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3 09:16:0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而在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確實為目前的現狀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如何處理做出相關結論感到特別棘手和困惑。如何針對這類情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扭轉不利局面,真正發揮審計職能,預防和杜絕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在此,筆者談幾點膚淺的看法:
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大體有五種:一是鄉鎮領導之間交流換崗的;二是組織安排由鄉鎮進城到機關的;三是由鄉鎮提拔到縣領導崗位的;四是年齡到位切線下的;五是在職未做任何組織變動的。而目前的現狀:(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離任審計,也就是組織上安排變動職務和崗位的對象進行審計,沒有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
實施離任審計的時間都是在被審計對象到新崗位后審計人員才介入進行審計,使審計成了一種走過場的形式,這樣一來,使得審計在鄉鎮領導干部中沒有威懾力,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膽量更大。從近年來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的相關問題有:(一)廉政方面:有分款揮霍旅游、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同時利用手中權力為親戚支付有關費用,包括電話座機費、接待費、自己手機費實報實銷并領取相關話費補貼等等。(二)收入方面:收入不入賬,鄉鎮領導為了避免調控,有的是為了不讓見不得人的支出露面,有的確是為了個人違紀貪污、挪用、設立小金庫。(三)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到位。具體表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票據,有的只交票據和部分金額,收入漏交,有的甚至在核銷票據時發現金額和領取頁碼與事實不相吻合也隨便放棄開綠燈。(四)收入不規范。具體反映在無證收費、無標準收費和無理由攤派上,有的是過期的票據等等。在支出上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支出不合規。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是政策不允許的,有的是超標準范圍的,有的支出與當地要求和法規不吻合的;二是支出不真實。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虛列,有的是不與事實相一致,套取資金現象存在,有的支出是掛羊頭賣狗肉;三是支出不合法。變現有的支出直接充抵收入,有的稅收完不成的鄉鎮,出現買稅和墊稅,而且負擔特別沉重,造成支出壓力過大,有的鄉鎮還出現給稅務部門的協稅費,而協稅費用于何處也無所知之,造成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
從目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來看,至少對審計工作造成四個方面的困難和影響。一是配合不得力。原任領導離崗離位,現任領導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是他,思想不重視,因此造成有關人員配合不默契、工作不主動,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處理不到位。現任領導針對原任領導經濟責任報告中反映的有關問題,總認為是過去的事,與他無關,以各種借口抵制,造成處理難下結論;三是結果無意義。審計報告中的評價和發現的有關情況問題由于不能處理到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到崗到位,使之評價意見對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成為提拔使用的依據,成為一紙空文;四是風險責任大,由于被審計單位配合不利,有的資料甚至未提供到位,使得審計工作在實施當中無法核清核實,造成了一些不應有的隱患和責任風險。在對審計造成眾多影響的基礎上,也為鄉鎮領導干部提供違紀、違規、違法等化的空間條件,同時也給經濟運行帶來了不良后果。從收入方面講,因收入不入賬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出現小金庫,從表面上看逃避了有關稅收和調控,實際上其中隱藏著腐敗的現象,有的可能出現亂揮霍、請客送禮;有的可能出現挪用、貪污和私分等更嚴重的問題。從預算外資金管理不規范講,首先是漏掉財政的調控,造成財政資金不到位,同時也給一些干部形成方便,他們可大膽利用這些票據收取不合理的費用,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督。從收入不規范和票據不規范講,一是增加了有關項目和農民的負擔,造成有關對象不應有的經濟壓力;二是由假票據帶來漏稅和漏交調控,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從支出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一是違背有關經濟政策,造成惡劣影響;二是容易造成腐敗、揮霍現象的發生;三是違反了經濟秩序和經濟規律,不利于經濟健康的有序發展等等。
為了防止和杜絕鄉鎮領導有關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從嚴管理干部,真心愛護干部,從而實現科學發展觀的總體目標,達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要求。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首先,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并加大經濟責任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強化鄉鎮領導的法紀意識、政策意識、廉政意識,使他們自覺遵守和履行經濟政策、經濟規律和經濟秩序。其次,從源頭抓起,從負責經濟審計工作的縣主要領導做起,樹立他們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大局意識,強化他們驪鄉鎮企業局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的認識,真正使他們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鄉鎮領導提拔使用安排的必修課,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形成良好的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氛圍。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的成員單位、紀委、組織、人事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調作戰,把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尤其是遵照先審后離的程序規則做到事先有計劃,事中有分工,事后有結果。在此基礎上,針對審計結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原則,對號入座,堅決處理,決不姑息。最后,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要全力支持有關部門的工作,為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做堅強后盾,做到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鄉鎮領導采取以審計結論和評價作為提拔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據,同時對結論中存在的違紀違規的領導根據情節輕重,該撤的撤,該免的免,決不手軟。
1.客觀性原則。即反映情況和問題要客觀,不能以偏概全。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事實。
2.謹慎性原則。揭示問題的證據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據,評價用語規范,語氣中肯,對審計組無法判斷其真實性事項,群眾有所反映的問題,審計難以發現的無法查證的事項等,不予定性,不加評價,采取寫實的辦法,把事情經過表述出來。
3.審計結果與評價相結合原則。堅持審計到哪評價哪,依據審計結果評價,未經審計的事項不作評價,沒有充分證據的事項不評價,不具備審計條件,無法查證核實的事項拒絕評價。
4.突出重點原則。結合所在地區域特點、經濟特色、龍頭產業等進行評價,不搞一刀切,有所側重。
二、具體評價中應突出六個重點
1.評價依據為客觀事實。審計評價應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資料,盡可能用事實和數據說話。
2.評價過程要慎密細致。在審計過程中思想上要重視,操作上要仔細。對審計數據資料要綜合分析,認真研究,仔細琢磨,力求恰如其分,不偏不倚。
3.評價內容要抓住重點。對所掌握的審計事實,要進行適當篩選歸類,以抓住實質突出重點,切中要害,不能事無巨細,陳鋪羅列。
4.評價方法要一分為二。避免有主觀色彩,對被審計者的成績既不能夸大,也不可縮小;對問題既不能隱瞞,也不可捕風捉影。防止審計評價文過飾非,華而不實。
5.評價的范圍不逾越審計職責。審計評價要緊緊圍繞兩辦暫行規定的精神和地方黨政部門頒布的具體實施意見的要求,評價時要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未涉及的事項不評價,沒查清的疑點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6.評價語言要注重寫實。語言運用要簡要樸實,不作多余的渲染和修飾。行文要以寫實為主,不作過多議論。
三、在審計評價的內容上注重四個方面
鄉鎮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期功夫在“審”,后期功夫在“評”。為此,審計評價除應根據審計現場所取得的書證、審計調查材料和群眾反映并核實的情況外,還應對前任期末指標進行了解和核查,在調整基期指標(僅審計分析時使用)并剔除前任影響因素外,再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的評價:
1.對財政收支狀況和執行國家財政結算紀律情況的評價。通過近幾年的審計,我們發現有些被審計的鄉鎮出于完成“上級任務”和鄉鎮領導的政績等目的,一般在財政決算表中都能求得平衡,但在“平衡”的背后,隱藏著許多虛假的因素:一是以經管站墊支、企業預交等形式代墊稅款,形成虛假財政收入。二是預算內支出改為預算外安排,或者應由預算外資金安排的項目因財政拮據,向外單位變相融資,不列入當年財政決算,從而對以后年度形成負債。三是不合規調入資金以隱瞞財政赤字狀況,使年度財政決算形成虛假平衡。此類情況在審計評價中均應充分揭示,對有些鄉鎮因財政狀況較好,在財政決算時留一手,以期“以豐補歉”的情況,應指出其錯誤行為,肯定其工作實績,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價。
2.對集體資產使用和管理的評價。鄉鎮集體資產是前任們多年奮斗的積累,確保其保值增值是現任領導的責任。所以審計評價應圍繞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這一中心進行,具體包括:(1)評價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資產運營狀況,分析評價其資產存量的總量、質量、結構及發展變化趨勢。(2)評價鄉鎮黨委政府在企業產權制度改期過程中作為的合理性、合法性。重點揭示將企業資產低評低估、違規賤賣、變相奉送等使集體資產大量流失的行為。(3)評價鄉鎮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登記、領用和歸還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3.對下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執行財經紀律情況的評價,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些鄉鎮財政所“大賬”清清白白,下屬單位“小賬”渾渾濁濁。盡管政府財政十分困難,而下屬單位經費開支卻“出手大方”。形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財政監管不力,未能推行“零賬戶”管理,對下屬部門負責人的財權監督失控。二是少數鄉鎮領導為了自己開支自由,方便其在下屬部門消化部分不合規費用,對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三是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對此類單位疏于日常監督,使其形成逃避管理的“防空洞”。由于上述資金一般涉及金額較大,反映出的問題較多,在審計中主要評價的內容有:資產辦的產權轉讓收入及集體資產管理收益是否納入財政專戶存儲;建房辦按國家政策收取的規費是否按比例上繳,有無坐收坐支行為;農經站、民政所、司法等部門的代收代繳、鄉鎮統籌、上級撥付的專項經費等等是否被擠占挪用。以及集鎮土地開發、房屋建設收益的管理與使用是否符合財經紀律。
4.對鄉鎮領導重大決策和主要發展指標的評價。鄉鎮領導的重要決策應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可行性論證,再作出切合實際的有利于鄉鎮經濟長遠發展的行動選擇。在審計中要用簡樸的語言,詳盡的數據和事實對三種類型的鄉鎮領導作出評價:第一種領導凡遇重大決策一切著眼于長遠,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他們增收節支,把有限的財力物力集中使用在刀刃上,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倡導企業創新,鼓勵企業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并在政策上扶持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努力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采取切實措施引導農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雖然,其效果短期內尚難以顯現,當期的主要經濟指標增長速度也不快,但對于當地的經濟發展卻發揮著長遠的積極的影響。因此,審計部門不僅要分析評價“賬面上反映的數據”,還應肯定其“潛績”,倡導繼任者“多栽樹”。第二種領導蕭規曹隨,墨守成規,開拓進取意識不足,成績不大,問題不多,社會經濟發展順其自然,經濟總量徘徊在前任的水平。第三種領導為了自己的政績,不切實際地上一些“達標工程”“面子工程”,項目建成后或空置或利用率不高,花光了多年的積累(比如:用企業產權轉讓收入新建辦公樓、購置小汽車、出國考察等),致使財政赤字(或隱形赤字),企業拖垮,阻礙了當地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還給繼任者留下沉重的還債包袱。而且,在主要經濟指標方面大搞數字游戲,弄虛作假,以虛假的政績騙取黨和政府對其的信任。通過我們審計評價,要充分揭示光環下的陰影,不給投機取巧者以可趁之機。
四、充分認識建立和健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重要作用和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評的重點在“工作實績”,對工作實績的評價主要采取對比分析的方法,雖然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已有較長時間,但至今尚沒有明確而統一的規范,而現任黨政領導的任期一般又在三、四年以上,這給工作實績的評價和界定帶來一定的困難。建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建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后,審計人員用客觀的數據和指標來反映和鑒定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取得工作業績以及工作疵點等情況,可以有效地防止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主觀推理、判斷,可以減少和避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發表不恰當的評價意見。
2.通過建立、健全黨政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就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統一而適用的評價依據或標準。這樣各個被審計領導干部在領導、組織和領導社會經濟活動能力的強弱及其履行經濟責任的努力程度的差異,就會在具體的評價指標上以數據形式直觀地表現出來,為客觀公正地比較和評判領導干部經濟工作業績的優劣提供了一個量化標準。
關鍵詞: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 成本管理 盈虧 建議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r economic accountability audit; Cost management; Profit and loss; Suggests
一、進行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施工企業管理工作的重點是項目管理工作,通過審計可以提升企業的整理管理水平。
2、項目經理處于項目管理中的核心位置,通過審計可以規范項目經理的經營行為。實行扁平化管理后,項目部管理層與作業層分離,項目管理模擬市場化方式運作。
3、通過審計結果分析,為企業領導決策服務,幫助企業探索、制定科學、有效的項目上繳指標。項目是施工企業最基層、最直接、最基礎的創效單元、細胞和源泉,那么提高項目的創效能力和項目經理的創效熱情和積極性就成為關鍵。
4、企業外拓市場逐步發展壯大的需要。
二、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1、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首先,審查項目部是否按企業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來開展各項工作。其次,要審查項目部是否按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一些內部控制制度。
2、成本管理工作的總體情況。首先,審查項目部是否制定成本核算管理辦法及成本管理流程。是否把成本責任制及各成本指標分解落實到責任人。其次,審查具體開展成本管理工作情況。每月、每季是否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會,通過經濟活動分析,找出盈虧的原因后,是否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整改的效果怎樣。成本活動分析是否有工、料、機及數量、價差的詳細分析。
3、材料費的審計。材料費在工程成本中一般占總成本的60%以上,所以抓好材料成本的審計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關鍵。對材料審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材料的采購是否按規定實行貨比三家,主要審查是否有供貨合同,是否按程序通過招標等來選擇供貨商等;材料的計量和質量的審查,材料購進入庫是否按規定計量和簽收,計量的準確度直接影響著材料成本的高低;要審查材料管理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審查材料是否實行限額領料,能否控制好材料消耗,并對現場使用進行考核監督;材料管理核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4、分包工程的審計。分包工程的審計是整個工程項目審計的重頭戲。目前,項目部的施工工程逐步向管理型轉變,限于設備、資質、人力、甲方指定等多種原因,外部工程施工中如土建、爆破、防腐等工程大部分進行了分包。對分包工程的管理,現場項目部權力很大。
5、對機械費、其他直接費的審計。對機械費的審計,主要看項目部是否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改進施工方案,合理組織生產,合理協調多工種、多專業交叉作業,提高設備使用效率,降低機械費用。
6、對人工費及現場管理費的審計。對人工費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報批和按審批數額發放,外雇人工費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標準發放等,總體人工費的支出水平是否控制合理范圍之內。對現場管理費審查主要查看項目部是否有壓縮支出的措施,各項指標是否分解包干使用,費用支出是否超標準等。
7、項目資金回收的審計。主要是指工程進度款的回收。主要審查項目部是否及時上報工作量報表,內容包括已完工程量的價款及因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增加的價款,是否對資金的回收情況進行分析。
8、審查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實行扁平化管理后,項目部與企業簽訂了《內部經濟責任承包書》,各項經濟指標及盈利額都有明確規定。
三、搞好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條件
1、要搞好項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首先,要得到企業領導的重視支持與企業各部門的配合。審計部門要把審計的監督職能與服務職能結合起來,營造出良好的審計環境。
2、為了搞好經理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確定好各項目經濟指標,特別是上繳指標。審計部門除了搞好項目的竣工審計,還要重視項目的過程審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堵塞經濟漏洞。
3、對項目部的終結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對其未進賬的成本費用進行估價入賬。包括未決算的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設備租賃費等。同時對回收的廢舊材料、工具、機具等作價后應沖減實際成本,使審計的結果與實際情況相符,使審計的數據具有權威性。對于估列的成本進行跟蹤審查,如發現與原估列的成本有出入,影響了原審定的盈利情況,要查明原因,必要時進行后續審計。
4、對于因某些原因中途調換的項目經理,要及時對調離的項目經理進行離任審計。并且對離任和新上任的項目經理辦理雙方的簽認手續進行審核。
四、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1、審計人員不但要懂得審計的一般方法和知識,還要加強對工程預算、工程施工、工程技術等基本知識的學習,要加強對企業管理知識的學習。只有不斷增加各方面的知識,運用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才能在審計工作中得心應手,取得好的審計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1]陳婉毓《非現場審計方法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5年5期第12頁
[2]李正剛、閻桂洲《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十性》《審計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頁
[3]張建坤《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與利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6年5期第20頁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第三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分類,要依據審計對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資金數額、性質、權限,堅持突出重點和講求效率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管理方法,科學合理地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調查以及離任經濟責任交接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對重要部門、單位領導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一般部門、單位領導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必要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以離任經濟責任交接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A、B、C三類。
A類是指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社會關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大、下屬單位多的重要部門、單位領導。
B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大,掌管一定數額專項資金或下屬單位較多的部門、單位領導。
C類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資金數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管理相對規范的部門、單位領導。
第五條堅持任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期審計為主,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
對A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必審”制度,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必須接受一次審計,原則上兩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B類對象實行“任中抽審和離任抽審”制度。抽審對象主要包括:一是群眾對執行財經紀律反映比較強烈的單位領導;二是在以往審計中反映出來的違紀問題較多且性質相對比較嚴重的單位領導;三是掌管社會公益性專項資金及群眾較為關注的單位領導;四是由于其他原因,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領導。原則上三個會計年度安排一次審計。
對C類對象實行“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交接”制度。以財務收支審計結合離任交接手續或離任交接手續代替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條離任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
(一)離任時已列入人大述職評議計劃的;
(二)財務資料已損毀或無法查找,不具備審計工作基礎條件的;
(三)已定居國外或死亡的;
(四)已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調任可能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公正進行的崗位的;
(七)經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會議討論認定的其他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能夠從源頭上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的審計形式,為管理者的考核、問責機制提供了依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合法使用權利運營銀行系統具很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內審機構執行。內審機構接受審計委托后,以我國法律法規和相應的銀行條例規定,審計銀行各分支機構管理者在管理和經營所在分支機構過程中實施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及相應的經濟責任。可以說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銀行高層管理者合法行使權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分析
1.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中缺少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標準和體系。雖然我們能夠從各大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中找到明確、清晰的審計程序、審計對象、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方法的相關規定,但是也很容易發現,在這些審計規章條例中,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和體系并不是統一的,而且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定量的評價以及核定標準,僅僅是對各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定性審核,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構隨著相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缺乏客觀、公正性。
2.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科學合理的計劃安排。目前,商業銀行進行突發性和隨意性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活動,這就很容易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項目的審計活動時間上的沖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人手不夠,工作強度增大,無法保證各個審計項目高質量完成。
3.很多商業銀行無法堅持“先審后離”的審計原則。我國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必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之后,方能離開原有職位。但是目前很多銀行往往是負責人離職后,才對其任期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委托審計,以有利于需要審計的負責人順利通過各項資格審查。
4.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缺乏獨立性。確保審計公平、客觀的重要因素就是獨立性。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都受到制約。
二、提高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幾點對策
1.提高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行政地位,借助較高的權威性增強其獨立性。如此一來,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門約束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平、客觀、公正。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以根據我國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引入銀行外部審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又可以解決各項審計工作沖突下導致的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的不足問題。
2.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在商業銀行內部責任審計中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的內部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于銀行的健康運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中,定量評價主要由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機構盈利能力指標和資產質量指標組成。其中,機構經濟活動成本、人均利潤、資產收益率以及資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不良資產清收完成率、不良貸款新增量、不良貸款率以及不良資產總額是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定性評價內容主要有:審計對象廉潔自律情況、責任事故和案件發生情況、誠實報告情況、財務收支以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視實際調查研究,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在充分調查研究審計對象工作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設計最佳審計方案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審計執行工作人員要依據實際調查的信息,分析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性,借助各種經濟責任審計的技巧和經驗,選擇對審計對象開展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并且制定好具體審計方案。另外,針對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先審后離”原則無法貫徹現象,內部審計部門要與人事管理部門及時溝通,調整各項審計工作的時間計劃,銀行也要明確規定所有負責人不得在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之前辦理離任手續,人事部門要在與審計部門溝通后方可為其辦理各種人事手續。因為只有貫徹“先審后離”原則,才能夠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4.構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完善銀行治理。目前,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及行長統一領導內部審計模式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三種基本組織模式。根據目前經濟運行規律和經濟審計實踐經驗,作者比較提倡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銀行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只向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銀行總部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匯報,董事會是公司組織中權利的中心,這就使得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得到較大的提高,同時也存進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監督與管理銀行負責人合理使用職位權力,合法合規進行各項經濟活動,保障銀行經濟利益,所以,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之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
參考文獻:
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
一、公路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依據2006年6月1日開始執行的《審計法》,審計部門開始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專門針對公路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一直未能推行。筆者認為原因有四:其一,公路工程建設主要由交通系統自上而下的“條條”方式進行管理,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用于地方組織部門的干部考核管理;其二,公路建設項目審計已經有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好像是重復勞動,沒有必要;其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主要針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而公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一般由單位副職兼任,甚至由級別更低的負責人分管;其四,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更多的是內部審計,其可信度和約束力會大打折扣。
二、開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 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社會環境的必然要求。由于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耗資巨大,且牽動各方經濟利益。項目負責人能否承受得住各種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外來的壓力,及其自身的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往往會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項目負責人在外來壓力的干擾下,能否在工程建設的決策過程中做出基本正確的選擇,這對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最大可能的減少訴訟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僅在技術上起決定性作用,更要面對招標過程的各種關系和人情,這需要項目負責人具備過硬的職業道德素質。總之,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項目負責人必須對工程管理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負責。
2 工程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公路系統干部任免管理活動的內在要求。由于以公路工程建設、養護為主的建設管理活動是其主要的業務工作,有工程技術背景的領導干部占較大比例,因此對工程管理崗位的領導干部的考評、任免,應該緊密結合其專業背景和專業經歷進行考評,才能作出較全面的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能較好的對項目負責人的專業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3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必要補充。無論是跟蹤審計還是竣工決算審計,都是外部審計,而審計對象是法人單位或項目指揮部,而非具體的“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許多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和損失,往往要由單位承擔,作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卻得不到體現。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內部審計,屬于內部控制的必要環節,而且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項目負責人,審計結果要有項目負責人來承擔。這一點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三、經濟責任審計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公路工程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可以充分利用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成果,這樣可以避免重復的審計查證工作。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與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側重點不同,在具體的應用上,審計委托人、審計目標、審計評價對象等與常規審計也是有差別的。
1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委托人
由于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針對的是工程管理崗位上的技術干部,所以,審計委托人應該是單位內部的組織部門。
2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明確的審計目標。筆者認為,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目標是:以檢查評價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對工程管理、決策等經濟職責履行情況為中心,進一步促進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決策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要依據各個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及負責人因個人決策、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不同而導致工作著力點的差異有所變化。因此,具體的審計目標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類型、規模、負責人的管理特點等具體情況各有側重。
3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象
項目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有著共同的審計查證對象和監督對象,不同的是審計評價對象。常規審計評價是針對法人單位或工程項目指揮部的責任,評價對象是組織、機構;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自然人”。同時,筆者認為還應該區別經濟責任是否屬于項目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因為項目負責人的行政級別一般要低于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活動并非由項目負責人作出決定,而是由行政級別更高的負責人進行決策。因此,各項經濟管理活動所對應的經濟職責有誰來承擔必須要有清晰地界限,以避免責任不清造成的審計失敗的案例。
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審計類型。在現階段的社會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夠有效的增加相關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為相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選拔提供依據,有效預防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實證分析表明,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越大執行力度越強,領導干部的犯罪的可能越小,領導干部工作效率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進行實證分析,建立相關假設,對領導干部腐敗預防治和財政財務收支績效進行分析,清晰責任審計的運行效果,約束相關領導干部行為,提升其遵紀守法意識,促進社會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
一、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在職期間的相關工作情況,對其績效和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關系到領導干部的工作狀況和工作效率,是預防領導干部腐敗的重要工作。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提升相關領導干部的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從而有效的對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進行控制。
(一)領導干部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的經濟責任審計效果分析
根據犯罪學理論,領導干部也存在犯罪的傾向,也會做違法犯罪的事。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對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進行預防的重要手段。由于審計具有內生性的威懾作用,能夠及時的將領導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傾向進行發現,并做出警報,從而起到預防職務犯罪的可能性,降低國家的損失。審計能對危害群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破壞社會治安等行為進行及時的處置。并將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進行披露,進而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1、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力量是由審計人員構成的,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由相關的審計人員采取有效的審計手段,對在職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審計監督的力量,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并提出假設一: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越大,領導干部發生腐敗的情況越少。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
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力度,是關系到審計工作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對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違法、管理不規范和浪費等情況進行整理,明確相關責任人,從問題的根本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的整合,避免職務犯罪的發生。并提出假設二: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越強,領導干部發生腐敗情況越少。
3、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數量多少,就是審計業務量,也就是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數量。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也就越多,腐敗的案件也就越多。提出假設三: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領導干部發生腐敗的情況越多。
(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績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抵御功能,對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為相關工作做出警示,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和建議,從而提高經濟社會運行質量和績效。能夠有效的發現領導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意見,促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績效的提升,促進單位增收節支。根據已經提出的假設,提出假設四: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大,能夠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財政財務收支績效增加。假設五:經濟責任執行力度大,形成成本降低效果越好,財政財務收支績效增加。假設六: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能夠有效降低成本,績效增加。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分析設計
選取國內近年來5年的職務犯罪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由準確的數據為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的實證分析提供基礎。
三、實證檢驗結果分析
根據模型和近五年的數據進行代入,得出相關數值。
其中模型1的結果看來,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有犯罪人數有著直接的關系。雙方呈現負相關的狀態,也就是說審計人員的數量越多,領導干部犯罪人數越少。結果接受假設一,也就是說假設一成立。審計的執行力度和發現的問題資金有著直接的關系,發現的問題資金越多,也就說明職務犯罪的情況越多,也就說明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越強,犯罪發生率越高,二者呈正相關。結果接受假設二,假設二成立。
模型2的結果表明問題資金和地級領導的犯罪人數呈負相關,也就是說審計力度越強,犯罪率越低,進一步證實了假設二。
模型3的結果表明審計人員的數量和行政管理費用呈負相關,也就是說審計力量能夠有效降低行政管理費用。結果接受假設四,因此假設四成立。
模型4的結果表明行政管理費用和審計工作人員是負相關,進一步證實了假設四。
四、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分析結論和建議
(一)實證分析結論
經濟責任審計力量關系到審計的執行力度,良好的審計力量和執行力量,是有效降低和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重要措施。而審計的業務量在實際上和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關聯不大。這就說明盲目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不能有效的提高審計效果。這就對審計對象的選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合理的選擇審計對象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審計人員人數越多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約到,效果越好,能夠發現存在的問題。財政收支財務支出業績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量聯系不大,但和審計力量呈負相關。審計力量大能夠促使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更好,降低腐敗貪污發生幾率。
(二)建議
根究實證分析得出盲目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會給相關審計部門帶來更多的業務負擔,還不能有效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效果。因此,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審計對象進行選擇,需要對審計對象在職期間的其部門和單位的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對其履行責任情況進行審計。通過選擇合理的審計對象增加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從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預防、排除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提高相關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績效水平。
五、結束語
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進行實證分析,首先提出相關假設,審計力量、審計執行力度、審計業務數量和預防職務犯罪數量之間的關系,并建立有效的模型,并將一些實際數據進行代入,獲得模型結果,獲取相關假設的驗證,得到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和審計力量和執行力度有著直接的關系。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從而有效降低經領導干部的現象。
參考文獻:
[1]李江濤,苗連琦,梁耀輝.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研究[J]. 審計研究,2011,03: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