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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證據的屬性和法律定位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征
電子證據是以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為基礎的證據類型。有的學者將電子證據界定為“借助電子技術或電子設備而形成的一切證據”。也有學者將其概括為“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在工商機關行政執法中的電子證據,主要是指借助計算機生成、記錄、存儲或傳遞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信息資料。與傳統證據相比較,電子證據有以下特征:
1、電子證據具有非直觀性,需要借助計算機系統才能判讀和保存。電子證據由計算機內部各種代碼組成,人類無法直接感知,必須借助計算機系統將其轉化為人類可以感知的文字、圖像或聲音信息。電子證據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軟、硬件環境,一旦存儲電子證據的系統環境發生變化,電子證據有可能無法顯示,或者無法正確顯示,這就要求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須將相應的系統環境一同保全。
2、電子證據具有動態性,可以通過網絡快速傳播。電子證據是一組電子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可以打破傳統的物理空間而迅速傳遞,而且其傳遞后的信息量幾乎沒有損耗,可以做到遠程精確復制。這一特性,對傳統的傳聞證據規則和傳來證據認證規則都帶來新的挑戰。
3、電子證據具有易變動性,容易遭到修改或破壞。電子數據信息實質上是一些數據代碼排列在特殊介質載體上,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判讀,一旦信息介質受到損壞。甚至是小小的刮痕都有可能導致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法判讀,還有一些非人為因素,如病毒、軟件沖突等,也有可能導致數據信息被損壞。同時,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可以不留痕跡地對數據信息進行修改、刪除,除非通過專業鑒定,否則難以發現。
4、電子證據具有多樣性,能夠以不同形式生動形象地提供信息。由于電子證據可以占據很小的物理空間,卻蘊含巨大的信息量,能夠綜合文字、圖片、圖像、聲音等多種信息,以多媒體的形式更加生動形象地反映事實情況。
(二)電子證據的分類
按照一定標準對電子證據進行分類,可以有利于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電子證據的特性。
以數據信息在證明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數據電文證據、附屬信息證據和系統環境證據。數據電文證據,是指數據電子文本的正文部分,也就是記載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滅失的數據信息,如電子郵件正文部分、網頁內容部分等,其作用在于證明法律關系狀態和待證事實情況。是電子證據中的主要證據。附屬信息證據,是指對數據電文生成、存儲、傳遞、修改、增刪而引起的記錄信息,如電子系統的日志記錄、電子文件的屬性信息等,其作用在于證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表明每一數據電文證據自創建到被質證認定的過程,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系統環境證據,是指數據電文運行所處的軟、硬件環境,即電子數據所依賴的電子設備環境,如系統軟件的名稱和版本,其作用在于確保數據電文證據正常運行,以其原始面目顯示人前。這一分類表明,一份理想的電子證據應當具有三大部分,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應同時調取這三個部分,保證所取證據完整性、真實性。
以證據的來源不同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按照傳統證據理論,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就是第一手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非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轉述、轉抄、復制的第二手證據。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一般情況下大于傳來證據,傳來證據必須查明確切的來源或出處,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電子證據也可以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原生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原始證據使用,而派生電子證據屬于傳來證據。對于何為原生電子證據,理論界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原生電子證據是指首先固定于某媒介物之上的電子數據,如果數據信息首先固定在電腦硬盤上,那么該硬盤上的數據信息就是原生電子證據,而由此復制的數據信息都是派生電子證據。有學者據此認為電子證據都記錄在計算機內,很難說是“原樣”,而只能認為是“副本”。但是這種觀點無法解決法律程序中提交證據“原件”的問題。聯合國國際貿法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8條規定:“(1)如法律要求信息須以其原始形式展現或留存,倘若情況如下,則一項數據電文即滿足了該項要求:(a)有辦法可靠地保證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終形式生成,作為一項數據電文或充當其他用途之時起,該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將信息展現,可將該信息顯示給觀看信息的人。”我國《電子簽名法》第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第6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有學者將其稱為“功能等同法”或“擬制原件說”,也就是說,原生電子證據并不局限于“首先固定的媒介物”,只要能夠證明數據信息確實是計算機生成后保持完整、未予改動,并且可為人類所感知的,就能屬于原生電子證據。筆者以為,這種觀點雖然解決了電子證據在法律程序中的“原件”問題,但與我國現行工商法規不符。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對于
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因此,在工商機關調取電子證據時,下載、復制的數據信息仍屬于派生的電子證據,應當按照法律對傳來證據的有關要求處理。
(三)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
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對電子證據本質屬性的基本看法,也影響到實踐中收集、調取、審核、認證電子證據的具體標準,厘清這一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采取開列清單式的證據制度,即對證據進行法定的分類,對不同種類的證據采取不同的證據規則,目前。三大訴訟法均未將電子證據納入證據分類清單,電子證據究竟是否是一種新的證據類型,或是屬于哪一種證據類型,理論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實踐中也有著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視聽資料。如有的學者認為“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電子計算機、電子磁盤或者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手段的證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指以圖像和聲音形式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包括與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實施反偵查行為有關的錄音、錄像、照片、膠片、聲卡、視盤、電子計算機內存信息資料等。”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3條雖然將計算機數據與視聽資料并列,但對于計算機數據證據的要求與視聽資料基本相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書證。《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電子簽名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其中都將數據電文納入了書面形式的范圍。
第三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一種獨立存在的新證據類型。因為“任何一種傳統證據都無法將電子證據完全囊括進去,電子證據在司法活動中將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而法律應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應將電子證據增加為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
第四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既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也不單獨屬于哪一類證據。由于電子證據的證明機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電子證據只是傳統證據類型的不同表現形式而已。
三大訴訟法對證據類型的劃分標準使不同的證據種類具有不同的證明機制,如物證是以物體的特征屬性和空間位置等因素證明事實情況,書證是以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視聽資料是以動態的聲音、畫面來證明客觀事實。從這一角度來看,電子證據并沒有產生新的證明機制,而是傳統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類型數字化的表現形式。可以說存在著電子書證、電子物證、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證言、電子鑒定結論等。由此可見。電子證據的采集調取、認證審核等規則也不一而定。而是應按照其所對應的傳統證據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證據規則。例如,對于電子書證應按照法律法規對書證的要求進行取證和認證,提供的復制件應當與原件(計算機顯示出來的文字、圖表、照片等)核對無誤:對于動畫、錄音、錄像等有聲音的電子視聽資料,還應當依法附有該聲音資料的文字記錄。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了按照不同證據類型法定要求調取電子證據外,由于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特殊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取證過程中必須“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三、收集調取電子證據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電子證據如何固化的問題。證據材料只有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夠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即證據必須具備證據能力。如前所述,電子證據并非法律規定之外的新的證據種類,只是由于其載體的特殊性而有別于傳統證據,因此,必須將電子證據固化或者轉化為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形式,才能解決其證據能力的問題。首先,固化電子證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1條明確規定:“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于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第29條規定:“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并制作現場筆錄,載明時間、地點、事件等內容,由辦案人員、當事人、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涉網案件調查取證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對涉嫌違法的網站、網頁進行檢查時,應當根據“確保證明效力、方便調查取證”的原則確定檢查現場,通常可在工商執法機關、當事人所在地、見證人所在地、電信部門、公證機關、公安網監機關等地點,利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進行現場檢查:應當有兩名以上工商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并向當事人或見_證人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執法人員、檢查項目、檢查程序、取證過程、檢查結果等內容詳細記錄在案,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鑒于互聯網電子證據取證的特殊性,檢查現場地點不同于傳統案件,應當對取證過程全程錄像,以增強調查取證的公正性、公開性、合法性。其次,固化電子證據必須確保所固化的數據真實可靠。為了克服電子證據容易被篡改的特性,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及時調查取證,同時需要保證所取得的電子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計算機數據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等情況。對于如何固化電子證據的技術措施,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講,根據目前的信息技術,復制電子數據的方法簡單成熟,數據信息幾乎可以毫無損失地被復制在新的載體中,實踐中執法人員通常采取下載、存儲、打印、拍照、錄像等手段,將有關的計算機數據信息和其表現出的可讀形式固定在U盤、光盤、軟盤、紙張、磁帶等載體之上。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在固定數據信息的載體上,注明制作時間、制作方法、制作人等情況,現場制作的應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第三,固化電子證據有時需要將電子證據轉化為其他法定證據形式。由于電子證據本身是一些抽象的計算機數據符號,人們需要借助計算機等儀器將這些數據符號轉化為具有可讀性的表現形式。因此,即使是已復制固化的電子證據,判讀起來也十分復雜繁
[中圖分類號]F81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09)08-0069-03
進入21世紀后,電子商務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景象。與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不相適應的是,國際社會至今仍未能找到對跨國電子商務交易進行征稅的有效解決辦法,至今大量電子商務交易仍處于事實上的免稅狀態之下,這也促使越來越多的各種類型的跨國公司利用電子商務避稅。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國際稅收規則的沖擊
(一)對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沖擊
當前國際上普遍通行的對跨國交易的征稅規則是:跨國企業的居民身份所在國對其收入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征收所得稅;而跨國交易發生地所在國對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電子商務的興起使得現有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常設機構”定義不再適用。常設機構難以確定的現狀,不僅損害了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還引起了居民國和收入來源國在稅收管轄權上的爭議。“常設機構”是現行的國際稅收規則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之一。常設機構原則是國際稅收協定中用以協調居住國和收入來源國稅收管轄權的通用規則。國家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通過對非居民企業在本國的常設機構的經營利潤征稅得以實現。
當前國際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通常都來源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77年頒布的《關于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以下簡稱經合范本)和聯合國1979年頒布的《關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以下簡稱聯合國范本)。經合范本第五條規定,“常設機構”是“一個企業進行其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具體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以及持續時間達到一定長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專為企業進行“準備性質和輔質活動”而設的固定營業場所。另外,若一個不具有獨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締約國中代表另一方的企業活動,擁有以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權力并經常行使之,則此人也可構成該企業在該國中的常設機構。聯合國范本的規定與經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慮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適當擴大了對“常設機構”的認定范圍。例如,在對由人構成的常設機構的認定中,聯合國范本增加了一條認定標準,認為即使沒有簽訂合同的授權,但只要人“經常以首先提及的締約國保有貨物或商品庫存,并代表該企業從庫存中經常交付貨物或商品”,也構成常設機構。總的來說,兩個范本對常設機構的定義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在收入來源國擁有固定的、在時空上具有一定持續性的場所;二是該場所用于開展實質性的經營活動(劉劍文,1999)。截至2003年年底,中國已經與包括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在內的81個國家簽署了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偷漏稅的協定。這些協議都是參照以上兩個范本起草的,所以其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也都滿足上述特征。
按照該定義,在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方(以下簡稱為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將不存在常設機構,因而也就無需向收入來源國納稅。其原因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跨過電子商務交易通常是通過供應商設在收入來源國的某個服務器上的網站來進行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存放供應商網頁的服務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線簽署合同,符合經合范本中“準備性質”和“輔質”的例外性要求,不構成常設機構。
第二,即便該網站的功能齊全,能夠自動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合常設機構定義中“從事營業活動”的要求,但是網站是由電子數據構成的,可以輕易的修改和轉移,并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物理存在。雖然服務器本身屬于物理存在,可是擁有網站的供應商只是單純地租借收入來源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的服務器的硬盤空間來存放自己的網站,而并未形成對服務器的實際支配關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來源國的物理存在,也不構成常設機構。
第三,電信公司與ISP不受擁有網站的供應商支配,無權代表供應商簽訂合同,也無權代表供應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滿足人的定義,也不構成常設機構。
這種現狀危害了稅收中性原則,使得具有相同本質的跨國經營活動因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擔了不同的稅收成本,形成了對電子商務的隱性稅收優惠。這種變相激勵促使跨國企業紛紛將業務轉移到互聯網上,以逃避對收入來源國本應承擔的稅收義務。這也是近年來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原因之一。
(二)對企業的居民身份認定標準的沖擊
電子商務的興起,不僅會對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造成不利影響,也可能對居民身份國的稅收管轄權造成不利影響。因為,電子商務使得跨國公司的居民身份認定變得困難。跨國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改變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國際避稅港或者通過濫用稅收協定進行避稅。
在各國現行稅法中,對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法人注冊地標準、總機構所在地標準、管理和控制地標準、控股權標準、主要營業地標準等。中國稅法對居民的認定采用了注冊地和總機構所在地雙重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但機構設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均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遠程辦公和在線交易成為可能,物理空間上的集中不再成為公司經營管理上的必需要求。無論是出于實際經營的需要,還是處于避稅的需要,跨國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趨于分散。集團內部的各個子公司間的業務分工趨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現得越來越像一個單獨的業務部門,而不是一個完整的公司。即便分處各國,各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遠程的實時溝通。在這種背景下,傳統的總機構所在地標準、管理和控制地標準和主要營業地標準等依賴地理上的特征對法人居民身份進行判斷的標準就逐漸失去了其本來存在的意義。電子商務的高效性、匿名性和無紙化的特點使得公司可以輕易地選擇交易中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地和勞務活動的提供地,將交易轉移到稅率較低的收入來源國進行。或者通過調整公司結構的分布,使自己獲得本來不應擁有的居民身份,從而享 受到某些稅收協定中的稅收優惠。
(三)對傳統的收入定性分類方法的沖擊
電子商務的興起使傳統所得稅法中對企業收入的定性分類變得困難。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無形財產的使用和勞務的提供都進行了區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如在中國,對銷售利潤的征稅地是商品所有權發生轉移或銷售合同簽訂的地點,適用稅率為17%的商品增值稅;對勞務報酬的征稅地是勞務的實際提供地,適用稅率為5%的營業稅;而特許權使用費的征收同樣適用稅率為5%的營業稅,并適用預提33%所得稅的規定(廖益新,2006)。
由于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被數據化處理并直接通過互聯網傳送,傳統的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活動的形式來劃分交易所得性質的稅收規則,對在互聯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例如,原先通過購買國外報紙而獲得信息的顧客,現在可以通過上網訂購報紙的電子版獲得相同的信息。跨國媒體公司在這項在線交易中獲取的收入既可以被視作商品銷售所得,也可以被視作閱覽報紙電子版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某種意義上,這項收入還可以被視作對編輯和記者編排報紙所付出勞動的報酬。
由于對電子商務產生的所得難以分類,在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下,對于此類收入應適用何種稅率和課稅方式就成為各國稅務機關面臨的問題。有關所得的支付人是否應依照稅法的規定在進行電子支付時履行源泉扣繳所得稅的法律義務,也變得難以確定。而在稅收協定的執行方面,對有關所得的定性識別差異還會引起跨國納稅人與締約國稅務機關之間在適用協定條款上的爭議。
二、對電子商務交易征稅的原則
各國政府一直在積極地探討對電子商務活動征稅的可能,希望找到一個能夠滿足以下原則要求的解決方案,在不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使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得到較圓滿的解決。(1)稅收中性原則。對于在相似的條件下進行的相似的跨國商業活動,無論是通過傳統的貿易方式進行,還是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所承擔的稅負水平應當相同。企業的決策應當是基于經營方面的考慮,而不是稅收方面的考慮做出的(樓佳蓉,2005)。即使政府希望通過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鼓勵其發展,也應當通過稅率的調整和差異化來實現。(2)平衡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應當在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取得平衡。既要保護電子商務出口國對本國企業的居民稅收管轄權,又要保護電子商務進口國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只有滿足這個要求的解決方案,才能同時被各方接受,成為國際通行的準則。(3)彈性原則。新的課稅機制應當不僅能夠解決現階段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還應當具有適當的抽象性和彈性,以應對未來商業手段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對稅收體制可能造成的新沖擊。(4)簡易原則。解決方案應當能夠使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和納稅人的依從成本都盡可能低,盡量減少因為征稅而造成的社會運行成本。
三、我國應對沖擊的現實對策
我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還不發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還將處于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設機構無法確定而造成的收入來源國稅收損失對我國的影響最大。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在盡可能滿足上述四項原則的前提下,努力維護對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應當成為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及參與有關國際稅收協定談判時考慮的重點。
(一)拓寬“常設機構”概念,使之適用于電子商務交易
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國際稅收規則中常設機構概念造成的沖擊,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學者們先后提出了多種應對方案。大致歸納起來,可以分為激進和保守兩類。
部分學者建議對電子商務直接開征新稅種,以徹底解決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征稅問題。這些新稅種包括對電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稅”(Bit Tax),對網上支付的交易金額征收“交易稅”(Transaction Tax),對互聯網基礎設施征收“電訊稅”(Telecoms Tax)等。這種激進式的解決方案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確實可以有效防止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逃稅行為。但是這種方案卻造成了更大的問題。只要采用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不論是銷售商品,還是提供服務,或者是轉讓許可使用權,不同性質的經營活動都適用相同的稅率。而對于相同性質的經營活動,例如,電子商務船舶租用服務和實際的船舶租用實務,僅僅因為采用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與采用傳統交易模式不同的稅收負擔。這實際上違背了稅收中性的原則,會給網絡通訊增添不應有的負擔,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設置障礙。
以美國為首的一些發達國家,正積極地提倡在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中放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轉而由居民國行使全部的稅收管轄權。美國財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稅收政策》報告,在強調稅收中性原則的同時,該報告提出“在傳統的所得來源概念已難以有效適用的情況下,納稅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為確認創造所得的經濟活動的發生地國及該國對該所得有權優先征稅的方法……因此,美國的稅收政策已經認識到,由于傳統的來源規則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稅收管轄可跟進并取代它們的地位(Tax Policy Office,Ministry of Finance,U.S.A,1996)。”,這一建議已經被經合組織(OECD)下屬的稅務委員會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定義的適用說明——關于范本第五條注釋的修改》中,居民國的稅收管轄權得到了進一步確認,而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卻被忽視(廖益新,2008)。按照該說明,只有當電子商務的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擁有受其直接專門支配的存放電子商務網頁的服務器,這種存在才構成常設機構。但這種情況的出現機率微乎其微,按照這個說法,收入來源國基本上不可能從電子商務交易中征到稅款。
這種保守的解決方法確實可以有效地解決電子商務跨國交易的征稅問題,但這是以犧牲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為代價的。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商務出口國,美國提倡居民身份稅收管轄原則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作為電子商務凈進口大國的中國,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方案。
常設機構規則的產生源于經濟忠誠(Economic Allegiance)原則。即任何從一個經濟體受益的人均應向該經濟體納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對常設機構的新定義也應當體現這一原則。電子商務對現有常設機構定義的沖擊實際上源于網絡空間對物理空間征稅規則的根本性挑戰。傳統的征稅規則是建立在物理空間的基礎之上的,它要求并注重一定數量的物理存在,并要求這些物理存在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持續性,以構成征稅連結點。但是網絡空間的虛擬特性模糊了物理空間中的時空特征,使得征稅連結點無法構成。因此,試圖從傳統的物理存在的角度來尋找電子商務存在的標記無疑是徒勞的,應當突破傳統的“物理存在”的定義方法,從電子商務自身特征來尋找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對常設機構的新的定義方法。
基于以上分析,我國在簽署對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征稅的國際協定時,應當放棄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中對“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方法,轉而根據非居民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是否與本國構成了實質上的、持續性的、非“準備性質”和“輔質”的經濟聯系來判斷是否應當對其在本國取得的利潤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則,按照電子商務供應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網站是否和傳統意義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設機構”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來判斷該網站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具體而言,如果供應商的電子商務網站具有訂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該供應商經常使用這種功能已實現交易,而不僅僅是向公眾簡單地進行產品宣傳和市場信息的傳遞,則可認為該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構成了實質性的存在。如果這種實質性的存在滿足一定的數量上的要求和持續時間上的要求,即可認為這種存在構成了“常設機構”。雖然這種“常設機構”不存在于物理空間之中,但仍可以將其與傳統定義中的常設機構等同看待,對其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二)適當調整對企業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認定標準
自二十一世紀以來,電子商務在中國蓬勃發展,并已一躍成為了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學界和實務界對電子商務的定義并無一致的觀點。其中,世界貿易組織(WTO)認為電子商務是指以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品和服務之生產、分配、市場營銷、銷售或交付。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認為電子商務是指商業交易,它包括組織與個人在基于文本、聲音、可視化圖像等在內的數字化數據傳輸與處理方面的商業活動。從這些影響力較大的國際經濟組織對電子商務的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商務相較于一般民商事交易有如下特點:
1.電子商務具有虛擬性,體現為數字化交易;
2.具有跨時空性,不同地域、時區的交易方匯集于互聯網;
3.具有便捷性,完成交易的速度比較快;
4.具有風險隱蔽性,電子商務為非面對面交易,虛擬的網絡空間加劇了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帶來了更大的交易風險。
在此背景下,由于根植于一般民商事交易的土壤之中,傳統民商法對于解決新興電子商務交易糾紛、維護電子商務秩序已力不從心。而且,法社會學的研究成果表明,雖然法律規則能夠有效形成、調整和維護聯合體秩序,但是在私法領域中,宗教、道德、倫理習俗、行業慣例等非法律規則對聯合體良好秩序的形成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涵射在電子商務領域中,電商平臺確立的自治規則,即通過一系列專業“法律活動”(指經過專業法律人才的起草、審核)而產生的非法律規則對于維護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秩序正日益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本文主要通過對電子商務平臺自治規則需求的比較分析,希冀為電子商務秩序之規范提供一種新的路徑。
一、電商領域法律規則和自治規則的發展現狀分析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面對規模日益擴大的電子商務市場,我國也制定了一些法律規則進行規范。宏觀層面,我國關于電子商務的立法處于初建的階段,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律法規等四個層次。其中對于電子商務的專門立法更是寥寥無幾。在法律層面,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為現行《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被普遍認為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的《電子簽名法》。現行《合同法》為合同法領域提綱挈領的法律文件,吸收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的內容,是為適應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的產物。其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當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但主要規范的對象為一般的民事交易行為。
反觀“淘寶”自治規則等非法律規則。隨著電子商務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各大電子商務平臺也更加注重對于交易秩序的維護,紛紛確立了自治規則。其中,“淘寶”自治規則最具代表性。如前所述,“淘寶”自治規則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規則、規范、標準、公告以及實施細則。其中規則主要包括《淘寶規則》和《天貓規則》兩部分,它們支撐起了整個“淘寶”自治規則的體系。《淘寶規則》分為總則與附則,其中總則分為六章,涵蓋了對各類電子商務專有名詞的定義、買賣雙方的注冊經營的條件、流程與限制、買賣雙方的評價系統(信譽機制)、賣家經營過程中的義務與管理措施、對一般違規行為和嚴重違規行為的區別規定、不同的處理措施及其執行以及對專營項目的規定。在《淘寶規則》和《天貓規則》的實施過程中,各類規范、公告、標準、實施細則與之相輔相成,相互補充,比如說《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虛假交易專項整治公告》等。目前共有規則五部,規范十六部,標準兩部,公告六條以及九部實施細則。這些不同種類的規范使得整個“淘寶”自治規則形成了一個緊密的體系,相對于法律規則而言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二、電商領域法律規則和自治規則需求之比較分析
從時滯性方面分析比較電子商務市場對以《合同法》為代表的法律規則與“淘寶”自治規則等的需求。一方面,現行《合同法》產生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距今已10多年。在合同法的立法指導中明確包含了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等思想,也為三角債等轉軌時期的特殊問題制定了相應的對策。
但是,創制出一部能夠完美解決所有糾紛的法律只是一個永遠無法實現的美好愿景。而且從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的角度出發,法律一經公布和生效應當在一定程度內保持不變,不能隨意變動。因此,面對日新月異的電子商務,《合同法》等法律規則的時滯性必將日益凸顯。
另一方面,“淘寶”自治規則根植于電子商務市場的土壤中,具有天生的自然優勢。“淘寶”等平臺通過在網上各類公告不斷更新、調整、歸類、總結其自治規則,輔之以大量的實施細則,更加契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新需求。
反觀“淘寶”自治規則。從一些具體的條文可以看出,它更注重于追求效率,符合商法基本原則中的效率優先原則,側重于保護盈利、保護交易簡便、保護交易迅捷、尊重商業規則。比如說,《淘寶超時說明》規定自買家拍下商品之時起三天內,買家未付款的,交易關閉。自賣家操作“發貨”之時起,買家未在以下時限內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的,默認買家已收到貨且貨物質量符合交易雙方的約定,交易成功:
(一)快遞、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內;
(二)平郵商品三十天內。
這些超時規定縮短了交易中止、結束、完成的時間,避免交易一直處于不確定之中,大大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另外,《淘寶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了違規處理的措施,包括信息屏蔽、限制發貨、商品,關閉店鋪、公共警示等。這些處罰措施簡便易行,更加具有時效性。所以,“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的自生、自治規則對于電子商務市場交易主體更具有吸引力。
三、總結
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況下,有效的、低成本的非法律替代措施將降低對法律的需求。當前,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正在不斷擴大,需要一種有效的規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推動其順利發展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合同法》等法律規則雖然有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后盾,但是從時滯性、價值追求、救濟成本、救濟效果等方面綜合考量,其并不完全符合電子商務市場對規則的要求。而“淘寶”自治規則等非法律規則根植于電子商務的土壤之中,通過平臺與交易主體之間的契約安排從而發生效力。從根本上而言,“淘寶”等第三方平臺為了擴大平臺的規模,增加平臺上的交易量,吸引交易主體的進入,有強大的動力去維護平臺上的交易秩序,注重交易安全和效率,順應電子商務市場更新、發展較快的特點不斷完善自治規則,并通過內部的網上糾紛非訴訟調解機制、信用評價機制等為交易主體提供一條全新的高效的低成本的交易糾紛解決途徑,并以此來彌補買賣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相對于《合同法》等法律規則,電子商務市場對于“淘寶”自治規則等非法律規則有著更大的現實需求,為維護電子商務領域的秩序提供了一條全新的路徑選擇。
堅持規范性原則
規劃的基本目的可以概括為,回顧歷史,面對現實、規劃未來。按照商務部的要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通過評審后,需經當地權利機構,作為指導當地商業網點建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導性文件。因此,保證商業網點規劃的規范性十分重要。商業網點規劃的規范性要求有以下幾點:
商業網點規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內容體系結構要完整。即從規劃提供的最終成果形式看必須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基礎資料、規劃圖則四部分。從商業網點規劃的內容看必須包括規劃目標、商業網點的空間布局規劃、商業網點業態結構規劃、商業街規劃等。
要注意商業網點規劃與商業規劃的區別與聯系。一些城市主管部門對此缺乏清晰的認識,常常將商業發展規劃與商業網點規劃混為一談。事實上,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發展規劃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回事。前者主要解決商業網點在城市空間范圍內合理布置問題,如市級、區級商業中心的空間分布,商業街的布置等,相對比較具體,其規劃的主要基礎是城市總體規劃。后者則主要是從產業的角度對一個城市商業發展的行業性規劃,包括商業發展的總規模,組織方式以及政策措施等,其規劃的基礎主要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兩者的聯系表現在商業發展規劃是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的指導,而商業網點規劃是商業規劃的具體化。
要注意商業網點規劃中所使用概念的規范性。商業網點、零售業態、商業的組織形式等,這些概念在規劃中常常用到,因此注意這些概念的內涵并正確使用,以免引起混亂。比如商業網點的概念,它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單體商業經營場所和大型公建等綜合設施中的商業經營場所,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倉儲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等。對具體的商業網點而言,規劃中有必要明確其業態屬性,比如是百貨店、超市、便利店;規劃中還應該注意商業網點的交易功能屬性,即是從事商品零售還是商品批發,還是兼而有之;同時還應注意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屬性和經營方式屬性,例如shopping mall作一個商業網點將其看作一種商業的組織形式比較恰當。
堅持系統性原則
商業網點規劃是對城市商業網點在空間上的一種系統安排,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在城市范圍內由眾多不同規模、不同業態、不同組織形式構成的商業網點系統,最大限度滿足消費者生活和生產活動的需求。因此商業網點規劃需要進行系統思考,堅持系統性原則。
要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置于特定社會經濟環境背景下加以考察,確定城市商業網點體系的功能定位和未來發展思路。影響城市商業網點系統建設的主要環境因素有城市區位、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城市文化及歷史特征等。因此,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的影響,使未來商業網點建設與城市發展的總體功能相協調。另外,要注意防止僅從自己城市行政區劃的視角而忽略從城市經濟區位的角度進行商業網點規劃的傾向。事實上,一個城市與自己周邊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系和產業分工對于確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目標具有重要的作用。
要對城市商業網點系統現狀進行系統分析。值得指出的是,商業網點規劃的基本出發點是對城市現有商業網點體系的改造、完善、提高和發展,而不是重構。因此,系統分析對做好商業網點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是商業網點規劃的基礎和必要前提。系統分析要對目前商業網點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做出客觀評價,要對未來商業網點發展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做出科學分析,明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點范圍。因市制宜,制定出符合當地商業網點發展規律的規劃,例如有的城市可能需要將物流配送中心作為規劃的重點,而有的城市則可能將特色商業街作為規劃重點等。
系統性原則還體現在,城市商業網點系統是由一定層次結構、業態結構和商業組織形式等交織起來形成的有機整體,決定商業網點系統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商業網系統從空間層次上要合理地劃分為市級商業中心、區域商業中心和社區級商業中心,然后再在不同層次上配置商業網點的業態結構和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
堅持前瞻性原則
前瞻性是規劃的重要屬性,也是規劃的難點。因此必須跟蹤城市居民未來的生活和生產服務的需求變化,描述商業網點系統在未來時空條件下的布局、規模、業態結構、商業網點的組織形式等。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出發達到商業網點規劃前瞻性的要求。
一是根據城市經濟發展速度推斷未來商業網點系統的總規模。可以參照國內外商業網點設施建設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人均GDP與人均占有商業網點經營面積的指標,人均GDP與零售業態和商業組織方式的發展變化關系,人均GDP與消費者消費方式的關系等等,結合城市現有經濟發展水平對未來做出切合實際的規劃。二是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趨勢規劃未來商業網點建設的空間布局。規劃依據可以從城市總體規劃中找到,比如一個城市在未來時點功能分區的變化、新城區建設、老城區改造等等,總之應該跟蹤城市發展的和擴張的基本趨勢來配置商業網點。三是考慮科學技術,尤其是IT技術對零售業態、商業組織形式和商業網點建設的影響。比如隨著電子商務普及和日益實用化,可以預見未來許多商品可以通過網絡實現交易,其后果可能導致有形市場的縮小和物流配送中心規模的擴大。四是把握消費者生活方式和購買行為的變化趨勢,優化商業網點空間布局和業態結構。比如生活必需品的購買追求的是便捷,對時尚商品和奢侈品的購買追求的是體驗和感受,而旅游過程中的購買追求的是輕松和隨意。因此規劃中應充分考慮以上因素,以滿足消費者購物、休閑和體驗的不同需要。
突出適應性原則
一個城市的區位特征、城市定位和交通狀況是商業網點規劃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確定商業網點系統總體功能的出發點。
商業網點規劃應該與城市的區位特點相適應。實際中常常看到,在設置商業網點規劃的總目標時,有的城市并沒有對城市區位特征進行詳細分析論證,動輒將自己定位為某某省東部的商貿流通中心,輻射區域達到多少平方公里云云,這樣制定的總目標往往脫離實際。如果一個城市相對于自己周邊其他城市處于中心地位且具有較強經濟實力,一般其商業流通和物流的輻射半徑相對較大,則具備將自己定位該區域商貿物流的中心條件。否則,就不應將自己定位為商貿中心。此外,能否可以成為商貿流通中心還決定于一個城市的交通狀況,看其是否為交通樞紐,是否具有鐵路、航空、水運的條件等。
商業網點規劃還應與城市的定位相適應。所謂的城市定位是指一個城市根據自身資源,城市所處環境等因素確立的城市發展方向、基本功能和城市形象。按不同的特點可以有不同的城市定位。按照城市重點發展產業特點,有的城市定位為以旅游業為主導產業的城市,有的定位為制造業為主導產業城市等。按照所承擔功能特征,有的城市定位為經濟中心、有的則定位為金融中心,還有的定位為政治中心等等。
堅持科學性原則
堅持商業網點規劃科學性,就是要從實際出發,從提高商業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出發確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做到網點規劃超前性,適應性,可行性的統一,達到構建和諧商業網點體系的目的。
首先,規劃中不應片面追求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也不應片面強調人均擁有商業網點經營面積的大小。而應該根據城市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設定可行性指標,要樹立節約土地,不斷提高商業的集約化程度的觀念。
其次,規劃中不僅要注意新的商業設施建設問題,同時也應該注意現有商業設施的利用問題,總之要防止規劃中盲目追求商業網點規模的不良傾向。近年來一些城市商業設施重復建設現象嚴重,造成大量商業資源的浪費。因此,在開展商業網點規劃過程中應該對此給予必要關注,對商業設施閑置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將其納入網點規劃的范疇。可以毫不夸張的說,現階段我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某種意義上還承擔著盤活商業資源的作用。
第三,不同的城市其布局形態各異,因此應該因其布局特點進行不同商業中心規劃。比如有的城市屬于集中式布局,即其居住區、商務區和工業區等是連片分布的,這樣的城市布局形式便于市級商業中心或區域級商業中心的布置。而有的城市則是分散式布局,如有些以資源開發為主導產業發展起來的中小型礦業城市,他們一般由幾個城市片區組成,而且各個城市片區之間距離比較遠,各片區都有相應的工業區和生活區。對這類城市規劃中不必強求一定要設置市級商業中心,而采取多區域商業中心的結構比較適合。
堅持協調性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日益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其特點是不僅重視傳統的城市總體規劃,而且開始重視專業規劃,正在形成以城市總體規劃為龍頭,以商業網點規劃、交通規劃、旅游規劃、物流規劃等為補充的規劃體系。值得指出的是,城市是商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和載體,而商業是一個城市的靈魂,因此商業在城市發展中居于極其重要的地位,客觀上決定了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在城市規劃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應在以下幾方面把握商業網點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之間的協調:一是規劃層次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是關于一個城市功能、空間布局及各種物質要素總體安排的基礎性規劃,是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基礎和前提。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屬性的規劃,是對城市總體規劃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二是規劃內容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涉及城市自然地理環境、城市各功能分區的劃分及配套設施匹配等,是綜合性的規劃。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商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和消費者需求角度所做的專項規劃。三是規劃功能上的協調。城市規劃是進行城市建設的依據和思路框架,決定城市建設的基本方向和發展模式。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城市商業網點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兩者之間具有互補和不可替代性。四是規劃詳細程度上的協調,這里主要指關于商業網點規劃的詳細程度。一般而言,城市總體規劃中要涉及商業網點規劃的內容,但往往是粗線條和框架性的。而商業網點規劃則是從商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出發,在對城市商業網點現狀調查、分析基礎上編制出盡可能詳細和針對性強的規劃。
參考文獻:
1.程道平等編.現代城市規劃.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
口訣(一)"組合成音節,j、q、x,三兄弟,遇到ü(魚)眼把點去。
口訣(二)"分解音節,j、q、x,小淘氣,從不跟u在一起。
口訣(三)"讀音節,小ü遇到j、q、x,去掉兩點還讀ü。
第二步:舉例說明口訣,使學生理解口訣。
口訣(一):
組合成音節,就是有了聲母,有了韻母,有時還有介母,但是沒有音節的時候。
例1.n──ü─( )
例2.g──u──ang─( )
例3.j──ü─( )
例4.q──üe─( )
例5.x──ün─( )
例6.x──ü──an─( )
組合成音節的練習,首先要看聲母。如果聲母不是j或q或x,就不存在韻母省寫兩點的問題,而直接把聲母、介母(如果有)、韻母依次抄寫在一起就行了。比如例1和例2:
例1.n──ü─(nü)
例2.g──u──ang─(guang)
如果聲母是j或q或x,就要看緊跟在聲母后面的是不是ü。如果是ü,組合成音節的時候,ü上的兩點必須省寫。比如例3至例6:
例3.j──ü─(ju)
例4.q──üe─(que)
例5.x──ün─(xun)
例6.x──ü──an─(xuan)
口訣(二):
分解音節,就是有了音節的時候,要把音節分解成聲母、介母(如果有)、韻母。
例7.lü─( )──( )
例8.hua─( )──( )──( )
例9.jue─( )──( )
例10.qun─( )──( )
例11.xu─( )──( )
例12.quan─( )──( )──( )
例13.qiu─( )──( )
做分解音節的練習,首先還是要看音節的聲母。如果音節的聲母不是j或q或x,那么直接把音節的聲母、介母(如果有)、韻母分開寫就行了。比如例7和例8:
例7.lü─(l)──(ü)
例8.hua─(h)──(u)──(a)
如果音節的聲母是j或q或x,那么緊跟在聲母后面的u一定是ü,這是根據口訣(二)"j、q、x,小淘氣,從不跟u在一起"推斷出來的。因此,在分解音節時,緊跟在j或q或x后面的u上必須添上兩點。比如例9至例12:
例9.jue─(j)──(üe)
例10.qun─(q)──(ün)
例11.xu─(x)──(ü)
例12.quan─(q)──(ü)──(an)
特別提醒學生:例13,音節qiu的聲母雖然是q,但是u不是緊跟在聲母q后面的,所以,分解音節時,u上不能添上兩點。
例13.qiu─(q)──(iu)
口訣(三):
讀音節,就是發出音節的音。讀音節的時候,凡是看到緊跟在j或q或x后面的u就讀ü。例如讀音節ju、qu、xu、jue、xun的時候(教師具體教讀)。
第三步:鞏固練習,讓學生熟練掌握省寫規則。
首先,擬定一些具有針對性的練習題給學生,比如:
練習1.拼讀下列音節:gua、qūn、ku、jùn、juè、xu、quē、xún、xuě、juan、xuàn。
練習2.在正確音節后面畫"∨",在錯誤音節后面畫"×":
(1)q──ü──an─qüan( )
(2)d──u──o─duo( )
(3)l──ǘ─lú( )
接到莊家的傳牌后,其他玩家也需要任意傳給莊家三張牌。在電腦中,如需選牌,單擊相應牌張即可,如要取消選定的牌,請再次單擊。
3、抓有梅花2的玩家必須首先出梅花2,謂首攻。
4、然后按順時針方向出牌。每位玩家依次必須跟同花色牌。如果已經沒有與發牌花色相同的牌,則可以出任何一張牌。
2010年11月10日,淘寶新規則全新上線。淘寶新規則是基于《大淘寶宣言》和《淘寶網服務協議》來制定的,其中《大淘寶宣言》明確了淘寶規則的核心思想和基礎原則,并確定了大淘寶參與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而《淘寶網服務協議》是淘寶網與會員明確服務關系的文件,所有淘寶網的會員在注冊時均需認可,具有合同效力,受法律保護。淘寶網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網用戶合法權益,維護淘寶網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大淘寶宣言》及《淘寶網服務協議》,制定了淘寶新規則。淘寶新規則的誕生事實上正象征著C2C電子商務的規范化發展,其制定的細則也為未來C2C電子商務平臺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C2C交易平臺的各項交易術語應當明晰含義,杜絕含糊字眼。網上交易過程中很多問題的產生都或多或少由于某些交易細節沒有達到清楚共識,某些術語沒有闡述其準確意義,所以,要避免這些不必要的沖突與糾紛,明晰各項交易術語的含義就尤為重要,也正是形成規范交易環境的最基本的條件和措施。在淘寶規則的第二條中,就對于淘寶網交易中的25項交易術語進行了詳細闡述,包括“下架”、“成交”、“關閉店鋪”、“商品數量”、“綁定”、“分銷商品”、“包郵”等等。例如,“包郵”的定義,是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其中“大陸地區”具體是指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外的中國所有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首次發貨”則是指包郵商品第一次發出所產生的運費由賣家承擔,如包郵商品因退、換貨產生的郵費,參照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處理;另外,首次不等于首重,無論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郵商品賣家均應承擔全部首次發貨的運費。
二、C2C交易平臺的各項交易細節應當嚴格制定其運行程序及問題解決方案,保證任何交易糾紛的解決都有章可循。在C2C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面對的是虛擬的賣家和商品,而賣家則面對的是虛擬的購買者,所以每一次交易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那么,作為C2C交易平臺,就應當從各個方面規范買家和賣家的交易行為,盡量降低雙方的交易風險,保障雙方的應得權益。淘寶規則的第三條就對于交易的各項細節進行了規定,從淘寶賬戶、支付寶賬戶的建立、商品的如實描述、創建店鋪及商品的規則、買家確認收貨超時、買家申請退款超時、店鋪評分計分、信用評分計分等方面,一一進行了詳細而嚴謹的界定,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規范交易行為的產生,從而保障了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降低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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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借鑒和學習的角度而言,由于文化背景和歷史傳統的原因,我們在面對西方傳媒大國業已成熟的廣播電視規管制度時,不可避免會遇到“水土不服”的語境轉換問題,甚至可能出現“橘逾淮而北為枳”的遺憾。在我們的視線之內,香港作為一個深受中西文化熏陶,在社會制度和傳媒體制上多受西方(尤其是英國)影響,卻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華文化傳統的國際化都市,一方面其電視業既是世界三大華語電視圈(內地、香港、臺灣)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其在廣播電視業的規管方面也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運作體制。因此,對于與其有文化血脈之親的內地電視業來講,考察香港地區的廣播電視規管制度具有更為現實的借鑒意義。
一、香港廣播[2]業的監管機構
――廣播事務管理局
香港負責管理廣播業的機構主要包括工商及科技局、電訊管理局等兩個政府部門以及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定監管組織--廣播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廣管局)。
工商及科技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一個決策局,其中與廣播業相關的部門是通訊及科技科--該科負責制定廣播政策并經常檢討廣播政策,以確保香港本地的監管制度能配合日新月異的廣播環境,其處理的政策事宜包括廣播、電影、電訊業發展、創新科技,以及和不雅物品的管制等;電訊管理局則負責監管本港所有電訊服務(包括通過有線及衛星等方式提供的廣播服務),主要職責包括電訊服務的技術和經濟規管、維持電訊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及管理無線電頻譜。
作為政府部門,工商及科技局和電訊管理局分別從行政決策層面和廣播資源分配及創新科技的角度對香港的廣播業進行監管,而負責執行法例和政策,主要對廣播(包括電臺和電視臺)的節目內容及質量進行規管的機構則是廣管局。
廣管局是一個于1987年9月成立的法定組織,其職責是根據香港的《廣播條例》(第562章)、《電訊條例》(第106章)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所訂條文,執行一切與廣播業有關的法例和政策,監管香港本地的電視與電臺廣播機構。具體來說,該局除參與發牌和續牌(香港的電臺與電視臺必須獲頒牌照之后方可提供廣播服務,所謂“牌照”即類似于內地的許可證)之外,還要負責制定適當的節目、廣告及技術廣播標準,并確保獲準播出節目的電臺和電視臺遵守該標準。
從組織架構來看,廣管局下設投訴委員會和業務守則委員會兩個委員會,前者負責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并就這些投訴向廣管局做出建議;后者則負責制訂并檢討各項廣播標準,即為各廣播機構制訂有關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的業務守則。
從人員組成上來看,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廣管局包括12名成員,雖然由行政長官委任,但其中只有3名是政府人員,另外9名則為非公職人士。其中,投訴委員會由7名廣管局委員及6名非公職增選委員組成,業務守則委員會由3名廣管局委員及4名非公職增選委員組成。
由于《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規定廣管局主席必須由非公職人員擔任,而廣管局成員也以非公職人員占多數,因此廣管局實際上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規管機構,根據法例(即《廣播條例》、《電訊條例》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行使職權。
二、尊重公眾意見
――廣管局的調查和投訴制度
由于性質上的相對獨立,除了執行與廣播業有關的法例和政策規定之外,廣管局主要根據公眾意見來電臺和電視節目進行規管,具體來講包括兩種手段:一是通過廣播業調查和制定咨詢計劃的方式來收集公眾意見,據此制訂業務守則;二是采用以投訴為主導的監察方法,對電視節目的內容進行規管。(本文主要以對電視臺的規管為例說明。)
首先,為了確保廣管局所制定的有關電視廣播標準符合公眾的意愿和尺度,廣管局于1982年起開始推行一個全港電視及電臺咨詢計劃,藉此收集市民對廣播標準的意見。該咨詢計劃小組的成員約有550人左右,由不同年齡、性別及職業的人士組成,分別來自香港不同的地區,務求能夠充分代表香港觀眾,任何有興趣的香港市民均可申請加入該咨詢小組,每個組員的任期為兩年。組員將定期參加專題小組會議,分別就有關廣播方面的不同專題做深入討論,然后提交廣管局的行政機關--影視處,[3]作為市民對電視及電臺節目的意見,以便廣管局在制定和修改電視及電臺廣播標準的時候了解社會人士的相關看法。
此外,廣管局還通過廣播業現狀調查及舉辦公眾聽證會等方式收集市民對于廣播電視節目的意見,以確保廣管局的監管能真正反映社會公眾的態度。例如今年4、5月間,廣管局就委托獨立的專業調查公司進行了一項廣播服務意見調查,主要目的是評定全港居民的收看電視及收聽電臺習慣,以及收集他們對規管香港各類廣播服務的意見。在這次面對面式的住戶訪問調查中,共有1,500名年齡15歲以上市民接受了訪問。
通過咨詢及調查等方式收集的公眾意見是廣管局制訂業務守則的重要依據:廣管局行政機關影視處會根據這些意見草擬各項有關電臺及電視臺的節目、廣告、技術標準,即業務守則,然后將業務守則草擬本提交業務守則委員會討論,經深入研究后,由業務守則委員會向廣管局提出建議,最后由廣管局審批。業務守則會不時檢討和修訂,以反映社會人士不斷轉變的態度和標準,以及廣播業日新月異的發展。
其次,廣管局主要通過處理市民投訴機制來監察香港各家電視廣播機構播出的節目。
在香港,任何市民均可就自己不滿意的電視節目內容向廣管局投訴,在接獲市民投訴后,廣管局的行政機關影視處會對投訴做出仔細調查,以確定事實并研究遭投訴的電視機構是否違反了相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如果表面證據顯示遭投訴的電視機構違反了有關條文,投訴個案就會轉給廣管局下設的投訴委員會處理。投訴委員會將調查及研究遭投訴的節目內容是否違反相關法例或者是廣管局制訂的節目標準,并考慮遭投訴電視機構的申辯,然后就此向廣管局提出建議。
接到投訴委員會的建議后,廣管局可視乎事件的輕重程度,考慮以勸喻、警告、發出更正及/或道歉聲明、罰款或暫時吊銷牌照的方式,懲處違規的電視機構。若投訴個案只屬輕微違規,影視處處長可行使廣管局授予的權力,就該等個案自行做出決定,并將其決定知會遭投訴的電視機構。而無論投訴理據是否充足,廣管局均會轉達有關電視機構以作參考,同時定期將接獲投訴的情況及處理結果知會新聞媒體,通過傳媒行使公眾監督,加強監管效果。[4]
由此可看出,作為規管機構,廣管局對電視廣播的監管始終將公眾意見放在首位,不僅在制訂電視廣播標準時注重公眾意見和態度的調查,同時在監察電視節目內容及質量時也主要依賴于觀眾的意見投訴,更加采取通過定期向媒體公布投訴處理結果的做法,表現出對公眾意見的尊重。
三、公眾利益的體現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
除了在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監管時注重公眾意見的表達之外,廣管局規管電視節目的主要依據--由廣管局負責制訂的業務守則,同樣體現出鮮明的公眾利益至上原則。
如前所述,廣管局的工作之一是負責制訂有關電視和電臺的業務守則,為本港電視及電臺廣播制定適當的節目、廣告及技術標準,并確保所有香港廣播電視機構遵守這些業務守則。以針對電視的《業務守則》為例,2005年9月9日廣管局頒布了重新修訂的《電視通用守則》,守則包括節目標準、廣告標準和技術標準三個部分,其中“節目標準”部分即是廣管局處理市民投訴并監管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的主要依據,該標準對電視節目制作和播出的制約正是公眾利益至上原則的體現。
首先,《電視通用守則-節目標準》(以下簡稱《節目標準》)將對兒童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視放在首位,標準的制訂以強調電視節目對于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維護為主:除了在《節目標準》中將“保護兒童”專設一章(第7章),為涉及兒童的節目制訂專門標準之外,還針對本地免費電視臺[5]的節目播映安排提出“合家欣賞時間”并制訂節目分類標準,盡量避免電視節目對兒童及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
所謂“合家欣賞時間”是指在此時段內兒童會比較多接觸電視節目,因此電視臺應確保在此時段內避免播出對兒童有不良影響的節目。根據《節目標準》,“合家欣賞時間”定為每日下午4時至晚上8時30分,在這段時間,任何不宜兒童觀看的節目,一律不準播映。至于8時30分后,則要求父母為承擔起為子女挑選合適節目的責任。
而節目不適宜合家觀看的原因,根據《節目標準》,“除了暴力之外,還包括不雅用語、隱喻、性與暴露、令人極度不安的鏡頭,無故加插的恐怖鏡頭,用以預示或模擬死亡或受傷情形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音響效果,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產生焦慮或恐懼,虐待、殘暴對待兒童或動物,任何可能令兒童產生歇斯底里反應、發惡夢,或其他困擾情緒的事物,以及使用粗俗用語。”[6]以廣管局在7、8兩月處理的投訴個案為例,其中一個是無線翡翠臺于2005年5月18日晚7時至7時30分播出的《非常平等任務》(由香港電臺制作)。廣管局接獲投訴后認為,該節目制作嚴謹,旨在提高公眾關注學校的性騷擾問題,劇情是以現實生活情況為依據。但是,節目的內容令兒童不安,不宜在合家欣賞時段播出,因為兒童可能會在沒有成年人陪伴的情況下,在該段時間觀看電視。為此,廣管局向電視臺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嚴格遵守業務守則有關合家欣賞政策及保護兒童的規定。
在“合家欣賞時間”之外,《節目標準》還要求以兒童或青少年為對象的頻道,或者在通常播放以兒童或青少年為對象的節目時段內,或可能在有大量兒童及青少年觀眾收看電視節目的情況下,如學校假期期間,電視臺不得播放不適合兒童或青少年收看的節目。
此外,對于不適合兒童觀看的節目,也要根據《節目標準》中的規定將其劃分為“家長指引”和“成年觀眾”兩類,前者可帶有成人主題或觀念,但必須適合兒童觀眾在父母或監護人指引的情況下收看,其播映時間通常在晚上8時30分后至12時之間,而后者只適合家庭中的成年人收看,只能于晚12時之后播出。[7]這兩類節目均不得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并且節目在播出時必須注明是“家長指引”類還是“成年觀眾”類節目,以便觀眾做出收看決定。
其次,《節目標準》還要求電視節目的價值觀必須符合社會既定的倫理道德標準。《節目標準》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規定,本地電視臺的節目在制作上必須“保持莊重嚴謹”,如在描寫犯罪活動時“不得以嘉許手法描繪罪行,也不把犯罪描繪為可以接受的行為,又或把罪犯美化;并應避免把犯罪人物的生活方式英雄化。同時,應避免以教導或引人模仿的手法播映犯罪技巧或警方的防止罪案及偵察方法”等。以廣管局今年4月審議的投訴個案為例,05年2月6日,香港有線電視播出“有線賀歲電視宣傳片”,給觀眾的印象是兩男子從花場偷去多株桃花,然后把它們分送給一群面帶笑意的人。以暗示方式表達的偷竊行為被描繪為可取,因它給人們帶來歡樂,該宣傳片給人的感覺是這些犯罪活動可以被接受。廣管局因此向有線電視發出勸喻,促請嚴格遵守相關業務守則有關描繪犯罪活動的規定。
第三,《節目標準》強調電視節目的多元化,必須按照一定時間比例播出有關道德、社會或文化問題的嚴肅節目,以保證滿足市民各種層次的需要,使他們擁有豐富多彩的文化精神生活。
例如針對本地免費電視臺,《節目標準》要求必須播出以下不同類型的節目,即文化藝術節目、兒童節目、時事節目、紀錄片、長者節目、年青人節目,并對各類節目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如“年青人節目”應幫助16至24歲年青人達到以下目標:發展他們的潛能或建立其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促使年青人達到最佳的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使年青人獲得關于青少年服務的資料及指引,包括家庭、健康、福利教育、就業、體育或康樂服務;促使他們認識和尊重不同的文化、人權或法治;促使他們熱愛和尊重生命、藝術、科學、大自然或理性的判斷;促使他們關心環境保護;鼓勵他們參與社會事務等等。
總的來說,《節目標準》在維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努力,強調電視節目應尊重和維護社會既定倫理道德,以節目多元化促進文化多元化的諸多規定,充分體現出其對于公眾利益的重視,也使得香港地區的電視臺在與其類型媒體的競爭中贏得了較高的美譽度,也成為維護社會道德風氣,構建和諧“香港精神”的主要傳媒力量。
我國當前的電視業正處于一個劇烈的轉型時期,這種轉型不僅限于運營體制等微觀層面的轉型,如電視媒體的頻道化經營、制播分離的改革與民營電視公司的出現等,同時還包括宏觀層面上廣播電視管理體制的轉型。尤其是在電視工業發達的背景之下,公眾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運轉方式愈來愈受到電視的影響,因此,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電視節目規管機制,防止電視節目出現低俗化傾向,使電視在傳播資訊、豐富文化生活的同時對受眾的思想意識和行為規范起到正面引導作用,為創造和諧社會實施強有力的輿論引導作用,則是目前廣播電視體制改革所追求的應有之義。
對于當前正在經歷歷史性變革的中國電視傳媒而言,改革開放的世界視野既促進了國內廣電傳媒的制度創新,也加劇了電視傳媒在內容制作過程中追逐商業利益的導向。雖然我們承認這種源于市場經濟原則追逐商業利益的媚俗與低俗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從電視受眾的角度考慮,為了避免電視傳媒中的這種媚俗與低俗對社會和公眾造成不良影響,在期待國內電視傳媒的變革走上健康正常的良性發展道路的同時,以廣播電視管理體制的改革為出發點,探索建立適應傳媒全球化趨向的電視節目規管制度的可能性,既是對中國電視傳媒變革的有益補充,也可為探索適應中國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的電視傳媒管理體制提供有價值的借鑒。香港地區在社會制度及文化氛圍等方面雖然與內地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對于正在經歷市場化轉型的內地傳媒來說,其在規管廣播電視傳媒方面取得的經驗,仍具有相當的借鑒意義。
注釋:
[1](美)尼爾?波茲曼著,章艷譯《娛樂至死》,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第2頁。
[2]此處"廣播"取其廣義,即包括聲音廣播(radio)和電視廣播(television)在內的broadcasting。以下如無特別標明,"廣播"一詞均取其廣義。
[3]全稱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為工商與科技局的通訊及科技科轄下的一個政府部門,該處設廣播事務管理科,是廣管局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行政工作。影視處亦是廣管局及其轄下的投訴委員會、業務守則委員會的秘書處。
[4]據廣管局2005年8月向傳媒公布的新聞稿統計,廣管局在2005年7、8兩月審議了六個投訴個案,涉及62宗成立的投訴。此外,影視處獲廣管局授權,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11條的規定,在7月審理了223個個案(涉及367宗投訴),其中18個個案(涉及18宗投訴)屬于輕微違規,160個個案(涉及281宗投訴) 屬于理據不足,余下45個個案(涉及68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范圍。
[5]香港的電視臺分為四類,即本地免費電視臺、本地收費電視臺、非本地電視臺(頻道)以及其他須領牌的電視臺(頻道)。其中本地免費電視臺在香港的收視率最高,占到90%以上。通常來講,廣管局對這四種電視臺會根據其觀眾的層面及觀眾的期望值實施不同程度的規管,本地免費電視臺的收看最方便,觀眾數量最多,在觀眾中影響力最大,因此對其的規管也要比其他三類更為嚴格。
中圖分類號: TN911?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373X(2016)15?0133?04
Abstract: To solve the direct commodity rapid and accurate matching problem between electronic shoppers and merchants, the e?commerce commodity recommendation system based on mining algorithm of weighted association rules is researched. Ai?ming at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classic Apriori algorithm, a new weighted fuzzy association rules mining algorithm is put forward to ensure the downward closure of frequent item sets. The work flow of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was tested through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e?commerce recommendation system, data preprocessing module design and recommendation module design. The hit rate is selected as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different recommendation models. The contrastive analysis for the practical collected data was conducted with the half?off cross test method. 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hit rate of Top?N products in association rule set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interest recommendation method and best selling recommendation method
Keywords: weighte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 algorithm; electronic commerce; recommendation system
0 引 言
隨著電子商務業的快速發展,互聯網購物用戶規模已經突破兩億人次。而在龐大的互聯網購物中,購物者和服務者都面臨一個問題:用戶和商家彼此間無法明確所喜愛的商品;海量商品無法快速、準確的和客戶愛好相匹配;篩選商品時間過長等。這些問題都極大地阻礙了電子商務業的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利用數學上的相關知識,進行了基于加權關聯規則挖掘算法的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研究。
1 數據挖掘和關聯規則
1.1 數據挖掘
數據挖掘從廣義上理解,就是在海量數據中通過某種算法、處理模式找到具有潛在作用、有效價值、新穎性強的數據處理過程。數據挖掘模式可分為關聯模式、序列模式、分類模式、回歸模式、時間序列模式、聚類模式六種。而關聯模式由于具有應用范圍廣、實用性強的特點, 因而在現代電子商務領域中得到了極大發展,關聯模式也成為了數據挖掘中最為重要的研究領域[1?3]。
經過多年的研究分析,當前對數據挖掘的主要方法包括概念描述、關聯分析、類知識挖掘、預測型知識挖掘等。雖然數據挖掘的方法有很多種,但要想徹底應用到電子商務中存在以下幾個難點:數據類型存在多樣性;算法效率和可伸縮性差;數據挖掘系統交互性差;數據安全性和私有性差[4?5]。這些難點都阻礙了數據挖掘在現實商業中的應用。
1.2 經典關聯規則挖掘算法
在實際算法應用中,關聯規則挖掘算法有很多種,其中最為經典的就是Apriori算法。該算法具有單維、單層、布爾型的特點。該算法的頻繁項集產生步驟如下:開始定義min_sup和min_conf掃描數據庫得到項集K=2由Apriori算法得到[Ck]成功結束,否則重新由Apriori算法得到[Ck。]
該算法在當前的電子商務應用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6]:掃描數據庫次數太多;運算時間隨頻繁項長度增大而增長;每個階段的[Ck]太大;不能更新、不能直接處理數值型數據;數據庫中的關聯規則挖掘不能直接應用。這些問題都導致了Apriori算法在電子商務應用中出現了諸多問題。為此,在下文中提出了基于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的改進。
2 基于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的改進
2.1 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模型
(1) 布爾型加權關聯規則模型
布爾型加權關聯規則模型由事務集[T,]項目集[I,]項目權值集[W]等組成。在具體計算時,可根據元素屬性、布爾屬性項目集的支持度等進行加權計算。
(2) 加權模糊關聯模型規則
加權模糊關聯模型由事務集[T,]項目集[I,]模糊集[L]等組成。其中,模糊集的隸屬度函數為[Ffk,]值域為(0,1)。根據模糊項目集[X]的事物權重FITW,加權模糊支持度WFS二者的比值,可計算出加權模糊關聯規則[XY]的加權模糊置信度。具體計算過程如下:WFC(XY)=[WFS (X?Y)WFS (X)。]
(3) 頻繁項集的向下封閉性
向下封閉性是Apriori算法的特點,它可以通過K?項頻繁項集產生最大頻繁項集。然而在加權關聯規則挖掘中,由于項目被給予了權值屬性和支持度屬性,因此頻繁項集內的子集不再能判定其是否頻繁。
2.2 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NFWARM
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NFWARM的基本執行思路如下[7?8]:算法掃描數據庫得到[C]值,并對其賦予加權模糊支持度屬性;通過特定函數計算出候選項目集,并對不頻繁子集進行刪除、剪枝;循環計算候選項目集的支持度,直到所有候選集為空。這樣便得到了頻繁項集[F=F?FK。]
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NFWARM仍然采用逐層搜索迭代的方法來計算得到頻繁項集,這一點和Apriori算法是相同的。通過相關定理可以證明,該算法在處理加權時可以實現頻繁項集的向下封閉性。
2.3 試驗及結果分析
為檢測加權模糊關聯規范挖掘算法NFWARM的先進性,本文進行了相關的數據測試。首先通過IBM數據生成器隨機生成一萬個事務數和屬性。其中,每個事務內有20個項目,每個屬性在(0,1)內進行權重分配,而每個數值屬性又重新分配了五個模糊集。之后通過隸屬函數將原始數據庫轉換為模糊數據庫。BWARM曲線和NFWARM曲線分別表示傳統布爾型加權關聯規則算法和改進算法的執行結果,具體變化情況見圖1。
從圖1中可以看出,隨著最小加權模糊支持度的增加,NFWARM算法得到的頻繁項集合和頻繁規則的數目在減小,而BWARM算法產生的頻繁項集較NFWARM算法要少很多。這些數據變化都顯示出改進型NFWARM算法的優越性。
3 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3.1 推薦系統結構設計
(1) 系統開發工具和平臺
本次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的開發工具為MyEclipse 7.0,JDK 1.6;操作系統采用Windows XP;應用服務器采用Tomcat 6.0;后臺數據庫為SQLSever 2005。
(2) 電子商務平臺背景
本次開發的電子商務推薦平臺主要是一家以銷售女裝為主的電子商鋪。隨著電子商業業務的推廣,該店銷售額得到了極大的提升。然而在銷售額上升的同時,也出現了衣服種類多、客戶群體難以短時間內成功匹配合適服裝的問題。因此該店銷售額遇到了瓶頸,急需開發一款高質量的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
(3) 結構設計
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需要通過兩個重要模塊實現,即數據采集系統和數據預處理系統。數據采集系統主要提供服裝信息,而數據預處理系統負責處理客戶的交易數據,并將其轉換為關聯規則挖掘算法需要的數據格式。整個系統的核心部分就是利用加權關聯規則挖掘算法搭建客戶交易歷史數據和客戶購買需求之間的平臺。整個電子商務商品推薦平臺的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3.2 數據預處理模塊設計
(1) 數據準備。將商鋪網址、服裝信息、商品數據、交易信息等原始數據錄入到Excel文件中作為原始數據庫。其中,客戶購買歷史信息和商品信息是整個系統最為核心的數據庫。
(2) 數據分類。Excel文件中保存的原始數據龐雜、多變,需要對這些原始數據進行分類,以便于數據挖掘工作的進行。其分類方法為:將商品信息向上抽象一層,作為第一層概念層數據的挖掘對象;繼續將商品信息往上再次抽象,本次數據只用符號表示。
(3) 數據預處理。利用概念層思想將商品進行分類,同時通過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檢查及時對上架、下架貨品信息進行數據處理。
(4) 歷史交易數據生成。利用SQL腳本語言編寫事務數據,將預處理后的歷史交易數據轉換為聯合規則算法挖掘的事務數據。此時,需將交易時間作為客戶數據挖掘的變量條件。
3.3 推薦模塊設計
推薦模塊設計時,要求客戶首先登陸電子商務商品推薦平臺注冊成為會員,之后根據客戶有無購買商品記錄,將推薦模塊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無客戶購買商品記錄
針對這種情況,推薦使用最為流行的Top?N銷售策略進行模塊設計。設計流程如下:會員注冊暢銷商品推薦/自主購買意愿拒絕,繼續推薦下一層暢銷商品/選擇自主商品購買。
(2) 有客戶購買商品記錄
針對這種情況,需要系統根據該會員信息調取其在該平臺的購買記錄,快速準確地計算出該客戶可能喜歡購買的商品并進行推薦。設計流程如下:會員登錄自動調閱購買歷史信息根據關聯規則集分析客戶愛好推薦匹配商品購買。
3.4 系統實現與測試
(1) 基于用戶歷史交易記錄。客戶登錄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后,可通過點擊“購買歷史記錄”來查詢購買信息,系統后臺會自動演化規則集;之后根據規則集匹配系統內的服裝信息,并將其優先推薦給客戶。
(2) 基于用戶購物籃信息。客戶登錄電子商務商品推薦系統后,根據瀏覽信息中產生的購物籃信息,系統后臺會自動演化規則集,之后根據規則集匹配系統內的服裝信息,并將其優先推薦給客戶,見圖3。
(3) 基于用戶無購買記錄。針對無購買記錄的客戶,系統會根據Top?N銷售策略,將當前最為暢銷的服裝推薦給客戶。
4 推薦系統結果分析
4.1 試驗數據
為保證試驗測試的準確性,本次試驗共采集了2015年度5個月份內的服裝交易記錄。其中包括500多種商品的基本信息和16 000多個淘寶ID客戶信息。涉及的商品包括女裝、T恤、背心、裙子等。
同時,在試驗之前分析了用戶購買習慣。其中只購買一件商品的用戶數量為9 300多個;買兩件及以上且款式不同的為5 600多個,款式相同的為1 500多個。經過數據預處理模塊分析后,符合關聯規則挖掘的交易量為5 985。
4.2 試驗評價標準及方案
本次試驗選擇的評價標準是命中率。該指標可以較為準確地反映系統推薦商品是否會被客戶購買。
試驗方案采用五折交叉法進行測試,具體方案為:將數據分為計算數據和測試數據兩部分,計算數據由算法自動計算,測試數據由客戶真實購買記錄統計;將數據分為5份,其中4份為訓練集、1份為檢測集;每做一次測試后,將5份數據重新交叉組合,進行下一次測試,共測試5次。
4.3 試驗結果及分析
根據試驗結果,對前5 000個用戶的購買信息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到了5個數據區間的結果。本次試驗對基于關聯規則集的Top?N產品、基于用戶興趣相關的Top?N產品、推薦最暢銷的Top?N產品數據進行了命中率分析,其對比結果見圖4。
三種推薦策略的平均命中率分別為:推薦最暢銷的Top?N產品0.319,基于用戶興趣相關的Top?N產品0.514,關聯規則集的Top?N產品0.552。從這三個數據的對比中可以看出,基于加權關聯規則挖掘算法的電子商務推薦模型是有效的,其命中率較其他兩種都有明顯提高。
5 結 論
本文通過概述數據挖掘和關聯規則的基本信息,指出了經典Apriori算法的缺點和不足,并提出一種新的加權模糊關聯挖掘模型算法,以保證頻繁項集的向下封閉性;通過對電子商務推薦系統的結構化設計、數據預處理模塊設計、推薦模塊設計,完成了推薦系統的工作流程測試;最后選取命中率作為不同推薦模型的評價標準,通過五折交叉試驗法對實際采集數據進行了對比分析,試驗結果表明關聯規則集的Top?N產品命中率要明顯高于興趣推薦和暢銷推薦法,充分顯示了基于加權關聯規則挖掘算法推薦系統的優越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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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網購”過程中的“開箱驗貨”、包裝、內件損毀、保價、“代收貨款”費率、簽收、延誤、遺失以及節日促銷活動引發的“爆倉”等問題,制定相應的“游戲規則”,是規范快遞企業的服務質量并降低投訴率的關鍵。
但制定這一“游戲規則”也是一套系統工程,要充分兼顧到消費者、電商、快遞企業和客觀因素的利益,達到共贏的目的。其原則就是這一“游戲規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通過多方協商來制定這一“游戲規則”。
由政府(國家郵政局、商務部)引導,相關行業協會與淘寶網、天貓網、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國美等市場份額較大的“網購”電商就“網購”后所出現的快遞問題進行研討協商,制定原則性的“游戲規則”。具體的“游戲規則”由行業協會與各家電商協商制定。
定價機制
為了避免“價格戰”給快遞服務造成的影響,可由淘寶網、天貓網解決快遞費“代收代付,統一結算”的問題,即由“四通一達”總部統一對淘寶網、天貓網報價,從“游戲規則”層面上制止部分電商利用貨源優勢和快遞企業之間的價格競爭賺取快遞費,維護快遞企業合理權益,保證快遞企業有合理的利潤,防止快遞企業利潤逐年下滑和“無利化”現象的發生。
快遞企業可制定不同服務時限的快遞產品,在公司官網上公示。要做到一個品牌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收費標準(散戶價格)。大客戶的價格可以保密制定,避免每一家快遞企業各自定價,造成價格上的管理混亂。應當指出,所有快遞企業必須提供“門到門”服務,特殊情況時可與收件人以“短信”的方式確認,其產品標準如表1所示。
同時,還可就“簽收”的授權、操作流程、二次以上派送無人簽收等問題以合同的方式簽約,如表2所示。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和經濟規律經營,像航空機票、國際快遞一樣,實行“淡季打折,旺季全價”的“浮動式”價格機制,避免由于價格競爭影響快遞服務質量。
法律規范
應盡快就快件遺失的賠償問題修改《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有關快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即快遞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而民事法律的規定主要依據《合同法》。這就意味快件遺失應采取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后再進行法院。這對消費者來說,索賠的訴訟成本很高:對快遞企業來說,由于消費者貴重物品不保價,從而造成快遞企業不知該如何賠償,賠償標準也難以確定。因此,建議借鑒《民用航空法》、《鐵路法》等相關條款,對不保價的快件設立快件遺失最低或最高限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