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 16: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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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內容
(一)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一個重要內容。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審計主要是查清領導干部接任時的財政家底及資產、負債、凈資產情況,對鄉鎮領導任期末年與任期前年進行比較,得到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動情況,評價鄉鎮領導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二)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
財政收入體現了一個地區社會生產活動成果和水平,具體反映縣域經濟規模、綜合競爭力和發展后勁,是衡量鄉鎮綜合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財政收入主要增長情況審計主要對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和收入結構進行審計。通過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收入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得出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可以反映鄉鎮領導抓鄉域經濟發展的工作實效。
(三)鄉鎮財政投入情況
鄉鎮財政投入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重要依據。鄉鎮財政投入增長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對財政投入增長和投入結構進行審計。對財政投入的增長,主要是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投入的數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對財政投入結構審計,主要是計算農業、衛生、基絀設施建設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并與任期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評價領導干部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績效。
(四)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情況
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是指鄉鎮政府決策、行政行為過程中耗費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行政資源。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職前與任職后人均行政執行成本與所在地區人均(以總人口為基數)所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率進行對比,衡量行政執行成本的高低,評價鄉鎮領導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
主要包括對投資決策合理性、投資資金來源的正當性、項目資金的管理、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審查鄉鎮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項目是否依法決策、按程序決策、民主決策,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建立了規范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否制定了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評價項目管理的有效性。
(六)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主要是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關的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審查的方式方法與正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樣,檢查支出中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弄虛作假、超標準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報銷假發票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公務活動中嚴重鋪張浪費等問題。
二、審計方法
在鄉鎮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除了運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更要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一是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在按常規了解單位的財務體系結構和賬務設置情況的基礎上,①向組織、紀檢、上級管理機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②聽取領導干部本人述職,了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的工作職責、權力運行情況、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對取得的主要成績與不足能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一方面圍繞財政資金的走向線檢查財務管理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座談和咨詢等形式圍繞業務工作的流程分別聽取離任人、接任人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檢查業務管理狀況、政策執行情況,使審計組對鄉鎮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狀況有較為全面系統的了解。
三、審計評價
鄉鎮經濟責任評價是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評價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個人和所屬單位的利益。為了準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地監督、評價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在審計評價中要持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描述其任期內的功過是非,對非經濟方面的工作不評價;對于審計未涉及到或雖已涉及到但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評價時盡量以直觀的指標、數據作為評判標準,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盡可能用數字來說明,使其任期內的政績一目了然,對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也要用寫實的手法來反映,便于報告使用者對審計結果的比較、鑒別和運用。
(二)
對鄉鎮長和黨委書記的審計評價側重點應有所區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從黨政分開來講,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應側重于重大決策事項、制訂政策、規章等。將落實黨委制訂的發展戰略,完成黨委確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發展思路等作為鎮長的重點評價內容。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財政收入等方面作為書記、鎮長共同的評價內容。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學會突出重點和統籌兼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經濟責任審計,抓住這個重點就可以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上看,除了考核領導干部在其任期期間是否完成企業預期經濟指標(資產經營和預算考核指標)以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重點是要對查證領導干部在其任期內的重大經濟行為、決策和效果,查證在任期期間是否出現了的問題,要對供電企業中行使關鍵權力人和部門進行審計監督,保證這些人和部門能夠正確地行使其公司所給予的權力,讓他們遠離貪污和腐敗。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上看,除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注重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應該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群眾或者是企業內部職工反映問題過多的個人和部門,這些人和部門應該重點關注。例如:個別的領導干部的在職時間過長,有的部門在賬目上存在著長期虧損的問題,還有的部門的盈利情況與我國其他地區的供電企業相比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出現這些問題的個人和部門都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工作的重視可以迅速找出供電企業存在的經濟問題保證國家資產不會被個人和部門非法所侵占,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供電企業領導權力的監督作用,同時還可以對供電企業其他領導干部和職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明確規定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中資產、負債和損失與企業收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以及明確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在做出重大經濟決策的時候是否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供電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決策在執行的時候是否被人執行到位,最后決策所產生的績效是否進過了明確的審計過程,明確了這一切的責任之后,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就有了明確的目標,也可以對沒有卸任的領導干部起到監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關系到對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部門的工作評價,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實地反映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各個部門在經濟工作中的經濟責任,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所以經濟審計工作也就需要一個完善和正確的審計程序來確保審計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程序審前調查、審計方案、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各環節的工作,這些工作都需要審計工作者認真負責地去完成,這樣才能夠確保審計質量。
(四)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領導干部在完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不能夠離職,只有解除任期經濟責任的情況下,領導干部才能晉升或者跳離,如果存在著特殊情況,領導干部可以先調動然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但是在審計程序結束之前不能進行任命和實質性的交接,只有領導干部解除了任期經濟責任才能進行交接,這樣可以很好的保證領導干部的廉潔,也能讓接任者能夠安心的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
在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提高審計的效率,要在領導干部離職程序結束之前完成審計,讓領導干部能夠在規定的時候離職。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國家和供電企業各類法規,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改進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來保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速度。
(六)把審計結果向供電企業內部公開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離職和上任的領導干部和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所以需要審計的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給審計結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眾監督整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保證審計效力能夠正常發揮,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及時處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可以提高供電企業內部的決策的科學性,還可以加強整個供電企業管理層的廉政建設,為供電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創造條件。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法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要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審計,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為審計前準備、實施審計和審計終結三個部分。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前的準備
在開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制訂好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專案組,選派合適的審計人員,確定需要完成的審計任務,還有需要聽取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的工作自述,對供電企業內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和會計報表等其他一系列資料進行查閱,審計工作者要在審計開始之前詳細了解需要進行審計的供電企業的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的范圍和財務收支狀況。審計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對每一個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進行明確的工作分配和對審計工作的日程進行安排,確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
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去獲得可靠和真實審計證據,同時要做好對審計工作的過程的記錄工作,每一個審計工作報告都需要留有底稿,這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與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交換相互的建議。審計過程中要保證整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因為出現各種突況就取消或者延遲整個審計工作,同時要對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干部進行客觀和真實的評價,不能帶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主要是需要向供電企業的最高管理層提交一份審計工作報告,讓管理層能夠正確了解被評價的領導干部和部門,這樣就為以后電力企業在管理人事活動過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參考,所以總結報告需要審計人員真實地將審計的結果反映出來。
(四)創新的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首先要把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方向由專注財務向整個企業的績效狀況轉變,把對績效的評價作為評價的主要途徑,做到對供電企業的全部資金流進行審計和監控。同時可以實行交叉和聯合審計辦法,對多個領導干部和部門進行審計,這樣可以防止多部門和多領導干部之間的聯合腐敗現象。
綜上所述,我國供電企業的整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源頭和機制上保證領導者潔身自律,防止的情況發生和擴大,是關乎企業能夠正常運行和國有資產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7號令,2004.
1 是要做好審前調查
審前調查是審前準備階段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指在下發審計通知書之前,就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和重點,到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了解其基本情況,以掌握第一手資料的一項活動。對工程來說,要了解項目的計劃下達及完成情況、成本使用情況、工程分包等情況,對被審單位的工程項目了解總體概況。審前調查需要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事實求是的對項目情況進行匯報。審計人員要對審前調查表進行優化,同時做好溝通工作,避免被審單位重復填寫內容或填寫無意義的內容,造成被審計單位的抵觸情緒。
2 了解工程管理情況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后,首先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工程管理情況和流程進行了解和分析。一般為詢問具體負責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分包、費用結算、項目建設管理費使用等建立初步印象,并查看其管理制度,通過對過程的了解來推測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查找重點
3 有的放矢地抽查工程項目
對工程的抽查選擇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工程審計是非常關鍵的。如何在數百上千的工程中抽選出有問題的工程,對審計人員也是一種挑戰。審計人員要憑借經驗和敏銳的觀察分析能力挑選出可能會出現問題的項目,比如說資金量大的項目可能會出現費用不透明,在其中為其他資金不夠的工程解決部分費用,或在其建設管理費里報銷無關的會議費或招待費的情況。有的計劃金額與最后發生成本過于接近的項目,有的項目資金完成率幾乎達到100%,特別是在大修工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為完成成本使用率超計劃內容實施項目。還有特別關注可能出問題的專業,比如說營銷工程、非生產性大修工程等,該類工程屬于在公司管理比較沒有形成系統,沒有達到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的管理強度和高度,容易出現結算依據不足,實施工作量不清晰等問題。總之,由于審計人員有限,面向的工程數量多,不可能做到每個工程面面俱到,所以需要鍛煉自己的經驗,加強自己的專業能力,有的放矢,讓工作更有效率。
4 多重手段、多種渠道發現問題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紙張已經不是記錄數據或資料的唯一載體,公司ERP系統上線之后,可以從系統上得到可信的數據,為工程人員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作為系統內審計人員,還有審計ERP系統這樣的審計專用系統,利用該系統,可以比對查找出異常的數據或情況,作為疑點進行深入。當然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當中,必須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不管是通過詢問的方式,交叉比對,現場查勘等方式,均需要審計人員采用多種手段,才能收到預想的效果。特別要提出,審計人員在對相關問題詢問管理人員或當事人時,必須注意方式方法,詢問時不要事實而非,要提出具體的問題,比如說“增加了什么成本?”“如何改變程序才有效”。非限定性詢問不能簡單的地用“是”或“不是”來回答。審計師既要鼓勵被審計人對問題提供全面完整的回答,也要讓被審計人有充分的時間作出答復。也許有必要向被審計方介紹一些審計問題的背景,以幫助他們判斷審計師需要的重要信息。要善于從其他專業小組收集信息,比如說財務、主多等與工程關系密切的專業,共同挖掘問題。
5 合理安排時間,不過分鉆牛角尖
1.“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制約了審計結果的利用轉化。
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部分屬于離任審計,很少開展任中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滯后性,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
2.審計力量不足及審計任務繁重,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及時有效運用。
大部分高校審計處只有三人左右,審計人員只能組成一至兩個審計組,由于批量任免、調動、退休,集中開展審計,每批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少則有三四個,多則一二十個被審計人員,在進行離任審計時,要對被審計人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少則兩三年,多則三五年,有的時間甚至更長,審計期間跨度大,還存在政策規定有變化、人員變動、業務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審計組成員還要參與部分基建(修繕)項目隱蔽工程的簽證和測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場詢價及定價、物資設備采購驗收、大宗物資采購的市場詢價、各種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辦公室收文發文等工作,這樣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更緊了。由于審計時間短,任務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審得過細,導致審計證據收集得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難以保證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導致審計結果不能有效運用。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受限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加大產生矛盾。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大額專項資金、校辦產業、后勤社會化、科研經費管理、高校收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資助學、國家“兩獎一助”獎學金、勤工助學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況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局限與審計業務內容的廣泛產生矛盾。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1)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
(2)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處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在報組織部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未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審計影響限定在被審計單位和部分領導這一小圈子里。
6.沒有制定監督審計結果運用的責任制。
沒有建立健全通過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室等多部門聯合監督的責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來規范審計結果的落實。再加上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是平級關系,沒有處罰權,獨立性不強,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措施和建議
1.前移審計關口,推進任中審計,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
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說,經濟責任審計在原來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力求盡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避免“秋后算賬”,發揮“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2009年和2010年審計的3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審計。
2.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和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等。
(1)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處也因為上述矛盾而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
對同一被審計單位來說,不同審計任務的審計目標、要求和時間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審計的內容、程序和結果卻存在著許多相同點。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處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如遇到審計時間緊的情況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需將其任職期間尚未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或財務檢查,就可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3.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命運,政策性非常強。因此,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單位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聯動性。
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審計對象更具針對性,在計劃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點;二是加強了審計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復雜審計事項的移交;四是促進了審計意見的落實。
6.將審計結果分級,創新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1)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2)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一是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開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曝光。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通報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審計結果歸納、總結,重點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審計建議,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三是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反饋制度。通過審計回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定期調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整改的情況。
四是將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任前公示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中,并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責任制。
(1)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問題的提出
壽險公司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公司內審部門對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開展的審計。其審計結果,一方面是對被審計對象在任期履職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另一方面也將為上級公司進行干部任免提供重要依據。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涉及面廣、范圍寬,除了常規性的政策執行、經營績效、業務發展、個人廉潔自律等項目外,如何準確把握其他方面的關注重點,是每一個審計組的項目主審及成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對于提升審計成效、保證項目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應考慮的兩個因素
壽險公司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重點,除了上述常規性方面外,還應結合公司內、外部經營環境及被審計對象管理職責的變化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一)外部監管部門政策的變化
為了確保壽險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外部有關監管部門會根據情況調整監管的重點方向,并出臺相應的監管措施予以管控。因此,作為公司的內審部門,應加強對外部監管部門監管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時掌握其監管重點,據此確定經濟責任審計應該關注的重點。這樣有的放矢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幫助各級公司及時發現外部監管部門重點關注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其采取措施盡快整改,減少及規避處罰風險。
(二)內部經營管理體制的變化
為了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公司管理層會根據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需要,革新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體制,使之更具活力,在競爭中占據優勢。然而,內部經營管理體系的改革,必將帶來兩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各層級管理者的經濟責任范圍發生了變化,其管理權限也必將有所改變;二是隨著管理者管理權限的變化,經營管理環節的風險點也會重新分布,管理層對風險關注的側重點也會變化。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重點也應發生變化。
三、擬關注的審計重點
在實際工作中,除了要重點關注常規性方面的情況外,應注意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重點。
(一)圍繞外部監管機構關注重點
近年來,保監會等外部監管機構對于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日益加大,其主要關注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違規私設“小金庫”。內部經審工作中,一方面要注重審前分析,通過分析被審計單位財務、業務的異常數據來鎖定疑點;另一方面抓實現場核查,采取適當方式對相關崗位進行突擊性檢查。通過發現“小金庫”問題的現象,注意查找公司在經營管理和落實規章制度方面存在的、容易引發“小金庫”問題的薄弱環節,深入挖掘所涉資金去向,為公司進行后續處理奠定基礎。
2.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財務業務數據直接反映經營者的經營成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其真實性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實際工作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檢查:一是保費收入確認的合規性與完整性,重點關注承保后短期內退保、應收保費和壞賬情況、凈保費入賬、陰陽單證、虛假批單退費及跨年度調節保費收入等方面的情況;二是業務管理費支出和結構,檢查是否存在虛假列支套取資金變相支付銷售費用(或用于其他開支)的情況;三是理賠及各類給付支出的真實性;四是年末短期險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的計提;五是非正常退保的情況。
3.銀保渠道的額外支出。規范銀保渠道市場秩序,是近年來保監會重點關注的一個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從與單位合作協議、業務推動企劃方案兩個方面入手,檢查銀保渠道是否存在按照協議支付手續費之外的其他額外支出;從銀郵渠道所列支的培訓費、會議費金額和相關因素分析,檢查其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4.手續費支出的合規性。強調業務傭金支付的合規性也是保監會等外部機構關注的重點之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著重關注口子業務單位、保險業務人的資格和業務范圍的合規性。
5.銷售行為管理的合規性。規范銷售行為、制止銷售誤導、保障客戶權益是外部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要重點關注銷售授權管理、銷售宣傳管理和產品銷售管理三個方面風險隱患的管控情況,將其作為評價依法合規經營的一個方面。
(二)圍繞公司管理層的關注重點
除了外部監管機構的關注重點外,內部控制中薄弱環節引發的重大風險也是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的問題。
1.重要單證的管控。重要單證的印刷、使用、核銷等環節的管控情況,是審計中應予重點檢查的方面。尤其對是否私自印刷重要有價單證、是否使用已停用的業務單證或其他外購單證收取客戶資金的情況更應重點檢查。
2.印章使用的管控。在印章使用的管控方面,印章是否納入公司印章管理系統管理,是否保留、使用公司規定類型以外的印章,印章使用的審批手續是否嚴格等方面,是審計關注的重點。此外,在空白轉賬支票上違規用印也是常見的問題之一,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3.固定資產的管理。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應把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新增、處置等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大宗物品集中采購程序是否執行到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方面;同時,通過現場抽查盤點固定資產,對資產是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賬外資產及虛掛固定資產情況進行核查。
大型國企不同于中小型企業,其一般表現為企業資產規模大、所涉業態廣、企業層級多,每次審計一般涉及到企業3年的經營控制活動,由于安排審計的時間有限,還受到審計人員素質不一等因素的制約,要想準確描繪企業全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創新,直接把自然人作為審計對象,審計結果報告將作為組織部門考核管理者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全面反映管理者履職情況無論對個人還是對企業而言至關重要。本文側重于分析對大型國企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性”的把握。因此,如何恰當地為大型國企畫好“全身像”,從而客觀反映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本文關注所在。
一、整體范圍特征――全面性目標
1.把握整體,不能“盲人摸象”。大型國企無論其資產量還是經營量,都呈現出較大規模:凈資產從幾億到幾百億不等,下屬企業多達上百家,企業層級大于三級以上,主要經營業態少則五六個多則幾十個,經營鏈條又錯綜復雜。這些客觀情況,使得把握好大型國企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就顯得較為困難。審計如以局部代替整體,好比“盲人摸象”,查到哪審到哪,審計的全面性目標就成了空中樓閣。筆者認為,把握整體應該是兩個層面:一是能反映大型國企在經營發展、政策執行、重大經營決策、資產質量、內部管理、遵守廉政規定等重大方面的情況;二是能從總體上反映大型國企的成績和問題,不能僅停留于關注某項主營業務、某件重大交易事項等情況就作出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
2.明確范圍,不能“畫蛇添足”。對大型國企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把審計范圍嚴格控制在經營管理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內。何謂經濟責任范圍,從長度上看,應關注其具備控制力的下屬企業;從深度上看,至少應關注三個層級以內的企業;從寬度上看,應對管理者主要職務、兼任職務、個人法定職責等方面予以關注。換言之,凡經營管理者不具有控制力的下屬企業,或者層級非常低的企業,都不屬于經營管理者職責范圍內的直接責任;如過多關注就成了“畫蛇添足”。以偏概全的審計報告只能體現其冗余性,并不能體現“全面性”。
3.凸顯特征,不能“畫虎成貓”。大型國企由于受主營業務性質、管理模式的不同,競爭環境迥異等外部因素影響,以及企業領導風格、風險偏好等內部因素影響,無論從發展質量、發展速度還是發展軌跡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無法以一個標準來評價不同的企業。以企業經營發展狀況評價為例,一家大型生產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自主研發能力;一家大型商貿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品牌經營能力;一家大型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資金風險指數及持續開發能力和水平等。如果不能抓準這個大型國企發展的脈絡和個性,也就不能抓準企業的特征,容易“畫虎成貓”。
二、一摸二看三細想――全面性做法
1.勾勒畫像先要“摸清楚”。畫像的第一步是勾勒出一個輪廓,此時并沒有要求做到“嘴是嘴、腿是腿”,但是也要盡量確定“高矮胖瘦”的模樣,以便建立一個初步的審計框架結構。筆者認為,對大型國企“全面性”把握的初期要做到三個“摸清楚”。
一是把企業基本架構“摸清楚”。企業總部具體劃分有哪些職能部室,各自分別承擔哪些職責,管理模式又如何,總部對其下屬的控制力,下屬單位的數量、層級、所涉行業,總量資產以及運轉情況等都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把部室及其職能“摸清楚”,便于在審計前期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訪談提綱,了解企業運作的基本通道。把企業管理模式“摸清楚”,便于掌握該企業是總部集約型還是事業部制或是多總部管理型,以對企業的管控能力有直觀的理解和初步評價。把下屬單位數量和層級及其主要行業“摸清楚”,有助于對整個企業的運作規模有直觀了解,對下一步的審計選點至關重要。對總量資產以及運轉情況的了解,便于突出重點、全面安排。
二是把企業發展戰略“摸清楚”。企業發展戰略代表了企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長至十年、五年規劃,短到三年、一年計劃,這些都是需要“摸清楚”的內容。一般情況下,企業的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工作計劃是審計賴以評價其發展水平和能力的標準。標準搞清楚了,就看各項經濟活動是否圍繞這個大方向來運行,并看相關指標的制訂情況如何,利潤結構及變化趨勢,負債水平及償債能力等,以此可分析企業經營發展趨勢以及經營者的總體經營狀況。
三是把企業固有風險“摸清楚”。對大型國企的審計監督是個持續而長期的過程,一般要經歷國家審計“三年審一次,一審審三年”的過程。在勾勒企業總體情況時要特別加強對企業固有風險的關注,包括對企業所處外部環境的初步了解。例如,世博會的召開對本地服務類企業會有較大推動作用;世界金融危機期間,由于有效需求不足或產品生產受到限制等,大型制造業、金融業受到的沖擊會更明顯等。掌握途徑包括通過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訪談及了解企業的發展進程,判斷經營管理者的風險偏好等。高風險的經驗管理者屬于激進型,可能在資本投融資、業務擴張等各方面呈現出“大手筆”,低風險的經營管理者屬于保守型,情況則恰好相反。掌握途徑還包括閱讀前任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外部年報審計對已有問題的揭示等,并追問其產生的原因和整改效果,還可利用同行工作結果佐證重要交易或事項的風險程度,分析判斷對本次審計可能帶來的影響。
2.描繪畫像要“看仔細”。要畫好“全身像”,輪廓勾勒出來后,就要著手細致地描繪了。這個過程通常存在于審計實施階段,只有在那些關鍵點、關鍵環節上再“看仔細”,才能統攬全局、降低審計風險,把握企業全貌,“畫像”才能畫得像。
一是把企業高風險點“看仔細”。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由于項目所涉金額、性質等不同,所面臨的風險點也各有不同。例如,一家大型制造類企業的廢料處置收入與其出售產品的主營收入相比并不起眼,但每年累計處置規模可達上千萬元,由于廢料處置易被管理者所忽視、數量測算不準、行情上下起伏大等特點,反倒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高風險領域。因此,應結合企業行業特點,排查出企業可能面臨的高風險點,并予以重點關注。還應圍繞企業經營管理者權力運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在重大股權及固定資產投資、重大籌資活動、土地等重要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對外擔保及資產抵押、工程建設、重大未決和已決訴訟案件等方面,對高風險點領域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
二是把企業問題所在“看仔細”。這里的問題主要從“點”和“面”兩方面來考慮。“點”指的是闡述問題的立足點,要從產生問題的根源來捕捉;“面”指的是問題的普遍程度,千萬不能以偏概全。例如,審計發現一項重大投資事項出現了嚴重虧損,并整體趨勢很難扭轉。基于這項基本的判斷,就要從多方面分析該問題產生的原因,可通過經營責任者決策時是否充分考慮了市場、產品、企業等多方面影響因素,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規劃和國家政策鼓勵方向等來判斷是否存在決策失誤的情況。如果上述工作都做得周到細致,那么就要考慮是否派專人管理、是否有相關制度約束、是否有定期跟蹤檢查等投資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更要看經營管理者是否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是否盡到應有責任,只有把問題所在看仔細,才能客觀反映問題本質。此外,不論所發現的問題是個別存在的還是普遍存在的,一定要體現總體與個體的關系,注意覆蓋面的清晰表述。比如抽查的100個項目中有1個項目有問題或者50個有問題,對企業整體的風險判斷、審計評估都將有完全不同的概念。
三是把企業所處環境“看仔細”。企業發展離不開市場大環境,猶如魚兒活動離不開水。市場大環境向好,政策面寬松、市場需求旺盛,企業固然受益,各項指標預期良好,這時候審計要注意橫向及縱向比較,謹防“一俊遮百丑”,反之亦然。其可以比較的方面包括:一要與企業所處行業的同類企業(一般取上市公司)公開數據相比較,在充分考慮業態規模、發展階段、主業占比等因素后,作出客觀判斷;二要與企業前后年度發展情況相比較,追蹤連續年度發展走向,判斷其屬于經常性還是非經常性、持續性還是非持續性,為全面把握企業發展脈絡進行客觀評判。
3.畫像成型要“想明白”。經過畫像勾勒和細致描繪階段以后,畫像初稿已基本成型,但是審計報告的披露和畫像一樣,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因此,注意后期的修正工作尤為重要。通過思考和探討,把對企業的整體報告表述“想明白”。
一是在總體評價中“想明白”。企業發展的每一項決策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因此要把對企業的評價放在客觀的歷史背景和市場中去考量。對于那些程序合法合規、決策考慮充分、管理有序跟進的失敗項目給予一定的寬容;對于那些有創新精神、開拓精神、符合企業發展軌跡的管理者給予一定的寬容;對于那些工作不規范、因為偶然因素而成功的項目給予及時的預警;對于那些在企業發展中固步自封、不求突破的管理者要給予預警,這樣的評價才能更為客觀有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包括審計程序、取證、查證、定性、評價和處理處罰、責任化分等風險。從近幾年審計實踐來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外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機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滯后,制約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市場競爭加劇,經濟領域中產生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市場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給審計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層出不窮的新的經濟現象向現有的國家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特別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經濟和審計的發展。影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形成審計風險。
2、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影響審計工作質量。領導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無論從領導干部調動、提升、免職,還是從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審計成果運用,如果組織、人事部門不重視,會使審計工作難以開展,會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3、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有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虛假、失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真實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近年來,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更為隱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會計資料失真嚴重,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審計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和資產、負債、損益虛假的情況,造成審計判斷錯誤,嚴重影響到審計結論,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內部原因形成審計風險
1、審計方法缺乏科學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行時間較短,盡管國家出臺了一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等作了剛性規定,但還是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大部分還是沿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來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深度和寬度把握不到位,形成了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過大。按照規定,在審計一個地方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情況。必須要把單位收入、支出、資產管理、單位制度建設個人廉潔都要審清審透,而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往往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或審計個人素質、水平限制加至不是完全掌握審計單位全面情況審計的不深不透,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主要是通過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紀違法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單用審計手段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開假發票等問題。由于手段的限制,使審計限于僵局,容易造成對問題查處的不深不透,給審計結論帶來風險。
4、對評價的范圍掌握不當。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議不應評價而評價,或不屬于審計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而妄加評價,或對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審計事項進行評價,都會產生審計評價風險。
5、經濟責任界定難。經濟責任的界定分為前任和繼任者責任、個人和集體責任、主管和直接責任,涉及政策法規的變化、主觀與客觀原因、個人決策與集體決策的因素。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難以準確界定責任,由此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降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建議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利用。當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仍然存在或容易發生一些問題,難以在干部監督工作中進一步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和思考,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評價體系不健全,審計評價不準確
目前,一些企業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定量定性分析、評價結論的確定、運用建議的選擇,審計結論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沒有建立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評價標準,致使審計評價不夠規范,仍存在許多人為因素。如何對所有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對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做出準確的評價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在客觀上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使組織部門難以將審計結果有效運用于干部監督管理中。
(二)審計結果不能實現資源共享,造成審計資源浪費現象
同一個被審計單位在同一年度雖然被大大小小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多次審計,審計內容相同或類似,但審計結果的運用基本上是“一對一”,時限性、局限性都很強。而且審計結果一旦進入檔案室,往往被束之高閣,造成審計結果不能被共同利用,形成審計資源的浪費。
(三)審計時效滯后,審計成果未被有效利用
一是審計成果的時效滯后。出現“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一走了之”的情況。二是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及時、不明確,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效果的充分發揮。三是審計成果未被重視或采納。使審與不審一個樣,審計成為“走過場”。
(四)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性,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由于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部門各自工作的目標、重點、手段不同,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產生一定的分歧和差異。如果這種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將導致各部門之間缺少定期的交流和通報情況,職責履行不夠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對策和措施
(一)探索研究建立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責任界定和評價標準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造條件。
(二)全面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提供保證
審計質量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第一,全面提升審計隊伍素質。這是審計成敗的關鍵,也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高低的決定性因素。第二,提高審計成果時效性。堅持做到計劃管理、動態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逐步將事后審計變為任中審計。審計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積極扭轉審計時效滯后的被動局面。第三,突出審計監督的重點,積極改進審計方法。要從熱點問題入手,注意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和職工的意見,擴大審計線索來源。查賬過程中發現的可疑問題,要延伸審計,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第四,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帳,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第五,充分利用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避免資源浪費。
(三)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和考核,強化審計結果運用的實效
一是要求各級用人單位堅持“先審后離,先審后任、憑審任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真正體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二是堅持把審計成果進行定性,按照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三是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加大對干部的獎懲力度。要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加大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干部隊伍建設。
(四)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促進、保障審計結果運用落實到位
首先,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積極推進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擴大公眾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將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
其次,完善審計整改及跟蹤督查制度。要把審計整改情況和審計建議落實作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指標。對不整改、不徹底整改、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加大審計處理力度,對癥下藥,徹底清除病癥,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
再次,完善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歷年各類審計中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以便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最后,完善審計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制。一是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審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對干部任用部門、紀檢部門不認真采用審計結果,導致用人失誤失察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干部、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在計劃、實施、考核、監督和查處等方面統籌安排,各司其職,形成環環相扣的“鏈條效應”。
二是嚴查違紀線索,及時辦理案件移交。凡是經審計發現有重大問題或疑點的,要將審計情況通報紀檢、監察等部門,及時移交案件線索,并根據委托,配合辦理審計查證等工作,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三是注重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反饋。各職能部門之間應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與協調,將審計結果運用建議的采納和執行情況,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反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辦法。
(作者單位為濟南鐵路房產建設集團)
參考文獻
[1] 陳漢文.審計理論[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
(一)有效的審前調查
1.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查看往往是審計人員最不會忘,但卻是最容易忽視的。最不會忘是因為一般都會看,從而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進行概況性了解;最容易忽視的是在其中尋找有效的審計線索。不應停留在財務數據的知悉,而且應關注財務指標的異常變化,繼而追溯數據產生變化的根源。
2.其他審計項目的信息。對其他審計項目信息的把握是關鍵,一是關注審計整改報告的內容,尤其那些落實情況描述模糊或者未得到徹底整改的項目;二是關注那些特別重大事項的整改;三是關注那些屢改屢犯的項目。
3.審計調查問卷。審計調查問卷是獲取審計線索的有效手段,但很多時候調查問卷并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固然有被調查人員不愿正面提及一些事項,但也有調查問卷內容設計未有針對性、忽視對方感受等原因。調查問卷內容的設計應該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了解的基礎上,有重點地設計相關內容,尤其是可能與審計線索相關的內容,如果只是泛泛談一些單位發展、領導廉潔等問題往往就會形同虛設。
(二)審計過程中信息的溝通
1.重要業務信息的溝通。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經常接觸的就是財務資料,即使其他資料也是圍繞著財務資料來延伸開的,卻容易忽視了一些重要業務信息,特別是一些可能影響期末數據的或有事項信息,而這些被審計單位一般不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如未決訴訟事項等,而這會對期末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僅落腳點在財務資料上,對單位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業務信息也不能忽視。
2.審計人員之間的溝通。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習慣于從自身負責的內容去審視問題,與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信息上的溝通較少,但往往很多問題必須結合起來才能發現。因此,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審計人員之間的信息溝通,尤其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關聯交易事項的信息溝通。
3.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往往局限于對于發現問題的意見交換,而忽視了傾聽對方對于單位存在問題的看法,由于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與被審計單位是一致的,隨著大家對審計認識的加深,一些被審計單位也愿意通過審計暴露出自身的問題,促進問題的整改。但是對于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審計線索,審計組還是應進行復核確認,不能不加復核直接采信,另外還需權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線索與審計目標的關聯性,避免偏離審計目標。
二、針對理絡,捋順思路
審計內容的實施一般按照事先制訂的審計方案進行,但關注的重點不應當偏離審計報告披露的熱藎筆者從七個方面對審計內容的脈絡進行梳理。
(一)主要財務指標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指標情況是對期末資產負債狀況及任期內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確認,但審計的落腳點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數據的列示上,而是應該對財務指標的變化進行分析,尤其是對收入、利潤的分析應結合被審計單位具體業務,只有這樣才能分析出數據變化的真正原因,為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其數據是被審計人經營業績最直接的體現。由于財務決算報表中均含有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被審計單位往往按決算報表向審計組提供,但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客觀因素的剔除與財務決算報表不完全一致,因此不能直接采用決算報表數據。在客觀因素剔除項中除應考慮常規的資本投入、評估增值、技改增加、分紅轉回等因素,還應重點關注其他可能影響權益的非經營積累增加因素。
(三)對外投資情況
對外投資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中之重,不僅是因為對外投資是決策的重要內容,而且對外投資也與經營結果密切相關。近年來,很多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問題都是與對外投資相關的。找出每一項投資相應的決策依據,關注決策權限;再次,應關注控制權的實質,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容易依賴持股比例來判斷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是否應納入合并,但卻忽視了實質控制的本質。
(四)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是對考核指標和上繳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審計對完成情況的認定不應依賴計劃部門的年度考核文件和財務部門上報的決算報表數據,而是應該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客觀反映。
(五)綜合績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綜合績效評價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橫向評價,即拿被審計單位期末指標與標桿指標進行對比反映被審計單位經營狀況,此部分應重點關注標桿指標選擇的可比性,二是縱向評價,即對被審計單位任期內指標與任期前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此部分往往是審計的難點,因為很多時候指標的變化并非所有的都是直線上升或下降,而是呈現波動,需要對波動的原因進行說明;另外在同一能力下的評價指標,有的上升、有的下降,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對指標的構成進行詳細分析,進而找出變化的具體原因。
(六)內控制度建設及決策程序履行情況
內部制度建設情況很多時候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被忽視,其原因是未將其內容與審計內容結合起來,成為為了審計形式而走的過場。內控制度建設審計,并非簡單地抽取一些制度去檢查,而是應結合審計的具體內容檢查制度建設情況和執行情況,不應僅就事論事而是應從內控上尋找問題發生的原因,從根源上進行整改,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內部控制的提升。
隨著審計手段從過去的手工操作,發展到用計算機來輔助審計。建立審計資料數據庫,充分利用審計歷史資料和已有的審計成果,在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利用計算機系統,建立起大型的數據庫,對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進行分類,可以對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鑒。并且,在數據庫的建設和運用的基礎上形成一種長效的預警機制,可以對領導干部履行受托責任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有利于我國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選拔,真正實現審計的免疫功能。
一、審計前的數據庫建設
(一)現實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之所以要在審計前建立,就是為了把大量堆積需要突擊完成的工作變成階段性、分步實施的工作和經常性的監督工作,從而彌補事后審計的不足,有效解決重復審計的弊端。這樣,在審計機關接受委托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既能直接調用數據庫資料,又能集中人力和精力去解決其它重要問題,避免重復審計減輕工作負擔,提高審計效率。
(二)建設方法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前數據庫的建設,要加強對審計對象的管理,建立科學、完善的審計對象資料庫。可以從以下四方面下手:
(1)數據庫可以按照不同部門和企業建立,要能容納客觀、公正、完整、準確豐富的信息。審計部門可以與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機關可以著手建立起電子數據庫,及時掌握審計情況,避免以往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重復進行審計,爭取到主動權。
(2)審計機關自身可以對近幾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歸類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與上述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下一步的審計項目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3)要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收集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相關信息數據。把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詳細資料,比如內控制度、生產經營情況、會計報表、社會審計和審計機關審計結果等有關資料輸入計算機數據庫。及時掌握黨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履行狀況和各項指標的變動情況,找準履行受托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和失控點。多方收集領導干部在正常業務交往中發生的接待、銷售、投資、擔保等數據,同時集中關注領導干部在非正常業務往來中行賄、受賄關系。這方面涉及面廣,關系錯綜復雜,信息較為隱蔽復雜,數據往往更具有公信力和爆炸性可以為確定下一步審計工作范圍和重點更好的服務。
(4)數據的取得應按照審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嚴格采用標準的檔案用資料或有效的證據資料復印件,并在形成后進行歸集分類,疏理清楚。先交由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統一保管,有條件的可以微機存檔、網絡傳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再將相關的資料正式歸檔立卷。
二、數據庫審計過程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