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7 16:09:1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鄉村治理概念,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林州市
水利產權改制主要涉及機井、庫塘等,形式有拍賣、承包、租賃、股份經營。其中農村飲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情況:一種是深井供水約占。管理模式有:、產權歸集體所有,村委指定專人管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個人承包,村委核定水價,電費、維修費、人員工資由承包者從水費中支付。第二種是引泉水供水約占。管理模式仍是集體管理,基本上是按人頭收費,人均年收費元。第三種是吃旱井水窖水約占,“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誰受益”,產權全部歸個人。
近幾年,林州市在省、市水利部門的支持下,依據當地實際,大力興建以鄉鎮水利站為主體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取得了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走出了一條農村飲水工程的新路子,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林州市東崗鎮、姚村鎮、城郊鄉、合澗鎮、桂林鎮、茶店鄉、原康鄉、臨淇鎮等個鄉鎮以水利站為主體,建立了鄉鎮集中供水,解決萬余人飲水安全,東崗鎮水利站投資萬元建成一套水凈化處理系統(其中水凈化處理設備萬元),保證了飲用水的衛生合格。合澗鎮投資萬元,購置消毒凈化水處理設備,保證了供水符合飲用水標準。
(二)湯陰縣
年以來水利工程產權改革主要采取了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所有權歸集體,經營權競價拍賣或承包。該方式以宜溝為主,水價由村兩委制定,水價包括電費、管理人員工資、少量維修費。第二種方式是所有權歸集體,管理人員由村兩委指定或村干部或村電工代管,實行按方收費或按人收費。
從林州市和湯陰縣飲水工程管理模式調查情況看,無論是個人承包制還是集體管理;無論是按方收費還是按人收費,其水價中都不包含折舊費,有的甚至連人員工資和維修費仍需村集體補貼。通過幾年的運行,總的來看,情況基本是好的。首先,基本解決了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基本生存條件的解決,促進了社會的穩定,人民安居;其次,水利基礎產業的不斷發展,促進了種植業、養殖業、鄉鎮企業的發展,為當地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三,通過對水利工程產權政策的宣傳、實施,水的商品意識,水利工程政策觀念正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接受;第四,在農村進行水利工程產改,可盤活水利資產,拓寬投資渠道,增加水利發展活力;第五,農村水利工程產改后,促進了用水量占的農村節水工作,這個社會效益是無法用金錢來表達的,對安陽市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必將起到積極作用。通過調研活動,也發現了一些在改制過程中,由于多種原因出現的問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決。詳情在第三第四個存在問題和幾點建議中談。
二、××年項目區情況
(一)林州市
林州市××年計劃圍繞東崗鎮、合澗鎮、原康鄉集中供水工程,優先解決項目區人畜飲水安全問題,即把項目區飲水安全村莊納入集中供水范圍,擴大現有集中供水規模。思路是:上級補助經費作為國有股埋設主管,建調節池等,村飲水工程經營者籌資建設支管和村內管網,收取的水費除上繳水利站外,即為自己的。
例如:項目區合澗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有弓上水庫和淅北渠,淅北渠歸水利站管理,弓上水庫歸林州市水務局管理,從弓上水庫引水,水庫負責總干管,合澗水利站負責干管和調節池的建設、管理,每方水交弓上水庫元。對下放水收元。郭家園村:口人,人均收入元,個自然村,原有深井四眼(米以下),淅河從村南穿過,戶戶有水窖。深井供吃水,每人年交費元,隔天定時供水。由于村莊地勢不平,高差近百米,加深井水量不足,村內高處供水不正常,村民有意見,造成收取水費困難。為解決群眾吃水難,決定改引水庫供水,村委通過召開群眾、黨員代表會議,決定把此次飲水工程推向市場,由個人投資,競價承包。××年冬,由高陸洲、程林虎、李如增人籌資多萬元承包村內飲水工程,承包期年。年后,飲水設施仍歸集體所有。飲水工程項目是,合澗水利站負責干管和調節池建設,調節池以下米管路和村內管網的完善由承包人負責。目前水費暫按每人每年元計收并詳細規定了牛、羊、豬及建房交費標準,如建房用水按一層元,二層元計收,只羊,三頭牛頂一個人水費。由于人均每年降低了近元水費支出,村民對飲水工程改制贊同,滿意。
(二)湯陰縣
項目區宜溝鎮后李朱村,半崗半坡,人,畝地,戶。擬建工程為:打米的機井眼,埋管到村內,建村內管網等,總投資近萬元。擬改制方案一是把上級補助的萬,全補助給個人,不再收回,其余部分,由個人競標籌資,個人負責興建全部飲水工程。二是如果上面情況沒有人有能力建,則村委把修湯伏鐵路時賣地款萬元再補貼進去,個人再籌萬元,工程基本上可完工。該辦法,目前正在討論中,需要通過詳細算賬才能明了。
五陵鎮朱家營村:人,耕地畝,人均收入元,戶,目前吃水靠多眼聯戶小口井解決。新建工程是打井,埋管,村集體沒錢。擬招標建設人畜飲水安全工程,按照上級精神,股份制或承包制。
對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市、縣、鄉是積極的,而且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林州市鄉鎮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模式;臨淇鎮臨淇村農灌工程競價承包農灌工程經營權,一次交清承包費模式;湯陰縣宜溝鎮競標飲水工程經營權,一次交清承包費模式的方法值得推廣,雖也存在欠缺,但主流是好的,要給予肯定。
當前,農村正在進行村級換屆選舉,對飲水工程改制有一定影響,換屆結束后要加強工作,加快進度。
三、目前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村干部和群眾對飲水工程改制認識模糊,觀念陳舊,對改制后可能出現的問題,不是積極想辦法從制度上防止,而是苦等苦熬,要吃不上水都吃不上。對飲水工程,部分人認為自己投工投勞也投過資,吃水應當享受優惠政策;如果進行改制,把集體財產(也包括自己的一部分)賣給個人,成為私有財產,想不通,也擔心會不會形成新的水霸。承包期年、年,后期供水工程老化后,投資額增大,在剩余承包期內,回收資金不足以彌補投入,如經營者不再投入,勢必造成飲水工程癱瘓。例如:林州東崗鎮大河村,人,原吃水工程借用巖峪眼機井解決本村吃水困難,二次提水,年本村群眾劉某以元承包金承包,水價定為元立方米,其中元交巖峪村一級提水費,剩余元作為大河村二級提水(揚程米)電費、設備維修費、承包人工資等,該村屬山區地勢,落差達百米,供水管網經常崩裂、跑水,運行個月后,承包人認為無利,不合算,要求提高水價,或停止承包,追還承包金,都被村委拒絕,承包人不要承包金,也堅決不干了,加上班子不穩定,停止運行年,××年該村利用農村飲水解困資金,又動員原籍大河村的新疆烏魯木齊市民營企業家李江洪投資萬元資金,打井配套埋管,才二次解決飲水困難。現該村飲水工程為集體管理。
(二)有關人員對產改政策及相關法律知識知道很少。對股份制、承包、租賃等知識學習少,一知半解,對操作程序掌握更少,調研中,普遍發現合同簽訂過于簡單,張稿紙,手寫不足頁即為合同或協議,一旦發生爭議,無章可循。例如:臨淇鎮前寨村,有個自然村,人,原先個飲用水機井,米深。年承包后,由于合同不規范,對雙方約束力不大,導致承包者在設備壞了后,不維修、不更換,××年供水癱瘓。××年村委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公開招標,現場測算,重新確定了承包合同,使工程效益得到發揮。前寨村本次承包,注重了承包人的可信度,但從簽定合同看,還是過于簡單,總共條,不足頁稿紙。
(三)單項工程解決人數少,運行成本高,工程效益低。目前,多數飲水工程普遍存在覆蓋人數少,運行成本高,經濟效益低,經營者投資難以在短時間內收回,這是部分村莊仍實行集體管理、喝大鍋水的主要原因。如:茶店鄉西溝自然村,人,“八五”期間,以工代賑解決人畜飲水工程,實行“一表一戶”制,采取集體管理,由村支書代管(村支書飼養幾百頭豬)。水費元方,收取的水費不足支付電費、維修費和人員工資,所以不足部分集體給于補貼。茶店鄉廟郊村,人,也是“八五”期間,以工代賑人畜飲水工程,年產改時,由于無利潤,招標時無人問津,現由集體管理。臨淇鎮洪土溝村,機井供水,口人,耕地畝,效益太小,沒人干,現由村民組長代管。
臨淇河東村,人吃水,灌溉面積畝,年,村民張章希個人投資萬元,打米深井眼,靜水位在米左右,××年月又投資萬元建容量方壓力池座,現村內未建成管網,群眾吃水是用水帶從壓力池直接放水到院內水窖,灌水窖和澆地都按每小時元收費。××年凈收入元,××年凈收入元,××年豐水年沒有收入,工程運行無效益。用張章希自己的話說:“在農村搞飲水工程,人少,灌溉面積小,投資萬元,別說利潤,連工資都保不住,回收投資更不知道到猴年馬月了”
相類似情況還有:湯陰縣菜園鎮,幾年來解決了個村萬多人,村平均人左右;宜溝鎮肖下扣人,石廟村人;五陵鎮閆莊人等。截至××年底,林州市共建飲水工程處,其中日供水立方以上的處,日供水立方有處,日供水立方有處。湯陰縣建飲水工程處,其中日供水立方處,立方處。從調查情況看,人均日用水量在立方左右,按國家規定人均日飲水量是升。
(四)按方收費,單一生活用水,使飲水工程運行效益得不到充分發揮。山丘區屋頂接雨水,旱井水窖蓄水,平原區自備聯戶小口井與使用飲水工程吃水并存、除吃水用自來水外,其余均用旱井水窖水或自備井,使飲水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發揮。林州市東崗鎮個行政村,除個自然村使用純旱井水窖水外,其余各村均同時使用飲水工程水和旱井水窖蓄水,全鄉共有旱井水窖多處,現在還以年均增長旱井水窖處速度建設,并且有新的發展趨勢:南木井村,已有多戶在新建宅基地建兩座旱井水窖,一座用于蓄住天上水,一座用于蓄積自來水。湯陰菜園鎮人,畝耕地,個行政村,個自然村,多數都有小口井汲水。宜溝鎮肖下扣村,人,由個人投資元建井房承包年,水費元方,月用水量只有方,日均方,沒有利潤,村委以七畝半地,免費種植年作為補貼,以保證全村人飲用水。五陵鎮朱家營村屬氟水區,人,耕地畝,人均收入元,原先全村戶聯戶打小口井多眼解決吃水,新建吃水工程后,吃水條件改變了,群眾為節約支出,其他用水還是原來的。湯陰平原項目區,苦、澀、咸水,用于洗衣服、洗澡,吃水才用自來水。
(五)部分縣鄉領導(包括水利部門)對于涉及多村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認為工作量大,協調任務重,麻煩事多,搞不好還會引起糾紛,因此借口中央有文件不能增加農民負擔,不能亂攤派,亂集資,怕群眾上訪為由,不愿管,群眾觀念不強,為人民服務宗旨不牢。部分村干部都愿自成體系,自立山頭,自己說了算,有可能還可以免交水費等,不熱心集中供水工程,本位主義、自私自利思想嚴重。部分群眾擔心多村集中供水工程能否長遠解決問題,水價是否很高,能否承受住,出了問題誰來挑頭解決等。以上這些是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進展慢的主要原因。
(六)工程改制后若干年,因一些不可抗因素導致一方利益受到損失,在簽合同時又無法預見,也不好寫入合同,但實際卻是發生了,對這類事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比如地下水位下降,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工程報廢;小城鎮規模擴大,灌溉面積減少,原承包工程效益嚴重衰減等,使經營者利潤降低,甚至無法經營。例如:臨淇鎮臨淇村,年前有畝耕地,由于城鎮擴大,現有畝耕地,口人。有眼機井,年拍賣眼,租賃眼,所有權歸集體。許栓喜出資萬元(包括井,寸泵,變壓器)購買眼機井,××年由于水位下降,機井報廢,該井涉及個村民小組,多畝地,個人無力興建新工程,集體又出資萬元打了眼多米機井,仍由許栓喜經營。趙寶根租賃的機井,隨著臨淇城鎮規劃發展,灌溉面積由原來的畝減少到現在畝,××年全年灌溉個小時,每小時收水費元,共收入元,除去電費、維修費,幾乎沒有利潤。趙五林,年通過拍賣,以萬元的價格購買眼米機井,運行年無利潤,主要原因是當時電費元,隨著電價上漲,水費沒變,當時承擔著畝灌溉,現減少到畝,承包人無利可圖。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承包期是年好、年還是年為好,如果一些不可抗因素發生,如水源變化,耕地減少等,經營者利益減少,如何辦?
(七)部分村莊未按計量收費,又全天供水,村民沒有節水意識,用水浪費大,另一方面又造成提水費用增大,供水效益差;部分群眾用滴水形式收集水,既解決吃水,水表又不走,節約支出。例如,林州市合澗鎮郭家園村,從弓上水庫引水,水管進戶但未安裝水表,又常天供水,全村人,今年前幾個月試用期,日用水量達,人均達,人均月收費元,收費率,才夠交水利站供水水費元。如實行按方收費,人均月用水左右,所收水費除上交元外,還會有剩余元。調研中,一部分村干部反映部分村民采取用滴水形式解決吃水,但水表不走,水費收入不抵支出。有的承包人員為減少虧損,采取倒算形式,即每月能收取多少水費,扣除本人工資,少量維修費后,其余作為電費按天平均,以錢定開泵供水時間。湯陰縣瓦崗鄉東江窖村,××年以前承包人實行的是這種辦法,群眾時有吃不上水現象,意見較大,××年該井因水位下降報廢,重新打井,供此機會,撤換了承包人,現為集體管理。
(八)林州市、湯陰縣“三區一閘”規劃正在進行,但速度較慢。
通過實地調研我們十分擔心一個問題:
在××年農村飲水水利工程建設時,部分經濟效益低的工程,會不會出現群眾沒人愿意參與拍賣、承包、租賃和股份制改革?部分縣、鄉、村為爭取到工程建設資金,會不會聯合做假搞產改,一旦經費到位工程完工后,仍會回到以前的管理模式上?
四、幾點建議
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調研組經過多次研究、討論,僅根據我們對林州市、湯陰縣少數鄉、村的調研提出幾點建議。
(一)鄉鎮水利站是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產改的直接組織和領導者,是水利系統代表政府行使水行政職能的最基層組織,其人員素質高低、政策水平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村水利工程能否良性運行,長期發揮效益,關系到水利基礎產業地位正常發揮作用。建議對水利站有關人員定期對水利法規政策、產改政策以及相關知識進行培訓,召開縣、鄉、村不同層次人員參加的座談會或專題座談會,請專家從政策到如何按政策具體操作,請搞的好鄉、村領導介紹思路、做法、達到效果等。比如請專家講股份制政策、章程、具體操作程序,應注意問題等;請安陽縣白壁鎮介紹全鎮成立水利協會從創意到實施運作以及起到效果;請白壁鎮東北務村支書趙玉生講現行體制下如何搞農村公益事業,如何建立行業組織協會等。北郭鄉龍鳳村介紹拍賣荒溝植樹經驗等。我們認為,通過專題培訓或座談會,人們的思想認識會有不同層次的提高,對農村水利事業的發展是大有益處的。
(二)創造條件,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三區一閘”工程進行集中聯片建設,以提高工程效益,建議制定相關政策給以扶持,資金運作上給以傾斜。
(三)農村安全飲水集中供水工程,在條件具備的鄉鎮建議以水利站為依托,建設鄉鎮集中供水工程,向外輻射,以此為產業,發展基層水利站的經濟實力。
(四)為使產權改革到達群眾和經營者雙贏,發揮工程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改革的方式建議采取多樣并舉。工程效益較好的采取拍賣,一次性到位;效益一般(僅能維持人員工作)的采取承包;經濟效益是負數的,建議仍由集體來負責管理,加強管護。
中圖分類號: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042-03
我國的鄉村治理是一個非常吸引人的領域,學者鄧大才認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種: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理論。這些研究成果紛繁,但并沒有重視農民個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認為從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鄉村治理,從農民視角出發,沿著“文化――心理”這個研究路線,將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相結合,并探討二者的關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內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最早對政治效能感進行界定的學者是坎貝爾,他認為,“所謂政治功效感,意指個人認為其政治行為對于政治過程必定有或者能夠有所影響的感覺,亦即個人認為履行公民責任是值得的。”繼坎貝爾之后,學者們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內涵逐漸豐富與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眾對自我政治能力和對政治客體回應自身需求的主觀感知。
將這一概念置于鄉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夠作用于鄉村公共事務,會對治理過程產生影響,并且認為村民委員會、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會對村民的訴求有所回應的一種主觀感受和能力判斷。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與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認為自己能夠參與到鄉村治理的過程中,相信自己能夠對村委會、政府官員、鄉村政治事務及政府行為施加影響。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則是指村民對村委會、政府部門以及相應的政治活動對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重視并有所回應的主觀感知。
2.鄉村治理的內涵。本文將鄉村治理定義為黨和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廣大村民、其他社會組織或社會力量在平等參與、協商合作原則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對鄉村公共事務進行協商管理的過程,最終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提高村民生活質量。
這一概念是對鄉村治理的理論詮釋,是一種理想狀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權力配置的多元性、過程的自主化均為治理的核心要義,多元主體的平等參與、談判、協商與合作管理是理想狀態的鄉村治理的關鍵詞。
(二)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廣泛的主體――村民的積極參與,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維度感呈現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態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對政府、村委會以及政治事務的認知和情感,因此運用村民政治效能感這一面向來審視我國幾十年來鄉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
1.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要求廣大村民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作為村民參與基礎的內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
治理主體多元化是治理理論的首要內容,在鄉村治理中,村民作為最廣泛、最重要的主體,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是鄉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動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基礎,同時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會在正常的參與過程中得到明顯提升。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的這一改變過程與強化理論非常相似。根據強化理論的作用機制,如果村民在協商過程中,能夠參與到對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夠影響決策結果,那他們便增強了自身參與到農村公共事務的信心,這種正強化過程使得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協商過程中他們的想法和建議得不到重視,那他們的挫敗感就會增強。所以,通過對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國這么多年鄉村治理的狀態。
2.鄉村治理權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體系必須對村民的訴求予以回應,這將導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終至內、外在政治效能感達到均衡狀態。
治理理論提出了權力的多元化配置。鄉村治理理論的權力配置多元化承認了鄉村社會的私權力在公共事務的治理過程中發揮著國家權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權力的運行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呈現出上下互動的雙向運行過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參與,以影響村委會和政府的決策進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視與回應,村委會和政府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回應,在互動中協調各方利益,實現對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現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
3.鄉村治理過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將導致村民更為熟悉村級地方政治環境,因而村民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鄉村治理的正常體現。
根據阿爾蒙德的理論,不同政治層級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即相對于接觸較少或比較陌生的國家層次環境,在地方層次的政治環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對政治效能感進行了層次劃分,根據我國村民政治環境背景,分為“村級”政治層級和“政府級”政治層級(村級以上的政治環境層次均認為是“政府級”)。同時,在更為熟悉的村級地方環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應表現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為了全面反映農村鄉村治理的基本狀況,文章從山西省北、中、南部選擇了7個村莊進行實地調研。這7個村莊有些是傳統型農村,有些是現代化新農村,有些處于過渡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莊的選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隨后,通過隨機選擇,在保證男女比例相當、家庭收入與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勻的前提下,進入村民家中進行調查和訪談,最后共獲得802份有效問卷。基于已獲得的調查數據,通過運用spss軟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總體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體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4589(<2.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據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關理論,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為合適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國村民政治效能感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為剖析鄉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鄉村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村民內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95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108(>2.5),處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現“內低外高”特征。
這說明村民對政治系統的了解不多,認為自己對政治系統影響力不足,但同時又表現出對政府、村委會極高的信任和極強的依賴,期望他們重視并回應自身的需求。
從表3中可以發現,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較低,村民“影響型”政治效能感(2.3974)與“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處于較低的水平。
通常情況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知識儲備庫,是村民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動力基礎,數據調查的結果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規章制度、選舉程序、村委會運作方式不甚了解,對鄉村公共事務不甚關注。
“影響型”的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較高層次的政治效能感,體現行為意向的特征,會直接導致村民政治行為的發生。而表中數據表明村民對影響政府、村委會干部的主觀感知也不甚強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從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較高。村民“重視型”(2.5787)明顯高于“回應型”(2.3918)。
這說明村民認為政府及村委會比較重視自身的利益訴求,而對于有事去找他們的時候,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在訪談中就會發現,很多村民認為政府出臺各項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當具體到政府或者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時,很多村民對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質疑。
(三)村民政府級、村級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5中可以看出,村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591,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406,政府級的明顯高于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
這說明村民對于政府級的環境層次的主觀感知更為強烈一些,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這說明以“鄉政”為代表的國家政權已經深入農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但是不利于農村農民社會的發育和鄉村治理的真正實現。
在表6中,從內、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進行比較,仍然是政府級高于村級。之所以會呈現這種特征,與我國目前“行政化”和“空殼化”的村委會密不可分。這些在社會流動很弱的鄉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內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對政府級更為熟悉,更易感知,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所形成的“鄉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鄉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鄉村政治發展的進程。但是我國鄉村治理畢竟還處在發展階段,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從村民政治效能感這個角度出發,審視鄉村治理在主體、內容、性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主體:主體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
我國鄉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鄉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廣大村民作為村民自治的主體,其政治效能感整體處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們認為無力作用于治理過程,自己的利益訴求也不會得到重視與回應,那村民自治制度對于村民來說,只是個與自己無關的、形同虛設的制度。其次,“鄉政村治”模式中,“鄉政”與“村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政府行政權力與村民自治權力的終極目標應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權力運行方向不一致,在鄉政村治的具體運行中,需要這兩種力量相互作用,不斷博弈,以期達到協商合作,合力共贏的狀態,最終實現鄉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實際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村治”本身處于弱勢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體偏低,認為參與“鄉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對一大主體的缺失,那鄉村要實現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遠。
(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內容:內容失衡
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現“內低外高”的特征。較低的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政治的認知能力和影響能力不足,那么,他們就無法很好地參與到村民自治中,必將影響村民自治的強度和持久性;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對政府以及村委會干部的信任和依賴,這雖然構成了鄉村治理的社會資本,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村莊的自治性。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性質:偏離治理性質
鄉村治理強調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強調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國的鄉村治理以“鄉政村治”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與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據阿爾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級地方政治環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應該更高。在農村,無論是作為自然村的熟人社會還是行政村的半數人社會,村民對于村委會和村干部還是比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認為,相比于包括“鄉政”在內的政府級的政治環境,村民對于“村治”更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村民在村級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維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級的。那么,數據統計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目前的鄉村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有違治理的本質。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已獲得的802份有效問卷的量化分析,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審視鄉村治理,發現目前鄉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整體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內低外高”的特征表明鄉村治理內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級上的表現,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濃厚,偏離治理性質。總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復雜的內在結構和不同的測試維度為我們展現出目前鄉村治理的全貌,從中折射出我國30多年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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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村旅游與休閑治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放慢奔波的腳步,希望擺脫高樓峽谷、水泥森林的束縛,享受休閑生活,緩解工作高負荷的壓力,通過旅游觀光讓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和修復。鄉村以其寧靜優美的生態環境、天然的自然景觀及純樸的生活方式,迎合了久居城市的人們對清新環境、回歸自然、心神寧靜及健康快樂生活的渴求。鄉村旅游把自然、民族文化和農耕文化融入到傳統旅游文化中,豐富了旅游業的內涵,滿足了新型的消費需求,是旅游業的一朵奇葩。
這里所說的“鄉村”并非簡單指從地理角度考慮的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更多的是指農業人口、農業景觀、農事活動和鄉村村落分布區,以及地域遼闊、人口密度及規模較小、生活節奏較慢并且安逸幽靜的非城市化地區。
鄉村旅游作為一種旅游形式,是將場所界定在鄉村地區的旅游活動,它以農民為經營主體、以城市居民為行為主體、以鄉村空間環境為依托、以鄉村獨特的自然風光(氣候地貌、農家庭院、經濟作物、森林田園等)和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生產形態、生活方式等)為對象,滿足人們求新、求異、求樂、求知、求根的需求。人們去鄉村進行休閑旅游,其行為動機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方面,如體驗、健身、娛樂、餐飲、購物等;二是精神方面,如觀賞、攝影、習作、學習等。
所謂休閑治理,就是在我們面對問題時,要從休閑學或滿足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思考、去梳理、去分析、去研究、去解決。所謂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也就是面對鄉村旅游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要從休閑學的角度或從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過濾鄉村旅游的管理過程、設施建構和景觀設計等,力求實現基于休閑的物質空間建造和精神文化構建,力圖充分滿足人們的休閑需要。
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的方略
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其重要價值和意義表現在以下幾點:充分滿足我國人民日益增長的休閑文化需要,創造出豐富多彩的鄉村旅游品牌,有利于拓展、挖掘和保護我國鄉村文化的休閑特色、起到傳承傳統文化的功能,充分發揮鄉村旅游的潛在旅游優勢,促進文化旅游業創新升級。
鄉村旅游與農業旅游、農村旅游、農家樂等概念不完全相同,鄉村旅游有著獨特的內涵和定位。為了避免休閑治理的單一性、片面性及擴大化開發和經營,在進行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時,要正確認識鄉村旅游的內涵、挖掘鄉村旅游的特色、明確鄉村旅游的定位,尤其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注重休閑性
鄉村旅游是社會進步和旅游得以發展的產物,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者長期沒有生活在鄉村的人。這些人到鄉村去旅游,其目的有二:旅游觀光(看看美麗的自然、體驗傳統的鄉村勞作等)和休閑(感染傳統的文化,得到心理心靈的安慰與慰藉等)。休閑,不僅是人們去進行鄉村旅游的最終追求,而且也是去治理鄉村旅游的最好結果。一種休閑方式的產生與發展總是伴隨著深厚的社會基礎。近些年,我國鄉村旅游得到快速發展,這與我國人民休假時間的增加和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緊密聯系。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物質生活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日益豐富。這對傳統的旅游度假提出了新的訴求。基于滿足人民的物質與精神的需要,基于人民休息時間的增加,鄉村休閑旅游應運而生且朝氣蓬勃。也正是如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中,就要注意以下幾點:旅游地建設必須將傳統地域文化和現代休閑文化有機結合,將鄉村的休閑景象、休閑生活和休閑風貌充分展現給游客,要增加旅游地的休閑設施和內容,提高旅游區檔次,為游客提供交通、食宿、娛樂等各種便利的休閑條件,延長游客逗留的時間,提高重游率。當然,為了達到休閑的目的,游客在旅游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調節工作和旅游的關系,調整自己的行程和情緒,力求達到這樣狀態:聚精會神工作,全身心投入休閑,工作時不要休閑,休閑時不要工作。
2.突出鄉村性
我國鄉村的明顯特征是不論在自然空間建構、道路交通設施,還是生產工作方式、社會文化與組織,與城市社會截然不同,存在一種鄉村所獨有的文化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傳統文化,具有有別于城市的文化差異性。鄉村旅游的標識是“鄉村性”。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要使鄉村旅游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注重鄉村性。否則,將使鄉村旅游目的地失去個性,旅游產品出現同質化。何景明、李立華認為,“理清什么是鄉村性是界定鄉村旅游的關鍵”。鄉村旅游“鄉村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風土――特有的地理環境,如遼闊的土地與人口的稀少;風景――可供欣賞的景象,如一個特別的湖泊、一座清秀的山峰、一望無際的草原等;風物――一個地方特有的景物,如一個鄉村獨有的自然景觀和經濟活動、勞動方式等;風俗――一個地方不同于另外一個地方的民俗,如具有典型傳統文化特征的文體活動等。劉德謙也認為,鄉村的風土人情是鄉村旅游的核心內容。李開宇認為,鄉村旅游的本質特征就是實現鄉村性,通過鄉村性的空間和景觀意向去實現休閑認知。馮淑華、沙潤則認為,所謂鄉村性指的是地域性、旅游資源特性、社區參與性、旅游本土性和可持續發展性等。由此可見,鄉村性既包括鄉村居民世代生活遺留下來的諸如建筑、村落等靜態景觀和風情,也包括伴隨著鄉民們繁衍、生息、傳承的鄉村文化、氛圍、環境和活動。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應該突出“鄉村性”的發掘、保護和完善,而不是削弱或減少鄉村性,不能走“準城市化”的發展道路。
3.注重參與體驗性
人們之所以去一個地方旅游,不是因為這個地方有多么好的規劃、多么好的開發與管理,而是因為人們去哪里能獲得什么――物質的或精神的,有價值才值得人們向往,沒有價值誰都不會去浪費時間。久居“水泥叢林”的城市人,備受鋼筋混凝土的束縛,飽受都市生活的快節奏和工作壓力,被逐漸卷入亞健康的漩渦里。于是,遠離塵囂、回歸自然成了城市人日益增長的心理需求,人們向往鄉村“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愜意生活,去那里呼吸泥土氣息、欣賞田園美景、享受寧靜閑逸、感受淳樸人情。簡而言之,鄉村旅游的核心和人們選擇鄉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休閑體驗。鄉村旅游就是實現在鄉村內的體驗為主要目的。較之于一般的旅游來說,游客更注重參與性和體驗性。為此,鄉村旅游應提供基于鄉村特色的差異化休閑體驗。
4.彰顯民俗性
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農業國家,中國傳統文化根生在鄉村。農村的飲食、著裝、禮儀、節慶、婚嫁、民謠、傳說等都充滿了濃郁的鄉村特色。鄉村旅游作為民俗文化性產品,其特點主要是具有物化民俗的體驗性、制度民俗的參與性、精神民俗的感知性等。豐富性和鮮活性的民俗文化是鄉村旅游發展推陳出新的源泉,是參與旅游市場競爭的機制與基礎。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注重對彰顯民俗性的農家土特產、手工藝品、風俗活動等旅游資源的開發,深入挖掘和展示這些地方民俗,使游客充分體驗到不同的鄉村特色,接受鄉村文化的熏陶,切身感受到淳樸的休閑體驗。
5.維持生態性
隨著人們環境保護和“綠色消費”意識的增強,旅游者越來越關注旅游環境的生態質量。鄉村的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根基和生命線,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鄉村旅游的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制約。維持旅游地的生態性成為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不容忽視的任務之一。首先,應促進鄉村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對農田、莊園、野生動物等富有價值的鄉村旅游資源進行保護,因為沒有了清新悅目的田園風光、自然和諧的奇山秀水、質樸怡人的農耕景象、天地人相融入畫的和諧意境、豐富多樣的動植物資源,鄉村旅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和改善飲食、語言、服飾、古跡等鄉村人文生態資源,維持農村的民俗文化和農耕文化,不斷推出生態旅游產品。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態經營的理念,實現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6.提升文化性
文化是旅游發展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發展的依托。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著策劃、規劃和開發者對文化應用、旅游產品的品味和文化的理解。隨著鄉村旅游的發展,文化因素的價值作用和價值導向越來越重要,只有注重挖掘鄉村旅游文化的內涵,才有可能提高鄉村旅游的附加值。因此,我們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時,首先就要過濾文化的因素,實現文化的設計、文化的規劃和文化的提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挖掘并提升鄉村旅游的文化性:一是培養鄉民基于“文化自覺”的心理認同;二是提高鄉村居民的文化素質;三是促進區域休閑文化的形成,以引導人們的休閑觀;四是大力營銷宣傳,開展品牌戰略。
7.發揮產業的帶動性和示范性
發展鄉村旅游不能就旅游而旅游,要大力推進旅游與文化、體育、農業、工業、林業、商業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融合發展,規劃打造一批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整合旅游要素和資源,實現以點帶面,讓各鄉村相互學習借鑒,放大示范帶動效應。目前,我國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或理論體系。中國各鄉村的自然環境資源、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差異很大,可以首先對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進行示范,讓各地農民相互考察借鑒。這樣不僅可以擴大鄉村旅游的市場,還可以促進農業科技交流與推廣普及,推進城鄉統籌、均衡發展和區域合作。因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的過程中,各地應相互借鑒、相互學習,治理有成效的地區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進行合作交流,以便推廣良好經驗,同時也可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為鄉村旅游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8.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
鄉村旅游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關鍵就在于它具有“土生土長”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而當地的居民正是這種景觀的重要載體和擁有者、保護者、傳承者,如果沒有了當地居民的參與,旅游資源的開發難免會造成本土文化的變質和流失,鄉村旅游將失去原真性和生命力。另外,當地居民的態度和熱情是鄉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軟環境。居民親自參與鄉村旅游的經營服務活動,可以從中獲得旅游帶來的經濟利益,感受到發展旅游帶來的樂趣并將這種樂趣和熱情轉移到旅游服務當中,進而擴大旅游的乘數效應,減少經濟漏損,提高游客感知滿意度和體驗質量,滿足游客的休閑需要。
如何才能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呢?首先,要使鄉村旅游治理與所在鄉村形成利益共同體,要讓居民從中得到切實的經濟收益,拓寬居民創收和就業渠道。其次,旅游治理措施要考慮居民的多層次需求,增強居民的自我意識、認同感和凝聚力,強化參與治理的意愿。最后,建立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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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15-01
前言
在農村,新型的合作型經濟組織也蓬勃發展起來。從剛剛出現開始,農村合作經濟就體現出強大的感召力。出現了農村出現了農業區、工業區、居住區相互交錯的格局。在新型的農村經濟格局下,如何構建農村經濟的嶄新模式成為越來越多的學者研究的課題,我國各地農村也為此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實踐探索。
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國家對一直以來對農村經濟發展相當重視。然后因為農村資源相對較少,交通相對來說還比較閉塞,人們的經濟發展意識還比較薄弱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一直處于偏低的水平。主要表現在幾方面,鄉村工業發展緩慢,在農村幾乎沒有幾家象樣的鄉鎮企業,即使有幾家比較有規模的生產型工廠,也是以手工作坊式的生產為主,勞動力水平和技術水平偏低。農業經濟集約化水平低。農村的土地分別掌握在農戶手中,田地也因此劃分各自的單元。這種情況不利于大型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鄉鎮企業區、農業區、居住區管理無序,呈現出各自為戰的局面。這種分散生產,各掃門前雪的模式不利于鄉村治理,農村經濟的發展遠遠滯后于國家經濟發展步伐。
二、“三區聯合”模式在新型農村經濟中的意義綜述
“三區聯合”的概念,是國家基于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提出的。具體來說“三區聯合”是一種農村經濟的新型治理模式,其內涵,就是在農村的工業區、農業區、和居住區之間建立高效的聯動治理的模式。以農業區的生產資料來為工業區的生產提供保障,以工業區的產品來為居住區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支持,以居住區的先進管理來促進工業和農業的雙贏發展。近年來我國的經濟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喜人,在城市中很多的傳統工業已近于飽和,這種過飽和的狀態,除了造成了制度的環境污染之外(如霧霾天,污水),還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的大量流失。在我國某些地方的農村中竟然出現了農田荒蕪的現象。另外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加劇了我國貧富分化的程度。這種形勢下,我國對農村經濟發展模式進行了新的戰略調整。提倡在農村中建立農村合作型的經濟組織構想。不少地方還出現了“合鄉并鎮”的舉措。農民的居住區被漸漸集中,而農業區漸漸連接成片,這些都為農村工業的發展提供了良性的發展環境,并為農村人口的高效管理提供了可行性的方向。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示范鎮探索出了農村居住社區、農業產業園區和示范工業園區統籌聯動的“三區聯動”,協調發展的模式。這種新型的農村經濟治理模式主要帶來了以下幾方面的改變:
1、多元化治理的主體形成了
在過去,我國農村的治理模式很簡單,鄉鎮政府管村支部,村支部管村民。對農村經濟的促進,它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在我國農村,過去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對政治方面的治理。基本不涉及鄉村經濟的概念。而在新型農村經濟的“三區聯合”模式下的治理方式發生了質的改變。更加側重于農村人口居住區的管理,對鄉村工業的發展,以及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和集約化的發展。鄉鎮政府村支部更象一個經濟管理組織。其工作重心在逐漸的向發展經濟轉移。
2、鄉村經濟的管理權利和資源配置發生了新的變化
在傳統的鄉村經濟的管理中,政府部門對鄉村的的管理權力是垂直式的管理。對境內的組織以及資源有絕對的領導權和支配權。而鄉村的資源客觀上卻存在在水平分配的特點,這種垂直的權力架構,不利于資源的配置,也不利于“鄉政村治”的理念。實質上削弱了,村治的效果。當前“三區聯動”模式下的鄉村經濟管理權力有所下放。它更注重以居住區為中心的勞動力資源,和自然資源的立體調動和分配。提高了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資源利用的效率。治理機制由以往的單核心向多核心進化,強調了基礎村組織在農村合作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更適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現狀,更適于對境內工業區、農業區、居住區的綜合治理。
3、著眼于農村型工業區建立
工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巨大的,雖然我國的農業是第一產業,但我們不得不看到,工業的規模和發展速度對一個地區甚至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村經濟的發展滯后現狀,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農村缺乏成型的工業區構建。新型的“三區聯動”經濟發展新模式,對工業區發展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進行強調。更加注重于農村經濟中,農業區和工業區的發展平衡的基礎上立體管理。將工業區、農業區、居住區構建成一個有機經濟體。
4、“三區聯動”模式格外強調了市場的作用和自由平等的原則
中圖分類號:D4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7)04-0088-04
基金項目:2016年國家級、四川省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權力的文化網絡視閾下羌族鄉村治理研究"(201610638043);2016年國家級、四川省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轉型期我國農民政治信任與權益維護方式研究”(201610638038)。
作者簡介:張露露(1986-),女,河南南陽人,西華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層民主與基層治理。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場域,其重要性在民族地區尤為突出。基于對1900-1942年間華北農村的考察,美國學者杜贊奇提出了“權力的文化網絡”這一重要概念,為我們探討當前民族地區的鄉村治理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他指出,“文化網絡由鄉村社會中多種組織體系以及塑造權力運作的各種規范構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場等方面的等級組織或巢狀組織類型。”[1]1-2“權力”是指個人、群體和組織通過各種手段以獲取他人服從的能力,這些手段包括暴力、強制、說服以及繼承原有的權威和法統。[1]前言4“文化”是指扎根于這些組織中、為組織成員所認同的象征和規范。[1]前言5杜贊奇認為,它是由各種集團和組織交織而成的天衣無縫的一個網絡。鄉村社會中的權力趨向坐落于較為密集的交叉點上,即文化網絡中的中心結。任何追求公共目標的個人和集團都必須在這一網絡中活動,正是文化網絡構成了鄉村社會及其政治的參照坐標和活動范圍。它不僅溝通了鄉村居民與外界的聯系,而且成為國家政權深入鄉村社會的重要渠道。那么,當前我國民族地區鄉村治理中是否也存在“權力的文化網絡”?它由何構成并發揮著怎樣的治理功能?它又存在哪些現實局限性?該如何突破?筆者以四川省阿壩州民族村J村作為考察對象,試圖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一、J村“文化網絡”的構成要素及其作用
1:凝聚著村落的向心力。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和社會意識形態。從當前J村村民的狀態來看,樣本數據顯示無(主要是漢族)的占513%,羌族信仰占349%,藏傳佛教占72%,伊斯蘭教占66%。羌族信奉原始信仰,他們崇敬的神靈大體上可分為4大類30多種,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靈物崇拜和圖騰崇拜,并以羌族釋比、祭天神、神羊(牛)祭山、神牛(羊)還愿、羊圖騰、白石崇拜等為具體表現形式。其中,以白石崇拜為表征的多神信仰是羌族原始宗教的顯著特征。它源自史詩《羌戈大戰》,在遷徙途中羌人的始祖天神以白石化作大雪山,從而擺脫了“魔兵”的追擊,使羌人轉危為安。到達岷江上游后,又因夢中啟示用白石擊敗了“戈基人”,羌人始得重建家園并興旺發達,由此這種天神和白石崇拜成為羌人的精神信仰。藏族主要是嫁入本村的藏族媳婦,信仰藏傳佛教,定期到鄰近的寺廟里拜佛誦經。回族t信奉伊斯蘭教,過“開齋節”、做“禮拜”,并舉行“生宵節”和“圣紀節”等活動。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6)02-0006-01
1.農村低保與鄉村治理的互動關系
1.1什么是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治理理論運用于鄉村研究中產生的一個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認為鄉村治理就是公共權力對基層社會的公共事務的管理,亦即使,鄉村政府和其他性質不同的村級組織向鄉村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和自主發展。在鄉村治理活動中,治理主體、治理手段、治理內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構成了鄉村治理機制。具體我國鄉村治理的情況主要表現為:首先是以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為主體的治理結構,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村民自治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共同管理鄉村社會。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群體,這種“面對面”的人情制約和“人言可畏”的壓力對農村社會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長久積累的村規民約也成為鄉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還有保障鄉村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組織建設鄉村社會的教育、醫療等事業,以及引導農民建立生產和互助組織等綜合性的治理活動。
1.2農村低保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差額補助的制度。該制度作為一種扶貧路徑的新創新,在農村特困群眾定期定量生活救濟制度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農村居民。農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在實際踐行中,農村低保制度作為―種配置型資源,使村組干部可變通式地將這種自上而下的資源轉化為一種新治理手段納入鄉政府的治理范圍。農村低保在保障貧困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使困難群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不致因為無法謀生而出現行為越軌,緩解了社會壓力。溫飽問題的解決也為邁向小康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制度體系的確立建立了平臺。從法律意義上看,通過保障陷入困難的農民群眾的生活,就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等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為鄉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2.農村低保實施的問題分析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農村低保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很多問題。當前,我國農民仍占大多數,農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補差額f,示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與相對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處于擴大覆蓋范圍的階段。這些有待完善的問題阻礙了農村低保功能的正常發揮和農村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農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實施中行政性強、效率低下、缺乏監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鄉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導的行政體制,鄉鎮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層社會的具體情況,低保名額的確定主要由熟悉鄉村情況的村委干部來完成,而村級干部在具體執行中受鄉鎮政府約束少,農民整體科學文化素質偏低,信息不對稱,因而容易發生主體越位的現象。當前,我國縣級以下的民政部門只設立了少量的低保科,辦公手段滯后,缺乏專門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由于農民的一些實際實物收入不易貨幣化,且農作物等受外界影響較大,且一些困難群眾外出務工的臨時收入也難以評定,村干部在衡量時具有很大的隨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農民也沒能被覆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統一立法和專門性的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建議》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方案》,各地具體執行和出臺的政策又缺乏權威性和法律依據。這是執行程序混亂的最重要的原因。
在村治變遷為背景下,考察鄉村治理與農民福利的內在發展邏輯,即鄉村治理經歷了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的發展過程,從注重“民主”話語、大詞到關注實際治理狀態,從注重自治的法律文本分析到關注治理的基礎的發展過程。但在以往的研究實踐中,鄉村治理和農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關的話題或實踐,僅僅把鄉村治理當作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手段,把增進農民的物質福利當作了唯一的發展訴求,而忽視了鄉村生活方式和主觀福利感受的建立和發掘。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鄉村治理的目的不僅要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的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同時也要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以及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
研究現狀與問題的提出
鄉村治理,也被稱為“村治”。這里的“村”,并非特指“行政村”、“建制村”抑或“自然村”,而是指農村、鄉村。“治理”是指“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過程。”所以,治理包括了“國家權力和社會自治兩個部分。”
隨著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而興起鄉村治理的研究熱潮。這股熱潮從關注村民自治研究擴展到了鄉村治理研究、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和政策基礎研究,再到區域差異的比較研究、價值基礎等的研究。從關注鄉村社會乃至中國社會的民主、法治的“宏大關懷”再到農村政治研究的“多元交匯”。這些研究成果,從宏觀層面上看,既關注了“民主、法治”的大詞,還關注了鄉村治理作為中國現代化道路的重要條件,即“如何才能讓農村充當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從微觀層面上看,關注了中國鄉村治理的區域差異、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乃至村莊傳統的差異,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的差異,農民家庭和價值觀念的變遷。這些為鄉村治理研究的深化,為深入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理解農民的處境提供了許多的真知灼見。
但是,鄉村治理的最終目的是什么?從宏觀層面上說,是為了國家的現代化,抑或是為了鄉村社會乃至中國社會的穩定,為中國的崛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基礎。從農民自身生活體驗、生活方式的角度,或者說是從農民本位上來看呢?筆者認為,鄉村治理的目的應該從農民本位出發,提升農民的福利水平。
鄉村生活方式與農民福利
現代化作為全球性的力量、時髦抑或是后發現代化國家的發展目標,其合理性當然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它也是中華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障。但是,是否所有的山區、鄉村或村莊都可以或者必須實現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歷史轉變,實現經濟方面的工業化、社會方面的城市化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巨大變化,則值得思考。
中國是仍擁有8~9億鄉村人口的發展中國家,①可以說接近60~70的人口依然是鄉村人口,他們過著的還不是城市生活,而主要是鄉村生活。但是,我們今天所倡導和建構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城市生活方式,而不是鄉村生活方式。甚至有一種簡單的發展觀認為:只要國民經濟保持適當的增長速度,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人口就可以轉變為城市人口,從而過上現代城市的生活,擁有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從人本主義的觀點出發,我們需要關注數以億計的農民的福利問題,“關注作為整體與其環境的互動、尊重個人對自己經歷的理解和解釋”。從“全人的概念”出發,我們需要把鄉村中的農民看作是一個完整的人,他們應該擁有自己的心理的、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的生活,而不僅僅是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棋子而已。
下面以筆者近年來所調查的三個村落為例,②考察鄉村治理、農民的生活和福利問題。
鄂中溪泉村。該村位于湖北中部,下轄8個村民組,425戶村民,1680余人,人均耕地6分左右,由于人多地少,村同一直有外出務工和經商的習慣。這是一個民風淳樸、熱情好客和相對和諧的村莊,但又是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日漸式微的村莊。村莊生活日益喪失意義和價值,公共品供給日益困難,農民合作的能力和意愿日益瓦解。閑暇生活主要是打麻將,外出者對家鄉建設幾乎沒有興趣,逢年過節也較少回家。村民的主要念頭就是逃離家鄉,能夠做“城里人”。在多數村民眼里,村莊政治和村莊選舉是少數精英的“游戲”,與他們自己沒有直接的關系,就是幾年一次的投票而已。
滇中山原村。該村地處滇中地區,地廣人稀,森林資源比較豐富,在到以前是一個大隊,現為某建制村下轄的7個村民小組,共160多戶村民,650余人。這是個熱情好客、民風淳樸的農業村,村民較少外出務工,但又是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日益式微、村民合作能力和意愿日益下滑的村莊。年青人的閑暇生活基本被麻將所占據,民間山歌、中草藥等技藝被日益拋棄和喪失。村民對村莊政治和選舉缺少聯系。村民之間更為關注的是“面子競爭”,人與人的關系是日益疏遠。
黔中舊溪村。該村位于貴州中部,有600多年的歷史,是個屯堡村寨。全村現有1100余戶村民,4300多人,人均近一畝耕地,是個典型的農業村,故一直保持外出務工和經商的習慣。村民熱情好客,民風淳厚,村民富于合作精神,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對村莊治理和村民生活依然保持了較強的控制和整合作用。農民閑暇生活的基調積極健康。在舊溪村,村莊政治和選舉,絕不是少數精英的“游戲”,而是與村民們的生活很有關系的大事。
以上所述三個不同地域的村莊,都是“溫飽有余,小康不足”的村莊,展現出了不同的鄉村治理、村莊生活和村民的生活感受,對我們理解鄉村生活方式和農民福利具有不少的啟發。
農民福利的建構
福利(welfare)是指“一種好的生活狀態或滿意的生活質量,它是個體或群體追求的一個理想目標”。③一般認為,“好的生活”在物質生活方面要求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樂,也要關注精神和道德上的狀態;同時,福利還與社會政治相關聯,與治理狀態和社會關系聯系在一起。探討農民福利的建構問題,需要考慮以下的因素:
首先,農民福利建構涉及的是農民能過上什么樣的生活。中國8~9億的農民要不要建立起適合自己生存的鄉村生活方式,并且是適合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生活的具有豐富性和全面性的鄉村生活方式,而不僅為單一的城市生活方式或者說是現代化的生活方式,讓農民只有去適應她,追逐她。
其次,農民福利的建構如何與鄉村生活方式的建立、鄉村治理狀況和人際關系的改善聯系起來。當前的鄉村治理和農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關的話題或實踐,鄉村治理僅僅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手段,把增進農民的物質福利當作了唯一的發展訴求,而忽視了鄉村生活方式和主觀福利感受的建立和發掘。
最后,鄉村治理的目的不僅是使鄉村作為穩定器。鄉村治理不僅要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的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同時也要適當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和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
農村社會工作的出路
李昌平研究三農問題中提出,中國主要的話語有四套,一是學術話語,二是官方話語,三是農民話語,四是NGO話語。他特別提醒,四套話語體系之間的交流是很難的。
當前中國社會工作界的主要話語也可以歸結為四種:學術話語,傾向于歐美、港臺的社會工作發展模式,想借鑒或照搬其模式來發展中國的社會工作;官方話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但是,我們從什么領域入手,采取什么樣的福利服務提供模式和組織模式,現在依然值得研究和探討;NGO話語關注的是某些人群的聲音、權力,希望透過賦權的方式去解決這些人的問題,改變困境。
回到農村社會工作領域中來,我們到底要采用什么樣的話語體系,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在宏觀層面上,我們需要用歷史的視野、民族和國家的眼光去思考農村、農民和農業問題。從微觀層面上,我們要用農民的話語體系去理解農民的生活和感受,在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的同時,也要適當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以及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作者為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社會工作學院教研室主任)
注釋
海峽旅游:您覺得,城市的規劃和鄉村的規劃有什么不同?
趙燕菁:城市和鄉村的差別,就在于公共服務的多寡。公共服務越多,檔次越高,城市化水平就越高。但更大的差別在于城鄉公共服務提供的方式。在城市,公共服務由政府提供。政府有強制的征稅權來確保公共服務交易的完成。但在農村,缺少集體權利的概念,信用只存在于個體特別是血緣關系。這就是所謂的差序格局。因此,城市規劃你知道你的業主是政府――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而在農村,你不知道規劃的業主是誰,因為沒有人協調集體行動,也就沒有人使用規劃。
海峽旅游:可否從宏觀的角度談談,目前的鄉村規劃模式,有哪些問題?當下的鄉村規劃,應該怎么做,才有出路?
趙燕菁:鄉村治理水平的提高,本質上講,就是集體行動能力的提高。在歷史上,國家治理在鄉村層次上,基本上都是以自治為主。所以,直到民國,縣級政府規模仍然非常小,古代甚至縣長帶一個書童就上任了。因為在廣大的農村,都是鄉紳、宗族等自發的結構協調村內事物,包括公共服務的提供。這時,為村里集體消費貢獻最大的“大戶”,往往是基層自治的組織者。這種“小政府,大社會”的“超穩定”治理體系,極大地降低了國家治理的成本。但也阻礙了公共服務水平的升級。
隨著工業化的開始,這種鄉村結構開始破碎。首次將國家政權延伸到農村最底部。原來的自治體系被外力破壞。解體后,村民開始通過選舉決定集體事務。但集體經濟并沒有解散,加上外力的村莊財務的干涉,比如,宅基地無償分配的規定,耕地轉讓的限制等等,村民自治無法自生。
特別是2002年全國農村稅費改革,“三提五統”――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提留和五項鄉鎮統籌(教育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民政優撫費、民辦交通費)被取消,村級財政崩潰,公共服務一落千丈。農田基礎設施廢弛,垃圾遍地,污水橫流,除少數集體已經發達的村莊,村級組織不是軟弱無力,就是被“大戶”控制。而政府補貼公共服務的村莊,反而造就一堆懶人,政府服務無限加碼,稍不如意,就被大眾指責。
取消“三提五統”就好比取消小區物業費一樣,表面上是在“為民減負”,實際上是對交易制度的破壞。比農民負擔重更大的危害,是農民基本公共服務的缺失。一旦取消,甚至成為法律、規定,重建新的公共服務來源就變得極為困難。從歷史角度評價,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很可能是一場我們現在還沒有意識到的,影響深遠的災難。
海峽旅游:您曾說,新鄉村建設,要重建公共服務制度,可以具體闡述這個觀點嗎?
趙燕菁:沒有公共服務的或集體消費的村莊,不過是個體農戶的堆積。規劃在這樣的村莊根本不需要。因此,村莊治理的水平,首先就是建立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是村民提供,還是政府提供?如果是村民自我提供,就必須還權于民,恢復鄉村自治;如果是政府提供,就要回答是有償還是無償?如果是無償,錢從哪里來?如果有償,錢怎么收?建立起公共服務制度后,鄉村規劃才知道規劃什么?為誰規劃?由誰委托?否則,再高水平的設計,也只能是“墻上掛掛”。政府不看,農民也不會看。因此,鄉村規劃的核心,并不是設計,而是設計被村民接受的新的制度。
海峽旅游:2015年,您主要關注什么?2016年的鄉村熱會有哪些新的動態?
作為當今兩大公共管理理論之一,提善治就得從治理理論說起。治理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社會組織或個體在面對人民共同事務進行不同組合時,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訴求,運用公共權威秩序,有序、協商、互動、不斷進行的過程。治理的目的是,當面對各種沖突或不同利益時,各種行為個體在權力的引導下,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以滿足自身的要求,同時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是治理的最高目標,是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社會持續不斷互動的管理過程,是政府與個體互動合作的一種新穎的管理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
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法治、平等、透明性、責任性、回應、有效、穩定、廉潔、公正等元素。
以上論述中可以看出,善治涵蓋了民主、法治、參與、公正等價值性要素。而這些要素對完善鄉村治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我國鄉村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對鄉村治理實施改革,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調動了村民生產的積極性,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極大地提高了村民參與政治的熱情,進一步增強了對黨的信賴和黨執政的合法性。但是,鄉村治理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在治理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鄉政村治”體制存在問題。地方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存有兩大弊端。第一,領導方式。地方政府的權力與村莊自治權的來源不同、目標不同。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與鄉鎮政府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隸屬關系,而鄉鎮政府可以對村民委員會工作進行指導、支持和幫助,而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上級政府,而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各種政策性任務時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因此,鄉鎮政府就可能利用擁有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方面的資源優勢,通過利益誘導和激勵,選出對其開展工作最“有利”的人選,達到村委會服從其“支配”的目的。第二,地方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能力欠缺。在農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權威向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以確保農村轉型能夠順利進行,這對農村改革具有重大意義,保證了轉型中社會穩定。但是,隨著農村改革深入,國家廢除了農業稅,使地方政府失去了財政來源。由于政府財源出現枯竭,造成了管理混亂、人浮于事,已無力滿足農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加之缺乏社會的應變能力,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缺乏有利民主政治環境。在鄉村現代化轉型過程中,政治民主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在村民自治過程中,村民要想參與選舉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卻面臨兩種困境。第一,由于選舉是一種集體行為,作為集體行動的協調者,這些團體的動員能力越強,參選率自然越高,獲勝幾率越高。我國村莊是“半熟人社會”,當村民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無法達成共識、組成團隊時,現存的村民組織便成了唯一選擇。比如:以血緣關系和姓氏聯系起來的宗族、教會及宗教組織,以地緣劃分的自然村以及其他村民組織等;各種村民組織和利益團體通常會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選舉進行干預,但是并非所有組織都有強烈的動機參與選舉事件。宗族是村莊中最為重要的動員者之一,但是其具有封建勢力的狹隘性,不符合現代民主方向的要求,而教會、宗教組織的參與愿望則相對較弱。第二,鄉鎮政府利用相對于村莊所擁有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方面的資源優勢,積極干預村民選舉。
(三)村民參與政治困難重重。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化進程的推進,公民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產生了參與政治的熱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直接參與本村重大事務、實現民主決策的主要途徑,但是在村務決策上,由于村委會和村民會議在事務劃分、權限劃分、決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
的模糊性,使得村民質疑程序的公正、透明性,也對產生結果的可靠性產生懷疑,從而降低村民的參與熱情。
三、以善治為目標,完善鄉村治理
建立和完善我國鄉村治理,最終達到鄉村善治,既是政府的現實目標,又是最終目的。通過怎樣路徑才能達到目標?怎樣才能做到以善治為目標,完善鄉村治理呢?筆者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改革政府組織,建立強而精的政府。政府應樹立建設有限政府、效率政府、責任政府的理念,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響應和落實國家的惠民政策,改革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內部制度,使能適應社會化、人性化、高效化的體制;規范政府權力,改變全能政府的傳統形象,建立更加完善、運轉更加協調的體系,從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提高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績效等要求。而在地方政府方面,面對村民自治,地方政府應該充分利用擁有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等方面的資源優勢,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委會工作;本著中立的觀念對待村民選舉,讓村民感覺到地方政府是自己的知心人,依法監督村民自治能夠有序、有效、公平、公正地運行;改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豐富地方政府管理手段,從而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能力,豐富公共產品品種,增加地方政府對村民的回應能力,以滿足村民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能力要求的不斷提高,取得村民的信任和認可。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8)-12-0021-02
鄉村治理作為一個概念,在1990年代末開始被國內學界使用,不久即流行起來。具體地說,當代中國鄉村治理研究的興起,與解體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有關。解體后,如何重組中國農村基層社會,成為各界十分關注的問題。到1980年代末,推行村民自治已經成為各方面的共識。如何具體實施村民自治,在實施村民自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就不僅成為政策部門迫在眉睫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成為學界的理想研究課題。在這個背景下,1990年代,國內以從事政治學教學和研究為主的一批學者開始關注村民自治,并進入農村第一線,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在農村實踐的過程與機制,從而較好地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在了一起。
一、農村人口流動視閾下鄉村治理實態
流動是一個社會發展的重要變量。從宏觀上講,流動促使我國經濟結構逐步協調和優化、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微觀上講,流動促使了農民現代性的生長、社會地位的提升和公民文化的形成。但是,流動帶給國家、社會及農民個人的積極效用在很大層面上卻又具有非均衡性,甚或單向性。詳言之,流動在將絕大部分社會正面效益集中于流入地和流動農民的同時,卻不可避免地將消極的、負面的效益拋給了流出地和留守農民。這一社會現象必須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否則會導致農村社會的凋敝,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社會的動蕩。
1.流動促使“鄉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漸發蛻變并引發鄉村政權“內卷化”[1]。按常理,流動會促使一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但是,對于我國鄉村農村社會,卻并非如此,20世紀90年代,逐漸興起的“民工潮”并未給農村社會注入可持續發展的生產要素,反而造成了鄉村知識、人力、技術、人才及市場的“經濟性”外流。鄉村人口流動的主體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階層的外流。1978年后,國家意欲建構“村民自治”框架來達到對鄉村社會的治理,實現鄉村社會的“草根民主”。農村人口流動的結果是“鄉村最緊迫需求的資金、人才、知識和需求大量向城市集中,以至造成鄉村發展的‘空心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流動表現為一種上位流動,鄉村流動主體在年齡、知識、才能等方面具有相對優勢。近年來,國內學者實地調研證實,農村外流人口中35歲以下的青年人占總數的86. 3%,外流人口的整體素質普遍高于留守者。鄉村基層民主“草根”表現出一種實質枯萎態勢,鄉村政權出現一種有增長無發展的“內卷化”趨向。
2.流動并未帶來農地經營“規模化”,而更趨向于農業“過密化”。在人口壓力下,農業“過密化”使得我國農業經濟逐漸變為一種“糊口經濟”。農地,對于農民而言,首先表現為“生存資料”,活命的基礎,而不是“資源優化配置”的生產要素,農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在逐漸“超越”其生產功能[2]。土地的家庭承包,不僅造成土地的細碎化、分散化,難以形成“規模經營”農業可持續發展,而且造成土地難以流轉,難以按資本、技術、知識相對優勢來配置土地。農民流動在很大程度上卻造成了土地撂荒、拋荒等畸象,導致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效,直接影響農村的健康有序發展。
3.流動帶給既定村民更深的“相對剝奪感”,鄉村治理成本增加且效能趨下。國內外學者實地調研證實,流動會促使農民現代性增強與傳統性削弱。誠如周曉虹所言:“農民流動本身就是一所培養農民現代性的大學校。”[3]農民現代性的提升會促使農民政治文化的現代化和鄉村治理效能增強。但是這樣的積極效用卻并未在鄉村社會產生。反而,由于年齡、性別、知識、才能、素質等原因使得未流動農民更多接受到的是關于流動農民上位提升的信息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優越性。城市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未流動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他們感受到的是他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經濟發展而帶來一種縮小,現實使未流動農民的“期望-收益比”變得無法彌合。美國學者古爾(T?Gurr)認為,帶給社會動蕩或變革,“最根本的原因不是貧窮而是相對剝奪感”。“相對剝奪感”是一種“現實與期待的負面差距”,是一種典型的“忿忿不平”。當前,廣大農村正在形成并蔓延的“相對剝奪感”,是引發社會沖突的根源之一,直接導致農民對現有權威政治的疏離和文化認同下降。這些現象不利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構建鄉村治理的有效對策
在構建現代社會進程中,鄉村治理結構的重建,亟待政府、社會及鄉村等對現有社會資源重新配置和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斷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適時進行制度創新。
(一)加快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解構步伐,促使社會資源的有序流動
城鄉對立二元結構是影響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體制矛盾。這個矛盾主要體現為資源配置和流動的失衡性和偏向性。政府通過一系列政治制度供給和政策出臺,給予城市和工業分割、占據資源的“相對比較優勢”,即社會資源存量及增量的流動和分配偏向于城市和工業。這就相對剝奪了鄉村社會發展的可利用資源,其中包括鄉村治理結構的有效性。中國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潛在最大危險是增長收益得不到普遍分享,特別是廣袤的鄉村被排除在獲益之外。當前,農村人口流動最大的特征是促使鄉村社會發展的核心要素,譬如年齡、知識、資本、能力以及市場等更多的表現為一種鄉村流往城市的單向性,而這又導致鄉村社會發展資源的更為稀缺性。在資源不可回流的情況下,傳統的鄉村結構在不斷“復制”而導致鄉村出現調蔽,鄉村有效治理成本加大。鄉村社會發展的相對弱勢,使得政府應通過傾斜性制度供給來不斷加以彌合。對此,首先政府應對破解二元社會結構不斷“催化”以求“加速”。目前,我國二元結構的解構,無論在理論界還是政策界,均成定說。政府應加大力度促使二元結構盡快解構,為鄉村有效治理提供制度環境。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導向就是要建立城鄉一體的市民制度。
(二)加快鄉村農地流轉制度建立健全,促使農地的“規模經營”
當前,影響鄉村有效治理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鄉村農地配置并未由于農村人口流動而促成“規模經營”,反而出現大量農地的擱荒、撂荒等現象。究其原委,從經濟學角度講,其中不乏有我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而導致農地生產意義的萎縮和退化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國農地流轉制度的缺失和低效。在中國,農地的高產主要是通過對單位土地不斷追加勞動力要素投資而獲取的,并非是通過資本、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投入。誠如美國學者德珀金斯認為:在中國農業發展中,“造成單產提高的主要動力是人口的增加”。中國農村土地生產率不斷提高的背后卻隱藏著邊際農業勞動生產率逐步下降,農業有增長卻無發展的“農業內卷化”將影響農村結構變遷和鄉村社會治理。因此,政府應該加速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轉的立法。應盡快制定和出臺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對于農民土地權利的界定、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補償標準及收益分配、土地流轉的管理、土地糾紛的處理等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后加以規定,使農村土地流轉納入法制化軌道。二是大力培育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鄉鎮可以依托經管站建立土地中介組織,負責土地流轉的管理及中介,包括土地流轉規劃、收集土地供求信息;進行項目推介,規范土地流轉程序,指導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協調處理各方關系,搞好土地流轉的服務。三是準確定位鄉村組織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加強管理和搞好服務,包括土地流轉的資格審查、合同簽證等工作,為土地流轉提供信息、中介、協調等服務。
(三)加快鄉村政治、經濟、文化等組織建設,增強農民參與鄉村治理效能
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社會組織是每個社會成員權利維護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塞謬爾?亨廷頓指出:“組織是通往政治權力之路,也是穩定的基礎,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公民有組織地參與政治是現代社會政治發展的一個趨向。”[4]故可知,組織是一個群體權利的保障,它可以提高群體在社會規則中的談判地位,強化農民與政府、社會的對話權能。而且鄉村公民通過組織可以獲取政治參與意識和能力、提高經濟技能和塑造現代文明規范。因此,政府應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創建和參與組織,這樣的組織可以是政治層面的、也可是經濟層面的,亦可是文化層面的,最大限度地把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組織,使農民擁有實現權利的組織載體,這不僅可以增強其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主張權利的“話語權”,也可以在“鄉政”和“村治”之間架構有效的溝通渠道。國內學者何慧麗教授在河南蘭考進行的鄉村建設實驗中積極創新農村文化組織并取得一定成績,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組織提升農民現代性的效能。
四、小結
毫無疑問,在現代化進程中,農村人口會進一步向城市集中,城鄉差別會有所擴大,鄉村的“相對被剝奪地位”也不可能很快改變。但城市的發展不能以鄉村的衰敗為代價,中國的發展除了城市突破以外,還必須有“綠色的崛起”,即鄉村的發展和穩定。
參考文獻:
[1]徐勇.掙脫土地束縛之后的鄉村困境及應對――農村人口流動與鄉村治理的一項相關性分析[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