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3 15: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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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是國家從財政中固定撥款用來幫助貧困山區或者經濟落后地區的人民群眾的一種資金,主要用來幫助人們改變困難的生活情況,發展生產和生活。現實生活中扶貧資金的使用存在很嚴重問題,例如擠占挪用扶貧資金,套取扶貧資金用于,以建設“農貿市場”為名多次申請扶貧資金等,這些導致真正需要扶貧的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幫助,基于這種現狀,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顯得格外必要。
一、扶貧資金審計的重點
對扶貧資金的審計非常重要,在審計過程中,我們要知道重點部位,這樣才可以高效的對其進行審計,將扶貧資金使用的更加合理科學。
(一)重點抓住扶貧項目立項、審批過程的審計
扶貧資金一定要運用到真正的扶貧對象或者項目中,只有將這些資金運用到正確的人身上才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嚴格遵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審計法》對扶貧立項環節進行審計和監督。審計人員要將這些扶貧項目和國家所規定的扶貧要求進行認真核查,對立項和審批過程進行詳細檢查,這一環節是扶貧資金合理科學使用的起點和關鍵。
(二)重點抓住資金流轉過程中的審計監督
扶貧資金是在鄉鎮扶貧項目立項之后由國家從財政中專門撥出的一筆資金,它從中央達到鄉鎮,由鄉鎮地方官員按照國家確定的扶貧計劃流轉到具體人或者具體活動中,扶貧資金由上級流轉到鄉鎮這一過程中存在很多貪污和私吞等情況,例如某省主任段某某將村里扶貧資金貪污入獄10年,某村原黨支部書記等6名村干部虛報、挪用庫區移民后期扶持專項補助項目工程款10萬元,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將重點放在扶貧資金的流轉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對每一筆資金支出去向進行核查,應該對資金支出的金額進行記錄和備份等,對這個資金流轉過程進行審計監督是減少腐敗的重要一步。
(三)重點抓住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性審計
扶貧資金最關鍵的作用是幫助人們群眾改善現有的困難生活,幫助他們可以脫離貧困,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審計資金的使用效益,只有保證資金確實有效益,那么這樣的資金支出才有價值。例如2006年,國家在包括寧夏在內的14個省區進行“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試點完成以后對其結果進行審計,發現互助資金起到了緩解資金不足和促進生產發展的作用,扶貧資金的使用性效益主要是指資金是否真正對人們有用,是否運用到關鍵的部位,解決了真正現存的困難,對資金使用效益性審計是評估資金非常重要。
二、扶貧資金審計的方法
對扶貧資金進行審計是將資金運用到正確位置的關鍵,因此要進行科學合理審計必須掌握一套合適的方法,具體如下:
(一)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
扶貧資金審計是對其使用情況結果進行審計核查,使用過程進行監督,這一過程一般是對其扶貧資金使用整個流程進行審計,在這同時我們還需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所謂的專項審計調查,是整體審計過程中的某一個局部進行詳細調查,例如對扶貧對象真實性進行審計核查,對扶貧資金分配情況進行審計,對扶貧資金流轉過程科學性進行審計等,這種專項調查對增加審計科學性有重要意義。
(二)財務收支真實性與預決算審計相結合
扶貧資金審計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在這個審計過程中,就是要對扶貧資金支出的去向和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預算是活動項目進行之前根據現實情況運用科學程序進行估計出的資金總額,決算是整個活動進行之后,根據在活動進行時所消耗的資源,計算最終的資金總額。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對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確定經費使用合理,同時可以保障扶貧進行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三)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
審計活動進行之后,審計結果應該對扶貧資金使用有誤之人有所懲罰,扶貧資金使用之人應該附有相應的經濟責任,例如如果有貪污浪費的情況,就應該有職位上的懲罰,停職或者降級等,例如某市三起扶貧資金貪污案例,案例中相關人士都進行處分或者送往司法機關,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扶貧資金項目使用者真正負責任。
(四)與計算機軟件審計相結合
計算機現在在各個行業使用特別頻繁,在扶貧資金審計也可以運用計算機,我們可以利用計算機進行數據儲存、計算和匯總等,最終建立扶貧資金數據庫,例如在某省扶貧資金專項審計調查中計算機就發揮了積極作用,方便資金的查詢和分析,使審計更加快捷和科學。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扶貧資金是一筆用來幫助貧困群眾的資金,對其使用情況的審計非常重要,我們要對其立項審批過程、資金流轉過程以及效益性進行重點審計,同時采用專項調查和計算機等方法,希望對扶貧資金審計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一是組織學習,統一認識。組織全體鄉村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有關文件、領導講話和有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使全體干部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是搞好扶貧開發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開展加強監管、建章立制、規范管理是確保扶貧資金專款專用的根本保證,加強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意義重大。
二是組建機構,加強領導。鄉、村兩級分別組建成立了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協調小組,由鄉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與國土、鄉會計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于鄉紀委行政監察室合署辦公,由鄉紀委副書記負責日常事務;各村相應成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立以來,采取集中開會、電話溝通、按資金使用渠道分部門研究落實等各種形式開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鄉扶貧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協調小組制定下發了《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開展專項治理的目的意義、任務范圍、方式方法、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召開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所、鄉會計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黨支部書記會議,專題布置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實規定,依法規范使用扶貧資金。根據《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扶貧資金使用范圍。
使用范圍五個方面。(1)扶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包括:鄉村道路、基本農田、小型和微型農田水利設施,人畜飲水、戶用沼氣、村級通電、貧困戶住房改造和異地移民扶貧開發等項目建設。(2)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開展科技扶貧。(3)扶持農村貧困人口勞動技能培訓補助。(4)扶持貧困地區發展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廣播、電視事業。(5)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支出。
堅決做到“五不準”。不準把財政扶貧資金用于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工資;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開展自查。對照上述要求,以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為單位,根據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由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分別對我鄉2010年至今實施的扶貧項目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殘疾人危房改造資金監管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力度。
按照《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及廣區紀〔〕36號文件《區鄉鎮紀委參與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方法(試行)》的總體要求制定了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制度、措施、辦法,普遍建立了扶貧資金專戶制、扶貧項目和扶持資金公示制、扶貧資金報帳制和定期審計制、重大項目公開招投標制等。
一是扶貧項目逐級申報制度。即村報鄉,鄉報區與扶貧辦、財政局,區統一將項目上報省市扶貧、財政部門。項目一旦確定,不得擅自調整,若確需調整,應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加強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紀檢監察到項目、管理到項目、責任到項目、核算到項目、驗收到項目。
二是扶貧項目資金區級財政報帳制度。堅持區財政管資金,扶貧辦管項目,財政扶貧資金均實行區級財政報帳管理。
三是扶貧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制度。扶貧項目資金由財政專戶管理、項目實施村報帳資金直接轉入鄉財政專戶,憑鄉紀委行政監察室監督驗收通知書去鄉財政支取到戶資金,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鄉紀委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的要求,認真做好每個項目、每筆資金、項目的錄入工作。
四是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堅持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公示。項目實施村對批準項目資金、實施單位、項目驗收等項目實施的重要環節都堅持在政務公開欄中公示。
五是扶貧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項目責任單位向區扶貧辦提出驗收申請,由區扶貧辦組織包括工程技術人員、鄉黨政領導、鄉紀委扶貧資金項目監管負責人、扶貧項目實施村黨政領導、村項目監督小組組成的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小組應通過實地踏看,征求群眾意見等方式進行認真檢查,對項目作出是否驗收合格的結論,對項目建設后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作出客觀評價。凡項目建設質量差、不符合項目設計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驗收。對驗收合格項目按規定填寫《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驗收表》,做好項目檔案工作。
六是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制度。鄉紀委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年度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進行嚴格檢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工作。堅持村紀檢小組對項目資金的監督。項目村成立項目監督小組(必須有村紀檢小組組長),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項目發票的審核、項目驗收等重點環節對扶貧項目的實施過程實行監督。
二、存在問題
一是個別扶貧項目實施不夠及時,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類項目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護的現象,主要原因是貧困村無法承擔管護投入。
三是扶貧資金投入不足、資金缺口大、籌措難。
三、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主要措施
扶貧資金變成了唐僧肉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馬山縣古零鎮,李榮光是一個傳奇人物。
1957年,李榮光出生于馬山縣古零鎮弄拉屯。這里是全國石漠化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土壤流失、巖石、難以涵養水源,自然條件極其惡劣。全屯20余戶人家散居在大小不同的10多個山頭上,多年來,僅能通過在貧瘠的山地上種植玉米、采伐山上林木及野生藥材賤賣貼補家用,生活極為艱苦。
在窮山惡水中成長起來的李榮光依然選擇了“靠山吃山”,但“吃法”與眾不同。他收過廢品、賣過冰棍、跑過長途運輸,又乘著國家發展種植業的東風,培育出了嫁接龍眼和扁桃樹等,積累了千萬財富。
在李榮光看來,盡管弄拉屯位于石山地區,但由于多年來封山育林,山上樹木蔥蘢,生態資源保護得比較好。因此,他建議村民不要再采伐山上野生的樹木和藥材,而是在山腰和山腳種植金銀花、枇杷、桃子等經濟作物。依靠“山頂林,山腰竹,山腳藥、果,地上糧,低洼桑”的發展策略,到2010年,弄拉屯村民人均年收入達到5000元,遠高于馬山縣的平均水平,終于成功實現脫貧。
扶貧進入攻堅期:
資金投入翻番,減貧效果變差
像弄拉屯村民一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有將近7億貧困人口擺脫貧困,減貧成就舉世矚目。
但是,隨著“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時間節點的臨近,人們似乎發現,盡管扶貧資金投入越來越多,減貧效果卻越來越差。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222億元,以后逐年大幅增加,2014年達到了433億元,4年幾乎翻了一番。而減貧人數卻由2012年的2301萬人,只下降到了2014年的1232萬人。
減貧效率何以降低如此之多?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存在問題?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林閩鋼告訴《經濟》記者,“十二五”期間,我國區域性扶貧開發工作進入攻堅階段,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條件差、基礎設施薄弱、社會事業發展程度低的少數民族地區、大石山區、邊遠山區、干旱缺水地區、資源匱乏地區和水庫移民地區等。這些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弱,脫貧成本高、難度大,已脫貧的群眾也極易因災因病因市場風險等因素返貧,因而減貧人數相對有所減少。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反貧困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貴則分析指出,中國此前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大量人口脫貧,最主要的原因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持續增長和較小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國貧困人口減少,很大一部分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早期。越到后期,收入分配越不平等。依靠經濟增長減貧就越困難。”
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也受到收入分配因素的影響。“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開始有針對性地大規模扶貧,出了不少錢,確實促進了貧困地區的發展,縮小了貧困地區和其他地區的相對收入差距。但是,這些投資的收益在貧困地區內部沒有得到平等分配。”汪三貴告訴《經濟》記者,很多扶貧項目推進后,貧困地區相對富裕家庭的受益更多,“人均收入增長了,但真正窮的家庭,受益反而比較小”。
扶貧資金問題頻出:
虛報冒領、私設“小金庫”
除了上述因素對于扶貧工作的影響外,多地審計部門還審計發現,扶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實存在一系列問題。
貴州省審計廳對貴州20個貧困縣2011-2013年扶貧資金的審計發現,20個縣虛報冒領、私設“小金庫”、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使用扶貧資金高達7.6億元;海南省審計廳對三沙市以外的18個市縣2011-2013年扶貧資金中的生產發展資金和項目管理費的專項審計發現,在扶貧物資采購、發放、管理費用使用等方面均存在許多突出問題,違紀違規使用金額達到1.97億元……
在“貧困人口基數大且近年來脫貧任務完成較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扶貧工作同樣問題不少。國家審計署在其針對馬山縣扶貧工作的審計報告中寫道:該縣認定的扶貧對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其中有343人屬于財政供養人員,有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該縣2014年度將人均純收入低于國家農村扶貧標準2736元的608戶、2272人認定為脫貧……截至2015年7月底,該縣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結轉結余9234.14萬元,占該縣2014年度公共財政收入的43.73%,導致百香果種植等多個產業扶貧開發項目和貧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緩慢,影響了貧困村整村推進和產業扶貧到戶等扶貧政策實施效果。
而據《法制日報》報道:從2013年至2015年5月,各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和扶貧領域職務犯罪28894人,占同期檢察機關立案查辦職務犯罪總人數的22%。扶貧問題的普遍可見一斑。
二、整合資源,拓寬審計渠道。首先,整合審計機關內部資源。審計機關內部實行上下聯動、農業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聯動開展,整合各方資源,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合力,擴大農業審計覆蓋面。其次,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和監督的預警機制。加強與有關涉農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政策與信息,對各級各類涉農資金進行全程監控,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和監督的預警機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后,在經濟責任審計和預算執行審計中突出涉農資金監管。結合縣、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結合預算執行審計,檢查財政、農業、水利、林業、國土、農機、扶貧等有關部門涉農資金是否存在項目管理混亂,資金分配不科學,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促進嚴格管理,規范使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財力保障。
三、全面履職,強化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綜合經濟監督部門,保障涉農惠農資金的安全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各項政策的落實,是審計監督的職責所在。主要應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強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審計,強化政府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二是要積極維護農村弱勢群體的利益,加強對民政資金主要是濟困扶貧資金的審計,使各級政府對農民的關懷真正落到實處。三是要加強對涉農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要揭示和反映財政資金的支出結構,檢查用于農業和農村建設的資金是否保持了一個合理的結構和增長幅度。
第二條扶貧小額信貸是以低收入農戶為主要對象,以財政扶貧資金為支持,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為主要方式,按照"小額流動、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增加收入。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縣扶貧辦、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支行、縣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共同負責全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組織指導。
第四條成立扶貧小額信貸協調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農村合作信用聯社主要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扶貧辦牽頭,相關部門派專人組成。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的具體任務是:
(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組織實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三)審核貸款扶持對象,規范操作流程,監督使用范圍;
(四)支持并幫助農村合作信用社聯社做好貸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貸款風險;
(五)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六)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并加以推廣。
第五條縣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農村合作信用聯社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扶貧辦。引導低收入農戶轉變觀念、發展生產、自主創業,重點發展短、平、快的種、養、加等項目。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監測,做好小額信貸扶持對象的篩選工作和小額信貸貼息認定工作,協助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做好到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
(二)財政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專項資金管理、撥付和監督使用,會同扶貧辦做好小額信貸扶持對象的篩選認定。
(三)人民銀行。負責對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和業務指導。
(四)農村信用聯社。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的調查、發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確保小額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負責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申報、使用與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鄉(鎮)成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小組,由鄉(鎮)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管理部門、財政組、農村信用社負責人組成,負責落實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第三章貸款的對象、用途、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貸款對象。
(一)全縣低收入農戶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發展"計劃培養的"農民大學生"。
(二)203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集體經濟組織。
(三)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
第八條貸款用途。
(一)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開展的特色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閑旅游業等生產經營項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區落戶的低收入農戶建房戶。
(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實施的集體經濟發展項目。
(三)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和來料加工經紀人興辦的能帶動一定比例低收入農戶的農業開發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來料加工和其他生產經營項目。
第九條貸款條件。
(一)申請小額信貸的農戶和農民大學生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選擇了適合的發展項目,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請扶貧小額信貸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必須與低收入農戶簽訂書面帶動協議,有良好發展項目,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條扶貧小額信貸按照貸款方式的不同,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提倡對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各類合作社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采用抵(質)押貸款方式。
第四章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和貼息
第十一條貸款額度。
(一)貸款總額。縣扶貧小額信貸總額按省、縣財政部門提供的實際專項資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貸款額度。農戶申請貸款,單戶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農民大學生"創業項目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其他對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三)用于低收入農戶的直接貸款原則上不低于扶貧小額信貸總額的50%。
第十二條貸款期限。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靈活確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三條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條貸款貼息。在貸款期限內,對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貸款按基準利率的60%標準貼息,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按基準利率的40%標準貼息。貼息資金經縣扶貧小額信貸協調小組審核后通過農村合作信用聯社補貼給貸款對象。當年貼息資金如有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十四條貸款對象的篩選。首先由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或已落實帶動協議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提出申請,縣(鄉)扶貧部門在對申請對象調查摸低、審查篩選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將《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送交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列入《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的對象方可按照規定享受貸款貼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發放。農村信用聯社根據《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自主選擇、獨立審貸,對提出借款申請的對象,經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按照相關貸款操作規程發放扶貧小額貸款。
第十六條貸款的管理。農村合作信用聯社要對扶貧小額信貸實行專項管理,每半年一次將扶貧小額信貸的發放、收回情況列表報送縣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經審核后將匯總情況上報省扶貧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省級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當年貸款預計發放規模報送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同時抄送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扶貧小額信貸專項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的借款專項資金和貼息資金,納入扶貧資金管理。縣財政局在當地農村合作信用聯社開立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專戶。
第十八條貸款專項資金來源。
貸款資金包括:
(一)省財政安排的貸款專項資金;
(二)縣財政按省財政安排的貸款專項資金1:2的比例安排貸款專項資金;
(三)貸款專項資金產生的存款利息(貸款專項資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產生的利息用于貼息)。
縣貸款專項資金到期后自動轉存。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補償。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按照《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和《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規定執行。
農業專項資金是一項重要的資金,對于解決“三農”問題發揮著建設性的作用。加強對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是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
一、開展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意義
農業專項資金是黨和政府安排用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幫助農民脫貧致富的專項支出,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水利專項資金等。其分配管理的特點一是政策性強,每項資金都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政策進行安排,有明確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二是點多、面廣、線長,資金通過財政、農業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逐級下撥,最后到達用款單位,項目涉及千萬家農戶。三是實效性強,要求每筆資金都發揮應有的作用,切實為農業、農村和農民辦好事,造福于民。因此,搞好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貫徹落實國家的宏觀決策,將起到積極作用。
二、農業專項資金審計面臨的問題
(一)立項、使用及管理中的問題
1.盲目立項,造成資金損失浪費。一些地方領導受不正確政績觀影響,在農業項目立項上,不能科學、客觀地分析當地自然條件、市場實際和項目的效益情況,一味爭取資金,盲目申報建設項目。項目資金到位后盲目上馬,建成后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益,造成資金的損失浪費。
2.使用管理不規范。由于農業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對象大多分布在資源欠發達地區,經濟文化相對落后,基層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政策素質較低,基礎工作較差,資金使用和管理普遍不規范。一是現階段過多的管理環節,造成資金相對分散,使用管理中政出多門,致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先天不足。二是由于農業專項資金具有無償性,個別單位和主管部門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忽視國家專項資金的嚴肅性,只考慮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小團體利益,擅自制定資金管理政策和辦法,隨意開口子,使農業專項資金不能有效到位,項目不能得到完整有效實施,達不到預期目標。三是農業專項資金在投入之初,始終強調的是項目的計劃管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由于過多的管理環節,導致互相掣肘,未按計劃進行管理;而且資金在撥付過程中,各種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農業專項資金被任意截留,擠占、挪用于建房購車、彌補行政經費、出借或用于經營、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
(二)項目資金投入不足
農業專項資金不足,是較為普遍的問題。一些貧困和欠發達地區由于自身財力困難,對于應予配套的農業專項資金無法配置。因此,有的采取虛假配套,有的“拆東墻補西墻”進行配套等等。
(三)審計處理力度有限
審計實踐說明,審計監督職能確實發揮了應有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當承認,在農業專項資金方面,呈現出年年審計、年年有問題的狀況。為什么會這樣呢?主要原因有:1.現行法規不完善,相互矛盾,以及各項制度不健全,致使查處問題不得力。2.審計手段局限性大,無法查清和處理一些突出問題。3.審計處理只對事,不對人,導致屢查屢犯現象不斷發生。
三、審計對策
(一)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是搞好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基礎和前提
由于國家近年來對農業部門投入的專項資金有所增加,為確保這些資金能得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必須堅持以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為重點。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發揮審計為加強農業基礎服務保駕護航的作用。經過多年審計實踐,筆者認為專項審計應著重抓好四個環節:1.搞好審前調查。通過審前調查摸清各項專項資金的基本情況,熟悉有關政策和規定。2.制訂好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審計調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制訂出審計實施方案,做到有的放矢。3.向有關部門下達審前自查通知,了解有關部門的協助配合情況。4.進行審前培訓,提高認識,統一審計方式方法。實踐證明,開展審前調查和被審計單位自查及進行審前培訓,是貫徹突出重點、節約成本、提高審計質量的一種好做法。
(二)結合實際、上下配合,是搞好農業專項資金的有效途徑
農業資金來源渠道多,資金性質復雜,資金運作方式是層層撥付、轉撥,如果僅僅停留在對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檢查上是不夠的,應當順著資金走向一查到底。這就要求我們結合實際,各級審計機關上下配合,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農業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繁多,大多數項目又分布在縣一級實施,很多涉及村、戶,根據農業資金管理分配權集中在上面而使用和效益情況表現在下面的特點,各級審計機關應根據各自的實際確定自己的重點。省、地兩級審計機關主要審查農業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調撥情況;縣級審計機關不但要檢查農業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調撥情況,還必須深入到鄉、村和農戶,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益。為此各級審計機關的相互協作、配合、信息交流就顯得尤為重要。從近年審計實踐效果看,實行審前培訓,各級審計機關統一認識,明確各自審計重點、任務;熟悉法律法規和科學填報審計報表,做到全省農業審計人員分工明確、任務清晰、責任到人,是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的有效途徑。
(三)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是搞好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關鍵和保證
農業審計工作要根據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促進解決好農業發展中重大的、戰略性的、宏觀和政策性的問題,要緊緊圍繞鞏固、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來確定任務。1.各級黨政領導要重視“三農”、支持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工作。2.各級審計人員要克服困難,認真履行審計職責,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3.確定審計項目計劃時始終圍繞當地政府的工作重點和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審計重點。在審計實踐中要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
搞好農業專項資金審計,要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查深查透”的精神,各級審計部門要做到統一部署、統一行動、上下結合、齊心協力,發揮審計的整體作用。同時,加大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避免操作上的盲目性。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審計目的,確保審計質量。
(一)全面落實年度審計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審計業務工作。
圍繞今年審計工作任務,我局積極組織力量,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對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和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力度,截止至6月份,已實施審計項目(含正在進行的項目)38個,審計查出違規資金74萬元。
1、積極組織開展2013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4月中旬,我局組織審計組開始對我市2013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審計了10個一級預算單位。目前為止,對財政的審計工作已完成,已進行了對鄉、鄉、殘聯等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延伸審計。
2、為搞好防洪保安基金的征繳工作,3月份根據井府字[2003]26號文規定,我局組織三個審計組對市煙草局、市供電公司、博物館等32個單位的防洪基金征繳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3、根據市委組織部井組函[2014]1號文的要求,我局組成審計組逐步開展離任審計項目。目前為止,已實施了(含正在實施)對原龍市鎮鎮長劉君同志、原古城鎮鎮長羅光輝同志、原水利局局長謝飛同志等共13人的離任審計。
4、根據吉市審辦發[2014]17號文件精神和市審計局工作計劃安排,我局組成審計組于3月19日起對市2013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目前該項工作已基本完成。
5、根據市人民政府要求,和省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迎接全國扶貧資金審計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派出審計組于2014年3月22日到3月24日,對全市2010年至2013年的財政扶貧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了市財政局、市老建扶貧辦的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
6、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火車站進出口公路圍墻工程、渥田獼猴桃基地排水溝工程、茨坪挹翠湖公園景觀提升(亮化)工程等14個建設項目審計。總送審金額為1087.14萬元,總審減金額為77.77萬元。對這些項目,我局都派出審計人員進行全程監督,跟蹤審計,堅決防止違規操作、高估冒算、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每項工程都成為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
(二)其他工作抓緊落實。
1、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扎實開展。3月17日,我局召開了動員大會,會后,我局根據市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黨組研究,制定了《市審計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對我局整個教育實踐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局迅速掀起了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熱潮。并成立了市審計局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實踐活動的各項工作。現階段各項活動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征求意見,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立意見箱、公開電子郵箱和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并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匯總,形成書面材料,為下一步整改打好基礎;二是學習教育,原則上每周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一次,以學習推動工作,以工作促進學習。并結合廉政教育,組織學習《廉政準則》、《八項規定》和有關領導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講話及《小官大貪警示錄》等各類廉政警示片,使黨員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同時于3月29日我局組織黨員、干部赴韶山故居開展了一次以“緬懷革命先烈、接受紅色洗禮、踐行群眾路線”為主題的紅色傳統教育活動,并組織全局干部職工認真觀看《筑夢之基》、《永恒的信念》、《1942》、《焦裕祿》等電視專題片,引導黨員、干部自覺弘揚精神、蘇區精神和精神;三是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局領導班子認真查擺和剖析“”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撰寫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2、審計隊伍建設有效推進。加強了審計人員的法律學習和廉潔從審教育,積極開展爭當審計業務能手、優秀審計項目等業務競比活動。
3、幫扶工作注重實效。及時組織工作組,按市里要求進駐幫扶鄉鎮和掛點村開展各項工作,積極與所包村干部進行溝通協調,查訪民情,了解村情,并建立在職黨員干部聯系掛點村困難戶結對幫扶制度,局在職黨員干部與掛點村困難黨員群眾結對子,“一對一、面對面、點對點”地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單位資金緊張情況下,資助掛點村村部裝修資金1萬元。
4、繼續認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人員專業結構欠合理,專業化程度還不夠,尤其是計算機審計和績效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較缺乏,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大業務培訓力度。
2、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專業人員較少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3、要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制定相關的審計實施細則;審計部門抓大放小,突出重點,強化對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
4、審計監督的宣傳力度不夠,仍然存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單位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加強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的現象。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及措施
1、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項目審計過程的跟蹤監督,實行項目審結時間“倒逼”制,按時完成2014年項目任務。
2、繼續加強對財政預算、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專項資金、民生資金的審計,及時揭示和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權力監督,穩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各單位各部門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相關要求的情況,促進被審計對象增強勤儉節約意識,降低行政成本,發揮源頭治腐的作用,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3、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設備,繼續投入人力和物力,努力建設信息化審計,爭取實現利用計算機審計項目1個,并讓審計程序和審計結果更加公開化、透明化。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金融扶貧資金風險防控,規范金融扶貧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根據《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聯動機制的通知》《X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金融助推產業精準脫貧工作的意見》《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是指縣財政安排,用于對全縣建檔立卡貧困農戶脫貧的扶貧產業項目和扶貧龍頭企業、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風險進行適度補償的專項資金。
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是指縣財政預算設立用于對貧困農戶的貸款(以下簡稱到戶貸款)和扶持扶貧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以下簡稱項目貸款)等利息補貼的專項扶貧資金。
第三條
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貸款貼息資金按照“政府主導、自愿申請、風險共擔、嚴格審批、突出重點、精準扶貧”的原則管理。
第四條
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存入我縣發放扶貧貸款的金融機構,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利率為同檔次存款基準利率。
第二章
補償資金來源及補償途徑
第五條
金融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資金規模為2000萬元,其中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400萬元、縣財政扶貧資金安排1600萬元。貸款貼息資金實施動態配置,用當年財政扶貧資金足額安排。風險補償金按年度核算,滾存使用。金融扶貧風險補償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也納入風險補償資金。
第六條
縣財政將安排的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下達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再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劃撥合作金融機構。
第三章
合作金融機構
第七條
我縣扶貧貸款合作金融機構由縣信用聯社、縣郵政儲蓄銀行兩家組成,與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風險補償金安排縣信用聯社1500萬元、郵政儲蓄分行500萬元,合作金融機構力爭年度獲貸率、覆蓋率進入全市前列。
第八條
合作金融機構必須按照《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要求,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制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確定扶貧貸款規模,保證扶貧貸款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章
扶貧貸款發放
第九條??扶貧貸款對象由各鎮政府報縣扶農辦審核后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
(一)自然人客戶是“扶貧人口信息系統”中錄入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五保戶除外),對存在不良征信記錄但名下無存量不良貸款及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貧困戶應全部納入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的可貸范圍;
(二)縣扶農辦審核法人客戶帶動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后,合作銀行再按照其內部相關要求審核法人客戶,確定信貸發放對象。
第十條
扶貧小額信貸嚴格執行“5321”政策。即“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法人客戶實施“農村新型合作組織+貧困戶”、“家庭農場+貧困戶”、“能人大戶+貧困戶”“龍頭企業+貧困戶”模式,帶動一戶貧困戶且簽訂協議后,即可享受該戶的扶貧小額信貸
“5321”政策,實際額度以其帶動貧困戶戶數而定。
第十一條
合作金融機構要本著保本微利,讓利于農的原則,實行最優惠的扶貧貸款利率。縣人行要執行扶貧再貸款利率在正常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的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縣扶農辦、各鎮政府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確定扶貧貸款規模,合理劃分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貸款規模比例。縣信用聯社負責貧困戶星級評定工作,5星級客戶占比年內達30%以上,3星級客戶占比年內達50%以上,全面提升星級占比客戶,各金融機構參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產品。
第十三條??合作銀行按照風險補償金總量1:10的比例放貸,風險補償金用于賠付合作銀行貸款本息損失。承貸金融機構要鼓勵借款人自愿購買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降低貸款風險。
第五章
風險補償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成立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各涉農縣級金融機構成立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執行X縣金融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職責為: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核、批準日常管理機構提出的金融產業扶貧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制度;對產業風險補償資金補償業務進行指導、考核、審計與監督;
2.審議、批準風險補償資金補償計劃;
3.審議、批準彌補代償損失方案;
4.審議、核銷壞賬和變更風險補償資金規模等。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金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共同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年度扶貧貸款投放工作計劃;
(二)風險補償金日常管理;
(三)扶貧貸款監督檢查;
(四)風險補償金使用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要建立規范、高效的風險評價體系,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和快捷、便利的運行體系,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對納入風險補償金對象的貸款人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第十七條
風險補償金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機構將擬發放扶貧貸款需要申請風險補償金防范貸款風險的貸款人名單、金額、資金用途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
(二)自然人客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審核合作金融機構提供的扶貧貸款對象后批準;法人客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審核后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經村、鎮、縣扶農辦蓋章后,合作金融機構才能發放貸款,并將獲貸客戶名單在貸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縣扶農辦、縣金融辦備案。
第十八條
按照“定向設立、促進發展、安全運行、規范管理”的原則,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縣扶農辦、縣財政局、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例會,及時研究和解決扶貧貸款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合作金融機構應制定規范、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及辦法,加強對風險補償金貸款對象的監管,及時掌握經營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認真做好貸款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定期向聯席會議通報情況。
第十九條
經過組織清收,不良貸款逾期90天仍未償還的,進入貸款風險補償程序。由合作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申請風險補償金償還貸款。
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收到承貸金融機構風險補償金償還貸款申請后,對貸款發放、監督管理和債務追索等進行認定。對符合風險補償金補償的貸款損失,及時辦理支付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風險補償金支付申報、審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機構逐戶組織風險補償申請材料,提交貸款壞賬相關證明材料和追索情況;
(二)縣扶農辦將貸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貸款損失原因等在貸款人經營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對公示無異議的貸款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會同縣人民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審核確認,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四)批準的貸款損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依據批準文件從風險補償金中撥付給承貸金融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機構未在追索期內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追索義務;
(三)合作金融機構確認借款人已發生危及貸款安全的重大事項未及時采取措施并告知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造成貸款損失;
(四)合作金融機構未按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要求發放貸款,造成貸款損失。
第二十二條
風險補償金僅限于彌補形成的呆壞賬。批準的壞賬損失,嚴格執行《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由風險補償金支付70%,合作金融機構承擔30%。參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由保險機構與合作金融機構按照承保比例承擔貸款本息損失風險。
第二十三條
用風險補償金補償的貸款本息,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保留追償權,由合作金融機構繼續依法追償,追償到位的資金按承擔風險的比例歸還。對貸款人惡意逃避債務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回的資金歸還風險補償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
鎮扶貧工作站主要職責是對風險補償資金補償事項進行核準、簽署意見,并協同合作金融機構上報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要求補償。
第二十五條
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因下列原因發生的損失,由金融產業扶貧風險補償資金進行補償:
1.借款人死亡、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喪失收入來源或收入不足清償貸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
3.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認為其它需要進行補償的。
第二十六條
金融扶貧貸款由風險補償金承擔;對風險補償資金超過年度存量風險補償資金額度的,超過部分由縣財政、縣扶農辦另行安排資金解決。
第六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扶貧貸款貼息建立“即報即審,即審即批”制度,結算方式為一月一結算。貼息率為:自然人按基準利率執行,法人客戶按帶動脫貧農戶授信額度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對自然人客戶,按照貧困戶申請,金融機構代為申報,縣人民銀行核實,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審定,直接劃轉經辦金融機構。未按期還貸的,從小額信貸資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貼息。
對法人客戶,按企業申報,縣人民銀行、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核實,劃轉經辦金融機構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自然人客戶需提供個人信息(身份證、貧困戶信息表、銀行賬戶復印件)、貸款使用信息(貸款憑證、計息憑證、還款憑證復印件)和申請貼息報告表等。
第二十九條
法人客戶需向縣扶農辦提出扶貧貸款貼息立項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貸款卡號、企業信用報告、貸款合同、貸款計息傳票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件。
(二)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期限;覆蓋貧困村或帶動貧困戶數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貧社會效果測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財政局要加強對風險補償金、貼息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建立公眾舉報監督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財政局要會同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對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二條
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支付申報、審批中有下列行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外,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債權損失或弄虛作假申報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的;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
審計監督制度是黨的十七大要求重點加強的制度,是憲法確立的基本經濟監督制度,加強審計監督,是強化財經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密切干群關系的重要舉措。在維護財經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我鎮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各村、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突出重點,點面結合,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審計部門應當對鎮屬各單位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進行審計監督,不留盲區和死角。審計工作要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的力度。
1、加強單位年度財務收支的審計。按照兩年一審,一審兩年的要求,對鎮屬各企事業單位、各行政村所屬獨立核算自然村的財務收支及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帳,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帳外帳”或“小金庫”行為;各項支出是否合理,取得的原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有無按鎮制定的各項規定標準執行,有無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是否三證齊全;各項經濟業務的核算是否準確規范等。)
2、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進一步加大對鎮、村資金投資多、影響大的基礎性、公益性、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主要審計:建設項目立項報告的審批,項目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規范,有無工程預、決算,是否按合同結算工程款等情況等。)
3、穩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對各村、各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任期內各項經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收入、支出的管理及內控制度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處置及保值、增值情況;債權、債務管理情況;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等。)
4、加強專項資金的審計。對鎮、村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救災資金、扶貧資金、征地補償資金、新農村建設資金等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資金進行專項審計;(主要審計:專項資金的管理、流向和使用績效。)
5、積極配合鎮紀委查處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經濟案件。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經濟問題進行審計核查,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辦事。
三、提高認識,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審計工作的領導
審計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領導,確保全鎮審計工作全面正常化開展,把審計工作推向更高水平,鎮成立審計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鎮紀委、審計站、財政所、農經站為成員單位,并明確審計站是鎮人民政府的專職審計部門,負責全鎮審計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需對所屬村或單位進行審計的,應主動與審計站聯系,由審計站牽頭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各職能部門要相互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和協作機制,提高審計監督效率。
(一)區審計局主要職責職能、組織架構、人員及資產等基本情況
區審計局主要職能是: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經濟開發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區審計局審計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國有資源利用保護等與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和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職能轉變。轉入職能:包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劃入區審計局。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
區審計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法規股、農業與資源資產環境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與外資運用審計股。
人員情況:
行政編制10名,實有8人;參公事業編制4名,實有2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4名,實有14人。
資產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區審計局資產總計482.83萬元,流動資產合計430.43萬元,固定資產凈值52.39萬元;負債和凈資產合計482.83萬元,負債合計0.15萬元,凈資產合計482.67萬元。
(二)2020年度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2020年度,區審計局嚴格按照區政府下達的當年計劃和目標為中心,在降低成本,減少費用等方面專題開會做出了詳細規劃,同時考慮行政事業單位宏觀政策,建立預算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部門預算。
(1)管理情況根據區財政局最終批復預算數,進行政府網站公開,嚴格把控各項經費開支范圍,項目支出必須以預算批復額度為基準,保證項目資金按計劃,按項目工程進度撥付,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或轉移專項資金,5000元以上非常規性支出必須黨組會研究后審批。
(2)預算申報階段進行了績效目標填報,目標內容符合《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通知(財績[2021]57號)文件要求,績效目標和單位執能及項目相符合,目標值出處合理。績效目標結構完整,內容合理。
(3)區審計局2020年度產出指標包含了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和實效指標;效益指標根據實施內容和立項目標,制定了相應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和可持續影響指標。績效目標清晰可衡量與預算資金存在較強的邏輯匹配關系。
(三)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本部門認真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歸集的相關資料數據,按評價方案內容和指標公式,對支出管理情況,從資金的投入、過程、產出和效果四個方面進行評價,開展自評打分。對績效自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關鍵點和突破口,解決好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提高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和執行效力,確保本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算及執行情況
2020年區審計局年初預算基本支出632.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決算基本支出851.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基本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資審計專項業務費360萬元在年初預算時納入區級專項經費支出,決算時納入部門項目經費支出;二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增多,向社會中介機構支付業務費也相應增多。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實現情況
(一)履職完成情況
2020年累計組織實施財政類審計項目30個,出具審計報告110份,查出主要問題金額59145萬元,其中違規金額3911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55234萬元,上繳財政78萬元,審計提出意見324條;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
(二)履職效果
1、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加強預算資金管理使用。今年,組織實施了區本級2019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區農業農村局、區房產管理中心、區集中示范園區管委會3個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2019年度區財政收入穩中求進,財政改革有力推進,財政管理不斷提升,財政運行平穩有序,基本完成了區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但也有部分領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財政資金的規范高效使用,從加強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審計意見,并對后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督查,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得到了區人大和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受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委組織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經濟責任審計12個,出具審計報告12份,經審計,共查出主要問題金額6316萬元,其中違規金額1984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4332萬元。通過審計,幫助被審單位進一步規范財務運行、完善內部管理,促使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法紀意識,較好的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懲治和防范作用。
3、落實政府投資審計改革,推進投資審計平穩轉型。今年以來,投資審計中心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審計管理改革,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二是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三是對區婦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樓工程(續審)、南山職業學校擴建工程、區和順路道路工程、區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陽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區、淠綠新村小區、解放北路小區3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等區重點工程實施了全過程跟蹤審計,有效控制了工程造價。四是完成投資審計工作轉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結算審計工作,改“直接審”為“復審”,回歸審計監督本位。
4、開展全區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強化對基層組織的監督。為進一步加強社區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在2018、2019年度開展的全區五個街道社區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派出審計組歷時三個月對全區5個街道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向各社區下達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5、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為進一步鞏固2015年以來村級財務審計的成果,切實保障集體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抽調人員對全區18個鄉鎮(街)所管轄的48個村2018-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從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發展村集體經濟5個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個問題,查出主要問題金額1268.25萬元,為進一步整治、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提供了依據。
6、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強化對政策落實的監督。今年以來,先后開展了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區應對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災后水利薄弱環節治理建設項目專項審計、2019年度基礎教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調查、區醫共體運營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專項審計調查等項目,通過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開展針對性的審計調查,綜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位,為黨委、政府的科學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了依據。
7、扎實完成黨委、政府交辦任務。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個貧困村扶貧資金投入超千萬資產效益情況審計調查、區補充醫療保障“2579”暨補充醫療再救助項目收支情況審計調查、市香料廠2001年以來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鄉鎮6個改制水廠價格認定、事改企12個單位資產負債審計、村集體收入50萬元以上(41個村)專項調查、鄉鎮出讓土地前期費用審核等黨委、政府交辦的事項,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需要支付中介機構和外聘工程師較大金額的勞務費用,使預算資金總體偏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