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1 14:53:1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知識產權管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由圖1所示,我國專利申請與授權量歷年呈穩步上升趨勢。從1985年的1.44萬件增長到2013年的237.7萬件,尤其是在1999年之后,專利申請量呈加速增長的態勢;而專利授權量從1985年的138件增長到2013年的131.3萬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專利授權量也加速增長。這反映了我國對專利保護的意識正逐步加強,科技創新戰略作用日益彰顯。圖1我國專利歷年申請與授權情況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www.sipo.gov.cn/sipo/tjxx/default.htm統計公報整理。
(二)國內商標總體情況
由圖2所示,我國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數呈穩步上升趨勢,國內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數量也是連年遞增,從1982年的1.7萬件增長到2013年的173.33萬件,尤其在1999年之后,商標申請量更是加速攀升。這反映出我國在商標方面的意識正逐步增強。同時,在國外商標申請和核準注冊上,據統計,2013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收到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數量也創歷史新高。來自中國企業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為2,273件,比20,12年增長8.2%,居馬德里聯盟各國第六位,并連續9年居發展中國家第一位。這與我國專利申請的態勢比較相似,這反映出我國自20世紀末以來,知識產權意識明顯增強。
(三)其他知識產權現狀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還涵蓋了技術標準、版權(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動植物新品種等,但由于統計數據難以找到,因此很難就這幾個方面進行定量描述。但從定性的角度看,廣東在技術標準和計算機軟件方面已走在全國其它地區的前面,而上海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優勢明顯。
二、科技創新中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一)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創造問題
政府對基礎研究重視不夠,技術儲備力量不足,原始創新能力不強。知識創新是技術創新的基礎,是新技術和新發明的源泉,是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的革命性力量。我國R&D/GDP投入比例雖然逐年增加,但發達國家研發強度(研發投入占GDP的比例)是我國的2倍左右,且呈穩步上升趨勢。值得關注的是,發達國家很大部分研發投入是傾注在基礎研究上,而我國大部分研發投入則主要在技術引進及開發上,對基礎研究的投入程度不夠,這客觀上導致了我國在知識創新方面的不足,以致原始創新能力不強[2]。企業側重技術引進,對技術的消化、吸收,二次創新投入不足。我國企業技術引進的費用與消化吸收的費用極不平衡,從消化、吸收占技術引進的比重指標來看,全國僅達0.069,東北的比例更低至0.022。我國由于在技術的二次創新方面的投入不夠,許多地區發展陷入“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怪圈。集成創新有一定基礎與成績,但整體上實力還不強。在集成創新方面,廣東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廣東的專業鎮經濟是廣東經濟的一大特色,雖然其形成是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結果,但在集成創新方面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而且各專業鎮的技術創新中心正發揮著積極的引領作用,帶動著各特色產業群的創新能力與創新活動不斷增強。科技創新意識不強,創新主體不突出。專利意識體現在技術的法權壁壘上,獲取國家法權壟斷是取得市場優勢的前提。企業是專利技術的創新主體,只有企業才更能將技術產品化、商品化,也只有企業才更具備轉流實施的條件。而在我國專利的申請與授權中,個人占比相當高,普遍高于50%,高達80%以上的也比比皆是[3],而真正應成為創新主體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所占的比重則十分之低,這樣使得本來可以產生大量原創性的發明專利沒有產生,本來作為主體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沒有成為主角,這在客觀上也導致了我國專利的質量不高。以重慶為列,去年發明專利僅占16%,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高占84%,而發達國家其發明專利通常都超過60%,美國更高達70%。
(二)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應用問題
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良,交易不發達。專利、商標的轉讓和授權許可,版權貿易,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的評估等中介服務都是發達國家知識經濟的主要內容,但我國大部分地區在這方面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規模。在技術轉讓中企業往往不明確交易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造成不少侵權產品流入市場。由于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良和中介服務的缺乏,使得在眾多的會展上銷售或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的現象十分普遍。產學研合作機制不暢。主要體現在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研發及開發等相互協同艱難。究其根源,關鍵在于產學研合作創新中利益分配關系始終不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在技術價值的認識、談判地位認可以及市場化等方面,常常會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存在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領域一方面是大部分人的知識意識薄弱,另一方面是部分企業或個人存在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該部分企業利用社會大眾對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的一些直覺,認為專利多的企業乃至其產品的品質相對高,因此故意申請眾多低層次的專利,以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日趨增多。從我國當前知識產權的總體環境來看,我國現階段實質上實行的是弱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這在某種程度上也使得侵權行為存在有一定的空間。但侵權行為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使得我國能以極低廉的價格提升我國的生產力,但同時對我國的本土科技創新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從長遠和動態的角度看,逐步規范企業行為十分必要。在現實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的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當前全國各地都在大力發展信息產業,大搞“軟件園建設”,但卻沒有一個軟件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眾多軟件企業因侵權的威脅而面臨生存危機[4]。
(三)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知識產權運營與管理意識薄弱。知識產權既是投入要素,又是產出品,其在投入產出的運行過程中不斷增值。知識產權的發展不僅是創造,其運營與管理更為重要。我國眾多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對知識產權認識不到位,在管理上缺少重視。許多企業的經營思路和理念比較保守,一些能夠申請專利的技術由于沒有及時得到保護,造成大量無形資產流失。有的企業擁有一定量的知識產權,但缺乏運轉機制,導致知識產權作用得不到很好發揮,難以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和利潤。由于知識產權投入巨大,而短期內不能得到很好的回報,再加上管理保護不力,企業對知識產權失去信心,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5]。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低下,這一點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表現尤為明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其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職能轉換進展緩慢,往往出現一定程度的知識產權管理越位和缺位現象。專利管理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多數企業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和規章制度,尚未將專利管理納入研發管理、市場營銷、品牌培育等企業活動的全過程。一些知識產權具體政策執行不到位。國家在知識產權政策的頂層設計還面臨諸多的問題。例如: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緊缺;相關的高素質管理人員不多;部門之間的協同難度大。
(四)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集體知識產權的保護缺位,使得許多職務發明變成非職務發明。從我國大部分地區專利申請和授權量看,非職務發明通常遠高于職務發明,這一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國大部分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集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缺位。申請發明專利相對困難,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的專利,沒有一定的支撐很難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不足。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缺乏,加上各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不足,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投入少,這也是導致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不足的原因。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國內企業集體維權意識不夠,行動遲緩。隨著我國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市場對世界資本的吸引力正與日俱增,跨國企業紛紛搶占、深化對中國市場的滲透與控制,加上我國已加入WTO,在TRIPS的條款下,知識產權成為跨國公司攻城掠地的重要手段,國內企業面對的知識產權糾風不斷增多,維權成本高昂使得國內單個企業與跨國集團之間的對抗始終處于被動狀態[6],因此,國內企業集體維權變得十分迫切與必要,但當前我國企業之間的聯合維權往往難以落實。
三、政策建議
(一)知識產權創造對策
加大對重點行業知識產權創新活動投入力度,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在源頭上保證各區域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以廣東為例,對于四大高新技術行業,電子通訊行業優勢明顯、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具有明顯的知識產權優勢,對這兩個行業應該在保證現有投入的基礎上有所增加,使這兩個行業的優勢進一步增強;醫藥制造業產業基礎好,具有一定的專利優勢,儀器儀表制造業作為裝備制造業的一部分,其專利優勢增長明顯,政府應加大對這兩個行業的科技創新投入,增強其獲取自主知識產權能力,形成更大的專利優勢,積極推進這兩個領域知識產權成果的產業化[7]。實施重大項目招標,突破高新技術產業重點行業的核心技術。重大科技項目招標是廣東在科技創新手段上的一個大膽嘗試。從廣東的實踐經驗表明:在科技計劃管理過程中引入重大項目招標制度,突破制約廣東主要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為廣東建成全國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基地和成果轉化基地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因此,其它區域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借鑒利用重大科技項目招標這一科技創新手段,進一步提高政府資源的產出效率。將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作為政府科技計劃項目評價指標。自主核心技術是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技術標準是核心技術的延伸。必須把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納入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和驗收指標。通過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引導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注重自主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的創造和管理,增強產業知識產權優勢。加大對技術標準的研發力度,營造良好的技術標準創造環境。擁有核心技術并不代表擁有技術標準。科技部門不但要加大對科技創新主體在核心技術研發方面的支持,也需要增大對創新主體在技術標準研發方面的支持。通過政策引導、經費支持等手段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科研單位積極參與研制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使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中更多地反映本區域的技術優勢和特點,盡快形成高效、公開、透明的市場化的技術標準研發機制,探索專利技術向技術標準轉化機制[8]。建立起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中心,以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為主導的技術標準體系,把科技成果、核心技術、專利以標準形式在高新技術產業中進行普及。
(二)知識產權應用對策
加速知識產權公共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各專業信息網的互聯和整合,讓科技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能夠以較低成本獲取信息,降低科技服務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依靠現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技術市場,整合科技信息網絡資源,以信息流帶動資金流和物流,拓展技術交易渠道,形成虛擬交易和實體交易的有機結合。規范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中介組織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監督和審查,采取前置式告知和后置式監督相結合的方式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機構運行,即通過設置相應的門檻,取消或減少審批,同時又通過市場監督機制設立后置式監督,取消市場競爭中不規范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主體資格來保證市場競爭的正常開展。逐步完善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中介組織體系,構建涵蓋技術交易、評估、、財務、融資等方面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全方位、全過程服務。發揮生產力促進技術創新示范中心等科技中介機構的輻射作用,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投融資機制。投資主體和融資渠道實現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企業、銀行、社會、民間和引進外資等。政府要健全稅收、擔保、補貼等宏觀措施,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市場預期。加快知識產權的轉移、擴散平臺建設。一是利用自身渠道進行網上交易或組織發明人參加各種展示交流會;二是開辦專門的期刊或網站為產權流動搭建平臺,為高校和企業等知識產權單位提供溝通平臺;三是建立專利申請資助制度,提升專利申請量,建立發明專利費用資助資金,對符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或屬于地方重點新產品目錄的產品、技術,申請專利后給予一定數額的費用補貼;四是對知識產權交易給予稅收優惠。
(三)知識產權管理對策
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需要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形成人員、場所、經費三落實和管理人員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構、技術秘密審查、專利申請及保護、產權歸屬、檔案管理、人員流動、獎勵、人員培訓等。結合科技體制與科研機構改革,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應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宏觀管理中,實現對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統一管理,將知識產權貫穿于整個科研、開發及生產活動全過程,力爭創造和依法獲得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9]。重視知識產權的過程管理。包括:建立前期產權歸屬問題管理制度;技術研發階段的知識產權論證報告管理制度;研發過程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審查制度;研發后技術保密管理制度等。處理好質量、效益和數量的關系。根據協同創新戰略,高校、企業、中介和個人之間應協調好技術數量、質量和效益分配等方面的關系。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完善成果獎勵制度。加強企業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機制的建設。加大對區域內支柱行業、重點出口行業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機制的研究,政府通過行業協會或其它方式對該領域的一些重點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或指導,使它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共識,通力協作,以集體應對將來可能面臨的來自知識產權方面的維權挑戰。鼓勵企業進行國外專利申請。鼓勵區域內企業大力申請國外專利,尤其是國外發明專利,政府應成立專門的國外專利申請基金,給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提供資助,同時提供指導與咨詢服務。
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法的第五十八條都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五十條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比專利法更進一步規定了訴前的證據保全。專利法通過司法解釋也完善了證據保全的措施。為正確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申請人資格、案件管轄、適用條件、擔保、因錯誤申請而導致的損害賠償等問題,均作了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也將作出類似具體解釋。各級法院在具體執行時,一定要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凡符合條件的申請,要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立即執行,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駁回。對侵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在采取這一措施時,應當特別慎重。必須強調的是,在適用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時,要注意專利侵權行為與假冒、盜版等侵犯商標權、著作權行為表現形式上的區別。假冒、盜版的行為一般比較明顯,易于辨別認定。而專利侵權行為常常不易判斷,需要以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所使用的技術進行對比。同時在侵權情節與行為人主觀方面也有區別。在審判實踐上就很難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執行某項措施的裁定。為了嚴肅、準確地實行這一措施,對在48小時內不能決定立即采取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時,可在48小時內傳喚單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確定的時間接受詢問,然后再作出裁定。在對付盜版假冒等侵犯商標權、版權的案件中,就要更加強調迅速快捷,做到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措施實行期間,不得拖延。對被申請人提出的有關復議申請,應當認真及時審查,不得延誤。
關于當事人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時,以及在以后的訴訟中,人民法院能否適用臨時性停止侵犯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問題,必須明確的是,有的同志認為過去我國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今后,對于當事人在時和以后的訴訟期間申請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停止其他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行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的裁定,并予以執行,以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新司法解釋的依照新的規定執行。
人民法院無論采取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或者訴訟期間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都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時進行證據保全,以防證據滅失或者被藏匿等。由于侵犯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案件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人民法院在對侵犯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案件進行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保證有熟悉知識產權審判業務的審判人員參加,以確保能把證明案件事實的關鍵證據保全下來,為案件的順利審理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考慮到專利糾紛案件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對于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案件,應當依法一律由對專利糾紛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著作權和商標權糾紛一般也由各地中級法院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并且由具有較豐富的知識產權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辦理,以保障各項知識產權法中的該項制度得以準確地貫徹實施。
正確確定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首先舉證,然后由另一方當事人舉證。在舉證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舉證責任的分擔應當圍繞著案件的訴訟請求展開,并正確掌握舉證責任轉移問題。當事人一方舉證證明了自己的主張時,對方當事人對該項主張進行反駁提出了新的主張的,舉證責任就應當轉移到該方當事人。如該方當事人不能提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反駁主張不能成立;該方當事人提出足以前一事實的證據的,再轉由原提出主張的當事人繼續舉證。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擔和舉證責任的轉移等一系列的舉證、認證活動,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不能簡單從事。要正確適用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推定”等原則,當事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專利權的主張的,也要首先舉證證明其享有專利權和被控侵權產品與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相同,然后才能將舉證責任倒置于被告,由被告證明其生產的產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要注意對法律規定的出版者、發行者等的注意義務與過錯推定原則的運用。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發行者以及某些作品的出租者在經營中負有對其經營的復制品有合法授權以及應當從合法渠道獲得負有注意義務。這也就是說,在權利人與前述民事主體發生著作權、鄰接權糾紛,證明涉及爭議的復制品的合法授權、合法來源獲得的舉證責任在涉嫌侵權的行為人。如果他們不能證明法律規定的證明事項、未盡到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的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過錯推定原則,對著作權法的實施,對完善著作權糾紛民事訴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它將成為法官們手中的有力武器,高效率的追究那些未經合法授權或者從不正當渠道獲得并經營侵權復制品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在商標法中也有類似規定,商品銷售者對自己商品應當為合法取得和提供商品提供者情況負有注意義務,否則應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在日益規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建立準確、完整的會計賬冊。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正確審理涉及高新技術等新類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在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遵照著作權法保護網絡傳播權的規定執行。在沒有具體行政法規前審判中仍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要堅持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將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作為侵權行為地,只有在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時,才能將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認定為侵權行為地,不能隨意擴大侵權行為地的范圍。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應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判斷。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涉及其網絡服務的他人侵權行為,在其有過錯又造成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教唆、幫助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活動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制定公布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前審理這類案件應注意的問題,一是對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注冊、使用的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到人民法院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是要正確適用相關的實體法律。對于被告惡意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或者其他注冊商標、域名等相混淆的域名,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構成侵權的,應當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認定。人民法院認定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注銷域名,或者根據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注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三是要注意對惡意的認定。一般來說,被告為了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以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故意注冊、使用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造成與權利人提供的商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者其他在線站點的,應當認定被告主觀上具有惡意。
關于植物新品種案件的審理問題,目前我們還缺乏這方面的審判經驗。需要注意的是: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屬于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范疇,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時,要根據該解釋的規定,正確確定案件的管轄地法院。由于授予植物新品種權都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權利穩定性較高,因此在侵權訴訟中,被告在答辯期間內向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訴訟。審理有關植物新品種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部分的相應規定。
貫徹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公平合理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
損害賠償額計算問題,一直是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當前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問題。所謂全面賠償原則,是指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論其在主觀上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也不論行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應根據因其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多少和精神損害大小,來確定民事賠償范圍。貫徹全面賠償原則的目的是在最大范圍內盡可能地保護受害人的權利,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復或充分地得以滿足。這一原則與TRIPS協議關于侵權人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的損害賠償費”的規定是相一致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時,要按照全面賠償原則確定損害賠償額,確保知識產權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所有損失能夠賠足、賠夠,在經濟上不受損失。同時還要注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和民事制裁措施。對因證據問題影響確實存在的侵權損害賠償計算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選擇有利于受害人的其他計算方法確定賠償數額。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注意不要適用尚無法律依據的“懲罰性賠償”,承擔高于TRIPS協議規定的國際義務。
二是要正確適用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按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計算賠償額的方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的是為使用費的1至3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專利的類別、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大小、性質、使用范圍、時間等因素予以確定。
一般來說,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即使用費的1倍)仍然適用較多的專利侵權案件的情況。對故意侵權、侵權情節惡劣、多次侵權等情況,應當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的使用費的標準計算賠償額。對許可使用費本身顯失公平的,不宜再按倍數計算,要特別注意防止有的當事人采用倒簽合同等辦法騙取高額賠償。
三是法定賠償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針對作為知識財產的著作權、商標權的特殊屬性,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法定賠償制度:即在法律的條文中具體規定侵權損害的賠償數額,賦予人民法院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時,根據侵權情節,依法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額。著作權法、商標法確立的損害賠償制度豐富完善了我國民事損害賠償制度,該項制度與其他著作權、商標權民事責任形式制度相互結合,必將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即對那些按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仍無法計算損害賠償額,而權利人又確實因侵權受到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獲利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在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50萬元。當前要防止侵權人為了逃避應賠償的數額,想方設法隱匿、銷毀、轉移證據,造成賠償數額難以確定的局面出現,達到不實際賠償的企圖。人民法院應當精心審判慎重對待,不能讓少數不法行為人的企圖得逞。
【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中部地區;法治環境
2008年是迎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全面實施的一年,知識產權戰略重點涉及優化知識產權制度資源配置、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制知識產權濫用、培育知識產權文化等五個方面。[1]
國務院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我國出臺五項政策,加大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其中之一是:切實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我國中部經濟的發展,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關鍵。中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是指中部地區在考慮到中部六省(湖南、湖北、江西、山西、河南、安徽)地域特征、資源優勢和知識產權現狀的基礎上,為了響應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科教興國戰略和中部崛起戰略,通過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資源,專門針對中部地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人才等問題)而制定、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內涵
法治(Ruleoflaw),是指“法的統治”,即法居于國家與社會的統治地位,而不只是國家用法來治(Rulebylaw),更不能說只是國家用法制來統治社會與人民。[3]環境是一個空間概念,指的是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條件。法治環境個什么概念?“真正的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國家機器本身也是受法的統治,即受法的制約與監督的,而人民作為者是法治的最高主體。社會也不只是處于受治的地位,而且也可以是法治的主體”[4]。法治環境,一般而言是指一定范圍,主要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實施法治的情況和條件。即在一定范圍內是奉行法律之上還是權利之上。有學者認為在現代社會中構成法治環境的要素至少有四個方面:善法、惡法價值標準的確立、法律之上地位的認同、法的統治觀念的養成、權利文化人文基礎的建立。[5]在當今社會,法治環境的要素應當包括執法情況。
法治環境是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們安居樂業的重要因素。同樣,法治環境關系著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進程。
涉及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民法治觀念的強弱;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文科學性、合理性;主管人員對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條文的理解程度,解釋合理性;政策的穩定程度,影響到法律的執行;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執法人員的素質高低,影響公正性;對有關知識產權的國家慣例、國際公約等了解程度;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效率;知識產權維權體系的建立等。
2中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現狀分析
知識產權戰略從層次上看,可以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產業層次或行業層次和企業層次。無論哪個層次,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需要良好的法治環境。
中部的知識產權戰略的性質特點上與國家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有相似之處,但要受到國家層次知識產權戰略的制約。在我國現行的體制下,區域層次的知識產權戰略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在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因而地方行政部門也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力量,對地方知識產權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其二,隨著我國的行政分權化改革和市場化的深入,已經成為獲取區域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其三,我國地區之間的差距十分明顯,因而,根據區域的具體實際制定實施符合區域自身發展特點的知識產權戰略是必要的。
2.1中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建設的成績。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進程的不斷加快,中部經濟建設的法治環境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中部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而言,有以下成績:
2.1.1人們對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在不斷提高。
注:該表的數字來源于調查結果。
2.1.2實施中部知識產權戰略的軟硬件環境基本具備。
首先,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中部六省政府也都出臺了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法規,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其次,國家政府部門對知識產權的日益重視和宣傳教育以及中部六省各部門積極采取的各種措施和行動,均加強了人們知識產權的意識,重視和珍重知識產權的氛圍正日益形成。
2.1.3中部地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正在形成。通過多年的建設,專利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組織不斷發展,他們為保護知識產權提供了技術服務支持,豐富了知識產權服務的內容和形式。另外,中部地區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知識產權局都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并將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要聞、統計信息、專利查詢、申請程序、有關鏈接等內容公布在網站上,網絡平臺基本搭建,政務公開已經啟動。
2.2中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法治環境的有待改進的方面。
2.2.1中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法律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中部地區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雖已建立,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識產權的維權體系還沒真正建立。主要表現有:①法律體系不夠明晰,各法之間或各級法規之間存在交叉和彼此矛盾的地方,從而導致對于同一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可能出現不同的審判結果;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時有發生,知識產權具體政策落實不到位,知識產權法律監督體系的建設還很不完善;③中部六省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沒被徹底打破,對待省內、省外知識產權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雙重標準,甚至放縱、包庇本省企業;④知識產權管理隊伍整體水平有待提高,知識產權各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水平不高;⑤知識產權維權特別是跨省跨地區的維權,成本過高,周期過長,致使一些侵權行為往往不了了之;⑥社會各界對建立知識產權維權體系的參與興趣不大,政府應對國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支持力度不夠等。
2.2.2中部地區多數企業內部的制度建設有待加強。
專利技術、商標必須經過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內部完善的制度建設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一些優秀的企業已經建立起一套有關知識產權的制度、規章,但這樣的企業在中部還相當少,大多數企業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還是空白,知識產權沒有一個良好的內部運作環境。
2.2.3人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識雖然逐步提高,但整體知識產權意識還有待快速普及與加強。特別是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較弱。
2.2.4從事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的專業人員較為匱乏。
目前,中部地區對于知識產權的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知識產權專業畢業的人員所占的比例不足2%。這雖然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的起步晚、規模小等,造成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缺口很大。
3中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創建良好法治環境的建議和思考
3.1正確的法律意識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的觀點、思想的總稱,是法律文化的組成部分。在現實社會中,不論是法律的制定,還是法律的執行和遵守,乃至違法和犯罪一切涉及法律生活的行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意識支配。有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意識將會影響法律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發揮。因此,加大力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
3.2加強法制建設,完善中部地區知識產權法制體系,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良好的地方立法是中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創建良好法治環境基礎。一國的法律環境是所有主體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決定因素,尤其是國家用以調整市場主體行為方式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說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首先應當通過立法,確認并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應有的權利。只有權利得到法律保護的認可和保障,企業或個人才有動力去創新,并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為了適應世界貿易和國內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在立法宗旨、權利內容、保護標準、法律救濟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科技進步與鼓勵自主創新的作用。必須認識到法律不僅是用來懲戒違法者的,更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創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風氣的重要手段。
中部地區各省的地方立法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引導、規范、促進和保障作用。但同時,還存在著立法選項不準確,有些經濟發展急需的法規未能出臺;在知識產權戰略方面,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立法還比較薄弱;為實現河南在中部崛起的戰略服務還不自覺。這些問題需要我們認真研究解決。
中部地區應該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做法,適時制定和完善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銜接、與中部地區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與政策,盡快建立、完善中部地區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具體而言,在法律內容方面,需要進一步按照國際準則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統一、規范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問題的描述、鑒定和獎罰等;在法律層次結構方面,需要積極推進各級政府的地方性知識產權立法工作。
3.3加強知識產權司法工作隊伍建設。
目前,中部地區迫切需要培養一批高學歷、高水平并具有專業基礎的審判人員。通過開展執法專項實踐活動培養、鍛煉一支訓練有素的執法隊伍;鼓勵執法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加強政策制度以及業務理論的學習,提高其針對新形勢下的新執法環境的適應能力;積極提供知識產權執法中的經費保證、人員保障、工具保障與環境保障,強化執法機關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水平并減少知識產權執法的難度與成本;出臺《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知識產權執法的相關工作與行為規范化,并形成對執法人員的有效監督等。
3.4協調知識產權行政執法。
僅僅建立中部地區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是遠遠不夠的,要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加強行政與執法的協調配合,提高跨省跨地區行政執法的效率。
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擔負著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任務,發揮著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和建立誠信社會的重要功能。為此,必須建立跨地區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機制,為中部地區經濟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協調中部地區知識產權執法體系主要包括:建立中部地區聯合對專利違法行為的打擊和防范機制。對各省已經處罰或處理并發生法律效力的處罰或處理決定,應同時通報相關各省,有關省市要在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中予以清除,或防止進入流通領域,避免假冒和侵權行為的蔓延。建立案件受理接收與轉移制度,請求外省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專利案件的請求人,可以先向本地知識產權局遞交請求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并由本地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請求內容和材料,對符合受案條件的請求書,再由本地知識產權局向外省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局轉交。兩地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加強必要的溝通,對案件處理的結果也要報送移送局備案,從而互相監督,增加案件透明度,最大限度避免地方保護及減少當事人維權成本。
3.5建立中部地區知識產權維權體系。
3.5.1要求中部地區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能夠始終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公平對待,不搞地方保護主義”的執法方針,不斷提高辦案能力與辦案水平。執法過程中要堅持“打擊與防范相結合”,“日常執法與專項整治、重點打擊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抓好科學研究、商品流通、技術貿易、作品創作傳播等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重拳出擊,深入調查,力圖從根源上徹底鏟除,對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逐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更加重要。[1]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入世這些年來我國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出現的各類問題層出不窮,致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吃了不少的虧。
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中相對活躍的部分,只有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cssci期刊目錄。因此,在市場經濟洪流的沖擊下知識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中小企業中加強知識產權更應該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現狀
1.研發數量少
許多中小企業不愿花費較大的資金來培育和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額的專利使用費,并在市場競爭中喪失先機。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較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統計顯示,建國以來我國生產的西藥有3 000多種,而其中99%是仿制;農藥146個品種,仿制率達95%;精細化工3500個品種,仿制或低檔產品占97%。[2]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截止2007年11月,在中國境內申請的發明專利中,專利申請地址來自于日本的有204723條,美國為136875條,而地址為中國的發明專利僅有17466條,根據權威部門估計,每年“中國制造”為專利技術支付的費用大約占出廠價的25%——30%。[3]可見,我國中小企業的專利技術研發數量太少,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迅猛發展,其競爭也越顯慘烈,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缺乏專利產品和技術的企業,更是在經濟競爭中難以立足。
2.研發質量低
中小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研發意識之外,還需要側重核心知識產權技術的研發,即注重知識產權的質量。根據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我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現代企業管理論文,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2004年,我國的專利技術申請為13萬件,有一半來自跨國公司。從專利的構成看,中國申請的100件專利中,只有18件是發明專利;而國外企業申請的100件專利中,有86件是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cssci期刊目錄。[3]從這一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中小企業不僅在專利技術發明的數量上較少,而且質量較低,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 內在因素
目前,許多的中小企業雖然研發了新的產品和技術,但是不能迅速轉化為生產力。有些中小企業自身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及時創立自己的品牌和產品,而讓他人搶先申請了專利和注冊商標,從而喪失了專有使用權。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雖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但是缺乏專業的人才、知識產權保護專業機制也不健全。以美國的337調查為例現代企業管理論文,2002年——2006年,在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46起337調查中,有14件案件我國企業未應訴,未應訴案件約占全部案件的1/3。一些337調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國企業付不起訴訟費和搭便車的心理,刻意選擇那些可能不愿應訴的小企業作為列名被告,以侵犯其核心知識產權為由,向ITC尋求普遍排除令的保護,從而直接打擊我國整個行業的利益,甚至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4]可見,中小企業不做好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防護工作,不未雨綢繆,必然會在遇到實際問題中吃虧。
2.外在因素
第一,政策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屬于法定的權利,它不僅表現為權利內容法定,而且還表現為獲取和行使權利的方式法定,因此,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也必須具有相應的規范性。但是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目前我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政策法規還并不完善,沒有詳盡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專利申請審查制度、職務發明創造申報與審查制度、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知識產權投資管理制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研究開發項目登記與定期審查制度等。[5]這就使得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難以規范,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陷入混亂cssci期刊目錄。
第二,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尚不完善
由于知識產權申請、評估、確認等工作較為復雜,對于一般的中小企業人員而言,由于信息不足,往往需要專業的服務機構進行輔導處理。但是,目前高質量、體系完善的專業服務機構較少。而高質量的服務機構收費較高,也超過了一般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選擇資質較差、收費較低的中介服務機構,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實力差距,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
第三,內部控制不足、實施效率較低
目前一些中小企業也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并設立的專門的人員和機構處理相關事務,而國家對于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給予了較多的優惠,也頒布了一些相應的優惠政策。但是因為缺乏較好的內部控制管理,雖然目標在制定之初是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卻發生了偏離,從而導致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陷入僵局。
三、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1.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小企業要明確知識產權在其自身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樹立知識產權開發和保護意識。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研發、申請和保護專門機構,并培訓專業的人才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建立一套與政府、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相協調,成熟有效的糾紛風險評估和處理機制,從而確保中小企業在面臨知識產權糾紛中能夠從容面對。
2.不斷完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制度
政府部門應該意識到中小企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要從戰略上對中小企業進行重視,要給予那些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的技術中心提供資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項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心,使其在知識產權的爭奪戰中獲取有利的優勢。并不斷總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經驗,參照國外發達國家較成熟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結合國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cssci期刊目錄。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并進行相應合理的政策扶持。
3.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
鼓勵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的規章流程,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服務意識,并進行合理的人員配置。政府機構也應規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對于需要知識產權服務的中小企業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以鼓勵中小企業可以接受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服務,確保申請了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都能夠得到有效保護。
4.建立內部控制工作
對于中小企業本身,政府從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部門,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中介服務機構都應該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根據各主體的復雜程度建立相應的完整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控制和相互牽制作用,防止個別人員出現操作風險,保證知識產權保護目標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應相互配合,各崗位和環節都應協調同步,各項業務程序和辦理手續需要緊密銜接,從而避免扯皮和脫節現象,減少矛盾和內耗,以保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高效性和連續性。
參考文獻:
[1]蘇元機.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及保護意識的增強[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0(1):44.
[2]朱婀丹.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選擇[J].陜西科技,
【關鍵詞】著作權/著作權法/圖書館
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開始施行。新的著作權法對于不符合《伯爾尼公約》等國際著作權條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同時還考慮了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保護所帶來的新問題,完善和健全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制度。由于圖書館所收藏、傳播、利用的絕大多數都是他人的作品,著作權保護問題貫穿圖書館運行的全過程,因此,著作權法的修改和施行必然對圖書館的建設,特別是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產生了深遠和重大的影響。
1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影響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使得圖書館的運行受到更嚴格的約束,圖書館的運行空間越來越小,成本越來越高。
1.1新的著作權法擴大了保護客體和保護范圍,增加了對雜技藝術作品,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建筑作品和模型的保護,使保護客體的含義和指向更加明確
根據這一規定,除了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些不受本法保護的作品,圖書館所涉及的任何其它作品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都受到新的著作權法的保護,圖書館可自由支配的文獻越來越少。
新著作權法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強化了鄰接權所有者的權利。新著作權法新增加了三項權利,即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或相關的權利,即某些傳播者的權利。也就是指通過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和播放等傳播有關著作權的作品的權利。如其中增加了出版者專有版式設計的權利及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出租和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網絡環境下圖書館將數字化信息資源上載,通過網絡或者是其他途徑使讀者能夠閱讀、甚至下載或復制數字化的信息,這是數字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的主要方式。其向公眾提供的資源,除傳統的紙質文獻外,也已大量涉及到影視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多媒體作品。這些行為顯然要受到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鄰接權的約束。
由此可見,圖書館運行所涉及的其它任何作品,從它的收集、到整理,到保存以至傳遞,并且這種傳遞無論以有線方式還是無線方式,都受到著作權法的制約。否則作品的著作權人就可能隨時主張權利,甚至提訟,要求賠償責任,從而使圖書館卷入到版權糾紛中。
1.2根據新的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館對任何其它作品的使用,都必須事先征得該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就使得圖書館的運行要獲得大量作品的權利許可,而導致圖書館的操作上的困難
傳統的紙質文獻一本書同時只有一個許可,因此紙質文獻一旦購入,也就獲得了著作權人的權利許可。而一個數字化的作品可以同時供數萬讀者進行在線閱讀,是否取得許可對權利人利益的影響也遠遠大于前者。并且我國是一個著作權人數量眾多的國家,圖書館每年所要使用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更是多得驚人。因此對于圖書館來說,取得數字化作品權利人的授權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首先,由于易復制性、易傳播性以及易修改性,數字化作品的出版與否的界線也越來越模糊。比如,數字化圖書館將館藏數字化后在網上,是否涉及版權人的再次授權?已完成的網上作品可以被分解由他人進行編輯、利用,然后綜合形成新的作品,又可再一次的被分解、編輯、利用,這會對已有版權作品形成權利的重疊,圖書館是否要取得每個權利人的認可?這些問題在新的著作權法中找不到明確的法律條款;
其次,為消除光盤數據庫在時間上滯后的弊端,許多服務商都陸續推出了同類產品的網絡數據庫,用戶只需購買許可,或按其它方式付費,就可直接從網絡上獲取文獻。而我國清華大學的期刊全文數據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數據庫等,卻不肯放棄光盤的出版,規定必須購買光盤后,才能購買網上許可權,這無形中增加了獲得授權的環節;再者,取得權利許可的渠道不太通暢。在圖書館數字化的實踐中,數字化作品數量眾多,要逐個征得原著者的海量授權,具體操作中非常麻煩,效率很低。世界各國比較成熟的做法是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我國新的著作權法只增加了一條關于建立著作權管理組織的原則性規定,但具體辦法還在醞釀制定之中。
1.3新的著作權法在國家、集體、個人間的利益分配方面逐步向個人傾斜
根據新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而對于圖書館合理使用的特權(即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只限定于“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因此根據這個界定,圖書館對于受到保護的作品,在使用過程中,都應該征得版權人的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現在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為了加強對作品的控制,減少被侵權的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回報,他們也往往不愿出售其所有權,而是采用許可協議方式提供信息產品的使用權。并且目前數字化作品都存在著大量不同類型的數字信息格式,以及頻繁的軟件升級換代情況。對于著作權人而言,控制信息格式的轉換意味著潛在的商業市場,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得商業利潤。當存儲信息的載體更新換代時,權利人能夠以不斷更新后的載體出售與載體同樣內容的信息。而按照著作權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原有的文獻得以利用。這就不可避免地迫使圖書館要為這些數字化作品格式及載體的轉換一次次地支付費用。這樣一來圖書館的成本將會無限攀升,圖書館的運行更會受到經費不足的困擾。
2對圖書館文化保存職能的沖擊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不但使得網絡環境下圖書館運行的空間受到擠壓,而且還使得圖書館喪失了對作品的保存權。這對圖書館的打擊尤為嚴重。會對圖書館有史以來所發揮的保存人類知識與文化遺產的功能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1)圖書館對于紙質文獻的保存,有呈繳本制度作為保障,即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凡是公開出版的書刊文獻資料,出版者必須向國家圖書館繳送樣本。而對于數字作品,圖書館則遇到了著作權的難題。一方面,雖然要在浩如煙海的數字信息中收集、篩選、甄別那些有用的信息是一項十分巨大而繁重的任務,但是,對于圖書館來說是否有權將其捕獲并加以保存?對此,新的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在合理使用的條款中規定“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另一方面,圖書館在自動擔負起這項使命的過程中,即便是從正式的商業途徑獲取的數字文獻資料,每當遇到版權和許可證協議禁止復制或存儲數字信息時,圖書館要想保存有價值的信息,就會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礙。尤其是著者或權利人為了從商業上最大限度地獲利,寧愿不予正式出版而以許可形式提供有償使用服務,也使得這部分本該存入人類文獻寶庫的信息眼睜睜地流失。
(2)由于數字作品的發行更多地采用許可方式進行,圖書館往往只允許獲得作品存取的使用權。這樣按許可協議,圖書館“買”到的數字文獻只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對文獻的所有權。以目前許多電子期刊為例,圖書館購買的只是該刊的網上使用權,而不是實實在在的擁有,這與傳統的印刷刊物即買即藏不同。對于印刷型書刊,圖書館即使沒有接著續訂或購買新修訂版,圖書館的讀者要想借閱過去的卷冊或舊版本,完全可以做到。然而,按照數字環境下的許可辦法,圖書館一旦停止“購買”使用權,或者書、刊的編輯出版機構一旦解體、撤消,那就意味著圖書館對原來的書刊一無所藏,也就談不上為讀者提供這些服務了。
(3)限于目前技術水平,很多圖書館抱有這樣的觀念,即數字文獻資料的保存是建立在復制的基礎理論上,而不是依賴物理載體本身的長期保存,這就有必要常常進行復雜而費用較高的格式轉換和資料遷移,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保存的原有資料在重現時保持真實。但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這就迫使圖書館不斷地購買更新后的載體和格式。也就是說,圖書館對作品的保存權不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操縱在著作權人手里。
保存人類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發揮其他職能的前提和條件。保存的目的是為了將有存留價值的文獻信息供目前和將來的人使用。新的著作權法使圖書館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職能受到巨大的沖擊。從某種意義上講,動搖了圖書館的價值和生存基礎,是對圖書館能否生存的一個嚴峻考驗。
3新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積極效應
新的著作權法是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考驗,但同時也是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有利保證,產生了積極的效應。
首先,有利于圖書館長遠發展。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網絡時代,信息資源實現共享的時代。我們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圖書館的運行要遵循共同的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而新的著作權法適應迅速發展的信息時代的需要,順應了世貿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協約的最新規定和要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接近了國際保護水平。在這樣的著作權法原則下開展圖書館的工作,就有助于圖書館走上規范的、法制化的道路,利于長遠發展。
其次,有利于保護圖書館自己的知識產權。新的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他人知識產權進行了嚴格的保護,但同時也給圖書館自身的版權保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護。如圖書館可依據新的著作權法對自己的域名和網頁、自開發軟件、數據庫等。
域名和網頁保護。數字圖書館的域名是互聯網上圖書館的唯一標識,是圖書館的無形資產,它同產品的商標一樣有著重要的商業價值。因此,作為下一代因特網上起核心作用的網絡知識源,數字圖書館的域名保護不容忽視。同時,數字圖書館的主頁所采用的設計版式等雖然已屬于公有領域的“思想表達方式”,但在設計主頁內容時,數字圖書館工作者已經進行了廣泛的思考,是一種獨特的構思,具備了著作權法保護作品所應具有的獨創性,具有專有使用權,理應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自開發軟件保護。數字圖書館的開發建設需要使用大量的計算機軟件和應用程序,這其中有使用他人開發的軟件,也有自主開發的軟件。這些自主開發的軟件圖書館擁有自主產權,理應受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那些符合專利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進行軟件登記,以便在互聯網上享有自己的知識版權。
數據庫保護。對數據庫的版權保護是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新著作權法首次把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納入了保護客體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這一原則,圖書館享有著作權的數據庫有:①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文獻資源和人力資源,投入資金自行開發的數據庫占相當比重的,在材料的選取上或編排上有獨創性的數據庫;②對出資購買或轉讓取得著作權的數據庫。③對于在材料的選取或編排上雖沒有獨創性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數據庫,在新著作權法出臺之前,應尋求著作權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保護,如鄰接權保護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或其它專門的法律保護。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知識產權保護,是圖書館建設不可繞過的一道門檻。圖書館界要認識到知識產權學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著作權法等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學習和研究,只有理解和掌握了著作權法,才能準確地運用于數字圖書館的實踐中。其次,圖書館界還應積極創造條件,參與著作權法的制定。正如新著作權法在第六章附則中第五十八條中所指出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方法還有一個發展和研究的過程”。這就給了圖書館界一個機會。作為非贏利性的社會公益性文化教育機構,圖書館可以為版權例外而積極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施加積極的影響,使著作權法不但能夠實現著作權人經濟利益和公眾獲取知識信息的權益的平衡,還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我們在圖書館運行過程中,更應自覺遵守著作權法的有關條款,以規避侵權風險。使圖書館的建設既要達到知識傳播的目的,又要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保障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6)
2蔡曙光.數字文獻信息的保存:未來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大學圖書館學報,2002,(3)
3劉可靜.知識產權與圖書情報工作.圖書情報工作,2002,(12)
4孫正東.我國數字圖書館建設現狀分析與思考,情報資料工作,2002,(2)
知識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知識產品的所有人對其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最為本質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獨占性,主要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過給予權利人在一定時限內具有排他性的專有權利,以此來鼓勵與促使權利人能夠公開智力成果,從而鼓勵人們廣泛地傳播智力成果。現實之中,雖然存在許多初具規模,而且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業,但是卻還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疑慮。筆者認為,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要點在于根據法律創設出對企業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點是創設制度,因此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為,建立起適合自身實際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一、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當今這個世界正從物質型經濟快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知識經濟時代迫切要求企業進一步強化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企業要強化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首先一定要了解與把握知識產權具有的鮮明法律特征。企業知識產權包括了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植物品種權及商業秘密等,是人們用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凝聚而成的一種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最為寶貴的知識資源。知識產權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享有與使用這項知識產權。權利人所在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識產品,從而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并大力推動知識產品進行的轉讓,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應當說,積極引進知識產品,不但能使企業避免重復的勞動,而且能使企業利益間接得到有效保護。
第二,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據一個國家的法律所能獲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本國的范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要獲得其他國家的保護,那就必須根據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或相關的國際協定,依據特定的程序而獲得。企業運用地域性條件,能夠合理地避開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識產品。當然,權利人所在企業也可充分利用本企業的地域價值,從而贏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主要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規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滿之后,知識產權就將自行終止。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時間性為非權利人所在企業無償地使用他人擁有的知識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企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這種機會。
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知識產權意識較為淡薄
總理指出:“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樹立我國國際信用、擴大國際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勵國內自主創新的需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就是鼓勵科技創新。”但是在目前,不僅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而且能夠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仍然在企業中普遍缺乏。企業領導、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層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還較為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領導對于知識產權工作還不重視,未能將這項關系到提升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工作進行認真研究與部署,對國際規則的了解也較為貧乏,難以很好地運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企業發揮知識產權的功效不高
由于參與市場競爭的準備及經驗嚴重不足,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業仍沒有能夠真正成為知識產權實施的主體。重論文和輕專利等現象還十分突出,即使企業意識到知識產權的財富價值以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但是也無法很好地利用知識產權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是9.3萬件,國有和民營企業的申請量只有1萬多件。這與我國幾百萬家企業的總數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業處在有“制造”沒有“創造”,有“產權”無“知識”的狀態。
3.企業尚未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當前,企業一般都沒有建立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而且知識產權管理隊伍的建設較為薄弱。絕大多數企業的知識產權基礎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工作措施不夠到位、工作實效不夠明顯等困難,遠遠未能形成規范化、制度化與全方位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三、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途徑
1.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意識
企業要依據自身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認真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研究,從而形成核心技術或產品,并對研究、創新、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并在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導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準確認識,將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升到一個戰略新高度,并與生產經營戰略緊密聯系起來,切切實實地將專利運用到生產實踐之中,踏踏實實地促成成果的轉化,從而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真正讓現實說話。
二是要將知識產權管理貫穿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之中,讓企業真正能夠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要著力加大投資的力度,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軟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發與技術創新,并全力加大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庫的建設力度,從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統。
三是要將專利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在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應當有計劃和有步驟地實施培訓學習,使企業科技工作者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能夠很好地掌握專利保護知識。要通過健全完善齊全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利用專利制度的水平及專利保護的能力。
2.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門部門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專門部門,或者是在法務部門中明確由專門人員來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十分強的業務,應當要具有相應專業素質的人員才能勝任。一些國際知名公司,比如日立、豐田等企業,都在企業內部配備了擁有數百人之多的知識產權機構。知識產權專門部門的事務主要包括了申請、登記、繳費、專利檢索、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處理糾紛、實施教育培訓、確定規章制度等。對于本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不能簡單地大一統,而是要在詳盡了解各類知識產權制度利弊的基礎之上,有針對性地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形式,從而確立起多角度管理機制。比如,專利保護的力度比較強,但是保護的期限卻很有限,但是商業秘密在期限上卻沒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護較弱。鑒于這種情況,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一部分技術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與此同時,還應配合公開的專利管理,從而實現技術壟斷及市場獨占。又如,在對一些代表企業形象進行設計時,不僅可以注冊商標,而且也可以開展著作權登記,同時還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假如是知名商品,還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權等實施保護。所以,知識產權管理并不是簡簡單單地,只要是技術類的,就都申請專利;只要是標識類的,就都申請商標,而是應當采取分層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管理的優勢,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絕不是越長就越好,對已失去技術優勢的專利,或是顯然已被淡化的商標,都應當及時停止繳納年費,從而規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一整套與此相關的工作制度,不斷強化知識產權的基礎建設,從而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到統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勵制度、科技創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實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要不斷完善技術創新機制,繼續堅持將企業技術中心作為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緊緊圍繞產業技術升級與產業結構調整,不斷開發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與前瞻性技術,從而切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技術,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要通過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加快出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行動計劃》的步伐,逐步構建起適合企業特點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三是要積極推進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實施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優惠政策,要積極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型企業實現產業化,尤其是要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及相應配套技術的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加以維護,積極應對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商會有義務在這些方面給企業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4.完善企業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融資難與對接難是制約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兩大瓶頸,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是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關鍵一環。如果不能確定知識產權的合理價值,就難以在知識產權買賣雙方之間形成合理預期,知識產權交易就難以達成,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也就無法順利實現。
企業應當對其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定期開展評估,這是由于無形資產可以說是企業總資產中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對無形資產作出合理的評估,不僅有利于及時了解企業資產情況的變化,能夠及時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而且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之規定,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是能夠進行權利質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設定權利質權,從而對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作出評估,這就有利于企業進行融資等商業活動。此外,準確而及時地進行知識產權評估,對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識產權評估主要由專門機構作出。企業在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時,應考慮各種因素,比如,專利評估就必須考慮到這一專利是屬于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中的哪一類,該專利離保護期滿的時間長短,近期市場中是否出現了更為先進的同類產品或技術等。
四、結束語
總的來說,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然而,從目前來看,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與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目的,從而為實現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添磚加瓦。
參考文獻:
[1]劉春茂.知識產權原理[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2]杜曉君.高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模糊綜合評價[J].研究與發展管理,2004,(4).
2004年9月,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在國內率先出臺了地方性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成為我國確立知識產權戰略的先導,標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新的發展。“入世”以來,我國面臨了諸多跨國知識產權爭端,從2002年DVD產品在歐洲遭海關扣押,到2003年思科在美國華為軟件和專利侵權、日本豐田訴吉利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等,反映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代價。對此,企業管理中確立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當務之急。
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戰略的重要構架
在現代管理中,企業戰略是企業基于未來內外部條件變化作出的預先安排。不同企業,戰略層次不同,一般分為公司戰略、競爭戰略和運營戰略三個層次。公司戰略是公司高層指導和控制公司行為的綱領,解決公司經營理念、產業范圍、資源分配和國際化等問題。競爭戰略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運營戰略指上述兩大戰略的貫徹或流程。因此公司戰略和競爭戰略構成企業戰略的框架。
公司戰略是總戰略,可表現為:穩定性戰略,指企業持續性地向同類型顧客提品或服務。增長戰略,指提高銷售額,擴大顧主和市場份額等。收縮戰略,是減少經營規模或范圍。組合戰略,是指同時實行上述若干戰略。以上戰略由企業利用已掌握的資源,分析優劣而確立。
競爭戰略由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認為,管理的成功取決于選擇正確的戰略,而正確的戰略與組織和產業的形勢相適應,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產業平均生產水平的競爭優勢。他總結道:管理必須選擇一種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戰略,諸如成本優先、別具一格或專一化戰略。成本優先必須是成本的領導者;別具一格戰略強調高超的質量、非凡的服務、創新的設計技術專長或不同凡響的商標形象;而專一戰略則集中在成本專一化和差別化的空間。不管采用何種戰略,要保持競爭優勢,一方面要跟上產業演變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須阻擋來自競爭對手的侵蝕。企業建立某些障礙使仿制者難以得手,可利用專利或版權減少仿制機會,或與供應商訂立專供合同來限制其向競爭對手供應渠道等。因此,競爭戰略體現了公司戰略的動態變化,也是公司戰略確立和調整的核心。知識經濟條件下,擁有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戰略是21世紀企業戰略的先導,是企業立足市場的利器。
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考慮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并將其上升為戰略來設計,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知識產權對經濟的增長不會自然產生,它要通過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創造熱情,保持競爭力來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特有屬性在管理行為中的具體化,成為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管理的新形態。
通常,知識產權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展開:制定戰略。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如專利戰略要求確立專利開發、調查、申請或實施等制度;商標戰略要求商標設計、注冊、使用和保護常規化;版權戰略把握版權的使用和保護。設立管理部門。在組織構成上按不同知識產權類型進行分組,并將其歸屬相關的部門,如將其隸屬于研發部門或法務部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可細化成幾個部分:新員工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制度;知識產權資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知識產權培訓制度;知識產權審檢制度,包括產品、合同等的審查和檢驗;保密制度,如與員工訂立保密協議,在規章制度內確立保密條款等;評估制度,主要指知識產權評估的標準和程序。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架,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的要義。
知識產權戰略的迫切性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經濟是用更先進的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創造出更多的產品。誰掌握最新的技術、知識,誰就具有更強的競爭力,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的掌握量和先進度。其特征是創新導致價格倍增,資本追逐知識,知識對價值的貢獻比重增加。創新是企業的生命,創新的產生和成長依賴知識的滋養和孵化。企業為追逐利潤在此表現的更為突出和迫切。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世界五百強企業發展的進程是對此最好的詮釋。在國內,且看各跨國集團在我國的跑馬圈地,占山為王,多半憑借知識產權優勢占領市場。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樂與四川天府可樂合資,百事以參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樂”,使被認為民族飲料象征的天府可樂悄然退出市場,而百事可樂行銷市場。1999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被微軟以侵犯軟件著作權為由;繼而思科公司對我國著名軟件企業華為公司提出侵犯知識產權指控。微軟則利用其技術優勢,形成在我國軟件行業的高端市場。2004年初,德國漢高公司收購上海輕工集團“熊貓”品牌,啟用漢高牌并停用“熊貓”。這些案例凝聚了我國自有品牌痛失市場的教訓,也是跨國企業成功發展的慣用模式。這種模式的背后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支撐。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引領下,這些企業在新興市場的開發上循序漸進,先是放水養魚,繼而步步為營,最后達到市場通吃的目的。
我國企業要立足于市場,不斷提升競爭力,必須確立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經濟對企業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必然。就國內企業而言,海爾集團不斷發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證明。海爾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斷創新的技術,研發不同市場的產品,將市場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區,使其成為中國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幟。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與復制,除了遭受侵權之訴之外,永遠只能給別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確立知識產權戰略,也是市場的呼喚。“入世”以來,國際知名品牌大舉進入我國。2001年,世界五百強企業對我國投資達468.8億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進入中國。世界五百強是代表了全球先進生產力水平及企業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的強勢企業群體。這些企業在對我國進行投資的同時,大量申請取得知識產權,企圖建立和維持對相關領域的獨占。但是,近年
來,我國經濟持續增長,一大批國內企業在競爭中壯大。這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致力于發展自己的品牌。他們利用勞動力和原材料方面的優勢,日益成為跨國企業的有力競爭對手。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采用綜合戰略措施,用商標、專利、版權及商業秘密立體交叉地展開對我國市場的爭奪攻勢,使我國企業面臨諸多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爭訟。我國企業要在此環境下生存,必須尋求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在內的各種途徑,確保市場地位。在國內外企業云集的我國市場,市場呼喚企業盡快建立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我國經濟良性發展,更為企業贏得一份競爭的席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
在紛繁復雜的知識產權紛爭面前,我國企業只有建立多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戰略系統,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化被動為主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持企業的持續發展,實現利潤最大化。為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著力定位于知識產權的研發、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護若干方面。具體概括如下:
品牌戰略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品牌戰略要求企業在市場營銷方面確立全面的品牌意識,打造自有品牌,制訂和采取保護品牌的制度與有效措施。
首先,強化商標意識,著力打造民族品牌,爭取市場;同時,落實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標開發設計、申請和保護機制。將品牌的開發和利用列入企業目標管理的項目之中,并由企業研發部門、法務部門等職能機構將其制度化進而監督實施。
其次,洞悉市場競爭動向,尤其是競爭對手的發展狀況,掌握跨國企業在華的商標戰略,修正自己的商標戰略。利用國內外市場資源,進行跨國經營,使品牌向全球發展,以商標的國際化帶動知識產權戰略。品牌戰略一個不容忽視的內容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長期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對商標的保護往往被忽略。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數百年來歷煉了眾多的民族品牌、字號,成為贏得市場的金字招牌,如“五糧液”、“同仁堂”、“吳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經注冊的馳名商標。一些投機取巧者在國內、外搶先注冊,使這些品牌本應有的市場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殺。企業對馳名商標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機制;其二在遭遇被搶注時,快速反應,熟練運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技術創新戰略
創新才有發展。企業若要長遠發展,首先要培養創新能力,鼓勵開發研制自己的核心技術。在思路上,將跟蹤和模仿為主的初級模式調整為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模式;在資源分配上,加大技術投入,提高開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發機制,突出研發與技術升級的地位。
另外,在專利已經劃地為牢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對引進、消化、吸收及再創新,開發圍繞核心專利的應用性專利技術,形成對原核心專利的包圍,利用交叉許可,謀求自身的發展空間。企業還可以采取企業跟隨戰略,把握市場技術動向,注意新技術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分析新技術與企業產品的延伸可行性,認為有市場價值時跟隨開發。
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術,結合企業特點進行技術改造,特別是注意追蹤了解新近失效的專利技術,發現有應用價值的及時利用加以開發。總之,技術創新可以有多種途徑,但確定創新戰略是第一步。
專利、商業秘密保護戰略
“入世”以來,美、日等技術大國屢屢利用知識產權大棒對我國提起專利侵權之訴。據報道,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圓。面對跨國企業來勢兇猛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專利保護成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
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知識管理機構,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絡。開通專利文獻檢索渠道,了解最新專利信息;對相似技術由專業人員進行侵權分析,避開侵權技術;了解本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確保企業技術研發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識產權常識,增強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遵守列入員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使之成為日常的工作規程。
加大專利申請力度,對專利及早申請,并在基本專利四周設置大量技術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要求范圍的權利,以增加專利申請的數量,擴大專利保護的權利范圍。一些企業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如:就2003年,華為公司申請專利達1551件,中興通訊達640件,占了我國IT行業專利申請的半數;在數字電視行業,康佳和創維也突破跨國企業的專利圍困,申請一批核心和專利。
商業秘密往往不被重視,一般只在發生損失時,才倉促應對。事實上,商業秘密的分布非常廣泛,不僅指技術秘密、技術訣竅,更大范圍地存在于企業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貨源渠道等;而且,在創新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級技術尚不足以專利來保護的,往往成為商業秘密保護對象。如軟件企業的源代碼等。
近年來,因企業員工流動而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案件時有發生,顯示出企業的戰略盲區。首先,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嚴密的保密制度,訂立保密協議;并將商業秘密保護作為企業保衛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項目之一。其次,強化對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落實泄密后的處置方案,構建企業安全防范網絡。同時,在引進人才時,除了解其教育、技術等背景外,還應審查其帶有的技術或秘密的知識產權狀況,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條件下再決定是否引入,也是商業秘密戰略的內容之一。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更大限度的構筑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成為21世紀企業的鮮明特征,是知識經濟對企業提出的客觀要求。知識產權戰略要求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樹立品牌意識,洞悉發展趨勢,立足技術創新,健全保護機制,構建起立體化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參考資料:
1.(美)斯蒂芬·P·羅賓斯,《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人類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新時代,知識產權成為現代社會財富的主要體現,企業競爭力的體現也日益表現為企業之間科技實力的較量,企業所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和品質,在很大程度會影響到企業的參與權、話語權及競爭優勢。我國企業也越來越意識到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對企業的價值,在企業日常管理中開始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和管理。這一點從我國近年來知識產權數量的增長可以得到證實。我國國內的專利申請受理量從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專利授權數量則從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專利申請數和授權數的顯著增加,表明我國企業開始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視起來,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一)從企業自身來說,我國企業在如何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盡管有一些創新型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提升到企業戰略的高度,但現實中大部分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還僅僅局限于項目開發管理、申請項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體發展規劃,尚未將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的整體戰略有機結合,尚缺乏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建立綜合性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意識,使得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仍處于“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狀態,在整體上未能未形成綜合性和規范化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第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通常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很少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和人員。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采取了一些較為簡單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但是往往沒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的獨立制度設置和規章制度,涉及知識產權管理的事項基本上都是由技術部、法務部等部門臨時,很少有企業設置相應的專職人員來負責知識產權事務,更沒有針對知識產權的編制和預算。這使得企業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對知識產權進行專業的和體系化管理。
第三,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知識產權的量和質都有待提升。我國企業歷來缺乏創新意識,整體而言,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非常淡薄,許多企業寧愿花巨額投資與廣告宣傳上,也不愿意將時間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術開發中,據統計,2008年,在431家填報研發數據的全國500強企業中,各企業平均研發費用為5.68億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平均為1.32%。豎即使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也普遍存在企業知識產權實施力度不足的問題,這嚴重的阻礙了知識和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也不能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和競爭優勢。
(二)從企業的外部來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也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盡管近年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如專利法和商標法等已經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諸如一些企業急需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商業秘密法》至今尚未出臺。
2.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我國過去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知識成果的管理體制僵化,整個社會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尚不熟悉,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也缺乏了解和認識,大多數人對取得的科研和創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對知識產權認知的匱乏,人們不僅不重視知識產權,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這使得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
3.政府相關知識產權部門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的前提下,還需要有力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還是分頭管理的狀態,專利相關事項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系下是歸知識產權管理局負責的,而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則是由其他部門管理的,這些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相互協調。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體系和知識產權交易體系也不完善,上述這些問題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使用和流動中的障礙。
4.整個社會缺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門機構和相關人才。目前,社會上廣泛存在的涉及知識產權的機構主要是營利性的中介結構,如專利和商標申請的機構等,但缺乏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專業的知識產權查詢和咨詢機構。整個社會中具有知識產權管理技能的專業人才較少,不能為廣大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提供有效的服務。
二、加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研究
現代社會,自主創新能力是判斷一國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增強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必須從戰略的高度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問題,需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進行努力,需要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提升。
(一)政府應當從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創造必要的法制環境
1.需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立法。首先,國家立法應當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美國為了適應本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需要,不僅修改國內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而且不斷地將一些新興的技術形式納入本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不斷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美國政府為了限制本國的一些關鍵技術流入國外,以維護技術壟斷地位,還利用出口管制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對自身的關鍵技術、尖端技術燈實施嚴格的保密措施,我國也應根據我國實際,結合企業的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和調整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如加快《商業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程序,將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體系化等等。
2.從司法、執法各環節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提供服務。從司法實踐來看,我國目前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訴訟日漸益增多,這就客觀上要求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為其目標,努力謀求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高效化和便捷化。從知識產權執法環節來看,為了達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的知識產權查詢、評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務,并使得企業知識產權能夠更快地獲得授權和保護。政府要注重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以為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人才保證。
(二)應當努力培養和提高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只有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重視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才能推動整個社會和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
(三)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知識產權是企業不斷創新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武器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同時也是自主創新的主體,必須構建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體系,切實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工作。具體來說,我國在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
1.企業應當把知識產權管理提升到戰略的高度。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了能夠在競爭中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對有關企業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獲得、保護、實施和管理等所做的總體安排和統一謀劃。豐知識產權對現代企業極其重要,它是企業充分維護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優勢的必要手段,也是關系到企業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不是單一的目標,而是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與企業的其他戰略目標有機結合,要形成能夠有效保護企業的所有知識和創新成果的綜合性目標體系。
2.強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建設。只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規范化之路。發達國家例如美國、日本企業,在其知識產權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設。通常認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完整的各類知識產權項目如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適當的知識產權激勵制度。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入股、員工持股等多種分配、獎勵形式,針對員工的知識產權創造,建立合理的激勵創新和的分配制,鼓勵創新。第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術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為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實踐提供全面的規范性的指導。
一、引言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不斷建立和完備的今天,知識產權不僅是一種重要的法權和無形資產,也是經濟主體一種強有力的競爭武器。在經濟生活中不僅作為無形資產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而且作為一種法定的智力成果權還具有巨大的商業競爭價值,是一種重要的競爭資源,是企業參與競爭、求得生存與發展的開路先鋒和堅強后盾,并且成為發揮知識資源經濟競爭效能的重要保證。知識產權在企業乃至國家的經濟、科技發展中的戰略地位也無疑將增強。企業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知識產權問題。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管理,有效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可以開拓市場、獲得最大投資收益、降低成本、吸引新資本、提高公司價值、占領市場并取得市場競爭優勢,以成為時代的必要要求。
所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為規范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從法律、經濟和科技的角度,對企業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運營而進行的有計劃的組織、協調、謀劃和利用的活動。當代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變革的重要趨勢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由有形資產管理向無形資產管理轉化;二、由資本化管理向知識化管理邁進;三、由傳統型管理向創新型管理轉變;四、由剛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轉變。
從以上可以看出,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全方位提高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是國際國內形勢的必然要求,也是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的我國企業大幅度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獲得最佳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必由之路。
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視度不夠
由于企業的自身性質及其文化理念,一般員工均會出現過于重視有形資產而輕視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并將其看作可略去附帶品這一現象,并對知識產權這一相關內容涉入較淺,同時管理人員也因自身對知識產權呈現的問題難以理清,導致疏于管理,既不申請專利也不進行技術密保。知識產權意識的淡薄會引發整個企業相關知識及培訓的缺乏。這樣一來,不僅難以驅動技術人員科研成果的研發,而且企業領導對知識產權在本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反而進一步加深企業資金及設備、產品等方面的重視而忽略知識產權的保護。
2.侵權行為猖獗,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性不高
目前,國內知識產權猖獗,一旦企業研發出新技術,就很快被市場上他人仿冒,而企業又因為未及時申請產權保護,而無法順利維權,加之國有企業維權積極性不高與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兩方面因素,使得企業進一步訴訟不僅耗時、費力、還損財,因而一再地選擇放棄維權而投入新產品的研發,這樣導致企業的相關資料、商業機密、甚至是核心技術的使用權等方面受到再一次的侵犯,從而進入惡性循環。這些現象無所不在,防不勝防。
3.企業尚未設置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眾所周知。技術的研發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而技術的研發帶來的成果某種程度上就是企業知識產權,企業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應不斷積累相關方面的管理經驗,以保證新產品研發等方面的工作的順利進行。然而,在目前國有企業管理體制下,一般是在有形資產管理機構中進無形資產的轉化或轉讓,而并無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是負責人。對知識產權管理的設計及其戰略管理理念形成時滯。難以有效設計出普遍適用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更加難以實施和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發展。
4.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還不完善
目前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均受制于外部環境的規制,受到企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限制,以及知識產權市場環境的影響。
然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仍不完善,社會發展所需的知識產權水平和擁有量遠遠不能得以滿足。加上知識產權被侵犯和濫用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知識產權管理對社會及其企業發展的作用難以得到發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制度設計的缺陷。依據現實需要,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等雖已進行了多次修改,但在實際運用方面仍差強人意。例如《專利法》的實際操作,由于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而導致企業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卻屢屢受阻的現象時有發生。除此之外,執法力度不,足也顯得尤為重要。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執法力度的大小。司法機關人員的知識產權知識的欠缺相關制度完善程度的欠缺。使得知識產權的維護管理仍停留在原來管理層面上。加上長期積累而成的問題引發管理效率低下,導致為企業維權,打壓侵權行為難以實現。
5.部門分割、缺乏協調機制和統一戰略部署
目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主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政策和管理之間不銜接,不能形成合力。結果是。有些事情多個部門爭著管,有些事情有沒有人管,最終沒有一個部門能夠統一起來,如在國際談判中,每個部門都參加,意見難以得到統一表述,不能集中對外;企業遇到的一些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得不到及時溝通和解決,造成損失;外商或外國政府要了解知識產權的問題,要跑許多部門。各部門的口徑不同,外商往往利用我們部門之間不通氣的特點。轉空子。在上個世紀90年代時,我國曾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建立過知識產權制度,但是由于機構改革,最后還是沒有能堅持下來,給以后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損害。
三、改進和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的建議
1.提高認識,構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新理念
面對企業現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這一問題,企業員工都應轉變觀念,將關注有形資產的重心轉移到無形資產――知識產權這上面來,并且不再忽視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尤其是企業內部高管。更是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了解和應用。
同時,員工在知識產權這項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視的,在理念的塑造與重置這個角度上,企業應想方設法提高員工知識產權知識水平,使其成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在這其中每個員工不僅可以掌握基本的知識產權知識,同時也應心系企業,時時刻刻關注國家知識產權的動向,并能及時獲取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的辦法。一般來說,企業通過將知識產權知識培訓納入企業員工的培訓中去,以及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宣傳融入企業文化,這兩種方法來提升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水平。
2.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
從企業自身內部考慮。企業知識的知識產權并非~經研發出
來就得到保護,而是須經由合理的法律程序申請后方可得到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因此,不僅僅是我們企業自身改變觀念,提高保護意識就可以做到的,還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使在不同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方面的知識產權及時申請保護,這樣一來,也能防止專利先被他人申請到并加以保密,反而構成本企業侵犯他人專利的情況。
立足于企業長遠發展角度來看。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實施也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管理,它不僅僅是所有權的管理還應該是知識資產和知識資本的管理。因而,實施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必須將宏觀的戰略決策與企業的總體目標相結合。從而有效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研發成果。
3.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完善并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首先要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制定部門實施制度,并明確其管理職能。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企業應構建起符合自身需要的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引進并培養知識產權管理相關專門人才。企業在利用法律保護自有知識產權的同時,也應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實施制度。同時對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并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庫,負責企業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工作、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日常管理等職能都應一并作出具體化規范。除此之外,把反不正當競爭管理等歸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范疇,改變和避免多部門松散管理的格局,實現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邁向新臺階。
4.優化企業知識產權的外部環境
由于目前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受制于外部環境的規制。就現實情況而言,知識產權在我國存在制度不完善和執法力度不足兩方面缺陷。就前者問題而言,我國目前的企業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已基本與國際接軌,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具備比較高的水平,政府主要應從增加公眾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根本,優化和提升企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意識,在完善并健全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前提下,同時提升知識產權服務,使服務真正益于企業,從而更好的支撐制度體系,推動知識產權體系,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積極帶動作用。此外,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也應加強,無論哪個地區知識產權管理局都應當切實履行其綜合職能,完善相關中介機構,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執法的程序上應進一步完善,提高執法效率,使企業更加積極參與及配合政府部門執法辦事中去,腳踏實地的解決問題。
5.建立權威、高效的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構
知識產權管理貫穿在創造、保護和利用知識產權的各個環節,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不可能由一個部門統管,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為了解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間的問題,必須建立一個權威、高效、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協調結構。建議借鑒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制度的經驗,成立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應以與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有關的各部委作為成員單位。建立由有關專家、企業界和知識產權中介機構代表組成的各種顧問和專家組。協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應是研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與政策;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溝通各部門之間的信息;組織研究跨部門重大問題的對策;監督檢查戰略和政策的落實情況。該委員會會可以下設一個精簡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個顧問組的作用。
四、結論
在資本經濟向知識經濟轉變時,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立足之本,也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我們不僅要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更要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和國家發展的方略,努力學習研究產權知識,提高知識產權意識,使知識產權真正成為國之利器,財富的象征。
參考文獻
[1]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基本問題研究[J]湖南社會科學,2010,4
[2]周艷,知識產權管理與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J]合作經濟與科學,2011,6
一、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調查分析
本文結合調查數據對安徽省企業核心競爭力做了簡單的分析,本文的數據來源于媒體,獲得的都是可公開的信息。經過整理后得到。企業樣本數為40份,企業年收入在500萬以上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主要從企業制度,品牌產品,技術,企業文化,戰略五個方面來分析。
(一)企業制度領域
表一 企業經營領域和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
獨資經營
有限責任
其他
經營領域
同行業多種經營
單一經營
多元經營
企業數量
6
32
2
企業數量
8
3
29
占比
15%
80%
5%
占比
0.2%
0.75%
72.5%
目前從企業的制度來看絕大多數(80%)企業都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形式,仍然有少數企業(15%)是獨資經營。72.5%的企業選擇多元經營中國學術期刊網。所有的調查企業目前都有著比較好的盈利水平。
(二)企業產品和企業技術狀況
表二企業近三年產品技術狀況
有無新產品開發
有
無
—
有無新技術開發
有
無
——
企業數量
6
32
2
企業數量
8
3
29
占比
15%
80%
5%
占比
20%
7.5%
72.5%
單純的從產品技術的角度來看,企業的創新能力確實不足,僅僅有15%的企業開發了新產品。數據顯示20%的企業進行了技術創新,另有72..5%的企業無法獲得技術創新的數據現代企業管理論文,無法獲得技術方面的數據無非是:企業沒有技術創新,企業未公布相關內容,企業技術屬于商業機密。一般而言商業機密并不多,所以可以判定多數企業的技術創新并不強。
(三)品牌知名度
表三企業主要產品(業務)品牌知名度及市場占有率
知名度
地方性名牌
省內品牌
國內名牌
國際
其他
企業數量
24
5
7
1
3
占比(%)
60%
12.5%
17.5%
2.5%
7.5%
品牌知名度是指潛在購買者認識到或記起某一品牌是某類產品的能力。它涉及產品類別與品牌的聯系。品牌知名度影響企業的銷售量和企業的收入。所以它是衡量企業知名度的主要指標之一。安徽省大部分企業其主要產品(服務)品牌建設的市場范圍局限于地方,占60%,大品牌而言(指國內和國際的)占10%從這一點來看,很可能存在著地方保護的問題,雖然地方保護的問題基本上被人們遺忘,但是品牌的地域性可以很明顯的表明地方品牌受地方扶持。
(四)企業文化培育能力狀況
表四 企業的經營理念和企業的文化精抻
企業經營理念和文化精神
有
無
企業數
17
23
占比
42.5%
57.5%
大部分企業已經具有企業文化建設的意識。從表四可知現代企業管理論文,42.5%的企業有自己的經營理念,57.5%的企業有自己的企業文化精神中國學術期刊網。但是,盡管規模以上大部分民營企業都已經具有企業文化建設意識,但是通過調查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往往流于表面,沒有深入挖掘其內涵,也未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培育其獨特的企業文化。如這些企業的經營理念集中在以人為本、靠質量、誠信、服務、成本求發展;企業文化精神則體現在團結、開拓、發展、創新等方面。這些都是些大眾化的口號,沒有任何特色。也正因為如此,企業員工的往往表現出缺少歸屬感、人心渙散的風貌。
(五)企業經營戰略
表五企業經營戰略
有、無戰略
無戰略
有戰略1-5年
其他
企業數
15
19
6
占比
37.5%
47.5%
.15%
很多企業沒有自己的戰略,說明企業沒有長遠的發展眼光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僅僅局限于走一步看一步的發展狀態。
(六)結論
根據本文的數據顯示來看安徽省企業核心競爭的現狀:當前大部分企業沒有形成核心競爭力,有些企業雖然是世界 500 強,但名次比較靠后而且有些是在政府的保護之下,還有的是我國歷史形成的壟斷行業,這些企業恐怕就難以與世界真正的強手較量。小企業所表現出的弱點就更加突出,小而弱大而散,產品質量相對較差,技術創新能力差,企業管理水平低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人員素質偏低,企業戰略定位不夠準確,市場反應能力不強。
綜上所述,安徽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總體水平偏弱。這主要表現在:1管理體制上很多企業仍然沒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技術開發能力非常弱。這主要表現在研發投入很少,自主研發能力弱,缺少專利技術,新產品開發少,易被模仿中國學術期刊網。企業知識技能資源方面未能有效地構建起自己的核心競爭力。3.企業文化培育能力較弱。主要表現在沒有創建獨特的企業文化,員工缺少歸屬感現代企業管理論文,人力資源開發能力不如人意。4、企業影響力較低。企業總體影響力較低,主要體現在其知名度較小。,60%企業的影響力局限于當地或地方,影響面較小。
二、培養安徽省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途徑
(一)培養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是政府可以進一步落實國家在技術創新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資金,為形成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政府在幫助企業解決融資,促進企業發展方面大有可為:一方面,建立以資信檔案為基礎的信用制度,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通過完善信用制度可以科學地規劃有關企業的融資貸款事宜。另一方面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政府可以進一步規劃民間的資本市場,有計劃、有組織地按照借貸程序科學管理企業的融資中國學術期刊網。由此,既解決了企業的融資問題,又給民間資本提供一定的科學增值,使企業培養核心競爭力有了物質保障。三是加強扶持,規范市場。一方面政府要規范市場秩序,成為市場的監督者;另一方面,應該加大扶持力度,在明確一部分重點企業的發展主攻方向后現代企業管理論文,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進行支持。
(二)培養企業的核心技術
由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核心是技術核心,所以企業的技術創新是關鍵。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企業的技術創新。一是加強企業的創新意識,營造創新的氛圍。二是努力創建創新體系。建立一系列的科研管理制度以及獎勵制度來調動研發部門的積極性,加強與高校以及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三是靈活選擇創新的戰略。
(三)制定企業發展戰略
世界已經進人企業戰略制勝的時代。企業離不開發展戰略中國學術期刊網。企業的發展戰略是關于如何協同不同生產技能及整合多種技術的集合知識。它是指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和市場營銷能力.是在產品族創新的基礎上,把產品推向市場的能力;是使企業獨具特色并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知識體系:是一個企業能夠長期獲得競爭優勢的能力。因此,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需要遵循長效性原則、全局性原則、競爭性原則、動態性原則。
(四)建立合理的人才培養與管理機制
一是要加大高等教育的力量,積極調整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結構;二是要規范人才市場運作機制,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與合作,以滿足企業發展所需的多方面人才;三是要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努力營造吸引人才的環境,在人才的管理中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事業留人、待遇留人”的人才政策。
(五)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是企業技術創新、經營運作、開拓國際市場的一種競爭力。政府應鼓勵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把知識產權戰略納入總體戰略;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和行政執法的力度;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建立完善對重大跨國并購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嚴格評估審查管理體系,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利;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社會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