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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各種稅種的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納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就固定資產折舊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一)為什么對固定資產進行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一項重要生產資料,它可以通過企業購入、租入、投資者投入、資產置換、債務重組、盤盈及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同時,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由于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使資產發生減值。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在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及減值處理上存在不一致,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必要對其進行合理的籌劃。
(二)固定資產的特點
新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為納稅人難過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進一步打開的空間。固定資產的特點是可以連續多次地參加生產過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由于長期被使用,發生損耗是必然的,其價值也就逐漸減少。所以“ 固定資產折舊 ”便是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價值。固定資產折舊籌劃屬于企業成本費用籌劃的內容之一。我國現行增值稅是生產型增值稅,所以對固定資產已經征了一道增值稅,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途徑。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
三、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折舊年限確定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采用直線法或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出來的。由于折舊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 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這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
例1、某高科技企業2010年1月18日進口一條生產線,安裝完畢后,固定資產原值為500000元:會計制度規定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50000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按10年折舊期計提折舊,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500000-50000)/10=45000(元),則由于折舊的因素企業可以在此期間少繳所得稅=45000 *25%=112500(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的年限定為5年,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500000-50000)/5=90000(元),則由于折舊的因素企業可以在此期間少繳所得稅=90000 *25%=22500(元)。
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考慮,通過上述計算結果可知,由于折舊期限的改變,后者對企業更為有利。
(二)不同折舊法的稅務影響
從表面上看,固定資產的價值是既定的,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在使用統一比例稅率條件下,加速折舊法卻比直線法在稅收上得到更多的益處。這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與直線法對比,在確定應稅收益 時,由于在早期計入了數額較大的折舊費,將使早期的應稅收益相應地減少,從而使納稅人能在使用這些固定資產的早期交納較少的所得稅款,而在后期才交納較多的稅款。雖然在總盈利不高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相等,但由于納稅時間延遲,無異于對納稅人提供了一定的現金流,使納稅人能從中得到一定的財務利益。但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對應稅額的偏高,從而使稅負偏高。在這種情況下,躲避稅款的最好方法就是使企業的利潤不要忽高忽低,而應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這樣看,折舊便可看作一個調節器,以避免企業的利潤出現忽高忽低的狀況,減少企業的納稅。
(三)折舊籌劃應當注意的問題
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在靜態的角度來說沒有什么區別,因為在利潤率和適用所得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固定資產損耗總是要補償的,而從動態的角度來分析,就有不同折舊方法所補償的時間早晚之分。但是,實際情況就復雜得多,由于不同折舊方法造成的年折舊提取額的不同,直接關系到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所以在不同的稅制條件下,所產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在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折舊籌劃不一定使某年稅款支付最小化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根本出發點是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表面上看上稅收負擔盡可能少,但并非恒定不變,企業經營活動追求的目標相當復雜,投資報酬率、投資風險、投資回收速度、資本結構等都可能是其考慮的因素。因此,折舊稅收籌劃應符合企業經營目標為最終方向,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而并非只考慮稅款負擔最低。企業一般按直線法提取折舊,特殊情況(如促進技術進步、環境保護、常年遭受高強度使用或強腐蝕)可以適用加速折舊等。這些方法的差異要求企業在進行籌劃時必須對這些具體而復雜的法律條款十分清楚,把握好籌劃方法選擇的尺度,否則不僅會喪失稅收籌劃收益,還會因為方法選擇不當而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此外,在選擇折舊方法時,切忌簡單將某一年度的折舊額與折舊抵稅款進行比較,而應該將企業全部折舊年限內所產生的折舊額與折舊抵 稅額按市場利率(投資收益率)進行現值折算,再進行比較。在不觸犯政策、法規和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遲稅款資金的支付時間,控制稅款現金支付速度,盡量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總之,它是一種動態的貼現綜合比較,而不是靜態的單一價值比較。
2.折舊籌劃不一定使用加速折舊方法
在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比較有利,這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折舊額,從時間價值的角度來看,取得其資金的時間價值;而在累進稅率制中則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避免利潤的波動而提高所適用稅率,從而增加稅負。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那么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就是盡可能的使用加速折舊。但是對于那些小型企業就并非如此,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采取加速折舊須慎重。一是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目前實行比例稅率,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做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二是加速折舊須考慮5年補虧期。由于稅法對補虧期限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利潤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科技企業更要合理規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三是加速折舊應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
3.折舊稅務籌劃不一定就是盡量縮短折舊年限
一般認為,盡可能在較短的折舊期間內收回投資,有利于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這存在著兩條途徑:一是在折舊期間既定的情況下先加速折舊,二是在折舊方法既定的情況下選擇縮短折舊期限。如果考慮到稅收減免等政策的存在(尤其是期間減免政策),減免期間折舊的大小最終對稅收負擔的影響是無關的,即在減免期間,并不存在折舊抵稅效應,那么對企業有利的處理方法是減少減免期間的折舊額,從而在減免期滿之后,使折舊抵稅作用最大這種選擇方法的思路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當延長折舊期,而并非一味縮短折舊期。由于稅法一般只規定了折舊的最低年限,該籌劃方法還是可行的。由于稅法中大量存在著減免稅等政策,在特定情況下延長折舊期取得稅收籌劃收益還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為保證改革實施到位,易于納稅人實際操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業務的稅務處理。筆者從轉型改革對煤炭企業的影響出發,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籌劃,使煤炭企業享受更大的改革收益。
一、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性質
隨著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我國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其中固定資產投入占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據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礦企業財務報表反映:固定資產多占企業總資產的46%-69%。這里的固定資產范圍與稅法所稱固定資產范圍存在差異:稅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煤炭企業是資源開采型企業,固定資產形成主要在井下,因此,建筑物、構筑物所占比重較大。
二、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抵扣政策
(一)固定資產抵扣政策
《通知》中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的項目
《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三)特殊抵扣政策
《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1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也就是說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
三、消費型增值稅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消費型增值稅下,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能夠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相對于轉型前來說,企業稅負得到了降低,從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擴大,也影響到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的計價、使用期內折舊費用的計提、企業損益等一系列問題。固定資產進項稅從當期銷項稅中抵扣,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成本減小,計提折舊費用的基數減小,使用期內計提的折舊費用減少,企業利潤增加,從而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加。從企業資金流來說,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當期,企業交納增值稅減少,當期資金支出減少,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但企業所得稅的資金支出僅占增值稅資金支出的1/4,與生產型增值稅政策相對比,企業節省了3/4的資金,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但是,對于煤炭企業來說,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僅占全部投資額的30%左右,相對于棉紡織等其他行業,可抵扣資產所占比例較低。
四、消費型增值稅下的稅務籌劃
消費型增值稅下,處于相對劣勢的煤炭企業,欲享受更多的政策優惠,應在固定資產投資前期、中期做好稅務籌劃。筆者從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式、使用用途和供貨方選擇三方面進行了以下籌劃:
(一)投資方式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方式有外購、自建、融資租賃等,根據目前的增值稅政策,外購和融資租賃基本不存在籌劃空間。外購固定資產,依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因此,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企業自建固定資產,購買的設備、材料,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顯然,傳統上包工包料、只開具建筑業發票的方式對企業是不利的。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投資方式:
一是選擇承包商時,事先要對承包商的納稅性質進行調查,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建筑企業,將所用設備材料款和施工費分開結算,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建筑業發票,使設備材料進項稅可以從當期銷項稅中抵扣,減少企業的稅金支出。
二是如果承包商不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企業可以選擇與承包方只簽訂建筑勞務合同,企業自行購買工程所用設備和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以保證企業獲得更大的利益。
(二)使用用途
按照《細則》的規定,只有專門用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或者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項目,包括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其固定資產進項稅才不允許抵扣。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這給多種經營企業提供了一個籌劃的空間,對于增值稅項目和非增值稅項目通用的機器設備,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考慮一機多用,既可以節省投資資金,又可以抵扣非增值稅項目等所用機器設備的進項稅,減少企業的稅金支出。
(三)供貨商選擇
從生產規模劃分,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3%,稅率不同造成相同總價固定資產的票面稅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抵扣進項稅不同。企業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貨商,在固定資產總支出等同的情況下,抵扣進項稅額大,減少了企業的稅金支出,降低了企業稅負,相反,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性質的供貨商,會增加企業的稅金支出。因此,企業應慎重選擇供貨商,減少損失,為企業爭取更大的利益。
(一)稅務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稅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種依法征收同時也是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行為、所得等的法律確認,即依法納稅后的財產、行為、所得等是法律認可并受法律保護的。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了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政府根據市場規律制定的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和投資政策等無一不在稅收法規上得到充分體現。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兩個流程。而“物流”中的“資金流”對企業經營如同血液對人體一樣重要。稅務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稅務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必然會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的基礎。稅務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企業要進行稅務籌劃,就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的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稅務籌劃是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證
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好多年包括稅法宣傳在內的法制教育;盡管人們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納稅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但納稅仍然是極容易引起人們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沒有稅收籌劃,偷逃稅就會成為人們尋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稅收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日益健全,稅收征管日益嚴密,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稅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而且,一旦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會成員法律意識、平等競爭意識日益增強,偷逃稅者會因其破壞了平等的競爭環境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譴責而名譽掃地,甚至將無法在競爭中生存。這雙重損失使偷逃稅者懸崖勒馬,越來越少。那么,怎樣才能既保持企業良好形象,又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話說得好: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精明者進行稅務籌劃。
隨著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我國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多達300萬噸/年-1000萬噸/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資產投入占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據我國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礦企業財務報表反映:固定資產多占企業總資產的46%-69%。可見,固定資產投資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納稅籌劃涉及成本、收益、折舊、投資方向以及市場等諸多因素。我國稅法(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一)根據稅法的如上規定,固定資產涉稅籌劃應注意的三種情況
1.凡屬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論其價值多少,均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凡符合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條件之一者,可以不作為固定資產。
3.可不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物品,應視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僅就實際交付使用的數額列為當期費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在歷史成本法下,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影響著企業的收益
(1)固定資產的現購方式
現購是指以貨幣資金購置各種固定資產。由于貨幣資金不需計價,購入固定資產時支出的價款及發生的附帶成本都可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2)固定資產的賒購方式
通過賒購取得固定資產,通常有一般賒購和分期付款賒購兩種方式。一般賒購方式是指在未來某一時期以賒購價格一次清償價款,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賒購,是指賒購固定資產時采用分期付款的辦法。
賒購固定資產不僅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困難,而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還相應減少了利潤,有利于企業合理避稅。
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時都采用現購的方式,是與合理周轉資金、實施稅務籌劃背道而馳的。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人員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應盡量用賒購的方式,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2.折舊方法及折舊年限長短的選擇,影響著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
眾所周知,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折舊稅抵”或“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而煤炭企業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筆者建議: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筆者認為:年產1000多萬噸、設備年采購額約4個億的大型煤炭企業更應用足其中“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一優惠政策。如:新增近4個億的固定資產中至少可將20%-40%
設備投資證明、掛靠為技改設備,至少可為企業合理、合法地節減所得稅3200-6400萬元。
4.用足20種小型煤專設備作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業政策
目前,我國《增值稅暫收條例》規定:除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購置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購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一律暫不予抵扣。但是,針對煤炭企業20種煤專小型設備(例: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1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礦燈;各種小型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損快等特殊性,煤炭行業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將其視同材料核算,但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這意味著對年產1000萬噸的煤炭企業來說,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的煤專小型設備采購額發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至少可合理、合法地節約510-680萬元。
因為以上涉稅籌劃是零風險,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將煤專小型設備攤銷期規定為一次性攤銷、五五攤銷或一年期攤銷;必要時,可報當地稅務局備案。
5.嚴格固定資產計劃、采購、驗收、核算等管理環節
禁止設備申購單位為逃避單位材料費、維修費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將設備原值的20%-30%維修用配件、材料隨設備一同采購并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驗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損失這些所謂的設備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進項稅抵扣;同時也可以使企業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稅。為保全企業內部單位局部小利益,而放棄維護企業合法的整體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
6.重視企業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細節,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
對于年產1000萬噸大型煤炭企業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攤銷等,都會無端地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50-80萬元。
(1)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
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不難區分的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付井絞車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工廠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某某工業區房屋性質的固定資產入賬。
(2)在建工程轉資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進入需安裝等;其次對約占總投資10%-11%的待攤投資額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煤炭資源使用費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如果已經誤進,可將其直接轉資形成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部分費用誤攤入房屋總造價;筆者建議,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慣例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如此等等。
三、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固定資產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稅務籌劃觀念
以合法的稅務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稅收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稅之嫌。同時應注意: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要過分地受利益驅動,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稅收籌劃不要超過合理的界限,要能夠準確評價稅法變動的發展趨勢。
(二)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的投資、經營、籌資方式下稅收規定的比較,因此,對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收籌劃的基礎環節。只有有了這種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三)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將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在各稅種內各要素彈性的大小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或者說某一稅種的稅負彈性是構成該稅種各要素的彈性的綜合體現。可見,稅負彈性越大,納稅財務籌劃越有必要。企業固定資產納稅財務籌劃涉及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對固定資產進行納稅財務籌劃,可以更好地為企業節稅。
企業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會計政策選擇、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的估計空間進行納稅財務籌劃,還可針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在稅法規定上的差異進行籌劃,獲取籌劃利益。
一、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財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籌劃分析:(1)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應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選擇。(2)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既可使企業縮短投資回收期,又可使企業加速折舊,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3)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對不同折舊方法下獲得的不同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進行比較,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但是,加速折舊法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1)盈利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2)虧損企業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3)企業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二、凈殘值的納稅財務籌劃
法律依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預計凈殘值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籌劃分析:當企業處于所得稅非減免稅時期,納稅人應根據資產(尤其是預計無形損耗大的固定資產)的特點,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調低殘值比例。殘值比例調低后,折舊抵稅增加,這既維護了納稅人的權利,也能給納稅人帶來不可忽視的稅收利益。
三、案例分析
企業可以采用直線折舊法或加速折舊法進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不同的折舊方法影響當期費用和產品成本。如果采用直線折舊法,企業各期稅負均衡;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企業生產前期利潤較少、從而納稅較少,生產后期利潤較多、從而納稅較多,加速折舊法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
實例:某企業購進一臺機器,價格為200000元,預計使用5年,殘值率為5%,假設每年年末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為2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上述條件,分別采用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各年的折舊及其繳納所得稅的情況。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如下:
方案1:采取直線法計提折舊,如表1所示。
方案2: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如表2所示。
根據上面計算可以看出,盡管在設備整個使用期間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舊方法在每一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同。
總之,固定資產納稅財務籌劃需要高素質高水平的會計人員以系統的觀點,從企業戰略出發,綜合考慮企業稅收和非稅收因素,實現稅收成本和非稅收成本的均衡,以達到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1.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生損耗,其價值逐漸轉移到有關產品的成本或者企業的期間費用中去,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轉移,就成為折舊。折舊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同時也是企業補償固定資產價值的基本途徑。
2.固定資產折舊影響因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影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資產原價。
(2)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以后的金額。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固定資產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問,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二、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分層的根本原因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以完成企業既定的籌劃目標為基礎。因此,納稅籌劃目標的確定,是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的首要任務。而納稅籌劃目標的層次性,或者說分層次的納稅籌劃目標,也就成為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分層的根本原因。
1.納稅籌劃目標的基本觀點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比較流行的納稅籌劃目標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稅負觀。即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目前這種單純以降低稅負為主的傳統納稅籌劃目標具有明顯的片面性,這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認識。
(2)利益觀。以降低稅負和避免納稅風險為主,綜合考慮納稅與非納稅成本,從而實現納稅成本最低與納稅風險最小的平衡,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這種觀點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觀主要考慮顯性成本,忽視隱性成本及機會成本,或者說沒有考慮可能的納稅利益。二是該觀點不能與企業財務戰略有機結合,目標有可能偏離企業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3)價值觀。該觀點要求將納稅成本與非稅成本、納稅利益或機會成本、風險以及時間因素等加以綜合考慮,并力爭在降低稅負、避免風險、獲得納稅收益等之間進行權衡,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種觀點克服了以上兩種觀點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問題是某些因素難以量化,相對于側重利潤角度的短期納稅籌劃,增加了方法的復雜程度和不確定性,實施成本也相對較高。
2.納稅籌劃目標層次的建立
納稅籌劃在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的不同階段,會存在不同的籌劃重點。因此,納稅籌劃目標不能獨立確定,它需要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生產經營階段、社會經濟法律等環境及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筆者認為,納稅籌劃目標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面,具體如下:
(1)戰略層面。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主導,充分考慮顯性成本、隱性成本、籌劃收益等因素,將納稅籌劃目標納入企業戰略目標體系。該層面主要以集團公司層面操作為主。
(2)戰術層面。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稅務風險及稅收負擔為基本出發點,在合理控制稅務風險的前提下使企業稅負最小化。該層面主要以集團下屬子公司層面為主。
(3)技術層面。以降低企業稅負為主要出發點,探究各種合理的工具、方法,通過不同的方式降低稅務成本。該層面主要以企業稅務、財務部門為主體進行操作。
以上三個層面共同構成了企業納稅籌劃不同層次的目標。筆者以為,納稅籌劃目標層次劃分是一種特殊的“雞尾酒”,它需要考慮企業集團所屬的經營時期以及集團內具體的企業層級,同時與企業集團多元化或者跨國公司化發展相適應。因此,三個層次的目標有機結合構成了立體的現代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目標。
三、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的具體層次劃分
企業處在不同的經營階段 ,其經營特點各不相同;企業處于不同層級,納稅籌劃的重點也有所區別。在立體的、多層次的納稅籌劃目標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也應該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戰略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戰略是指為達到某種特定目標而采取的行動路線。戰略取決于目標。戰略可分若干層次,一般包括公司戰略、商業戰略、經營戰略三個層次。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有賴于企業正確的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而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又同納稅籌劃密切相關。諾貝爾獎得主斯科爾斯等在其專著《稅收與企業戰略》認為: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自始至終都與稅收相聯系。也就是說,企業從事的投資取決于這一投資是如何融資的。另外,融資決策又取決于該投資項目。而在企業投資項目中,固定資產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資產的折舊又對企業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及企業稅收負擔及利潤實現有重大影響,因此,在企業制定戰略決策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穿納稅籌劃理念,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活動。
2.戰術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企業戰術層面而言,納稅籌劃主要考慮涉稅風險及稅收負擔。
(1)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等選擇權,同時會計準則與稅務存在一定的差異,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從企業稅務籌劃戰術層面考慮,它必須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否則,企業集團不僅不能獲取納稅籌劃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的損失。
(2)由于已經將納稅籌劃定義在合法的范圍內,從理論上說一般不涉及納稅風險。但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具體的納稅籌劃活動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納稅風險。
(3)從風險控制角度看,企業過分注重稅負的降低,可能引發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最后導致經營環境惡化,如果不重視某些非稅務風險,就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
3.技術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技術層面而言,主要在于關注具體的稅收法規、稅務政策、會計政策,一般可從如下角度進行籌劃:如基于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基于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巧用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進行納稅籌劃等。
四、企業集團固定資產折舊分層次納稅籌劃具體操作方式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成,跨國企業、企業集團的出現,資本大規模跨境流動,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區域經濟乃至全球經濟共同體的提出,使得納稅籌劃越來越成為企業集團的重要財務管理活動。而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中的比例提升、資金占用額加大及企業集團管理模式的創新,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分層次進行勢在必行。下面從集團公司、子公司及企業財稅部門入手,分層次對企業集團戰略、戰術及技術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集團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集團層面,必須從集團整體出發,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企業預算、決算、業績考核、盈利預期、資本運作、社會影響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從以下五個方面把握固定資產納稅籌劃。一是密切關注國家發展政策、方向,對相關產業、行業政策深入研究,并結合企業戰略確定公司稅務戰略;二是關注稅收法規及政策的出臺,并對稅收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對國家稅務法規的走向進行預測;三是對全集團固定資產進行綜合控制,并與企業集團會計政策及經營思路相聯系,合理調配固定資產投資;四是企業的資本運作與固定資產投資緊密結合,從投資角度來管理固定資產。五是建立稅務政策及理論研究團隊,并設置專人對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進行研究。
2.子公司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稅務風險控制及對稅負的整體跟蹤。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工作。一是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政策及稅務政策進行合理設計及安排,通過財務及稅務甚至是經營政策的協調安排,避免經營過程中的稅務違法事件發生;二是要將內部控制切實建立起來,尤其強化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現在大多數企業重業務、重資金,將內部控制重點放在業務流程及資金流程上,對資產管理的觀念需要逐步加強,以做好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工作。三是對接好稅務部門,及時了解新的政策規定,并依據稅務政策改變公司稅務籌劃方案。
3.企業財稅部門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企業財稅部門是具體接觸納稅申報、稅款計算繳納的單元,接觸的東西具體而繁雜。從技術角度出發,企業財稅部門應該在固定資產納稅籌劃過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稅收法律法規,對稅款計算、繳納流程熟悉,避免因稅款計算及繳納失誤影響企業稅務評級;二是及時領會戰略及戰術層面的稅務籌劃思路,在執行過程中以企業戰略為根本出發點;三是能根據具體的指令,運用稅務知識,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籌劃出具體可行的方案。
固定資產是企業集團的重要資產,而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補償固定資產損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業因為固定資產折舊引發稅務風險或者使得損耗的固定資產不能得到及時的補償,必將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良影響。經過參考相關資料,并結合自身在企業實務中的經驗,筆者提出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的戰略、戰術及技術的說法,如果能對企業集團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有所裨益,便達到了筆者目的。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第一版.19~22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第一版.111~127頁,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實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納稅籌劃研究
收錄日期:2015年1月22日
稅務籌劃又稱納稅籌劃,一般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下面闡述一下新《會計準則》下的稅務籌劃。新《會計準則》對成本費用的確認、收入實現的確認、資產的計價等規定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各期的成本費用、收入都會產生影響,進而影響應交所得稅的數額,而且這種選擇大部分在稅法上都予以認可,這就為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因此,從稅務籌劃的角度選擇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具有一定的意義。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期的納稅調整及會計處理
按照準則規定,企業應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由于市價大幅度下跌,有證據表明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等原因導致其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資產,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依照稅法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折舊差異的納稅調整及會計處理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做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即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應當按照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壽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預計凈殘值等的變更)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折舊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按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額或攤銷額。比較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減少,但由于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縮短,所以很難確定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會計折舊與稅法允許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折舊或攤銷額的大小關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減后,再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若前者大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在當期利潤總額中加上后,再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固定資產取得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取得環節中,企業更多是采用多種籌資方式來購買固定資產,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籌資方式不同,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大部分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一般認為有六種籌資方式,稅收負擔由重到輕依次為: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股票、向金融機構貸款、向非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貸款、向社會發行債券、企業內部籌資。也就是說,從稅務籌劃的效果來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借款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也可通過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選擇進行稅務籌劃。2008年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另外,提出把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因此,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購買時可考慮通過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來合理進行稅務籌劃,從而減輕稅務負擔。
四、固定資產使用的稅務籌劃
使用環節業務包括折舊的計提和后續支出的確定。而新會計準則已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計提歸類為會計估計,因此在這里我們僅討論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確定業務。它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資本化的改良支出和費用化的修理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五、長期投資核算方法的納稅籌劃選擇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長期投資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主要取決于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的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對后者的實際控制權的大小。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先虧損后盈利,則選用權益法。這是因為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發生了虧損,對投資企業來說,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則無法沖減企業利潤;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會因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而減少本企業利潤,從而遞延了所得稅。盡管兩種方法納稅數額相同,但納稅時間的不同可以為企業獲得貨幣時間價值。權益法下的遞延利潤的做法猶如從政府那里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延期納稅的一系列謀劃活動。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可以通過節稅、避稅、逃稅和偷稅等手段。節稅屬于合法行為,避稅屬于非違法行為,逃稅、偷稅屬于違法行為,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預先性決定了企業只能通過節稅和避稅來減輕稅負,避稅雖然不違法,可以被利用作為稅務籌劃的手段,但其畢竟有悖于國家的立法精神,是國家不倡導的,同時會招致國家的反避稅措施,企業要想長期獲得稅務籌劃帶來的收益,只有順應立法精神,采用國家允許甚至鼓勵的節稅來進行稅務籌劃才是最佳選擇。
二、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1、不同的稅收規定為納稅籌劃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
稅收除了能組織國家財政收入以外,還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事實上,國家對什么征稅,征多少稅無不體現了國家的意志,這種意志并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依賴于經濟運行模式和經濟發展水平。通過設置稅種、確定稅率,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體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而不同的稅種、稅率、課稅對象和課稅環節等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基礎。
2、稅收優惠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
我國稅法對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產品和勞務類型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這些優惠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如為調整產業結構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出口創匯企業以及投資于基礎設施的企業的稅收優惠。由于上述不同的稅收規定和優惠政策的存在,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
3、會計實踐中大量的職業判斷選擇的存在為稅務籌劃提供了重要技術手段
在會計實踐中,同一經濟事項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有著不同的影響,同時這些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得到了稅法的承認。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等,采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這都為稅務籌劃提供了重要技術手段。
三、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為了扶持某些行業、地區、企業和產品的發展,或者對某些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的特殊照顧,從而達到減輕其稅負的政策。比如在企業所得稅中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稅收優惠、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性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稅、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20%的優惠稅率等。具體來說,企業運用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主要包括:
1、直接籌劃法。對于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節稅手段,是國家支持與鼓勵的,因此納稅人對稅收優惠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負。
2、地點流動籌劃。從國際上來看,各國的稅收政策各有不同,其差異主要有稅率差異、稅基差異、征稅對象差異、納稅人差異、稅收征管差異和稅收優惠差異等,跨國納稅人可以巧妙地利用這些差異進行國際間的稅務籌劃。從國內稅收環境看,國家為了兼顧不同地區的經濟協調發展,稅收優惠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同時對經濟特區也規定了不同于其他地區的一些稅收優惠,納稅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優惠地區注冊,或是將企業的生產轉移到優惠地區,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納稅期的遞延
延期納稅在不減少納稅總額的情況下,延展納稅期限,相當于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在通貨膨脹時期還可以達到用以后減少的貨幣支付現在的稅款的效果。具體來說采用遞延納稅期限的稅務籌劃方法包括:
1、遞延項目最多化。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爭取更多的項目遞延納稅。
2、遞延期限最長化。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爭取納稅遞延期的最長化。
(三)利用會計處理方法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當期的稅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具體包括: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會計準則規定,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存貨成本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由于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導致了不同的銷售成本,進而影響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因而,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盈利企業,可在當期盡可能的增加存貨費用,從而達到少納稅款的效果;對于虧損企業,應結合虧損彌補情況,盡可能使存貨費用在虧損彌補年限內得到彌補;對于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應盡可能減少存貨費用,將當期的存貨費用,推遲至非稅收優惠期。
2、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因而可從這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1)固定資產計價的稅務籌劃。外購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包括買價、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運輸費、保險費等。由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是在使用期限內進行攤銷,為降低本期的稅負,新增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盡可能的降低。
(2)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務籌劃。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帶有很強的主觀判斷,在與稅法規定的最短折舊年限不沖突的情況下,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提高當期的折舊費用,可以使企業所得稅遞延繳納。
(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務籌劃。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的方法會導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但是稅法規定企業除了技術進步等原因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外,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納稅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達到符合實行加速折舊法的要求,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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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電力企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企業,因此,電力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電力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和其它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相一致的,都是為合理避稅與降低納稅風險。然而,電力企業因規模較大并且技術性過強,財務稅收人員沒有合理的利用稅收政策,有時也有可能對企業納稅帶來一定的風險。所以,合理的納稅籌劃對于企業合理合法的少納稅款非常重要。作為電力企業,能夠合理運用納稅籌劃的方法,充分運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約企業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高自身競爭力的目的,將對電力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全面認識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指的是我國企業納稅人結合政府稅收政策,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獲得更大的自身價值確保合法權益的行使等,提前安排經營活動,合理選擇納稅方案,盡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獲得較大利益的合法行為。全面認識稅務籌劃的特點是做好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一般來說,稅務籌劃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合法性。稅務籌劃要符合稅法的規定,這是稅務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
2.超前性。稅務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一般而言,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稅務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整體性。稅務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務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稅務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事實上,建設期的合理稅務籌劃,不僅能夠減少建設期間的稅務支出,而且對經營期的稅務籌劃也是有決定性作用的,而電力基本建設項目由于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稅務籌劃更是大有作為。
二、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要點
在充分認識稅務籌劃的特點,系統化稅務籌劃的方法的前提下,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要點包括:
1存貨計價方法采用后進先出法。 電力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其存貨主要是工程物資,采用合理的計價方法對合理避稅起到一定的效果。
2用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產提取折舊,電力企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比重高,每年提取的折舊額很大,在折舊方法上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
3.積極爭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納稅事宜與稅收政策以及所處經濟環境密切相關。一般來說,政府為促進經濟增長,會施行積極的財稅政策,制定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生產和投資,這時,企業的稅賦相對較輕或穩定;反之,政府為抑制某產業的發展就會利用稅收杠桿調整稅收政策,這時,企業的稅賦可能加重或不穩定。另外,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或地區,運用稅收杠桿在內的宏觀經濟政策,針對不同產品或行業實行差別性稅收政策,。
4. 企業的納稅意識風險。企業納稅人員的納稅意識與企業的稅務風險有很大的關系。如果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很強,稅務籌劃的目的明確,那么只要籌劃人員依法嚴格按照規程精心籌劃,風險一般不高。但是,有的企業納稅意識淡薄或者對稅務籌劃有誤解,認為籌劃的目的就是通過所謂的"籌劃"盡可能少納稅或不納稅,甚至授意或唆使籌劃人員通過非法手段達到偷稅的目的,從事這類籌劃事項的風險就很高。所以企業納稅意識必須提高。
5.注意購銷合同的簽訂. 電力企業每年都要簽定大量的購銷合同和工程合同, 企業在簽訂購銷合同,要注意研究稅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確立能夠節稅的簽訂方式、方法,以減輕稅收負擔。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在簽訂合同時,主要是對印花稅進行籌劃。
6.分次維修固定資產。電力企業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占企業資產比例大,每年都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維修,發生的維修費用如何在會計上進行處理,稅法對其有嚴格的規定:當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的,發生的維修費用作為大修理費用,記入制造費用,在所得稅前一次扣除;當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的,發生的維修費用作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增加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提取折舊的方式在稅前逐年扣除。
三、電力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由于電力企業大都是國有大型企業,且經濟效益較好,使企業對稅務籌劃工作不夠重視。要積極去了解國家對電力企業在稅收上的許多優惠政策,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重視一些優惠政策的時效性,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一定的聯系,多關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
2.電力企業要避免片面追求少繳稅金,從表面上看,企業節稅越多,收益越大,但是,現實生活中,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風險大的籌劃能給企業帶來短期收益,卻有可能使企業經不起稅務檢查而承擔更大損失。如何做到涉稅零風險,這就要求電力企業的財務賬目清楚,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
3.有些電力企業中認為稅務籌劃只是會計人員的工作,與企業經營無關。有的企業套搬別的單位的稅務籌劃的經驗,實際上稅收政策一個行業一個企業是有一些差別的。都是電力企業,但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具體賬務處理,納稅情況都可能有很大差別。
電力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必須樹立合法的納稅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納稅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掌握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的稅法規定,以避免產生不當避稅之嫌。
(1)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照搬他人模式。要在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情況提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
(2)要著眼于企業整體利益,要以最小的代價換得最大的收益。企業要有長遠的眼光來選擇稅務籌劃方案。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稅務籌劃方案。
(3)企業要有風險防范意識。1.要規范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企業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觀念。2.企業要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3.力求企業整體效益最大。籌劃時,不能僅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4)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機制。電力企業一般是大中型企業。要想真正對稅收實行有效的籌劃和管理,有必要在電力企業內部設立獨立的稅務部,也可對財務部門的財務核算進行監督,財務部門也要對稅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
結束語
總體來說,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是帶有競爭性質的,它不僅為企業提高了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且也使企業面臨優勝劣汰的巨大考驗。盡管電力企業依然是由國家所控制的壟斷性企業,但是,我國電力企業是帶動市場發展的動力軍,因此,只有提高電力企業的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消耗、降低企業外部的稅收成本等,才可以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另外,我們也可以將電力企業看成是一服務性質的企業,因此,應該在滿足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再追求自己的經濟效益。嚴格遵守國家稅收的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合理規避電力企業的稅務,從而使企業獲得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4月
[2]張美中:《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出版社 ,2007年1月
[3]胡春燕.電力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現狀分析[J].企業導報.2009(12)
[4]夏玲俐.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管理與技巧[J].現代商業.2009(11)
[5]蔣紅梅.新企業所得稅制下的電力企業稅負與籌劃的思考[J].財經界.2011(24)
二、企業注冊地點的稅務籌劃影響
由于國家內部發展不相均衡,為促進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也有較大差異,企業可選擇到符合國家規定相對低稅率的地域進行注冊,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三、研究掌握稅制變化規律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學習、研究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籌劃實踐中充分運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出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會相應地調整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改制設立的稅務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應重視研究稅制變化發展規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趨勢。目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規則要求之間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已勢在必行,新的稅改已經啟動,對此,稅務籌劃中應給予充分考
慮,以達到實現企業稅負最優化的目的。
四、選擇適當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⑴考慮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當然也會出現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這主要看市場資金的折現率高低。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企業就需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當然,由于企業自身的條件,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會對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產生影響。因此,在累進稅制下,企業到底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較為有利,仍需企業經過比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⑵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⑶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⑷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方法,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或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債券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宜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更為有利。3.確定合理的債務比例,節約稅源。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因而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的情況下,提高負債比例,便可獲得更多的上述兩種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因為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會增大,甚至發生債務危機。債務籌資的稅收籌劃就是要盡可能找出最適合的負債比例。
4.合理利用融資租賃進行納稅籌劃。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是非常明顯的。
5.籌資利息的處理。根據稅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而計入財務費用便可一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減以后各期收益。其區別在于計入財務費用可以盡快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因此,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節稅收益。為此可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期。
6.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價格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影響。增值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固定資產,如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以免稅:⑴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⑵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己使用過的;⑶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這里便存在售價是否應超過其原值的籌劃問題。即只有當售價大于原值的金額高于原值的4%,才應接受高于原值的售價,否則就應以原值出售,以獲取免稅收益。另外,因為高于原值出售還會增加城建稅、教育費用附加、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納稅籌劃是現代企業規避稅務風險、降低稅負的重要財務管理方式,尤其是針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管理,它能夠為企業節省一大筆應納稅金額,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固定資產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是必不可少的財產,部分企業的固定資產甚至占企業大部分的基礎資產份額,企業對針對固定資產的稅金是以其折舊結果為計算基數的,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方式也就成為了企業納稅的直接影響因素。企業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需要根據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以及凈殘值、貨幣價值、年度收益等來進行,并考慮一定的周期內政府政策法令的規定與走向,以達到納稅最優化目的。
一、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分析
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實際上就是其成本費用的定向轉移,將設備、場地、產品等固定資產的損耗轉移到產品的直接成本之中,從而起到抵消或者降低一部分國家稅收的作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折舊計算方式所計算的結果也完全不同,因而,其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相同,這將直接影響應繳稅收的金額。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式主要包括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幾種折舊算法,一旦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確定就不得隨意更改。
(一)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主要是根據企業預期工作量按照一定比例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進行計算的方法,工作量法計算方式會因為各期或季度對工作量的預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每期單位固定資產折舊額仍然是相同的。
(二)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將企業的固定資產平均折舊額分攤到固定資產的總體使用期限之中的方法,它是一種較為直觀、直接、簡單的折舊計算方法。年限平均法每一期的固定資產折舊額也是相等的,但是其忽略了企業固定資產在每一期所提供的總體經濟效益的差異,其折舊額仍然使用固定的額度,其結算結果有時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凈額和(原本固定資產總體價值減去凈殘值)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來計算每一年的折舊額,它根據固定資產每一年的折舊額進行一定期限的疊加,最終得出其總體的折舊額。年數總和法反映的一個動態的固定資產價值變化過程,能夠比較客觀地計算出固定資產每一期的折舊額,它也稱為合計年限法。
(四)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是一種快速的折舊計算方法,它通過將企業固定資產在有限使用年限內的使用前期(使用年限較短時期)多提折舊,而在使用后期(預期使用較晚年限階段)少提折舊,以此來加快在使用期間內的折舊計算速度,是固定資產成本盡快得到補償。
(五)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固定資產每期的賬面凈值和雙倍預期工作量折舊率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它忽略了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在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將折舊年限控制在使用年前截止前兩年之內。
二、基于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家對企業稅額的征收也是根據其利潤與成本來制定的,企業納稅統籌正是為了尋找降低稅負的最優途徑而設立的財務會計部門。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統籌需要根據不同的折舊額以及財務狀況、外部環境等來進行。
(一)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基數的納稅籌劃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需要在其使用期限之內對應計提折舊額進行攤派,應計提折舊額應該計算固定資產減去預期凈殘值額。現行法對于企業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有條件的認可,它必須有證據證明固定資產已發生資產減值,并經過稅務管理部門審核,其處理程序較嚴格,對其進行納稅籌劃也較為困難,幅度較小。不過,稅務規定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數額邊界為2000元,企業納稅規劃可以將內部一些設備配件進行折舊計提,以降低其納稅基點。
(二)對企業各期年收益分布的納稅籌劃
企業各期年收益波動不規則,其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結果分布也呈現出無規則的狀態,這是應該采取年限平均折舊計算方法,降低各期年的綜合折舊數額。若在一定比例的稅率條件下,企業各期年均收益相對穩定與均衡,那么就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方法,降低企業稅負;若是在累進稅率條件下,企業的收益并不固定,且呈現早期強、晚期弱的趨勢,那么就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將企業各年度的收益平均化,并將固定資產折舊進行平均分攤,消除因單一年限收益過高而造成高稅負。
(三)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以及稅法對于企業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及凈殘值規定并不嚴格,企業可以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質和消耗增長比例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年限以及預期凈殘值。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對于具體的資產折舊數額影響較大,分攤成本也較高,所占納稅比例較大,因此,對其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有效降低稅負,達到合理節稅與理財的目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要考慮是否享有國家相應的減稅優惠待遇,若具備享受優惠期間,那么企業可以延長固定折舊年限;若未享受優惠待遇,那么就可以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加快企業資金的回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