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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J5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0)02-0166-02
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手傳的方式,并通過一定媒介而存在于民間的活態文化。作為一種“手藝”形態的“活”文化,它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和靈巧雙手創造的結果,存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形態中,并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演進而發展、豐富著人們的生活,延續著人們的文化記憶,承載著歷史文化傳統。
一、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的特點
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作為一種以手傳的方式,并通過媒介產品的視覺呈現來表達和傳承的特殊文化形態,它除了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出來的獨特性、活態性、傳承性、流變性、綜合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點以外,還具有其獨特之處:
以手傳藝性。傳統美術、工藝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是通過民間藝人們靈動的雙手,在長達數千年的生活與生產實踐中體驗和創造出來的產品來實現的。“手”是人類靈性的表現,因為這雙靈性的手的存在,人類可以利用它來勞動、來創造,來表現藝術、體現人類思維的深邃。以“手”傳藝,展現的是動作,是對物的改造和加工,但傳的是民間藝人的藝術感受,是民間藝人的生活體驗,是民間藝人的思想情感。所以,無論是剪紙、木板年畫、泥塑、面塑也好,還是苗族刺繡、服飾、銀飾、花轎也好,這些“手藝”都是鮮活的手工創造,是流動的社會生活形態,可以用來謀生,為人們生活所應用;也可以用來休閑、娛樂;也可以鍛煉身體,用來修身養性、娛樂心智。它或許因實用而粗糙,但也可以因精美華倫來寄托思想或技藝的偉大。
視覺呈現性。美術作品和工藝品是以精美絕倫的視覺形象呈現在人們的眼前的,它依托的是人們的眼睛。美術作品、工藝品是一種依賴人們的視覺而存在的有形產品。這些東西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具有生活上的應用價值,但另一方面,這些產品之所以能夠流傳下來,還因為其具有永久的文化價值,其本身所具有審美價值和內在的文化寄托,能夠豐富或慰藉人們的心靈,通過它們,我們可以體驗要到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體驗到生活中的藝術情趣和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美術作品、工藝文化創作具有視覺呈現性的特點,使得它們在具有實用性的同時,其美學價值和精神寄托被無限的放大,這也是它們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秘密所在。
二、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的旅游價值
在國外,遺產大國無一例外都是旅游大國。法國依靠其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每年吸引7000萬旅游者,旅游收入達299億元,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國。由此可見,文化遺產旅游對于旅游產業的發展不可低估。作為一種以視覺體驗為主的遺產形態,在當前旅游產業迅猛發展的時代,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具有獨特的旅游價值和旅游功能,能夠為旅游產業的升級發展提供難得空間。
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獨特的文化價值,能滿足人們對文化多樣性體驗的要求。傳統傳統美術、工藝文化是勞動人民自己的藝術創造,是無數無名匠師美化生活和解決實際問題的產物,特別是那些世代相傳,富有藝術造詣的作品,那些沒有受到商品化污染的藝術,它們往往凝結著濃郁的鄉土感情,孕育著美好的藝術想象。它們的美的內涵,樸素的情感,具有十分寬廣的生活基礎。我們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稱作“生活的藝術”,就是因為這些東西不僅能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其審美價值、藝術形態具有永恒的魅力,能夠為人民的生活呈現出五彩繽紛的色彩。我們來看看苗族的藍印花布、銀飾、以及剪紙等作品,它們無不體現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人們的審美創造。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間,是對人類社會存在狀態具體、直接和鮮活的表現,也是探究人類文明多樣性和生命力的珍貴資料。從當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現代文明正經受嚴峻的挑戰:饑餓、吸毒、恐怖襲擊、……,人類社會正面臨嚴重的文化危機:在工業文明的擠壓下,消費文化大行其道,文明多樣性正在加速消失,信仰危機不斷加深。這一切促使人類不斷反思自我,回過頭來從歷史、傳統、民間中尋找心靈的慰藉,這也使得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在工業文明的擠壓下加速消失,另一方面也使得它在現代社會得到更多關注。文化遺產熱成為一個世界性現象。
現代社會在趨同化的過程當中,人們也在通過旅游等方式不斷尋找人類自我的生存空間,舒緩生活壓力,調節緊張的生活狀態。在旅游熱的大背景下,工業旅游、文化遺產體驗游、觀光游、民族風情游等為主題的旅游項目持續升溫,不斷得到大眾的青睞。這些項目的開展,一方面滿足了人們舒緩生活節奏、調節緊張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一些深藏在民間的傳統美術、工藝創作,如鞋墊兒、虎頭鞋、刺繡、年畫、門神、窗花、木雕、泥人等正不斷走進老百姓的生活當中,雖然這些東西的某些實用功能在現代社會已經喪失,但是其潛在的、持久的、穩定的文化功能就像正在遭受空氣污染中的氧氣一樣,顯得彌足珍貴,人們自覺不自覺沉浸在這鮮活的民間文化氛圍當中,體驗著它帶給自己的精神娛樂和視覺享受。如這些傳統美術、工藝文化獨特的生產材料、獨特、甚或神秘的、瀕臨滅絕的生產工藝,都激起人們強烈的吸引力。不僅如此,旅游產品規劃者在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旅游中加入一些旅游元素,如講解、表演、自我生產體驗,都極大娛樂人們的精神生活,也提升了旅游的品質。這也就是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獨特的實用價值,能夠滿足人們現實生活的需要。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是與傳統的社會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能夠滿足人們生活中的某些現實需要如陶器能夠盛水儲藏食物,藍印花布能夠制作衣服……在現代社會,這些應用傳統技法、傳統材料,生產出來的東西,對那些長期遭受假冒偽劣產品、工廠生產的有毒化學產品、受污染產品危害的人們來講,具有特殊價值:我們需要那些綠色、環保、有生活情趣和獨特文化內涵的東西如鞋墊兒、虎頭鞋、刺繡、年畫、門神、窗花、木雕、泥人等。這些東西,一方面滿足人們審美和文化多樣性體驗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滿足人們現實生活中對綠色、安全產品的需要。而這一切,無疑為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的產業化開發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三、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的旅游表現方式
將傳統美術、工藝文化資源轉化為旅游資源,就要遵循旅游產業的發展規律,走產業化的道路,實現旅游發展與遺產保護的雙贏。實踐中也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就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資源轉化為旅游資源而言,本人認為比較可行的方式有兩條:
單純靜態文化展示:博物館是以收藏、展示、研究、宣傳各種文物為主,采用綜合手段全方位展示各國、地區不同時期文化特征的機構。將一個地區的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納入博物館進行收藏、展示,供廣大游客進行參觀體驗,是不少旅游地區通行的做法。此種做法最大的不足之處在于廣大游客只能做靜態的產品參觀和動態影像體驗,不能進行深度體驗觀察。
綜合動態文化體驗:我們認為產業生態園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的構想是一個較為理想的綜合的、動態的文化體驗平臺。在產業生態園或生態保護區中,我們將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研究與開發,遺產博物館的展示與宣傳,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的生產與出售,與其它各種旅游要素有機地結合起來,如富有民族風情的建筑、各種休閑的酒吧、歌廳、表演等,形成一個彌漫著濃郁特色文化的旅游、購物、休閑區域,從而達到促進產業生態區域的發展。從理論上講,傳統美術、工藝文化遺產產業生態園或生態保護區的構想是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化的一個可持續發展模式。這種模式將它放回到現實的生活空間,讓人們通過活生生的方式去體驗和感受,真正懂得傳承和延續文化遺產中的人文精神,從而使文化得到傳承,產業得以發展。另一方面,文化遺產的形成是一個生態發展的過程,需要從文化傳承人、遺產依托的材料、工藝環境、現代展示手段和市場開發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研究,如果利用傳統的、簡單的文化移植手段促進遺產的聚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們就會簡單的扼殺這些珍貴的遺產。但是如果我們采用產業化的手段,輔之以專家的指導,科學的論證規劃,政策的引導規范和科學的監督管理,以及生產銷售,進行一體化開發,就會有效促進文化遺產資源的聚集,形成凹地效應,在短時間內形成一個絢麗多彩、充滿生機活力的遺產產業生態園或生態保護區。這是旅游地區發展的希望,也是一個旅游地區可持續發展必須要走的道路。
本文為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2009年度課題《湘西地區美術、工藝文化遺產與旅游產業互動研究》的成果之一。項目課題號為:09C800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7-18(5)
筆者暑期到川西某個傳統民居與街區保存相對較好的鄉鎮調研,遭到一位當地人的詰問:“這些破舊的老房子住起來既不方便,又沒什么旅游開發價值,還保護它干什么?”其實,與此類似的詰問在我國建筑遺產保護工作中以不同程度、不同立場一次又一次被提及,它從一個側面揭示了快速城市化進程與傳統建筑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種種矛盾,以及建筑遺產保護價值理念方面的沖突。因此,如果我們有理由更加重視與加強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并擴展建筑遺產保護的范圍至更廣泛的建成環境,那么我們必須追問:這些理由也即建筑遺產保護的價值要素究竟是什么?它們為何重要?
1 建筑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對其價值認識的變遷
按照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界定,“文化遺產”是指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遺址。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期規劃則指出:“文化遺產”可以被定義為全人類過去由各種文化傳承下來的所有物質符號的集合——不管是藝術性或者是象征性的。[1]由此可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遺產”的界定并沒有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上與廣義的建筑文化遺產內涵相近。
建筑文化遺產是指具有一定價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不僅包括歷史建筑物和建筑群,也包括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風貌區等能夠集中體現特定文化或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英國城市規劃學者納撒尼爾·利奇菲爾德(Nathaniel Lichfield)提出的文化建成遺產(Cultural Built Heritage)概念,則更為寬泛地界定了建筑文化遺產的內涵。他認為:“CBH涵蓋了一系列相互獨立的對象,諸如考古學上遺址、古老的紀念性建筑、單個的建筑物或建筑群、街道以及聯系一個群體的方式、建筑物周圍的場所、單獨聳立的塔或雕像等等,甚至還能擴展至本身具有遺產價值的整個地區,或者說,它們本身沒有遺產價值,但因靠近具有遺產價值的地方而使其成為有重要意義的區域。”[2]
對建筑文化遺產內涵的界定本身便突出了它所具有的價值屬性。由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站在全球高度理解文化遺產,因而極為強調遺產的“突出的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而對于世界各國而言,在本國范圍內,也只有那些具有一定價值要素的建筑遺產才值得保護,才具有保護的理由與合法性。
“一部人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史,其實也是對遺產價值的認識史。”[3]對于建筑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是長期以來人類建筑保護歷史進程演變的結果,是各種價值觀念不斷變遷與相互較量的結果。
在神學性思維支配的古代社會以及中世紀,建筑遺產的價值主要與特定的宗教象征意義、崇拜和教諭功能、傳遞宗教記憶相關聯,受到保護與修繕的建筑遺產往往是那些視作神圣的遺物或神的居所之類的建筑遺產。而且,由于人們重視的是建筑遺產的精神膜拜價值而非完整的物質實體形態,因而建筑遺產即便成為廢墟,仍是“形散而神不散”,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在對建筑遺產價值的認識方面,作為揭開現代歐洲歷史序幕的文藝復興時期,標志著一種重要的轉變。這一時期除了給予建筑遺產的藝術價值以前所未有的重視外,尤為重要的是,開始形成一種新的歷史觀,即視歷史的演變為一個有始有終的過程,認為“現代”是過去各個時代進步累積的結果,于是人們重新開始欣賞古代的優秀遺產,這為遺產保護奠定了強有力的思想基礎。16至19世紀的歐洲,經歷了啟蒙時代與法國大革命的洗禮,由傳統社會的神學性思維發展到現代社會的理性思維,開始用多種價值觀來衡量前人留下來的建筑遺產,并逐步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歷史觀與文化遺產的概念。在此背景下,許多有關建筑遺產的價值觀念都要受到理性邏輯的考察,不再純粹基于一種美學上的價值,獲取有關詳盡的歷史事實變成了價值追尋的目標,歷史性建筑的修復開始被視為一種科學活動。從此,“對建筑遺產文獻價值、史料價值的推崇從19世紀末開始占據了建筑遺產保護的舞臺,而且至今仍有著強大的影響力。這種觀點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們認為只有那些具有歷史證言性質的建筑遺產才是值得保護的,而且保護的首要任務就是保護歷史證言的真實性,故此,最好的保護方式就是將建筑遺產‘木乃伊化’、‘標本化’。”[4]
強調遺產歷史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的價值觀,經過不斷的細化與完善,得到1964年通過的作為建筑遺產保護公認的綱領性文件——《威尼斯》的貫徹,強調傳遞原真性的全部信息為建筑遺產保護的基本職責。1979年,澳大利亞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在巴拉會議上通過的《保護具有文化意義地方的》(簡稱《巴拉》),則突出強調遺產的文化價值,引領世界建筑遺產保護的基本價值觀轉向對文化價值的高度重視。近幾十年,建筑遺產保護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隨著遺產價值觀念的變化,建筑遺產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展,對建筑遺產保護的價值觀與哲學基礎的討論也頗為活躍。
2 多重價值呈現: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要素
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界專家尤嘎·尤基萊托(Jukka Jokilehto)說:“現代遺產保護中的主要問題是價值問題,價值的概念本身就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 。”[5]雖然每個時代對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要素、價值類型的強調各有側重,但總的說來建筑文化遺產呈現出多重性、多元化的價值要素,尤其是當代國際遺產界對遺產價值認識已有了多方面擴展,則是不爭的事實。具體而言,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要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歷史價值要素
遺產的本義是指已經過世的前人留給后人的東西,或者更寬泛地說是人類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從這一基本意義上看,以時間性要素為前提的歷史價值是遺產固有的“存在價值”,時間屬性對于建筑遺產價值的高低是至關重要的,是構成建筑文化遺產衍生價值的重要變量。“只有歷經幾個世紀滄桑之變,熏黑的橫梁上留下了歷史的印記之后,這個古跡才會令人肅然起敬。”[6]法國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 de Chateaubriand)說的這句話不無道理。
建筑遺產的歷史價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其獨特性在于它可以通過實體形態直觀地呈現和展示曾經流逝的歲月印記,以延續我們對歷史的記憶,并有助于我們理解過去與當代生活之間的聯系。沒有物質性表征的記憶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遺產作為存儲和見證歷史的具象符號,藉由時間向度的歷史敘述,突顯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體記憶功能。對此,約翰·羅斯金(John Ruskin)曾感嘆,沒有建筑,我們就會失去記憶,“和活的民族所寫的及純潔的大理石所承載的相比,歷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圖像又是多么毫無生氣!——有了幾個相互疊加的石頭,我們可以扔掉多少頁令人懷疑的記錄!”[7]《威尼斯》開篇也說:“世世代代人民的歷史古跡,飽含著過去歲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為人們古老的歷史活的見證。”[8]
在建筑遺產保護理論中,與歷史價值緊密相關的一個價值要素,是所謂“年代價值”或“歲月價值”(age value)。明確提出“年代價值”概念的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奧地利著名藝術史家李格爾(Alois Riegl)。他在《對文物的現代崇拜:其特點與起源》(The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Its Character and Its Origin)一文中,詳細闡述了文物的多重價值要素。他首先將文物的價值要素劃分為兩大類型:即紀念性價值與現今的價值(present-day values)。其中,紀念性價值包括歷史價值、年代價值和有意的紀念價值。李格爾認為,研究紀念性價值,必須從年代價值著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觀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價值”,“年代價值要求對大眾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殘缺不全,它的形狀與色彩已分化,這些確立了年代價值和現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間的對立 。[9]關于文物的歷史價值(historical value),李格爾認為,它“產生于某一領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類活動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狀態越是真實可信地保存下來,它的歷史價值就越大:解體與衰敗損害著它的歷史價值。”[10]由此可見,年代價值主要來自建筑遺產上的歲月痕跡,是時間流逝所衍生的一種價值,本質上是審美性的情感價值,“年代的痕跡,作為必然支配著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規律的證明,深深打動著我們”,[11]不需要聯系建筑遺產本身的歷史重要性、真實性來衡量。但是,對歷史價值的判斷,則要求其能夠真實可信地代表過去某個特定的歷史事件、歷史瞬間或歷史階段,尤其是強調其所體現的歷史真實性。
2.2 藝術價值要素
幾乎在所有的建筑遺產保護的國際、法規和相關文件中,除了遺產的歷史價值,被反復強調的一個價值要素便是藝術價值。1890年意大利羅馬成立了文物古跡藝術委員會,該協會將文物古跡定義為:“任何建筑物,無論是公共財產或私有財產,無論始建于任何時代;或者任何遺址,只要它具有明顯的重要藝術特征,或存儲了重要的歷史信息,就屬于古跡范疇。” [12]1931年《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第三條強調提升文物古跡的美學意義,《威尼斯》第三條則指出:“保護與修復古跡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13]
藝術價值如同歷史價值一樣,是遺產的核心價值,對于判定建筑遺產價值的高低至關重要。無論從藝術起源的角度,還是藝術功能的角度,建筑確鑿無疑的是一種藝術的類型,而且它在“藝術大家庭”中還扮演著不同凡響的角色。按照黑格爾的觀點:“所以我們在這里在各門藝術的體系之中首先挑選建筑來討論,這就不僅因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質)就理應首先討論,而且也因為就存在或出現的次第來說,建筑也是一門最早的藝術。”[14]作為一種藝術的建筑,具有藝術價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實際上,建筑遺產保護中所指的藝術價值,主要是指遺產本身的品質特性是否呈現一種明顯的、重要的藝術特征,即能夠充分利用一定時期的藝術規律,較為典型反映一定時期的建筑藝術風格,并且在藝術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審美感染力。奧地利學者B·弗拉德列教授認為,建筑遺產的藝術價值包括三個方面:即藝術歷史的價值(最初形態的概念、最初形態的復原等)、藝術質量價值和藝術作品本身的價值(包括古跡自身建筑形態的直接作用與古跡相關的藝術作品的間接作用。)[15]
從寬泛的意義上說,與藝術價值要素相關聯的一個概念,是所謂的美學價值或審美價值(aesthetic value)。作為一種造型藝術的建筑,往往會通過點、線、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對稱與均衡、比例與尺度、節奏與韻律等結構法則,使人產生美感,并使建筑達到或崇高、或壯美、或莊嚴、或寧靜、或優雅的審美質量,這便是建筑所體現出的美學價值。尤其要強調的是,理解建筑遺產的美學價值不能將建筑遺產從其現實環境中孤立出來,還應考慮其周圍的環境與氛圍,只有兩者和諧時,才能共同呈現出更大的美學價值。艾倫·卡爾松(Allen Carison)說:“對每座建筑、每種城市風景或景觀,我們都必須根據存在于建筑物內部以及該建筑物與其更大環境之間的功能適應關系欣賞,不能做到這一點,便會失去許多審美趣味與價值。”[16]
實際上,建筑遺產的藝術價值在當代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藝術特征和審美問題。從廣義上看,建筑藝術的功能和社會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屬于建筑藝術價值的范疇。
2.3 科學價值要素
科學價值如同歷史價值、藝術價值一樣,是有關建筑遺產保護的、準則和相關文件中普遍強調的重要價值要素。1931的《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不僅重視提升文物的美學意義,也強調了保護歷史性紀念物的歷史和科學價值。我國的建筑遺產保護工作中也一向重視遺產的科學價值。2000年通過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第三條明確指出:“文物古跡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
所謂科學價值,主要指建筑遺產中所蘊含的科學技術信息。不同時代的建筑遺產一定程度上代表并體現著當時那個時代的技術理念、建造方式、結構技術、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藝,進而反映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成為人們了解與認識建筑科學與技術史的物質見證,對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被譽為我國國寶建筑的晉祠圣母殿,不僅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更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構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術中“柱升起”、“柱側腳”和“減柱法”等建筑技法,對于研究我國宋代建筑技術提供了寶貴的實物依據。
其實,從更廣的視角看,建筑遺產所蘊含的科學技術信息,不過是建筑遺產所攜帶的歷史信息的一部分,對遺產科學價值的理解必須聯系其歷史價值,因而科學價值實質上是歷史價值的一種具體表現。
2.4 文化教育價值要素
文化價值本身是一個極為綜合的概念,我們以上所闡述的三種價值,即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都是文化價值的不同體現。1987年頒布的《的實施守則》中,提出了文化遺產價值的四要點,即原真性、情感價值、文化價值與使用價值。其中“文化價值”包括文獻的、歷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的、審美的、建筑藝術的、城市景觀的、地景的和生態學的、科學的等九個方面。[17]
筆者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價值”,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價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遺產所提供給人們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會教化價值、文化象征與文化敘事等方面的價值要素,本質上是一種精神價值。建筑遺產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無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營造獨特的教育環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對于其他建筑類型,文化景觀類建筑遺產所儲存的文化信息量更為豐富,政治的、歷史的、思想的、倫理的、美學的無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觀類建筑中,紀念性建筑遺產具有形式與內容的雙重紀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內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體,尤其是為愛國主義教育提供了直觀的物質環境。因此,《關于建筑遺產的歐洲》中說“建筑遺產在教育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并非言過其實。同時,建筑遺產還如同一本“立體的書”,是以空間為對象的特定文化活動,敘事在建筑藝術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通過象征手段和空間元素的媒介,建筑敘事把諸多文化形象與精神觀念表現在人們面前,從而讓建筑遺產能發揮“載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價值。
2.5 經濟價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遺產價值,即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文化教育價值,若按照戴維·思羅斯比(David Throsby)等西方學者的觀點,可統稱為遺產的絕對價值或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即它們獨立于任何買賣交換關系,是建筑遺產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現的價值要素。[18]將遺產的文化價值要素看成一種內在價值,顯示了文化價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簡單說它自身就是價值,不需要與其他價值的聯系或促進其他價值的生成而顯示其重要性。
現代建筑遺產保護運動的發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拓展,便是對建筑遺產的價值認識從內在價值走向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或者絕對價值與相對價值)相結合的綜合價值觀,即將建筑遺產不僅僅視為一種珍貴的文物,同時還視為一種文化資源和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從而將建筑遺產的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economic value)緊密聯系在一起。
關于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要素,荷蘭學者瑞基格洛克(E.C.M. Ruijgrok)將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分為三個方面,即居住舒適價值(housing comfort value)、 娛樂休閑價值(recreation value )和遺贈價值( bequest value)。[19]而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家、亞歷山大圖書館館長伊斯邁爾·薩瓦格丁(Ismail Serageldin)則進行更為細致的界定。他將遺產總的經濟價值劃分為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而在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之間還存在一個選擇價值(Option Value)[20]。薩瓦格丁對文化遺產經濟價值要素的理解頗為寬泛,不僅包括由遺產之使用而直接產生或間接產生的收益,如居住、商業、旅游、休閑、娛樂等直接收益和社區形象、環境質量、美學質量等間接效益,以及未來的直接或間接收益,還涵蓋了存在價值、遺贈價值等非使用價值。其實,嚴格說來,薩瓦格丁所說的使用價值中的間接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實際上屬于遺產的文化價值,而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主要應指其直接的使用價值。
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本質上是一種衍生性價值,換句話說,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賴性價值,只有當遺產存在文化價值時,才能衍生其經濟價值,例如旅游經濟價值。
3 結語:價值要素的共同考慮與區別對待
建筑文化遺產具有多層次的綜合價值,主要分為兩大類別,即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其中,文化價值具有豐富的涵義,它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教育價值。厘清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要素,具有重要意義。正如陳志華所說:“為什么要保護文物建筑,就因為它們有多方面的價值,保護文物建筑,當然就是要保護這些方面的綜合價值。文物建筑保護的其他一切原則,都是從這里派生而來。”[21]
需要強調的是,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并非文化價值要素與經濟價值要素簡單加和。在建筑遺產保護工作中,對各種價值要素要共同考慮,但又要區別對待。所謂共同考慮,即綜合分析建筑遺產保護中的各種價值要素,既不把某些價值要素事先排除在外,也不認為存在強制性的理由來保護某些價值要素。所謂區別對待,指的是在多層次的價值要素中,應確定建筑遺產價值要素的優先序列,給予特定的價值要素以特別的權重。一般而言,遺產的內在價值優先于其外在價值,文化價值優先于經濟價值。因此,當地方政府與遺產經營者追求遺產所帶來的經濟價值與遺產本身的文化價值相沖突時,就應讓位于文化價值的保護與提升。因為,從根本上說,建筑遺產的文化價值不僅是內在價值,而且也具有手段性作用,經濟價值本質上是文化價值的衍生物,文化價值的保存與提升不僅是建筑遺產保護的首要目的,也是保護的重要手段。
總之,通過分析與闡述建筑文化遺產所具有多重價值及其構成要素,有利于闡明其多維本質,更透徹理解建筑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正如戴維·思羅斯比所說:“如果這種方法(厘清文化價值概念的方法,引者注)至少提供了對文化價值構成要素的更加清楚的認識,那么它就為實際運用文化價值概念帶來了前進的希望,通過這種方法,其相對于經濟價值的重要性可以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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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128(2016)03-0048-03
一納西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
納西族是一個歷史悠遠、文化璀璨的我國西南少數民族,其所居地區自古以來就是我國西南交通貿易大動脈——南方“絲綢之路”和由云南進入四川、的“茶馬古道”。兩條古道既是溝通中原與西南地區乃至東南亞地區的南來北往的商品貿易通道,又是溝通中國文化和東南亞文化的交流渠道。歷史以來納西族就與普米、藏、白、彝、回、苗、傣、壯、傈僳、漢等20多個民族雜居在一起,與各民族文化相生相融。在特定的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納西族文化的多元性和獨特性。其中他們的生活方式、社會習俗、思想道德、民間文學、傳統工藝、組織制度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其生生相息的有形物質載體和無形的精神財富,是納西族人民繁衍發展的根脈。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異常豐富,具體表現為:
(一)繽紛多彩,內容豐富
由于自古以來納西族與眾多民族聚居一起,文化呈現出多元的特質。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繽紛多彩,內容豐富。如:節慶方面,有納西族的春節、棒棒節、三朵節、三月龍王廟會、七月騾馬會、轉山節等;婚姻習俗方面,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各地各支系還保留著走婚制、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先婚、轉房制、同姓外婚等婚俗。方面,除納西族的本土宗教東巴教,藏傳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漢傳佛教、道教等各大宗教在納西族地區均有流布,也對納西文化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飲食習俗上,有納西族的招待賓客的“三疊水”宴席,以及麗江粑粑、納西火鍋、雞豆涼粉等特色小吃。瀘沽湖邊納西族摩梭人家的豬膘肉(又叫琵琶肉)、酥油茶、糌粑(青稞炒面)、“蘇浬瑪”酒、奶渣等美味佳肴;民族傳統裝束上,有納西族的“披星戴月”、納西族摩梭人的百褶長裙;民間歌舞方面有“阿麗麗”、“窩熱熱”、“勒巴舞”、“古氣”、“阿哈巴老”、“喂麥達”,納西族摩梭人的“甲蹉”等。民間文學方面則有納西族的《創世紀》、《魯般魯饒》、《黑白戰爭》、《阿一旦的故事》、《魚水相會》、《嫁女》、《趕馬》等等。這些豐厚的非物質文化是納西族生存和發展的根脈,關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所以,把根留住,保護、傳承、發展它,我們責無旁貸、義不容辭,也刻不容緩。
(二)積淀深厚,特質鮮明
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質和深厚的文化蘊涵。如納西族民間歌舞“熱美蹉”最初是狩獵時為追趕獵物的攆山調,為驚嚇獵物而形成的原始舞蹈,后來演變成納西族為頌揚死者,安撫家屬的喪事挽歌,如今成為民眾休閑娛樂,健身強體的集體圈舞,它是一種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具有濃郁地方特色和深厚文化底蘊的民間藝術。2008年因其傳承性和獨特性被命名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又如2006年被命名為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納西族摩梭人“轉山節”,每一年它都以歷史悠久、精巧構思、繁多的名目、多姿的形態吸引著數以萬計的國內外民眾游人客商紛至沓來,成為一張麗江文化旅游的名片。
(三)技藝精孰,遠近聞名
經過長期的傳承和發展,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已形成了一批在當地乃至全國都享有較高知名度的特色品牌項目。如納西族銅器制作是麗江傳統民間手工藝技術之一,從考古的資料看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后隨明代木氏土司誠聘中原藝人到麗江制作銅器工藝后,納西族銅器制作興起。明朝時大旅行家徐霞客來麗江時就有木氏土司以“紅氈麗鎖”相饋的記載,“麗鎖”即是當地民間藝人加工的“黃銅挑簧鎖”,工藝非常考究。時至清代、民國,納西族銅器制作不斷發展創新,城鄉都有了打銅的作坊,“在大研古城有一專營銅器的‘打銅街’,數十家各類銅器鋪子,各式銅器產品滿街陳列,耀眼醒目,精美的各式銅制工藝,為各族群眾所喜愛。”[1]銅匠世家“德榮昌”“銅匠楊伍(楊璞堅)”等久負盛名,成為麗江一大人文景觀。傳統的納西族銅器是純手工打制的,工藝獨特,其選材于當地的銅礦石,燃料為優質松木燒制的木炭,經過銅礦石、餅銅、粗銅、精銅幾次冶煉,然后多次加熱鍛打成各種器皿,或在精銅中加入鋅錫等合金打制成各式精致的手工藝品。由于歷史的原因,納西族銅器制作雖出現式微,但隨著麗江旅游事業的發展和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新世紀以來它在繼承、改革、發展、創新上有了重大突破,注入更多、更高的藝術元素,使其作品更加高貴、優雅,藝術品味更濃,檔次更高。如今,用電解銅為原料,經過餅銅、壘層、鍛打、剪片、鉛托、錘擊、鏨刻、鐫鏤、“點冷錘”和“出色”等繁雜工序而成精湛物品。如銅火鍋、銅鎖、銅門扣、銅盆、銅壺、銅勺、銅瓢、銅盤等,工藝精良,款式多樣,圖案精致,造型優美,質地堅固,經久耐用,是納西族人家不可缺少的日常生活用具。銅器分為紅黃兩色,顯得富麗美觀,它既是納西族姑娘陪嫁的必備妝奩,也是深受漢、藏、彝、白、傈僳及普米等族人民喜愛的生活用具。納西族銅器還多次參加省內外諸多城市文化會展,受到廣泛關注和收藏愛好者的青睞。
(四)喜聞樂道,膾炙人口
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是納西族人民生產、生活中最喜聞樂道,膾炙人口的文化特長,是納西族人民生生不息的文化品質,比如說“東巴畫”作為一種宗教繪畫藝術,雖然受制于宗教,題材主要反映經書中的神話故事以及各種鬼神、人物、動物、植物的源流,但是其中許多神話故事是納西東巴們為了吸引廣大群眾,宣傳東巴教義,在群眾喜聞樂見的一些民間故事基礎上整理出來的。所以,它以一種獨特的視角描繪出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圖景,深受民眾喜愛。又如“納西蜜餞”,以其精湛的制作工藝、獨特的口味和繁多的品種,通過“得一”“綠丫頭”“女兒珍”等食品企業的產業化動作,生產出品質優良、包裝精美、攜帶方便的名優特產,不僅是當地居民探親訪友饋贈佳品,還是中外游客喜愛的旅游產品。
二納西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納西族人民社會生活的精神需求
任何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都植根于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它從開始被創造,就服務于當時當地的社會生活。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其人民社會生活的精神需求。如:納西民歌是納西族人民勞動生活中的必需精神產品。它源于納西族人民的生活,又體現在納西族人生活的各個方面。為了緩解勞動的疲勞,納西先民上山狩獵打柴唱起了山歌,下江下河捕魚唱起了漁歌,下地種莊稼唱起了田歌,因氣侯變化而出現四季歌曲,于是民間歌謠應運而生;旁晚,人們圍坐在火塘旁,為了打發閑暇時光,人們編起了動聽的故事,小孩圍繞于祖輩的膝下,聽著遠古傳下來的創世神話和祖先遷徙的歷史,于是便有了民間文學;看到自然界的各種災難,在萬物有靈的思維映射下,創造出了“美本(祭天)”“三美波祭(燒包祭祖)”等各種儀式來驅災避禍,于是就有了東巴樂舞等民間藝術……“任何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的產生,首先是因為它們具有實用性,能夠滿足當地群眾的各種生產生活需要,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曾經發揮過的最大價值所在。”[2]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了納西族民族精神的生成和傳播
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納西族先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積淀而形成的思想精髓和文化理念,深深蘊藏著該民族成員所認可并接受的,富有生命力的優秀思想品質、價值取向以及道德規范。如納西族的“生(早期的生存、衍生、生命力)、戰(中期的戰爭、戰斗)、和(后期的和平、和諧、和善)”①等民族精神,就是在納西文化基礎上升華提煉而產生的,并體現在納西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特質之中。納西族文化是鍛造愛國興邦、團結友善、勤勞勇敢、誠實守信、開放進取、兼收并蓄、寬厚包容等民族精神特質的大煉爐。民族的精神特質和文化基因融合在一起,在其傳承發展中又不斷傳播著這些精神實質。同時,在當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中又起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作用。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滋養了納西族多元的傳統文化
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在深遠的文化意義。它不僅是納西方文明的起點,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它又不斷地與各種文化交流而逐漸豐滿。納西族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是其文化多樣性的生動體現。它像永不干涸的河床承載著納西文明,使之得以薪火相傳。“它猶如民族文化的基因庫,人文學科、自然學科都源于其中,文學藝術更是以非物質文化作為其生長的肥沃土壤。像詩歌藝術根植民歌民謠,小說創作的母胎是民間故事的口頭傳承一樣。”[2]而今無論是大型實景演出《映像•雪山》、民族歌舞匯演《麗水金沙》還是聞名遐邇的納西古樂、東巴歌舞,其原初形態都是當地民族民間的音樂與舞蹈。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納西族文明的不竭源泉
非物質文化遺產常常以最簡單的形式表現出來,卻是當地民族生活方式、社會習俗、思想道德、民間文學、傳統工藝、組織制度等等的有形物質載體和無形的精神財富。是一個地區或民族生產生活的百科全書和精神世界的博物館。它能滿足人們感知世界、理會歷史、領悟特色文化的需求。一個儀式、一支小調,都包含了幾百年甚至幾千年的歷史文化信息,全方位地反映了當時當地民族的風土人情。所以要了解一個民族和地區的社會民情、人文歷史,就可以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與他們生生相惜,繁衍發展的根脈入手。故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今天人文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汩汩不斷的源頭活水,為文化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具在獨特的科學價值。
(五)納西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人們提供了美的享受
納西族傳統生活中建筑的營造裝飾、服裝的色彩搭配、花邊修飾以及東巴文字、東巴重彩畫、東巴樂舞等等無一不是天才的藝術創造。從中我們可以形象地看到歷史上納西族人民的生存狀態、生活方式、生活習俗以及審美情趣、思想情感。這些巧奪天工般的藝術技巧,無可比擬的藝術形式,能深深地打動人們的心靈、撥動人們的情弦、激發人們的感情。為人們提供了大量的文化藝術創作的原形和素材,是藝術創造不竭的動力。比如說,東巴法師所用的木牌、石鼓的竹篾器皿、麻織品(摩梭人)等傳統手工技藝曾經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連,是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但隨著社會的變遷,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傳統手工藝品的實用價值也隨之降低乃至消失。然而旅游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它們卻是博物館、演藝公司、商家等吸引游客的重要資源。雖然許多民俗、表演藝術、民族工藝品已脫離了它們原有的意味,而轉化為純粹的娛樂和商業活動,但這些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新的社會環境里新的價值體現。
深入系統多角度研究老子的語言,調查研究老子故里漢語言的歷時變化、老子語言在河南及中國的影響,為汲取老子的語言思想指導當今的漢語及語言研究,提高老子故里的知名度,進一步擴大老子文化的世界傳播與影響,所以,對老子語言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研究,在語言及漢語研究、文化挖掘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對老子語言文化產品的開發利用也具有重大的社會經濟價值。
一、老子語言文化遺產開發的主要思路
老子語言文化遺產開發研究,可以促進河南老子故里的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考察有關老子著作《老子》中詞句的流傳,分析老子語言藝術特色、老子語言思想、老子語言哲學,調查其對老子故里言語的影響,從中汲取語言研究的指導因素,進一步促進哲學界、宗教界、語言學界對老子及其著述的重視,促進學者對老子故里語言研究的深入關注。
考察老子故里的語言變遷,老子故里方言的現今歸屬,從中探究以老子故里方言來讀《老子》,制成光盤或磁帶,便于遠方游客對老子語言的有聲感觸。導游可用本地方言介紹《老子》中的名句,普通話解說,英語翻譯;在每年的老子廟會中,開展對《老子》的普通話、鹿邑方言、英語的朗讀、宣講,針對不同游客開展不同語種和普通話鹿邑方言的導游服務。用有聲《老子》宣傳老子故里的文化,弘揚老子文化,促進老子故里語言文化產業發展,進一步促進旅游經濟發展。
對《老子》中的相關詞語句子的不恰當的闡釋給予現代漢語闡釋,以解除人們對《老子》的誤解,以期在對《老子》及道教文化的國際傳播弘揚方面給予語言支持。
老子故里鹿邑太清宮建祠一千多年來,歷朝歷代都在太清宮立有碑刻,除現存20通外,其他因年代久遠、風雨剝蝕及兵燹匪患等破壞現已不存在,但所幸鹿邑古縣志尚錄存有其他30馀通碑刻的碑文。同現存碑刻相對應,開展老子語言文字的對比分析研究是老子語言研究很好的切入點,碑刻語言考古與文獻結合,也可為推論證明老子故里在鹿邑提供證據,對研究太清官興衰史和道家、道教在歷朝歷代地位也能提供語言證明和依據,對開展宗教經濟、李氏后裔對老子的拜謁也有重要意義。
二、老子語言文化遺產研究開發的創新性
根據鹿邑縣志、行政區域劃分的變遷、歷史上人口遷移的情況,調查老子故里語言變遷,當今鹿邑方言歸屬的情況,普通話對老子故里方言的影響,在漢語言學及老子研究上,意義重大。調研分析得出:河南省鹿邑縣太清宮鎮老子故里方言屬于北方方言華北次方言(中原官話)河南方言片商阜小片的鹿邑點,老子故里方言的語音系統聲母和普通話聲母韻母數量基本一致,聲母包括零聲母在內有23個,有[v]音聲母,韻母39個,üo[yo]與普通話有差別,o韻在韻尾常發成e。調類有四個,但調值與普通話不一致,分別為33、42、54、31,調型為中平、半高、高降、中降。變調多是雙音節詞中后一個音節,多變為陰平聲,上聲僅在上聲前、去聲只在去聲后時才有部分雙音節詞后一音節變調,與生活緊密聯系的常用雙音節詞后一音節常念輕聲。運用老子故里的方音給周圍群眾講述老子的《道德經》,老子故里民眾感到格外親切。其方言點語音變遷研究也為老子故里的位置定位提供了一定的語言證據。
研究老子語言在老子故里的影響、老子的語言思想對當代語言和漢語研究的指導是對老子文化傳承的發展。老子在老子故里可謂婦幼皆知,在老子故里人心目中,形象清晰,人們可描述他的個頭肖像、名言及詞語,對啟迪今人追求和諧的處世觀、世界觀具有重要意義。老子的語言思想表現出辯證性、模糊性,突出語言的“信”,即“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提倡“信言”、“善言”。對語言的本質,老子用了一對很嚴格的概念來闡釋:常道和常名,對今天的語言學家研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語言學者余志鴻曾這樣分析:“常道”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范疇”,“常名”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通稱”。在老子看來,“常道”是元法用言語說得清楚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常名”是事物具有的最一般意義的命名,如各種事物的客觀存在。因此,老子的名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微。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語言是通往道的途徑,而不是道的體現。可以說得出來的道就不是“常道”;可以說得出來的名就不是“常名”。為了說明這個理論性很強的抽象概念,老子把天地混沌的現象叫做“無”(不是“有無”的“無”,是作為宇宙的對立面提出的概念),把生育萬物的宇宙叫做“有”。這樣,“常元”和“常有”是同一客體對象――宇宙的混沌狀態和有序狀態的不同命名符號而已,它們有一個共同的上位概念“玄”。“玄”即宇宙天地,它上面還有一個更具有普遍意義的概念――“玄之又玄”,表示宇宙和萬物最基本的規律。老子時代就把語言放在最博大的時空界域考察。老子語言觀對當代語言學綜合語言系統內外因素研究富有啟迪意義。
三、老子的語言研究與河南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結合策略
1 新媒體語境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價值體現
近些年,互聯網的普及范圍越來越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出現了“互聯網+”的概念。目前新媒體逐漸被運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國務院辦公廳在2005年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有學者指出,非遺作為一種動態的、活態的文化表現形式,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其記錄和捕捉的手段要更為復雜多樣,新媒體可以在虛擬空間中再現真實的歷史地理信息和文化空間意向,以一種直觀的方式將非遺展示給大眾,這有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的系統性、真實性和完整性1。
第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方面。陶賦雯指出,目前傳播領域正朝著以新媒體為引領以圖像消費為主導的方向發展,而非遺本身的一些特點使其在新媒體傳播中具備一定的優勢,這可以消解非遺傳承延續的一些尷尬2。楊青山指出,新媒體為非遺的傳播提供了合適的土壤3,并且他指出新媒體與非遺融合的三條路徑:一是通過新媒體對非遺進行介紹宣傳并及時更新;二是利用新媒體建立非遺數據庫便于人們對非遺的了解和查詢,并保護非遺的知識產權;三是利用新媒體技術將非遺中的特定文化元素進行創意制作4。
第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方面。有人認為,媒體文化產品是文化競爭的核心陣地,因此與新媒體結合進行文化產品的生產是文化資源的必然選擇5。另外也有人指出,要將可以市場化的非遺通過技術改造推向市場的前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走非遺產業化之路6。
在以上論述過程中,新媒體語境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表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通過新媒體,對非遺本身的資料進行多角度的挖掘,從圖片影像到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對非遺進行保存、保護。運用技術保存非遺,這當中體現了非遺的文化價值,此中文化價值并不是狹義文化價值,而是包括藝術、歷史和審美等在內的文化價值。因為具有文化價值,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才有當下運用保存、保護的必要性,才有研究者對其關注。
其次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價值。非遺本身是動態的,它通常以人作為承載主體表現出來。而非遺與新媒體技術相結合,打破了人與非遺之間的緊密關系,因為非遺可以通過新媒體技術而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傳播。利用新媒體展示非遺,是對非遺進行建立在現代技術層面上的重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種展示,可以讓那些對非遺感興趣的人們更系統、全面地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
最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近幾年來,學術界就非遺產業化問題的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有人堅持不能產業化,而有人認為產業化是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新媒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保護和傳播方面融合之后,加速了其產業化。不管是傳統手工技藝中融入機器化生產的元素還是從非遺中汲取某種文化元素進行文化創意生產。在新媒體與非遺融合進行創意生產的過程中,說明非遺具有經濟價值,所以才會有政府、企業以及其他不同群體加入到非遺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只是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往往不是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直接關系的群體。
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
在筆者比較信服的研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發生關系生成的經濟的、社會的和精神的價值7。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并不具有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與人發生關系之后才具有價值。菅豐指出,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著有助于人類幸福的可能性,因而與其他文化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有價值的。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價值。菅豐以日本小千谷市東山地區的斗牛習俗為例進行說明。他指出,斗牛是東山地區人們身份認同的重要源泉,在斗牛的過程中,斗牛人背負經濟壓力卻依然要購買牛并斗牛,并且在斗牛習俗中,他們并沒有獲得什么,但他們的行為卻為整個東山地區的經濟帶來巨大的收益。除此之外,養牛稱為東山人民的生活樂趣之一。在東山地區發生地震之后,斗牛習俗并沒有終止,在斗牛習俗復興的過程中,東山人民積極生活的態度被激發出來8。這簡單的斗牛習俗就展示了其作為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的多樣性。而在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必然也具備這樣的價值。
(三)新媒體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表述帶來的思考
像部分學者已經指出的一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具有多樣性。并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同時面向所有人,包括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不同群體。
在新媒體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體現主要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而如果談及在此情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的關系,那么更多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主體之間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更多地存在于廣大農村甚至少數民族地區。而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就是農民或少數民族人民,他們往往沒有接受高等教育,對于主流文化體系的表達沒有全面的認知。在經濟資本襲卷全球的過程中,這些握有少量經濟資本或根本就不具備經濟資本的群體就處于社會的邊緣。他們自己的意愿很少能夠得到關注,甚至往往處于失語的狀態。而恰恰是這些較為邊緣的群體承載了對于人類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前文對于新媒體語境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保護、傳播和利用都是由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間接關系的群體來完成的,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載者卻幾乎沒有參與這個過程。新媒體中的鏡頭語言,文字表現都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重構,重構者卻是相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的他者。盡管新媒體語境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較以往而言,能夠更加完整系統地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但卻也將不明就里的人們帶入了一個超現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狀態之中,而失去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常態了解。這種常態就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它的承載者之間的親密關系,而新媒體似乎切斷了這種關系,只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展現在人們面前。
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與人發生聯系,為人們帶來幸福而有價值。而新媒體語境中似乎對人的關注,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者的關注仍不夠。期冀在新媒體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合的過程中,能將其承載者作為一部分進行關注,并由承載者來推動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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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泉州遺產資源價值評價
基于社會建構視角進行遺產資源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的耦合性研究,需要對區域內文化遺產資源價值與其旅游利用價值進行合理評估,以判斷在當前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社會群體對文化遺產資源在歷史文化層面、旅游利用層面的價值認同。
(一)遺產資源價值評價體系的構建
國家文物局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中提出了對國內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價值評估的要求。在進行文物保護單位價值評估時,應當對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在內的遺產資源文物價值以及包括社會影響、文化影響和經濟影響在內的社會文化價值進行合理的量化評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也同時提出了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評估的主要要素。在進行遺產資源旅游利用價值評估時應當對遺產資源的社會教育效益、旅游經濟效益、開放容量情況、交通設施、服務設施與展示設施的使用情況等要素進行合理評估。
根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可以構建泉州文化遺產資源價值評價體系(如表1)。
(二)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評價
根據構建好的評價框架,設計評價問卷。分組抽取評價對象,以是個資源點作為一組評價對象,發放評價問卷給被調查者,回收整理。考慮到受訪對象未必完全了解所有的遺產資源點,因此選取個資源點回收評價結果的眾數作為評價最終結果進行均值統計分析,用于下一步空間耦合性研究分析。
二、泉州遺產資源價值建構的耦合性分析
通過問卷調查,可以獲得泉州文化遺產資源價值建構的評價結果。借助Arcgis 10.2 軟件的空間分析工具,應用Kriging插值方法可以模擬生成空間函數,實現空間量化。
(一)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的空間建構評價
從空間插值分析的結果來看,社會群體所建構出的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文物價值與社會文化價值認同較為類似,社會群體普遍認為位于泉州中心城區(鯉城區、豐澤區)的文化遺產資源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與社會文化價值;在洛江北部、南安北部、安溪中部,文物價值的認同較低;除此之外,在洛江北部,文海遺產資源的社會文化價值認同較低。通過對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文物價值與社會文化價值的空間建構評價結果進行疊加分析,可以生成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的空間建構評價圖(如圖1)。
從圖1可以分析出社會群體對泉州行政區域范圍內文化遺產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的基本評價。包括游客群體在內的社會群體普遍認為,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最高的區域為鯉城區東部、豐澤區中西部、洛江區南部的泉州市中心城區及城區北面的清源山南麓一帶,其代表性的文化遺產資源有:開元寺、老君巖石造像、洛陽橋、清凈寺、九日山摩崖石刻、伊斯蘭教圣墓、通淮關岳廟、泉州府文廟。此外,在南安、晉江交界一帶為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評價較高的區域,代表性的資源點有磁灶窯址、蔡氏古民居、安平橋等。
(二)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旅游利用價值的空間建構評價
通過空間插值分析可以發現,社會群體所建構出的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旅游效益價值、設施配置條件、開放容量認同也具備一定的相似性。包括游客在內的社會群體認為鯉城區、豐澤區的文化遺產資源具有較高的旅游效益價值、設施配置條件與開放容量;南安西部與廈門交界地帶具有較高的旅游效益價值認同;永春西部、晉江中部、南安中部有較高的開放容量。而在洛江北部遺產資源的旅游效益價值認同較低;洛江北部、南安北部、惠安中部、德化北部設施配置條件較差;德化、永春、安溪中部開放容量的認同較低。通過對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旅游效益價值、設施配置條件、開放容量的空間建構評價結果進行疊加分析,可以生成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旅游利用價值的空間建構評價圖。
從圖2可以直觀地觀察出社會群體對泉州范圍內文化遺產資源的旅游利用價值的基本評價。包括游客群體在內的社會群體普遍認為,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旅游利用價值最高的區域為豐澤區北部的清源山一帶,輻射范圍可延伸至豐澤區全區、鯉城區晉江以東區域、洛江區中南部。其代表性的文化遺產資源有:開元寺、清源山老君巖、碧霄巖、瑞像巖等石刻造像、洛陽橋、清凈寺、伊斯蘭教圣墓、通淮關岳廟、泉州府文廟、天后宮。
(三)泉州文化z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耦合性分析
利用Arcgis10.2的地圖代數功能,將泉州文化遺產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的插值分析結果進行柵格疊加計算,將模擬生成的空間坐標線性回歸函數進行疊加求差,其空間曲面差值的大小反映了兩項指標的耦合性程度。經過柵格計算,采用相等間隔進行重分類,生成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耦合性評價圖(如圖3)。同時,運用像元統計法統計耦合與非耦合區域的柵格個數、計算面積與所占百分比(如表2),判斷全區耦合性區域所占據的比例程度。
耐3、表2中可以發現,泉州文化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是相對耦合的。根據研究區內的價值認同擬合判斷,有89.70%的區域為價值相對耦合區域;僅有8.95%的區域為旅游利用價值優勢區域,1.35%的區域為旅游利用價值偏低區域,即10.30%的區域為非耦合區域。從空間分布來看,非耦合區域的分布十分破碎,旅游利用價值優勢區域零散分布于鯉城區和豐澤區北部、洛江區北部、永春中部、惠安東部、南安南部以及安溪、晉江的小部分地區;旅游利用價值偏低區域則主要集中于臺商投資區,惠安、安溪、石獅均有小部分分布。該分析結果直觀地反映出社會建構的泉州文化遺產資源價值具有較高的耦合性。
三、泉州文化遺產資源保護與旅游利用的路徑選擇
(一)協同利用導向
根據上文研究區內的價值認同擬合判斷,有89.70%的區域為價值相對耦合區域,說明社會群體對此區域內的文化遺產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認同與旅游利用價值認同評價的差異性較小,對于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認同的文化遺產資源同樣具備較高的旅游利用價值認同。發展該區域內的文化遺產旅游,要利用遺產資源在游客群體心目中已經構建的歷史文化價值與旅游利用價值,塑造游客群體中的遺產旅游目的地形象,在做好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評估的前提下,分級分類,開展不同程度的遺產資源旅游開發利用,優先開發利用價值認同較高的遺產資源,同時做好遺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二)開發提升導向
通過像元統計,研究區域內有1.35%的區域為旅游利用價值占據優勢的區域,說明在這些區域內,社會群體所建構的遺產資源旅游利用價值的認同要遠高于其所具備的歷史文化價值。說明此類區域內的文化遺產資源即便是不具備特別高的歷史文化意義價值,社會群體也有與地理區位、游憩興趣而普遍看好其所具備的旅游開發潛力,甚至愿意成為其旅游開發利用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因此,在旅游利用價值優勢區域,應當大力開展文化遺產資源的旅游開發利用,工作重心應由遺產資源歷史文化價值意義的挖掘進一步提升為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產品的打造、旅游環境條件、配套設施的進一步優化與完善。
基金項目:河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中原傳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現狀及對策研究”(項目批準號:112400420010)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國的民族民間吹管器樂中,“籌”是一種單管形狀的吹奏樂器,由于歷史久遠,籌器已鮮為人知,厚重的中原民間宗教音樂文化中,這種不開吹孔、采用斜吹的一種民間樂器――“籌”,看上去雖十分簡約,但正是這名不見經傳的吹器,卻是古代笛、簫一類單管樂器的原始形制,由于鄉村百姓的傳承,使得籌成為了中國吹管樂器的文化源頭。
一、籌的歷史淵源及其特點
1985年前后的考古發掘中,河南省舞陽縣的賈湖村新石器遺址出土了20多支骨管樂器,這類樂器也很有特色,呈現出多音孔的藝術造型,工作人員采用碳14和樹輪校正測定后,認為這些樂器大概距今有長達8000-9000年的歷史,具有十分重要的音樂文化價值。尤其是這批新出土的骨管樂器在吹口方面,與籌(在河南民間流傳)樂器的吹口完全一致,吹法也極度相同,這樣也就引起了人們這種斜吹之籌的濃厚興趣,有的音樂學者開始對籌這種樂器進行學術研究,而吹籌的藝術特色和吹奏技藝也就逐步由民間而走上了藝術殿堂。
在河南省“第五屆民間音樂舞蹈匯演”(1985年)中,籌樂器就展現了一種瀕臨滅絕的吹奏樂曲獨具的藝術魅力。曾任中國音樂學家協會副主席的趙颯先生十分重視傳統音樂文化,他在整理中國樂器發展史時,曾到過名寺古剎實地走訪,但遺憾的是卻未遇到會吹籌這類樂器的愛好者。這次他擔任了第五屆民間音樂舞蹈匯演的評委,并現場看到了藝人對籌樂器的精心演奏和吹技藝術,在踏破鐵鞋無覓處后,心情也很愉快,并在《河南日報》媒體發表文章表達自己喜悅的心情,他說:“這次回河南使我感到最高興的一件事,就是在河南發現還有人會吹籌。以往我一直認為,籌這種古老樂器的演奏在中國已經失傳。”趙、颯先生后來還主動委托河南音樂學者進行調查和研究,有關文章比如
《吹籌藝術談吹籌》(發表時署名“文虎”),刊發在《人民音樂》(1993年第l期)刊物上,該文章對河南知名吹籌藝術進行了介紹和研究,這樣一來,籌樂器的藝術特色通過研究和媒體傳播,得到了更多人的關注和愛好。河南的這類籌樂器在吹口形制、演奏的持式吹法方面,與賈湖出土的“骨笛(時稱)”基本上一樣,一些研究者們認為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管樂器應更名為“骨籌”,比較恰當。音樂家呂驥先生在《傳統音樂研究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一文中說:“前幾年在河南舞陽賈湖出土的骨笛在定名上,我們大家幾乎都以為是沒有可懷疑的,應該稱之為‘骨笛’,幾乎已經成為定論了。可是,最近河南民間音樂研究者有事實根據的不同意見。因為籌在形制上和吹法上跟舞陽賈湖出土的骨笛基本相同……因此,河南一些音樂家認為出土的不是骨笛,而是骨籌。”呂驥對于更改名稱問題,也贊同并給予了肯定支持。河南開封市的尼樹仁研究館員撰寫了《中州佛教特有樂器“籌”的溯源》論文,對籌樂器的進行了比較深入探索和細致的研究,其研究方法是把籌采用橫向比較和縱向溯源,作者認為鷹苗、冒頓、潮爾、簌和籌是近親;簌、籌為同一樂器,籌是簌發展與完善的高級階段;籌(包括它的原始形態)的始祖是河南賈湖骨笛;對于籌及相關樂器的形制、吹法和相互之間的關系也有詳盡的描述;并認為唐代詩人元稹“能唱犯聲歌,偏精變籌義”中的“籌”,實際上就是指籌這種樂器。許昌市音樂家協會王文亭主席撰寫的《許昌傳統音樂的現狀與發展問題研究》(河南省2000年度社會科學重點調研課題)一文提出,依據北魏時期河南鞏義古窟寺(386-543年)中雕刻的《帝后禮佛圖》畫面中有關吹籌人的生動形象,作者認為北魏時期籌己較廣泛流傳,是當時宮廷樂器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且還是典禮儀式不可缺少的樂器。此外,河南籌樂器的研究尚有其他學者的專文論述。
二、籌藝術的文化價值
籌樂器出土于中原地區,是黃河流域中原文化或者說中華音樂文化的一件瑰寶,籌在我國至今已有兩干多年的歷史了,歷經兩千年的歷史滄桑至今仍被民間傳承,展現了這一古老樂器頑強的生命力和人們的喜愛程度,若從文化的角度來看籌蘊含有一種音樂文化的密碼和力量,因而能夠被歷代不斷傳承。
籌作為一種起源甚古,帶有膜孔竹制單管斜吹之樂器,多用于中原一帶的佛樂、道樂之中。目前河南許昌的籌樂器從演奏技巧上看和竹笛非常近似,但籌的音色與笛子相比較,其音色更為柔和,比較契合了人的內心感受,這種籌能夠為演奏者自然地調節整體的音高,并且改變吹奏的角度后也能夠奏出頗具特色的圓滑的大二度氣滑音,很有藝術情調。籌樂器主要流行于河南中原地區,相關的音樂資料比較少,《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許昌卷》目前收錄較全。過去,籌是寺廟音樂中的一種主奏樂器,在民間一般由一些還俗的樂僧和道士進行演奏。在中原大地上,佛教和道教之間互相排斥爭斗又吸收整合,相互影響、成長和發展,其相關的音樂文化也是借鑒吸納。所以,目前籌演奏的音樂曲牌中,籌曲有關佛教音樂的有《油葫蘆》《傍妝臺》《皈依佛》等,籌曲道教音樂的有《鎖蓮枝》《傍妝臺》《起五更》《道場啟》《三清偈》《翠黃花》《三寶贊》《漢東山》等,另外,流行的民間曲牌有《大開門》《小開門》《尺工合》《凡思調》《山坡羊》《月兒高》等。以籌主為奏樂器的樂隊演奏形式非常嚴格、嚴謹。如果在行進中,則由法鈴、爐為首導進,按照管、笛、笙、簫待旋律性樂器和木魚、碰鐘、手鼓、手镲、云鑼等節奏性樂器為先為,依次排為縱隊。為了充分表達宗教那種莊嚴、神秘、柔和的氣氛,求得一種特殊的效果,樂手們會調動豐富的表現手法和技巧,有時甚至采用大銅器、放鞭炮來烘托氣氛。
籌目前的存在已危在旦夕,更談不上發展壯大。籌瀕臨無人繼承一方面是由于史料記載較少,另一方面由于后傳統的文化在“砸爛孔家店”的旗號的錯誤導向下,受到了致命性的沖擊和破壞,造成中國傳統文化中儒、釋、道三大支柱的社會基礎遭受到摧毀,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史無前例”的“”也把與宗教有關的都作為打擊焚毀的對象,改革開放后商品經濟迅猛發展,對外的文化交流日益頻繁,東西文化相互碰撞中我國傳統文化也面臨了生存的危機。但是籌在歷經時代風雨沖刷后,依然在中原民間被承傳,能夠存活下來,說明這種吹奏樂器的文化底蘊豐厚,也還有社會存在的基礎和市場,作為一種宗教音樂
文化的重要載體之一,籌樂器實際上成為了研究吹奏音樂的一種活化石,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其文化價值實值得肯定的,因此承繼這一優良音樂文化傳統,展示其文化價值,是我們藝術工作者的重要使命。籌這類斜吹樂器發音難而且音量也不大,其實這本身就是它的藝術個性,也可以說是特色之一,顯示了與眾不同的特性。現在的問題在于真正認識籌,才能傳承并發揚籌所承載的文化,假若進行開發把籌等斜吹樂器與現代高科技相結合,改進創新后使之進入豫劇、曲劇等樂器群體中,推上廣場文化的舞臺,就能夠使特殊的斜吹技法得以保存,也使演奏活動的器樂文化豐富多彩,從而彰顯地方文化的特色。為發揚推廣這種極富東方文化底蘊和富有傳統特色的吹法,使這種古老的樂器再次為世人展現藝術魅力,對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的經濟和國際地位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文化軟實力來支撐,努力打造籌藝術基地,加強“籌藝術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這不僅是造福國人,更是造福全人類。
三、籌的保護與傳承問題
歷史發展證明,只有保護好民族特色才具有競爭力和世界意義。“籌”這類樂器假若孤立地看似乎是竹笛的一種變體,若任其衰落那將會造成巨大的藝術損失。如何傳承保護就是在現有的資料和研究中,從實際出發,對與之相關的的歷史線索和蘊涵的文化價值進行深入的探求,這需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來清理我們思路。
三河古鎮,地處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處,鎮區面積4.71KM2,轄區面積65 .5KM2。境內豐樂河和杭埠河兩大水系環繞鎮區交匯后,東流巧公里人我國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據《左傳》記載,古鎮史稱“鵲諸”,有可考歷史2500多年。現名“三河”因豐樂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貫其間而得。豐富的水網資源,獨特的地理環境、厚重的歷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橋、流水、人家”的市井風貌。鎮區內渠塘縱橫交錯,商貿沿河成街,建筑臨水而建,廊橋躍水相連,是典型的“皖中水鄉古鎮”。悠久的歷史,長期的文化積淀,給三河留下了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尤以古城墻、古河、古橋、古街、古茶樓、古名居、古廟臺、古戰場等“八古”景觀而著稱于世。是皖中地區反映晚清時期歷史風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類型較完整的水鄉古鎮,其綜合歷史文化價值,當可和馳名中外的蘇州古鎮周莊相媲美。
一、三河古鎮的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
1、歷史價值。歲月茬蕙,朝代更迭。“三河”雖幾易其名,但古鎮在各朝代都顯示出它的獨特魅力。顯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歷史上兵家必爭之軍事重鎮。公元前537年,吳楚之爭在此演繹了“鵲岸之戰”。1858年,將領陳玉成、李秀成在此大敗湘軍,創下了載人史冊的“三河大捷”。至今遺存的古戰場、古城墻、英王府似乎仍在訴說著那些硝煙散后的功過成敗。“雞鳴三縣”的地理優勢,使其成為皖中商貿集鎮的理想之地。透過現保存完好的古商業街、鋪宅,仍可遙想昔日的繁華。水陸兼備的交通要道,使其歷朝歷代皆為江淮區域交通樞紐重鎮,現存清朝直隸總督李鴻章家族的糧倉、四川總督劉炳璋的三河房產可說明一二。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孕育出眾多的名人志士,使其成為遠近聞名的文化古鎮。窄窄的“一人巷“、幽靜的故居,依稀可見著名物理學家楊振寧少年時學習、生活的情景。
三河古鎮現存古建筑群以清末明初時期為主。完好的古街道有西街、南街、東街,街區肌理完整,建筑風貌依舊,保存2000多米長的青石板路轍印深深。目前,已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就有:三河大捷遺址—包括的城墻、英王府(即軍大本營),全省最長的古街巷—包括劉同興隆莊(清代),青陽分公司告示牌(清代),一人巷住宅群(含楊振寧故居,清代),鄭善甫故居—鶴廬(民國時期),三縣橋(清代)等。
2、規劃肌理。三河古鎮的規劃以“水”為靈魂,水陸交織的街區充分利用了河、港、塘、溪、路的自然條件,巧妙地將城鎮、建筑、水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街區的基本格局是沿河成街,因水得鎮,臨水建房;以碼頭為端點、河道為邊沿,隨著歲月的流逝,輻射狀衍生成數條古商業街。
三河的規劃以“街巷”為骨架,支連眾多窄巷,竄起成片民宅,縱橫交錯,分布均勻。街巷宅院相對規整,有中心軸、方向感、邊緣界定。只是有些宅門因風水關系稍有凹凸轉折。造型各異的石橋與街道的交匯節點,往往是茶樓、戲臺、鋪地等公共場所,空間轉接自然,迭起。古商業街道空間尺度適宜,漁儷延伸,店鋪、民宅、酒肆隨形就勢分呈兩側,各商號標新立異的招牌點綴得古街熱鬧繁華、多姿多彩。又因是水災多發區,三河作為古時軍事重鎮,防御性也是其規劃特征之一。深而寬的河道,既有供給貨物的功能,又有防御的功能。在窄形市鎮的兩端修筑防御工事—城墻、炮臺,使整個市鎮宜攻宜守。
從三河鎮現存古跡來看,有著樸素的規劃意識,商貿、防御、文化特征突出。而建筑、河道、橋梁及市井百態則構成了“小橋、流水、人家”的小鎮景象。
3、建筑風貌。歷史上的三河地處江淮之間,水運發達,商賈云集,南北文化在此沖撞、交融,形成“皖中”文化,故其建筑風格南北兼容,別有特色。大王廟、城陛廟、萬年臺、英王府等公共建筑宏偉、莊重、色彩鮮艷,更具北方建筑風格和官式建筑特征。而民宅、商鋪小巧、簡樸、色彩素雅,更似皖南的建筑風格。
古街兩側的鋪宅始建于清初,成型于清末民初。商住特征明顯,多為一、二層磚木結構。平面呈塊狀,二或三進庭院。從街至河道依次為鋪面、作坊、宅、儲藏(如有二層,則一樓宅為廚房、餐廳,二樓為住宿),底層空間通透,如劉同興隆莊。鋪面、作坊因所售商品及生產工藝不同,柜臺或當街設置或在室內兩側設置,沿街一色紅色板門。因商貿繁榮,建筑也較早地吸收了泊來文化;二層以走馬專心廊為平面交通;沿街立面各家鋪宅間以簡化了的馬頭墻分隔:門樓、窗眉、扶手等細部造型樸素,突出實用性;墻面以清水磚為主,灰墻灰瓦,紅色門板、彩色招牌點綴其問。有韻律,有變化,形成一幅清末皖中古鎮的繁華街景。
4、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河歷來以其古老、秀麗、繁華而聞名遐邇。人文環境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三河的飲食融南北之長有獨特風味,品種豐富,創造出享譽四方的三河土菜品牌。目前開發有土菜系列、茶干、米餃、米酒等;三河民間文化繁榮,主要有鬧花船、車上轎、河蚌舞、花旦、蘭花等傳統節目,體現了南北文化的交融;起源并流傳皖中地區的廬劇,是全國知名的地方戲劇種,創始于200年前,唱腔兼收民間小調、越劇等曲調,豐富、圓潤,深得民眾喜愛;三河鎮的傳統手工業發達,其匠人制作的羽毛扇、木桿秤等手工藝品制作考究,產品遠銷海內外。
三河鎮現存古建筑核心區面積達8.74公頃,總建筑面積約為25460M2。區內街巷格局完整,傳統功能健全,韻味和肌理依然清晰。以現存較完整的西街、南街、東街為骨架,前店中坊后居的古建筑為街景,以原有建筑功能和特色傳統商品為依托,再現了古時三河的繁華與生活原貌。
二、三河古鎮保護與開發的幾點建議
1、成立保護機構。成立以鎮長為總負責人、文物、古建專家組成的保護領導小組,以城建、規劃、文物、文化、工商、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執行機構,以群眾推選代表組成文保協會實行監督核心保護區的管理、城建、古建保護與修復、資金投人的情況,定期核實文保規劃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并定期向鎮民公布,形成良好的保護與發展機制。
2、摸清古鎮資源,建立基礎檔案。應在全鎮范圍內,深人調查,登記建檔,內容包括:名稱、位置、面積、年代、材料、歷次修復情況、產權歸屬、價值特色、保護責任者等,實行掛牌保護,同時對建筑遺址的保護修復建設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
[中圖分類號]G1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22-0041-02
一、作為法律概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與固態物質文化遺產相對應的法律概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 2 條第1款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定義突出了“非遺”的活態流變性及其在族群文化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尊重、促進人類創造力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價值。
作為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概念的確立受到公約的直接影響。國務院辦公廳于 2005年 3月26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第2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第3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兩類: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第3條還具體列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通知》對“非遺”的定義強調了民俗文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內容。
不過,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只有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要件的民俗文化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民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法學領域的差異。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鮮明現代人權保護價值傾向的法律概念,它應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標準,并能促進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是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續發展。國家和各級政府依據法定的標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認定。《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六項評審標準。
二、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的背景及概況
從世界范圍內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成果,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由公法與私法相互融合的綜合性法律規范構成。人類從對有形文化遺產保護到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1950年,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最早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而我國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護法》仍未涵蓋對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西部地區的現代轉型導致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民間文化受到強烈沖擊。如何協調“非遺”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成為西部開發必須面對和解決的課題。如何防止“非遺”的過度開發,如何擺脫“非遺”自然傳承中的困境與危機,如何協調保護與開發中私權與公權的關系,這一系列問題急需專門法律的規制與調整。西部政府必須通過地方性立法,建立相應的保護制度與機制,規制“非遺”的商業開發,挽救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西部的“非遺”保護立法走在全國的前列,截止2008年,部分西部省區已經通過了“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廣西、寧夏、新疆都已經公布了各自的“非遺”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的“非遺”保護法規,是西部地區推進法治進程、構建西部開發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將為實現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三、西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社會價值
(一)平衡西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關系
我國的“非遺”資源主要集中于西部,西部開發中存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矛盾,如果缺乏協調二者關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規范,經濟開發很可能對少數民族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從而危及 “非遺”的傳承與發展。西部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尊重文化多樣性、維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為前提。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社區、群體的生活方式的結晶,是民族與群體認同的載體,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與創造力、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重要根基。在法律規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有助于發展旅游業及文化創意產業,有助于促成“非遺”的活態傳承模式。
(二)平衡傳承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應把平衡持有人、傳承人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重要的目標,即一方面承認傳承人的私權,同時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的需要,對其私權加以必要的限制。《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22條即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的知識產權,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保護。由國家確立非遺傳承人的地位,并給予財政支持和明確其職責的傳承人制度是“非遺”保護法規的重要內容,傳承人享受一系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傳承非遺技藝的義務。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認定的無形文化財持有者,同時也必須是無形文化財的傳承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三章對列入保護名錄的非遺代表作中成就突出、技藝精湛的代表人物,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并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勵。第29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的權利是開展傳藝、展示技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識、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取得相應的報酬。第30條規定:傳承人和傳承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是“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識、技藝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按照師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選擇、培養新的傳承人;依法展示、傳播、宣傳、弘揚和振興傳承技藝”。該條例對于社會公眾的考察、參觀行為也做了原則規定,既維護了非遺持有人、傳承人的權利,也保證了社會公眾對非遺的認知權利。
(三)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與本真性保護之間的關系
西部非遺保護法規應確立技藝類“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貫徹“合理利用”的方針,協調非遺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非遺的商業開發應該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前提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特點決定了對于一部分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必須實施動態的“生產性方式保護”。在保持本真特點的前提下,不斷賦予傳統的遺產形態以合理適當的現代內涵,通過發掘其在當代人生活中的價值與作用,直接服務于當代人的精神與物質生活需求。本真性,即要保護原生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保護其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②生產性保護方式是在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探索出的新理念,其宗旨是“以保護帶動發展,以發展促進保護”,③ 即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遺”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遺”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當然,不是所有的“非遺”都可以進行生產性保護,如屬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類 “非遺”不可能人為地生產出來。
總之,西部非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將在西部法治社會的構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少數民族權益維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注釋]
一、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優勢
根據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展現、表達、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空間。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技能等。
近年來,在全球化、社會現代化的沖擊下,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或正在消亡,現存的也大多處于瀕危狀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迫在眉睫。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中,高校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國務院《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教育部門應將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和保護知識納入教學體系、激發青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建立在高校基礎上的系統科學的高等教育機制是人類文化延續的重要傳播途徑,具有天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勢:第一,科技文化優勢,大學生作為社會新技術、新思想的前沿群體,國家培養的高級專門人才,擁有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背景和極強的學習能力,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創新;第二,資源豐富優勢,高校具有獨特的資源優勢,例如圖書館、研究所、實驗室、實習車間等,這些資源可以為學生提供理論學習,增強動手能力的場所;第三,群體調度優勢,大學生群體是社會上人員最為集中、最易于管理的一類群體。高校的學生來自全國各地,他們可以利用假期時間,對大范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狀況做全面的普查和搜集工作,還可以組成實踐團隊,就近研究和考察,以及做護理工作,能夠充分的發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
二、高校思政課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必要性
在高等教育中一些藝術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藝術院系已經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工作,但是仍具有局限性,例如,對于其他專業,特別是理工類的學生接觸的機會比較少,保護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范圍相對縮小,沒有充分的凸顯出高校的優勢。因此,如果在思政課的教育教學中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滲入到各個學科和領域的大學生中去,有利于全面的、深入的滲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思政課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必要性還體現在當前高校思政課的開展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從教育內容上來說,難以引起深刻的印象和極大的觸動,從教育形式上來說,重知識教育而輕實踐載體運用、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難以達到優質的教學效果。因此,在思政課的教育教學中迫切需要找到新資源搭建理論與實踐、課內與課外、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橋梁。
新資源需要符合以下標準:一是形式的新異性,能夠調動起學生的興趣;二是內涵的豐富性,從橫向擴展學生的知識面,從縱向可以深入研究,使學生不斷的從中受到源源不斷的啟發和教育;三是受眾的可參與性,能使學生親身參與其中,讓書本知識與現實接軌,在實踐中有感、有思、有得。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高校思政課教育教學中的寶貴資源,將這個資源引入高校思政課中可以為思政教學增強實效性。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思政課教育教學的價值
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挖掘、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審美水平,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道德素養,有利于激發大學生的學習興趣。
(一) 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審美水平
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豐富的內涵,反映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生活風貌、審美情趣和藝術創造力,顯示出絢麗多彩的文化之美。民間文學幻化出凄美的愛情故事,勵志的傳說,傳奇的神話滲透出濃郁的鄉土氣息,極具自然天成之美。豐富多彩的音樂,有的粗狂豪放,有的柔美溫潤,有的浪漫悠長,有的鏗鏘有力,有的活潑歡快,滋潤著人的心田。舞蹈形式多樣化,傣族的孔雀舞婀娜多姿,回民的秧歌舞活潑喜慶,朝鮮族農樂舞熱鬧歡快……風情各異的舞蹈真實的反映了地域特色,還表現了人們對生命的熱愛和渴望。美術作品和工藝品巧奪天工、千姿百態,或精美細膩,或高貴典雅令人驚嘆前人的高超技藝,愛不釋手。種類繁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最樸實無華的藝術手段,做到了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統一,無一不體現了獨特的形式美、意境美、節湊美和動態美,極具有審美的教育價值。思政課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有利于大學生審美意識、審美情趣、審美水平的培養和提高。
(二)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道德素養
當前大學生面臨著道德標準迷茫期,社會中種種道德缺失現象比比皆是,傳統道德的傳承需要年輕一代承擔。中國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公示名單中,共有來自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501個項目入選,其中包括"梁祝傳說"、"春節"、"茅臺酒釀制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親情、友情和愛情,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以利用這些寶貴的精神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喚醒作為中華民族兒女的民族自尊、自愛和自信的文化自覺,為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巨大的精神動力和正確的精神導向。例如河南的花木蘭傳說,對于河南的大學生來說,當說到此例子的時候,讓他們油然而生一種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使大學生感受到花木蘭愛國、愛家的情懷,有利于大學生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愛國意識。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講授過程中,加入 "梁祝"傳說歌頌矢志不渝的愛情有利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愛情觀,"愚公移山"的傳說,贊美頑強苦干精神鍛煉了學生的心智,"董永"傳說描畫感人至深的親情愛情,褒揚中華民族孝親敬長的美德。文化瑰寶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大學明辨是非、善惡、美丑,樹立新時期的榮辱觀、人生觀、價值觀注入了新鮮的血液,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和內容,對提高大學生的道德素養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有利于激發大學生的學習興趣
思政課的教學質量,當前思政課教育主抓實踐教學,但部分院校的實踐教學落于俗套,只為了應付檢查,沒有實際意義,仍然調動不了學生學習的興趣。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新資源的融入使實踐教學有了新的內容和形式,不僅能夠提高實踐教學的效果,而且能夠激發學生學習思政課的興趣,高校可以利用寒暑假,組織大學生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進行社會實踐,通過實地走訪、抽樣調查、對比統計、錄像記錄等多種形式進行非物質文化的發掘保護工作。例如走訪河南登封市的中岳古廟會,新鄭市黃帝故里拜祖大典,洛陽牡丹栽培技藝等民間活動,親自在網上搜索資料,制作調研題目,統計調研結果,形成調研論文。讓大學生親身感受到自己家鄉濃厚的歷史底蘊,回家與家長、朋友溝通時體現出自豪感,大大提高了大學生學習思政課的興趣。
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進思政、進課堂、進實踐體現了合理利用資源,傳承傳統文化的指導方針,是高校新資源教育的有益嘗試,也是思政課的教學創新,有利于造就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思政課教育教學雙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