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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會計準則 長期債券投資 會計處理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并且承諾按照一定利率政府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從本質上說,債券可以認為為債務的證明書,其體現了債券的購買者與債券的發行者之間的債務關系。同時,債券也可以看成是一種有價證券,債券在上市流通之前,需要對債券的利息進行事先確定,從這一方面來說,債券也可以認為一種固定利息證券。
一、長期債券投資概述
長期債券投資,指的是投資期限超過一年的債券投資活動,通常企業進行長期債券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穩定的經收益。長期債券投資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是投資的時間較長,持有期限最少應當超過一年;第二是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剩余資產,而是通過債券投資獲得高于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且按時收回本金。
二、長期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1.購買長期債券:
小企業購入債券作為長期投資項目時,應當按照債券的票面價值,借記長期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并且按照二者的差異價格進行借記或者是貸記長期債券投資。如果在購買債券的過程中,企業支付的實際購買價格中包含了已經到期,但是卻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則應當按照其實際的賬面價值,借記長期債券投資,貸記應收利息。并且按照其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相關的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按照差異價格進行計入。
2.持有長期債券:
在企業長期債券的持有期間,應當對債務人應付利息部分的,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進利息收入的計算,并且需要對一次還清的長期債券投資票面價值進行詳細的計算,這時可以借記應收利益,貸記投資收益。如果按照一次性將本息全部付清進行利息收入的計算,則借記長期債券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當遇到債務人應付利息日,則應當按照應當分攤的實際周期計算溢折價的金額,借記或者貸記投資收益,貸記或者借記長期債券投資。
3.長期投資債券到期
當企業持有的長期債券到期需要收回投資時,應當按照收回的實際本金或者是利息的金額,借記銀行貸款,貸記長期債券投資,而應收未收的利益收入則應當計入到應收利息科目中。在針對長期債券投資進行處理時,一般是按照處置的收入,借記銀行貸款,貸記長期債券投資。按照應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貸記應收利息,借記投資收益。
三、對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長期債券投資時機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時應當作為一個單獨的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其已經成為了投資成本中的一部分,并且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核算科目在長期追債券投資中進行核算。對于已經購入的長期債券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如果其金額較小,則可以在購入時一次性計入損益,而如果金額較大,則需要計入到投資成本中,并且需要進行單獨核算。
2.企業持有的以此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應當將未收利息在投資收益確認時進行核算,并且通過其增加賬面價值,對債券投資進行分期付息,不對賬面價值產生影響。
3.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或者是折價的計算,應當按照以下公式: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債券投資成本-包合在投資成本中的相關費用-包含在投資成本中的債券利息)-債券面值”。
四、實例分析
企業在進行長期債券投資時,如果在發行日購買,則購買價款中不包含利息;如果在發行日與到期日之間購買,則支付的價款中會包含一部分利息的費用,其中可能包括已付息但是尚未領取的利息,也可能包括尚未到期的利息。如A公司在2010年5月1日,以120萬元的價格購入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發型的五年期債券,全面價值為100萬元,年利率為8%,到期還本,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利息。如果該債券在2009年的利息由于一些特殊因素而沒有領取,則A公司在本次支付的價款中,就包含了15個月的利息,其中2009年的利息就屬于以已經到期但是尚未領取的利息。而2010年前3個月的利息就屬于尚未到期的利息。按照企業準則中的規定,應當對利息進行分別處理,2009年的利息應當計入到應收項目中,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而2010年前3個月的利息則應當計入到投資成本中,也就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科目中。在企業會計準則對于長期債券投資的相關規定中,分期付息的債券投資,應計未收利息于確認投資收益時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因此在考慮該利息的計入時,應當對應收利息進行沖減。這時A公司在2010年年末對本年度的9個月利息進行核算時應當計入到應收項目中,這樣在2010年的利息就被劃分為兩個部分,即前3個月的利息和后9個月的利息,其中前3個月的利息已經在購入債券時計入到投資成本中,后9個月的利息則要計入到應收賬目中。A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一方面要對應收項目進行沖減,另一方面則要對投資成本進行沖減。
結束語:關于長期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我國現行的準則與法規中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為此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要以企業會計準則為基準,采取適應的處理策略,確保長期債權投資的費用和利息都能夠得到合理的處理,以此促進小企業財務管理效率的不斷提升。
參考文獻:
[1]姚本霞.一般公司債券會計處理的探討.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10).
[2]原秀玉.長期債權投資分期付息會計處理的改進.財會月刊(會計版).2006(04).
對于此項投資,投資成本是46000元,現賬面價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資成本低于賬面價值,應按投資成本劃轉,差額計入投資損失。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2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上述長期債權投資曾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元,則其賬面價值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劃轉。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新晨
如果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是2500元,則其賬面價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時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以45500元作為短期投資的入賬金額。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5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企業購入的債券是分期付息債券,且是溢價購入,平時收到利息時并沒有增加應計利息,隨著溢價的攤銷,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會越來越低。因此,無論何時將長期債權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其賬面價值肯定會低于投資成本,直接按賬面價值劃轉即可,也不會產生劃轉損失;如果企業是折價購入的分期付息債券,債券賬面價值會隨著折價的攤銷而逐漸增加。因此,無論何時劃轉,其賬面價值都會大于投資成本,這就應當按投資成本劃轉,同時就會產生劃轉損失。
例2:甲企業在一年前購入分期付息債券一批,現擬轉為短期投資。當時的購買價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價按直線法攤銷。
現在該債券的賬面價值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資成本,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
借:短期投資44000
對于此項投資,投資成本是46000元,現賬面價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資成本低于賬面價值,應按投資成本劃轉,差額計入投資損失。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2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上述長期債權投資曾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元,則其賬面價值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劃轉。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5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是2500元,則其賬面價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時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以45500元作為短期投資的入賬金額。
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55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5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4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4000
——債券投資(溢價)4000
如果企業購入的債券是分期付息債券,且是溢價購入,平時收到利息時并沒有增加應計利息,隨著溢價的攤銷,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會越來越低。因此,無論何時將長期債權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其賬面價值肯定會低于投資成本,直接按賬面價值劃轉即可,也不會產生劃轉損失;如果企業是折價購入的分期付息債券,債券賬面價值會隨著折價的攤銷而逐漸增加。因此,無論何時劃轉,其賬面價值都會大于投資成本,這就應當按投資成本劃轉,同時就會產生劃轉損失。
例2:甲企業在一年前購入分期付息債券一批,現擬轉為短期投資。當時的購買價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價按直線法攤銷。
現在該債券的賬面價值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資成本,則應按賬面價值劃轉。
借:短期投資44000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長期投資的相關規定
小企業的長期投資是指企業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一般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用來核算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這類投資在取得時,應按成本進行計量,對應收項目單獨確認,不計入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小企業才需確認投資收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凈額計入投資收益;對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是不計提減值的,對資產不計提減值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一大特點,但當長期股權投資確實發生損失時,應于損失發生的當期將損失金額計入營業外支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確認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該條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要內容,在此不進行詳述)。
2.長期債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是用來核算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投資,如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國債、企業債等。該類投資在取得時按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成本進行計量;收利息單獨確認,不計入初始成本;在長期債券的持有期間發生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分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進行計息;對債券初始確認時發生的溢折價,在每次確認利息時也要對溢折價進行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結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將處置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樣,對長期債券投資也是不計提減值準備的,當其確實無法收回時,直接將這部分損失計入當期的營業外支出。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一)長期股權投資日常核算的主要會計處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從市場上購買Y公司股票10 000股準備長期持有,每股買價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關手續費2 000元。X公司購買的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現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現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該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續費。上述事項的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相關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為元):
1.2011年2月20日,購入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以成本計量,借:長期股權投資102 000、應收股利2 000;貸:銀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時,應沖初始確認時的應收股利,借:銀行存款2 000;貸:應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按成本法核算,計入投資收益。應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應收股利18 000;貸:投資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時,借:銀行存款18 000;貸:應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長期股權投資5 000股時,按50%對應結轉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73 800;貸:長期股權投資51 000、投資收益22 800。
2012年投資收益貸方發生額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會計上可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 800元。
(二)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時需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1.取得時的注意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對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該規定與《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入賬成本的規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確認時,一般不存在需調整事項,但需注意對初始成本確認時相關的應收項目應單獨確認,不計入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注意事項。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或紅利收入計入投資收益,這與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六條的規定相符,應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收入總額,計入當期收入,而會計上也將這部分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在計算所得稅時也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征稅。但此處要注意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而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依據該規定,企業間相互持有股票而產生的投資收益,若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則該部分投資收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資收益系居民企業間股息收益,且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的免稅規定,企業可將這部分的免稅股息收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18 000元。
3.處置時需注意的事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會涉及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許扣除”,企業取得財產轉讓收入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轉讓時是按轉讓所得計征所得的,轉讓所得為轉讓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這個規定與會計上的規定相符。稅法上所定義的轉讓所得即為會計上的“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會計上將其計入投資收益,即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與稅法規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此例題從稅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2 800元,與會計上的應納稅所得額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這18 000元,就是稅法上可以稅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稅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項。例1中沒有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損失,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確認的條件及方法、會計與稅法的規定基本相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當損失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稅法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兩者均規定該損失在實際發生時可稅前扣除,規定一致。但企業在實際應用時,要注意滿足損失確定條件的損失才可稅前扣除,且該損失必須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三、長期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一)長期債券投資日常核算的主要會計處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場上購入N公司于當日發行的2年期債券一批作為長期投資,債券面值為100 000元,票面利率為5%,到期后一次性還本付息,公司共計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將該債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相關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為元):
1.2012年1月1日購入該債券時,用成本計價,面值與溢折價分別核算。借:長期債券投資―面值100 000、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3 000;貸:銀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為資產負債表日,該債券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債券,會計上規定,對此類債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息。根據權責發生制,這部分利息應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小企業對該類債券計息時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實際利率法。應計利息為5 000元,則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5 000;貸:投資收益5 000。
會計處理上,對有溢折價的債券,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直線法攤銷溢折價,攤銷額計入投資收益。當期應攤銷溢折價=3 000÷2=1 500(元)。借:投資收益1 500;貸: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1 500。會計上,該項投資導致2012年發生應納稅所得額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處置該債券,結轉債券的成本,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110 000;貸:長期債券投資―面值100 000、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1 500、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5 000、投資收益3 500。2013年發生應納稅所得額為3 500元。
(二)應注意的納稅調整事項
1.長期債券投資取得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對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會計上入賬時對長期債券投資按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入賬,分別面值和溢折價兩個明細入賬,其總體思路與稅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
2.債券持有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注意的事項。會計上一般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息,所計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稅法中規定對于利息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例2在選取時特意選取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債券進行講解,因該類債券在會計核算時要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計息,將利息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而按稅法規定,此類債券則應在到期收到利息時才可確認投資收益,兩者存在需納稅調整項目。針對本題,2012年12月31日,會計上確認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稅法上不理會,故企業應調減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5 000元。同時,對于會計上的溢折價的攤銷,稅法上是不承認的,對于例2中2012年資產負債表日對溢折價攤銷的1 500元,會計上已計入當期投資收益的借方,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即稅法上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0,因此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 500元。故2012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 500元(5 000-1 500)。
3.債券處置時需注意的事項。稅法中處置財產的轉讓收入應以轉讓所得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所得即轉讓收入扣減相關的成本核算,即以處置凈額進行處理。會計上對債券類投資的處置規定,按收回債券的本金或本息與債券的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而債券折賬面余額包括面值、溢折價、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稅法上與會計上對溢折價與應計利息的核算則有可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會導致處置債券時稅法與會計存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項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會計收益為3 500元,而稅法確認的處置收益應為處置收入扣除相關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會計應調增3 500元(7 000-3 500)。從債券的整個存續期間來看,稅法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 000元(110 000-103 000),會計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 000元(5 000-1 500+3 500),兩者總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同,但具體到每個會計年度,其應納所得額卻不盡相同,需分別進行調整。
4.其他需注意事項。(1)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會計上規定長期債券損失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與稅法規定基本一致,但應注意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損失需區分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報所得稅稅前扣除。且損失必須滿足稅法規定的條件才允許稅前扣除。(2)注意免稅收入的適用范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小企業持有的國債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小企業持有的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上述債券的投資收益,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注意調減。
四、總結
本文通過例題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的日常會計核算及核算時涉及的所得稅調整項目進行了簡單闡述,企業的業務千變萬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僅對小企業長期投資中常見的具有代表性的內容進行了分析,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作者為講師、會計師)
限于篇幅本文僅以“商業債券投資核算”作為對象,進行二者的差異。債券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資產,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債券投資的核算,對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增強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債券市場的穩步發展,商業銀行債券投資迅速增長。但債券投資核算明顯滯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關規定有著顯著的差異。因此,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不僅是推動商業銀行會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步驟,也是提升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水平,增強信息透明度,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債券投資業務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本文試圖通過對《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關債券投資規定的對比分析,提出中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債券投資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與風險的重要工具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過發放貸款、同業拆放或購買債券等形式,將所吸收的資金有效地加以運用,以賺取合理的利差。同時,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平衡。并通過有效的資產組合,去化解風險,提高收益。貸款無疑是銀行資金運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貸款的發放不僅要有客戶需求,而且要充分考慮到貸款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銀行貸款質量不高。呆壞帳多的現狀,說明貸款風險很大。而債券投資相對于貸款而言,雖然名義收益率相對較低,但其風險較小,收益穩定。相對于存放和拆放資金而言,收益又較為可觀。而且,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債券投資較好的流動性,以滿足流動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債券投資的特點決定了銀行在沒有即時和可靠的貸款投放渠道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率。必然會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債券市場,通過購買債券,取得相對穩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發展空間
這些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和央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的需要,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行了大量的政府債券和央行票據,這些債券和票據具有流動性好、收益穩定、風險低等特點,為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提供了良好的市場。
同時,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也促進了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快速發展。如政策性商業銀行成立后,為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問題。發行了大量債券,商業銀行成為這些債券的購買主體;1998年,為支持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以補充資本金;1999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接受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貸款,定向發行了約14000億元資產管理公司債券;2004年,在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發行了專項票據,用以購買兩家銀行的可疑類貸款;商業銀行為提高資本充足率,發行了長期次級債,商業銀行也是這些債券的購買主體。
(三)國內商業銀行的第二大資產
隨著債券投資的不斷增長,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僅次于貸款的第二大金融資產,也是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2002年-2004年年報中可以看出,債券投資占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的20%以上。具體數字見表1:
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2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農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計 27,232 136,906 19.89%
續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3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農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計 31,424 154,676 20.32%
續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4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農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計 40,773 175,690 23.2%
注:數字來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2002年一2004年年報,中國農業銀行的數字中包含了股權投資。
從表1數據可以看出:
1.無論相對額還是絕對額,債券投資都在商業銀行中占據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余額為4.08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23.2%。
2.總體來看,債券投資在資產總額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別為19.89%、20.32%和23.2%。
3.債券投資的增長速度要快于資產總額的增長速度。2003年和2004年債券投資增長速度分別為15%和29.7%,分別比資產總額的增長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來,商業銀行對債券投資的交易和管理日漸重視,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設置了專門的資金部門,并在境內外設立資金交易中心。專門從事以債券投資為主體的資金交易。同時也越來越關注投資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的有效控制,要求對債券投資核算中存在的分類不、計量不規范、信息不透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接軌等問題盡快加以解決。
二、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比較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債券投資在商業銀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國內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卻明顯滯后于債券投資的發展。不能很好地滿足債券投資的管理要求。
債券投資的核算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最顯著的差異之一。對于我國商業銀行而言,關于債券投資的核算主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和2001年11月27日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合稱《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二者在債券投資核算方面的規定基本相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規定主要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合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核算規定的主要差異如下:
(一)債券投資的分類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按期限將包括債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債券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是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債券。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債券投資作為整個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圖被劃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為了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以及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就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且企業明確打算并能夠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資產。不包括:①在初始確認時就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②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③貸款和應收款項。
(3)貸款和應收款項(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確定的回收金額。且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確認時就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②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歸屬以上三類的金融資產。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比較分析來看,二者在債券投資分類上存在顯著差異。國內按照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列示習慣,將債券投資分為兩類,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則按照持有意圖和債券的自身特點。將債券劃分為四類(以下簡稱“債券四分類”)。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來看,更加強調債券的持有意圖,以便向報告使用者披露各類債券的風險和收益。
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還對債券的分類進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層改變分類操縱利潤。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如果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在本會計年度或過去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出售,或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比例較大(通常指超過該類債券出售和重分類前本金總額的5%),則需對整個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組合進行重新分類。
債券四分類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債券投資有關規定的核心概念,其關于債券投資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的規定都是圍繞債券四分類為基礎進行的,這種分類的差別,也就導致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債券投資核算規定上的根本區別。
(二)債券投資的確認
確認是指將符合財務報表要素定義和確認標準的項目納入資產負債表或收益表的過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額表述一個項目并將金額包括在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的總額中。
在確認環節,《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取得”和“處置”作為債券投資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標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債券投資確認的規定較為詳細,強調的是對合同權利的控制或喪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結算日作為確認的時間。這種確認標準。較為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風險和報酬的轉移”這一概念。但總體來看,二者在債券投資確認方面并無本質的差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確認的規定較為詳細,更多的是針對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
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內確認和列示財務報表的要素而確定金額的過程。
計量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即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計量單位是指對計量對象就某一屬性進行計量時,具體使用的標準量度。計量單位通常包括名義貨幣單位和不變購買力貨幣單位。從來看,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的地位仍很難動搖,因此。會計計量的主要問題是計量屬性的選擇問題。計量屬性通常包括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現值等。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券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其中:(1)以現金購入的,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長期債券投資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2)投資者投入的,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債券投資應以其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成本是指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應在初始計量時計入債券投資的成本。公允價值一般參照交易價格或其他市場價格確定。如果這些市場價格不能可靠地確定,則公允價值應按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總額的當時市場利率來折現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初始計量來看。國內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二者在計量屬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具體差別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交易費用必須作為債券的投資成本,而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長期債券投資的交易費用可以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不作為成本。
(2)成本的內涵不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實際上是歷史成本,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成本則是指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并對公允價值的確定進行明確規定。
在以市場原則進行交易的情況下,二者并無差別。如銀行直接從債券市場上購買的國債,其買入價(市場價)即公允價值,即成本等于公允價值。但在非市場交易的情況下,二者則存在顯著差異。如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原因購入的債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債券的市場利率,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該筆債券需按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初始投資成本(折現率為同期可比債券的市場利率),因此,該筆債券在入帳時就會產生折價(金額為債券面值與折現值之間的差額),而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由此導致兩套準則下當期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不同。
(四)債券投資的后續計量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短期債券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帳面余額,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關于減值準備,《制度》規定,短期債券投資期末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長期債券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后續計量規定,與債券四分類緊密相關,不同債券的后續計量不完全相同。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反映在當期凈損益中;(2)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中。當該債券收回和對外轉出時,應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即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和應收款項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采用實際利率法。
關于減值準備,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如果有客觀證據顯示金融資產出現了減值,且減值數額可以可靠地估計,則應確認減值損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和應收款項的減值損失,在損益表中直接加以確認;(2)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發生減值損失時。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相應轉出,并在損益表中加以確認。
3.二者的差異比較
(1)關于攤余成本的確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攤余成本(即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可以選擇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確定。而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只能采用實際利率法。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這一做法與其按公允價值計量(在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時,以未來現金流量按市場利率折現確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關于期末計價。《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長短期投資期末計價分別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和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而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同債券分類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這種差別主要體現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和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因此,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對該投資只能確認損失,不能確認收益。而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則即可能產生損失(市價低于成本情況下),也可能產生收益(市價高于成本情況下)。
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可能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也可能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核算。如果是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其在兩種制度下的差別同上;如果是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核算,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下,按成本計價,對債券溢價或折價進行攤銷。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即會隨著市價或市場利率的變化而改變。
(五)不同債券分類之間的轉換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債券投資劃轉為長期債券投資,應按短期債券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債券投資不調整至短期債券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債券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后,不能再轉為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也不能再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
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在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轉換。其轉換條件及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如下:
(1)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發生變化,使某債券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其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的攤余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轉換的金額比例較大,使某債券的剩余部分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剩余部分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剩余部分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剩余部分的攤余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地計量,或持有期限超過了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某債券仍作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轉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帳面價值結轉,成為所轉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入帳價值。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應在該債券的剩余持有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損益;該債券于轉換日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時價值之間的差額。應在該債券的剩余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損益。如該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在轉換后發生減值,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的余額應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二者的差異比較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允許長期債券投資轉為短期債券投資,并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確定結轉后的債券投資成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僅允許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相互轉換,并按公允價值作為結轉后的債券投資成本,且明確了結轉前后債券價值差額的處理方法。由于債券的分類方法完全不同。因此,決定了二者在債券轉換方面的規定存在本質差異。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來看,其強調的是債券投資分類的連續性,因此,對債券的轉換作了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其意圖在于限制管理層對債券分類的隨意改變,以扭曲債券初始持有意圖。同時,在轉換后的債券投資價值確認方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更多的是從謹慎原則的角度出發,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強調的是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與各類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方法保持一致。也體現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邏輯的嚴密性和內在思想的統一性。
(六)債券投資的披露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債券投資披露的規定較少,僅要求商業銀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風險頭寸,如信貸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對債券投資披露的規定較為詳細一些,如應披露投資損益、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投資的計價方法等。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債券投資的披露相當廣泛,主要包括:(1)各類債券投資的分類;(2)風險管理政策;(3)風險頭寸,如信貸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4)各類債券的期末計量基礎及價值變動的處理方法;(5)對期末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債券,應說明其公允價值確定的方法;(6)對須計提減值準備的債券,應說明表明其發生減值的依據。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披露的有關規定來看,強調對債券投資的完整披露,以向報告使用者提供債券投資分類、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暴露及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異的主要原因
從以上可以看出,《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債券投資核算上存在顯著差異,造成這些差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會計環境是制約債券投資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從會計環境角度來看,一方面是要減少管理層通過會計政策操縱利潤的空間。
實行債券四分類,既要考慮到分類的合理性和連續性,又要避免管理層隨意改變分類操縱利潤,二者之間有一個權衡的過程;另一方面,采用債券四分類,需要可靠的公允價值作基礎,在債券市場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公允價值的取得可能成為障礙,而采用估算技術又會成為管理層粉飾報表的手段。從國內上市企業的表現來看,會計質量不高的現象一直較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層操縱利潤、粉飾報表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考慮的重要因素。
2.國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債券投資核算的相對滯后。1993年以來,國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長足進步。通過依托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結合中國國情,中國會計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相對于企業會計,金融企業會計改革的步伐相對滯后,而對金融企業會計方面的規定,長期以來側重于貸款,而忽略了債券投資。當然。這種現狀與中國會計改革的整體規劃密不可分。但客觀上也導致了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改革的相對滯后。
3.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必然會帶來對準則體系的沖擊。如在計量屬性上采用公允價值、改變資產負債表按流動性分類的做法等,這些改變都構成對現有準則制定的理論基礎的沖擊,需要一個逐步完善和成熟的過程,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國內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若干建議
從以上差異分析,不難看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規定比《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更為符合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財務報表的目標,是提供在決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關于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能否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決定了會計職能的發揮程度。如對國內商業銀行而言,在貸款方面,需要披露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貸款的產品、行業、五級分類、抵押狀況等多維度信息。而對于債券投資,僅披露長、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債券投資是商業銀行第二大金融資產的客觀實際情況,不利于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相對充分的會計信息。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規定來看,其主要優點如下:(1)更好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債券投資交易的對象雖然都是債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圖卻截然不同。如交易類的債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獲取合理的價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相對較高的收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一系列規定的核心就是債券四分類,而債券四分類恰恰是按照債券的持有意圖進行分類的,因此,較為完整地體現了管理意圖和風險管理方法。很好地體現了經濟業務的實質。此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不同種類的債券轉換進行了限制,既有助于減少管理層操縱利潤的空間,又很好地體現了管理層投資策略的變化。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以長短期劃分債券投資。無法完整地反映這種經濟業務的實質。(2)更好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公允價值為主要計量屬性,并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化,調整債券投資的價筐和損益,有助于更好地體現市場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的。更好地披露經營業績。這種計量方法,能夠及時地反映債券投資風險,對于防范金融風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歷史成本作為主要計量屬性,無法及時、動態地反映市場情況的變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3)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債券四分類和相應的確認、計量的基礎上,完整地披露了各類債券的信息,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更加符合財務報表的目標要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核算規定。是以債券市場的成熟為重要前提的。而國內債券市場的日漸成熟以及商業銀行在海外成熟市場上債券投資的增加,為改革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提供了可靠動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礎,可以說。改革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外部環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需要從準則及制度制定和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兩個方面著手,即在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接軌;在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上,要抓緊做好按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的準備工作。
(一)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合理成分,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規定
從準則和制度制定的角度來看,關鍵是要抓緊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國際化水平。
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鍵是要引入其債券四分類的概念以及相應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規定,以提高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強化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能力。有關具體規定,在前述中已做論述,在此不再重復。
需要說明的是,在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關規定時。需要對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進行明確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類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層隨意改變分類,調節利潤。同時,考慮到中國實際情況,在過渡期安排上,對于商業銀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購入的債券,可以不進行追溯調整,以減輕商業銀行執行新制度所帶來的財務壓力。
(二)改進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債券四分類概念的基礎上,需要相應改革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與一般工商企業相同,采取長、短期分別列示的方法。而債券投資的四分類并不區分長、短期,因此,必將導致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列示習慣的全面改變。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應按客戶存款、客戶貸款及墊款、債券投資等資產負債的性質進行列示,不應按流動性的順序進行排列。
實際上,由于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按流動性方式列示資產負債表,不僅不符合商業銀行的自身特點,也與國際慣例不符。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0號一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中明確提出, “流動性項目和非流動性項目不分開列報,因為銀行大多數的資產和負債都能夠在近期內變現或結算”。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可以通過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負債的償還期加以解決,對報告使用者來說,并不影響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的準備工作
會計最終是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如果經濟業務沒有根本性的變化,會計改革就缺乏內在的意義。債券投資的核算亦然。采用債券四分類,首先一點商業銀行必須切實按照債券四分類要求,對債券帳戶進行細分和管理;其次才是從核算上對債券進行如實反映和披露。
按照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建立債券帳戶細分的原則。即根據債券四分類的定義,結合債券的持有意圖和自身特點,明確每一類債券的劃分標準;(2)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細分。即根據債券帳戶細分原則。確定每一個債券帳戶的歸屬;(3)建立四類帳戶的管理原則。即針對不同債券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投資策略、授權管理、交易管理、風險監控手段等,其中在風險監控方面,市值重估應及時進行,并分別確定每類帳戶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及其限額;(4)建立機系統,實現對交易和核算的自動處理和監控,包括通過系統對攤余成本的自動計算和公允值與成本的自動匹配,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客觀、及時、完整。
目前商業銀行持有的債券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央行票據等。因此,從債券細分角度來看,各類債券帳戶可以按以下原則進行細分: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主要是銀行以短期交易為目的債券,包括:(1)流動性高、買賣價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央行票據; (2)交易員自營帳戶中根據市場判斷建倉的債券;(3)滿足日常柜臺做市報價需要的柜臺報價券種等。
2.持有至到期的債券。主要銀行以持有到期為目的并具備相應融資能力的債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攤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動性差的柜臺交易國債(少量為滿足日常柜臺交易需要的國債則需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或可供出售的債券);(2)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債券;(3)商業銀行發行的收益較高、資信較好的次級債券或普通金融債;(4)通過承擔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以提高收益的企業債(主要是外幣企業債);(5)流動性好、有市場報價的可贖回、可回售債券等。
中圖分類號:F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12-0082-02
一、會計基礎的意義
眾所周知,會計的基本環節是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如何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直接影響會計的信息質量。會計基礎也稱會計處理基礎,也就是企業在解決如何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所采用的基礎,是企業確認一定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從而確定損益所采用的標準。因此,這是企業進行會計業務處理的基本出發點。
會計核算的前提條件共有四個: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會計分期假設和貨幣計量假設。正是由于會計分期假設,導致會計產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區別。因此,會計實務中在處理這些收支發生的期間與應歸屬的期間不一致的交易或者事項時,就必須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基礎,以便將收入和費用在時間上進行合理的配比,正確計算當期盈虧。
實務中,可供選擇的會計基礎主要有兩種: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權責發生制也稱應收應付制,它是以應收和應付作為標準來確定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只要是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其有沒有收到或者是支付,都應將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只要不屬于本期的收入或費用,即使已經收到了或者支付了,也不能將其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用處理。這種方法不考慮實際收到或支出貨幣資金的時間,而重點考慮收入和費用應該由哪個對象和哪個期間負擔,由于負擔的對象和負擔的期間的不一致性,這樣就有可能導致盡管屬于本期收入卻并沒有收到貨幣資金,由此產生應收賬款;而有時,本期盡管收到了貨幣資金,但其卻屬于以前期間賒銷的回款或預收的貨款,并不屬于本期收入。同樣,對于費用而言,也會出現盡管目前尚未支付貨幣資金,但費用卻已經發生了,應當將其計入本期費用即預提的情況,以及盡管已經支付了貨幣資金,但其并不屬于本期費用,而要在以后期間進行分攤即攤銷的情況。
與權責發生制對應的是收付實現制,也稱實收實付制,它與權責發生制相反,它是以貨幣資金是否收到或付出作為標準來確定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只要是本期實際收到或支出的款項,不論它是否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這種方法不考慮收入和費用應該由哪個期間負擔,只考慮收入和費用的實際收到或支付的時期,哪個期間收到或支付就作為該期間的收入或費用。這種方法不會出現沒有收到就確認為收入的情況,因此,回款或預收貨款應全部作為收到期間的收入;費用也不存在預提和攤銷的情況,只要是實際支付了,就將其直接作為支付期間的費用。
二、對小企業會計基礎的理解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總則第九條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可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卻沒有明確指出小企業應采用何種會計處理基礎。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總則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其他相關法律和法規”又是什么呢?對此,《小企業會計準則釋義》指出,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法律依據之一是《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小企業也采用權責發生制呢?我們認為,不能簡單地這樣推理。
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企業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近些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環境,與此同時,稅法也對企業投資所得提出了納稅上的要求。為了規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我國財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投資準則),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實施了兩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據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訂,經修訂后的投資準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該項準則對于規范投資業務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過程中筆者發現該準則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擬就以下幾個問題展開探討。
一、關于投資成本的確定
投資準則中規定:“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上述規定對于股票投資的核算以及在發行日和付息日購進的債券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但是對于發行日后至到期日前這段時間購進的債券的核算就會出現問題,請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525000元購入A公司當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債券,該債券年利率為12%,每年1月1日與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資準則規定相應的賬務處理為:
1.假設為短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短期投資—債券投資5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2.假設為長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上述處理從投資準則字面分析,應是無可爭議的,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企業所支付的全部價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個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質上屬于應收利息流動資產,卻計入“短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賬戶與其他手續費、溢折價等項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計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響的結果。此種做法對于短期投資還有些道理,因為短期投資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轉讓收回投資了,所以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對于長期投資而言上述處理方法顯然不太合理因此,筆者認為在購買長期債券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應收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根據以上分析,“投資準則”中關于初始投資成本確定的表述應更正為:“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這樣,使債券的應收利息,服從其經濟實質,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為標志,遵循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關于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的核算
所謂相關費用指的是進行投資時所要交納的稅金及手續費等,投資準則中關于長期債權投資的債券費用的會計處理的表述為“債券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以上表述筆者認為不夠明確,其中的“計入損益”具體指的是哪個損益科目準則沒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中明確規定長期債券投資“如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那么,損益科目是否就是“財務費用”呢?筆者認為這里存在著一些矛盾,這些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財務費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規定的核算范圍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而投資行為是屬于生產經營以外的業務,為其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顯然不屬于財務費用的核算范圍,計入財務費用必然會虛減營業利潤。
其次,在新制度中對于金額較大的長期債券相關費用規定在債券取得時計入“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費用)”明細科目中,并在債券存續期內,于計提利息、攤銷溢折價時平均灘銷,計入損益。這里,利息與溢折價的攤銷都是計入投資收益項目,債券相關費用從本質上類似于溢折價,理應也計入投資收益。
因此,筆者認為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不管金額大小、是否需要攤銷最終都要計入“投資收益”項目,以正確核算投資損益。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提取
在投資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以上規定一方面抵消了當期的凈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資的減值準備,備抵調整了作為資產的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是該規定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這兩個方面的問題是:
第一,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投資價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時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價值下跌的金額與若干期間有關,而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把全部跌價損失都由當期投資收益承擔,顯然有失配比原則。因為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會計原則這個大系統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內部的矛盾和沖突,因此相當一部分會計實務很難使謹慎性原則與配比性原則相互一致、相輔相成。對一些會計事項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遵循了謹慎穩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則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則的要求卻會違背穩健原則的宗旨。這就使得會計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準則時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同時也使會計實務工作者在做出職業判斷時同樣也面臨著兩難選擇。
第二,該規定實際操作起來卻十分困難,最困難的是是這里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準則里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該表述中的出售價格難以確定,因為我國大部分的的長期投資沒有一個明確的市場價,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也只能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估計一個金額,而投資到期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就更加含糊了(對當前的市場價格都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更何況將來若干年后的出售價格和折現率)。該項業務要求會計人員要具有很高的職業素質水平,而我國的大部分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都不高,因而就會出現以及提減值準備來充當利潤調節器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利潤的真實性。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在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同時要兼顧配比性原則,并盡快出臺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具體執行標準,以便會計人員遵照執行。
四、關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的清算性損益的確定
企業在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時,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以上對于清算性損益的表述比較原則,但操作起來有些不便,在投資準則的指南中雖然給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對于在投資年度所分得的利潤如何處理,該準則的規定就不是很明確。
例如:某企業于1999年1月3日購入W公司股票600萬元,投資占W公司股權的10%.
該項業務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應作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潤,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萬元×10%)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
以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該被投資企業1999年以來累計實現凈利潤160萬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該業務筆者認為應當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萬元(100萬元×10%),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資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書以及準則講解對這類問題的會計處理方法卻是確認160萬元的投資收益,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長期股權投資60000
貸:投資收益160000
該處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凈利潤沒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強加到這一年來了,這顯然很不合理,這種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經濟業務的實質。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對投資當年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與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要作嚴格的區分不能混為一談。
總之,投資準則的頒布雖然使得各個公司的投資業務有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核算標準,但是有些方面還需進一步改進,俗話說“實踐出真知”,投資準則只有在不斷的應用當中才會發現問題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準則》設置了150個一級科目,除適用于特殊行業的50多個科目外,其他90多個一級科目適用于一般企業,《小準則》設置了66個一級科目,而《小制度》設置了60個一級科目。《小準則》的科目名稱,除“短期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外,其他科目與《準則》科目名稱完全一致。除個別科目外(如長期借款、資本公積、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內容與《準則》也基本相同。但是《小準則》與《小制度》相比,會計科目發生了較大變化,除取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外,很多科目名稱均發生了變化。
二、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在會計計量方面,《小準則》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不再采用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如對小企業的資產要求按照成本計量,不允許計提任何資產減值準備,包括《準則》中允許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確認方法向《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界定標準看齊,以消除減值準備計提導致的暫時性差異;對小企業的負債按實際發生額入賬,不考慮其公允價值,另外,借款利息確認時也不需采用實際利率法,直接按本金乘以借款合同利率計算利息費用即可;對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量時,無需再考慮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而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加上相關的稅費入賬。這種單一的計量屬性雖然會相對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但卻可以大大簡化小企業的賬務處理。
三、存貨處理方面的變化
《小準則》存貨類科目除刪除了“發出商品”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外,其他科目基本照搬《準則》的規定。科目設置與《小制度》相比,變化較多。具體處理方面的變化如下:(1)取消發出存貨后進先出法。這個規定是向《準則》靠攏。主要在于采用后進先出法計算的存貨項目的金額不能準確地反映期末存貨的實際價值,會嚴重歪曲存貨的實際價值,在持續通貨膨脹情況下尤為如此。(2)存貨盤盈盤虧的處理。《小制度》中被取消的“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在《小準則》中得以恢復,核算內容與以前相同。另外,《小準則》規定,存貨盤盈盤虧均計入營業外收支項目,盤盈不再沖減“管理費用”。
四、簡化了對外投資核算
一、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實際利率的確定
目前我國債券的實際利率,并不簡單地等同于市場利率或銀行貸款利率。因此,以銀行貸款利率與債券票面利率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債券溢折價很難符合實際。正因如此,筆者認為,研究債券溢折價問題所涉及的實際利率,只能是一種隱含于債券本息之中的、觀念上的利率,是作為投資者和發行者都能接受而存在的利率,發行者依據這一利率計算債券發行的溢折價,而投資者則根據債券的投資成本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報酬,換算出隱含其中的投資報酬率,這個投資報酬率就是實際利率。
一次性還本付息債券,其信息一般不計復利,但投資者必須按年度分期確認損益,同時還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而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則必須計算復利,其計算方法如下:
設:債券實際利率(復利率)為r,期限為n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則:
債券到期本利和=債券總面值十債券總面值×票面利率×n
令:債券投資總成本×(1+r)=債券到期本利和
容易得出:
例:甲企業1999年1月30日以84000元購人己企業1999年1月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12%,債券總面值80000元,該債券于期滿后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假定甲企業購入時未發生有關稅費。甲企業購人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如下;
債券到期本利和=80000+80000×12%×5=128000
實際利率確定后,各期利息收入可用債券面值與尚未攤銷的溢價之和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得出。
必須指出,前文所說的投資總成本,本應包括購入債券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稅費,但由于這些稅費不構成債券的溢折價,因此在研究溢折價攤銷問題時,可以不考慮這一因素。
二、應收利息和各期攤銷額的計算
分期付息債券的應收利息可直接用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得出。而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每期應收利息,卻不能分期收取,只能到債券期滿時一次收回。這樣,分期計算的應收利息,實質上是投資者對發行方的追加投資,并且這種投資表現為年金,逐年追加。債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總額,則是這筆年金按實際利率計算得到終值。反過來說,在計算各期攤銷額的時候,必須根據這個終值求年金,確定各期的應收利息。設備期應收利息為A,則:
A×年金終值系數=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A=1/年終值系數×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r/(1+r)n-1×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依上例,各年末應收利息:
A=8.7893%/(1+8.7893%)5-1×80000×12%×5=8054.18
據此,上例各年度溢價攤銷額計算如下表:
債券溢折價攤銷表(實際利率攤銷法)單位:元
三、會計分錄
對于期滿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上述債券溢折價攤銷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數字,只能作為計算各期溢折價攤銷額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這一點與分期付息債券是不同的。由于表中所列的應收利息,是按債券期滿應收利息總額折算出來的一筆年金。在觀念上它是一個處于“動態”的價值,而會計核算上確認的應收利息,則是一“靜態”金額,且這個金額的計算必須遵循客觀性原則,因而只能以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求得。而投資收益則用該期應收利息減去當期溢價攤銷或加上當期折價攤銷后的金額計算得出。
根據上述分析,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用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出來的應收利息計入其科目的借方,將上表計算的溢價攤銷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科目的貸方,將利息收入減去溢價攤銷后的余額,計人債券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
仍依上例,甲企業債券溢價攤銷的會計分錄如下:
199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9600(80000×12%)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671.18
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比重逐年上升
目前,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渠道主要有貸款、同業拆借、存放央行、債券投資以及其他投資。由于債券投資收益穩定、風險較低,因此,債券投資始終被商業銀行當作必不可少的投資工具。近年來,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比重始終保持穩步增長,并在2005年呈現較快的增長趨勢。根據各商業銀行的年報顯示,中國銀行的債券投資額由2003年的7547.67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9823.37億元,增長了30.2%,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比重從18.96%增長到23%。建設銀行的債券投資由2003年的7739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0912億元,增長了41%,債券投資占總資產比重從21.78%增長到27.95%。五家上市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情況也基本相似:2004年債券投資在總資產的占比呈現上升趨勢,特別是短期債券占比由2003年末的1.30%上升到2004年末的2.94%,上升了1.64個百分點,而長期債券占比由2003年末的8.96"/0上升到2004年末的9.22%,上升了0.26個百分點。從債券投資的絕對額上分析,各家銀行的長期債券投資基本上保持了逐年的增長,而短期債券投資除了華夏銀行2004年略有下降外,也都維持上升態勢。
統計報告顯示:2004年底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為31 5989.8億元,同比增長14%;債券投資規模為34161.87億元,占總資產比為10.81%;2005年1季度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為328782.8億元,同比增長14%;債券投資總規模為37022.08億元,占總資產比為11.26%;從增量上分析,2004年資產增加了39595.3億元,而債券投資增加了9760.34億元,占增量部分的24.65%;2005年1季度總資產增加了12793億元,債券資產增加了2860.21億元,占比為22.35%。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年初以來尤其是3月份之后,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大了對債券的投資規模,商業銀行在三四月份托管量分別增加了2670.76億和1753.28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分別增加了2543.21億元和1265.59億元。從近期情況分析,商業銀行不斷增加債券投資的趨勢短期內不會改變,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獨資銀行已經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要投資機構。
商業銀行加大債券投資的動因何在
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商業銀行加大對債券市場的投資?這里既受國內金融運行的大背景以及金融政策的影響,也有商業銀行自身等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商業銀行“存差”擴大是商業銀行“青睞”債券投資的主要原因。2005年年初以來,在我國金融運行“寬貨幣、緊信貸”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各項存款穩步增長,而近期貸款增長出現放緩跡象,從而加劇了銀行資產的非貸款化傾向。2005年1―5月,銀行各項存款環比平均增幅為1.24%,而各項貸款環比增幅平均僅為0.61%,并在5月份首次出現了貸款負增長,與此同時債券投資環比增長了2.71%。5月末,銀行的“存差”同比增速由年末的28.7%上升到40.6%,規模也由上年末的63162億元擴大到76574億元,累計增加13412億元。在資金的冗余以及資金逐利特性的迫使下,商業銀行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流動性管理水平,只有將在信貸市場收縮的資金轉而投向投資品種充裕的貨幣市場,從而加大了商業銀行對貨幣市場交易特別是債券投資的依賴性。
商業銀行已將債券投資作為優化資產配置的重要渠道。在目前的分業經營體制下,商業銀行投資渠道相對狹窄,投資品種稀少。國內商業銀行的盈利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備付資產與債券資產。由于受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商業銀行必須努力尋找風險權重的資產,以減輕資本補充的壓力,而債券資產尤其是低風險的國債、金融債券、央行票據等債券資產無疑成為商業銀行優化資產配置、降低資產風險權重的重要工具。另外,由于央行在今年3月降低了超額準備金利率,迫使商業銀行減持原有的備付資產,導致金融機構的超額準備率由3月份的4.17%下降到4月份的3.38%。因此,一方面商業銀行“存差”不斷擴大,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與備付資產均出現收縮,投資債券轉而成為其主要的盈利途徑與手段,從而推動商業銀行持有的債券資產不斷上升,致使大量銀行資金涌入債券市場。5月份,銀行間人民幣日均成交額突破千億元,同比增加114%。
債券投資日漸成為商業銀行拓寬盈利渠道,進而實現自身盈利模式轉型的有效途徑。在宏觀經濟指標高位回落,加息預期逐步淡化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對投資債券市場的信心大增,并將其作為拓寬盈利渠道,進而實現自身盈利模式轉型的有效途徑。例如,各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也大都瞄準了債券市場,如2004年至今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就大都投向國債、金融債券等產品,通過理財產品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來拓展中間業務收入,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
投資債券市場,收益與風險孰重?
由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了債券投資比重,債券交易市場火爆推動了債券指數的持續走高,債券到期收益率則相應下降。今年年初以來,債券市場出現了一級市場發行火爆,二級市場交易活躍,市場規模快速擴張的現象。今年1―5月份,債券市場累計發行債券15625.2億元,同比增加88.2%,其中3年期及以下債券占比27.30%,3年期以上到10年期債券占15b52.95%,10年期以上債券占比19.75%。前5個月,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成交18008.16億元,同比增長76.9%;5月份現券成交3764.21億元,同比增長170.5%。
2005年上半年,債券一級市場發行頻率加快,債券招標發行利率走低。上半年各發行體共發行債券4349億元,比去年同期發行量增長了795.4億元,3月份央行下調超額準備金利率后,發行利率出現了明顯下降。二級市場上,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債券指數均處于上升趨勢,各期限債券到期收益率相應下降。銀行間債券指數由年初的104.02點上升555月末的109.02點,升幅4.81%,5月份該指數上升1.0點,升幅0.93%;交易所國債指數由年初的95.69點上升至5月末的103.16點,升幅7.81%,5月份該指數上升1.28點,升
幅1.25%。與此同時,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收益率曲線隨著債券行情的上漲總體呈現平穩下移趨勢。由于債券市場的整體上漲趨勢,各期限債券到期收益率的普遍下降導致收益率曲線整體下移,債券收益率呈現下降趨勢。
隨著商業銀行“存差”不斷擴大,特別是超額準備金利率下調后,商業銀行大量的閑置資金投向債券市場,造成債券市場需求增加,債券價格走高,使債券收益率的持續降低,債券市場的投資風險陡然增大。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呈現平坦化走勢,而扁平的收益率曲線反映了債券市場長債短炒、短期投機行為嚴重的現象,其中隱含的投資風險是較大的。
目前一年期國債的收益率由3月初的2.99%下降至7月14日的1.95%,5年期國債收益率由4.23%下降至2.97%,1 0年期國債收益率由4.55%下降至3.47%。7月14日,2年期國債的平均收益率為1.98%,當日發行的2年期國債的中標利率只有1.58%,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對于主要依靠利差生存的商業銀行來講,在存款利率與債券利率倒掛,而債券利息收入又遠低于存貸利差收入的情況下,投資于債券的收益與風險孰輕孰重已經顯而易見了。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與價值的長期背離都會最終引發風險的釋放,債券市場當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商業銀行如果繼續將大量資金投資于債券市場,隨著近期債券收益率走低,商業銀行將不得不面對債券利率變動引發的投資風險。
另外,商業銀行在前些年低利率時期所購買的長期固息債券也同樣面臨著利率風險。據估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目前持有約3萬億元的債券,其中中長期固息債券約有2.4萬億元左右。假定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持有的中長期固息券平均期限為10年,久期為7年,如果央行升息25bP,其所持債券理論上會下跌1.5%,此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大約損失360億元人民幣。隨著近兩年利率的提高,商業銀行處于持有債券機會成本很高,而低價拋售債券則遭受損失的兩難境地。雖然帶有做空性質的開放式回購已經推出,但商業銀行把握這些避險工具的能力還有待提高。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市價持續兩年低于賬面價值”要對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如果按照規定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話,將會對銀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商業銀行如何正確把握債券投資
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債券投資都是商業銀行優化資產配置、拓寬收入來源、分散經營風險的主要手段。雖然目前債券市場收益率呈下降趨勢,累積風險較大,但是商業銀行不可能從債券市場完全退出。而且,目前國家已加大了對債券市場的創新與完善,通過加大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等的發行力度,創新多樣化的債券投資產品,加大債券市場制度建設,平衡市場供求,逐步化解債券市場風險,這些由債券市場累積的矛盾與問題將可以得到消化與解決,投資風險也可以通過完善投資品種和創新投資方式逐步化解。
那么,商業銀行今后應該如何把握債券投資呢?從自身來看,商業銀行應該加大對債券投資的風險防范,這需要從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創新業務品種、投資操作策略幾方面入手。國有商業銀行應該利用債券資源豐富、資金實力雄厚、債券交易經驗豐富的優勢,盡快適應債券買賣的市場化交易原則,以報價驅動機制為主導,自主創新報價券種,增強報價的持續性,盡快成為債券市場中做市商制度的主力報價商。股份制商業銀行應該利用產權約束較為健全、機制靈活、風險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較強的優勢,積極爭取國家的政策支持,力爭在債券業務產品與交易方式創新上有所突破,成為債券市場改革的“試點先鋒”。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操作策略上應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變“粗放式經營”為“集約式經營”。目前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也呈現下降趨勢,累計風險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貨幣政策調控的加劇以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加大了對債券市場走勢分析判斷的難度,原有那種粗放式經營已難以獲利。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債券投資分析模型與管理體系,正確分析判斷市場,把握市場走向,逐步建立審慎投資的集約式經營方式。
二是變“投機”為“投資與投機并重”。在2004年前的債券投資中,商業銀行大多以買入轉手賣出的“投機”交易方式為主。今后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債券投資主體的不斷擴大,債券收益率(利率)的劇烈變動,原有投機方式的風險已明顯加大,商業銀行必須根據自身資金來源、資金期限和資金成本的不同以及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偏好,選擇相應的債券期限品種進行交易。這需要商業銀行樹立投資與投機相結合的投資理念,以長期持有“投資”品種,短期配置“投機”品種,合理配置債券投資組合,整體跑贏大市。
三是變單純的“盈利性”為“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三者結合”。商業銀行應擺脫原有僅依靠債券投資獲利的思路。今后隨著債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債券投資不僅是商業銀行新的盈利渠道與利潤增長點,更要關注債券投資的風險,并要充分發揮債券投資在優化資產配置、增強資產流動性管理的重要作用。商業銀行應加大對國家宏觀經濟形勢、金融政策法規的深入研究,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變化的研究,合理定位自身貨幣市場業務,提高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實現資金使用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最佳結合。
另一方面,國家應逐步加大推進相關債券衍生產品的創新力度,如近期推出的債券遠期交易對于商業銀行規避利率風險,防止債券交易價格的大起大落,促進債券市場的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今后,在保證國家金融體系安全、保證合法經營的前提下,監管機構應該支持和引導商業銀行創新債券業務品種,盡量簡化審批環節,更好地參與和推動債券市場發展。
如何評價上市銀行的債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