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1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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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歌謠﹑長篇敘事詩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民間文學能培養幼兒敏銳的感知力、豐富的想象力、透徹的理解力,帶給幼兒真的啟迪、善的熏陶、美的享受。因此,將民間文學融入幼兒園課程對于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幼兒對民間文學的內在需求
我們經常看到幼兒欣賞某一文學作品時的種種表現,他們時而欣喜,時而悲傷,時而驚恐,時而憤怒。他們接受文學作品豐富內容及內涵的過程,是作品描繪的生活場景與精神世界與兒童的認知、情感、意志、行為系統相互作用的過程。這一過程是真的啟迪過程,是善的陶冶過程,是美的享受過程,是心靈相互溝通、情感交融共鳴的過程,是幼兒對文學作品的內在需求的過程。民間文學以幼兒生活為來源,作品中的形象都是鮮明的,幼兒與作品進行相互作用,在體驗與想象中,與自己的心靈對話、嬉戲,是主體與課題生命運動“力”的契合。因此,民間文學與幼兒的實際生活更為貼近,更多地呈現出教育的生態性,從而更多地體現出幼兒對民間文學的內在需求。
二、民間文學作品的價值取向
(一)民間文學是作家對生活的高度認識與評價。
藝術既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民間文學也不例外,它是作家對現實生活的深刻領悟、認識與評價。與其他藝術相比,民間文學的感性認識中沉淀著豐富的理性成分,民間文學的內容應有盡有,包括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歌謠﹑長篇敘事詩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這些民間文學給幼兒傳遞各種文化知識、觀念、情感、態度、價值觀,旨在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文學作品,讓幼兒感知、理解文學作品所展示的豐富生活,增強對藝術語言的敏感性。如古詩《憫農》、《游子吟》等情感教育類作品,通過一幕幕的情景再現,孩子身臨其境,逐漸領會詩中所表達的深刻寓意。神話《西游記》中大智大勇、調皮可愛、剛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為孩子們行為的榜樣。這些源于生活的描繪對象,是作者對生活的高度認識與評價,然后提取生活中的精髓編到作品中,使作品有超越時空的大量的細節描述,使形象栩栩如生,使對人物內心世界的刻畫入木三分,使文學作品中的每一個形象都各具特色。
(二)民間文學是用語言塑造文學形象的藝術。
語言具有間接性和模糊性的特點。民間文學的真、善、美的形式隱含在語言中。幼兒必須對語言文字信息進行理解和想象,才能在頭腦中產生具體的表象,這一特點,給幼兒無限的藝術想象空間。接受美學認為,文學的藝術想象是由作品和讀者共同創造的,讀者是否被作品感動,要看讀者的想象力在多大程度上填補了作品留給讀者的藝術空間。讀者大腦中的形象越細膩,越豐滿,越鮮活,就越激動人心。
從以上特點看,民間文學作品對兒童的教育有多元價值。首先是審美價值:語言美、形象美、心靈美、意境美;其次是多功能的其他認識價值:科學知識的、人際關系的、行為品質的;再次是娛樂價值:引起美感享受,愉悅身心;最后是促進想象力、創造力、情感體驗等審美心理發展的價值。[1]
三、民間文學融入幼兒園課程的策略
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結合民間文學的特點建立具有特色的園本課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一)選擇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作品,為兒童所喜愛。
不同年齡階段的幼兒的身心發展水平是不一樣的,因此,教師在為幼兒選擇民間文學作品時,應考慮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適合幼兒發展的、為幼兒所喜愛的作品。
1.選擇形象鮮明生動的民間文學作品。
民間文學作品塑造的形象都抓住了其外部鮮明的特征,表現出形象的鮮明的生動性。如作品童謠《小老鼠》:小老鼠,上燈臺,偷油吃,下不來,喵喵喵,貓來了,嘰里咕嚕滾下來。小老鼠頑皮的形象描寫增強了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和表現力,深受幼兒喜愛。
2.選擇結構簡單、情節單純有趣的民間文學作品。
幼兒對事物的理解往往比較簡單并且多停留在表層,因此,教師在選擇作品時應選擇情節不過于復雜、人物數量少且關系簡單的作品。另外,作品還應具有趣味性,如《三個和尚》,作品結構簡單,情節單純有趣。
3.選擇語言通俗易懂的民間文學作品。
幼兒的語言理解水平還很低,不能準確理解抽象水平高的詞匯,如果教師發現作品中有幼兒難以理解的詞匯,就可以在不影響作品原意的情況下加以修改。如“盡收眼底”可以改為“把什么都看到”,“山路崎嶇不平”可以改為“山路高低不平”。
4.選擇題材生活化的民間文學作品。
幼兒認知經驗的積累來源于生活,只有生活化的題材才能豐富幼兒的認知結構。如選擇含有哲學啟蒙知識的《小馬過河》,使幼兒明白做事情不僅要善于分析,善于動腦,還要身體力行地親自實踐。再如《守株待兔》,使幼兒明白要熱愛勞動,不偷懶。
(二)民間文學與幼兒園一日活動的滲透。
1.營造民間特色環境。
《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明確指出“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營造和利用,有效促進幼兒的發展”[2],“對幼兒園環境營造的過程就是把教育意圖客體化的過程,換句話說就是把教育目的內容具體化貫徹融入要營造的環境中”[3]。因此,我們可營造能激發幼兒對民間文學興趣的環境氛圍,使幼兒置身于一個富有民間文化氣息的環境中,與環境形成良好互動,同時在互動中使環境和課程得到不斷豐富。如教師可以在墻飾布置中安排民間故事、童謠的內容,在聽覺背景中出現民間故事和童謠,使之不經意地深入幼兒的大腦,形成一定的記憶。教師還可以利用相對較大的空間設立民間區域,如民間小舞臺、民間表演區、民間美工區等,使幼兒在操作中內化形成文學表象。
2.有效滲透于一日生活中。
民間文學應滲透在幼兒園一日活動中,教師可以在晨間播放一些幼兒喜歡的民間文學歌曲,讓幼兒在閑暇之余欣賞,加深對民間文學的印象;平時教師也可組織幼兒欣賞一些相關的民間文學作品,使幼兒了解和喜歡我們的民族文學;午后老師可帶幼兒到園所特有的表演區中,讓孩子們盡情地演繹對民間文學的理解,以充分激發幼兒的表演欲望;在游戲活動中,教師可多組織一些競賽類活動,這樣更激發幼兒對民間文學活動的興趣。
(三)民間文學與相關學科的整合。
幼兒的生活經驗和知識經驗有限,因此在開展文學教育活動時,經常要與其相關的其他學科內容形成系列活動,使兒童積累更加豐富的經驗。如故事《小熊開商店》涉及數的概念及常識,如果不解決這些知識點,將會影響幼兒對作品的理解。因此,在本次活動中,要利用圖片、幻燈片等形式進行科學教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幼兒全面、細致地理解作品內容的巧妙之處。
總之,民間文學融入幼兒園課程能潛移默化地影響幼兒,真正達到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雷德菲爾德(Robert Redfield)在《鄉民社會與文化》一書中提出,較復雜的文明中存在著兩個層次的文化傳統,即所謂“大傳統”(Great Tradition)和“小傳統”(Little Tradition)。他所說的大傳統指的是社會上層、精英或主流文化傳統,而小傳統則是指存在于鄉民中的文化傳統。大傳統主要依賴于典籍記憶,尤其是文學經典所構造的記憶與想象而存在、延續。小傳統主要以民俗、民間文化活動等“非物質”性的、活的文化形態流傳和延續。[1]根據我國社會科學發展的實際情況、分類習慣以及學科傳統,我們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若干大類,其中第一大門類即“民間文學”,對于該板塊的認定標準中最重要的即是“傳統”二字,是不是“傳統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其是不是“非遺”,而這個傳統其實就是羅伯特?雷德菲爾德所說的“小傳統”,即存在于鄉土民間的活態文化遺產。
民間文學是在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群體間世代相傳的、體現該民族或該區域群體社會歷史和文化生活特點的藝術表現形式,包括音樂、舞蹈、游戲、禮儀、風俗習慣、傳統手工藝等, 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民間文學藝術以其特有的功能滿足人們一種新的文化消費需求,以及與這種需求相伴而生的經濟價值,開始走進人們的研究,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和開發引起人們的關注。[2]民間文學承載著道德教育、審美觀念傳播、價值信仰傳遞等功能,是民間傳統文化傳承的載體,對民間文學進行挖掘與保護能夠增強中華民族群體的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增強優秀文化主體意識,有利于共建和諧社會。
本文將通過三個方面來闡述對民間文學的認識,一是通過精英文學與民間文學進行對比來分析兩者之間的異同以及民間文學在塑造民族性格以及對文化傳統的建構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二是探討民間文學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問題;三是思考對保護民間文學應采取的措施。通過這些論述以期增加公眾對民間文學的認知。
一、精英與草根的互涉――民間文學對經典文學的價值意義
一提起文學,最先涌入大眾腦海之中的莫不是《詩經》、《離騷》、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等,從古至今這些作品都是文人士大夫的必修科目。可以說,一個民族經典文學樣式的發展程度可以作為衡量該民族文化發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但是,我們必須正視的一個現實是,經典文學的原始源流是什么?它是從一出生就被冠上精英的名號還是經過一場痛苦分娩的掙扎才改變其生存環境的?我們以《詩經》為例,《詩三百》是最早被經典化的文學,很明顯,它的最初存在場域是在民間,當《詩經》中收錄的“國風”存在于自己的原始活動語境中時,無疑是各自地域中人們共享和認同的情感交流活動,這和今天仍然存在的所謂“原生態”民歌情況類似。但被輯錄、闡釋成“經”之后,那種原始身份逐漸被人們所忽視。自漢至清的兩千年中,《詩經》成為一代代經學的典籍,從闡釋中生成的“言志”、“比興”等意義成為主流文化的思想傳統,這一切被古典時代的精英階層普遍接受,就像《論語》所言:“不讀詩,無以言。”人們把《詩經》作為一種修身養性,道德性情培養的工具書了。不過,在今天,當我們重新審視這一經典時,可以發現更多的原初人民的古樸生活。因此,草根文化是可以走入精英殿堂并對人們產生巨大的教化作用的。由此可以看到民間文學巨大的文化價值。
二、“小傳統”的文化認同感――民間文學的保護現狀
中華民族是具有悠久的人類文明的國家, 在人類文明史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于民間,流傳于民間,反映民間社會和老百姓情感與審美價值觀的民間文學的資源也極其豐富。民間文學主要是以老百姓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傳承的,在我國古代傳統社會中, 民間文學是廣大勞動人民創造的語言藝術,它包括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歌謠、民間敘事詩、說唱文學、諺語等。民間文學的特征具有口頭性、集體性、傳承性和人民性等。民間文學因其有著自身獨特而優越的藝術特點,而在民間得到廣泛流行和傳誦。恩格斯說:民間文學的使命是一個農民在經歷艱苦的日間勞作后,在晚上拖著疲憊的身體回來的時候得到快樂、振奮和慰藉,使他忘卻自己的勞累,把他的瘦脊田地變成美麗芬芳的花園。[3]由此可見民間文學在歷史上的非凡作用。但我們不能否認,隨著社會節奏的不斷加快,現代化進程的快速發展,高新科技的迅猛沖擊,我們所處的時代被一片嘈雜、喧囂全面覆蓋,人們的精神世界充斥的是現代高科技創造的文化商品,對傳統、清新的民間文化越來越缺乏關注的自信了。
民間文學作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前景不容樂觀,甚至面臨著滅亡的危險,因此,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明確將民間文學作為重點保護項目之一,以期引起當代人對文明退化的危機感,并樹立保護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責任意識。那么具體說來,民間文學就目前所面臨的發展狀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傳承空間范圍的逐漸窄狹
民間文學產生于廣大勞動人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為娛樂、情感抒發或生活需要經過口口相傳而創造的文化產物。在今天,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人民搖身一變,成為農民工,迅速匯入現代城市的文化氛圍,科學技術發展神速,社會經濟結構和人們生產環境、生產方式的急劇變遷,生活節奏的日益加快以及娛樂形式的日新月異,都給民間文學的生存帶來巨大威脅。隨著新型媒介,如電視、電腦、多媒體等的不斷普及,使得人們對民間文學早已淡忘,更失去了相傳的熱情和信心,導致民間文學的傳承空間越來越窄。
(二)民間文學遺產多已散佚
之前很多在民間廣為流傳的民間故事、神話、民謠等已經面臨失傳的尷尬局面。一方面由于人們勞動方式的改變,使得民間文學失去原有賴以生存的空間;另一方面是傳唱者的老齡化和去世,也是造成民間文學流傳內容越來越少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民間文學自身的局限性
傳統民間文學內容、傳唱方式單一,難以適應當今社會的節奏以及老百姓的接受方式,加之民間文學的模式性使得受眾不愿意深入體會其深層的文化韻味。所以難以培養新一代的受眾群體。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到民間文學不能更好地與時俱進,適應當代民眾對文化的審美需求,導致民間文學逐步成為現代社會的文化“棄兒”。
三、拯救本民族的原始記憶――民間文學保護策略
在當前市場經濟的強大沖擊下,如何加強民間文學的保護,使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中得以傳承和發展,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在我國文化部門的長期努力下,相當一部分寶貴的民間文學得到了有效保護,使得許多散落在民間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傳承。但是,我們也同時意識到有太多的民間文學已經失傳,而現存的也快散佚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現實。如今,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普查工作成為文化界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各項非遺保護政策及措施的先后出臺后,我們深感民間文學的春天到來,它的傳承有了希望。但是在特定時空產生的民間文學面臨著很多問題,因此需要我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
(一)完善民間文學體系
民間文學是我國民族文化、文學藝術和民族歷史的寶貴元素,完善民間文學體系,把各個地區的民間文學資料收集整理,編排出版,增強民間文學的學術價值。
(二)保護民間文學傳承人的基本生活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傳承人至關重要,絕不可缺少。但在具體工作中,由于各種因素影響,許多工作流于形式,使得傳承人的基本生活無法保證,無奈只好執著于物質生活的追求,那么我們民族的這些傳統基因就將無人來接續,因此,非遺工作人員要對當地的民間藝人、傳承人進行周密的調查摸底,建立傳承人資料集,并撥專款解決傳承人的后顧之憂,讓他們安心投入非遺保護工作中去。
(三)培養民眾對民間文學的熱情
民間文學需要廣大老百姓的積極參與才能散發其巨大的生命力。在各個大中小學校中設立民間文學相關課程,培養青年一代對民族傳統的親近感。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多媒體等新興科技媒介播放那些故事性強、趣味性高、群眾喜聞樂見、傳誦容易、膾炙人口的民間故事、歌謠等民間文學,讓廣大的群眾、學生從中感受民間文學獨特的藝術魅力。保護民間文學,其措施并不僅僅只有這些,我們必須要在“非遺”工作的具體開展中結合各地具體發展現狀采取適宜的方式,更好地把我們老祖先的文化結晶傳承下去,以便讓當代人和后輩子孫們都可以感受原始集體的文化記憶。
四、結語
民間文學是民族的精神文化資源,其蘊藏著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世世代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可搶救民間文學重大舉措,可以喚起人們對民間文學的保護意識,增強民眾的文化自豪感,使人們從中認識到民間文學潛在的文化價值與樸實自然的藝術魅力,這樣一來,民間文學定會散發出它清新迷人的芬芳氣息,感動著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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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階級時代,很多導師就對民間文學具有濃厚的興趣,也充分的肯定了其哲學價值。他們通過借用民間文學的哲理性神話、諺語等來論證自己的哲學觀點。就曾經運用“愚公移山”的寓言證明主觀能動性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重要性。用“三個臭皮匠,合成一個諸葛亮”來說明人多力量大的道理。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哲學家都承認民間文學中包含哲學的思想。然而,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還是有別于理論化的哲學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文學是在用比喻說明問題,通過感情表象和主觀思想表現的。而哲學是以理論思維為基礎,運用概念、推理的形式表述。二是自然界是民間文學崇拜、默念和祈禱的對象,民間文學包含著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主要業績,包含著人類知識的主要成果。而哲學主要是研究物質世界的本質和規律,主要是說明世界和改造世界,總結各種知識和經驗。三是民間文學具有集體性和人民性的主要特點,可以通過集中大家的智慧達到極高的境地。然而這樣卻不能顯示出個人的才華和成果。而哲學則是是個別人的成果,是個別哲學家研究和的成果。四是民間文學中表現的哲學思想是簡單的,比較樸素。沒有邏輯性,也缺乏科學論證和理論分析,然而哲學則具有嚴密的邏輯性,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獨特的風格。
在論述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時,不僅需要承認民間文學具有文學性,而且還要清楚民間文學和理論哲學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如果否熱二者之間的區別,把他們看成是一致的,則是錯誤的。而如果完全否認民間文學的哲學性,也是不符合實際。因此,應高實事求是的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要充分發揮民間文學中哲學思想的作用。
一、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一方面指民間文學中含有的哲學思想
另一方面指運用哲學的觀點對民間文學的研究。民間文學是否含有哲學性是研究民間文學哲學價值的重要保證。在歷史上,勞動人民是創造一切物質的重要力量,也創造了偉大的精神財富。因此,有人把稱人民為社會上的第一個哲學家和詩人,他們的口頭創作中含有豐富和深刻的哲學思想,然而,他們卻不能把這些口頭創作形成系統的哲學創作。
二、在評價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這個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不能納入到哲學著作中,認為哲學所研究的是形式,是內容上升為思想的形式。哲學家黑格爾就支持這一觀點,比如,民間的宗教和神話,他們都是理性的產物,即使表面上簡單和笨拙,但他們仍舊包含有思想、普遍的原則。但哲學史研究的目的出發,神話就必須從哲學史中排除出去。一種觀點是的經典作家們,運用唯物主義的觀點反對人民群眾在創造物質財富方面的謬論。他們認為勞動人民創作的民間文學是是他們生活經驗的總結。這些哲學思想對哲學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列寧也非常肯定了民間文學在哲學史中的地位,在十月革命后,列寧無意間看到了一本無名作者的手抄作品,看完后,列寧寫了下自己的感悟:我們的很多研究者只會研究一些哲學小冊子,研究一些冒牌的文章,然而這篇手抄作品才是真正的創作。可是竟然受到人們的忽視,在哲學家中竟然找不到一個研究這一切的學者。每個研究者都需要知道人民的創作反映了不同時代人們的世界觀。
三、一個民族的哲學思想有多種表現形式,不僅有哲學專著
還有宗教和民間文學等。因此,哲學思想的來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民間文學是哲學思想的原始資料。社會實踐是哲學產生和發展的源泉。勞動人民通過自己的奮斗使自然科學的知識不斷得到豐富和提高。又通過新的生產方式來推動社會的進步,豐富社會的科學知識。這些實踐活動不僅擴大了人們的視野,也改善了人們的思維能力和認知水平,從而推動了哲學思想的快速發展。在實踐過程中,人們認識到客觀世界不能離開人的精神和意志而單獨存在,人們的想法和行動也必須符合實際才能成功。這種思想是樸實的,不系統的,但他們是正確的,就是這些豐富發思想和經驗為哲學思想提供了原始的思想資料。但是勞動人民總結出來的這些豐富的經驗,都記載在了民間文學中。因此,研究民間文學可以提煉出哲學思想的原始資料,哲W家們并將這些內容形成了理論體系。
四、哲學是以理論思維的方式來把握世界的
而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有利于總結思想發展規律。因此,總結人類的思維經驗教訓,發現思維發展規律,使人們的思維更加科學化,這是研究哲學史的目的。然而,人類的智力是在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而民間文學是社會實踐的產物,是勞動人民的成果。因此,我們可以從民間文學中了解到人類智慧的發展情況,民間文學是勞動人民的集體創作,具有不可逾越性。但是要研究這些規律離不開哲學家的哲學創作。在社會實踐的不斷發展中,研究的領域是多方面的,僅有哲學著作是不夠的,還要充分利用其他科學著作和民間文學,在民間文學中,如諺語格言等都是各民族具有的共同形式,他們不僅反映了各民族之間的思想文化交流,相互影響和彼此之間相互學習。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反映人們集體思維的完整性。對于同一個問題,真理只有一個,而探究真理的過程是辯證的思維過程。
參考文獻:
[1]萬建中 . 民間文學的再認識 [J]. 民俗研究,2004(3).
一
變異性是民間文學的四大基本特征之一。民間文學是口頭語言藝術,“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情感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
孫正國先生《文學的生活遭遇――民間文學本體批評引論》中指出,民間文學的敘事方式“酷似一棵茁壯成長的多枝大樹”。以梁祝傳說為例,“梁祝傳說經過一千六百多年的流傳,人們按照自身的愿望將其發展成為具有理想色彩的中國四大民間傳說之一。”梁祝傳說在演變與發展過程中成為口傳經典;各地的梁祝傳說異彩紛呈;梁祝遺存地的梁祝傳說成為人們情感的凝聚;梁祝傳說在流傳中變得生動細膩、枝繁葉茂,成為千古絕唱。
二
然而,并非所有的變異都對民間文學具有發展和擴延的作用。劉守華先生和陳建憲先生指出,“變異性對民間文學發展的影響具有兩重性。”
民間文學變異性的兩重性指的是:一方面民間文學的變異是一個不斷發展、適應、變化、完善的過程,這個過程使得民間文學作品充滿了生命力,擁有長久的藝術魅力。這是變異性的積極影響。另一方面,傳承過程中的誤傳、遺忘甚至是訛傳,使得作品原有的精彩黯然失色。這將造成民間文學作品文本出現殘缺、顛覆,甚至自相矛盾的結局。這是變異性的局限性。
三
我們認為,變異性的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變異是作品的自我完善的過程。
很多優秀的民間文學作品在流傳過程中,經過歷代人民反復琢磨、增刪、錘煉,使得很多野蠻因素“合理化”;使得其成為歷久彌新的文學精品;成為“人民文學的精華部分”;成為“優越的典型人物和故事”。比如,在“蛇郎”故事中,最初講述是“通婚”的情節,隨著文明的不斷演進,人們自覺地將“通婚”改變為蛇本來就是人變的,施以魔法后,蛇又變成了人。這就是變異使得民間文學作品合情合理的例子。
第二,變異使得流傳更為廣泛。
萬建中先生認為,“從根本上講,變異本身就是變異的原因,變異是民間文學的存在,有變異才有傳承。”這說明了變異對民間文學的傳播具有積極作用。變異使得作品貼近人民,貼近生活,人民在消費民間文學的過程中也在創作民間文學。我們拿民間小戲來說明問題,民間小戲的故事核都大致相同,同一個故事通過各個地方不同形式的藝術改編,在城鄉廣為流傳。如同長江的支流和干流的關系一樣,不同版本的口傳文學共同豐富了同一個故事或傳說。
第三,變異導致了更高水平的再創造。
民間文學的發展是發散式的發展,有的完全矛盾,有的完全沖突,不論是怎樣的變異都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發展過程。“變異涉及到新作品的產生。”同時,情節的程式化和時間地點的模糊化有利于作品的創造和再創造。那些在原有故事的基礎上改編的反映人民某些意愿與時代風尚的新的故事、笑話、傳說等,它們將不斷涌現,永無枯竭之日。
第四,變異提供了豐富的研究價值。
變異使得民間文學呈現出多樣性、地域性和歷史性,這些都為研究民間文學提供了豐富的資源。以“董永遇仙”傳說的傳播特征為例,我們看到了它的地域性特征――三條傳播路徑――從黃河下游向黃河中游傳播――從黃河中游向長江中游南遷――從長江中游向長江下游匯總;其歷史性特征――四種傳播態勢――內容從簡單到復雜――人物由少到多――情節從粗糙到生動細膩――從故事的文本到文化的文本。同時,地域性和歷史性又使得文本呈現不同的特點――多樣性。我們認為,變異為民間文學構建了一個“四維”空間,這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第五,變異激發了民族想象力。
相對于作家文學而言,民間文學的聽眾不僅僅是被動的消費者,還是積極的生產者。變異鼓勵創新,鼓勵發散,同時也激發了民族想象力。如“梁祝”傳說的“化蝶”部分,使得整個故事“升華到了一個全新的境界”11,可謂神來之筆,有畫龍點睛之妙。變異的存在允許了一個民族永遠處于“健康的兒童”時期,永遠保持浪漫的情懷。
四
通過比較與總結,變異的消極影響也不可忽視。我們認為,變異性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變異使得文本殘缺不全。
民間文學的傳承主要靠口耳相傳。在傳承的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如遺忘、誤傳、有意刪減,使得文本形式出現很多異文。這些異文有可能使得文本殘缺不全。另外,“在理解和傳播中,為了增強可信度和吸引力,傳播者常常主動加入時代和個人真實生活的內容,因此雖然沉淀下新的歷史內容,卻也常常丟失掉其原生階段的歷史內容。”
第二,變異使得文本自相矛盾。
文本自相矛盾的現象在民間文學作品中十分常見。文本自相矛盾是對原有作品價值取向、道德觀念的顛覆,有可能對作品原本的藝術特色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
第三,變異對傳統經典內容的解構。
在分析民間文學變異性的時候,我們必須看到“有人利用民間文學的變異性,把某些民間文學作品改成低級庸俗的東西”,一方面,這是由于民間文學具有世俗性;另一方面這也是對傳統經典內容的解構和損害。
第四,變異對傳統價值觀的顛覆。
在近些年,中國民間文學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命運――“后現代”演繹對傳統價值觀的顛覆。比如:某些經典民間文學作品在網絡上被惡搞得面目全非;影視節目因為經濟效益的需要而對傳統價值觀進行顛覆;民間文化為經濟搭臺的同時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人們只重視如何爭取民間文學的使用權,而不重視對它的保護。這些都使得民間文學所承載的傳統價值觀遭遇挑戰。
五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民間文學早已經由口傳文化發展為印刷文化,再發展為當今的電子文化。記錄下來的民間文學文本再也不用面對殘缺、自相矛盾等問題。然而,更為嚴重的是“當演說者依據固定文本演說,他們就成為復制者而非創作者,相應地,被演說的作品再也不會出現異文,因為文本已經固化和單一化了人們的記憶。”人們對民間文學的關注轉向了無聊的電視節目和電腦游戲。民間藝術家的身份和地位也得不到社會的足夠重視。
我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法:
首先,重視傳統民間文學的價值,學者們應當加強對傳統民間文學的整理和保護工作。
其次,面臨全新的傳播語境,我們要重新構建新的當代民間文學,讓民間文學重回民間,重新承擔起獨特的價值和功能。
最后,引導民間藝術家擁有“民間身份”、“本土立場”、“世界視野”、“現代品格”。
民間文學變異現象的兩重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們既要看到變異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也要看到變異性的局限性。只有這樣,才能使民間文學發揮出長久的藝術魅力和特殊的審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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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陽民間文學的體裁樣式很多,包括民間童謠、民間神話、民間傳說、民間寓言、民間童話等等,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體現了本土的民俗風情和語言特色。我們應選擇那些內容科學、語言優美、思想健康、有益于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符合時代和幼兒認知特點,融知識性、趣味性、審美性于一體的優秀民間文學作品,并和幼兒園現有的課程相整合,共同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的發展。
首先,內容的選擇要有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是指選擇的內容要貼近幼兒的生活經驗,符合不同年齡階段孩子的認知特點,同時關注孩子的興趣。例如,小班孩子理解能力比較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無意注意占主導地位。根據小班孩子的特點,我們選擇民間文學的內容時就以短小易記、節奏明快,韻律和諧、形象生動的童謠為主。例如《拉大鋸》《小老鼠上燈臺》《數蛤蟆》等,讓孩子們在生動的情境中感受童謠的樂趣。孩子到了中班,語言有了明顯的發展,對事物的理解能力有所增強,我們在選擇民間文學的內容時,除了選擇一些童謠外,還可以適當加入一些繞口令、民間故事,如《小孩兒你別饞》《九九歌》《放牛》等,發展幼兒的語言,拓展幼兒的視野,豐富他們的想象力。而大班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自控能力,有意注意發展迅速,注意力更易集中,理解、表達能力也大大增強。因此我們在選擇內容時,更多地可以選擇一些神話故事、民間傳說等,如《七洗濠梁》《鷹夾箭》《朱元璋與花鼓》《朱元璋與鳳陽鳳畫》等,鼓勵幼兒自由表達,擴展他們的視野,讓孩子的心中扎下地方文化的根。
其次,內容的選擇要有教育性。幼兒期是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時期,3~6歲幼兒已有了明顯的個性傾向,表現出不同的興趣、能力與性格。民間文學教育可以通過其樸素的語言、富有感染力的藝術形象,啟發幼兒辨別生活中的是非、好壞、真偽、善惡、美丑,培養他們堅強勇敢的性格以及勤勞、善良、熱愛集體等美好的思想品德。如鳳陽民間傳說《牛鉆土》反應了朱元璋從小足智多謀,嫉惡如仇,《貼福字的故事》表現了馬皇后的善良賢惠。幼兒在學習這些作品中將會獲得豐富的情感熏陶。
二、通過民間文學教育活動充實幼兒園園本課程
我國內陸民間文學的收集整理大約是從的前后開始算起.大抵是當時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八十年入民間文學收集整理工作才逐漸積極起來.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世界上很多的國家和地區,無論處于什么樣子的社會制度之下,都同樣對本民族或是其他民族的民間文學持有著純凈的認真的嚴肅的的研究態度.同樣,我國的民間文學研究也在如火如荼的本著嚴謹細致的態度進行著,并在全民普查的基礎上編纂了三套集成:,,.在全國范圍內,有數十萬的民眾和文學工作者在為了民間文學的傳播與傳承奉獻著自己的力量.
民間文學因為創作和流傳都具有口頭性,無處不散發著集體性群體性的通俗文學的獨特靈性.民間文學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不斷的變換,但是在變換的同時滲透著歷史沉淀的傳承魅力.民間文學即是一種口頭的藝術,見證著人類的發展和進步,是全民性的精神活動藝術創造.民間文學的研究和傳承,具有豐碑性的意義.當然,我們在傳承民間文學的同時,民間文學也無時無刻不在向人們展示著它所帶給我們的多功能性影響.
一.產于并參與社會勞動的實用功能
論起民間文學的使用功能,那就不得不從民間歌謠來著手了.我來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二十四節氣歌是在民間最為廣為流傳的了,很多老人還以二十四節氣歌來判定季節更替,今日,大家也在靠著二十四節氣歌來進行農業生產.按著二十四節氣歌而編撰的七言詩,更加體現了它的實用性:地球繞著太陽轉,繞完一圈是一年。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節緊相連。按照公歷來推算,每月兩氣不改變。上半年六、甘一,下半年逢八、甘三。這些就是交節日,有差不過一兩天。二十四節有先后,下列口訣記心間: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連;驚蟄春分在三月,清明谷雨四月天;五月立夏和小滿,六月芒種夏至連;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處暑八月間;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抓緊季節忙生產,種收及時保豐年。二十四節氣歌很好的為農業生產服務,作用于人們的生產生活.除了農業生產,民間文學作用于其他的生產勞動也不可小覷.民間流傳著很多的”拉船歌””打夯歌”.例如:”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一擔挑來一船拉,為了生活為了家;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不怕烈日曬,不怕風雨打;拉灘齊用力,積錢養娃娃”,字調朗朗上口,在應和勞動強度,協調集體勞動動作的同時,也起到振奮人心減輕疲勞的功效.
二.在追尋中探索答疑解惑的認識功能
在隨著人類的發展,我們逐漸可以解釋在我們身邊存在和發生著的種種疑問,而在民間文學發源的原始社會,或是科技發展文明發展相對落后的其他社會歷史階段.民眾對身邊無法解釋的自然現象,乃至人類起源等問題都無法給予判定和答案.于是就有了民間文學的參與和影響.我們都聽說過開天辟地的故事,我們漢民族偉大的造物主生于天地一片混沌之中,于是用一把板斧劈開了混沌,輕而清的東西變成了天,而重而濁的東西就變成了地.立于天地之間苦苦支撐,死后他的左眼為日,右眼為月,身為大地四極五方名山,血為江河發為繁星...開天辟地的傳說就解釋了這個世界全部那時候人們還無法理解的世間萬物是從何而來.人們從神話故事中認真的審視著這個世界,逐漸的探索研究,強化著對世界的認知和認識.可以說,民間文學是人們認識自己認識世界的啟蒙啟蒙階段.而各個民族也不乏流傳著各類的創世神話,英雄史詩如:哈薩克族的漢族的等都是人類發展過程中對世界的認知和探索的體現.
三.具有民族特征集體活動的禮俗功能
民間禮俗世代傳承,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點.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個民族都有不一樣的風土人情,中國的各種傳統節日更是繁花似錦異彩紛呈.我小時候最喜歡的節日就是乞巧節.乞巧節的來歷和傳說更是吸引我的重點.天上為什么會有牽牛星和織女星呢?那是因為樸素老實的牛郎在受了老黃牛的指導后,逃脫了惡毒嫂嫂的加害,新建了家園后,和仙女成親并育有一雙兒女.好景不長恩愛的夫妻被王母拆散,只得每年的七月初七在鵲橋上一見.這樣帶有神話色彩的情節波瀾的故事,不但承載了普通民眾美好的愛情向往,更加因為它的廣泛流傳,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傳統節日.每年的乞巧節.這個中國的情人節,我們都要坐看牽牛星和織女星,婦女們穿針乞巧,陳列花果女紅,或在瓜果架下可偷聽兩人在天上相會時的脈脈情話。除了這些節日之外,民間還流傳著很多的禮俗,婚嫁時要唱的”開臉歌”,壽辰時要唱的”祝壽歌”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色.
四.口耳相傳喜聞樂見的娛樂功能
民間文學是人們創作的口頭漫畫.以民間笑話最為體現民間文學的娛樂性.民間笑話通過嗆辣的諷刺和機智的逗趣調侃,充分的體現了民眾的智慧和才能.與此同時,也滲透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人們帶來笑料和談資豐富人們的日常生活.民間笑話由來已久,魏晉南北朝的時候有這樣一則笑話,短小精悍,卻又使人發自內心的想笑.”孝武帝未嘗見驢,謝太傅問曰:陛下想其形,當何所似?孝武帝掩口笑曰:正當似豬.”晉孝武帝因為沒進過驢,而猜測驢長得像豬,作為一代君主,懵懂無知,還不懂裝懂,在諷刺的同時著實令人捧腹.民間文學中還存在很多喜聞樂見的民間笑話民間故事,民間寓言中也不乏笑料.俏媳婦和呆女婿的故事就多種多樣廣為流傳,多數都是以呆女婿的呆使得笑料百出.
五.發揚傳承中的成長性教育功能
“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我們在小學的時候的故事就出現在我們的課本里.故事中有一個宋國的農夫因為擔心自己的禾苗長得不夠快就把它們每一棵都拔得高了些,結果他的禾苗全部都干枯了.揠苗助長的故事是孟子在告訴大家,要培養浩然之氣,獲得收獲,一定要通過不斷的努力,但是不要急于求成不擇手段的通過違背常理的方法來達道目的,不然只會前功盡棄.同樣的還有,同時跟弈秋學下棋的兩個人,一個人專心致志的學習,另一個人卻貪玩分心,結果兩個人的技藝就遠遠不同了.這個故事也是在告誡我們,學習只有專心致志刻苦努力才是不二法門.像是這樣的寓言故事頻繁的出現在小學中學的課本之中,教育著一代又一代的國之棟梁,樹立孩子們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精神面貌,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和處世哲學.可見民間文學的教育意義非凡.
民間文學的體裁很多,包括民間童謠、民間神話、民間傳說、民間寓言、民間童話等,并且各個地區、各個民族的民間文學內容也體現了不同地域的民俗風情和語言特色。教師應選擇那些融知識性、趣味性、審美性于一體的優秀民間文學作品,與小學語文課程相整合,共同促進學生素養的全面發展。
1 內容的選擇要有可接受性
民間文學作品內容的選擇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經驗,符合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同時關注學生的興趣。低年級學生理解能力比較差。選擇民間文學的內容時就以短小易記、節奏明快,韻律和諧、形象生動的童謠為主。如《假善人與石巴狗》《三兄弟除九頭妖》《梅花鹿與大白狼》等,讓學生們在生動的情境中感受童謠的樂趣。學生到了中高年級理解、表達能力大大增強。選擇的內容就以民間故事傳說為主。如《夜光杯的傳說》《牛郎織女的傳說》《酒泉·金泉》《嘉峪關的傳說》《神奇的磨石》等,從而拓展學生的視野,豐富他們的想象力。使學生更喜愛收集并閱讀民間文學,更使教師的語文課堂豐富多彩。
2 內容的選擇要有本土性
酒泉的文化淵源深厚,像“酒泉”的來歷,泉邊的左公柳的來歷,嘉峪關、夜光杯等傳說豐富了地方文化內容。在收集過程中發現酒泉的民間文學時間跨度極大,取材范圍頗廣,有的反映了人民勤奮好學、淑賢禮讓的傳統美德,有的記錄了風云變幻、滄海桑田的歷史變遷,有民間智者,還有巧匠神醫……可以說,民間文學是一部歷史書,是一個了解酒泉文明發展史的小窗口。可選擇的民間文學作品有民間傳說《夜光杯的傳說》《藥水泉里的金鴨子》《酒泉·金泉》《文殊山的傳說》《嘉峪關關城的傳說》等,民間故事在學生的心中扎下了地方文化的根。
3 內容的選擇要有教育性
學生在接受民間文學作品時,會情不自禁地把自己的情感經驗融入作品中,他們自身被作品所同化,在情感、行為上趨向于作品中的真、善、美的形象。如成語故事《愚公移山》、神話故事《女媧補天》中的主人公,為了拯救他人而甘于奉獻,這種舍己為人的思想浸入學生的心田,從而懂得了人活著不僅僅是為了自己,而要學著去關心別人,給別人以溫暖。《魯班造鋸》《司馬光砸缸》等故事更是教育學生遇到問題要仔細觀察、積極動腦,才能想出好的解決辦法。《夜光杯的傳說》《酒泉的來歷》《文殊山的傳說》《嘉峪關關城的傳說》教育學生熱愛家鄉,熱愛家鄉民俗文化。
二、民間文學融入小學語文課程的途徑
民間文學融入小學語文課程,不是純粹地在現有的課程中加入新的成分,而是把民間文學同課程內容結合起來,融合和滲透到其他課程之中,使民間文學的教育真正達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目的。
1 和語文單元主題活動相融合
新教材課程編排都以單元主題形式呈現,在語文課程編排中注重了地方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如,教六年級下冊《老北京的春節》一課時,在結合課文的學習時,可以進行《酒泉的春節》口語交際和習作訓練。布置學生課下調查、走訪、詢問、搜集有關家鄉酒泉春節習俗的資料,從而使學生了解家鄉,熱愛家鄉民俗文化。結合五年級語文綜合實踐課《走進生活中的傳統文化》的教學進行《走進酒泉民俗文化》的課內外實踐活動,通過活動,學生搜集了有關酒泉傳統節日清明節、中秋節、端午節、春節等節日的民間故事傳說、歌謠及實物荷包、對聯、門神、粽子等,一一呈現在課堂上學生們在盡情地交流展示。結合“家鄉的特產”這一單元主題,讓學生課外搜集“酒泉夜光杯”傳說故事,了解這些特產采用的材料,制作過程及其影響力,之后進行習作。這些民間文學教育活動和主題活動的相融合,不僅豐富了學生的課外知識,擴展了學生的知識面,更重要的是通過活動,認識了家鄉民俗文化的博大深遠,增強了自豪感,從而更加熱愛家鄉的民俗文化。
2 和閱讀教學活動相結合
二、把民間文學改編為兒童文學
民間文學屬于原生態文學,表現的生活面極為廣闊,囊括了勞動人民的思想、觀點、道德、習俗、和生產勞動等方面的內容。法國理論家拉法格說民間文學是人民靈魂的忠實、率真和自發的表現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學、宗教和天文知識的備忘錄。這種包容性使民間文學往往良莠交織,精華和糟粕并存。面對這種情況,欽州學院的做法是:首先對改編的民間文學進行篩選。南京師范大學劉曉東教授認為:“兒童教育,特別是幼小兒童的教材,應當主要以原型和母題為主要內容和永恒不變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集中在神話、童話、傳奇、民間故事等原始文學題材中”[6]。因此,改編民間文學,要從兒童的培養教育與審美需求出發,在內容的選擇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開發、美育感染等要求,體裁上可選擇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神話、童話、民間故事等。欽州民間文學有些也屬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懶人福》、《駝背娶親》等,改編時要舍棄。其次,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作為口傳文學,民間文學大多描述故事輪廓,由于集體創作、世代傳承的特點,很多作品在流傳過程中,增加了講述者的創造而橫添了枝葉,使民間文學作品情節雜亂無序,甚至故事雜糅。因此,改編時要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對只有簡約故事輪廓的民間文學作品,應從故事講述的需要出發,按情節發展的規律展開合理想象,進行情節和細節的補充和豐富,變概括的故事梗概為具體而有變化的故事情節。而對情節繁蕪的作品,則應刪繁就簡,以故事的完整性、變化性和豐富性為核心,大膽剔除與故事無關或關系不大的旁枝末節,從而變蕪雜為明晰,使情節具體生動。如欽州幻想故事《鞋沓魚的嘴為何歪》,用了很長的篇幅講述小白魚騙鯨魚的過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魚嘴變歪的過程只用幾句話就講述完畢,與題意相差甚遠,改編時刪減小白魚騙鯨魚的情節,增加鞋沓魚嘴變歪的情節,突出主要情節。第三,規范語言。民間文學以口頭講述為主要傳播方式,在傳播過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響,在口語化的表述中不自覺地注入了方言或習慣語,印上了明顯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對于兒童來說,文學的接受過程也是一個學習語言的過程,語言的規范與否直接影響他們對作品的理解,以及對語言的運用。因此,對民間文學的改編,必須規范語言,要注意對話語方式的運用,消除方言,以文學口語為故事的敘事手段;對句式結構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簡單句,少用長句、復句或復雜句式;對語匯詞匯的使用,要多用實詞、淺詞,少用虛詞、深詞,不用生僻詞。如改編欽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請客》,這是一則吝嗇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語,改編時要注意把方言改為普通口語,如把俗語“賴賬是烏龜野仔”改為“賴賬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為“行”或“可以”,“為內”改為“好友”,“東看看,西瞄瞄”改為“東看西看”,“頭殼”改為“腦袋”,等等。在敘述方式上,把文中過多的對話改為敘述性語言,突出主要情節。
三、在兒童文學課堂開展感受
民間文學魅力的專題活動德國教育大師斯普朗格認為“教育的任務就是傳遞文化,體驗文化價值,并培養能創造文化價值和人格。”兒童文學課程的開設對象是學前與小教專業的學生,他們是未來的幼兒園、小學教師,地方文化的傳承很大程度依賴于他們。地方文化的很多內容都體現于民間文學,兒童文學與民間文學又有著天然的聯系性,因此,把民間文學內化到兒童文學課程中便成為兩者的最佳結合。所謂“知識內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識經過學生的認知活動重新組合轉變成其內部的知識,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識與學生主體認知結構中原有知識建立內在聯系,形成其新的認知結構”[7]。
(一)角色扮演
社會心理學認為“每個人在社會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個社會成員的思想、情感、行為和責任的集中體現,反映個體與自己、周圍人群和客觀事物之間發生作用時獨特和一貫的行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學模式是心理學家謝夫倡導的一種以社會互動理論為指導的教學模式。概括地說,就是讓學生表演問題情境,然后討論表演,借此引導學生共同探討情感、態度、價值、人際關系和解決問題的策略,并且形成處理這些情境的恰當方法。民間文學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學,可以加深學生對內容情節的記憶與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間文學都適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節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間文學才適合表演,因為“圓滑的故事性,具體的行動性,人物性格的明確性。并且使事件具體的展開,把原因、結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簡潔一貫的架構,動聽的音樂和富有韻律感的臺詞,就可以達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進行角色扮演時,欽州學院的做法體現如下:第一,創設情境。創設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點,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證。創設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紹,把故事發生的環境最一個簡要介紹,人物的動作、神態要符合故事的發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務。要根據學生的參與熱情、表演能力進行挑選“演員”,不能敷衍了事,因為表演效果會影響接下來的分析與討論。第三,確定表演框架。確定人選后,學生形成“演員”小組進行討論,籌劃表演內容,確定角色的臺詞,教師要動員其他同學幫助他們準備表演所需的場景、道具等。第四,訓練“觀眾”。在角色扮演中讓不參加表演的學生進入狀態,也是一項不容忽視的任務。要引導與培訓他們與“演員”互動,并布置一些觀察性的問題,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實?情節發展是否合理?有沒有更好的選擇?等等。只有大家都進入情境,才能營造出一種活躍的氣氛,獲得真實的體驗。第五,進行角色扮演。這是表演的核心環節,“演員”按照計劃進行表演,教師在觀看的過程中切忌苛求完美。由于心情的緊張或產生新的想法,學生在表演過程中發生忘詞或改臺詞的現象實屬正常,教師應給適當鼓勵。第六,組織學生進行評議。由于對故事情節的理解不一,學生對角色的行為取向有差異,教師要分析表演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內涵,將評價集中在角色所作的決定上。
(二)游戲活動
《中國大百科全書》認為:“游戲是兒童的主要活動形式,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兒童在游戲中反映著周圍的現實生活,通過游戲體驗著周圍人們的勞動、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時也理解、體驗著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游戲是實現兒童與周圍現實聯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動”[10]。游戲具有靈活性、積極情感、非精確性、內部機動性等特點[11],在兒童文學課堂上以游戲形式感知民間文學,可以調動學生的參與興趣,使學習者主動探求知識。學生在游戲過程中不僅體驗到民間文學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時光的感覺,身心得到娛悅。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欽州學院歸納出民間文學設計形式的兩大原則:第一,娛樂性與認知性相結合。給游戲者帶來情感的娛悅是游戲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對民間文學的認知才是游戲的目的。只有將民間文學轉化為游戲內容,才能讓學生在獲得游戲體驗的同時也獲得對民間文學的認知。如欽州兒歌《打叉叉》:“打叉叉,賣咸蝦。咸蝦臭,留俾阿儂送宴晝”,進行游戲時教師在前面進行操作示范,學生跟隨教師一起游戲,游戲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思考:這則兒歌反映欽州的哪些生活習俗?體現什么樣的語言文化?邊游戲邊思考,學生很容易了解這首兒歌的文化內涵。第二,自由選擇和全面參與相結合。“自由在何處止步或被限定,游戲便在那里終結”[12]。有自由選擇的情感是游戲的心理學基礎,因此,是否參與游戲應根據學生的意愿來決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戲中學生有選擇的自由,但在一些團隊游戲中,則要求全體學生參與。如要讓學生了解欽州文學中的傳說人物,如劉永福、馮子材、馮敏昌等,設置為“你說我猜”的游戲,第一環節可采取自愿報名的形式來決定游戲者。開始游戲時,“說”者只能說與人物有關的事跡,但不能點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據所說的事來判斷。第二環節則采用團隊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組合原則組成幾個團隊,團隊成員排成縱隊,主持人把寫有人名的卡片給縱隊的最后一位成員看,要求他用動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訴相鄰的隊員,相鄰的隊員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給下一位隊員,最后由第一位隊員猜。誤解與錯解使這個游戲妙趣橫生,使學生輕松學會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來顯示謎底的方法。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精神財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相關的規定還未出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是許多國家著作權法乃至國際著作權法都認為必要卻又倍增棘手的問題。我國是四大文明古國,擁有眾多的民族和燦爛的文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極為豐富。隨著現代科技技術的發展和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面臨失傳或消亡的危險;另一方面,其潛在的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卻逐漸顯現出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屬問題日益凸顯。因此,為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同時彌補我國立法的不足,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民間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以期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盡一點綿薄之力。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及其界定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Folklore) , 英文的本意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間的文學。我國1990 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關于民間文學藝術, 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概念。一些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版權公約中,民間文學藝術概念的外延差異也很大。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保護法》中,民間文學的范圍卻很窄,該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必須具備3 個條件:第一,該作品必須存在100 年以上; 第二,該作品必須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受保護的作品。安哥拉1990 年3 月《作者權法》第4 條(F) 規定到:“民間文學藝術系指我國地域內的、可推定某地區或某部族共同體之不知姓名作者所創作或集體創作的、代代相傳的藝術及科學作品,其構成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要素”。多哥1991年6月《版權、民間文學藝術及鄰接權保護法》第66 條規定:“ 民間文學藝術是本國遺產的有獨創性的合成。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體的匿名、不知名或姓名被遺忘之作者,在我國地域內創作的、代代相傳的、構成我國文化遺產的基本內容之一的那些文學與藝術產品”。而在突尼斯1994年2月《文學藝術產權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系指代代流傳的,與習慣、傳統及諸如民間故事、民間書法、民間音樂及民間舞蹈的任何方面相關的藝術遺產”。不同國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規定了寬窄不一的外延。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早在《跨國版權法》中把保護民間文學作品定義為:受版權保護的民間文學作品包括:“ 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作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按照這個范圍作詳細列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 (1) 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如故事、傳說、寓言、敘事詩、編年史、神話等) ; (2) 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如舞蹈、音樂作品、舞蹈與音樂結合的作品、啞劇等),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 (3) 宗教傳統儀式(如宗教典禮、宗教禮拜的祭奠禮服等) ; (4) 傳統教育的形式(如傳統體育、游戲、民間習俗等) ; (5) 科學知識及作品(如傳統醫藥品及診療法知識、物理、數學、天文學方面的理論與實踐知識) ; (6) 技術知識及作品(如冶金、紡織技術知識、農業技術、守獵、捕魚技術知識等) .這些內容中,顯然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 年修訂本) 該公約第15 條(4) 則把民間文學視為“ 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2 ],可見該公約在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范圍上作了更為寬泛的規定。我國是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理應承認其范圍劃分。
我國民間文藝協會認為民間文學的特點是“集體創作,集體修改,口頭流傳,變異性大”。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夠科學的,因為“口頭流傳”在實際上只劃定了以語言形式表達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 為民間文學作品,而那些純粹的繪畫、雕刻、技藝、建筑藝術、風格等藝術形式則被排除在外。事實上,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還有許多精彩的方面,例如,我國2002 年在駐南斯拉夫使館舉辦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展覽就曾引起轟動。展出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選自37 個傳統京劇劇目,都是舞臺人物的立體微縮造型,平均高度約為60 厘米,用多種材料制成,做工精良,表情生動,包括生、旦、凈、丑等各行業的角色。[3 ] 此外,還有像河北的楊柳青年畫、湖北的大冶木雕、荊州皮影、陜西的剪紙、云南的傣族織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們都體現了一定區域的極富特色的創作藝術,其中手手相傳是使之得以完整、延續保存的重要因素。如果僅以傳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別是否為民間文學藝術,必將對某些僅限于特別流傳方式的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的民族或種族集體創作,經世代相傳,不斷發展而構成的文學藝術作品。一般認為,它包括語言形式(民間故事、民間詩歌等) 、音樂形式(民歌、民間器樂等) 、動作形式(民間舞蹈、戲劇等) 以及用物資材料創作的形式(繪畫、雕塑、工藝品、編織品等) .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集體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一定區域內特定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的特殊的文學藝術形式; (2) 長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長期的、不間斷的積累、模仿、創新過程,即經歷了較長的創作期; (3) 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長期流傳時為人們所模仿、繼承,同時又為人們所改變、創新,從而在保持、穩定其核心特色要素的同時,又歷經了世世代代改變,其內容具有較大的變異性; (4) 繼承性,民間文學作品是經過世代相頌而流傳下來的,其內容和形式上有著一系列相對穩定的因素。盡管是不斷變化、不斷豐富,但其在主流和基調有著傳承性。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抉擇
目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否給予保護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在保護人類創作之“緣”,民間文學作品與現代文化是“源”與“流”的關系。如果人們僅僅注重各種智力創作之“流”的保護,而忽視對它們的 “源”關注,則對知識產權保護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4]因為任何智力成果的產生無不與他人勞動成果相關聯,保護人類創作之“源”就是保護人類創作之“流”。而這也是知識產權立法的要旨所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于為公眾所共同積累、創作,公眾可自由使用,如設定權利保護則不利于人們方便利用,將阻礙文化的交流與傳播。況且,用知識產權保護新的客體時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客體的確定性和主體的確定性。這兩者是成功協調利益關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由于無法準確界定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傳統知識到底包括哪些傳統成果,它和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文明成就的邊界區分的模糊性使得通過財產權制度來理清權利義務關系的目標落空。至于主體,無論國家、民族、社區和個人,任何一個主體都很難被確認為某一區域內傳統知識的唯一的所有人。[5]等等此類問題都需要我們在給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時審慎對待。
我以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不因保護過程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否定。這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人類的遺產資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但正因如此,它們往往成為新的創造性成果賴以產生的基礎,從而給這些資源使用者帶來可成為私權保護對象的“知識產權”。出于對這些處于公有領域的資源的重要性的認識,國際社會僅僅是“保存”它們還不夠,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這些共同遺產開發出具有知識產權的新成果的潛在可能性越來越大,從而讓人們有了更加積極的選擇,即積極地傳承、整理、開發而不是消極地保存。既然如此,“人人得自由使用”便成為值得懷疑的并有理由加以改變的事實。各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不僅要使權利人與作為使用者的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還應將“利益平衡”問題進一步上升到權利人與作為其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之間,而保持這種利益平衡的實質就是要解決作為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在利用這些資源完成知識產權中分享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那些歷經代代相傳的努力,創造并保護了相關資源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分享問題。[6]事實上,國際上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逐步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制度及予肯定的原因也就在于發展中國家認為其在與發達國家的文化交往中,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導致發達國家可以大量無償地使用與開發其豐富而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導致利益獲得不公平。為防止無償濫用、歪曲、篡改其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象發生,實現發展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版權貿易方面的平衡,以突尼斯等國為代表才紛紛了制定版權保護的專門法律并強烈要求國際上認可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地位。不可否認,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知識產權客體存在一定聯系,如,在智力成果的性質上都具有無形性,都是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同時又具有公開性的特點,其所有人無法憑借傳統民法上的占有方法來控制。第三人對知識產品的利用是否合法,是否構成侵權,全由法律加以規定。但是,細究知識產權的一般智力成果(即使是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為接近的科學文學作品)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不同之處還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客體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作品作為版權保護客體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版權所涉及的有形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作為無形產權的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并不以有關物的滅失為轉移”。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除了無形的智力成果之外還包括客觀存在的具體之物;它既可能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藝術風格,也可能是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包含內容眾多,無法像一般作品那樣確定其固定的表現形式。
其次,創新的要求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獨創性的內容大多已固定,很難變易。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不然,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如故事、歌謠的流行,不斷創新和進步,因而它是流動的。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事實上,有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是排斥這些刻意創新行為的,因為某些不當的創新會破壞掉傳統文化的真實性和原生環境,使得這些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淪落為“假古董”、“偽民俗”,從而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再次,主體不同。一般作品主體較易確定,其權利歸屬于某一個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往往為一個地區的廣大群體世世代代所積累、創作,因此,這類權利主體往往是一個國家、地區的群體,是某一民族全體,不為某個個人。
最后,一般作品的版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性,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客觀條件的變化,對其不斷增加、添附、補充乃至修改,使得對它的創作在不斷繼續,因而,其保護期難以像一般作品那樣固定一個期限。
當然,是否一定要用著作權法去保護值得探討。
在理論界,通過哪種途徑予以保護存在不同看法:一是專門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如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運用行政、民事等手段來保護;二是通過其他部門法律來特別規定,如文物保護法規等。在抉擇哪種途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更適應時,應從與其最密切聯系之法律適用的角度去考察。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系人們文學藝術領域中創造之成果,是用來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要,豐富人們生產、生活,因而,利用現行的版權法律框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給予全面保護將有利于對民間文學藝術更高水平的認可。尤其對象我國這樣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文明古國,應當積極的利用已有的著作權制度,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立法精神及早制定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以強化與細化其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之立法思考
(一)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前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的界定,僅僅是對其內涵的抽象表述,具有很大的伸縮力和彈性度,因而需要嚴格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保護范圍。
較早在“ 跨國版權法”中保護民間文學作品的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1)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2)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等(3)宗教傳統儀式(4)傳統教育的形式(5)科學知識及作品(6)技術知識及作品。顯而易見,這些內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7]另外也有些國家不僅把“民間文學藝術”范圍劃得較窄,而且對它提出了特別的保護條件,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草案對于具有什么條件的作品才能稱之為“ 民間文學藝術”規定了三個標準:第一,該作品必須已存在100年以上;第二,該作品必須能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保護的作品[8]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2年制定的《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示范法條》(以下簡稱《示范法條》)第2條規定:民間文學表達形式包括(一) 口頭表達形式,諸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及民間謎語;(二)音樂表達形式,諸如民歌及器樂(三)活動表達形式,諸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藝術形式或民間宗教儀式(四)有形的表達形式,諸如1民間藝術品,尤其是壁畫、彩畫、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木制品、金屬器皿、珠寶飾物、編織、刺繡、紡織品、地毯、服裝式樣;2 樂器3建筑藝術形式。在我國,、科學觀點等一般不屬于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將這些內容從上面《示范法條》第2條中去掉,余下的就可以作為我國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二)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最初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隨著歷史的推移,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不斷被人們加工、完善,逐漸成為某一地區、某一民族的群體作品,創作者的個性特征已無法體現,而只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因此,從理論上講,原生作品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或民族,他們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主體。任何組織包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都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之一,若發生對其侵權,由誰主張該作品的權利。筆者認為,中國需建立一種以私權利或群體公權利為基礎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機制[9]具體說就是成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來代為行使民族民間文化的相應權利,以切實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發源地(族群)的集體利益。非政府組織依照法律規定成立、運作,代表民族民間文化發源地(族群)對非發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該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應許可行為或收取合理費用,代表參與訴訟、仲裁等活動。其收取的費用用于該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這種模式類似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見我國《著作權法》第八條)。實踐證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如中國音樂作品著作權協會、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等已經大大促進了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和社會公眾權利意識的影響,其運作方式可以為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提供有益的借鑒。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關人的權利
第一、原始版權人的權利。原始版權人享有的權利也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兩項。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至于為什么不授予版權人“改編權”鄭成思教授在《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及我國對其保護方式的建議》一文中解釋的很清楚:如果要求作為改編者的藝術家們事先取得許可及事后付酬,有可能妨礙民間文學作品的挖掘、發揚、提高及傳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國文化事業的發展。“但是,當然,改編者必須注明其是根據什么原作品改編的,即” 注明出處“。原始版權人的財產權主要包括其自身的使用權以及由此產生的獲得報酬的權利。當然,這些權利的行使只能依靠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的執行人非政府間民間團體來行使。
第二、收集、整理者的權利。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著作權法保護,并不是禁止人們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正常的創作活動,也不是允許任何人對其進行壟斷,而是不允許本民族團體之外的人隨意地使用本民族團體所遺傳下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只要整理者在原始素材的基礎上融入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是在原始素材基礎上,由其“啟發”而創作出來的作品,整理人就可以對其整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演繹的著作權。著作權理論一般都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者對整理本應當享有著作權,但是第三人也仍然可以對同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整理,并就其整理本獲得著作權,通過發掘、整理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地侵犯其挖掘、整理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否則同樣構成侵權。另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本一經發表,就視為一般文學藝術作品,按一般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其版權。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的保護都涉及對作品的保護期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不例外。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基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延續性,區域性和權利性質等牲質。筆者認為,不宜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視為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如果某一作品被確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其保護期限應為無限。即使經過大量努力,從各方面以大量事實考證出該作品確切的作者,也不能認為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等同于一般作品,因為在其流傳的過程中!已溶入了群體智慧,帶有某個民族或群體的特征或風格。這種規定,有利于防止民間文藝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濫用和非法侵害促進歷史文化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發展,甚至有利于傳播中華文明。對于有的國家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規定為從發表時起若干年,我認為其至少存在兩方面弊端。首先,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來看,由于民間文藝往往經由幾代人甚至十幾代人努力,不斷豐富和充實,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存在從萌芽時開始計算,還是從發展成熟時開始計算的矛盾,實質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時間點,因而,若干年后的終點也就無從確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較難掌握。如將若干年的保護期規定的太短,等于對此沒有加以保護,因為民間文藝大多需要幾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終趨于成熟;反之規定的太長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規定的意義。綜上所述,我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應規定為無限。
注釋:
[1]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2]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3] 《人民日報》 2005-05-12.
[4] 鄭成思《創新之“源”與“流”》,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2頁。
[5] 韋之、凌樺《傳統知識保護思路》,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4頁。
[6] 唐廣良 《三大主題的關聯性》, 載《人大復印資料》 第2002年第8期,第63頁。
本文作者:席·哈斯巴特爾作者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
蒙古民間文學課教學中注重音樂知識的必要性
重視音樂知識是蒙古民間文學教材建設的要求。具有創新性和科學性教材,才能使學生開闊眼界、拓展思維、增加知識;重視蒙古民間文學教材音樂文化的挖掘,才能體現其豐富的文化內涵。譬如,祝贊詞藝人們運用的曲子多種,有的在民間廣為流傳,為了真實、準確反映祝贊詞,在教材編寫過程中有必要適當吸收祝贊詞曲,以充實教材內容。蒙古語言文學和蒙漢雙語專業的學生大多數來自民歌、說書、好來寶廣為流傳的內蒙古東部區。他們從小在左鄰右舍的熏陶下,成為民間藝術的愛好者。因此,蒙古民間文學課教材建設有必要吸收、借鑒并增加音樂知識,這是推進教材改革的有效途徑。重視音樂知識是“蒙古民間文學”教學內容的要求。教育創新涉及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教學思想等諸多方面。在課堂上,以蒙古民間文學知識為主,適當運用音樂知識,是充實教學內容的要求。教材是教學的依據,而教學內容是根據教材而講授的內容,比教材內容更豐富、更靈活。民間文學作為文學專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應有其自身的獨立教學空間,如過分強調其文學知識,不僅不能充分體現民間文學應有的特點,而只能是整個文學教育的知識補充。蒙古民間文學藝術價值部分主要有語言和情感方面的內容,教師在講授中主動挖掘其民間音樂知識,可使其內容更加具體化、系統化,有利于課堂教學的活躍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另外,對蒙古民間文學任課教師來說,掌握音樂知識也是很有必要的。譬如,說書藝人演唱一個英雄凱旋歸來時,英雄史詩和說書中運用的曲子根本不同,對于同一個故事情節的演唱,不同說書藝人所用曲子也不同。如果民間文學任課教師自己不懂音樂知識的話,就很難準確地解釋民間藝人們所使用曲子的來龍去脈,更不能正確地講述其深刻內涵。重視音樂知識是弘揚民族文化的要求。蒙古民間文學課具有自己的知識結構和理論體系。從體裁結構來看,有其他民族中很少或幾乎不存在的“世俗三律”、好來寶等體裁。這種體裁一定程度上反映著蒙古民間文學形式多樣性和內容的豐富性。蒙古民間文學所蘊含的音樂知識是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教學中注重音樂知識,是保護、挖掘、利用傳統文化的必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變遷,人們記憶中的民間音樂知識會越來越少,如果不能有效挖掘,很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被遺忘,甚至消失。譬如,民歌《喂豬歌》在東部蒙古地區廣泛流傳,該歌曲子節奏較歡快,旋律優美,遺憾的是在有關民歌書里沒記載。在教學過程中結合其歌詞和曲子進行講授,有利于弘揚民族文化。重視音樂知識符合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實行素質教育是當前我國教育的一個主要教育方針,也是未來教育的一個大方向。民族高等教育的課程設置以實施素質教育為目標,以培養創新性人才為目的。從蒙古民間文學課內容來看,它不只是對學生進行文學知識的教育,而且也涉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諸多領域。在教學中將其中豐富的音樂知識充分發掘,系統講授,使學生掌握蒙古民間文學中音樂知識的奧妙,這樣有利于人文素質的提高。譬如,書寫文本中科爾沁民歌《正月瑪》有好幾種版本,有《正月瑪》、《圖什業圖正月瑪》、《阿古拉正月瑪》、《芒罕正月瑪》等,其曲調框架、人物角色、故事情節基本相同,不同版本之間有互文性關系,我們只要掌握其中一首的曲子,就很容易了解其他異文的演唱。如果學生對敘事民歌的學習只欣賞故事情節的話,就無法深入理解它的深刻含義,對所學課程片面、單純的學習,只會導致知識結構失調。
“蒙古民間文學”教學中音樂知識的運用策略
更新教學觀念,創新教學思路是運用音樂知識的前提。教學工作是一種探索性、創造性的實踐活動。成功的教學改革關鍵在于教學理念和教學思路的改進。在蒙古民間文學課教學中音樂知識未能充分得到運用的情況下,教師只有以敏銳的知覺、清晰的思路,不斷探索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蒙古民間文學課原有的教學模式,嚴重影響著音樂文化的深入挖掘。在教學過程中,民間文學教師需要更新教學觀念和教學思路。譬如,講授庫倫民歌《都來烏圖干》時最起碼把握三個層面。首先,對題材、情節、人物、語言、表達方式等進行分析,弄清該敘事民歌的書寫文本要素;其次,把握該歌曲子及其來源、演變等音樂要素;再次,對該歌信仰文化內涵進行探討。在教學中,往往注重第一層面的內容,而忽略第二、第三層面的內容。這種講授恰恰忽略了豐富的音樂文化和信仰文化。研究表明,該民歌曲子由博們(薩滿)迎接保護神時使用的曲子中演變而來,著名歌手琶拉吉演唱的《這種人》也沿用該曲子[2]。說書藝人卻吉嘎娃演說《木華黎》的故事時也運用了這個曲子。民間文學教師只有懂音樂知識,才能發現《都來烏圖干》曲子的來龍去脈,才能講清歌曲的深刻含義。很顯然,同一首歌曲,使民歌《都來烏圖干》、新歌《這種人》及說書《木華黎》成為互文性關系。為什么薩滿舞、民歌《都來烏圖干》、說書《木華黎》、新歌《這種人》中頻繁出現類似的曲子呢?這與其文化傳統有關。可以說,薩滿舞中運用該曲子是在長期民間傳播的過程中逐漸影響了民歌《都來烏圖干》、說書《木華黎》及新歌《這種人》等。總之,只要我們對其深入分析,探索產生、演變軌跡,不難發現其中的奧妙。充分認識民間文學的屬性是運用音樂知識的重要條件。文化屬性和藝術屬性是民間文學的兩種基本屬性,其中音樂成分是不可缺少的內容。在課堂上,對民歌、好來寶、英雄史詩、說書等體裁的教學,我們只從民間文學的表達方式、內容、結構、語言等方面著手,就很容易丟失音樂知識,造成知識結構的失調。這些體裁與曲子是分不開的口頭韻文系統,如果把它與曲子分開講授,很難體現其文化屬性和藝術屬性。民間文學的文化屬性和藝術屬性不僅體現在書寫文本中,而更重要的是在田野文本和音像文本中。如內蒙古庫倫、奈曼一帶傳播的《朱寶山》之歌曲子,就廣泛運用于好來寶、說書之中。我們只要掌握此曲子,就能分析其他相關領域的運用。民間藝人的精湛表演和老百姓聆聽的互動,也體現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和藝術內涵。一名優秀的民間藝人,必須不斷探索民眾生活和民間藝術,起碼掌握幾十種曲子,才能完整地演說故事。他們演說時根據故事內容、聽眾愛好、場面的更換等,靈活調整各種曲子,達到最好的效果。民間文學教師如果對其準確掌握,可以為學生提供豐富的音樂知識,否則很難有效地講述其中的音樂文化內涵。另外,好來寶是一種具有表演性和動態性的藝術,而課本中的好來寶以靜態的書寫文本形式出現,未能充分體現文化屬性和藝術屬性。在教學過程中為達到動態化的教學效果,必須超出課本內容的約束,適當應用演奏、演唱技巧,也可采用多媒體設備演示說書藝人演唱的故事和英雄史詩錄像,還可根據教學內容,邀請民間藝人演說。從而豐富教學內容,活躍課堂氣氛。挖掘完整田野文本是運用音樂知識的有效教學空間。眾所周知,深入調查研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具有復雜性和艱巨性。學生應在任課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譬如,利用寒暑假時間,組織學生到民間搜集民歌,在調查中運用攝像或錄音設備,將搜集的資料帶到學校。指導教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學生的作業認真批改,詳細指導,這樣有利于田野調查的順利進行。調查時,一是注意搜集整理民間文學完整的文本。所謂民間文學完整的文本為語言表述及其有關信息所構成的文本。如對民歌、好來寶、說書、英雄史詩等體裁作品的搜集,既要語言文本,又要曲子在內的非語言要素。一些民間文學教師不太識譜,直接影響田野調查的有效指導,加之多數學生不識譜,就很難完成民間文學曲子的采錄。二是注意對民間藝人藝術生涯資料的搜集。以往的蒙古民間文學搜集工作,主要側重于語言文本方面,忽略了民間藝人藝術生涯、演奏技巧、運用曲子方面的資料。過去雖然留下不少有名的民間藝人的資料,但對民間藝人的表演技巧、使用曲子、服裝等非語言要素的記載過于簡單,不符合采錄工作要求,也不能滿足學科建設需求。任課教師和學生應根據采錄工作的準則和要求,深入挖掘第一手資料和完整的文本。可根據民間藝人生活環境、性格、藝術才華、運用曲子等諸多方面,靈活全面進行采錄,這樣才能為教學提供有利信息。不斷學習音樂知識是準確運用音樂知識的關鍵。民間文學教師有必要主動接觸音樂人,提高自己的音樂知識水平,有利于民間文學的教學與研究。民間文學教師在音樂專業人員的指導下,掌握歌譜知識,并能把民間文學有關的曲子準確地講授給學生,使學生從中得到啟發和獲取文化信息。就蒙古民歌而言,很多民歌都有變異,而這種變異不僅表現在文學文本方面,更有意思的是在曲子方面。譬如,內蒙古東部區流傳的民歌《白虎哥哥》與《香蓮》的題材、情節、人物、表達方式、曲子等非常相似。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掌握其中的一個,就很容易掌握另一個變異的演唱。另外,有些民歌題材、故事情節、人物形象等相互有區別,但曲子基本相同。在內蒙古東部區流傳的民歌《特木勒》、《阿希瑪》、《念喜嘎》、《對姐昂嘎》等四首歌雖然題材、情節、人物等不同,但曲子基本相同,是一種曲子變異。民間文學教師將民歌與曲子聯系起來講授,使學生開闊眼界,擴展知識面和深刻領會傳統音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