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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稅務預算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以下論述是在目前現有信息的基礎上,通過研讀相關文件而得出的推論。提醒讀者,須對今后稅務機關可能對此作出不同的解釋而產生的變化有所準備。
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確定辦法
50%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由各分支機構按照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以及資產總額三項因素的權重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上述三項因素的權重分別是35%、35%和30%。公式如下: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經營收入/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總額)×35%+(該分支機構職工工資/各分支機構職工工資總額)×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30%
上述公式中的分支機構僅指那些參與企業所得稅的分配及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上述的分配方法較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的填報說明有少許不同。
文件中值得企業注意的重要內容
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總機構和第一級的分支機構應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總機構與分支機構的適用稅率不同,應分別根據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并繳納稅款。
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
分支機構和總機構設在同一省(直轄市)的,該分支結構應根據三項因素參與分攤。
當年新設立的分支結構自設立的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注銷的分支結構自注銷的第二年起停止分攤。
對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工作的潛在影響
10號文件并不是以納稅人為讀者編寫的,而是指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如何應對即將到來的全國性分支機構申報企業所得稅,著重于政府內部預算和會計核算,而不是納稅人的報稅程序。相關企業須期待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另一重點針對納稅人的文件,更詳盡地解釋如何按照規定進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申報。
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分攤比例計算方法與國稅函[2008]44號文件規定不一致,企業應注意到:10號文件是三個政府部門聯合下文,且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之后,我們可以合理推斷10號文在適用上有較優先的效力,且是最新的信息。
本刊建議
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相關企業應當盡快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如何確定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并開始采集2007年度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三項因素數額。同時,應計劃修改現行的數據采集系統和納稅系統并使之滿足新的申報要求。
相關企業應繼續密切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等今后的相關法規和公告。
(財預[2008]10號;2008年2月2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原對這兩個產業的優惠政策基本得以延續
1.軟件行業:
對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1號文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優惠,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發[2007]40號文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是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即由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按照發改高技[2005]2669號文的規定共同認證的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不受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每年度扣除總額為工資總額的2.5%的限制。
2.集成電路行業: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企業若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該優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享受三大優惠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部分對其他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按原優惠政策的規定執行到期
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對下列六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8年起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底。
就業再就業政策:財稅[2002]208號、財稅[2005]186號
奧運會和世博會政策:財稅[2003]10號、財稅[2005]180號、財稅[2006]128、155號
企業改革政策(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財稅[2005]1、2、14、29號、財稅[2006]18號
社會公益政策:財稅[2006]148號
涉農和國家儲備政策:財稅[2006]105號、財稅[2007]10、17號
其他單項政策:財稅[2005]103號、財稅[2006]46、123、169號、財稅[2007]18號
對特殊資產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對特殊利潤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值得企業注意的重要信息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本刊建議
我們建議企業財務或稅務的管理者應仔細研究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并評估因未能享受優惠而對企業市場競爭地位所產生的影響。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不僅是新頒布和較復雜的法律,在某些方面還比較概括,所以企業與稅務機關及稅務專業顧問討論如何使企業稅收策略更加有效是非常必要。
(財稅[2008]1號;2008年2月2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過渡期適用的稅率得以進一步明確
根據國發[2007]39號文(參見本刊2008年第2期,總第26期),原享受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可享受過渡稅率優惠;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可享受定期減免過渡期優惠,但未明確在定期減免過渡期企業是適用原稅率、新稅率還是過度稅率。財稅[2008]21號文件明確對享受定期減免過渡期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減半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適用的稅率如下:
原同時享受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適用過渡稅率,即:
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在定期減免過渡期一律按25%稅率減半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新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有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規定,對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準享受減免稅的企業,一律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即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僅限于減免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減免屬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稅法實施前已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總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2款有關減免稅規定批準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包括減免中央分享企業所得稅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對減免稅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繼續執行至期滿后停止;對減免稅期限超過5年的,從第六年起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財稅[2008]21號;2008年2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
關于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政策的處理
須在2007年底,完成再投資事項,并已在工商部門完成變更或登記注冊的,可予退稅;
用2007年度的預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不予退稅。
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2007年底前簽訂的合同,按規定已批準給予免稅的,合同有效期內繼續給予免稅;
但不包括合同的延期和補充或擴大條款。
關于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8年后條件發生變化的處理
原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所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條件,在2008年后仍按原規定執行(如在原規定的經營期內關閉企業,須補繳已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
上述規定也適用于優惠過渡期內的定期減免稅。
(國稅發[2008]23號;2008年3月5日)
法規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三條 占用園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視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四條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第五條條例第四條所稱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本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
縣級行政區域的適用稅額,按照條例、本細則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所稱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第八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范圍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軍事用途的設施。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
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幼兒園,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于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
第十一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養老院,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設立的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于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三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鐵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鐵路路基、橋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規定兩側留地。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四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于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
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五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民用機場專門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場所。
第十六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港口,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港口內供船舶進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的場所。
第十七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航道,具體范圍限于在江、河、湖泊、港灣等水域內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條所稱農村烈士家屬,包括農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條條例第十條所稱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其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改變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稅或減稅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當地適用稅額補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養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養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漁業水域灘涂,包括專門用于種植或者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帶和灘地。
第二十九條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于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具體適用稅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稅具體實施辦法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2008年2月26日)
財政部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施行以來,各類企業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逐步調整、修訂和完善了內部財務制度。在新舊財務制度銜接過程中,部分企業反映了一些問題,包括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的列支、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等。為規范企業相關財務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范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企業財務通則》施行以前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有結余的,符合規定的企業繳費應當先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三)企業繳費與職工繳費共同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屬于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所有,應當單獨設賬,與本企業及其他當事人的資產、業務嚴格分開。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管理,并定期向職工公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
(四)對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二、關于企業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
(一)《企業財務通則》施行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情況的企業,在繼續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均條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應當繼續作為負債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資分配的“以豐補歉”,不能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以維護國家工效掛鉤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國家對企業工資管理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制定出臺新的有關政策時,原有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再行規定。
企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也可從上述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中列支:
1.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統籌項目外養老費用;
2.符合國家規定的內退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3.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東出資或者實施產權轉讓時,按照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3]313號)以及《關于〈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工效掛鉤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應當在資產評估基準日轉增資本公積,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量化為個人投資。
三、其他
(一)各級主管財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所管理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的指導和監督。對于企業違反《企業財務通則》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主管財政機關應當依法追究企業及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涉及的稅收管理問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以前有關財務規定及財務行為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各企業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涉及的相關問題,應當按本通知辦理。
(財企[2008]34號;2008年2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審批事項有關辦理時限問題的通知
為配合企業所得稅法過渡政策的實施,規范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審批事項的銜接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財務預算管理是采用價值形式對經營活動進行預測、調節、決策和目標控制的管理形式,是集事前、事中、事后監督于一身的一種有效的現代監督手段。強化財務預算,加強財務控制,對提高財務保障能力與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財務預算管理現狀分析
1.偏重短期效益,忽視長遠發展
在財務預算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只重視短期活動,忽視長期發展目標,使各期編制的財務預算銜接性差,預算指標與長期發展戰略不相適應。過分重視短期經濟效益,而輕視資源深層次開發的粗放行為,強化短期行為,弱化了整體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2.偏重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
在預算編制方法的選擇上,多數財務部門和人員對業務預算、資本支出預算和財務預算等仍采用傳統的固定預算、定期預算等方法編制,所有的預算指標在執行過程中都保持不變,運行結束時將結果直接與預算指標進行比較。這種靜態預算指標表現出盲目性、滯后性和缺乏彈性,不能及時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給財務控制上造成很大困難。
3.偏重財務編制,輕視預算控制
一些財務部門在反復討論的基礎上,嚴格確定了財務預算,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財務人員的緊張和能力的不足,對資金的投入及收益的確定缺乏很好的監控,當預算已不能實現時,無相應的應急預案,造成財務支出的不斷上升。使得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源的浪費,而且造成財務費用支出結構不盡合理,資金成本增高,財務風險加大。
4.偏重經驗預算,忽視前期調研
財務預算的編制應該嚴格遵循有關程序并科學合理地進行。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的預算編制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預算編制方法簡單;二是預算編制不符合實際;三是預算編制質量不高甚或隨意更改。財務預算編制時間短,沒有足夠的時間對預算項目進行必要的調研,使得預算項目指標不能得到充分的論證,使預算編制質量不高。同時,預算編制的不科學、不規范也給預算的審核、執行、監督、業績考核等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提升財務預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1.嚴格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為確保財務預算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財務部門必須制定一套嚴格的財務預算編制程序。首先,相關各職能部門應提前一年考慮預算年度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并論證其必要性,并將其工作計劃和完成該項工作計劃所需資源報財務預算決策層。其次,財務預算決策部門在收到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工作計劃后,對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與所在單位整體戰略目標聯系起來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確定預算年度的工作計劃。第三,根據確定的工作計劃,財務部門可采用“零基預算”和“可變預算”相結合的方法,編制財務收支預算,論證預算的可行性后報財務預算決策層決策。第四,財務預算決策層在充分論證工作計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礎上決定財務預算方案。第五,根據確定的財務預算方案,財務部門按財務預算的要求填制預算表格、編報預算說明。
2.加強財務預算事前控制
財務預算的執行必須真正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應的激勵制度。預算目標的分解明確了各責任單位的目標和責任,并使他們擁有了相應的權利,與激勵制度相結合,把責任和利益緊密結合起來。這樣會更有利于責任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對偏離預算的不利活動進行自我糾正,調動責任單位實行自我控制的積極性。財務預算的完成情況不但對執行者進行考核,而且還要對財務預算編制的準確性、財務預算批復的合理性進行考核,這樣才能使預算管理高效,高質量進行。同時,要提高預算編制質量,樹立“用數字說話,用流程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預算管理理念。預算編制要克服“急于求成,目光短淺”的傾向,把經費支出的總盤子控制在財務允許的范圍內。保證經費的投向正確、投量合理,突出保障重點,提高經費的使用效能。
3.完善審核和監督環節
監督是預算執行的必要延伸,加強監督是深化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首先,必須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度。經費預算編制完成后,在提交預算小組審核后,應加強監察、審計、業務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其次,對資金使用效益,尤其是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必須有監督機制,如果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差別較大或資金使用效益不理想,就應考慮調整預算編制的標準、方法。建立財務報告制度是加強監督的有效措施,一旦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就會被有效制止,對預算管理能起到外部制約作用,使整體財務工作不僅在內部的有效機制下提高預算管理水平,而且在強大的外部監督下及時改正不合理的行為。
4.提升財務人員業務水平
首先,應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遵守職業道德的優秀人員擔任財務預算工作;第二,應加強財務預算人員培訓,使他們準確掌握準則,按要求進行財務核算;第三,應經常對財會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明確職業道德標準;第四,采取激勵措施,增強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學習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財務預算工作的水平。
參考文獻:
(二)錯誤使用會計核算科目。例如基層工會錯誤使用“行政支出”、“后備金”等科目,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行政支出”、“后備金”科目是縣級以上工會核算使用的專用科目,基層工會不得擅自使用。
(三)隨意調整預算,預算執行缺乏嚴肅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各級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實際中,至少有4%-5%的基層工會在需要增減收支項目時,沒有及時辦理預算調整手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前瞻性不足,僅在年末結賬時才發現了預算執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對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
(四)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全國總工會在預決算報表的設計上充分考慮了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對預決算報表的審查和監督職能,要求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要充分參與工會經費收支的審查并加蓋印章,然而在審核預決算報表過程中,我們發現仍有少數基層工會或者未設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或者根本未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導致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
二、基層單位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少數基層工會對工會財務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工會財務工作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去抓,在經費支出上存在著“只用不管”的錯誤認識,工會主席對工會財務報表不檢查、不監督,造成了預決算報表質量差、數據失真的情況。二是少數基層工會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人員不能自覺學習和研究工會財務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隨意填報預決算報表。三是全國總工會開發的通用核算軟件中的報表功能還有一定的缺陷,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無法從軟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報表人員出現的邏輯性和平衡性錯誤。四是少數財務競賽組長不夠認真,沒有充分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五是預決算報表審核程序不夠嚴謹,部分審核環節把關不嚴。六是少數基層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財務監督職能缺失,沒有真正對財務人員填報的預決算報表的規范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實和審查,使經費審查委員會形同虛設。
三、加大預決算報表審核力度,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連市總工會召開了預決算報表總結會議,對基層工會在預決算報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市總工會的治理措施做了重點的梳理和宣講,有力地推動了基層工會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進程。
(一)抓好宣傳,提高認識。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工會活動的重要物質保障。針對少數工會主席對財務工作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大連市總工會將加大宣傳力度,以會代訓,以查代訓,促使這些基層工會主席,特別是新任工會主席提高對工會財務規范化、工會預決算報表管理工作的重視,增強工會主席的理財意識和財務管理意識。為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報表工作,推動財務規范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工會財務培訓是提升基層財務人員素質,推進財務規范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抓手。近兩年,大連市總工會以財務規范化宣傳為切入點,不斷創新培訓方式,成功舉辦了10期培訓班,培訓人員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培訓格局。今后,大連市總工會還要進一步通過形式多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促進工會財務人員了解和掌握工會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從根本上解決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問題。
(三)完善預決算報表軟件功能,強化報表軟件的系統審核力度。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是通用報表軟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這個報表軟件,即使表內不平衡,表間不符合邏輯關系也可以順利地進行報表輸出。如果能夠進一步完善預決算報表系統軟件,依據內在的邏輯關系,設置表內、表間審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審核、邏輯性審核和核實性審核系統,必將大大減少平衡性和邏輯性錯誤出現的幾率。
(四)充分發揮競賽組職能,提升預決算報表質量。競賽組管理形式是實現基層工會自我管理的一種特別有效的組織形式,具有上下結合、以點帶面、促進學習的優越性,充分發揮競賽組協助服務、互審互助、業務指導、財務競賽的管理職能,是規范財務管理,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競賽組平臺,提升基層工會預決算報表質量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督促競賽組長嚴格審核報表,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二是將預決算報表量化指標納入財務競賽組的考核評比體系,以先進促后進。三是強化競賽組內業務學習與交流,把預決算報表作為競賽組內學習交流、互幫互助的主要內容,為實現基層工會財務工作規范化創造條件。
0引言
小型水工建筑物在水利工程中運用極為廣泛,數千年前我國就開始在水利工程中運用水工建筑物,近代以來,水工建筑物的運用更是極為普遍。小型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可選擇巖基也可選擇土基,地基的可靠性直接影響著建筑物的安全,巖上兩種地基對建筑物的運行狀態和結構安全是截然不同的,巖上地基的選擇應謹慎。為規范水工建筑物的設計,水利設計規范對坐落在兩種不同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設計作了細致的規定。但由于各規范的出發點不同,各規范對巖、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設計計算的內容不盡相同。本文試從常見水利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和巖、土兩種地基破壞機理入手進行對比,對兩者設計計算的差別進行比較,總結巖、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設計計算的一般原理和常規方法。
1各種規范對水工建筑物設計計算的規定與對比
對巖基與土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設計計算在很多規范中均有規定,為方便討論,本文作如下歸納。
1.1《水閘設計規范》(SL265-2001)
1.1.1巖基
巖基上的閘室穩定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閘室最大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②在非地震情況下,閘室基底小出現拉應力;在地震情況下,閘室基底拉應力不大于100kPa;③沿閘室基底而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小于本規范7.3.14條規定的允許值。
巖基上的岸墻、翼墻穩定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岸墻、翼墻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②翼墻抗傾覆安全系數不小于本規范7.4.8條規定的允許值;③沿巖墻、翼墻基底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小于本規范7.3.14條規定的允許值。
1.1.2土基
土基上的閘室穩定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閘室平均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最大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的1.2倍;②閘室基底應力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規范7.3.5條規定的允許值;③沿閘室基底而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小于本規范7.3.13條規定的允許值。
土基上的岸墻、翼墻穩定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岸墻、翼墻平均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最大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的1.2倍;②岸墻、翼墻基底應力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規范7.3.5條規定的允許值;③沿岸墻、翼墻基底而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小于本規范7.3.13條規定的允許值。
1.2《泵站設計規范》(GB/T50286-97)
(1)泵站沿基礎底而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的允許值應按表6.3.5采用(表6.3.5略,巖、土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數)。
(2)各種荷載組合情況下的泵房基礎底而應力應不大于泵房地基承載力。土基上泵房基礎底而應力不均勻系數的計算值不應大于本規范附錄A表A.0.3規定的允許值。巖基上基礎底面應力不均勻系數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況下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小應力應不小于零,在地震情況下基礎底而邊緣的最小應力應不小于-100kPa。
(3)只有豎向對稱荷載作用時,泵房基礎底而平均應力不應大于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在豎向偏心荷載作用下,除應滿足基礎底而平均應力不應大于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外,還應滿足基礎底而邊緣最大應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層承載力的要求;在地震情況下,泵房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可適當提高。
1.3《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SL266-2001)
(1)廠房整體抗滑和深層抗滑穩定安全系數應不小于表3.3.4規定的數值(表3.3.4略,巖基、非巖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數)。
(2)巖基上廠房地基而上的法向應力用材料力學方法計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廠房地基而上所承受的最大法向應力不應超過地基允許承載力,在地震情況下地基允許承載力可適當提高;②廠房地基而上所承受的最小法向應力(計入揚壓力),對于河床式廠房除地震情況外應都大于零,在地震情況下允許不出現0.1MPa的拉應力,對壩后式及岸邊式廠房,正常運行情況應大于零,機組檢修、機組未安裝及非常運行情況允許出現不大于0.1~0.2MPa的局部拉應力,地震情況如出現大于0.2MPa拉應力,應進行專門論證。
(3)非巖基上廠房地基面平均基底應力應不大于地基承載力;基底最大應力應不大于1.2倍地基允許承載力。
(4)非巖基上廠房地基面法向應力不均勻系數的允許值可按表3.3.10采用(表3.3.4略)。
1.4《堤防設計規范》(GB50286-98)
(1)防洪墻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表2.2.5的規定(表2.2.5略,巖基、土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數)。
(2)防洪墻抗傾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表2.2.6的規定(表2.2.6略)。
(3)防洪墻在各種荷載組合的情況下,基底最大壓應力應小于地基的允許承載力。土基上防洪墻基底的壓應力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的允許值,黏土宜取1.5~2.5;砂上宜取2.0~3.0。
(4)巖基上的防洪墻基底不應出現拉應力。土基上的防洪墻除計算堤身與沿基底而的抗滑穩定性外,還應核算堤身與堤基整體的抗滑穩定性。
1.5《水工擋上墻設計規范》(SL379-2007)
(1)土質地基和軟質巖石地基上的擋上墻基底應力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擋上墻平均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最大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的1.2倍;②擋上墻基底應力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大于表6.3.1規定的允許值(表6.3.1略)。
(2)硬質巖石地基上的擋上墻基底應力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種計算情況下,擋上墻最大基底應力不大于地基允許承載力;②除施工期和地震情況外,擋上墻基底不應出現拉應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況下,擋上墻基底拉應力不應大于100kPa。
(3)擋上墻沿基底而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本規范表3.2.7規定的允許值(表3.2.7略,巖質地基和土質地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數)。
(4)擋上墻的抗傾覆穩定安全系數,應按公式(6.4.1)計算(公式6.4.1略)。抗傾覆穩定安全系數的計算值不應小于本規范3.2.12條和3.2.13條規定的允許值。
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財政收支也隨之變革。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政府及社會各界投入到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資金也在不斷增長,同時,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因此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壓力也與日俱增。在新形勢下,為了保證收支平衡,對水利工程單位的財務預算亟需加大管理力度,從而使投入支出的利用率得到提高的同時降低成本。當然,這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及內控能力,促進內控績效評價的執行。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預算存在的問題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費用支出項目較多(圖1),數額龐大。水利工程管理財務制度改革,主管單位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預算管理的要求的提高,財務預算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財務預算上還存在如下問題。
(一)財務預算管理體制不完善財務預算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預算管理效果。事實上,很多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預算管理不理想,主要歸因于其預算水平不足。首先,其單位內部沒有合理的設置機構,同時沒有適當的分工。其次,預算管理人員的技術支持及必要保障缺乏,很難幫助他們形成較為全面的預算管理理念。再者,全員參與是預算管理很重要的一點,但是實際上很多人認為預算屬財務工作范疇,與其他部門無關。而財務通常也只會根據其他部門經費支出匯總,不會進行調查研究,并且各部門之間也沒有有效溝通,所以預算執行也比較草率。此外,很多三維預算交給財務處理,并沒有設置專門負責預算的部門,所以預算管理比較分散,預算管理組織也比較隨意。所以如果有問題在預算執行中出現,往往對責任的歸屬相互推諉。還有一些相關單位雖有預算管理部門,卻缺少監督機制和組織協調。預算更多的是財務部門完成,所以預算編制、執行和分析主體都是財務部門,這樣一來,沒有了制衡,很容易出問題。
(二)財務預算編制不合理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常在預算編制中花費時間較少且過程簡單,所以往往使得財務預算編制不合理,不貼合實際,從而造成預算方案難以落實。同時,相關單位大多在編制時采用增量預算,即在考慮了單位變化情況的基礎上,通過上年度預算數據得到本年度預算,是一種逐年增大預算規模的方法。但往往忽略履行基本職能,因而其預算數據與實際的收支執行情況有較大偏差,導致資源的浪費。財務預算編制中,也沒有充分考慮各個項目和各個業務部門實際情況及工作的整體規劃,預算編制整體較為粗略,未經仔細合理的論證及推敲。而且常常會因為工程進度而臨時追加預算,致使設備采購或建設重復而浪費資金。
(三)財務預算執行力不夠在某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它們的預算工作比較注重編制而忽略執行,常常會忽視了預算執行的檢查和監督。對于預算執行的獎懲制度不明確,沒有嚴格約束預算。往往預算考核中只有考核制度,沒有獎懲制度,缺乏激勵措施,或者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沒有相關的考評。即使做了考評也常常集中在財務指標上,忽視了有利于單位發展的非財務指標,使預算執行效果大打折扣。沒有完整的預算信息系統也是很多大中型水利管理單位預算執行力不足的原因。首先,共享數據平臺缺乏導致了預算的整個處理流程中,各個部門之間溝通不順,協調不當;其次,預算管理軟件不完善導致了預算流程處于靜止狀態;再者數據分析還不夠,與其他業務銜接不當,因而很難達到數據共享的目的。
(四)財務預算工作人員能力不足在許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中財務預算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預算管理人員專業的財務教育及培訓缺乏,專業技能水平有限。還有一些單位的財務預算管理是兼崗的,這不符合財務規定,沒有將不相容的崗位合理分離。
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預算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一)完善財務預算管理體制首先要在大中型水利管理單位設立專門的財務預算管理單位,比如預算管理工作小組,該小組可以由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再下設預算管理辦公室完成日常工作。該單位的預算管理工作由該小組共同指導完成,而預算管理辦公室成員由其領導完成相關預算編制、執行、報告及監督。讓所有的單位成員都意識到預算管理工作也是他們的職責,需要他們共同參與完成,從而使預算管理工作順利高效完成。當然,各個科室之間也不可缺少有效溝通和相互協調。各科室間的各自的計劃和需求需要互相溝通,同時還需要細致地評估這些對本科室的影響,只有這樣方能確保各科室在預算管理的各個步驟中更好的配合,從而促進整個單位預算管理體系正常高效的運轉。
(二)增強財務預算編制的合理性預算管理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時需要深入分析,要確保論證充分、科學合理,為決策提供完整客觀的信息。預算編制要依據單位正常運轉需要來調整完善,使其符合實際情況。預算編制要在當年預算執行的基礎上,依據各部門制定的計劃,來確進行預計和計算,要細化預算編制工作。財務部門也要審核各部門的預算申報數據,仔細審核業務部門申報金額是否合理合規[5]。要不斷實施預算控制,考慮單位實際的職能及發展需求,結合單位近年收支狀況,從而確定單位中期規劃。逐年更新情況和計劃,使財務預算編制更為科學合理。
(三)增強財務預算監督力度預算考核對財務預算管理非常重要。大中型水利管理單位必須建立績效和預算執行考核,制定獎懲制度,將工資與預算管理掛鉤,要對所有預算執行項目的負責單位及個人考核,依據每個項目完成情況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公平公正公開獎懲,有利于單位實現預算管理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管理也是大中型水利管理單位應該注重的。首先要明確預算執行審批制度,及時的反饋情況給預算執行的相關部門,確保預算執行責任落實,并嚴格預算執行。預算管理部門要在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度預算指標后,考慮本單位年度預算總額及指標分解方式,逐層分解細化指標,將預算執行各個環節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除此之外,要把年度預算細化到每個月、每個人(表1),分期控制預算。同時,單位還要注意動態監控預算執行,采用滾動預算,考慮單位實際情況,使預算與日常管理相結合,有利于單位年度目標的完成。對預算管理實行信息化建設也十分有必要,應該要充分利用科學技術,建立技術平臺跟蹤預算執行情況,通過網絡化管理各個部門,及時有效的共享預算信息,使預算執行情況的準確、及時,大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一、網絡與計算機技術應用在醫院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義
1.提高醫院的工作效率
其實在醫院財務管理工作中運用網絡與計算機技術能夠有效的改善醫院的會計核算環境,應用這類技術之后的醫院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掌握完善的會計核算知識的同時,也需要具備一定互聯網知識。要讓他們學會如何運用互聯網技術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這樣在處理更高級的財務活動時也能夠做到游刃有余,從而提升工作效率。其實對于醫院而言,財務管理工作一直是處于其日常管理中一個相對核心的位置,所以說做好這部分工作能夠從根本上提高醫院的總體工作效率。
2.提高信息的傳輸速度
借助于網絡與計算機技術,醫院各部門與各科室之間的聯系能夠不斷加強,信息縱向以及橫向的溝通效率都能夠得到提高。像如很多部門較多,信息量較大的醫院,采用這種方式能夠從整體上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當然對于醫院財務管理工作而言,相關工作人員一定要準確、積極地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這樣才能夠改善醫院運作的整體現狀。從總體上來說,借助于網絡與計算機技術來提高醫院內部的信息傳輸速度,對醫院的各項決策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重要的參考意見。
二、當前醫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資金管理不善
其實當前很多醫院在購入設備時都缺少必要的風險評估體系,沒有對投資的行為進行科學的論證,所以說很難保證投資的收益,也就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資金浪費現象。雖然醫院應該以救人為第一要務,但是對資金的管理也同樣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現階段藥品支出在醫院總體資金支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藥品資金很容易會影響到醫院的總體資金鏈。相關的財會人員應該對這一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當然眼下也有很多醫院因為投資數額過大,導致自身償債能力下降,這其實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患者對于醫院的信任。所以說今后不管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都應該對資金進行嚴格的管理,而借助于網絡以及計算機技術的優勢,對資金進行嚴密的統籌管理則能夠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2.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強
受到傳統運營模式的影響,其實當前很多醫院中的財務管理人員都沒有樹立起足夠的風險意識以及正確的財務管理意識,相關理論知識掌握的不扎實,業務操作能力不強。這其實都已經影響到了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狀況,基于這種現狀就算是引進網絡與計算機技術其實也很難發揮出這部分技術的優勢。其實造成這樣的現狀也和醫院現有的人才培養機制有很大的關系,過于重視醫生的水準,卻忽視了后勤管理人員的重要性。其實一所醫院要想正常的運作,需要醫生、護士以及相關后勤管理人員的多方面努力,針對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強的問題,眼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
三、如何利用網絡與計算機技術改進醫院財務管理的水平
1.收費管理方面的應用
醫院財務管理中的收費系統通常情況下分為門診收費系統與住院收費系統。首先要說的是門診收費系統,依靠這套系統相關人員只需要將藥品的名稱、規格以及數量輸入計算機,就能夠實現自動劃價和計算總額。對于各項治療以及檢查費用的劃價則是通過系統中收入的項目代碼來完成計費工作的,借助于該系統相關人員只需要對當日的交費信息進行總體的核算,整個過程方便快捷,醫院的財務部門也能夠做到對這部分數據進行準確的統計。其次住院收費系統,通常患者在辦理入院手續時會有就診卡,其中包括了患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當然這些信息也同樣會在依靠互聯網技術編制而成的收費系統中收錄,收費時收費管理人員只需要將患者的姓名、床號以及收費項目代碼收入系統,系統就會自動劃價。而且還可以根據患者的需要,對檢查費用、藥物費用治療費用等進行分門別類的顯示。這極大的提高了收費工作的實際效率,也更便于患者了解自己到醫院就診時的花費。
2.設備管理方面的應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各地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因各種原因涉及遷改工程越來越多,遷改工程表現出不同的特點,遷改補償資金來源也呈現多樣性,加之過去沿用的會計核算方法與《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有不統一之處,導致了遷改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問題困擾著許多企業,本文嘗試就新的形式下遷改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一、遷改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一)遷改補償來源于政府的會計處理
目前遷改補償款的來源主要有財政資金和建設單位兩種渠道補償,但無論從《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還是《企業財務通則》,僅是統一規范了企業在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從財企〔2005〕123號規定的看,企業收到撥款時計入“專項應付款”,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在其中核銷,項目完成后剩余的不需上繳的撥款轉入“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可用于轉增資本或者彌補虧損;從《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涉及企業取得各類財政資金的處理規定分析看,涉及動遷補償款作為企業收益處理。這類搬遷補償款最重要的特點是:
1.動拆遷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不是企業主動搬遷;
2.搬遷補償款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即補償款項的金額最終由政府確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確,實際收到的補償款項金額與政府批文一致,撥款具有無償性,企業不需要償還。
3.撥款用途和目的非常明確,用于企業動遷損失補償,補償范圍包括: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或因搬遷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等。
財企〔2005〕123號文與原《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是基本一致的,但卻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企業財務通則》的相關規定存在差異。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準則將政府補助區分為政府資本性投入和政府補助,如為政府資本性投入,在收到款項時仍可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的長期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部分予以核銷。而政府補助又區分為與收益相關的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補助,與收益相關的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補助計入“遞延收益”。這與《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是一致的。從政府支付的遷改補償款的性質分析,遷改補償款明顯不是政府資本性投入,因此,遷改補償款也就不應計入“專項應付款”。這就造成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企業對遷改補償款的會計核算處理不一致,歸納起來有以下6種方法:
1.根據財企〔2005〕123號文件,計入“專項應付款”;
2.計入“遞延收益”,在遷改工程完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根據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
3.計入“其他應付款”,直接用于支付遷改工程或新建同類工程的基建支出;
4.直接沖減“經營成本-維修費”;
5.直接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
6.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這6種會計核算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理論基礎和政策依據,但針對具體的補償款究竟采用那一種會計核算方法不是一概而論的,筆者認為在實際操作中首先應區分補償款的不同來源和資金性質,在此基礎上區別遷改中所涉及的資產所處的不同狀態,資產是遷移還是維修,所涉及的遷改資產是否需要重置來判斷如可進行會計核算。
根據財企〔2005〕123號文的規定,結合《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區別補償款的最終用途,在收到遷改補償款時按以下方法核算:
(1)遷改補償款用于重置同類資產的,按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收到補償款時計入“遞延收益”,待資產交付使用后隨資產使用年限轉入“營業外收入”;
(2)搬遷企業如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以及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補償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用于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在收到補償款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因遷改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遷改補償款來源于其他企業
遷改補償款來源于企業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補償款項雖然由政府確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確,但不確定其中每一戶被搬遷企業應獲得的補償份額,并交由專業動拆遷公司、政府辦的“開發公司”或者被搬遷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控股公司),而這些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可以與被拆遷單位自行確定搬遷補償款,并從中獲利。這種情況下被搬遷企業收到的補償款不能視為政府撥款。二是補償款直接來自于企業的賠償,主要是企業之間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發生的遷改,導致被遷改企業資產毀損,并通過協議方式約定遷改補償款。對于這種情況,被遷改的企業無論是否重置被毀損的資產,均應按銷售不動產進行會計處理,將補償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三)遷改補償款應區別于資產所處的不同階段進行會計處理
在實際操作中遷改補償的范圍比較廣,既包括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也包括在建工程(有的甚至是項目籌建階段),如資產處在在建時期,收到的補償款無論來源于政府還是企業,均應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
(四)遷改補償款應區別于資產遷移和維修進行會計處理
在基礎設施改造中原有設施遭到損壞時,如在補償協議中仍以遷改費的名義進行補償時,應具體區分受補償的資產是否需要重置,如果只是因興建設施而使資產受損需要維修或者是搬遷,那么補償款直接來自于政府補償時,應在收到補償款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補償款來自于企業時,在收到補償款時維修成本已經發生的,應直接沖減“經營成本-維修費用”;如維修成本還未發生,應計入“其他應付款”,待實際支付時,直接從該科目中核銷。如收到的補償款超過實際維修支出時,應將余額在維修成本發生的當期轉入“營業外收入”。
二、遷改補償款的稅務處理
(一)營業稅
目前,國家對搬遷補償費是否要繳納營業稅的問題,在國家級的稅務文件中尚無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法暫行條例》,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該條例明確規定了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因此,對于企業間為了各自的利益而進行的遷改,導致資產毀損賠償應視同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計繳營業稅。
但是營業稅法暫行條例未對收取的政府補助是否要繳納營業稅作出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因基本建設導致遷改,是政府相對于企業的單方行為,被遷改單位是被動遷改,因此收到的補償款從某種意義上是一種政府賠償,因此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早些年間,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自行制定了一些搬遷補償款項營業稅稅務處理的規定。例如:粵地稅函〔1999〕295號、渝地稅發〔2002〕156號、閩地稅發〔2004〕63號等,對遷改費是否征收營業稅在實際操作中依據兩個原則:一是城市拆遷改造必須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二是被拆遷方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必須是由政府財政支付的。在這兩個前提下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由于目前尚無搬遷補償款營業稅稅務處理的統一政策,建議企業在遇到此類業務時多與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專管員溝通,并根據溝通結果確定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二)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2)12(b)-0-01
醫院部門預算是指醫院各個部門在確保總體預算的基礎上,依據自身部門的實際狀況所制定的預算。該部門預算一般分為兩大類,即醫院臨床和醫技科室等業務部門的預算和各級行政職能部門包括財務和人事、信息以及器械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對于醫院來說,部門預算一般屬于層級預算的范疇,其預算目標具有環節性與層級性的特點,因為各個環節都必須要在醫院總體預算的框架下才能互相協調來運行。實踐證明,醫院的預算管理屬于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基礎工作,所以,制定科學和合理的醫院各個部門的預算計劃,對于實現醫院的快速發展,能夠發揮明顯積極的作用。
1 目前醫院在部門預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醫院各個部門不能全部參與到整體預算的編制
大部分部門都普遍認為預算工作僅僅屬于醫院財務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預算的編制只能是一種財務部門行為,一般是醫院財務部門依據上一年度的具體經營情況,再結合下一個年度的具體財務狀況,來編制部門支出和收入的預算表,即使對于像信息和器械等與財務密切相關的物流部門,也往往是把本部門所負責核算的某一階段所需要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等,進行大約的估算和上報審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醫院的部門預算必然要關系到各個方面和各個部門,如果沒有這些基礎的預算,那么根本無法編制出醫院科學的總體預算表。
1.2 對于部門預算的執行和考核重視程度不夠
醫院在日常資金的支出方面,常常不受預算的約束,這就會導致預算管理沒有權威性,也沒有嚴肅性。在目前,大多數的醫院都把工作重點放在了部門預算的編制上,但是對于預算編制的執行考核卻不能建立完整和嚴密的體系,責任核算體系也無法建立和健全,從而使部門預算的執行考核和醫院的科室核算無法實現科學有機地結合,這就會使得部門預算的反饋信息質量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
1.3 部門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手段過于單調
當前大部分的醫院部門財務預算,都是運用非常傳統的預算編制手段,例如采用固定預算法和定期預算法以及增減量調整的預算法等等。但不管是各個職能部門還是各個業務部門,他們所進行的預算,都是普遍存在著以上年度的完成數再加上理論增長率的固有模式,使得預算的程序過于省略簡單,從而缺少計算效率和指導
意義。
1.4 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不盡完善
目前,大部分的醫院對于各個業務部門的預算,一般都是對其收入指標的明確規定,對于各個行政職能管理部門,也往往是對于各項管理經費的預算,更為嚴重的是,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和預算需求往往存在嚴重的脫節,往往存在較大的差距,并且部分的支出標準過低,造成經費核定不夠科學,出現的問題是注重了量化指標的預算,但卻忽略了非量化指標的預算。
2 科學安排醫院部門預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由醫院財務部門與預算管理部門組成的部門預算編制小組,健全部門預算的審批制度建設。可以讓財務部門和器械科、信息科與后勤部等物流部門共同負責,來共同參與計劃上報的預算方案,并參與預算評價和審查,參與到綜合協調與平衡建議,最終迅速地反饋到預算執行部門并使其得到及時修正,最終在這個基礎上,開展部門預算方案的編制,然后進行層層分解。只有經過這種科學的預算審批,才能夠使部門預算管理目標對于各個部門產生約束,從而保證醫院部門財務預算的約束力與嚴肅性。
(2)嚴格依照收支平衡和量入為出的原則來開展部門預算的編制。醫院各個部門的預算應當堅持收支平衡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在一個完整的預算年度里,依據醫院實際經營狀況實行零基預算,不僅僅要強化基礎,還必須要能夠做到統籌兼顧,盡量合理地預算各類費用的開支,盡量不做赤字預算的編制,這樣才能保證醫院的財務管理水平良性運行。
(3)明確各類預算內容,努力加強預算的精確程度。不但要依照不同科室的功能進行分類,還應當依照各類經濟科目分類,針對不同的業務收入部門,應當按其往年的經營狀況與收入水平,再結合該科室的人員結構、設備投入狀況以及主要職能去分解和實現各項收入目標;同時應當依據收入的情況去分配其藥品、器械以及材料使用支出。針對各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必須依據其擔負職責安排合理的預算開支。對于落實收支指標,可以按照多次平衡和上下結合的方法,盡可能地縮小部門預算和實際指出的差距,從而使部門預算目標更加的科學合理,并且便于操作。
(4)認真落實部門預算考核的管理辦法,讓部門預算工作真正地得到執行。我們應當努力建設科學合理的預算考核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科室預算結果的評價與分析,在具體考核工作中,必須明確職責,認真區分執行工作中的各種實際情況,加強執行進度監控和實時地監控。對于責任部門認真落實而創造出的預算績效,應當按照其相對于預算而增加的收入和節約的支出比例,給予足夠的獎勵;對于那些因為主觀原因或者過時產生的損失或者超支,必須依照其與預算的差距額度進行酌情的責罰。并在這個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經驗,并對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該部門預算的執行能力。
3 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實行科學合理的部門預算工作,才能夠實現醫院各級部門預算的目標,切實改善醫院的內部財務管理系統,真正把醫院的成本核算與費用支出進行合理匹配,從而使經營的成本和費用支出結構更為合理,也可以為財務部門的計劃監督和執行提供準確的科學依據,從而有利于促進醫院經營的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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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水務行業市場化改革,建立并完善市政公用行業的特許經營權制度,允許多元資本跨地區、跨行業參與經營。隨著水務行業的市場化程度、競爭開放度的深化,水務企業應以戰略目標為基礎,以全面預算管理為重要內部控制手段,通過對內外部環境的深入分析,有效地配置資源,對企業未來業務活動和資金進行總體安排,進而形成公司戰略實施的保障與支持系統。筆者擬結合在國有大中型水務企業推進全面預算管理的6年工作經歷,從其全面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切入,為水務企業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設計及實施提供思路。
一、水務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內涵及存在問題
(一)內涵
全面預算管理目的是實現經營目標、發展目標以及戰略目標,由業務預算、項目預算、財務預算、資金預算共同構成,既是由采購、生產、銷售、資金等單項預算組成的責任指標體系,又是企業整體“作戰方案”,還是期間(季或年)對企業經營層和職工獎懲的標準、激勵和約束制度的核心。它將目標責任及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在各層級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全面預算管理不單純是財務或某個特定職能部門的管理,而是企業具有全面綜合控制約束力的一種管理機制。
(二)存在問題
1.戰略目標不明確,全面預算編制缺乏導向性,導致重視短期目標而忽視長期目標,不利于企業中長期發展。
2.缺乏健全組織體系保障,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往往不是由一個具有權威性、獨立性的部門進行規范協調預算工作,而是由財務部門來推動預算管理,這樣既不利于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同時也降低了預算的權威性。
3.全面預算執行缺乏有效控制,實際執行時隨意性較大,涉及到預算調整程序不嚴謹,使預算失去了權威性和嚴肅性,往往實際執行結果與年初預算會產生較大差異。
4.全面預算管理考核指標不全面,企業存在另外的評分系統,導致預算考核指標在整個企業考核體系比重不大,從而讓基層忽視了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二、水務企業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設計及實施思路
水務企業屬于資本密集型行業,具有固定資產投入大,回收期長,投資回報穩定的特點,未來新建市政管網、新建自來水廠或參與異地并購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若日常運營管理、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可能影響企業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從而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落敗。因此,構建一個完整科學有效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對水務企業具有現實意義。
(一)以企業戰略和市場為導向
水務企業作為一個公益性較強的行業,長期以來主要由政府統管,是一個具有自然壟斷與自我封閉行業。但目前水務市場總體上呈現了多元化競爭格局,央企、外企、大型民企、地方國企各自搶占資源。水務企業管理當局為了拓展生存空間,不被兼并重組,需提前作好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而戰略規劃要逐漸地具體落實到每個年度預算上,這就客觀要求全面預算管理以戰略管理為導向,構建全面預算管控體系來保證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健全高效的全面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水務企業應設置以預算管理委員會(或預算管理工作組)、職能管理部門和預算執行單位三個層次為基本架構的全面預算管理組織體系。預算管理委員會(或預算管理工作組)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財務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其他分管領導、總工程師以及計劃財務部、生產運行管理部、營銷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對公司董事會負責。預算管理委員會下設預算辦公室會同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在明確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搭建協同全面預算管理電子工作平臺
隨著經濟規模擴大,日常業務運營工作量大幅增加,水務企業管理當局對部門和二級公司經營管控的要求不斷提高,傳統采用電子表格方式編制與上報全面預算,對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開展形成了制約。可采用在企業原有的管理系統如ERP系統, 搭建編制、執行、管控、考核為一體的全面預算管理電子平臺,并實施全級次的接口建設,利用標準數據交換方式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預算數據的協同與共享,從而提高預算管理的自動化程度,提高預算分析、調整、預警、反饋、管控作用,也避免預算人為隨意調整。
(四)建立健全全面預算執行的完整考核體系
全面預算管理關鍵在于執行,為此需建立基于預算執行情況的考核機制,設立考核體系最重要的是考核指標的制定。首先分析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按實際情況增刪考核指標;例如XX水務企業截止2013年底以往年度應收水費和應收工程款累計約5000萬元,因外部國有投資平臺解散和企業內部組織機構調整,收款工作推動較為困難。2014年新設置了“老舊應收款回收額”預算考核指標,當年收回老舊款項1100萬元,參與員工也獲得物質和精神激勵。其次需深入調研,立足實際,確定在廣大員工的努力之下是能夠實現的考核指標;最后需將一些非業務和財務指標但衡量企業管控水平的重要指標如人力管理、水廠安全管理、營銷服務質量管理等納入全面預算管理范疇,提高預算綜合管控能力。
參考文獻:
一、基層工會預決算報表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編、漏編或亂編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基層工會規劃和開展工會活動的前提,但是少數基層工會對收入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認識不足,少編、漏編或亂編收入預算問題嚴重。例如,有的基層工會缺少“會費收入”或“其他收入”項目;有的“會費收入”未按照職工工資的0.5%編列;還有的“撥繳經費收入”未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相關比例安排。《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規定,預算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基層工會應該按照所有收入來源,充分考慮各項變動因素,依法、完整、真實、合理地編制收入預算。
(二)支出結構不合理,工會經費使用未能充分體現為職工服務、為工會開展重點工作服務的方向。出現這個問題的基層工會至少占全部基層工會的5%。例如,有的基層工會未安排“職工活動經費”或“職工維權支出”。《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因此,基層工會在預算支出安排上要對開展職工宣傳教育、文化體育、技能培訓、依法維權、幫貧救困等活動提供經費保證,最大限度地發揮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三)預決算報表之間沒有相關性。全國總工會設計的《工會經費收支預算表》、《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和《年度資產負債表》之間許多數據存在內在的聯系。例如《工會經費收支預算表》與《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的決算數列以及《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年初、年末結余數額等都存在著內在的相關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少數財務人員對這幾張表格的理解和研究不夠,表內勾稽關系混亂,表間數據自相矛盾。
(四)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出現負數。《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上級工會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不得出現赤字。但部分基層工會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出現負數。
(五)錯誤使用會計核算科目。例如基層工會錯誤使用“行政支出”、“后備金”等科目,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行政支出”、“后備金”科目是縣級以上工會核算使用的專用科目,基層工會不得擅自使用。
(六)隨意調整預算,預算執行缺乏嚴肅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各級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實際中,至少有4%-5%的基層工會在需要增減收支項目時,沒有及時辦理預算調整手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前瞻性不足,僅在年末結賬時才發現了預算執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對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
(七)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全國總工會在預決算報表的設計上充分考慮了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對預決算報表的審查和監督職能,要求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要充分參與工會經費收支的審查并加蓋印章,然而在審核預決算報表過程中,我們發現仍有少數基層工會或者未設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或者根本未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導致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
二、基層單位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少數基層工會對工會財務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工會財務工作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去抓,在經費支出上存在著“只用不管”的錯誤認識,工會主席對工會財務報表不檢查、不監督,造成了預決算報表質量差、數據失真的情況。二是少數基層工會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人員不能自覺學習和研究工會財務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隨意填報預決算報表。三是全國總工會開發的通用核算軟件中的報表功能還有一定的缺陷,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無法從軟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報表人員出現的邏輯性和平衡性錯誤。四是少數財務競賽組長不夠認真,沒有充分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五是預決算報表審核程序不夠嚴謹,部分審核環節把關不嚴。六是少數基層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財務監督職能缺失,沒有真正對財務人員填報的預決算報表的規范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實和審查,使經費審查委員會形同虛設。
三、加大預決算報表審核力度,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連市總工會召開了預決算報表總結會議,對基層工會在預決算報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市總工會的治理措施做了重點的梳理和宣講,有力地推動了基層工會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進程。
(一)抓好宣傳,提高認識。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工會活動的重要物質保障。針對少數工會主席對財務工作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大連市總工會將加大宣傳力度,以會代訓,以查代訓,促使這些基層工會主席,特別是新任工會主席提高對工會財務規范化、工會預決算報表管理工作的重視,增強工會主席的理財意識和財務管理意識。為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報表工作,推動財務規范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工會財務培訓是提升基層財務人員素質,推進財務規范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抓手。近兩年,大連市總工會以財務規范化宣傳為切入點,不斷創新培訓方式,成功舉辦了10期培訓班,培訓人員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培訓格局。今后,大連市總工會還要進一步通過形式多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促進工會財務人員了解和掌握工會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從根本上解決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問題。
(三)完善預決算報表軟件功能,強化報表軟件的系統審核力度。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是通用報表軟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這個報表軟件,即使表內不平衡,表間不符合邏輯關系也可以順利地進行報表輸出。如果能夠進一步完善預決算報表系統軟件,依據內在的邏輯關系,設置表內、表間審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審核、邏輯性審核和核實性審核系統,必將大大減少平衡性和邏輯性錯誤出現的幾率。
(四)充分發揮競賽組職能,提升預決算報表質量。競賽組管理形式是實現基層工會自我管理的一種特別有效的組織形式,具有上下結合、以點帶面、促進學習的優越性,充分發揮競賽組協助服務、互審互助、業務指導、財務競賽的管理職能,是規范財務管理,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競賽組平臺,提升基層工會預決算報表質量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督促競賽組長嚴格審核報表,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二是將預決算報表量化指標納入財務競賽組的考核評比體系,以先進促后進。三是強化競賽組內業務學習與交流,把預決算報表作為競賽組內學習交流、互幫互助的主要內容,為實現基層工會財務工作規范化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