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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業機械市場研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被調研的這些全國知名的農用車生產廠家,其主打產品如三輪農用車及其他農業機械依然為傳統產品,原先的四輪農用車(低速汽車)與汽車并軌后,其產品成為中、低端的輕型卡車主流主銷產品而占據中國輕卡市場近半的低端輕卡市場。與此同時,在商用車領域還不斷向中、重型卡車發展,這些可以從它們上市的產品或正在準備上馬的產品樣車以及對全社會招聘重型車技術人才的廣告、向主流重機重型車生產廠家“挖墻角”的一系列做法便可知一二。這也是這些農用車做大做強必須要向技術更復雜先進、單車產品利潤更豐厚、品牌溢價更高的發展趨勢。
而且,它們正在以業界不經意或忽略的情況下大舉向乘用車領域縱深涉入,進軍微型客車的同時將產品衍生到微型卡車,殺進皮卡領域也同時在上SUV與MPV項目;做電動車項目主要是為了上轎車項目。
筆者曾多次向這些農用車廠家的朋友提問,上這些乘用車項目是否能獲取生產資質公告(目錄)?在產能過剩如此巨大和市場如此劇烈競爭的乘用車市場領域又能勝算幾何7有何利器能占有一席之地?!得到的答復基本都是:一是準生證(生產資質)可以花大價錢買到,現中國社會沒有使了銀子而辦不成的大事,金錢開道,美女攻關,戰無不勝;二是進入乘用車領域是必然趨勢,更是做大做強的標志。
中圖分類號:TM5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14-0124-01
全球PLC制造企業主要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其中,五巨頭企業為:德國Siemens(西門子)公司、美國Allen-Bradley公司、日本Mitsubishi(三菱)公司和Omron(歐姆龍)公司、法國施耐德電氣公司,其銷售額約占全球總銷售額的2/3。國內形成產品化的PLC制造企業達數十家,但面對技術高和資本雄厚的國際PLC品牌企業,我國PLC制造企業大型產品還不夠成熟,主要以中小型產品為主,價格相對便宜,市場占有率低于5%,處于這臺大戲的“配角”位置。據中國工控網數據,《2013年中國PLC市場研究報告》2012年國內PLC市場規模約為79億元人民幣(含DIO),呈負增長,同比下滑9.2%。據中國行業咨詢網預計,隨著“十二五”提升裝備自動化的提出,2013年市場規模將達到90億元人民幣,2015年將超過16億美元。應用于大型項目的高端PLC采購相對平穩,小型PLC產品在關系民生的行業呈持續增長態勢,如石油開采、交通行業、農業機械和包裝機械備等。
1 選用方法
全球PLC品牌和型號繁多,但因技術實力不一,產品質量存在很大差異。如何能選出各方面性能都非常適合特定工業現場應用環境的PLC成了關鍵性問題。但PLC選用始終遵從在滿足安全性和可靠需求前提下,達到最優性價比的原則,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1 PLC數量及機型
當被控對象為單一的機器設備時,如銑床、簡單自動生成線、洗碗機等,常選一臺PLC控制。當多臺設備需要被集中控制時,也可選一臺PLC控制,再由指定的I/O口相聯接,可減少通信線路。為了避免集中控制系統PLC一旦出現故障,整個系統就立即癱瘓,可選信息冗余度大、抗干擾能力好、容錯功能強的PLC機型。當大區域內有若干對象需要被控制時,則可選具有數據交換和通信聯網功能的多臺PLC控制。一般同一系統的多臺PLC選用的機型應盡量統一,因為同一廠家采用的各項技術指標都相對一致,便于采購、維修、擴展功能等。
1.2 功能匹配
工藝過程固定,維修量較小的場合,宜選整體式結構PLC,否則宜選模塊式PLC。當設備以開關量控制為主,控制速度要求低時,可選功能匹配的低檔機。若控制功能要求高(閉環控制、PID運算、通信聯網等)的規模化過程控制,可視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選用中檔或高檔機。在安全穩定性能要求高的主控系統中,常選用知名品牌大型PLC,而為了降低大型系統集成的總成本,則可在滿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選用國產小型PLC。
1.3 編程方便
如果被控設備的工藝需經常變動,就應選擇具有在線編程功能PLC,因為可在線編程PLC的主機和編程器各自具有一個獨立的CPU,即使主機CPU在運行的狀態下,也可以使用編程器完成程序實時的修改,主機在一個掃描周期完成后與編程器通信,在下一個掃描周期執行修改后的程序實現新的控制要求,否則就應選擇離線PLC。
1.4 系統響應時間
PLC系統響應時間T響應,主要與輸入濾波器時間常數、單個掃描周期t周、輸出繼電器機械滯后時間等有關。一般滿足:T響應≥t周≈N×10ms,其中,N為正實數。主要原因是系統響應時間若小于單個掃描周期,部分信號將會因掃描不到而丟失;如果系統響應時間太長,也會造成輸出結果無效。因此對于實時性要求特別高的設備,所選PLC的系統響應時間就不應超過常規繼電器控制系統的動作時間,以滿足實時控制要求。
1.5 電源和存儲器容量
電源模塊的額定輸出電流容量不得低于CPU模塊、擴展模塊、輸入輸出模塊等消耗電流的總和。存儲器容量,按實際需要的為基準,再增加25%裕量估算。推薦估算公式如下:
R=[(DI×10)+(AI×150)×(1+25%)]
其中,R—總存儲量字數;DI—開關量點數;AI—模擬量數。
1.6 I/O模塊
輸入模塊選擇與電壓、輸入點數、同時接通點數和門檻電平等有關。I/O模塊與設備距離近,宜選低電壓,反之,宜選較高電壓。例如,距離超過10米則不能選用5 V電壓,應選12 V。一般分兩步估算I/O點數容量,即:先算出實際被控對象輸入輸出信號所需I/O總點數,再在實際需要的基礎上增加10%~20%裕量。另外,同時接通輸入點數不超過輸入總點數的60%。當遠距離傳輸系統抗干擾能力和可靠性要求較高時,則需選用門檻電平相對較高的模塊。輸出模塊選擇與負載性質、輸出電流和同時接通點數等有關。低功率因數頻繁通斷的交流和直流電感負載,可分別選用晶閘管輸出和晶體管輸出。對于動作速度慢和通斷頻率低的交直流負載,可選價格便宜的繼電器輸出型。另外,同時接通點數的電流累計值和負載電流的額定值都必須小于等于輸出模塊的額定電流值。
1.7 謹防偽劣產品
市場上往往存在偽劣PLC產品,它們常有內存故障,無高速輸入功能,輸出點接觸不良等問題,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和經濟損失,因此,最好從正規渠道進行購買。還可從外包裝仔細鑒別,偽劣PLC的模具相對開得比較粗糙,字跡、盒子、標簽等也與正品常存在細微的大小和顏色等差異。如正品三菱PLC編程口的內部插孔金屬片是鍍金的,偽劣的大部分則是鈦白或者銀色等非金色。
2 結束語
本文從多方面闡述了PLC的選用方法,順應PLC制造企業和產品型號日益增多的潮流,能在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的前提下,幫助用戶選擇較為適合的PLC產品。
參考文獻
[1]莊文浩.PLC在油田控制系統中的選型與應用[J].儀器儀表用戶,2013(2):54-56.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更好地發揮在提供食物、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振興農村經濟。
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國家在農村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條國家堅持科教興農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機械化和信息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條全社會應當高度重視農業,支持農業發展。
國家對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作。
第二章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第十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其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
第十二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原則,以資金、技術、實物等入股,依法興辦各類企業。
第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
國家引導和支持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和其他組織,通過與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訂立合同或者建立各類企業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發展。
第十四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成立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為成員提供生產、營銷、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提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
第三章農業生產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和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農業發展規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發揮區域優勢,促進形成合理的農業生產區域布局,指導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第十六條國家引導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種植業以優化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為中心,調整作物結構、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
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快發展畜牧業,推廣圈養和舍飼,改良畜禽品種,積極發展飼料工業和畜禽產品加工業。
漁業生產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調整捕撈結構,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業、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安排資金,引導和支持農業結構調整。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鄉村道路、農村能源和電網、農產品倉儲和流通、漁港、草原圍欄、動植物原種良種基地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十八條國家扶持動植物品種的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鼓勵品種選育和生產、經營相結合,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良種工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動植物良種的選育和推廣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制度,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業,嚴格依法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占用或者毀損農田水利設施。
國家對缺水地區發展節水型農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農業機械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為農業服務的氣象事業的發展,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報水平。
第二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組織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
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第二十五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子、農業機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負責,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四章農產品流通與加工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的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購銷活動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完善倉儲運輸體系,做到保證供應,穩定市場。
第二十七條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國家給予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護與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支持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農產品收購、批發、貯藏、運輸、零售和中介活動。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方便鮮活農產品的運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扣押鮮活農產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和綜合開發利用。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制品質量標準,完善檢測手段,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發展農產品進出口貿易。
國家采取加強國際市場研究、提供信息和營銷服務等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
為維護農產品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建立農產品進口預警制度,當某些進口農產品已經或者可能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的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糧食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設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改善糧食收貯及加工設施,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加工水平和經濟效益。
國家支持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
第三十三條在糧食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國務院可以決定對部分糧食品種實行保護價制度。保護價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穩定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
農民按保護價制度出售糧食,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不得拒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及時籌足糧食收購資金,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糧食供給。國務院應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目標與糧食儲備數量指標,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耕地、糧食庫存情況的核查。
國家對糧食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建設倉儲運輸體系。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儲備糧的數量和質量。
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用于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和保護農民利益。
第三十六條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營養結構。
第六章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從資金投入、科研與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以及災害救助等方面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情況下,國家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主要用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健全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加強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監督體系、農產品市場及信息服務體系;支持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保障農民收入水平等。
縣級以上各級財政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田水利的農業基本建設投入應當統籌安排,協調增長。
國家為加快西部開發,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和信貸等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生產經營性投入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投入。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擴大利用外資。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扶持農用工業的發展。
國家采取稅收、信貸等手段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貿易,為農業生產穩定增長提供物質保障。
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措施,使化肥、農藥、農用薄膜、農業機械和農用柴油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之間保持合理的比價。
第四十四條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農業社會化服務事業給予支持。
對跨地區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業、工商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支持。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監管。
有關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增加信貸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支持。
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堅持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優先為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
國家通過貼息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貸款。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實行自愿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做好防災、抗災和救災工作,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社會互助互濟;對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民給予救濟和扶持。
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國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第四十九條國家保護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鼓勵和引導農業科研、教育單位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農業重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國際農業科技、教育合作與交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第五十條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
第五十一條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基地為依托,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工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和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和生活條件,鼓勵他們為農業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建立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制定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國家在農村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并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國家在農村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教職工工資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發放,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安排。
第五十五條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定,開展農業行業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農業行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支持農民舉辦各種科技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第五十七條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生態農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資源區劃或者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區劃,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制度。
第五十八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并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
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預防措施,并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制定防沙治沙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全民義務植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群眾植樹造林,保護林地和林木,預防森林火災,防治森林病蟲害,制止濫伐、盜伐林木,提高森林覆蓋率。
國家在天然林保護區域實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強造林護林。
第六十一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組織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人工草場、飼草飼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實行以草定畜,控制載畜量,推行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鹽漬化。
第六十二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燒山開墾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已經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禁止圍湖造田以及圍墾國家禁止圍墾的濕地。已經圍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湖、還濕地。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的農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執行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國家引導、支持從事捕撈業的農(漁)民和農(漁)業生產經營組織從事水產養殖業或者其他職業,對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統一規劃轉產轉業的農(漁)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四條國家建立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保護生物多樣性,對稀有、瀕危、珍貴生物資源及其原生地實行重點保護。從境外引進生物物種資源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或者審批,并采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及其他應用,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嚴格實行各項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防治動植物病、蟲、雜草、鼠害。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從事畜禽等動物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治理,防治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排放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賠償。
第九章農民權益保護
第六十七條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應當公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罰款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罰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攤派。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的,屬于攤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方式的攤派。
第六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集資。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在農村進行任何形式的達標、升級、驗收活動。
第六十九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及代扣、代收稅款的單位應當依法征稅,不得違法攤派稅款及以其他違法方法征稅。
第七十條農村義務教育除按國務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不得向農民和學生收取其他費用。禁止任何機關或者單位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收費。
第七十一條國家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第七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過程中,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
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向農民公開,并定期公布財務賬目,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文化、保險等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服務。
第七十五條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農產品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支付的價款中扣繳任何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收稅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產品收購單位與農產品銷售者因農產品的質量等級發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六條農業生產資料使用者因生產資料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該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貨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第七十七條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十八條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農村經濟發展
第七十九條國家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方針,扶持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調整和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
第八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鄉鎮企業,支持農業的發展,轉移富余的農業勞動力。
國家完善鄉鎮企業發展的支持措施,引導鄉鎮企業優化結構,更新技術,提高素質。
第八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有重點地推進農村小城鎮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完善相應政策,吸引農民和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開發建設,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引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發展。
第八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地區間合理有序流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已經設置的應當取消。
第八十三條國家逐步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保障農村五保戶、貧困殘疾農民、貧困老年農民和其他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條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于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后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第八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應當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
國家鼓勵和扶持金融機構、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入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發建設。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審計機關應當加強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章執法監督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履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八十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機構、人員、財務上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以其他名義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賠償損失,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糧食收購資金的;
(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
(三)違反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的,上級主管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經收取錢款或者已經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已經收取的錢款或者折價償還已經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集資款、稅款或者費用:
(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在農村進行集資、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的;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違法方法向農民征稅的;
(三)違反本法第七十條規定,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超額、超項目收費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有償服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返還其違法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更好地發揮在提供食物、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振興農村經濟。
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國家在農村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條國家堅持科教興農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機械化和信息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條全社會應當高度重視農業,支持農業發展。
國家對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作。
第二章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第十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其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
第十二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原則,以資金、技術、實物等入股,依法興辦各類企業。
第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
國家引導和支持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和其他組織,通過與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訂立合同或者建立各類企業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發展。
第十四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成立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為成員提供生產、營銷、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提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
第三章農業生產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和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農業發展規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發揮區域優勢,促進形成合理的農業生產區域布局,指導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第十六條國家引導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種植業以優化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為中心,調整作物結構、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
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快發展畜牧業,推廣圈養和舍飼,改良畜禽品種,積極發展飼料工業和畜禽產品加工業。
漁業生產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調整捕撈結構,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業、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安排資金,引導和支持農業結構調整。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鄉村道路、農村能源和電網、農產品倉儲和流通、漁港、草原圍欄、動植物原種良種基地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十八條國家扶持動植物品種的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鼓勵品種選育和生產、經營相結合,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良種工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動植物良種的選育和推廣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制度,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業,嚴格依法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占用或者毀損農田水利設施。
國家對缺水地區發展節水型農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農業機械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為農業服務的氣象事業的發展,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報水平。
第二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組織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
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第二十五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子、農業機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負責,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四章農產品流通與加工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的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購銷活動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完善倉儲運輸體系,做到保證供應,穩定市場。
第二十七條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國家給予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護與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支持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農產品收購、批發、貯藏、運輸、零售和中介活動。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方便鮮活農產品的運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扣押鮮活農產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和綜合開發利用。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制品質量標準,完善檢測手段,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發展農產品進出口貿易。
國家采取加強國際市場研究、提供信息和營銷服務等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
為維護農產品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建立農產品進口預警制度,當某些進口農產品已經或者可能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的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糧食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設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改善糧食收貯及加工設施,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加工水平和經濟效益。
國家支持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
第三十三條在糧食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國務院可以決定對部分糧食品種實行保護價制度。保護價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穩定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
農民按保護價制度出售糧食,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不得拒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及時籌足糧食收購資金,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糧食供給。國務院應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目標與糧食儲備數量指標,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耕地、糧食庫存情況的核查。
國家對糧食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建設倉儲運輸體系。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儲備糧的數量和質量。
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用于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和保護農民利益。
第三十六條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營養結構。
第六章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從資金投入、科研與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以及災害救助等方面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情況下,國家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主要用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健全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加強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監督體系、農產品市場及信息服務體系;支持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保障農民收入水平等。
縣級以上各級財政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田水利的農業基本建設投入應當統籌安排,協調增長。
國家為加快西部開發,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和信貸等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生產經營性投入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投入。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擴大利用外資。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扶持農用工業的發展。
國家采取稅收、信貸等手段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貿易,為農業生產穩定增長提供物質保障。
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措施,使化肥、農藥、農用薄膜、農業機械和農用柴油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之間保持合理的比價。
第四十四條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農業社會化服務事業給予支持。
對跨地區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業、工商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支持。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監管。
有關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增加信貸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支持。
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堅持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優先為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
國家通過貼息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貸款。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實行自愿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做好防災、抗災和救災工作,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社會互助互濟;對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民給予救濟和扶持。
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國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第四十九條國家保護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鼓勵和引導農業科研、教育單位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農業重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國際農業科技、教育合作與交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第五十條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
第五十一條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基地為依托,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工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和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和生活條件,鼓勵他們為農業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建立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制定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國家在農村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并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國家在農村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教職工工資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發放,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安排。
第五十五條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定,開展農業行業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農業行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支持農民舉辦各種科技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第五十七條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生態農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資源區劃或者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區劃,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制度。
第五十八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并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
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預防措施,并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制定防沙治沙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全民義務植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群眾植樹造林,保護林地和林木,預防森林火災,防治森林病蟲害,制止濫伐、盜伐林木,提高森林覆蓋率。
國家在天然林保護區域實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強造林護林。
第六十一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組織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人工草場、飼草飼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實行以草定畜,控制載畜量,推行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鹽漬化。
第六十二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燒山開墾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已經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禁止圍湖造田以及圍墾國家禁止圍墾的濕地。已經圍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湖、還濕地。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的農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執行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國家引導、支持從事捕撈業的農(漁)民和農(漁)業生產經營組織從事水產養殖業或者其他職業,對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統一規劃轉產轉業的農(漁)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四條國家建立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保護生物多樣性,對稀有、瀕危、珍貴生物資源及其原生地實行重點保護。從境外引進生物物種資源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或者審批,并采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及其他應用,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嚴格實行各項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防治動植物病、蟲、雜草、鼠害。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從事畜禽等動物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治理,防治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排放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賠償。
第九章農民權益保護
第六十七條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應當公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罰款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罰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攤派。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的,屬于攤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方式的攤派。
第六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集資。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在農村進行任何形式的達標、升級、驗收活動。
第六十九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及代扣、代收稅款的單位應當依法征稅,不得違法攤派稅款及以其他違法方法征稅。
第七十條農村義務教育除按國務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不得向農民和學生收取其他費用。禁止任何機關或者單位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收費。
第七十一條國家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第七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過程中,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
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向農民公開,并定期公布財務賬目,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文化、保險等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服務。
第七十五條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農產品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支付的價款中扣繳任何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收稅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產品收購單位與農產品銷售者因農產品的質量等級發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六條農業生產資料使用者因生產資料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該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貨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第七十七條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十八條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農村經濟發展
第七十九條國家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方針,扶持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調整和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
第八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鄉鎮企業,支持農業的發展,轉移富余的農業勞動力。
國家完善鄉鎮企業發展的支持措施,引導鄉鎮企業優化結構,更新技術,提高素質。
第八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有重點地推進農村小城鎮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完善相應政策,吸引農民和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開發建設,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引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發展。
第八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地區間合理有序流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已經設置的應當取消。
第八十三條國家逐步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保障農村五保戶、貧困殘疾農民、貧困老年農民和其他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條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于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靠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后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第八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應當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
國家鼓勵和扶持金融機構、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入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發建設。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審計機關應當加強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章執法監督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履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八十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機構、人員、財務上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以其他名義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賠償損失,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糧食收購資金的;
(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
(三)違反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的,上級主管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經收取錢款或者已經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已經收取的錢款或者折價償還已經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集資款、稅款或者費用:
(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在農村進行集資、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的;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違法方法向農民征稅的;
(三)違反本法第七十條規定,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超額、超項目收費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有償服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返還其違法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城鎮化進程中發展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性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及資源重新配置的過程,即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進而使城鎮數量增加、規模擴大的一種歷史過程。城鎮化是推動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而農村金融作為農業現代化的核心,在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城鎮化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發展
城鎮化極大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從而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首先,隨著城鎮化水平不斷的提高,將促進農村工業快速發展,從而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就業場所,進一步提高農民的非農收入水平和總收入水平。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的金融資源會相應擴大,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必然會增加。其次,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會相應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規模和速度,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所產生的規模效益和金融需求的擴大,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最后,城鎮化將推進農業規模化、現代化,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的金融生態環境,從而使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得以加強。
(二)農村金融市場為城鎮化供給資金
城鎮化建設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資金,而農村金融市場是城鎮化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首先,農村金融市場為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其次,農村金融市場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貸款,鄉鎮企業是推動城鎮經濟增長的支柱力量,也是城鎮化進程推進的主要動力;再者,農村金融市場為農業產業化提供資金支持。隨著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農民能夠較容易地獲得貸款,有利于農民解決農業生產及相關副業所需的資金難題,有助于提高農民農業收入水平和非農收入水平,農民總體收入水平的提高,會加快相關產業的發展步伐,進而更好地推進城鎮化進程。
二、當前城鎮化進程中海南農村金融市場的現狀及制約因素
隨著中國城鎮化發展加速,海南城鎮化發展也進入了加速時期。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海南城鎮人口達457.4萬,城鎮化水平由1988年建省之初的17%上升到2012年的51.6%,年均增長超過1個百分點,甚至個別年份增長達到5個百分點,這23年來海南的城鎮化進程是較快的。在城鎮化快速推進的同時,海南農村金融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發展,已初步形成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框架。但是,目前上述三種金融的發展建設仍不容樂觀,在支持城鎮化建設方面仍處于零星、散亂和無序的狀況,支農力度有限,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海南涉農貸款余額1140.86億元,僅占全部貸款余額22.37%,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遠遠滯后于城鎮化進程。
(一)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滯后,資金供給總量不足
海南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滯后,難以滿足城鎮化的資金需求,延緩了城鎮化的進程。金融體制方面,由于海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使得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給渠道狹窄,資金大量外流。貨幣市場方面,缺乏統一健全的結算機構及清算網絡,農村金融機構未能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造成資金來源渠道狹窄。農產品期貨市場方面,期貨品種結構不全,大部分大宗農產品未能上市交易,缺乏合適的投資者,未能發揮融資作用。資本市場方面,各項審批手續復雜,上市門檻高,鄉鎮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成本高,融資需求未能得到滿足,加上債券市場不發達,鄉鎮企業債券、城鎮化進程中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的發行不足,影響了城鎮化進程中的資金供給。民間金融市場方面,由于缺少規范和引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以及監管缺位等原因,受到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的限制,面臨著經營混亂,金融風險大等問題,難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二)農村金融機構組織不完善
海南農村金融機構設置單一,經營網點少,機制較靈活的小型金融機構更少,僅有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四家正規金融機構。據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海南縣域金融機構網點854家,占比62.24%。這些機構網點的布設未能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隨著城鎮化的深入,對城鎮化的約束日益凸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在商業化改制后,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業務重點均向城市轉移,陸續撤并縣及縣以下的營業網點,農村獲取金融服務的途徑減少,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大幅下降。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但其在支持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約,政策性職能無法全面發揮。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是目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近幾年,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在不斷的改革,不斷加大支農投入,但農村資金需求的滿足率不高,造成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期超負荷經營,風險過高,發展失衡而被強制清理整頓,使得海南農村金融市場大大的萎縮,難以有效地滿足當前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金融服務缺失,難以滿足城鎮化的多種需求
農村金融服務仍是海南金融市場中最薄弱的環節,農村的金融服務網絡的缺失與滯后,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產品創新不活躍,農村金融基礎建設、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等。農村金融服務基本局限于傳統的存貸匯業務,證券投資、理財咨詢、代收代繳等業務在農村根本沒法普及,教育儲蓄、助學貸款等服務品種在農村也難以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力度不強,農民難以享受現代金融所帶來的便利,更難以使農民的經濟觀念跟上城鎮化發展的步伐。金融部門對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服務,主要集中在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農戶和經濟效益較好的農產品加工企業,而對農產品開發、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支持不夠,制約了農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發展,制約了城鎮化建設。
(四)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政策缺失,對城鎮化建設的支持趨于弱化
海南農村金融市場對城鎮化建設的支持趨于弱化。農業生產相對于其他產業不確定性更大,風險更大,融資更難,而農業保險未能有效發揮保障作用,這就需要政府從政策上扶持農業。由于政府政策缺失,政策性金融支農趨于弱化,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不到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為了追求低風險高收益,資金不斷外流,政府卻沒有限制資金流出農業或幫助資金回流農業的行動,金融機構存在非農化服務傾向。此外,金融機構在體制、機制、方式上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金融法制體系等金融市場發展外在環境的優化也沒有得到政府的重視。
三、城鎮化進程中促進海南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農村金融市場發展能很好地推進城鎮化進程,隨著海南農業生產規模化、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不斷壯大,農民增收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推進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來加強金融對農業的支持,發揮金融的杠桿作用。以下從協調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和城鎮化推進的角度,提出海南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抓住城鎮化建設的切入點發展農村金融市場
城鎮化涉及到產業資本、金融資本、政府部門、農民等主體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可以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素質、拉動農村富余勞動力非農化、實現農業經營的規模化,從而提高農民的農業收入水平,農民收入水平提高了,必然會要求農村金融市場的相應發展。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并找準支持城鎮化建設的切入點,尋求自身發展的機會,重點支持農業規模化、農產品加工、運輸等,重點在發展城鎮經濟、促進社區服務水平提高上開展金融服務,積極發展面向城鎮社區服務的各類服務機構。
(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目前,海南農村金融服務較單一,農村金融服務基本集中于傳統的存貸匯業務,難以有效地滿足城鎮化的推進。應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嘗試通過吸引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體系、完善農村產權抵質押管理辦法、完善農村支付結算體系,擴大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創新農村金融產品,開發適合農村的金融產品,改進金融服務流程,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多樣化、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要大膽開放中長期貸款,用以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經濟發展環境。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資本市場,面向農村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社區基金、債券等多種投資方式,為農村資金供給提供補充。鼓勵發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擴充服務功能。此外,還必須大規模地培育農村金融人才,使農村金融服務更加專業化。
(三)創新貸款擔保方式
探索農地金融,加快農村資產要素無抵押權向有抵押權發展,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等要素的抵押賦權。政府應該加快地區資產要素抵押貸款的試點,擴大抵押貸款范圍,設專項基金,為農業產業和中小企業經營提供多渠道的融資途徑。鄉鎮企業可以以自身無形資產、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貸款擔保,由政府出面組建城鎮經濟發展擔保基金,解決城鎮化進程中承貸單位選擇難、擔保難等問題,發揮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拉動作用。
(四)引導民間金融合理發展
當前在海南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著較大量的民間資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但同時也聚集了較大的金融風險。如何建立有效的途徑,引導民間金融合理發展,使其在城鎮化建設中發揮作用是當前面臨的問題。應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民間金融立法,使民間金融有法可依,強化監管,規范發展,把民間借貸行為置于可控風險之內。應積極引導合理的民間金融組織,支持島內外民間資本和銀行類金融機構投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興農村金融機構或組織;積極引進農業機械類的融資租賃公司,將其納入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加以監督,使其公開化、規范化,以其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和手續簡單等優點來滿足城鎮化建設中多元化和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五)加大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政策支持對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扶助政策,鼓勵各類閑置資本進入農村與農業,提高農業信貸的效益;出臺金融支農政策,制定切合實際的金融發展戰略,不斷加大涉農貸款;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信貸監管,控制經營風險;建立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農業保險可以使農民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不確定性大大降低,隨著不確定性的降低,一方面可以為農村金融提供基本的還貸保證,進一步降低農業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可使農民敢于貸款,提高貸款熱情;改善金融行業生態環境,支持農村征信體系和支付體系建設,開展信用鄉鎮和信用村建設,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誠實、守信、規范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這將有助于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科學、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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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市地處江、浙、滬交界地帶,經濟發達,人杰地靈,素有“魚米之鄉”、“絲綢之府”之美稱,2011年全國百強縣排名第二位。隨著該市小城鎮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縱深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較快的地區,諸多行政村已經或正在進行社區式改造,逐步完成從鄉到鎮的轉變。農村經濟也發展迅速,突破了傳統的農林牧副漁經濟主導,轉而以勞動密集型的輕工業為主要經濟支柱。也正因如此,與其他地區農村人口不斷流失不同,吳江農村地區的人口呈快速增長態勢,外來務工人員不斷涌入,使得農村中心鎮規模不斷擴大,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同時,吳江市的農村也正在穩步推進。目前250個村共建有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237家,建成農民專業合作社77家,建成土地股份合作社102家,入股土地面積11萬畝,50萬農民成為合作社股東,農民不種田比種田可以拿到更多錢,并以“三大合作”為基礎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按工業開發區標準建設農業園區,目前土地規模化經營、農業機械化生產都達到了80%,大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但隨著吳江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也逐漸呈現出一些問題。如經濟結構失衡,使得過多的人口參與到工業的發展中,導致農業經濟比重下降,大量農田用于建廠建房,不利于農業的發展與改革。此外,農村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使得農村資金更快地流向城區和大中型企業,削弱了農村地區的資金供應力度,“三農”業務供求失衡的問題在一些地方表現得十分明顯。
從吳江金融同業運營態勢來看,隨著吳江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不少金融和非金融機構加速到該地區集聚,除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以外,又相繼有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江蘇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等10多家股份制銀行入駐吳江。但不管是老牌國有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還是新近入駐吳江的股份制銀行,他們往往把更多的信貸資金投向地方龍頭骨干企業和地方政府類重大建設項目,“壘大戶”、“傍大戶”現象十分明顯,而真正用于“三農”服務的資金卻少之又少。而作為同樣以服務“三農”為主體的農村商業銀行,也象其他金融機構一樣把更多的目光、資金投向當地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和大項目的系統開發,造成真正能用于地方“三農”服務的資金捉襟見肘,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民間借貸或高利貸的滋生、漫延。
從吳江農行“三農”服務的實際情況來看,截至2012年8月止,該行各項貸款余額289億元,比年初增加46億元。個人一般貸款55.04億元,比年初增加5.68億元。其中,個人生產經營貸款11.67億元,比年初增加2.93億元;農戶小額貸款(惠農卡)1.41億元,比年初減少236萬元。而個人農業貸款、城市化村鎮物業貸款等涉農類貸款余額為零。盡管現在已將縣域涉農貸款概念統一框定為除縣域城區外發放的所有貸款,但實際上有背于“三農”服務的真實含義,與農業銀行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是極不相稱的。在具體工作中,縣域農行同時還存在以下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三農”產品研發觀念不新,功能定位不佳,為“三農”客戶提供高層次、綜合性、跨區域的金融產品不多。二是能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不同業務的風險控制要求及深受“三農”客戶歡迎的特色產品和服務不多。三是面向“三農”的金融新產品、有利于擴大服務“三農”覆蓋面的新型渠道、業務不多,ATM網絡、POS網絡、自助銀行、電話銀行不足,個人金融服務滯后,城市成熟產品向農村的推廣力度不夠。四是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不高,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工具不足;圍繞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開發新的金融產品不多,“三農”業務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不夠健全;耐用消費品和教育等消費信貸以及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缺位。五是“三農”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雖然近年來縣域農行的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但趨利思想、本位主義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員工對農行“面向三農”的市場定位認識不足、行動遲緩。再加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業專業化生產、區域化布局和產業化經營的推進,“三農”業務所涵蓋的的經濟成分、客戶層次、金融需求已更加豐富,而作為從事該項工作的縣域農行來講在自身內涵素質上還沒有做好適應性調整,“大三農”、“新三農”和“現代三農”的知識掌握還比較貧乏,不利于縣域
農行更有效地發揮好在服務“三農”業務中的主力軍作用。
二、對策與建議
首先,加強市場研究,把握“三農”服務新趨勢。
隨著農業現代化、全球一體化和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及國家對“三農”政策調控力度的加大,“三農”市場和客戶已發生持續而快速的變化,縣域農行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出發,清醒認識縣域農行服務“三農”既是農行響應國家建設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又是農村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廣闊的縣域金融市場既是農業銀行提高經營效益的主要來源,又是加快有效發展的基點。并要客觀看待過去支持“三農”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的事實,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克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極端現象,正確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實現面向“三農”和商業化經營的有機結合,推動縣域農行的“三農”服務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得到更好發展。
近年來,我國大豆產量僅占世界豆業資源較小部分,生產成本和出售價格波動較大。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大豆進口國,并且外資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進口和加工產業。同時,我國正面臨耕地數量稀缺制約著大豆增產空間,預期收益不穩定打擊農民種植大豆熱情,大豆過量進口影響社會經濟生態發展,以及依靠進口不能從根本上滿足我國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機。因此,今后我國需要扶持本國大豆產業發展,充分挖掘本國大豆潛力,依靠技術性貿易措施控制大豆進口的速度和質量,以確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產業健康發展。豆是中國的重要油料作物,主要分布在3個大區,即北方春作大豆區、黃淮流域夏作大豆區、南方多作大豆區。大豆是中國的傳統出口產品,是出口創匯的大宗農產品,尤其是東北大豆遠銷世界各地。60年代開始,隨著美國、巴西和阿根廷大豆生產的發展,中國大豆產量占世界大豆產量的比重越來越小。進入80年代,中國大豆總產量每年占世界總產量的10%左右,大豆出口量已降至世界大豆出口量的3%以下。到了90年代,中國逐漸成為大豆進口國。
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堅持立足于基本靠國內保障糧食供給,加大政策和投入支持力度,嚴格保護耕地,依靠科學技術進步,著力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流通體系、加強糧食宏觀調控,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二)研究的意義
大豆生產對于黑龍江省農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不僅是我們黑龍江省糧食的主產物,也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糧食儲備,我們國家要想在國際大豆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黑龍江省是我們主要的大豆戰場,所以要想我國大豆必須由“糧食作物―經濟作物”二元結構向“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三元結構轉變,減輕畜牧業發展對糧食需求的巨大壓力,調整大豆和主要糧食作物,適當增加大豆種植面積,刺激大豆生產的發展,增加有效供給。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和趨勢:
(一)國外大豆生產措施的研究
1、美國
(1)美國大豆分布與種植概況
美國大豆主產區在大湖區西南部及周圍地區(衣阿華、伊利諾、明尼蘇達、印第安納、俄亥俄、威斯康星)、中西部(內布拉斯加、南達科他、堪薩斯)和東南部(阿肯色、田納西、佐治亞)。正好涵蓋美國玉米主產區的中南部,美國大豆主產區與玉米產區重疊,利于玉米與大豆輪作。這些地區海拔高度小于500m,地勢平坦,土層深厚,全是肥沃的草原黑土和黑鈣土,有機質含量高達3%―5%。無霜期160~180d,6月平均氣溫20~22℃,7、8月平均氣溫22~27筆,大豆全生育期中≥10吧積溫3300~4600t。大豆生育季節(4―9月)降雨量可達530~650mm,優越的自然條件非常適宜大豆的生長發育并可獲得高產、穩產。
(2)美國大豆生產及栽培技術
1)實行輪作,培肥地力。美國大豆主產區中西部地區黑土層深厚,有機質在5%左右,大豆的單產在3000~3750/hm2。美國兩個最大的大豆與玉米主產州衣阿華和伊利諾,80%面積的大豆與玉米實行兩年輪作,即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其他一些北方大豆生產州也以這種輪作方式為主。除了玉米―大豆―玉米―大豆輪作方式外,也有少量玉米―玉米―大豆或玉米―大豆―小麥三年輪作及大豆一甜菜兩年輪作。輪作過程中,實行在前茬玉米地上大量施肥,種大豆不施肥或少施肥,玉米秸稈還田,因此土壤有機質保持在很高水平。大豆實行少耕或免耕栽培,采用化學除草。大豆栽培的行距由最初lm寬的行距到75的行距,再發展到45和17.5的窄行密植。
2)種植轉基因大豆。美國于1993年開始種植轉基因大豆,自此以后,美國大豆產量逐年遞增。近年來,轉基因大豆在美國得到了廣泛應用,美國轉基因大豆的年產量達到5000萬t左右,接近其總產量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轉基因產品生產國和出口國。2001年美國農業部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美國當年播種轉基因大豆達2041萬hm2,比上年增加18%,占播種面積的68%,其中15萬hm2為抗除草劑大豆。美國近年來還推廣了精準種植技術,15%的農民使用了裝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農業機械,通過對土壤養分等因素的分析,找出產量低的原因,并據此制定大豆生產計劃,提高大豆生產水平。
(3)美國大豆貿易現狀
1)國內貿易。美國大豆農場主和農民合作組織都建有自己的倉儲設施,大糧商在各州也建立自己的倉儲和收購站。大豆價格是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市場價格加上一定基差確定的,農場主根據價格的高低決定是自儲還是代儲、或直接出售。大糧商往往根據要貨的緊急程度、收購地點制定不同的市場價格。同一地點有多家公司和倉儲商的收購站,形成收購過程的競爭局面,其結果是農民得到最好的服務和最合理的價格。
美國農場主出售大豆帶有明顯的季節性;一般在收獲后的6個月內70%以上的大豆都已出售完畢,特別是10月份1個月的出售量占全年總銷售量的25%。大豆收購后其總量的60%左右用于在國內加工榨油,35%用于出口,其余的用于種子、飼料和儲備。
2)國際貿易。美國不但是世界最大的大豆生產國,也是最大的出口國。每年大豆產量的35%用于出口,年出口量在2400萬-2800萬t之間。美國有相當數量的農場主專門為出口而種植大豆,大豆出口成為美國農民種植大豆的主要驅動力。國際市場的需求和行情變化直接影響美國大豆的生產。
近些年來,中國大豆產業受到國際市場的強烈沖擊,表現為進口量大幅度上升,國內消費量迅速增長,國內生產徘徊不前,價格低。2002年,中國大豆進口量1132萬t,進口金額23億美元,相當于中國當年大豆生產量的70%,是中國最大宗的農產品進口品種;在進口大豆中,以美國大豆的進口量最大。2002年從美國進口大豆462萬t,占中國當年進口大豆總量的41%。中國是大豆的原產地,曾是大豆的出口國,現已變成世界上最大的進口國,2003年從國際市場上進口了2094萬t,首次超過國內生產量,比前一年增加了83.3%,其中50%左右來自于美國,是美國大豆的最大買主,2003年進口美國大豆1100萬t,其中70%是轉基因大豆。
(4)美國大豆產業發展的影響因素
美國大豆產業的發展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是有力的政府支持、持續的科技進步、旺盛的國際需求、強大的生產者組織、高效的市場研究和良好的市場設施。在眾多因素中,政府支持是關鍵性的,如果沒有政府支持,那么其他許多因素將難以發揮作用。
1)美國政府對大豆產業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現在直接財政補貼,包括作物和收人保險政策、間接政策支持、科研支持和國際貿易談判支持。2002年以前,美國的大豆產業只得到一種直接支持―商品貸款項目支持。2002年新農場法案出臺,大豆被納入政府的固定脫鉤支付補貼項目,但仍通過商品貸款項目加大對大豆的支持力度。在過去的60年里,商品貸款項目是美國大豆生產者享受政府財政支持的主要形式,對大豆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大豆價格疲軟,大豆生產者從貸款中得到了不少好處。美國國家統計局1999年的研究表明,大豆補貼率是種植成本的250%,也就是說,美國豆農得到的補貼是其所花費用的2.5倍。2001年美國農業部為大田農作物支付了大約45億美元的補貼,其中27億美元支付給了豆農。
2)強有力的科研支持。美國農業部當代農業研究系統的報告顯示,2000財政年度,全國農業研究系統中的大豆研究項目數為809項,僅次于玉米和小麥列第三位。美國全國用于大豆研究的科研經費達到8700萬美元,占全國農業科研經費的2.53%,其項目經費在主要大田作物中列第三位。大豆研究經費80%來自農業部、州政府,20%來自其他非政府渠道。
3)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的作用。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由63名各州大豆理事會推舉出來的農民自愿者組成,從首次大豆買賣時每千克的銷售額中抽取0.5%,作為資金來贊助此組織。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主要負責4個方面的行政事務:美國國內的市場推廣、國際市場的推廣、提高生產效率、開發大豆的新用途。國內市場的推廣計劃主要致力于美國食品工業、飼料工業及保健食品行業間的溝通,以輔助他們在產品中更好地利用大豆。國內的推廣計劃是找出潛在的大豆市場及輔助工業界。國際市場的推廣計劃主要是與其他種植、出口與進口的國家溝通國際間大豆業務的發展。美國大豆協會受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指派具體負責國際市場的推廣計劃。
2、巴西
(1)巴西大豆生產現狀
1)巴西大豆的生產與流通狀況巴西目前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2003年,巴西種植大豆1800萬公頃,產量5200萬噸(2004年可達到5800萬噸),其中出口1992萬噸,創匯81.2億美元,占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11%。繼巴西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咖啡經濟”和“蔗糖經濟”后,“大豆經濟”已成為巴西現代農業的象征,是巴西最主要的出口農產品。
巴西大豆生產在南方三個州以家庭農場為主,在中西部和北方地區以大型農場為主。大豆的銷售則采用“訂單農業”的方式,即在大豆播種之前,生產者就與收購商依據美國芝加哥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的價格簽署當年的大豆供銷合同。一般情況下,收購商預先支付30%至50%的訂金或提供部分貸款,為生產者提供購買種子、化肥、農具等所需資金。大豆收獲季節,收購商便會派人派車前來收購大豆,履行雙方供銷合同義務。
在巴西南方的南里約格朗德州(也稱南大河州)和巴拉那州,大豆銷售大多以農業合作社為主。每個合作社由戶數不等的家庭農戶組成,農戶負責大豆的生產,大豆銷售則委托農業合作社出面與收購商、出口商聯系,簽訂供銷合同。我們在考察中了解到:南里約格朗德州現有合作社300多家,大豆農戶12萬,種植大豆359萬公頃,年產量958萬噸。經合作社銷售的大豆占該州大豆總產量的47%,平均每個農戶種植大豆30公頃,產量可達79噸。
2)巴西大豆種植業迅速發展的原因
巴西能夠長期保持世界第二大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地位,與該國土地資源充足、氣候條件適宜、大豆生產技術進步以及國際大豆需求拉動有著密切的關系。
①巴西土地資源充足。巴西約有可耕地3.7億公頃,是我國的3倍,而且全境大部分地區都可以種植大豆。南方氣候溫和,土地肥沃,降雨充足,歷來是巴西最發達的農業地區,也是巴西主要的大豆產區。70年代末以來,大豆產區逐漸向北推進,地域遼闊的中西部和北部地區成為新的大豆產區,并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
②大豆科研成果的推動。大豆屬于溫帶作物,但是巴西科學家經過努力已開發出適應熱帶氣候的大豆新品種,為開拓巴西大豆新疆界創造了有利條件。目前,巴西自主培育的大豆新品種約占全國大豆播種面積的60%。巴西還通過改進生產技術,實行規模經營、直播、輪作、合理施肥和合理密植等,大大提高了大豆的單產。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巴西大豆單產年均增長5%,這是任何國家都沒有達到的水平。
③政府對農業的扶持。巴西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先后制定了一些扶持農業生產的政策和措施,如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低息農業貸款政策、農業保險體制等。巴西政府還加大了對大豆產區鐵路、水路、公路和港口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多邊國際貿易談判努力開辟新的市場。
④巴西大豆生產成本低。巴西大豆生產的機械化程度與美國大體相當,但是,巴西在勞動力和土地的成本上明顯優于美國。在巴西,每公頃土地的租賃費僅為25美元,大豆從產區運往港口的運輸成本為32美元/噸,略高于美國。因此,盡管美國對大豆生產給予巨額補貼,但巴西大豆仍有競爭優勢。
(二)國內大豆生產措施的研究
龍開勝,陳利根認為:近年來,我國大豆產量僅占世界豆業資源較小部分,生產成本和出售價格波動較大。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大豆進口國,并且外資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進口和加工產業。同時,我國正面臨耕地數量稀缺制約著大豆增產空間,預期收益不穩定打擊農民種植大豆熱情,大豆過量進口影響社會經濟生態發展,以及依靠進口不能從根本上滿足我國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機。因此,今后我國需要扶持本國大豆產業發展,充分挖掘本國大豆潛力,依靠技術性貿易措施控制大豆進口的速度和質量,以確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產業健康發展。
章勝勇,胡振虎認為:大豆不僅是我國重要的糧食作物,還是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油源。近10年來,我國在大豆生產和貿易上經歷了從大豆凈出口國到大豆、豆粕和豆油全面進口的轉變,其主要原因除了單產水平較低、生產成本過高等成本、效益因素外,在大豆營銷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試圖從營銷的角度探討我國大豆生產和貿易的出路。
婁廈,滕建華認為:針對2008年的豆油漲幅現象,本文在農戶高生產成本和低收益、外企競爭控股、土地規模三方面的制約因素上分析了黑龍江省大豆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三、實驗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主要內容:通過對黑龍江省農懇總局下面的農場及對一些農戶進行農業生產的相關措施進行跟蹤和調研,以及對未來黑龍江省大豆種植生產,銷售方面進行深入的調研,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解決黑龍江省大豆生產銷售困境。
研究方法:市場分析和調研相結合,國內外比較分析相結合,以及未來趨勢分析和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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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生態農業旅游
生態農業旅游即以生態學原則為指南、生態農業建設為基礎,鄉村生態環境為背景,集農業生態文化景觀與環境、農業生產活動與風俗習慣等旅游資源將觀光度假、學習考察、娛樂參與等相結合的一種新型生態旅游活動。它成功讓旅游產品開發形式愈加新穎和豐富,實現了旅游跨產業的發展,并且進一步開拓了農業發展的空間。生態農業旅游適應了“參與性、娛樂性”旅游熱潮,成為現代旅游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1.1.2社區參與
1985年,西方學者墨非(Murphy)第一次將社區參與運用于旅游研究,他《旅游:社區方法》一書出版,使社區參與漸漸為全球熟知。1997年6月,世界旅游組織等頒布《關于旅游業的21世紀議程》標志著社區參與旅游研究進入了完善階段。社區參與(Communityparticipation)是指在開展旅游的地區,社區居民能有效地參與社區內旅游的決策、規劃、旅游地環境保護及旅游地社會文化維護等方面的行為及其過程,在保證旅游可持續發展下實現社區的全方位發展,它的主體是社區各居民,客體是社區內發展旅游方面各類事務。通過社區參與,旅游地居民能真正從旅游發展中取得經濟收益,并能夠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從而使社區居民有歸屬感、認同感,最終實現旅游及社區的可持續發展。
1.2欠發達地區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模式及層次
1.2.1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模式的內涵
根據目前中國期刊網上已有的一些研究,欠發達地區生態農業旅游社區參與的內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生態農業旅游發生地是在旅游資源較為豐富的鄉村欠發達社區;二是欠發達鄉村社區的生態自然環境、風俗文化等旅游資源保持了原真性;三是在欠發達地區發展生態農業旅游時,保護他們的生態資源和環境一直以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社區參與是生態農業旅游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欠發達地區鄉村社區的居民既是該地區生態文化及生態文明的載體,又是始終貫穿于生態農業旅游過程中生態旅游資源及社區文化的忠實保護者、傳承者。社區參與不僅對欠發達地區原真性生態文化和自然資源的保護,讓更多的旅游者能獲得更為真實的生態農業旅游體驗,且社區參與能讓欠發達地區廣大社區居民在開展生態農業旅游中獲得實實在在的經濟收益。因而社區參與對欠發達地區生態農業旅游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2.2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模式類型及層次
一般情況下,生態農業旅游地開發主體不同,給旅游地社區帶來的效益也會不同。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開發的模式不同,會對欠發達地區旅游發展的效用也會不一樣。目前,根據地域狀況的不同,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社區參與及其運作也有一些不同的模式。曾艷將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模式劃分為下面四種類型:一是非政府組織主導模式,它主要由非政府組織對旅游社區的開發進行規劃、指導、監督社區旅游規劃的實施,并進行最后的利益分配,但它不參與利益分配。這種模式特征是旅游發展由非政府組織開發,協調政府和社區關系,保證把旅游經濟收益最大限度的留在社區內,但這種模式在國內很少采用。二是政府主導模式,是由政府主導旅游社區的開發、管理,并對景區景點收益進行統一配置,如“政府+公司+社區組織”模式。該模式是政府、公司、社區組織三方共同參與旅游開發,主導方是政府,但三方都有自己的盈利渠道。這種模式較容易讓政府從中獲取更大的利益,而社區居民難以享受利益收益且承擔其他一些方面影響。三是社區主導模式,是社區作為參與和收益的主體來決定開發的走向并決定最后的利益分配方案。在這種模式下社區參與的程度特別高,且參與的范圍也最廣泛,收益也有很大程度提高。在旅游企業經營管理中,社區廣大居民有監督權和發言權,居民能真正參與旅游企業,如“社區機構+居民+公司”模式。四是公司主導模式,是在政府的宏觀政策引導下公司掌握經營管理權,并進行利益分配,如“政府+公司+農民旅游協會+旅行社”模式。其中公司作為核心參與者,其他幾個參與者與公司彼此配合,共同形成一個統一的運行體系。這四種模式是目前國內外普遍采用的。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發展大概有初級參與層次、積極參與層次和成熟參與層次三個層次,每一個層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適應性,具體見下表。從目前的現狀分析,我國的社區參與旅游模式仍然處于初級或積極參與層次,因此這就需要廣大學者不斷研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的特色,最終構建適合我國的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模式。
2南充村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現狀
2.1龍灣生態旅游區南充村社區現狀
南充村位于具有國家二級保護名貴植物—沉香的培育基地的廣東省羅定市龍灣鎮,南充村距離龍灣鎮中心10公里,距省道荔朱線7公里,距羅定市區約53公里,它是邊遠山區鄉村之一,廣東典型的欠發達地區。該村耕地面積788畝,下轄16個村民小組,人口2354人。改革開放后,結合實際情況大力發展“三高”農業。2003年,南充村建成以“公司+農戶”的綜合開發模式,建成“三高”農業生產基地:即以黃欖、茶葉、龍眼、八角、三華梨、蔬菜、蠶桑種植和仔魚、山地雞養殖等為主。南充村現在不斷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養殖業和新型種植業,推行農業機械化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該村委耕地廣闊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是糧食主產區。農業結構調整后,該村委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旅游業,是旅游特色村,效果較好。2005年龍灣生態旅游區被評為“云浮勝景”,2007年南充村評為廣東最美鄉村之一。
2.2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現狀
2006年之前,在羅定市龍灣鎮政府的扶持下,南充村開始發展鄉村生態農業旅游。為了進一步發展生態農業旅游,村里成立了生態農業旅游專業合作組,以集體的方式經營生態農業旅游,農民以入股的方式參與合作組并行使管理。2006年,廣州南湖國旅參與其中經營,村合作組與其簽訂合作協議,共同發展南充村的生態農業旅游產業。南湖國旅負責向該村組織和輸送游客,合作組則承擔為游客提供生態農業旅游相關服務。2007年村旅游分成達到8.21萬元,2010年達9.5萬元。目前南充村已經初步建成了以龍灣生態旅游區、特色農家菜和土特產品等農業相關資源為主要載體、以田園觀光、瀑布欣賞、特色餐飲等活動為內容的生態農業旅游休閑園區。2011年南充村接待游客量月7000人次,接待收入近30萬元,南充村已成為羅定市發展生態農業旅游的成功典范。在龍灣鎮政府、南湖國旅和南充村民的共同努力下,該村的交通狀況、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正在不斷地完善,村民的生活狀況不斷好轉、參與生態農業旅游建設的熱情也不斷地高漲。
2.3南充村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問題探究
2.3.1社區村民缺乏參與意識,參與程度低
在調查中發現,南充村社區參與全部是龍灣生態旅游區本地村民,他們受教育態度相當低(該村高中學歷以下的村民約占該村總人口的90%左右),部分村民甚至不會說且聽不懂普通話,另外他們對生態農業旅游發展認識不足,不明白自己在旅游環節中作用以及生態農業旅游對他們生產生活的影響,同時村民對生態農業旅游發展政策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也沒有足夠的了解,故而對生態農業旅游活動的參與熱情不夠,社區參與大部分只是停留在自發的水平,一般屬于獨家獨戶的家庭分散式經營,這使他們在生態農業旅游活動中所獲得的權利和收益極少。同時村民在參與過程中過分注重了自身經濟收益最大化,對環境及公共資源沒有給予足夠的保護。
2.3.2社區參與機制缺乏
在南充村,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個真正的完善的社區參與途徑和渠道,也沒有建立一個專門機構指導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在是否要進行生態農業旅游規劃、如何規劃及發展規模等問題方面,村民還是沒有參與權和發言權,基本上都是南充村村委會負責,更不用說在進行某項決策之前開展一些公開的村民咨詢方面的活動。因此南充村居民在龍灣生態旅游區的發展規劃和決策方面基本上沒有起到作用,居民目前還沒有真正參與任何旅游組織形式。現在龍灣生態旅游區的旅游項目以租賃承包的形式委托給廣州南湖國旅,他們作為開發經驗的主體,還沒有把南充村村民吸納到經營決策以內。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是龍灣生態旅游區處于欠發達地區,資金、技術處于劣勢,這在客觀上讓社區居民的商業經營權和決策權被剝奪。
2.3.3社區被動參與開發,專業培訓不夠
自2006年廣州南湖國旅參與到龍灣生態旅游區經營以來,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開發一直按照“政府主導基礎建設、企業負責旅游開發”的模式發展。但由于南充村資金不足且觀念較為落后,社區在旅游供給和旅游市場開發方面的參與一直處于被引導被安排的狀態,缺乏主動參與,且南充村社區居民的經營理念也難以滿足旅游市場變化的需求。根據調查發現,南充村專業合作組的組織者—南充村村委會及相關成員對生態農業旅游市場發展的關注度不夠,同時對生態農業旅游產品的創新開發的意識也不強,他們的工作只是接待游客方面,并沒有包括生態農業旅游市場研究方面。在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各項服務中,所有旅游相關服務都是由村民負責,但是村民普遍文化層次不高,幾乎沒有收到過專業接待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因而他們的服務意識不強且服務技能差,這成為了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一大障礙。
2.3.4其他產業體系配套不足,居民旅游收入少
盡管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資源豐富而有特色,但發展水平不高,缺乏其他旅游相關經濟系統配套產業基礎,如沒有南充村地方特色的旅游紀念品供給企業,這阻礙了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更難以滿足現代游客的綜合化的體驗要求。另外,由于南充村龍灣生態旅游景區受到季節降雨量的影響,使景區內瀑布的形成受到很大影響,因而游客在時空分布上邊具有了季節性與集中性,即淡季和旺季。在淡季,旅游消費收入一般不能維持社區旅游發展經營的成本。再者,來南充村進行生態農業旅游的團體游客極少,大部分都是一些零星的散客,他們自帶食品,故游客旅游消費不是很強勁,這對南充村的旅游收入也帶來一定的影響。
3南充村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模式構建
目前南充村在生態農業旅游活動中,社區居民既是旅游發展的經濟推動者,又是潛在的環境破壞者。為保證實現社區參與、社區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等目標,應該建立一種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社區參與模式。
3.1構建社區參與的決策模式
南充村社區的居民是龍灣生態旅游區的真正主人,他們對生態農業旅游的規劃與實施有著一定的發言權和決策權,他們在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的決策方面主要包括參與旅游開發與規劃、參與旅游項目的立項和參與商定利益分配方案等。因此地方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社區管理的專門機構,讓社區居民參與到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決策中來,重視居民對發展旅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使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目標和南充村社區發展的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具體而言,社區參與生態農業旅游決策體系包括:一是形成一個能夠保證社區居民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經營的決策機制和溝通渠道,并成立一個地方性的由社區參與的旅游行業組織,以協商南充村生態農業旅游規劃與發展的重大事情,并對旅游區一些重大決策可以進行否決制度。二是建立生態農業旅游發展方式的合作機制,從產業經濟學方面看,生態農業旅游社區的產權體系需要進行合理的安排,這對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在產權的制約下,一些旅游項目的開發中社區居民應占有一定的股份,尊重他們的意見并與之協商,盡量形成社區居民自主經營自主管理的機制。三是建立相關問題的磋商制度,在發展生態農業旅游中可能會引發諸如環境惡化等方面問題,因此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磋商制度,讓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的各方主體能夠從中得到滿意。
3.2構建社區參與的利益分配模式
在生態農業旅游活動過程中,利益分配是社區參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在南充村,發展生態農業旅游有政府、企業、社區等各相關利益主體,即使在社區內各村民也會有不同的利益主張。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個社區參與的利益分配機制,來滿足社區居民的各自利益分配訴求,減少他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南充村社區是作為一個整體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它所追求的是南充村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并不是個別或少數居民的利益。因此,對那些獲利能力強的居民,支持、鼓勵他們直接從事各項旅游活動以參與利益分配,而對那些經營能力相對較差、獲利能力較弱的居民以間接參與的形式從發展生態農業旅游活動中受益,具體做法有:一是直接在相關旅游企業直接就業以獲取勞務收入的方式參與生態農業旅游利益分配;二是由于社區居民是生態環境破壞的最直接受害者,所以以生態補償機制讓他們從全部旅游收入中獲得部分利益補償;三是由于廣州南湖國旅買斷了龍灣生態旅游區若干年的經營權,為保障南充村居民的利益,可以讓他們自愿投資入股南湖國旅以獲得股息收入。
3.3構建社區參與的環境保護模式
龍灣生態旅游區是南充村居民長期生活和工作的場所,因此環境的保護對居民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在社區居民參與生態農業旅游開發中,要不斷地強化他們環境保護意識,使他們由原來對保護環境的漠不關心轉變為主動參與環境建設和保護。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他們普遍認識到自己的利益來源于旅游的發展,而良好的自然環境是發展生態農業旅游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條件,環境保護的好,他們的利益就能得到保障,因此社區就會形成一個環境保護的氛圍。社區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具體有:一是將生態農業旅游項目和南充村居民的經濟發展兩者結合起來,引導他們在脫貧致富過程中對生態資源予以保護;二是改變南充村居民以往那種資源消耗方式,在生態農業旅游活動的帶動下,形成一種環保型的生活方式,使社區發展與環境保護朝著有利方向前進;三是調動廣大旅游者融入到南充村環境治理中,最大限度地發動他們和社區居民一起參與環境保護。在南充村社區居民參與保護環境的同時,也要提高他們對自己社區文化的認識和保護,建立一個合理的開發模式以實現本社區傳統文化旅游資源的創新和發展。
3.4構建社區參與的技能培訓模式
前面說過,南充村居民基本上都是本地土生土長的農民,他們對旅游的知識及相關的服務技能特別欠缺,因此在鼓勵、扶持他們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發展之前,有必要對他們進行簡單的旅游專業知識和相關服務方面的培訓,主要包括家庭旅館服務、景區景點導游接待與講解、生態農業旅游市場開拓等方面內容,努力使社區每一位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發展的居民至少掌握一門專項的旅游服務技能,使他們在參與旅游過程中能體現自身的價值。這項培訓工作應該有南充村村委會及上級政府牽頭,對那些參與生態農業旅游的居民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和教育以提高認識,讓他們認清生態農業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具體方式可采取村村通廣播、縣級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宣傳資料等,突出生態農業旅游中的環境保護意識,讓他們自覺的、主動的形成環境保護的觀念。同時,也要加強對南充村社區參與的相關旅游管理人員的能力培養,他們的素質會直接影響社區參與的質量。技能培訓的具體方式是:充分利用羅定職業技術學院和羅定中專等師資力量,對社區居民進行在職培訓、舉辦講座、專業討論等,幫助他們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使他們適應生態農業旅游的發展,最終社區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的目標實現。
[中圖分類號]F30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2)06-0089-04
近年來,網絡的快速發展創造了大量的商業機會,對企業競爭戰略、商業模式以及買方和賣方的行為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傳統的消費行為在網絡的影響下發生著改變。利用網絡這一平臺,組織可以用較少的成本進行營銷活動,思科、戴爾和亞馬遜等企業均利用網絡獲得了巨大的直接收益。但對于農產品而言,由于具有易腐、單位價值低等特性,在網絡環境下的營銷模式、策略都應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本研究旨在構建適應網絡環境的農產品營銷新模式,并對該模式的實施提出初步建議。
目前,我國越來越多從事農業的管理部門、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的經營大戶和農民都開始重視將網絡技術應用于農產品的營銷,有很多地方利用網絡平臺進行營銷嘗試,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統計,截至2011年6月底,我國農村網民規模已達到1,31億,占整體網民的27%。這說明越來越多的農民能夠通過網絡來獲取信息。網絡技術應用于農產品營銷的外部環境也在不斷改善。一方面,政府不斷加大對網絡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將信息化發展列為國家發展戰略。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逐漸接受網絡商務活動。截至2011年6月底,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了1,73億,使用率提升至35,6%。但是,與書籍、音像、數碼等產品相比,購買農產品的網民比例還很低,這與農產品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總之,農產品營銷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卻并沒有突破原有的營銷模式,還不能夠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需要開展進一步的研究。
一、網絡應用對農產品營銷的重要意義
在傳統的農產品網絡營銷活動中,消費者只能通過銷售者的介紹、已有的經驗和現場的感知來判斷農產品質量,通過銷售者的介紹來獲取產品信息。對農產品的價格,消費者也只能在小范圍內進行比對,在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另外,傳統的農產品的營銷活動還會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通過網絡技術的應用將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由于網絡的雙向溝通性和信息搜索成本很低,消費者可以更容易地獲取產品信息,農產品銷售企業也將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通過網絡開展營銷活動,并實現交易成本和信息選擇與處理成本的降低以及供應鏈管理水平的提升,從而獲得競爭優勢。網絡的應用對農產品營銷具有哪些重要意義,本研究將根據傳統的4Ps理論加以詳細闡述。
(一)對產品(Product)策略的影響
目前,農產品還不能夠像服務和數字產品在網絡上直接提供給消費者,但是消費者可以用更低的信息搜索成本從網絡獲得更多的農產品信息。消費者在購買農產品時往往需要大量的產品信息,如食品是否安全、農藥含量、產地等等,網絡是提供這些信息的最佳渠道,而那些能夠及時提供這些信息的農產品銷售企業或個人將因此獲得競爭優勢。同時,使用合理的網絡技術,農產品銷售企業能夠更容易地從消費者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應用網絡進行營銷調研要比傳統的市場營銷調研更節省成本,通過低成本的網絡調研將幫助企業掌握消費者的需求,進而促使其提高產品質量和開發出新的產品,并更加快速靈活地對現有消費者和潛在消費者的需要做出反應。
(二)對農產品分銷(Place)渠道的影響
網絡是一個完全合格的分銷渠道,企業通過網絡可以減少交易過程中參與的第二三方數量,實現直接將產品銷售給消費者。但對于農產品來說,通常都有一個非常龐大的供應鏈,并且農產品不能像數字產品等可以通過網絡進行下載,所以,一定數量的交易中介還是有存在的必要,需要在農產品營銷中將實體店與網絡相結合起來。例如,營銷活動和訂單可以在網絡上完成,而送貨則可以由消費者臨近的實體店完成。但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何種形式,在將網絡應用于農產品營銷時都必須實現前期、中期和后期交易成本的顯著下降,并讓消費者感覺很便捷。
(三)對產品定價(Price)策略的影響
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在網絡上為商品定價更為復雜,同時改變了廠商的定價方式。例如,供應商可以使用網絡技術對不同的消費者實現價格歧視,當其試圖進入一個新的市場時,可以針對不同的在線消費者提供不同的折扣。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有著較強的選擇性與主動性,使消費者更易在商品間進行選擇,消費者的議價能力或者價格談判的能力對企業產品交易價格的形成有很大影響。網絡應用還降低了廠商的經常性費用,提高了全球范圍的競爭,從而帶來了更大的價格競爭壓力。Bickerton等(2000)研究表明,網絡將促使產品價格持續下降,使價格接近邊際成本。
(四)對農產品促銷(Promotion)方式的影響
Ellsworth(1996)認為,網絡應用已經變革了傳統的促銷方式。對于農產品營銷來說,網絡中信息流的雙向流通能夠幫助消費者獲取更為豐富的農產品信息,而這一點是非常有用的。中國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費者對安全、健康和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比以往都要高,消費者需要掌握更多的所購買農產品的信息來增加信心。農產品通過網絡進行營銷的另一個主要好處是較低的促銷成本。通常廣告與銷量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在傳統模式下進行促銷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對于大多數中小農產品銷售企業來說,如果想與已有的大公司競爭并獲得一定的市場份額,這將是一個很大的障礙。網絡作為一個低成本并具備較強溝通力的媒介,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與消費者建立直接聯系的機會。
二、網絡環境下的新型農產品營銷模式構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進,農產品營銷也逐漸從無到有,各類現代營銷理論得以應用到農產品營銷中,形成多種農產品營銷模式,如綠色營銷、品牌營銷、直復營銷和關系營銷等均在農產品營銷中得到了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營銷效果。但是,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任何一種營銷模式都不能忽略網絡對營銷所帶來的影響。本文構建的農產品營銷模式是在考慮網絡環境的影響下,將網絡技術應用于農產品營銷中,將多種營銷模式與網絡加以融合,構建新的農產品營銷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以目標消費者為核心,虛擬與實體結合,以網絡為基礎,整合多種營銷模式,最終以形成忠誠消費者群為目標而展開(如圖-1所示)。
(一)階段1:目標消費者
農產品屬于生活必需品,所以理論上任何日常購買農產品的消費者都可以成為農產品營銷的對象。但是,一方面,受教育水平、年齡和經濟條件等因素限制,很多消費者不能或不會使用網絡;另一方面,我國互聯網普及率并不高,截至2011年6月底我國互聯網普及率也僅為36,2%,所以網絡技術應用于農產品營銷還處于初級階段,不適于針對所有農產品消費者進行營銷行為,需要對這些消費者依據其接受度和購買力進行劃分,根據不同的目標群體,開展不同的營銷活動。目前,“明星消費者”可以作為初級階段營銷的重點,這類消費者對于新事物具有較高的認知度,熟悉網絡應用,同時具有較高的購買能力。該類消費者一般為30-55歲,月收入3000元以上,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人群(劉鐵民、周靜,2011)。
(二)階段2:網絡營銷
網絡可以將多種營銷手段綜合應用,這是其他任何媒體都不具備的。通過互聯網可進行從農產品品牌推廣,到銷售、服務、市場調查等一系列的工作,而這些在以往的農產品營銷中由于成本過高很少能夠開展。在農產品網絡營銷中,可以通過許可Email營銷、網站資源合作、搜索引擎營銷、網絡廣告和網絡會員制營銷等多種網絡營銷手段結合來吸引消費者,增加其對某類、某地區或某品牌等特定的農產品產生關注度和購買欲,為下一步直復營銷和體驗營銷提供目標消費群。
(三)階段3:網絡直復營銷
美國直復營銷協會(ADMA)將直復營銷定義為:“一種為了在任何地點產生可以度量的反應或達成交易而使用一種或幾種廣告媒體的互相作用的市場營銷體系。”而網絡作為一種交互式的雙向溝通的渠道和媒體,能夠為農業企業與顧客之間架起交流的橋梁。對于一些標準化和品牌化的農產品,顧客可以直接通過登錄網絡平臺訂貨和付款,農業企業通過網絡接收定單、安排生產后,由物流體系直接將產品配送給顧客。作為一種相互作用體系的直復營銷,能夠實現營銷者與目標顧客之間的雙向信息交流,可以克服傳統農產品市場營銷中,由于農產品供應鏈過長所導致的單向信息交流方式,使農業企業與顧客之間無法直接溝通的致命弱點。在開放、自由的雙向式的信息溝通網絡中,農業企業與顧客之間可以實現借助網絡平臺直接的一對一的信息交流和溝通。企業可以了解目標顧客的需求進行生產和營銷決策,在最大限度滿足顧客需求的同時,通過數據庫技術和網絡控制技術分析消費者的重復購買率,可以評價營銷活動的效率和效用。
但需注意的是,農產品不同于書籍和音像制品等可以提供網絡下載進行試聽試看,對于大多數消費者首次購買某一類或某一品牌農產品,僅僅靠網絡營銷是不夠的,他們更習慣直接體驗產品,形成對產品品質的實際認知才會形成購買。因此,可以通過建立體驗中心,實施體驗營銷來滿足這一類消費者的需求。
(四)階段4:體驗營銷
體驗營銷是使企業以滿足消費者的體驗需求為目標,以服務產品為舞臺,以有形產品為載體,生產經營高質量的產品的一切活動(丁原軍,2003)。農產品體驗營銷主要是感官式營銷,即通過視覺、聽覺、觸覺與嗅覺建立感官上的體驗,它的主要目的是創造知覺體驗的體驗。感官式營銷可以區分公司和產品的識別,引發消費者購買動機和增加產品的附加值等。如對于蔬菜、水果等需對其產品質量有直接感官的農產品,可將經過嚴格產品質量控制的標準化和品牌化的農產品送至農產品體驗中心,由于在網絡平臺上已經對產品形成了一定的印象和接受度,而通過實際的體驗來促進消費者對農產品的安全性、品質或品牌的感知,進而促進其購買。之所以稱之為農產品體驗中心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銷售中心、專賣店或專柜,是因為體驗中心是連接于互聯網絡的實體店,主要以營銷為目的而非銷售產品,即通過體驗中心來體驗產品品質、樹立企業品牌形象、提供售后服務等,最終的購買可在體驗中心或者網絡均可。當消費者完成一次滿意的購買后,相關信息會通過網絡平臺反饋至企業,企業可以進一步滿足顧客的需求,形成良好的顧客滿意度,從而培養顧客的忠誠度,形成對本企業農產品的重復購買。
(五)階段5:口碑營銷
在本模式下的口碑營銷渠道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渠道,即消費者通過親朋好友之間的交流將企業的產品信息、品牌傳播開來;另一類是網絡渠道,即網絡口碑營銷(Internet Word of Mouth Marketing,簡稱為IWOM),是應用互聯網的信息傳播技術與平臺,通過消費者以文字等表達方式為載體的口碑信息,其中包括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信息,為企業營銷開辟新的通道,獲取新的效益。以網絡為渠道的口碑傳播更為方便,而且由于這種傳播是用戶之間自發進行的,幾乎不需要費用,其傳播的速度能夠更快。據市場研究公司Jupiter Research的一個調查顯示:77%的網民在線采購商品前,會參考網上其他人所寫的產品評價。在口碑營銷模式下,通過前三個步驟形成的滿意消費者會與其他消費者通過網絡論壇、網絡聊天中交流對該企業農產品形成良好口碑,進而促使其他消費者登錄到網絡平臺或到產品體驗中心,形成新的營銷和消費循環。
總之,在網絡環境下,這種新型營銷模式實現了多種農產品營銷模式的整合以及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結合,企業具有了忠誠的消費群體,形成了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三、新型農產品營銷模式實施的關鍵點
與傳統營銷環境相比,在網絡環境下實施農產品營銷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實施中需關注以下三個關鍵點。
(一)信任問題
互聯網將農產品消費者與企業聯系起來,網絡營銷一方面降低了農業企業運營的成本,但另一方面也給農產品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并因此產生信任問題。目前,阻礙網絡環境下農產品營銷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信任問題。傳統的農產品營銷方式下更多的是一對一的營銷,消費者可以直接接觸和體驗農產品;而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不能更多地去接觸和體驗產品,很多情況下只能通過圖片、視頻和文字等了解商品。所以,沒有信任作基礎,網絡環境下農產品營銷是不可能實現的。
(二)價格與質量
農產品不同于服裝等其他商品,可能同樣品質的服裝由于品牌、購物環境等因素影響而在價格上相差很多倍。對于和消費者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農產品,農產品營銷關鍵點還是在于價格和質量。眾多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無論何種營銷方式,農產品價格和質量因素始終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農產品的決策中最為重要的因素(黃祖輝,2004;王戰平,2005;何德華,2007;楊慶先,2010)。所以,任何農產品營銷模式都要以價格和質量為前提,營銷中如果能夠提供高質量的農產品和相對較低的價格,將會促進消費者重復購買。
(三)政府作用的發揮
由于目前網絡環境下農產品營銷僅僅處于起步階段,買賣雙方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和信用管理作為對買賣雙方進行約束的基礎,那么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必然造成雙方的不信任,所以,網絡環境下農產品營銷必須有法制基礎和信用基礎。政府應加快對相關的立法,在消費者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征管、交易監督等方面填補法律空白,規范農產品營銷主體行為,為農產品營銷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一個健全的法律平臺。同時,政府要積極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包括國家關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執法,政府對誠信行業的監管,對行業自律等方面制定相關法律,為網絡環境下農產品營銷形成互信的氛圍。
四、新型農產品營銷模式實施的建議
基于以上幾點,筆者認為,在網絡環境下實施農產品營銷可以大致按以下思路進行(如圖-2所示)。
(一)良好的宏觀環境是實施的前提
在宏觀環境上,政府通過立法、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普及網絡教育,為農產品網絡營銷提供良好的環境。政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應該是“裁判員”或“監督者”。應由政府建立消費者數據庫和產品數據庫,可以有效地避免消費者隱私的泄露,減少消費者對網絡安全性的恐懼,從而可以獲得消費者更詳細準確的信息,而這一點對營銷至關重要。基于法律法規和數據保護原則基礎上,過濾后的信息將通過網絡向企業公開。
(二)建立產品中心和標準化中心控制產品質量是實施的保證
通過設立全國區域農產品標準化中心,對農產品質量在標準化中心進行檢驗、控制,對農產品規格加以分類,不同質量標準和規格的農產品信息進入到產品數據庫中供消費者挑選,產品本身進入產品中心。產品中心類似于各地的產品批發市場,但由于產品的標準化和信息化,批發商可以通過網絡競拍方式購買,購買成功后直接通過物流配送體系,送至農產品體驗中心或直接到達消費者手中。由政府參與控制農產品的質量,可以增強消費者購買信心。而之所以選擇政府而不是企業來設立產品中心和標準化中心,主要是因為大多數企業缺乏相應的資金實力,并且企業也缺乏政府的公信力。待體系運轉較為成熟后,可考慮轉交由第三方管理。
(三)嚴格控制成本,降低農產品價格是實施的關鍵
社會資本理論是近幾十年來社會科學理論發展較為迅速的一門理論,但由于其內容比較新且發展較快,國內學者在社會資本這一理論的使用上出現不少誤區,因此,有必要對該理論的發展進行梳理。本文將從資本的發展歷程入手,進而詳細介紹社會資本理論在社會學、經濟學和管理學領域的發展和應用。
從資本到社會資本
所謂的資本最早指的是物質資本(physicalcapital),它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具體的內涵是以機器、設備等實物形態和以貨幣形態表現的生產性資源。在經濟學發展的絕大部分時間里,經濟學家對資本的理解大都僅指物質資本,古典經濟學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就一直強調財富是物質產品,認為增加國民財富的途徑是通過增加資本積累和分工,資本積累量的大小是經濟增長率高低的關鍵,他們所說的資本就是指物質資本。使用了同樣的資本內涵,并在李嘉圖思想的基礎上,凱恩斯創造了一個宏大的體系。而在人文社會研究的歷史上,使用資本這個概念最為著名的莫過于馬克思了,他(1849)認為,資本是指資本家用于生產以獲得利潤(或剩余價值)的生產資料。顯然,馬克思的資本也是物質資本,它的資本理論是有關物質資本的資本理論,后來被林南(NanLin,2001)稱為古典資本理論。
在研究史上,大部分時間里,資本都是指與土地、勞動并列推動經濟增長的一種基本的生產要素,它以實物和貨幣(金融)形態出現,也被叫實物資本和金融資本,統稱物質資本。
隨著資本研究的逐漸深入,在20世紀60年代,舒爾茨(C•Schulz)、約翰遜(ChalmersJohnson)等發現人力也是種資本,資本可以存在于個體勞動者之中,它不是僅僅以實物和金融的形式出現的。舒爾茨在1960年的美國經濟學年會上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力資本(humancapital)的觀點,他認為人力資源應該被視為“一種資本形式,一種產品的生產手段和一種投資產品”(1960)。幾乎是同時,約翰遜(1960)也提出,因為獲得了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和技能,勞動者已經變成了資本家,即持有了不同于物質資本又同屬于資本類別的人力資本。貝克爾(1964)則對舒爾茨的理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一個較為系統的人力資本理論建立起來了。人力資本理論認為,勞動力的能力、技術水平等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一個社會擁有的受過教育和訓練的健康工人決定了傳統的古典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而人力資本的投資則大大提高了工人的技能,這就是經濟不斷保持增長的重要源泉之一(貝克爾,1987;舒爾茨,1992)。
以上理論都在后來的實證研究中得到了充分證明。
人力資本理論的引入在研究上有著巨大的意義,它修正了主流經濟學對資本的界定,大大擴展了社會財富創造中的資本概念,揭示了從工業經濟社會向知識經濟社會轉化過程中,人的知識和創新能力在財富創造中的決定作用,肯定了在知識經濟時代人的巨大潛能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人力資本概念的提出使得資本的內涵有了很大擴展,資本理論往前垮進了一大步。此后社會科學工作者探索的腳步不斷加快,在人力資本理論提出的20年后的20世紀80年代,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理論興起了。首先是法國社會學家布迪爾(Bourdieu)正式界定并在社會學領域使用了社會資本概念,把它與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并列,幾年之后,美國社會學家科爾曼(Coleman)把它引入了美國社會學界并用它來解釋人的行為。
社會學與社會資本理論
20世紀80年代,著名法國社會學家布迪爾在《社會學研究》上撰文,首先從社會學的角度界定了社會資本的概念(社會資本這一概念之前就有人提出,但和后來的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資本概念差距較大),他認為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這些資源同為大家共同熟悉或認可的制度化關系的持久網絡占有聯系在一起。這一網絡是大家共同熟悉和得到大家公認的,并且是一種體制化的關系網絡(Bourdieu,1985)。不難看出,在他的定義中,社會資本是一種資源的集合體,而且這個集合體是和社會關系網絡聯系在一起的。布迪爾是第一個把社會資本和社會關系網絡聯系起來的社會學家,他對社會資本的這一界定也把社會資本放到了社會學的框架之下進行研究。在進一步的論述中,布迪爾把資本按照形式劃分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從社會學的角度,他認為社會資本與經濟資本一樣,他們都屬于資本的范疇,對其進行投資都是有回報的,同時,社會資本又和經濟資本不同,它不是自然稟賦的,是在后天人們的活動中產生的,是看不見的,屬于無形資產。
布迪爾的文章發表后三年,在美國,一位叫詹姆斯•科爾曼(JamesColeman)的社會學家在《美國社會學學刊》發表了《作為人力資本發展條件的社會資本》(1988)一文,首次在美國社會學領域完整地使用了社會資本這一概念,把社會資本引入了美國學術界,他認為在解釋人的行為時,除已有的金融資本、人力資本外,還必須引入社會資本的概念。撰寫此文的目的在于說明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的關系,認為離開了前者,人力資本的積累就無從實現。在得出結論之前,科爾曼先對社會資本的概念和內容進行了界定,把社會資本定義為是“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其內容包括社會團體、社會網絡和網絡攝取。社會中的個體只有通過社會團體的成員資格和社會網絡的聯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網絡攝取,才能得到社會資本的回報。Coleman(1988)給出了社會資本的五種表現形式:義務與期望;信息網絡;規范與有效懲罰;權威關系;多功能社會組織和有意創建的社會組織。他認為,社會資本具有兩個性質:不可轉讓性;對于收益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
在科爾曼提出社會資本理念的同時,林南(NanLin)等社會學家也在關注著社會資本的發展,與前者不同的是,林南等學者的社會資本理論是從社會網絡出發,視角在于“關注社會資本的使用”。林南在社會網絡的研究方面享有廣泛的聲譽,他(2001)把社會資本定義為“一種嵌入在社會結構當中的流動的并且可以通過目的性行動來攝取的資源”,可以看出,在林南看來,社會資本是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社會資本有三個關鍵性的組成部分:嵌入于一種社會結構中的資源;個人涉取這些社會資源的能力;個人通過有目的的行動運用或動員這些資源。林南從格蘭諾維特(Granovetter,1985)關于非經常互動和低親密度的“弱聯系”的概念出發,認為弱聯系網絡與強聯系網絡相比能提供更多、更豐富和更易獲得的社會資源。
科爾曼系統地提出了社會資本的概念,而波茨(Portes)則把社會資本引向比較精細的方向,他(1993)認為,社會資本是人通過他們的成員資格在網絡中或者在更寬泛的社會結構中獲取短缺資源的能力,并提出社會資本是嵌入的結果。
社會資本的概念首先是在社會學上使用并得到巨大發展的,社會資本理論方面的大多數名家也都是社會學家,但這些社會學家在思考社會資本時又往往采用經濟學的方式,同時也用社會資本理論來探討各種經濟學現象和問題,這使得社會資本理論在經濟學領域有了很大發展并得到廣泛運用。
經濟學管理學對社會資本概念的引入與發展
經濟學界首先關注社會資本的經濟學家是盧里(Loury),他在對勞動力市場研究中發現,以社區的社會資源所體現的社會資本決定了處于不同社會地位群體的收入和就業機會。盧里(1977)在比較了生活區域不利的黑人孩子和其他孩子之后發現,通過實施對種族嗜好的合法禁止和提倡機會均等計劃并不能使得這些黑人孩子在長大后能獲得其他孩子一樣的能力以及由此帶來的同等收入與就業機會,原因在于他們所處的社區環境中可獲得的社會資源較少。通過這一研究,盧里在經濟學領域內引入了社會資本的概念,認為社區中隱含著社會資本。他還認為,經濟學中的“完全的利己主義”在生活中并不存在,個人追求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原因在于,現實中的人不是以個體的方式存在的,而是鑲嵌在一定的社會關系網絡之中的。
盧里的理論給了科爾曼很多啟示,他于1988年在美國學術界引入社會資本概念并把他系統化時,把社會資本定義為“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并對社會資本理論進行系統研究,1990年他又擴大觀察對象,增加了社會資本的垂直部分,使得社會資本的內容從水平型聯盟擴展到了垂直型集體以及不同實體之間的行為,垂直型聯盟的特征是科層關系和成員之間的權利關系,這就涉及到了微觀經濟學方面的內容。總之,鑒于科爾曼社會資本方面理論的系統性,雖然他是從社會學家的角度提出社會資本的,但他的很多觀點成為了經濟學進行社會資本研究的基礎。
著名經濟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Granovetter,1985)在提出自己的“弱關系力量”假設時,強調人們的經濟行為也嵌入于社會關系網絡的信任結構之中,這種大范圍的社會信任結構就為特定的交易提供了具體的規則性期望,有效阻止了違反“互惠性”義務行為的發生,從而大大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以上學者雖然在經濟學上使用了社會資本,但他們最終研究中心還是在社會學上的,普特南(Putnam)的出現讓社會資本全面進入了經濟學、政治學等領域,引起了社會科學界乃至整個學界(尤其是經濟學界)的重視,他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一系列理論和觀點也使得自己成為了社會資本研究史上繼布迪爾和科爾曼之后的第三個標志性人物。
普特南是在研究意大利南北政府績效時候引入社會資本的概念的,他所領導的一個研究小組探索了經濟現代化程度與制度績效之間的關系后發現,僅僅將南北制度績效上的差異歸結為南北方經濟現代化程度上的差異是有很大不足的。于是,他們深入到意大利一千年前的歷史中尋找根源,運用了大量證據有力地證明,公民生活的差異在解釋制度成功方面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在此,他引入了社會資本的概念,他認為社會資本定義是“一種組織特點,如信任、規范和網絡等,像其他資本一樣,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它使得實現某種無它就不可能實現的目的成為可能”。意大利最富經濟活力的中北部地區賦有公民活動的網絡和規范,并由此形成了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紡織品和服裝、家具、農業機械、制鞋設備、優質陶瓷和瓷磚等“集群”(cluster)產業,這些網絡組織使得小企業在專業化的基礎上既能獲得規模經濟,使得地區經濟充滿了活力;而南方地區所具有的則是一種垂直的政治結構、零碎而且孤立的社會生活,以及互不信任的社會文化,他們的家族企業之間也一樣相互不信任,從而導致了無論在創新性,還是在企業活力和企業競爭力方面都無法與中北部的企業相提并論,使得南方經濟普遍比北方落后。
普特南(1993)認為,南方差距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于他們的社會資本存在差異,社會資本通過推動和行動提高了社會效率,社會資本提高了投資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收益,而南方的社會資本偏低,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釋南方經濟落后這一現象。
普特南(1996)認為,社會資本逐漸被認為是全世界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他指出,許多有關農村發展的研究成果表明,對于當地的經濟增長來說,由當地基層協會組成的富有生命力的網絡同物質投入、適合的技術一樣必要。
就社會資本對經濟產生影響這個觀點來說,普特南得到了絕大多數學者的支持。后來的學者武考克(Woolcock,1998)、簡•弗泰恩和羅伯特•阿特金森(1997)、埃文斯(Evans,1998)和福山(Fukuyama,1995)分別從創新、制度經濟學、經濟發展和國家政策等方面研究社會資本,發現當各方面都以一種信任、合作與承諾的精神來進行經濟交往時,就能得到更多的回報,也能提高生產率。
在管理學領域,使得社會資本理論得到最大運用和發展的是美國學者伯特(Burt),他的“結構洞”理論指出,如果有經濟體(企業)能與結構洞兩端的個體(組織)都建立起關系進而跨越機構洞,它就可以同時使用兩端個體(組織)的資源并因此而獲得競爭優勢,在市場經濟中取得最后勝利。
在理論研究進行的同時,有關社會資本的實證研究也在同時開展,相關實證研究也證明了已有的大部分社會資本理論觀點的正確性。這其中萊克和基費(Knack&Keefer,1995)、扎克與萊克(Zak&Knack,2001)、古依斯等(Guiso,2001)從實證的角度驗證了社會資本能帶來經濟增長。在國內研究中,張維迎(2002)、張其仔(1999)的研究表明社會資本和信任對經濟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張廣利(2004)驗證國外有關社會資本理論在我國社會文化背景下的適用程度,并比較中西方社會資本差異。
社會資本理論研究中存在的爭議
由于社會資本理論發展的歷史比較短,研究學者在社會資本是否集體所有、群體是否封閉、測量能否量化等方面存在爭論。其中爭論最激烈的是在社會資本是否集體所有的領域,以科爾曼和普特南為代表的一部分學者認為社會資本屬于公共財產,科爾曼認為社會資本的兩個特點之一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以波茨為代表的另一些學者認為,社會資本并非公共物品,原因在于社會資本可能有明顯的排他性和對整體社會的消極作用。
在社會資本會促進經濟發展這一觀點上,也并不是得到所有學者的認同。有學者(Honget等,2001)研究發現,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資本與經濟發展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Miguel等(2001)認為不是社會資本帶來了經濟繁榮,而應該是相反。而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阿羅雖然斷言世界上許多經濟落后地區,市場經濟不發達可由缺乏相互信任來解釋,但他卻認為這和社會資本無關,甚至認為社會資本根本不能被稱為資本。以上爭議仍有待于近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