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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識碼:A
一、問題的提出
由二氧化碳的過度排放而帶來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已經成為大部分國家都認同的世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實現節能減排勢在必行。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中國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減排目標,更是說明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今后必須要走的道路。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一種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工業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第五波革命浪潮。實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創建清潔能源結構,核心是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而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的金融手段是現階段發展低碳經濟最為有效的途徑,所以說對于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研究有著不可磨滅的現實意義。赤道原則就是國際上金融機構支持低碳經濟的一個很好的表現。2003年6月4日,歐美10家國際性大銀行宣布采納赤道原則。截至2009年6月,全球共有69家金融機構采納了赤道原則。金融要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發展。在此過程中出現了“綠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業要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綠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經之路。
二、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的碳金融更多是依托清潔發展機制(CDM)進行的金融活動。截至2008年2月,中國CDM項目獲得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簽發的核證減排信用(CERs)達到36萬噸,占聯合國目前核定CERs總量的31.33%,首次超過印度成為最大的CDM碳交易量國家。如果按照每噸10美元交易,交易額將達到3.6億美元,這一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果。
國外投資銀行和從事碳交易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進入中國,對具有碳交易潛力的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融資,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資本公司,旨在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蓋茨基金是創始合伙人之一。另外,匯豐銀行、英國益可環境集團、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氣候變化資本集團(CCC)都已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投融資業務。
2006年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2007年6月中國國務院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7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目的是通過綠色信貸逐步推行綠色經濟政策和環境經濟制度。2008年中國發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系統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在這些政策的促進下,國內的金融機構也紛紛涉足碳金融市場。民生銀行是國內在碳金融方面走得比較靠前的銀行,它將節能貸款與碳金融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興業銀行則引入能效融資這一新的金融產品。能效融資是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的氣候變化類融資產品,是專門為有關節能、潔凈資源和減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的。興業銀行還是首家加入“赤道原則”的中資銀行,這是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舉動。2008年農業銀行出臺了水泥等8個“兩高一剩”行業和國家提示風險行業的信貸政策,考慮環保因素否決貸款項目167個,支持“節能減排”項目金額711億元。
自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末,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產業貸款增速分別為13%、19%、-45%,均大大低于同期31%的貸款平均增速,低碳信貸結構調整成效明顯。而截至2009年6月末,北京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已突破40億元。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貸款已累計發放1.33億元。
盡管中國在金融領域中已經作出了一些成果,但是離低碳經濟的要求還有一段距離。金融支持方面做得還不夠,面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第一,碳金融的衍生產品和服務單一,創新不足。我國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目前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碳金融衍生品單一。隨著碳金融市場的形成,金融機構需要開發出更多有關的金融衍生品來滿足市場的需要。目前,國內僅有民生銀行和興業銀行在貸款方面先行一步,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發行與碳金融排放交易的理財產品,碳金融衍生品創新滯后;其次還有金融機構在碳金融方面的服務也缺乏多樣化。我國銀行和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對企業低碳化生產的金融服務不足。金融服務單一,僅僅在信貸方面有所發展。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注意到中國碳金融市場的潛力,而中國本土的金融機構卻遲遲沒有行動,浪費了機會。
第二,缺乏碳減排交易市場定價權。我國雖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資源市場,但是在碳減排交易市場上卻沒有定價權,是處于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例如,CERs在中國收購價格為4~5歐元/噸,而在歐洲市場上在8~10歐元/噸,在歐美交易所被包裝成CERs期貨合約,價格就變為15~17歐元/噸。碳交易規則的制定被牢牢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碳排放關系著中國整個低碳經濟的構建,如果無法掌握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中國經濟將會受制于人,中國在碳交易領域就將面臨著與其他低端產業同樣的命運,為發達國家加工制造商品只能獲得極低的利潤,而發達國家卻占據著產業鏈的高端位置,賺取高額利潤。歐盟、美國等國家由于自身國家實力的強盛,以及在各個領域的領先,構建高端市場――碳交易所,掌握著碳減排交易市場的定價權。
第三,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認識尚未到位。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進入我國的,對我國很多金融機構還是一個新興的事物。所以很多的金融機構對其認識尚未到位,沒有意識到其能帶來的巨大收益,甚至有的金融機構對碳資源的價值都沒有正確的認識。即使有的金融機構察覺到碳金融的價值,但是由于對其操作的模式、交易的規則和業務流程不熟悉,也只能放棄。目前,國內只有少數的銀行關注碳金融,發行了一些相關的金融產品,其他的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第四,國內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化不足。雖然中國已經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碳指標出售國,但是中國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的交易卻并不活躍,交易的主動權仍然在國外的交易平臺。并且,我國現在是通過CDM來參與國際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在市場中只是純粹的買方,而中國要想實現自己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中提出的減排目標,僅僅依靠目前在CDM項目上的成績是不可能的,所以探索發展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雖然已經成立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等市場化減排平臺,但是并沒有形成一個廣泛統一的市場,只是出于探索初期,故對于實現市場化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從目前金融支持低碳經濟面臨的問題來看,政府和金融機構都必須要做出行動才能解決。政策體系的完善是首要任務,金融機構自身也要增強支持經濟的動力,創新產品與服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高效的碳金融市場,增強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話語權。故鑒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完善支持碳金融的政策體系。對于我國來說,應當通過立法形式確定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并逐級分解到地方和重點企業,確立完善的監測和考核體系。確立財政支持政策,制定有關環境風險等級的評定標準,建立“綠色信貸”目錄指引為銀行的相關業務的發展服務,并且設立項目的環保標準來規范項目的實施。學習國外支持碳金融發展的相互配套、嚴密完善的政策體系,建立完善的氣候變化數據庫,健全碳交易監管和法律政策,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中的地位,為碳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地方政府要著眼于大局,給予碳金融的發展以政策的鼓勵和支持。建議利用赤道原則來作為銀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準。執行赤道原則需要自主制定環保原則的能力以及相應的獨立執行的能力,這些能力則是建立在銀行內部相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的基礎上。國家要制定政策促進銀行加強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提升其能力以便更好地執行赤道原則。
第二,加強碳金融衍生產品創新和服務多樣化。要實施對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就必須加強碳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首先,學習外國的成功經驗。例如,荷蘭銀行首先設計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然后推出收益與其掛鉤的氣候理財產品和水資源理財產品。其次,積極探索發展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例如,商業銀行可以推出掛鉤低碳消耗的基金,開展碳權的質押融資貸款等等;保險公司可以推出有關碳排放的保險。最后,發展碳信托類產品。其設計理念是為那些具有環保意識和碳金融知識的企業設立碳信托投資基金,將這筆資金投資于具有CDM開發潛力的項目中,通過這些項目的開發獲得相應的CERs指標。而通過發展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來完善碳金融的服務。同時,金融機構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投融資咨詢、擔保、信托、租賃服務。中國農業銀行推行的清潔發展機制融資顧問業務就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總之,金融機構自身必須要做到創新機制靈活,提高創新能力,創造出適合中國國情的新型碳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低碳經濟蓬勃發展。
第三,掌握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全球已經形成以碳交易為主的市場體系,掌握碳交易價格定價權是爭奪話語權的關鍵。2009年國家發改委為CERs制定了最低交易價格8歐元/噸,試圖打破中國CER賤賣的困局,但是這是不夠的。若要掌握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就必須加快碳金融的建設。中國的碳金融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政策、法律、設施、人才等各方面都比發達國家落后。只有國家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積極進取,才能趕上發達國家。而要改變目前在碳交易產業鏈中的低端地位,就要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場,與發達國家一起在碳交易二級市場上爭奪。碳交易的定價權與碳交易是以哪種貨幣結算有重要作用,所以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使其成為碳交易的結算貨幣是必需的。
第四,提高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認識。碳金融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了巨大的商機。要提高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認識:首先,要使得金融機構能夠認識到“碳金融”的價值,意識到如果做好與其有關的業務,能得到多大的回報。只有先意識到這點,金融機構才有動力發展碳金融業務;其次,金融機構要了解到碳金融市場的操作模式,以及項目是怎樣開發和運行的。只有了解了規則,金融機構才能正確地開展業務,不會盲目發展;最后,金融機構需認識目前碳金融需要哪些產品和服務,迅速確立自己的市場定位。例如,商業銀行可以發展中介服務。中國目前作為碳排放權的出售方,與國外機構的談判往往處于劣勢地位,因此需要對項目比較了解的中介服務。商業銀行可以發展這方面的業務,增加收益。
第五,建立統一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交易市場。中國要想實現通過市場化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建立一個可供國內企業之間進行交易的市場。世界最著名的碳交易市場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英國排放交易體系、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溫室氣體減排體系,這些交易市場為我國提供了很好的經驗。我們通過吸收西方國家的發展經驗,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多層次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交易市場。我們可以對于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進行重點建設,使之逐步發展為國際性的碳交易市場。
四、結束語
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后,在面臨著全球變暖這一世界問題前,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已是刻不容緩。而金融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通過金融支持,促使私人部門主動提高對能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更加清潔的技術來生產,加大對于發展低碳生產模式的投資,促使中國實現低碳經濟這一可持續發展之路。中國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提出的減排目標,對我們現在的經濟結構來說是有困難的,但是此時金融就更應該要先一步做出改變來支持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碳金融的興起為中國提供了千載難逢,中國的金融業一定要做出相應的調整,適應國內外的變化,爭取在未來世界的碳金融體系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經濟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吳曉青.關于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若干建議[J].環境保護,2008.5.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3-0147-02
在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經歷了一切從無到有的過程,然后在實踐工作中總結出適合我國現代化發展的道路。在當前經濟穩定發展的形勢下,值得注意的是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例如全球的氣候變暖問題、霧霾問題等。由英國率先提出的低碳概念,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模式。因此,在現代化發展中,我國也積極地結合實際情況走低碳發展的路線,一方面能夠繼續保證經濟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則加強對環境保護,這成為了人類文明進程中繼工業文明后促進發展和進步的重要成就。低碳經濟主要是通過減少污染、降低能耗以及低排放實現經濟發展,其核心理念是結合技術創新,提高能源利用率、開發清潔能源,調整當前的產業結構,使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得到了重大突破。
一、低碳經濟的基本含義
世界各國于2009年12月份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協商并達成《哥本哈根協議》以及一系列相關要求,目的在于促進全球經濟的長遠發展。低碳經濟在此次大會中包含了更加豐富的內容,具體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個方面,低碳經濟屬于一個相對性的概念,與高碳經濟相比較,要求人們在生產與生活中,要注重資源節約以及盡可能地降低碳排放量,從而有效地避免出現高碳高排的情況,導致生態環境受到危害。第二個方面,對于新能源發展而言,低碳經濟基本的要求就是在發展中減少對各種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時又能夠使經濟獲得良好發展的,其目的在于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夠與能源消耗“脫鉤”,使得碳排放量和經濟發展間達到“錯位”的目的[1],同時也不會影響經濟增長。第三個方面,由于人為的高碳消費導致碳的排放量出現上升的情況,從而破壞人們生存的環境。因此,低碳發展屬于人們對自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后的“自救行為”,需要不斷改變之前高碳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從而有效地在人們生活和生產中降低碳量排放,進而促進我國實現低碳發展的目標,同時也可以有效地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我國低碳經濟在現階段發展中的實際情況
(一)從發展階段的角度分析
第一,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而發展過程中,我國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資源與環境的雙重任務。處于發展中的國家所從事的生產活動一般是貿易中較為低端的產業,其技術含量低、競爭力低、附加值低,但是能源消耗比較高,在高能耗以及高污染中換取發展的速度,是當前所不能避免的歷程,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代價。第二,我國當前正加快推進城市化建設的步伐,不斷升級消費結構、建設基礎設施等,從而使得發展中所需要的各種能源也是與日俱增[2]。此外,人口激增問題和工業化進程中所帶來的能源消耗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加,給人們的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汽車尾氣造成的環境污染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是當前需要重點解決的。
(二)從資源結構方面分析
經過地質勘探已經得知,我國的煤炭資源儲備量較大,石油、天然氣等的資源儲量相對較少,正是多煤而缺油少氣這一現狀下,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對一次性的資源消耗方面主要是以煤為主,其所帶來的大氣污染問題是難以避免的。例如在工業方面、取暖方面所使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電資源等,從而造成了空氣中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硫等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在這一發展過程中,煤所帶來的污染問題在短時間內是難以得到有效改變的。因此,在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中,需要加快調整煤消耗情況,從而有效地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量,這是資源結構問題而導致低碳發展在我國沒有取得顯著成效的原因之一。
(三)從技術創新角度分析
在當前的發展中,技術進步能夠有效地提升資源的利用率,同時這也是解決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耗、環境問題的重要武器。因此,在低碳經濟發展中,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和生態平衡二者的平衡度,需要依賴于各項技術的創新與應用 。通過技術手段提升能源利用率、回收、利用甲烷、收集和存儲二氧化碳、對工業中的廢氣進行二次利用、分解工業廢水等[3]。然而現階段,這些技術都比較落后,從而嚴重地制約了我國推行低碳發展的步伐,因此,技術創新也是制約當前低碳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四)公共政策的缺失
雖然在節能減排方面,我國已經采取了許多的措施,同時也制定出低碳發展一系列的措施。但我國的低碳發展依然沒有看到顯著的效果,主要原因有三個:第一,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當前在協調經濟和生態環境中出現了政策缺乏以及不嚴謹的情況,有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強;第二,執行公共政策環境復雜,尤其是有些政策會損害地方政府、企業以及個人利益,這嚴重地影響了執行中的效率,甚至采取不主動與不積極的態度;第三,缺乏監督力度,通常是突擊檢查或者行政管制,而且沒有做好事前管理工作,一般采用的是“事后監督”[4],畝導致了公共政策在執行中出現成效甚微的局面。
1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制約因素
(1)資源結構問題。我國的資源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低碳經濟的發展,在我國礦藏儲量中,煤炭資源的比例比較大,而天然氣和石油的儲量還比較少,以至于我國資源消耗以煤炭資源為主。我國工業生產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取暖,大多以煤炭資源為主,以至于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粉塵污染。利用煤炭資源,在我國已經有很長的歷史,在短時間內也難以改變。我國經濟的發展,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資源,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因此我國的資源結構,是限制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2)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目前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仍處于發展中的階段,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因此也會產生環境污染等問題。由于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比較落后,因此發展中國家生產的產品附加值比較低,技術含量比較低,競爭力也比較低。由于缺乏先進的技術,因此,消耗能源的數量也比較大,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是以高能耗、高污染的發展模式為代價。由于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使得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受到了限制。(3)科學技術水平問題。先進的技術能夠有效地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從而能夠有效的解決能源消耗和環境問題。然而目前我國各方面的技術還比較落后,因此出現的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問題還比較嚴重,技術的落后,也制約了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由于技術比較落后,因此,能源的利用率也比較低,在利用、回收甲烷、儲存、收集二氧化碳,分解工業廢水,二次利用工業中的廢氣方面,都做得不夠好。由于技術比較落后,廢氣廢水回收利用的成本也比較高,因此,大多數企業為了考慮成本,很少會回收利用廢氣廢水。(4)缺少完善的公共政策。在發展低碳經濟、節約資源方面,我國還缺少完善的公共政策,沒有完善嚴格的公共政策,低碳經濟就難以發展起來。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在環境污染以及資源浪費方面,都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無法全面的治理這些現象。執行公共政策的環境也比較復雜,有些公共政策會損害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的某些利益,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很難操作。對公共政策的實行的監督力度也比較薄弱,無法很好地貫徹落實公共政策。
2制定完善的公共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策略
(1)制定公共政策促進法律法規的完善。發展低碳經濟首先要有法律法規的保障,因此我國要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相應完善的法律法規,從立法方面保證低碳經濟的順利發展。應該通過分析我國各個產業的具體情況,對存在污染嚴重、能耗比較大的企業進行限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為發展低碳經濟保駕護航。還應該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不斷的完善修訂法律體系,保證低碳經濟向更好的方向發展。(2)制定促進發展低碳技術的公共政策。首先,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公共經濟政策,大力支持發展低碳技術,撥給一定的資金用于專門發展低碳技術,為發展低碳技術提供較好的保障。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低碳技術和發展模式,虛心學習他們的優勢,并進行大膽的創新,創造適合我國具體國情的低碳技術和推廣模式,增強低碳技術在我國的適應力。還可以通過制定一些優惠政策,支持并鼓勵低碳能源和低碳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開發低碳技術。(3)制定有利于調整能源結構,開發新能源的公共政策。由于煤炭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長期處于主導的地位,因此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公共經濟政策,著力的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開發新能源。大力開發如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清潔的能源,注重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減少對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賴性。要增加新能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降低傳統能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開展傳統能源的節能行動,提高對傳統能源的利用效率,減少碳的排放。(4)制定有利于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的公共經濟政策。我國第一產業與第二產業所占的比重比較大,而第三產業所占的比重則比較小,為了發展低碳經濟,應鼓勵發展第三產業,提高第三產業在我國產業結構中的比重。鼓勵能耗小、使用清潔能源的綠色產業的發展,還要制定一系列的公共經濟政策,限制使用煤炭能源的企業以及能耗高的企業的發展。還應加強對第三產業發展的規劃,調整好產業結構,有效地解決,能源消耗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加強對傳統能源企業的治理,鼓勵他們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勵能源消耗少、碳排放少的第三產業的大力發展,對于能耗少的第三產業,政府可以給予一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根據碳排放量,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的級別,給予他們降低稅率、減免稅收、退稅等優惠措施。綜上所述,為了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政府應該制定一系列的公共經濟政策,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大力地發展低碳技術,開發新能源,調整傳統的能源結構,加快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楚迤斐.河南省發展低碳經濟的公共政策體系研究[J].新鄉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1).
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人類在對資源和環境進行開發和利用的過程中,造成了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并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環境災難,使人類的生存環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脅。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溫室氣體排放的大國,承擔著節能減排和發展經濟的雙重責任,尤其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沒有成功的先例。通過借鑒英美德三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既發展經濟,又保護環境,不失為一條捷徑。
一、英、美、德三國的低碳經濟概況
(一)英國低碳經濟政策
低碳經濟是由英國率先提出的,最早見于2003年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2006年10月英國政府又《氣候變化的經濟學:斯特恩報告》,呼吁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主要措施有:提高能源效率;對電力等能源部門“去碳”;建立強有力的價格機制;全球聯合對去碳高新技術進行研發和部署等。
2007年英國頒布了《氣候變化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英國政府進一步表示,力求在2010年減排主要溫室氣體――二氧化碳20%,2050年減排60%。
為了保證低碳政策的順利推廣,英國政府推出了氣候變化稅。這實質上是一種“能源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使用的煤炭、天然氣和電能的數量,使用熱電聯產、可再生能源等則可減免稅收。據測算,截至2010年英國每年可減少250多萬噸的碳排放(相當于360萬噸煤炭燃燒的排放量)。
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英國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政策為主導,市場運作為基礎,以企業、公共部門和家庭為主體的“低碳經濟”互動體系,成功突破了發展“低碳經濟”的最初瓶頸,為英國實施低碳計劃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二)美國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
美國雖未簽署《京都議定書》,但在政策措施上,積極倡導推動新能源產業。
奧巴馬政府在其新能源政策中承諾,在未來10年內耗資1500億美元刺激私人投資清潔能源;實施“總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計劃,到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水平的基礎上降低80%。
為積極應對碳排放,奧巴馬政府計劃自2012年起,連續10年撥款150億美元給環境署用于推廣新能源市場化,未來10年建立起一支6450億美元的能源基金,用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清潔環境和推廣可再生能源。美國各州政府還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了地方節能產品稅收減免政策。能源部支持美國綠色建筑協會推行以節能為主旨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
(三)德國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
德國政府采取了限制性和激勵性經濟措施并舉的做法,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自1994年起,德國政府把科技政策的支持重點集中在發展環境保護技術和能源技術上,并且出臺了很多新的能源和環境政策,實行此項政策的結果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的能源消耗在經濟增長的同時不斷下降,德國逐步解決了工業化過程中的污染問題,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實現了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
從2001年11月開始,德國對每千克含硫量超過50mg的汽油和柴油每升再加收1.53歐分生態稅,從2003年1月起,將含硫量標準調整為每千克10mg,使超過該標準的汽油和柴油每升加收的生態稅累計達到16.88歐分,此舉使得德國一次能源消耗量不斷下降。對于廢水排放、固體廢棄物傾倒引起的水污染,德國按照一定方式以廢水的“污染單位”為基準,實行全國統一稅率,并且每年的稅率不斷提高,每年的水污染稅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區域水質。德國政府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對無硫燃料征收的燃料稅比含硫燃料的稅率低1.5個百分點,在稅收激勵下,德國企業已經放棄使用含硫燃料。
2007年,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又在“高技術戰略”框架下制定了氣候保護高技術戰略。根據這項戰略,聯邦教研部將在未來10年內額外投入10億歐元用于氣候保護技術的研發,德國工業界也相應投入一倍的資金用于開發氣候保護技術。構成了對德國節能減排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綜合分析,英美德三國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制定有關氣候保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通過立法倡導環境保護行為;政府通過科技政策的傾斜、財政政策的支持、稅收政策的調節等措施來支持低碳產業的發展;制定有關燃煤、燃油、汽車油耗、水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制定鼓勵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這些措施的推行,有力地促進了這三國低碳產業的發展和低碳技術的研發;同時也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公眾低碳理念的缺失
在物質生活極度發達的今天,人們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往往忽略對環境的保護,這既是生活陋習,更是低碳生活理念缺失所至,而個人低碳生活理念的形成是從一點一滴開始的一個漫長過程。倡導低碳理念、建設低碳社會,每一個人的參與是至關重要的。
(二)我國能源結構的單一性
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我國向低碳發展模式轉變的長期制約因素。煤是我國主要的能源資源,2007年生產煤25.26億噸,占我國總能源的76.7%左右,當年世界產煤56億噸,我國占32%,居世界首位(我國能源結構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據了解,目前全國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煙塵都是由燃煤排放的,我國已經形成了以煤炭為主、多種能源互補的能源結構,這種狀況在目前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很難改變。而研發低碳燃煤技術,發展利用新型能源就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當務之急。
(三)我國低碳技術開發相對落后、并缺少相應技術標準
在低碳技術的研發上,我們起步晚,而且缺少成熟的技術標準。在低碳經濟管理上,我們缺少一個成功的運營模式。如我國的重化工業發展比較迅速,水泥、鋼材、電鍍等高耗能行業含碳量非常高。如何實現這些行業的低碳生產,目前尚缺少一套成熟的標準。
(四)經濟高速增長與節能減排的矛盾
長期來看,我國經濟仍將繼續增長,能源消費仍會穩步上升;短期來看,節能減排任務艱巨,需要大量地推廣節能技術,強制性地限制減排總量,制定節能準入和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三、解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和政策,制定低碳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推動低碳經濟
政府出臺鼓勵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在財政政策方面,增加經濟投入和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對低碳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的自主創新。在稅收政策方面,對于一些高碳排放的企業加大征稅力度,限制其碳排放;對于新興的低碳企業,降低征稅,出臺相關的補貼政策。
(二)改變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清潔能源
政府出臺鼓勵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整體能源結構的改善。低碳經濟不同于我國的傳統經濟,尤其是諸如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產業的應用,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也推動了資金、技術和人才的集中,形成了新的經濟熱點。借鑒國外的經驗,如英國公布的發展“清潔煤炭”的計劃草案,要求英國境內新設煤電廠必須首先提供具有碳捕捉和儲存能力的證明,每個項目要有在10-15年內儲存2000萬噸二氧化碳的能力,政府同時對這些項目提供相關財政支持。
(三)低碳技術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核心
低碳技術的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我們應組織科技攻關,加緊技術研發,力爭掌握一定規模的自主技術;同時,整合市場現有的低碳技術,加以推廣和應用;加強國際間交流與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對中國的技術轉讓。
(四)培養社會公眾的低碳意識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簡單又長期的任務,需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媒體的宣傳,民間志愿服務等形式讓人們接受低碳理念;要鼓勵和引導人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如城市交通建設方面鼓勵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少開私家車等。
四、結論
實現我們承諾的減排目標,發展低碳經濟是唯一選擇。通過對比分析三個國家發展低碳產業的情況,可以發現我們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諸多不足;借鑒其發展經驗,提出我們的發展措施,落實好這些措施,將讓我們少走彎路,會讓我們的經濟發展得更加健康。
參考文獻:
1、潘家華.英國低碳發展的激勵措施及其借鑒[J].中國經貿導刊,2006(18).
中圖分類號:F810.42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8-0196-04
一、中國現行稅制中有關低碳經濟的稅收政策及其效應評析
(一)專門的碳稅缺位,限制了低碳經濟的發展
碳稅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其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的速度。目前,中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碳稅。碳稅應在環境保護稅收制度中處于主體地位,它的缺位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的環境保護作用。碳稅的缺乏使得中國距離完善的發展低碳經濟稅收體系還比較遙遠。
(二)現行降碳稅收政策調節力度不夠且缺乏協調配合
1.資源稅存在的問題。(1)資源稅征收面過窄。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局限于不可再生的礦藏品,對大部分非礦藏品資源沒有征稅,征收范圍仍大大小于世界其他國家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許多重要的自然資源,如森林、草原、海洋、名貴中藥材、淡水資源等,未列入征稅范圍,不利于對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這使非稅資源的價格由于不含稅收的因素而明顯偏低,以非應稅資源為主要原料的下游產品的價格也偏低,從而導致企業對非應稅資源及其下游產品的需求畸形增長,使自然資源遭受嚴重的掠奪性開發,造成資源配置不合理,影響可持續發展。(2)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目前,中國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課稅依據;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量為課稅依據。這使企業對開采而未銷售或自用而積壓的資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稅收代價,變相鼓勵了企業對資源的過渡開采,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3)資源稅的單位稅額過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資源的級差收入,這也使應稅資源的市場價格不能反映其內在價值,造成資源的過度使用。
2.消費稅暴露的缺陷。中國消費稅設立之初并沒有考慮這些消費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但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這些產品另征一道消費稅確實體現了限制污染的稅收意圖。特別是對含鉛與不含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以及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消費稅等,則更是保護環境有力的稅收措施。2009年實施的燃油稅改革理順了成品油的價格關系,使價格變動直接傳導到最終消費者,充分發揮價稅杠桿調節供求、促進資源節約的作用。但是,消費稅征稅對象限于五大類、十四個稅目的消費品,其中與環境有關的僅有八種,課稅范圍過窄,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氟利昂、化肥、一次性產品(簡易相機、剃刀、飲料容器、塑料袋)以及煤炭等,這對環境的保護也是極其不利的。
3.城市維護建設稅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盡管每年征收的該項稅額僅占年稅收收入的4%左右,但由于該稅具有專款專用的特點,已經成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投資的一項重要資金來源、對改善城市大氣和水的環境質量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是一項綠色稅收,但它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潛力還有待進一步挖掘。中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專門為城市維護建設(包括環境治理)而征收的一種地方稅。稅款具有專款專用的特點,但此稅主要依賴于上述三稅,稅基不穩定。若三稅減免,必然減少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必然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資金減少。
4.車船稅的設計沒有考慮污染程度且份額小。自2007年開始,中國對原來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進行了改革,開征了新的車船稅,加大了對車船的稅收調節力度。車船稅中規定,機動車船主要按輛或載重噸位征收,對車輛對環境的損害程度則未予考慮,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與車輛對環境污染程度毫無關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中很難利用該稅種來緩解交通的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而更多地需要采用交通管制手段。
總之,現行涉及低碳經濟的稅種大都存在征收范圍過窄、條款粗糙、稅額設置不合理、環保意義不突出等問題。而且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帶有環境保護性質的稅收條款,各自獨立、互不銜接,難以形成合力進而系統地調控環境問題。
(三)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待完善
中國現行稅制中已包含一些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些政策多數限于直接的稅收減免,沒有充分利用加速折舊等間接優惠政策,形式過于單一,對環保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優惠不足,而且這些優惠政策過于零散,沒有形成一定的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較差,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另外,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客觀上產生不利于環境保護的后果,抵消其他稅種的環保功能。如對生產金、銀產品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對金、銀礦源的無度開采,加劇了資源的破壞與環境污染;對農膜、農藥特別是劇毒農藥免征增值稅規定,對土壤和水資源產生不良影響。因此,要使發展低碳經濟稅制真正產生積極的效果,必須從整體上制定協調統一的低碳經濟稅制。
二、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政策選擇
中國經濟發展方式還沒有實現根本性轉變,稅收體系的綠化程度一直較低。近年來,中國稅收體制改革一直在進行,但從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角度看,從發展低碳經濟的角度看,需要進一步深化。發達國家在運用稅收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有著廣泛實踐,給我們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鑒。結合中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筆者認為,可以從反向抑制、正向鼓勵和改革相關稅種三種方案進行突破,逐步構建中國的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一)反向抑制方案――對高排放、高污染企業征收碳稅
碳稅,是二氧化碳排放稅的簡稱,是針對化石燃料使用征收的稅,旨在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中國開征碳稅的必要性,應當說已不容置疑。碳稅開征已成為中國減緩國內外壓力的需要,有利于中國樹立負責任的國際形象,它對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完善中國環境稅制的客觀需要。
作為反向抑制方案,碳稅的設計必須結合中國化石能源比重極大的國情、中國的發展戰略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斗爭。綜合各方面考慮,現階段碳稅稅制基本要素初步設計宜作如下安排:征收范圍和對象可確定為: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產生的,因此碳稅的征收對象實際上最終將落到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納稅人可以相應確定為: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稅率形式采用定額稅率形式。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且二氧化碳排放對生態的破壞與其數量直接相關,而與其價值量無關。因此,需要采用從量計征的方式。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階段,為了能夠對二氧化碳減排行為形成激勵,同時不過多影響中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過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內應選擇低稅率,然后逐步提高。同時,還有必要根據中國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和國際協調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稅的動態調整機制。
碳稅收入的歸宿應確定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碳稅不僅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產業發展,還涉及到國際協調問題,應當作為中央稅,但中國目前地方稅稅收收入較低,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采用共享稅較為合適,分享比例可以動態調整。
中國碳稅的開征,涉及國際協約中發展中國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上承擔義務的確定問題,中國政府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上的態度,與現有對化石能源征稅的稅種之間的協調,礦產資源、能源等生產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制定相關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為了減少碳稅實施的阻力和負面效應,碳稅需要遵循漸進的改革思路,采取稅率逐步小幅度提升等措施。開征碳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如果讓稅率一步到位,公眾可能會接受不了,還可能大大降低本國企業的競爭力,甚至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應采取國際通行的做法,引入碳稅時實施預告和漸進時序策略。給企業一個緩沖期和充足的調整時間。
(二)正向激勵方案――進一步完善降碳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運用稅收政策對碳排放進行反向抑制以外,利用稅收優惠這一杠桿對企業和消費者進行正向激勵也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筆者認為,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取消不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限制“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原則,逐步取消或降低這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使出口退稅政策真正成為鼓勵出口產業升級換代的產業政策手段。
2.嚴格碳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對二氧化碳排放削減達到一定標準的(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企業給予獎勵。對于不同時期受影響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業享受稅收優惠必須規定嚴格的條件,如與國家簽訂一定標準的二氧化碳減排或提高能效的相關協議,作出在節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3.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技術研發、應用和交流。根據低碳企業產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商品化階段,處于研發階段的時候應該給予更多的扶持,對從事低碳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給予支持。鼓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促進國內外技術交流,提高中國企業的技術水平,實行技術轉讓收入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稅收扣除、引進技術的稅收優惠等。
4.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可再生能源在中國能源消費構成中不到2%,遠遠低于8%的國際平均水平,因此要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運用在現有的稅收優惠基礎上給予更多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如進一步降低稅率或加大扣除),加大扶持力度。
5.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對銷售工業余熱、熱電聯產、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形式。通過稅收優惠大力推行節能產品,對循環經濟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轉讓可以通過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加以鼓勵。
6.鼓勵環保產業發展。改革中國現行稅法中的一些環保優惠政策,以稅式支出鼓勵和支持環保企業或個人。目前,環保相關產業已成為中國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家應加大力度扶持、引導環保產業的發展,對利用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繼續給予一定形式的稅收優惠。如對環保投資、再投資、捐贈予以退稅或所得稅稅前扣除等;對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防治污染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對環保類企業和一般企業的環保類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允許加倍扣除;對從事環保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給予支持;對用于清潔生產的進口設備、儀器和技術資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實行免稅政策;鼓勵家庭安裝節能設備,教育公民增強環保意識,實現環保的綜合治理,造福子孫,給后代留下蔚藍天空。
7.鼓勵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每一個社會公眾的參與,我們不僅要大力宣傳低碳生活方式,更應通過稅收政策等手段積極引導社會公眾消費低碳產品,對消費者個人購買低碳產品應給予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引導和鼓勵居民自覺地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改變不可持續的消費方式,為構建低碳社會奠定堅實的社會公眾基礎。
對高碳企業征收碳稅和對低碳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征收碳稅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碳排放量,但并不一定能把企業導向低碳經濟發展的軌道上來,企業完全可以發展其他的經濟模式。單就發展低碳經濟來說,對低碳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能夠起到更好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最好的策略是稅收優惠與征收碳稅齊頭并進,雙管齊下。要發展中國的低碳經濟,不宜采取單一的模式,應該兩者兼顧。當然,前提條件是對“低碳”、“高污染”、“高排放”等都要有較明確的限定,使得方案本身能落到實處,具有可操作性。
(三)折中方案――改革相關稅種,完善其降碳功能
中國現行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政策是在長期的稅收實踐中形成的,實踐證明也是行之有效的。這些稅收政策,奠定了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稅收制度的基礎。今后的環境保護稅收制度建設,應將改進和完善低碳經濟稅收政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筆者認為,可以以中國現行稅制結構為基礎,通過增加特定稅目、調整適用稅率或改變計征方式等做法綠化稅制結構,實現發展低碳經濟目標。
1.加大消費稅的降碳功能。現行消費稅在環境保護上主要是通過調控能源消費中占較低份額的石油產品或其互補產品(摩托車、小轎車)來實現的,由于沒有將煤炭這一主要能源消費主體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其環境保護的效果并不突出。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果,可以對消費稅進行以下改革:(1)在近期可以考慮增設含磷洗滌液、汞鎘電池、一次性餐飲容器、塑料袋等產品的消費稅稅目。(2)在遠期可能的條件下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根據煤炭污染品質確定消費稅稅額。采取低征收額大征收面的方式進行征收,對清潔煤和型煤免征消費稅。(3)對低標號汽油和含鉛汽油提高稅率或者征收附加,利用差別稅率鼓勵高標號汽油的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進程。(4)在繼續試行對不同排量的小汽車采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小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試行區別對待,并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小汽車免征消費稅。使用燃油的助力自行車也應和摩托車、小汽車一樣征收消費稅。
中國現行消費稅仍屬于有限型消費稅,設置的稅目偏少,調節功能偏弱,即使同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較大調整空間,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時增減稅目,調整稅率。應當講,上述關于消費稅的改革措施是切實可行的,目前中國消費品的選擇空間很大,從環境保護角度進行的調整并不會對生產和消費產生多少負面影響,并不會有較大阻礙,對于低收入家庭產生的影響完全可以通過一定的財政補貼來解決,而對煤炭行業征稅則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具體征稅安排也要視國際范圍內的情況不斷進行調整。
2.增強資源稅的降碳功能。現行資源稅是為了調節級差收入和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而開征的一個稅種。從實際運行來看,對節約資源和降低污染作用并不大。由于資源稅中與污染相關的項目主要在礦產品中的能源產品上,但就減少污染而言,在資源開采環節征收資源稅沒有在消費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效果明顯。反倒是通過消費的調節可以影響到開采,因為當消費者不使用具有污染的資源產品時,礦業企業也就不會去開采這種資源。因此,中國資源稅對環境保護的作用應該主要體現在保護資源、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上。對此,目前資源稅的一個明顯缺陷是沒有把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也包括到征收范圍中來,實現對全部資源的保護。為了提高資源稅的環境保護作用,可以對其進行如下改革:(1)擴大征收范圍。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僅限于七種礦產品和鹽,征收范圍過窄,不僅不利于資源的適度開采和保護,反而加劇了資源的過分開采和環境破壞。應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的資源列入征收范圍,如淡水、森林、草場、土地、海洋、灘涂和生物等自然資源。(2)調整計稅依據。把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開采或生產數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進一步應考慮擇機將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以充分發揮其調節功能。(3)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也并入資源稅。(4)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使資源稅真正成為發揮環境保護功能的稅種。
資源稅稅率提高與征收范圍的擴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推高資源產品價格,并會向下游產品傳導,此時,相關配套措施,如以保護資源為目的的激勵措施應盡快出臺,以鼓勵企業通過節能降耗來消化成本的上升,而不是單純向消費者轉移;同時,應加強對于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稅款的管理,將一部分增收主要用于資源環境的治理及節能降耗。此外,應考慮將一部分稅款用于補貼消費者,以緩解物價上漲的壓力。中國經濟發展的資源制約已經變得十分突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低碳增長已經成為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改革現行資源稅是推進這一戰略任務實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實現國民經濟整體效益的提高,雖然改革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多種阻力,但是我們必須下決心穩步推進,只要時機選擇適當,改革中注意對受影響較大的企業的合理處置,就一定能順利完成資源稅的改革。
3.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制度。城市維護建設稅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主要的資金來源,其中就包含了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為增強其在籌集環境保護資金上的作用,可以進行的改革有:(1)城市維護建設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應改變其附加稅的性質,使其擁有獨立的稅基,根據受益與負擔相一致的原則,可以納稅人的經濟活動總量,即銷售(營業)收入為計稅依據,實行普遍征收。(2)重新確定稅率。由于中國地域遼闊,存在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其城鎮維護建設的資金需求不一等實際情況,在稅率的確定及其他管理權限方面應給地方一定的“自”,以便使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國家可采用幅度稅率的形式,規定最低限度,進行宏觀控制,既防止地區間稅負過分懸殊,又便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稅率。
改革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應歸屬地方政府,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以經濟活動總量為計稅依據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也有利于改變作為附加稅時征管混亂的狀況。為保證改革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能順利實施,不至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成本影響,總體稅負設計應在目前基礎上略有提高,以后再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進行適度調升,對于受影響較大的企業(主要是“三稅”減免較多的企業)可設置一個減免過渡期加以緩沖。
4.完善車船稅制度。與對車輛征收消費稅一樣,車船稅同樣是作為燃料的互補品來發揮環境保護的調控作用。國際慣例是按照排量和噸位的差異來征稅,但中國現行的車船稅基本上是根據車船的噸位數和固定稅額進行征收,與其使用的強度無關。考慮到車船稅稅負偏低的情況,為了增強對汽車尾氣和噪音的消減作用,應該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或者征收污染附加稅,應采取車船稅差異化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車輛等交通工具的征稅稅率的確定,應該綜合考慮所有與車船等交通工具有關的稅種以及收費來進行。車船稅的修改完善是與相應的國家管制政策相配合的,具有較強的可行性,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車船的生產與消費,尤其是實行差異化政策既可提高稅收收入,又不影響消費,并鼓勵中低收入群體保有車輛,還可保證國家節能減排和減少碳排放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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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高度推行低碳經濟
近年來,英國不斷致力于在國際上推廣“低碳經濟發展模式”。英國政府認為,發達國家應幫助發展中國家盡快推行低碳經濟,給予其更多的資金及技術支持。2003年英國首次向全世界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并把低碳經濟看做本國能源戰略最為重要的任務。2009年,英國通過《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報告,再一次呼吁全球各國發展低碳經濟。同年7月,《英國低碳轉換計劃》被正式公布,報告提出2020年英國碳總排放量相比于1990年將下降34%的目標。與此同時,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商業和交通的配套改革方案,包括《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低碳交通戰略》和《英國低碳工業戰略》等,此后低碳經濟進人了一個實際操作的全新層面。由此可 見,英國政府已經把推行低碳經濟放在了國家的戰略高度上。
(二)實施促進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
1.財政政策。英國政府為了達成2020年可再生能源計劃,頒布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例如,2008年頒布的《能源法案》,政府將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豐#。2010年英國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收購補助計劃”JtT‘可再生能源供暖補貼”政策,成為全世界首例以補貼電彳的方式激勵民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政策規定,政府丨f對使用可再生能源進行供暖的家庭補貼1000英鎊。2011卜,英國政府在本國成立了碳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征收b氣候變化稅、垃圾填埋稅等,以幫助企業開發低碳技術從而降低碳排放。
2.稅收政策。英國是第一個征收氣候變化稅的國家,僅針對工業、商業和公共部門提供能源產品的供應商征收,對于提供生物能源、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則實行稅收減免。氣候變化稅自2001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征收,政府的目的并不在于擴大稅源籌措財政資金,而是希望能源能夠得到高效利用并使得可再生能源得到大力推廣。類似的稅種還有燃料稅、車輛行駛稅和航空乘客稅等。
(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
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及配套措施以保證低碳經濟發展戰略能夠順利進行。例如,2Q08年國家出臺了《能源法案》,規定對于可再生能源及小型太陽能發電系統,政府每年將給予900英鎊的資金補貼。同年,政府頒布《氣候變化法案》并建立起相關的能源和氣候變化部門,使英國成為全球首個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2009年政府公布了碳預算。碳預算作為《氣候變化法案》中的核心條款,在第一階段制定了3個執行周期,每個執行周期為5年,每一階段的碳排放總量都設有上限,以此確立了本國2020及2050年的排放目標,為英國的低碳經濟轉型設計出可靠且長期的框架。
(四)引導社會向低碳生活方式轉變
近年來,英國的碳減排目標計劃(CERT)、暖風計劃、社區能源計劃等政策,使當地廣大住戶從中受益,刺激了英國的低碳市場需求,促進了低碳產品市場的成功轉型,促進低碳經濟快速發展。政府始終致力于向社會群眾倡導低碳行為,除此之外’一些非政府綠色組織也在促進社會節能習慣養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以多種方式提供和傳播低碳經濟的信息和知識,引導人們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英國的公益廣告有不少都是關于低碳經濟的,如“充電器不用時拔下插頭每年能節約30鎊、換個節能燈每年能省60鎊”等。英國政府在潛移默化中引導民眾逐漸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使低碳消費日益深人人心,成為一種社會習慣。公眾參與主要是通過法律賦予公眾的環境參與權和監督權來實現。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
新能源的開發是保證低碳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的源泉。近年來,英國根據本國天然的風力資源優勢,大力開發風能。2000年英國政府開始建設海上風力發電站,通過相關政策和財政的大力扶持,目前英國是全世界擁有風力發電站最多的國家,預計2020年英國風力發電總容量將達到330億千瓦,將占到全球風力發電總量的50%。為此,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激勵措施’如投人1.2億英鎊全面開發海上風能。此外,對于核能地熱等其他新能源的開發及推廣,政府也給予了極大的重視,采用補貼方式鼓勵每戶家庭在家中安裝清潔能源設備。2014年,英國可再生能源總發電量已至24.2GW,占總發電量的比例為19.2%,有史以來首次超越核電所占的19%,在新能源的利用上取得了一次歷史性的飛躍。
二、英國發展低碳經濟政策措施對中國的啟示
(一)加快碳金融產品創新
目前,碳交易市場的規模在不斷擴大,碳排放權也隨之逐漸變為一種金融資產。發達國家普遍已形成了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基金、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碳交易將會占有很高的地位。我國應積極推行碳交易,并選擇在適合的地方建立碳交易所。
(二)擴大對低碳經濟的財政支持
我國政府應加大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扶持力度,大力推廣新型能源的使用。與此同時,各級財政應設立專項扶持基金,鼓勵企業研發應用新能源,以降低煤和石油等能源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并施行相關的激勵措施來促進節能減排。
(三)促成低碳技術創新機制
在低碳經濟時代,最具備競爭力的技術便是清潔能源和高效能源技術。如果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搶占市場領先地位,必須在這個技術領域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我國政府必須加快低碳技術的研發,最大程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廣泛參與國際低碳技術領域的交流,吸收有用信息,結合我國實際發展需求加快創新低碳技術。
(四)引導公眾消費觀念轉變
1引言
改革開發的三十多年是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三十多年,我國從無到有建立了現代化工業基礎,實現了西方發達國家歷時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經歷的發展變化。我們在看到我國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要看到因經濟發展而犧牲的環境代價。人類文明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因全球氣候變暖這一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挑戰而進入了低碳經濟時代。可以說,低碳經濟是以科技進步與迫切的環境要求為動因,是人類文明繼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重大進步。總體而言,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與低排放為基礎的先進經濟模式,其核心是能源的高效利用與清潔能源的開發。低碳經濟是能源技術與能源利用技術創新結合,產業結構調整與制度規范并重的人類生存發展觀的重大突破與根本性轉變。低碳概念最早由英國提出,其一經提出就得到廣泛的響應與支持,并迅速成為氣候經濟發展的新標準與新模式。我國作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我國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立場直接影響全球性的低碳經濟戰略布局。我國積極響應低碳概念的提出,并將低碳經濟作為一項長期堅持的重要任務,但由于我國基本國情所限,低碳經濟戰略的推行在我國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2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制約因素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決心與力度不容置疑,但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低碳經濟短時間內無法取得巨大成就,究其原因主要有資源結構、發展階段、技術等問題。
2.1資源結構問題
我國已探明的礦藏儲量中,煤炭資源占很大比例,石油與天然氣儲量較少。這種多煤缺油少氣的現狀決定了我國的一次性資源消耗中以煤為主,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大氣污染。我國的工業、取暖等燃料多以煤炭資源為主,目前大氣污染中絕大多數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塵污染多由煤燃燒排放造成。這種以煤為核心資源的現狀很長時間內都不會得到很大改變,由于煤儲量占到所有資源儲量總數的94%之多,我國經濟在持續發展過程中對煤的需求量只會越來越大,由此帶來的有害氣體排放也會隨之增大。由此可見,資源結構問題是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硬傷。
2.2發展階段問題
發展階段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解讀。其一,我國處于發展中階段,離發達國家還有一定距離,這一發展階段中,資源的大量消耗是必然的,所帶來的環境污染也不可避免。發展中國家一般在貿易活動中居于產業低端位置,產業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競爭力低,這一系列的“低”相對應的卻是高能耗,可以說,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模式是以高能耗、高污染換取相對的發展速度,這也是發展中國家所必須經過的歷程,也是發展中國家所要承受的代價。其二,我國正經歷著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消費結構升級及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對能源的消耗與日俱增,人口問題與工業化進程也是能源消耗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國民收入的大幅增加使得汽車尾氣問題又稱為制約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又一難題。由于我國現在所處的特殊發展階段,使得能源消耗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很難打破,要在這樣的狀況下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勢必會拖慢我國的總體發展速度,因此,如何破解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模式與低碳環保的沖突,是我們必須正視與深思的課題。
2.3技術問題
技術進步是解決能源問題與緩解環境壓力的有力武器。低碳經濟的實現是保護氣候、維持生態平衡的有效途徑。高新技術是支撐低碳經濟徹底成為現實的不二選擇。比如清潔能源的廣泛利用、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氧化碳的收集與有效儲存、工業廢氣的二次利用、工業廢水的分解排放等。但是,現階段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相較于發達國家而言,還有一定差距,這也是制約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障礙。
3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公共政策選擇
3.1法治促低碳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經濟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保障低碳經濟的順利實行。制度的建立必須依托我國國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以煤炭為能源的火力發電占到我國總發電量的80%以上,一刀切的治理方式顯然與國情不符。在這方面的法規制定中,要嚴格要求發電企業應先用技術能達到的治理標準,盡量較少污染物排放。在治理的同時,大力發展水電、風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多種發電形式作為有效補充,并且逐漸增大其他發電模式的總發電量,在保障經濟發展的同時,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值得提出的是,我國要大力推廣居于全球領先技術的核能發電,使技術優勢轉化為生產力。另外在法律、法規制定后,要嚴格執行,使煤炭污染降到最低。
3.2開發促低碳
能源問題的有效解決,主要靠國家能源戰略實現。在低碳戰略的實施過程中,把新能源開發與節能作為戰略中心。我國的能源結構決定了煤炭將長期居于主體地位,且這種模式在較長周期內很難改變。基于這種現狀,在能源戰略的制定中,要把新能源的開發與傳統能源的節能治理并重,通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較少對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賴性,逐漸增加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同時大力開發傳統能源的再利用與治理方式,以提高傳統能源利用效率。
3.3技術促低碳
倡導與鼓勵先能源與能源治理方面的技術創新。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大力借鑒發達國家的技術優勢及發展模式,通過學習、參考創新的思路,使高新技術在我國的適應力增加。加大在新技術、新能源方面的投入力度,通過政策導向鼓勵與支持低碳能源和低碳產業的優先發展。建立完善的獎勵機制,通過物質激勵等方式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技術的投入與研發。
3.4產業促低碳
我國目前的產業結構,第一、第二產業所占比重較大,而第三產業所占比重較小。鼓勵地方發展第三產業,在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同時,使綠色經濟所占比重逐步提升,從而遏制能源消耗型產業的發展。地區經濟宏觀規劃時,將第三產業的發展放到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心,以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4結語
綜上所述,在低碳經濟的發展中,政府要居于戰略主導地位,通過政策導向引導低碳經濟發展。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項長期工程,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居于主導地位,企業與個人也要擔負起各自相應的社會責任。國家從戰略層面主導低碳戰略的實施,企業要積極響應,在新能源開發與節能降耗技術方面勇于創新,個人要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節能細節做起,使低碳經濟成為一種文化理念融入社會的各個角落。群策群力,為構建低碳社會,形成低碳文化做出貢獻。
作者:蔣輝 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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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1發達國家的低碳科技政策
1.1低碳財政政策助力產業結構升級
為了更好的發展低碳經濟,發達國家針對轉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相對完善的鼓勵措施和政策,對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產業逼迫其進行改造或淘汰。為了鼓勵低碳產業發展,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又通過財政手段進行激勵和促進。在2008年,日本明確通過財政政策促進低碳產業升級,實施《建成低碳社會行動計劃》。同時,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在生產過程使用低碳技術和節能設備,又出臺了多項優惠激勵措施,如低碳產業補助金制度等。在荷蘭,政府也制定了相關的能效投資補貼政策,從而鼓勵低碳技術的開發,降低其研發成本,最高財政補貼可達到技術研發投資的四分之一。
1.2能源利用效率與開發新能源并重
低碳經濟的發展,必須通過提高能源效率來實現,而能源效率的提高離不開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發展。因此,發達國家將低碳經濟發展的著力點放在發展低碳技術、資源開發技術、發展新能源為其主要的科學政策對象。在2005年,英國就出臺了《減碳技術戰略》,達到對碳捕集利用技術等科技研發、應用的鼓勵和引導作用。在2009年,英國國家戰略方案之一《英國低碳轉型》頒布。在美國,不僅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措施推動美國低碳發展,“美國復興和再投資計劃”,以發展新能源為重點,國家還在低碳技術創新、研究、推廣等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主要用于發展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碳儲存和碳捕獲技術。可以說,西方發達國家早在10年前就開始重視低碳經濟的發展,并對此做了深入的研究和發展方案。
1.3推廣低碳生活理念,建設低碳城市
在低碳經濟的發展中,西方國家十分注重低碳生活理念和宣傳,來引導國人投入到低碳社會建設中來。另一方面,很多國家為了達到建設低碳城市的目標,在城市規劃和建設等方面,對節能減排做出較為詳細的規定,并將低碳城市建設計劃書在國家層面推出。總之,通過合理的引導,科學的規劃和詳細的規定,來促進低碳經濟在人民生活和城市建設中推廣和普及。
2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問題
2.1不合理的產業結構
目前,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原有的三大產業結構所占比重也發生了變化,第一產業所占的比重在不斷降低,而第二、第三產業的比重呈遞增態勢。其中第二產業加工產業,是三大產業的核心,也是我國經濟發展重要支柱,其主要由采礦業、制造業、電力、建筑業等組成。這些產業都需要大量能源消耗,而我國仍以煤炭、石油作為能源的主要來源,導致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綜合來看,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濟發展水平仍處于較低的地位。國民經濟的發展、經濟實力增強,如果仍然通過重工業的發展來實現的話,必然會導致高排放、高能耗居高不下,對于低碳經濟會帶來很多不良的影響,也會對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產生嚴重阻礙。
2.2單一的能源結構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煤炭在能源供給中相當大的比重。我們通過數據也可以發現,在中國的能源供給中,原油產量占能源總量的10%左右,中國原煤產量占能源總量的81%。我國多煤、少氣、貧油的能源組成結構,必然會導致低碳經濟發展過程對能源的利用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從總發電來源分析,占發電消費總量的72%是煤炭,占發電消費總量20%是石油,占發電消費總量4%是天燃氣,占發電消費總量不到4%是核電、水電及其他發電。雖然我國對新能源開發一直很重視,但新能源所占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這一方面是新能源的利用無法跟上經濟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煤炭為中國重要的能源來源,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很難短時間被替代。但煤炭又是碳排放量最高的能源之一,必然影響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影響中國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實現。
2.3節能減排的技術落后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是低碳經濟最主要的特點。而實現經濟發展的碳中性的技術,更多的需要解決如何降低經濟發展對生態系統碳循環的影響。如碳捕獲和儲存技術、節能減排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等綜合的利用。我國仍處于工業發展的初始階段,使我國的低碳經濟的發展受到很制約,或者處于兩難的地步。
3湖南省發展低碳經濟科技政策體系的建立
3.1制定符合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部署相關政策
湖南省正經歷經濟社會新常態,以及能源系統轉型的嶄新時代,因此,加速綠色能源替代黑色能源勢在必行。隨著近年來,全球經濟的發展方向已然轉向低碳經濟,綠色發展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加快綠色替代和電能替代,特高壓技術、完善和推進智慧電網技術、高效清潔低碳火力發電技術、可再生能源利用、先進的其他能源開發技術等,都是低碳經濟發展必要手段。湖南省低碳經濟的發展,也必須圍繞國家大局,在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時,認真領會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部署。
3.2設置各有側重和低碳化的考核指標
在低碳經濟的發展過程,雖然各地方都有各自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國家層面也在大力提倡和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但仍有很多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在這個階段,經濟轉型的陣痛也需要地方政府加以重視,協調和解決好經濟更好和更快之間的矛盾。比如,在政府政績考核方面,如果僅僅通過GDP來評價一個地區的經濟增長狀況的話,必然會導致地區在發展過程中忽略低碳經濟的發展,通過更多的高能耗企業來提升本地區的經濟。這就是長遠發展與短期行為之間存在的沖突,低碳經濟也就無從談起。所以,需要制定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環境、社會狀況的不同,設置各有側重和低碳化的考核評價指標。在這方面,可以重點考核的內容有:環境保護、資源能耗、過剩產能、民生改善、社會狀況、經濟可持續發展、科技創新等多個方面。總之,如果不能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績評價來制約,必然會導致地方在經濟發展中仍以短期行為、局部利益為中心,忽視高污染、高能源產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淡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從而導致國家低碳經濟政策和戰略落空。
3.3能源的轉型是低碳經濟發展關鍵環節
在低碳經濟的發展中,能源的轉型是低碳經濟發展關鍵環節。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為主要能源,但其所帶的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可以說,不進行能源的轉型,仍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話,低碳濟發展的成效會大大降低。這就需要在低碳、無碳能源上做進一步的開發和利用。當前,低碳能源的發展存在諸多問題,一是能源的稀缺性導致企業生產成本的增加,影響企業使用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企業節能降耗意識淡薄,在設備升級改造、新技術的開發與使用等方面都缺乏動力和壓力。這也需要政府給予積極的引導和鼓勵措施,強化低碳經濟的宣傳工作,使能源轉型由政府行為轉變企業行動。
4結束語
低碳經濟屬于高效清潔的綠色經濟,是目前最可行、可量化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是轉變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發展低碳經濟是社會發展新的歷史性機遇,也是我國發展經濟發展必須經歷的陣痛期。湖南省要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多從科學政策體系上著手研究,才能更好的促進湖南省低碳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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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經濟的內涵及意義
(一)低碳經濟的內涵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不斷降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盡可能的達到排放與生態環境轉化平衡,的一種新型經濟發展形態。“低碳經濟”最早是在2003年,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提出的,作為第一期工業革命的領導者,英國首先認識到了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的威脅,而且隨著發展的逐步加快,對礦產資源的消耗也在快速增加,致使目前英國消耗的能源,大部分都要依靠進口,而且,溫室效應的變化,對英國產生的影響也在不斷地增大。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性的、關乎全人類的經濟理念,在不同的區域和領域內理解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區別。低碳經濟的本質就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開發更多的清潔能源,在生產和發展中,提高清潔能源的使用頻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促進生態環境系統平衡。低碳經濟的發展核心,是通過相關研究部門,開發更優質的技術,降低礦物資源和高碳資源的使用量,盡可能的維持溫室氣體的排放和吸收平,保持平衡。可再生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是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持,通過減少礦物資源的使用量,能夠有效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而且,清潔能源的可再生和溫室氣體的含量,對于低碳經濟的推動,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二)低碳經濟的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消耗速度快速提升,各類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而且,我國本身的礦產資源狀態,呈現明顯的“富煤、少氣、缺油”的狀態,大量的礦產資源消耗,是我國的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產生了巨大的矛盾。近年來,世界各國對于礦產資源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地提升,“碳關稅”不斷地提高,已經成為很多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對傳統優勢產品貿易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因此,為了鞏固我國的經濟地位,必須強化低碳經濟的深化,提高我國的發展潛力。
二、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政策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支出政策
2007年,加拿大政府提出了“讓科技成為加拿大優勢”,在2008年,政府對此發展政策進行了細化。加拿大政府每年在環境科技上,撥款6600萬支持,在低碳技術上,加大開發研究力度,并且,不斷極大技術研究的投入。加拿大政府計劃在2020年,將電力需求轉變為零排放。而且,加拿大政府還撥款3億支持核能發展,包括有先進重水反應堆和更新實驗室的技術設備。
(二)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收入政策
1990年,芬蘭在全球首先實施了碳稅,然后其他多個國家也開始征收了碳稅。碳稅,是根據化石燃料排放的碳量的多少,進行征收的。這種碳稅在世界很多國家,已經開始實行,通過征收碳稅,來提升一些礦物資源和高碳能源的應用成本,逐步提高低碳經濟的發展,對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具有重要意義,而且,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征收碳稅。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政策
我國為了推動低碳經濟的深入發展,建立了一系列的經常性預算,安排相應的財政支出預算,通過強化低碳經濟的發展政策,充分發揮政策的政策導向,促進低碳技術的提高與進步。開征碳稅,對碳排放量較多的單位,征收適當的碳稅,采用量計征方式,采用定額稅率形式,引動企業技術改造,提高我國工業的能效和競爭力。結束語:綜上所述,近年來,世界各國的對于低碳經濟重視程度正在不斷地提升,相關的財政政策應用不斷加深。建立完善的低碳采購制度,加強對低碳科技研究的相關投入,開征碳稅,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全球范圍內應對氣候變暖,主要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并且在運行中主要是解決氣候的變化和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的問題,該事件已經受到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認同,中國作為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前行的國家,不但要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也要承受環境負擔,所以我國的整體發展中必須轉變經濟增長模式,推動低碳產業鏈的發展,讓我國的低碳產業在國際發展中立于前列,在產業發展中經濟因素固然重要,但是也要考慮環境為子孫后代帶來的影響,因而要運用長遠的眼光看待問題,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現狀
(一)節能降耗的效果顯著。“十二五”規劃期間,中央安排336億的財政內投資,中央財政總體資金額達到505億元,用于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與城市污水設施配套處理。推動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導致全國單位GDP能耗逐年降低,根據現行數據統計累計下降大概10.1%,而這直接節約了2.9億噸標準煤。
(二)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顯著提升。我國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進展顯著,不但提升其整體的技術水平,并且產業發展也形成一定的規模,2013年底,我國的新生能源主要占比已經超過原有的13%。2014年,我國的太陽能產業已經位居世界榜首,成為全球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最大的國家,我國的太陽能產業在全球發展態勢不利的情況下依舊能保持30%的高增長。2014年底,中國的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300萬千瓦,風力發電在全球排名第四,生物質能、核能等新能源發展潛力較大。
二、我國低碳經濟面臨的發展困境
(一)煤炭依舊是能源結構的主體。我國正在經歷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重要發展時期,因而對能源的需求量較大,所以有必要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低碳產品的研發。根據相關資料預測,我國的能源消費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持續穩步的增長,到2020年,我國的能源消耗將會達到50億噸以上。從能源結構考慮問題,我國的煤炭消費占比最高,截止到2015年,在我國的整體能源消耗中占比量達到76.5%,而發達國家不能超過22%,以此可以看出我國的經濟的總體發展態勢,表面我國在將來一段時間內必須解決有關環境與企業發展的問題,協調煤炭能源的妥善利用方式。
(二)產業結構不合理。我國當前的產業結構也需要合理調整,現在比較大的產業結構是第二產業,第二產業在環境方面的劣勢主要體現在耗能低、污染少,以服務行業為主的第三產業整體的發展狀況落后,占比也較低,所以我國的整體經濟增長更依賴于第二產業。2014年,我國的第一產業總體占比達到GDP的16.1%,與上一年相比其比重上升了0.3個百分點,第二產業的整體比重為44.8%,上升比重是0.3個百分點,第三產業的比重是47.1%,整體比重下降升0.3個百分點,出現上述情況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我國當前正處于工業化進程發展的關鍵時期,工業占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導致我國的產業結構發展滯緩,不利于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三)資金支持不能落實現在創新是行業發展的關鍵,所以在低碳經濟迅速發展的前提下技術創心是核心內容,當前我國的低碳經濟發展還較為薄弱,究其原因是缺乏資金支持。一方面,技術創新資金的投入必不可免,現在我國的很多技術的研發都是依靠政府臨時撥款,以及技術立項后申請資金補助,這種資金供給方式很低效,并且資金到位滯緩,當資金經過層層審批到位后,很多技術的研發已經錯過最佳階段,因而沒有穩定的政府財政投入機制。另一方面,資金獲取的主要方式是貸款,但是金融機構對于低碳項目的支持力度不夠,很多銀行不看好低碳項目的融資渠道,即使選擇,資金總額上也會受到限度,這將不能滿足低碳能源的研發需求,也將限制低碳經濟的發展,很多資金對于整體的項目研究而言只能是杯水車薪。
三、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實施政策
(一)政府減免低碳產生的稅收。在低碳產業中政府地位舉足輕重,為了鼓勵低碳產業的發展,政府需要對這些企業給予財稅支持,鼓勵發展,并在這個過程中吸引其他企業發展低碳經濟。主要的措施如下:第一,強化財政中的鼓勵和約束作用,減免從事低碳企業的所得稅,鼓勵更多的企業從事該行業。如果企業購置環保設備,政府可以補貼一部分資金,可以推行投資退稅政策,主要的目的是吸引國內外企業加入該行業;第二,完善低碳技術中的財務激勵政策,通過研究、開發、引進這些稅收積累政策,積極的引進外國的優良技術,推動國內外技術的相互交流與合作,努力提高我國的企業管理水平,其中包括技術稅收減免、技術轉讓等有效措施;第三,運用各類合理的關稅,保護國內和國外資源以及投資環境,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力。通過完善關稅政策,抑制高耗能的產品,支持附加值比較高的產品,升級企業產品和技術,鼓勵資源的二次運用。
(二)能源價格的改革機制。我國需要將各種能源都引入到市場中,依靠市場的供求關系和規律調整資源的配比,讓市場價格可以準確的反應出環境變化規律,最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價格系統。第一,建立科學的成本核算機制,要求煤炭價格相互聯動,可以及時的處理煤炭產業中的各類矛盾;第二,完善與煤炭相關的產業結構調整,比如石油和天然氣的產業結構情況,了解國際市場的變化發展規律,國內的供求情況,在生產、銷售等相關環節建立以競爭為主體的市場結構,要求天然氣的價格內外統一,并且給用戶提供合理的使用方案,以節約能源為原則。另外,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競爭機制,要求市場整體和諧有序,推動綠色能源的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低碳經濟必須依靠低碳技術創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的優化能源產業結構,通過轉變生產方式,降低化石能源在生活和生產中的應用占比,盡量用無污染的可替代能源進行生產活動,主要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率,減少碳的排放量,避免污染,以能源的發展帶動經濟的高效運行。同時正確的財政政策在低碳經濟發展中處于關鍵性地位,不但能保障低碳經濟的穩步發展,更能起到調節及引導的作用,為低碳經濟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