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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民營企業與稅收政策的界定
對于民營企業的準確定義,目前學界并沒有統一的說法。一般意義上,民營企業是從企業性質的性質來劃分企業類型,即相對于國有性質而言的。因此,民營企業可以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的所有企業。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將民營企業的界定為私營企業與個體經營企業,相關數據選取也以此作為標準。稅收政策是政府財政政策的一種,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稅收政策也是稅收制度的一種,也體現在稅制要素的不同規定,但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等特點。在規范的稅收制度下,國家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往往在一般的稅制規定內,做出一定的調整,如縮小課稅范圍,降低稅率,延遲稅款征收等,以降低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本文從一般性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個方面分析陳述民營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現狀。從一般性稅收政策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以外的民營企業按照25%的稅率,對來源于中國境內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費用后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從稅收優惠政策來看,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其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民營中小企業對于投資的吸引力不夠,我國政府為了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出臺政策鼓勵投資企業對于特定民營企業的投資。
二、國外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促進民用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國和德國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美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投資法》、《納稅人免稅法》、《經濟復興稅法》等。首先,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選擇按個稅納稅方式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其次,在企業投資方面,允許企業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營企業資本周轉速度;最后,利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二)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首先,為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德國給以其所得稅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其次,在鼓勵企業投資上,德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于機器設備的部分給予附加折舊的優惠;最后,德國政府對特定地區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除特定稅費的稅收政策扶持。
(三)國外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是,政策目標明確。國外政府都對民營企業在本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制定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目標明確,特定的稅收政策對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特定問題。為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類實行稅收優惠。各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對于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各國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創新企業都給予了區別一般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落后地區的民營企業,政府也設立了特定稅收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如德國政府對在落后地區新建立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征營業稅的稅收扶持。
三是,多種方式并存。各國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一同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既有對小規模企業的稅率優惠,又有鼓勵投資的加速折扣優惠,還有對投資收益的減免稅。
三、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改進思路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0-01
一、 我國民營經濟發展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遇到的問題
1.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級次不高。大多數稅種是依據行政法規開征的,變動過快,穩定性不強,透明度不高,稅收優惠政策也不例外。事實上,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不少,但是法律級次不高,穩定性差,這些優惠政策的出臺較為零散,不同的優惠政策是在不同時期、不同經濟背景下推出的,大都分散在各種稅收法規或文件規章中,而且多是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的,立法層次不高,沒有形成一個較完整的體系。同時大部分的稅收優惠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經濟的發展狀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變化以通知、規定等形式隨時下達的,政策調整也較為頻繁,這就意味著稅收優惠政策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較多的行政干預,法制環境不穩定,執行時的隨意性大。
2.政策針對性不強,優惠效果不明顯。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解決社會就業、殘疾人福利、彌補學校經費開支不足,以及第三產業的咨詢技術服務業等幾部分,更多的是將稅收優惠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手段,而未能從“根據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高度制定優惠政策,影響了稅收宏觀調控職能的發揮,而且對于提高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作用不大,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業遠遠不夠,特別是對民營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受益面過于狹隘,缺乏降低投資風險、引導人才流向、降低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進行擴大再生產。
3.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這是民營業主普遍反映的問題,事實上,各級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大多比較概括,具體規定的很少,實際操作困難。同時,政府部門對民營經濟的發展關注不夠,整體意識不強,協調不夠,相互之間信息不通,使政策落實效果在基層大打折扣,再就是稅收任務的壓力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產生了影響,多年以來稅收收入以高幅度的超經濟增長,稅收基數已經很高,難免會有些稅務工作者擔心落實了優惠政策而完不成稅收任務,該優惠的不優惠。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設置賬簿或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但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往往對民營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財務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擴大了“核定征收”范圍,這都加重了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有礙民營企業的發展。
二、完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1.提高現行稅收法規級次,為民營經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均制定有《民營經濟保護法》,加拿大制定有《小企業減稅法》等,相比之下,我國民營經濟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適合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明確國家的民營經濟稅收政策,提高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法律層次。
研究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廣州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據統計,2010年,全市實現民營經濟增加值4056.05億元,占全市生產總值的38.2%,居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首位,民營企業已成為廣州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術,廣州民營企業發展水平不高,科技創新能力不足。據全國工商聯2008年數據顯示,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入圍條件為營業收入29.70億元以上)中杭州有81家、紹興有33家、溫州有21家,而廣州市僅有12家。從民營經濟比重來看,2010年我市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4.7%,而溫州、寧波等地已占到80%左右,省內的佛山、中山的比重也都在60%左右。對廣州來說,在城市綜合實力中,科技創新是一塊短板,在反映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R&D數據上,廣州的支出只有北京的1/4,R&D經費占GDP的比重僅為北京的1/3,與上海、深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廣州民營企業研發力度不大,2009年,廣州科技型民營企業投入研發經費54.47億元,技工貿總收入2069.17億元,研發投入占技工貿收入比重的2.63%。全市民營企業擁有“中國名牌”產品稱號17個,而寧波37個、深圳51個、溫州38個;擁有中國馳名商標25個,而溫州80個、寧波44個。中國社科院公布的全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50強,深圳占了8家,廣州則無1家。由于沒有掌握關鍵的核心技術,科技自主創新的力量不足,導致廣州民營企業產業附加值、競爭能力低下。廣州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創新的主體在于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科技自主創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措施來促進和引導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而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激勵是其中較為重要的手段。如何利用稅收政策引導并激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以此讓廣州民營企業發展和壯大,是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本文研究重點。
稅收激勵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關系
稅收政策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主要通過稅收激勵體現,稅收激勵也稱為稅收優惠,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給予某些活動以優惠待遇的條款。稅收優惠可以解釋為政府放棄一部分稅收收入,將其讓渡給納稅人,如果讓渡的稅收收入體現在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結果中,它必然會增加科技創新活動帶來的收益。
(一)稅收激勵對企業創新能力提高有正向關聯效應
國內外大量學者都對稅收激勵促進企業創新能力進行過實證研究。Dagenais et al(1997)對加拿大的R&D稅收優惠體系研究發現,政府每放棄1加元的稅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將增加到0.98加元;美國經濟學家曼斯菲爾德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美國、加拿大和瑞典所實施的研發稅收抵免效果的實證分析表明,稅收激勵能使研發支出增加近2%。Billings(2003)指出,企業創新活動的安排取決于創新的使用成本。若以Pr和PY分別表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產出,以τ表示企業所得稅稅率,k表示對創新活動的稅收激勵,δ表示折舊率,r表示貼現率,則創新活動的使用成本可以表示為:
Ct=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單位創新活動的真實購買價格,(1-τ-k)(r+δ)表示增加一單位創新活動的機會成本。可見,稅收激勵k是影響企業從事創新活動的一個重要變量,各國普遍采用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
(二)稅收優惠可降低民營企業創新投資成本
稅收優惠在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中可降低投資成本,其機理是稅收通過對資本預期收益和資本成本的影響來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稅負高低直接影響資本的預期收益,在資本預期收益一定時,資本成本越低,資本的預期利潤率越高。某些稅收優惠措施,如投資抵免、利息抵免、加速折舊等,可降低資本成本,刺激投資積極性。當政府為民營企業創新投資提供稅收優惠時,可降低邊際資本成本,資本需求量相應增加,從而鼓勵企業創新投資。圖1中,政府對民營企業再創新投資提供稅收優惠T,新的均衡點將從E2移動到E1點,再創新資本數量從Q2到Q1。
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是世界各國政府普遍采取的激勵和培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做法,廣州民營企業只有進行科技自主創新,才可能在核心技術的輻射與帶動下,進一步引導整個產業鏈條的擴張,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增強廣州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稅收激勵政策
(一)實行多元化稅收激勵政策
稅收激勵政策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中被各國政府廣泛使用,包括間接優惠和直接優惠,運用稅前扣除、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多種間接優惠方式,同時輔予免征、減征和優惠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廣州市地稅部門2010年起明確了扶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政策為:為民營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業務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對民營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民營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民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民營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民營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從以上的政策規定看,廣州市對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稅收激勵政策主要采用直接優惠為主,間接優惠為輔的模式,這種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間接優惠側重于事前優惠,有利于滲透引導企業的經營決策,對技術創新活動形成更有效的激勵,為加大稅收優惠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力度,廣州相關決策部門應增加間接優惠措施。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1.增加財政投入,扶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為加大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近年來,廣州市財政實施科技型企業扶持技術創新基金計劃,每年安排市科技型民營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3000萬元,加大對企業創新發展的引導支持,對認定為市創新企業的給予經費扶持,并從2011年起,扶持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從每年1500萬元增加到3000萬元,對民營企業利用銀行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可給予貼息支持。同時從該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財政資金1億元,獎勵本市作出重要貢獻的民營企業,并支持廣州民營科技園擴園發展,加快建設成為國家民營科技示范基地。其次,對獲得國家、省、廣州市立項支持的研發項目給予專項配套資助和貸款貼息。其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廣州市級研發項目分別給予50%、35%和25%的資金配套;對獲得國家級工程研究開發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資格的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資格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的資助。再有,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廣州市著名商標的民營企業分別予以10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資金補助。自2011年起實施增城區域品牌推廣計劃,每年投入500萬元資金,對增城區域品牌和列入市重點扶持的民營企業品牌(20個),進行品牌宣傳推廣。以上各項利好政策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是也存在著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總體偏小,資金使用較為分散,支持領域有限的問題,財政政策形式單一,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的問題。為此,政府應逐步擴大財政預算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加快設置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展。
2.落實稅收激勵政策,優化稅收管理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關于稅收激勵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政府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快實施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同時落實促進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發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創業投資和社會資金支持自主創新活動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在廣州市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在同行業中影響較大或對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民營企業總部,其境外管理服務、研究開發、投資和資產處置所獲得收益的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財政資金予以支持。同時,優化稅收管理服務體系,對民營企業免費辦理稅務登記、納稅培訓、辦稅軟件提供與維護、稅收資料提供、稅法咨詢服務;積極推行稅務制度,盡量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納稅細則而造成的納稅申報失誤,減輕民營企業涉稅成本;另外,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投資融資政策等應當互相配套,進行調整和改革。在實施過程中,為扶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稅務機關可開通民營企業涉稅服務“綠色通道”,對企業申請的涉稅事項給予優先辦理;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為民營企業提供詳細辦稅指引;樹立全方位服務理念,為民營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納稅服務;在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的前提下,不折不扣落實扶持政策。
結論
民營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推動、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其發展所依賴的核心競爭力與技術創新息息相關,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對激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增強創新能力,具有其它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構建并完善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機制,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的內在動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廣州發展經濟工作中一項長期的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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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營經濟;稅收職能;納稅服務
一、嵐山區民營經濟稅收基本情況
截至2014年底,嵐山區共有民營經濟5868戶,其中,民營個體3957戶,民營企業1911戶,涉及批發業、零售業等43個行業大類、206個行業小類。2014年度共計完成稅收收入195150萬元,占全部稅收收入的98.48%,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全區經濟稅收的主體。
二、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扶持民營經濟發展
2014年以來,嵐山區國稅局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載體,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立足轄區民營經濟企業稅收征管與服務實際,從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公平稅收環境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一)用足用好稅收政策,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落實好稅收扶持政策,是發揮國稅職能作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充分運用小微納稅人稅收優惠、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釋放稅收政策效應,為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輸血壯骨”。一是強化稅收政策輔導。針對轄區民營經濟特點,一方面,通過納稅人學校、專題宣講會、上門輔導等多種載體,開展增值稅起征點上調、營改增、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出口退稅、福利企業等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另一方面,成立由12名業務骨干組成的稅收咨詢專家團隊,定期到民營企業開展“一對一”政策輔導和宣傳,提高輔導宣傳針對性,幫助企業理解掌握政策。二是引導和扶持創業投資。發揮稅收政策積極作用,促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的生成,讓發展更“快”。積極落實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涉農優惠等稅收政策,培育和促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發展。三是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發揮稅收政策導向功能,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讓發展更“優”。2014年以來,我局兌現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295萬元,落實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2723328萬元,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1426萬元。全力抓好營改增試點工作,532戶營改增企業,減稅11200萬元,促進了轄區經濟結構轉調。為89戶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80369萬元,有力地扶持了外向型經濟發展。
(二)優化納稅服務,服務民營經濟納稅人發展一是開展需求調查,提高服務針對性。針對民營經濟企業的特點,廣泛開展納稅需求調查,利用稅企QQ群、短信平臺以及問卷調查等途徑,對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民營企業開展意見征集和需求調查活動,累計發放調查問卷700余份,現場解答納稅人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300余人次,征集民營企業納稅人意見建議46條,為改進民營企業納稅服務方式方法提供了資料依據。二是著力提速增效,減輕納稅人負擔。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該局歸并辦稅項目,簡化辦稅流程,取消26項涉稅文書報表,推行部分業務免填單服務,月度申報資料改為年度一次性報送,資料報送總量壓縮60%。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同時,開展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對辦稅服務廳進行升級改造,辦稅窗口由5個增設至8個,增設VIP窗口,建設廳內自助辦稅區和24小時自助辦稅區,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理,窗口辦稅效率提升30%以上。三是建立便民服務點,實現“家門口辦稅”。針對中樓鎮納稅人反映較為普遍的辦稅路途遙遠、不方便的問題,我局與地稅局、中樓鎮政府聯合設立了中樓鎮辦稅服務站,每周三派工作人員到服務站為該鎮納稅人集中辦理所有涉稅業務;在全區8個鄉鎮建立普通發票委托代開點,代開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及時就近辦理代開業務,讓邊遠地區、鄉鎮的納稅人享受到了“家門口辦稅”的便利。四是開展稅收風險提醒。加強民營企業涉稅數據的采集,將鋼鐵、港口和石化三大行業,從8個方面、99個小項對企業進行風險的評估、評價,開展稅收風險提醒。今年共對3大行業的4戶納稅人進行了風險測試,向企業提供了17條異常管理指標數據,提出26條管理意見和建議。同時,針對在稽查、評估過程發現的企業在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收政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點,通過發送《稅收風險提醒書》的方式進行告知,輔導企業規避涉稅風險點,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減少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損失。2014年,共計對222戶企業發放《稅收風險提醒書》,幫助企業規避涉稅風險200余項。
(三)規范執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一是打造高效廉政隊伍。持續對內開展廉政、作風建設,加強干部法治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時間觀念和效率觀念,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切實維護好民營企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政務公開。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稅務行政裁量權的適用范圍和標準進行細化,約束稅收執法人員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按照公開權力清單、執法清單的要求,通過政務公開欄、外網、媒體等方式公開信用等級評定、一般納稅人認定、行政審批等事項流程,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三是規范進戶執法。制定《關于加強進戶執法管理的通知》,成立規范進戶執法工作協調小組,嚴格落實進戶執法準入制度,明確進戶執法管理的范圍和程序,統籌安排進戶執法。四是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制定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分區域、分行業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促進民營經濟等各類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
三、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幾點思考
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是當前經濟工作的一項重大任務,關系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經濟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統籌抓好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民營經濟在嵐山區處于主導地位,落實好各項財稅扶持政策對于促進其發展至關重要。建議組成政府主導、稅務部門參與的扶持領導小組,密切關注經濟、財稅等政策變化情況,統籌政策落實,定期分析民營企業發展情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政策調整對區域內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吃透政策、算透賬,確保財稅政策運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發揮財稅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推進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加快重點產業、清潔能源、綠色食品等擴能改造項目建設,推動總量擴張和結構調整。同時,積極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設計缺乏系統性
我國現行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現為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部分稅收法規因臨時性需要而倉促出臺,沒有總體上的規劃,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指導性。現行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有關條款措辭含混、政策彈性較大的問題,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中有關“技術密集、知識密集項目”、“先進技術”等規定,缺乏明確的標準和認定方法,內容雜散且不明確,加大了稅收法規的主觀隨意性,不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政策規定散且亂,缺乏內在協調,存在顧此失彼的現象。這樣使得稅收優惠效應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稅收優惠政策的發揮。
2.企業自主創新的進程被現行生產型增值稅所制約
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只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原材料所含進項稅金,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存在對資本品重復征稅問題,影響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是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人力資本投入比較大,可抵扣項目比較少,如引進和購買專有或者專利技術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偏重,不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投入,嚴重制約了該類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創新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內資企業的發展是企業所得稅改革前遺留的問題所影響的
當前,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兩法合并”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剛剛審議,為內資企業能和外資企業同臺競技提供了較好的契機,但從企業所得稅改革方案的通過到滲透到具體執行需要一段時間過渡。如根據草案,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
4.“特惠制”的稅收政策不利于鼓勵內資企業自主創新
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為特征的。所謂“特惠制”是指針對某一性質的企業、某一行業或某一區域內的企業等,為了加快其技術創新的步伐,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以“特惠制”為特征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作用,表現為“區域特惠”、“行業特惠”、“企業規模特惠”。
二、公共財政下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選擇
1.政府觀念的轉變
(1)對經濟發展的思路進行轉變,把急功近利為了增長而增長的短期行為徹底根除。企業創新是對經濟增長促進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行實施,新興工業化道路,要丟棄簡單的投資規模擴大的粗放式經濟增長模式,經濟增長模式要對技術進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約式。
(2)市場換技術,合資方式對技術進行引進作為技術進步的思想要進行堅決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進技術引進,不允許的不僅是外國政府,就算是外國企業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進技術拿來進行合資。要對盲目數量型外資的引進,外資引進越多越好的觀念進行拋棄,要把從技術先進上對外資進行引進作為重點,必須走自主創新的道路,才能從制造業大國、大省轉變為制造業強國、強省有所實現,才能對技術上被別人限制造成的億萬國人替外國“打工”僅賺得微薄的加工費還經常遭到“反傾銷調查”的局面有所改變。
(3)要有自主創新的的緊迫感,克服坐等企業自主創新,以為企業自主創新投入大,風險大,現在沒有實力進行自主創新,要等到未來經濟實力更加強大了再來搞自主創新的消極思想。自主創新是全方位的,經濟發展水平高時可以搞,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同樣可以搞,大企業可以搞,小企業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業都是依靠自主創新從小企業成長為大企業的,60%的專利技術也是由小企業創造的。
(4)樹立只有民營經濟才是自主創新的真正主體,才有自主創新的永恒動力的思想,把民營經濟作為自主創新的真正主體來培養。改革開放近30年的經濟增長奇跡可以說是民營經濟創造的,而且如果沒有政府政策管制,沒有民營經濟不能從事的經濟活動。因此,要拋棄政府主導經濟增長、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思想,樹立市場主導經濟增長、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支柱的思想。
(一)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又稱雇主年金、企業退休金。2004年1月6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將其定義為企業和職工自愿建立的、除基本養老保險外的補充養老保險。
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養老壓力越來越大。世界銀行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提出并向各國政府推薦建立 “三支柱”養老方案:國家層面上用于保障退休人員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層面上用于補充退休人員養老的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層面上自我規劃參與的商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視為 “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它在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意義重大。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普遍的、保障人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險制度,在建立第一支柱的基礎上,企業年金提供的是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是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另外,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自主性、較高福利性的保障,經濟投入較高,適用于那些經濟收入高、有經濟實力的人,而且這種保險制度因個人經濟水平的不同而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企業年金制度是解決國民整體的養老問題、提高退休人員養老水平的重要政策,被各國政府積極推行。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開始企業年金制度的探索,最早是在遼寧等部分地區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隨后規范其為企業年金。200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多部委頒布《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推動企業年金的市場化發展。2011年,又出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
企業年金作為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實質是當前投入和未來收益,也就是經濟學中的生命周期消費理論,它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弗蘭科?莫迪利安尼提出的,強調人們在更長時間范圍內計劃其消費開支,以達到整個生命周期內消費的最佳配置。一般來說,人們在青年時家庭收入偏低,消費可能會超過收入,進入中年收入增多,收入會大于消費,此時會償還青年時欠下的債務,同時要積些錢以備養老,等老年退休收入下降時,消費又會超過收入,形成所謂負儲蓄狀態。
企業年金的影響因素來源于國家、社會和個人三個層面。第一是國家層面,體現為國家對企業年金制度的政策,政府對企業年金支持力度,相關政策的制定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實力、財政狀況、人口結構和社會保障體系等;第二是企業層面,主要影響因素是企業的規模、經營狀況、所處行業發展前景、企業對建立企業年金的認識以及國家給予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等;第三是個人層面,主要影響因素是個人的收入(包括當前收入和預期收入)、個人的風險意識以及國家對參與企業年金的員工的優惠政策等。
在以上所有因素中,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年金發展的關鍵因素,因為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不僅是國家推行企業年金制度所要考慮的因素,也是企業建立年金計劃和個人參與年金基金必須考慮的因素。
(二)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理論
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是以“拉弗曲線”為理論基礎。它是由美國供給學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描述了稅率水平與稅收收入之間的關系,見下圖。
圖中橫軸代表稅率,縱軸代表稅收收入。該圖強調三點:第一,高的稅率不一定能取得高的稅收收入,高的稅收收入也不必然要求高稅率,稅收收入與稅率之間沒有必然的相關性;第二,普遍實行高稅率往往導致對減免稅等稅收優惠的依賴,一方面會造成對稅制完整性、穩定性的沖擊,另一方面容易產生課稅的不公平現象;第三,在同樣的收入水平上可以適用兩種稅率,如圖中水平線與曲線相交的兩點處在等收入線上,稅收收入一樣,但體現的稅收負擔卻不一樣。
二、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狀況分析及其稅收政策簡要回顧
(一)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狀況分析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數據,截止到2014年末,參與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共有 34 115.25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25 252.29億元,在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有73 261個企業參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有2 292.78萬人參加企業年金基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的積累額為7 688.95億元。
從地區方面分析,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企業年金的發展狀況也不盡相同,華東、華南地區發展較快,企業年金規模較大,這正是我國的東南沿海地區,這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也是很高的;而東北、華中、西南、西北這些地區的企業年金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企業賬戶數少,年金的資產金額也小,這說明了企業年金的發展水平和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因此,從促進企業年金平衡、全面發展的角度看,可以制定針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實行比經濟發達地區更為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
從企業性質和行業分析,因為目前缺少關于企業年金分行業和分企業性質的統計數據信息,而且筆者能力有限,這個信息的統計比較困難。因此,對于按企業性質分析和按行業分析我們采用抽樣調查統計法得來的的統計數據來分析。
筆者曾于2015年1月至3月參與了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年金基金計劃審計項目,共對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壽養老”)、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養老”)和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這三家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的企業年金計劃進行審計,筆者以此為總體進行抽樣分析:
我們抽取受托法人為“國壽養老”和“泰康養老”這兩家保險公司的企業年金計劃共計51支,除去其中的兩支養老金產品和一支廣西壯族原有企業年金計劃,共有48支企業年金計劃。48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中,企業性質為國有企業的有38個,占總體的79%,企業性質為民營企業的有7個,占總體的15%,企業性質為外資企業(含中外合資)的有3個,占總體的6%。
在這48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中,約80%的企業為國家壟斷型行業,像電力、銀行、鋼鐵、高速、礦產資源類。這些數據說明現階段我國企業年金主要集中在一些國有企業或壟斷行業中,這些企業規模龐大、資金雄厚或者處于國家壟斷型行業內,利潤來源可觀,有建立企業年金的實力。抽樣統計中的民營企業并不多,而且僅有的幾家民營企業是比較大的民營企業,而真正的小企業或私有企業卻沒有。
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但是民營企業也占有很大比重,但通過調查發現很少有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基金,關鍵問題還是企業資金實力不足。毋庸置疑,要想加快企業年金的飛速發展,采取有力的措施促進民營企業積極建立企業年金是一個好辦法,這就需要給予民營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
(二)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簡要回顧
稅收優惠政策是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企業年金制度比較完善的歐美國家,他們都有一系列與企業年金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建立較晚,企業年金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完善,這也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小、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我國關于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如下頁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在2014年之前實行的企業年金稅收模式是僅對繳費環節的個人繳費征稅,對企業依企業員工工資總額4%為限可作為企業成本列支。自2014年起實行繳費環節免稅,但規定相應的扣除比例,對領取環節按照個人所得征稅。
三、企業年金不同稅收模式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企業年金征稅主要體現在繳費、投資和領取三個環節,根據對不同的環節是否征稅,可以將稅收模式分為八種,如表2所示。
EEE和TTT是以上八種稅收模式中最不合理的稅收模式,EEE模式是對各個環節均不征稅,是最為優惠的稅收政策,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和員工參與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但是這種稅收模式的稅式支出太大,也就是國家稅收收入損失最大,容易誘導企業員工特別是高薪員工以此進行避稅。TTT模式是一種在各個環節均征稅的稅收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國家稅收收入最大,但是存在嚴重的重復征稅問題,因此會嚴重削弱企業和員工建立和參與年金的熱情。ETT、TET和TTE三種模式是對三個環節中的任意兩個環節征稅,相比EEE模式可以提高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是這三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復征稅,尤其是TET模式,重復征稅的問題較嚴重,有損企業和員工參與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年金的發展。ETE模式雖然不存在重復征稅,但是因為其僅對投資環節征稅,該模式下國家征稅的稅基較小,會有較大的稅收損失,而且對繳費和領取環節免稅也不符合稅收原則,所以很少有國家采用。EET和TEE是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的企業年金稅收模式。EEE模式下該企業年金的稅負最低,綜合稅負水平為0;TTT模式下該企業的稅負最重,約為43.82%,也就是說年金運作獲得的總收益中有近一半被作為稅征收;ETT、TET、TTE這三種兩個環節征稅模式的稅負相當,均在30%左右,在實際的年金運作中,企業年金的投資運行是很重要的一節,投資收益的多少直接影響征稅總額的多少,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投資環節的收益水平必定會上升,對投資環節稅率高低的設定也是影響企業建立年金積極性的關鍵因素;單環節征稅模式下,ETE綜合稅負水平最重,為15.41%,TEE較重,為15.35%,EET最輕,為14.60%,現實中,采用ETE模式的國家較少,主要是這種模式的稅式支出太大,僅對投資收益環節征稅,繳費和領取環節免稅使得國家稅收損失過大(上述案例中ETE和TEE稅負水平相當,筆者認為這是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還不是很發達,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水平一直不高),EET與TEE是大多數國家采用的稅收模式,TEE對繳費階段征稅,在繳費階段,員工的工資水平相對于其退休后是比較高的,所適用的稅率也是較高的,所以稅負會較重,相比較EET的稅收優惠程度更大,EET是一種延緩征稅、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手段,退休后員工收入減少,其領取企業年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水平也會較低,這樣更有利于調動企業和員工建立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員工減少納稅。
四、優化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給予民營企業更加優惠的稅收待遇
目前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基本上都是大型的國有企業,其所處的行業也都是帶有壟斷性質的礦產資源、郵電交通等行業,這些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并且沒有或者很少有市場競爭的壓力,在現實發展中,有好多國有企業連年虧損,但鑒于其對國家穩定發展有重大戰略意義,國家每年都會給予其資金補償,所以這些企業的員工待遇優厚,企業也有實力來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在國家企業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在解決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勞動力是在民營企業就業,民營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資金并不雄厚,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壓力較大,而且民營企業大多看中短期收益,不太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這些都影響著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在民營企業方面是一個很大的“市場”,國家應通過推行相關的政策給予民營企業更大的支持,對民營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方面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待遇,比如對繳費加計稅前扣除比例、實行所得稅減免等政策。
(二)政府對企業年金要做到既有鼓勵又有限制
一方面,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經濟發達地區企業年金的發展程度明顯要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年金的發展程度,而且這種差距在短期內很難改變。因此,從全面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角度看,政府應大力扶持這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給予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的企業實行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比較合理的。
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低收入者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實施企業年金政策的目的是解決養老問題,維護國家的穩定發展。所以企業年金政策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有一定的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就我國目前實行的“EET”模式,在年金投資和領取環節是沒有差別的,所有參與企業年金的人員執行的是同一個標準,而在繳費階段,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其繳費工資基數4%的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工資基數越高,其可扣除的限額就越大,他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就越大,這樣一來,在某種程度上工資很高的人可以通過參與企業年金計劃來進行避稅,而且其繳納的較高的本金在之后的運作環節會帶來更大的投資收益,日后其領取到的養老金也是更大的。這樣的稅收政策對于參與企業年金的不同員工來說起不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甚至會加劇貧富差距,帶來新的問題。所以,對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應適當降低其參與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幅度,甚至就其繳費階段應該給予一定的稅收限制,防止其利用企業年金進行避稅。
今天我們邀請了在座的各行業民營企業代表一起開展“問需求、查短板、幫發展”民營企業座談會。
這個座談會是為了廣泛聽取民營企業的訴求,深入查找稅收管理服務中的短板,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問題,從民營企業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從民營企業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解決民營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優服務,助力民營企業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
我們將主動作為,回應納稅人關切,現場解答稅收政策、辦稅流程、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重點排查措施落實不到位、執法服務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等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開展集中整治,貼近工作現狀特征問需求,研究納稅人需求,結合實際創新服務舉措加以完善。
我們將結合意見和建議對照標準找差距、對照需求找不足、對照問題抓整改,從民營企業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發揮稅務職能作用,不斷優化稅收環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減輕企業負擔,優化辦稅流程,增強民營企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一般途徑
(一)選擇合適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進行籌劃
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下,不一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享受不一樣的稅收待遇。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的組織形式。
例如,納稅人M是一家小型襪子生產企業,預計營業利潤25萬元。如果該廠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經營者所分配的稅后利潤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公司所得稅=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稅后利潤=250000-82500=167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67500×35%-6750=51875(元)
稅后凈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該廠以合伙人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則M的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35%-6750=80750(元)
稅后凈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與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冊登記的明顯比以公司形式登記的稅后凈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與此相對應,所得稅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納稅人M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應選擇合伙企業形式。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納稅人將資金投向不需負擔稅收或負擔較輕的地區、產業、行業或項目上,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地區優惠政策。國家為支持某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會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區域時,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異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的地點投資,以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2.行業優惠政策。國家為調整產業結構,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和基礎設施及興辦第三產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在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正確引導的同時,也節約了企業資金。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行業時,可以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上述行業,以充分享受優惠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3.人員聘用優惠政策。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對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有減免優惠,凡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人數占職工總數超過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繳納所得稅兩年。生產性民營企業可以利用其靈活的用人政策,積極選拔下崗職工來企業工作,充分享受人員聘用上的稅收優惠。例如,某納稅人新開一家服裝加工企業,原有員工10人,由于其經營得當,便想進一步擴大規模,需要招收新員工,但是服裝加工廠處于創業階段,各方面負擔較重,于是便向稅務專家咨詢,得知本廠完全符合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安置待業人員16人就可以使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經主營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這樣大大降低了服裝廠的納稅負擔。
(三)合理進行技術開發與技術改造進行籌劃
1.合理安排技術開發投資。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而且企業上述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生產性民營企業享受該優惠可從兩方面來籌劃:一是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主要是考慮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關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對跨年度連續性的技術開發,合理分配各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保證各年的增長幅度都在10%以上,因為分年抵扣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求抵,可充分享受優惠。
例如:2001年3月鴻達公司開始進行一項技術開發,預計2002年底完成,總投資240萬元。其1999年的技術開發費支出為100萬元,企業的盈利水平穩定,其2001年、200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5萬元。有3種技術開發費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60萬元、80萬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10萬元、130萬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00萬元、140萬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樣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計算分析見下表:
2.合理利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所得稅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生產性民營企業可從兩方面籌劃:一是盡量減少基期利潤,將利潤通過合法的手段轉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業抵扣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較多,或者購買設備前一年度所得稅款較少,則新增稅款就會較多,這樣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稅收優惠。二是不改變年度利潤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選擇不同的年度進行投資,所能實現的新增稅款數額不同。因此,正確把握投資的年度對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四)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生產性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多少,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大小有直接影響。生產性民營企業應規范會計核算,根據法規,結合其是處于征稅期還是免稅期,考慮市場物價波動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的方法,達到減輕企業稅負,增大企業利潤的目的。
(五)用足費用扣除標準限額進行籌劃
現行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費用扣除分為據實扣除項目和按標準限額扣除項目兩種。生產性民營企業如果能合理的劃分兩部分扣除項目,用好限額扣除的政策,原來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后列支的費用就會轉化為稅前扣除費用。如稅法對企業為雇員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障性繳費及企業支付的廣告費和宣傳費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規定,而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據實扣除的規定。生產性民營企業在尋求企業發展的決策上,應充分利用優惠空間,開發新產品,改變產品結構單一的狀況,提高競爭力。
二、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效應分析
(一)有利于減少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稅收支出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現金的凈流出,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產性民營企業中,除了正常經營性支出外,稅收支付是非經營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塊。盡管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繳納稅款必竟是納稅人在經濟利益上的一種喪失。生產性民營企業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減少企業稅收支出,從而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稅收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企業就不會因為偷稅、騙稅而擔驚受怕或被處罰,從而規避了因為違反稅法而招致經濟上的損失。因此,開展稅收籌劃的確有利于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成本,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使企業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納稅風險
一、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一般途徑
(一)選擇合適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進行籌劃
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下,不一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享受不一樣的稅收待遇。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的組織形式。
例如,納稅人M是一家小型襪子生產企業,預計營業利潤25萬元。如果該廠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經營者所分配的稅后利潤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公司所得稅=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稅后利潤=250000-82500=167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67500×35%-6750=51875(元)
稅后凈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該廠以合伙人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則M的納稅情況和盈利情況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35%-6750=80750(元)
稅后凈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與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冊登記的明顯比以公司形式登記的稅后凈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與此相對應,所得稅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納稅人M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應選擇合伙企業形式。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納稅人將資金投向不需負擔稅收或負擔較輕的地區、產業、行業或項目上,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地區優惠政策。國家為支持某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會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區域時,須認真考慮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異及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的地點投資,以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2.行業優惠政策。國家為調整產業結構,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和基礎設施及興辦第三產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在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正確引導的同時,也節約了企業資金。因此,生產性民營企業在選擇行業時,可以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上述行業,以充分享受優惠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3.人員聘用優惠政策。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對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有減免優惠,凡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人數占職工總數超過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繳納所得稅兩年。生產性民營企業可以利用其靈活的用人政策,積極選拔下崗職工來企業工作,充分享受人員聘用上的稅收優惠。例如,某納稅人新開一家服裝加工企業,原有員工10人,由于其經營得當,便想進一步擴大規模,需要招收新員工,但是服裝加工廠處于創業階段,各方面負擔較重,于是便向稅務專家咨詢,得知本廠完全符合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安置待業人員16人就可以使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經主營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這樣大大降低了服裝廠的納稅負擔。
(三)合理進行技術開發與技術改造進行籌劃
1.合理安排技術開發投資。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而且企業上述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生產性民營企業享受該優惠可從兩方面來籌劃:一是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主要是考慮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關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對跨年度連續性的技術開發,合理分配各年技術開發費的數額,保證各年的增長幅度都在10%以上,因為分年抵扣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求抵,可充分享受優惠。
例如:2001年3月鴻達公司開始進行一項技術開發,預計2002年底完成,總投資240萬元。其1999年的技術開發費支出為100萬元,企業的盈利水平穩定,其2001年、200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5萬元。有3種技術開發費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60萬元、80萬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10萬元、130萬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別投資100萬元、140萬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樣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計算分析見下表:
2.合理利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所得稅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生產性民營企業可從兩方面籌劃:一是盡量減少基期利潤,將利潤通過合法的手段轉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業抵扣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較多,或者購買設備前一年度所得稅款較少,則新增稅款就會較多,這樣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稅收優惠。二是不改變年度利潤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投資年度。選擇不同的年度進行投資,所能實現的新增稅款數額不同。因此,正確把握投資的年度對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四)正確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生產性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多少,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大小有直接影響。生產性民營企業應規范會計核算,根據法規,結合其是處于征稅期還是免稅期,考慮市場物價波動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的方法,達到減輕企業稅負,增大企業利潤的目的。
(五)用足費用扣除標準限額進行籌劃
現行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費用扣除分為據實扣除項目和按標準限額扣除項目兩種。生產性民營企業如果能合理的劃分兩部分扣除項目,用好限額扣除的政策,原來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后列支的費用就會轉化為稅前扣除費用。如稅法對企業為雇員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障性繳費及企業支付的廣告費和宣傳費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規定,而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據實扣除的規定。生產性民營企業在尋求企業發展的決策上,應充分利用優惠空間,開發新產品,改變產品結構單一的狀況,提高競爭力。、生產性民營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效應分析
(一)有利于減少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稅收支出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現金的凈流出,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產性民營企業中,除了正常經營性支出外,稅收支付是非經營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塊。盡管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但是繳納稅款必竟是納稅人在經濟利益上的一種喪失。生產性民營企業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減少企業稅收支出,從而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稅收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企業就不會因為偷稅、騙稅而擔驚受怕或被處罰,從而規避了因為違反稅法而招致經濟上的損失。因此,開展稅收籌劃的確有利于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成本,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使企業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產性民營企業的納稅風險
一、民營經濟發展現狀及其意義
“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中國的民營經濟依然在逆勢中保持較快發展勢頭。”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說,根據全國工商聯提供的數據,目前民營經濟對我國GDP的貢獻已經超過60%,企業數量占全國的70%以上,85%以上的城鎮新增就業崗位、90%以上的農村轉移就業源于民營經濟。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激發中國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主要源泉。總體而言,民營經濟的發展具有以下意義。
(一)可以促進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部分,盡管代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是國有和國有控股大型企業,但民營企業在拉動市場活力和經濟增長方面仍然是不可抹滅的基本力量。據統計,非國有部門對國家GDP的貢獻率高達60%,自1980年以來,每年以平均30%的速度增長,在近30年來為經濟增長做出了不小貢獻。
(二)可以推進市場化進程
作為民營經濟的主題――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它們組織目標明確、組織結構簡單明了、組織溝通順暢、對市場反應更靈敏、創新能力較強。利用這些優勢,它們活躍在需求分散、個性化強的領域,它們的積極參與使得市場競爭更加靈活、更加充分。
(三)是增加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
有關數據表明,近年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民營企業年均增加300多萬個工作崗位,以吸收從國有企業轉移的人員,大大緩解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在穩定社會方面做出了貢獻。
二、民營經濟發展主要問題
從總的經濟發展情勢來看,根據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日前的《2009-2010年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形勢簡要分析報告》,2010年將是經濟形勢非常復雜的一年,國際因素與國內因素相互疊加,短期矛盾與長期矛盾相互交織,這些因素會給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帶來障礙;從民營企業的發展來看,雖然民營企業的經營如火如荼,但仍然有數量龐大的民營企業,尤其是小企業依然面臨著許多老問題:融資困難、服務不健全、稅費負擔較重,而民營大企業則面臨著“大而不強”,創新能力不足、核心競爭力不夠等新挑戰。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形勢和企業發展情況,民營經濟的發展存在以下障礙。
(一)融資困難
根據全國工商聯提供的數據,2009年全年累計新增企業貸款5.7萬億元,其中大中小企業新增貸款占比分別是40.9%、34.3%和24.8%。總體上看,容納民營企業最多的小企業依舊面臨著融資困難的問題。在民營企業“不愿投資、不能投資、不敢投資、不會投資”的現狀下,很多民間投資主體難以獲取投資資金,融資難依然是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核心問題。
(二)稅費負擔較重
在增值稅方面,首先中小企業在增值稅制度方面面臨諸多限制,比如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而且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程序還需向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其次對比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工業企業為6%,商業企業為4%,要高于商業企業的平均負稅2.95%、工業企業的平均負稅3.97%。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盡管國家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較多,但與發達國家的延期納稅、再投資退稅和稅收抵免等措施相比還是有一段差距,對民營經濟的發展作用還不是很大。
(三)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的投資行業主要集中在房地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一般競爭領域,在基礎設施、大型制造業、金融保險業、科教文衛等社會服務業卻一直嚴重缺席;電力、石化、電信、民航等領域,基本上還是國有資本的天下。造成這些狀況的原因除了一些客觀原因外,民間投資缺乏法律上的平等保護、經濟上的平等競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在投資審批、土地、外貿、財稅扶持方面待遇的公平化是主要原因。此外,民營經濟老板法律意識的缺乏和單薄以及這個領域法律人才的缺乏也是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障礙。
(四)企業內部技術管理不成熟
技術方面,金融危機導致世界經濟格局調整與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從而使民營出口困難,而造成民營出口困難的核心原因還在于民營企業大多數以物質資源消耗為主、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真正意義上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多;另外,隨著全球氣候變化與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如果民營企業能在使用節能環保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推進礦產資源、水資源等的循環利用上取得新的發展,將對其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管理方面,許多民營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方式,這種方式在開始階段可以加強企業凝聚力,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這種管理方式的弊端――個人決策,接班人世襲,任人唯親,產權封閉等會阻礙其發展,導致民營企業的生命周期縮短。
三、民營經濟發展建議
(一)政府方面
1、排除政府歧視,采取措施吸引民間投資。除了國家必須壟斷經營的行業,其他行業應對民間資本開放。要允許民間投資在更廣泛的領域以獨資、合作、合資、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進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激發民間投資熱情。此外,在進入手續上,民間投資具有自負盈虧的性質,政府可以在民營企業投資哪個項目上予以引導,但除對社會、環境等有影響的部分外,政府應簡化手續、減少審批。
2、開通融資渠道。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困難,首先,國家要進行國有銀行體制改革,將資金引入到最有效經濟效益的領域;其次,要打破國有金融的壟斷局面,大力發展面向民營經濟的非國有金融機構;最后,要逐步減輕對民營企業的所有制歧視,給予民營企業在企業上市、發債、兼并、收購等直接融資方面的支持。
3、稅收方面。鑒于民營經濟發展在稅收方面遇到的困難,為了使民營經濟在公平的稅收平臺上競爭,從而使民營經濟更加快速、健康地發展。建議在稅收方面給予民營企業以下支持:在稅收政策目標上,應引導民營企業向技術創新和環境保護的方面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稅收政策目標;在稅收手段上,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實行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允許虧損抵補、減稅、免稅以及延期納稅、再投資退稅等形式;在稅收服務上,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宣傳和輔導,及時辦理民營企業辦理發票結算、稅務登記等工作。
(二)企業方面
1、領導方面。企業家個人的品質與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個企業的發展程度。作為企業的領導,首先要了解國家經濟、法律各個方面的政策;其次要了解市場方面的一些基本情況和發展勢態;最后,要做好領導的各個職能――計劃、組織、溝通、激勵等,不要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日常事務中,而是放在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科學決策能力和研究企業戰略上。
2、技術方面。在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綠色低碳經濟成為發展趨勢以及國家出臺一系列關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等領域的政策的情況下,民營企業應該不斷加大研發人才的引入,改進產品研發技術,提高品牌意識和創新能力。
3、管理方面。一是要改變企業管理體制,用現代管理模式逐步替代原來的家族式經營管理模式。家族式的經營管理體制,用人唯親制度,把選人、用人限制在了近親的范圍中,因而往往會出現人力資源短缺的現象,在解決問題時,就難免因團隊知識面較窄而導致決策質量低下。當企業需要向更大規模和更高層次發展時,家族式管理成為阻礙。為此,必須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治理機構創新,使民營企業管理體制向科學化、規范化邁進。二是要改進內部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管理的一大弊端是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這個弊端阻礙了企業的標準化進程,進而阻礙企業規模的形成。改進內部管理制度就是要加強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執行性;此外,人才是一個企業最寶貴、最關鍵的資源,所以要把引進人才和不斷加強現有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作為企業的基礎工作,而且要將其放在日常管理活動的首位,把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作為完善企業運營機制的主要手段,以此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的基礎上,提高管理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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