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0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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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產核資專項審計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謂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帳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清產核資工作可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或企業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實施。例如,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均可進行清產核資工作。
企業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溢提出鑒證證明;社會中介機構根據企業清產核資的結果,出具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并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會計報表。所以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是特殊目的審計,作為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認真核實企業的各項清產核資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對企業資產損溢按照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損溢確定標準,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合規評判,提出經濟鑒證意見,并出具鑒證證明。
二、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與年報審計的區別
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與年報審計不同,它是在企業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著重對企業清產核資的范圍、內容、過程、法律依據、清產核資資料和資產產權真實性以及財產損失依據進行鑒證。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是伴隨著清產核資工作而展開的,主要與年報審計有以下區別:
1、審計目的不同
年報審計的目的是對公司或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貫性等“三性”發表審計意見:即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而清產核資審計的目的是對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的相關資料進行審計核實,并對企業核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及申報待核銷凈損失的處理預案的真實性、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范圍不同
年報審計的范圍為公司或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帳簿及憑證等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包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清產核資審計的范圍為國有企業的基準日會計報表以及涉及資產管理、財產損失認定、勘查、資產產權、價值鑒定和資金核實、債權驗證等多方面的資料。即清產核資所審計的范圍要比年度審計范圍更加廣泛、更加細致和明確。
3、審計依據不同
年報審計的依據是《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及相應會計制度、審計業務約定書等;清產核資審計的依據除上述依據外,還有《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規則>的通知》(、《關于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企業財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文件。4、審計的重點和要求不同
清產核資審計中,我們在計劃時不確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準日會計報表帳面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對企業實物資產的清查和企業債權債務的核對、詢證以及對企業損失掛帳進行核實,協助和督促企業取得損失掛帳所必須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明,并對其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具體審計重點包括(1)貨幣資金:帳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帳外現金;銀行未達帳是否正常。(2)應收款項:是否真實存在,壞帳損失按新、老制度確認依據等。(3)存貨:帳實是否相符,存貨所有權認定,是否有積壓、殘次存貨等。(4)固定資產:帳實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對盤盈、盤虧、租出、借出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報廢或轉讓出去的資產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長期掛帳但實際已經報廢項目等的清查。(6)對各項待處理資產損失形成的原因,申報審批程序及處理意見是否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清查。(7)資產損失、資金掛帳的認定工作。
5、審計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報審計是按照業務循環或會計報表科目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進行實質性測試,采取抽查方式對會計報表余額進行認定;清產核資審計,主要是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重點進行帳務清理審查,資產核實清查,重估價值鑒證,損益認定審計,結果申報審計,資金核實審計,帳務處理審計,完善制度審計等。特別是對資產損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別就確認證據、條件等要進行認定。
6、重視資金核實、實物資產的盤點、價值鑒證工作
年報審計時,由于時間等因素,我們通常依據公司或企業提供的資產盤點清單認定帳面的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重視實物資產的抽查盤點工作,關注因實物資產的毀損、報廢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潛虧情況,同時,年報審計時對往來款項一般是函證部分大額款項,在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要對往來款項逐一函證,落實款項的真實性和存在性,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確認債權關系。
7、審計調整
年報審計中,我們對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項提請公司或企業調整有關帳目,并相應調整年度會計報表。如果公司或企業拒絕調整,我們將視未調整事項對整個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出具不同意見的審計報告;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不考慮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調整,但企業要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批復文件以及國家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處理完畢后要上報處理結果。
三、結束語
經濟效益審計不論稱為管理審計、業務經營審計、績效審計,或是其它的詞匯,其內容則都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即通常所說的“3E”審計。那么,什么是“3E”審計的含義呢?英國國家審計署在1983年公布的《國家審計法》曾經做出如下解釋:
1.經濟性,是指對一項活動,在關注保證其質量的前提下將其資源消耗量降到最低水平。
2.效率性,是指產品、服務或其他形式的產出與其消耗資源的關系。
3.效果性,指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一項活動的實際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
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者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統
一、缺一不可的。這三者最終都要以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通過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之間的相互關聯中進行的審查和評價,足以表明和確定企業經濟效益的優劣,從而得到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
要正確理解經濟效益審計的涵義,首先要弄清楚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關系。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既有同,又有異。它們的相同之處表現在都是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經濟性的監督和評價。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象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是各種經濟資料和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經營管理活動;而財務審計的對象僅僅是財會資料和財務收支活動。
2、目的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審查各種經濟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評價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經濟,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并提出改進意見;而財務審計則審查財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審計財務收支是否合理合法。
3、職能不同,經濟效益審計具有建設性和防護性職能以建設性為主;而財務審計具有防護性和建設性職能,以防護性為主。
4、依據的標準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是有關法律、財經法規和制度,以及計劃、目標、定額、技術經濟指標、同行業同類指標;財務審計以有關法律、財經法規和制度為標準。
5、方法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除運用財務審計方法外,還利用經濟數學方法和現代管理方法,既進行事后審計,也進行事前審計;財務審計則通過檢查、調查和分析等方法,審查會計賬薄和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指標,以事后審計為主。
由此可見,經濟效益審計是財務審計的深入和發展。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往往從財務審計入手,即從審查資金、成本、利潤的情況入手,然后再深入到全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中去。當然也不能把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等同起來,而忽略他們之間的區別。
其次,還要分清經濟效益審計與企業經濟活動分析的關系,企業經濟活動分析是企業內部人員根據核算資料,運用各種經濟指標,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從而有利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方法、指標和標準與企業經濟活動分析非常類似,但二者也具有明顯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不同,經濟活動分析的本質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構成企業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履行的是管理職能。而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內部的證實監督活動,履行的是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2、兩者的主體不同,經濟活動分析是具體從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人員來開展的,可以說是一種內部的自我分析和評價活動,由于是自己評價自己的管理行為,因此在評價中難以做到客觀和公允,經濟效益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獨立機構,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和評價,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準外部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相對于經濟活動分析根據有客觀性和公允性。
3、兩者的側重點不同,經濟活動分析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分析側重于事后分析,根據取得的核算結果資料分析其影響這一結果的各種因素。而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經濟活動全過程審計,他不僅對事后效益審計,也對事前、事中的效益進行審計,他可以將審查和評價的活動延伸到決策、預算和控制。
可見,經濟活動分析與經濟效益審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他們各司其職,不能互相替代,也不是重復性工作,他們相互促進,都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方法之一。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
由于經濟效益審計要對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的效率、效果和經濟性進行檢查、評價,因而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系統性和廣泛性,涉及經濟數學、管理、統計、分析等多種學科的調查、分析、測試等系統性方法。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方法有:
1、審計查證法。包括常規技術方法和現代管理方法。常規方法借鑒了財務審計的有關方法,如審閱法、順查法、逆查法、核對法、函詢法、盤點法和抽樣法等,現代管理方法借鑒了現代管理的技術方法如:①與預測相關的方法。定性的如集合意見法;定量的如回歸分析法、自適應模型預測法、時間序列預測法等。②與決策相關的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線性規劃法、邊際分析法等。③與計劃、控制相關的方法。投入產出法、項目評估技術等。
2、審計分析法。包括對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平衡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多因素聯動分析等。
3、審計評價法。包括定性的方法和定量的方法。定性的方法通常采用的是成功度評價法,它是依據評價專家或專家組的經驗,對項目的成功程度做出定性結論,也即通常所說的打分制。項目的成功度可分為五個等級,完全成功、成功(A)、部分成功(B)、不成功(C)、失敗(D)。定量的方法主要有差額評價法,對比評價法,綜合評價法。
三、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
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在效益審計中判斷是非、衡量和評價效益高低優劣的準繩,是進行效益升級的重要依據,要提高效益升級的深度和質量,必須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這才能保證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和審計建議的前瞻性和可靠性。
正確確定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對于真實反映、合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至關重要。建立評價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需遵循以下幾點原則:①全面性原則。指標的設計既要能反映企業財務成果和經營狀況,又要能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因而,既要有財務指標,也要有非財務指標。這樣,可避免審計評價工作出現遺漏,能從不同角度對企業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和評價。②科學性原則。指標的設置既要考慮指標自身的科學合理性又要結合企業實際、遵循客觀規律,既要有動態指標又要有靜態指標,既要有定性指標又要有定量指標。③可操作性原則。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無論是指標所包含的內容,還是指標的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除以上主要原則外,還應遵循普遍適用性原則以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體系是由多個具體的指標所構成,主要包括綜合性指標和單項指標兩大類。綜合性指標主要是資本收益率、社會貢獻率和資產報酬率等。資本收益率是從投資者獲取凈利潤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社會貢獻率是從企業向社會所作貢獻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資產報酬率是從全社會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考核經濟效益的單項指標主要有銷售利潤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產值利潤率、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材料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額完成程度、設備利用率等,此外還包括上級下達或本級確定的關鍵業績指標。
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與審計項目的目標緊密相關,過于簡單,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被審單位的整體財務狀況,但過分夸大復雜的量化指標在效益審計評價中的作用,并且試圖建立一卡通式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是不現實的。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四、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和標準
在經濟效益審計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個指導審計活動、衡量被審計事實、鑒定經濟效益質量的標準,這就是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首先是一個以財務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為主體的標準體系。其次,在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其評價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是以特定的時間、環境、條件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水平為基礎的。再次,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也具有相對性。由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每個時期的經濟勢態不一樣,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同一標準運用于某企業得出某種結論,而運用于另外一企業,則可能會得出另一結論,甚至是相反的結論。最后,財務審計所依據的標準大多具有強制性,而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則是指導性的。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應注意所選用標準的相關性、完整性、時效性等,以保證得出準確的審計結論。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和標準主要有:
1、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它是經濟效益審計的首要標準,只有在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下取得的,才是真正的效益,才能保證企業的長遠效益。
2、各種計劃、指標、預算、定額。這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最多的一類審計標準,這類標準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指定的,具有較強的可比性,也較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水平。
3、前期的審計標準。它是指被審計單位以前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所制定和運用的標準,是審計人員制定本期經濟效益審計的參考依據。前期的經濟效益審計標準具有延續性,在它的基礎上制定本期標準,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
4、本單位或國內外同行業的歷史先進水平與平均水平。這類指標也是用來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高低的標準之一。它們是對計劃、指標、預算、定額等標準的補充,從而使經濟效益審計的標準體系更加完整、全面。由于這類標準的時間跨度較大,在運用時,應考慮各種客觀因素的變化,如物價變動等。
5、科學測定的經濟技術數據。這類標準主要用于評價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經濟效益。由于新產品新工藝的效益沒有相應的歷史資料可以比較,同時、同行業又無同類的指標可以參考,要評審它們的經濟效益,就得借助于科學技術來測定。因此,它是經濟效益審計中采用的一種特殊標準。
五、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程序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和后續階段,每個階段都應遵循一定的程序,靈活運用恰當的技術和方法。
準備階段:審計項目確定后,就要按照審計項目的具體要求,適當配備財會人員、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或有相應技術特長的審計人員,成立審計組,收集資料,進行實地測試;確定重點,制定審計方案。
實施階段:圍繞重點進行審計調查,并對影響經濟效益的有關數據進行取證;在企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找出影響經濟效益的主要癥結,結合有關的資料、數據、情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得出正確結論后,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實施階段包括詳細調查了解、實施審計測試,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醞釀審計意見三個方面的工作。
報告階段:主要是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情況歸納整理,進行分析評價,撰寫報告,征求單位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立卷歸檔。值得關注的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不同于財務審計報告,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證實財務狀況的真實性,而是為了揭示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高低及其原因,并做出評價,提出建議或措施。在多數情況下,由于被審計業務的專業性強,往往不能提出直接證據來論證審計報告的結論,為了使審計報告具有充分的說服力,需要廣泛地運用間接證據和推理證據,這都需要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詳細的說明。審計報告一般應具備背景資料、審計結論、論證結論的證據、改進的建議或措施等內容。
后續階段:后續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完成,經過一段時間后,對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回訪性審計的過程。主要是檢查被審單位對于審計機構針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和弊端而提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同時也檢驗審計機構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可行,被審單位采納后,企業管理是否得到加強,經濟效益是否得到提高。
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校基建項目的逐步減少,審計辦對外的建設項目審計也將慢慢接近尾聲。根據教育部《關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高校內部所設審計機構主要面向院內進行內部審計,對本院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資產管理進行有效監管。
一、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必要性
1、發揮職能作用,構建懲防體系需要內部審計
建立健全懲防體系,就要根據高校特點,抓住基建、招生、圖書教材采買、大宗物資采購、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重大問題和關鍵崗位、敏感部位。上述七個環節無不涉及財務監管。治理教育亂收費、反商業賄賂,監察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檢查了解實行“收支兩條線”情況……全都需要進行內部審計,以掌握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堵上反腐倡廉建設中的漏洞。
2、財務監管他、軟弱,暴露出種種弊端,呼喚內部審計
由于歷史原因,我們財務內部監管上相對軟弱,導致產生一些弊端,如預算執行不嚴,安排了的支出許多未付,為以后年度留下潛在負債;銀行賬戶較多;代收代繳的數十萬稅款未及時上交,帶來風險;部分財務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高,經不起誘惑等等。
九八年曾因一些系處留有小金庫,地區紀委來人清查,沒收五十來萬元款項。省市物價局、審計局每兩年來我院進行一次例行審計,均查出我們財務運行、管理不規范。上級紀委發現校內少數單位違反“收支兩條線”,曾來校清查“小金庫”。
3、規避風險,自我保護,寄希望于內部審計
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步伐加快,學校規模擴容,占地擴大,上億大額度資金投放運行,隨之會帶來一些風險。從學校層面看,為了保護國有資金不致流失,也為了愛護同志,不給人以犯錯誤的機會、條件,需要進行審計。從個人角度看,為了輕裝上陣,保持清醒,給群眾一個明白,給自己一個明白,也寄希望于內部審計。
(二)可行性
1、已有成功的嘗試
四月十三日至十九日,以審計辦為主,抽調了經濟系二位老師,對06年、07年、08年大額教育經費,以及08年全年教育經費運作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了若干潛在問題或不足,出具了正式審計報告。此次審計發現了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學院財務運行、管理提了一些建議,對學校建設發展有所幫助、推動。
2、已有認可、接受的心理預期
因為省市審計力度加大,全院上下由對審計工作不了解而慢慢熟悉,尤其近年來省市發文,地方縣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長等離任調任均要先進行審計;省長、部長要實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在此種情況下,對審計大家更是心理上習以為常了。何況,省市每年都有不同的職能部門來我校檢查、審計,已成為一種常態了。
3、已有校外的經驗借鑒
據了解,省外部委屬重點高校,早在03年左右就已正式推開校內審計。本省財大、南航等校已進行了幾輪內部審計,比如財大,把干部交流與內審結合起來,監審處長與計財處長每五年進行崗位互換,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4、已有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
教育部04年已頒發《關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要求推開內部審計工作。以后,又頒發《關于做好2009年教育審計工作的通知》文件。省教育廳發文《關于開展教育專項大額資金內部審計的通知》,幾個文件均要求推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如何推開內部審計
推開內部審計工作,必須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求穩求實,穩步推進。
1、在范圍上,推動由點到面的審計
可先易后難,先從二級法人單位開始,如服務公司、中小學,再到學院計財處。條件成熟,還可審計下屬部門的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如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招生、就業、成人教育、保衛處有關費用等。
2、在時間上,推動由不定時到定時的審計
不定時,是一種抽查,一種比較隨意的狀態。定時,則是一種制式、制度,相對成熟的做法。定時之“時”,以二到三年為期,最好與市審計局的檢查交錯進行。
3、在做法上,推動由經驗型到規范性的審計
審計辦有對外審計(建設項目)的某些實踐經驗,與財務審計核查原理相同。但是,二者任有一些區別。不能陷入往日經驗主義的習慣做法中。應該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建立財務審計的若干規定。明確各自不同范圍、重點、對象,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
4、在重點上,推動由“粗放”到“精細”的審計
一是確定審計的重點單位,查找“風險點”;二是推進財務預決算信息公開,初步建立財務制度、預算執行、決算反饋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審計過程中逐步深入對重點單位的審計由淺到深,由近及遠,發現苗頭性普通性典型性的問題,加以分析總結,以形成一些制度性的成果。
5、在態度上,由被動接受到主動配合審計
這是站在審計對象角度上講。審計,不是這些部門單位都有問題,沒有問題的單位也要進行審計。要轉變觀念:不審計,是非常態;審計才是常態,屬正常現象。使之由被動接受審計到積極配合,主動要求審計。
三、內部審定的前期工作
推開內審工作,要努力戒大呼隆和形式主義。它很大程度上不是場面的熱鬧,反而是背后默默無聞的努力。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內部審計職業勝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簡稱CFIA),這是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的全球首個覆蓋全面且分層次、成體系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根據所在層級和工作年限,又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首席審計師”、“經驗豐富的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員工”三類,其中“首席審計師”又包括“首席審計執行官”和“審計主管”;“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包括“審計經理”和“高級審計管理者”;“新內部審計員工”包括“內部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少于1年)”。由于員工所在層次不同,其工作重點和工作范圍也不相同,則對于同一項職業勝任能力而言,不同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針對此項勝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異。如,與商業發展生命周期相關的知識對于首席審計執行官和審計主管來說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熟練掌握,而對于審計經理而言并非極其重要,只需能夠理解并運用即可,對于剛剛加入內部審計部門的新員工則只需了解。比利時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 年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和任務》(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冊。在人員的層次劃分上,該框架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主管三個層次,與CFIA的六個層次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減少。這與其本國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有重要關系。澳大利亞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年了《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該框架按照四個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區別要求,分別是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內部審計主管和首席審計執行官。人員層次的劃分可以根據不同組織的實際需要而進行適當改變。
(二)國內研究現狀 相對于國外而言,國內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的研究文獻很少,只有陳佳俊和賀穎奇(2009)在其設計的中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層級簡單分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管理者,并分別給予了在職業勝任能力上的相應規定。我國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的分析研究與國外相比十分欠缺,為了使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實用,研究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十分必要。
三、理論基礎
(一)合理合法的權力基礎是組織得以維系的基本 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的德國著名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學著作《社會和經濟組織理論》中明確而系統地指出,理想的組織應以合理合法的權力為基礎,這樣才能有效地維系組織的連續和目標的達成,即:成員有固定職責并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實行自上而下的等級系統;關系是對事不對人;成員選用做到人盡其才;成員明確工作范圍及權責;成員按職位支付薪金,有升遷制度。組織理論中的等級系統觀點、必須規定明確的成員工作職責的觀點,要求組織對從事同一職業的工作人員按照等級賦予相應的職責,且等級越高,權力越大,職責范圍也越大,對工作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據這種觀點,要設計某一職業的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按照等級層次,對處于不同等級的工作人員,在職業勝任能力的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別的規定,以保證工作人員所具備的職業勝任能力與其職責范圍和工作重點相匹配。
(二)企業人員能力結構模型基礎 法國“現代經營管理之父”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在《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對企業人員的知識、素質和能力結構進行了系統化分析。在其設計的企業人員能力結構模型中,規定第二層次為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即對處于不同職位和地位的人員,從六個方面的能力分別進行規定,如表1所示。根據韋伯的組織理論和法約爾的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模型,要設計符合實際工作情況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根據相應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和工作重點,在職業勝任能力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別的規定,形成縱向體系,以適應不同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為順利完成其使命而對職業勝任能力的需要。
四、國企內部審計部門職位結構分析:以我國東部地區某大型國有鋼鐵上市公司為例
(一)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設置 該集團公司審計機構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稱審計辦公室,2000年改為審計處,同時,撤銷工程預決算審查處,其工程決算審查職能及相關人員劃歸審計處。審計處管理工技崗位定員15人,其中科級職數4個。現在崗職工15人,其中中層領導干部3人,科級4人,一般職工8人,全部為管理工技人員。審計處內設機構三個:經濟責任審計科、管理審計科和工程結算審計科。如圖1所示。
(二)內部審計機構職責 該企業總審計處主要負責制訂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貫徹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對所屬二級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合規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物資采購審計、投資項目審計、風險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業務;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等。各下屬審計科則根據本單位的主要功能實施具體審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審計業務,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科主要負責制訂相關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管理審計項目臺賬、審計項目檔案、審計軟件,編制審計統計報表;工程結算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二級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中修、技術開發、福利設施修繕、環境綠化等工程項目實施基建工程審計、合規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
(三)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責任 該集團審計處有一位處長和兩位副處長;經濟責任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一位科員;管理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兩位科員;工程結算審計科有一位科長、一位副科長和一位科員。每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都不盡相同,該集團公司進行了逐一規定。
(1)審計處處長主持審計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審計制度;主持修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制定公司審計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及審計人員的安排;檢查和考核審計工作質量;審定上報審計報告等文稿資料;落實內部審計監督方針;負責本處管理體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持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等任務。兩位副處長,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項目結算審計工作,編制項目結算審計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審計;協助處長不斷完善工程結算審計的管理制度和投資控制的措施;對分管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進行檢查,對其準確性、合理性負責;協助處長完成全處審計工作計劃、匯報、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寫工作和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績效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內部審計監督方針和目標等。另一位副處長協助處長分管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決算和風險管理審計工作,起草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評價風險隱患,提出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的建議措施;檢查評價審計項目的完成情況;協助處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計劃。
(2)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主持該科管理行政工作,執行年度審計計劃,起草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方案并執行;執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務審計指令;起草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報告的科審;負責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等。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完成領導分配的對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參加并完成上級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務審計任務;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起草審計報告并完整歸檔;負責審計資料及數據的統計整理編報工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等。
(3)管理審計科科長的崗位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基本相同。管理審計科第一位科員負責勞資、人教、保險、計生、工會等工作;負責全處審計統計資料、公文的編輯整理上報,負責OA辦公網絡、文件檔案管理;會議準備、辦公設備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相同。第二位科員負責內部審計制度修改、審計規劃的起草、本處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崗位職責與第一位科員相同。
(4)工程結算審計科科長執行年度審計計劃,負責組織對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進行審計;執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指令,起草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審計;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對本科審計的工程結算和審計結果的檢查、復審、驗收、考核;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科科長相同。副科長主要協助科長完成其職責。工程結算審計科科員認真履行審計監督檢查職責,執行年度審計計劃,按時完成領導分配的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審查任務;按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任務;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審計科科員相同。
(四)實例分析 根據該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職責規定和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的規定情況可知:(1)從內部審計機構上看,審計處與各審計科之間的職責差異較大。審計處對所有類型的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和考核,執行整個公司層面上的內部審計管理職責;下屬各審計科則主要執行各種類型的審計任務,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執行二級單位層面上的內部審計實施工作。機構職責的側重點不同,決定了對處于不同機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要求的差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應當首先從人員層級上區別處級和科級領導。(2)從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規定上看,各審計科科員的職責與科長、副科長的職責也有類似差異。審計科科長主要對科內負責的審計項目執行起草、管理等事務,副科長則協助科長進行其本職工作,科員則主要執行各種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及科室的基礎性工作(如檔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設計中,應將普通內部審計科員與科級領導相區別,分別在職業勝任能力要求和培訓方面進行規定。此外,案例中審計處處長和副處長在職責上同樣有所區別,而副科長的主要職責雖然是協助科長,按照法約爾的職責性能力結構理論,對相同的職責,對不同層級的人員在相應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區別。由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對各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在各方面職業勝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細致,足以體現對同一機構內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要求上的區別,因此,在設計框架時,可將處級和科級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一步細分為處長和副處長、科長和副科長四個層級。最后,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CFIA中的層級劃分方法,在普通內部審計科員層次上,應將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的內部審計人員單獨劃分出來,在職業勝任能力上給予更多基礎性要求以保證框架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五、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
設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應當將內部審計人員分為處級領導、科級領導和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三大等級。其中處級領導、科級領導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職位進一步劃分為兩個具體層次;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以一年工作經驗為界限,進一步劃分為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和內部審計師(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上)兩個層次。如圖2所示。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員層級進行區別規定,既方便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對框架的查閱和學習,而且可以框架為標準,方便評估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水平,并有針對性地對欠缺之處提供后續教育,達到全面提升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各方面職業素質的目的。
參考文獻:
成立縣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縣經管局,負責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的日常綜合協調、檢查、督導和考核工作。縣政府每年安排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經費8萬元,并納入縣財政常規預算之內。各鄉鎮(區)主要負責人牽頭,成立相應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安排專門工作經費,確保經費、工作兩落實。
二、開展專項審計
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抽調專人,采取審計賬目、逐戶核對、張榜公示等措施,分別對年月日以前鄉鎮(含七站八所)和村級歷年借款、欠款及還款情況進行逐筆認定,核實債權債務數額,并按照債權債務成因、用途、構成主體等進行分類匯總。
三、建立債務臺賬
按照審計、分類匯總情況,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分別建立各鄉鎮財政(含七站八所)債權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和各鄉鎮到村、到戶的村級債權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各鄉鎮財政所和經管站相應建立本鄉鎮財政(含七站八所)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和各村到組、到戶的村級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鎖定現有鄉村債務,并以此設立鄉村債務警戒線,對鄉村債務實行嚴密的動態監管。同時,由縣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農業部及、業務主管部門搞好鄉村債務數據對接,做好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化解鄉村債務的前期準備工作。
四、加大控債力度
(一)減輕鄉村經濟負擔。繼續推進鄉鎮綜合改革,切實精簡機構和人員。嚴格控制村組干部人數,提倡村支兩委交叉任職、村干部兼任片、組長。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加大對鄉村兩級的支持力度,減輕鄉村經濟負擔,保障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退耕還林還草資金、惠農補貼等各種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鄉鎮(區)、下發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滯留、挪用,確保鄉村兩級組織正常運轉。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開展要求鄉村兩級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驗收活動,不得對鄉村兩級下達不切實際的財政收入指令性計劃,不得以調整農業結構等為名強令鄉村兩級完成種養計劃和技術推廣任務,不得向村級組織攤派報刊、書籍征訂任務,每村500元報刊訂閱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支付。
(二)嚴格規范鄉村經濟行為。鄉村兩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不得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手段上項目;不得舉債興建工程;不得舉債發放工資、津貼、補貼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不得鋪張浪費或隨意增加非經常性支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嚴格財務管理制度。鄉鎮(區)全面推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按照“保工資、保重點”的原則,對鄉鎮(區)嚴格支出程序,嚴控開支標準。村級嚴格規范“村賬鄉管”制度。鄉鎮(區)經管站要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總會計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財經紀律履行職責,及時處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業務,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季度搞好財務公開,并對各村收支原始憑證進行逐筆審核,凡屬不規范票據、借款類收入以及超預算、超計劃、不合理等開支堅決予以撥回,并對票據進行作廢處理。
(四)嚴格村級收支預決算制度和定項限額制度。鄉鎮(區)要切實加強對村級收支預決算和定項限額制度的組織實施,村支“兩委”要根據國家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編制年度村級收支預算草案,報鄉鎮(區)經管站審核。預算支出要實行定項限額,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和管理費用,取消村級招待費。年末各村必須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決算報告應對重大財務事項加以說明,經村支兩委通過后向全體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確保村級收支平衡。
(五)嚴格財務審計制度。把鄉村干部任期內發生的債務作為專項審計重點,定期進行專項審計,對在任期內化解債務工作不力,或新增村級債務的鄉鎮(區)負責人不得提拔重用;對違反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政策和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經濟和行政
責任;對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或向鄉村轉嫁負擔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其將所得款項全部退回,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健全化債機制
目前,審計署對中央部門的聯網審計,是在審計署部門審計局與被審計的部門預算單位進行網絡連接的基礎上,運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并通過該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連接實現網絡化的審計管理;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網審計,多數是通過與集中會計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等數據大、集中的信息系統在網絡連接基礎上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從試點情況與“金審工程”的目標定位來看,與傳統的現場審計相比,在聯網審計中,審計機關的審計手段、對象、方式和技術有所不同,但是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審計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
關于聯網審計的特征。與傳統現場審計相比,聯網審計有四項突出特征:一是實現適時審計。審計人員通過網絡訪問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信息數據庫,縮短了每次檢查活動的相隔期間以及檢查時間,對于具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既可以在該事項結束后實施審計,也可以在該事項進行過程中適時進行審計,從而實現了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的結合,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的結合。二是實現遠程審計。聯網審計中,審計機關可以通過網絡遠程訪問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系統及其數據庫或數據庫備份,隨著被審計單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過遠程訪問完成審計的程度也將得到提高,適時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顯。三是實現更高效率地數據采集和分析。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數據量與時間的比,在傳統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利用計算機輔助實施審計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在數據量上受到所攜帶設備、審計范圍的限制;在時間上受到現場組網和審計進度的影響。聯網審計中,網絡連接一次性完成,其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數量,基本不受設備限制;審計范圍在事前確定為最大可能的范圍;時間不受現場組網時間與審計期間影響。因此,聯網審計具有更高的審計數據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信息系統成為新的、必須開展的、并且處于首要地位的審計內容。在聯網審計中,由人、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源組成,負責收集、加工存儲、傳遞和提供決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統,成為內部控制的新內容,涉及內部控制的各個要素。在網絡互連的方式下,信息系統是財政財務數據源的必然載體,因此它不僅決定了審計人員對會計和其他經濟信息的依賴程度,更重要的是決定了是否可以依賴。在傳統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內部控制測評,完成對會計和其他經濟信息的可依賴性,控制風險水平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的影響等情況的確定。在被審計單位為小規模單位、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內部控制存在但并未有效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和控制風險評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減少的實質性測試工作量等情況下,審計人員無須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評。正是因為傳統現場審計與聯網審計所需數據來源的上述區別,信息系統審計在聯網審計中是必須具備的審計環節。概括而言,信息系統審計是通過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對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護資產的安全、維護數據的完整、使被審計單位的目標得以有效地實現、使組織的資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斷的過程。
根據上述特征,可以將聯網審計定義為: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適時、遠程檢查監督的行為。
聯網審計具有以下意義:
一是有利于推動財政財務收支相關數據和業務處理日益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開展。目前,我國電子政務12個重點業務工程中,金財、金關、金稅、金融監管、社會保障等業務系統正在建設之中,有的已經進入全國數據大集中階段,尤其是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和國庫集中支付的金財工程正在不斷建設與完善。與此同時,大型國有企業的ERP系統、國家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系統等的建設也在不斷推進。在掌握國家重要資金和資產的政府部門、領域不斷信息化、網絡化的條件下,審計機關要有效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必須順應這種形勢的發展,積極探索審計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從聯網審計的特征看,它已經成為新形勢下開展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隨著網絡環境的不斷成熟與審計實施系統的不斷開發完善,這種方式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在新形勢下有效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財政財務收支相關數據和業務處理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的過程中,一些手工、紙質財務和業務處理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同時存在,傳統現場審計與聯網審計也將同時存在。為此,審計機關可以利用聯網審計遠程獲取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的特征,合理安排聯網與現場審計項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審計資源,實現以最少的審計資源,取得最大的審計成果。同時,審計機關可以利用聯網審計適時審計、高效率數據采集與分析的特征,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等時間、項目集中的審計工作進行分解,避免因時間緊、任務重導致審計效率低下、質量低劣。正是由于聯網審計在審計資源配置與提高審計效率方面的強大優勢,借助于聯網審計,有利于審計機關更為有效、準確地處理好一般與重點的關系,處理好現階段任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在抓重點中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促使“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在新的形勢下將進一步得到貫徹落實。
三是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開展聯網審計,可以使審計工作從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從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這些轉變,能夠使一些違紀違規問題被及時發現和糾正,能夠在動態的監督中關注資金與項目的效益,能夠及時、準確地為決策部門提供決策信息,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二、聯網審計的法律依據
關于當前正在實施的聯網審計,審計人員有一些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具有法定的程序,目前在網絡環境下的這種隨時檢查,不符合審計法關于審計程序的規定,因而不是審計。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無權通過聯網隨時檢查政府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系統。這些問題都與聯網審計是否有法律依據有關。按照前述聯網審計的定義可以看出,聯網審計的本質就是審計,是在網絡互連環境下具有其特殊方法和技術手段的審計。與傳統審計不同的是,聯網審計是由于審計環境發生變化,必須在網絡環境下進行的審計工作。根據這一性質,我們認為,審計機關在聯網審計中的基本職責與權限在現行審計法規規范范圍以內,但是由于技術方法的變化,關于聯網審計的審計程序、審計技術方法的法規還有待完善。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聯網審計檢查權等聯網審計權力。根據《審計法》第32條關于“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的規定,以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第30條關于“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財務會計核算系統。被審計單位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供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以及有關資料”的規
定,審計機關具有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的權力。在聯網審計中,由于被審計單位資料以電子數據等新的形式存在,審計機關的檢查權在實施手段和途徑上發生變化,但權力本身并沒有消失。同樣,根據審計法規,審計機關還有通過聯網取得資料權等權力。
為了將高新技術運用于審計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2001年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88號),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的聯網審計權,是目前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的直接依據。該通知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提供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電子數據和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檔等資料。審計機關在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此外,該通知還明確了數據接口、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
開展聯網審計試點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規范性文件。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關于對會計集中核算單位開展審計監督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在審計中,審計機關可直接從會計核算中心提取有關資料,會計核算中心應為審計機關聯網提供條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區政府《關于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的通知》,規定“區審計局應積極穩妥地開展聯網審計工作,依托電子政務安全平臺與區、鎮(街道)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企業等被審計單位實現聯網。有關單位要配合區審計局開展計算機聯網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其運用計算機技術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相關數據的信息系統均應給予區審計局查詢的權限”。
三、聯網審計的聯網方式、審計內容和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具體做法
聯網審計的特征和目標決定了聯網審計的具體聯網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與集中會計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數據大、集中的信息系統進行聯網,可以稱為大聯網,例如審計機關對企業集團、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的聯網等;二是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聯網,可以稱為點對點聯網,如審計署經濟執法審計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聯網。從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試點實踐看,其聯網方式有所不同,試點的地方審計機關采用大聯網方式,審計署試行點對點聯網方式。審計實踐中還存在現場聯網方式,即在現場審計中,臨時組網進行一定范圍的審計。這種聯網方式在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署都已經形成了一些較為可行的做法和經驗。由于現場聯網審計不符合適時、遠程的特點,本文不將其納網審計的研究范圍。
同樣,聯網審計的特征和目標也決定了聯網審計的審計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電子化的財政財務數據的審計,二是對處理財政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的審計。我們可以將前一方面的審計稱為聯網數據審計,后一方面的審計稱為聯網系統審計。根據聯網審計的特征,對聯網審計的審計內容做這種劃分還有兩點理由:一是可以繼承關于計算機審計分為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一般認識,實現對在網絡環境下審計實際情況的重新描述,即將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分別描述為,在網絡環境下對財政財務管理系統的審計和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數據審計。二是可以在聯網審計中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在系統審計中,對財政財務管理系統進行測試等審計方法,可以實現用盡量少的審計人員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某項審計任務,這為“全面審計”奠定了基礎。在數據審計中,審計人員力圖取得資料數據的工作思路與傳統審計一致,同時還可以借助聯網手段,更有效地取得、處理審計所需資料數據,這是在新的審計環境中對“突出重點”這一方針的落實。
為了充分利用聯網數據審計和系統審計的優勢,有效地發揮聯網審計的作用,審計機關有必要在數據審計和系統審計兩個方面中作出適當選擇,有所側重。決定聯網審計內容重點的因素包括: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程度較高,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可依賴性強,系統審計的優勢就更加突出,反之數據審計的優勢就更加突出。二是政治經濟發展大局。政治經濟在不同的發展時期,對審計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確立的審計工作方針決定了對不同部門審計監督的具體思路。立足投入較少的審計力量達到可控范圍內的監督,可以采取系統審計。立足深入透徹地了解并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可以采取數據審計。三是政府審計類型。在以財務審計為主的國家,聯網審計以數據審計為主,例如,在羅馬尼亞,《羅馬尼亞會計法院組織和運作法》明確了該國最高審計機關會計法院主要實施財務審計,同時,該國聯網審計以數據審計為主,產生了對公共財政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增值稅退稅與支付應用系統數據庫進行審計等,他們稱為數據庫審計的聯網審計類型。在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聯網審計以系統審計為主。從世界范圍來看,歐美發達國家、英聯邦國家等以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都以系統審計為主,如美國、英國、印度等。北歐的挪威等國家還把系統審計發展到政府部門網站信息的真實性評價。以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審計機關對系統進行審查,既可以評價系統本身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過測試程序最大程度地評價系統處理數據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審查過程中注意通過對處理程序的評價、判斷、修正來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也可以達到數據審計的最終目的。
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具體應采取哪些做法,如何選擇聯網審計的方式和內容,目前沒有統一的觀點,只有對該不該聯網、如何聯網有一些認識。例如,一種觀點認為,在按照預算單位資金量大小和所屬單位數量多少將中央部門分成A、B、C三類的基礎上,只要對C類資金量相對小,所屬部門相對少的部門采用聯網審計就能夠達到審計監督的目的。這里的聯網方式指大聯網或點對點聯網,審計內容則指數據審計。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應當根據網絡環境、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化狀況等具體審計環境,認真選擇具體做法。具體應考慮以下幾點:一是聯網部門管理的資金量和所屬單位數量。對有集中會計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數據大、集中的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的信息系統,在大聯網方式下,系統審計與數據審計并重;資金量小、所屬單位少的一般部門和一般領域,在點對點聯網方法下重點實施系統審計;其余的部門在系統基本評估的基礎上重點進行數據審計。二是年度審計計劃。對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被審計部門和被審計領域在系統審計基礎上進行有重點的數據審計,其余的只需實施系統審計。三是被審計部門的信息化管理狀況。對信息化管理規范、水平高的部門重點實施系統審計,否則在系統基本評估的基礎上實施數據審計。
四、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應明確的問題
目前,開展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限制條件很多,如審計機關與審計范圍內的政府部門的聯網方式不統一,聯網審計沒有準則規范,系統審計與數據審計的內涵、技術手段區分不明確等,因此,有必要明確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以下問題:
一是有選擇地確定被審計單位。根據聯網審計的特征,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實現網絡互連需要投入價值不菲的計算機設備,同時還需要培訓精通于計算機相關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從審計成本與審計收益的配比關系看,對于不同的審計機關,并不是實現聯網審計一定比現場審計具有優勢,更有利于實
現審計目標。實施聯網審計必須堅持抓重點的原則,在現場手工審計和一般計算機輔助審計可以有效實現審計目標的情況下,不選擇開展聯網審計。也即是說,實施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被審計單位應當是有必要通過適時、遠程、高效率的數據采集和分析手段進行監督的部門。確定這些部門的標準包括:被審計單位數據相對集中、覆蓋面廣;具有海量數據;審計機關有必要對該單位的數據實施經常性的監督。
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是審計發展的新階段,是社會經濟發展對審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審計監督、提高為經濟建設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志。加強效益審計的實踐、探索和研究,大力推進經濟效益審計已成為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經濟效益審計的背景
(1)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當前,企業在向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跨行業、跨地區的兼并、收購、資產重組已日益普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如雨后春筍。這種投資主體多元化必然導致企業以盡可能少的資本控制盡可能多的資本以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以及反映在經營思想、目標、方式上的巨大變革。
(2)資本經營正在逐步成為大中型企業的重要經營方式。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主管經濟的政府部門改制、改組為控股(集團)公司,受托對國有資產實施經營管理;同時,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企業間采取兼并等資本經營的方式實施資本擴張,已成為現代企業比較典型的經營方式之一。
(3)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是現代企業的必由之路。我國經濟正在逐漸融入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之中,我國企業既要面臨大量國外企業搶占國內市場的壓力,又要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傳統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劣勢有增無減,迫切需要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來提高經濟效益及經營管理水平,參與國際競爭。
(4)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之路。國有企業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正隨著改革的深化逐步暴露,國家肩負著維持社會安定和發展經濟的歷史使命,必須加大力度,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的進程,使之提高經濟效益,以盡快擺脫困境,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意義
任何社會的經濟活動都離不開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審計的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目前,在我國推行經濟效益審計的客觀必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促進企業重視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企業經濟效益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倍受關注的焦點問題,而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能否在不確定的環境中持續有效地運轉、發展壯大,前提就是企業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對管理效能和經營決策的評審,可以完善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樹立“人人講效益、事事講效益”的管理意識,保證企業經濟活動有著較高的效益,實現經濟資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其次,是完善我國審計體系的需要。我國審計作為經濟監督的一種工具,它不應局限于財務審計的范圍,而應擴展到企業生產、計劃、質量、決策諸方面;不應只注重事后審計,而應擴展到事中、事前審計。開展經濟效益審計,不僅延伸了審計的范圍,拓寬審計領域,而且可以在財務審計合法性和合規性的基礎上,進而審查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還保證了審計內容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完善了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
再次,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權力下放,增強企業自主經營權,這是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經濟越發展,就越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審計不僅要進行財務審計,以保證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合法與合規,更重要的是要進行經濟效益審計,以減少損失浪費,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充分利用企業資源,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經營效益,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
三、經濟效益審計和財務審計的關系
經濟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在內涵和外延方面的擴展。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既有同,又有異。它們的相同之處表現都是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經濟性的監督和評價。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象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是各種經濟資料和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經營管理活動;而財務審計的對象僅僅是財會資料和財務收支活動。
(2)目的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審查各種經濟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評價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經濟,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并提出改進意見;而財務審計則審查財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審計財務收支是否合理合法。
(3)職能不同。經濟效益審計具有建設性和防護性職能以建設性為主;而財務審計具有防護性和建設性職能,以防護性為主。
(4)依據的標準不同。經濟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是審計人員用來衡量、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高低程度的客觀尺度,是審計人員分析經濟活動,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即:經濟效益審計依據的評價標準首先是一個以財務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為主體的標準體系。其次,在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其評價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是以特定的時間、環境、條件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水平為基礎的。再次,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也具有相對性。
(5)方法不同。財務審計的主要方法是:檢查、監督、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財經法紀審計的方法主要是查詢、審閱、鑒定等。經濟效益審計在借鑒了傳統審計方法的同時,還吸收了管理學、計量經濟學、經濟數學等領域的知識和方法。既進行事后審計,也進行事前審計。
(6)審計的時機不同。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最顯著不同點還在于前者立足現在,著眼未來,具有明顯的前瞻性;而后者是立足過去,著眼點也在過去,它主要是對過去發生的事實進行審查、核實,具有滯后性。在社會經濟日新月異發展變化的今天,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無不將自身的發展與現在和將來緊密相連,從而凸現了經濟效益審計的特色。
四、經濟效益審計項目選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征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
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
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
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內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
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
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第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式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總體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將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常規經營活動的審計,即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企業經濟效益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考察效益水平的高低,既要看產出的多少,也要看投入的高低,而經濟活動中的投入主要是指企業所占用和耗用的經濟資源。所以資源利用效益的高低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五、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一是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二是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為了使評價標準更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便于將來審計建議的落實,在確立審計評價標準時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適用程度。在指標的使用上要考慮所使用的指標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緊密相關,要選取那些確實能反映其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在數量水平的選擇上要具有先進性,同時也要具有可行性。
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三是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審計評價中凡涉及審計結論的重大問題,都要具體說明相關的標準、結果及原因,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也應詳細列明理由,便于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和部門領導審閱。審計結果是對履行經濟責任的證實或是涉及對事、對人的處理,必須保持職業謹慎,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但是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符合事實的,審計人員應堅持原則,維持原有的審計結論。必要時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有關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以供審核該報告和做出處理決定時參考。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征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
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
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
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內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
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
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第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式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總體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將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常規經營活動的審計,即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
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企業經濟效益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考察效益水平的高低,既要看產出的多少,也要看投入的高低,而經濟活動中的投入主要是指企業所占用和耗用的經濟資源。所以資源利用效益的高低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五、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一是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二是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為了使評價標準更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便于將來審計建議的落實,在確立審計評價標準時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適用程度。在指標的使用上要考慮所使用的指標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緊密相關,要選取那些確實能反映其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在數量水平的選擇上要具有先進性,同時也要具有可行性。
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三是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審計評價中凡涉及審計結論的重大問題,都要具體說明相關的標準、結果及原因,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也應詳細列明理由,便于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和部門領導審閱。審計結果是對履行經濟責任的證實或是涉及對事、對人的處理,必須保持職業謹慎,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但是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符合事實的,審計人員應堅持原則,維持原有的審計結論。必要時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有關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以供審核該報告和做出處理決定時參考。
2002年12月原信息產業部關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2002〕570號文件)的通知第三條明確指出:“本規定所稱信息系統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設中的信息網絡系統、信息資源系統、信息應用系統的新建、升級、改造工程。(一)信息網絡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處理、傳輸、交換和分發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二)信息資源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資源采集、存儲、處理的資源系統;(三)信息應用系統是指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類業務管理的應用系統”。
2005年5月中國國家標準化委正式國家標準《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GB/T19668.1-2005),包括:“通用布纜系統工程、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化工程安全等”。
由此可見,信息系統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設中的信息網絡系統、信息資源系統、信息應用系統的新建、升級、改造工程。如:政務網絡工程、天網工程、智慧城市工程、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金稅金水金土金保等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工程、安防監控系統工程及各類應用軟件工程等,這些工程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信息系統工程審計。
二、信息系統工程與建筑(建設)工程的區別
信息系統工程具有點多、面廣、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等特點,與建筑(建設)工程具有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技術濃度
建筑工程項目屬于勞動密集型;而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屬于技術密集型。
2.可視性
建筑工程項目通常為一棟樓或一個建設群,可視性、可檢查性強;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可能分布在全省、市,地域廣泛,可視性差,在度量和檢查方面管控難度較高。
3.設計獨立性
建筑工程的設計通常是由專門的設計單位承擔的,或者說,建筑工程的設計單位通常不承擔施工任務,而是由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是不能改變原設計;而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實施通常是由一個系統集成商(承建單位)承擔,至少需要進行工程深化設計再實施工程施工。
建筑設計行業已存在了多年,有若干單位專門從事這一行當,但到目前為止尚不存在專門從事信息系統工程設計的公司和行業,也不存在不進行系統設計而專門等著別人設計好了而自己去施工以完成信息系統工程的公司和行業。
4.變更性
建筑工程一旦施工開始,則投資單位一般不再對該建筑的功能需求、設計等方面提出變更,建筑工程隊只需嚴格按設計圖紙和說明書施工直至完成;而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則不然,承建單位常常在實施過程中面對“變更”問題,特別是用戶需求變更。
5.復制成本
如果由同一套筑建設計生成N套建筑工程,則一般而言,其總投資(設為TI)就應為一套建筑工程投資(設為i)的幾倍(即TI=ni);而在信息系統建設中,則有TIni或TIni。所以,只要花較小甚至很小的代價,就可以將一個信息系統的軟件和集成方案經過再造而成一個新的信息系統去滿足類似用戶需求,從而使該信息系統的知識產權所有者蒙受重大損失。
6.投資規模
建筑工程項目的投資規模與信息系統的投資規模不在同一數量級上,后者比前者小得多。所以,在確定審計費用占整個工程項目費的比例上會遇到一定困難。
7.關于工作周期
建筑工程審計期一般始于項目驗收以后,不介入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招投標。而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中,如果等待工程完工后實施審計時則難以掌握工程項目中所使用的高技術設備、材料選型是否準確、數量是否屬實,有可能已為國家造成一定損失或重大損失。因此,為避免信息系統工程審計滯后,更好地避免投資損失,可進行“前審計”,即對工程資金投入較大、項目復雜的信息系統工程從工程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概算、工程重要設備選型、工程實施階段計劃等實施項目前審計,從源頭上先預防問題的發生;待項目驗收后再實施工程后審計,以確實達到審計效果。
8.關于變更
信息系統工程實施中的設備、材料“變更”問題比較突出,由于其專業性、技術性強,單項資金較大,可能直接影響、有時甚至會嚴重影響到工程質量、進度、成本,而且必然引起合同的修改、補充,這不僅增大了工作量、復雜性,而且增加了風險。
9.關于方法與手段
建筑工程可視性強,所以廣泛采用工程驗收后根據工程材料核查等。同樣的手段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審計則難以適用,而需要獨辟蹊徑。例如,在設計階段采用參加專家會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關鍵點上進行會診、把關,在驗收階段則強調定量測試等方法實施。
由此可見,信息系統工程與一般建筑(建設)工程具有十分明顯的不同專業特性,不能混為一談。正是因為信息系統工程與建筑工程具有較明顯區別,因此在信息系統工程審計中不能簡單依照建筑工程審計的“老經驗”、“老辦法”去實施,而是要根據信息系統工程的“新形式”、“新特點”,區別對待,認真組織,才能有針對性地、圓滿地完成信息系統工程審計任務。
三、信息系統工程審計范圍
信息系統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收集并評估證據以判斷一個信息系統是否有效做到保護資產、維護數據完整并最有效率地完成組織目標的活動過程。正是由于信息系統工程審計具有專業性強、應用范圍廣等特點,審計部門如果對哪些工程項目需要審計,哪些工程項目不需要審計都不清楚,實施信息系統工程審計就可能陷于盲目,沒有針對性。因此,掌握、了解信息系統工程審計范圍是搞好工程審計的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信息產業部關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2002〕570號文件)的通知規定:“下列信息系統工程應當實施監理:(一)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的信息系統工程;(二)使用國家政策性銀行或者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定需要實施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三)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的信息系統工程;(四)涉及國家安全、生產安全的信息系統工程;(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監理的其他信息系統工程”。
由此可見,審計部門應對國家早已明文規定的招投標、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范圍的工程項目實施信息系統工程審計。
四、信息系統工程審計主要內容
確定了信息系統工程審計范圍后,還需要明確審計什么內容?否則就可能使審計工作產生偏差。因此,明確信息系統工程審計主要內容,是實施信息系統工程審計的重要一環。
我們知道,信息系統工程是一項復雜的、技術含量高、實施周期較長的系統工程,即包括立項、規劃、建設、應用、維護等主要階段,并不僅僅包括工程造價等財務結算內容。
比如:江西省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印發《江西省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發改高技字〔2007〕1334號)規定“第十二條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實行信息工程監理制度。監理費用須納入電子政務建設項目預算。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規模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單位變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或調整投資概算超過百分之十的,應報發改委審核。第十四條項目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的項目投入試運行,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運行。第十五條項目試運行后,項目建設單位可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質量和安全檢測,檢測通過后,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驗收,并報發改委備案,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驗收進行監督。面向全省跨部門的電子政務網絡或應用系統,由省發改委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等規定。
由此可見,對信息系統工程審計,不應只是進行單純的工程造價審計,而應包括:
――項目是否已經實施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業主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內容和規模組織實施;
――工程實施程序是否規范;
――工程設備器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設備材料變更是否確有理由及是否實施變更手續申報;
――工程決算是否完整;
――工程是否確實完成招標書及合同要求;
――工程投資是否合理;
――工程完工是否進行了檢測及驗收;
――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
――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方面內容;
――工程文檔是否齊全。
五、信息系統工程審計承擔機構的選擇
正是由于信息系統工程審計范圍廣泛、內容復雜,已經不是一般的建筑(建設)工程造價評估機構能夠了解及掌握的,應該由國家法定的信息系統工程咨詢、監理及財務、審計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共同承擔。其理由是:
1.由于目前信息系統工程審計的前提是該工程已經完工后實施,工程造價只是工程尚未開始時申請工程立項、可研編制、方案設計階段其中的一項基本內容。因此,信息系統工程審計內容不僅僅是審計工程造價審核。
2.由于信息系統工程造價確定后已經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定工作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的機構或個人不能再參與工程審計。且一般情況下審計部門也不應按照工程完成數年后的市場價格來審計數年前的設備、材料價格。這樣既與已經實施完成的政府法定工作程序相沖突,也對已經完成的信息系統工程按照數年后的市場價格來審核當年已經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價格沒有相應審計法律依據。
3.信息系統工程審計應由第三方信息系統工程咨詢、監理機構及財務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實施。
第三方通常指合同關系雙方的兩個主體之外相對獨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體,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糾紛和欺詐。而信息系統工程咨詢、監理機構是由業主單位委托,不與被監理項目的承建單位存在隸屬關系和利益關系的第三方法定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系統工程專項審計服務是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