對照企業納稅情況,及時發現異常問題。稅源管理部門對申報異常的企業、重點監控的企業以及其他非正常戶要進行深入的納稅評估,查找異常的原因。在評估時,要注意運用第三方信息,不能僅僅憑申報表評估申報數。過去,一些地方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工作比較薄弱,必須不斷強化,一定要把納稅評估工作作為基層稅務機關的經常性工作來抓,努力提高稅源管理水平。
第二,要善于收集和運用信息
掌握信息對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稅務部門要善于收集各方面涉稅信息,運用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要充分發揮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讓稅收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更加快捷地查詢和應用信息。基礎信息掌握得越多,運用得越好,納稅評估水平就越高。反過來,如果沒有基礎信息,納稅評估就失去了對象和依據,評估效果就將大打折扣。今年初開展年收入12萬元以上個人申報納稅工作,做得比較好的地區都是基礎信息工作做得好。要利用多種手段拓展信息來源,加強部門之間信息溝通,稅務機關要積極主動了解各方面情況,包括跟納稅人溝通,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稅收管理員要盡可能多地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為開展納稅評估,加強稅源管理奠定基礎。我要強調一下,地稅系統要盡快建立起涉及個人財產、個人收入情況的數據庫。
要積極推廣應用稅控器具和有獎發票。運用稅控器具和有獎發票,是擴大信息渠道、加強稅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它不僅有利于流轉稅管理,也有利于所得稅管理。從目前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工作情況看,進展比較慢,各地很不平衡。廣東、湖南、北京、上海、大連和吉林等省市已完成和正在進行稅控收款機的選型招標工作,湖南已完成試點工作并計劃今年年底以前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希望其他地方抓緊開展選型招標工作。各省市稅務機關都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倍努力,切實抓好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三,要正確處理稅源管理與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的關系
納稅評估是稅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手段。搞好納稅評估、加強稅源管理與加強稅務稽查等,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要加強這些方面工作的配合協調,建立和健全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稅源管理部門通過納稅評估發現納稅人申報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于一般性問題,稅源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處理,補繳稅款并督促其正常申報。對于涉嫌偷逃騙稅的問題,稅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移交稽查。稽查部門對稅源管理部門移交的案件,要及時檢查。稅源管理部門通過納稅評估發現問題移送稽查,這是稅源管理的工作成績。稽查部門要堅持以查促管的工作要求,通過查辦案件,懲處違法行為,查補稅收收入,促進納稅人正常申報納稅,同時,針對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促進稅收征管工作。
稅源管理與稅款征收的關系也是相輔相承的。稅款征收好不好,稅源管理包括納稅評估等工作很重要。納稅評估工作做好了,就能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征收率就能提高。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能力和應繳稅款的分析評估,并與其申報情況進行比較,發現異常約談檢查,查明原因,從而促使納稅人依法正常申報。對涉嫌偷騙稅的問題,要進行稽查并依法處理。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征收,不能簡單地以評估分析數或行業平均稅負作為稅款征收的依據。某個企業稅負低并不意味著一定存在偷逃稅行為,必須查找原因,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 世紀80 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 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 Money 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 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hi138/Com]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 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 年7 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主權,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 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 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 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
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論/文/網LunWenNet/Com]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不斷優化重點行業管理模式
我縣是著名的“紡織之鄉”。近年來,巾被織造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成為我縣重點行業和主要稅源之一。全縣巾被織造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2004年的2451戶發展到目前的3040戶,織機數量由20894臺增加到26678臺,行業稅收收入由1246萬元增長到1664萬元,占全局整體稅收的四分之一。為不斷規范和加強巾被織造行業管理,我局于2008年初制定實施了《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經過一年多的運行檢驗,收到了較好成效。
一、立足實際,正視問題,堅定規范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的決心
前幾年,針對我縣巾被織造行業特點,我們先后采取了單臺機定額申報停歇業、查電征收、委托村委會代征、集中清理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巾被織造行業的征收管理得到了一定的規范。但隨著巾被織造行業的不斷發展,稅收管理中出現了諸如稅負不平、漏征漏管等問題。為此,我們對全縣巾被織造行業進行了深入細致地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巾被織造小戶多,不便于管理。8臺織機以下業戶1752戶,占總戶數的71.5。由于受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制約和影響,抵御風險能力差,生產不太正常,經常停機或停業,給正常的稅收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難。加之這部分納稅人戶數多而我局稅務人員相對較少,致使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漏征漏管問題。二是征收標準不統一,造成稅負不平衡。這種不平衡不僅體現在各征收單位之間征收的不平衡,在同一基層單位管轄的不同村之間,甚至同一村的不同納稅人之間也有稅負不平衡的現象。如部分稅務所單臺機年納稅額在1200元左右,而有的單位只有700元左右;在同一個村子中,20臺織機戶比30臺織機戶納稅還要多。分析其原因,有管理上的問題,也有“人情稅、關系稅”問題。三是原來的管理方法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我局原來主要實行單臺機定額報停歇業的管理方法,即:確定單臺織機每月的定額,按照實際開工的織機數量進行征收。納稅人根據織機開工情況的變化到稅務機關報停織機數量,稅務機關到納稅戶對報停的織機進行鉛封。由于全縣巾被織造行業發展較快,經營情況各不相同,報停的納稅人越來越多,稅務人員沒有精力全部進行鉛封或檢查,一些納稅人就鉆了空子,假報停歇業,造成了稅款的流失。
面對新形勢和新問題,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把規范巾被織造行業管理作為強化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下定決心出臺新的管理辦法,確定了“深入調研,大膽創新,突破難點,狠抓落實”的工作思路,明確了“公平與法治并重,效率和質量并舉”的工作原則。
二、嚴格管理,狠抓落實,努力提高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整體水平
(一)深入調研,出臺辦法,突出一個“實”字。確定了工作思路以后,我們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由主管業務的副局長帶隊,抽調征管、稅政、計會和稽查局等部門的骨干力量,對全縣部分巾被織造業戶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按照納稅人規模、效益的不同,分別對10臺織機以下、10至19臺織機、20至29臺織機、30至49臺織機以及50臺以上織機五個檔次的納稅人開展了認真周密的調查,詳細掌握了納稅人的基本收入情況、原材料、電費、工人工資、后整理費用等一系列“第一手”資料,對這些資料進行了整理、研究、分析和測算。在調查測算過程中,我們從原材料消耗入手,測算出原材料的消耗值,再根據市場價格測算出每噸產成品利潤及單臺機的全年利潤額,以此類推,得出各個檔次納稅人實際的利潤情況和應納稅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巾被織造行業納稅人、稅收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巾被織造行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二)因地制宜,分級管理,強調一個“細”字。針對我縣巾被織造行業的特點,我們以織機臺數為標準進行了檔次劃分,以20臺織機為分檔標準,制定了不同的征收管理辦法。
一是對擁有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管理辦法。依據調查測算,全縣擁有20臺以上織機的納稅人202戶,占總戶數的8.2,但年稅收收入卻達到了581萬元,占巾被織造行業總收入的46.6。為抓好這部分織造戶的征收管理,我們分類實行以下征收方法。
1.實行查賬征收。對于賬簿憑證、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實行查賬征收方式。《辦法》實行之初,我縣巾被行業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為54戶,繳納稅款204.5萬元,占巾被行業稅收收入的17。目前,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為61戶,占巾被行業稅收收入的18.6。
2.實行核定單臺機月定額征收。對于應設置賬簿未設置賬簿的納稅人和雖設置賬簿但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
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納稅人實行定額征收方式。即將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分為三檔:20至29臺為一檔,30至49臺為二檔,50臺以上為三檔。經調查測算,對三個檔次納稅人的單臺機月定額進行核定,執行標準分別為:一檔納稅人單臺機月定額120至180元;二檔納稅人單臺機月定額135至200元;三檔納稅人單臺機月定額150至220元。執行過程中定額不再按停歇業進行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月定額不再進行調整。特殊情況是指連續兩個月開機率在30以下(含30)的納稅人,此類納稅人第一個月按規定征收,第二個月按實際開工的機臺數,每臺織機每月按200元進行征收。對于春節期間報停的納稅人,不按停歇業進行管理,一律按規定全額征收。
3.實行定率征收。對于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納稅人,實行按征收率征收的方式。即用經營收入乘以征收率直接得出應納稅額的方法。經調查測算,我們確定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1.75,企業所得稅征收率為2.31。對按征收率征收的納稅人,可比照以往年度納稅人經營收入核定其全年納稅額,分月進行預繳,其月納稅額不得低于按單臺機定額征收的標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
二是對擁有20臺以下織機納稅人的管理。不考慮停歇業因素的,單臺機月定額80至120元,各征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單臺機月定額,報縣局批準后執行;按停歇業管理的,按單臺機月定額200元執行;按耗電量征收的,按每度電0.45元征收。
(三)加強監控,確保落實,狠抓一個“嚴”字。為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我們加大了對《辦法》的宣傳力度,全局先后召開不同規模的巾被織造行業會議20余次,向納稅人認真宣傳、詳細解釋《辦法》制定的依據,并對納稅人進行了納稅輔導,使納稅人真正了解《辦法》的內容,支持辦法的實施。
在內部管理上,為加強對《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我們強化了對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監控和對稅務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要求各單位將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全部在征管軟件中進行正常的稅務登記,將納稅人的名稱、計算機代碼、織機臺數、確定的征收方式等上報縣局,縣局每月對征收情況進行一次查詢。對低于縣局規定的月定額標準又不能說明原因的,每發現一戶扣發稅收管理員獎金200元,所長負連帶責任扣發100元。對開機率在30以下(含30)的納稅人,實行“封機”制度,由納稅人填寫《停復業報告書》,由稅收管理人員和所長簽字,并報縣局備案。縣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情況不實或所長未簽字的,每發現一戶扣發稅收管理員獎金200元,所長100元。對20臺以下巾被織造納稅人,由各基層單位自行實施有效監控。
2008年我們通過征管軟件監控,對征收標準低于縣局標準的納稅人和報停歇業的納稅人進行了重點檢查,對于無正當理由少繳稅款的,責令其補繳了稅款,對管理人員進行了處罰。全年共處罰稅收管理員5人,扣發獎金1000元,所長負連帶責任,扣發獎金500元。
(四)規范征管,平衡稅負,體現一個“效”字。《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的推行,一方面規范了稅收征管,增加了稅收收入;另一方面平衡了全縣巾被織造行業稅負,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從總體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
一是增加了稅收收入。2008年巾被織造行業實現稅收1664萬元,同比增收418萬元,增長了33。其中,縣局直接監控的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繳納稅款861萬元,占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總收入的51.7%。今年上半年,巾被織造行業稅收收入達到1028萬元,同比增收196萬元,增長了24。
二是平衡了稅負。去年四季度,我們組織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巾被織造行業稅源稅負情況調查,涉及51個村1200余戶納稅人。通過調查發現,各基層單位之間、村與村之間、同一個村的不同納稅人之間,稅負基本達到了平衡,尤其是2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稅負在全縣范圍內達到了統一。
三是遏制了“人情稅、關系稅”。以前由于基層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人情稅、關系稅”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人也有一定的反映,對正常的征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辦法》實行后,縣局制定統一的征收標準,并對20臺巾被織造以上納稅人實施監控,實際上是削減了基層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在征收過程中,如果低于縣局制定的標準,管理人員將會受到處罰,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也要補繳稅款。從而促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縣局制定的征收標準執行。一方面,“人情稅、關系稅”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減少了稅務干部犯錯誤的機會,保護了我們的稅務干部。另一方面,從納稅人的角度看,不管是否有關系,納稅都是一樣的,納稅人的心理得到了平衡,主動繳納稅款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
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辦法》實施以來,通過對大部分納稅人采取單臺織機定額不報停歇業的管理方法,降低了征收工作難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人員從繁重的“封機”、檢查中解脫出來,將精力重點放在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加強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完善征管檔案資料等方面的工作上來,減輕了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明確重點,注重完善,繼續保證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有序開展
《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運行一年多來,取得的效果是明顯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對20臺以下織機納稅人的管理仍不夠到位。2008年20臺以下織機納稅人繳稅803萬元,占行業總收入的48.3,而20臺以下織機納稅人所擁有的巾被織造數量占總的巾被織造數量的69.2,其平均稅負沒有達到縣局規定的單臺機月定額80元的最低標準。二是采取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5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稅負較低。通過調查測算,對按查帳征收方式管理的50臺以上織機納稅人單臺機稅負在200至300元之間,而采取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單臺機稅負在150至16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