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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經歷了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發展到現在的有形工程建設市場,施工企業積極參加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在政府的引導下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逐步規范。在實際工作環節中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為了保證招投標制度的順利運行、建筑行業健康發展,作為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員,有責任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行為。
二、施行招標投標法的意義和作用
(一)施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政府既是宏觀經濟的決策者,又是微觀經濟的直接經營者,包攬了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部事務。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主要解決由誰來承攬工程的問題,通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招投標政策調整實現對建筑業發展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與經濟調控屬于間接調控手段,是利用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自我調解的良性運行機制,對整個建筑業的協調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促進了建筑企業的發展,促使建筑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一項科學性、規范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是招投標的原則,而“擇優”則是招投標的最終目的。招標投標制的全面推行,從根本上凈化了建筑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企業內部,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樹立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實現了對建筑企業的優勝劣汰和產業結構的優化。
(三)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引入市場公開競爭機制,打破了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為招標人選擇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擇優選擇施工單位,規范了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項目建設質量。
(四)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基本形成了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全面降低工程造價,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保護了發承包雙方的合法利益。
三、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規條款口徑不一致,招標范圍未明確,具體工作不易操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法規體系不夠完善。
建設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實際工作中《招標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存在彈性空間。目前實施的地方法規與法規條文之間,以及地方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間還存在著條款口徑不一,法律依據不明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范圍,把涉及公眾安全作為要進行招標的要件,但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也只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同時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列入招投標范圍,沒有把股份制、私營企業投資的廠房(有的項目影響公眾安全)列入涉及公眾安全的招投標范圍。由此法規、條文之間的矛盾,給招標投標實際工作造成操作上的難度,這些問題急需解決。
(二)社會法律意識不強,建筑市場行為欠規范。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來,全社會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有所提高,但建設單位由于受到利益或政績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法律約束,造成招投標行為不規范,這種現象比較嚴重。近年來,為了政績要求,一些工程施工圖未出齊就提前招標確定承包商進場施工;為了政府形象工程,一些工程采用方案招標方式,違反了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遺留工程造價難以控制、出現決算糾紛等問題。建設單位組織工程招標投標時,往往采用招標領導小組意見而忽視專家的評標意見,擅自作出評標結果的決定。假招標現象時有發生,掛靠公司現象嚴重。邀請招標只邀請三家投標單位,由于掛靠等因素,致使招標流于形式。目前,招標中介服務機構較少,行政干預、既招標又監督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沒有真正使監督工作與工作分離,存在“中介不中”現象。
(三)我國現有的建設體制不完善,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根據現有的制度規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由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這些管理部門集管理、監督、服務于一身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部門既是招標活動的負責人,同時也是投標活動的管理者,更有甚者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者。這是一種同體監督的行政體制,由于其自身的聯系以及利益關系,很難采取有效的監督。
(四)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評標存在著人為因素,專家庫建設不夠完善。
評標工作是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關鍵工作。目前,招標文件不夠規范,評標辦法欠科學的現象仍然存在。評委在技術評標的評審過程中,“人情分”現象時有發生,專家結構不夠合理,專家質量參差不齊,由于對技術標的理解不夠深、評標結果科學性受到人為因素影響大。評委專家庫人才比較缺乏,有的專家庫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所規定的專家人數,評標專家整體水平不高,有的評委缺乏具備的職業道德,評標專家評標責任心不強,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
(五)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人存在問題形式多種多樣
1.招標人(業主)方面:(1)規避招標。主要表現為一是肢解工程,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肢解成幾個小項目或分項實施;二是以招商引資、重點工程時間緊等各種借口申請邀請招標,達到讓內定隊伍中標的目的。(2)暗箱操作。主要表現為一是量身定做招標條件,提高投標資質等級或設置門檻來排斥潛在投標人;二是選擇“聽話”的招標機構來代替運作,招標機構為得到業務對招標人言聽計從。(3)干預評委,左右評委。
2.投標人方面主要存在串標、圍標、陪標、掛靠投標的問題。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設置一些歧視性的條款來排斥其他投標人;二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通,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由圍標人承攬工程。三是是以分包、轉包謀利。有的投標人中標后就將工程分包、轉包,從中收取高額管理費或賺取差價。
3.招標機構業務素質不高。部分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質量差、不規范、沒有針對性,機械地照抄范本,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具體,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單不細致,材料設備標準界定不準確。有的招標機構業務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圍標和陪標行為,甚至與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違規,行為惡劣。
四、建議采取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健全完善相關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招標投標法》,抓緊修改那些與法律存在不同的內容以及條文之間有矛盾的地方,并針對現實問題制訂切實可操作的有關規定。認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從源頭上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制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全程式電子網絡公開辦事制度,進一步規范信息、投標單位報名、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備案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切實維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權益,促進我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強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2003年5月1日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聯合頒布施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以及2000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201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規,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加大宣傳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意義,以預防為主,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者給予嚴懲,提高全社會對招標投標的法律意識。
(三)完善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加大監管力度。
實行招標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的作用,讓信譽高、實力強、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政府只負責監督,使招標行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主動現國際慣例接軌,改變一些與國際招標規則不一致的政策、運行機制,使我國的建筑企業能參與國際競爭。進行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并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市場運用機制,一些發達國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擔任政府投資工程在建設期間的業主,直接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建成后再交有關使用部門管理。通過國際競爭,改變我國建筑市場長期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現狀,改變政府直接插手和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改變長期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創造建筑市場較好的對外平等競爭機會與環境。
加強行政監督管理,規范招標程序,在制度上和技術上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招投標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機制,堅持教育、法制、監督相結合,堅持預防與懲治相結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為促進建設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為建設市場規范管理、健康發展作出努力。
(四)積極探索推行科學的招標評標方法,提高評標專家及監督管理人員隊伍素質及水平。
規范評標工作,推行量化評分辦法,保證評標質量。推行技術標暗標評審。推行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對于工程量清單報價項目推廣使用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影響。施工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市場預測、技術水平、裝備能力、材料信息、隊伍素質等自主報價。在評標方法原則中,評委評審過程除了審核投標文件中的經濟標和技術標,應對在施工應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并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投標給予加分,招標應予以獎勵,進而帶動科學技術在招投標工程中的發展。
加強評標專家培訓及持證上崗管理,實行評標專家聲明、評標行為測評管理;保證評標時間和評審質量。實行評標專家自動語音通知管理,進一步減少專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為因素,提高評委名單的保密性。嚴格評委審查考核制度,對評委實行動態管理,規范評標專家管理,保證評標質量。
(五)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各種違紀違規案件,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的行為。
招投標各方主體要對招標投標提高認識,依法辦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序競爭。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擅自發包工程或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將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甚至假招標或在招標投標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賣圖簽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無證或越級超范圍承接工程任務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出借、出租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行為;糾正和查處不按規定進入市場招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在招投標管理中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糾正和查處中介機構不獨立公正地依法從事建筑活動、招標機構泄露標底和在招標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糾正和查處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不依法行政,不嚴格執行的行為;糾正和查處招標監督機構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干預工程發包、貪污受賄、等等,規范建筑市場招標投標行為。
五、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科學實施,關系著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關系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建筑行業能否健康蓬勃的發展。因此,采取相關對策措施解決招投標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加大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規范招標投標的意識和行為,健全完善的、嚴格有效的政府監管機制,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開展,保障工程建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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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current accelerating the Chines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bid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problems of bidding management, to set up a perfect building market system, to effectively play the function of the bidding mechanism function, achieve 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demand investment benefit maximization, 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Problem;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變為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核心的商品經濟體制的具體體現,是工程建筑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 隨著國家為應對世界金融危機擴大內需戰略的實施,在當前加快推進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制化的進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有關問題,對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體系,有效發揮招投標機制的功能作用,實現擴大內需投資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建筑工程招投標的意義
1、規范了建筑市場, 加強了法制化建設
實行建筑工程招投標, 促使了建筑產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場的形成, 打破了舊有的觀念, 使建筑產品從任務分配過渡到市場交易, 實現了建筑產品商品化, 使工程造價更趨于合理 從法律意義上說, 建筑工程招標、 投標雙方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交易, 其行為都受法律的約束, 這就意味建筑市場上的各種經濟活動, 都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從而促進了建筑市場的建立和完善。 在招投標管理的推動下, 建筑市場更趨于理性化 、法制化和規范化。
2、提高了管理水平, 保證了工程質量
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標, 促進投標人之間的競爭,投標人要想在競爭中獲勝, 就要在報價、 實力 、技術業績等方面表現出優勢; 千方百計地挖掘其內部潛力, 采用新型技術、 新型工藝 、新型材料和新型設備,提高競爭實力, 能夠明顯地促進投標人的技術發展和技術革新 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的推廣應用, 加速了投標人自身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改革, 加快了企業內部結構調整的步伐, 進而使建筑工程質量明顯提高。
3、促使按經濟規律辦事, 提高了經濟效益
招投標制度的市場競爭機制和科學的評價方法, 可以使投標人展開激烈的競爭, 使招標人能夠從中選擇質量可靠 、技術能力強 、資信情況好、 且造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者, 與這樣的投標人簽訂合同,不僅能保證工程質量, 還有利于節約及合理使用工程款, 能夠使工程造價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據不完全統計, 目前在工程建設方面, 通過招標達到的節資率為1% ~ 3%, 工期縮短了10% 建筑工程項目通過招投標, 促使了按經濟規律辦事, 從而提高了經濟效益。
4、加強了監督管理, 遏制了腐敗現象
建筑工程領域一直是腐敗行為的重發區、 多發區。招投標制度的推廣, 有利于克服在項目發包過程中的種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有利于減少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我國招投標中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從專家人才庫中選取專家進行評標的方法, 到紀檢監察部門直接監督, 保證了各個環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 使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活動變得公開、 公平、 公正, 有力地遏制了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對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不嚴,存在虛假中標和違規分包現象
有些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中標,造成 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 的現象發生同時,讓不具備施工資質和能力的企業中標,還會給中標企業以通過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會。 一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中標,就會馬上倒手轉包或者在未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將工程分包給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會出現再次轉包 、分包的現象 。經過幾次換手之后,不僅實際用于該工程項目的資金會逐次減少,而且建設單位還會對真正的施工單位的資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監控,從而為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實踐中,建筑工程領域頻頻出現的質量問題,其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就是因為在工程的招投標中,相關招投標管理部門對施工企業資質審查控制不嚴,以致虛假中標 、違規分包現象造成的。
2、建筑單位規避招投標的問題
目前,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程中,建筑單位出于對自身利益和便利的需要,往往會盡量回避采取以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而是自行指定設計和施工單位,更有甚者對必須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建筑單位千方百計通過化整為零或其他的方式,將項目肢解成若干不合理的獨立的小項目, 使每個小項目涉及的金額均在招投標要求的限額以下,從而規避招標,達到獲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這種方式雖然使建筑單位回避了必要的招投標,但是由于將整個工程項目化整為零,造成過多的施工單位的進駐,不僅會影響到施工的連貫性,不利于機械化施工的開展,而且還會造成施工過程中責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現象發生,使得建筑項目監管不到位,工程整體質量更難以保證。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建立以來,經歷了幾個不同的工作階段。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許多變化也隨之出現。在《招標投標法》出臺前,招標階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標辦主持的。國家的《招標投標法》出臺之后直至現在,招標發包階段的工作開始由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進行。作為政府機構的職能部門,招標辦在各個時期不同階段的工作作用及職能都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特別是當今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待解決的問題和難題,更使招標管理職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下文將針對這些問題,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現狀為基礎,展開討論,探討解決方案。
一、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現狀簡析
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標管理體制仍然未被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關注和正確的認識。甚至還有人視負責招標管理的招標辦為負責招標的機構,不能正確定位招標辦的監督管理工作,還會對其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招標辦認識上誤區的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場初期體制的不完善及發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沒有產生招標中介機構。招標辦的日常工作就已經很繁重了,還要兼做市場中介的工作,舉個例子來說明就是既要當裁判還要做運動員。工程招標申請書、工程中標通知書、項目部資質、預審投資單位資格、評標的具體方案、招標文件內容、標底、評標委員會的成立、都是行政審批的內容。在國家頒布實施了《招標投標法》之后,對招標辦的職責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確了招標辦職責,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有了進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體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審批制為備案審核制。相關的管理部門實行了一種新的監督管理體制,即“一登記,兩備案”的管理體制。在前期報建之后,對招標的準備情況進行登記,對中期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評標報告,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工程招標備案制度實行之后,招標辦不再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為了裁判。使事后的備案監督取代了事前的行政審批。工程的招標單位、單位、工程的投標單位、特別是工程招標單位和單位只要依法進行登記和備案手續的辦理,之后的工作便可以放手的去做,大膽的做。現階段,工程招投標的報名、定標、工程開標、評標階段的監督工作,審核備案后的資料,查處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是招標辦的主要工作內容。
二、招投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機構體制,在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而完善,針對招投標工作流程及相對應的操作環節積累了一套嚴謹、科學的管理制度,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一些新的問題,開始出現。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問題中:
(1)招標的根本目的在于滿足工程質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造價達到最低。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招投標中,真真正正的市場經濟較量并未出現。招標的根本目的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這一現象嚴重的制約著招投標工作的進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工程的發包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大力的推行。綜合評議法是評標采用的主要辦法,這種辦法的采用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僅僅限于形式上的公正。甚至很多企業還背負著“小企業大社會”的沉重包袱。企業與企業之間并沒有水平相當的競爭,同時有關工程的造價和議價的規定也不允許,為了避免發包時腐敗問題的出現,只好采用這種招投標模式。投標單位在之前的工作生活中獲得了哪些獎項、建筑了多少優質工程、施工設計編制的水平、投標文件能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齊全的證章等,這些都是影響工程中標的重要因素。
(2)招標機構的一些行為需要進行規范。由于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過程監督、備案登記和違規行為查處逐步取代了依法審批式監督,這一招投標活動方式的改變,使招標機構直接的完成了活動中的大部分內容。但是招標單位的身份既是招標組織者,又作為評標文員會的成員出現。因此有可能會利用自己的雙重身份,與業主合作并幫助其選擇目標。職業道德欠佳的甚至背離業主逃避監督或故意設置障礙,擾亂公平競爭。作為企業制公司,招標單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工作內容是發包投資數以萬億計的施工和監理任務,是一種重要的職業,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的對象。但目前,招標單位的工作成果,并沒有具體的評價標準和操作性較強的評判方法。招標單位承攬招標業務,在直接委托的范圍內,有著很大的主動權。很有可能出現單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非法業務。在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想法和意圖,是由招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直接進行表述的,有可能成為其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泄露標底和虛假招標的行為時常發生,并且方法和手段都相當的隱蔽,很難予以查處。
三、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優化方案
(1)為了實現招投標監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了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這種循序漸進的改革體制以“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為主要改革內容,并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法律地位進行了確立。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是企業穩步發展和市場有序競爭的必要前提,是適應市場需求的必要因素,也是招投標界良性循環和發展的必經之路。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和工作重心,便是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的推行,及低價中標工程擔保的確保。
(2)可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對招標單位進行適當的約束,規范其日常業務。對招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的備案資料和招標文件的審核力度要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及時的查處。同時,要發揮監察局、檢察院的監督職能對業主的行為進一步的規范和約束。其次,要對招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進行提高。
結語:“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投標制度應具備的特點,為實現這一制度的正常運行,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質量,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更好的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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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212-01
自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國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規范等相關規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建設工程招投標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對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懲治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起到了重要用。但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下面,就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談幾點粗淺看法。
1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招投標行為不規范
主要是建設單位在實行招標或者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中,采取各種方式違規干預、弄虛作假,規避招標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同時在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時,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強勢地位,壓低造價,把“陰陽合同”作為中標的一個先決條件,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侵害承包單位利益,造成建設單位與招標機構或者造價咨詢機構串通一氣,弄虛作假。
1.2 招投標運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設單位沒有法律、合同方面的專門人才,對涉及招投標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不熟悉,制定評標細則時考慮不夠全面,導致標底不準確,還存在監督機制不健全,泄露標底、串標等現象,影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同時,因同時施工企業由于自身需要,為達到中標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采用微利標、無利標甚至虧損標,致使投標書編制缺乏規范性。
1.3 明顯違規插手招投標
一些建設單位以時間緊迫等為借口,將工程定義為“獻禮工程”、“形象工程”、“搶險工程”等指令性項目,以黨內會議或聯席會議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直接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以集體決策為幌子規避招標。并且推薦不具備施能力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導致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標程序執行,嚴重影響招投標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表現形式
2.1 招標階段
(1)規避招標,指定施工隊伍。一些建設單位為了自身利益規避招標,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邀請招標,指定施工隊伍直接發包。(2)虛假招標,明招暗定及采用圍標方式。(3)將項目肢解,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建設工程項目規模標準,把應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改為邀請招標或直接發包;或將建設工程項目為段實施,主體結構進行招標,而裝修則直接發包,還有甚者將必須依法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僅在較小的范圍內招標公告。
2.2 評標階段
(1)參與評標的委員們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員們的素質不同,存在著許多弊端,很容易產生權錢交易的不法行為。因此,業主授意或者暗示評委為“意向”投標單位打高分,左右評標結果,使評標工作失去了客觀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評標的工作質量大打折扣。(2)有的業主在招標信息時,已經同招標機構達成不法意向,達成一定的“互利協議”。招標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制定資格預審標準和辦法時,往往會以業主“意向”投標人的實際情況為基礎,或抬高標準,或降低條件,從而操縱評標的結果。
2.3 定標階段
(1)建設單位“意向”的投標單位未中標時,在辦理中標手續及簽訂合同中設置障礙,為難中標人。(2)建設單位向中標單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施工企業墊資、壓價,指定購買材料、設備等等,強迫中標單位私下承諾,在施工合同之外簽訂“陰陽合同”。(3)強迫中標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指定的施工隊伍,或者將自己不夠資質標準的隊伍掛靠在中標施工企業,開始轉包,違法分包,指定分包等。
3 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3.1 人為因素較為突出
建設單位權力過大,責任不明確,缺少責任約束和追究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經受不住權力、金錢的誘惑,。同時評標辦法中存在人為因素,個別評標專家在評標、定標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行為直接影響評標的結果,從而影響了招投標的公平和公正。
3.2 管理體制不完善
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力量不足,雖然有些地方設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或者由其他職能部門代管,但人員配備不足,經費不落實,使招標投標監管難以到位。同時現行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由多個部門負責。
3.3 建筑市場不健全不規范
從實踐來看,存在的大部分問題都是在招投標階段,招標制引入并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對建筑市場的運行和管理無法可依;同時對應當進入建筑市場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規避招標,尚無制約和追究的法規;再者有形建筑市場的信息服務、場所服務、辦公服務三項基本功能還不到位,網絡平臺不規范不健全。以上這些情況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市場在規范招投標發展、為滋生腐敗等現象提供方便之門。
4 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幾點思考
4.1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運作
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是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要建立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督制度,對有依法必須招標而未招標、將工程肢解發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明示或暗示設計、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行為的業主,嚴肅查處。同時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
4.2 強化職能建設,嚴格監督執法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近幾年高校基建投資規模高速增長,工程建設項目驟然增多,教學樓、實驗樓、體育館、圖書館等等工程普遍建設起來,這都為做好高校基建的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對于高校基建項目的招投標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對招標工作的重視性不夠;招投標制度不健全、投標人資質不符合標準,存在掛靠現象;存在著不規范和不正當競爭現象;專家評標過程不夠嚴密;招標機構違法等。
一、高校基建項目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
1.招標方存在的問題
目前許多高校還未采取招投標的措施,而高校自身搞專業招投標的技術人員相對有限,所以很多高校往往以建設工期緊、公開招標耗時長花費大為由,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來選定承包單位,由此使得某些投標建設單位向學校基建負責人大肆行賄,造成基建領域腐敗案件時有發生。
(1)高校負責基建的領導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有著重要影響
一些高校的領導干部在招標的過程中以種種理由規避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形式。有些規定要公開招標的項目也采用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等辦法來確定中標單位。再者有些高校在招標文件的編制上采取制定傾向性條款,為某些招標單位開“綠燈”,而使得一些本來符合資質和要求的投標企業無法得到公平競爭。更有甚者,有些高校將招標項目化整為零,使工程達不到公開招標的要求,把原本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為邀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來進行。
(2)招標信息公開程度不夠
目前部分高校基建項目不按照國家要求在制定媒體上刊登招告,而是只在自己學校的網站上公布招標信息或者直接通知幾家比較熟悉的施工單位,導致信息的不公開或者公開程度不夠,使得很多優秀的企業失去了投標機會,從而使招標失去應有的公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公開招標的意義,使得基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3)資格預審不到位
很多高校往往不把資格預審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進行,所以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往往流于形式,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制作的預審表格過于簡單,在操作過程中無法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有的甚至直接由領導“拍板”而定不進行資格預審。
2.投標方存在的問題
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為了中標往往會采取一些違規操作,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圍標、串標
投標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標,另外拉幾家陪標,事先商量好中標后的利益分配。或借機抬高標價,削弱或者限制其他單位的競爭使的高校的利益受到損害。
(2)違規轉包、分包
有些企業在中標后即將工程轉包或者分包,使得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
(3)資質掛靠
有些投標企業本身不具備施工資質而是借用別的施工單位的資質,獲取工程利益,使得工程項目質量得不到保障。
3.評標方存在的問題
評標為高校基建項目管理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評委組成不合理
《招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負責組建,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而目前高校組成的評委中,技術及經濟方面的專家比例相對較少,而且很少高校能從當地專家庫或者招投標單位的專家庫中來隨機抽取專家作為評委。所以整個評標過程很容易導致學校能左右中標單位,而使評標失去科學性和公正性。
(2)評標專家的問題
目前有些評標專家業務素質低下;有的專家缺乏對招投標的了解;有的專家可能與某些單位相對關系比較好等等,這都為評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埋下了隱患。
(3)評標方法的問題
許多高校往往重視投標人的總報價,商務標部分未對投標報價進行仔細審查,對于各子項報價沒有詳細核查,對技術標的評審中太過粗劣,不重視工程量清單報價。
4.監督方存在的問題
高校基建項目招投標監督是一項專業型、技術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和強的工作。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加強了招投標監督,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問題:
(1)高校缺乏單獨的監督機構
很多高校的基建項目往往由基建管理部門來進行監督,很少設立單獨的學校內審機構(如監察、審計部門),這就制約了監督機構充分發揮應有的監督職能,使很多項目監管不到位。
(2)政府部門監督力量不夠
目前,教育主管部門只能在宏觀上對高校基建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很多具體事項(如工程招投標)都要高校來自行決定和解決,所以基于多方面的因素,政府部門往往不能對高校基建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
(3)高校監督機構相對薄弱
高校基建或監察、審計部門往往人員較少,也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缺少監督方面的專業知識,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了解的不夠透徹,所以在日常的監督中往往很難監督到位。
二、高校基建項目招投標管理的對策
1.招標方面
首先規范高校的招投標制度,同時加大對基建等部門的監督,盡量避免腐敗或者違法情況的發生。再者積極鼓勵高校采用招投標模式,這樣使高校基建的招標管理能更加專業化,也能使高校在更大程度上選擇更加優秀的投標單位,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工程的招標費用。其次要加強資格預審力度,規范資格預審行為,或者可以試行資格后審。最后要盡量保證招標的公開性,包括招標信息的公開,開標過程的公開,評標標準與方法的公開,中標結果的公開以及投訴受理的公開,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基本原則。
2.投標方面
首先要擴大投標企業的數量,積極引入資格后審制度,同時加強資格審查力度,確保資質掛靠的企業無法入圍,同時在中標后合同編制的過程中應明確不經高校同意不得讓或者分包工程項目,并對違反合同的情況作明確的約定。另外可以積極試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工程項目代建制度。
3.評標方面
評標是招投標過程中的核心工作,評標的科學性直接關系到是否能選出優秀的投標企業作為中標單位,也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可靠性。所以在評標方面我們應更加合理選用評標方法,如百分制綜合評標法,模糊數學理論評標體系等。同時在評標過程中要組建合理的專家團隊,提高專家準入的門檻來保證專家的素質。鼓勵從當地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來進行評標,并建立評標專家責任跟蹤追究制度。
4.監督方面
各高校應該積極組建獨立的紀檢、監察及審計部門,并對基建項目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及時跟蹤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向紀檢、監察或者審計部門進行匯報。制定監督實施細則,尤其是中標后加強跟蹤監督管理。同時高校的主管部門應該對高校的基建項目進行經常隨機性抽查審計,加大對高校基建項目的監管力度。另外高校應該加強基建部門、審計以及監察部門的人員配置,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招投標知識的專業培訓,使工作人員在日常的監督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結束語
做好基建項目招投標管理是高校現階段面臨的一個課題,只有做好招投標管理,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才能切實維護高校和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利益,減少腐敗現象的滋生。同時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高校基建項目招投標活動、維護公平的招投標秩序、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等有著積極的意義,能進一步促進高校基建工作健康而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ruction market management of a link, the work develops normal or not, to a large exten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an be orderly. This paper mainly probes into the bidding project existence of several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伴隨著近年來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深化改革以及招投標相關制度、規章、法規不斷完善,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發展,對深化我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在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1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假公開招標
當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的焦點在政府投資工程上,特別是這些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已經漫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且單個環節行為較難認定為違法違規。建筑市場經過多次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行為從公開到隱蔽,從個別人“一錘定音”到整個招投標過程不正當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實質上滲透著腐敗。這種狀況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將使建筑市場處于非良性競爭狀態,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且毒害黨風和社會風氣,也使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
1.2“ 權力標”及“關系標”
目前的《招標投標法》沒有規定招標采購中的回避制度,沒有禁止采購人和關聯人員必須回避。許多采購人通過設立項目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中介機構,以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將重大的采購項目交給自己的公司進行施工、勘察、設計等活動,這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建筑招投標活動中的不正常競爭因素,因而影響工程質量。一些部門濫用權力,將項目內定,找一些施工單位作陪襯,讓某些施工單位中標。還有一些施工單位承接的工程自已不干,轉包給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歷的施工企業,這樣存在著層層轉包、層層壓價的問題。標底的編制和審查不夠嚴謹,保密性不強。招標單位缺少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工程技術和工程預算人員,由于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圖紙設計深度不夠,標底中錯項、漏項、重項無法避免。有些標底保密性不強,經常被泄露。評標方法不夠科學。有些單位著重于報價高低,以取低標為主,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多,定量評分少,人情分較重。這使得投標的單位到處托關系,找熟人、找評標會上有發言權的領導和評委。
1.3 業主過分注重標價,施工企業盲目報價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很少有能真實反映自己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定額,在投標報價時,依然以國家、地方或政府定額為基礎進行浮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有些業主過分注重標價,靠壓低價格來強化自己的競標優勢,因此沒有根據流程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勘察和成本核算,盲目制定報價參加競爭。于是由于報價過低,他們不得不靠壓縮工程質量來降低施工成本,或騙取工人工資等方式,造成豆腐渣工程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后果。
1.4 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不夠開放,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嚴重
在一些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項目,在進行公開招標過程中,為了照顧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階段以各種理由將外地建筑施工企業拒之門外。不少招標人為了照顧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評標的過程中,對本地企業和外來企業采取差別對待,使得本地企業和外來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水平線上,造成對外來施工企業的“歧視”。 外來企業進入某一地區建筑市場時,普遍感覺管理環境不夠寬松,政策傾向性嚴重,各種攤派收費多,使得外來施工企業的經營顯得尤為困難,處處“捉襟見肘”。
2 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對策探討
2.1 規范完善對專家的管理,避免減少出現假招標問題
選取評標專家時,應該選擇在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和經濟及相關專業方面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且熟悉評標業務的專業人才,設立專業人才庫,并按不同專業設立若干專業子庫。專家參加評標時,若發現本人與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評標時,應嚴格按照評標辦法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負責人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引導性、誘導性的見解,不得對其他評委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任何人不得要求、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集體協商評標。在評標過程中,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若發現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紀情況,應及時向交易中心或有關監督和監察部門舉報。在評標過程中,不得將投標文件擅自帶離評標會場評審;任何時候不得向外來人員透漏評標內容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標書的評審情況或發表的不同意見;不得在評標用紙以外記錄、抄寫、夾帶有關評標內容;評標結束后不得復印或帶走與評標內容有關的資料。
2.1 完善招投標法,杜絕“權力標”及“關系標”問題
建設部明確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設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場服務水平的同時,要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行,重點抓好4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有形建筑市場必須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第二,有形建筑市場不得與任何招標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第三,有形建筑市場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第四,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行為。
2.2 對以他人名義招標的,應明確的界定。一是對以他人名義招標行為的界定:若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主要負責人與投標承諾不符,或者上述人員不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的,應界定為以他人名義投標;二是通過定期公布黑名單的形式,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以減少此類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2.3對評標專家庫統一管理,并加大監管力度。一是逐步整合各部門、地區、招標機構的專家庫,組建跨區域的統一的專家庫。二是進一步對違法違規、不公正評標的評定標專家給予通報批評,禁止他們在一定期限內參加評標,情節嚴重的,取締其評標資格。三是規定評標專家評審費的發放應由行政監督部門認可,行業協會或中介組織統一發放,對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可以少發或不發。
2.4,確立招標投標統計報告制度和信用評價
制度,為招標投標信用懲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執行招投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制度,以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三是確立電子招投標制度,為電子招投標提供法律依據。對總承包招標應在法律上明確的界定,以適應國際接軌的需要。將勘察、設計、施工暫時以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內,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5 避免盲目報價的指導策略
對于業主,首先要確定評標辦法、定標原則及標價下浮率。對于施工單位,一定要對自己的報價保密,不能向別的施工單位透露,以免他人通過計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過別人,就千方百計找關系拉軟分。送交標書的時間要恰到好處,不能太早也不能太遲,最好是在評標、定標、標價下浮率、技術標打分及商務標報價依次完成后送交最好。最后,最好采用百分制評標。
2.6 嚴格控制地方保護主義
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站在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市場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危害,積極主動地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
2000年《招標投標法》實施后,國家把建筑市場作為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重點,各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經過多年的努力,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施工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了圍標串標、盲目低價中標,但由于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積重頗深,得從目前社會大背景及建筑市場的運作方式和制度中找原因,對癥下藥。
一、 存在的問題
1、“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的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機會,危害了整個建筑市場。
2、招標人在工程不具備招標條件下進行招標。有些項目,在施工圖還未設計完、設計審查未通過,有的甚至只有擴初圖或方案圖,就因某領導要求立即開工、工期緊等理由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后因設計變更太多,導致工程造價無法控制,招標失去了應的有的作用。如某博物管工程,因當初只有擴初圖紙進行招標,后來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幾次提出停工重新簽訂施工合同,給業主和施工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3、勘察設計不到位,施工招標后工程變更導致工程費用增加及工期延期。如太湖某靜水試驗池,因勘察不到位,實際淤泥深度為6米,而勘察提供數據為2米多,施工過程中土圍堰無法施工,重新修改設計方案,設計方案通過多方論證后大約花費了兩個月的時間,因為時間的推后太湖水位上升,致使失去了最佳施工期,從而導致工程造價增加300多萬元。
4、投標單位誠信度不夠,給招標方帶來困擾。如某小區樁基工程,施工招標時圖紙設計為PC樁,要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利用壓低PC樁價格,低價中標,在中標后因為冬季施工管樁生產廠家不供應PC樁,從而施工單位提出因甲方指定廠家無法提供貨源,提出修改為PHC樁,要求業主方調整管價格。因為此原因導至施工時間托延了一個多用,給業主的后續工作帶來了困難。
5、招標單位水平參差不齊,工作人員素質懸殊太大、責任心不強,導致編制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控制價質量水平差異較大。
6、投標人借用資質現象嚴重、標人弄虛作假。
7、當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評標方式不盡合理,目前國內招標多采用綜合評分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評標法,不能給予投標方自主定價權,無論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有多高,都無法保證企業能根據自己的內在實力獲得報價高分或接近評標最低價,從而取決于標底和其它單位的報價等外部因素。
8、當前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對于風險的約定普遍不明確,因此在施工或結算過程中,往往因為材料差價調整、政策性人工工資調整、索賠等發生糾紛。
9、工程中標后的跟蹤管理不到位,國內目前在項目管理上通常采用分段制管理,招標后交與施工段人員管理,在施工管理過程中由于缺少與招標人員溝通往往給施工單位鉆空子,重復計算費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問題。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于成本控制的不重視,缺乏法律意識、沒有合同觀念、成本控制制人員至少質不高等。
二、解決對策
1、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作為招標人在投資策階段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建設資金量等各方面進行詳細分析和闡述。
2、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應建立一套嚴格的審查制度,審查源頭從立項開始,杜絕領導指令制。
3、對于施工比較特殊的項目事先組織專家論證,做到施工方案的安全性高,、經濟、施工可行性高,特別是一此水上施工項目,地下施工項目、高空作業等。
4、委托有實力的招標單位,指定素質較高、責任心強的招標專業人員;對招標文件質量、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控制價的準確度,在招標合同中明確獎懲條款,因招標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至建設費用增加的,在招標合同中約定單位應承擔一定有經濟賠償,同時采用優勝劣汰的方式選用單位。
5、資格預審衙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對其單位和擬用項目經理審查其信譽度,對于有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率不用;對于串標、圍標、借用資質和弄虛作假的推行經濟賠償,投標保證金沒收制度。
6、工程量清單招標為了防止串、圍標我們設立最高限價,同時為了防止施工單位有意壓低投標價獲取中標,我們同時也可設最低價的限價,在評標過程中請評委專家對可能中標的單位進行仔細評審,同時發現問題采用現場答辯。
7、重視合同中風險條款的約定,同時做到甲乙雙方共贏,合理約定雙方風險,有利理工程管理和順利的實施,最后保質按期完工。
事業單位設備采購招投標問題和對策
Abstract:The bidding and bidding work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because the bidding work has an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quality of equipment and the expenditure of funds, so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work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of equipment,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Keywords: institutions equip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采購招標費用比較高,手續比較繁雜的問題,直接影響著設備采購資金的有效使用和設備的采購質量。所以事業單位必須加強對設備采購招投標階段的認識,并積極進行優化和規范。
1事業單位設備采購招投標階段的問題
1.1設備采購費用高
事業單位在進行招投標時都需要進行公開登報、并制定相應的招標文件,同時還要布置招標場所,這些工作都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尤其在出現中標無效的情況下,會導致費用增大。
1.2手續繁瑣
在進行設備采購招投標過程中,從設計招標文件到承包商進行簽約這一整個過程中都需要進行充分準備,無論是哪個階段都需要對相關程序進行審查和辦理,在所有的環節中必須遵循相關規范標準,如果其中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那么將會引起比較嚴重的糾紛。
1.3可能會出現串標和搶標情況
首先在進行比較大型的招投標項目時,投標者之間可能會出現串標的情況,在招投標過程中會出現報價不實或者提高報價的情況,給招投標工作帶來困擾,同時增加投標者的損失。另外還有的報價者因為想要盡快獲得一定經濟效益,或者是迫于業務政策等帶來的壓力,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會出現不合理低價現象,這一狀況會直接引發惡性競爭的問題的出現,導致后期存在偷工減料,延期交貨等不規范行為。
1.4招標信息存在缺陷
在設備采購招投標信息時出現不規范現象,主要表現為信息的透明度還不夠,招投標信息只是在部分固定網站上,宣傳渠道比較單一,參加招投標的人比較少,無法保證報投標工作的公平性。并且在對招投標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時,工作缺乏規范性,為后期中標不履行約定埋下隱患。
1.5招投標過程監管體系不夠健全
完善的監管體系可以保證事業單位設備采購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并且能夠更好的穩定設備招投標市場的秩序。在進行招投標工作時,要對各個環節進行監控,不僅主要發揮監管部門的職能同時還需要是其他部門進行配合。但是當前招投標工作中,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缺乏公平公正意識,監管部門監管不力造成招標文件中出現各種陷阱,采購合同中也存在這種的不合理之處。
2事業單位設備采購招投標過程中的優化措施
2.1積極控制采購招投標費用
首先通過網絡廣泛宣傳設備采購招投標信息,加大信息的傳播范圍和速度。其次對開標場所布置上注重簡單有效,降低采購招標費用。最后控制廢標發生的概率,加強招標工作的計劃性,將整個采購標準控制在合范圍內。不隨便取消采購任務,同時積極對新投標單位進行輔導,控制招標預算,在保證最低成本的基礎上,使中標承包商獲得應有利益。
2.2對招標程序進行簡化
招投標過程目的是實現雙贏,同時對市場進行規范,在當前新的發展階段,招投標程序應當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調整。簡化招投標手續,使每個環節實現高效透明,將招標過程中出現的職能交叉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實現集中管理。同時設置專門的機構對工作的開展進行規劃和管理,將管辦進行分離,實現設備采購的科學性,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
2.3降低串標和搶標等行為的發生
首先規范設備采購人員的行為準則,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招投標人員行為。其次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采購招投標過程中協調價格與質量的關系,保證招投標過程的科學合理。最后加強對招投標人員的培訓,提高招投標人員的專業素質,對參與者進行考核,堅持持證上崗的原則。
2.4完善招投標過程監管體系
首先完善相關的監督機制,嚴格監管設備采購招標環節中的不規范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對招投標現場和整個過程進行監管,對采購計劃和采購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對不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其次加強招投標信息的透明度,實現信息公開,使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到采購招投標工作中,節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完善投訴渠道,設立專門的投訴信箱,積極利用網絡等媒體,廣泛吸收意見和建議,拓寬投訴渠道,積極解決招投標工作中的問題。
3結束語
設備采購招投標工作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的發展和建設,所以在招投標工作中,必須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不斷完善,實現設備采購資金的有效利用,同時保證設備的質量,使供應商獲得足夠的利益,最終實現雙贏。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不斷完善,保證市場的秩序性,促進事業單位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建筑市場招投標越來越重要,招投標工作初見成效,招投標不斷促進建筑市場的發展,不僅保證了工程的質量,還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收益,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令人堪憂,其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文中將對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介紹,并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給出具體的加強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問題
1.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
在國際市場上,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較長,但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致使招投標工作中還有諸多不足的地方。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相關法律初步建立,在法律方面規范了招投標工作,提高了工程的質量,保證了工程的安全,預防了腐敗問題的發生,但工程中,承包、發包方依舊存在問題,招投標的法律還不健全,招投標工作中不能體現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雖然國家已經加大了對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整治力度,但招投標市場仍舊混亂。
1.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1.2.1不健全的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招投標法律法規,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對招投標工作的規定不明確、不細致,致使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條款的不完善,使招投標工作中常出現違法違規操作,甚至有些條款沒有具體的法律約束,而僅是從道德角度進行約束的;有些條款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罰措施,不能達到懲戒的作用;有些條款的不完善,使得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加劇了招投標市場的競爭,嚴重的將影響招投標的結果。
1.2.2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
監管部門不能對監管工作負責,不僅沒有監管的主動性,還缺乏監管的意識,監管部門不能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管,不僅監管的力度不夠,而且監管的也不夠全面。監管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發標單位的負責人受到利益的誘惑,不能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監管,使招投標工作中存在著違法、違規操作;還由于監管部門的能力有限,對眾多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進行合理的安排,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經驗,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知識,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人員,致使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不能有效的監管。同時,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處,由于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不足,導致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沒有相應的依據,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多重身份也影響監管處罰的實施,監管部門雖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但處罰的力度不足,將不能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將直接影響招投標的工作。
1.2.3不規范的評標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中不規范的評標嚴重影響了招投標的工作,其中,評標的標準需要規范,才能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評標方法要不斷進行改進,才能實現科學評標,準確評標;評標的人員要更加專業,目前,我國專業的評標人員稀缺,評標人員的不足影響了評標工作的開展;對評標人員要進行有效的約束,才能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才能促進評標的良好發展[1]。
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2.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預防、減少腐敗問題的產生,是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要不斷完善《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使監管部門能夠有法可依,做到全方位的監管,才能制止腐敗問題的產生;要對法律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補充說明,根據實際情況,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
2.2完善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招投標監管機構負責著招投標的監督與管理,這樣的身份使監管部門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要完善監管機構,將監督與管理進行科學的安排,監督與管理部門要獨立進行工作,才能保證監督工作的效果,才能約束管理部門的工作。監督機構要對招投標的工作進行監督,落實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監督各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解決與招投標相關的事務[2]。
2.3明確監管工作內容
招投標監管的工作內容要明確,在招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明確了工作內容,監管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招標環節很容易出現問題,對其監管工作要明確,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招標共作有無干預、工程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招標單位是否根據程序進行工作等;投標環節也要進行有效的監管,明確其監管工作,如:投標人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排斥,放寬投標人的報名數量,讓更多企業參與投標,防治串標、圍標。
2.4規范監管流程
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監管要不斷規范,實現全方位地監管,監管流程要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招標活動的中介機構要備案、對招標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招標文件要合法、招標單位的招標信息要真實、評標是否依據評標程序等。
2.5拓寬監管的系統
招投標的監管工作復雜、眾多,為了保障監管的效果,可以拓寬監管的系統,設置一些輔助的監管系統,不僅對監管部門進行了約束,也實現了全面監管的目的。首先,采用經濟監管,招投標工作中涉及的資金較多,要對其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規范其資金的使用,從而減少不法行為的出現,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全程的審計,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監管。其次,建立申訴系統,在招投標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人進行補償,在招投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進行獎勵。最后,加強輿論監督,招投標活動通過輿論媒體進行公布,輿論進行監督,不僅可以促進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還能遏制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招投標工作通過輿論的監督,聽取輿論的意見和建議,招投標工作將不斷發展與進步。
2.6加強評標管理
加強評標方法的管理,可以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方法進行評標,改變以往的評標方法,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評標方法,逐漸與世界接軌;加強招標體系的管理,招標單位對工程量進行預算,投標人對其價格進行預算,量價分離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適合企業的發展需要;加強評標系統的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評標系統可以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網絡評標將解決評標人員匱乏的問題,將實現評標資源的共享[3]。
總結: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與處罰不完善、評標不規范等,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開展,相信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構、規范監管流程、加強評標管理等手段的應用,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將取得可喜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承發包經歷了幾個階段的變化,從最初的政府主管部門計劃分配過渡到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自主承攬工程,再發展到有形建筑市場的逐步形成。眾多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國家形勢的變化不斷進行改革,積極參加建筑施工項目的招標投標,成效有目共睹,建筑施工市場逐漸規范,透明度不斷提高。但是,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建筑施工市場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為了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針對當前建筑施工市場出現的問題,必須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聯合監管執法的機制,規范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 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若干問題
(1)現有法規體系存在漏洞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招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招投標法》中的某些條款存在漏洞,給業主和機構留下了彈性空間,如第十二條賦于項目業主(自行招標或委托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權力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有關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條款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的條款等。這些條款缺乏法律層面的可操作性,更多的事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目前,招投標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各家的差距非常微弱,而這些法律上的漏洞和彈性空間會對評標結果造成極大的影響。作為對招投標工作管理最重要的法律,《招投標法》應該更注重公平原則,保護各方利益,同時應該制定更詳細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公開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目前,《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缺乏實施細則,對實踐過程中行政主管部門的操作缺乏指導性。此外,一些條款定義模糊,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導致人為干預和腐敗現象,致使“暗箱操作”的現象頻發。隨著政府機構的改革,機構不斷精簡,人員不斷減少,但建設項目卻不斷增加,項目數量多,規模大,分布廣,許多項目法人又缺乏相關經驗,必然造成建筑市場的大量問題。此外,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同建筑市場又相對獨立,監管力量更加薄弱。從行政手段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僅有懲罰性手段,缺乏有效手段來規范業主行為,這不利于市場的良性發展。
(3)多種方式規避招標
一是假借名義、內定結果。如以時間緊迫等為借口,將工程定義為“形象工程”、“獻禮工程”、 安保工程、搶險工程、等指令性項目,不舉行招標,而是以黨內會議、行政會議的形式直接內定施工單位,規避招標。二是 “借殼上市”,規避招標。因為公開招投標范圍不包含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工程項目,有的單位以假合作、假合同、假合股等形式,由這些企業出面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工程建好后再 “買”過來,躲避工程招投標程序。
3 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1)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引入招標制,讓實力強、信譽高、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避免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防止腐敗。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好相關法律法規,并針對當地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定具體的管理措施,政府在招投標工作中只負責監管,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網絡網絡公開辦事制度,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防止建筑市場各種違規操作行為,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2)加速機構整合,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管制度。
目前,國內的招投標制度不健全,沒有進行統一指導監管的綜合部門,主要還是由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對招投標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自為政,管理分散,甚至是自己監管自己,地方保護主義、多頭管理情況嚴重。為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應進一步加強政府管理,明確各部門分工,完善監管程序,加強執法力度。
(3)加快電子評標系統建設
在完成軟硬件建設基礎上,通過評標專家培訓、招標機構及招標企業的業務培訓,促進電子評標系統盡早投入使用,推進IC卡報名系統建設,與農業銀行合作開發建立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系統,以有效減少工作差錯,提升工作效率。
(4)加強場內招標、場外監管、信息共享、兩場聯動的工作機制
遏制和依法查處出現的假借資質、違法轉包等問題,對誠信履約企業給予政策上的獎勵,對失信企業給予懲戒,并繼續完善建設工程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通過信用信息在政府公共監管、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市場服務領域的應用,形成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懲戒和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導向。
參考文獻:
[1] 李海林.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問題與對策[J]. 合作經濟與科技. 2011(05):166-170.
[2] 任世翔. 關于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思考[J]. 裝備制造. 2010(01):14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