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 16:46:3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商貿企業稅務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是指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由于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尚未進行正常經營,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實際經營才能審核認定。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緊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新辦商貿批發企業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售發票后一個月內,稅務機關要對企業經營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提供服務,跟蹤管理。
二、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企業若要經營進口業務或內貿業務要求使用專用發票,則需重新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出口企業在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作為申請認定的必報資料。
對認定為上述類型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出口企業,稅務機關管理部門要在相關批文中注明不售專用發票,并將認定情況及時反饋給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三、《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對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第一個月內首次領購專用發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需再次領購的,稅務機關應當在第二次發售專用發票前對其進行實地查驗,核實其是否有貨物實物,是否實際從事貨物零售業務。對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五、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業企業之名騙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按其實際納稅情況核算年銷售額實際達到180萬元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七、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因需要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預繳稅款。納稅人應依據已領購并開具的正數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按4%征收率計算,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同時應將領購并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自行填寫清單(格式見附件一),連同已開具專用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一并提交稅務機關核查。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供的專用發票清單與專用發票記帳聯進行核對,并確認企業已經繳納預繳稅款之后,方可允許繼續領購。
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售發票時,須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核定次購票量-本次申購票時結存發票數量。
八、對進入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實行原臨時一般納稅人管理。
九、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一萬元,如果開票限額確實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需要,經審核,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十、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新辦企業進行約談或實地查驗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約談或實地查驗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如實書面記錄約談和實地查驗的內容及相關情況,存入審批檔案。
十一、稅務機關除要求新辦商貿企業按照統一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外,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的其它資料。
十二、失控發票電子數據按日上傳及失控發票與認證發票的雙向比對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國部署。
關于走逃戶數據上報工作,各省級單位可通過瀏覽器(IE6.0及以上版本)訪問總局網站(網址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錄到走逃戶數據上報系統。各省級單位的用戶名及初始密碼放置在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碼后應及時登錄系統,將初始密碼變更為自己的工作用密碼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過程中注意查看系統提供的使用幫助。
十三、《緊急通知》有關規定與防偽稅控系統、征管軟件相互銜接問題的解決方案,詳見《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緊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和輔導期管理工作。對新辦企業的申請,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資料審核,實地查驗和法定代表人約談等審查工作,按規定區別不同情況處理,不要簡單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實加強輔導期管理和服務,尤其要抓住專用發票發售管理和對各種抵扣憑證先交叉稽核比對后抵扣等關鍵環節。要落實和運用好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要認真開展對近年來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的檢查,特別是對長期零負申報、大量運用海關進口繳款書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企業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注意收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并將開展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檢查工作與收集到的問題進行整理總結,形成正式報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流轉稅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清單
企業名稱(蓋章):
稅務登記號碼:
填表人(簽字):
填寫說明:
1.《清單》按發票填開順序填寫;
2.發票分正數發票、負數發票和作廢發票三類。正數發票金額前不需填寫任何符號;負數發票金額前需填寫“—”號;作廢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不需填寫,備注欄內填寫“作廢”字樣。合計金額填寫正負數發票的余額。
附件二
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
一、防偽稅控系統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只需在對該企業所用的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用金稅卡和IC卡發行時,設置發行信息中,將其“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的該企業每次購票限量(最大為“25”份,以下簡稱核定數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設置企業的發行信息,其中“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數量。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企業發行/初始發行”菜單,對企業的開票金稅卡和IC卡發行即可。
(二)對商貿企業,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如果已領購的25份發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領購發票。
假定該企業的發票核定數量為25份,如果再次購票只需做“月購票限量”變更,每變更一次在原有數量基礎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月購票限量設為“原數量+25”即可。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的“企業發行/變更發行/變更納稅人發行信息”操作,將已變更的月購票限量寫入發行系統數據庫。
3、在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即可向該企業再銷售25份發票。
(三)核準上個月發票使用量,以確定本月應發售數量
通過防偽稅控相關菜單查詢到該企業上月未用完結余到本月的發票數量后,然后計算出本次應銷售給企業的發票數量。
操作流程:
1、企業應先進行當月報稅操作。
2、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生成”菜單,生成該企業的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
3、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查詢”菜單,即可查詢到企業的“期末結存”,即未使用發票數量。
4、用該企業的核定數量減去“期末結存”的數量即為本次最大發售數量。
(四)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門找出未報稅企業。
通過報稅系統的“未報稅企業查詢”即可找出未報稅企業。
操作流程:
通過報稅子系統中“查詢統計/未報稅企業查詢”菜單即可查出未報稅企業明細。
二、綜合征管軟件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稅務機關在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受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時,由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相應資料,判斷其屬于小型商貿企業還是大型商貿企業,是否符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納稅人的條件,確定是否同意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且明確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是正常式一般納稅人。最后將認定結果錄入到綜合征管軟件中。對于輔導期結束,滿足正式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也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
1、發票票種核定環節:稅務人員在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票種核定時,根據手工審批文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票種鑒定: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為25份,每次購票最高數量為25份。
2、發票發售環節:每月第一次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時,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月發票使用情況,根據上月使用情況確定此次專用發票的份數,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此次發售的最高份數與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最高份數為票種核定時的每次最高購票量與未使用發票的差額。如果不是該月第一次專用發票發售,則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次所購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及按專用發票銷售額4%預繳的完稅憑證,根據納稅人所提供資料確定是否允許納稅人在該月增購發票。且當納稅人當月第二次進行專用發票購買時,要求納稅人首先進行發票驗舊(根據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結果錄入,這樣可以控制納稅人持有的發票份數不超過票種核定的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
(三)對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對于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務人員在核實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后,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文書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常的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且應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過“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審批”文書模塊,取消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納稅人,可以將納稅人再次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模塊支持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通過該模塊取消其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2、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再次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核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入輔導期管理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規定。新辦商貿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提供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納稅輔導期期間,主管稅務機關應與其法定代表人、出資人等進行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約談,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輔導期滿申請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全面審查,凡存在輔導期內連續或累計3個月及以上零負申報、稅負偏低、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等情況之一的,應延長輔導期,時間掌握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變更企業法人代表的中小型商貿企業(設有固定經營場所,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下、人員在50人以下),變更前連續12個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納入或重新納入輔導期管理:
(一)累計3個月及以上零負申報或稅負偏低等經營異常;
(二)大量運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稅款;
(三)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實行分類管理違反了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現行政策規定,對于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可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則要求要先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待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后方可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這樣的政策規定不利于構建公平的稅收環境,也不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更限制了小型商貿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稅收政策制定不夠嚴謹,政策執行的連續性不強。
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04]37號文中規定小型商貿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1年內銷售額達180萬元后才能申請認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同時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可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但在國稅發明電[2004]62號文件中更正為只對具有一定規模、有固定場所、預計銷售額達到180萬元能申請認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以及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符合條件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下發國稅函[2005]1097號明確如何解決預繳稅款占用企業資金問題,從以上三個文件可看出該政策制定不夠嚴謹,政策無連續性,常常在基層稅務機關及納稅人強烈反映問題時,總局才下文明確,給人造成哪里有征管漏洞哪里堵漏感覺,難以反映稅法的剛性及嚴肅性。
(三)認定政策較模糊,政策界定難度較大。1、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04]37號文中規定,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開型商貿企業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又沒有給定一定的標準,如何為規模較大?在國稅發明電[2004]62號文件中第三點中指出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具體是指哪些"規定條件"沒有明確;2、總局在國稅發明電[2004]37號、國稅發明電[2004]51號及62號文件中規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預繳稅款,但如果納稅人不需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領用普通發票要不要按4%預繳稅款總局文件中未明確,造成各地的執行過程中不一致。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中規定,凡年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必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健全,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經企業申請,也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辦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報征收、發票管理等規定辦理。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規定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其銷售廢舊物資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于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的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由于其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因此對其認定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無實質意義,現行商貿企業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需進行改進。
二、完善商貿企業認定中的對策:
由于商貿企業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門檻提高,使一大批商貿企業銷售的商品無法進入增值稅抵扣鏈。為此,稅務機關應根據商貿企業的經營特點,制定出既符合企業經營特點又能將其經營活動全面納入稅務管理的管理措施,使盡可能多的商品能夠進入增值稅的抵扣鏈。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應從完善政策、強化管理上入手,對商貿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實行認定從寬,管理從嚴的原則,不斷提高商貿企業征管水平。
(一)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收政策,放寬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政策趨于合理。建議總局適當降低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科學劃分兩類納稅人,將生產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降為30萬元,將批發、零售的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降為50萬元。同時,還應對小型商貿企業的認定標準以及只領用普通發票的企業是否預繳稅款等問題做出更明確的規定。
在此過程中,該局堅持三措并施:
抓評估。該局及時對全縣商貿企業實施了全面、深入的稅收專項評估檢查。自3月下旬開始,該局從全系統抽調50名業務骨干,組成11個評估小組和9個外調小組,圍繞企業每筆經營業務的真實性,抓住物流和資金流等關鍵環節,內查外調,集中突破。局領導分工負責,親自參與重點業戶評估,堅持一日一總結,組織評估人員分析問題,查找線索,總結有效的評估方法,提高評估效率。共評估商貿企業78戶,評估確定有問題戶50戶,通過評估入庫增值稅179.86萬元,企業所得稅50.4萬元,加收滯納金27.86萬元,調減留抵60萬元,調增利潤350萬元。
抓規范。該局堅持邊檢查邊規范,截至10月底,共取消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24戶,對不符合直接認定一般納稅人條件或認定后條件發生變化的33戶企業依法予以停票整頓,9戶轉為輔導期管理。同時,對新辦商貿企業從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供應、最高限額開具及認證等環節,按政策嚴格把關,防止產生不規范、不合法商貿企業。在此基礎上,完善了《商貿企業管理辦法》,針對商貿企業管理的整個流程,包括稅務登記管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輔導期管理、轉正管理、發票管理、監控管理、變更法人管理、一般納稅人資格取消、稅務登記注銷等九個主要環節,逐一明確了操作規范,做到了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各項政策執行到位,日常監控嚴密有效,查處問題及時有力,從而使商貿企業稅收得到有效治理和規范。
抓服務。一方面,大力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舉辦多期商貿企業稅收知識培訓班,并利用集中約談,講清開展商貿企業專項評估檢查的目的和意義,使企業打消疑慮,增強主動配合意識。另一方面,深入搞好優質服務。堅持了“兩個堅決”原則:堅決治理“有病”商貿企業,不讓其擾亂稅收秩序;堅決為規范企業開“綠燈”,不讓其合法經營受損失。對原有的無問題企業,繼續按政策辦理相關業務,不因評估檢查而耽誤、限制企業經營;對新辦商貿企業,從政策咨詢到辦理稅務登記、認定一般納稅人,為企業提供全程服務,并主動上門輔導財務、賬務核算,提醒有關注意事項,避免企業因政策不明而遭受損失。
目前我國實行營業稅改收增值稅的稅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另一方面,中小商貿企業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取得更好發展,就必須對稅收進行籌劃,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紛紛開始進行稅收方案籌劃。但由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時間不長,因此稅收籌劃在我國的基礎薄弱,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去研究。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現在的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過去的水平,認為只需要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來繳納稅收費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觀上不需要對稅收進行籌劃設計。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將稅收籌劃看作是鉆法律的空子,是違法的行為;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認為只要在企業成立之初對稅收進行過籌劃,今后就不在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了,還有一些管理者雖然知道稅收籌劃對于促進企業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只關注其中一種稅收,沒有從整個宏觀上來進行籌劃。(二)不了解稅收法規。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專業的稅收法律人才,對于國家出臺的稅收法規認識不足,不夠了解,不能依據法律法規來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服務,尤其是在你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夠,很難利于稅收優惠政策來使企業稅收降低。(三)稅收籌劃基礎薄弱。在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財務工作機制,在財務籌劃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條例法規來進行參考,這都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基礎比較薄弱。另一方滿稅收人員的專業性較差、責任心缺乏,不能對稅收數據進行仔細、精準的分析,使數據出現誤差,從而影響到了稅收的籌劃。(四)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每個企業的發展都有其自身的發展理念及企業文化,不同的企業的發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味的模仿大型企業的籌劃方案,沒有將籌劃與自身的經營情況相聯系,因此制定出來的稅收規劃與自身的發展目標可能存在不符的情況,使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部分的企業領導將稅收籌劃工作看做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認為它需要耗費大量的企業資金,若將資金投入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他們就不太重視稅收籌劃的工作。(二)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貿易企業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明確的規定責任人,對具體的工作內容也沒有進行安排,沒有將責任落實下去,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來踢去。(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較差。中小商貿企業中的部分籌劃人員沒有專業的籌劃知識,不能夠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稅收籌劃;還有些稅收籌劃人員的道德素質不夠,工作態度存在問題,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不認真。(四)企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我們知道稅收籌劃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進行,但是在中小商貿企業中的大多數部門之間都是依據自己部門的情況完成的,沒有考慮到其它的部門對這一規劃方案是否適用。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
三、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企業領導應該以身作則對稅收籌劃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認識,然后還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宣傳,將正確的稅收籌劃認識傳授給企業的員工。(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我們需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進與完善,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講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落實,將責任明確到具體的人員身上。(三)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舉行稅收統籌交流會來促進企業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在確定好具體的稅收統籌方案后,要求各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將稅收統籌工作得到正常開展。(四)加快稅收籌劃人員人才培養。可以招聘具有專業稅收知識的人才來企業工作,讓他們對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建立更好的稅收籌劃,此外還應該建立完善的獎懲措施,提高籌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對新于員工進行專業能力培訓。(五)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稅務中介機構是企業開展稅收統籌的輔機構,能夠對企業的稅收統籌方案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所以我們也應該多與稅務中介機構進行溝通和交流,加強企業與稅務中介結構的聯系。
四、結論
中小商貿企業能夠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僅有利于其減輕稅收負擔,實現自身的長遠發展,還有利于國家稅收收入體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中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稅收籌劃人員素質較差、企部門之間缺乏溝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不了解稅收法規、稅收籌劃基礎薄弱、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稅收籌劃整體籌劃能力不足等問題時有發生,為了改善這些問題,從而提高減少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負擔,我們需要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加快稅收籌劃人員人才培養、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
作者:袁輝 單位:山東省七五商貿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B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資金募集、經營和投資等活動,在一定合理條件下安排、統籌,并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使用稅法中獨有的起征點、減免稅、加計扣除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實現企業稅收成本降低,經濟效益最大化。近年來,我國為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環境,相繼實施了一些宏觀經濟政策和稅收制度。同時,中小商貿企業減輕賦稅、增加收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發展的內在動力,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現實基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因為受先天規模小、起步晚、融資難、經營條件較差等因素影響,在我國整個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因此,中小企業為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開展科學高效稅收籌劃工作刻不容緩。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制定了稅收籌劃的計劃,但總體而言,仍舊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和認識不深
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管理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淺薄,并沒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內涵。其認為企業的稅收成本是由稅務機關決定的,只需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申報納稅。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將提高商品銷售額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其他的經營目標并不重視。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鉆法律的空子,或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在企業成立時一次性的行為,無需浪費資源過多關注;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管理者意識到了稅收籌劃對企業長久發展的重要意義,但由于對稅收籌劃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只將企業的稅收籌劃局限于“減輕稅收”,只將眼光瞄準一種稅種,并沒有從全局出發、整體考慮企業,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管理相結合,從而不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不熟悉稅收法規
中小商貿企業由于缺乏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不熟悉,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條件為企業發展做貢獻。如國家出臺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當商貿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時,可以在稅收上享受一定的優惠,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除了可以據時扣除之外,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按100%加計扣除。還有些地方規定中小商貿企業吸納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時,可以享受少交企業所得稅甚至是免稅的優惠。但很多企業不熟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忽略了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利益,無法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3.稅收籌劃的基礎較差
稅收籌劃的重要基礎就是確保企業存在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財務工作機制。目前中小商貿企業財務工作機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問題。第一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不完善,也并為嚴格地執行會計政策,出現錯誤的賬目、原始憑證缺失、企業小金庫等現象,造成企業賬實不統一。如果企業不能有效的啟動會計核算方法,相應的稅收籌劃制度也不能正常的實施;第二財務人員的職責意識較弱,沒有盡到工作的責任,有時賬務處理存在疏漏,不能為財務分析提供準確數據,不利于稅收籌劃的工作的實際展開。
4.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
不同的企業在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特點以及企業發展階段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業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來進行企業自身的籌劃工作,忽視了將稅收籌劃與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導致稅收籌劃失敗,擴大企業風險的同時也不利于對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正確的認識。
5.稅收籌劃整體統籌能力不足
中小商貿企業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沒有關注稅收因素,企業缺乏整體統籌安排。如在公司開設分支機構時,企業在選擇分設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上沒有一個周詳嚴密的方案,對這兩種選擇哪一種更節稅也不是很清楚。選擇開設分支機構,也沒有根據開設地的實際經營狀況和市場占有率來考慮,有時做出的決策只是依據公司領導的個人喜好。又如市場部門在進行商品促銷時,選擇促銷方案也沒有考慮節稅的問題,哪一種促銷方案最節稅,企業的稅后凈利潤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購部門忽視了最終的價格優惠,僅僅依靠供應商提供的價格來選擇供應商。如果本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選擇的供應商最好也是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可能會使企業得到更多的價格優惠。而企業的采購一般會選擇表面價格更低的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這對企業自身的整體發展不利。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成因分析
從企業內部來看,現階段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上述問題主要與企業不注重稅收籌劃、管理制度不規范和籌劃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能力不足等相關。
1.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
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領導稅收籌劃意識普遍薄弱。部分領導并未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具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不認為稅收籌劃會對企業產生有利的影響。因此,企業管理者就不會主動的從企業戰略上布局,戰術上要求,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工作會耗費大量的資金和人力,中小商貿企業本身的資金就很有限,這筆開銷公司投入來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小企業無條件也無需完成,這是大企業才會計劃實施的工作。
2.企業管理制度不規范
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的實施需要良好的企業管理制度作為支撐,中小商貿企業管理制度的不規范,導致財務工作不能為稅收籌劃的有序進行奠定良好的基礎。第一責任主體不明確,如企業購進商品時,需經部門領導的同意且簽字,但往往有時企業的采購單上只有采購人員的簽名,沒有部門領導的簽名,這樣就很難確認責任主體;第二工作內容不明確,如企業財務人員認為其職責就是會計核算并向相關利益主體提供財務報告,對之前的比較稅收成本的預測、分析、控制以及相關決策的項目與自己無關是上層領導自己的事情,稅收籌劃的工作不在其職責范圍;然而管理者認為所有的涉稅事務都應該由財務部門所負責。
3.稅收籌劃人員專業知識薄弱、綜合素質低
一方面由于國家高等院校課程體系不完善,對稅收籌劃專業重視程度低,導致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缺失;另一方面,從業人員在擇業時,在觀念上普遍存在對中小商貿企業“歧視”心理,而高端專業人才更是選擇大企業就業,所以,在專業人才擁有上,中小商貿企業明顯不占優勢,這一定程度上導致中貿企業在管理能力資源上弱于大企業,現實中,也存在因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采用會計人員、甚至行政人員兼職稅收籌劃崗位,兼職人員專業知識的薄弱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4.企業部門間溝通協調能力較弱
稅收籌劃工作需要企業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才能整體統籌安排。中小商貿企業的各部門在采用相應方案時,只考慮本部門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沒有與稅收籌劃相關人員協調統一,而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籌劃方案時,沒有做到及時有效的與其他部門人員的進行溝通,只是從自身角度出發,沒有考慮到所選的方案對其他部門來說是否可行。所以,企業很難整體統籌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1.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知
首先,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統籌工作,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業領導足夠的重視,在企業管理系統頂層設計中應適當增加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同時,應該投入專門的資金、專業的人才已保障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
其次,在思想意識上,企業領導和相應職能人員要加強對稅收籌劃的深入理解。在宏觀上,不僅要掌握國際經濟及政策形勢,更應對加強對與稅收籌劃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跟蹤最新稅收籌劃政策形勢和行業動態。在微觀上,要將國家政策及相應要求同自身管理結合起來,在合規運行的基礎上,探索一套適合自身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工作方案。第二是要綜合考慮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將制約稅收的政策、條件及因素進行詳細地分析,做出更科學合理的稅收規劃。
2.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完善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中小商貿企業合理有效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便利。第一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適當時可通過專業咨詢公司輔助建立完整、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保證企業在制度建設上就規避合規風險。同時,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及時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動的情況;第二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考核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同時,應嚴格執行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強化會計監督職能,保證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
3.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
中小商貿企業各部門間要重視溝通、加強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態共同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首先企業在確定一個具體的稅收籌劃方案之前,相關部門先進行分析,確定方案的可行性,選擇出最佳的方案,實現節稅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其次在執行納稅籌劃方案時,各部門應互相配合并能時刻關注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4.加快稅收籌劃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
(一)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納稅籌劃是一門涉及稅法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的新型現代邊緣學科。所謂納稅籌劃就是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成本的經濟活動。嚴格上講,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的要求,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戰略、經營、投資、融資等活動。目的在于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納稅成本,實現納稅人的利益最大化以及涉稅風險最小化。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
納稅籌劃的特點是合法性和目的性。合法性是指企業納稅籌劃只能在稅法許可下進行,它是納稅籌劃的基本前提。目的性是指企業通過納稅籌劃來節約納稅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納稅的負擔,以促進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在納稅時為了盡可能的節約成本,其行為有可能行走在稅法的邊緣,以致造成一定的納稅風險,而納稅籌劃的目標就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降低企業納稅風險的平衡與統一。
(三)商貿企業納稅優惠政策。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柜臺,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與商貿企業有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稅項目、零稅率項目、稅收返還優惠等。具體如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財稅字第071號文件,為了保證“菜籃子”商品的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對國有、集體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在一定時期內采取先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辦法。企業財稅人員必須對于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有明確的了解,特別是對于優惠政策有相當的把握,才能使納稅籌劃有章可循。
二、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商貿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制定若干合法合理的納稅方案,選擇成本相對較低的方案,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避免交“冤枉稅”,進而可以增加商貿企業的可支配資金,為商貿企業的其他經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與此同時,由于當前我國的稅法制度還不夠完善,市場機制仍處于探索發展的階段,稅法的漏洞,有可能被人利用。企業若有不慎,有可能陷入稅法漏洞的陷阱中,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損失。稅收籌劃可為商貿企業找到資金收支的最佳途徑,讓企業對稅收有著更加清晰的認識。
(二)有利于企業減少納稅風險。
納稅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可控制或者不可預料因素存在,使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得到的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不一致,從而導致收益的不確定性。納稅籌劃經常行走在稅法的邊緣,這必然存在較大的風險。商貿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進行,詳細考慮影響稅收的諸多因素,制定合理的方案,這樣就有效地規避了稅務風險,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
(三)有利于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過程,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內容進行事先科學安排,有助于商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益最大的行業。所以商貿企業資本的流向實際代表著資源在整個社會市場中的分配。商貿企業通過專業的納稅籌劃,充分考慮稅收的影響,節約稅收成本,可使納稅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資本向規模較大,資金較多的企業的流動也就促進了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三、企業納稅籌劃實施辦法及案例分析
(一)納稅籌劃遵循的原則。
1、整體優化原則。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應該始終把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作為根本的最終目標。納稅籌劃不能僅考慮當前稅額上的節約,更不能只看到眼前,而應從長遠考慮,從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高度來看待問題,從而真正實現企業長期整體的利益。
2、事前籌劃原則。
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前進行,否則企業經營活動一旦開始,企業的各項納稅義務也就隨之產生,企業就必須為此承擔責任,按照此前的資金鏈條來運轉,沒法從中間斷裂。此時要作任何籌劃都是徒勞的,因為沒有完整系統的規劃,便經不起稅檢部門的核查,那么一切便是徒勞。
3、利益關系協調原則。
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各方面利益,如投資人、國家、客戶等。納稅籌劃必須兼顧這些方面,若不能協調好這些關系,必然損害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納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1、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有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
2、評估稅收籌劃風險。
評估稅收籌劃風險就是企業對具體經營行為涉及的納稅風險進行識別并明確責任人,這是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在這一過程中,商貿企業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體經營行為,哪些經營行為涉及納稅問題,這些崗位的相關責任人是誰,誰將對控制措施的實施負責等。還應定期進行納稅健康檢查,目的就是要消除隱藏在過去經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3、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為商貿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這些優惠政策為商貿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尋求最佳節稅途徑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均按15%征收所得稅,這就促使商貿企業自主創新,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開發新產品,使用新技術,從而既符合國家發展的需要,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
例如:商貿企業的三新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凡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超過10%(包含10%)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允許按照其發生金額50%,直接抵免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對于這個政策,會計人員一定要精心計算,計劃安排研究開發費用的支出,爭取享受優惠政策。
4、合理設置企業機構,巧妙利用轉移定價法。
不同組織形式設立分支機構的稅法規定不同。商貿企業有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兩種選擇,在我國境內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匯總稅額。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需要與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子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只能單獨申報納稅。當企業擴大規模,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可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企業虧損的可能性相對較大,那么通過合并納稅就可以適當減少一些企業的納稅負擔。當企業逐漸走向正規化并擴大了生產規模之后,可考慮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稅、退稅等,而分公司則無權享受國家賦予的稅收優惠待遇。
例如某物資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25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商貿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1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38.25元(即250x17%-250x 17%X10%)。如果將該商貿企業分設兩個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若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售額(含稅)分別為150萬元和142.5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4%的征收率,這種情況下,兩個單位只需繳納增值稅11.25萬元[即292.5#+4%)x4%].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7萬元(即38.25-11.25)。
可見,只要采取合理的納稅籌劃辦法,分別從人員素質,前期籌劃,后期實施上嚴格辦理,就能夠很大程度上減輕商貿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輕裝上陣,為企業贏得更多的拓展資金和發展機會。
(作者:四川志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財務部,會計師,大專文化, 畢業于西南師范大學歷史系旅游專業)
參考文獻:
為加快我國服務業的發展,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和社會各界積極建議“營改增”。在國務院作出在上海試點、成功后向全國推廣的決定后,我們社團組織要在落實政策,主動為會員、行業服務上積極作為。這次在全國商貿服務行業率先開展“營改增”政策系列宣傳、講解和培訓、咨詢等系列活動,就是中稅協許善達會長和我共同商定聯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是針對當前我國流通領域和稅務工作實際,由兩個行業協會聯合共同組織進行的一項重要業務活動,也是貫徹中央穩增長、控物價、調結構工作方針,支持實體經濟,加快流通產業發展,創新服務的一項新的舉措。
下面,就 “營改增”的重要性和政策宣傳貫徹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營改增”是一項加快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改革舉措
在扶持和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改革稅制、減輕稅負是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1994財稅體制改革,包括實行增值稅、分稅制方案,減輕了制造業各環節的稅負,促使“中國制造”加快發展,走向世界,成效顯著。但是在流通領域,無論是批發還是零售環節,無論是商品經營還是餐飲等居民生活服務業,企業實際稅負仍然比較重,稅制設計也未能解決營業稅重復征收及不能退稅等不合理的問題,不利于流通業的繁榮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為貫徹中央確定的將擴大內需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必須切實重視解決流通領域實際稅負偏重的困難,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扶持并加快流通業發展,縮短中外流通業發展差距,促使“中國服務”、“中國流通”走向世界,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我國“十二五”規劃目標做出更大貢獻。
為縮短我國服務與世界發達國家差距,提高服務業發展速度,提高服務業在整個國民經濟GDP中所占比重,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國務院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增值稅“擴圍”的改革試點,這是一項有利于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和
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大舉措,有利于改變原有稅制設計中對服務業重復征稅、稅負過重的弊端。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制訂了“統籌設計、分步實施、規范稅制、合理負擔、全面協調、平穩過渡”的基本原則,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從試點前5個月的初步情況看,改革效果比較明顯,上海共有12.2萬戶企業參加試點,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都有不同程度的減輕或下降,體現了結構性減稅的特征,初步表現出稅制改革的指導作用。針對部分物流運輸企業因抵扣原因導致實際稅負比改革前有所加重的情況,上海市也已經制訂了動用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扶持的相應政策。
總理今年3月8日在“兩會”期間表示,上海增值稅擴圍試點以后“總的情況非常好”,并指出,“能不能把增值稅擴圍的試點再加快步伐”。溫總理5月23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講話中又指出,要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盡快完善政策,有序擴大試點范圍,切實減輕稅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前,地方要求參加試點的積極性很高。據了解,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在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北京、天津、重慶、深圳以及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的直轄市和地區可能陸續擴大試點,相信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后,其他地區以至全國也將逐步全面鋪開。
二、發揮聯合優勢,扎實開展宣傳貫徹工作
增值稅擴圍試點,是一件涉及面廣,關系中央與地方利益、國家與企業利益關系重新調整劃分的大事,是一項十分具體復雜的改革。一項新的政策從調研、醞釀到決策、出臺,所經歷過程固然曲折艱難,確實不易;但是政策一旦確定出臺后,要真正實施好、落實好,也非易事。增值稅擴圍改革也是這樣。從對文件內容解釋、宣傳到推廣落實,從不同稅率測算到計稅方式、計稅依據確定,從新老政策過渡到跨地區稅種協調,以至到項目抵扣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使用、增值稅申報、征管信息系統開發使用等,都有大量具體細致、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做。而對大多數實行營業稅的企業管理人員和財會經辦人員來說,都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要認真學習、加快適應和真正掌握,以確保政策順利實施,盡早見到成效。
行業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聯合是我們的組織優勢,創新是發展的動力,規范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行業協會要做好深入調查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的高端服務,還要主動承擔政府決策出臺后的政策具體貫徹實施工作。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是由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管理,接受國家稅務局業務指導,面向行業開展稅務代辦申請、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簽證、培訓等涉稅服務。中國商業聯合會是全國流通領域最具影響力和綜合性的行業組織,會員分布廣泛、業務平臺較多,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計達29個,代管39個專業協會,管理14個事業單位,主管31家報刊。中商聯與地方商業聯合會和廣大商貿服務業企業建立了密切工作聯系,中商聯的服務體系遍布全國。中商聯和中稅協經過認真研究,希望通過雙方的合作,充分發揮兩會的聯合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利用中商聯熟悉行業情況、聯系廣泛的行業優勢,發揮中稅協在注冊稅務師方面資源豐富的專業優勢,為中商聯會員和商貿行業廣大企業提供完善、全面的涉稅服務,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服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更好地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進而促進流通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中商聯和中稅協“戰略合作協議”商定,共同開展“營改增”政策系列宣傳活動,從貫徹“營改增”即增值稅擴圍政策開始,開展宣傳國家稅收政策,普及改革稅制和稅法知識,解析改革政策內容,分析改革趨勢,并商定開展全國以及區域、行業范圍的稅收政策及實務的宣講、輔導和座談,開展“一對一”稅務咨詢、培訓、籌劃和鑒證等相關服務,并邀請稅務官員、稅務專家為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一)醫藥商貿企業銷售毛利下降,增值稅減少。部分藥品價格下調,進銷差價降低,醫院藥品競標采購,醫藥銷售行業終端市場毛利率為5%-7%。醫藥零售行業為了占領市場,實行連鎖經營,分支機構迅速增加,導致庫存增加,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由于經營方式及經營品種不同,傳統藥品和新特藥品毛利率差別較大,也造成同行業間稅負高低不一。
(二)企業自身會計核算和申報不實,導致稅款流失。主要表現為多計成本,少計收入,銷售藥品不開具發票;利用計劃生育用品用具免稅,中草藥低稅率的稅收優惠政策,人為擴大這兩項商品的收入;部分商品體外循環不計購進,取得購貨方折扣折讓后不扣減進項稅額;將當期銷售收入后移,減少當期申報銷售額,不如實反映當期應納稅金;變相出賣藥品經營資格證書,形成假連鎖,假統一核算,財務管理混亂,核算體制不健全,對其分支機構疏于管理,這都造成了稅收流失。例如,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下設分支機構7家,為了避稅形式上注冊成立多家分支機構向稅務機關分別納稅,其實質是統一核算,規避高稅負。多數分支機構以掛靠、租賃、承包形式存在,總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沒有統一核算,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三)管理手段不足,監管不力。醫藥商貿企業改制后經營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稅務機關以及醫藥監管部門沒有及時適應變化,調整管理方式,信息沒有進行交流共享,對企業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研究不足,對醫藥行業日常管理不到位。
(四)醫藥來源混亂,質量難以保證,且管理難度大。目前我市醫藥經營單位的供貨渠道眾多,有本地醫藥公司供貨的,也有企業供貨的,供貨企業多以不開發票,低價讓利為惠手段占領市場,導致本地正規經營的醫藥批發企業銷售份額急劇下降,連年虧損,無法生存。另外,供貨企業多采取直接送貨到門方式進入市場,即不出具發票,又沒有專業人員認真驗收,也規避了醫藥監管部門的監管,給偽劣假藥的流入造成了可乘之機,藥品質量難以保證,也保證不了我市老百姓吃上放心藥。
二、加強管理的建議
幾年來,全省各級國稅稽查局和公安經偵部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進一步密切部門配合,營造一個對涉稅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形成一個強大的打擊合力。從**年至**年3月底,全省國稅系統共動用了2136名稽查人員,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工作,集中查處了一批增值稅違法犯罪大要案件。全省共對10394戶有問題的納稅人進行了檢查,其中:立案8481件,稅務機關結案7926件,查補稅款89155萬元,罰款31628萬元,加收滯納金380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92萬元。在專項整治中,全省各級國稅局稽查局查處的338件增值稅大要案中,涉稅額達47851萬元,涉案人員344人,涉及增值稅發票15838份;全省國稅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931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案件309件。
——**年6月,徐州市國稅局稽查局查處了徐州展騰物資經銷處、銅山縣德利物資經銷處等7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該經銷處法人王夫明、王夫亮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單獨或伙同他人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2份,價稅合計5852.46萬元,其中稅款78.93萬元。其用于抵扣的188份進項票經調查核實均為假票。**年1月,徐州市公安局以王夫亮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理。
——**年春運期間,全省國稅機關共出動稅務檢查人員1200多人(次),在公安機關得配合下,采取巡查和蹲守的方法對車站、碼頭、賓館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場所倒賣、制售假普通發票犯罪活動進行了突擊檢查。全省共查出各類違法發票1947份,查補稅款162.3萬元,罰款117萬元,其中查處假發票235份,罰款67萬元;查處了5起用“消字靈”涂改發票的案件,有力地打擊了發票制假售假行為。
——**年5月,針對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前,一些涉稅犯罪分子大肆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虛開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急劇上升的狀況,省局迅速研究對策,采取果斷措施,集中力量,于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大力開展打擊利用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全省國稅機關出動21000人(次),對170316戶(次)納稅人,9576639份發票進行了檢查,共發現有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17151份,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872份,查無此票1371份,變造增值稅發票637份,假增值稅發票311份,大頭小尾增值稅發票38份;共查補稅17971.21萬元,罰款3878.75萬元,加收滯納金407.07萬元;稅務機關立案查處2904件,移送司法機關331件,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265人,其中:逮捕62人,刑事拘留61人,取保候審142人。
——**年上半年,常州市國稅局開展了對帳外經營涉稅違法犯罪的專項整治活動。共查處帳外經營涉案企業68戶,涉案金額達1.27億元,查補稅款1821.71萬元,罰款831.45萬元,加收滯納金76.84萬元。常州市局對企業“帳外帳”查處的經驗,引起了各方對帳外經營偷逃稅行為的高度重視。
——**年6月,無錫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在無錫市公安局北塘分局的配合下,迅速出擊,成功查處了廣東人王碧林(真名張朝豐)、梁章旺(真名張澤雄)等利用偽造的“海關專用繳款書”通過無錫市中恒經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7億元的重大案件,并迅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年1月,南京市國稅局根據金稅協查系統提供的線索,結合群眾舉報,發現少數小型商貿企業有騙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在對南京雙安商貿有限公司和南京利榮商貿有限公司進行重點調查和打擊的基礎上,掌握了不法分子騙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案特征、作案手段。南京國稅、公安聯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開展全面整治和集中打擊行動。從**年1月至3月30日,全市排查出涉嫌騙購虛開專用發票重大嫌疑戶47戶,其中:已確認涉嫌騙購虛開專用發票37戶,排除疑似戶7戶,對3戶實行跟蹤調查。公安部門對其中37戶進行立案偵查,查明騙購專用發票1782份,確認虛開出1117份,涉稅金額1782萬元,辦案人員進行外調協查11戶,布控抓捕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主犯18人、接受方和中間介紹人17人。由于南京市國稅機關發現苗頭早、行動及時,措施得力,有效地扼制了作案勢頭,為國家挽回了稅款損失。
省局根據南京和其他一些地方發現少數小型商貿企業有騙購虛開專用發票的跡象,于是抓住這個動向,召集各市國稅稽查局長在南京召開現場會,請南京市局稽查局介紹少數小型商貿企業利用假證件進行注冊登記后,騙購虛開專用發票的作案特征、作案手法和打擊經驗。省局領導對開展這項工作作了明確指示,要求全省各級國稅稽查局針對這一新動向,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二、對當前增值稅違法犯罪案件情況的分析
(一)案件產生的原因。
當前,增值稅犯罪案件的形成,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特別是新舊經濟秩序交替引起的一些無序競爭,加劇了偷逃增值稅案件的發生,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受利益的驅動,在主觀上有偷逃稅的欲望。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作過這樣的論述:“……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這既是對偷逃稅犯罪者心理的真實寫照,也是偷逃稅行為“全球化”蔓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我國的情況也不例外,偷稅在一定時期內不會自行消亡。在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鉆我們市場經濟發展中制度不完善的空子,或利用政府急于招商引資,人們期盼搞活經濟的心理;或利用市場經濟運行中社會透明度不高的現狀,總會有一部分人受利益的驅動,置法律于不顧,冒險大搞偷逃稅違法犯罪活動。
2、思想觀念轉變遲滯于形勢的發展,稅收環境有待優化。從社會環境來說,反映在有些政府部門身上,有的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有的對稅收違法案件說情或包庇,干預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實行地方保護主義,致使有些企業以困難為借口,得以公開偷逃稅。反映在一些職權部門身上,稅務部門與之配合尚未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難以形成治稅合力。實踐中,許多涉稅案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通力配合,有時候還會由于要求有關部門配合而增加處理的難度,削弱了稅收法規的剛性,使得偷逃稅犯罪分子有恃無恐。
3、現金交易成為偷稅的最大“黑洞”。有的企業表面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范”的會計核算,而在實際經濟交往活動中,卻都普遍在采用現金交易、多家銀行開戶等體外循環的手法,避開稅務部門的監控達到偷稅的目的。目前,現金交易是進行偷稅活動的最大“黑洞”,也是導致稅務稽查人員難以取得充分證據和偷稅事實認定不足的難處所在。在稅務案件查處中發現,有的企業利用信用卡結算或現金交易,致使稽查人員往往無法進行資金跟蹤,大量帳外經營無法取證,這已經成為新形勢下偷逃稅的一個巨大“黑洞”。
4、部分被查企業具有難以“治愈”的頑劣性。大部分被查納稅人能夠引以為戒,自查自糾,及時整改。但也有部分納稅人則“吃一塹,長一智”,繼續采取更加隱蔽的手段,甚至變本加厲地進行偷稅。
5、思想觀念轉變遲滯于形勢的發展,稅收環境有待優化。從社會環境來說,反映在有些政府部門身上,有的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有的對稅收違法案件說情或包庇,干預稅務部門依法行政,實行地方保護主義。致使有些企業以困難為借口,得以公開偷逃稅。稅務部門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未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難以形成治稅合力。實踐中許多涉稅案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通力配合,有時候還會由于要求有關部門配合而增加處理的難度,削弱了稅收法規的剛性,使得偷逃稅犯罪分子有恃無恐。
(二)增值稅案件的特點。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案件依然嚴重。據統計,**年,全省查處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占查處案件總數的90%,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形式主要是假票真開、真票假開、以少開多、請他人虛開、代開以及接受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居多。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是國稅稽查部門查處的主要案件,有的地方仍呈上升趨勢。**年一季度,全省107件稅務大要案件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達44件,占41.1%,共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5154份。“金稅工程”二期全面開通,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開具和抵扣后,犯罪分子已將犯罪的目標逐漸移到可以抵扣稅款的“四小票”上。
2、作案速度快、手段瘋狂。檢查發現一些涉案的商貿公司開業同時即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后大量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快速虛開或倒賣。如南京一戶涉案商貿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及安裝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后,短期內虛開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千份,涉案金額達億元。無錫一戶涉案商貿企業一個月內就領購了64本專用發票,均用于倒賣。
3、犯罪活動趨向于網絡化、團伙化。涉案企業騙購的發票多數不是直接聯系受票方后虛開或倒賣,而是倒賣給中間人或經中間人授意開具,有騙購團伙,有中間人團伙,有發票變造團伙,分工明確,形成了一定的犯罪網絡。
4、案犯警覺性高,反偵查能力強。犯罪嫌疑人作案防范意識強,用偽裝的法人代表身份在臺前活動,真正作案主謀不直接露面,一般都是請外聘人員到稅務機關購票、抄稅、申報,作案人員單線聯系,作案完畢便轉移,稍有風吹草動就逃走,并銷毀發票存根聯、記帳聯及有關會計資料,給案件的查處增加了難度。
5、民營企業偷稅、逃稅發案率高。去年,全省國稅機關對1465戶民營企業進行了檢查,對其中的1285戶進行了立案,發案率高達87.7%,查補稅款4660萬元,罰款2736萬元。隨著近幾年企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營、集體企業的比重有所下降,私營企業發展迅速,私營企業偷稅面不僅在擴大,而且金額也在不斷增大。今年一季度107件案件中有37起案件是涉及個體、私營企業,占總數的34.6%。有的地方政府過多的考慮了投資環境,致使民營企業投資者有持無恐,無所顧及,膽子越來越大。
6、集貿市場、加油站偷稅較為普遍。**年,全省對4825個集貿市場、加油站進行了檢查,對其中的4237個進行了立案,發案率高達87.8%,查補稅款3205萬元,罰款1816萬元。
7、案件的來源主要是協查、群眾舉報居多。今年1-4月份查處的107件案件中,有11件是由發票協查發現線索的,有44件是群眾舉報提供的案源,二者占案件來源總數的51.4%。今年與去年同比大要案件呈上升趨勢。
8、取證難度增大。由于偷稅人偷稅手法多樣且又有隱蔽,取證難度較大。特別是舉報案件,舉報人所反映的大多是以前發生的事件,在時間跨度,企業變動、人員流動、資料遺失、短缺等原因,稽查很難取證。同時,由于偷稅人設置二套帳、賬外經營等問題,一般均存在賬簿不全、賬務混亂的情況,給稅務稽查的取證、審理、定性帶來很大難度。
(三)作案的手法。
1、實現銷售收入不申報。實現銷售收入不申報,隱瞞銷售收入是偷稅的主要手法。吳江某電器有限公司**年度倉庫進銷存日記賬中記載當年銷售手機46254臺,而**年憑證記載手機銷售量為43460臺,未申報銷售2794臺。未申報手機銷售收入406.23萬元,少申報增值稅69.06萬元。常州某網絡系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年8月至**年11月瞞報銷售收入593.36萬元,少申報增值稅97.86萬元。
2、銷售不開票,在成本、費用上做文章。他們偷稅的主要手段是銷售不開具發票,有的收入不按規定入帳。從銷售收入、成本、費用的核算,到發票的取得、使用和賬務處理,偷稅問題無所不在。從查處的舉報涉稅案件看,納稅人違法事實一般比較隱蔽,如果沒有知情人的舉報,則很難發現問題。
3、采取現金交易、帳外經營偷稅現象突出。現金交易、帳外經營,主要表現為開具收款收據,銷售不入帳或進行帳外經營,其隱蔽性較大,給稅收檢查帶來了很大難度。但是,常州市稽查局開展的打擊帳外經營專項行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常州市稽查局查處的21起案件中,有13起是涉及帳外經營的,占61.9%。設置兩套賬,進行賬外經營、體外循環的情況明顯增多,現在就賬查賬已很難發現問題。常州某卷煙專賣連鎖有限公司**年3月至**年1月,采用銷售收入不入帳,存入個人儲蓄帳戶等帳外經營方式,合計取得銷售收入3496.33萬元(含稅),未申報納稅,偷稅508萬元。
4、利用虛假增值稅發票偷稅、騙稅。采用大量外地手工版假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金抵扣,致使企業稅負異常偏低,一般只有千分之幾,雖然按期申報,但只繳納少量的稅款。**年以來,全省查處利用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案件252件,涉及稅款2760萬元。
5、從騙購電腦版專用發票轉向騙購手工版專用發票。**年,南京查處的4起案件均以騙購電腦版專用發票為主。**年,無錫、南京、徐州發現的增值稅案件,騙購的全是手工版專用發票,因電腦票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開具的具體情況在金稅工程四個子系統中均有記錄,倒賣后會形成失控票經協查系統反映出來,容易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犯罪嫌疑人很難謀取較大利益;而手工版專用發票游離于金稅工程管理之外,不易被稅務機關發覺,案發后易銷毀相關資料,不利于稅務機關查處。
6、從零申報、負申報轉向低稅負率正常申報。**年,南京查處的4起增值稅案件涉案企業多數是零申報或負申報,實際稅負率僅萬分之幾,而無錫查處的涉案企業均有一定的稅負率,保持在0.7%左右,和同行業的稅負率相差無幾,具有相當的隱蔽性,這樣的案件稅務機關不易發現,致使犯罪嫌疑人有較長的作案時間。
7、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虛開轉向直接倒賣。涉案企業騙購發票后多數是自己虛開給需票方,有的甚至將抵扣聯和發票聯進行再加工,如千元版票改成萬元版票(洗去并修改發票字軌號,在千元欄前加上萬元欄),江蘇票改成深圳票(洗去票中含有江蘇字樣的抬頭和監制章以及發票印制廠家和發票字軌號,改成深圳的抬頭和監制章以及深圳的發票字軌號和海南印鈔廠),即使是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起協查,受托方稅務機關多數是以查無此票或查無此戶回復,而無法深查發票的源頭。
三、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建設、嚴格稅務日常管理。一是要加強稅務登記的管理。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對關鍵的證件、資料要進行實地查驗。二是要加強賬簿、憑證的管理。要求納稅人要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和處理辦法,以及會計核算軟件,要求企業嚴格按規定進行財務核算。三是要拓展多種信息的渠道來源,建立經濟活動信息網絡,對各種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掌握經濟發展的動態變化,對有疑點的企業應有及時進行實地核查,防止出現偷逃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務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四是要嚴格審批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對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審查,其中比較重要的是對其財務核算是否健全,財務資料是否完整真實進行審查。對于帳制不健全、財務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過。五是加強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的完稅憑證等可抵扣憑證的管理。對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的完稅憑證等,不定期地實施抽樣協查,預防犯罪分子偷稅的新路徑。
(二)嚴格對“四小票”管理,加緊對“四小票”案件的查處。**年來,偷稅犯罪分子已將犯罪的目標轉移到可以抵扣稅款的“四小票”上,對此,各級稅務機關要有超前意識,要建立和完善“四小票”的管理、使用等相關制度。稅務稽查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虛開貨物運輸發票和制售假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公通字[**]20號)的要求,認真切實做好“四小票”的案件的查處,切實扼制犯罪分子利用“四小票”進行偷稅犯罪的勢頭。
(三)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稽查手段。針對增值稅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的特點,應改進傳統的稅務稽查方法,努力創新稽查方法,創新稽查手段,有效打擊涉稅犯罪活動。在檢查工作中要做到“四結合”:即實地檢查與調賬檢查相結合、賬內檢查與賬外查證相結合、賬面檢查與邏輯分析相結合、進銷項檢查與成本檢查相結合。同時,加強對情況的調查和銀行賬戶資金結算情況的檢查。對一般的涉稅犯罪案件,采用內查外調的方法收集證據資料,力爭一點突破,以點帶面,進而爭取爭取全面突破;對于重大的涉稅違法犯罪案件,應當集中力量,要爭取公安機關及早介入,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為案件查處提供先決條件。
(四)實行獎懲制度、充分調動稽查人員積極性。為了更有力地打擊各種行形式的偷稅活動,充分調動稅務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借鑒公、檢、法的做法,推行辦案獎勵機制,制定稽查人員獎懲制度,以鼓勵、表彰在查案中的有功人員,通過此辦法激勵稽查人員在反偷稅工作中的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同時,要加大考核力度,把稽查經費分配與查處稅務大要案件掛鉤,多查多得經費,激勵大家多辦案、辦大案。